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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科学反思录-4

作者:佚名 字数:67338 更新:2023-10-08 20:10:57

这是一个清冷的早晨,阴沉的天空刚刚露出晨曦,浓浓的云雾笼罩着非洲大陆的某一片阴郁的大地,稀疏的树叶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忽然,从某个直立人聚居的洞穴里传出撕心裂肺的哭嚎,悲声划破寂静的长空──他们的一个昨天还活蹦乱跳的小男孩在凌晨突然得了急病,只见他浑身颤抖,全身烧得滚烫,眼见得就无可挽回地死去了。然而,悲剧才刚刚开始,不久,更多的人出现类似的病症,他们纷纷命丧黄泉。直立人不知道,这是一场传染性和杀伤力都极强的瘟疫,作俑者是一种不知名的病毒,这种病毒侵入人体细胞,像艾滋病毒那样附着在人体细胞的遗传物质后面,其后果是损害人的大脑,使大脑产生不可逆转的严重病变。瘟疫过后,这一地区的直立人全部死绝,没有人可以挺过这场劫难。但有那么几个或者几十个人虽然染病,但可能潜伏期比较长,所以在疾病发作之前,他们已经成功地生育出后代来。到了他们后代身上,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他们的儿子和女儿们并不得病,只是脑袋变得很奇怪,脑容量很大,而且他们都变得非常聪明,比父辈们要聪明得多。显然,由于新的遗传密码从受精卵第一次分裂起就发挥作用,而不是从中途突然侵入人体,所以他们的后代不仅不受到新遗传密码的攻击,而且因祸得福,成为了更成功的环境适应者。这就好比我们建房子,木屋显然没有钢筋混凝土坚固,但如果木屋子建了一半才改用钢筋混凝土做材料,那么这样的建筑物必然难逃崩塌的厄运。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使用更好的建筑材料,而不是到中途才更换。那些在瘟疫中染病的直立人是中途才更换身体的“建筑材料”的,所以无法避免覆灭的命运,但他们的后代则从一开始就使用好材料,所以才得以因祸得福。同时,由于前人的大规模死亡,环境中觅食的竞争者也就少了很多,这使得这些后来的“食脑族”有足够的缓冲空间和时间来满足大脑的更贪婪的需求,并最终使自己聪明的大脑获得一定的用武之地。于是,他们凭借其过人的智慧得以不断发展壮大,人丁日益兴旺,最后成为一个比其前人要更优秀得多的庞大部落。这个庞大部落后来发生分裂,形成更多的部落,最后这一大片地区的每一个人都是那几个或十几个在瘟疫中仍成功地繁殖了后代的人的后裔。至此,从留在非洲的直立人中终于分化出先进的智人──我们现在活着的每个人的祖先。这自然是想象中的故事,事情的发生未必非要如此,推动进化的各种偶然事件都是有可能的。实在是由于智人的出现非常突然,仿佛是一夜之间从非洲大地上冒出来的。而且基因研究发现,我们的祖先数量很少,不超过一万人,所以智人的出现应该伴随一次悲惨的灭绝事件。基因研究者估计,现代人最早于14万年前出现于非洲,所有现代人都是那时非洲一个大约2000人左右的种群的后代──这是十分危险的种群数量,比现在许多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的数量更少。而欧洲人,是至迟于2.5万年前离开他们家乡的区区数百个非洲人的后裔。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最早的祖先人数不会很多,而且他们是“最近”才出现的──的确是“最近”,我们所拥有的十几万年的历史相对于生命的演化史,甚至相对于人科动物的演化史而言,那都不过是一瞬间。现代人类的基因并无明显的差异性,正如一位权威所指出的,“一群55个黑猩猩组成的族群,其基因的差异性比整个人类还要大”。这就说明了问题,因为我们是最近从一小群祖先繁衍下来的,既没有足够的时间也没有足够的个体来提供基因的多样性。(引自《万物简史》第423页,比尔•布莱森(美)著。严维明、陈巢译,接力出版社2005年2月)无论如何,智人出现了,这是一群拥有超群智慧的物种,他们确实无愧于“智人”这一称号──他们大脑的潜能至今还只得到很小程度的开发,但已足够成为地球真正的主宰者。智人步其直立人祖先的后尘,不久就开始迅速走出非洲,开始了征服世界各地的伟大征程。这期间,直立人,包括著名的欧洲尼安德特人慢慢走向了灭绝。智人起步之初,未必就已经掌握了先进的工具,事实上我们向某些直立人──著名的欧洲尼安德特人学习过制作工具(即莫斯特工具)的技术。但显然,我们比直立人聪明,我们不仅能够继承直立人的某些“科技成果”,而且有能力推陈出新,创造出更伟大的发明。正是凭借其超群的智慧,智人对严酷的环境表现出惊人的适应力。当他们5到6万年前开始离开非洲踏上欧亚大陆的时候,无论是在酷寒的西伯利亚,还是在严重缺氧的青藏高原,他们都经受住了严峻的生存考验而顽强地立足下来。我国学者对人类的起源曾经执着于所谓的“多地区起源”学说,认为中国人是从中国本土进化而来的,是北京人的后裔;欧洲人在欧洲本土进化,他们是尼安德特人的后裔。这种假说成立的前提是,现代人成为现在这个样子,这是具有“铁的必然性”的,两个毫不相干的地区虽然没有任何的基因交流,反正最后都会不约而同地进化出你我这样的高等智慧生命,而且每个这样的智慧生命将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他们可以互相通婚。这样的前提成立的可能性极小,而且支持“多地区起源”理论的证据也几乎没有,因此“多地区起源”学说不可能正确。可以相信,如果现代人的智力开发再晚十几万年,在此期间我们一直没有能力登上美洲大陆,那么独自进化的印地安人最终将成为和欧亚人类完全不可以通婚的另外一个物种,就如同北京猿人和尼安德特人虽然都是直立人的后代,但长久基因交流的隔绝使他们变成了不同的物种一样。欧亚人和印地安人之所以还属于同一个物种,还可以相互通婚,这是因为印地安人和欧亚人分离的时间还十分短暂──印地安人于1.5万年前才来到美洲大陆。一般说来,人们比较认可的智人“出非洲”的历史有两个阶段。大约5到6万年前,第一批智人沿海岸线向东方迁移,次第进入西亚南部、印度南部和南亚地区、我国南部和东南亚,最后到达澳洲大陆。约3.5大4.5万年前,第二批智人则穿越内陆向东迁移,部分在西亚一带折而向西进入欧洲大陆。第二批迁徙者命运多灾多难,沿途历尽千辛万苦,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我国北方的蒙古人种,还有一小部分最终到达了西伯利亚的东北角,于1.5万年前越过白令海峡进入了美洲大陆,最后成为印地安人。 当智人刚刚出现的时候,他们茹毛饮血,生存能力十分低下,就是在这样艰难的生活条件下,他们顽强地、一步一步地前进,一直走到今天,终于形成现在这样高度复杂有序的人类社会。智人的崛起是一个谜,一个极富戏剧性的不可思议的谜。仅仅在不到一万多年前,人类的生存方式与其它动物(比如黑猩猩)还一直没有太大的本质上的区别。我们作为地球整个生态链条的一个环节,一直被紧紧地拴在生态链里面,受其制约。大自然为我们提供了多少生存的资料,我们就享受多少生存资料,我们的生存空间被严格限定在生态链条里面。然而,仿佛在一夜之间,我们突然挣脱了生态链的束缚,我们甚至将整个生态链改造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工具。几千年来,人类的脚步踏到哪里,哪里的生态链就会被改造,哪里的大型动物就会被灭绝或被豢养,哪里的植被就会被毁坏变得支离破碎。这一切都是怎么发生的呢?人类如何可以变得如此之强大呢?很显然,现代人(智人)的发展壮大史不可以直接用自然选择理论来解释。自然选择法则用来解释诸如长颈鹿的脖子为啥这么长这样一些生物个体的生命特质,至于这一群长颈鹿为何在这几个月来如此这般活动,为何有这般而不是那般的行为,这就不是用自然选择法则就可以直接说得清的了。──长颈鹿为何这般活动,这是因为进化赋予了它这样的本能,并且它们后天也学到了一整套的生存习性,这些本能和习性代代相传,决定了它们必然如此这般活动。同样,对人类行为的变化和演进,也必须用人的本性以及受本性所支配的人类习性来予以解释。将人类崛起的历史直接看成为物种演变的进化史,这是讲不通的。动物虽然也必须拥有一定的习性才能适应环境,但它们的习性几十到几百万年来长期不变,相反它们的个体特征(包括固化在大脑中的生物本能)却不断变化,它们一会儿遍体长毛,一会儿毛发稀疏,以此来适应环境的变化。但是,人不同,我们有智慧,所以人依靠改变自己的行为而不是改变自己个体的生命特征来适应环境,这是人和动物的重大区别。正是这一区别,造就了人类的辉煌;也可能正是这一区别,最终将导致人类很快走上灭绝的不归路。事实上,人的生物特征在十多万年来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现在的我们和我们的非洲智人祖先虽然生存环境有着巨大的差异,但在身体特征,包括大脑的特征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人类的个体特征看起来并未受到环境的较大程度的“塑造”。对动物而言,在南方雨林中生存的动物一般体毛很少,一旦它们迁徙到了寒冷的北方,它们很快就将被浓密的毛发所覆盖,这里发挥关键作用的就是自然选择法则──少毛便于散热,多毛便于保暖。但人类似乎不受这一法则的制约,人类毛发很少,这是因为我们原本来自气候炎热的热带草原环境,但即使我们迁徙到了极地苦寒之处,并在那里生存了好几万年,我们依然保持着少毛的特征。这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与动物主要依靠复杂的身体适应性不同,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性主要表现为行为方式的改变──我们依靠思想的能力而取胜。正因此,我们学会了通过穿衣来抵御寒冷。应该说,一个生命物种在十多万年内广泛迁移却仍只有极其微小的变异,这是只有人类才做到的。只有人类,只有像我们这样具有高超智慧的物种才敢于蔑视生命的法则而依然独善其身,我们的确非比寻常!人类是依靠大脑的聪明才智来适应环境的,从而人类的历史就归结为不断改变生存习性以适应大自然、驾御大自然的历史,简而言之,是一个习性改善的历史。十多万年来,我们的祖先不断调整适应环境的方式,不断认识自然环境,改进劳动工具,改善劳动方式,从而得以不断改善生存之道。现在的我们掌握了非常复杂的工具,能够组织起各种复杂有序的生产活动,通过生产活动获得我们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一切,我们现在的生产力水平与我们的祖先相比实有天壤之别。然而,这都是表象,真正最根本的进步是我们心智的进步,是我们的脑力得到了卓有成效的开发。我们可以大致推演人类开发脑力的过程:人类起步之初,我们在很长──也许长达十多万年──的时间里虽然拥有高度发达的大脑,但这样聪明的大脑却实在没有多少用武之地。早期智人所拥有的知识基本上沿袭其直立人先辈,除此之外他们没有多少有用的知识好学。所以早期智人的生存能力十分低下,甚至比其直立人先辈还要低下,因为他们不得不付出额外的努力来维持其大脑对葡萄糖的更加贪婪的需求。这就好比我们有一台电脑,经过升级改装后,其硬件变得更加优秀,有更加很庞大的内存和极高的运算速度。但非常可惜,我们手头没有什么更好的软件来安装,甚至连更像样的操作系统都没有。这是令人尴尬的局面,如此先进的电脑硬件唯一的“好处”不过消耗更多的电能,花费我们更多的运行和维护费用,除此外却没有任何优势。好在不久之后,我们根据自己的需要编制了一些新的软件,当然起初是操作系统的升级换代,然后逐步是一些复杂的应用软件,这样我们的电脑就越来越实用,最后终于可以发挥无与伦比的作用了。大自然通过进化赋予我们更先进的大脑硬件,但更先进的软件安装要靠我们自己来完成,而我们也确实有能力开发出更先进的软件──我们至今还在这么做。第一步是操作系统的问题,我们通过语言(口语)来解决。语言原本只是交流的工具,现在更进一步变成了思维的工具。语言成为思维的工具是以“概念”的出现和发达为标志的。我们学会了将世间万事万物按其某一方面的属性进行分类抽象,并以声音符合来进行标记,于是形成“概念”。大脑只需要对各种抽象“概念”进行操作,而不必考虑具体对象的所有属性,这种操作包括归纳和分析,最后就形成基本反映客观实在的“理论模型”。这就是人类的思维过程。“概念”是人类大脑运作的基本信息元素,没有“概念”的形成就没有人类的各种高级的思维活动,而没有语言符号对概念进行标记,我们也就不能建立复杂的概念体系。可见如果没有语言,人类的心智不可能得到开发。我们所发明的“语言”这一实用的操作系统安装在人脑中称为白洛嘉脑回的一个储存区域。研究表明,人脑安装语言这一软件的区域是可以转移的,如果刚出生的婴儿的白洛嘉脑回受损,那么其大脑主管语言的区域就会转移,甚至从左脑转移至右脑。这就好比,电脑安装操作系统软件的位置一般是在存储器的某一段相对固定的地址,但如果这段地址的存储元件损坏了,那么换一个地址来安装也是可以的。这样看来,有些古人类学家以直立人没有完善的白洛嘉脑回为由,认定其不具备语言能力,理由并不充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电脑必须首先要安装操作系统,否则其它应用软件无法安装,即使强行拷贝安装进去了也不可能有效运行,与此类似,人的智力要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开发,先进的语言系统的“安装”是基础。随着高度复杂的语言能力的形成,我们就能够进行更复杂的逻辑推理、抽象思维等智力思考活动,就能想出许多聪明绝顶的巧计妙招来提高我们的生存能力。而且,我们的这个操作系统不是“单机版”的,它是“网络版”的,通过语言的交流,人与人之间实现了信息的共享。这样,如果某个聪明的“科学家”发明了一种精巧的击杀猎物的方法,他只需用语言告诉他人即可,他的“科技成果”就很容易传播开来。而且,我们每个人不需要掌握所有的知识,我们的知识储存在不同的大脑里,这也大大提高了我们用脑的效率。解决了操作系统的问题之后,我们的大脑就开始逐步开发并安装一些更先进的实用软件。于是,我们就逐步掌握了很多更好的谋生技能,我们的劳动工具得以日益改善,我们的劳动方法得以日臻进步和完善。到了大约1.2万年前,我们终于迎来了一个开天辟地的新时代──我们发明了农业和畜牧业。这就是伟大的农业革命。 农业革命对人类意义之巨大,怎么形容都不为过。此前的人类生存方式仍是动物式的,虽然他们的劳动技能比其它物种要高明许多,但没有太本质的区别。那时候,人类被紧紧地束缚在地球生态链中,生态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什么,我们就想方设法收取什么。农业革命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从此,我们不再靠天吃饭,依靠简单的采集和狩猎来维持我们的生存,我们通过种植农作物、通过驯化和豢养牲畜来获取生存资料。人类以前所谓的“劳动”现在有了一个新的说法,叫做“生产劳动”,这意味着它是一种通过自然界创造而不是简单地从自然界收取生存资料的过程。这是人类开始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比人类此后一切行为方式的改变所具有的意义更重要──的一步。从此,人类就开始挣脱生态链的束缚,开始凌驾于整个地球生态链之上。恩格斯认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是劳动,这样的判断令人生疑,因为很多动物都有劳动的能力。我以为,从生存或者行为的方式上讲,人与动物的真正本质区别是“生产劳动”,是生产劳动使人类挣脱了生态链的束缚,真正脱离了动物界。也许,恩格斯的所谓制造工具的劳动,其实就是指的生产劳动。因为他在说完“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又是什么呢?是劳动。”这句话以后,接着说道:“猿群满足于把它们由于地理位置或由于抗拒了附近的猿群而分得的食物吃光。它们为了获取新的食物地区而进行迁徙和斗争,但是除了无意识地用自己的粪便来施肥,它们没有能力从这块食物地区得到比自然界所供给的更多的东西。”此后他又补充说道:“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7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恩格斯这里所谓的劳动明显指的是“生产劳动”。当然,不管是普通的以制造工具为主要标志的“收集劳动”还是以创造物质资料为目的的“生产劳动”,它们都不可能“创造人本身”。而以为短短一万来年的生产劳动居然可以“创造人”,这就更属无稽之谈。但是,恩格斯将现代人与动物行为的本质区别归结为“生产劳动”,这无疑是正确的见解。我们大脑的操作系统仍有继续改善的空间。大约5至7千年前,我们的操作系统终于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我们发明了文字符号。在电脑技术发展史上,最初电脑运行某个应用程序时,是将整个程序代码都调入内存进行操作的,这对内存的要求很高。随着电脑处理的信息量越来越大,电脑的内存经常不敷使用,所以更先进的电脑操作系统(如Windows)往往要发挥外部储存器(硬盘)的作用,在运算过程中并不将所要处理的信息一股脑儿全部调入内存,而是随着运算进程的需要,在中途从硬盘调入信息。人脑的记忆能力相当于电脑的内存,它有限而且不那么可靠,而文字的作用就相当于开发了电脑硬盘的存储能力,它极大地减轻了我们大脑在记忆方面的负担,使得大脑思考推理过程的因果链条可以无限制地延伸。这在数学推理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总是将推理得到的结论记录下来,并作为进一步推理的依据,而如果没有这样的记录,我们无法进行任何深入的推理。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文字符号,现代科学体系的建立是不可想象的。文字的发明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对电脑而言,在DOS环境下,开发一个新的实用软件很难,但在Windows环境下,利用可视化编程技术,我们开发一个新的具有同样功能的应用软件就相对容易得多。显然,操作系统的改善大大地促进了新软件的开发。正是由于文字的发明,人类就可以简单而可靠地应用自己以前所创造或者他人所创造的复杂智慧成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深入而复杂的创新,于是人类得以更有效率地开发自己的心智。结果是,我们步入了文明社会,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得以不断加速地发展。到了最近这一千年,由于纸张和印刷术的出现,人类心智的发展更是令人瞠目结舌,结果进一步造就了伟大的工业革命。一般说来,我们认为现代人比古人要聪明,受过教育的人比没有受过教育的人要聪明。但如果纯粹从大脑硬件而言,他们的聪明程度却应该都是一样的,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其实是安装在大脑里的软件。如果仅仅比较大脑硬件,智人大脑也许还没有尼安德特人那么先进。有科学家认为,尼安德特人的脑容量就比智人的大脑更大些。但是,是我们而不是尼安德特人发展成主宰地球的物种,这是为什么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万事开头难,大脑的早期开发过程是很漫长的,尼安德特人处于极度艰苦的环境中,尚来不及开发他们优秀的大脑硬件就灭绝了。相反,智人生存的环境要好一些,他们是在大脑里安装了部分优秀的软件之后才“赶赴”欧洲等艰苦地区的,所以他们能够得以幸存。如果仅仅比较大脑硬件,那么现代人与晚期直立人的区别可能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人的大脑聪明了这么一点点,结果它就能够安装更加先进的软件,得到更加卓有成效的开发,从而发挥无与伦比的进化优势。总而言之,现代人类之所以能够崛起,这要归结为心智的进步。由于我们不断开发我们的智力,从而使我们的生存能力不断得到改善,我们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从此,人类社会开始彻底脱离动物界,人类君临地球,成为了万物的主宰。但是,我们尚不清楚,人类通过开发自己的心智,挣脱地球生态链的束缚并进而大举改造自然界,这样的举动是否明智。有一点可以肯定,人类与地球上的其他生命荣辱与共,如果整个地球生态链崩溃了,人类的末日也就到来了。崩溃了的生态系统最终仍会恢复,但人类将永远湮没在滚滚的历史尘埃中。 人类依靠其思维能力的不断提高,得以不断改善生存条件,于是从动物界中脱颖而出,成为万物之灵。那么,我们的思想为什么会发生变化呢?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推动着我们不断开发心智,改善生存之道呢?可以肯定,我们之所以这么做,这不是因为我们有多么远大的理想,或者我们从一开始就想要成为地球的主宰。我们之所以这么做,这完全是由于人的本性驱使我们这么做。我们要生存、要繁衍,要可靠地保全和传递我们的基因,这就是人性,是大自然老早就给我们下达的“强制命令”。人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在人性的驱使下产生的,正是由于人性的驱使,我们才不断改善着生活和生产方式,改善着人类社会的组织形态,诞生并发展出高度发达的人类文明。任何一种政治、法律制度的安排和推行,也必包含着对人性的某种设定。那么,人的本性是从哪里来的呢?古人认为,人的本性是上天规定的,叫做“天性”。作为现代人,我们当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人的本性是大自然千锤百炼的结果,是大自然通过亿万年的进化而赐予我们的珍贵礼物,它有一个从本能到本性的过程:我们知道,几乎所有动物的行为都由其神经系统指挥和支配,而神经系统又是如何实现对动物行为的支配的呢?对早期的或比较低等的动物来说,它们的神经系统还不够发达,因此主要采取我们称之为“本能”的思维模式,通过本能思维来支配动物的行为。对于“本能”这个词,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定义,在此不必一一介绍,也不必深究。只需知道,在我们这里,所谓的本能,就是:不需要后天学习就能够具有的、直接支配动物具体行为的思维活动。我们可以将本能理解为动物或人脑中的固化程式,就如同电脑中的固化程式一样。在工业上,对生产过程实施自动控制很常见,最早的自动控制系统不使用电脑,而是通过一系列的机械和电器设备的相互联动来达到自动控制的目的。植物的行为就类似这样的自动控制系统,它依赖自身各部分的协调互动来应对环境的变化,并不依赖一个专门的器官──神经系统的运作来统一协调身体各器官的运动,比如向日葵向着太阳转动的过程就是如此。后来,随着自动控制过程的日益复杂和技术的进步,人们在工业上开始使用电脑来实施自动控制,这就相当于生物有机体开始分化出神经系统一样。刚开始使用电脑的时候,我们往往乐于将程式指令直接固化在芯片里,系统一旦从外界接收到某一固定模式的信息,固化程式就立即运行,并将运行结果输出到伺服机构,产生所需要的调控动作。低等动物的行为方式就类似这样的电脑自控系统,它有神经系统,神经系统内预先存放了先天带来的固化程式,这就是动物的本能。显然,如同电脑的固化程式需要被启动或者激活以后才能运行一样,这些动物脑中的固化程式也一样不是无缘无故就启动,而是在接受外界刺激后才能启动,但一经启动,这些程式就将毫厘不爽地按照既定模式运行,并输出运行结果支配动物肢体的各类活动。比如,蜘蛛生来便有配线神经系统,织网所需的各种指令都已固化在其中。蜘蛛一旦接受某种特定刺激便开始织网,在织网过程中,每一动作又作为一种刺激决定接着而来的下一步的反应。所以蜘蛛生平第一次所织的网与它年老时所织的网,其完善程度是一样的。这种模式方便可靠,较少差错,且运行速度快捷,缺点是不够灵活,功能比较有限。一般说来,比较低等的动物,其神经系统的主要功能大都是提供这种刻板的固化程式,也就是本能。这些动物的行为直接受其本能的具体、细致而精确的支配。蜘蛛织网、鸟儿筑巢、蜜蜂造窝等,都由动物的本能支配,其动作或行为极其精确而少失误,完成的过程也很快捷。这样的行为方式当然有它的好处,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完美,是不需要经过后天的学习就自动获得的宝贵的谋生技能。