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周礼·保章氏》注:“岁星为阴,右行于天。太岁为阴,左行于地。十二岁而小周。”①见《论衡·说日》及《后汉书·马援传》。②崦嵫即掩之。崦通掩,亦即。嵫通兹,在先秦书中,兹与之可通用。③原文作日月山。《大荒西经》:“有山名日月山,天枢地。……吴天门,日月所入……处于西极。”显然,这里所说的日月山也就是明山。《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1)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的起源扶桑木是太阳树,而太阳是古华夏民族所崇拜的宇宙神和始祖神。因此,在古华夏族的宗教中,象征扶桑木的桑树,就成为一种受到崇拜的生命之树。这种象征太阳神的桑树,常常被种植在一个神圣的祭坛周围,这个祭坛名字叫“社”,而桑林也就成了“社林”和“社木”。我们知道,在中国古文明中,“社”是一个非常神圣的地方。《礼记·郊特牲》:冬至祭天曰郊,夏至祭地曰社。《礼记·外传》: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也。《周礼·大祝》:大师宣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尚书·甘誓》:弗用命,戮于社。《左传》昭公十年:平子伐莒,献俘,始用人于亳社。《春秋公羊传》关于献俘用人于社解释说:“恶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盖叩其鼻以血社也。”凡此皆可见,社既是一个宗教的寻根之所①,又是祈年、祓灾、献俘的神坛。据古代文献记载,社是建在露天场所的一个方坛②。据《后汉书·祭祀志》说,社的建筑是“方坛,无屋,有墙门而已”。社坛上有以土堆起的一个高冢,或设置作为社神象征的神石,称作“石柱”①。近世有学者推测,这土冢或石柱可能是生殖器的象征②。但据我考证,此说并不确。其实石柱和冢土,并非男性的象征,而是女性——即地母乳房的象征。这里首先应认清的一点,是社神实际上是一位女神。《淮南子·说山训》高诱注:“江淮谓母为社。”《礼记·郊特牲》说:“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在中国文化中,阴性从来都是代表女性的符号③。又在典籍中,常以“皇天”与“后土”相对言。《左传》僖公十五年:君履后地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言。前已指出,古人所说的皇天是指太阳神(“皇天”亦即“光天”,亦即古语所谓“光天化日”)。而“后土”,则正是指与皇天相匹配的地母。在这里,我们可以顺便讨论一下“后”字的本义。从典籍的记载看,后乃是中国最早的君称(我们在前面已说过,皇、帝等称号,其本义都是太阳的神号,而非人类君王之号)。兹略举“后”字见于古籍者如次:1.班瑞于群后。(《尚书·尧典》郑注:群后,四方诸侯。)2.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引《夏书》)3.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大雅·荡》)4.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墨子·尚同》引“先王之书”)5.允王维后,明昭有周。(《诗经·周颂·时迈》)6.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后。(《国语·周语》)按,上引第1至第5条,“后”皆相当于君王诸侯。唯第六条,是指王后(即君王之妻)。这里最可注意的是,无论对男性或女性,后都是作为一种最高权威的名号。而且使用它时,对于男性女性可以丝毫不作区别。但在关于君长的其他称呼上,这种情况却是没有的。例如女性的皇,只能称“女皇”,而不能称“皇”。女性的帝只能称“女帝”,而不能称“帝”。至于“君”、“公”、“侯”、“伯”,则一概只能是专用于男子的称号。唯独“后”字,可以做到男女不分,一概统称为“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2)原来,后字的初义,乃是指女性。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后字形参见图63。王国维说:“后字皆从女,或从母、从子,象产子之形。……《说文》:后,继体之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1}实际上,“后”字的初义,就是全族之尊母。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上古社会中,生育了本族全部子孙的高母,乃是理所当然的领袖和权威,而其名称就是后。所以后字的字形从女,女象征“后”的性别身份,而女下的“子”正象征她的子系即子民。