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有一点是明确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引自《道德经》卷下第19章。——译者这极可能是针对儒教而言;道教人物确实偶尔说过也写过,但所说所写通常是哑谜或与大自然呼应的类比,而其全部目的就是要说明,人世间的各种努力,尤其是政治,不仅无用而且错谬。他们的使命就是放松,顺应潮流,停止“改善”事务的努力(儒教徒则总是这样做),要仿效水那样能绕过障碍物、适应环境和寻找最低位置。凡存在皆天然之物,因而是好的。道教的另一主要人物是哲学家庄子(死于公元前329年前后),他留下的论说文进一步推进了道教学说原已有之的相对性、神秘性和无是非性,他的一些论例至今仍使我们着迷,其中最讨人喜欢的论例之一说的是,庄子梦为蝴蝶,醒来不知自己是梦为蝴蝶的庄子,还是梦为庄子的蝴蝶。文人赏月图。这幅作于15~16世纪的明代彩墨帛画反映了中国人对大自然的美丽和奇妙的喜爱。(TheSeattleArtMuseum,EugeneFullerMemorialCollection)道教与民间宗教,即与古老的精灵崇拜和自然崇拜、对超自然力的信仰以及各种神秘习俗融合后,就发展成了一门宗教,出现了道士、道观,制定了出家制度(而这已经与早期的使命不符了),原先相当深奥难解的哲学变成了大众性的宗教。较晚期的道教徒,尤其是在汉王朝以后,从事巫术和炼金术,追寻可保长生不死之妙药灵丹。这些活动,与他们原来就有的无责任感的享乐主义或追求享受的习性一样,使他们在规矩的儒教徒面前名誉扫地。不过,道教探寻药用草及其各种有关试验,则对中医药学和其他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可是在这一点上,他们又偏离了道教创立者关于不加探究地接受大自然的训令,因为他们开始尝试探究自然的秘密了。赢得大批追随者后,道教也推出了它的神祇,让他们帮助处于困境的人们,或帮助人们更轻松走上道教的天堂。但正如前面说过,儒教徒尽管可能嘲笑道教的迷信,却发现它也有吸引人之处。有人相当准确地指出,大多数中国人,诸事顺遂时(或当政时)是儒教徒,诸事不谐或退休或老迈时则是道教徒——平日是儒教徒,周末是道教徒。儒教的积极行动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用道教的消极主义和放任主义哲学做补充。这个两重性迎合了一切事物处于和谐平衡之中以及阴阳原理等较古老的中国学说。在这里,阳代表刚强、果断、积极、理智、光明、男性;阴代表柔软、和缓、消极、直觉、暗淡、女性。道教徒和儒教徒看来都同意,自然界和人必须接近一种阴阳成分的平衡,也都同意将自然界当做人类的榜样。但是,儒教强调通过教育改变世界,道教则极力主张原封不动地接受事物本来面目,坚信人类的参与不可能改进宇宙真理,因为同宇宙真理相比,人的改造力无论如何总是极其渺小的。第2章 亚洲的宗教及相关文化 亚洲的犹太教印度西海岸长期与美索不达米亚、而从亚历山大时代后又与地中海国家保持着经常的贸易接触。在罗马人于公元70年洗劫耶路撒冷城时摧毁了犹太教庙宇、犹太人纷纷迁往国外后,印度南部西海岸,特别是海港城市科钦,建立了一些小规模犹太人聚居点。(大约在同一时期,印度南部也建立了一座基督教教堂,大概是使徒圣·多马圣·多马(SaintThomas,?~53),耶稣12门徒之一。据传多马到了印度,在马德拉斯殉教。——译者创建的。)科钦的犹太人与印度人长期通婚,到英国人统治的早期阶段(17世纪)或更早,他们在体貌上已经与印度人没有差别,但他们仍保留着他们在宗教上的一致和犹太教祭仪。他们已被印度人完全接受,既由于印度人对外来宗教信仰的宽容,也由于犹太人对宗教和圣经的忠诚,因为这些价值观都是印度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但犹太人社区的规模一直都很小——开始时一般约1000人,往后的增加主要是通过与印度人通婚,或改变信仰后加入的印度人,其中很多可能来自最低种姓。低种姓印度人把犹太教视为同基督教一样能让他们至少摆脱某些种姓歧视的手段和提高地位的途径。经过几百年,科钦的犹太人很多方面简直成了印度化诸多宗教群体中的一个,他们的犹太渊源只剩下了历史上的意义。到1980年前,自认为仍然是犹太人的大多数已经移居到以色列或其他地方。另一个犹太人聚居区不晚于公元7世纪末出现在相当国际化的唐代中国;中国史书将它描述成为京城长安众多外国人群之一。犹太人可能更早就已经侨居中国了,但我们不知道在何时及经由何路线。与此同时,长安还有一个聂斯托利派聂斯托利派,基督教的一派,源起于小亚细亚与叙利亚。该派强调基督有一人一神两个位格,两者各自独立,若即若离,仅在道义上合而为一。4至10世纪聂斯托利派教会在中国十分兴旺,称景教。——译者基督教徒聚居地,他们是那些从前离开了地中海地区以及后来被从那里驱逐出来的人。聂斯托利派基督教教义于公元431年被拜占庭教会谴责,尽管他们可能是来自波斯(伊朗)。对这两个外国人群体都有十分详尽的描写,流传下来的相当可靠的绘画也展示了他们的面部特征、服装和宗教典籍。聂斯托利派教徒看来很快就消亡了,或是被中国文化同化,但犹太群体则获得了宋王朝一位皇帝的恩典和照顾,这位皇帝和许多中国人一样,尊敬他们对知识和圣经的强调。确实,他们被中国人称为“圣经上的人”。11世纪早期,这位皇帝赐给他们一块位于宋王朝都城开封的地和其他一些特殊照顾,他们在那里建了一座犹太教会堂,而且显然一度很繁荣。但从12世纪中叶开始,中国遭到蒙古人入侵的蹂躏,尤其是开封几乎被完全破坏,我们没有关于犹太人社群在这一大浩劫中命运的记载,但耶稣会传教士于17世纪到达中国时,开封仍有一些幸存者和一座重建的会堂。随着1850年后中国被迫开放门户,渴望在中国重新找到犹太人的外国传教士到了开封,他们发现那座会堂及其文字记录已被洪水席卷一空,而可能的犹太人也与中国人难以区别。有几位老者还记得一些希伯来短语,却已忘记了它们的意思。显然,犹太人已经与中国人通婚,早就放弃了他们的饮食规则,已经融入中国文化,仅仅保留了他们以往出身的淡淡痕迹。中亚的高山和沙漠将他们与其他犹太社会隔离开来达数百年,再加上中国文化的强大吸引力和影响力,他们的犹太特征已被侵蚀殆尽了。第2章 亚洲的宗教及相关文化 亚洲的伊斯兰教(1)*教是世界几大宗教中最年轻的。*教的创立者穆罕默德约于公元570年生于*半岛麦加一个兴旺的商人家庭,年轻时曾参与家庭的生意,做过一段时间的赶骆驼人,但他对麦加地方的社会不公和*感到苦恼。当他反对这些丑恶现象的说教吸引了一些支持者后,他于622年出走到北边约200英里处的麦地那镇。这次迁移在*语中叫做“赫吉拉”,一直被认为是穆斯林纪元的起始年或称“先知年”。穆罕默德说教的中心内容是只承认一个神,以与部落泛神主义宗教中的诸多自然神祇对立。他根据新的观念在麦地那建立了一个宗教社团,并继续发展他的教义。从这一时期起,开始出现*教主要圣典《古兰经》。它大概编写于公元632年穆罕默德死后。穆罕默德和他的追随者相信,《古兰经》得到了神的授意,代表了真主安拉的亲口教导,并直接传授给了他的使者穆罕默德。因此,一个字也不能改动,至少在开头几百年内也确实如此。但是,从一开始,《古兰经》就附有解释和说明被认为是神祇口述经文的注解,这一做法在以后数百年篇幅日益增加的版本中一直继续着。13世纪编辑的版本则是现代正统穆斯林的标准本。*教虽然发源于*半岛,而且至今在整个中东和部分北非国家占统治地位,但它已经传到了印度,从印度又传到了马来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南部,并经由中亚传到了中国北部。大约从18世纪起,印度尼西亚实际上已经至少在名义上(因为那里还有很多非穆斯林居民)成为世界最大的穆斯林国家,排在它后面的是印度(穆斯林人数很多,但仍然是少数派)、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中东的任何国家反而相形见绌。阿富汗以东地区的穆斯林人数远多于世界其他地方所有穆斯林的总和。*教进入印度,最初是穆罕默德死后*教大举东扩的结果,后来进一步向东传播则是贸易通道上印度及其他地方的新皈依者,他们通过海路进入东南亚各海岛国家。来自中亚的陆路商贾中的教徒则将这一新宗教引进中国西北地区。《古兰经》的一页,是用许多种*语书写体中的一种写成。这段文字的意思是:“宽恕我们,保佑我们,怜悯我们。你是我们的保护神,请助我们反对不信教的人。”(TheMetropolitanMuseumofArt,RogersFund,1937)。(37992)用古典*文撰写的《古兰经》的内容大量借用了古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教义,包括基本的一神教原则。穆罕默德还采纳了基督教关于肉体复活(即天国来世)和最后审判(有罪者将被罚入燃烧的地狱)等信条。人可以通过有德行的生活和对他人尤其是对穷人的同情来避免真主的惩罚。但是,超度灵魂并进入天堂的主要手段则是祈祷,再加上善行和施舍。穆斯林以崇拜真主为快乐,但也害怕和敬畏他。他的话可通过神界和人间的使者,即天使和先知,传达到信徒。这些使者包括原属基督教的天使加百列和先于穆罕默德的一大群先知们:亚当、摩西、亚历山大大帝(多么令人惊讶的选择)和耶稣。穆罕默德自命为最后一位先知,尽管他不像耶稣那样赋予自己任何神性。他在凡间的一生和他的教导所树立的榜样,足以让他的信徒们在一名朗诵者或宣礼员的召唤下每天祷告五次,这是整个*世界都遵循的宗教仪式。宣礼员通常要爬到一座细高塔顶上,从那里呼唤信徒们进行祷告。当礼拜者跪在地上,屈体朝麦加方向鞠躬,口中背诵祷词时,其他一切活动都要停止。从一天的最后一次祷告,到次日黎明前第一次祷告之间,只隔了短短的夜间几个小时。虽然不设教士职务,但精通《古兰经》及其注解的男人(绝不会是女人)被承认为毛拉,他们通常被请求给人们提供忠告或指导。在整个赖买丹月期间(一连几年中的几个连续月份进行庆祝,直到月亮周期完成为止),虔信者每日从黎明到黄昏必须禁食,甚至要避免喝水。在他们的一生中,还必须到*教圣地麦加和麦地那朝觐。赌博、放贷、收取利息、一切酒精饮料以及吃猪肉,都被禁止,不过允许占有奴隶和一夫多妻。妇女的地位显然低下,她们可被丈夫随意遗弃,她们必须在自家居住区(她们实际上基本上被限制在这里)之外遮住身体和面部,她们必须在一切事情上服从父亲、兄弟和丈夫。虽然*教的基本教旨同其他宗教一样是仁慈、和平和博爱,但《古兰经》却赞许针对非信教者的“圣战”,认可杀死异教徒。进行圣战的手段有四:心、舌、手,当这些手段全无效时,则用剑。穆罕默德于公元632年死后的一个世纪内,*教势力席卷整个北非和中东。北非*教摩尔人征服了西班牙,但在向法国进军时,在732年的图尔战役中最终被逐回。接下来的一个世纪,*人及其归附者完成了对中东的征服,并用战争和改变宗教信仰的双重手段,通过波斯(伊朗)和阿富汗直逼季风亚洲前沿。在这场旋风般的扩张过程中,中亚的突厥语族人改信了这一宗教,并随之进行了他们自己的征服和圣战。从10世纪开始,突厥人和他们的阿富汗同盟者将*教带入印度,虽然这些入侵者一直只占印度人口的极少数,但他们用武力争取了一些皈依者。其他人的皈依是因为他们觉得,*教对所有人(妇女除外)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的强调,是可用来取代东亚社会特有的族群等级制度的一个颇为吸引人的选择。第2章 亚洲的宗教及相关文化 亚洲的伊斯兰教(2)长期与亚洲进行海上贸易的*商人也促进了*教传入马来亚和东南亚各岛国,但这个漫长过程更为重要的进一步发展,则是皈依*教的印度商人所促成,因为他们与东南亚的贸易作用更大也更久远。大陆东南亚国家则仍然保留着对上座部佛教的信仰(越南北部信仰儒教),但马来半岛的马来人除外,因为后者与东南亚诸岛国的联系更为紧密。在中国,*教只在西北和西南边远地区赢得了相当多信徒。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穆斯林总数也达到数百万人,但仍只占中国总人口的极小部分,而且大多数终于发现最好还是改变一些*教教规,包括每天五次祷告、朝觐、严格遵守赖买丹月规则以及饮食禁忌。他们的大多数与汉族妇女通婚,他们的后代除不吃猪肉外也几乎与汉人无法区别。大多数中国人坚持对前面介绍过的儒教和道教的信仰,继续拒绝任何神学宗教,尤其是起源于外国的,如*教、佛教和基督教。(公元9世纪后,佛教已基本上被抛弃——见第7章。)*教的一个神秘主义派别——苏非派禁欲神秘主义——于8和9世纪在巴格达发展起来,后来在穆斯林世界流传。苏非派认为,人只能通过默想和祈祷及断绝与社会的联系,像印度教萨图那样生活,才可获得超度。苏非派教徒学习《古兰经》,遵循其他一些心灵修养,但他们主要从通过默想来理解纯粹真理的个人努力中获得心灵启示。他们的目的是要与真主亲密沟通和一睹真主的创造情景。苏非这个名称来源于皈依者穿的与基督教修道士长袍十分相似的白色羊毛斗篷。苏非派在印度的流行特别顺利,因为那里的神秘主义、对物质世界的否定和冥思默想等老传统提供了合适土壤。印度巴纳拉斯的穆斯林盲诗人迦比尔(1440~1518)是一个苏非派教徒,在他的感召下,数千人起而仿效他的榜样。印度莫卧儿王朝的阿克巴皇帝(1542~1605)也成了苏非派教徒。苏非派的教旨不带宗派性,除*教外,它对其他宗教的很多教徒也有吸引力。苏非派基本上是无教义的,但是,特别是在印度,苏非派的组织体系则由正式入教仪式和信徒及其心灵指导者的等级决定。苏非派教徒从事各种各样职业:学者、政治家、教师和云游圣人,等等。他们寻求对于神妙现实的直接可感经验和祈求神的恩典。随着*教传入并在南亚和东南亚流行,苏非派在很多方面充当了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纽带,使*教的要求和《古兰经》禁令适应各种不同文化环境。有些苏非派人物死后被尊为圣人,他们的坟墓也成了朝觐的目的地。穆罕默德继承人之间的争吵,导致分裂成自称“常规追随者”的逊尼派和分离者什叶派。他们之间在教义和实践上的分歧并不大,但什叶派坚持认为《古兰经》文本不完整,虔诚的穆斯林可以雇一个代理人、或者参拜很多什叶派圣徒之一的坟墓的方式,来完成去麦加的朝觐。季风亚洲大多数穆斯林属逊尼派,而波斯人(伊朗人)则是什叶派,这就成了伊朗与莫卧儿印度之间冲突的根源。但是,所有穆斯林都承认,穆罕默德是*教承认的最后一位先知,只有他掌握了真主的全部教旨。因此,*教被视为惟一全面而完美的宗教,是其他一切宗教的终极,当然也包括了犹太教和基督教,因为这两门宗教的先知也为*教接受。*教的信条是简单的,它在每天五次的祷告中被一再重复:“除安拉之外,再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第2章 亚洲的宗教及相关文化 神道教古代日本以自然崇拜为中心的祭祀仪式后来被称为神道教,主要是为了与佛教进入日本后的佛教仪式相区别。