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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德〕黑格尔-13

作者:黑格尔 字数:10533 更新:2023-10-08 20:18:33

这些就是他独立地予以考察的对象,——①“国家”篇,第七卷,第五三八——五三九页(柏克尔本第三七○——三七一页):“凭借辩证法,一个人可以把他从前辈那里听来的美的东西转变成丑的;——因此必须到了三十岁才能让他学辩证法。”-- 230一 柏拉图辩证法72因此这乃是一种纯逻辑的、最深奥的研究;这种研究显然和我们对于柏拉图的美丽、优雅、畅快的内容的观念适成强烈的对比。在他看来这种研究是哲学的最高点。柏拉图所说的关于真正的哲学研究和对真理的认识一般就是这样;这里面他就提出了哲学家和智者的区别。与此相反,智者只观看现象(在意见中坚执着现象),——这种对现象的意见也是思想,不过不是纯粹思想,不是自在自为的思想。许多人于研读了柏拉图的著作之后感到不满意而抛开了它们,这也是一个原因。令人快愉的导言约许你循着一条长着鲜花的途径走进哲学,逐渐导入最高的、柏拉图的哲学。但长着鲜花的路径很快就走完了。看吧,于是就来到最高的部分、关于“一”与“多”、“有”与“非有”的研究。这是你原来没有想到的,于是你便静悄悄地走开了。你还会感觉得很奇怪,何以柏拉图会在这种地方去寻求知识。因此要研究柏拉图的对话必须具有一个不计较利害得失的头脑。当一个人开始读一篇对话时,他发现辉煌的导言,美丽的景色,他发现里面有令人向往、特别对青年有引诱力的东西。如果你被那最初一部分所引诱,那么,你就会来到那真正的辩证法和思辨的思想。譬如在“斐多”篇中情形就是这样。“斐多”篇曾被孟德尔森加以现代化,并转变成为乌尔夫式的形而上学。这篇对话首尾都很美丽、很令人向往,而中间却放进了辩证法。如果你被那些美丽的景色引起向往之情,那么到了这里你就必须放弃这种热情,而让自己为这些形而上学的荆棘所扎刺。为了透彻理解柏拉图的对话,需要各式各样的心灵品质,并且需要对各种不同的兴趣一视同仁。如果你用思-- 23182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辨的兴趣去读它,那么你就会忽略了那最美丽的方面;如果你的兴趣是在那鼓舞人、教导人的地方,那么你就会忽略了那思辨的方面,觉得它还是不适合你的目的。这就有点像圣经中所传述那个青年人,这个青年在做了许多善事之后去问基督:为了追随他学道,他还应该做些什么。但是当主命令他说:卖掉你所有的财物,并且把财物施舍给贫穷的人时,这青年就悲愁地走开了;因为这是出乎他的意料之外的。同样有许多人对于哲学有好感。他们的心坎中充满了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希望认识它们、看见它们,并且知道应该做什么;于阅读福里斯和另外一些天知道的人的著作之后,他们的心坎中也洋溢着善意。思想中的辩证运动是和共相有关系的。这种运动是理念的规定;理念是共相,不过是自己规定自己的、自身具体的共相。只有通过辩证的运动,这自身具体的共相才进入这样一种包含对立、区别在内的思想里。理念就是这些区别的统一;于是理念就是规定了的理念。这就是知识的主要方面。苏格拉底停留在善、共相、自身具体的思想上面;他没有发展这些概念,没有通过发展的过程把它们揭示出来。通过辩证的运动并且把它们的矛盾归结到应有的结果〔按即统一〕,我们就得到规定了的理念。在柏拉图那里缺点在于两者〔按即规定性和普遍性〕还是彼此外在的。他谈到正义、善、真。但他却没有揭示出它们的起源;它们不是〔发展的〕结果,而只是直接接受过来的前提。只是意识对于它们有了直接的信念,相信它们是最高的目的,但是它们的这种规定性却还没有找到。因此许多对话仅仅包含一些消极的辩证法;这就是-- 232一 柏拉图辩证法92苏格拉底的谈话。