到母权制被父权制所取代之后,“后”也变成了男君,但这一具有权威性的名号,却仍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习惯的力量而保持下来。直到人们用本来称太阳神的“皇”、“帝”以及“王”字代替了这个字以后,才出现了专用于称呼男性统治者的名号。而后字,也转变成为只用作称谓君王配偶的女性尊称了。理解了“后”字语义的这一演化过程,我们就可以知道,古人用以配称皇天的“后土”一词,就其本意来说,实际上正是对于女神的称呼。又“社”的本字是“土”字。土字在甲骨文中象坟头之形(见图64):前已指出,这是后土乳房的象征物,亦即地乳。而从典籍的记载看,中国古代确有崇拜“地乳”的习俗。《艺文类聚》卷七引《河图》:丹支山在昆仑东南为地乳。《太平寰宇记》卷三○引《河图》:岐山在昆仑山东南为地乳。《易林》:生直地乳,上皇大喜。赐我福祉,受命无极。山形高耸,古人想象其是地母的乳房,所以称其为“地乳”。而在社坛中立石或坟土,其实也正是以此作为地乳的象征。更值得注意的是,土、母这两个字在古汉语中音、义相通。从字音说,土,古韵在老部,而老与母古乃同音字。因此,土、母是一音之转。从字义说,《释名·释天》:“土,吐也,能吐生万物也。”《白虎通·五行》:“土,吐含万物,土之为言吐也。”而母,《释名·释亲》说:“母,冒也,含(感)生己也。”《广雅·释亲》:“母,本也。”也就是说,生人者称母。而生万物之母,则称作“土”。《后汉书·隗嚣传》中干脆说:“地为母。”由此可见,所谓“土神”,其实就是地母之神,也即广义的万物之母神。这个母神又称作“高禖神”。禖音从某。而母、某,古同音。所以高禖神也是高母神。又,母、女(汝)、乳,古音义相通。而古语中生子曰“乳”(见《汉书·赵飞燕传》),所以有子者曰“母”。社古音土,土(社)林即母林也。《诗经·唐风·有之杜》:“有之杜,生于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有之杜,生于道周。彼君子兮,噬肯来游?中心好之,曷饮食之!”所言“杜”,即为社林。吴其昌说:“道左是周的杜(社)林,正是约会游乐的地方。君子不来,有女着急,即景作歌,情见乎词。”(《罗音宝学术论著》第265页)这确是一首社林幽会的情歌。《通典》卷五五:“高禖者,人之先也。故立石为主,祀以太牢也。”由此可见,社中的石主是高母—高禖的实体象征。这一点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古有灵石崇拜之俗(《礼稽命征》:“德礼之制,则泽谷之中有白石、白玉。”)。新中国成立前曾在朝鲜半岛、辽东半岛发现所谓“巨石文化”,就是用几块巨石堆积起来,用作祭祀。新中国成立后,在江苏铜山丘湾发现一处人祭遗址。据报道,这个遗址有三个时期的堆积:下层为龙山文化,上层为西周文化,中层为殷商文化。人祭遗址属于殷商文化层。整个遗址是以中部偏西的四块巨石为中心,围绕着巨石发现了人骨二十具和狗骨十二具。这四块巨石都是未经加工的天然石块,形状不规则,竖立土中。中心一块,南北西各一块,中间的一块最大,略呈方柱形状。考古学者认为这就是殷商时期的“社”①。1979年发现于江苏连云港将军崖的东夷祭坛,其中心也是一组神石柱②。【附注】这里值得一记的是《圣经》中所记的这样一个故事:“雅各……捡起那地方的一块石头,枕在头下,躺卧睡了。梦见一个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头顶着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耶和华站在梯子上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扫的神,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雅各醒了,说:‘耶和华真在这里,我竟不知道。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的门。’雅各清早起来,把所枕的石头立起来,浇油祭洒。他就给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旧约·创世记》第28章)《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3)这是《圣经》中记载的一个灵石崇拜的神话。在雅各看来,他所枕的石头具有某种通灵的启示作用,所以他祭祀它。那么这位作为社神的女神究竟是谁呢?原来,她不是别人,正是太阳神伏羲和黄帝的妻子——月神女娲和嫘母。但从表面看起来,这一说法似乎与《左传》中的一条记载不合。《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秋,龙见于郊。”于是蔡墨与魏献子大谈龙经。最后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这位句龙究竟是男性还是女性?