在现代日本,神道教以一种地方性自然崇拜的强化形式保存了下来,成为独特的、有自己一套祭祀制度和庙宇的日本宗教。不难辨识,神道教还保留着在其他地方早已被压制或消灭的大多数史前社会原始精灵崇拜的残余。神道教从未成为一种有条理的思想的主体,甚至也从不是可以称为真正宗教的现象;它也从未提出过明确的道德准则或自恰的哲学,但它确实保留了古代礼拜仪式的单纯。肉体的不洁、死亡、婴儿出生、疾病、月经和*,全被视为污秽,必须由祭司进行正式的净化和驱除。祭司也像朝鲜萨满教萨满教,以据说能治病并通鬼神的萨满为中心的宗教,主要指亚洲北部乌拉尔-阿尔泰一带诸民族以及北亚若干民族的各种宗教体系和宗教现象。萨满教形成于阶级社会产生之前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但该宗教痕迹目前仍可见于一些已改信其他宗教的民族。——译者巫师那样从事占卜和降神活动。神道教不但将神性赋予自然力,而且赋予它的各种显现,如山、大树、瀑布、或怪状岩石,认为它们全都包含着神或神的精神。较古老的生育力崇拜或它的某些方面也被采纳,如稻神、生殖器象征等。现代日本社会仍以高度洁癖著称,虽然不总是在“公众空间”、但在家中和所谓的“私人空间”肯定如此。水,尤其是流动的水,仍被视为纯净而能涤荡污垢——于是,每座庙宇或神社(不单是神道教的)前院都提供备有带柄勺的泉水(有时是人造的)和水池,让参拜者或旅游者在正式进入圣区之前清洁自己。这是神道教特别尊崇的观念。很可能,日本人的喜爱沐浴,尤其是每天入睡前的热水浴,起源于古代神道教或神道教前的时代。如果考虑到多火山的日本有着日本人喜欢前往沐浴的大量天然温泉,这一说法就更可信了。天然温泉体现了大自然的伟大威力,被认为是进入产生了巨大力量的大地深处的通道,而作为这种巨大力量的火山爆发显然与温泉紧密相连。在整个日本,到处可见美丽的神道教庙宇或神社。它们美丽,是因为它们歌颂大自然,是因为它们都坐落在美丽的自然环境中,也因为它们那古典式简单建筑风格。大多数神社为高大树木环绕,有一些则小到犹如大鸟舍,它们都有树皮做的屋顶,点缀在远离人类聚居地的群山之中。最著名的神社建在从京都向南伸展的半岛上的伊势——太阳女神崇拜的主要中心。这座叫做伊势神宫的神社的简洁优美外形是为了与树木及附近溪流谐和相配而设计的,它大概竣工于公元6世纪的某个时候,后来每隔20年忠实准确照原样重修一次,让今人得以了解古代日本神社建筑风格的真貌。进入每座庙宇和许多神社的入口是一个简单的露天牌坊,叫做鸟居,它提醒圣区就在前面。神道教神社和庙宇的参拜仪式都很简单:拍手以引起神的注意,鞠躬,通常还要留下一件小礼物作为供品。神社和庙宇也常常是节日庆祝场所,聚集大批甚至喧闹的人群和卖食品的货摊,狂欢气氛极其浓厚。神道教的保留至今,不但显示了日本人在中国及后来西方影响大潮面前坚持了日本的独特性,而且也表达了他们对日本美丽风景的赞叹。第2章 亚洲的宗教及相关文化 关于亚洲宗教的若干反思大多数东亚人在宗教信仰上一直持折中态度,他们在自己的信仰中编织了各种不同宗教传统的教义和仪式成分。儒教和道教在日本以外的所有地方占优势,而在日本,则由佛教和神道教与儒教共领*。这些互补的成分构成了一个整体,代表了全球近三分之一人口的宗教。在这种结合中,每一种成分都有其不可否认的魅力,而且不难看出何以大多数人会依自己的情况和情绪而信奉两种或全部三种成分。基督教传教士发现亚洲的宗教地盘已经被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神道教和*教这些全都是古老、深奥且具有久远文化哲学传统的宗教所占领。虽然从罗马时代以来,印度南部一些支系家族中,甚至在唐代的中国,有少数人自称是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但后来的传教活动,在亚洲这片拥有早已成为各个主要文化组成部分的丰富宗教的土地上,从未取得多大进展。印度教基本上保持了它的印度特色,它在很多方面简直成了包括非宗教要素在内的整个印度文化的媒介。中国儒教的情形与此相同,它在传往朝鲜、越南和日本时几乎原封未动。由于这些不同国家赞赏并不加改变地大量接受中国文化,更像道德体系而非宗教体系的儒教就变成了它们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儒教成了一种跨越文化和国家界线的学说,而印度教则一直是印度人的宗教的同义词。佛教很早就分裂成上座部和大乘两大部派,随着它从印度向东传播,它也带上了印度文化中诸如艺术形式等等内容,并发展了一些与接纳它的文化有关的特色。所有起源于亚洲的主要宗教中,只有基督教、佛教和*教自称是适合一切地方一切人的万能教义,而且只有基督教和*教用强迫或征服和讲道等手段,进行了改变人们信仰的系统努力。然而这两门宗教都带有它们深深植根其中的文化的多种要素:基督教的西欧文明和基督教价值观;*教的*语和*文化。虽然基督教和*教都起源于西亚,但绝大多数亚洲人却满足于他们自己远为古老和奥妙的宗教传统,而且,那些由讨厌的外来者倡导的异域信仰,很难找到进来的渠道。所有起源于季风亚洲的宗教,从印度教、佛教和儒教,到道教和神道教,都承认世间存在邪恶或甚至邪恶之人,但它们都没有提出善良与邪恶之间明确的二分法(或二元论),而后者正是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基督教和*教的特征。在印度人和中国人看来,一切创造皆为神(或创造之源的天)的事务,因而必然同时包含善与恶,或者在人类看来的善与恶。因此,不存在人生来就有原罪的概念,不存在伊甸园,即不可能开始时天真善良,后来却犯错,并因违反上帝规则而受罚。邪恶被理解为神创造的世界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人的某种错乱。基督教关于罪的概念,在亚洲无意义,正如人们常说的,“乐园在东方”。恶行虽然得到承认,并可能在今世或来世受到惩罚,但根本的观念却是,人生来就是而且保持本质上善良,不存在内在的“作恶”倾向。人的恶行被视为神所创造的不完美世界的不足,是人们如儒教所说偏离了长辈或上级的教导和榜样,或如印度教所说违背了由祭司和圣徒明确示范的各人的法所定的规则。人偏离正道,并不意味着已经道德沦丧,而是永远可以通过教育或通过重新努力端正行为加上虔诚和默想而得到挽救。要争取回归德行或“功德”,必须靠善行,包括仁爱和过一种如基督教所称的“虔诚、正直、朴素的生活”,而决不是靠通过某种宗教仪式不可思议地让罪得到宽恕,因为罪在这一思想体系中是不存在或不被承认的。不论是忠诚还是对任何教义的承认,即使重要,也从不被认为是首要的;人必须根据他的行动来评价。所有这些东亚宗教与基督教、犹太教和*教的另一个差别是,它们认为自然世界是美好的,是神创造的一部分,它比人类更伟大也更有力,但它同人类一样是宇宙的一部分。在神的创造物中,人的地位较为卑下,因此人必须适应他的地位,要到自然界中而非他们自己中间寻求神的形象。圣人在寻求智慧和对神或宇宙的理解时,总是到自然中去,到远离人类烦心事的深山中去。自然界从不被看成需要与之战斗或加以征服的敌人,而这正是较晚期基督教常常持有的观点。相反,自然界被看成养育人类的母亲或鼓舞人心的榜样。适应大自然和理解大自然,对于建立世俗功绩和领会精神及道德真谛都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思想深深贯穿在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和神道教的全部教义中;而在犹太教、基督教和*教中,这种观念极为淡薄、甚至缺乏或公开遭到反对,比如基督教《创世记》就号召人类“支配整个世界”,以及19和20世纪西方竞相“征服自然”的倾向。人们可能会争辩,犹太教、部分从犹太教脱胎而出的基督教以及后来的*教,是在一个比较荒芜的环境中孕育出来的,而亚洲主要宗教产生于遥远的东方,那里可能比较容易看到大自然的仁慈和滋养,那里的人更容易通过适应自然、接受自然和赞美自然而获得繁荣。不管什么原因,印度以西的亚洲总归走上了另一条宗教之路。同圣保罗基督教一样,犹太教和*教特别贬低妇女,尽管程度稍轻。然而应该记住,妇女极有可能是史前时代主要的宗教形象,支持这一观点的是在很多旧石器和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大量大地女神雕像。妇女曾被当作生育力象征而受到崇拜,大地女神的形象就有着膨起的腹部和巨大的乳房。可能在这之前某个时候已经意识到男人的授精是怀孕的必要条件,但无论如何,主要宗教人士在很长时期内曾经是女祭司和女记录员,就像现代印度和古代希腊那样。妇女被认为具有较大的精神力量和较强的感知本领。对圣母马利亚和天主教教堂其他许多女圣徒的崇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点。雅利安移民带入印度的宗教反映了他们的尚武文化,而它与印度人原已有之的宗教融合仍然反映了这点,尽管像湿婆那样的男性形象总有雪山神女、迦梨女神和杜尔迦女神等女性形象相伴。儒教是后来出现的,它所反映的东西演变成了父权社会。佛教、道教和神道教已经不大区别男性和女性,但佛教确有女性神祇,其中最重要的是妇女最喜欢向之祈祷的观世音。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综合评述亚洲的传统社会,考察它们的差别,了解它们的共同点,特别是它们都强调的社会等级顺序(如印度的种姓体系和东亚盛行的等级体系)、以家庭的休戚与共和集体努力为基础的家庭第一或更大范围的家族第一观念、婚姻和生养子女的习俗。然后考察妇女状况、性风俗、教育和知识的重要性、社会物质福利水平的推测、对自然界和人类生命的态度以及法律的作用。传统亚洲社会强调按年龄、性别、职业或社会角色划分等级群体,它们在这方面显示了惊人的相似。这种相似,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保留到了今天,它们仍然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集体可以是家庭、村庄、种姓、协会或其他行业单位等等。除年龄因素外,个人的荣枯决定于集体的兴衰。传统亚洲的很多成就可以归功于这种为达到共同目标必须进行的集体努力。个人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是不受鼓励的,试图挑战、破坏或改变集体所遵守的社会制度则肯定不允许。对于遵守社会制度的人,社会给予回报,为他们提供物质和精神双重保障。事实上,直到进入近代之前,改变它的企图非常少。想“捣乱”或缺乏“团队精神”的人,常被视为惹是生非者或对集体团结和福利甚或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宁这一首要目标构成威胁的危险激进分子。现代西方高度评价的个人主义和个性表现,在亚洲被看成反社会的、分裂的、自私的、对集体利益起破坏作用的东西(常常也确实如此),不过这种看法在东南亚程度较轻。因此,行为不轨者常被流放或受惩罚,总之是被判有罪。虽然传统亚洲社会相对稳定而且取得显著成就,但必须指出,它们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却与现代西方准则大不相同。1949年共产党执政后重新流行的一句中国传统谚语说,“大河有水小河满”。这句话的意思是,为加强集体事业贡献个人能力,个人亦将从集体事业的回报中获得最佳收益。反之,如果人人都按自己的偏好或欲望行动,就必将导致无秩序甚或危及所有人的最严重的混乱。另外一种说法是,亚洲社会的运行原则是“知足常乐”。现代西方的自由观念在传统亚洲社会几乎没有位置。自由这个词虽然被大量使用,但用英文或按美国的理解来定义它并不容易。很多亚洲语言中,与自由最接近的是“没规矩”,这大概与美国人的说法“Dontfencemein”或“Donttreadonme”相当。但在亚洲人的概念中,没规矩基本上只有坏的涵义,它意味着混乱,意味着削弱或破坏集体努力可能取得的成果。这样一个传统社会制度几乎无变化地在印度和中国存在了大约2000年,在亚洲其他地方存在的时间稍短,单是这一点就说明它十分成功。甚至现代日本,虽然它在政治和法律体系上已经高度西方化,它的工业和技术进步创造了惊人的物质财富,但前面概括的很多社会准则仍然适合它;确实,日本人的现代成就常常被归功于等级社会内部的集体努力。现代中国和朝鲜经历了一条类似道路,各自取得了它们的现代成就(它们都讨厌接受西方式的“自由”)。东南亚的大多数国家莫不如此,尽管程度各有不同。印度受到英国长期殖民统治的深刻影响,它的政治和法律体系,它的经济体制,都比较接近西方模式,但凡是稍大的集体,包括家庭和村庄(这仍然是大多数印度人生活的地方),依旧保留着前面概括的很多传统准则。就整个亚洲来说,威信、权力、社会身份的影响力,仍然由家庭、村庄、工作单位、行政辖区、公司甚至国家等等各类集体的头头们所享有。传统亚洲社会能够长期存在表明,它们在大部分时间里,为大多数人带来了回报和满足。在过去,每当某个政权崩溃或新统治者上台,通常总是重申传统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却很少对其进行根本改革。地位较高者,比如家长和前辈,其权威地位很少被怀疑,遭公开反对则更少,他们的指导必须被遵守,这是在今日亚洲依然到处可见的规矩。这个传统目前仍在使我们叫做*的东西在亚洲至少在社会形式上显得十分独特,完全不同于现代西方模式和观念。个人可以通过教育发迹,这一点比任何非亚洲社会更受强调;但这样做时,他们会成为由受过教育的人(几乎全是男人)组成的精英小集体的成员,他们倾向于作为一个统一集团而非松散行会进行活动。这在中国文人-绅士群体身上展示得最清楚。传统社会制度特别不利于妇女(东南亚除外)和年轻人(包括弟弟们),因为它倾向于窒息个人主动性。没有哪个社会制度是完美无缺的,没有哪个社会制度能满足所有正当权利和要求。在亚洲,对群体的强调可能与经济上居主导地位的高集约化农业体系需要进行有领导的集体努力(包括灌溉)有关,也与制造业和长途贸易规模不大有关。妇女受压制也许与农业劳动对体力的要求有关,尽管妇女曾经像今天正在做的那样,参与了全部农业劳动和其他手工劳动。在最近几个世纪里,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非农业职业的增加,妇女作为参与劳动的可能性降低,因而受压制更甚。更重要的是,对儿子的渴求表现得十分明显。妇女的价值主要看生育力或潜在的生育力。亚洲大部分地区的妻子们被要求成为丈夫家的成员(今天依然如此),她们不可能赡养自己的父母。