如果处在一个固定的环境中,这样的行为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种生来的完美固然方便可靠,但其行为方式僵化而刻板,没有多少可塑性和灵活性,环境略有一点点变动,这样的行为方式对环境的适应性就极其糟糕。于是,如同电脑技术改进以后,人们不再直接将应用软件固化在电脑里,而是按照实际情况再另行安装实用软件一样,有些动物(我们认为它们是更高等的动物)的神经系统“开发”出一种新的策略,其固化程式较少直接支配动物具体、单个的行为,相反,这些固化程式支配动物的一类行为。它主要关心动物行为的后果,并通过建立一套心理上的奖赏和惩罚机制来约束其行为,有些行为让动物表现为快感、快乐、幸福、舒适、满足等等体验,动物干得很起劲,有些行为让它们表现为疼痛、痛苦、沮丧、难过等体验,它们就要极力避免。也就是说,这些固化程式规定动物的行为动机,至于具体实施过程如何,则由动物通过后天安装的程序(即通过学习得来的知识)进行支配。这样,就保证了动物行为在较大的范围内保持对环境的适应性。这种固定的行为动机,我们称之为动物的“本性”。人类的行为当然尚存在一些具体、直接的本能动作,比如婴儿吮吸母亲乳汁,但其大部分的行为都不再由本能直接、具体地进行支配,而只是表现为固定的行为动机,这叫做人的本性,简称为人性。两千多年前,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围绕“性善”与“性恶”论争不休,其争论的焦点也就是人性。所谓的人性“善”或者“恶”,意思是说,人具有与人为善或者与人为恶这样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或心理动机,这与我的人性概念是基本一致的。与人的本性相对应的概念是人的习性,即后天学习得来的、支配人的行为的一些观念、信条、习惯和思想。概言之,所谓本性,就是支配人类和动物行为的与生俱来的心理动机或价值取向。这类似于固化了的电脑编程环境,比如早期的电脑(如苹果机)将BASIC编程语言固化在机器里,电脑一开机就进入BASIC编程模式。在BASIC语言编程环境中,电脑只能接受并运行规定格式的应用程序,其他格式的程序它无法识别。人和动物的本性也使其神经系统只接受并运行规定的程式,即:只有与本性不相冲突的知识习性可以被“记忆”到大脑,并起着支配人和动物具体行为的作用。这样,你就只会对那些符合你本性的行为知识,比如如何趋利避害的知识很热心地学习,并以此指导你的日常行为,但不会热衷于学习那些无用甚至违背你本性的知识,而且即使学到了这些知识也不会用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然而,由于本能具有快捷、稳定等优势,而在本性“指导”下获得的习性却没有这样的优势。为了继续发挥本能所具有的优良禀性,人(显然也包括一些动物)的大脑另行采取了一套特别高级的策略。人的意识分为表意识和潜意识(也叫做“下意识”),人们通过表意识进行学习和思考,所获得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也首先表现为表意识,但如果同一种学习过程重复不断地进行(这样的过程叫做“强化训练”),那么大脑对所获得的新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就从表意识转化成了潜意识,即形成了条件反射。潜意识虽然不属于本能,但却有着与本能几乎同等的精确、快捷等优良禀性,竞技体育运动员正是通过这样的强化训练来提高其运动技能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将后天安装的运行程式“固化”的机制,由此获得的技能应属于人的习性而不属于人的本性,而且归根结底受制于人的本性。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利用了“潜意识”来支配我们的行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大脑支配人的肢体的效率,而且可以大量释放大脑的“表意识”资源。人的表意识资源很有限,它必须始终保持着“专注”的状态,即我们做事情必须一心一意,不能一心多用。而一旦利用了潜意识,我们就可以同时完成多个任务,例如可以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一边走路一边说话。经过训练,有的人还可以双手同时作画,一手画圆,一手画方。我们之所以看起来能够“一心二用”,关键的原因在于,大脑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将其中某些任务交给潜意识去“不假思索”地完成了。我们一边走路一边说话的时候,走路由潜意识控制;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的时候,吃饭由潜意识控制;一手画圆,一手画方的时候,我们可能已经熟练到如此地步,画圆和画方都由潜意识控制而不假思索地完成。在表意识层面,一心多用是不可能的,大脑要能够同时执行多个任务,就必须借助于潜意识。潜意识就如同电脑程序中的功能模块或者子程序,表意识只需决定是否调用这些模块,而一旦调用,这些模块就自我运行,而表意识也就失去了对其的控制权。我们通常说“人是有意识的动物”,这里的“意识”其实说的就是人的表意识。我们可以“意识到”表意识的存在,但潜意识的存在却并不为我们所“意识到”,而我们的先天本能也同样不为我们所“意识到”。有些低等动物,它们不需要从事后天的学习,因此不需要表意识,所以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没有“意识”的生物。但当动物的本能逐步转化为一种本性的时候,表意识就有了存在的必要,喜怒哀乐这样一些心理奖惩机制也必定要同时诞生,这样我们通常所谓的“意识”也就产生了。这,正是意识(即表意识)的最早起源。可见,意识是与本性同时诞生的,并接受本性的最终控制,从而显得有“动机”。人有意识,大部分较高级的动物也一样有意识。很多人认为,动物没有本性而只有本能,因而只有人类才是有意识的动物,这样的观点虽然满足了人类的自大心态,却不符合事实。由于本性是人和动物先天的、本能的、笃定的,并且对其有意为之的行为起支配作用的动机,按照这样的定义,那些具体的先天本能动作(如婴儿吮吸乳汁)一般体现在潜意识层面,不表现出有意为之的迹象,因此不纳入本性的概念范畴。更有另外一些人类(包括动物)的身体内部行为,同样也受大脑的控制,但更不表现出有意为之的迹象,比如心脏的跳动、消化系统的运行等,对这些行为就更不存在心理动机的问题,自然也不纳入本性范畴。人的本性是从各种本能“归纳”而得来的,而且可以继续归纳产生更高级的本性。所以本性表现出层次性,凡是归纳程度高的本性属于高级本性,归纳程度低的则属于低级本性。这就好比在建造教堂时建筑工人砌砖,有的人为砌砖而砌砖,一心想着把砖头砌好,这是一种低级的本性;有些人为建设教堂而努力,这是一种稍微高级一点的本性,他的着眼点放在整个教堂上,为整个建筑物是否完美而努力;还有的认准自己是在为“上帝”而工作,是献身宗教的行为,这是更大范围的归纳,是最高级的本性。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人的本性虽然不能说已经很完美,但肯定是归纳程度最高的,我们具有大自然中最高级的本性。 有些人否定本性的存在,心理学家对此就曾有过激烈的争吵。19世纪后期,西方心理学界盛行本能决定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麦独孤和弗洛伊德二人的学说。弗洛伊德以只受快乐原则支配的生物本能(这叫做“本我”,其实也就是人的本性)作为人的行为动机系统的基础,认为人的精神活动,包括细小的过失直到坚定的信念,一切的一切都是由于强有力的人之本性的作用所致,这些本性根深蒂固,并随着人的身体而成长。他认为,人的本性都指向自身个体的利益,人的大多数原始冲动是邪恶的、贪婪的、敌意的,本性和社会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对抗,因此人的本性(本我)与作为社会价值内化的“超我”之间有本质上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人性的发展必将要受到阻挠或压制,这就可能成为导致精神不健康的原因。与弗洛伊德的本能决定论相反,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在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学说的基础上创立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否定人性的存在,否定人的行为受其本能欲望的支配。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刚一生下来不过是一块白板,只是因为经受环境的刺激,通过后天的学习,才逐步形成了一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因此,人类的行为都是后天习得的,环境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模式,无论是正常的行为还是病态的行为都是经过学习而获得的,也可以通过学习而更改、增加或消除。随着行为主义的兴起,本能论遂逐渐为习得论所取代。应该说,本能论之为行为主义习得论所取代,这是对人性认识的倒退。虽然弗洛伊德对人性的悲观主义态度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同,但他指出人的精神活动归根结底受着人的本能、人的天性所支配,他在这一点上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人类一切有意识的行为背后,都隐藏着要求得到满足的人之本性。文化人类学已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人类满足本能需求的方式虽有极大的文化差异,但人类所追求的基本或终极的目标却是相当一致的,这种为全人类所共有的本能欲望或价值取向,即构成为人的客观本性,即人性。人有其客观本性,人之初不可能是一张白纸,人天生有生的渴望,有死的恐惧,有利己之心,有恻隐之心,这都是本性使然,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人的习性不过是使人性得以实现的手段,这样的观点现在已基本成为共识。我们每个人都有维持自己生存的本能欲望,这是人的本性使然,但我们谋生的习惯方式和观念却各有不同,它与人的经历、所受的教育及其他各种环境的影响息息相关,这是人的习性。由于人有各种高级的、复杂的习性,这使得我们比起普通动物而言要更为高级得多、灵活得多,适应环境的能力更强得多,从而人的本能欲望更易于得到满足,人的本性也可以得到更为充分的展现。但无论如何,人的本性坚如磐石,不可动摇,它是地球生命数十亿年进化的结果,它已经固化下来积淀在人脑中,它是强大的、牢固的,是不可更改、控制和压抑的(否则就是病态的)。人的客观本性的存在让我们可以回答这样的问题,即我们为什么要活着。人们常常追问:人为什么要活着呢?人类社会为什么要发展呢?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到底意义何在呢?其实,人类是大自然无数偶然事件的产物,我们非常非常偶然地来到了这个世界,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本不带有任何的企图,我们没有任何预先设定的远大目标。但我们既然来了,我们本能地就不愿意离去,即使我们的人生非常不如意,即使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要遭受许许多多的痛苦和磨难,我们还是不愿意离去。我们为什么不愿意离去呢?我们为什么要对死亡怀有深深的恐惧呢?我们为什么对我们的同伴有着深切的关怀呢?没有为什么,这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这只不过是本性使然。所以,活着就是活着,我们活着的目的不为了任何的理想或者信念,不为了任何远大的目标。相反,我们努力实现一些远大理想和抱负,其目的却是为了让我们自己更好地活着。生命只想存在,此外并无大志,让我们自己也让我们的子孙万代活着并且幸福地活着,这就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就是我们最大的本能追求,这也就是“以人为本”。人的本性是生物性的,而且人类事实上依然和高等动物共享着基本相同的本性,人性和动物性其实是没有多大区别的。人的本性和其他的生命特质一样,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并且还要在自然选择的影响下继续改善。那些得自于漫长的进化历程,固化在人脑中并使人表现出固有的行为动机和价值取向的程序,其他高等动物也应该是拥有的,虽然和人类有些区别,但区别不大。是的,我们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的生活方式已变得和动物完全不同,但这是最近才发生的事情,我们远古祖先的天性毫无疑问依旧要顽固地根植在我们内心深处,支配着我们的行为。人的本性虽然要在进化中不断完善,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进化是一个深时的概念,短短三五千年的文明史相对于人类进化的历史而言,不过一瞬间而已,它对人性的影响几乎等于零。现在,我们建立了本能和本性这两个概念。需要予以说明的是,人们在实际使用“本能”和“本性”这两个词的时候,未必是按照我这样的定义来使用的。按照我的定义方式,有意识的行为动机都属本性,只有无意识的先天行为才属本能。人的本能事实上是极少的,我们说“人有亲子本能”、“社会本能”之类,这里的所谓“本能”其实说的都是“本性”。为了符合人们的语言习惯,我有时候也会用“本能”来取代“本性”,这不要紧,只要大伙儿在阅读本书的时候能够分辨出“本能”和“本性”的本来意义就行。 英国生物学家道金斯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著名人物,1976年,他发表了一本震撼全世界的书,叫《自私的基因》。在书中,他提出一项崭新的观念:基因是最自私的,所有生命的行为都是基因为求自身的生存和传衍而发生的结果。基因才是生存游戏的主角,包括我们在内的所有生物体其实都是基因的奴隶,是基因为了实现自己得以存在和复制的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生存机器”。当然,这不等于说我们的所有行为都由基因来控制,但道金斯强调:生命的“目的”就是要使其DNA得以永久存在,生命只想存在,活着并且繁殖后代、保全并且传递基因,这是大自然通过进化而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是所有生命的最强劲有力的冲动,甚至也是生命的全部意义所在。从自私的基因出发,道金斯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冷峻而严酷的生命界,他推断出有机体必然而且只会有自私的本性,人性是丑陋的,而利他主义不可能自发产生。道金斯的自私基因理论吓坏了很多人,为了宽慰那些被他吓坏了的读者,他采取了一些折衷的策略。他提出,人类能够利用远见来摆脱丑陋的人性,因为我们拥有可以反叛自私基因的大脑,因此就具有了“理解这个把我们制造出来的冷酷而残忍的过程的才能、对这个过程的含意深恶痛绝的才能、高瞻远瞩的才能,以及理解整个宇宙的才能”。从而,“在地球上,只有我们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者的暴政”。道金斯关于人性的主张其实是一种将人从自然界割裂出来的两元论。对道金斯的理论,我同意他的后一部分见解,即:基因(而不是个体或者群体)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一切生命活动其实都是在履行着“表达”基因的职责。但是,不同意他的“基因最自私”的说法,我相信基因不是那么自私的,它也有合作的一面。我们的生命行为既表达着基因的自私,但同时也表达着基因的无私奉献,道金斯的两元论并无必要。让我们再一次回顾生命自组装过程。自然界的生命存在形式早期只是一个个的单独基因,单细胞生命统治地球长达20亿年之久。这时候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是极简单的,无数的简单自组织系统各自为政,充分发挥着自己的自组织能力,以此适应环境并不断发展壮大,将地球生态系统不断推向远离平衡的有序状态。这时候的生命体毫无疑问是极端“自私”的,它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考虑”其他生命体的“感受”。但是,后来出现了自组装过程,有些单细胞生物组装成了多细胞生物,经组装而成的多细胞生物必须也是一个具有自组织能力的自组织系统,否则不能长久存在。这就要求,参与组装的那些单细胞的自组织系统不能是完全“自私”的,它必须要学会合作,它们在基因控制之下的生命活动必然要具有一些利他的因素,否则就不可能成功地组装在一起。我们每个人都由细胞组成,每个细胞都是高度复杂和精巧的自组织系统。但细胞的自组织行为显然不都是为着自己作“打算”,它们极其富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当细胞不再为身体所需要的时候,它们会在基因的控制下勇敢而富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就是细胞凋亡机制。事实上,如果没有收到另一个细胞发出的活动指令,细胞就会自己杀死自己。这么做是必需的,因为人体是一个自组织系统,为了保证整个人体继续存在,细胞有时候必须牺牲自己,因此它们在基因直接支配下的行为不可能是纯粹“自私”的。与此同时,多细胞生物又继续发生着自组装过程,这包括物种内个体之间以及物种与物种之间的合作过程(如蜜蜂与植物之间的合作)。这要求,这些相互间有合作行为的生命体也必须在基因的支配下产生合作的“欲望”。 大自然真正关心的其实是整个生态系统,它不仅不关心个体,它同样也不关心物种(基因),它毫不留情地灭绝一些物种,又产生一些新的物种,以此保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壮大。为着保证地球生态系统能够永远存续和发展壮大,大自然首先推行的是“责任制”,它让有机体首先自己对自己的生存负责,从而“赋予”我们自私的本性和繁衍的天性,它使人的行为倾向于有利于自身个体的生存,有利于自身的繁衍。毕竟人类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命毫不珍惜,那们人类就失去了存续的基础,因此人必然有自私性。不仅人有自私性,一切生命都概莫能外地具有自私性──大自然让每个生命个体都自己对自己的生存负责,以此保证整个物种的存续,维持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但在推行“责任制”的基础之上,大自然也让生命体相互合作组装起来,并通过基因驱使它们产生合作行为,从而人类就必然具有了合作的倾向。道金斯的观点认为,大自然只关心基因的存续和传延,因此只能塑造出“自私的基因”,这其实是对大自然的误解。自私基因其实只是大自然因推行“生存责任制”而产生的局部效应,并不是其“终极目标”。有分工还有合作,为了达到终极目标,大自然不仅推行“生存责任制”,也让生命体之间采取一些协同互助的策略,包括种群内部个体之间的合作与种群之间的合作,这就使得基因不可能完全自私。换言之,我们确实都是基因的奴隶,是基因为表现自己而“制造”出来的“道具”。但基因让我们如此这般表演,这却不完全是为着它自己生存和传延做打算,其终极的目标是为整个生态系统服务的。当然,这不表示动物有指向整个生态系统的行为动机,我们显然还没有为整个生态系统谋划的本性。事实上我们了解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彼此相依的整体,这都是最近的事情,而我们意识到必须保护脆弱的地球生态系统,这其实还是为人类自己考虑谋划的结果。这说明,我们的本性最多只考虑到整个物种的利益,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利益”并未纳入我们的视野。那么,大自然是如何让各物种彼此合作,确保大自然和谐稳定的呢?大自然主要采取了这样的策略:它将所有的生命禀赋都塑造得恰如其分,并让整个生命系统形成一个生态链条,物质和能量在其中循环流转,以此保证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任何一个新物种要加入到地球生态系统这个生命的大家庭中来,它必须要恰当地契合进来,它不能太强,也不可以太弱,它要“顾及”其他物种的存在并保持与其他物种的默契配合。这可以比喻成一条生产流水线或者一家生产企业,虽然每个岗位都是各负其责,因此每个岗位的员工都只需要有自私的“本性”,但每个岗位的安排却是环环相扣、彼此相依的,每个岗位的“工作”其实都是服务于整个生产流程、整个车间、整个企业的。对生态系统的每一个物种而言,它们的本能和本性都只需要“考虑”自己和自己所在物种的利益,不需要“考虑”其他物种的利益,但大自然通过“岗位”的适当安排来迫使它们相互配合,来为大自然服务。大自然如何能将“工作岗位”安排得如此巧妙呢?这是亿万年自组装的结果,通过无数次的自组装过程来实现对基因的修补、改装、塑造而使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被安排得恰如其分。必要的时候,如果需要,大自然会增加一些“岗位”(产生新物种),也会撤销一些岗位(灭绝旧物种),以此保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不仅如此,对每个岗位的工作方式、进度和效率也要不断进行雕琢,如果某个岗位的“员工”们工作效率太高了,生产出了太多的产品(有机体),那就要适当予以限制。这个过程同样通过基因行为来直接控制。我们知道,求生惧死乃人之本性,但大自然不能允许我们有太长的寿命,也就是说不能让我们有太高的“工作效率”,否则整个地球都充斥着人类这样的单一物种,那么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就有崩溃的危险,因此合适的个体寿命长短是必要的。对此,一种办法是,大自然可以让年老的个体产生自杀的本能倾向,据说澳大利亚的旅鼠就采取过这样的策略。不过这么做毕竟很麻烦,因为这需要基因在适当的时候发出指令修改我们头脑中的固化程序。大自然对此很精明地采取了更简单的策略,它通过基因直接控制人的寿命。在适当的时候,人体内的基因就会发出指令,指示我们的身体开始衰老,开始向着死亡迈进,让人在大致恰当的时期结束其生命,这就是人的程序性衰老机制。一般认为,导致人衰老的机制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就是前面所说的程序性衰老,由基因强制性地使我们变得衰老并走向死亡;另一个因素是非程序性因素,这是由于各种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扰动,也就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作用下的“系统磨损”导致人的衰老。人的程序性衰老和非程序性衰老的联合作用,大致就决定了人的寿命长短。所以,大自然其实并不需要改变我们贪生怕死的天性,它让我们永远都深怀着对生的渴望和对死的恐惧,但是我们的身体却不受我们的天性所支配,我们只能眼睁睁、无助而绝望地看着它一步步滑向死亡的深渊。我们的本性都想要长时间保存基因,要不断扩大我们这个物种的队伍,但基因自己却不干了,它自己决定要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存之旅,它不“想”有太长时间的存在。这是基因无私精神的又一次表现,它这么做是必须的,是为了整个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己!按照达尔文进化论,基因这样的“自杀”行为是不可思议的,只有通过自组装理论,将整个生态系统看成一个自组织的整体才可以解释这一切。显然,基因的行为不是那么自私的,它不可能完全“自私”,它们的行为有时候甚至可以用“大公无私”来形容。