为了唤醒对于知识的要求,于是就对个人的目的、表象、意见加以搅乱。这使得我们感到不满足,因为到终局只有这种紊乱,而且因为这里所研究的乃是具体的表象,而不是纯粹的思想。在别的对话里柏拉图阐述了纯粹思想的辩证法,特别是在“巴门尼德”篇内。柏拉图关于理念的口头讲授的著作是散失了;他于口头讲授时还是进行得很有系统的。不过现在也还保留下一些关于理念这一对象的对话,正因为这些对话是涉及纯粹思想的,因此它们也就是最难读的:例如“智者”篇,“菲利布”篇,特别是“巴门尼德”篇。我们看到,这种抽象的思辨的理念首先在“智者”篇,其次在“菲利布”篇里是以纯粹概念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在“巴门尼德”篇中就缺少对立之结合为一,以及对这种统一的纯概念的表达。在别的对话里还有更多这样的仅属消极的结果。但在另一些对话里,在“菲利布”篇和“智者”篇中,柏拉图也说出了这种统一。在“智者”篇中柏拉图研究了“动”与“静”、“自同一”与“差别”、“有”与“非有”等纯概念或理念(Hιδη,种;W因为事实上理念不外是种)。这里他与巴门尼德正相反,证明“非有”存在,同样地,单纯者、自同一者分有差别,单一分有复多。关于智者们,他说他们停留在“非有”里,并且再次驳斥了智者,因为他们的整个观点是非有、感觉、复多。因此柏拉图就这样去规定共相,认真实的东西为一种统一,譬如“一”与“多”、“有”与“非有”的统一。但他同时又避免或者努力避免了我们说“有”与“非有”等的统一时所包含的歧义。当说这话时我们是把重点放在统一上面。于是差-- 23303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别就会消失,好像我们把差别抽掉了似的。柏拉图复力求保持“有”与“非有”的区别。“智者”篇对“有”与“非有”作了进一步发挥:一切事物皆存在,皆有其本质,但也不存在,“非有”亦属于一切事物。由于事物是不同的,一物是他物的他物,因此里面便包含着否定的性质。所以他说:真实存在者分有“有”,但同样也分有“非有”;分有者因而具有两方面于一体,于是它既不同于“有”,也不同于“非有”。首先在“智者”篇中柏拉图对于作为抽象共相的理念有。。了较明确的意识:如果理念仅仅是抽象共相,那么它们就站不住脚,因为这是和理念与其自身的统一相违反的。柏拉图同样驳斥了(一)认感性的东西为本质的说法,(二)认理念为本质的说法。这两种看法的前一种就是后来所谓唯物论,认为“只有有形体的东西才是实体,除了人们的手可以摸得着的东西如石头、橡树外,没有实在。”柏拉图批评第二种看法道:“让我们看一看持另一种说法的人,持理念说的朋友。他们的看法是:实体是无形体的、纯理智的;他们把变化的世界和理念分离开,认为感性事物属于变化、生成的世界,而共相则是独立自存的。他们把理念了解为无运动的,既不主动也不被动。”①柏拉图提出反对的意见道:“我们不能否认真实存在具有运动、生命、灵魂和思维,如果‘心灵’(~)是F L R O没有运动的,则它便不可能在任何地方在任何东西内存①这句照第一版原文直译应作“看到主动和波动的规定”,意思不明。兹依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六三页译出。——译者-- 234一 柏拉图辩证法132在。“①柏拉图明白意识到他“比巴门尼德更进了一步。”因为巴门尼德断言,“‘非有’是决不会存在的;你必须使你的思想远离这一条道路。”②这个辩证法主要地向着两方面作斗争:第一反对一般的。。辩证法,通常意义的辩证法。关于这种辩证法我们已经说过了。在智者们那里这种错误的辩证法的例子特别多,而柏拉图也常常讨论到。(但关于这种辩证法和真正辩证法的区别他却没有充分明白地加以讨论。)智者派、普罗泰戈拉和别的人曾经这样说:没有独立存在的东西;苦并不是客观的,对于某些人是苦的东西,对于别的人是甜的。同样,大小等等也是相对的,大的东西在别的情况下可以是小的,小的东西可以是大的;多少的关系也是如此。