历来的注疏者,似乎无人怀疑过——句龙是男性。因为他不是共工氏之子吗?殊不知,这位句龙并不是男性,而正是一位女神。“子”在古代,并非男子的专称,男女均可称子。商代贵妇中有一位著名的妇好(张政先生指出,应读子),而春秋时的著名美女中有南子和西子。那么句龙究竟是何物?这也曾是一个千古之谜。但很幸运的,是在古器具中尚保存下来周代一件象征句龙的实物(如图65)。此器两面有铭。其文为:“内公作,取人,从钟之句。”③罗振玉称此器为“旋虫”。丁山说:“旋虫即是句龙。”按,丁说甚确。此器象龙而名“句”,应即是传说中的“句龙”形象可断无疑义。但是罗振玉之说也不误。所谓句龙,所谓旋虫,其实是同一物,即蜗或螺——亦即女娲和嫘祖的象征①。汉代的《风俗通义》中有一条记载,更可以确证女娲就是社神高母——高媒之神: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路史·后纪》二注引)是祀为高禖之神。(同上)女娲是月神,又是主管男女婚姻大事的“高母(禖)”之神。后世传说把婚姻之神称作“月下老人”或“月老”,其来源即本于此。我们在前面已指出,女娲是旱神,又是月神。社是祭阴神、生殖神、女娲之所,所以古人遇到水旱灾和日食(月掩日、阴掩阳)时,都要祭社: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春秋》庄公二十五年)《春秋繁露精华》说:大水鸣鼓而攻社……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故鸣鼓而攻之。《论衡·顺鼓》说:《春秋》之义,大水,鼓用牲于社。说者曰“鼓者,攻之也。或曰胁之。阴胜,攻社以救之。”但是,在古代宗教中,社中既有女神的“社母”{1},还有男神的“社公”{2}。女神的象征是神石或冢土③,用以象征地乳。而这位男神的象征,却正是社木——用以象征阳具,所以,在典籍中,社木别名“田祖”或“田柱”{4}。郭沫若曾说甲骨文中的“祖(且)”字,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后来有人反驳,说祖本义当为“俎”。但我最近在上海博物馆所藏的甲骨文中,发现一个“祖”字形如图66A。试将文中的“且”与汉代的铜且实物(见图66B)作一比较,不难看出,此字形实绝像人揖拜于“且”(祖的本字),即阳具之形。所以郭沫若之说可定为确论。前引《墨子·明鬼》中,以燕之“祖泽”与宋之“桑林”并论,可知作为社木的“桑”,正如“且”一样,其实也正是阳具的象征。文献记载表明,古代在营建一座邦邑之前,必先建社(《仪礼》郑玄注:“太祝建邦国,先告后土,用牲币。”)。社中必种植社树,这社树叫“社丛”{1}。“邦”字在甲骨文中有两种构形(见图67)。这两个字形都与社木有密切关系。第一个字形象植木于田之上(即“田主”或“田祖”)。而第二个字形则象有人俯拜于社木和社坛之下。甲骨文中生命之“生”的字形,也取象于一棵树(见图68)。与生同义的“姓”字,其字形则取象于一个女子跪拜在一棵树木之下(见图69)。这些作为符号出现的树木,当然都不是普通的树木,而正是生命神树——社木的象征。我们推断这种神木所象征的,其实正是太阳树——扶桑。但由于扶桑是神话中的树木,事实上是不可能栽培的。因此崇祀太阳神的先民,只好以桑木为其替身。关于殷人社桑的记载,遍见于先秦的典籍中。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吕氏春秋·顺民》)这一记载,在《艺文类聚》卷一二引《帝王世纪》中则作:“祷于桑林之社。”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吕氏春秋·慎大》)燕之有祖泽,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乐而观也。(《墨子·明鬼》)桑林者,社也。①桑林者,桑山之林,能兴云作雨也。(《淮南子》高诱注)有事于桑林,斩其木,不雨。(《左传》昭公十六年)最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社木的桑林,是男女自由性交(即所谓“野合”)的场所。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溱有之诗咏溱有之游春士女:女曰观乎,士曰既且。观者欢也。委言之也。且者祖也,言己与他女欢御也(御应作娱)。又,“出其东门”之“匪我思且”,且亦是祖。而求欢之女与既祖之士,终复谑浪相将誓无相忘。观此可知士之所祖者非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士。所以“桑林”、“桑间”,后来就成为中国语言中表示淫逸之所的隐语。据传说,大禹就曾与涂山女交媾于桑林之中②。《天问》曾就此发问说:《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4)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王逸注:“言禹治水,道娶涂山氏之女,而通夫妇之道于台桑之地。”