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问起出家人:「请问宝刹在那里?」这很容易理会,这是问你的道场、你的寺院在那里。那么,宝刹的意思,便是寺院的别名了?其实不然,宝刹并不即是寺院。在佛典之中,刹(Ketra)是土地的意思,世界由土地而成,刹又可以当世界解释,所谓「百千刹土」,亦即百千世界的意思,又谓「尘尘刹刹」,便是微尘之数的无量世界,因此,所谓宝刹者,即是众宝所成的国土或世界了,唯有诸佛的国土世界,才是众宝所成的,所以宝刹一词,亦即诸佛国土的尊称了。故在《庄严经》中,有「遍覆如来宝刹中」之句。另外,宝刹也是宝塔的异名,依照《杂事律》中的造塔规定,凡为如来造塔,必须要在塔中安置宝瓶,所以称为宝塔。同时,凡是造塔,多为供养三宝、安置三宝而设,故也称为宝塔。宝塔而称为宝刹者,最初见于史册记载的,是《南史·虞愿传》:「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侈,以孝武庄严刹七层,帝(宋明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两刹,各五层。」这可能又是塔──窣堵波的另一讹传了。至于以僧舍而称为刹的,乃有《宋史·危稹传》的记载:「漳俗视不葬亲为常,往往栖寄僧刹。」同时,佛弟子亦有以梵刹来称僧舍的,为什么要以刹来作为佛教道场的名称?不外是对佛教道场的一种尊敬,视每一僧舍即为一个佛国净土。因为住在僧舍中的人,将来必定成佛,僧舍中的清净庄严,亦如佛国净土。(二)宇的意思,是四方上下,也就是一种世界观。但是俗称「庙宇」者,是指寺院,又称「梵宇」者,更是显明指出佛教的清净寺院了,但以四方上下而称寺院者,究竟怎么讲呢?原来,宇字也可当作房屋。《易经》系辞有「上栋下宇」之句,是说屋上为栋,屋下为宇,宇者屋的边缘也。《说文解字》释为:「宇,屋边也。」刘熙的《释名》,解释宇字是这样的:「宇,羽也,如鸟羽翼自覆蔽也。」可见,宇者又可当作屋盖、屋檐或飞檐解释了。但是,如称「宇内」者,一定是指天下,而不是屋檐内。因此,以僧舍而称为宇者,有两种原因:第一,佛法之大,无所不包,佛法之妙,无微不藏,佛法之奥,奥在大小无碍,广狭兼容,所谓「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因此凡有僧舍之处,即有佛法存在,僧舍虽小,佛法无边,故以四方上下,而来名称僧舍了。第二,中国佛教寺院的建筑,多效宫殿规模,所以画栋飞檐,也是佛教寺院一大特色,故以清净的画栋飞檐──梵宇来区别王家五欲享受的画栋飞檐。(三)菴本来是一种草的名字,原名菴闾,形似蒿叶,菴闾老了以后,可以用来盖屋。以僧舍称菴,佛典中无考。但有一个根据:四分比丘戒单堕法第二十条,有谓比丘做大房舍,指授覆菴,齐二三节。也就是说比丘起大房舍,教人以草盖屋,不得超过二到三层。所谓菴者,便是以草盖屋的意思。中国古人盖小房子多用草覆,并以菴闾为主,故称草寮为菴,中国比丘在山野静居,也以草寮栖止,这与所称的「茅棚」有密切的关系,渐渐习以为常,便将小型的僧舍,称之为菴了。又因有的小型僧舍并不用草覆盖,而是用砖瓦,于是,菴字又变成了庵字。在佛典中,以菴为道场的,只有一个菴罗树园,但菴罗(mrapālī)不是草名,而是一个女人的名字,她献出了一座园林,供养佛陀。《维摩经·佛国品》说:「佛在毘耶离菴罗树园,与大比丘众,八千人俱。」此一菴罗树园,虽是佛时道场,但与中国所称的菴,并无瓜葛。(四)堂者,庙堂、公堂、明堂,都是中国王臣所居或官署之处。但据《说文解字》称:「殿也,正寝曰堂。」那么,凡是正殿,便可称之为堂。事实上官署办公,主管所在,总是以正殿为准(这与现代的机关,没有殿堂,只有厅室,是不同的)。唯有一个原则,古代所称的堂,只是一片建筑物的中心或重心,不会有单独存在的堂,这与现代的教堂,有所不同。佛教之有佛堂,也是僧园之中的一个建筑,不是单独存在的。丛林中以接待客比丘处为客堂,禅修之处为禅堂,吃饭之处为斋堂,但是供奉释尊及诸菩萨圣像之处不名为堂,而名为殿。殿的位置要比堂的位置为高,这是根据中国王室的观念而来,因为王者临朝之处乃是金鸾宝殿,臣属断事之所称为公堂。