因此没有什么规定是固定不移的。柏拉图反对这种说法。柏拉图在一定的方式下把纯粹的辩证法知识(按照概念、本质而得的洞见)和对相反的东西的通常看法区别开来。一般讲来对立的统一是出现在每个意识前面的,但在理性尚未在其中达到自觉的通常意识里,它总是会把相反的东西割裂开。对于每一个东西,我们说一切是一:“这是一,我们同样也可以指出它是多,因为它有许多部分和特性。”但是〔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反对这种的对立统一,〕③他的意思是说:“一物在一个观点下为一,在另一观点下为多”。在这里“一”与“多”这两个概念并没①“智者”篇,第二四六——二四九页(柏克尔本第一九○——一九六页)。②同上书,第二五八页(柏克尔本第二一九页)。③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六四页增补。——译者-- 23523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有结合起来。于是这两个观念、两个名词就翻来复去。这种观念的翻来复去如果是在意识中进行,它就成为一种空疏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没有把对立面结合起来,并且没有达到统一。关于这点,柏拉图说,“假如有人自己很高兴,以为他仿佛是作了艰巨的发现,当他能够翻来复去地从这一概念推到那一概念去运用思想(寻求根据)时,我们便可以说,他并没有作出什么值得称赞的事。”他错了,因为他只是指出了一个概念的缺点,否定了一个概念,便推到另一个概念。“因为他所作的既不是什么卓越的工作,也不是什么困难的工作。”这种扬弃一个概念而建立另一个概念的辩证法是不正确的。“困难而真实的工作在于揭示出另一物就是同一物,而同一物也就是另一物,并且是在同样的观点之下;按照同一立场去指出事物中有了某一规定,它们就有着另一规定(这就是说,同一物就是另一物,另一物就是同一物。)反之,去指出同一物在某一方式下是另一物,另一物在某一方式下也是同一物,大的也是小的”(例如,普罗泰戈拉的骰子)“相似的也是不相似的,于是任凭自己高兴,在思想里面(推求根据)总是去找出相反的一面,——这样做并不是真正的洞见(考察),这正显然足以证明作这种思维的人只是开始接触本质的问题,在思维中必然是一个完全的生手。把一切东西彼此分割开乃是缺乏教养的非哲学的意识的拙劣办法。让一切东西彼此外在,实无异于完全消灭一切思想,因为思想正是理念的-- 236一 柏拉图辩证法332结合。“①柏拉图就这样明确地反对这种认为每一个东西都可从任何一个观点来加以驳斥的〔诡辩式的〕辩证法。我们看见,就内容而论,柏拉图所阐述的,只不过是叫做异中之无异,像“一”与“多”、“有”与“非有”等绝对相反者之异及其统一;他并且把这种思辨的认识和通常的肯定的和否定的思维相对立。肯定的思维不能把这些思想〔按指对立的概念〕结合起来,而是让其一、也让其他分别地有效准;否定的思维诚然意识到两者的统一,但只是一个表面的外在的统一,在这统一体中两个环节仍然是在不同的方面分离开的。第二,柏拉图所反对的就是受利亚派的辩证法和他们在。。本质上与智者派相同的一个命题,即:“只是‘有’存在,‘非有’完全不存在。”这一命题,正如柏拉图所指出的那样,在智者派那里是意味着:否定的既然不存在,而只有“有”存在,那么就没有任何虚假的东西了。一切皆存在,凡不存在的,我们不能认知、不能感觉到。一切存在的都是真的。这样就和诡辩相联系了:凡是我们所感觉、所表象的,我们所提出的目的,都是肯定的内容;凡是对于我们存在的东西都是真的,没有虚假的东西。柏拉图斥责智者派,说他们取消了真假的区别,因为他们说,没有任何虚假的东西;对于智者派一切都是正确的。(因此柏拉图的目的在于指出“非有”也是存在的事物的基本的特性:“一切事物,不论是普遍的或。。。