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杜林先生把现代的所有制叫作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并且称它为“这样一种统治形式,这种统治形式的基础不仅在于禁止同胞使用天然的生活资料,而且更重要得多的是在于强迫人们从事奴隶的劳役”——他就把全部关系弄颠倒了。要强迫人们从事任何形式的奴隶的劳役,强迫者就必须拥有劳动资料,他只有借助这些劳动资料才能使用被奴役者;而在实行奴隶制的情况下,除此以外,他还必须拥有用来维持奴隶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这样,在任何情况下,他都必须拥有一定的超过平均水平的财产。但是这种财产是怎样来的呢?无论如何,很清楚,虽然财产可以由掠夺而得,就是说可以建立在暴力基础上,但是决不是必须如此。它可以通过劳动、偷窃、经商、欺骗等办法取得。无论如何,财产必须先由劳动生产出来,然后才能被掠夺。◎第504页◎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出现,决不是掠夺和暴力的结果。相反地,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中,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虽然只限于某几种对象。在这种公社的内部,最初是在同外地人进行的交换中,它就已经发展成商品的形式。公社的产品越是采取商品的形式,就是说,产品中为生产者自己消费的部分越小,为交换目的而生产的部分越大,在公社内部,原始的自发的分工被交换排挤得越多,公社各个社员的财产状况就越不平等,旧的土地公有制就被埋葬得越深,公社也就越迅速地瓦解为小农的乡村。东方的专制制度以及东征西讨的游牧民族的不断更迭的统治,几千年来都对这些旧的公社无可奈何;由大工业产品的竞争引起的自然形成的家庭工业的逐渐破坏,却使公社日益瓦解。在这里,像目前在摩泽尔河地区和霍赫瓦尔德地区仍在进行的“农户公社”公有耕地的分配一样,谈不上什么暴力;农民恰恰认为,耕地公有被耕地私有取而代之,对自己是有利的。(注:参看格·汉森《特利尔专区的农户公社(世代相承的协作社)》1863年柏林版。——编者注)甚至原始贵族的形成,像在克尔特人中、日耳曼人中和印度旁遮普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发生的那样,最初也完全不是基于暴力,而是基于自愿和习惯。私有财产的形成,到处都是由于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发生变化,都是为了提高生产和促进交流——因而都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在这里,暴力根本没有起任何作用。显然,在掠夺者能够占有他人的财物以前,私有财产的制度必须是已经存在了;因此,暴力虽然可以改变占有状况,但是不能创造私有财产本身。甚至“强迫人们从事奴隶的劳役”的最现代的形式,即雇佣劳动,我们也不能用暴力或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去说明。我们已经说◎第505页◎过,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即不是为自身消费而是为交换所进行的产品生产,对古代公社的瓦解,因而对私有制的直接或间接的普遍化,起了怎样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清楚不过地证明(杜林先生小心翼翼地对此甚至一字不提),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在这个阶段上,“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表现为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因为,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工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余额〉…… 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 现在〈据马克思分析的结果〉,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注:参看本选集第2卷第236-237页。——编者注)。换句话说,即使我们排除任何掠夺、任何暴力行为和任何欺骗的可能性,即使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而且在往后的全部进程中,都只是相等的价值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出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被降低到没有财产的无产者的地位,出现狂热生产和商业危机的周期交替,出现整个现在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全部过程都为纯经济原因所说明,而毫不需要掠夺、暴力、国家或任何政治干预。“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在◎第506页◎这里,原来也不过是用来掩饰对真实的事物进程毫不了解的一句大话。历史地说,这个进程是资产阶级的发展史。如果“政治状态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那么,现代资产阶级就不应当是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而应当是封建制度自愿生产的宠儿。任何人都知道,实际情形正好相反。起初,市民等级是一个被压迫的等级,它不得不向进行统治的封建贵族交纳贡税,它由各种各样的依附农和奴隶出身的人补充自己的队伍,它在反对贵族的不断斗争中占领了一个又一个的阵地,最后,在最发达的国家中取代了贵族的统治;在法国它直接推翻了贵族,在英国它逐步地使贵族资产阶级化,并把贵族同化,作为它自己装潢门面的上层。它是怎样达到这个地步的呢?只是通过“经济状况”的改变,而政治状态的改变则是或早或迟,或自愿或经过斗争随之发生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是城市反对乡村、工业反对地产、货币经济反对自然经济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市民的决定性的武器是他们的经济上的权力手段,这些手段由于工业(起初是手工业,后来扩展成为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的扩展而不断增长起来。在这整个斗争中,政治暴力始终在贵族方面,只有一个时期是例外,那时王权利用市民等级反对贵族,以便利用一个等级去控制另一个等级;但是,自从政治上还软弱无力的市民等级因其经济力量的增长而开始变得危险起来的时候起,王权又和贵族联合起来,因而起初在英国随后在法国引起了市民等级的革命。在法国,在“政治状态”还没有发生变化的时候,“经济状况”已经发展得超过它了。就政治状态来说,贵族拥有一切,市民一无所有;可是就社会状况来说,那时市民是国家里最重要的阶级,而贵族已经丧失了他们的全部社会职能,他们只是继续取得固定收入,以作为失去这些职能的补偿。◎第507页◎不仅如此,市民等级在他们的全部生产中,还受到早已被这种生产(不但被工场手工业,而且甚至被手工业)所超过的中世纪封建政治形式的箝制,受到所有那些已经成为生产的障碍和桎梏的无数行会特权以及各地和各省的关税壁垒的箝制。市民等级的革命结束了这种状况。但是,革命不是按照杜林先生的原则,使经济状况适应政治状态(贵族和王权在长时期内正是枉费心机地企图这样做的),而是相反地把陈腐的政治废物抛开,并造成使新的“经济状况”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政治状态。“经济状况”在这个与之适合的政治的和法的气氛中蓬勃地发展起来,以致资产阶级已经接近贵族在1789年所处的地位了:它不仅日益成为社会上多余的东西,而且日益成为社会的障碍;它日益脱离生产活动,日益像旧时的贵族那样成为一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阶级;它不是用任何暴力的戏法,而是以纯经济的方法,实现了它自己的地位的变革,并造成了新的阶级,即无产阶级。此外,它决不愿意它自己的行为和活动产生这样的结果,相反地,这种结果是在违背它的意志和愿望的情况下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实现的;它拥有的生产力发展得超过了它的驾驭能力,好似以自然的必然性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推向毁灭,或者推向变革。资产者现在求助于暴力,以挽救日趋瓦解的“经济状况”免于崩溃,他们这样做只是证明:他们陷入了杜林先生陷入的那条迷途,以为“政治状态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他们完全和杜林先生一样想入非非,以为用“本原的东西”、“直接的政治暴力”就能改造那些“次等的事实”,即改造经济状况及其不可避免的发展,用克虏伯炮和毛瑟枪就能把蒸汽机和由它推动的现代机器的经济结果,把世界贸易以及现代银行和信用的发展的经济结果从世界上消除掉。◎第508页◎三、暴力论(续)让我们稍微仔细地看一看杜林先生的这个万能的“暴力”吧。鲁滨逊“手持利剑”奴役星期五。他是从什么地方得到这把利剑的呢?就是在鲁滨逊漂流记中的幻想岛上利剑也从来不是树上长出来的,而杜林先生对这个问题却不作任何答复。既然鲁滨逊能够获得利剑,那我们同样可以设想,星期五有朝一日将手握子弹上膛的手枪出现,那时全部“暴力”关系就颠倒过来了:星期五发号施令,而鲁滨逊则不得不做苦工。请读者原谅我们如此经常地回到关于鲁滨逊和星期五的故事上来,这个故事其实只属于儿童游戏室而不属于科学。但是我们有什么办法呢?我们不得不老老实实地应用杜林先生的公理般的方法。如果我们经常在纯粹儿戏的范围内兜圈子,那么这不是我们的过错。总之,手枪战胜利剑,这样,即使最幼稚的公理论者也可以理解,暴力不是单纯的意志行为,它要求具备各种实现暴力的非常现实的前提,特别是工具,其中,较完善的战胜较不完善的;其次,这些工具必然是生产出来的,同时也可以说,较完善的暴力工具即一般所说的武器的生产者,战胜较不完善的暴力工具的生产者;一句话,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因而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状况”,以可供暴力支配的物质手段为基础的。目前,暴力是陆军和海军,而我们大家遗憾地知道,这两者需要“巨额的金钱”。但是暴力不能铸造金钱,它最多只能夺取已经铸造出来的金钱,而我们从法国的数十亿法郎(注:指法国在1870-1871年普法战争失败后根据1871年5月10日签订的法兰克福和约的规定,于1871-1873年向德国交付的50亿法郎赔款。——131、509。)中同样遗憾地知道,这也没有多大用处。因此,归根到底,金钱必须通过经济的生产◎第509页◎才能取得;就是说,暴力还是由经济状况来决定,经济状况供给暴力以配备和保持暴力工具的手段。但是还不仅如此。没有什么东西比陆军和海军更依赖于经济前提。装备、编成、编制、战术和战略,首先依赖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交通状况。这里起变革作用的,不是天才统帅的“知性的自由创造”,而是更好的武器的发明和兵士成分的改变;天才统帅的影响最多只限于使战斗的方式适合于新的武器和新的战士。(注:在《反杜林论》第二编最初的手稿中,以下的六段文字原来不是这样的,而是一节更详尽的论述,后来恩格斯把它抽出来,冠以《步兵战术及其物质基础》的标题,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89-695页。——编者注)在14世纪初,火药从阿拉伯人那里传入西欧,像每一个小学生都知道的,它使整个作战方法发生了变革。但是火药和火器的采用决不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不管工业是以生产什么东西为目的,还是以破坏什么东西为目的,工业总还是工业。火器的采用不仅对作战方法本身,而且对政治上的统治和奴役关系起了变革的作用。要获得火药和火器,就要有工业和金钱,而这两者都为市民所占有。因此,火器一开始就是城市和以城市为依靠的新兴君主政体反对封建贵族的武器。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贵族城堡的石墙抵不住市民的大炮;市民的枪弹射穿了骑士的盔甲。贵族的统治跟身披铠甲的贵族骑兵队同归于尽了。随着市民等级的发展,步兵和炮兵越来越成为决定性的兵种;在炮兵的压力下,军事行业不得不增加新的纯粹工业的部门——工程部门。火器的改善非常缓慢。火炮仍然是笨重的,枪虽经多次局部的◎第510页◎改进,还是很粗笨。经过三百多年,才出现了适合装备全体步兵的枪。只是在18世纪初,装有刺刀的燧发枪才把长矛最后从步兵的装备中排挤出去。那时的步兵是由经过严格训练的、但是完全不可靠的诸侯雇佣兵组成的,他们是从社会中最堕落的分子中招募来的,只有在鞭笞之下才俯首听命,这种步兵还常常是由强迫编入军队的怀有敌意的战俘组成的;这些兵士能够应用新武器的唯一战斗形式就是线式战术,这种战术在弗里德里希二世时代达到了最完善的地步。军队的全体步兵排成三线,形成一个非常狭长而中空的四边形,只能以战斗队形为一个整体来运动;最多只准许两翼之中的一翼稍稍前进或后退。这种动转不灵的队伍,只有在十分平坦的地形上才能整齐地运动,而且只能以缓慢的步伐(每分钟75步)行进;战斗队形的变换在作战时是不可能的,步兵一进入战斗,只经一次突击,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决定胜败了。在美国独立战争中,起义者的队伍曾经同这种动转不灵的线式队形作战。起义者虽然没有经过步法操练,但是他们能很好地用他们的线膛枪射击;他们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战,所以并不像雇佣兵那样临阵脱逃;他们并没有迎合英国人的愿望,同样以线式队形在平地上和他们对抗,而是以行动敏捷的散兵群在森林的掩护下袭击英国人。在这里,线式队形是无能为力的,被既看不见又无法接近的敌人击败。于是又发明了散兵战——由于兵士成分的改变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作战方式。美国革命所开始的事情由法国革命来完成,在军事方面也是如此。法国革命同样只能以训练很差但人数很多的兵力,以全民武装来和反法同盟的训练有素的雇佣军队相对抗。它不得不以这些兵力去保卫巴黎,即保卫一定的地区,但要做到这一点,不在兵力众多的野战中获得胜利是不行的。仅仅散兵战已经不够了;必须找◎第511页◎出一种形式来使用兵力,这种形式就是纵队。这种纵队队形使训练较差的军队也能够相当有序地运动,甚至行进速度比较快(每分钟100步或100步以上)。这种队形使他们能够突破旧的线式队形的死板形式,能够在任何地形上,也就是说能够在对线式队形最不利的地形上作战,能够以任何适宜的方法去部署军队,同时能够和散兵战相配合来阻滞、牵制和疲惫列成线式队形的敌人,一直到最后用预备队的兵力在阵地的决定性地点上突破敌人的线式队形时为止。这种新的作战方式以散兵和步兵纵队的配合为基础,以军队划分为由各兵种组成的独立的师或军为基础,它在战术和战略方面都被拿破仑发展到了完善的地步。这种作战方式之所以成为必要,首先是由于法国革命的兵士成分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作战方式还需要两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前提:第一,格里博瓦尔设计的较轻便的野炮架,它使野炮能以现在所要求的速度转移;第二,1777年法国采用的按照猎枪仿造的弯曲的枪托(以前作为枪管的延长部分的枪托是直的),它使射手能够向某一个人瞄准而不会屡击不中。没有这些进步,使用旧式武器是不能进行散兵战的。全民武装这种革命的制度,很快就仅仅变成一种强迫征兵制(富人可以出钱雇人代服兵役),而欧洲大陆上大多数大国都采用了这种形式的兵役制度。只有普鲁士企图通过自己的后备军制度(注:普鲁士的后备军制度是把正规军中服满现役和规定的预备期限的年龄较大的应征人员编成一支武装部队的制度。后备军在1813-1814年反拿破仑战争期间是以民团的形式组建的。1870-1871年普法战争时期,后备军被派来和正规部队共同作战。——512。)更大规模地组成国民的防御力量。在1830年到1860年之间得到改善的、适于作战的前装线膛枪起了短期的作用以后,普鲁士又是第一个以最新式的武器,即后装线膛枪来装备全体步兵的国家。普鲁士在1866年的胜利(注:指1866年的普奥战争。——编者注)是应当归功于这两项措施的。◎第512页◎在普法战争中,是对垒的双方军队第一次都使用后装线膛枪,而且实质上都是采用旧式滑膛燧发枪时代的战斗队形。只是普鲁士人尝试采用连纵队,以图找到一种更适合于新式武器的战斗形式。但是,当8月18 日普鲁士近卫军在圣普里瓦(注:在1870年8月18日圣普里瓦会战中德国军队以巨大的伤亡为代价,打败了法国莱茵军团而获胜。历史文献中,这一会战又称格拉沃洛特会战。这里所引用的关于普鲁士近卫军伤亡的材料,很可能是恩格斯在研究普军总司令部战争史处编纂的1870-1871年普法战争正史的材料后得到的,见《1870-1871年普法战争》1875年柏林版第1部分第2卷第669页及以下各页,第197-199、223页。——513。)认真地试用连纵队时,参战最多的5个团在不到2小时内就损失了1/3以上的兵力(176名军官和5 114名兵士),从那时起,连纵队这种战斗形式也同营纵队和线式队形一样被屏弃了;以后不再有人尝试把任何密集的队伍置于敌人步枪的火力之下。