佛堂的来源,佛典中可以找到好多,比如《四分律》中有几处提到,佛在旷野城的讲堂,以及毘舍离猕猴江边的楼阁讲堂。据《维摩经》中说,维摩居士曾以他的神力,将菴罗树园变成一座大讲堂。还有《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中,千百亿化身的释迦佛,现身十处说法,第一处便是金刚座及妙光堂(亦名普光明殿)。然而,丁福保的《佛学大辞典》,对于「佛堂」的解释是这样的:「佛堂,安置佛之殿堂也。梵名设怛缚矩果然。直指称佛者非,宜乎为香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二六曰:『西方名佛所住堂,为健陀俱知,健陀是香,俱知是室,此是香室、香台、香殿之义。不可亲触尊颜,故但唤其所住之处,即如此方玉阶陛下之类。然名为佛堂佛殿者,斯乃不顺西方之意也。』」以此可见,佛陀在世之时,讲堂早就有了,讲堂是供佛陀说法,尤其是说戒时用的(说戒不许外众偷听,故以室内为宜)。讲堂之中供养佛塔,是次要的事,唯有佛堂,才是安置佛的所在。可是依照《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而言,佛的处所,只能称为香室、香堂或香殿,却又不直呼之为佛堂。因此,这也说明了室、堂、殿三者,在印度并不严格区别它们的高下等第。(一九六二年二月五日于朝元寺,刊于《香港佛教》二三期)今后佛教的女众问题一、重男轻女的问题从佛教史上看,似乎佛教是轻女重男的宗教,自从佛灭之后,比丘尼中,未曾出过一位大思想家。但是,这个症结并不全在女众本身,乃在于受了上座部小乘佛教的钳制,尤其是迦叶尊者所领导传承下来的佛教学系,重男轻女的色彩比较强烈,这就是因为头陀行的迦叶尊者厌离女性而形成。以致把女众之中的人才,高压得抬不起头来,并且流沿迄今,女众也总是甘心雌伏而不敢有所创建。其实,佛陀当世,乃是主张男女平等的。当然,女性的本质,偏近于优柔寡断,依赖羞涩,这也是事实。从生理到心理,她们有著许多男人所没有的先天缺陷,所以任便佛陀倡导男女平等,女众的人才,在比例上,仍不及男众。比如《增一阿含经》卷三所列的四众大弟子,各个皆有一门第一的特长,比丘一百位,比丘尼五十位,清信士四十位,清信女三十位。又在阿含部的《佛说阿罗汉具德经》中,声闻比丘九十九位,大声闻比丘十位,大比丘尼十五位,大信士二十三位,大信女十七位,都是女的少于男的。但是,不论在阿含部也好,律部也好,记载佛世女众的活动,可谓不一而足。她们除了由于生理方面的缺陷,在戒律上给她们基于保护而制的规定,不同于比丘之外,说法、行化、度众、修证,根本和男众一样。当然,由于印度的原有风俗观念,也使女众在心理上感到有些不如男众的地方。但是,佛陀极力保障女权的平等,乃是无可怀疑的。圣比丘尼之中,比如:大爱道、莲华色、妙贤、法与等,都是杰出的人才;圣优婆夷中,比如:鹿子母、末利夫人、修摩提女等,也都是对于佛教教团极有贡献的人才。当然,女人有「五障」的遗教,使得女众姊妹们自惭形秽。特别以为女人之身是不洁的中国古老迷信,也使得女人不敢抛头露面。所谓女人的五障,便是不能以女人之身做转轮王、做帝释、做梵王、做魔王、做佛。(《增一阿含经》卷三八〈马血天子问八政品〉第四十三第二经)在《法华经》卷四〈提婆达多品〉,也有如此的记载,可是,《法华经》的目的,倒是否定了呆板的女人五障说的观念,因为年始八岁的龙女,事实上是在「忽然之间,变成男子,具菩萨行,即往南方无垢世界,坐宝莲华上成等正觉」去了。这是告诉我们,不要看不起女人,只要她的福智资粮够了的时候,成起佛来,与男子汉同样快速。另有大乘经中说到伟大的佛教女性之处,也是很多:「如《宝积经》中的胜鬘会、妙慧童女会、恒河上优婆夷会等;《大集经》中的〈宝女品〉;《华严经》中善财童子所参访的善知识中,有休舍优婆夷、慈行童女、师子嚬呻比丘尼等;《法华经》的龙女;《维摩经》的天女等。大乘经中的女性,是从来与男性平等的。」(印顺法师的《胜鬘夫人师子吼经讲记》)小乘阿含部及律部中虽可见到一些批评女人的文字,比如说女人是:「臭处不净行,瞋恚好妄语,嫉妒心不正,如来之所说。」(《增一阿含经》卷三五第十经)又说:「夫为女人,有九恶法。」