即便生命体会表现得彻底自私,基因也会毫不犹豫地、默默然纠正“主人”的做法。事实上,受基因直接支配的生命活动也不是那么自私,基因提供给神经系统的“固化程序”,也就是我们的本能和本性也会表现出无私的一面来。我们不会只对对自己个体的生存负责!确实有很多比较低级的动物似乎不给神经系统提供太多的同类之间的合作性本能,很多爬行类甚至把自己的后代也捕捉起来吃掉,但我们在低级物种身上可以同样多地发现很多同类之间的合作行为。很多动物,包括某些低等动物都有社会群居的习惯。在哺乳动物之前的一些低等生命就已经组成了大规模合作的“社会”。蜜蜂(还有蚂蚁)是比较低等的动物,它们就由于互助的需要而组成了分工严密的社会。蜜蜂的群体社会生活异常团结,它们奇特的群居本领让人赞叹不已。每一个蜜蜂群体都自成一体,包括蜂王、工蜂和雄蜂,工蜂“无怨无悔”地听从蜂王的指挥(蜂王通过分泌信息素向它们传达命令),一生中要充当保姆、主妇、建筑工、保管员,守卫、采蜜工。而雄蜂唯一的作用是繁殖后代,即在交配飞行时替新蜂王授精,而一旦交配完毕,雄蜂将因交配引起腹部破裂而丧生。为了整个物种的存续,雄蜂们竞相赴死,这种大无畏的“英雄主义”气概令人感慨。显然,蜜蜂的神经系统必然有合作的本能。任何动物,不管它们如何低级,同类之间都具有合作的本能。有些动物的合作性本能多些,比如蜜蜂、蚂蚁之类,有些没有那么多,比如爬行类。这种区别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部分由于偶然,但关键的原因是生存方式。每个物种可以看成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工作车间”,其“工作任务”就是要产生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有机体,而这个任务是由这个物种的所有个体来共同完成的。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有的车间员工展开劳动竞赛,大伙儿各自奋勇,大干快上,它们没有多少合作本能;有的车间员工则注重相互协调配合,互相帮助,共同前进,它们有较多的合作性本能。纯粹的单干是没有的,最低限度,至少我们可以说,所有的两性繁殖的动物都有合作性本能,也就是它们的性本能,没有这样的本能来驱动,它们无法完成交配行为。当然,蜜蜂们的社会本能也仅仅只是本能而已,还不是本性,它们的神经系统还没有发达到足以形成合作的本性。但人类事实上仍然继承了部分下意识的合作性本能。当面临突如其来的意外情况或受到意外的攻击,人会本能地发出尖叫;当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人会不由自主地呻吟或哀嚎。按理说,人的这些本能反应并不对当事者产生任何有益的帮助,相反还要消耗个体的能量,对当事者应对眼前的窘境是更为不利的。自然界居然将人进化成这样一种具有有害本能的生物,这看来是极不合情理的。人的这些本能反应其实与动物一样,属于一种“预警”和“求助”的机制。人尖叫的目的是为了告诉同伴这里可能有危险,要高度警觉或逃避;而呻吟或哀嚎的目的,则是为了呼唤同伴的帮助。本能要转化为本性,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没有神经系统的高度发达,这样的转变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包括动物)的本性是从各种类似于蜘蛛织网那样的本能行为“归纳”而得来的,所以最初只能提供比较近期的“目标”。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人类(包括动物)的性欲是为繁衍后代服务的,但我们往往直接将性欲的满足作为我们性行为的目标,而不是将繁衍后代作为目标。这一点,在动物,尤其是低等爬行类动物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显然,我们的动物祖先最初的行为动机必定十分“短视”,并不直接指向比较终极的目标。动物们能感觉得到,它们有强烈的性的欲望,但没有能力“意识”到,这是为着物种的繁衍和壮大──当然大自然是“知道”这一点的,因此才赋予了它们这样的本能欲望。既然所有的本性都是在进化过程中,从各种各样的本能一层一层地“归纳”得来的,人类长期以来一直是一种群居的动物,具有许多的合作性本能,因此其“归纳”而得到的本性也必然要包含合作性的内容。随着进化的继续,我们的动物祖先得以不断完善它们的神经系统,并因此能够不断对各种行为动机进行着“归纳”,最终产生了高度概括的本性。首先产生的是自私的本性,接着还产生了比较微弱的指向整个物种的本性,我称之为“类本性”。或许,如果可以继续“归纳”下去,我们就能最终形成指向整个生态系统的行为动机,我称之为“生态本性”,但这一步显然还没有到来。这一归纳的过程可以用一家企业来类比:每个岗位的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负责(产生自私本性),但同一类岗位的员工又相互合作(产生各种各样的合作本性),但无论是岗位负责制还是分工合作制,归根结底是为了完成整个车间的生产任务(产生类本性),而整个车间的生产任务又是由企业主分配,服务于整个企业的(产生生态本性)。当然,每个企业主都明白,光是落实好工作责任制,让每个员工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份内工作认真负责,这就很了不起了。实际情况是,很多员工只能机械地按照既定操作程式工作,他们还没有为整个工作任务谋划负责的能力。很多动物物种也是如此,它们有各种有利于个体生存的本能,但没有能够形成自私的本性。人类可算是非常优秀的“员工”,他们对自己的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他们形成了自私本性。不仅如此,我们在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基础上,还注重相互配合,从而形成了一些合作本性。我想,如果我们能够将自私本性和各种合作本性进一步归纳整合,形成“类本性”,将整个物种的利益作为我们行为的终极目标,那么大自然这个“企业主”将更加“满意”。人类离达到这一步还有些差距,但也已显示出向这一步靠拢的端倪。 所谓“自私本性”,我们将其定义为:人的本能欲望直接指向自身,以对自身个体的生存是否有利作为判断是否采取某一行为的依据。不能将“自私本性”理解成:某个人总是只考虑自己的欲求,一切行为皆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出发点。人对利益的追逐并不都属于人的自私本性,因为人们追求利益的目的有可能不是为了自己,而只是为了他人。比如,某个人不择手段为自己的儿子敛财,我们会说他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但由于他的欲望是指向他人的,因此他的这种行为其实不属于自私行为。要形成自私的本性并不容易。许多动物就没有这样的本性,它们的本性还不是直接指向自身个体的,它们对本能进行“归纳”而形成的本性还达不到这个层次。它们有各种各样的低级本能与本性,这些本能与本性有利于有机体的生存,但它们不能通过归纳而形成自私本性,即形成自身利益这样的概念。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动物的迁徙本能。一只被囚禁的鸟,在迁徙季节会拼命撞击鸟笼,直至遍体鳞伤。这说明,鸟儿的本能仅仅“归纳”为迁徙的本性以及其他一些低级本性,但还没有高度归纳到能够形成自私的本性,正由于没有自私本性,所以它无法克制自己的迁徙欲望。自私本性的形成与神经系统的发达有关,关键要有自我意识。研究表明,许多动物还没有自我意识,比如我们熟知的狗、牛、羊、马等动物都没有自我意识。我们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即照镜子而知道这一点。凡是能够知道镜子里的影像其实就是自己,这样的动物我们认为具有自我意识。具有自我意识的动物并不多,黑猩猩有这个能耐,鹦鹉似乎也有这个能耐。那些没有自我意识的动物显然是不可能有自私本性的,它们的本性只能是比较低级的,也就是说,其行为动机仅仅指向更短期的目标,比如对饥饿感的满足,对天敌的恐惧等。羊碰到狼群,它一定会逃避,但它不知道为什么要逃避,只是有一种本能的恐惧感攫住了它的内心,它要解除这种恐惧感,所以才一定要逃避。马是一种在人类战争中有过突出作用的动物,当两军对垒、野战厮杀的时候,所有的战马都前赴后继,悍不畏死。为什么如此呢?一种解释是:马的智商不够,不足以通过学习来吸取同伴惨死的教训。我认为,对动物学习能力的怀疑是站不住脚的,马是一种容易被驯化的动物,这要求它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否则不可能被驯化。真正的原因在于,马没有自我意识,同时也没有对战争恐惧的本能,即使它的同伴就倒在身旁,它也不会意识到危险,不会有恐惧感。我想,如果战场上出现了马的天敌,比如老虎,那么它一定惊恐万分,畏缩不前。人的自我意识也不是一出生就有的,甚至当他具备了一定的语言能力的时候,其自我意识也不是很完整。正常幼儿掌握代词“我”都在3岁左右,这大概可以作为产生自我意识的标志。一旦有了自我意识,幼儿就开始形成自私本性,比如对玩具的占有欲等。 按理说,人一旦形成了自私本性,那么那些比较低级的本性就不再需要,可以逐渐淡化而至消失。换言之,人只要有生存的欲望就足够了,至于怎么样满足这样的欲望,可以全部通过后天的学习来达到,并不需要有其他的先天本能。但是,人的那些低级欲望依然是存在的,对此的解释是:人的这些先天本能对人的生存十分重要,所以依然要保留。当然,保留这些本能有时候是有害的,会妨碍我们理性地追求自私本性。对那些为了低级本能而忘记高级本性的人,我们会说他们不够理智,是一个不够理性的人。理性敦促我们压制自己的低级本能,追求对高级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满足。但做一个理性的人其实是多么的难啊!当病人接受外科手术的时候,如果没有麻醉药相助,病人肯定会宁愿自己没有“痛觉”这样的低级本能,因为这样的低级本能顽强地压制人的理性,妨碍着他对自私本性的满足。多么有理智的人也将无法克服疼痛感而自觉自愿地接受医生的手术刀。比自私本性更低级一些的本性大体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进食本能。人要生存,首先必须保障足够的物质和能量(包括饮水和进食等)的摄入,所以人有进食的本能,有猎取食物的欲望,这是我们很重要的低级本能。但也有很多人因此形成肥胖症,有些人生病的时候不愿意吃苦药,他们因为不够理智,为着满足自己的食欲而侵害了自私的本性。不过有理智的人还是很多的,他们会吸取以往的教训,按照自己的营养需要来安排食谱,对苦口良药也能狠心吞下去。在进食本能的基础上,人类进一步形成了囤积本能。人的生命是漫长的,为了有利于维持漫长的生命,应对将来可能之不测,人本能地会将一切有利于个体生存的物质财富囤积起来以为日后所需,这就是人的囤积本能。由于财富总是通过“劳动”(这里的“劳动”是个宽泛的中性概念,所以我加上了引号,它不仅仅是指生产活动中的劳动,人为了获得财富而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抢劫和偷盗,我都称之为“劳动”)而获得,所以人就有了不断进行“劳动”的天性。有的人更愿意将人的囤积欲望看作是人的习性而不是人的本性,认为人有对将来进行计划的能力,所以才能理智地将财富囤积起来,以备将来使用。但我觉得,将人的囤积欲望解释为人的本性似乎更为合理。动物也有囤积食物的本能,尤其是一些具有季节性活动特点的动物,总是要在温暖的季节囤积足够的食物以备寒冷的冬季所需。它们不会“计算”自己到底需要多少食物才能度过寒冬,它们只知道通过“劳动”获取食物,然后囤积、囤积、再囤积,直到季节变换,劳动和囤积活动才不得不终止。显然,那些不被自己懒惰的本性完全打败,乐于不断“劳动”并囤积食物的个体将有更好的生存优势,是自然选择的作用造就了人有不断“劳动”而囤积的本能。我们能够感觉到,人显然希望通过有价值的“劳动”增加哪怕只是很微薄的收入。“劳动”是人的本能,是人的天性,是一种得自于进化过程的人的内在心理需要。一个人,不管他多么富有,他仍然需要“劳动”,吃了就睡,睡了又吃,终日无所事事,这样的生活是难以忍受的。我们不愿意整日赋闲,而愿意每天都从事一些有价值,至少是自认为有价值的活动,这正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也正是马斯洛所阐述的“人有实现自己潜能的欲望”。正因此,我们总是对自己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追问意义,希望它们都是有价值的。比如耄耋老者考大学,旁人可能觉得没有什么意义,但他本人一定觉得自有其价值,于是才能够乐此不疲。这是由于,“劳动”缘自我们作为动物的祖先囤积食物的本能,所以我们总是比较在乎“劳动”的价值,从事无意义的或者自认为无意义的活动,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可能精神振奋,但结束后却又常常内心不快,产生空虚感和失落感。但是,理性是很容易被本能所战胜的。也有很多人为了满足囤积本能,却罔顾自己的自私本性。他们为了囤积而囤积,却忘了自己的真正需要。许多贪官污吏敛财到了丧失理性的地步,落得个人财两空,身首异处。最后需要指出,人乐于“劳动”并囤积财富的欲望既是自利性的,也有可能是利他性的,也就是说,人们囤积财富有可能为了自己,也有可能为了他人,甚或为了整个集体或社会。所以人类的囤积本能并不完全属于自私本能。(二)懒惰本能。我们不仅“好吃”,而且还“懒做”。作为一个生命体,人本能地不愿意无谓消耗自身个体的能量,希望尽量少从事一些消耗自身能量的行为(比如劳动),希望过悠闲而舒适的生活,所以人有懒惰的天性。与之相对应的一些生理反应主要是人的疲劳感。但是,在今天的人类生存环境中,懒惰本能却是相当有害的。很多有意义的活动,仅仅因为我们懒惰的天性而被耽误了。比如,我们的生命需要运动,只有运动才能保持着我们的身心健康,但很多人做不到。这是因为,纯粹的体育运动虽然有利于我们自身个体的生存,我们却并不具有运动的天性,虽然有些人有运动的嗜好,但这显然不是天性使然。原因在于,人类在进化历程中,一直在猎食过程中被迫保持了足够的运动,我们现在之所以需要有体育运动,那只是因为我们的身体构造长期以来已经适应了这样的运动,而缺少这样的运动反而会引起身体的病变。由于我们祖先是被迫从事运动的,所以他们的头脑中并不需要具有嗜好运动的天性。今天的我们为了自己的健康而需要保持运动,但懒惰的天性却常常来捣乱,着实令人可恶。(三)安全本能。人要生存,必须保障自身安全,尽量避免受到伤害,所以人有对安全的渴求,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人本能地愿意待在一个安全的、有秩序的、可以预料的环境中,不愿意所处的环境中混乱不堪、危机四伏。与之相对应的心里反应是恐惧,还有一些配套的生理反应如疼痛和嗅觉反应等。安全本能属于比较高级的本性。大部分动物对安全本能的满足通过对环境的熟悉和掌握来达到,人也是如此。对陌生的环境,我们总是没有安全感的,即使理智告诉我们这里很安全,但我们依然心存疑虑,不敢放手作为。此外,对某些特殊的环境我们会本能地有安全感,而对有些环境我们会近乎荒唐地产生恐惧感。明显的例子是,在高处临边、在一个非常狭小的空间里或在黑暗的环境中,人会本能地觉得恐惧,即使理智告诉他,他所处的环境并不存在任何的危险性,但这种恐惧感也总是挥之不去。这种恐惧感来自于我们的祖宗,是我们的祖宗在经年累月的生活经历中得出经验:狭小的空间环境不为我们所把握,对我们逃生非常不利,这种经验转化为对身处促狭空间的恐惧,并最终通过进化而“固化”在祖先的脑海里,通过基因代代相传到达我们的头脑中。人对安全感的追求驱使我们不断地要征服环境,把握环境,要通过环境的改善使我们的安全感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与人的囤积本能一样,人们改造环境以满足安全感的这一过程总不停止,有时候甚至到了近乎荒唐的地步。事实上,现代人为了追求安全感而不断改善生活环境,这方面的投入是相当大的,有时候看起来甚不合理。比如,人的身高一般不超过两米,居住在一个只有两米高的房间里本不应该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但我们会本能地感到压抑,觉得不舒服。所以我们总是希望将所居住的环境建设得宽敞而明亮,即使花费比较多的金钱也在所不惜,因为这能满足我们对安全感的需求。人的安全本能还使我们产生好奇心、产生征服欲。人对好奇心的满足、对征服欲的渴望虽然都源于人对安全感的渴求,但它们也都已经成为了我们相对独立的本能欲望。至此我们看出,虽然人有强大的自私本性,但是那些原本是为满足人的自私本性服务的低级本性却也依然顽强地存在着,它们有时候会妨碍着人对自私本性的追求和满足。所以,经济学家常说,人是理性自私的,意即人的自私本性需要通过理性的力量才能比较完全地展现出来。这也使得人的心里活动经常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显示出异乎寻常的纷繁复杂的特点,并往往导致心理学家的工作成果难以令人满意。当然,人性是自私的,这绝不等于说人性是邪恶的,也不等于说人和人之间总会深怀敌意。我们看到,虽然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但动物一般都没有主动攻击对手的欲望(当然天敌例外)。我们常以心如蛇蝎来形容人性的邪恶,其实蛇除非确认自己将受到攻击,否则它是不会主动出击的。人亦如是,人和人之间在没有利益冲突,或利益冲突不大,对自身个体的生存没有太大影响的情况下,也不会相互间深怀敌意。人和人之间敌意的出现主要出现在资源短缺的时候,缘于人和人之间对利益的争夺,争夺的目的是为了使各自的本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而这些本能有些是自利性的,有些却是利他性的(比如对配偶的争夺)。 人的自私本性其实也是为整个物种的存在服务的,是大自然推行“生存责任制”的结果,虽然我们自己还不能意识到这一点,但大自然却是很“清楚”的。大自然同时也“知道”,仅仅通过推行“生存责任制”来赋予我们自私的本性是不够的,必须要让个体也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利他性或合作性,至少生殖后代并对后代关怀与照顾这样一些本能是必不可缺的。对人类而言,既然大自然选择让我们以群居的方式生存,那么它一定要赋予人一些有利于人类发展和壮大的合作本性。需要说明的是,人的自私本性有一个特指的对象,就是每个人自己,但我们的合作本性却没有特指的对象。事实上,人类没有一个单独的合作本性,我们有各种各样的低级本性,这些低级本性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于是被统称为人的合作本性。人的自私本性是一个专有名词,表示单独的一个本性,而人的合作本性却不是专有名词,指的是人的一类较低级的本性。这一类的低级本性难以归纳到一个特定的本性里,大自然如果想要继续前进一步,唯一可取的办法是:将人的所有合作本性与自私本性归纳到一起,形成“类本性”,因为无论是人的自私本性还是人的诸多合作本性,本质上都是为物种的利益服务的。不过,虽然我们是“类存在”,但似乎还没有进步到能够产生太强烈的“类本性”。有些人认为:人的合作性倾向并非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它是社会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产物。我认为,将人的合作性或利他性当作“习得之性”,当作自私本性之下的“理性选择”,从而否认人的合作性也是一种本性,这样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最强有力的反驳是:如果我对他人的帮助仅仅是为了“追求”回报,那么在一个人人都纯粹自私的群体里,这样的“追求”是注定要落空的,因为得到恩惠的人将不可能想到居然还要给予适当的回报,所以我其实根本就不该有这样的“追求”。人的最基本的合作本性大体可以归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合作性本能与繁殖后代有关,主要表现为对异性的爱慕之心和对后代的关怀爱护之心,称为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第二类合作性本能看起来与繁殖后代无关,仅仅便于建立社会化的合作关系,称为社会本能,主要表现为人的归属感。一般认为,人的社会本能是建立在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基础上的,是对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的概括和扩展。也就是说,人的社会本能包含着人的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 这一类的本能对人种的延续十分重要,所以较为强烈,往往伴随有较强烈的生理反应。我们是两性繁殖的哺乳动物,因此大自然赋予我们性欲,让我们具有繁衍后代的本能冲动,并因此产生性爱的本能。我们的后代不是一生出来就能自立,而是需要精心的呵护和照顾,因此大自然也必然要赋予我们抚养和关怀后代的亲子本能。大部分低等动物只有性本能,但没有性爱本能,它们的性行为是纯粹生理性的本能行为。同时,很多低等动物也没有亲子本能,它们生育后代的行为也纯粹出于生理需要,对后代并没有多少关爱之心。生物学家注意到,某些种类的爬行类生育出的后代,除非有足够敏捷的行动能力,否则就会被父母们吃掉。性本能和生育本能演化为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这是哺乳动物才做到的。对哺乳动物而言,生育变得比爬行类动物更艰难,所以两性之间的关爱,尤其是雄性对雌性的关爱必不可少,于是纯粹生理性的性冲动才演化成温柔的性爱本能。当猴子为配偶梳理毛发的时候,想必它们的感受也和我们人类一样,内心必定洋溢着默默的温情。另外,哺乳动物刚刚生育出的后代,其自立能力显然不如爬行类,所以需要被照料,这也导致产生亲子的本能。哺乳动物大都有丰满而细腻的性爱情感和亲子情感,博物学家在对野生的大象、猴子等哺乳动物的研究中都证实了这一点。脑科学的研究也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哺乳动物的大脑有一个称为“丘脑带状区”的区域,该区域被看作为感情的“接受区”。如果人的这一区域受损,就会止不住地大笑或大哭。如果猴子的这一区域受损,就不会去梳理配偶的毛发和产生其他富有爱心的行为。但哺乳动物所拥有的这一脑部构造却不为爬行类动物所拥有。人的性爱本能与亲子本能比普通的哺乳动物还要更强烈些。现代人类已经是高度理性的物种,却依然演绎着一出出感人至深的爱情和亲情故事,爱情与亲情自古以来就一直是文学和艺术作品最永恒的主题。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是直立行走的两足动物,而且脑容量很大。直立行走虽然对我们十分有利,但人类为着直立行走却也不得不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人因为直立行走而引发一些疾病,比如痔疮,比如胃下垂、子宫下垂之类,这都是很次要的。直立行走最大的副作用是:女性不得不改变其骨盆结构以支撑整个身体的重量,于是产道变得很窄小,生育变得很艰难。另外,人类依靠高度发达的大脑而生存,这导致人的脑容量很大──比黑猩猩大3倍,这样就导致女性分娩时,婴儿硕大的脑袋难以通过产道。一方面是产道变窄小,一方面是婴儿脑袋变大,人类的进化却让女性们背起了更沉重的负累,她们充当了人类伟大进化历程的牺牲品,正是她们的牺牲才成就了人类今天的辉煌。时至今天,相比动物而言,人类女性的分娩依然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剖腹产是医生们不得不经常采用的应对之策。女性们的牺牲需要得到补偿,如果任凭女性们作出牺牲而不进行适当的补救,那么人类就要完蛋──毕竟所有的人都是由母亲生出来的。正是由于生育的巨大风险和生育过程巨大的身体消耗,使得产后的女性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照顾,所以在性选择中,那些乐于照顾女性、关怀配偶的男子易于被选中。