在普军方面,只是以稠密的散兵群进行战斗,其实从前纵队在敌人的弹雨下就已常常自行分散为散兵群,尽管上级把这种行为看作破坏队形而加以反对。同样,在敌人步枪的射程内,跑步变成了唯一的运动形式。兵士又一次表现得比军官聪明;正是兵士本能地找到了在后装线膛枪的火力下至今仍然行之有效的唯一的战斗形式,而且不管长官如何反对,还是成功地坚持了这种战斗形式。普法战争是一个转折点,这个转折点具有同以前的一切转折点完全不同的意义。第一,武器已经大大完善,难以再取得具有任何变革作用的新的进步了。既然有火炮可以在目力所及的范围内射击一营人,步枪又能在同样的范围内射击单个的人这样的目标,而装弹所花的时间又比瞄准少,那么,往后的一切改进,对于野战说来都多少是无关紧要的了。因此,在这方面发展的时代实质上已经结束了。第二,这一战争迫使欧洲大陆上的一切大国在国内采用更严格的普鲁士式的后备军制度,因而加重了军事负担,而在这种重担之下,它们过不了几年就一定要陷于崩溃。军队变成了国家的主要目的,变成了目的本身;人民之所以存在,只是为了当兵和养兵。军国主义统治着并且吞噬着欧洲。但是这种军国主义本身也◎第513页◎包含着自身毁灭的萌芽。各国之间的相互竞争,使它们一方面不得不每年在陆军、海军、火炮等方面花费更多的金钱,从而越来越加速财政的崩溃;另一方面不得不越来越严格地采用普遍义务兵役制,结果使全体人民学会使用武器;这就使人民有可能在一定时机反对军事长官而实现自己的意志。一旦人民群众——农村工人、城市工人和农民——有了自己的意志,这样的时机就要到来。那时,君主的军队将转变为人民的军队,机器将拒绝效劳,军国主义将由于自身发展的辩证法而灭亡。1848年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没有能够给予劳动群众一种内容适合于他们的阶级地位的意志,正是因为这种民主主义是资产阶级的,而不是无产阶级的,它没有能够完成的这种事业,社会主义一定会完成。而这就意味着从内部炸毁军国主义并同它一起炸毁一切常备军。这是我们的现代步兵史上的第一个教训。另一个教训使我们又回到杜林先生那里,这个教训是:军队的全部组织和作战方式以及与之有关的胜负,取决于物质的即经济的条件:取决于人和武器这两种材料,也就是取决于居民的质与量和取决于技术。只有像美国人这样的狩猎民族才能够发明散兵战,——而他们之所以曾经是猎人,是由于纯经济的原因,正如今天由于纯经济的原因,旧有各州的同样的美国人已转变为农民、工业家、航海家和商人,他们不再在原始森林中进行散兵战,而是在投机场上更干练地进行散兵战,在那里他们在使用力量方面也大有进展。——只有像在经济上解放了资产者,特别是解放了农民的法国革命那样的革命,才能找到人数众多的军队,同时给这种军队找到自由的运动形式,这种运动形式打破了旧的呆板的线式队形——它所保卫的专制主义在军事上的反映。我们在上面已经一一看到,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第514页◎而且往往是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上的改变甚至变革。此外,战争的进行对后方的和战区的生产力和交通工具依赖到多大程度,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每一个肯用功的士官都能够向杜林先生讲清楚。总之,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经济条件和经济上的权力手段帮助“暴力”取得胜利,没有它们,暴力就不成其为暴力。谁要是想依据杜林的原则从相反的观点来改革军事,那么他除了挨揍是不会有别的结果的。(注:在普鲁士总参谋部内,人们都已经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总参谋部的上尉麦克斯·耶恩斯先生在一个学术报告中指出:“军事的基础首先就是人民的经济生活状况。”(1876年4月20日《科隆日报》第3版)(麦·耶恩斯的报告《马基雅弗利和普遍义务兵役制的思想》,载于1876年4月18、20、22和25日《科隆日报》第108、110、112和115号。引文中的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515。))如果我们把话题从陆地转到海上,那么仅仅在最近20年中就发生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彻底的变革。克里木战争(注:克里木战争是1853-1856年俄国对英国、法国、土耳其和撒丁的联盟的战争。这场战争是由于这些国家在近东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的,又称东方战争。——515。)时,军舰只是2层或3层的木质舰船,装有60-100门火炮,这种舰船主要还是靠帆力航行,有一部马力很小的蒸汽机,只起辅助作用。它的主要装备有约重50德担(注:1德担等于50公斤。——编者注)的三十二磅炮,只有少数是重95德担的六十八磅炮。到这次战争快结束时,出现了浮动的装甲炮台,它很笨重,几乎不能运动,但是对当时的火炮来说,这已经是不能损伤的奇物了。不久以后,军舰也装上了铁甲;起初还很薄,4 英寸厚的装甲已经算是很重的了。但是火炮的进步很快就超过了它,装甲每加厚一次,就有新的更重的火炮轻而易举地打穿它。这样,一方面,我们现在已经有了10、12、14和24英寸厚的装甲(意大利想建造装甲厚3英尺的军舰);另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25、35、80甚至100吨(每吨20德担)重的线膛炮,能把300、400、 1 700直到2 000磅的炮弹发射到前所未闻的距离之外。现在的军◎第515页◎舰是一种巨大的装甲的螺旋推进式蒸汽舰,有8 000-9 000吨的排水量,有6 000-8 000匹马力,有旋转的炮塔,4门以至6门重炮,有装在舰首吃水线以下的突出的冲角来冲撞敌人的舰船。这种军舰是一部庞大的机器,唯有在这种军舰上,蒸汽不仅能推动它快速前进,而且还被用来掌舵、抛锚、起锚、转动炮塔、进行瞄准、装填弹药、抽水、升降小船(这些小船本身,一部分也是用蒸汽的力量推动的)等等。装甲防护能力和火炮威力之间的竞赛,还远远没有结束,以致军舰现在几乎总是不再能满足要求,在它下水之前就已经过时了。现代的军舰不仅是现代大工业的产物,同时还是现代大工业的缩影,是一个浮在水上的工厂,——的确,主要是浪费大量金钱的工厂。大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差不多掌握了建造这种舰船的垄断权。土耳其的全部装甲舰、俄国的几乎全部装甲舰以及德国的大部分装甲舰,都是在英国建造的;凡是可用的装甲几乎都是在设菲尔德制造的;欧洲只有三个钢铁厂能够制造最重的火炮,两个(乌里治和埃尔斯维克)在英国,一个(克虏伯)在德国。这里十分清楚地表明,杜林先生认为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的“直接的政治暴力”,反而是完全受经济状况支配的;不仅海上的暴力工具即军舰的建造,而且它的操作本身都成为现代大工业的一个部门。事情发展成这样,谁也不会比“暴力”即国家更感到苦恼,国家现在建造一艘军舰要花费像以前建立整整一支小舰队那样多的金钱;而且它还不能不眼睁睁地看到,这种贵重的军舰甚至还在下水以前就已经过时,因而贬值了;国家肯定会像杜林一样,由于驾驭“经济状况”的人即工程师,现在在舰上竟比驾驭“直接暴力”的人即舰长重要得多而感到恼火。而我们却不然,我们看到,在装甲和火炮之间的竞赛中,军舰达◎第516页◎到这样的技术的高峰,以致它造价昂贵而又不适于战争(注:大工业供给海战的最新产品自动鱼雷的完善化,看来会造成这一结果:最小的鱼雷艇因此会比威力最大的装甲舰厉害。(此外,请读者记住,上述文字是在1878年写的。)(注的末尾圆括号中的话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1894年第3版中加的。——517。));我们看到,由于这种竞赛,在海战领域里内在的辩证的运动规律也昭然若揭,按照这种规律,军国主义将同任何其他历史现象一样,由于它自身发展的结果而趋于灭亡,——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感到不快。因此,在这里我们也非常清楚地看到,决不能说“本原的东西必须从直接的政治暴力中去寻找,而不是从间接的经济力量中去寻找”。恰恰相反。暴力本身的“本原的东西”是什么呢?是经济力量,是支配大工业这一权力手段。以现代军舰为基础的海上政治暴力,表明它自己完全不是“直接的”,而正是借助于经济力量,即冶金术的高度发展、对熟练技术人员和丰富的煤矿的支配。但是这一切有什么用呢?在下一次海战中,请把最高的指挥权交给杜林先生吧,让他不用鱼雷及其他技巧,而只用他的“直接暴力”去消灭经济状况所使役的各种装甲舰队吧。四、暴力论(续完)“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是:事实上,对自然界的统治,无论如何〈!〉,只是通过对人的统治才实现的〈实现统治!〉。如果事先没有奴役人们,强迫他们从事某种形式的奴隶劳役或徭役,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大面积的地产经营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对物的经济统治的建立,是以人对人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统治为前提的。如果不同时联想到大地主对奴隶、依附农或间接不自由者的统治,怎么能想象一个大地主呢?无论过去和现在,单个人的力量,最多再加◎第517页◎上他的家庭成员的辅助力量,对于大规模的农业耕作来说能有什么意义呢?在超出单个人的天然力量的规模上使用土地或者扩大对土地的经济统治,这在到目前为止的历史中之所以成为可能,只是因为在建立对土地的统治以前,或者与此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对人的奴役。在发展的更后时期,这种奴役减轻了…… 在高度文明的国家里,它现在的形式是或多或少由警察统治所指挥的雇佣劳动。因此,表现为大规模土地支配和〈!〉大规模土地占有的现代财富形式的实际可能性,是以这种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不言而喻,分配财富的一切其他形式,也应该按类似的方式历史地加以说明;人对人的间接依附关系,现在构成经济上最发达的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关系是不能由它本身去理解和说明的,而只有把它看作已往的直接奴役和剥夺的稍微变形的遗物才能理解和说明。”杜林先生就是这样说的。命题:(人)对自然界的统治,是以(人)对人的统治为前提的。证明: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由被奴役者来进行的。证明的证明:如果没有被奴役者,怎么能有大土地占有者呢?因为没有被奴役者,大土地占有者及其家属只能够耕种他所占有的土地的极小一部分。所以:为了证明人要征服自然界就必须先奴役别人,杜林先生便直截了当地把“自然界”转换为“大面积的地产”,并且把这个地产——不知是谁的?——又立即转换为大地主的财产,而没有被奴役者,大地主自然是不能耕种他的土地的。第一、“对自然界的统治”和“地产的经营”决不是一回事。对自然界的统治的规模,在工业中比在农业中大得多,直到今天,农业不但不能控制气候,还不得不受气候的控制。第二、如果我们只限于谈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那么,问题就在于:这个地产是属于谁的。我们在所有的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所看到的不是“大地主”,——杜林先生在这里以他惯用的、被他称为◎第518页◎“自然的辩证法”①@杜林把自己的“辩证法”称作“自然的辩证法”,以便区别于黑格尔的“非自然的”辩证法。见欧·杜林《自然的辩证法。科学和哲学的新的逻辑基础》1865年柏林版。——519。)的那套变戏法的手法把大地主塞了进来,——而是土地共同占有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从印度到爱尔兰,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最初正是由这种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来进行的,同时,耕地或者以公社为单位共同耕种,或者分成小块,由公社在一定时期内分配给各个家庭去耕种,而森林和牧场继续共同使用。所有这些事情,杜林先生都毫无所知;他的全部著作都表明他完全不知道毛勒关于原始德意志马尔克制度即整个德意志法的基础的划时代的著作(注:格·路·毛勒有关同一题目的著作(共十二卷)是研究中世纪德国的土地制度、城市制度和国家制度的。这些著作是:《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和城市制度以及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1854年慕尼黑版;《德国马尔克制度史》1856年埃朗根版;《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1862-1863年埃朗根版第1-4卷;《德国乡村制度史》1865-1866年埃朗根版第1-2卷;《德国城市制度史》1869-1871年埃朗根版第1-4卷。在第一、二和第四部著作中,德国马尔克制度是研究的专题。——519。),同时也表明他完全不知道那些主要受毛勒影响的、日益增多的其他著作,这些著作证明在所有欧洲和亚洲的文明民族中都存在过原始的土地公有,而且阐述了这种所有制的存在和崩溃的各种形式。杜林先生的上述这种无知,又一次表明了他在“政治和法律的领域”中所进行的“最深刻的专门研究”的特色。杜林先生在法兰西法和英吉利法的领域中已经“自己为自己赢得他自己的全部无知”(注:见海涅《科贝斯第一》。——编者注),这种无知尽管是非常惊人的,可是他在德意志法的领域中赢得了更加惊人得多的无知。这个人对大学教授的狭隘眼界十分愤怒,而他现在在德意志法的领域中所具有的水平最多也不过是20年前大学教授的水平。杜林先生断言,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需要有地主和被奴役者,这种说法纯粹是他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在整个东方,公社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在那里的语言中甚至没有地主这个名词,关于这一点,杜林先生尽可以向英国的法学家请教,他们曾在印度徒劳地苦思过“谁是土地的所有者?”这个问题,正像已去世的邦君亨利希七十二世·罗伊斯-施莱茨-格雷茨-罗本施泰因-埃伯斯多夫(注:德国一小邦罗伊斯幼系的两个领主王公之一亨利希七十二世的称号是罗伊斯-罗本施泰因-埃伯斯多夫。格雷茨是罗伊斯长系(罗伊斯-格雷茨)公国的首都。施莱茨是罗伊斯幼系另一王公(罗伊斯-施莱茨)的领地,它不属于亨利希七十二世。——519。)徒劳地苦思过“谁是守夜者?”这个问题一样。只有土耳其人◎第519页◎才第一次在被他们征服的东方国家推行了一种地主封建制度。希腊早在英雄时代就已经带着等级的划分而进入历史,这种等级划分本身显然只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久远的史前时代的产物;但是就在这里,土地也主要是由独立的农民耕种的;成为例外的,是贵族和部落首领的较大的田产,而且它们很快就消失了。在意大利,土地主要是由农民垦殖的;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大田庄即大庄园排挤小农而代之以奴隶的时候,它们同时也以畜牧业代替了农业,而且像普林尼所已经知道的那样,使意大利趋于崩溃(latifundia Italiam perdidere)(注:参看普林尼《博物志》三十七卷本,第18卷第35章。——编者注)。在中世纪,农民的耕作在整个欧洲占支配地位(特别是在开垦荒地方面),至于农民是否必须向某个封建主交纳贡赋,交纳什么,这对于目前的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弗里斯兰、下萨克森、佛兰德和下莱茵的移民耕种了从斯拉夫人那里夺来的易北河以东的土地,他们作为自由农来进行耕作,交纳很低的赋税,但他们决不是处于“某种形式的徭役”之下。——在北美洲,绝大部分的土地是自由农的劳动开垦出来的,而南部的大地主用他们的奴隶和掠夺性的耕作制度耗尽了地力,以致在这些土地上只能生长云杉,而棉花的种植则不得不越来越往西移。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政府人为地制造土地贵族的一切企图都遭到了失败。总之,除了气候使欧洲人无法在当地从事农业劳动的热带和亚热带的殖民地以外,利用奴隶或徭役制农奴来征服自然界和开垦土地的大地主,纯粹是幻想的产物。相反地,在古代出现大地主的地方,例如意大利,他们不是把荒地变为可耕的土地,而是把农民已经开垦的土地变为牧场,把人赶走,使整片整片的土地荒芜。只是在近代,自从比较稠密的人口抬高了地价以来,特别是自从农艺学的发◎第520页◎展使劣等的土地也较能适于耕种以来,大地产才开始大规模地参与荒地和牧场的开垦,而这主要是通过夺取农民的公地进行的,在英国是这样,在德国也是这样。但这也不是没有相反的过程。例如大土地占有者每在英格兰开垦一英亩公地,总要在苏格兰至少把三英亩耕地变成牧羊场,最后甚至把它变成单纯的猎取大猎物的围场。这里我们只是涉及杜林先生的下述论断:大面积的土地、因而实际上差不多是今天的全部耕地的开垦,“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只是由大地主和被奴役者来进行的。这种论断,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以对历史的真正空前的无知“为前提”的。