(《增一阿含经》卷四五第一经)但是我们应当明白,这是教诫比丘的话,同时也确是女人犯的通病,是藉此希望比丘们对女人生起不可乐不可爱想,以期不对女人生起染心而破净戒,这种教诫的性质,跟「不净观」的作用一样,并非轻贱女人的意思。如果硬要歪曲它的宗旨,而说是轻贱女人,那是很不当的。在大乘经中,不唯男女平等,往往还有现了女身的大菩萨捉弄声闻的比丘罗汉,比如《维摩经》的天女,就捉弄了舍利弗尊者,并且以此而显出了大乘精神的伟大处。站在佛的立足点上看,根本是平等平等,男女差别的执著,不过是出于凡夫的愚妄之见而已,何必把它看得如此地严重。大菩萨为了化度有缘,往往随类应化,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三身之中,即有比丘尼身、优婆夷身,以及长者、居士、宰官、婆罗门家的妇女身、童女身等。我们怎可轻贱女人?二、八敬法的问题当然,比丘尼的永远抬不起头来,还有一个重大的约束,那就是比丘尼的八敬法。我曾说过:「在此八法之中,即使最最知律持律的比丘尼,在中国佛教的环境内,充其量,只能做到前面的一、二、三条,其余的就没法实践了。」第四条「比丘尼在二部僧中受戒的法统,早就失传了……至于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的四条,因为中国佛教殊少实行羯磨法,也殊少遵制安居,故也无从做到了。」(《律制生活》第十四篇〈比丘尼与八敬法〉)因为我对未来的中国佛教抱有很大的愿心,所以对于女众的力量也特别关切,并寄于殷重的期望。但是一想到八敬法,就使我感到困惑,因为八敬法的规定,使尼众失去了独立性,变成了男众的附属品,比如受戒、出僧残罪、安居毕求作见闻疑罪的三自恣,均要向比丘僧中作,把女众的一切行事作法,全部纳之于男众的安排之下。这从佛陀本不许女人出家的观点上看,是有理由的,若从佛法的根本精神上看,似乎是不太相符的,因为那等于是否定了女人的独立人格,如果这是佛世早就盛行的规制,佛世的尼僧之中,就不可能产生那么多伟大的圣比丘尼了。正像小乘佛教以后的女众一样,尽管佛灭之后,有著许多的伟大的比丘罗汉及比丘菩萨,但是伟大的比丘尼就太少了,尤其是在佛教思想的开发工作上,尼众的功绩更是出奇的少!迦叶尊者之后的上座部佛教,确是呆板而不活泼的,所以学者以为印度大乘佛教的振兴,乃是佛世精神的复活,所以大乘经中对于女人的地位,跟男人是平等一般的。虽然在伦理上──在佛法住世的形态上,男女七众,必须各有分际,并且应以比丘僧为中心,但从八敬法的限制而言,总觉得有点勉强。恨我自己的智慧不够,对整个佛法的探究也尚说不上「深入」二字。今日中国的佛教界中,真能深入佛法核心的,并且真能从佛法的根本精神及历史线索上做考察分析的人,印顺长老算是一人。所以我将我对八敬法的困惑感触,写信请教印老,非常欣喜地,他老人家的看法竟与我的想法相近,而且他的看法比我明朗深切得多,他的回信中说:座下为今后建僧计,提及八敬法,印以为不必过分重视。从好处说,八敬法为对女众之严加管教,从坏处说,反使真心为道之女众,自惭形秽而雌伏。佛世多有善说法要,神通之女众,佛后殆不闻于印度,得非此耶?……考释尊律制,因事而制,从不预拟规章,而八敬法则与此原则相悖。依经律说:初由佛自教诫尼,后乃令僧差次教诫,乃有半月请僧教授之制。有比丘尼出家生子,乃有二年学法女之制。试思当女众将出家时,释尊如何能预定半月求教授,及二年学法女于比丘僧中受戒之制耶?……此等事,印固欲深论,为日后计,当重视平等性。(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覆圣严的信)可见,八敬法的成立或出现,似乎是在佛灭之后的事了。因为这与佛法的精神相背,也与佛陀制戒的原则相背,我们在阿含部及律部之中看到,佛陀制戒是因事而制,乃至说法也是因了时机而说,遇到什么样的事、见到什么样的人,就给他们说什么样的法,何况《五分律》卷一也明白地告诉我们:「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释尊怎么偏偏又给比丘尼们一上来就规定了一个八敬法呢?