因此,儿子对于照顾父母,尤其是照顾年迈的父母,就显得特别重要,而且他们还要承担延续家族香火的重任。然而,大多数家庭的规模都很小,平均略微超过两个孩子;死亡率也很高;只有富裕家庭才养得起很多子女。随着死亡率的降低,生育儿子的渴望进一步削弱了印度和中国计划生育措施的效果,因为父母总是希望至少生一个、最好两个儿子——这也延缓了妇女地位的改善。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社会等级(1)传统亚洲文明是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它不但表现为印度独有的种姓制,而且也体现在与王权、封建式关系、职业、年龄、性别以及读写能力和知识水平相联系的不同地位的群体中。强调通过学习来获取地位,仍是今日印度、中国、朝鲜和日本社会的特征。亚洲的大部分地区,比其他任何地方更加强调教育和知识对于声望和出人头地的重要性,但高于初等或中等的教育至今尚未在日本以外的亚洲人中普及,当然过去受到的限制更大。在多数传统亚洲社会中,只有很少的精英获得了充分的先进知识,并借此取得高级地位、威望和权力。对于大多数亚洲人,个人在社会等级顺序中的位置依然是决定他或她应该如何行事的最重要因素,而正确遵守等级制规则是维护社会和政治和谐的最基本手段。东南亚则一直与中国、朝鲜、印度和日本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可能是因为受到了强调品质的佛教和*教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因为东南亚社会本身的、促使它们接受这两门宗教的固有特性。王权和与它相关的等级,在东南亚也很普遍。印度的种姓和社会组织与中国根据考试确立的成绩审核制度以及这一制度在越南、朝鲜和日本的变种不同的是,种姓是由血统决定的,它影响到了几乎所有生活在今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的南亚人。种姓的演变过程表明它是一种社会文化的而非宗教的习俗。由于它至今仍在南亚穆斯林、基督教徒和斯里兰卡及尼泊尔的佛教徒中实施,显然可以将它作为一种比印度教发展更晚的体系和使本来会出现混乱的社会恢复秩序的手段,而从印度教中分离出来。南亚(印度)在笈多时代结束后,或者在大约公元650年后,多多少少经受了慢性政治混乱的折磨,未能形成一个主导的、更不用说一个民族的国家。*教凭借武力站稳脚跟后,印度宗教的多元性和极其复杂的语言多样性,使得文化舞台更加复杂甚至相互倾轧到了令人迷乱的程度。而种姓则提供了一种在其他情况下必然缺乏的社会组织体系,给予每个人一种成为一个超越基本家庭关系之上的更大群体成员的归属感。种姓也起着一种互利社团的作用,它帮助物质生活有困难的种姓成员,调停争端,以全体种姓成员名义争取该种姓的共同利益,包括提高种姓的相对地位,协助安排婚姻配偶,以及为满足其他需要制定措施。礼仪污染和纯洁成为了种姓定义的精髓,它划定了不同群体间相互交往的界线,但它的实施单位则是亚种姓——查特。查特的划分通常依据职业:陶工、织工、农夫,等等。每个查特过去和现在都实行同族内婚制(限定只能与同查特的成员结婚),其成员被禁止与其他查特任何成员共食或从其他查特成员接受食物和水。种姓不可能改变,就像人的出生地不可改变。个人地位的提高或降低,决定于他所属的种姓在等级结构中位置的上升或下降。不属于四大原始种姓(僧侣、武士、商人、农夫——见第4章)的人被视为种姓除籍者,而在近几个世纪中叫做“不可接触者”,因为被他们接触甚至他们的影子都会造成污染。他们的职业本身就是肮脏的——他们主要从事清洁、打扫等服务性工作以及处理动物和人的尸体,包括鞣制皮革和生产皮革制品。大多数不可接触者吃肉,甚至吃较高种姓印度教徒或佛教徒禁食的牛肉,他们被指定住在隔离的贫民区。在信仰佛教的日本,出现了叫做贱民的类似群体,他们也以同样原因被视为不可接触者,尽管日本人未曾采纳或者可能根本不知道有关种姓的其他东西。一位博学的萨图(亦称圣人)。通过苦修献身和知识,他已经上升到超越种姓或教派信仰之上的地位。(StellaSnead,NewYork)但种姓的区别看来直到戒日王时代(公元7世纪)之后相当久的印度历史晚期阶段并未严格遵守。通过宗教献身活动来逃避种姓戒律总是可能实现的,这又一次说明种姓的非宗教本质。苦修的萨图(或圣人),不管什么世俗出身,其地位总在种姓之上而受到所有人的尊敬。在印度,这样的人物和其他神秘主义者,同僧侣(婆罗门)一样,过去和现在比任何其他地方多得多。许多世纪以来,所有南亚人都知道自己出生在什么查特,但这并非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一部分,而不过相当于基督教徒家谱、社会阶级或职业而已。种姓一直是一个高度灵活的制度。虽然每个人出生在一个特定的亚种姓中,但任何查特都有可能通过持续的集体努力来提高地位。集体努力的方式常常是采纳较高地位群体的宗教、饮食和其他习俗,维护较高地位群体的主张等。这一过程叫做“梵化”,这一称谓来自婆罗门所采用的梵语礼仪。此外,集体行动的威力可以成为强有力的手段,特别是在政治上,这一特点对于亚洲社会尤为显著,因为个人只有在作为集体的一分子行动时才能发挥重要作用,而不管这个集体是家庭、氏族、种姓、行会或者地区性的或语言上的派别。种姓也是在多种成分杂处的复杂地区建立某种等级顺序的需要。随着新入侵者、新宗教和新民族进入印度,任何单一的文化、语言、宗教或国家都不可能居于永久的统治地位。在这种令人为难的情况下,种姓就提供了某种集体身份意识,某种支援和保护手段和某种文化媒介,因为每个种姓必然是操同一种语言的地区性群体。大多数亚种姓的行业协会的功能与行会或互助群体的功能相当。种姓的宗教功能小于社会地位排序功能,它包含的等级意义大概也不如它提供的日常支援功能显著,它同时也使群体成员社会地位的升降成为可能。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社会等级(2)婆罗门的分布地区与印度教一样广泛,但几乎所有其他种姓群体(查特)却局限在较小的地区,他们操同一种地方方言,有着共同的地方文化。这类地区的半径通常很少超过50或75英里,再远就进入语言和文化都不同或者多文化杂处的地区。同所有近代前社会一样,人们很少远离他们的出生地,在这一点上,印度与亚洲其他地方或中世纪的欧洲并无不同,只不过印度有较多的人定期到有时离故乡很远的宗教圣地朝觐。朝觐者结队旅行,不仅仅是为了安全和结伴,而且也因为他们常常无法同来自其他地区的朝觐者交谈。他们在朝觐地的帐篷也挨在一起,他们只同本群体的人共同做饭和交往。东亚的社会等级制尽管有独特的种姓,印度的社会在其他方面与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主导社会模式还是一致的。中国曾是东亚其他国家最早的样板,也是在东亚无论领土还是人口均占压倒优势的单元。在从约公元前3世纪一直延续到1911年的中华帝国,权力、职责和地位形成一种金字塔结构,皇帝在塔顶,代表着真正绝对的*大权。皇帝以下是被任命的不同等级的官员:中央政府官员、省级官员、将军,直到塔底的大约2000个县的地方官员,他们全是从那些通过了科举三级考试的文人-绅士群体中挑选出来的。但这并不仅仅是政治金字塔,它也并非独立运作。皇帝和官员把树立良好的“道德行为”榜样作为自己的最高责任。他们被视为也自视为人民的父亲,因为同其他地方的社会相比,亚洲在更大程度上把家庭看成社会秩序的基础。在理论上,如果皇帝和官员的行为是正当的和负责任的,那么社会等级中的其他人也会行为正当。在实践中,社会秩序,或儒教所称的“大治”的维护,则主要依靠家庭体系;这一模式在亚洲其他国家同样发挥作用。家庭是微型化的国家,年轻人服从他们的长辈,妻子服从丈夫,社会“下层”服从“上层”。这就是儒教追求的幸福和社会和谐,它同儒教的其他教导一起,传到了朝鲜、越南和日本。不过它在很多方面也与印度社会相似。对所有亚洲人来说,年龄等同于智慧和威望。东南亚社会等级结构在东南亚不那么显著,这有时被归因于佛教和*教共同强调的平等主义,但即使在这两门宗教传入这一地区之前,其古代社会就已经比较开放,社会等级之间的界线也不太严格,妇女也享有多得多的机会甚至平等。但是,年龄和知识在东南亚同样受尊重,尽管地位或威望通常与王权、宗教信仰或成就有关。东南亚妇女在经济上起过重要作用,甚至今天仍然如此,尤其是在贸易和家庭商务经营方面。妇女的职能与男人有别,但她们也种植水稻、制作手工艺品和推销商品。她们与男人的主要区别可能是生育孩子,这使得她们在人们眼中似乎具有不可思议的神奇能力。部分由于这些原因,女儿比亚洲其他地方或欧洲受到高得多的重视;确实,她们被当成经济资源看待。结婚时,丈夫家要给妻子家送钱财,而在其他亚洲国家则是新嫁娘要给夫家带嫁妆,这对于今后失去女儿侍奉的父母常常是一个沉重负担。很多东南亚国家的新郎必须给女方送聘礼,新婚夫妇通常要住到妻方的村庄或家中,这也与亚洲其他地方相反。家庭财产由夫妇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继承一般由所有子女不论性别平均分享,这又有别于亚洲其他地方由长子继承全部或大部。东南亚很多国家的妇女婚后仍保留自己原来的姓名和个性,并可转移给子女;财产也可以按女方家世继承。妇女在婚前求爱和婚后性生活中甚为积极甚至主动,她们在这方面看来即使不起支配作用至少也与男人完全平等。男女双方要求离婚都比亚洲其他地方容易,但除统治者外,一夫一妻制是标准婚姻准则。妇女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离婚后的妇女再婚也相对容易,这又与亚洲其他地方不同。儒教的伦理观儒教最喜欢强调责任感,而且经常能使掌权者强烈意识到这种责任感。16世纪的欧洲观察家,以他们当时的文化背景,对性事相当拘谨并厌恶婚前性行为,曾经对东南亚人的作为感到异常吃惊。葡萄牙人把马来人描述成“爱好音乐和喜好*”,而所有东南亚人也被说成“不论男女均极其*好色”。但荷兰观察家却说东南亚女人“婚后极为忠贞,单身甚是*”,而这被“认为是女孩结婚时已非处女的原因”。妇女经济上的相对独立和她们主要通过做买卖赚钱的本领,也使妇女较容易摆脱不满意的婚姻,这些看来使得配偶双方必须更加努力以维持婚姻的稳定。被称为“临时婚姻”的婚姻模式,是一种给外国商人提供女性伴侣以代替卖淫的手段。这种做法看来并不给女人带来耻辱,甚至提高了她作为结婚对象的吸引力,部分原因是她因服务而获得不菲的报酬。丈夫,包括临时丈夫,都尊重妻子。1606年一位英国观察家看到一个中国人殴打他的越南妻子时(他们当时住在爪哇)评论道,如果他的妻子是当地人,他决然得不到宽恕,“因为爪哇人不能容忍他殴打他们的女人。”英文出处:本段及前一段的所有引文均出自AReid,SoutheastAsiaintheAgeofCommerce:TheLandsBelowtheWind(NewH*en:YaleUniversityPress,1988),pp160ff。在亚洲的大陆区(东亚和南亚,加上缅甸、泰国和越南)存在反对妇女问鼎政治的深刻偏见,但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女性政坛领袖十分常见,而且在好几个领域的大多数掌权者都是女性。妇女也常常被任命为外交或商务谈判代表,因为她们被认为比较理智,也较少受到男人们喜欢故意咄咄逼人或“荣誉感”等情绪因素的支配。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家庭(1)除东南亚外,家庭也是一个集体福利优先于个人偏好的等级结构。父亲就像一个小皇帝,不但掌握绝对权力,而且也负有绝对责任。子女的服从是亚洲人的基本品德;对父母和年长者的忠诚和义务是严格的和不可改变的,这使家庭成为紧密无间的单位。在家庭关系中,年龄是主要的决定因素。通常是三代同堂,因而祖父就成了支配者,当然他的地位在他死后可能由在世的祖母取而代之。年幼的男孩要服从兄长,妻子和姐妹要服从丈夫和兄弟,而他们全体要服从最年长的大哥。除家长外,个人主动性是不允许的;一家之长所理解的家庭福利是第一位的,因而一切决策相应地由家长做出。每个家庭由年长者掌权,同时承担起照顾年长者的责任。比家庭更大的社会集体不具备有效地照顾老人的功能,所以老人们死时若不是在他们出生的家庭成员中间,就是在无子女照顾的赤贫环境下。家庭的延续也带有半宗教色彩,这不但体现在中国、朝鲜、越南和日本的“敬祖宗”习俗中,而且在印度亦然。所有这些国家的文化传统,都要求在世的最年长的儿子负责主持父母的葬礼及此后每年的定期祭祀仪式,这一责任理论上是永远的,其目的是保证死者心灵的安宁和今后继续给家庭提供帮助。在中国和印度,每一代人中间的长子还可能要负责用点名的方式为过去几百年间的各代祖先举行祭奠。在越南、朝鲜和日本也流行类似习俗,不过对祖先的追祭不必回溯那么久远,通常只点几代人的名。但是,对家庭的根本重要性和家世延续的重视,对家庭永恒性和同宗性的重视,所有这些亚洲式的普遍信念,都进一步表达了家庭作为所有个人的依靠和个人在世俗及精神世界中的位置这一中心作用,也着重指出了生育男孩的关键重要性,因为男孩能够延续家世并为死者主持祭祀,而这被认为对死者和生者同样重要。亚洲的新婚妻子是丈夫家的仆人,她常常要受专制婆婆的虐待。同西方相比,亚洲姑娘更多地违背自己的意志被迫结婚,几乎没有任何拒绝的权利——除非自杀。大量亚洲故事都和这个主题有关。有一则典型故事说的是一个新娘被用一辆封闭的车子或轿子送到新郎家,当帘子揭开时,发现不情愿的新娘已经自杀身亡。婚姻常被视为家庭与家庭间的买卖,而不是个人选择的爱情归宿。前几个世纪中,缠足风俗在中国十分普遍,这无异于把妇女当作*工具,给发育中的女孩造成可怕的痛苦。大约在同一时期,深闺制度,即用面纱和帷幔将妇女遮挡起来的习俗,随着穆斯林征服者的到来,而在信奉印度教的印度北部流行。很少亚洲人对家庭等级制提出质疑。家庭就像一个集体存在;每个成员在社会上和法律上都要为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责任。集体责任感、家族自尊感和对家丑的羞耻感,仍然是亚洲犯罪率相对较低的原因。更高一级社会机构的管理在此无多大必要。亚洲社会被认为能够自我调节,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的,但代价则是牺牲个人主动性、独立性和自我实现抱负的精神等等在现代西方受到高度赞扬、如今在现代亚洲许多地方也日益具有吸引力的诸多品质。个人终生都是家庭成员,就像是更大集体如种姓、氏族或行业协会的成员一样。但中国社会存在令人惊异的社会地位纵向变迁。根据大量成功地通过科举考试的人物传记判断,每个世代有多达三分之一的发迹者都来自新血统。