是个别的,都是在不同的方式下存在,也在不同的方式下不①“智者”篇,第二五九页(柏克尔本第二二○——二二一页)。-- 23743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存在。“)有许多有较高教养的人(因为这只是意识的不同程度的差别)还赞同智者派所许诺要说的话:即举凡个人依照他自己的目的而提出来的东西,依照他的信仰、他的意见当作他自己的目的的东西,都是肯定地真的、正确的。这样,人们就不能说:这是不对的、邪恶的、罪过的;因为这就表明这个道理、这个行为是错误的。人们也不能说:这个意见是虚假的;因为照智者派看来,他们所持的命题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每一个目的、每一种兴趣,只要它是我的目的、兴趣,就都是肯定的,因而也就是真的和正确的。这个命题本身好像是很抽象的、很天真的;但是只要我们看见这个抽象命题表现在具体形象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它所包含的实际意义了。照这一天真的命题说来,就没有邪恶、没有罪过。柏拉图的辩证法和这种形式的辩证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柏拉图进一步认为理念、自在自为的共相、善、真、美都是独立自存的。前面引证过的神话已经足以表明,当我们说善良的行为、美好的人时,我们必不可以把行为、人认作主词,而把善良、美好这些特性认作谓词;而必须把那些在这里作为谓词出现的表象或直观认作独立自存的东西,认作自在自为的真实事物。这种看法是和上面论述过的辩证法的性质相联系的。一个行为,根据经验的表象看来,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从另一方面看来,我们也可以指出这行为具有相反的特性。但真、善这些观念却是独立自存的,没有那样的个别性,没有那样经验的具体的特性,而是唯一的真实存在。灵魂,按照〔“斐德罗”篇所说的〕神话式的戏剧看来,堕落在物质世界之中,它很乐于观赏美的、正义的对象;但-- 238一 柏拉图辩证法532真实的事物乃是道德、正义、美之自身,只有这些理念才是真的。这样,柏拉图的辩证法进一步规定的乃是独立自存的共相。共相又表现为各种形式,但这些形式本身仍然是很抽象的和一般性的。柏拉图的最高形式是“有”与“非有”的同一:真实的东西是存在的,但存在的东西并不是没有否定性的。于是柏拉图指出,“非有”是存在的,而单纯的、自身同一的东西分有着对方,单一分有着复多。这种“有”与“非有”统一的思想智者派也是有的,不过柏拉图的思想还不仅如此。于进一步研究时柏拉图达到这样的结论:“‘非有’加以进一步规定就是对方的本质”(统一、自身同一,——和差异);“理念”——共性,有时又叫理想——“是混合的,是综合的”(“有”与“非有”的统一,同时也不是“有”与“非有”的统一),“‘有’与对方贯穿一切并且相互贯穿;对方分有‘有’,内在于‘有’,①并且通过这种内在过程,对方并不等同于它所内在的东西,而是一个不同的东西,——并且由于它是‘有’的对方,它必然是‘非有’。‘有’既然内在于对方,所以不同于别的理念,不是任何别的理念;因此在无限多的方式下‘有’可以是不存在的,同时另外无限多的东西(分有‘有’的东西)又可以在无限多的方式下是存在的。“所以柏拉图指出,对方一般是否定性的东西,而否定性的东西也是和它自身同一的东西;对方是非同一者,而非同一者在同样情形下正与对方同一。它们不是殊异的方面,它们不是处在矛盾中,相反地,在同一观点下,它们乃是一个①李美尔:“μHα,为共相寓于其中的具体物(所分有)。”E B K C F-- 23963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统一体。这就是柏拉图特有的辩证法的主要特点。