从戒律性质的要求上说,八敬法乃是比丘尼在具足戒之上的特别戒,因为传说大爱道及五百释女出家时,就是由于八敬法而得戒的。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主张废除八敬法,它虽使我困惑并觉得它的来历有些问题,但我只能存疑而不敢确信它是出于后来上座长老们的编造,因为八敬法在原始经律中,都有记载,虽其内容不尽相同,它的出现之早,当可想见。如今的我们,既然无法要求比丘尼们全部实践它,那又何必再去强调它呢?所以我现在主张保留它而不必强调它,否则,对于今后女众才能的展望,将是一大障碍。不过,我的意思更不是否定了男女的界限,打破了男女的位次,因为男女的次第,乃是人间的习惯法,也是伦理法,何况尼众请上座比丘做半月一教诫的规定,乃是绝对可靠的佛制,女众在许多方面,也确必须接受男众的扶助,如果以为八敬法不用重视了,比丘尼就可以狂妄得坐到比丘的头上去了,那就不成体统了!所以,比丘尼应礼敬比丘,正像沙弥应礼敬比丘尼一样,也像在家众应礼敬出家众一样。至于八敬法第一条「不骂、不谤」比丘,那是应该守的,事实上,比丘也是不得「骂、谤」比丘尼的,否则便犯波逸提罪或僧残罪了。至于「比丘尼不得举比丘过,比丘得举比丘尼过」,那是所学律典范围的不同之故,比丘如果不通二部大律,他也照样不够资格举比丘尼的过失。八敬法的问题解决了,我们就该研究女众姊妹的态度问题了。一般而言,女性的意志力普遍地较男性薄弱,往往不能拿定自己的主张,弄成半途而废,我也看到好几位颇有希望的比丘尼,结果并没有成就。三、对女众的希望女性的忍耐性是够的,但在意志力的磨链上,却是不够刚毅。女性的自卑感是与生俱来的,但她们的优越感也比较男性更容易满足。因此,世上的男女数字是几乎相等,成功的伟大女性,比较起来,总是太少了!纵然在今日的西方,高唱男女平等,提高女权,叫喊女人走出厨房的口号,可是女人的成就,仍然不多。不过出家的尼众,要比在家的女人多一个优点,在家妇女的黄金岁月,差不多是花在生儿育女的工夫上,出家尼众,既无儿女之累,复无家事之烦,应该是能够用出功来的。因此,当我展望到未来佛教的时候,就想到了尼众的潜力。希望将来的中国比丘尼众,至少能够组成属于尼众自己的僧团。(《觉世》二九三期)附记:比丘尼出家,一般说是由于阿难尊者的请求,佛陀始以八敬法使比丘尼得戒。但是这有年代上的问题。据《中阿含经》卷八《侍者经》及《大智度论》卷三,均说阿难生于佛成道日;《长阿含经》卷三也说阿难侍佛一共二十五年,《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七则说阿难随佛二十余年。可知阿难为佛当侍者,已在释尊成道后二十至二十多年,因为佛成道后,说法的时间是四十五至四十九年。可是佛陀座下之有尼众出家,据《五分律》及《佛本行集经》说,佛父逝于佛成道后第四年,佛陀回祖国而有诸释子出家从佛,大爱道亦因而求佛出家,当时虽未获得佛的认可,但也不致于再等二十年或十六年之后,才由阿难代求而获准出家。又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二六、《四分律》卷五一、《大智度论》卷一一说,佛陀于去忉利天为母说法之后还来人间之时,莲华色比丘尼欲先见佛而化作轮王的记载,据说此事发生于佛成道后第七年,可见此时即已有了比丘尼僧,由此证明尼众出家,似又与阿难尊者无关了。不过,佛典的记载,往往疏忽年代的考察性,因为印度民族的历史观念极淡,现存的佛典又多是先由口传而后记录成文。所以我们仅可供作参考,不能取作确证。阿难及八敬法与尼众出家的关系,纵不能确信为事实,其间也必有其背景存在,凭空捏造的事,佛典中是不会有的。化缘怎么讲?化缘一词,本极庄严,比如释迦世尊,是为一大事因缘而出现于世,此一因缘,即为化缘,即为化度众生的因缘。教化众生度过生死大海,便是化缘。如来入灭之时,还说「应可度者,若天上人间,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也就是说:佛为化缘而来世间成佛,佛虽入灭,化缘未绝。此一尚未完满的化缘,有待后世的佛子来继续完成。