我们注意到,那些动人的男女情爱故事,往往男性扮演保护者的英雄角色,而女性则往往是柔弱的被保护对象。如果故事反过来上演,男女主角的角色换位,这样的故事情节就变得没什么吸引力了。人类脑研究的结果也证实,男女之间的脑结构是有区别的,而且受性荷尔蒙的影响很大,其结果是:女性在情感方面的能力和直觉要强于男性,表现在性心理上,女性往往要求其性行为建立在情爱的基础上,而男性在这方面的要求却没有这么强烈,而这都为进化所造就。同时,由于直立行走导致生育变得艰难,人类女性不得不在婴儿还未完全发育的时候就提前将它生下来。刚刚出生的婴儿脑袋并未发育完全,头盖骨没有完全闭合,要等到出生后一周岁左右头盖才封闭起来。这么做是很必要的,未曾闭合的头盖可以让婴儿头颅在通过产道时被挤压而变得扁平,从而可以顺利通过产道。婴儿的提前出生意味着我们的后代需要得到更长时间的哺育和照料,与之相反的是,很多动物如牛和羊,其后代出生后几小时内就可以站立甚至奔跑。这一切,使得人类的亲子本能变得异常强烈,并发展成为亲情。对动物,甚至像黑猩猩那样的高等灵长类动物而言,亲子本能主要体现在母亲身上,照顾子女是母亲的责任,雄性的亲子本能虽然也存在,但比雌性要弱得多。但人类女性因为在生育过程中付出了极其巨大的身体消耗,而刚出生的婴儿是如此柔弱,女性难以独自胜任照顾刚刚出生的婴儿的责任,因此男子的亲子本能虽然仍不如女性,但比黑猩猩肯定要强烈得多。男性亲子本能的产生和发展对其性爱本能肯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对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的最终确立应该也是功不可没。由于人类男性强烈的亲子本能的存在,他自然而然就会渴望与孩子的母亲建立亲密关系。即便在今天,孩子对维系夫妻感情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夫妻原本感情不和,婚姻濒临破裂的边缘,但孩子降生之后,夫妻关系就能得到极大的改善。这不能不归功于亲子本能对性爱的强大胶合力。为了使男性尽到照顾母婴的责任,直立行走的人类女性在几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还获得了一种特别的能力。她们不像动物那样有发情期,只有在发情期才行交配,她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发生性行为。这是非常特别的“发明”,因为性行为原本是为了繁衍后代而被大自然“设计”出来的,而无益于繁衍后代的性行为是不应该得到大自然青睐的。正因此,许多动物学家对人类女性没有发情期的现象颇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是人类女性的小“伎俩”,她们通过性能力的提高拴住了男性的心,让他自始至终留在身边,帮助共渡生育难关,共同照顾弱小的子女。性原本主要作为一种生殖的手段,但人类却将其也变成了交际的工具。据说非洲的矮黑猩猩更将性的交际功能发展到了极端,它们大量而普遍地使用性行为来作为维系关系、化解矛盾的机制,不仅异性之间如此,同性之间的也是如此。 直到出现哺乳动物,随着大脑出现用于接受情感体验的“丘脑带状区”,如蜜蜂那样的纯粹生理性的、程式化的下意识社会本能行为才终于发展成为有意为之的复杂社会本能动机,成为一种社会本性。一些比较小型的动物,比如狼和狗那时候都已进化出集体围猎的本能习惯,这样它们可以猎取更大型的动物。狼准备猎食攻击之前会发出嗥叫,以招引同伴共同采取行动。一些比较大型的动物如狮子也经常采取集体围猎的统一行动,而猿猴等高级物种更将大规模群体行为“组织”化,从而出现了“社会”的雏形。很显然,动物在群体性合作行为过程中,自私本性必须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如果众心不齐,每个个体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都只想着要少付出多获取,那么整个合作行动势必流产,所以在群体行动中动物必然要表现出一种非常重要的合作性本能──归属感,一种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奉献”本能。与之相对应的心理反应是孤单。所有社会性动物都有这样的本能:它们害怕孤独,不愿独处,如果长久和同伴分离就会郁郁寡欢,能和同伴呆在一起则快乐无比。这样一来,社会性动物就会压抑自己的自私本性,比较多地考虑他人的利益、同伴的利益,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够受到同伴的欢迎,才能够寻找到合作同伴并可以保持和同伴们待在一起。动物界这些高级的本性理所当然要延续到人身上。人有归属于群体的本能(这个群体可以很大,也可以小到只包含两个个体),希望得到同伴的接受,害怕受到集体的排斥。单独禁监是十分严厉的处罚,人人都害怕被“关禁闭”。为了解除孤单感,我们会主动为他人提供帮助,争取他人的好感,以达到融入群体的目标。在群体活动中,为了不被同伴排斥,我们愿意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而与群体采取协调一致的统一行动,本能地希望自己在群体性行为中起重要作用,有时候愿意竭尽所能地为群体服务。这时候,人的行为动机目标一般不再单独指向自身个体利益而是更多地指向群体利益,个体的自私本性将受到暂时的抑制,人和人之间的生存竞争将暂时中止,个体欲求将服从于群体需求。人会本能地希望为实现群体的共同目标做出贡献,他不希望自己“怀才不遇”,他宁愿压抑自己的自私本性而服务于群体。人的归属感事实上涵盖了人的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也就是说,人的归属感是对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的“概括”和扩展,而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其实也可以看成是社会本能的组成部分。人的性爱本能、亲子本能和社会本能在很多的情况下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也都可以表现为孤独感得到解除,归属感得到满足。正因此,很多人类学家相信,人的社会本能来源于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对狼的研究发现,刚刚生产的母狼如果幼子早夭,它无法压抑自己的母性,会想方设法找其他母狼生产的幼崽来抚养,甚至“偷”走人类的幼婴抚养。这也是为什么“狼孩”在狼窝里可以生存的原因。事实上,人的亲子本能也并无特指的对象,经常有报道说,某某医院将刚刚分娩的婴儿不小心“掉包”了,做父母的阴差阳错居然将别人的孩子当作自己的骨肉尽心抚养了十多年。可见,我们有父性、有母性,但父性和母性不一定要针对自己的亲生子女。有些人对亲生子女更看重,对过继而来的子女则低看一眼,这更主要的是由于受文化的影响而不是出自人的本性。而且可以相信,类似母狼这样对亲子本能的扩展,相信最终对社会本能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人的归属感使人产生集体荣誉感,产生对首领的服从、对同伴的关爱等优良品质,产生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乃至人道主义情怀。这是人类产生大规模合作行为,人类社会的规模日益增大并延续至今的心理基础。没有这样一种归属感,就没有人类社会。当然,这种归属感对家族争斗、部落冲突、民族战争和种族仇杀的产生也同样“功不可没”。 性爱本能、亲子本能和社会本能成为人类和其他的社会性动物产生合作行为的心里基础。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持群体合作的稳定持续,使人的合作趋势不断得到强化,人还形成了其他一些纠错性和加强性的心理本能。这包括人的恻隐之心、感激之心、自豪感、愧疚之心、敬重之心和义愤之心等。人的恻隐之心指的是人有不愿意他人受到伤害的本能欲望,看到他人受到伤害,我们就会心中难过,会觉得十分不忍,这种本能的恻隐之心是我们很容易体悟得到的。恻隐之心也就是同情心,或者叫“良心”。如孟子所言,我们看到小孩落水就会产生去救他的本能冲动,这就是人的恻隐之心。一般说来,我们只对所归属的群体内的个体有同情心,越是与我们亲近的人(甚至包括我们宠爱的动物),我们的同情心也越是容易油然而生,而对我们脚下蚂蚁的生死,我们却一点同情心也没有。但我们显然还是有一种超越所归属的群体,直接指向整个物种的“泛”恻隐之心的──陌生人和陌生狗发生冲突,我们总会去帮助陌生人而不是陌生狗。人还有感激之心。得到帮助的人会对施惠者心生感激,从而本能地希望能给予适当的回报。人本能地对长期接受他人的帮助或馈赠却无力给予回报感到不安,背着一身人情债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人的感激之心对维系人与人的合作十分重要。一般而言,人和人之间的亲密情感通过对异性的爱慕之心、对后代的呵护之情、对弱者的恻隐之心等来“发动”,以感激之心作为“润滑剂”和“胶着剂”而得以维持并不断强化,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密切。这是人和人之间形成爱情、亲情和友情等亲密关系的根由。人还有愧疚之心和义愤之心。当人做出不利于人和人之间的合作,不利于人类物种生存的行为,比如忘恩负义,以怨报德,比如背叛所归属的群体,这时他本人会本能地产生愧疚之心,会觉得不安和难过。而他人见到这种行为也会本能地产生义愤之心,会生出对作恶者进行惩罚的本能冲动,正所谓“路见不平有人铲”。义愤之心体现出人类有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强烈冲动,是社会舆论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对维系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落后走向先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般说来,被害者的义愤之心最为强烈,成为一种怨恨和报复之心。如果一个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他会觉得非常委屈。他觉得委屈的原因往往并不是因为个人利益受损,而是因为心理受到伤害,这比利益上的损失更使人难过,因此反抗也格外激烈。极端的复仇者会产生一种将对手置于死地而后快的心理冲动,甚至同归于尽也在所不惜。我相信,人类对利益的争夺而引发的冲突原本不是你死我活的,但发展到最后往往变成一种复仇行为,于是才会出现可怕的杀戮。有意思的是,一些低等动物也有强烈的复仇行为。蜜蜂并不是天生就“喜欢”蜇人,只有当它确认自己或它所归属的集体受到攻击的时候,它才奋起反抗,而且即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蜜蜂蜇人之后它自身很快就会死亡,而人不过受到一点点小伤害而已。臭虫甚至更离谱,死后都不忘“报复”施虐者,它要放出恶臭使你难受。显然,如果纯粹从自利性本能考虑,蜜蜂这种狗急跳墙的做法实属不智,臭虫这么做也没有必要。但对整个物种而言,它们这么做其实是完全值得的,它“告诫”侵略者:请你们引以为戒,以后不要再妄起“害我族类”之心。人在复仇过程中有时候不惜以卵击石,不管自己受到多大的伤害也要“咬”对手一口,这对他本人而言看起来很不明智,很显然是出自与蜜蜂相似的动机,有利于保护他所归属的集体。与愧疚之心和义愤之心相对应的是人的自豪感和敬重之心,那些对他人和群体做出贡献的人自身将产生一种自我成就感和自豪感,而他人也将本能地对这些品质高尚的人产生敬重之心。人的恻隐之心、感激之心、愧疚之心、义愤之心、自豪感以及敬重之心提供了人类合作本性中的纠错机制和强化机制,有利于人类合作行为的稳定持续并不断加强。这些心里动机还是社会舆论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它驱使我们发自内心地、本能地要去评判别人的行为,要对别人的行为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而社会舆论与人的归属感相结合,则产生出特别强大的力量。每个心里健康的人都十分在乎“我”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脑海里时不时地要咀嚼着他人对“我”的评价,那些褒扬之辞令人欣慰,那些诟病之语则令人难受。我们为什么那么在乎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呢?为什么我们无法做到“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是归属于一个集体的。被人赞赏总令人舒坦,因为我们需要被人认同,需要“心有所属”;而被人批评总是令人不快,因为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得到他人的认同,意味着孤单和寂寞,意味着失去“归属”。实际上,我们主要在乎的还不是他人的言辞,而是“我”在他人心目中的实际形象,他人即使有意克制自己的言辞和表情,但一不小心流露出哪怕一丁点儿对我鄙夷或指责的意思,就将引起我内心极度的不安和不快。而且,我们只在乎所归属的群体内的其他人,包括熟人和朋友对“我”的评价,对其他无关的人的评价不会太在乎,因此一旦在所归属的集体内声名扫地,我可以选择另寻归属。 我们注意到,人类进化的结果似乎并未直接赋予人与人之间有多么强烈的、先天性的利他主义行为冲动。人的头脑中那些从一出生的时候就“固化”了的合作性“程序”并不直接使人产生合作行为,它更主要的是提供一种使人产生亲密情感并不断强化的机制。人的合作行为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在双方未建立感情之前,人与人之间不会有自发的合作行为。而且,人的合作性情感的形成受后天的影响非常大,与后天的经历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的合作性本能是一样的,但这些本能能否发展成为合作性情感则因人而异,有着很大的个体差异,这主要取决于人的后天经历。人的合作性情感,比如爱与被爱的情感需要经过后天的培养和保护才能不断得以维持和发展。随着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人的合作性情感将不断加深和发展。越是经过长期的合作,或经过在险恶环境中同生共死的共同奋争,人的感情会变得越是深厚,而越是有深厚的感情,人和人之间将越是相互信任、相互关照,从而合作性行为也越多。这是一个不断良性循环的过程。一般而言,人的情感体验首先是爱情和亲情,它发生在最需要合作,同时合作行为事实上也最多的亲人之间;然后是同事之情、朋友之情、战友之情,这种情感不那么固定,依当事者相互合作程度的深浅而定;接着是地域之情(乡情)、民族之情;再接着是物种之情,即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情怀;最后,人对其他生命物种,特别是和人的关系比较密切的动物,也会有相对比较微弱的关怀之情。那些长期合作或在艰苦环境中合作而建立起来的感情将更为深厚,所以战友之情也经常可以超越亲情。在对某些原始部落的考察中可以发现,部落成员之间虽然普遍表现出关爱、忠诚等高尚行为,个人亦随时准备为部落或同一族群同伴的利益而献出自己的生命,但这些高贵的品质并不超出部落的范围。他们对陌生人并不关心,砍掉一个并没有冒犯自己的陌生人的脑袋,这样的行为并不引起自己良心的不安,也不受到同一部落其他人的责难。这进一步说明,人类自发的合作行为必须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没有感情基础的人之间首先是抗拒和竞争,不会怀有太多的善意。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合作性情感和利他主义的思维需要得到后天的培养和强化──能够形成利他主义的感情起初是微弱的,合作的过程将使之得到强化,强化了的感情又进一步促进合作。自私基因理论认为,人们的合作倾向和利他倾向主要指向与自己有最亲近血缘的人,如子女和兄弟。这样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母亲对婴儿的爱护并没有固定的对象,如果医院不小心将两个新生儿掉包互换了,父母们一样也会投入情感。事实上,我们还可以对异类物种,如宠物狗、宠物猫也可以投入情感。这都雄辩地证明,感情是培养出来的,并不是从我们的基因那里直接带来的。基因只提供产生情感的机制,但不提供情感本身。当然,现代人类的合作行为并不完全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在野蛮社会的末期,人类发明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社会机制,这套机制能够让没有感情的人之间也产生合作行为。这样的合作行为我觉得有必要专门起个名字,我称之为“非本性合作”或“理性合作”,与之相反,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合作行为就可以称为“本性合作”。动物较多本性合作而较少理性合作,人类不仅有本性合作,还有大量的理性合作,这是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组织方式的根本区别。这套能够产生理性合作的社会组织机制就叫做“文明”,拥有这套社会机制的群体称为“文明社会”。 我们为什么没有直接形成能够直接产生合作行为的本性而只是形成了能够使合作行为得以发动、维持并不断强化的心理机制呢?这是由于人的自私本性在那里作祟。现今的进化论者一般用“群体选择”的理论来解释合作本性为什么能够存在。这是自然选择法则的一种特殊应用,认为:在整个生物圈,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不仅适用于生命个体,更适用于群体。在群体之间的竞争中,某些群体合作性强些,这将导致它们更适应环境,更容易生存,因此得以存续,而那些合作性不那么强的群体则不那么适应环境,因此很容易通过自然选择而遭受被淘汰的命运。我们注意到,越是在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中,人的归属感表现得越强烈,人的孤独感越是令人难以忍受。显然,那些在险恶环境中贸然行事,喜欢单打独斗的人更容易遭受失败而丧生的命运,所以他们更容易被环境所淘汰。因此,是自然选择使我们具有了社会合作性本能。群体选择理论能够解释:为什么合作性强的群体能够得以存续并且发展壮大。问题在于,这个理论有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而这个前提并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这个前提就是:这样的群体已经存在!只是因为已经有了具有一定合作性的群体,这样群体选择理论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具有合作性的群体本来就不存在呢?在一个原本就没有形成联合体,而是由相互间激烈竞争的一个个生物个体组成的物种里,合作性群体是不应该通过自然选择而自发形成的,更谈不上所谓群体间的竞争了。在一个没有任何合作性的群体里,一个表现出哪怕一丁点合作性本能的个体很快就会被它的如狼似虎的同僚所吞没。在一个没有秩序的、人人自私自利的环境中,个体的最佳选择就是武装自己,使自己强大起来,而不是要表现出仁慈之心。在这样的环境中,那些富有恻隐之心的人、那些乐于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照顾他人的人、那些随时准备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自己生命的人不具有生存优势,他们将更容易直接面对危险,也将更容易成为狮子、老虎这些比我们强壮而凶猛得多的猎食者的攻击目标。按照适者生存的原则,他们早该通过天择的过程而被淘汰出局──他们不该存在。很显然,如果人的自私本性总是非常强烈地存在着,那么仅靠群体选择理论的作用,人的合作本性根本没有立足之地。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我们不可能直接形成利他的本性,我们只能形成一套发动和维持合作行为的机制。由于“择友”不慎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因此大自然一定要赋予个体正确寻找合作伙伴和维持合作关系的能力:每个个体在寻求合作伙伴的时候都深具戒备之心,务必要找到一个可靠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漫无目的的“滥交”。我们的合作行为总是通过孤独感来发动,通过归属感和其他的纠错性心理本能来维持并不断强化,而不可能凭空产生。合作本性在进化中的形成过程可以通过博弈论来解释。博弈论是当今很走俏的经济学理论,自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兴起,至今方兴未艾,有多人因对博弈论的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博弈论对人的基本假定是:人具有自私的本性,是理性自私的,他在选择某种具体行为时,出发点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理性自私的人之间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我们首先从博弈论鼻祖纳什(JohnNash)编制的博弈论经典故事“囚徒的困境”说起。在这个虚拟的故事中,两个囚徒共谋犯罪而被抓获,被关进不同地点接受审讯。这两个囚徒被告知:如果两个人都不承认犯罪事实,那么由于证据不足,两个人都只将获判1年徒刑;如果一方坦白,而另一方抗拒,那么坦白的一方将无罪释放,另一方则接受死刑的严厉处罚;如果两个人都坦白,那么双方都判5年徒刑。最终理性考量的结果,当事人所做的选择策略将是坦白承认犯罪事实,最后两个人均获得坐监5年的中间结果。这个经典案例说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的成立,称“纳什平衡”,它说明:理性自私的人在单独一次的博弈中不会产生合作的欲望,因为“滥交”是非常危险的。不过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如果博弈在多人间进行,而且次数未知,合作行为就会产生。这时候博弈游戏参与者的最佳选择将是“一报还一报”的策略,这个策略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性质:第一、主动选择合作且从不首先背叛,不通过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善良和诚信的;第二,对于对方的背叛行为要予以报复,不能总是合作,是可激怒的;第三,不能人家一次背叛,你就没完没了的报复,以后人家只要改为合作,你也要合作,是宽容的。即使开始绝大部分个体成员都不合作,但只要群体的5%或更多成员选择了“一报还一报”的生存策略,这些合作者就能生存并居优势,于是通过代代相传,这个合作的群体会越来越大,最后蔓延到整个群体。这样,博弈论就能够很好地解释合作本性的进化由来。当然,实际的进程不是这么单纯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无论如何,博弈论告诉我们:第一,在一个自私本性居于绝对主流的群体里,合作本性也能够自发产生,个体能够产生与他人合作的本能欲望,这是人类渴望归属,希望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当不能得到满足就产生孤独感的由来;第二,由此形成的合作本性不可能是直接而纯粹的利他主义,甚至也不是仅仅表现为一种便于发动和维持合作伙伴关系的机制,还必须有配套的防范措施,以保证人的自私本性的满足不受到太多的影响。这种配套的防范措施就是人的尊严感。 有一个关于豪猪的寓言可以大致说明什么叫做人的尊严。豪猪是带刺的,它们在寒冷的冬天想要紧挨在一起,以便利用体温相互取暖。