认神圣的、永恒的、美的事物的理念为独立自存的,乃是把意识提高到精神领域并达到共相是真理的意识的开端。对于表象,只要有了美的和善的事物的表象,就可以引起感动,得到满足;但是思维、思维的认识要追问那永恒事物和神圣事物的规定〔即概念〕。而且这种规定本质上只是一种自由的规定,这种规定完全不妨害其共性;这种规定乃是一种限制(因为每一规定都是一个限制),这种限制同样让共相保持其独立自由的无限性。自由只在于回复到自身中,无差别性的东西乃是无生命的东西;因此那活动的、有生命的、具体的共相乃是自己在自身中发生差异,并在差异中保持自由。理念之所以具有这种特性,乃在于:“一”在对方中、在“多”中、在差异中和自身是同一的。在叫做柏拉图哲学的东西中,这种对立的统一是唯一使真实的事物真实并使认识具有意义的要素。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一点,则我们便不知道主要之点。柏拉图自己的说法是这样的:那对方的东西是同一的,是自身同一的;那与自身不相同一的对方也是同一的,那自身相同的东西也是对方,并且还在同一关系内是对方。这种统一并不是在于:譬如当人们说,我或苏格拉底是“一”。每个人都是“一”,不过他又是“多”,他有许多肢体、器官、特质等等;他是“一”并且也是“多”。所以我们很可以说苏格拉底具有两方面,他是“一”,他与他自身相同,并且他也是对方,是“多”,与他自身不相同。这个见解或说法也出现在通常意识里。人们把它了解为这样:他是“一”,从另一方面看来,他也是“多”;于是就把这两个思想割裂开了。但在-- 240一 柏拉图辩证法732思辨的思维里这两个思想是结合的。我们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这是思辨的思维所要达到的目的。这种相异者、“有”与“非有”、“一”与“多”等等的结合,因而并不仅只是由“一”过渡到对方,——这乃是柏拉图哲学最内在的实质和真正伟大的所在。不过并不是在所有的对话里柏拉图都达到这一规定;这个较高意义的辩证法特别包含“菲利布”篇及“巴门尼德”篇中(邓尼曼书中一点也没有提到这些)。这是柏拉图哲学中的专门部分,而另一方面则是他的哲学中的通俗部分;不过,这乃是一个很坏的区别。我们必不可以作出类似这样的区别,好像柏拉图有着两个那样的哲学:一个哲学是讲授给世俗的、众人的;另一个哲学是对内的、保留给他所信赖的入室弟子的。专门部分就是那思辨的、写出来和印出来的部分,不过对于那些没有兴趣去努力钻研的人却是隐秘的。它并不是什么神秘,不过它是隐秘的。刚才所提到的两个对话就属于这一类。在“菲利布”篇中柏拉图研究快乐的性质。①。。。他把第一个对象、感性的快乐规定为无限的。②从反思看来,无限的是最优美的、最高尚的;但是无限的同样也是一般性的不确定的。无限的诚然可以在多种方式下予以规定;不过这被规定的乃是个别的、特殊的东西。我们把快乐表象为直接地个别的、感性的东西;但是从另一观点看来,快乐是不确定的,它仅仅是初步的东西,像水、火那样,而不是自身规定的东西。只①“菲利布”篇,第一二页(柏克尔本第一三三——一三四页)。②同上书,第二七——二八页(柏克尔本第一六六——一六七页)。-- 24183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有理念才是自身规定的、自身同一的。柏拉图提出有限的、限度来与那不确定的快乐相对立。在“菲利布”篇中他特别考察了无限与有限、无限制和限度的对立。①我们有了这种对立的看法,我们就不会以为通过对于无限的和不确定的东西的性质的知识,同时也就可以决定快乐的性质了;快乐是个别的、感性的、短暂的,而限度是形而上的。但是这些纯粹的思想才是实质的,一切事物,无论多么具体,无论多么辽远,都必须根据这些纯思想来决定。当柏拉图把快乐和智慧对立起来加以考察时,他也就考察了无限和有限的对立,表面看来,限度(πρα)是较坏于无限(cVπιρ)。