佛因化缘而现,佛子亦皆有其化缘,故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五中,有如此的记载:「时舍利子,为『化缘』故,便往婆罗门家,频频到彼。夫妇皆来,请受三皈五戒。」后来并将他们的儿子,舍给舍利子出家为侍者。又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三中,亦有如此的记载:「邬陀夷观知彼妇,『化缘』时至。持衣钵,到彼家……因为说法,便获初果。」以此可知,所谓化缘,乃指化度的因缘。因缘这样东西,非常微妙,如果往昔生中,未曾结过佛法的缘,即使遇到佛陀,佛陀也无可奈何,佛陀是大觉智人,但亦无法化度一个无缘的人。所以在佛陀时代,有很多不受佛度的人,竟在佛的弟子面前接受了化度。因此,佛及佛的诸大弟子,每见一个可度的人,往往总在事先以神通观察,先看他的化缘属谁,便由谁去化度。现在,每一谈起化缘,总会联想到募捐上去。出家人化缘募款,往往是为起庙。这一观念,本来也与教化因缘是一样的。在佛陀时代,除了佛陀,其余的大弟子们,为了僧团的四事──衣、食、卧具、医药,也曾向在家人去劝募,有时为了住的问题,也会劝募。但他们很少向老信徒动脑筋,他们是向未曾信佛的人施于方便的教化,当其接受了教化,皈依了三宝,甚至证得了圣果之后,自然会来大力施舍,所以在佛时的许多精舍,多数是由一人独捐的。这在中国,大陆上的许多大寺院,由一人独捐而建者,也不乏其例。故在大陆上也有一种极其良好的古风:有些出家人,为了要在某地兴建或重建一座寺院,便向当地的首富着手,即使是不信佛教,也要设法来感动他,教化他;往往是用苦行感动,比如风雪之夜,赤足踏雪,敲著木鱼,唱著佛号,终夜不息。有的连续数年,才能使之受化,一旦受化之后,那就成为虔诚的大力护法。如此的化缘,始可称为真正的化缘。建寺做什么?佛陀创教,不主张以苦行来求解脱之道,一味的苦行,终亦无从求得解脱之道。但是,佛陀鼓励弟子们的头陀行,并亦赞歎弟子们的头陀行。其实,佛陀是既不主张苦行,更不主张生活得富裕的。所以佛陀成道后的最初数年,没有住处,在何处坐下说法,何处便是道场,乃至连茅棚都没有。印度的气候,印度的热带树林,使人能在树下居住而不以为苦,故在弟子们求度出家时,比丘有四依止:1.粪扫衣,2.常乞食,3.树下住,4.陈弃药。人不能离了衣食住药而活命,但以最低的要求来达到活命的目的,所以规定依此四事,称为四圣种。比丘尼的形体太弱,所以不许树下住,而只有三依止。由树下住的规定,可以见出佛教生活的基本精神。然而到后来,僧团中的人数多了,分子也复杂了,尤其是释迦族的许多贵族子弟出了家,就有些人过不惯经常在树下露宿的生活。第一所房子是阐陀比丘造的,但被佛陀命令阿难尊者捣毁。可是终究未能坚持下去,因为有人病了,所以佛陀准许比丘可以造房。有的自己做,有的则由信施做。不过有规定,那就是长不过佛的十磔手,广不过佛的七磔手(佛的每磔手约为二尺)。并且还要求得僧团的审查通过。至于规模宏大的寺院,是从竹林精舍及祇园精舍开始,此后的大寺院,也就陆续地建起来了,舍利弗、目犍连、大迦叶,都是有名的督建大寺院的营事比丘。于是,也有造寺的建筑规定了,例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一○中说:「如佛所说,造苾刍寺,僧房应作五层,佛殿应作七层,门楼七层;若造尼寺,房应三层,佛殿五层,门楼五层。」不但建筑大寺院,并且许可在寺中的壁上作画。《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一七中说:佛许给孤独长者于寺中壁上画。并示「于门两颊作执杖药叉,次傍一面作大神通变,又于一面画作五趣生死之轮,檐下画作本生事,佛殿门傍画持鬘药叉,于讲堂处画老宿苾刍宣扬法要,于食堂处画持饼药叉,于库门傍画执宝药叉,安水堂处画龙持水瓶著妙璎珞,浴室火堂依天使经法式画之,并画少多地狱变,于瞻病堂画如来像躬自看病,大小行处画作死尸形容可畏,若于房内,应画白骨髑髅。」这是寺院有壁画的最初记载。因此,在比丘的四依止中,树下住的规定,又有开缘了:比丘应在树下住,若有庄严宏伟的寺院可住者,也可受住,不算违犯。