中国有一句类似我们的谚语,叫做“贫不过三代”,而跻身上等人之列的新来者多半是在社会上经历过坎坷——“由巨富到赤贫”——的人,这类故事也不少。财富的腐蚀作用和放弃勤奋品德去追求奢侈懒散生活,常常是社会地位降低的促进剂。在亚洲国家中,家庭,有时是村庄、氏族或互助性团体,常常尽可能用集体资源支持有前途的年轻人通过漫长的教育以求进入读书人行列,希望能作为代表人物为集体带来荣誉和利益。许多亚裔美国人家庭和学生仍在继续这一传统作法,至少在头一代或两代人中间是这样,他们知道,教育也和其他值得争取的任何东西一样,不通过勤奋是得不到的。规模更大的社会团体几乎不具备支援个人的功能。没有家庭或后代的照顾,病人或穷人以及老人就无法活下去。在印度教和佛教国家,所有的人可从寺庙获得最低限度的栖身所和食物,这种情形至今仍存在。但在亚洲的大部分地区,生育子女,特别是生育儿子,才是保障简朴的自给自足生活的首要目标。家境好的人有义务不仅帮助兄弟姐妹,而且要帮助叔、伯、姑、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等亲属以及他们的家庭。拉贾斯坦的一位祖母和她的孙子。祖母体现了家庭的安全保障,孙子代表家庭的延续及对未来的希望。(StellaSnead,NewYork)义务感和集体责任感的结合力可惠及整个大家族,包括父方和母方的亲戚,或至少包括一个核心家庭及与之保持交往的那些人。幸运的是,完全没有任何亲属关系而无处请求帮助的人并不多,不过对于那些只有穷亲戚因而得不到多少帮助的人,生活无疑是艰难的——所幸这样的人也很少。大多数亚洲社会甚至今天仍保留着复杂多样的针对每一类亲属关系的称呼。他们不像西方人那样不分年龄长幼地称兄弟、姐妹等等,而是按年龄、父方或母方关系明确区分开来,因而他们的称呼有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大伯、二伯、三叔、爷爷、外公,等等。这一张涉及范围广泛的关系网,虽然给个人加上沉重义务,却也提供了相互间的支援。那些不幸失去了子女、配偶或近亲的人,尤其是寡妇,往往陷入赤贫境地,经常挨饿,或者靠乞讨勉强维持悲惨的生存。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家庭(2)婚姻婚姻几乎总是当事双方家庭协商安排,在东南亚以外地区,尤其在印度,嫁妆总是婚约的内容之一;而在东南亚,却是男方家庭要支付聘金。女方嫁妆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印度,常常是新娘个人用的珠宝饰物,它可在困难时期帮助度日。平均适婚年龄比中世纪或现代西方早期的低(也比现代亚洲的低):中国是男21岁,女17岁;印度男16岁,女14岁;日本男20岁,女16岁。除东南亚大部地区和印度南部一个小地区外,大多数婚姻都要求婚后住在男方家,也就是,为避免近亲繁殖而从外村娶的妻子要离开她原来的家而成为丈夫家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她在生育儿子之前是地位最低的家庭成员,她可以偶尔去看望父母,但已经不是父母家的成员或帮手,而且为嫁妆耗去了父母一大笔财产。女孩虽与男孩得到同样的宠爱,但实际上她们远不如男孩被看重,尽管女孩要做很多家务事。男孩才是家庭延续和安全的根本。由于生命充满各种不定因素,加之死亡率高,特别是在童年,所以大部分家庭都想至少生两个男孩。而女孩则有可能在家庭困难时被卖给富人家做仆人或妾。没有子女的家庭会真正感到没脸见人,因而可能出高价领养一个儿子。未能生育儿子的妻子,经过一段时间后,常常作为无用之人退还给她的父母,因为婚姻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持男性家世绵延不绝。直到不久之前,人们还不知道孩子的性别决定于父亲,也不知道不能生育的原因既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的不育症,于是受埋怨的总是女方。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大多数妇女会成为丈夫家心甘情愿的甚至积极的成员,并且把她们的这种情绪传达给子女们。她们有些人最终会掌握相当大的权力。所有的人都认为,婚姻也是家庭之间着眼于未来利益的约定。几乎所有婚姻都是双方家庭通过媒人安排的。媒人通常是上了年纪的寡妇,她对本地区的适龄男女进行搭配,她的工作就是了解情况,她会调查适婚人的性格和他们的家庭境况,而且至少做一些预备性谈判,由此获得的少许费用往往成为她们的主要收入。新娘和新郎通常在婚礼前从不谋面,他们有时被允许表达自己的喜好,但一般会因不符合家庭利益而被驳回。很少考虑婚姻双方是否彼此合适,基于爱情的婚姻极其罕见,尽管时间可能培养感情。除东南亚外,亚洲人离婚的很少。离婚是不容易的,但并非不可能;再婚即使可能,却也更为困难。这反而促使人们更加努力维持正常婚姻关系,当然这也使得对浪漫爱情的期待远不如现代西方那么强烈。人们已习惯于将个人需要服从家庭利益。从人物传记、*、通俗文学作品和法律记录中可以找到大量证据,说明在上述各种情况制约下的大多数婚姻是成功的,多数夫妇都能够互敬互爱,在家庭这个集体中再现亚洲的主导社会模式。子女养育在印度和东亚,男孩和女孩都被教导学会服从,但在七岁前,他们都备受宠爱。由于家庭对男孩的特别渴求,所以对男孩的宠爱变成明显的娇纵。但总的来说,男孩和女孩都是家里的宝贝,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孩子们要到存活较有保障的一岁左右才正式起名;更早起名常被认为会招引灾难。父母有时为了让民间神祇听见而大声埋怨他们的孩子多么丑陋多么讨厌,希望这样能使孩子避免夭折,希望由此引来更多福气和快乐。女孩从小就被教导接受在家庭等级中的低下地位,这几乎不会遭到反抗。一些现代心理研究实际上已经证明,至少在西方,女性远不如男性那样赞同按等级制规则思考和行动或承认这种等级为合理,但我们没有亚洲的类似现代研究。妇女低得多的文化水平也许意味着,她们可能早就对她们的普遍受压制心怀不满,但尚未有表达的机会。然而,男孩也并非完全不受压迫,至少他们难逃父亲、兄长和其他男性长辈们的管制和欺负。他们儿时习惯了的极端娇纵常常到七岁时突然终止。有些人的自传表明,这是男孩们多半要经历的一个感情伤害期,他们再也得不到服侍和溺爱,而要服从往往十分严厉的纪律,这在日本和中国尤甚。不过,童年生活还是安排得尽可能轻松和快乐。按照现代观点,这是个人发展的关键时期。婴儿通常由母亲哺乳至少到两岁或三岁,他们被带着到处走动,先是用背带绑在母亲背上,稍晚则由母亲或姐姐用手臂抱着。母亲、父亲或兄姐们常同幼儿嬉戏,触摸他们,爱抚他们,同他们保持亲密接触,直到他们满五岁或六岁。父亲也经常亲自照看孩子。从小受到这样的爱护,孩子们到七岁时,感情上已相当牢靠,足以承受成人式训练可能引起的精神创伤。总之,西方观察家(以及很多亚洲人)发现,亚洲成年男性,尤其是长子,整个一生都十分依赖他人,他不但准备好接受社会等级制和他在其中的位置,而且认为人们——特别是他的妻子和整个社会,他的上级,他的朋友——会关心他。这种极端依赖性以日本和印度成年男人表现得最突出。有些观察家说,他们永远长不大,他们在日常事务上十分无能,他们除了做他们自己特定专业或职业角色分内的工作外,总是期望妻子或其他人为他们做一切事情。当然,任何社会都可能有类似现象,然而在我们西方社会中,依赖他人的成年男性屈指可数。这种性格看来确实与印度和东亚的儿童培养习俗有关。我们今天仍能亲眼看到这种现象,但大量证据表明,上面介绍的习俗已有很长的历史,它是传统亚洲社会的一个内在成分。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家庭(3)妇女的地位虽然很多女人在他们的家中掌了权,但她们的作用总的说来是极其次要的。她们的世界无疑是一个男人统治的世界(只有东南亚在一定程度上是例外),她们的主要职能就是生育儿子。作为女人,一开始要服从父亲和兄弟,后来就得服从丈夫和丈夫家的男性亲属。大多数亚洲寡妇,当然还是指东南亚以外的,大概是不准再嫁甚或不允许有男性朋友。考虑到高死亡率和命运的难以逆料,很多女人——往往还是姑娘的时候——就注定要在守寡、孤独和穷困中度过大半生。“贞节寡妇”受到赞扬,虽然她们有些人自行安排自己的可怜生活,但大多数都是按照预定模式受苦。寡妇自杀在中国相当普遍,在印度则达到极致,而且那往往就是印度教高种姓企盼的结局。印度教丧葬习俗要求焚化死者遗体,寡妇通常要自己跳进丈夫火葬柴堆的火焰中。这一殉节风俗叫做萨蒂,大约有多达五分之一的印度高种姓无子女寡妇用这种方式牺牲自己。中国曾经有一种同样不人道的习俗叫做缠足,它显然首先在宋代(960~1279)实行,而且与萨蒂一样只限于上层阶级,不幸的是在以后几百年中流行开来,成为女孩子要嫁好丈夫就必须接受的虐待。我们很难理解导致产生这一习俗的恋足癖,然而所谓的三寸金莲竟然被当作性用品而受赞美,并大肆描写它的*魅力。当女孩子年龄尚小、骨头柔软易弯时,她们的脚被紧紧裹住不让它们继续生长,或让它们变形直到足底弓折断,脚趾下弯。受害者实际上已成残废,只能痛苦地蹒跚跛行;她们成了男人尤其是阔男人的玩物,她们的行动自由进一步受到限制。在通向一座中国城市的道路边为一名贞节寡妇立的牌坊。牌坊上的题词是“贞孝”。(RMurphey)与西方一样,在家境困难时期,女孩子有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不久就被杀害,以使家庭其他成员能够活下来,女孩也可能作为未来的仆人或妾卖掉。卖孩子看来特别残酷,但卖掉的女孩却可能成为富人家的奴婢或妾而过上较好的日子,她们至少避免了与自己的家人一同饿死的命运。妇女很少受到正规教育,有些即使受到教育,也主要是由母亲或婆婆指导如何成为一个贤惠、听话的妻子、母亲和媳妇。家庭的权力给妇女带来了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中特别重要的报偿。妇女为保证家庭延续所起的关键作用让她们甚感满足。在大多数家庭中,妇女作为孩子的主要抚育者塑造着未来。更中她们意的是,她们就像今天亚洲妇女所做的那样,掌握着家庭的财务。有些妇女成了作家、在位的女王、以皇后或皇妃的身份垂帘听政的实际掌权者,她们赢得了极高的社会声誉。在印度、中国和东南亚,好几位妇女凭着自己的能力成了统治者。但只在印度才有妇女当上了卓越的将军和骑兵战士,如占西土邦的女统治者拉尼。当然,在整个亚洲来说,这样的妇女只是沧海一粟而已。缠足图解,其上重叠一只正常足以作比较。(引自JohnKFairbank,EdwinOReischauer,andAlbertMDraigEastAsia:TraditionandTransformation,RevisedEditionCopyright1989byHoughtonMifflinCoUsedwithpermission)但在最重要的方面——家庭、家庭的安宁和绵延不绝——妇女在其地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关键作用是得到承认的。在占人口压倒多数的农民中,妇女在农业劳动中也起了关键作用,而且通常是制造供出卖或实物交换的工艺品的家庭手工业的主要工人。实际上,对于大多数人,妇女和男人同样重要,尽管她们获得的社会回报低得多,而且备受歧视。上层阶级的妇女一般过着懒散的日子,她们通常把孩子交给保姆或家庭教师照顾。传统上,东南亚的性别歧视不如印度、中国或日本严重,它的大多数地区文化包含有入赘婚姻、妇女控制和继承财产以及妇女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等内容。财产一般按女性家世继承,孩子常用母亲家庭的姓。在亚洲其他地方,前面介绍的传统模式形成于很多世纪之前,且一成不变地一直持续到20世纪。当然也有性格刚强的妇女——同男人一样多——而很多东南亚以外的妇女在丈夫家中掌握了支配权,她们在公开场合的举止可能是温柔恭顺的,但在家中的作为则大不一样,尤其是那些亲生儿子已经长大和丈夫过于软弱的上年纪的女人们。在*教区(主要是印度北部和西北部以及今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根据妇女应该与外界隔绝和带面纱的教导,妇女参加家庭以外的活动是不受鼓励的。带面纱的习俗显然是当妇女出现在公共场合时强制她们隐姓埋名的一个实用手段。东南亚以外,从事贸易和教育工作的妇女是罕见的例外。正统穆斯林对妇女实行的各种限制,甚至在东南亚的马来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南部的*教区也行不通。其他地方妇女的主要任务是结婚和生孩子,尤其是男孩,她们被视为她们丈夫的财产,这是《古兰经》后来添加的一条规定。《古兰经》被公开用于使妇女从属论合法化,这是17世纪一名伊朗神学家简明申述的,他硬说妻子的第一位神圣责任就是从属于她们的丈夫:“妻子必须服从她的丈夫,永远不违抗丈夫的命令,未得到丈夫的许可永远不离开家。”早在1200年代,*教社会就让男人和女人过着不同的社会生活。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性风俗东南亚以外的亚洲妇女被教导应该谦卑和贞洁。上层阶级妇女很少出现在公共场所,向配偶公开表达爱情被视为禁忌,这种情形今天仍存在。而同时,上等亚洲人的文化却以*文学和艺术以及比任何其他现存文化发展得更早的高等*传统而著称。日本的传统艺妓及其原型中国“歌妓”和“花船女”众所周知,同样,在印度,高等*常有渊博学识和教养。印度艺术中出现毫不隐讳的性描绘,经典印度*手册《爱经》更是世界闻名。但这些行为只限于少数特权者,亚洲高等*的主顾多半是充当她们保护者的机智博学又健谈的上等人,甚至还有熟读经典、能与这些保护者的机智博学匹敌,或能用漂亮的即兴创作接引经典名篇的女诗人。与犹太教-基督教的西方世界不同的是,印度、中国西藏和部分东南亚地区存在一种将性用于礼仪的宗教传统,这在某些方面与古希腊的狄俄尼索斯狄俄尼索斯,希腊罗马宗教中的丰产与植物之神,尤其以酒与狂欢之神著称,在奉祀他的仪式中男性生殖器占突出地位。——译者崇拜颇为相像。印度雕塑和绘画中的性表现采用男女神祇而非普通人作为主题,并以此赞美神的生命创造力。密教和印度教庙宇的性礼拜仪式也有着同一目的。女商人早期抵达东南亚的欧洲和中国商人惊奇地发现同他们做生意的当地商人往往是妇女。下面是他们对这一现象的评论。在柬埔寨,负责生意的是女人。他们[暹罗人]的习惯是所有事务都由妻子经营……大大小小商业交易全如此。暹罗的妇女是惟一购物的商人,有些人的生意做得很大。与东京一样,这里[亚齐]的货币兑换人多半是妇女。交趾*[越南]的所有男人都是懒汉,商业活动全由女人料理。