按,“台桑”,应为桑台。两字倒置的原因是为了协韵(古诗中此类例句甚多,不烦征引)。而桑台就是桑社中的社坛,又叫“春台”。在《老子》中有这样一段话:“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这里说的春台,显然也是祭社闹春的桑台。又,《离骚》:忽反顾以流涕兮,哀高丘之无女。…··溘吾游此春宫兮,折琼技以继佩。及荣华之未落兮,相下女之可诒。《离骚纂义》引汪瑗注:“春宫,东方青帝之舍,神女之所居者也。”引李光地:“周礼春会男女,游春宫者,冀群女于是聚也。”文中琼枝,指扶桑之枝。洪兴祖注《离骚》曰:“南方有鸟,其名为凤。天为生树,名曰琼枝。高百二十仞,大三十围,以琳琅为宝。”由于禹与涂山女在桑台上有过这样一次风流事,他从此被戴上了一顶好色——“淫湎”的帽子。①桑社是生殖神的象征,因此桑林成为上古时代先民们自由性交的场所。但是,从古文献的记载看,这种自由性交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它只在某些特定季节或时期,才是被礼法和风俗所允许的。在中国民俗中,这个季节就是“太阳神”在人间降临的季节——春天。而这种活动的仪式,就叫做“春社”或叫做“社会”,即“聚社会饮”狂欢也。请注意,这也就是这个著名词汇的语源和最初语义②。《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鸟至,以太牢祀于郊。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之前。”(弓箭在原始风俗中,常用作男女性交的象征。此风俗在古希腊和非洲一些原始民族中均可看到)。《周礼·地官》:媒氏……以仲春之月,会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上古的“社祭”往往带有所谓“高仪式”的内容或色彩。典型的高仪式常常表现着所谓“沙特恩”(Saturn)节的情调或内涵,这正如恩格斯所说,是“在一个短时期内重新恢复旧时的自由的性交关系”③,并且容许男女私奔自由交配。见诸记载的有所谓“齐社”、“燕祖”、“云梦”、“桑林”,莫不如此。《国语·鲁语》:“庄公如齐观社。”这次“观社”,《左传》、《谷梁》、《公羊》三传俱以为“非礼”。《谷梁传》就此解释说:“以是为尸女也。”俞正燮《癸巳存稿·燕祖齐社义》指出:“‘如齐观社’,实为观女人。”“尸”的本义是偃卧之姿。所以《说文》训尸,“象卧之形”。而《论语·乡党》亦说“寝不尸,居(踞)不容”,认为其态不美。何晏注:“偃卧四体,展布手足,似死人。”由此可见,所谓“尸女”,就是在社会中作出性动作或模仿性动作的舞女。所以郭沫若说:“‘尸女’,当即通淫之意。”《初学记》卷一五引《五经通义》:“郑国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1}而那容与翩跹、婉转歌唱的“女”,可能就正是鲁庄公者流宁可非礼,也要前往一观的“尸女”。《诗经·风》中的“桑中”一诗,是一首描写男女相约去桑林之社幽会的诗篇。这首诗中唱道:爰采唐矣?去哪里能采棠?沫之乡矣。——去沫水之乡。云谁之思?问谁是你想思?美孟姜矣。——是美丽的孟姜。期我乎——桑中。到哪里等我——就去那桑林。要我乎——上宫。到哪里要我——就到那神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回来可送我——送到淇河边吧!请看这是一首多么天真的情歌!诗中所说的上宫,正是祭高禖之神的社坛,也就是桑台。每年春三月,是“会与男女”的春宫所在。①这里还不妨指出,在华夏先民的原始宗教信仰中,崇拜生殖神的观念不仅见诸文献记载,而且有大量的实物可作证明。在新石器时代的许多文化遗址中,都曾出土过作为宗教象征的男性生殖器模型。此外,在云南石寨山铜饰(MB:239)上铸有男女交媾的形象②。同类图像并见于云南江川李家山的一件铜器③,以及四川成都出土的大量东汉砖画上(图71)。《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5)即使在摆脱了原始野蛮时期,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生殖神的崇拜仍然是宗教信仰中的一个重要因素。1982年西安三店村西汉墓出土铜制阳具模型二件④,1968年于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墓中,出土玉质阳具模型一件①。此外,今天津文管处存有一件战国玉器。此器呈棱柱状,中空,顶端未透。长期以来文物学家一直不识其为何物。但我们不妨考虑一下此器上的铭文:行气。吞则搐,搐则伸。伸则下,下则定。定则固,固则萌。萌则长,长则复。复则天(通顶),顶其在上,坠其在下。顺则生,逆则死。②全文大意是说:行气之道,吞、搐、伸、入、定、固、萌、长、复。顺生逆死。,即臼。《说文》:“从持杵以临臼。杵省。”