有了建寺的风气之后,又为僧团中带来了一项纠纷:僧制是以戒腊的先后而序长幼的,一些戒长而又不愿营建寺舍的比丘,便找机会,见到戒小的比丘建好寺舍,便去占居,弄得一些下座比丘辛苦不堪,而竟无寺可住。于是佛陀制定,营事比丘有住寺的优先权。在《五分律》卷二六中有这样的记载:「佛言:应量其工夫多少,极多听至十二年住。应白二羯磨与之……若治房工夫,极少三分之一,听从僧求随意住。」也就是说:对于营建寺舍的负责比丘,寺院建成后,仍不属己,仍须向僧团中求索,大众通过后,最多不得优先住过十二年。这与中国比丘负责建寺之后,即以开山祖师自居,且有权终身支配乃至左右以至后代者,便不能同日而语了。佛制僧产公有,中国却多变质了。至于一般俗人建寺而后成为董事长或管理人者,更是佛法之所不容的事。建寺的目的,不外两种:第一,是安众修持,第二,是为弘法度众。所以,寺院的是否壮丽雄伟,可以说明此一地区精神生活的高下。大家重视宗教精神的道德生活,宗教的寺院必定建筑得富丽堂皇,否则便可说明那是一个道德堕落的社会。所以有一位西洋的旅行家曾说:「看一个国家是否有前途,但看其两项建筑物即可,一是教堂或寺院,一是议会。由教堂与寺院的建筑物,看其精神生活,由议会的建筑物,看其民主政治。」这一点,在我们中国现代与过去颇有不同,过去的中国大陆,寺院之多而且大,名山之伟而且盛,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以议会来说,因为民主政治未上轨道,故还谈不上,因此有一辈鲁莽激进之士,倡议将寺院改为政府的办公所(今日的大陆,已是如此了)。唯以目前的台湾来说,情形适巧相反,台湾的议会大厦,已在日渐壮观之中,这又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至于寺院,虽有很多人在募款建筑,但皆小家子气,故有人说,大陆最小的寺院,也比台湾最大的寺院大。这虽不是绝对的事实,但也并未夸张了多少,原因是没有人才。古来高僧避处山林,虽不广事募化,仍能感得龙天拥护,信施源源不绝而来。由于道风的感召,一天天地人众多了起来,人多了必须加建房舍,于是寺院的规模也就日渐宏大起来。只要发心成就人众,便自然有饭吃,自然有房舍居住。故于高僧驻锡之地,每每皆是从荒山平地中兴起伟大的建筑物来,他们虽然人众事多,仍有修持学习的机会。所以越化越多,也越化越大。在今日,发心建寺者,未必皆为安众与化众着想,特别是一些出家不到一年半载,不知佛法为何物的人,他们募化建寺,只凭一股热心而已。当然,佛教的寺院能够日益多起来,总是好的,最低限度,寺里供的有佛菩萨圣像,能让人家礼拜生信,总是好的。不过,寺院的建筑,总也不能与其本来而应有的作用完全脱节。如果寺院建好之后,既不安众修持,也不化众弘法,那就无异是多余的浪费了。可歎的,现在的建寺者,多半是为安他自己而非安众,住众而使之修持或指导修持者,那就更加少了。至于弘法度众,除了以经忏应赴,也多无法可弘。因此在今日谈建寺,建寺者的精神是可佩的,在其目标或宗旨上,则应该更提高一层。也就是说:除了安己也要安众,除了自修也要化众。「大师」考名萧惠元居士对于三宝极其虔敬,所以当他读到张廷荣居士在《菩提树》杂志发表的文字中,将杨仁山及欧阳渐居士称为「大师」,感到非常的不满,故在《觉世》二六一期上写了一篇〈向张廷荣居士进一言〉。同时又引起了其它多人的反应,这是很好的现象。不过,「大师」一词,究系何指,我想趁此机会,做一点正名的工作。本来,大师一词,并非佛教所专用,例如《周礼·春官》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这是一种乐官的职称,后来演变为「太师」,太师是乐官的指挥者。到了汉朝,大师一词又变成了对于学者的尊称,例如《汉书·伏生传》中,就有这样的一句:「山东大师亡不涉尚书以教。」在印度,大师一词是对一切学派或教派的领袖的尊称。各派的徒众,对于各自的领袖,通常都以大师称呼。例如《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卷二,裸体外道的徒众称他们的教主为「大师晡刺拏」。《长阿含经》卷一五,究罗檀头婆罗门,亦被五百婆罗门弟子,呼为大师。《长阿含经》卷一六,沸伽罗沙婆罗门及多梨车婆罗门,亦各被他们的弟子称为大师。