因此,我们在这里既不必去研究已经完全开垦或大部分开垦了的土地,在各个时代,有多少是由奴隶(如在希腊的极盛时期)所耕种或为依附农所耕种(如中世纪以来的徭役田庄),也不必去研究大土地占有者在各个时代具有什么样的社会职能。杜林先生在我们面前展示了这样一幅独具匠心的幻想图——关于这幅图,不知是演绎的戏法还是历史的捏造更加值得赞叹,——然后就得意扬扬地高呼:“不言而喻,分配财富的一切其他形式,也应该按类似的方式历史地加以说明!”这样一来,他自然就用不着再多说一句话,去解释例如资本的产生。杜林先生断言,人对人的统治是人对自然界的统治的前提。如果他一般地只想以此来表明:我们现代的整个经济制度,目前已经达到的农业和工业的发展阶段,是在阶级对立中,在统治和奴役的种种关系中展开的社会历史的结果,那么他所说的不过是《共产党◎第521页◎宣言》发表以来早已成为老生常谈的事情。问题恰恰是要去说明阶级和统治关系的产生,如果杜林先生对这个问题总是只用“暴力”这个词来回答,那么这并不能使我们前进一步。被统治者和被剥削者在任何时代都比统治者和剥削者多得多,所以真正的暴力总是在前者的手里,仅仅这一简单的事实就足以说明整个暴力论的荒谬性。因此,问题仍然是要去说明统治和奴役的种种关系。这些关系是经过两条道路产生的。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是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不认识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像动物一样贫困,而且生产能力也未必比动物强。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状况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生产力逐渐提高;较密的人口在一些场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另一些场合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相抵触的利益,而这些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保护共同利益和防止相抵触的利益的机构。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个单个的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它们很快就变为更加独立的了,这种情况的造成部分地是由于职位的世袭(这种世袭在一切事情都是◎第522页◎自发地进行的世界里差不多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部分地是由于同别的集团的冲突的增多,使得这种机构越来越必不可少了。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来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公仆在情况有利时怎样逐步变为主人;这种主人怎样分别成为东方的暴君或总督,希腊的部落首领,克尔特人的族长等等;在这种转变中,这种主人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终究也使用了暴力;最后,各个统治人物怎样结合成一个统治阶级。在这里,问题仅仅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每一个专制政府都十分清楚地知道它们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管,在那里,没有灌溉就不可能有农业。只有文明的英国人才在印度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听任灌溉渠道和水闸毁坏,现在,由于周期发生饥荒,他们才终于发现,他们忽视了唯一能使他们在印度的统治至少同他们前人的统治一样具有某种合理性的那种行动。但是,除了这样的阶级形成过程之外,还有另一种阶级形成过程。农业家族内的自发的分工,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时,就有可能吸收一个或几个外面的劳动力到家族里来。在旧的土地公有制已经崩溃或者至少是旧的土地共同耕作已经让位于各个家族分得地块单独耕作的那些地方,上述情形尤为常见。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现在人的劳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了;劳动力获得了某种价值。但是公社本身和公社所属的集团还不能提供多余的可供自由支配的劳动力。战争却提供了这种劳动力,而战争和相邻的几个公社集团同时并◎第523页◎存的现象一样,是十分古老的。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的“经济状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某种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这样,不是暴力支配经济状况,而是相反暴力被迫为经济状况服务。奴隶制被发现了。这种制度很快就在一切已经发展得超过古代公社的民族中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但是归根到底也成为他们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力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成为必要、同样又得到公认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讲一些泛泛的空话来痛骂奴隶制和其他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可惜,这样做仅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共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从印度到俄国,在数千年中曾经是最野蛮的国家◎第524页◎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只是在公社瓦解的地方,各民族才靠自身的力量继续向前迈进,他们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借助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生产。有一点是清楚的: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往的扩大、国家和法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在古代世界、特别是希腊世界的历史前提之下,进步到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是只能通过奴隶制的形式来完成的。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在这里我们顺便补充一下,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只要实际劳动的居民必须占用很多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必要劳动,因而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总是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错过机会来把越来越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因此,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也只是在现在,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无论拥有多少“直接◎第525页◎的暴力”,都将被无情地消灭。因此,既然杜林先生因为希腊文化是以奴隶制为基础而对它嗤之以鼻,那他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去责备希腊人没有蒸汽机和电报。既然他断言,我们现代的雇佣奴役制只能解释为奴隶制的稍微变形和稍微减轻的遗物,而不能从它本身(即从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去加以说明,那么这种论断,要么只是说雇佣劳动同奴隶制一样,是奴役和阶级统治的形式——而这是每个小孩子都知道的,——要么就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说,雇佣劳动只能被解释为吃人制度的减轻的形式,这种吃人制度,现在到处都已经证实曾是利用战败的敌人的原始形式。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经济的发展,暴力在历史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第一,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公社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不断得到加强。第二,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加快速度。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这少数例外就是个别的征服事件:比较野蛮的征服者杀光或者驱逐某个地方的居民,并且由于不会利用生产力而使生产力遭到破坏或衰落下去。例如在摩尔西班牙,基督徒就是这样对待摩尔人赖以从事高度发展的农业和园艺业的大部分灌溉工程的。由比较野蛮的民族进行的每一次征服,不言而喻,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的生产力。但是在长时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由于征服而面临的比较高的“经济◎第526页◎状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多半甚至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但是,如果撇开征服的情况不谈,当某一个国家内部的国家政权同它的经济发展处于对立地位的时候——直到现在,几乎一切政治权力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都是这样,——斗争每次总是以政治权力被推翻而告终。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地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最近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法国大革命。如果根据杜林先生的学说,某个国家的“经济状况”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制度完全依赖于政治暴力,那就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在1848年之后,尽管有“英勇军队”(注:这一用语引自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给普鲁士军队的新年文告(1849年1月1日)。1849年以来,这一用语就在革命的工人运动中被用来表示普鲁士-德意志的军国主义行为。对这一文告的批判,见马克思的《新年贺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86-192页)。——527。),却不能把中世纪的行会制度和其他浪漫的狂念,嫁接到本国的铁路、蒸汽机以及刚刚开始发展的大工业上去;或者为什么更加强暴得多的俄国沙皇(注:亚历山大二世。——编者注)不但不能偿付他的债务,而且如果不利用西欧的“经济状况”不断借债,甚至不能保持他的“暴力”。在杜林先生看来,暴力是绝对的坏事,按他的意见,第一次暴力行为是原罪,他的全部叙述只是哀诉这一暴力行为怎样作为原罪玷污了到现在为止的全部历史,一切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怎样被这种恶魔力量即暴力可耻地歪曲了。但是,暴力在历史中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注:见本选集第2卷第266页。——编者注);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关于这些,杜林先生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他只是在叹息和呻吟中承认这样一种可能性:为了推翻进行剥削的经济,也许需要暴力,这很遗憾!因为暴力的任何应用都会使应用暴力的人道德堕落。虽然他明明知道,每一次革◎第527页◎命的胜利都带来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巨大跃进!而且这话是在德国说的,在那里,人民可能被迫进行的暴力冲突至少有一个好处,即扫除三十年战争的屈辱在民族意识中造成的奴才气。而这种枯燥的、干瘪的、软弱无力的传教士的思维方式,竟要强加给历史上最革命的政党!五、价值论大约在100年以前,在莱比锡出版了一本书,这本书到19 世纪初已经再版了三十多次;官方、传教士、各色各样的慈善家都在城市和农村传播、分发这本书,并且普遍地把它当作读本摊派给国民学校。这本书就是罗霍的《儿童之友》。它的目的在于教育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子弟懂得他们一生的使命,以及他们对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应尽的义务,同时,教导他们愉快地满足于他们在人间的命运,满足于黑面包和土豆,满足于劳役、低微的工资、长辈的鞭笞以及诸如此类的好事,而所有这些都是用当时流行的启蒙方式进行的。为了这个目的,他们开导城市和农村的青年:自然界安排得多么巧妙啊,人们必须通过劳动来维持生活和得到享受;农民和手工业者应该感到多么幸福啊,他们可以用艰辛的劳动去给自己的膳食增添滋味,而不像富足的酒肉之徒那样苦于消化不良、胆管阻塞和便秘,勉勉强强地吞咽最精细的美食。老罗霍认为对当时的萨克森农民子弟挺有用的那些老生常谈,现在杜林先生却在他的《教程》第14页和以后几页上当作最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绝对基础性的东西”提供给我们。“人的需要本身是有其自然规律性的,并且它的增加是有限度的,只有不自然状态才能在一个时期内超越这种限度,直到由这种不自然状态产生厌◎第528页◎恶、厌世、衰老,成为社会的残废,以至最后老死…… 纯为享乐而无其他的认真的目的的游戏,很快就使人厌倦,或者换一个说法,使人丧失一切感觉的能力。因此,任何一种形式的实际的劳动,是健康人的社会的自然规律…… 如果本能和需要缺少平衡力量,那么它们甚至难以造成儿童式的存在,更不用说历史地逐渐上升的生活发展了。如果不经过努力而完全得到满足,那么本能和需要很快就会枯竭,并且留下一种空虚的存在,也就是一个令人厌烦的间歇时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本能和需要重新恢复时为止……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看,本能和情欲的满足有赖于经济障碍的克服,这是自然界的外部结构和人的内在本性的有益的基本规律”,如此等等。可以看到,尊敬的罗霍的最庸俗的陈词滥调,在杜林先生那里庆祝了它们的一百周年,而且这还被看成唯一真正批判的和科学的“共同社会体系”的“更加深刻的基础”呢!这样,杜林先生在奠定了基础以后,可以继续建造了。他应用数学的方法,首先照老欧几里得的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定义。(注:指欧几里得的著作《几何原本》(共十三册),这一著作阐述了古希腊罗马的数学原理。——529。)这是非常便当的,因为他在下定义时就可以把应当借助定义证明的论点部分地包含在这些定义之中了。这样,我们首先看到,到现在为止的经济学的主要概念叫作财富,而财富,正像它直到现在真正地在世界历史上被理解的那样,像它的领域被人们所阐述的那样,是“对人和物的经济权力”。这是双重的错误。第一,古代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的财富决不是对人的支配。第二,就是在那些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里,如果说财富包含了对人的支配,那它主要地、几乎完全地是依靠和通过对物的支配来进行对人的支配的。自从猎取奴隶和剥削奴隶成为彼此分开的行业的最初时期起,奴隶劳动的剥削者就不得不购买奴隶,就是说,只有通过对物的支配,通过对奴隶的购买价格、对奴隶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的支配,才能获得对人的支配。在整个◎第529页◎中世纪,拥有大地产是封建贵族获得代役农民和徭役农民的先决条件。现在,甚至6 岁的小孩也可以看出,财富对人的支配完全要借助它所掌握的物来进行。但是,为什么杜林先生要对财富下这种错误的定义呢?