古代的哲学家也E O G E C F是这样看法。在柏拉图这里,却完全与此相反;他表明,限度才是真理。无限制的东西还是抽象的,那有限制的、自身规定的、有限度的东西是较高者。快乐是无限制的东西,是无自身规定的东西;只有心灵(~)才是能动的规定作用。F C R O无限的是不确定的,是可以多些也可以少些的东西,可以强些也可以弱些、可以冷些也可以热些、可以干些也可以湿些的东西。②反之,有限的是限度、比例、尺度,③——是内在的自由的规定,有了限度并且在限度之中也就有了自由,同时自由也就得到了存在。智慧既是限度,也就是优秀的事物所以产生的真正的原因;限度是尺度和目的的建立者,同时①同上书,第一六——一七页(柏克尔本第一四二——一四三页);第二三页(柏克尔本第一五七页)。②“菲利布”篇,第二四——二五页(柏克尔本第一五八——一六○页)。③同上书,第二五页(柏克尔本第一六○页)。-- 242一 柏拉图辩证法932也是自在自为的目的和目的的规定者。柏拉图得到了这样的结论:无限的就是那自身要向着有限的过渡的东西,有限需要质料以实现它自身,——或者说,有限者由于它自己建立自己,所以它是一个有差异的东西,是那被限制者〔质料〕的对方;无限的即是无形式的,那作为活动性的自由形式乃是有限者。并进一步探究:由于有限和无限两者的统一就产生了例如健康、热、冷、燥、湿,以及音乐中音调的高低、运动的疾徐的谐和,一般讲来,由于这样的对立的统一产生了一切美的和完善的东西。①健康、美等等,就其为对立面的相关联而言,因此乃是被产生的东西;它们表现为对立面的混合体。古代哲学家常常不用个体性这个名词,而用混合、分有等词。在我们看来,这些字眼都是不确定、不严密的说法。这样,健康、幸福、美等等便表现为由于这种对立的联合而产生出来的东西。但是柏拉图又说:这样〔即对立的联合〕产生出来的东西必须假定一个造成第三者的原因;这个前提较之那第三者赖以产生的对立面还更为优胜。于是柏拉图便得到四个规定:第一,无限者、不确定者;第二,有限者、尺度、规定、限度,这是智慧所属的东西;第三是两者的混合体,仅由于两者而产生出来的东西;第四就是原因,②而原因本身正是相异者的统一、主观性、力量、克服对立的权力、能够忍受对立于自身之内的力量。那有权力的、有力量的、精神性的东西就是能忍受对立于自身之内①“菲利布”篇,第二五——二六页(柏克尔本第一六○——一六三页)。②同上书,第二六——二七页(柏克尔本第一六三——一六五页)。-- 24304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的东西;精神能够忍受最高的矛盾,而那软弱的肉体便不能忍受矛盾,只要有一个别的东西〔对方〕接触它,它便消逝了。这里所说的原因就是心灵(~),心灵主宰这世界;表F C R O现在空气、火、水以及一切有生命之物的世界中的美都是由心灵产生出来的。①因此绝对就是有限与无限之统一于一体。但是真正辩证法的详细发挥,则包含在“巴门尼德”篇中,这是柏拉图辩证法最著名的杰作。在这里巴门尼德和芝诺被表述为与苏格拉底在雅典相会。这篇对话的主题是借巴门尼德和芝诺之口所说出来的辩证法。一开始辩证法的性质就以如下的方式详细地提出了。柏拉图让巴门尼德这样称赞苏格拉底:“我注意到你同亚里士多德”——一个在场参加谈话的人;这如果是指那位哲学家倒很适合,不过他出生于苏格拉底死后十六年——“谈话,你努力想规定美、正义、善以及每一个这样的理念的性质是什么。你的这种工作”(任务)“是美的、神圣的。但是我希望你在年青的时候,对于这种好像无用,而为众人称为”形而上的“无聊的空谈,多多学习,多多锻炼;不然,你就求不到真理。——苏格拉底问道,这门学问的本质在哪里?——我很高兴你曾经说过,我们必定不要停留在考察感性事物及其骗人的假象上面,而必须考察那只有思维能把握的并且唯一真实的东西。”前些时候,我已经指出,人自来就相信真理只有通过反思才可发现;通过反思我们可以得到思想,把我们由表象和信仰的方式所①同上书,第二九——三○页(柏克尔本第一六九——一七二页)。