缅甸猫之国的妇人……经营她们丈夫的较为重要的商业事务。讨价还价、处理事务、买和卖,全是[马鲁古]的女人在干。[马六甲]的妇女们开了夜市。丈夫通常把他金钱上的事务委托妻子全权处理。女人独自上市场,进行所有买和卖的业务。大家都说,爪哇男人在金钱事务上全是笨蛋。英文出处:AReid,SoutheastAsiaintheAgeofCommerce:TheLandsBelowtheWinds(NewH*en:YaleUniversityPress,1988),p164所有这些——上等人同姘妇、歌妓*的乐趣,春画及*故事,*教统治者在后宫的欢娱——远非大多数民众所能经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性只能是夜晚降临后短暂、有时是偷偷摸摸的快乐(这是最起码的隐私),而且目的在于生育。多数人的住所彼此靠近,多数家庭三代同堂,顶多共用两个小房间。隐私是不存在的,人们几乎从不离开别人的视听范围。在日本,尤其是东南亚大部地区,婚前性经验是允许的,甚或得到鼓励。尤其是东南亚部分地区,处女并非有魅力的新娘候选者,不过大多数人一旦成婚就恪守一夫一妻原则,婚后任何一方的性不忠都受到谴责,也往往予以惩罚。但在亚洲其他地方,任何新娘若被发现为非处女,一般都会被拒绝,甚至男人大概也避免婚前性行为。与西方一样,东南亚以外地区,存在着婚后的双重标准。妻子严禁通奸,违反者会遭到严厉惩罚,而男人的性不忠则往往得到宽恕。实际上,如前所述,调戏、嫖宿歌妓或其他娼妓的人基本上都是高贵者,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支付这种乐趣的费用而同时养活妻妾和姘妇。一名武士(注意他的剑)和艺妓在茶馆休息。(日本奥村政信(1686~1764)画作,表现两国桥边傍晚纳凉情景,约作于1735~1740,木刻,446×565厘米。)(ClarenceBuckinghamCollection,19321355Photograph2003TheArtInstituteofChicagoAllrightsreserved)亚洲大部分地区视同性恋为耻辱,并对同性恋者予以谴责和处罚,部分原因是认为这违反了人的天性和不能达到婚姻乃至整个社会的主要目标——生育,对儒教信徒来说,无后代是对父母的最大不孝。然而同性恋在多半不结婚的日本武士中间颇为普遍而且常被允许,所有国家的统治者和上层阶级中也时有发生。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教育、识字和印刷品(1)亚洲人远比欧洲人更加崇尚并遵循柏拉图关于“教育使人善良,而善良人行为高尚”的断言。他们认为,教育是通向威望和权力的必经之路,认为有学识的人必能负责任地为大众利益办事。对知识的这种崇拜在亚洲随处可见。写下来的文字,甚至有字的碎纸片,都要妥加保存,这不仅由于在亚洲各地文化中起过巨大作用的哲学、道德和宗教方面的典籍本身的重要性,而且也由于读写能力和知识水平是取得世俗成功的最可靠最光彩的道路。即使在日本中世纪或武士支配的早期近代社会上,儒教传统也使人们对这一观念深信不疑;很多武士都掌握了经典学识而成为“有身份的勇士”。在宗教色彩比中国更浓重的文化中,特别是印度和信佛教的东南亚,读写能力和知识同样造成了祭司和僧侣的荣耀地位;他们在地位等级中甚至高过统治者,就像*教区的古兰经学者那样。印度婆罗门集学者和祭司角色于一身,而佛教国家的僧侣职业从来最受尊敬。学者、祭司和僧侣可免除体力劳动,法律对他们的惩罚也不如对其他人严厉。对农民劳动及农业的价值和重要性的褒奖不过是空口应酬,真正的奖赏和地位全到了不必参加体力劳动的人手里。甚至亚洲的国王和皇帝也得尊敬博学的圣贤和正直的学者。免除有教养者的体力劳动体现在服饰、生活方式和他人的尊敬上。有关行为规范的法令禁止地位低的人(包括商人)穿高贵者、武士、僧侣或祭司的华美服装或长袍。青春期的印度婆罗门被授予一根带在胸部的圣线,在精心安排的梵语仪式上宣称他作为“再生族”的特殊地位。社会有义务通过定期捐赠和施舍来支持僧侣和祭司,资助他们的寺庙和祭典。僧侣、祭司们的活动也确实与普通人的生活有关,包括婚礼、孩子起名、丧葬和宗教节日庆祝。从知识阶层提拔起来的官员也穿独特服装并享受专门的特权,如免除体罚。特别是中国,广大人民出于对官员可怕威严的服从,把他们当成皇帝的直接代表来尊敬。产生了官员的中国高贵者,穿的是学者风范的蓝色拖地长袍,从臂弯处下垂着宽松的长袖。身着这样的长袍,根本不可能完成任何体力活动,因此它实际上成为免除他们体力劳动的标志。有教养的高贵者们还常常让指甲长到可怕的长度,有时甚至用特制套子加以保护,也是为了突出这一点。顾恺之(344~406)所作宫廷画《女史箴》。一位女教师正在给她的学生们写指示。这些学生都是宫女,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这些宫女都被期望成为有文化知识、精通几门艺术的才女。(CopyrightTheBritishMuseum)高贵的上等人分三级,反映了三级科举考试。只有通过了第三级考试的人才能候选当官,但通过了下面两级考试的人也被承认为学者,可以过上高贵者的生活方式,穿高贵者的服装。他们中的很多人当上了下一代候选者的老师,主持私办或公办的学校,教导男孩子读写汉字,在严厉管束下学习儒教经典,为自己的人生道路做准备。大多数上等人并不做官,而成为无官职的地方显贵,他们成为老师、争端仲裁者或地方事业主持人而受到地位较低者的服从。所有亚洲文明国家的商人都需要一定程度的读写能力,因为他们不但要与国家和地方的官僚主义打交道,而且也需要记录、算账及长距离通信等等。但他们中的一些人确曾受过良好的传统教育,无疑能读经典的或通俗的诗歌和小说。我们没有可靠办法来估计传统亚洲社会的读写推广程度,它可能高达总人口的25%以上,这至少在最基本的读书和写字能力上大大超过18世纪末之前的欧洲。读写普及率在1600年后的日本要高得多,到18世纪前男人中间可能达到50%。而在缅甸和泰国男人中(主要在佛教僧侣中间)的普及率至少为40%。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汉字十分难学,而且还是日本、朝鲜和越南书面语的主要基础,那么即使25%的普及率也是相当惊人的。中国有学识的上等人集团,以及其他亚洲社会的类似精英们,大概从未超过人口的大约2%。除这些外,有文化的人还应该加上商人和小贩(往往有最起码的读写能力)、各类办事员和文牍员,以及某些乡村的*。妇女尽管不上正规学校,但有些人可向兄弟或父亲学习或偶尔通过自学而能读书写字。最好的例子是令人尊敬的一批亚洲女作家,其中包括世界最早的心理小说《源氏物语》的作者,即著名的紫式部夫人。像紫式部夫人那样的宫廷妇女,有闲暇去学习读书写字,她们有文化甚至精通音乐、绘画和舞蹈,应该是在意料之中。在东南亚的佛教国家,有人要求所有年轻人至少当两年的僧侣,使得任何时候的僧侣数量(包括原来的)达到人口的10%~15%,这些僧侣几乎全都有文化知识。印度的婆罗门,作为惟一的祭祀执行人和伟大经传的记录人,则必须是有文化的。纸和印刷术都是中国发明的,前者在公元1世纪前(汉代),后者在8世纪前(唐代前期)。活字印刷出现在公元1030年的宋代。这些发明很快传到朝鲜和日本,也慢慢传到印度、东南亚、*教地区和西方。印度教、佛教和*教的经书及其注释的重要性,使得甚至在印刷术发明之前就已经由文牍员抄写了大量副本。与西方一样,印刷术的推广大大增加了读书人的数量,其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加强了各类著作的流通,先是在中国,然后逐步扩及亚洲其他地区,其中包括了经典作品、哲学和宗教典籍、诸如印度《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那样的史诗传说以及取材中国、日本及朝鲜古代传说中英雄事迹的类似史诗和记述的副本。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教育、识字和印刷品(2)中国在唐代(约公元600~900)印刷了面向广大读者的文学作品,亚洲其他国家很快仿效。这些作品包括戏剧、短篇小说、诗歌和最早的长篇小说。在比中国唐代早很多的印度显赫的笈多时代(公元300~500),宫廷诗人和剧作家迦梨陀娑创作了一系列辉煌的戏剧。随着印刷术的推广,他的戏剧和诗歌拥有了大量读者。在整个亚洲,印刷术的出现也意味着,讲故事和演戏这两种艺术形式长期以来靠口述传播的老传统获得了新生,过去很多故事已经失传,或仅存后来印刷发行的版本,但从唐代开始,出现了生机勃勃的口语化大众文学,它尽管不如经典作品高雅却更为踏踏实实。关于普遍人性弱点的小说和戏剧——类似西方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得到越来越多读者热爱,读者中竟然包括高贵的文人,他们在枕头下偷偷读这些他们不敢公开读的作品。中国甚至还有公案小说,讲的都是聪明的地方长官侦破复杂案情的故事。印度也有类似小说,迦梨陀娑的部分作品即是。有关各种奇遇和阴谋的记述在整个亚洲到处流行。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物质福利(1)我们无法确知过去很多时代人们的物质福利,我们只能根据游记、有关人口和生产量的估计数字、贸易额、对生活方式的模糊了解、饥荒记录和医疗手段等资料,粗略计算生活水平。对于近代前的时期,上述资料以中国的最完全,我们可以找到大量官方和地方文献以及内容广泛的文学作品。总的说来,大概到19世纪中叶前,大多数中国人在食、住、衣方面的物质生活看来一直优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大多数人。不过,真正防止了绝对贫困的则是提供内部相互支援网的亚洲家庭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干旱、洪水和蝗虫引起的不时发作的饥荒。中国北部和印度西北部特别多发周期性干旱,有时迟到的季风雨对拯救农作物为时已晚,雨量过大反而引发洪水而加剧灾情。季风气候的变幻无常是众所周知的,不论是雨量还是来到的时间都逐年不同。中国北部和地处内陆的印度西北部十分接近主要季风气流带的边缘,受这种变化的影响特别严重。然而集中在这两个地区的大量农业人口,已经增长到了即使丰收年也仅仅能勉强维持的程度。干旱的发生并无严格规律,对上述两个地区来说,平均大约每三年一次,饿死数百万人的严重旱灾或水灾约每30年一次。英国历史学家RH托尼RH托尼(RichardHenryTawney,1880~1962),英国经济史学家、社会批评家和改革家。1920年发表《贪得无厌的社会》,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贪得无厌是道德败坏的原动力,它使富人和穷人都受到腐蚀。托尼将其渊博知识应用于研究中国问题,1932年写了《中国的土地和劳工》;他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在于实现*化。——译者形容中国农民好像生活在深及颈部的水中,最轻微的涟漪也可能淹死他。离海洋较远的地区,干旱也比较严重和频繁。对饥民的救济,包括免税和开仓抑价卖粮,也并非总能做得到;即使做了,其数量往往杯水车薪,无大帮助。在亚洲其余大部分地区(灌溉系统完善的日本和岛屿部分东南亚除外),也有周期性干旱,但规模较小。在干旱严重地区,传统灌溉系统往往也干涸或水量不足。因而总的说来,北方大多数种植区根本无灌溉可言而只能依赖不可靠的降雨。最干旱的地方,气候变化也最大,这符合基督教圣经的指示:“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圣经·马太福音》,第25章:29节。多数中国农民设法用腐食饲养一两头猪和几只鸡;雨量较丰沛的南方,人们的食物还包括鸭子和塘、河、湖、海中的鱼,有时也用蛋补充,但肉则多半出售或仅在节日自食。古代日本人大多素食,以遵守佛教观念,但由于大多数人聚居海边,所以鱼就成了蛋白质的主要来源。朝鲜人和越南人一样,习俗与中国相近,但考虑到两国居民多集中海边,因而渔获量应该较大。东南亚的一些佛教地区也以素食为主,当然也常吃鱼和蛋。在印度,约占全民三分之一的虔诚印度教徒和高种姓是不吃肉的,很多人甚至不吃蛋和鱼,但却要消费多种多样奶制品,如酸奶、奶油和奶酪,以及可提供蛋白质的小扁豆和其他豆科植物。(成年东亚人的遗传特点,使他们不适宜消化奶和奶制品,所以传统上他们不食用任何形式的奶制品,当然一部分原因是奶制品是他们看不起的中亚游牧民族的食品。)在穆斯林地区,猪肉由羊肉取代,但也只有少数富人吃得起。总之,绝大多数亚洲人靠谷类生活:水稻、干旱地区的小麦、高粱、小米和荞麦。菜豆、豌豆、卷心菜、南瓜、茄子、辣椒和其他蔬菜就种在粮田旁边或家庭菜园里。总的说来,饮食比较缺少蛋白质,但在其他营养上或食物总量上,则好于近代前的欧洲农民或体力劳动者的平均饮食水平。起初只在东南亚才有的鸡,后来成为所有非素食地区很好的蛋白质来源。食物是大多数农业或农民社会文化的突出内容,这在亚洲尤甚。法国和意大利是西方的著名例子,这与它们古代和近代的农业及农民传统有关。中国和印度则是亚洲的著名例子。过去,所有社会都周期性地出现食物供应短缺,因而饮食自然成了生活的重要内容,而食品也就成为家境和待客的标志。在亚洲,以谷物——大米和小麦——为主的食物,会通过各种调味品的搭配和用鲜美汁料烹调蛋白质极少的原料而生色不少。传统的东南亚食品在烹调方法上很像印度和中国,而且要用很多香料。在至少名义上信佛、因而崇尚素食的日本,各种料理的鱼取代了肉,但也与肉一样往往用作米饭上的副食,就像海藻和新鲜或腌制的蔬菜。强烈的日本审美观十分注重食品的颜色、形状、视觉排列和原料搭配,以突出微妙的味道对比。中国和印度食品如今在西方极其闻名,这里不必对它们做任何专门介绍。但两者与东南亚食品一样,都是在米饭或面食(面条、薄煎饼或不发酵的糕)上放少量浇了辛辣开胃汁的肉、蛋、鱼或蔬菜。很难相信,目前已成为印度和中国食品中如此重要的红辣椒,最初竟然是来自新大陆——它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末通过马尼拉引进亚洲烹饪的。食物是大多数节日、生日宴会、婚礼和其他类似场合的中心内容和最有效的娱乐媒介。每当此时,往往会做出更加精美的菜肴,其中有一些可能要烹调好几天,它们包括肉、鸡、蛋、鱼,或一些日常生活中罕见的原料,西方国家的印度、中国、东南亚和日本餐馆中的食品就属这类——筵席菜肴——切勿以为这些代表了过去和现在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日子里吃的食品。