为什么他要扯断存在于直到目前的一切阶级社会中的事实上的联系呢?为的是要把财富从经济领域拖到道德领域中去。对物的支配是好事,但是对人的支配是坏事;杜林先生既然禁止自己以对物的支配去解释对人的支配,他就可以再一次采取勇敢的步骤,立即以他心爱的暴力去解释这种支配。财富作为人的支配者就是“掠夺”,于是,我们又碰到了蒲鲁东的“财产就是盗窃”这一陈腐观点(注:见蒲鲁东《什么是财产?或关于法和权力的原理的研究》1840年巴黎版第2页。——编者注)的更坏的翻版。这样,我们就有幸从生产和分配这两个主要的角度来看待财富了:作为对物的支配的财富,即生产财富,是好的方面;作为对人的支配的财富,即到现在为止的分配财富,是坏的方面,应该扔掉它!用于今天的关系,那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很好的,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完全不适用,必须消灭掉。在写经济学的东西时,连生产和分配之间的联系都没有理解,自然就会得出这样的谬论。在财富之后,对价值所下的定义如下:“价值是经济物品和经济服务在交往中所具有的意义。”这种意义相当于“价格或其他任何一种等价物名称,如工资”。换句话说:价值就是价格。或者,为了对杜林先生不作任何不◎第530页◎公平的事情,并尽量用他自己的话来复述他的定义的荒谬,倒不如说:价值是各种价格。因为他在第19页上说:“价值和以货币来表现这个价值的各种价格”,可见他自己认定,同一价值有极其不同的价格,因而也有同样多的不同的价值。如果黑格尔不是早已死去,他或许会上吊的。即使他把全部神学逻辑都用上,也造不出这样一种有多少价格就有多少不同的价值的价值。只有具备杜林先生那样的自信心的人,才能以下面这样的解释来为经济学奠立新的更加深刻的基础:在价格和价值之间,除了一个是以货币来表现,另一个不是以货币来表现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区别了。但是我们还是不知道什么是价值,更不知道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所以杜林先生不得不作进一步的说明。“一般说来,价值和以货币来表现这一价值的各种价格所依据的比较和估价的基本规律,撇开只给价值概念带来第二要素的分配不谈,首先存在于纯生产的领域中。自然条件的不同,使得创造物品的种种努力遇到或大或小的障碍,因而迫使人们付出或大或小的经济力量,这些障碍也决定……或大或小的价值”;而价值是根据“自然界和各种条件对创造活动形成的抗力来估价的…… 我们在它们〈物品〉里面所投入的我们自己的力量的多少,就是一般的价值及其某一特定的量存在的直接的决定性原因。”如果所有这套说法还有某种意义,那么这就是:一个劳动产品的价值是由制造这个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这一点,即使没有杜林先生,我们也老早就知道了。他不是简单地叙述事实,而偏要神谕式地弄乱这个事实。说一个人在任何物品里所投入的(为了保留这种浮夸的表达法)力量的多少,是价值和价值量的直接的决定性原因,这完全是错误的。第一,问题在于把力量投入什◎第531页◎么物品;第二,是怎样投入的。如果我们的某个人制造的是对于别人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那么他的全部力量就不能造成丝毫价值;如果他坚持用手工的方法去制造一种物品,而用机器生产这种物品要便宜20倍,那么他所投入的力量的19/20 既没有造成一般的价值,也没有造成其特定的量。其次,如果把创造有形产品的生产劳动变换为对某种抗力的纯属无形的克服活动,那么事情就完全被搞乱了。这样一来,为了要得到一件汗衫,我们必须做以下的事:首先要克服棉花种子对播种和生长的抗力,其次要克服成熟的棉花对采摘、包装和运送等的抗力,再次要克服棉花对开包、梳理和纺的抗力,以后是棉纱对织的抗力,棉布对漂白和缝纫的抗力,最后是做好的汗衫对穿着的抗力。所有这些幼稚的颠倒和歪曲,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为了借助“抗力”从“生产价值”,从这个真正的、但直到现在仅仅是想象的价值,得出为暴力所伪造的、在直到现在为止的历史中唯一适用的“分配价值”。“除了自然界所造成的抗力…… 还有另一种纯社会的障碍…… 在人和自然界之间出现一种阻碍的力量,而这种力量仍旧是人。想象中的唯一的和孤立的人对自然界是自由的…… 只要我们想到第二个人,这个人手持利剑,占据通向自然界和自然资源的入口,要求某种形式的入门费,那情况就不同了。这第二个人……仿佛征收另一个人的税,所以他就是以下这种情况的原因:人们想要得到的物品的价值,会比创造或生产没有遇到这种政治障碍和社会障碍时的价值大…… 这种人为地提高的物品价值的特殊形式是极其多样的,这种提高自然要以劳动价值的相应的压低作为它的伴随物…… 因此,一开始就想把价值看作本来意义上的等价物,即同等价值的东西,或看作根据一种劳动同与其交换的另一种劳动相等的原则而形成的交换关系,这是一种幻想…… 相反地,正确的价值论的特征将是:这种理论所设想的最◎第532页◎一般的估价理由,是不会和建立在强迫分配之上的特殊的价值形态相吻合的。这种特殊的价值形态随着社会制度而变更,而真正的经济价值只能是按对自然的关系来计量的生产价值,所以它只随着自然性质的和技术性质的纯粹的生产障碍而变化。”因此,按照杜林先生的意见,一个物品的实际上存在的价值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第二,“手持利剑”逼出来的附加税。换句话说,目前存在的价值是一种垄断价格。如果现在一切商品,按照这种价值论,都具有这样一种垄断价格,那么只有两种情况是可能的。或者每个人作为买主重新丧失他作为卖主所获得的东西;价格虽然在名义上改变了,但是实际上——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保持不变;一切还是照旧,而有名的分配价值只不过是假象。——或者所谓的附加税表现为一个真实的价值额,即由劳动的、创造价值的阶级所生产,但被垄断者阶级所占有的价值额,这时,这个价值额就只由无酬劳动组成;尽管有手持利剑的人,尽管有所谓的附加税和所称的分配价值,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回到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但是,我们来看看有名的“分配价值”的几个例子吧。在第135 页和以后几页上写道:“由于个人竞争而产生的价格的形态,也可以看作经济分配和相互征税的形式…… 试设想,某种必需的商品的储存突然大大地减少了,因此,卖方就得到了进行剥削的过分大的权力…… 特别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当必需的商品的供应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中断的时候,可以看到,价格是怎样猛升暴涨的”,等等。除此以外,在事物的正常进程中也存在着可以任意提高价格的实际垄断,例如铁路、城市的自来水公司和灯用煤气公司等。存在着这种垄断性的剥削现象,这是早已知道的。但是不把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垄断价格看作例外和特殊情况,而恰恰把它看作◎第533页◎现在通行的确定价值的办法的典型例子,这倒是新鲜事。生活资料的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呢?杜林先生回答说:到一个被围困的、供应中断的城市去调查一番吧!竞争怎样影响市场价格的确定呢?去问垄断吧,它会告诉你们的!此外,即使在这种垄断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现手持利剑站在垄断背后的人。相反地,在被围困的城市中,手持利剑的人,即司令官如忠于职守,总是很快地取缔这种垄断,并且没收垄断者的存货,拿来平均分配。而且,只要手持利剑的人企图制造“分配价值”,就总是要招致事业的失败和金钱的损失。荷兰人因为垄断东印度贸易而使他们的垄断和贸易遭到毁灭。当年存在过的两个最强大的政府,北美革命政府和法国国民公会,企图强行规定最高价格,结果遭到惨痛的失败。俄国政府几年来都在努力提高俄国纸币的汇价,这种汇价是由于在俄国不断发行不兑现的银行券而压低的,现在它又不断地在伦敦为俄国买进票据,以图达到提高汇价的目的。它在几年之间为了实现这个心愿花费了大约6 000万卢布,可是现在卢布还不值2马克,而不是3马克多。如果利剑具有杜林先生所赋予的经济魔力,那么,为什么没有一个政府能够长期地硬使坏货币具有好货币的“分配价值”,或者硬使纸币具有黄金的“分配价值”呢?在世界市场上发号施令的利剑在什么地方呢?其次,分配价值还有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分配价值使人们可以在不付出对等劳动的情况下占有他人的劳动,这种形式就是财产的赁金,即地租和资本利润。我们现在指出这一点,只是为了能够说明,这就是我们关于有名的“分配价值”所得知的一切。——是一切吗?还不完全是一切。请听:“尽管在生产价值和分配价值的认识方面表现出双重的观点,但是总有一些共同的东西作为基础,这就是由以形成一切价值、因而用以计量一切价◎第534页◎值的那种对象。直接的天然的尺度是力的花费,而最简单的单位是最粗浅意义上的人力。后者归结为生存的时间,而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又表现为对营养上和生活上一定数量的困难的克服。只有在支配非生产物品的权力,或者更通俗地说,在这些物品本身同具有真正生产价值的劳动或物品相交换的地方,分配价值或占有价值才纯粹地或绝对地存在。在每种价值表现中,因而也在那种通过分配而不是付出对等劳动被占有的价值组成部分中,所表明和表现的相同的东西,就是人力的花费,人力……体现于……每个商品之中。”我们对此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如果一切商品价值都由商品中所体现的人力的花费来计量,那么,分配价值、加价、赋税的征收都到哪里去了呢?杜林先生固然告诉我们,即使非生产物品,即不能有真正价值的物品,也能够获得分配价值,并同生产出来的具有价值的物品相交换。但是,他同时又说,一切价值,因而也包括纯粹的和绝对的分配价值,都在于其中所体现的力的花费。在这里,可惜我们没有听到,力的花费怎样体现在非生产物品中。无论如何,在所有这些关于价值的乱七八糟的东西中似乎终于有一点清楚地显现出来了,这就是:分配价值,通过社会地位而强加的商品加价,借助于利剑而逼出来的税,又都是虚无;商品的价值是完全由人力的花费决定的,正如一般所说的,是由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决定的。可见,杜林先生所说的,除地租和几种垄断价格外,不就是被他痛骂过的李嘉图-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早就远为明确而清楚地说过的见解吗?只是他说得很混乱,很模糊而已。他说了这些,同时也说了相反的东西。马克思从李嘉图的研究出发,说道:商品的价值是由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一般人的劳动决定的,而劳动又由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但是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杜林先生以他那笨拙的方式也提出劳动是价值尺度,以后又继续说:◎第535页◎劳动“归结为生存时间,而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又表现为对营养上和生活上一定数量的困难的克服”。这里且不说纯粹由于标新立异的欲望而引起的劳动时间(在这里,问题只涉及劳动时间)和生存时间(这种生存时间,直到现在还从来没有创造过或计量过价值)的混淆。也不说这种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所应当引起的“共同社会的”假象;从过去到将来,只要世界存在,每个人都必须像下面这样维持自己的生命:他自己消费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资料。如果我们假定杜林先生是用经济学的精确的语言来作表述的,那么上述句子不是根本没有意义,就是有这样的意义: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体现在这件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这一劳动时间的价值是由在这个时间内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对于目前的社会来说,这就是: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包含在这件商品中的工资决定的。这样我们终于遇到了杜林先生真正要说的东西。按照庸俗经济学的说法,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凯里反对这种意见,而“强调这样的真理:不是生产费用,而是再生产费用决定价值”(《批判史》第401页)。这种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以后再说;这里仅仅指出,大家都知道,它们是由工资和资本利润构成的。工资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力的花费”,是生产价值。利润是资本家利用自己的垄断、利用自己手中的利剑逼出来的赋税或加价,是分配价值。这样,杜林价值论的充满矛盾的胡言乱语,终于转化为美妙和谐的明白见解了。在亚当·斯密那里,工资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还常常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观点混在一起,自李嘉图以来,前一种观点就被逐◎第536页◎出科学的经济学之外了,今天,它仅仅还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正是现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最平庸的颂扬者宣扬工资决定价值的观点,同时还把资本家的利润说成一种高级的工资、禁欲的报酬(因为资本家没有荡尽他的资本)、冒险的奖赏、经营管理的报酬等等。杜林先生和他们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宣布利润是掠夺。换句话说,杜林先生是把他的社会主义直接建立在最坏的庸俗经济学的学说之上的。他的社会主义和这种庸俗经济学具有同样的价值。二者存亡与共。无论如何,下面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工人所完成的和他所花费的,正像机器所完成的和它所花费的一样,是不同的东西。工人在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内所创造的价值,同他在这个工作日内和属于这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根本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在这些生活资料中,按照劳动生产率发展的程度,可以体现出3小时、4小时或7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7小时的劳动,那么根据杜林先生所采用的庸俗经济学的价值论,就应当说:12小时劳动的产品具有7小时劳动的产品价值,12 小时的劳动等于7小时的劳动,或12=7。说得更明白些:一个农业工人,不论他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之中,在一年内生产了一定数量的谷物,比如说20公石小麦。他在这一年内消费了相当于15公石小麦的价值。这样,20公石小麦就具有了和15公石的小麦一样的价值,并且这是在同一市场上,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发生的;换句话说,20=15。而这还叫作经济学!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分劳动可以不再用于单纯消费资料的生产,而是用◎第537页◎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这种基金都是一个特权阶级的财产,而政治上的统治权和精神上的指导权也和这种财产一起落到这个特权阶级的手里。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将把这种社会的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即全部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从特权阶级的支配中夺过来,把它们转交给全社会作为公有财产,这样就第一次真正把它们变成了社会的基金。二者必居其一。或者: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的维持费用决定的,这就是说,在今天的社会中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样,每个工人在他的工资中就得到了他的劳动产品的价值,这样,资本家阶级对雇佣工人阶级的剥削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假定维持一个工人生活的费用在一个既定的社会里是每天3马克。这样,根据上述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工人每天的产品就具有3马克的价值。