当它们隔得太远时,发现取暖效果很不理想,但靠得太近却又彼此伤害,刺痛着对方的身体。最终它们不得不选择一个恰到好处的距离,在不刺痛身体的前提下保持着最大限度的合作效果。人的尊严感正如豪猪身上的刺,它在人与人的亲密情感中间设立了一个心理屏障,防止在合作过程中被他人伤害,损害自己的自私本性。在所归属的群体内,不管这个群体是亲密的家庭还是其他的集体,我们每个人都强烈地希望维持着自身的尊严,希望受到尊敬,而且不允许已得到的尊严受损。人的尊严一旦被剥夺,就如同被拔了刺的豪猪,他失去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因此无法继续保持和他人的合作关系,于是往往选择用脱离群体的办法来保护自己。他会表现得自闭,严重的时候会导致拒绝与他人交往,甚至将自己关在与世隔绝的封闭空间内,不与任何人接触。心灵脆弱的女学生如果被批评,自尊心受到较大的打击,她就会本能地逃避到自己的宿舍内,不与他人接触,只是关着门哭泣。有些孩子从小非常优秀,被家人和邻居捧得如天上星星一般,这些孩子的尊严感非常强,如果突然遇到挫折,自尊心极度受损,这就往往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严重时就产生自闭症,甚至失去继续生存的勇气。对人心灵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尊严被践踏,因为一个失去尊严的人也将同时失去与人建立合作性情感并满足归属感的能力。受到他人的轻视、歧视和羞辱,这就好比豪猪被拔刺,将引起痛入骨髓的难过和悲哀。如果我做错了事,我一般可以允许被人批评和指正,但不能允许被人羞辱。鲁迅说:“最大的轻蔑是无言,甚至连头也别到一边去”,被人批评虽则令人不快,但远不及被人轻视和羞辱那么令人无法忍受。所以,当一个人无端遭受歧视和羞辱的时候,他的反抗将格外激烈。很多人纳闷,为什么即使贵为皇帝也不愿意听逆耳忠言?为什么拍马奉迎总是大有市场?原因就在于,对尊严的维护出自人的天性,皇帝也不例外,甚至比常人尤有过之。凡社会性动物对陌生的同类都极其慎重,深具戒心,一般都首先采取排斥的态度,试探性地、高度警惕地与之接触,直到发现对方没有太多的“刺”,不对自己和自己所归属的群体造成威胁,而是一个容易合作的好伙伴,这时才乐于接纳它。这时候,他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要极力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能允许被人无礼。有一种本能思维一直保存在我们的头脑中:对闯入我们群体内的陌生人,我们无法容忍他居然敢于逞强。本地人与外乡人发生争执,我们认为外乡人适当作出一些让步是合理的。陌生的外来者总有一段时间要受到群体内部各成员的排斥,务必要主动示好,甚至吃一些亏(有时候还要奉献一些见面礼)以后才被允许融入群体。无端冒犯对方的尊严,这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大忌,以礼待人才有可能赢得他人的信任。人们建立亲密合作关系的过程,其实就是相互间主动屈尊“拔刺”的过程。当人(包括社会性动物)为了解除孤独感而必须归属到一个陌生的群体时,发动者务必要表现出真诚,一般首先要示弱,绝不能冒犯对方的尊严。人类所有的文明礼节和礼貌用语都表达出自贬和抬高对方的意思,比如自称为“在下”、“小的”、“鄙人”而尊称对方为“先生”、“大人”、“兄台”、“足下”(“足下”的意思是:你很高大,我很渺小,我抬起头来还只能看到你的脚)。这无非是告诉对方:我是一只不刺人的豪猪,不会扎着你,你和我合作没有任何危险。如果不首先拔掉自己身上的刺,而是表现得盛气凌人,那么别人就会怕你太“扎”人,是不会心甘情愿和你相处合作的。一般说来,一旦你首先屈尊主动“拔刺”,对方也会同样地以屈尊“拔刺”来回应你,于是双方的合作关系可以更进一步。这样的过程一步步进行下去,直到最后,当彼此都变成没有刺的豪猪的时候,就成了亲密无间的好朋友或恋人。人类有一种其他动物们所不具备的表情──笑,据研究,“笑”这个动作的产生最早就是为了示弱──收窄嘴唇以表明不具攻击性。善笑的人总是招人喜欢,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伸手不打笑脸人”。通过“笑”这个动作来达到示弱并进而示好的目的,这是人类为了便于发动合作而发明的非常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它对人类社会的形成和稳定肯定有着非常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一些看似冒犯对方尊严的行为,因为有了“笑”这个动作表情,反而可以产生更为积极的效果。比如情人间的打情骂俏,她骂你是“死鬼”并且粉拳相加,然后露出粲然微笑,你将很受用。因为你明白,她传达的是这样的意思:我身上是没有刺的(通过笑来表达),同时我还要拔掉你身上的刺,让你没有多少尊严感(通过打骂来表达),这样我们就可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一系列表情动作其实暗暗地表达着三个字:我爱你。当然,完全没有刺的“豪猪”是没有的,即使处在已经形成稳固关系的群体里,甚至在夫妻之间,每个成员也都会随时保持或多或少的尊严感,即存在一条尊严感的底线。每个人都要求,别人必须在底线范围之外和我合作,如果冒冒然侵入我的底线之内,那就如同豪猪挨得太近了,是严重的冒犯和挑衅。我们每个人的神经系统都天生对个人的尊严非常敏感,往往一个细微的表情或言辞就会引起注意,被怀疑伤及自尊,并因此导致感情的破裂。为了维护尊严,由此我们还产生了一种特别古怪的本能──人的嫉妒之心。嫉妒心是人最无理、也最胡搅蛮缠的一种心理趋向,但我们却人人都拥有它,区别只在于程度。有的人能够用理智、用人的其他本性克制它,所以表现出较微弱的嫉妒心,有的人却不能。嫉妒心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已有的尊严感,而不惜对他人的尊严感进行打压。这么做的目的是要拔掉对方身上那过于扎人的“刺”,免得伤及自身。所以我要奉劝那些成功人士,过于张扬是不好的,礼贤下士是很好的为人之道,否则就会招惹别人到你身上来“拔刺”。人最普遍的心理追求是:我要让人看到我身上长满了锋利的长刺,虽然为了维持与他人的合作,我一般情况下不拿这些刺扎人,但必要时也可随时扎人。我们注意到,人们普遍将名与利列为个人最大、最基本的追求目标。追求利益是为了满足人的自私本性,这容易理解,那么求“名”是为什么呢?人们追求社会地位,追求个人名望,希望自己在群体中出人头地,希望受到他人的关注和重视,这其实都是为了满足尊严感。而且这种尊严感只有在自己所归属的群体内才有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只会希望在所归属的群体内富有尊严。用楚霸王项羽的话说,叫做“富贵不归故里,有如锦衣夜行”。如果我不归属这个群体,或者我内心本来就对现在所属的群体没有多少归属感,那么我对自己的尊严就会看得不那么重要。这是为什么有很多人愿意在他乡长期做人下之人,忍受白眼和呵斥,而仅仅为了回到老家享受片刻尊荣的原因。人的尊严感看起来很像是人的自豪感,但其实与自豪感有着不同的心理机制。与自豪感相对的是人的愧疚心理,而尊严感丧失的后果是屈辱感,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心理感受。不过,两者也往往混合在一起,共同对人的合作行为起作用。如果我帮助他人,使他人因此得以渡过难关,我会体验到自豪感,这是一种心理奖赏;但仅有这样的奖赏往往还不足以让人觉得满足,我会觉得需要回报,需要一声“谢谢”,而一声“谢谢”或者一个鞠躬让我体验到了尊严感,我会觉得更加快乐。中文的“谢”字由“言”加一个“射”字组成。“射”本来意思就表示矮,意即身子只有寸许之高,那当然是非常之矮了。(“矮”的本意却是射的意思,意即拿着弓矢而委顿着身子,这自然是要射箭了。不知道什么原因,“射”字和“矮”字后来互换了。可以肯定的是,“谢”这个词原本就是用言语来表达自己的“矮”,是一种身份的自我贬低,以便让对方体验着做人的尊严。)正因为助人可以收获尊严,所以处于社会中的人(包括动物社会中的动物)为了要得到更多的尊严感,他选择的手段一般是恩威并加,“恩”让对方主动屈尊,“威”则强迫别人屈尊。人的尊严感应该说主要属于人的自私本性,但与人的合作本性密切相关,它应该来源于人的合作本性,是一种平衡人的自私本性与人的合作本性,防止人的合作本性伤及自私本性而产生的防范机制。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防范机制,人们才能够通过归属感而组合起来形成稳固的群体。这些群体起初也许不大,只包含不多的个体(比如家庭),但一定是内部紧密团结,对外却极富戒备心和排斥性,甚至具有残忍的攻击性。群体显然比那些“单干户”要有更强的生存优势,于是群体选择理论就发挥了作用,那些合作性强的群体得以存续,最终整个物种都分化为众多的群体,个体的生存竞争转化为群体之间的竞争。群体与群体之间也可以通过彼此逐步“屈尊”的过程而团结起来,成为一个更大的群体。大的群体还可以通过征服弱小的群体而壮大自己的队伍。当然,在此过程中,随着群体的壮大,群体内部的摩擦也会加剧,因为个体的活动自由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豪猪们不小心扎到别人或被人扎到的事件时有发生,误会和偏见就将时常撕扯着这个团结的集体。所以,动物的群体一般不会太大,其规模达到一定的地步就要导致分裂。人类首先产生的群体叫氏族,氏族存在的时间超过整个人类历史的99%以上,只是“最近”由于文明制度被发明,非本性合作得以出现,我们才逐步演变为部落,最终演化形成村落、社区、民族、国家甚至整个人类社会。最后,我们顺便讲一讲心理学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这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上个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人性动机理论,具有非常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按照“需要层次”理论,人的心理本能需求按照其强烈程度由低到高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生理需要、安全感的需要、归属感与爱的需要、尊严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个理论可以解释很多的人类行为,是人类心理学的伟大成就。不过,这个理论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认为,人的本性,不管是自私本性还是合作本性,它们归根结底都服务于一个共同的目标:为着整个人类的存续和繁衍奋斗,这是大自然亿万年精雕细琢的结果。而且,人的本性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整体,它们是同时需要的。没有安全感的人,其性爱的欲望会受到压抑,没有尊严感的人也将同时失去归属感,足见人的很多本性难以独立存在。 人的本性,包括其自利性与合作性虽然都是先天带来的,是不可动摇的,但这并不表示人的本性必然能够转化为人的现实行为。为了实现人的本性,他必然要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要学会一种或数种使自己的本性得到张显的技能,从而形成一定的习性。在漫长的岁月中,在人之本性的制约下,每个人的习性在一定的时空背景中展开,共同描绘出一幅波澜壮阔而多彩多姿的人类历史画卷。习性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人的学习过程,也就是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经验、知识、观念和思想等的过程。动物在出生之时就带有动物的本性,它能感觉到饥饿,但它显然并不知道如何通过进食来满足它的食欲,解除饥饿感。所以动物母亲在照料幼小生命的同时,总是不会忘记,要训练它们谋生的技能。羊妈妈要给它的孩子们指点哪里容易找到丰美的水草,狼妈妈要给孩子们示范如何有效地扑捉猎物,没有这样一些谋生技能的培训,动物将无法生存。虽然任何动物都有进食的本能(其实应该叫“本性”),但光有本能是不够的,它必须要学习并获得正确的满足本能的方法,这是它得以生存下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人而言,我们必须学会比动物更多得多的技能。我们有满足饥饿感的渴求,但我们仍需要学习一些比动物更复杂的进食方法。由于我们获取食物的方法比起动物而言不知要复杂多少倍,所以我们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有时候是大半辈子)来学习谋生的技能。即使对于一些看来非常简单,我们想当然地以为可以自然而然地获得的技能,比如行走,其实也需要有一个艰苦的学习过程。我们在几百万年前就已经是直立行走的动物,我们的身体构造和骨骼结构也显然更适合于直立行走,但我们仍然需要一个艰难的学习直立行走的过程(所以婴儿学步车总是能够热销)。即使像性冲动这样强烈的本能,也必须要有他人通过某种途径告知,我们才能知道怎样去满足它(常常听说,某夫妻结婚数年不能诞子,却原来是未曾掌握生儿育女的“技能”)。除非一些无意识的真正的本能,比如吮吸乳汁,可以不经学习而自然获得,人的其他一切为满足本性需求而采取的行为都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做到。狼之所以为狼,它的习性至关重要;人之所以为人,他的习性也同样至关重要。事实上,人的许多本性早先就可能只是一种习性,习性逐渐转化为习惯,最后“固化”在我们的头脑中,成为人的本性。动物当其生存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它们首先采取的策略就是最大限度地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性,特别是觅食的习性,以此适应环境。随着习性的长期改变,有些习性就固化在头脑中成为本性。最终,为了适应这些改变了的习性的要求,动物的其它身体构造也将相应调整。所以,基因的变化实际上是滞后于习性的改变的,这是动物进化的必由之路。 人的习性也就是那些后天安装在人脑中的程式,它们有一个随着身体的成长而逐步安装的过程。由于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基本保持着相同的个体成长模式,人的大脑已经高度适应了这样的成长过程,这就导致人获得习性的过程必须遵循比较严格的次序,即人在后天安装程式的过程必须保持与人的身体成长,尤其是脑的发育过程协调一致。人的有些本性并不是一生下来就存在的,但也不是后天习得的,而是在成长的过程中被自动“安装”在头脑中的,它们需要与一定的习性相配合才可以被正确“安装”。人的这些本性很容易被误认为属于人的习性,但其实不是。刚一出生的婴儿并不表现出利他性,婴幼儿的一切行为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并不顾忌他人的感受。有些人据此推断,人的合作性必然只是人后天得来的习性而不是人先天就带来的本性。这种说法初看起来颇有些有道理,其实却并不具有说服力。人的本性在人刚刚出生的时候并不完整,它有一个随着身体成长而不断完善和丰满的过程。新生的婴儿不会有太多的本能冲动,因为他的身体,尤其是头脑尚未完全发育,他头脑中虽然已经有一些“固化”程序,但与成人相比仍有很多的缺失,这些缺失的程序将在其成长的过程中被自动“安装”在人脑中并“固化”下来。这些程序虽然是在后天被“安装”的,但它们与人的学习过程无关,是通过人的基因先天带来的,是必然要被“安装”在头脑中的,因此它们仍然应该被认为是人的先天本能,属于人的本性,而不应视为人的习性。人的性冲动也不是一开始就存在,要等到人的身体发育到一定地步才逐步出现,但我们相信性本能是人的本性而不是习性,原因在于: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而性冲动会自动产生。人在刚出生的时候身体十分娇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的首要任务是尽快使自己独立,他还没有进行利他行为的“身体资本”,人类漫长的进化历程使人在这一阶段必须而且只需表现出自利性,不宜表现出合作性。研究表明,在婴幼儿时期,人的主要本性是他的依恋性,即对母亲(或抚养人)的强烈依恋感,大约在4岁左右,当人成长到一定地步,这种依恋感将慢慢消失,随着儿童依恋感的消失,如果他得到了正确的教育,他的归属感、恻隐之心、感激之心、义愤之心等利他性本能就将逐步出现。人脑中这些后天“安装”上去的本性在“安装”的过程中需要有正确的习性相配合,因此人(包括动物)的智力在其婴幼儿时期最为关键,存在所谓的印刻现象。奥地利科学家劳伦茨在观察小灰天鹅破壳出生时发现,小灰天鹅第一眼看见什么动物就把什么动物当成妈妈。如果是母鸡在跟前,它就跟着母鸡走;如果孵出时看到的是劳伦茨就认劳伦茨作妈妈,于是会跟着劳伦茨而不是他们真正的妈妈。劳伦茨去什么地方,一群摇摇摆摆的小天鹅就在身后跟到什么地方;下水游泳,小天鹅也跳进水里,并且亲热地啄着他的头发和胡子。劳伦茨把这种奇妙的现象称之为“印刻现象”。小鸡小鸭有时候会认别的动物作母亲,甚至认人作母亲;把初生的小鸡和小猫交给鸭和水獭,小鸡和小猫就会习惯于在水里生活,这些都由印刻现象所导致。劳伦茨发现,印刻现象与普通的学习有所区别:1、印刻现象是只限于在出生后一个短暂的特定时间才能形成,超过了这个特定的期限就不能形成。也就是它存在着一个敏感期;2、印刻的效果是持久的,印刻现象一经形成就不能再改变,具有一种不可逆性,而不像普通学习那样常会遗忘;3、印刻现象不需要食物的强化,一次就可以形成;4、各种动物的印刻有不同的敏感期,例如,小鸟“母亲印刻”的敏感期是破壳后的10~16小时,30小时以后,“母亲印刻”就建立不起来了,而小狗的“母亲印刻”是出生后3~7周。还有,“印刻”敏感期不止一个,当完成第一个敏感期时,下一个相关的敏感期,甚至是一群相关的敏感期群便会接踵而至。人的“印刻”敏感期一般在3岁或4岁以前,所以人出生后的头3年对一个人的影响甚至比以后所有时间对一个人的影响还要重要得多。“印刻”敏感期的存在说明:婴儿的大脑并不是在出生时就已经发育完全了,人的大脑在出生后的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期内存在一个迅速自动安装基本软件的过程。这些基本软件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接受外界的信息才能被正确安装并运行,如同我们在安装windows软件时,必须要由外部输入一些基本参数一样。对电脑而言,当需要外界出入信息的时候,电脑安装程序通常会暂时终止安装程序的运行,并弹出对话框,提示并等待用户输入正确的参数。人脑没有进化出这样一个“暂停”的功能,它到了一定的时候就接收外界信息,如果这时候外界不能提供正确的信息,就会导致安装上错误的程序,造成程序运行的混乱。所以,幼年孩子所接受的教育非常重要,那些从一出生就离开人群,由野兽抚育大的“兽孩”将完全不通人性,狼养大的孩子只会狼嚎,吃生肉喝生水;猴养大的只会爬树摘果,翻腾跳跃。虽然后来有人训练他们,试图恢复其人性,但效果很差,原因就在于这些成为“兽孩”的孩子,大多是在3岁之前就被野兽叼走,他们的大脑在安装基本软件时输入了错误的“参数”,所以他们将永远无法恢复成正常人。人有“印刻”敏感期并不否定人的客观本性的存在。“印刻”敏感期的存在仅仅只是说明,人的本性必须与合适的习性相结合才能得以展现,没有了合适的习性,人的本性就会扭曲或缺失──人的本性必须与合适的环境“嫁接”才能发挥作用。由于人的习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圆满无缺,它总会有缺陷。习性的残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人性无法得到实现,或以一种畸形的方式来实现,于是就出现所谓人性的“缺失”和“异化”。如果人没有习得某一习性来满足他的某一本性,那么他的这一本性便不能得到发挥,这就是人性的“缺失”。由于人的某些重要习性必须在“印刻”敏感期就“印刻”到人的头脑中,过了这一期限,人就没有能力再获得正确的习性,所以人性的“缺失”很常见,而且往往与人的童年经历有关。人的大部分合作性本能,比如恻隐之心、感激之心这样一些本能欲望的满足,其习性必须在3岁左右,即当幼儿的强烈依恋感将要大致消失的时候“印刻”而成。“印刻”的方法,就是通过与人的交往,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获得良好的情感体验,并最终将这种获得情感体验的能力内化而成为人的本性。那些从小接受不正确教育的人,其合作性本能很可能将永远无法展现,或者只有微弱的展现,从而形成所谓的变态人格。例如,在变态人格中,爱与被爱的能力已经丧失了,而且就目前所知,这将是一种永久性的丧失,于是具有变态人格的人的很多合作性本能将永远无法得到展现。变态人格的形成,大多可以从人在儿童时期的经历中寻到一些蛛丝马迹,而且追根溯源可以归结为幼儿教育的失败。如果人获得一种错误的习性,从而以一种畸形的方式来实现他的人性,看起来他的人性似乎被扭曲了,从而表现出人性的“异化”。“兽孩”是典型的人性异化者,他的人性、他的欲望仍然真实地存在,但却不过是一种严重扭曲了的、不正常的人性。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由于过分专注于手段,有时候甚至会“忘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这是另一种类型的人性“异化”。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所谓的“拜金主义”。我们知道,金钱是用来消费的,是为人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服务的,但我们常常看到,有些人追求金钱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占有金钱,他们把金钱当作了人生追求的最大目标而不是服务于人的手段,人变成了金钱的奴隶。拜金主义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人性“异化”现象,不要以为它仅仅只是有钱人的“专利”,我们普通人事实上也常常不自觉地陷入拜金主义的泥沼。世人熙熙皆为利趋,世人攘攘皆为利往,人们一辈子为金钱打拼,“平生只恨聚无多,待到多时眼闭了”,何曾想起金钱仅仅只是满足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手段?与拜金主义类似的还有所谓的“拜物主义”,即把对物件的占有当作追求的目标而不是手段。有一户人家省吃俭用终于购置了一台洗衣机(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一个普通工人家庭能够拥有一台洗衣机是件很了不起的事情),但他们从来不使用,说是太耗电,还是用手洗划得来。那么购买洗衣机干什么呢?回答说:别人有的我也要有。占有物件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占有,这就是“拜物主义”。人的本性有层次之分,或者说,人的本能需求有强弱之别。那些与人的生存和物种的存续关联度高的本能需要将更为强烈,更为不可遏制,他们不仅仅是人的心理欲望,而且伴随有人的生理反应。人的这些本性很难“缺失”,也较难“异化”,它们必然要表现在人的习性中。而那些与人的生存和物种的存续关联度不那么高的本能需要就相对比较柔弱,它们仅仅只表现为人的心里欲望,因而很容易受到文化、学习、防御过程的克服和压抑,也可能由于废置不用而废弃,或者说,他们容易“缺失”和“异化”从而不为习性所表现。由于这样的缘故,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研究人的行为动机过程中,引入了所谓“似本能”的概念,认为人的心理动机有些是本能的也有些是类似本能的,似本能虽然和人的本能一样,也是由人的生物本性所决定的,但它是柔弱的,没有“真正”的本能那样强大。