《增一阿含经》卷三○〈六重品〉第十经,尼健子外道的五百弟子,也称他们的领袖为大师。因此,在佛教而言,当时的印度,只有佛陀一人可以称为大师,其余的僧俗弟子,均不够被称作大师的资格。例如《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中,帝释天主憍尸迦,口口声声都称:「如来大师出现世间。」外道婆罗门,对释迦世尊,也是看作佛教的大师,例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八,记载佛弟子将佛像供在上首,一天忽然下雨,大众忙著躲雨,竟忘了把佛像请走,于是给婆罗门居士讥笑了一句:「仁等何故掷弃大师?」根据佛教的原始看法,唯有众师之师,才可称为大师。在佛教,那只有佛陀一人可称大师。并且,依照《佛阿毘昙经.出家相品》的记载,凡是在称谓之上冠一「大」字的,也都是指的佛陀,比如:大医王、大商主、大沙门、大勇猛、大敛摄、大威德、大将导、大雄、大力、大神、大慈悲、大法聚等。在《瑜伽师地论》中也说:「能善教诫声闻弟子,一切应作不应作事,故名大师;又为化导无量众生,令苦寂灭,故名大师;又为摧灭邪秽外道,世间出世间,故名大师。」佛在《杂阿含经》卷六第一三○经中也对弟子们说:「欲断(色受想行识)五受阴者,当求大师。」《杂阿含经》卷一○第二七一经也有「佛告低舍(比丘名),佛为大师」之句。在宋代灵芝律师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上称:「大师者,所谓天人之师,即十号之一,以道训人,故彰斯目。然以师通凡小,加大简之,是则三界独尊,九道依学,唯佛大圣,得此嘉号,自余凡鄙,安可僭称!」唯在《大般若经》的常啼菩萨,对法涌菩萨也称大师。因此,中国的佛教也比较方便,例如《僧史略》卷下,有这样的记载:「唐懿宗十一年十一月,左街云颢,赐为三慧大师;右街僧彻,赐为净光大师;可孚,赐为法智大师;重谦,赐为青莲大师。是其始也。」这是朝廷对于僧官的册封大师。于是从此以后,「大师」一词,也就逐渐地成了对于凡僧的尊称。所以在晚唐以来的许多僧人,多被加上了「大师」的嘉号。要是愿意研究的话,这倒是个很好的题目:晚唐以前的高僧已有被称大师的吗?我尚未暇细考,如果我的判断不错,晚唐以前唯有宗师,方被称为大师,此如天台智者,被隋代的晋王称为大师,便是一例。(见《唐高僧传》卷二一)至于居士被称为大师的,就我所知,还不是今日的张廷荣居士的发明,那是由于欧阳竟无居士的门下,对于欧阳竟无居士的恭维,才开了头的。欧阳竟无跟太虚大师同是杨仁山居士的学生,他们后来所走的路向却颇有不同,欧阳竟无很有以现代维摩自居的气概,他根本看不起出家人,也不恭敬出家人,并且主张比丘当拜居士,这个问题曾经引起太虚大师的纠正,但也不生效果。欧阳居士对于近世的佛学,尤其是对唯识一系的贡献卓著,他的门下也都是些有名的学者,欧阳竟无之被称为大师,就是出于这班人的好心。他们是以学术领袖的身分去衡量欧阳竟无的,正像章太炎被称为国学大师、张大千被称为国画大师一样,那是出于纯中国的观念,是从《汉书·伏生传》称为大师以来的传统观念。最要紧的,这一观念跟佛教无关。我跟张廷荣居士,已有近十年的友谊,像他那样的热忱和勤恳,在今日的居士群中,实在是难能可贵,所以我对他的尊敬,正像尊敬所有我的其它师友一样。他称杨仁山及欧阳竟无为大师,已不是新近发生的事,只是新近因此事而发生了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所以写出了我的所知所见。(一九六四年九月一日,刊于《觉世》二六三期)「舍利」考原《中央日报》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版,有这样一段新闻:「联合传播公司创办人与中影监察人吴申叔致祭时,曾以两粒舍利子奉献陆氏夫妇灵前,这两粒舍利子,为陆氏夫妇陪葬,用来祝祷陆氏夫妇早生佛地,并慰陆太夫人慈怀。」