现在我们假定,雇用这个工人的资本家对这一产品加上了利润,即加上1 马克的税,把它卖了4马克。其他资本家也这样做。但是这样一来,工人每日的生活费就不再是3马克,而是也需要4马克。因为一切其他条件都是假定不变的,所以表现为生活资料的工资应该是不变的,所以表现为货币的工资就不得不增加,从每天3马克增加到4马克。资本家以利润形式从工人阶级身上剥夺的东西,不得不以工资的形式还给工人阶级。我们绝对没有前进一步:如果工资决定价值,那么资本家对工人的任何剥削就都是不可能的了。但是连产品剩余的形成也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工人正好消费掉他们所生产的价值。而因为资本家不生产任何价值,所以甚至不能想象,资本家究竟靠什么来生活。如果生产◎第538页◎超出消费而形成的这种剩余,这种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终究存在,而且是在资本家手中,那么就只能有一个解释:工人为维持自己的生活仅仅消费了商品的价值,而把商品本身留给了资本家继续使用。或者:如果这个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确实在资本家阶级的手中,如果这种基金确实是由利润的积累而产生的(在这里,我们暂时把地租撇开),那么这种基金必然是由工人阶级向资本家阶级提供的劳动产品超过资本家阶级向工人阶级支付的工资总数形成的剩余积累而成的。但是这样一来,价值就不是由工资决定,而是由劳动量本身决定的;这样,工人阶级以劳动产品的形式向资本家阶级提供的价值量,就比他们以工资的形式从资本家阶级那里所得到的价值量大;这就表明,资本的利润像占有他人的无酬劳动产品的其他一切形式一样,只不过是马克思所发现的剩余价值的组成部分。附带说一下,李嘉图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一开始就说:“一件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对这种劳动所付的或高或低的报酬。”(注:见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1页。——编者注)关于这个伟大的发现,关于这个划时代的发现,在整个《经济学教程》中一点也没有提到。在《批判史》中却用神谕式的语句否定了这一发现:“他〈李嘉图〉没有想到:或大或小的比例(在这比例中,工资可以是对生活需要的支付单据〈!〉必定……也引起不等的价值关系!”◎第539页◎这句话,读者随便怎么想都可以,但是最保险的,是根本不去想它。现在读者可以从杜林先生向我们提供的五种价值中选择自己最喜欢的那一种了:来自自然界的生产价值,或人的劣根性所创造的、其特点在于按照并非人本身所包含的力的花费来计量的分配价值,或第三,由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或第四,由再生产费用计量的价值,或最后,由工资计量的价值。真是丰富的选择,十足的混乱,我们只好和杜林先生一起喊叫:“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体系的纯洁性的试金石!”六、简单劳动和复合劳动杜林先生在马克思那里发现了只有小学生才会犯的很不像样的经济学上的错误,这种错误同时还包含着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主义异端邪说。马克思的价值论,“无非是一种普通的……学说,它认为,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原因,而劳动时间是一切价值的尺度。对所谓熟练劳动的不同价值应该怎样去思考,这个问题在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 的确,我们的理论也认为,只有通过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自然成本,从而计量经济物品的绝对价值;但是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应该认为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相等的,只是必须注意到,在熟练劳动的情况下,在一个人的个人劳动时间之外还有别人的劳动时间共同起作用……例如,以使用的工具的形式起作用。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相反,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都是完全等价的,只是就一个人的劳动来说,正像任何成品一样,必须注意到,在好像纯粹是自己的劳动时间的耗费中可能隐藏着多少别人的劳◎第540页◎动时间。无论是手工生产工具,或者是手,甚至是头脑本身(如果没有别人的劳动时间,这些东西是不能获得专门的特性和劳动能力的),对理论的严格应用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可是马克思先生在他的关于价值的议论中,总是不能摆脱熟练的劳动时间这个在背后作怪的幽灵。有教养的阶级的传统的思维方式使他在这方面不能果断行事;在有教养的阶级看来,承认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和建筑师的劳动时间本身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马克思书中引起杜林先生这样“强烈愤怒”的那段话是非常短的。马克思探讨了商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并且作了回答: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的劳动决定的。他接着又说,人的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58页。——编者注)。马克思在这里所谈的,首先仅仅是关于商品价值的决定,即关于在一个私人生产者所组成的社会内由这些私人生产者各自独立生产出来并且拿来相互交换的物品的价值的决定。因此,这里所说的根本不是什么“绝对价值”(无论它出现在什么地方),而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形式中通行的价值。这种价值在这个特定的历史范围内表明是由体现在单个商品中的人的劳动来创造和计量的,而这种人的劳动则表明是简单劳动力的耗费。但是,并非任何劳动都◎第541页◎只是人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许多种类的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这种复合劳动同简单劳动即单纯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是否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出相等的商品价值呢?显然不是。一小时复合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一倍或两倍的商品。复合劳动的产品的价值通过这种比较表现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合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完成的,在这里,在阐述价值理论时,对这一过程只能加以确定,还不能予以说明。马克思在这里确证的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天在我们眼前发生的简单的事实。这一事实是这样确凿,甚至杜林先生也不敢在他的《教程》和他的经济史中加以反驳;马克思的叙述是这样简单明了,除杜林先生外,肯定不会有人感到“在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正因为他自己的观点完全不清楚,他才错误地把商品价值(马克思现在研究的只是商品价值)看作只是把问题弄得更不清楚的“自然成本”,甚至看作直到目前为止据我们所知在经济学中还根本没有通行过的“绝对价值”。但是,无论杜林先生把“自然成本”理解为什么,无论在他的五种价值中哪一种有幸代表“绝对价值”,有一点是肯定的:马克思根本没有提到过这些东西,而只是讨论商品价值;在《资本论》有关价值的整整一章中没有一点迹象表明,马克思是否认为他的商品价值理论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社会形式,或者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杜林先生继续说:“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相反,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都是完全等价的。”◎第542页◎命运没有使杜林先生成为工厂主,因而他不必按照这个新规则去估定他的商品的价值,从而遭到不可避免的破产,这是他的好运气。这确实是多么幸运啊!可是我们在这里难道还处于工厂主的社会吗?绝对不是。杜林先生用他的自然成本和绝对价值使我们做了一次跳跃,翻了一个真正的空心筋斗,从现在的剥削者的恶世界翻到他自己的未来的经济公社,翻到平等和正义的纯洁的太空中,所以我们在这里还不得不稍微观察一下这个新世界,虽然还为时过早。诚然,根据杜林先生的理论,在经济公社中也只能用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经济物品的价值,但是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应该认为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都是完全等价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现在,把这种激进的平等社会主义同马克思的模糊的观念比较一下。据说,这种观念认为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有更多的价值,因为其中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有教养的阶级的传统的思维方式使马克思拘泥于这种观念,在有教养的阶级看来,承认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和建筑师的劳动时间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可惜,马克思对前面所引证的《资本论》中的那段话还作了一个简短的注释:“读者应当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或价值,而是指工人的一个工作日对象化成的商品价值。”(注:《资本论》第1卷第1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脚注(15),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马克思在这里好像已经预料到杜林的这种手法,所以就预先防范别人把他的上述见解应用于今天的社会中对复合劳动所付◎第543页◎的工资。如果杜林先生不以此为满足,还把这种见解说成是马克思想据以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中调节生活资料的分配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偷梁换柱的无耻行径只有在专事造谣的出版物里才可以见到。现在我们稍微详细地考察一下等价学说。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这样,劳动时间,从而劳动本身,都有一种价值。但是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本身只不过是物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类劳动的表现。所以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谈论劳动的价值并且想决定这种价值,这等于谈论价值的价值,或者想决定重量本身的重量,而不是决定一个有重量的物体的重量。杜林先生把社会炼金术士的头衔加到像欧文、圣西门、傅立叶这样的人的头上。但是,当他虚构劳动时间的即劳动的价值时,他证明了他自己还远不如真正的炼金术士。现在让人们估量一下杜林先生把下面这个论断强加给马克思时所表现的勇敢吧!这个论断是: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有更多的价值,劳动时间,从而劳动,都有一种价值。其实正是马克思第一次阐明了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以及为什么不能有任何价值。对于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它作为商品的地位解放出来的社会主义来说,极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有了这种认识,杜林先生从自发的工人社会主义那里继承下来的、想把未来的生活资料的分配当作一种比较高的工资来调节的一切企图,就不能得逞。从这种认识产生了进一步的认识: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第544页◎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诚然,对于杜林先生所继承的有教养阶级的思维方式来说,下面这种情况必然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总有一天会不再有职业的推小车者和职业的建筑师,曾经在半小时内作为建筑师发号施令的人也要推一段时间的小车,直到再需要他作为建筑师活动时为止。好一个把职业的推小车者永恒化的美好的社会主义!如果劳动时间的等价所包含的意义,是每个劳动者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出相等的价值,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那么这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两个工人,他们在一个工作小时内所生产的产品价值也总是随着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的弊病——而且只有像杜林先生那样的人才会把它看成弊病,——不是任何经济公社,至少不是我们这个天体上的任何经济公社所能消除的。这样一来,一切劳动的完全等价还剩下些什么呢?剩下的只不过是纯粹夸夸其谈的空话——这种空话的经济基础无非是,杜林先生没有能力把价值由劳动来决定和价值由工资来决定这两种情况加以区别,剩下的只不过是敕令,即新经济公社的基本法律:相等的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相等!在这方面,老一辈的法国工人共产主义者和魏特林倒是曾经为他们的工资平等说举出了更加好得多的理由。现在怎样解决关于对复合劳动支付较高工资的全部重要问题呢?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培养熟练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熟练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合劳动的成果,即所创造的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从这里顺便获得的教益是:工人所中意◎第545页◎的对“全部劳动所得”的要求,有时也还不是没有问题的。(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第一节中,对拉萨尔的口号“全部的”或“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了详尽的批判(见本卷298-309页)。——546。)七、资本和剩余价值“关于资本,马克思先生首先不是使用流行的经济学概念,确认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而是企图创造一种更专门的、辩证的历史的观念,这种观念无异于玩弄概念和历史的变态术。他说,资本是由货币产生的;它构成一个历史阶段,这个阶段开始于16世纪,即开始于大概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世界市场萌芽时期。显然,在对概念的这种解释中,国民经济学分析的尖锐性就丧失了。在这些应该半是历史和半是逻辑的、而实际上只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的荒谬观念中,知性的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在整整一页上,一直是这样喋喋不休……“马克思关于资本概念的表述,只能在严谨的国民经济学中引起混乱……产生冒充深刻的逻辑真理的轻率见解……造成基础的薄弱”等等。这样说来,好像马克思认为资本是在16世纪初由货币产生的。这就好像说,金属货币是三千多年前由牲畜产生的,因为在早期牲畜和其他东西一样也承担过货币的职能。只有杜林先生才能采取这样笨拙的和失当的表达方式。在马克思关于商品流通过程赖以进行的各种经济形式的分析中,货币是作为最后的形式而产生的。