我认为,所谓的“似本能”,其实就是人脑中那些需要输入合适的外界“参数”才可以正确运行的“固化程序”,它仍然属于人的本性,但容易“缺失”和“异化”。 人的习性是非常复杂的,正因为人的习性的复杂性,所以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总是首先进行模仿,通过模仿来掌握前人的经验、知识以及各种行为准则,并强化为自己的观念、信条、技能等。模仿是缺乏理性思考的学习过程,这就导致人的习性具有很强的传承性,换言之,认的习性与其所处的传统文化氛围息息相关。虽然每个人的习性都有差别,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这种方式我们称为“习惯”,但任何一个部落、民族都有共同的,受其文化传统制约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我们称其为“习俗”。比如中国人用筷子吃饭,西方人则用刀叉,这就是习俗的不同。除此之外,人的观念、品格、修养、知识结构等虽然因人而异,但也往往带有共同的社会和文化的烙印。正因为人的习性具有很强的传承性,所以也经常表现出很强的稳定性,即使是错误的习性,甚至是反人性的习性,有时候在人的头脑中也根深蒂固,顽固地支配人的行为,比如人的某些极端宗教观念、迷信思想等。可能就是因为这样的缘故,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83页。)人的思想观念归根结底由其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所决定。这种观点初看起来很有几分道理,的确,我们的知识或者习性总是首先经由他人传承而来,我们的思想不可能凭空产生,所以人的那些用于指导其行为的思想观念必然要受其社会历史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以此作为逻辑基点,历史唯物主义构建起一座完美的关于人类社会制度演变规律的理论大厦,其最终的结论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演变是整个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的结果,并且是一个像自然过程一样具有必然性的进程。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是有问题的。的确,人的思想观念首先经由文化传承而来,我们每个人之所以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观念,首先是因为我们所归属的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具有这样的思想观念,我们从小就耳濡目染之,于是也就不假思索地认同了这样的观念。如果在我出生的时代,大多数人都认为女人是应该裹脚的,我相信我会想当然地认为这肯定是有其道理的,于是我也将乐于认同这样的观念,甚至要努力宣传和维护这样的观念。这正是传统的强大力量,如马克思所说:“一切死亡先辈的传统,好像噩梦一般,笼罩着活人的头脑”。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中国女人起初是不裹脚的,只是因为有人倡导女人裹脚,而这一倡议居然得到了大伙儿的响应,于是我国的女人才受了近千年的这份活罪。所以,首先必然是人类的社会意识发生了变化,然后才是社会存在相应地发生变化,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就必然导致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决定了社会存在而不是相反。而且,传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经常地处于变迁之中。在认同妇女裹脚这样的观念,并且用这样的观念来指导我们行为的同时,也肯定有人会反思:这样的观念合理吗?它符合人的本性吗?这就是理性的力量,理性反抗传统而推动社会意识的进步。正是由于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对传统思想观念的不断检验和反思,才使得我们的思想观念一而再地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生变化,而我们也才最终又坚决放弃了妇女裹脚这一恶习。所谓的理性,这是一个与感性相对应的词汇,表示一种远见的能力,一种牺牲眼前的本性需求,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以便在未来使自己的更高级本性以及其他各方面本性得到更大满足的能力。为了达到某种目标,我们可以牺牲很多的个人享受,可以压制自己的很多本性要求,因为我们明白,一旦实现了这一目标,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这样一种谋划的能力就叫做理性。事实上制造工具的行为就是一种理性行为,因为制造工具的过程消耗人的体力和脑力,违背我们的懒惰本性,所以如果不能预见工具在将来的妙用和所带来的丰厚回报,我们不可能去干这样的苦差事。而人之所以具有理性,动物则缺乏理性,关键的亚原因在于:我们的思维能力比它们强,我们掌握了更多的生活经验和大自然的规律,可以精心地规划未来。由于理性的存在,所以人类的学习过程并不是单纯的模仿。对前人传承下来的观念和知识,我们往往要通过理性的思考来进行把握和甄别,因此会自然而然产生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在我们用所获得的知识、观念来指导我们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那些合理的、符合人的本性的观念和信条容易留存,而那些不合理的、反人性的观念和信条则将自然而然被人摈弃。虽然由于人的习性的高度复杂化,我们可能很难找到一个正确的理性评判的方法,所以理性反思的过程未必一帆风顺,但这个过程终究还是存在的。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过程,我们的知识、思想、观念等才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也正是因为人的知识、思想、观念等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才有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当然,即使没有理性的反思,仅仅经由自然选择的力量,人类的习性也会不断改善,虽然这个过程可能相当缓慢。早期的人类很可能就并不具有太强的理性,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实证的方法,似乎也没有养成通过实践来检验真理的习惯。因此,他们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主要是自发地形成各种各样的观念和信条的,比如对某种动物的崇拜、对天地神明的敬畏、对死后灵魂的笃信等等,这些观念和信条的形成纯属偶然,未必有什么明确可靠的理由和目的,有些还可能只是被氏族首领或大伙儿公认的智者愚弄的结果。这些观念一经形成也肯定将具有传承性和稳定性,对后人的行为产生很强的支配作用。但是,早期人类形成的这许多观念中,有些合理有些却属于陋习,合理的观念将促进人类的进步,于是拥有这些观念的部落人群将具有生存优势而不断壮大,而拥有不合理观念而且因循守旧的部落人群则渐趋式微,他们或者被消灭,或者不得不改变观念而仿效那些成功的部落。早期人类各种合理的观念正是通过这样的途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当然,合理的未必正确,比如有些宗教观念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于是得以保全下来,虽然这些观念并不正确,经不得理性的拷问。动物习性的改善主要经由自然选择而不是经由理性思考而达到,所以它们的习性有可能在几百万年的长时间里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人类开始自觉地、有意识地掌握理性的力量当起源于掌握文字之后,那是不久前才开始的事情。刚开始的时候,人类掌握这一技巧还很不完善,所以他们习性改善的进度虽然远甚于动物,但依然比较缓慢。直至最近的三百多年前,随着实证手段被发明,人类终于实现了用实证科学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理性终于开始发挥其无与伦比的力量。从此,人类开始主要倚重理性,注重创造,而不是被动地、固步自封地经由自然选择来改善习性,人类的知识也像着了魔一般地突飞猛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开始步入不断加速发展的轨道。理性思考的过程使得人的习性虽然复杂,但依然主要围绕着人的本性而波动。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看,人的习性与人的本性的关系类似于经济学上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价格虽然由价值所决定,但价格并不总是等于价值,它围绕价值不断上下波动。当出现人为“炒作”的时候,价格有时候被高估、或被打压得十分离谱。同样,当受到强有力的鼓动、煽动或舆论引导,人的习性也有可能变得完全违反人的本性,中国古代妇女裹脚的习性当属此类。但是,价格毕竟要反映价值,价格不可能长期偏离价值,人的习性同样也不可能长期偏离人的本性。人的理性必将最终扫除一切反人性的观念和思想,人的本性必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张扬,这是未来人类社会组织制度的终极蓝图。 人在形成习性的过程种,我们的理性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当属人性的冲突。人的本性不可能同时得到张显,人有这样一些需要,也会有那样一些需要,满足了前者就可能要牺牲后者,满足了后者又可能要牺牲前者。所以人在追求自己本能需求的过程中必然要有所取舍,不可能鱼与熊掌兼得。人人无法避免人性的冲突,所以我们每个人的习性中都必然包含一套理性的策略,以便折衷人性的冲突,指导我们的行为,形成快速决策的机制。首先要解决那些指向自私本性的,比自私本性更低级一些的人性之间的冲突。我们看到,人的懒惰与“劳动”的天性是完全对立的,太过懒惰,连饭碗都不愿意端的人肯定会饿死;太过勤劳而不知疲倦的人则会累死。除此之外,人对安全感的追求与追求财富的欲望之间也常常存在冲突,追求财富往往意味着风险,追求安逸则往往失去获取财富的机会。随着生活经验的累积,我们自然而然地要总结出一套大致合理的取舍策略,在囤积与懒惰之间、在冒险与平庸之间取得平衡。这套取舍策略有一个内在的评判标准,那就是人的自私本性,由于人有自私的本性,有理性自私的能力,因此我们制定取舍策略时,总是以自私本性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作为决策的依据。但尽管如此,每个人的取舍策略仍会略有不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这就是人的个性或性格。相比起来,如何在与人的交往中解决人的自私本性与各种合作本性之间的冲突是更突出的问题。我们在父母的庇护下成长,但我们不能总是待在父母的身边,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学习如何与他人相处。当小朋友孤单一人的时候,由于内心的孤寂,他会产生心理冲动,要想方设法寻找伙伴共同玩耍、共同游戏。如何寻找伙伴并发动合作呢?这就有一个学会与陌生人如何初次打交道的问题,一方面要表示对对方的好感并争取自己给人留下好印象,以免遭到拒绝,同时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需要较多技巧的高难度问题。而一旦与人建立了友好关系,又会产生如何维持这种关系的问题。太过迁就他人,完全抛弃自己的自私本性,这虽然可以维持友好关系,但我们显然不愿意这样;但一点都不迁就,完全不考虑对方的自私本性,而一定要按照自己的自私本性来行事,这就要导致合作关系的破裂,我们同样也不会愿意这样做。所以,我们一定要找到一个比较折衷的办法,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体验并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策略。这样,为了能够在建立并维持合作伙伴关系时解决自私本性与各种合作本性相互之间的冲突,我们就要给自己订立一整套的行为规范或准则,以便使自己在与他人相处的时候人的本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张显。这样的行为规范就叫做“道德”。 人与人的所有合作行为,不管是在家庭内部还是在社会活动中,人性的冲突总是存在的,所有人的自私本性、性爱本能、亲子本能与社会本能经常相互纠缠在一起,使人无所适从。人性的冲突分为两种:一是内在的人性冲突,这是人对自己内在的心里需求进行理性评判和取舍的过程;二是外在的人性冲突,这是不同的人与人之间的本性冲突,表现为一种妥协和协调机制。为了论述的方便,我将调整内在人性冲突的行为规范叫做“伦理道德”,调整外在人性冲突的行为规范叫做“公共道德”。当然,这样的定义方式与标准的伦理道德概念和公共道德概念有着较大的区别。前面讲到,人的合作行为分为本性合作和非本性合作,而非本性合作(或理性合作)则是人类社会独有、动物社会所无的合作行为。本性合作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刻意压制自己的本性,只需要“跟着感觉走”并通过学习而形成习性,那么在追求幸福感觉最大化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行为也将油然而生。在这些习性中,专门有一部分用来告诉人们:应如何在所归属的群体内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并解决人的自私本性和合作本性的冲突。由此而形成的习惯、观念或方法,我们称之为“伦理道德”,包括性伦理道德、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伦理道德提供了人们进行本性合作行为的规则,它首先构建的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叫“伦理关系”,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亲朋关系、同僚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然后才产生合作行为。伦理道德规范告诉我们,在所归属的群体内,我们应该有这么样的行为准则,以便解决人的自私本性与合作本性的冲突以及合作本性相互之间的冲突,在建立与他人的良好人际关系,满足自己合作情感需求的同时,也兼顾使自己的自私本性得到满足。对于各种低级的自私本性,比如安全感与囤积本能之间的人性冲突,我们有一个更高级的本性──自私本性──来作为理性评判和取舍的最终标准。我们会选择一套使自己的自私本性得到最大程度满足,也就是使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规范。但我们知道,人类没有形成“类本性”,我们只不过有一套便于发动和维持合作行为的心里机制,因此对自私本性与合作本性之间的冲突,我们没有一个内在的理性评判标准。也就是说,当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有这样的本能思维定势:为人类的整体利益而选择舍小利而求大利。我们的本能思维定势是这样的:要使自己的幸福感觉最大化。伦理道德就是如何使自己的幸福感觉最大化的方法和原则。伦理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处理忠诚与背叛的关系。有的人对利益看得很重,对感情的忠诚度就很有限;有些人则相反。一般而言,为了个体私利而背叛爱情、亲情、友情,或对自己对所归属的群体作出不忠的举动,这不仅给对方造成严重的心灵创伤,而且也使自己对归属感的满足受到极大打击,会给自己留下刻骨铭心的内疚和痛苦。为此,中国古代生逢乱世的士大夫精英都讲究“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事”,不肯轻易委身无能之主,避免以后落个“背主弃义”的骂名,亦让自己良心难安。而一旦选择好了归属的对象,也有很多英雄人物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保持忠诚,不肯背叛。中国古代政治家对敌方的降将、降卒的态度则往往左右为难,一方面招降纳叛有利于壮大自己的队伍而分化瓦解对方的力量,所以在政治策略上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但另一方面在道德评价上对反复无常的人非常不利,招降纳叛有鼓励背叛的意味,所以历史上杀降的举动也很常见。一般说来,即使对合作者的行径十分不满,比如你的朋友行为不端,有偷盗劣习,要让你无缘无故撕破脸皮和朋友绝交,你也会心情沉痛。“有心”之人往往会首先制造一些“摩擦”,挑动对方的不满,摩擦升级后再背叛对方,这样就能够让自己更为心安理得一些。基本上,所有的动物社会都通过伦理道德观念来构建它们的社会关系。人类伦理道德规范比起动物而言当然要复杂得多,人与人的关系也要更亲密得多,这与人类智力的发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是由于,人的合作性情感与其自私本性有着显著不同的心理奖赏和惩罚机制。前者较微弱但相当持久,无论是从默默温情中得到的愉悦感,还是因伤害朋友而体验到的愧疚感,都给人以长久的心灵上的慰藉或者折磨;后者虽然表现得很强烈,但一旦满足过后就容易消退。因此,只有当人的智力到达这样的地步:他有长期记忆的能力,能够回忆起自己过去的行为,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进行善与恶的评判,并体悟自己内心深处的感受,他才有可能形成一整套伦理道德规范体系。人从出生不久即步入社会,刚开始的时候,其行为难免听从于自己眼前的更强烈的本能而忽视其它比较微弱的本能,而这种更强烈的本能更经常地使之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利益。但是,合作性情感虽然没有私利性本能那么强烈,但它更持久,更刻骨铭心,常如梦魇般缠绕在人的脑际深处。所以,如果我做了亏心事,用同伴的利益换取了自己眼前的私利,我或许会有一阵子觉得满足。但满足过后,惩罚将接踵而至,我会长久地感到自责、后悔和遗憾,也会因为受到了伙伴们的指责而羞愧难当。这就好比疼痛与痛苦的区别,疼痛是暂时的,但心灵的痛苦是永远的。于是,为了未来的幸福和快乐,我们或多或少要接受过去的教训,要听从自己身边那些有道德情操的人的教诲,要多一些听取自己内心真挚情怀的呼声,要按照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伦理道德规范的要求修正自己未来的行为。这正是理性的力量,理性回忆过去,反思过去,评判善恶与是非,唤醒内心深处最真挚的情怀,并指导自己未来的行动。当然,这不表示由此产生的合作行为就变成了理性合作行为,它事实上仍然属于本性合作,因为人的本性对他自己的行为后果要做最后的“裁判”。对动物,尤其是高等灵长类动物而言,它们的本性以及心理奖惩机制与人是基本类似的,所以它们也能够组成并维持一种社会性的生活方式,甚至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化生活方式。但与人不同,动物们的记忆通常是较短暂的,它们往往更多地以眼前的最强烈的本能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即便是杀母之仇,丧子之痛这样强烈的情感体验,也难以对动物日后的行为有多少的指导作用,所以它们不可能像人类那样可以保持长达数十年甚至一辈子的爱憎情仇。因此,动物限于其智力水平,难以形成如人类这般富有“人情味”的社会伦理道德,它们看起来显得“不通人性”。当然,从动物到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越是智商较高的动物,其理性就越强,其社会伦理道德就越完善,它们就越富有“人情味”。 人与人的合作不仅有本性合作,还有非本性合作。与动物不同,两个没有任何感情的陌生人之间也可以有合作关系,甚至敌对双方之间也可以心照不宣地产生合作行为。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中苏争夺珍宝岛的战斗中,双方甚至可以约定半个小时的停战时间,以便各自收拾本方阵亡将士的尸体,时间一到双方继续开战。这样的理性合作关系显然只有具有高度理性的人类才会拥有。显然,在没有建立伦理关系的人之间,或者,在建立伦理关系之前,每个人追求幸福感觉最大化不是总能如愿的,矛盾和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为此,人们必须选择一种合适的妥协策略,这种策略叫做“社会公共道德”或简称为“公共道德”。伦理道德是人性内在冲突的产物,而公共道德不同,它是人性外在冲突的产物。也就是说,伦理道德调停个人内在本性的冲突,是一种自我理性约束的机制,它规范人们的本性合作行为,它告诉人们如何处理自己的情感问题,如何追求和满足自己的情感体验。而公共道德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是部分经由他人的力量而被迫进行的,不是自愿的,它规范的是人们的非本性合作行为,它告诉我们在没有亲密关系的人面前如何“委曲求全”、和平共处。它要求人们在公众场合遵守公共行为规则,谨言慎行,不损坏公众利益;要求我们尊重他人的个人利益和人格尊严;要求我们不能损人利己,在与他人分配利益时要公平合理,不多拿多占等等。在本性合作中,人的合作行为经由自己的合作情感与自私本性的冲突结果而定,人的本性是自己行为的最终法官;与之相反,在非本性合作行为中,人的本性并不对其行为后果具有最终的发言权,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由幸福感觉最大化来“裁判”。在珍宝岛战争中,依照每一方的幸福感觉最大化的要求,那务必要消灭对方之后打扫战场,再来掩埋战友的尸体。由于双方的幸福感觉最大化都不可以如愿,于是出现了非本性合作行为。当然对每一方而言,这样的合作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务必要保持着十二分的警惕。如果只是单独的一次合作,最好还是免谈;如果有多次合作的机会,那才可能有值得冒险的价值。可见公共道德最初的形成极可能与博弈的过程有关,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当然,由于人类的合作本性已经形成,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不是完全理性自私的个体,因此实际上,在人类的博弈游戏中,人类理性追求的目标总是:要使自私本性和合作本性的综合效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现,这不是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要让幸福的感觉最大化。今天的人类对合作性情感的要求非常强烈,他时刻都有建立亲密情感,保持亲密关系的欲望,也时刻都有不断强化自身尊严的欲望。这些欲望与人的自私本性几乎同样地强烈,都是人类博弈游戏中的理性追求目标。每个人都想要追求幸福感觉最大化,但现实又不可能让所有人都遂愿,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游戏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博弈的结果自然会表现为一种“一报还一报”的策略。