然而,多数亚洲家庭都以能在特殊日子做得一手绝妙美味佳肴而自豪,而为烹调这样的菜肴往往得花费好几个小时和家庭储备的很大一部分。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物质福利(2)在亚洲文化中,食物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基本成分,亚洲人对食物重视程度之高,为其他大多数文化所未见,只有法国和意大利可能是例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亚洲人强调的不是为了活着而吃,而是为了吃而活着,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场合下——而一个家庭能够支付得起的这类场合非常多,甚至家庭成员间的一般性访问也包括在内。无疑,食品用任何标准衡量都是精美的,这是重视食物而且要求很高的这一悠久文化传统的结果。皇族和上等人当然可以享用特别精美而昂贵的菜肴,但普通人只要支付得起吃得也不错;大多数人当然不可能经常如此,穷人则永远不可能。但只要有机会,普通人的食物也得与最高亚洲传统相配。营养不良、周期性饥荒,还有地方病和流行病,是估计寿命很低的原因。但是,尽管没有准确数据,在亚洲大部分地区,满五岁的人大概比近代前的欧洲人活得长。近90%的大量人口居住在乡下小村庄里而非孤立农场中,每个村庄可能有50~200人,住房极其简陋,多为泥土篱笆做墙茅草盖顶的小屋,通常全家共用一间房。而且役用牲口往往就关在毗邻的破屋中。在城镇里,人们常受传染病主要媒介——污水和拥挤住房之苦。霍乱、伤寒、斑疹伤寒、疟疾、各型痢疾和天花,曾经是主要流行病或地方病,偶尔也爆发淋巴腺鼠疫大流行。儿童死亡率特别高,死亡是人们耳熟能详的生活现实。家庭之上的亚洲社会机构几乎无力干预穷人的生活。在中国,政府通过降低赋税、治理洪水、维持治安、荒年平价出售仓储粮食——一项叫做“和籴法”的政策——等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严重困难。这些努力在王朝衰弱或崩溃时——大约占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往往执行不力或失败。即使王朝强盛,国家也无力应付大灾荒。在印度和东南亚,以及较小程度上在朝鲜和日本的佛教地区,寺庙能给穷人提供某些庇护,但这也远远不够。总之,相互支援的家庭体系能保证在大部分时间里维持多数人免于赤贫,但没有任何办法足以避免反复出现的大规模灾祸,如所有近代前社会都经历过的旱灾引起的饥荒、水灾或长时间的内乱。价值观亚洲和欧洲的显著差别之一表现在对自然界及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的态度上。作为犹太教-基督教教义的反映,西方倾向于将人类看成宇宙的统治者,亚洲人则把自然界视为比人类能够创造的任何东西更宏伟、更强大、更值得赞美、仿效和服从的存在。这一观念并非道教和神道教所独有(不过这两门宗教表现得特别强烈),而且也是其他所有亚洲宗教及产生了这些宗教的社会的共同特征。它们在极大程度上把自然界看成仁慈的养育万物的力量,而不像西方那样把它当成敌人或应该加以控制的对象。基督教圣经教义用下面一段文字将人类尊为万物的主人:神说:“我要照着我的形象,按着我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圣经·创世记》,第1章:26~28节。亚洲人的观点是,人必须调整自己去适应更加伟大的自然界,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个比较低微的部分;这一观念不仅在哲学上正确,而且也是人类繁荣兴盛的最佳途径,尤其是考虑到农业在所有亚洲文明中的根本重要性则更是如此。他们完全没有“征服”自然的想法,更没有以滥用方式破坏环境景观的意图。人口增加的压力确曾日益严重地消灭了印度和中国的大部分原始森林,导致今天的灾难性后果,但至少最初只是为了开辟土地以便耕种,而这样做也是要让大自然提供更高的生产力。自然界的反常行为或灾祸,如洪水、干旱、火山爆发、或流行病、各种不合时令的气候,尤其是地震和日月食,被认为是不祥之兆,是上天发怒的信号,对此,人们必须报之以虔敬的行为或安抚的祭奠。在中国,在很多类似场合下,皇帝会发布忏悔诏书,自己承担过失责任,罪己“无德”,并许诺成为臣民更好的榜样。这样做的一个理由是,自然灾害通常被视为失去上天垂顾的皇朝行将覆灭的预兆。农民到处给地方土地神搭盖简易窝棚或小庙,求它保佑丰收或结束干旱、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但总的说来,自然界仍被看成仁慈的,不但必要时应给以抚慰,而且应尊敬和赞美。上流阶层会分出很多时间观赏和颂扬大自然,著文描写大自然的美丽和情绪,甚至建造亭台楼阁,以便能够从那里欣赏特别美丽的自然风光或变幻的四季景色。大自然是亚洲绘画最常用的主题,通常被描绘成祥和的、冥想的或感悟的景观,不像西方人常把它画成某种野性的或险恶的东西。亚洲人对待自然界的积极和谦恭态度可能与他们感受到大自然的仁慈有关。季风亚洲比世界任何其他地方具有高得多的农业生产力。相比之下,欧洲,尤其是罗马帝国覆灭后的欧洲,远不如亚洲繁荣,而且在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以北气候寒冷又缺少日照。农业是主要的财富之源,这在亚洲尤其显著,而人类的繁荣就是直接起源于幸运的季风亚洲拥有的天赐温暖潮湿气候、很长的生长期以及肥沃的冲积土壤和火山土壤。大自然的可怕威力和它的变幻莫测——极端的气候和周期性干旱——表现得如此明显,致使人们必须对它保持敬畏;人类必须适应大自然的法则并祈求它的恩典,但又在很大程度上把它看成对人类的滋养而非威胁。男神和女神往往就是人格化或象征化的自然力,它们代表了畏惧和尊敬加拥护的双重感情。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物质福利(3)勤奋和世俗成就得到高度评价,被认为是社会的基石,但悠闲和享乐同样受重视。每个亚洲文明,尤其是印度,都有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传统,但大多数亚洲人并非禁欲主义者,而愿意享受生活的快乐,他们认为享有闲暇和利用闲暇是人生目标和幸福。但聚敛财富的倾向使大多数人在人生早期阶段抵制享受悠闲的引诱。在早期近代和近代西方,聚敛财富成为很多人的目标。RH托尼实际上把宗教改革运动以来的早期近代西方叫做“贪得无厌的社会”。另一方面,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根据他对印度和中国的研究以及他所了解的日本和东南亚,指出(意译),对于已经解决了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需要的亚洲人,赚取更多财富不如少干活更具吸引力。这些都只是有文化的上等阶层表达的价值观,但很多农民、体力劳动者和手工业工人也持同样观念,他们只要支付得起就这样做。频繁的节日和朝觐活动在每年日程表中比比皆是,有些节日庆祝活动可能持续好多天,有大量的机会供人们休息、宴乐、跳舞、奏乐、演戏、互访和一般的享受。欧洲中世纪的庙会和节日与此相似,但被称为新教伦理学的价值观在约1600年后逐渐在欧洲占优势。每一种亚洲传统每年都有一系列节日,如持续两周的中国新年喜庆活动(朝鲜、日本、越南亦然)、印度的秋季排灯节和春季好利节、东南亚的嘎麦兰(器乐大合奏)和戏剧表演,还有许多其他定期节日。在这些节日期间,人们很少或完全不工作,他们参加各种典礼和乐事。这些周期性的欢乐场合吸引了全*动或被动的参与,而且不限于上流社会。而王室的婚礼和加冕当然提供了更多群众娱乐机会。法律、犯罪和刑罚总的说来,亚洲的思想体系没有犹太教-基督教所界定的罪,更不用说“原罪”那样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谚语所称的“乐园在东方”的比喻。改正不轨行为和尽量通过再教育或恢复虔诚的改造方法要比惩罚更受重视,尽管也用惩罚手段而且往往十分严厉。亚洲的犯罪或社会不轨行为的发生率几乎肯定比其他地方低,这得力于家庭的自我规范作用和个人不轨行为可能殃及全家的羞耻心产生的约束力。人们有时说,西方社会强调罪恶,而东方强调反社会行为的不可接受性并用羞耻心来加强道德准则。罪恶和羞耻心当然相近而且相互关联,但罪恶更多地被看成永久的内在品行,而羞耻心可在一定程度上用惩罚和补偿行动予以抵消或洗刷。除不轨行为造成社会上的污名外,常常用公开羞辱进行惩罚。犯人被公开示众或公*决,而且往往身上挂着写有所犯罪行的牌子或标语在街上*。盗匪活动是沦为赤贫的人经常采取的不轨行为。盗匪活动最常发生在政治*时期,因而在印度的某些地方实际上成了地方病,在中国的发生率则随着政府效率和农民贫困状况的变化而起伏。盗匪最易得手的地方是政府控制区的边缘和各行政司法区交界处多山多林地带。在东南亚、中国南部沿海以及朝鲜和日本沿海,盗匪多以海盗形式出没。这些地区集中了大量穷人,靠近沿海及海上贸易主要通道,有森林可供造船,海边有很多远离国家管辖中心的小港湾,易于逃跑和躲藏,这些都是盗匪活动的有利条件。海盗和土匪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抢劫对象的贫困。虽然抢劫的主要目标是富户和商家,但这些人得到的保护好于普通人民和村庄。有些盗匪群变成了反叛者,他们依靠心怀不满者的支持试图推翻政府,以建立可能更好地为群众办事的新秩序。大量通俗小说描写盗群的冒险故事,他们多被写成罗宾汉式的人物。而且一律被视为英雄而非罪犯。小镇和城市也有犯罪,大城市尤其是大商业中心的下层社会存在真正的罪犯和组织严密的乞丐帮会。控制城市犯罪是困难的,因为人们都拥挤在胡同、街道和大杂院式居住区的简陋小屋中。土匪和海盗活动的发生率常被看成政治及社会制度的活力与公正性的晴雨表和经济困难程度的估量标准,它肯定与这些因素尤其是经济状况有关。一般认为,土匪和海盗活动加剧是社会政治体系正在恶化的标志,这是最大的灾祸,而中国的说法则是在位的王朝“天数已尽”。当然,在通常归咎于无德统治者的自然灾害之后,往往在受灾最严重的地方盗匪活动加剧。很多盗群和大多数叛乱者给自己蒙上一层宗教和魔幻的神秘气氛,他们通常仿效佛教的秘密仪式来矫正人们对儒教教义的信仰。反叛行为常常是在有自己的仪式程序和地下组织的秘密会社开始;秘密会社参加反叛组织或与它融合后,仍然保留其最初的程序,包括表示忠诚的歃血盟誓和给成员传授刀枪不入本领的仪式。印度的盗匪和反叛集团也利用秘密会社和宗教的激励作用。罪犯要受审判,法律和刑罚由国家掌管的非军事法庭实施,法庭则由地方长官、统治者或他们的代表、社区*或学者主持。在亚洲,不预先假定有罪或无罪;要经过审理,根据包括证人证词在内的证据进行判决。除缅甸外,亚洲没有站在人和法律之间的律师;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陈述。在中国和其他大部分亚洲国家,被控有罪的人仅当自己供认有罪才会被判有罪并给予惩处。如果他们无视不利于自己的有力证据而拒绝认罪,就会被拷打以逼出认罪口供。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物质福利(4)应该指出,中世纪和早期近代欧洲也用拷打的方法,有时能逼出口供,有时不过是一种处罚。同欧洲一样,亚洲也采用试罪法,也就是被告用忍受长时间浸泡水中或紧抓烧红的金属来证明自己无罪。同欧洲法律一样,亚洲法律也是为了让人们面对威严感到畏惧而拟定的。跪在地方长官或法官面前的原告、被告和证人,如果表现得不够尊敬就得受鞭打——这是严格等级制和权力主义的又一种表现。此外,鞭笞也是常见的刑罚——东南亚岛国除外,因为击打身体被视为致命的侮辱,故多数小罪行用罚款处分;无力支付罚金者则成为受害者的奴隶。在很多*教地区,则要遵守《古兰经》法律;例如,截去右手以惩罚偷窃罪。在中国,被告有时被罚跪在碎玻璃或烧热的链条上。亚洲对重大罪行的刑罚同欧洲一样几乎都是死刑,一般是斩首或绞杀。特别严重的罪如弑父母、谋反、叛乱或其他不孝及政治上不忠,还用过更可怕的刑罚:用马将罪犯四肢从躯干上拉下来的分尸、中国的“凌迟”、印度和东南亚部分地区的钉尖桩和象踏,以及欧洲用过与分尸相似的“挖内脏和四裂肢解”。对那些未遂罪犯,刑罚具有威慑作用,并给罪犯家庭或集团带来耻辱。被斩下的首级挂在柱子上示众直至腐烂,这种做法在欧洲一直使用到18世纪末。对所有儒教信徒、大多数印度人和很多东南亚人来说,身体乃受自父母之托付,对它的损伤就是不孝,因此对身体的任何刑罚毁损或分尸(当然还有斩首),都是加倍的耻辱。(这种心态当然也对外科手术十分不以为然,因而妨碍了本来通过尸体解剖可能获得的解剖学或其他医学知识的进步。)中国对较轻罪行的一种刑罚。沉重的木枷既难以支撑,其形状又使犯人够不着自己的嘴,故若无他人喂食就得挨饿。犯人的罪行通常写在贴在木枷上的告示上,但这幅照片中仅显示1872年上海地方官的官衔和印鉴。当众羞辱是中国刑罚的重要形式之一。(PhotobyJohnThomsonHarvardYenchingLibrary,HarvardUniversity)对于较轻罪行,东亚或某些东南亚地区的犯人可能被关在极其狭小的笼子里,让他们不能坐、不能卧、不能直立,或像印度和欧洲广泛实行的割去耳、鼻或舌。中国另一种常见刑罚是给犯人戴上沉重的木制颈枷,其形状使犯人无法自己进食而不得不靠旁人怜悯,这显然也是一种更深的羞辱。牢房也同欧洲一样,是可怖的地方,如果没有亲属送饭,犯人就得挨饿。至于轻罪,亚洲法律通常强调再教育或改造。罪行、或至少品行不良,不但被认为可以改正,特别是在家庭帮助下,而且也被视为社会的失败。误入歧途的人可通过再教育和学习“长辈”的模范行为来赎罪。人们担心与法律和审判机构发生冲突是很自然的,在刑事案件中更是如此。对此,需要做两点重要说明。第一,全部争端或轻罪——也许所有类型罪行——的大约90%是从不上法庭的,因为家庭、村庄、上层阶级人士或其他非官方名人或地方机构会加以解决或处罚。第二,现代西方学者断言,司法公正可能是靠上述各种手段和比西方更协调一致的法律及法庭整个体系来达到的,它甚至与司法公正远非完善的今天同样成功。亚洲在这方面的经历是可信的,大多数地方长官和其他法官都勤于收集证据,他们是审慎的和关心司法公正的,他们不但不理睬可能导致丢官的指责,而且有着相当高的责任心。但是,如西方所常见,关于司法公正也存在双重标准;对待穷人比对待社会上层阶级更严厉,而穷人犯罪一般不过由于缺吃少穿。对于较轻罪行也是对社会地位较高者的处罚较轻,这也是现代西方法律在处理所谓“白领”罪犯时常常表现的一种司法不公。