而“”这个字,正是理解此物的一个关键字。按,气,《说文》:“馈客之刍米也。从米气声。……气或从食。”按,饩、、吃古今字。气音通吃、食。口吞物曰吃。故吃亦有性含义(《汉书》以“对食”为性交隐语)。行气或称作“合气”,乃是秦汉古人关于性交的隐语之一③。由此一字谜的打破,就不难看出,这实际是一首关于行房之术的韵文。行房之术在中国起源相当早(相传起源于黄帝、容成子),属于古气功的一派。《汉书·艺文志·方技略》中,专列有“房中”一目。目内有黄帝、容成之名,又有《太一阴道》的书名。可见古人是把“房中”术作为一种与神交通的巫术来运用的。这里还不妨指出一个有趣的事实。据《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是其父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但从记载看,孔子平生从未因这种明显“非礼”的家世,而受到当时社会的任何非难或歧视。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这次野合发生在社会允许的时间和场合——春社中。所以干宝说:孔子生于“空桑”——应是桑林之会中(《史记索隐》引干宝《三日纪》){1}。综上所论,中国远古文化中,确实存在崇拜生殖神的风俗。而且这种风俗也与对太阳神、月亮神(高母)和扶桑神木的崇拜有关。应当指出的是,上古这种原始的生殖崇拜观念,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现代人对中国传统的礼教文化,常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儒家既然主张“严男女之大防”,就是绝对禁止男女情事的,因此似乎是一种禁欲的文化。实际上,已故周予同先生早就指出:儒家的根本思想,乃是生发于“生殖崇拜”观念的。而崇拜生殖的观念,正是中国文化最深层的结构之一。事实上,只有理解儒家和传统礼教文化这种崇拜生殖的精神,方能理解中国人所以重多子,以多子多孙为福,并且人口如此众多的原因。试看遍见于古儒家经典中的如下这些语录:天地之大德日生。(《易·系辞下》)生生之谓易。(《易·系辞下》)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中庸》)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特牲》)天地不交,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系辞下》)天地不合,万物不生。《礼记·哀公问》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礼记·郊特牲》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易·归妹》)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足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易·系辞上》)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易·系辞下》)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易·说卦》)又“云雨”一词,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性关系隐语,过去人们一直以为此词出处在宋玉赋中{1}。其实,这个词的更早出处也在儒家经典的《易经》中:云行雨施,品物流形。(《易经·乾卦·彖辞》)在这里很明显地是以云、雨为象征,描绘一种阴阳交合的关系。《汉书·郊祀歌》:“合好效欢虞太一”,合好效欢,即与神女性交于神灵前以娱太一神。综观上述,诚如周予同所说:“在这些文字里,我们一目了然地知道儒家是在用哲学而又文学的笔调,庄严地纯洁地描写本体的两性,歌颂本体的两性之性交,赞叹本体的两性之性交后的化育。”(《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80页)在《易·序卦》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将全部宇宙结构归纳于一个阴阳二元交合的生殖模型中:天地—万物—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6)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系辞》),以及《易传》所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易·序卦》)其实正是从根本上解释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阴阳崇拜观念的起源。