-- 244一 柏拉图辩证法142得来的东西转变成思想。现在苏格拉底答复巴门品德道:“这样我相信我可以更好地洞见相等与不相等以及事物其他的普遍的规定。——巴门尼德答道:很好!不过当你从那样一个规定”(相似、相等)“开始的时候,你必须不要仅仅考察从那一个前提推出的东西,而还必须考察,如果你假定了那样一个规定的反面,将可以推出什么样的结论。例如,先假定了‘多’存在,则你必须研究:‘多’与‘多’自身的关系和‘多’与‘一’的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样一来,每一个规定就会恰好把它自身倒转过来,“多”会转化为“一”,〔“一”会转化为“多”〕①,因为它是在它应被考察的规定中得到考察的;这乃是一个人于思维时可以遇着的奇异的现象,如果他单就那个规定自身来看的话。)“同样,‘一’与‘一’自身的关系和‘一’与‘多’的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是必须研究的。“但是还必须研究,假定‘多’不存在,那么对于‘一’和对于‘多’,两者自身和两者相互间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同样,对于‘同’与‘异’、‘静’与‘动’、‘生’与‘灭’,甚至对于‘有’与‘非有’本身也必须加以这样的考察,必须问:每一个范畴举就其本身来看是怎样,于承认了这一或那一范畴时,其关系又是怎样。对于这点有了完善的训练之后,你就可以认识本质的真理了。”②由此足见柏拉图对于辩证法的考察估价很高的。这并不是对于外表事①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五七页增补。——译者②“巴门尼德”篇,第一三五——一三六页(柏克尔本第二一——二三页)。-- 24524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物的考察,而乃只是对于被认作规定或范畴的考察。这些规定乃是纯思想,它们即是内容;对于它们的考察是活生生的,它们不是死的,它们是运动着的。而这些纯思想的运动在于使得它们自身成为它们的对方,因而表明,只有这些纯思想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真理。关于“一”与“多”的统一的意义,柏拉图让苏格拉底说:“假如有人证明给我看,说我是‘一’又是‘多’,则他并不会令我惊异。因为他指明了我是‘多’,并指出我有左右两边,上面和下面、前面和后面:所以‘多’是内在于我。再则,我是‘一’,因为我是我们七人中的一人。同样,石头、木头等等也是‘一’和‘多’的统一体。但是如果有人首先单就这些理念本身如‘等’与‘不等’、‘多’与‘一’、‘静’与‘动’等等各个予以规定,然后又指出这些理念的本身如何可以既是同一的,又可以是有区别的,那我就会感到惊异了。”①“巴门尼德”篇中对辩证法研究的整个结果最后是这样总括的:“‘一’不论存在或不存在,不论‘一’自身以及别的理念”(“有”、“表现”、“生成”、“静”、“对”、“生”、“灭”等等),“不论就它自身成就它与别的理念的关系而言,——总之,一切理念既存在又不存在,既表现又不表现。”②这个结论看来好像很奇特。我们依照通常的表象,很难把这些十①同上书,第一二九页(柏克尔本第九——一○页)。②“巴门尼德”篇,第一六六页(柏克尔本第八四页)。-- 246一 柏拉图辩证法342分抽象的规定“一”、“有”、“非有”、“表现”、“静”、“动”等等认作理念。但是这些共相柏拉图却认作理念。真正讲来这个对话才是柏拉图纯粹的理念论。柏拉图指出,关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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