“商品流通的这个最后产物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 这个历史每天都在我们眼前重演。现在每一个新资本最初仍然是作为货币出现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现在市场上——商品市场、劳动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第546页◎过程,这个货币就转化为资本。”(注:《资本论》第1卷第4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7-168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这又是马克思确证的一个事实。杜林先生无法驳倒这个事实,就把它加以歪曲,硬说马克思认为资本是由货币产生的!马克思又进一步研究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他首先发现,货币作为资本流通的形式,同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流通的形式是相反的。简单的商品所有者为买而卖;他卖出他不需要的东西,而以所得的货币买进他需要的东西。未来的资本家一开头就买进他自己不需要的东西;他为卖而买,而且要卖得贵些,以便收回最初用于购买的货币价值,并且在货币上获得一个增长额;马克思把这种增长额叫作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它既不能来自买者以低于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也不能来自卖者以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所得和所失由于每个人都轮流地成为买者和卖者而互相抵销了。剩余价值也不能来自欺骗,因为欺骗固然能牺牲一个人而使另一个人发财致富,但是不能增加两人所拥有的总数,因而也不能增加流通的价值的总额。“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决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注:《资本论》第1卷第4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85-186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可是我们发现,每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因卖出贵于买进,因占有剩余价值,而在我们眼前不断地发财致富。于是我们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这种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而且要排除任何欺骗,排除任何暴力的任何干涉,用纯粹经济的方法来解决,于是问题就是:即使假定相等的价值不断地和◎第547页◎相等的价值交换,怎样才能不断地做到贱买贵卖呢?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这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应该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增长,不能在这种货币上发生,也不能起源于购买,因为这种货币在这里只是实现商品的价格,而这种价格,由于我们假定相交换的是相等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同一理由,价值的增长也不能由商品的出卖产生。所以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所购买的商品中,但不是发生在商品的价值中,因为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而是发生在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中,就是说,价值的变化一定是从商品的使用中产生。“要从商品的消费中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占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因此,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独特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注:见本选集第2 卷第172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如果说,正像我们所看到的,劳动本身不能具有任何价值,那么关于劳动力却决不能这样说。劳动力一旦变成商品(它现在事实上就是商品),就获得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也“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注:见本选集第2卷第173页。——编者注),就是说,是由工人为制造维持自己能劳动的状态和延续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而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我们假定这种生活资料代表◎第548页◎每天6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的未来的资本家为了经营企业而购买了劳动力,即雇用了一个工人,如果他付给这个工人的货币也代表6小时的劳动,那么他付给这个工人的就是他的劳动力的全部日价值。这个工人只要为这个未来的资本家劳动6小时,他就完全补偿了资本家的费用,即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可是这样货币就不能转化为资本,就不能产生任何剩余价值。所以劳动力的购买者对于他所做的交易的性质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只需要6小时的劳动就足够维持工人24小时的生活,这一事实丝毫不妨碍工人在24小时中劳动12小时。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这一天的劳动力的使用,即这一天的劳动,也就属于他了。劳动力被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它自身的日价值多一倍,这对于买者是特别幸运的,可是根据商品交换的规律,这对于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的。这样,根据我们的假设,工人每天使货币所有者付出6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但是他每天向货币所有者提供12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货币所有者赚得了这个差额——6小时的无酬的剩余劳动,即体现6小时劳动的无酬的剩余产品。魔术变完了。剩余价值产生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由于马克思以这种方式说明了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剩余价值怎样只能在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的支配下产生,所以他就揭露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以它为基础的占有方式的机制,揭示了整个现代社会制度在其周围凝结起来的核心。但是,资本的这样的产生有一个本质的先决条件:“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第549页◎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注:见本选集第2卷第172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但是,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这一方同除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者这另一方之间的这种关系,决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注:《资本论》第1卷第4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2页。——编者注)。而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由于封建生产方式的崩溃,这种自由的劳动者才在历史上第一次大量地出现。但是由于这种情形,而且由于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从那个时代起已经开始形成,所以就产生了一种基础,在这种基础上,现存的大量动产必然要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越来越成为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这就是马克思的“荒谬观念”,“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在这些观念中,“知性的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试把杜林先生向我们提供的“深刻的逻辑真理”、“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同这种“轻率的见解”比较一下吧。关于资本,马克思“不是使用流行的经济学概念,确认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他倒是这样说的:一定的价值额,只有在它产生剩余价值,从而增殖价值时,才变为资本。而杜林先生说的是什么呢?“资本是经济的权力手段的主干,它被用来继续进行生产并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第550页◎无论这话又是说得多么玄妙和没有条理,但总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经济的权力手段的主干可以永远继续进行生产,但是,据杜林先生本人说,它在未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即未形成剩余价值,或至少是未形成剩余产品时,不能成为资本。所以杜林先生不仅自己犯了他谴责马克思所犯的罪过,即不是使用资本的流行的经济学概念,而且还犯了笨拙地剽窃马克思思想的罪过,这是使用高傲的字句也“掩饰不好的”。在第262页上,这一点发挥得更详细:“社会意义上的资本〈非社会意义上的资本,还要杜林先生去发现〉,实际上和纯粹的生产资料有特殊的区别;因为后者只具有技术的性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需的,而前者的特征则在于它那攫为己有和形成份额的社会力量。诚然,社会的资本大部分不过是处于其社会职能中的技术性的生产资料;但是这种职能也正好是……必然要消失的。”如果我们考虑到,正是马克思第一个强调了这样的“社会职能”,唯有借助这种职能,一定的价值额才变成资本,那么,确实“每个注意研究问题的人都应该很快地就明了,马克思关于资本概念的表述只能引起混乱”——但不像杜林先生所认为的那样,发生在严谨的国民经济学中,而是清清楚楚地仅仅发生在杜林先生本人的头脑中,杜林先生在他的《批判史》中已经忘了他在《教程》中是多么经常地应用上述这个资本概念的。但是,杜林先生不满足于即使以“清洗过的”形式从马克思那里借用资本的定义。他还不得不跟着马克思“玩弄概念和历史的变态术”,虽然他自己很清楚,这样做,除了“荒谬观念”、“轻率的见解”、“基础的薄弱”等等以外,是什么也得不到的。资本的“社会职能”使它能够占有他人劳动的成果,而且只是因为有了这种职能,它才和纯粹的生产资料有所区别,这样的社会职能是从什么地方◎第551页◎产生的呢?杜林先生说,它不是基于“生产资料的本性和生产资料的技术必要性”。因此,这种职能是历史地产生的,而杜林先生在第252 页上向我们重复的只不过是我们已经听过十次的东西,他用早已为人所知的两个男人的冒险来说明这种职能的产生,其中的一个人在历史的开端用暴力制服另一个人,从而把自己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但是,杜林先生并不满足于承认一定价值额赖以变成资本的那种社会职能具有历史的开端,他还预言了这种职能的历史结局:它“也正好是必然要消失的”。但是历史地产生而又历史地消失的现象,用普通的语言来说,通常叫作“一个历史阶段”。所以不仅在马克思看来,而且在杜林先生看来,资本都是一个历史阶段,因此,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结论:在这里我们已经置身于耶稣会会士中了。即使两个人做同一件事,但终究各不相同。(注:这里套用了罗马剧作家忒伦底乌斯的喜剧《兄弟》第5幕第3场中的一句话。——552。)如果马克思说,资本是一个历史阶段,那么这是荒谬的观念,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在这里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如果杜林先生也把资本描写成一个历史阶段,那么这就证明了国民经济学分析的尖锐性和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杜林先生的资本观念同马克思的资本观念的区别在哪里呢?马克思说:“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注:见本选集第2卷第197页。——编者注)可见,剩余劳动,即◎第552页◎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被别人占有,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只有当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采取了剩余价值的形式,当生产资料所有者找到了自由的工人——不受社会束缚和没有自己的财产的工人——作为剥削对象,并且为生产商品而剥削工人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才具有资本的特殊性质。而这种情形只是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才大规模地出现。相反地,杜林先生把“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从而产生出任何形式的剩余劳动的任何数量的生产资料都解释为资本。换句话说,杜林先生剽窃了马克思发现的剩余劳动,以便用它来消灭一时不合他的心意的、而同样是由马克思发现的剩余价值。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不仅科林斯和雅典的市民利用奴隶经营的动产和不动产,而且罗马帝国时代的大土地占有者的财富,以及中世纪封建领主的财富,既然都以某种方式为生产服务,毫无差别地都是资本。这样,关于资本,杜林先生本人就不是使用“流行的概念,确认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而是使用完全相反的概念,这种概念甚至包含不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自然资源。但是,那种认为资本干脆就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观念也只是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在杜林先生如此珍惜的庸俗经济学之外,“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一定的价值额之所以成为资本,那只是因为它产生了利润或利息,就是说,它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并且又是以剩余价值的这两种特定的派生形式去占有无酬劳动的剩余产品。至于整个资产阶级经济学总是囿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在正常条件下用于生产或交换的任何价值额都自然而然地具有◎第553页◎产生利润或利息的特性,这在这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整个古典经济学中,资本和利润,或资本和利息,正像原因和结果、父亲和儿子、昨天和今天一样,彼此不能分离,并处于同样的必然的相互关系之中。只是在事物本身已经出现,在动产为了生产商品而剥削自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因而越来越具有资本的职能的时候,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这个名词才出现,而采用这个名词的是历史上的第一个资本家民族,即15世纪和16世纪的意大利人。