瑞·布朗说:“中国哲学中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道字,在这里的最好解释,是一个井然有序的整体(anorderedwhole)。男女结合成为夫妇一体,昼夜相续而为时间一体。同样的暑往寒来而成为年岁的一体。动属阳而静属阴,两个实体或人,具有一动一静的那种关系,也被认为是对立的统一体(Unityofopposites)。这种相反相成的对立观念,在古代中国哲学思想上出现非常广泛。整个宇宙,包括人生社会在内,就被看成是基于这种阴阳对立关系而成的一种道德。”这种观念发源于对太阳神——阳的崇拜,而后以人类两性关系为模型,演化生发了对月神——高母和日神——王父的二元崇拜。因此,阴阳哲学,实际上正是一种导自于原始生殖崇拜的哲学。①《礼记》:“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中溜是屋神)②《礼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但是亡国之社则建屋掩之:“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①《诗经·大雅》:“乃立冢土。”传:“冢土,大社也。”《说文》:“,宗庙主也。”②孙作云《古代灵石崇拜》:“至于高石的最初形象,据我推想大概是象征着人类的生殖器吧。”③《论衡·顺鼓》:“男阳而女阴。”①《王国维遗书·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①《文物》1973年第12期。②参见本书《导言》。③见《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一。①刘节《古史考存·释嬴》中说,龙的原型是蜗牛,此说未可全从。但中国龙的传说中有一种(句龙)是蜗牛确是毫无疑问的。①《说文》:“蜀人谓母曰姐,淮南谓之社。从姐声,读若左。”《淮南子·说山训》:“西家子见主,妇谓其母曰:社何爱?速死,我必悲哭社。”高注:“江淮谓母曰社。”{2}《五经异义》:“令人谓社神为社公。”(《礼记·郊特牲》正义引){3}羌及藏人自古有白石崇拜之俗。拉萨河南岸人称为“阿妈鲁莫杰姆”,另一些地方称为阿妈色杂,意即金石妈妈。{4}《诗经·小雅·甫田》:“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坛,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所宜木,遂名其社与其野。”①“建园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墨子·明鬼》)丛位即社,又称社丛:“社丛勿伐。”(《六韬·略地》)又名“神丛”(《战国策·秦策三》)。①见《路史余记》之六。社木、社林在中国上古宗教观念中,享有极高的神格。所以“林”也是天帝的代称之一。《尔雅·释诂》:“林,天帝。”林即林丛,也就是社丛。②涂山即三涂山(闻一多),又即巫山。“涂女”即“白虎”、“白兔”之由来。①《吕氏春秋·当务》:“禹有淫湎之意。”②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八:“聚社会饮,谓之社会。同社者,同会也。”③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①感,音义古与甘通。甘,含也。口中有物而乐之曰“甘”。古汉语中,食、色二性被认为相通。性交、同性恋,或称“对食”、“朝食”、“朝饱”。女人性欲则称“饥”。①惠士奇《礼说》中“春合男女”条:“管子春三:十二始,十二中,十二小。而始合男女。……春至十月之内,室无处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故曰室无处女,谓女尽行。”《诗经·召南·有梅》毛传曰:“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不待礼之行者,可以繁育人民也。此则非婚姻之时,不用合者罚之。”②《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③《云南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发掘报告》。④《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2期。①《满城汉墓发掘报告》。②考古学家陈邦怀说:“过去名之为玉刀秘,或名剑秘,又名玉,似乎都不妥当。究为何物,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见《古文字研究》第7辑,第187页。③《论衡·物性》“夫妇合气……合而生子矣。”《魏书·释老志·寇谦之传》:“男女合气之术。”合气即性交之隐语也。①“叔梁纥与征在祷尼丘山,感墨龙之精以生仲尼。”