法律是由上等阶级制定和执行的,他们对保护自身特权地位和财产的兴趣,往往至少与维护司法公正的公心一样大。然而,不正直、不忠诚或无能的官员常被严厉处罚或甚至流放和处死,尽管这类处罚有时也许是由于统治者的更换或无根据、甚至卑鄙的谗言所引起。在考察近代前的亚洲社会时——以及在读到16或17世纪到亚洲旅行的欧洲人写的游记时(他们通常将在亚洲的所见所闻与他们对自己所处社会的了解进行对比)——人们强烈感到,亚洲的社会秩序比任何其他社会好得多。这至少部分由于它们的等级结构以及整个社会尤其是一个大家庭对集体身份和分担责任的强调。他们实际上不知现代意义的个人“自由”为何物,但却获得了安全、保护和集体努力所能取得的成果。估量个人或集体的幸福程度是不可能的,但这些传统亚洲社会制度的长寿表明,它们在大部分时间里给大部分人带来了满足,它们有助于维持亚洲社会哲学家高度重视的和谐。当然,也存在任何地方都有的紧张关系和个人或集体之间的冲突,但其中大多数的解决并不求助于正式的法律。无疑,妇女和年轻一代较多受到这种传统习俗之害,但除新娘自杀这类悲惨事件外,并无很多证据表明大多数妇女认为自己的角色是悲惨的,特别是她们成为地位确立的家庭成员和生育儿子之后,照顾和抚育儿子就基本上在她们掌握之中;而作为儿媳妇的婆婆,她们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有时成了家庭中的统治人物。第3章 亚洲的传统社会 物质福利(5)除东南亚及一定程度上除日本外,妇女很少有或完全没有性的自由,几乎没有离婚的可能性,而且即使丈夫去世后也往往不允许再婚。但大多数妇女看来承认了这些规矩而无明显反抗。少数上层妇女掌握了文化,有些人成了著名作家,尤其是在日本,但她们几乎无例外地都未曾染指政治权力,当然极少数通过丈夫、男性亲属或儿子而掌握权力者除外。经济上,尤其在东南亚,妇女在操持家务和经营家庭商务中起着重要作用。文学相当繁荣,特别是在造纸和印刷术从中国传开以后。多数文学作品是由上层人士所写,内容往往是经典故事的重述,也有一些显然是为大众读者构思而涉及人间日常问题和人性弱点。上层阶级的形成和成分在不同亚洲社会中有所不同,但全都以知识作为晋升的关键阶梯;不过权力也意味着特殊的责任。一部分有教养或有知识的无官职上层人士成为了教师和地方*或权威,他们在各种争端的调停中起了主要作用。亚洲人对教育的强调和读书人的优越地位,有助于产生具有一定主见、洞察力、仁爱心和责任心的掌权者;当然不可能百分之百如此。人的本性和权力的腐蚀作用总是处处皆然。同所有社会一样,特别是在近代之前,大多数人按当代西方标准是贫穷的,无法避免周期性灾祸或死于旱灾、水灾、饥荒和流行病。物质生活水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相差悬殊,但多数亚洲人,包括社会低层,其物质生活在大部分时间里要高于近代前的大多数欧洲人。所有亚洲社会十分关心社会的以及被他们当成人类榜样的更伟大自然界的秩序与和谐。它们对闲暇的重视等同于甚至超过工作,频繁的节庆大多是按阴历安排的农业生产周期中的季节性日子。他们强调秩序和羞耻心及道德的重要,这有助于抑制犯罪,但对罪犯的惩罚是严厉的。官员执法有时极其严格,其目的是弄清真相,做到处罚只及于真正的罪犯。对于较轻的罪行,则通过再教育和学习长辈榜样以达到改造和赎罪的目的。所有时代、所有地方和所有社会的人大体上是相同的。亚洲社会形成了独特的哲学思想和社会组织制度,但这些都产生于并且应用于处理人类的普遍问题:贫穷、冲突、贪婪、猜忌、嫉妒、权力和财富的腐蚀以及其他人类社会处处存在的弱点。亚洲社会的漫长经历表明,它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在大部分时间里是成功的,甚至好于包括近代西方在内的其他社会的解决办法。第4章 古印度文明 印度文明的由来印度文明出现前很久,农业可能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彼此相距很远的地方独立发展起来了,这些地方包括热带的东南亚、亚洲的最西端(今土耳其东部、叙利亚和伊拉克北部)、非洲、以及公元前第一个千年期间的中南美洲。非洲和美洲古代农业的独立发展直到晚得多的时代才导致出现完善的书写体系和金属加工,尽管美洲农业社会最终建立大城市的时候在其他方面却仍然停留在技术落后的石器时代。与采集文化不同的是,耕种永久性农田要求有永久性居住地,这类由农民居住的村庄或小镇在公元前10000年后不久开始出现在亚洲最西端。但文明一词的拉丁文civitas有城市的含义,它指的是多数居民不再是农民的大居留地;它的居民应该包括办事员、文牍员、行政人员、工匠、金属加工工人、店主、商人以及其他标志劳动分工并把城市与村庄或小镇区别开来的专业人员。有关这一发展阶段的最完整的考古和文献证据是在亚洲,尽管如今在非洲和美洲发现的越来越多的证据有可能改变我们当前的认识。然而看来可信的是,我们定义的文明是按照上述线索演变过来的。从苏美尔到印度并不远,交通也方便。水路出平静的波斯湾后沿海岸航行可直达印度河河口,需要通过伊朗和郫路支很少绿洲的沙漠的陆路也很常用。在这条陆路沿线和印度河以西的郫路支边境高地,就有公元前5千纪期间出现的好几个新石器时代农业发达地区和大型村庄或小镇。虽然这些地方的发展可能与苏美尔无关,但它们大概得益于古苏美尔的成就。印度河洪泛区到公元前6千纪和公元前5千纪时也有了农业,因而大概是独立发展的。大约到公元前3000年,印度河流域出现了真正的城市,而美索不达米亚周围高地的农业后来才扩张到河边低地。与美索不达米亚一样,洪泛区向古代农民提出了新挑战:如何控制河水泛滥、实行人工灌溉和排除洼地积水。经过长期改进各项农业技术所积累的经验,终于成功开发了低地潜在的丰富农业资源。稳定的剩余农产品为建设真正的城市而非小镇提供了物质基础。这些城市的居民有文化,会金属加工,靠剩余农产品生活,有劳动分工,在艺术、建筑和城市规划上具有丰富的经验。第4章 古印度文明 印度河文明(1)迄今发现的主要古城市集中地在今拉贾斯坦的卡利班甘(大概是印度发现的最古老的城市遗址)、巴基斯坦旁遮普的哈拉帕和印度河下游的莫亨焦-达罗。三地共有近200个同一时代的较小城镇或村庄的遗址,它们散布在从印度河流域向东至恒河上游、向南几达今孟买的广阔地域内,它们展示了相似的居住区、陶器、印章(用于标明财产所有权)和艺术品。所有这些遗址的发掘深度和地层性质都相同,这进一步表明了哈拉帕文化的同一性。这个在地域面积上超过所有其他地方所有已知古文明的文化综合体被称为印度河文明,它无疑与这条河及其支流有密切的关系,如同苏美尔和埃及文明与河流的关系。印度河与尼罗河及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一样,也是一条不稳定的河流,即发源于多水的地方。它的多条支流从有充沛融雪水和夏季季风雨的喜马拉雅山区出发,流过旁遮普和干燥的拉贾斯坦低地,进入信德的沙漠后在今卡拉奇附近入海。所有这些低地都缺雨,而印度河流域的下游部分实际上与苏美尔一样是沙漠,因而农业必须依靠灌溉。一年一度的洪水既提供了水又带来了极肥沃且容易耕种的冲积土壤,再加上长而温暖的生长期和终年不断的日照,构成了发展农业的优越条件,这些条件与促成埃及和苏美尔在掌握了管理利用洪水的方法后达到古代突出地位的条件是相同的。印度河也提供了运输粮食和建筑材料等大宗货物的廉价而方便的手段,它和少树而平坦的平原一起,创造了便利的交通,这对于互通有无和劳动分工都是十分重要的。与苏美尔的关系我们对印度河文明的了解远少于对苏美尔和埃及文明,原因之一是印度河文明的书写体系虽经不止一代密码专家和语言学家努力却仍然未得译解。我们发现的文句刻在泥版和印章上,共有超过300个不同的符号。这些符号可能提供某种关于写下这些文句的是什么人的线索。从语言学上看,他们似乎是今印度南部居民的部分祖先,也有些学者猜想他们可能更接近伊朗人。但印度河文明的书写体却与苏美尔的任何东西,尤其是与楔形文字毫无共同之处。这本身就令人信服地证明印度河文明不是古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旁支,而是一种独立的创造。最晚到公元前3200年,即几乎肯定在印度开始出现以城市为基础的文明之前,楔形文字已经取代了苏美尔更早的象形文字,它作为书写体的明显优越性保证了它迅速推广。如果印度河文明是苏美尔文明的派生物,那么它一定早已用上了楔形文字或至少显示某些与更早期苏美尔书写体的联系。古印度可以看出,在纳巴达河和达布蒂河护卫下的温迪亚山脉和萨特普拉山脉,将印度拦腰截为南北两部分。印度南部另有隆起的德干高原做屏障。在北部边境,兴都库什山脉、苏莱曼山脉和喜马拉雅山脉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壁垒。古城市遗址——卡利班甘、哈拉帕和莫亨焦-达罗——全都紧靠印度河及其支流。印度河文明瓦解后,居民区开始移向孔雀王朝崛起的恒河流域。约公元前2500年的莫亨焦-达罗遗址出土的青铜舞女像。人物形象的风格独特,甚至有些抽象,但十分传神地表达了舞者的兴致和动态。(NationalMuseumofIndia)印度河流域居民的艺术和他们非凡的城市规划,也是全然独具特色而与苏美尔无关。他们用的印章与美索不达米亚之前或同时代的印章极为相似,而我们知道,最晚从公元前2500年起,两地之间已有贸易往来,因为这一时期的印度物品已在苏美尔发现,苏美尔的物品也在印度发现。看来十分可能的是,由于印章大概主要用于标志财产或货物的所有权,印度河的居民在与苏美尔人的贸易过程中采纳了它们。印度河文明究竟何时出现难以确定,粗略的估计应早于公元前3000年。城市遗址,包括卡利班甘、哈拉帕和莫亨焦-达罗这三处主要遗址,都紧靠印度河或其支流,这些地方的地下水位都很高。最深的(也是最古老的)遗址如今都在今天的地下水位以下,这给考古发掘工作造成严重困难。自从这些古城市在大约5000年前建成以来,江河流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洪水和沉积的淤泥已将大多数最早期的证据冲走、埋葬或淹没。与尼罗河三角洲一样,由于同样一些原因,我们没有可能再看到比我们目前所能证明的更久远的早期阶段。迄今能够确定的最古老文物的年代都集中在公元前2500年前后,但它们全来自遗址较高层面,因而必然来自城市文化已经相当先进的时期。在文明开始形成的阶段,它的发展比较缓慢,因而可以设想,它应该比公元前2500年更早许多个世纪就开始了。在公元前2500年以前这一时期内,它演进并建成首批城市,达到了我们今天见到的公元前2500年的形式和水平。因此,公元前3000年这一推测较为合适,尽管仍然是一个带任意性的整数。我们不知道这些城市的建设者们怎样称呼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居住地。我们今天用的是现代地名——如莫亨焦-达罗的意思是“寂静的地方”。希腊人把他们在亚历山大时代遇到的地方称为India,这个名称起源于雅利安人给那条河起的梵语名字Sindu,由此联想到India大概就是指的印度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区。波斯人及印度人自己用的名称是Hind,显然与Hindu、Hindui*和Hindustan(意思分别为印度、印度教和印度斯坦——斯坦意为“国家”)以及印度河下游的Sind或Sindh(信德省)同词根。有关印度的第一部外国人记述是波斯人在居鲁士大帝居鲁士大帝二世(CyrusⅡtheGreat,公元前590/前580~约前529),波斯政治家,伊朗西北部古代国家米底的国王之外孙。在约公元前550年起兵造反,进攻他的外祖父,获胜后继承米底王位。——译者(公元前550~前530年在位,其帝国曾短暂兼并印度西北部疆土)时代所写;波斯人将Sind或Sindh改回到Hind或Hindush,从而最后确定下来并沿用至今。第4章 古印度文明 印度河文明(2)与苏美尔人的贸易从水陆两路进行。水路通过印度河入海口附近的洛塔尔港口,那里有石砌大码头和仓库遗迹。所有这些,都与一个显然属于哈拉帕文化(印度河文明的一个别名)的城市有关。这里及哈拉帕印度的另一些地方,都发现了苏美尔的货物,苏美尔也发现了哈拉帕的货物,而在这两地之间巴林岛上一处遗址则发现了两地的货物,看来它曾经是一个大贸易中心,是来往苏美尔的许多贸易路线的交会地。苏美尔文献谈到一个名为迪尔穆恩的地方,是从他们河流入海口向南航行数天即可抵达之处,大概就是指的巴林。那里有来自东方美鲁哈地方的商品:象牙、孔雀、猴子、精美的石头、祭祀用的香和调味品,总之有圣经上说的“猿人、象牙和孔雀”。美鲁哈肯定就是印度,但究竟是苏美尔人到了印度、还是印度人或中间商把货物运到迪尔穆恩,则尚无定论。印度河文明的城市米诺斯,希腊文化中克里特某个统治者或其朝代的名字。英国考古学家伊文思把他发现并挖掘出土的克里特文化称为米诺斯文化。——译者印度河文明的两件明显不同的文物:莫亨焦-达罗的祭司模样人像和哈拉帕的残缺人体躯干。风格独特的“祭司”很像米诺斯①(克里特)艺术,人体躯干则颇似古典希腊艺术。两件文物都来自印度河文明,表明它们可能制作于不同时期,因而反映了风格随时间的演变。(左:StellaSnead/ArchaeologicalSurveyofIndia;右:Borromeo/ArtResoure,NY)印度河文明最惊人之处也许是它的城市规划设计,几乎每座房屋都有水井、供水管道系统、浴室和废物排放管道或排水沟。如此发达的城市建设实为古代任何地方所未见,甚至西欧和北美要到19世纪晚期才有类似规模的成就。滋养这些城市的河流供给城市的市政用水,是从上游靠自流方式引来的,这一方式后来为数代莫卧儿皇帝用来给他们在德里及阿格拉的宫殿供水。印度河文明的居民对私用水源的重视,说明印度人特别强调沐浴、洗涤以及祭祀仪式的纯洁。已经发现的宗教人物多种多样,但其中很多似乎是印度的创造及破坏之神湿婆、丰收之神、以及主管出生-生命-死亡-再生循环之神的古代形象;还有最早的瑜伽瑜伽是印度教的一种哲学,它规定了严格的精神及肉体磨炼,以求达到与宇宙精神合一。修行者,那时就已经表现为坐姿、抱臂并定睛凝视来世的形象。始祖女神、男性生殖器形象以及牛崇拜,提供了与古典及现代印度文明之间联系的另一些线索。有些学者指出,印度特色的转世及无穷生命轮回观念就曾经是哈拉帕人的信仰。确实,包括宗教及其他成分在内的大部分传统及现代印度文化的根源,都能在由印度河文化拼合成的图景中找到或推断出来。有隆肉的公牛。印度人对牛的尊敬起源于印度河文明。(JehangirGazdar/WoodfinCamp&Association)这些古城市的房屋惊人地相似,说明社会分工还不很细;房屋沿着规则的街道排列成半格栅式图案。有少数较大的建筑,而大多数城市的较大建筑中都有一间公共澡堂,可算是最大的单一结构体;另一些较大建筑可能是市属粮仓或栈房。