如果说马克思第一个彻底分析了现代资本所特有的占有方式,如果说他使资本的概念同这个概念最后从中抽象出来并且赖以存在的历史事实协调一致,如果说马克思因此使这个经济学概念摆脱了在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中和在以前的社会主义者那里还同它纠缠在一起的含混不清的和摇摆不定的观念,那么这正是马克思以“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处理问题,这种科学性杜林先生在口头上也经常讲,可是令人伤心的是我们在他的著作中却找不到。事实上,在杜林先生那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先是把那种认为资本是一个历史阶段的说法斥责为“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后来他自己又把资本说成是一个历史阶段。他不以此为满足。他还把一切经济的权力手段,一切占有“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的生产资料,因而也把一切阶级社会中的地产,都直截了当地宣布为资本;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在往后的叙述中完全按照传统的方法把地产和地租同资本和利润区别开来,而只把产生利润或利息的生产资料叫作资本,这些在他的《教程》第156页及以下各页上可以更详细地看到。杜林先生同样可以先把马、牛、驴和狗也包括在“机车”这个名词之内(因为人们也可以利用这些作为运输工具),并且责备今天的工程师,说他们把“机车”这个名词局限于现代的蒸汽机车,从而把它变成了一个历史阶段,造成了荒谬的观◎第554页◎念、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等等;然后自己再宣布说,马、驴、牛和狗还是应该排除于“机车”这个名词之外,这个名词只能适用于蒸汽机车。——因此,我们又不得不说,恰好在杜林对资本概念的解释中,国民经济学分析的一切尖锐性丧失了,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而荒谬的观念、混乱、冒充深刻的逻辑真理的轻率的见解和基础的薄弱,在杜林先生那里却繁花怒放。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无关紧要。荣誉仍然归于杜林先生,他发现了全部以往的经济学、全部政治学和法学,一句话,全部以往的历史在其周围旋转的轴心。这就是:“暴力和劳动是在社会联系的形成中起作用的两个主要因素。”这一句话里包含了以往的经济世界的全部宪法。这部宪法非常短,内容是:第一条 劳动进行生产。第二条 暴力进行分配。“像常人那样地直截了当地说”,杜林先生的全部经济学的智慧也就到此为止。八、资本和剩余价值(续完)“按照马克思先生的意见,工资仅仅代表工人为了自身能够生存而实际从事劳动的时间的报酬。为此只要比较少的钟点就够了;经常被延长的工作日的整个其余部分提供一种剩余,其中包含着我们的作者所谓的'剩余价值',或者用通常的话来说,包含着资本赢利。除去在某个生产阶段上已经包含在劳动资料和相关原料中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都是归资本主义企业家所有的份额。所以工作日的延长纯粹是落入资本家手中的靠压榨而取得的赢利。”◎第555页◎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无非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资本赢利或利润的东西。我们听听马克思本人是怎样说的吧。在《资本论》第195页,剩余价值是用放在它后面的括弧里的“利息、利润、地租”(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2页脚注(22)。——编者注)这几个词来说明的。在第210页,马克思举例说明71 先令的剩余价值额怎样表现于它的各种分配形式:什一税、地方税和国税21先令,地租28先令,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利息22先令,剩余价值总计71先令。(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6页。——编者注)在第542页,马克思指出,李嘉图的一个主要缺点是,“不是纯粹地论述剩余价值,就是说,他不是撇开它的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等去进行论述”,因而把支配剩余价值率的规律同利润率的规律直接混淆起来了;与此相反,马克思指出:“以后在本书第三卷中,我将说明,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而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同一利润率。”(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2页。——编者注)在第 587页,我们看到:“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资本家,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但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剩余价值的这些转化形式要在第三卷里才来研究。”(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20页。——编者注)在其他许多地方也有同样的话。◎第556页◎再不能说得更清楚了。马克思一有机会就提醒读者注意,决不要把他所说的剩余价值同利润或资本赢利相混淆,后者只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派生形式,甚至常常只是剩余价值的一小部分。如果杜林先生仍旧硬说,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用通常的话来说,是资本赢利”,如果肯定马克思的整本书都是以剩余价值为中心的,那么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是他对此一点也不懂,这样,他对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一无所知,却要加以诋毁,这可需要极端的厚颜无耻才行;或者是他都懂,这样,他就是故意捏造。再往下看:“马克思先生在表述对压榨的这种见解时怀有恶毒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接受马克思关于某种剩余价值的学说中所表现的理论措辞,也尽可以表示更强烈的愤怒和更完全地承认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的剥削性质。”马克思的善意的但在理论上不正确的措辞,激起他对压榨的恶毒仇恨;那种本身属于道德的情感,由于错误的“理论措辞”而采取了不道德的表现方式,它表现为不高尚的仇恨和卑下的恶毒。而杜林先生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却表现为一种具有相应的高尚性质的道德情感,表现为一种在形式上也是道德的而且在量上还超出恶毒仇恨的愤怒,一种更强烈的愤怒。当杜林先生这样沾沾自喜的时候,我们来看看这种更强烈的愤怒是从哪儿来的。他继续说道:“这就发生了问题: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远远高出(如上述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所显示的)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包括剩余产品在内的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在马克思的学说中是找不到的,理由很简单,在那里甚至不可能提出这个问题来。那里完全没有认真地谈到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的奢侈性质,根本没有认识到带有寄生状态的社会制度是白色奴隶制的最后基础。相反地,一切政治的社会的◎第557页◎事物,总是被认为应该由经济的事物来说明。”但是,我们从前面所引证的几段话中已经看到,马克思根本没有像杜林先生在这里所假定的那样断言,剩余产品在一切情况下都被工业资本家即它的第一个占有者平均地按照它的全部价值出卖。马克思明确地说,商业赢利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上述前提下,只有当工厂主把自己的产品低于商品价值卖给商人,因而让给商人一部分掠夺物时,这种情形才有可能。因此,杜林先生在这里对这个问题的提法,在马克思那里甚至不可能提出来。这个问题的合理提法是这样的:剩余价值是怎样转化成它的派生形式——利润、利息、商业赢利、地租等等的呢?马克思确实说过要在第三卷中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杜林先生等不及《资本论》第二卷291出版,那么他目前就应该稍微仔细地读一读第一卷。这样,除了已经引证过的几段以外,他还可以在例如第323页上读到,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在资本的外部运动中作为强制性的竞争规律发生作用,并且以这种形式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所以,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2页。——编者注);接着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一定的规律,价值规律,如何在一定的情况下在竞争中表现出来并行使它的推动力。杜林先生从这里已经可以知道,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上,竞争起主要的作用,而且只要略加思考,第一卷中的这些提示事实上就足以使人们至少大致上认识剩余价值向它的派生形式的转化。◎第558页◎但是,对杜林先生来说,竞争正是理解的绝对障碍。他不能理解,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远远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包括剩余产品在内的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这里的措辞又具有杜林先生所习惯的、实际上是轻浮的“严格性”。在马克思那里,剩余产品本身根本没有任何生产费用,它是资本家不花一文钱得到的一部分产品。所以,如果互相竞争的企业家要按照自然生产费用实现剩余产品的价值,那么他们就应该把它赠送出去。但是我们不在这种“细微的逻辑细节”上浪费时间。实际上,互相竞争的企业家不是每天都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吗?根据杜林先生的意见,自然生产费用是“劳动或力量的支出,而这归根到底又是可以用营养费用来计量的”;所以在今天的社会里,自然生产费用是实际花费于原料、劳动资料和工资上面的费用,它们不同于“赋税”、利润以及手持利剑逼出来的附加税。但是大家知道,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互相竞争的企业家不是按照这种自然生产费用实现他们的商品的价值,而是还要算上并且通常也获得所谓附加税,即利润。杜林先生以为,他只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就可以像从前约书亚吹倒耶利哥城墙59一样把马克思的整个大厦吹倒,可是这个问题对杜林先生的经济理论来说也是存在着的。我们看看他是怎样回答这一问题的。他说:“资本所有权,如果本身不同时包含着对人这一材料的间接暴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也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增殖。这种暴力的产物就是资本赢利,所以赢利的大小取决于这种统治的作用范围和强度…… 资本赢利是政治的和社会的体制,这种体制比竞争具有更有力的作用。企业家在这方面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而每一个单个的企业家都坚守自己的阵地。资本赢利的◎第559页◎一定高度在已经占据统治地位的经济方式中是一种必需。”可惜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杜林先生实在不像话,竟这样无视他的读者,而用下面的话来搪塞他们:资本赢利凌驾于竞争之上,就像普鲁士国王当年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样。普鲁士国王借以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的手法,我们是知道的;资本赢利借以使自己比竞争更有力的那种方法,正是杜林先生应该向我们说明的,但是他执拗地拒绝向我们说明。即使像他所说的,企业家在这方面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而每一个单个的企业家都坚守自己的阵地,情况也决不会有所改变。我们丝毫不能相信他的这种话:一定数量的人只要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他们中的每一个单个的人因此也就坚守住自己的阵地。大家知道,中世纪的行会师傅、1789年的法国贵族都非常坚决地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但是都没落了。普鲁士军队在耶拿也曾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然而非但不能坚守住自己的阵地,反而不得不逃跑,后来甚至一部分一部分地投降了。硬说在已经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方式中,资本赢利的一定高度是一种必需,这同样不能使我们满意,因为问题正是要说明为什么是这样。我们丝毫没有进一步接近目的,尽管杜林先生告诉我们说:“资本的统治是紧随土地的统治而生长起来的。一部分依附的农村劳动者转入城市,从事手工业劳动,最后变成工厂的材料。在地租之后,形成了资本赢利,作为财产租金的第二种形式。”即使撇开这种论断的历史错误不谈,它终究也只是一种空洞的论断,只限于重复地肯定正好应该加以说明和证明的东西。所以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杜林先生无法回答他自己提出来的◎第561页◎问题,即相互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这就是说,他无法说明利润的形成。他只能简单地发布命令,说资本赢利是暴力的产物,这的确和杜林的社会宪法第二条完全一致,第二条说:暴力进行分配。这的确说得很漂亮;但是现在“发生了问题”:暴力分配什么呢?必须有可分配的东西,不然,甚至最强大的暴力,不管多么想分配,也是没有什么可以分配的。互相竞争的企业家装入腰包的赢利是非常明显而实在的东西。暴力可以夺取它,但是不能生产它。如果说杜林先生执拗地拒绝向我们说明,暴力怎样夺取企业家的赢利,那么他对于暴力从哪里夺取这种赢利的问题,则总是以死一般的沉默来作为回答。在一无所有的地方,皇帝也和任何其他暴力一样,丧失了自己的权力。从虚无之中,不能产生任何东西,特别是不能产生利润。如果说,资本所有权只要本身不同时包含着对人这一材料的间接暴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也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增殖,那么,又发生了问题:第一,资本财富是怎样获得这种暴力的——这个问题用上述两三个历史论断是绝对不能解决的;第二,这种暴力是怎样转化为资本的价值增殖,转化为利润的;第三,暴力是从哪里夺取这种利润的。我们无论从哪方面去把握杜林的经济学,都不能前进一步。它对于所有使它厌恶的事情,对于利润、地租、饥饿工资、工人被奴役等等,只用一个词来说明:暴力,而且始终是暴力。杜林先生的“更强烈的愤怒”也就化为对暴力的愤怒。我们已经看到,第一,这样援引暴力是一种腐朽的遁词,是把问题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这种转移不能解释任何一件经济事实;第二,这种援引使暴力本身的形成没有得到说明,这真是够精明的,因为不然的话,这种援引必然要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切社会权力和一切政治权力都起源于经济的先决条件,起源于各该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但是我们不妨试一下,能否从经济学的这位铁石心肠的“更加深刻的奠基者”那里找出其他一些有关利润的说明。我们来看看他关于工资的论述,或许能够有所得。在第158页上,他说:“工资是维持劳动力的报酬,并且首先只是被当作地租和资本赢利的基础来考察的。为了真正彻底弄清楚这里所存在的关系,可以设想一下最初在历史上没有工资的情况下的地租以及资本赢利,即以奴隶制或依附农制为基础的地租和资本赢利…… 必须养活的是奴隶和依附农,还是雇佣工人,这只造成负担生产费用的方式和方法的区别。在任何情况下,因利用劳动力而得到的纯收益都构成雇主的收入…… 由此可见……特别是主要的对立——由于这种对立,一方是某种形式的财产租金,另一方是没有财产的雇佣劳动——不能仅仅从一方去找,而必须同时从双方去找。”