(《礼记·檀弓正义》引)“孔子母征在游于大冢(或作泽)之坡,睡梦黑帝使请己。己往梦交,语曰:女乳必于空桑之中。觉则若感,生丘于空桑之中。”(《太平御览》三六一,又九五五引《春秋纬·演孔图》)①“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其上独有云气……王问玉曰:此何气也?玉对王曰:所谓朝云者也。(何按:即朝气、朝食,性交隐、转语也。)王曰:何谓朝云?玉曰:……巫山之神女也……在巫山之阳高丘之。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视之,如云,故为之庙号曰朝云。”(《高唐赋》)文中阳台,即春台。《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思士思女”与两性禁忌(1)上一章的讨论,证明了中国上古风俗中,存在着生殖神的崇拜,而且这种观念深刻地渗透到后来的儒家思想和文化中。但是由此就可能发生一个问题,即根据儒家礼教的规范,是主张实行非婚男女的隔绝,以至“男女授受不亲”,“严男女之大防”的。那么,对于这两种似乎矛盾的现象,应当怎样解释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再来研究《山海经》中一个从未被人注意过的故事吧。《山海经·大荒东经》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有司幽之国,帝俊生晏龙,晏龙生司幽。司幽生思士,不妻,思女,不夫。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毫无实质性意义,而且很费解的语句集合。但分析一下,这个语句集合中含有如下的义素:1.司幽之国,即典籍中常言的北方神颛顼所处的“玄宫”。“幽”,《说文》训作“隐也”,引申为黑暗(段玉裁注:“幽,黑色。此谓幽为黝之假借。”)。《尔雅·释天》郭璞注:“北方黑色,颛顼水德,位在北方。”2.帝俊,是具有许多名号的中国太阳神的众名之一。“俊”,即日中神鸟“乌”之的异写。3.关于“宴龙”。《天问》:“日安不到,烛龙何照?”日安即晏。“晏,晚也。”(《礼记注疏》)屈原所问:夜晚未到,烛龙何照?晏龙即夜光之龙,亦即烛龙。烛龙故事并见于《大荒北经》:“人面蛇身而赤,是烛九阴,是谓烛龙。”《天问》王逸章句:“天之西北,有幽冥无日之国,有龙衔烛而照之也。”很明显,所谓幽冥无日之国,就是“司幽之国”。由此可见,烛龙即晏龙,是北方的一位光明之神。4.司幽,即主管黑夜之神。司,主管。幽,黑暗(司幽之神名叫玄冥,或作玄昧,亦即玄武。详后论)。5.思士不妻,即无妻之男思念女子。思女不夫,即无夫之女思念男子。(何按:所以《博物志》卷九记:“思士不妻而感,思女不夫而孕。”)把其中四点分析,按照原文的顺序连接起来,即得到:这样一来,这个貌似全无意义的故事中所蕴涵的语义层面,在这里已可以清楚地揭示出来了。但是到此为止,对这一则神话的解释,事实上仍没有完成。因为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故事。也就是说,我们尚未弄清是什么文化因子,使得《大荒东经》的作者认为有必要讲述这样一个故事。要搞清这个问题,就不能不对上古先民的男女两性关系作一些了解。根据现代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原始民族在男女两性关系演变的历史上,曾普遍实行过一种非常奇异的两性隔离和禁忌的制度。而要理解这种制度,我们需要简略地追溯一下人类两性关系演变的史前史。我们知道,人类社会与动物群具有一个重大的不同点。这就是在动物群中,支配它们相互关系的是“优势原则”。所谓“优势”,是指体力和技能方面的强者,劣质的动物必须给占优势的动物让开生活之路,这就是优势原则。而在两性关系上,这种优势原则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体质和智能上占优势的雄性可以获取群中较优秀的雌性,并且可以占有不止一个雌性,这就是性选择上的优势原则。大量人类学资料表明,在原始人群中,这种规则也曾发挥作用。由此导致在猿人群中,常常为争夺配偶问题而发生激烈的内部冲突。这种冲突不仅频繁,而且带有血腥的性质。猿猴只是吃植物性食物的动物。它们能动用的工具只是手、脚和牙齿。而猿人却是一些手里拿着石块和棍棒,掌握了打死相当大动物的技术的狩猎者。他们在斗殴中必然会造成严重的伤亡。考古学材料表明,在非洲南猿和北京猿人中,都有大量化石证明,死者死因是由于脑部被钝器或石器击碎。假如这种导致自相残杀的优势规律,是猿人群中唯一起作用的规律,那么猿人群就必然无法存在下去,何况猿人群还既要防备猛兽的进攻,又要保障自己的食物。因此,猿人群能继续存在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群中除了上述趋向以外,还有另一种趋向——削弱甚至完全取消优势规律的趋向——在起作用。