我们尚不认识的这些城市居民留给我们的艺术,不仅品质高超而且形式极其多样。多样性可能表示它们是在一个艺术风格发生了变化的很长时期里创造的,恰如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在1000年内风格的变化:抽象派、现实派、理想派,等等。最吸引人的艺术品是大量形态各异的泥土或木头制造的儿童玩具,其中有极小的牛拉的极小的车和会爬绳的猴子。这说明当时的社会已经繁荣到能够生产这类非必需品——这是灌溉农业高生产力的贡献——而人也具备了受钦佩的价值。另外,这些遗址中很少见到武器或其他战争迹象,看来那里的文明是平和、仁慈、有高度组织的高级文明。印度的土产棉花也是在这里最早用于织布制衣,这一创新晚得多才传播到世界其他地方。动物雕塑和浅浮雕,包括很多印章上的作品,工艺极其精良,其中大量牛科动物形象多为我们熟知的弓背牛,说明从那时起牛已经受到尊敬。这些以及其他证据使我们相信,早在哈拉帕时代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非暴力要求,这些都是印度人一贯强调伟大生命链条和万物同源的标志。印度河文明居民的主要食用农作物是小麦,它最初可能是从西方地区引进的;作为补充的有大麦、豌豆、菜豆、油用种子、水果和蔬菜以及家养牛和羊的奶产品。工具用青铜、石头和木头制造,较晚的若干世纪中出现了铁,并被用于制造比如车轮轴的销钉。只是到了印度河文明末期,水稻才以次要作物出现,那是通过与恒河流域交往而从东南亚原产地输入的。甘蔗也是印度土产,并在印度河流域最先人工种植,但今天在灌溉系统更优的恒河流域种植更多。在印度河地区,靠近河边的地块不但必须加以灌溉,而且一再遭受无规律的、偶尔灾难性的洪水之害。相继建造的堤堰遗迹说明,甚至保护城市本身免遭洪水或河流改道之害的努力并非总能成功。在这片平坦、半干燥或甚至沙漠地区,没有可用于建筑的石料,城市是与苏美尔一样用晒干的土坯或烧制的窑砖建造的。烧砖用的燃料或取自河边的树丛(很快就消耗殆尽),或从林木更茂盛的丘陵或河流上游多山地区运来。哈拉帕的废墟最早在1850年代由一位英国军事工程师进行了考察,他敏锐地注意到,承包铁路道渣的印度人给他送来的砖块和其他碎片的尺寸很奇怪,同样奇怪的还有某些碎片上的符号,其实那就是印度河文明的书写体实物样品。这位工程师追根溯源一直追到哈拉帕遗址,并且意识到那些都是比当时已知印度文明更古老的一种文明的遗物。第4章 古印度文明 印度河文明(3)衰落和瓦解到公元前第三个千年之末,印度河文明开始衰落。尽管只能推测衰落的原因,但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耕种或灌溉的土地和城市所占地区的面积都逐渐缩小。洛塔尔港口约于公元前1900年前放弃,其他大居住中心维持的人口也比原先大为减少,且拥挤在衰败城市的某个小区域中。在某些遗址上也发现了暴力迹象:灰烬和未掩埋或无头的尸体,大概是遭匪帮袭击的受害者,因为那些城市基本上无力抵御掠夺。任何文明存在很多世纪后,都可能出现衰退迹象,但印度河居民遇到的却是由他们的沙漠或半干燥环境引起的一些特殊的、短期内即可变成难以克服的问题。任何干旱地区经长期灌溉后,必然逐渐积累因水蒸发又无雨水有效冲刷而留下的盐碱。灌溉使地下水位提高,甚至可能上升到作物根部。当积累的盐碱达到对作物有害的水平,或作物根部被淹,农业就可能相当突然地宣告完结。就是今天我们也能在很多包括美国在内的干燥灌溉地区看到这两个问题造成的影响。在印度河流域古代耕种过的地区中,有大片地块看来就是由于这些原因而被放弃的,因为古代耕地表面有白色沉积物。另外,一再发生的洪水和江河改道,不但直接威胁城市,而且所携带的淤泥破坏或堵塞给农田供水的灌溉渠道而间接危及农业基础。江河改道也可能使城市或灌溉区失去水源。所有这些都是发源于山区然后流经少树沙漠地带的不稳定河流的行为特点。没有气候变化的证据,尽管有人无视相反证据而断言如此,但有不少证据表明曾经造就了城市、滋养了艺术的剩余农产品减少了而终至消失,残余人口居住在一度辉煌的城市废墟中,靠他们从幸存的、生产能力远为低下的农田榨取的些许收获,再加上狩猎和采集,过着比较简单的生活。在这种衰退状况下,他们越来越无力保护自己免遭外来人的袭击。后来抵达这里的雅利安移居者,从未看到过印度河文明的鼎盛时期,因而不可能是它瓦解的原因。创造了印度河文明的人或他们的后代,随身带着他们的文化和技术,大概向东疏散到恒河流域或向南迁徙到了印度半岛。第4章 古印度文明 雅利安人(1)严格说,雅利安是一个语言学名词,但它已经被用于(而且广泛误用于)指一个民族或更不恰当地指一个人种。约公元前2000年以后的若干世纪里,一波又一波的人群,从包括今伊朗的中亚南部向东或向西迁徙到更富庶的地方。公元前1000年后,一群这样的移民大概从海上侵入希腊;另一群叫做喀西特人喀西特人,古代民族,公元前2千纪侵入美索不达米亚,在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河建立据点,创立巴比伦第二王朝。后为亚历山大大帝征服。——译者,约公元前1750年入侵并征服苏美尔;而一群叫做赫梯人赫梯人,公元前2千纪初在安纳托利亚出现的古印欧语系民族,大概来自黑海以北地区。他们在安纳托利亚建立赫梯人的帝国,在苏皮卢利乌马斯一世在位年间(公元前1380~1346)臻于鼎盛。公元前1193年赫梯帝国突然崩溃,到公元前710年完全丧失政治独立。——译者的移民,在约公元前1900年占领安纳托利亚北部;还有一群移民于公元前1800年后的某个时候向东越过兴都库什山脉的几处山口进入印度,他们自称雅利安人。他们操一种早期形式的梵语,但仍然是无文字的、城市前时代的、放牧牛羊的半游牧民族。他们部分依靠狩猎、种植小麦和大麦,也部分靠抢劫更先进农业居民和商业中心或商队。我们对他们不多的了解,来自他们祭祀仪式上的圣歌《吠陀经》以及后来讲述英雄业绩和战争故事的叙事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这些都在很多世纪以后才用印度古典语言梵语形诸文字。到那时,雅利安人才算有了读写手段,以及农业艺术、城市建设和文明的其他要素,而这些可能是他们通过与原已在印度的更发达民族的交往和通婚才得到的。吠陀时代文化(约公元前1000~约前500),与创造它的人一样,是原雅利安文化、哈拉帕文化和其他印度本土文化的结合。梵语是现代欧洲诸语种的前身中最古老的书面语,也是现代印度北方诸语种的直接祖先梵语的n*a(船)、deva(神)、dua(二)——诸如此类以及其他许多梵语词汇,很容易看出就是拉丁语或有关英语词汇(n*al、divine或deity、dual等等)的词根……这种联系,直到18世纪末英国驻孟加拉法官威廉·琼斯爵士进行开创性研究后才为人所知。琼斯证实了所有印-欧语言之间的联系——希腊语、拉丁语、凯尔特诸语种、波斯语和梵语,以及它们的现代派生语种,最初全都起源于语言相近的民族从公元前2000年前后开始由中亚南部向东西两方向的伟大迁徙。后来的研究证明,印-欧诸语种的共同祖先可能就存在于约公元前4000年的西亚,从它派生的下一代语言则随着不同时期的迁徙人群各奔东西。雅利安人的统治虽然雅利安人的文化比较原始,但他们有着明显优势:他们在到达印度前,不但已经掌握了带金属尖头的武器,而且拥有用两匹或更多马拉的带辐轮的轻便快速战车。这种战车与荷马时代的希腊战车相同,有一名驭者和一名弓箭手或投枪手。他们的文化赞美战争,他们对较温和的印度人施加了超出必要的军事打击。入侵埃及的喀西特人、赫梯人和喜克索人喜克索人,一群由闪族和亚洲人混合而成的侵略者。他们约于公元前1674年占领埃及北部,在第十五王朝期间进行统治。他们把马和战车、排弓、改良的战斧和先进防御工程技术传入埃及。——译者,还有多里安或迈锡尼的希腊人,曾用同样方式进行打击。印度人此前已经知道马,但未用于战斗。《吠陀经》和英雄史诗讲述雅利安人对“外来”人的胜利,讲述他们如何围困并征服“外来”人的城市,描绘领导他们取胜的战神、手挽巨弓驾车战斗的因陀罗。和大多数由胜利者撰写的历史一样,《吠陀经》和英雄史诗把雅利安人描写成神勇的英雄,而被征服者则被说成“不信教”的低贱者。印度河文明的考古发现鲜明地否定了这种宣传,但措辞上必得说雅利安人获得胜利,这可能是由于雅利安人虽居少数却成了统治者。在梵语中,arya(“雅利安”)的意思是“高贵”或“纯洁”,同一词根也出现在希腊语的arios(“优良品德”)和伊朗语及爱尔兰语的名词中,这些再次表明了印欧之间的联系。我们不知道将印度社会分成地位等级不同、限定只能与相同地位者结婚和共食的种姓制度最早出现的准确时代。但有一种可能性是,它是后来从吠陀时代规定人数少而感到不安全的雅利安人征服者集团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差别中演变出来的,尽管这种差别本来应该通过相互通婚和文化杂处而逐渐消失。总之,种姓差别和种姓规则,包括婚姻方面的禁忌,可能直到很晚的公元5世纪前,并未被人们广泛遵守(有关种姓更多详情请参看第2章和第3章)。雅利安人带来了他们好战的男性神祇和男性至上文化,它们慢慢与古印度女性神祇和母系文化融合到一起。约公元前1000年,好战的雅利安人集团已经征服或同化了温迪亚山脉以北的大部分印度领土,而温迪亚山脉则像一道屏障,将半岛部分的印度南方及德干高原与北方恒河及印度河流域隔离开。雅利安人的语言从未在南方流行,南方人至今主要操四种非印欧语言,统称达罗毗荼语,其中每一种都拥有自己的大量古代文学作品。南方也试图对迄今名之为“雅利安”的压迫或影响进行抵制,但实际上南方与“雅利安”北方在宗教、艺术、文学、哲学及其他许多文化领域的双向密切交流已经持续了数千年。印度文化中无疑存在南北差别,但印度文明是南北通用的整体名称。我们只能推测吠陀时代的南方是什么样子。伟大的叙事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说,南方及锡兰栖息着曾经与吠陀英雄战斗过的野兽和恶魔,这样说是为了维持对被他们征服的北方人的轻蔑性描述。但是,虽然也可能发生过战斗和袭击,得到大山屏蔽的遥远南方,除温迪亚山脉东西两端近海平原易遭侵扰外,其余部分一直未受雅利安人控制。不过,锡兰(今斯里兰卡)在公元前6世纪曾被一群操雅利安语的人从海上侵入并定居,不久后或可能稍早,也遭到过印度南部达罗毗荼人侵略。第4章 古印度文明 雅利安人(2)吠陀文化传统印度文化的基础和它的大多数细节是在约公元前1000年到约前500年的吠陀时代发展而成的。我们对这个发展过程及实际发生的事件知之甚少。《吠陀经》和英雄史诗热衷的是涉及神祇和魔鬼的虚构冒险或哲学及宗教事务,而不关心记述世俗事件或日常生活。我们只知道,这几百年见证了一种先进文化的成熟,它不再是简单的雅利安或雅利安占优势的文化,而是印度文化。我们可以通过公元前326年亚历山大大帝入侵印度北部后的希腊人的眼睛,首次用世俗眼光一窥这一文化的所有细节。这些希腊人给我们描绘的这一文化,不但异常关注哲学和玄学,而且在世俗事务方面也取得惊人成就。古典时代晚期的西方,与中国一样,知道印度是最先进医学知识和实践的故乡,是包括我们今天仍在使用的数字体系(被误称为“*”数字,其实是*人从印度人那里学来的)在内的数学的发祥地,也是钢铁加工的基地。印度的钢后来通过*人以“大马士革钢”和“托莱多剑”的形式传到西方,但钢本身则是印度的。被称为Ayurveda(Ayur是“长寿”,veda是“知识”)的印度医学,丰富了希腊和中国的医学知识并广为传扬,当然它也从希腊和中国医学实践受益匪浅。印度科学的这些及其他要素与吠陀时代对宇宙及物质世界的假设有一定关系。像某些希腊哲学家那样,但可能更坚定地,吠陀时代的印度人思考时所依据的是影响万物的普遍法则——一种最高原则或存在于灵魂中的本原,一种他们称之为Rta的自然秩序。与希腊观念不同的是,这一自然秩序甚至存在于神之上和神之前,它决定着一切可见和不可见的现象。没有这样的假设,现代科学和技术是不可想像的。在这些方面,希腊人走上了正确道路,但印度人抢了先并且可能影响了希腊人。后来欧洲人的观念转到了其他方向,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恢复到希腊路线上来。考虑到印度和中国早期科学成就,很久之后欧洲人的决定性飞跃则颇具讽刺性。尽管这样,欧洲人的飞跃必然是建立在古代印度、中国和希腊人的基础之上。第4章 古印度文明 孔雀帝国的兴起到了约公元前500年,在已经成为印度的居民、生产、城市和商业主要集中地区的恒河流域出现了很多王国。这个地区传统上叫做印度斯坦,它从上游的德里伸展到恒河入海口附近的孟加拉。自印度河文明瓦解以来,恒河流域的人口增长了好几倍,农业也从印度河流域转移到了这里——这是一个由季风雨保证更充分灌溉、兼得肥沃冲积土壤和长生长期之利的生产潜力更高的区域。在哈拉帕时代,恒河流域覆盖着大片森林,稀疏散居着不多的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人。随着约公元前1000年以后越来越多使用铁工具和人口的增长,森林逐渐被砍伐,印度斯坦的大部分都已有人定居和耕种。人口的增加和剩余农产品的供应,提供了建立靠征税的地区性国家和维持官员、城市、大路和军队的物质基础。亚历山大大帝的入侵公元前326年(这是印度史上第一个确切的年份),刚刚征服了波斯帝国,又急于吞并波斯人原先控制的印度西北部的亚历山大大帝,大举通过西北地区各个山口时,印度还是由很多遍布南方和北方、互相对抗的国家组成的。亚历山大遭遇并击败了印度河流域和旁遮普的若干国家,但遇到其他国家激烈反抗。他与拥有强大军队和战象部队的西旁遮普国王波罗斯的战役,是他一生中最艰难的一次。当自豪但负伤的波罗斯被带到他面前时,亚历山大问他愿意怎样被处置。艰难地站着的波罗斯勇敢地回答:“用适合我——一个国王的方式。”亚历山大深为感动,让他作为同盟者回到自己的王国,这个盟约波罗斯信守终生。亚历山大的入侵带有强烈的使命感,就是要统一东方和西方,建立一个全世界的文化大联合。这是一个已经开始实施的计划,合并希腊、波斯和米底文化成分,以及他从波斯带回一个妻子和男性伙伴,都是这个计划的一部分。他鼓励他的一万名希腊和马其顿士兵娶印度妻子,以跟上他更宏大想像的步伐。他的士兵也与长期离家的人一样,早就需要某些刺激。于是希腊人的基因注入了血统早已混杂的由希腊人统治的西北部诸王国的居民中,这些王国此后又生存了大约三个世纪。甚至今天,金色头发和蓝色眼睛仍偶尔在印度西北部居民中出现,尽管他们更可能是以后波斯、中亚甚至英国各次入侵所造成。给印度君主们的建议《政事论》除了向君主提出如何攫取和保持权力、如何用往往是无耻的手段来胜过对手等方面的建议外,也强调君主有责任关心他的臣民。国王的神圣誓言应随时准备付诸实行,他的献身是他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