通常情况下,当人与人之间没有建立特别亲密的情感,同时所争夺的利益也不太大,或这种利益对我们的生存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情况下,我们乐于采取这样的对策:在不损人的前提下尽量使自己的幸福感觉最大化。这叫做“害人之心不可有”,这种处世规则被称为“道德金律”,是人类道德操守的底线。如果再加上一句“防人之心不可无”,那就与“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完全谙合了。中国儒家思想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耶稣的名言是:“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阿拉伯世界的穆罕默德忠告:“若人们愿意这件事发生在自己的兄弟或自己身上,那这件事就是一件好事情。”可以看出,道德金律在世界各地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内容却是相当一致的。它暗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人的理性总是追求幸福感觉最大化(而不是个人私利最大化),但我们必须学会合作而使大家都能得到部分的(而不是最大的)幸福。道德金律鼓励和敦促人们推己及人、爱邻如己,反过来,就是要求人们:你若要追求自己的幸福,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幸福为前提。我们在人际关系相处中大量地运用着道德金律原则。但道德金律原则的成功运用需要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即将心比心的能力。这是一个很难掌握好的高级且复杂的心理技巧,很多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有欠缺的。有些人不能体会别人的心理需求,认为自己喜欢的东西别人也一定喜欢,如果别人居然不喜欢,就会觉得难以接受。这个世界上因此存在太多的误解和彼此伤害,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人际关系的紧张是很多心理疾病的根源,所以善于体贴他人,培养道德能力,这是人在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学习内容,甚至比其它自然科学知识的灌输显得尤为重要。一般说来,每个社会都有一套标准的公共道德行为规范,这套行为规范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遵循。而且不论是什么样的社会,这套标准道的公共道德规范总是以道德金律作为其核心准则,凡是比道德金律更“恶”的行为普遍受到社会舆论谴责,比道德金律更“善”的行为则受到推崇。人类社会道德规范的演变,改变的只是“善”与“恶”的内容,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善举,什么样的行为属恶行,而以道德金律作为对个人道德进行善恶评价的分水岭,这一原则通行世界,在不同的文化和人群之间保持惊人的一致。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会形成道德金律原则而不是别的什么原则。从不同人群都不约而同选择这一原则来看,道德金律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我的解释是:道德金律体现了自组织系统的自组装过程,只有自组装形成的系统才是稳定的系统。在道德金律基础上形成的合作是自愿的合作,是双赢的合作,因而也是最稳定最持久的合作。 当然,人与人的合作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用本性合作关系或理性合作关系进行严格的区分,人与人的合作关系更经常的是要受到伦理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双重影响。即使人与人之间首先以理性合作关系为主,随着合作的持续进行,相互之间的关系日趋密切,这时候也会不知不觉增加一些本性合作的内容。在生意场上,人们之间更多的总是理性合作,比如到酒店消费,商家与顾客之间基本上是理性合作关系,由社会公共道德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但有时候也有熟客与非熟客之分,熟客如果要求受到特殊一些的照顾而遭拒绝,这时候往往产生不满情绪,这就很显然掺进了本性合作的内容,于是伦理道德规范也就有了“说话”的权利。在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则一般以本性合作为主,主要由伦理道德来“主管”,不过即使亲朋之间也有理性合作的内容,有“委曲求全”的时候,因此需要由社会公共道德来行使“管理”的职责。分析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可以看出,中国文化重视伦理道德的建设,希望将人的行为纳入伦理道德的约束范围,希望夫妻、父子、君臣、兄弟、朋友等都有严格的伦理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则建立在这样的关系网基础之上。在我国哲学界迄今还一直有这样的观点:所谓的道德,就是伦理道德,两者之间甚至是可以划等号的。西方文化则普遍重视公共道德的建设,希望用公共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希望通过理性的合作来构建社会关系。所以,东方人有更多的对群体的归属感,但对群体外的人似乎也更具排斥性;西方人则更强调个性解放,强调自由、平等、理性的合作,但对群体的归属感没有东方人强烈。中国的思想教育一般强调维持或转变人的情感倾向,比如“爱祖国、爱集体”之类,对背叛和投降行为则深恶痛绝;西方人虽然也讲“爱”,但更强调的是博爱,而所谓的“博爱”,这其实是一种理性的“爱”,属于公共道德观念,所以西方人认为在形势不利的时候投降敌人也并非不体面。道德属于人的习性,发自人的内心,所以道德是人的一种思想观念,叫做“道德观念”。道德还是人后天形成的行为规范,是人反复学习、反复体验、反复权衡利弊得失的结果,道德不是人天生就有的,更不是“天理”。道德是人性冲突的产物,是人在处理相互关系的过程中专门用于解决人的自利性与合作性之间的冲突,以及人的各种合作本性相互之间的冲突,以便使人的各方面本性都得到最合理发挥的行为规范。人与人相处是一门艺术,需要讲究很多的技巧,比如要学会察言观色,学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学会用得体的语言表达自己,学会巧妙地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和纠纷等等,而在所有的这些技巧中,道德观念和道德能力是最为重要的。当看到小朋友们在嬉戏中如胶似漆,转眼间却大打出手的时候,我们不要觉得奇怪,那正是他们在学习如何做人、如何与他人正确相处的过程。在这样的历练过程中,他们将得到很多的“外交”技能,也将形成自己专有的道德情操,以便日后能够正确处理好人性的冲突。而大人在对小朋友们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行调停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不知不觉地将我们做人的经验,尤其是传统道德观念灌输到了他们的头脑之中。人类道德规范的形成具有历史偶然性,同时也具有极大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往往历史上某个重要事件或者某个精英人物的学说会极大地影响整个社会和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而这种传统道德观念一经形成,又将代代相传,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稳定性。所以不同的文化背景往往形成不同的社会标准道德。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而西方以宗教信仰所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但人类道德规范并非一成不变,它总是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人性的要求。人们在不断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可能会发现,传统的社会标准道德观念并不十分合理,原先以为这样的行为是“善”的,后来可能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如此不。比如,我们中国人一向认为,对君主、对首领的“忠”至关重要,没有这样的“忠”就没有基本的社会秩序,所以“忠”字当头最为符合社会利益,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乃是最大的“善”。但到了近代,由于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我们意识到,对个人的“忠”并不能确保社会秩序,所以它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道德规范。所以今天的中国人修正了这一错误观点,我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是更加合理的社会标准道德规范。人类道德规范的不断变迁和演化是社会制度变革的原动力和重要基础。恩格斯大概不会认同我的这一说法,他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恩格斯《反杜林论》之九:道德和法,永恒真理),这也就是所谓的道德的阶级性,乃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观点的必然推论。按照这样的观点,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必然会形成封建主义的道德规范;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也决定了必然会产生资本主义的道德规范。但是为什么呢?为什么社会经济状况会决定道德规范呢?难道社会变革,包括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不是通过人的活动,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或非暴力的革命运动来实现的吗?难道具有强烈忠君观念的中国人民会毫无理由地组织起来推翻封建帝王,推翻国民党的腐败统治,然后建立新形的社会主义制度,然后再自发地形成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吗?显然,恩格斯将原因和结果弄反了。诚然,社会标准道德与社会经济基础往往如影随形,密不可分,但是,是人性的要求促使我们形成了道德观念,并进而决定了我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制度。首先是人们观念的变更,然后才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不是相反。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都意识到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的本性,从而自觉地形成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人们才会努力去推动这一社会制度的建立。所有的革命运动必须要首先发动群众,要让人民群众从思想观念上意识到,新的制度将更符合人的本性,这样革命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如果没有广泛地发动群众,没有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本质,这些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文明是一个“最近”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就目前所知,地球上几十亿年来尚只出现过人类文明,虽然也有人猜测可能存在过一些别的物种所创造的文明,但缺乏足够的证据。只有我们,从远道旷古走来,走过蒙昧,走过野蛮,终于来到了文明的殿堂。文明(Civilization)一词的拉丁文词根是Civilis,指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安顿下来的居民。但文明一词究竟如何定义,历史学家意见各异,而且在思想学术领域以及文明比较、文明史探索、文明史编撰等各个领域始终都是热门话题。那么,到底应该如何从本质上对文明进行定义呢?传统的文明定义是: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与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样的定义方式看似全面,其大而无当,似乎什么也没说,我们无法通过这一定义来理解什么叫做文明。我觉得,从本质上说,文明这一概念与人和人之间的相处方式有关。我们知道,人的合作行为有本性合作与非本性合作两种方式。本性合作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只有当个人对他人或对自己所归属的群体有深厚的感情,这样才有可能表现出忠诚友爱、团结互助、无私奉贤等优良品质,并进而产生合作。史前人类一般主要以这样的方式组成社群,我们称之为“野蛮社会”;现代的家庭也基本上都是这样一种以本性合作的方式组合起来的群体。这样的组合方式最大的优势是关系非常稳固,而且几乎不需要什么管理成本。出于归属感的需要,大伙儿将心甘情愿地遵循着首领的指挥,同进共退获取生存资料,团结一心击退来犯之敌。当然社群内的冲突也是在所难免的,甚至杀人夺妻这样的恶劣行为也会偶尔存在。并且没有什么和解的外部机制,当事人必须自己想方设法进行和解或者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作恶者事实上不需要对其罪恶行径负责并接受惩罚,只不过他的内心将受到他的善良本性的庄严审判而已。在这样的社群内,每个个体一方面要施展自己的外交才能,笼络其他人,同时还要极力洞察他人的心理动机,紧守个人的尊严,尤其要防止因他人的背叛而遭受重大损失。这种完全依赖人性的力量,通过伦理道德观念而组织起来的社群很显然规模不能太大,因为每个个体的社交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人情练达殊为不易,太大的社群将超出对人们“外交”才能的要求,导致冲突的加剧并最终导致群体的分裂。我们现代人在交朋处友中也同样如此,三五知己足矣,太多就应付不过来了,所以大的集体内往往会自发地形成很多小团伙。所有动物社群基本上属于本性合作的社群,它们的合作行为大都出自本性,较少理性合作的内容。似黑猩猩这样比较高级的社群,其理性合作的内容可能会多些,但总的说来还是属于以本性合作方式为主组成的群体。这样的群体有的稍大,有的比较小,规模的大小依生存需要和归属感的强弱而定。人们注意到,猴子的社群比黑猩猩的社群要大得多,事实上,黑猩猩不仅社群的规模小,而且它们常常独自行动,显得相当孤独。人们倾向于认为,能够结成较大规模群体的动物应该比较高级,智能较发达,既然我们认为黑猩猩是比猴子更高级的物种,那么黑猩猩的社群规模相比之下竟如此之小就显得非同寻常。其实不然,社群的大小不能作为该物种是否高级或进步的标准,黑猩猩的“聪明”主要表现在它们有较多的理性合作而不是社群有多大。事实上,蜜蜂的社群可以包括多达6万只蜜蜂,但我们不认为蜜蜂是很高级的物种。黑猩猩可能合作本性并不强,而且有超卓的个体生存能力,因此不会组成太大规模的群体。而猴子可能有比黑猩猩更强的归属感,而且性格比较温和,所以能够组成较大的社群。人类组成的社会与动物社群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在于:我们的合作方式以理性合作为主。这种理性合作的方式就是文明!由此组成的社会就叫做文明社会。我们一般认为,文明人的合作行为与野蛮人的合作行为有这样的区别:野蛮人直接以人的本性来指导人的合作行为,其行为与人的合作本性有直接的关联;但文明人的合作行为不直接由人的本性来指导,相反,他们通过后天获得的习性来直接支配人与人的相处方式。换言之,文明人有一些后天得来的思想观念,他不知道这些思想观念是否是服务于人的本性的,仅仅由于他人(主要是亲人和伙伴)也具有这样的观念,所以他就仿而效之,并相信这样用这样的思想观念来指导日常的社交行为必然有其合理的原因。这样的思想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并不符合人的本性,叫做社会公共道德。我们判断一个人是否是讲文明的人,这不取决于他是否有高超的劳动技能,是生产劳动的能手,也不取决于他在夫妻相处的时候有多么恩爱,或者与朋友相处表现得如何信义为先、舍己为人,关键取决于他在非本性合作中是否举止得体。不管他在本性合作中表现出多么高尚的情操,如果他在公众场合行为粗俗,不懂礼貌,我们仍会说他是一个不文明的人。可见,文明的本质就是大规模的、统一规范的非本性合作。所以从本质上而言,应该对文明这样来定义:文明表示人类心智进步的状态,凡是某个人群的心智进步到一定程度,人的思想得到教化,人与人的相处方式和合作行为直接受到社会公共道德习俗的普遍约束和规范,我们就说他们开始进入了文明社会。简言之,文明就是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来保持合作的一种社会状态。按照“游戏规则”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文明形态,如:按照地域划分有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以及印度文明、埃及文明、玛雅文明等,按照时间划分可以有古代文明和现代文明,按照“游戏规则”的适用范围可以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商业文明等。 考古学上判定文明的产生一般以如下三种情形的出现作为重要标志:一是有人口比较集中(超过5000人)的城镇,二是已有文字,三是有宏伟的建筑如城墙、神庙之类。文字的产生为什么可以作为文明诞生的标志呢?事实上,如果从中文字面上来理解,文明是与文字息息相关的。我们把不识字的人叫做“文盲”,而把识字的人叫做文化人,意即“经过文字教化了的人”。我们说某个人的行为是文明行为而不是野蛮行为,这其实是说:这个人的行为受到了教化的强有力影响,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其行为方式有规矩,不乱来。这么看来,文明就是指发明了文字,并且被文字教化而变得昌明起来的一个社会群体。如果某个人群的行为方式由“文化人”来掌握和确定,大家遵循统一的行为规则来行事,就应该算是进入了文明时代。这样的定义方式强调文字对人的教化作用,无疑有相当合理的成分。的确,在文字产生之前,人在幼年学习知识的过程主要经由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言传身教,所获得的知识是零散的、孤立的、简单的,这就导致所形成的用于指导自己日后行为的思想观念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难以形成为全社会所有人共同遵守的普遍道德观念。只有产生了文字以后,人类才可以接受全面而系统的教育,人的观念、思维、习性才可以变得统一起来而且保持稳定,这为人类大规模的非本性合作打下了基础。所以人们一般将5000年前文字出现作为史前时期结束的标志,同时也是文明开始的标志。然而,文字虽然对人的非本性合作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不绝对,有些部落至今没有文字,但他们也能够高度组织起来形成文明。归根结底,文明社会比之野蛮社会的主要本质区别在于:文明社会的人类是克服了个人的一些本性而自觉地组织在一起的,而野蛮社会的人类则是完全依赖于自己的本性而自发地组织在一起。要达到“文明”的合作方式,充分利用文字的教化作用固然很好,但没有文字而仅仅通过语言传播,这也是可以达到的。但无论如何,只要有了文字,文明的曙光就近在咫尺了,所以文字可以作为文明诞生的标志。大规模的城镇和宏大的建筑物为什么也可以作为文明诞生的标志呢?原因在于,自发组织的群体规模总是很小的,因为群体越大,群体内呈现出的社会复杂性也越大,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利益摩擦的加剧。现代家庭是典型的本性合作单元,但常言道:“树大要分桠,儿大要分家”,家庭的规模是不可以太大的。有些家族可以十分庞大,那一定是因为引入了非本性合作的管理方式才得以维持了家族的稳定。正因为规模过大的群体生活会限制人的生存空间和自由度,给生存其中的人造成诸多不便,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所以处于野蛮社会的人类,他们自发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体的规模不可能太大,规模太大就会导致分裂。那些人口高度集中的大城镇是不可能形成的。只有进入了文明社会以后,人类的合作方式从“自发”变为“自觉”,这样才使得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稳定,从而避免了许多无谓的内耗,于是群体的规模才得以扩大,从而形成大规模的高度组织起来的城镇。这些高度组织起来的文明群体是强大的,他们在部落战争中经常占有上风,而且也可以聚合群体的力量来建造宏伟的建筑物。他们长期盘踞在某一固定的地域,并通过部落战争而不断扩大地盘,最后形成为“国家”。这就是为什么考古学家可以将城镇和宏伟的建筑也作为文明产生的标志的原因,也是为什么西方人可以用Civilization(居民化)这个词来表示文明的原因。 文明人的许多思想和观念都经受了教化的洗礼,人的行为被一整套标准的行为规则(公共道德)所约束。而且,他们发明了一套标准的非本性合作者之间的相处程式,这就是礼仪。“礼”天生为理性合作而设,凡是讲究理性合作的场合,“礼”的重要性就越突出。礼者敬人,通过礼节,可以消除陌生人之间的敌意,实现理性合作。而一旦进入本性合作阶段,礼节的重要性就不大了,繁文缛节反而令人生厌。此外,文明人有一些固定的、程式化的集体行为,比如有固定程式的葬礼和祭祀仪式等,通过这些集体行动可以强化人们的公共道德意识,激发人的归属感,增加凝聚力,实现从理性合作向本性合作的转移。总之,野蛮人重视感情,不讲太多道理。文明人在家庭内仍然以讲感情为主,但也讲些许的道理;家庭外主要是讲道理,当然也渗入了部分情感的因素。这里的“道理”就是人们在非本性合作中所应该遵循的善恶观念和是非准则,也就是人们的公共道德、公共礼节等。这些“道理”由我们的祖先首先“发明”出来,并以“文化”的形式代代相传而灌输给我们。人的这些“文明”习性是怎么被发明的呢?这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的这些程式化的行为方式和标准的公共道德观念、规范起初都是很偶然地、自发地产生出来的,没有什么道理,或者只有一些想当然的并且以宗教信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很牵强的道理,后来经过强化教育而为人们所普遍遵守。在此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博弈过程应该起到过一定的作用,尤其对道德金律的形成功不可没,而道德金律让我们对人的行为有善恶之分,即形成善恶观念。