《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思士思女”与两性禁忌(2)很明显,在冲突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缓和这种角逐就会成为保持类群继续生存的必要条件。根据生物学的材料,我们了解到,为了解决这个课题,原始人类首先在生理方面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女性发情期由延长而终于消失,从而与猿类发生了根本的区别。在雌性还有发情期的情况下,她们不能选择交配的时间和对象,重要的只是性欲的解决。而随着发情期的消失,女猿人就有可能选择交配时间,拒绝男人的追求或答应他们,换句话说,对配偶进行选择成为可能的事了。而另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人群中产生了群内性禁忌的制度。这种禁忌,首先是作为狩猎期的禁忌而出现的。很明显,在狩猎时期,原始群成员之间的冲突具有特殊的危险。即使它不至于减少有能力参加狩猎的人数,也会给狩猎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这些冲突会使狩猎的准备活动混乱,甚至中断,因而减少狩猎成功的可能性,这样就会使集体的一切成员面临饥饿的威胁。因此,在原始群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狩猎时期完全停止成员之间的一切冲突,就会变成一种迫切的需要。由于冲突的主要根源是争夺异性,所以在这段时间禁止性关系就成了当务之急。事实是,凡形成了这种禁忌的族群,就可以生存下去,而没有这种禁忌的族群,就势必会分裂,会自相残杀因而被淘汰掉。结果,这种禁忌原则由于社会生物学的淘汰作用而得到了普遍的推广。人类学的资料证明,生产时期性禁忌的产生都伴以男女分开生活的现象。许多民族在实行生产时期性禁忌时不仅禁止性交关系,而且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男女之间的一切联系。不准男人碰女人、看女人,不准同女人交谈,不准吃女人制作的食品,不准同女人待在一起,等等。因此,在紧张的经济活动时期,原始群逐步分化为两个独立的集团:一个包括全体成年男子;另一个包括女人和孩子。女人—儿童集团又分为女人和儿童两个亚集团(这就是存在于许多原始民族中作为男宿舍和女宿舍的大房子)。随着这种生产期性禁忌的出现,那些不需要遵守这种禁忌的日子,就成了全族发泄由于压抑反而更增强欲望的节日。这些节日的特征就是疯狂地、毫无拘束地性交,即真正的放荡。这也就是“春社”和“社会”(社日集会)的起源。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有关于这些放荡节日的记载。由于生产期性禁忌随着生产活动的增多而延长,因此,长期隔绝的两性分居生活,形成了一些奇异的风俗。在伊朗北部的某些部落里,当妇女在田野里共同劳动时,任何一个外乡男子如果不交赎金的话,都不能从她们旁边通过(不交赎金,就可能受到性的侮辱)。在许多民族中,都有一种奇特的妇女节日。这种节庆只有妇女可以参加。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带有色情的特征:妇女们常常把衣服脱光,做一些猥亵的动作,跳一些淫秽的舞蹈,唱一些有失体面的歌曲,彼此开些这类的玩笑,等等。而任何一个有意无意地碰见了这种庆典的男子,都会遭到疯狂的妇女们最残酷的对待。像这类习俗和庆典在欧洲的许多民族中间都有记载,更不用说亚洲、非洲、美洲和大洋洲了。在古代雅典的地母节期间,出身显贵的妇女们集合到一所独特的建筑物里,严禁男子进入。在那里,她们彼此开一些淫秽的玩笑,说一些下流话。节日过程中,妇女们做淫秽的动作,唱不体面的歌曲。参加这种节日庆典的妇女,事先都是经历了长时间性节制的。又如古希腊的酒神节,那是只有妇女参加的节日。据记载,过酒神节时,妇女们狂怒地扑向被看做男性植物的常春藤,并把它撕得粉碎。欧里庇得斯著的悲剧《酒神女祭司》中,记述了参加这个节庆的妇女扯碎彭透斯的传说,就证明了酒神节起源于妇女对男子的放荡进犯。这种性禁忌期实行男女隔离的风俗,也解释了早期人类神话中大量“丈夫国”、“女儿国”的传说①。了解了人类原始社会中这种奇异的性隔绝风俗,我们就可以透彻地理解《山海经》中这个关于思士与思女的故事了。原来无妻的思士们与无夫的思女们,就是被迫实行隔离的男人社团和女人社团。我们看先秦史料,可以出现大量证据,表明中国上古到古代,曾长期实行这种两性隔绝的性禁忌制度。《左传》桓公十八年:“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毋相渎也,谓之有礼。’”按,“家”从豕声,与“室”应为同源字。男有室,女亦有室(即家),男女相分别。《礼记·内则》:《诸神的起源》 第三部分 《诸神的起源》 “思士思女”与两性禁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