但是,财产租金,如我们在第188页所看到的,是地租和资本赢利的共同表现。以后,在第174页上说:“资本赢利的特征是占有劳动力收益的最主要的部分。如果没有以某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受人支配的劳动的相关物,就不能设想资本赢利。”在第183页上又说:工资“在一切情况下都不过是通常应保证工人能维持生活和延续后代的报酬”。最后在第195页上:“财产租金之所得,必定是工资之所失,反过来也是如此,从一般生产能力中〈!〉归于劳动的,必然是从财产收入中抽出来的。”杜林先生使我们吃了一惊又一惊。在价值论和以后各章,直到竞争论(包括竞争论在内),就是说,从第1页到第155页,商品价◎第562页◎格或价值分为:第一,自然生产费用或生产价值,即用于原料、劳动资料和工资的费用;第二,附加税或分配价值,这是手持利剑逼出来的落到垄断者阶级手中的赋税,这种附加税,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实际上丝毫不能改变财富的分配,因为它一手夺得,另一手不得不归还,而且就杜林先生关于它的起源和内容所作的说明看来,这种附加税是从虚无中产生的,因而也就是由虚无构成的。在接着论述收入种类的两章中,即从第156页到第217页,就再也不提附加税了。而是把每个劳动产品的价值,即每个商品的价值,分成下面两部分:第一,生产费用,其中也包括所付的工资,第二,“因利用劳动力而得到的纯收益”,它构成雇主的收入。这种纯收益具有尽人皆知的、任何文饰和涂抹都掩盖不了的面目。“为了真正彻底弄清楚这里所存在的关系”,读者把刚才从杜林先生那里引证的几段话和前面从马克思那里引证的关于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几段话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杜林先生在这里只是按照自己的方式直接抄袭《资本论》。杜林先生承认,任何形式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奴隶制、依附农制或雇佣劳动制的剩余劳动,都是到目前为止一切统治阶级的收入的源泉;这出自多次引证过的地方,即《资本论》第227 页: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等等(注:见本卷第498、552页。——编者注)。——构成“雇主的收入”的“纯收益”,不是劳动产品超出工资部分的剩余,又是什么呢?不管杜林先生怎样多此一举地把工资改称为报酬,他也还是认为,工资通常应保证工人能维持生活和延续后代。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劳动多于为再生产工人而消费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就是说,资本家使工人劳动的时间长于补偿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的◎第563页◎价值所需要的时间。要不是这样,怎么能“占有劳动力收益的最主要的部分”呢?所以,超出再生产工人生活资料所必需的时间的工作日的延长部分,即马克思所说的剩余劳动,正是隐藏在杜林先生的“劳动力的利用”后面的东西;是他的雇主的“纯收益”,如果不表现为马克思的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又能表现为什么呢?除了表达不确切以外,杜林的“财产租金”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又有什么区别呢?此外,财产租金这个名词是杜林先生从洛贝尔图斯那里抄来的;洛贝尔图斯用租金这个一般的名词概括地租和资本租金或资本赢利,杜林先生只是加上了“财产”一词(注:甚至这个词也不是他提出来的。洛贝尔图斯说(《社会问题书简》第2封信第59页):“根据这一〈他的〉理论,租金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是完全依靠某种财产获得的全部收入。”(洛贝尔图斯《给冯·基尔希曼的社会问题书简。第二封:基尔希曼的社会理论和我的社会理论》1850年柏林版第59页。引文中的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564。))。为了使人不怀疑这种剽窃行为,杜林先生就以自己的方式来概括马克思在第十五章(《资本论》第539 页及以下各页)中所阐述的关于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动的规律(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8-572页。——编者注):财产租金之所得,必定是工资之所失,反过来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就把马克思的内容丰富的具体规律化为没有内容的同义反复,因为一定的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不减少,另外一部分就不可能增加,这是不言而喻的。这样,杜林先生就用这样一种方式占有了马克思的思想,通过这种方式,马克思的阐述所确实具有的“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就完全丧失了。因此,我们不能不认为,杜林先生在《批判史》中关于《资本论》所发出的引人注目的喧嚣,特别是他在涉及剩余价值的著名问题上(这个问题他还是不提为好,因为他自己都不能解答)扬起的尘◎第564页◎土,都不过是一种军事计谋,狡猾手腕,借以掩盖他在《教程》中对马克思所作的粗暴的剽窃。杜林先生确实有一切理由警告他的读者,不要研究“马克思先生称作资本的那个线球”,要提防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黑格尔的混乱的模糊观念和遁词等等。这位忠实的埃卡尔特警告德国青年提防维纳斯,但是他为了自己的需要却悄悄地把她从马克思的领地引到自己家里保护起来。我们恭贺他利用马克思的劳动力而获得的这种纯收益,恭贺他在财产租金这个名称下霸占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的行为,以独特的方式暴露了他执拗地(因为在两版上都这样重复)、歪曲地断定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仅仅理解为利润或资本赢利的动机。这样,我们不得不用杜林先生的话把杜林先生的贡献描述如下:“按照〈杜林〉先生的意见,工资仅仅代表工人为了自身能够生存而实际从事劳动的时间的报酬。为此只要比较少的钟点就够了;经常被延长的工作日的整个其余部分提供一种剩余,其中包含着我们的作者所谓的〈财产租金……〉除去在某个生产阶段上已经包含在劳动资料和相关原料中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都是归资本主义企业家所有的份额。所以工作日的延长纯粹是落入资本家手中的靠压榨而取得的赢利。〈杜林〉先生在表述对压榨的这种见解时怀有恶毒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不可理解的是,他怎么又会产生“更强烈的愤怒”?九、经济的自然规律。地租到现在为止,尽管我们抱着极大的希望,却未能发现杜林先生怎样在经济学领域内“要求建立一种新的、不仅满足时代而且成为对时代具有决定意义的◎第565页◎体系”。但是,我们在暴力论,在价值和资本那里所未能看到的东西,在考察杜林先生提出来的“国民经济的自然规律”时,也许会非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眼前。因为,正像他以惯有的新奇性和尖锐性所说的:“高度的科学性的胜利,在于越过那种好像处于静止状态的材料的单纯记述和分类,而达到生气勃勃的、窥见产生过程的洞察力。所以,对规律的认识是最完善的认识,因为它向我们指出,一个过程怎样为另一个过程所制约。”一切经济的第一个自然规律恰恰被杜林先生发现了。“令人惊奇的是”,亚当·斯密“不仅没有把一切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提到第一位,而且也完全没有单独加以说明,这样,他就不自觉地把那种给现代欧洲的发展打上自己的烙印的力量贬为次要的角色”。这个“应当被提到第一位的基本规律是技术装备的规律,甚至可以说是人的自然经济力的武装的规律”。杜林先生发现的这个“基本规律”如下:第一条规律。“经济手段(自然资源和人力)的生产率因发明和发现而提高。”我们感到惊奇。杜林先生对付我们,完全像莫里哀作品中的诙谐家对付新贵一样,他告诉这位新贵一件新鲜事,说后者说了一辈子散文,却不知道散文是什么。发明和发现在一些情况下是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在许多情况下也不见得是这样,世界上一切专利局的大量档案废纸就是证明),这一点我们早已知道了;但是这一极为陈旧的老生常谈竟是全部经济学的基本规律——这一说明,倒要归功于杜林先生。如果经济学上和哲学上的“高度的科学性的胜◎第566页◎利”,仅仅在于给随便一种陈词滥调加上一个响亮的名称,把它吹嘘为自然规律,甚至吹嘘为基本规律,那么科学的“更加深刻的基础的奠定”和变革,实际上对任何人来说,甚至对柏林《人民报》(注:《人民报》是德国的民主派日报,1853年4月9日起在柏林出版。恩格斯在1860年9月15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了这家报纸的“自作聪明的鄙俗言论”。——567。)的编辑部来说,都是可以做到的了。这样,我们就不得不“以一切严格性”,以杜林先生对柏拉图的下列判决用于杜林先生自己身上:“如果这样的东西应该被看作国民经济学的智慧,那么〈批判基础(注:指杜林于1866年在柏林出版的著作《国民经济学说批判基础》。——567。)的〉作者,就可以同任何一个一般有机会思考”——甚至仅仅是随便议论——“不言而喻的事情的人共有这样的智慧了”。例如,如果我们说,动物吃东西,那么我们就无意中说出了一句伟大的话;因为我们只要说,吃东西是一切动物生活的基本规律,我们就对整个动物学实行了变革。第二条规律。分工:“职业的区分和活动的划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这句话的正确方面而言,从亚当·斯密以来,这也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至于这句话正确到什么程度,这将在第三编中看到。第三条规律。“距离和运输是阻碍和促进生产力合作的主要原因。”第四条规律。“工业国家比农业国家具有大得无可比拟的人口容量。”第五条规律。“在经济方面,任何事情没有物质利益都是不能完成的。”这就是杜林先生据以建立他的新经济学的“自然规律”。他仍然忠于他在哲学中已经陈述过的方法。从最无聊的陈词滥调中抽出两三个有时甚至措辞不当的不言而喻的语句,也会构成经济学的不需要证明的公理、基本原则、自然规律。在阐述这些毫无内容的规律的内容的借口下,乘机对各种题目作一番广泛的经济学的空谈,而这些题目的名称在这些所谓的规律中已经出现了,如发◎第567页◎明、分工、交通工具、人口、利益、竞争等等。给这种空谈的平淡无奇的平庸性所加的佐料不过是神谕式的大话,有时是对于各种各样琐碎事情的曲解或自以为了不起的臆想。然后,我们终于见到了地租、资本赢利和工资,由于我们在前面只研究了后两种占有形式,所以在这里,在结束时我们还要简略地研究一下杜林先生对地租的看法。在这里,我们且不考虑杜林先生从他的先驱者凯里那里直接抄来的各种论点;我们不必同凯里打交道,也不必替李嘉图的关于地租的观点作辩护,而去反对凯里的曲解和胡说。我们只涉及杜林先生,他给地租下了一个定义,说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本身从土地上得到的收入”。杜林先生把他本来应当加以解释的地租这个经济学概念不假思索地翻译成法律词汇,这样我们并不比先前了解得更多一些。所以我们的更加深刻的奠基者,无论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作进一步的探讨。他把一处田庄租给租地农场主同把一笔资本借给企业家这两件事作了对比,但是很快就发现,这种对比同其他一些对比一样,是不妥当的。因为他说:“如果要继续采用这种类比,那么租地农场主在偿付地租以后所余的赢利,应该相当于借别人的资本来经营的企业家在偿付利息以后所余的资本赢利。但是人们不习惯把租地农场主的赢利看作主要收入,把地租只看作余额…… 下列事实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的证明:在关于地租的学说中,人们没有特别指出地主自己经营土地的情况,而且没有把佃金形式的地租和地主因自己经营土地而产生的地租之间的数额差别看得特别重要。至少人们不认为有必要去考虑把由于自己经营而得的地租这样加以分解:一部分仿佛代表土地的利息,而另一部分代表企业家的剩余的赢利。撇开租地农场主所用的自己的资本不谈,人们好像把租地农场主的特殊赢利大部分看◎第568页◎作一种工资。但是,要想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某种断语是危险的,因为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凡是涉及到比较大的经营的场合,都很容易看到,问题不在于把租地农场主的独特的赢利看成工资。这种赢利本身正是建立在同农业劳动力的对立之上,只有使用这种劳动力才使这种收入成为可能。留在租地农场主手里的显然是一部分地租,因此,地主自行经营时所获得的全部地租就减少了。”关于地租的理论是经济学中英国特有的一个部分,这是必然的,因为只有在英国才存在着这样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地租事实上也是同利润和利息分开的。大家知道,在英国是大地产和大农业占支配地位。地主把自己的土地按照大田庄而且常常是非常大的田庄的形式租给租地农场主,租地农场主拥有充裕的资本来经营土地,并不像我们的农民那样自己从事劳动,而是作为真正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利用雇农和短工的劳动。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资产阶级社会的三个阶级,以及各阶级所特有的收入:地主获得地租,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工资。从来没有一个英国经济学家会想到要把租地农场主的赢利,像杜林先生所以为的那样,看作一种工资;对他们来说,断定租地农场主的利润是它无疑是、显然是和确实是的那种东西,即资本利润,要保险得多。在这里,如果有人说,租地农场主的赢利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那简直是可笑的。在英国,这个问题甚至没有提出的必要,因为问题和答复一样早已存在于事实本身之中,而且自亚当·斯密以来还从未对此发生过疑问。杜林先生所说的地主自己经营土地的情况,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德国大部分地区实际上发生的地主通过管理人经营土地的情况,丝毫不能改变事情的实质。如果地主也提供资本,而且由自己经营,那么他除了地租以外,还得到资本利润。在今天的生产方式◎第569页◎下,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根本不可能是另外的样子。如果杜林先生断言,直到现在为止,人们并不认为有必要去考虑把由于自己经营而得的地租(应该叫作收入)加以分解,那么这是根本不符实际的,最多也只能再一次证明他自己的无知。例如:“由劳动所得的收入叫作工资;某人从使用资本而得的收入叫作利润…… 完全从土地得来的收入叫作地租并归地主所有。如果这几种不同种类的收入落到不同的人手里,那是很容易加以区分的;但是,如果它们落到同一个人手里,那么它们至少在日常用语中是常常被混淆的。自己经营自己的一部分土地的地主,除去经营费用,应该既获得地主的地租又获得租地农场主的利润。但是,至少在习惯用语中,他往往容易把他的全部赢利叫作利润,因而混淆了地租和利润。我们的北美和西印度的种植场主大部分都是处于这种状况;他们大多数都种植自己的土地,所以我们极少听到什么种植场的地租,而常常听到的是它产生的利润…… 自己亲手种植园地的园艺业者,一身兼为地主、租地农场主和工人。所以,他的产品应该付给他地主的地租、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但是所有这些通常都被称为他的劳动所得;所以在这里地租和利润就同工资相混淆了。”(注: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这一段话出自亚当·斯密第一卷第六章(注:见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伦敦版第1卷第63-65页。——编者注)。所以,地主自己经营的情况在100年前已经被研究过了,而在这里使杜林先生感到如此烦恼的危险和不安,仅仅是产生于他自己的无知。最后他以大胆的诡计来摆脱困境:租地农场主的赢利以对“农业劳动力”的剥削为基础,所以“显然是一部分地租”,因而那种本来应该完全装入地主腰包的“全部地租就减少了”。从这里我们知道了两件事情。第一,租地农场主使地主的地租◎第570页◎“减少了”,所以和人们到目前为止所设想的不同,杜林先生认为不是租地农场主把地租付给地主,而是地主把地租付给租地农场主——这确实是“完全独特的观点”;第二,我们终于看到杜林先生把地租设想为什么;就是说,他把地租设想为在农业中剥削农业劳动而得到的全部剩余产品。但是,除了几个庸俗经济学家以外,在以前的经济学中这种剩余产品都被分成地租和资本利润,所以我们不能不断言,关于地租,杜林先生也“不是使用流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