但具体的行为规范,即“善”与“恶”的内容则与博弈关系不大,主要还是要受到人类认知能力及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想当然地形成的。但是,我们并不能用心灵的本性来完全理解这些“道理”,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偷偷砍掉陌生人的脑袋而夺其财富,为什么不能用暴力手段淫人妻女而享受片刻欢娱。显然,正由于公共道德违背了我们的部分本性,所以很不稳定,经常会被人违反。有两种办法可以使公共道德有更大的稳定性。一种办法是,把这些“道理”归结为祖先遗留下来的必须得到遵循的成功经验和优秀传统。华夏民族采取的就是这个办法,中国人有祖宗崇拜的传统,有祭祀宗庙的习惯。祖宗定制的成规应该得到遵守,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所以我们看到,中国人总是乐于将新思想伪托古人的名义来发布,喜欢打着古人的旗号来说事,明明是新观点却偏要说是“复古”。比如《周易》其实并非周人的发明,《黄帝内经》也与黄帝无关。另外还有一种办法,这种办法更为普遍,就是将公共道德观念以神的名义来发布。除华夏文明外,基本上全世界所有的文明都与“神”有关,都依靠“神”的力量来维系公共道德观念。即使华夏民族,其最早期也很可能是由“神”来维系起来的。显然,用“托神”的办法将公共道德观念神圣化,这是一个不错的保持道德观念稳定的办法。所有的宗教归根结底都服务于这一目标,宗教之所以存在,其目的其实并不是想要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而是要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而且看来,“托神”似乎比“托古”更为有效。正因此,我们中国人才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伦理道德的力量,通过激发人们的归属情感来维系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也正因此,中国的古代哲学如诸子百家、宋明理学都是关于“人”的哲学,努力宣讲做人的道理,我们的先辈对自然科学的兴趣似乎并不大,因为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维系人心。无论是“托古”还是“托神”,一般都要伴随一些固定的祭祀仪式,以强化人们对先人或神灵的崇拜。所以,固定的祭祀仪式其实也是文明诞生的重要标志。由于公共道德违反了人的部分本性,因此即使用祖先或神的名义来发布,它的稳定性仍然有限,仍会经常被人践踏。所以,仅仅依靠公共道德来维系的群体规模虽然比本性合作的规模要大些,但仍然不会很大。维系更大的群体需要一种外部的制裁力量来强制人们遵守公共道德规范,这样的外部力量就是社会公共权力。社会公共权力通过制订法律制度,设立警察、法庭、监狱等各种国家机器,有时候还要借助军队的力量来维系某种人与人的合作关系,确保社会的稳定。可以说,利用政权的力量,通过公共权力等上层建筑的运做来规范和维系人类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避免人与人之间无谓的内耗,这是只有人类才做到的,是人类的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发明,是人类文明社会有别于动物自然社会的最后的本质区别。野蛮社会只讲“情”,文明社会初期除了讲“情”还要讲“理”;自从有了公共权力,人们在合作相处中不仅讲“情”和“理”,还要讲“法”。于是,情、理、法就共同构成了现代人类人际相处的全部行为规则。社会公共权力的出现是人类文明成熟的标志,所以也有人将国家的形成作为文明与野蛮的分界线。我国古代思想中,对后世最有影响的是道、儒、法三家学派。道家学派是自然派,讲究人要顺应本性的要求,率性而为,不事雕饰,反对用公共道德和礼仪来维系人际关系,希望回到远古结绳计事、民智未开的小国寡民状况,所以道家学派是讲究本性合作的派别。儒家学派是道德派,强调道德和礼仪对人的教化作用,要求人们“克己复礼”,到宋明时期甚至发展到了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要求人们尽量压制自己的本性而遵守“大道”规则,所以儒家学派是强调公共道德作用的派别。法家学派是权力派,强调公共权力的强制力量,建议通过法律和国家机器强制人们遵规守纪,所以法家学派是强调公共权力作用的派别。道、儒、法三家分别注重人们在合作中对情、理、法三个方面的要求,各有偏废。虽然人类的公共道德观念必然会违背人的一部分本性,但我们仍然希望,它对人的本性的侵害不要太严重。也就是说,我们要求公共道德对所有人本性的损害总和最小化,尤其不希望为了个别人的本性而牺牲大多数人的本性。如果某种行为规则对人性的损害总和比较大,那么这种行为规则在实行中阻力就大,往往遭到激烈反抗而不易施行。因此只有那些符合绝大多数人(而不是个人)的本性要求,经得起大多数人的人性检验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才可得以最终保全,并且还要随着人类认知能力、自省能力的不断提高而得以完善。无论是神谕还是祖训都不可以长期蒙蔽我们的心智,社会公共权力也同样不可以长期压制人的本性,这是人类理性的要求,是人类文明制度日趋合理、不断进步的力量源泉。 文明为何会出现呢?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文明的诞生和国家的形成。我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法把因果关系弄反了,文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原因,而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自从人类发明了文明,人类才变成了高度组织起来的社群,他们才得以不断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扩大自己的群体,终于得以成为地球万物的主宰。以为生产力的发展会导致人类文明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这样的说法既违背事实,也不符合逻辑。如果人类生产力水平早早就得到了发展,人类有了较强的生存能力,他们根本不可能会违背自己的本性,“违心”地组织起来而产生文明。特别是农业出现后,人们可以独立生产自己所需的生存资料,非本性合作完全没有必要,文明的出现就更无可能。可见,文明的出现必定有其不得不出现的其它原因。中国的历史学家一向有所谓四大文明古国之说,这一说法现在看来颇值得商榷。考古发现,很多地方其实都曾孕育过灿烂的古文明,包括古埃及文明、两河文明、地中海文明、印度文明、中国文明、美洲玛雅文明等。所以现在一般认为世界有五大、六大甚至八大古文明。所有这些文明都崛起于约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1500年之间,而且它们基本上都是独自发源,并无明显的传承关系。这就很耐人寻味了。智人从17到15万年前发源于非洲,于6到5万年前奔赴世界各地,他们在数万年间一直谨守着自然的生存状况,为什么突然地、不约而同地在两千多年左右的时间间隔内纷纷步入了文明的殿堂呢?如果所有的文明发源于同一个地方,然后开枝散叶,这倒容易理解,问题是所有的这些文明并无传承关系。或者,如果只有两个文明的起源时间十分接近,我们可以归结为巧合,这也能解释得通,但如此多的文明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内崛起,这就显然难以用“巧合”二字可以搪塞得过去了。答案可能与气候变迁有关。大约7万年前发生了一次距离现在最近的一次全球性小冰河期,皑皑白雪长时间覆盖大地,直到大约1万年前,冰河期结束,全球气候迅速变暖,冰雪开始消融。在严寒的天气里,我们的祖先或许生计艰难,但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这样的天气,或者他们一早就已经适应了这样的天气,所以文明不会诞生。但冰川迅速消融的那数千年间,突然间到处是滔天的洪水,人类面临着几近灭顶之灾。在滔天的洪水面前,那种小规模的、各自为政的本性合作方式无法聚集更大的力量,无法战胜洪水,他们要么各自灭绝,要么只能团结起来共渡难关。至少有几个群体高度组织起来而得以幸存,他们用“文明”的合作方式,或者在肆虐的洪水周围找到了治水之策而得以安身立命,或者集群体之力建造“诺亚方舟”,去其它地方开辟了新的生存空间。当洪水退去之后,他们的文明生存方式依然被保留下来,并代代相传而不断完善。这几个群体可能就是世界各大古文明的前身。不同文化都有的关于远古洪水灾难的神话也许确实是目击者的报告,而非子虚乌有的杜撰。天之欲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劳其筋骨,苦其心智,进步往往伴随着灾难。文明的诞生更有可能是灾难的产物,是劫后余生的奋发图强,而非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当然,地球上类似这样的气候变迁绝对不只这一次,但确实只有这一次导致了文明的诞生。关键的原因可能还在于人类的与众不同,只有人类才有足够的智慧发明出文明,而其它的物种没有这个能耐。事实上我们可能此前就已经存在一些非本性的合作行为,只不过不够普遍而已。洪水的作用可能仅仅只是催生了公共权力,将人们的非本性合作纳入了制度化、强制性的轨道,而公共道德规范其实早就存在了。然而文明也是有代价的。原始部落民风之纯朴、个人品质之善良优秀、人与人之间关系之和谐常令文明人羡慕不已,以致发出“人心不古”的哀叹。“人心不古”其实是文明的必然“副产品”。当我们以理性合作作为主要的人与人之间相处方式的时候,我们在本性合作方面的能力自然要打些折扣,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人类文明的形成首先是从性文明开始的。性文明对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进行约束,形成稳固的家庭,防止近亲婚配。但性文明并不是人类的独家发明,很多动物似乎也有一定程度的性文明行为,它们必要时似乎也能克制自己的性欲望,在性行为方式上不实行杂乱无章的“滥交”。当然,动物在性行为上的克制并不都可以表示它们有性文明,因为这样的“克制”有些出自本性,有些缘于理性,只有理性的克制才可以算是“文明”行为。丹顶鹤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如果配偶早亡,它们宁可一辈子做“鳏夫寡妇”也要忠于自己的爱情。但不能认为丹顶鹤就有多么优秀的性文明,因为它们这么做多半出于本能而非理性。黑猩猩有乱伦禁忌,这些禁忌有些可能出于本性,但估计大部分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性。我们何以得知丹顶鹤的性禁忌出自本性而黑猩猩的不是呢?关键在于理性的行为总是不那么可靠,常常会被违反。因为黑猩猩经常违反它们的性关系规则,所以它们的性禁忌很可能是一种代代相传的习性而非固有的本性。到底动物的性行为方式有多少是出自本性,多少又来自习性呢?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人类的有些乱伦禁忌,比如母子乱伦禁忌似乎出自本性,至少带有一定的本性的性质,但表亲不婚的禁忌却肯定是最近才形成的“性文明”。我们想要知道的是,人类性文明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恩格斯是比较彻底的唯生产力论者。主要依据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成果,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及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79页,人民出版社)中,对人类性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演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很自然地,恩格斯将人类性关系的变化归因于人类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和变化。在恩格斯看来,人类家庭的形式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的,人类从最早的群婚制走向一夫一妻制的过程都是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的结果。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观点,认为人类的性关系起初是没有任何乱伦禁忌的完全杂乱的性关系,连父母与子女、兄弟和姊妹都是没有婚配禁忌的。之后才发生了恩格斯所说的人类社会婚姻制度的几个大进步。第一个进步是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这就是“血缘家庭”。第二个进步则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这叫做“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家庭也就是群婚制,属于母系社会的初期阶段。第三步是形成对偶制家庭,早期的对偶制家庭乃是以女系来计算世系的,恩格斯因此相信,这个时期仍属于母权社会。最后,母权制被推翻,女性遭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成为一家之长,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于是就形成了专偶制家庭,此后世界就进入了文明社会。那么,这种专偶制家庭是怎么产生的呢?母权为什么会让位于父权呢?恩格将这种家庭制度的变迁归因于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发展。“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而确定这种生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也就是说,母系社会之变为父系社会,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出现了剩余财富,而这些剩余财富是由男性来掌控的,他们要让自己的子女而不是他人的子女继承自己身后的财富,所以要确认出自己的子女来,于是才建立起以专偶制家庭为基础的父系社会。对于远古人类的行为习性,我们确实知之甚少,所有的观点更多的只是猜测,而且是永远无法证实的猜测,这令人遗憾。但即便是猜测,也不能胡编乱猜,必须有基本说得过去的理由。近年来,科学家们对灵长类动物尤其是黑猩猩的基础研究,使我们已能够得以推论与重建原始人类的行为模式。由于我们和黑猩猩在500到700万年前才分道扬镳,走上独立演化之路,在遗传学上,人与黑猩猩的关系比之黑猩猩与大猩猩的关系更为亲近(人和黑猩猩相比,其基因的相似性达到了98%以上),而且我们也基本上可以相信,黑猩猩的生活习性迄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此我们就可以推断:人类在进化为直立行走的、具有高超智慧的“人”之前,一定也具有和现在的黑猩猩基本相同的行为模式。研究表明,人类和动物世界的界限确实不是那么清晰的,黑猩猩与我们相似的地方实在太多了。 对于恩格斯的所有关于人类婚制的变迁及其原因的说明,其细节方面的问题当然不必深究,毕竟那是建立在人类一百多年前人类的科学认知水平之上的。但对其中的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我们必须而且是可以澄清的。第一,人类到底有没有完全杂乱的性关系历史由于类人猿是存在性禁忌的,所以人们推断:人类初期也应该存在乱伦禁忌。不过恩格斯不以为然,他认为:类人猿组成了家庭,是由于雄者的忌妒,而雄者的忌妒将削弱群体的组成和联合,所以类人猿的家庭与群是对立的,它们因此也就无法结成像人类这样的社会群体;人类既然能够结成社会群体,这就证明人类的初期不可能像类人猿那样形成固定的家庭,从而人类初期的性关系必定是杂乱的。恩格斯相信:“动物社会对于推断人类社会确有某种价值,──但不过是反面的价值而已。”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黑猩猩的社群由15只或更多的个体组成。雌性黑猩猩因为抚养幼仔的原因所以每5年才有几个星期的发情期,在发情期内,雌性黑猩猩几乎与所有成年雄性黑猩猩都有交配行为,所生下的幼仔无法判断生父是谁。这确实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大部分哺乳动物中的雄性都希望独自占有和雌性的交配权,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雄者的忌妒”,而黑猩猩却与此相反,雄性黑猩猩不会为了争夺配偶而打得不可开交。通常的情况是,雄性黑猩猩规规矩矩地轮流与发情的雌性黑猩猩交配,雄者间没有任何的争执。为什么会如此呢?这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但至少,恩格斯以“雄者的忌妒”为理由,从而认定动物社会对于推断人类社会只具有反面的价值,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黑猩猩的交配行为绝非杂乱无章,首先母子间严禁任何性行为,其次,同母兄弟姊妹间也基本上不允许发生性行为。英国动物行为学家珍妮•古德尔在非洲坦桑尼亚和黑猩猩一起生活了30多年,她在书中写道:母黑猩猩菲菲对于其哥哥费冈和法宾的求爱,极为厌恶,在整个性活动旺盛的时日,法宾或费冈亦未有丝毫与其母亲交配的企图,虽然他们经常和母亲在一起。由此可以肯定地说,从南方古猿开始,人类从来就没有过杂乱性行为的历史,也没有过不排除兄妹婚配的血缘家族的历史。第二,人类早期的群婚是否属于母系群婚制黑猩猩实行的并不是“母系群婚制”而是“父系群婚制”(这是一个借用的名词,并不表示可以按照父亲来计算世系,事实上根本无法计算世系)。它们以雌性家庭为基本单位组成社群,出生于同一社群的异性黑猩猩之间尽量不行交配。一般说来,雄性黑猩猩自始至终都留在本社群内,而雌性黑猩猩在成年后会“远嫁”到其它的社群中生活。所以,一个黑猩猩社群是由存在着密切亲缘关系的雄性和无亲缘关系或较少亲缘关系的雌性组成的。(很可能,正是由于雄性之间都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所以才避免了“雄者的忌妒”。)显然,如果没有“父系群婚制”,那么由于无法判断生父是谁,这样虽有母子和同母兄妹(姐弟)之间的性禁规,但同父异母兄妹之间的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仍不能排除。“父系群婚制”得以有效地防止了同父异母兄妹之间的性行为。黑猩猩们对带着子女“改嫁”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改嫁”到新社群的母黑猩猩的幼仔会被杀死,这大概也是为了防止同父异母兄妹之间的性行为:因为新带来的幼仔如果被接纳,它的父系血统就不明确,如果它是雄性的话,将来就有可能要和它本来社群内“嫁”过来的母黑猩猩婚配,这将无法避免同父异母兄妹之间的交配行为。也就是说,接纳非本族血缘关系的雄性,将导致有可能出现近亲婚配,从而降低本社群后代的生育质量,所以,黑猩猩社群对一切其它社群内的雄性是不肯接纳的。黑猩猩社群内也会有小部分雌性黑猩猩没有“出嫁”,而是留在本社群中,而且,雌性黑猩猩在“出嫁”之前也有可能和本社群的雄性交配,这是它们的不够“明智”之举,说明它们的“性文明”还不够彻底。但在主流上,黑猩猩社群实行的是“父系群婚制”,即雄性留居本社群而雌性“出嫁”的群婚制,所生育的子女留归雄性“家族”。这与恩格斯所描述的称为“普那路亚家庭”的群婚制不同,后者属于“母系群婚制”:社群内的雄性“出嫁”而雌性留居,所生育的后代留在母亲的氏族家庭内。母系群婚制很显然不如父系群婚制先进,因为在实施母系群婚制的氏族内,外来的男子与本氏族所有女子,包括其亲生的女儿都会有性关系。很多的动物,包括我国峨眉山的猴群都只发明出母系群婚制,只有与人类最为亲近的黑猩猩才足够聪明,能够发明出父系群婚制。从黑猩猩的行为可以推断,从一开始,我们就是有着较严格乱伦禁忌的“父系群婚制”。人类的祖先也许实行过母系群婚制,但那一定是极其遥远的事情了,也许只是当我们还用四条腿在非洲大陆上行走的时候才实行过这样落后的婚制。我们后来所实行的个体婚制一定是从父系群婚制而不是母系群婚制直接蜕变而来的。从现代人类婚配习俗的残迹中,我们也仍可以遥遥望见与黑猩猩相似的远古“父系群婚制”的影子。现代人类实行个体婚制,其婚配习惯一向是:男子留在本地域,而女子远嫁它乡,这与黑猩猩是一致的。由于男性也经常迁徙,为了区分血缘关系,人类还发明了“姓”,同姓的人属于一个家族,子女随父姓。过去在我国,也包括其它国家的许多地方,一直由同姓男子组成家族,定居于某一固定地域,家族内的女子成年后则一律出嫁它族。虽然人类很早就实行个体婚制,但同姓不婚的禁规在很多地方仍被保留,即使同姓之间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但仍不鼓励其结婚生子。相反,表兄妹之间的婚配倒不被禁止,世界各地现存的很多老式婚姻仍是由表兄妹组成的。这看起来是很奇怪的现象,对此最好的解释是:我们的祖先和黑猩猩一样,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但是知道自己的父亲属于哪一个社群家族,即知道自己父亲属于哪个“姓”,为了防止同父异母兄妹之间的婚配,于是就设立了同姓不婚的禁规。我们一心一意只想防止同胞兄妹之间的婚配,至于表兄妹之间的近亲婚配,那却顾不了这许多。这样的禁规从我们与黑猩猩还是同一个物种时就开始,一直流传至今。恩格斯所引述的夏威夷“普那路亚家庭”以及澳大利亚土著的氏族群婚制是否属于母系群婚制已无从考证,但是恩格斯推断他们必然属于“母系”的理由却并不充足。恩格斯认为:“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对恩格斯的说法,黑猩猩们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它们说:计算世系并不是那么重要的事情,重要的是要防止兄弟姊妹之间的近亲婚配。所以它们实行了父系群婚制。 第三,人类早期有没有经历过母权社会黑猩猩由母亲和孩子组成家庭,照看孩子的重任是由母亲来承担的,公黑猩猩对家庭不负任何责任。最早期的人类家庭想必和黑猩猩一样,一个女子带着她的子女们组成家庭生活在一个氏族内。这个氏族内的所有男子都是有血缘关系的同姓(当然,那时候“姓”这个东西还没有被发明),但女子并不属于这个姓,而且女子与女子之间的姓也可能不同。但是,与黑猩猩不同的是,氏族中的人类男性想必要更负责任一些,他们必定承担了一部分照顾母婴的职责。这是由于,人类是完全直立行走的动物而黑猩猩不是,直立行走导致女性生育变得极为艰难,同时新生的婴儿活动能力极差,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和照顾。因此,早期的人类男性必定具有比黑猩猩更强烈的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他们要承担起比黑猩猩更多的照顾氏族内母婴的责任。虽然,氏族内的每个男子都无法确认谁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但他知道所有的子女都是自己或近或远的骨肉亲人,所以受性爱本能和亲子本能的驱使,他们也将乐于承担承担这样的责任。我猜想,那时候处于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是不必参加劳动的,她和她的未成年的家人由氏族内的其他成员,而且主要是男性成员来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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