「吴申叔是革命元勋吴公忠信先生哲嗣,吴忠信在民国三十一年(公元一九四二年),以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身分,入藏主持西藏十四辈转生达赖喇嘛坐床(登基)大典,返回之时(按其入藏应系二十八年秋,至二十九年夏季东返重庆),达赖之父以十颗活佛舍利子为赠,其中三颗舍利子则为二千五百年前释迦牟尼佛之舍利子,色白圆净……为佛家稀世之宝。」「昨天下午三时,穿了黄色袈裟□□法师率领了六位法师,到了灵堂,向陆氏夫妇行『佛陀舍利那礼』。」《中央日报》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版,则说:「今天陆运涛夫妇大殓时,□□法师将把两颗西藏活佛的舍利子,放在陆氏夫妇遗体的口腔中以陪葬。」又说:「这十颗舍利子,曾于吴忠信夫妇逝世时各陪葬过一颗。」我读到以上两天有关以舍利子陪葬的新闻之后,除了对吴申叔先生的孝心及其情谊表示崇高的敬意之外,却也觉得这是一桩做得并不能算理想的佛事。舍利子,是佛教徒从修持身心方面所得的一种特殊结晶物,佛经中对于佛陀舍利的重视,乃是跟佛陀在世现身时一样神圣,凡有佛陀舍利的所在,就等于佛陀所在的地方,并且规定要建塔供养;否则亵渎了佛陀的舍利,罪过是很大的。至于高僧的舍利,佛经中也有明确规定,应该建塔供养,不过佛的舍利塔跟圣僧的舍利塔,在建筑的规模上是有差别的。事实上,佛教之有宝塔,就是由于供养舍利的要求而来。舍利子的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神秘性,凡是有了相当修持工夫的凡夫僧尼乃至俗人,同样可以烧出或多或少的舍利子来。对于佛陀及圣僧舍利的神圣性,那是由于他们本身所修证的功德而来。所以,在佛教史上,除了建塔供养,尽其最大能力做最上庄严的供养,比如浙江的阿育王寺,就是因了一颗佛陀舍利而成名,故也从未见用佛陀或圣僧的舍利子给凡夫陪葬的记载。佛教对于佛陀及圣僧的遗物,都要行五体投地礼,要顶戴受持,岂可将佛陀或圣僧的舍利子,置于凡夫遗体的口中陪葬?用珍宝陪葬的习俗,几乎是世界各民族共通的原始信仰,这与用活物乃至用活人来殉葬的信仰是同一个源流。但在佛教的葬礼中,不但不主张用宝物殉葬,甚至不主张用高贵的棺木及新做的衣服,如果有钱有衣,应该布施贫穷及供养(佛法僧)三宝,这才是功德,将这功德回向亡灵,才能使亡故的亲友得到实益而超生福地。现在,由于吴申叔先生的孝心及热忱,竟把佛陀及圣僧的舍利子,拟作世俗的珍宝,以世俗的想法,给死人陪葬,祈亡者超生。其实,佛在经中说:「弟子去,离吾数千里,忆念吾戒,必得道;在吾左侧,意在邪,终不得道。」这就是说,实践佛陀教法的人,虽远隔佛陀数千里,也等于在佛前;若不实践佛陀的教法,纵然天天伴著佛,也没有用。佛教不是迷信神秘的宗教,佛教完全是着重在人生行为的善恶价值,如果对于佛法能够信受奉行,扶困济弱、布施放生、供养三宝、持戒、习定、修慧,那是必定超生的,乃至能够解脱生死而超凡入圣。否则的话,即使抱住了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释迦佛脚,乃至与佛同处同时火葬,也无多少功德可言,也无超生佛土的希望。用舍利子陪葬,又有什么用呢?这样当可安慰并不了解佛法真义的陆氏夫妇亲属。所以,说得明白一些,这是一种可敬而并非可法的事。本文曾于一九六四年七月发表于《觉世》旬刊二五八期,但到一九六七年夏季,吴申叔先生自己也病逝之后,仍请那位法师在他口中安放舍利,可知那是出于一种信仰的行为。因此,当本书出版之时,便将它修改补充了一些。现在且对舍利的观念略加考证如下:根据《大乘金光明经·舍身品》中说:「是舍利者,即是无量六波罗蜜功德所重。」又说:「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薰修,甚难可得,最上福田。」这是将色身舍利比同法身舍利的智慧功德而成的观念。在比较原始的经律中,所称的舍利,大抵是死人的尸骸。例如《长阿含经·游行经》将佛陀入灭之后尚未火化时的色身,即称为舍利,火化时有些人还怕佛的舍利烧光了,故有诸末罗等各相谓言:「今火猛炽,焰盛难止,阇维舍利,或能消尽。」火化后的遗骨也均称为舍利,所以同经把分取佛陀舍利,称为「来请骨分」。《杂阿含经》卷四六第一二二七经,波斯匿王的祖母死了,阇维之后,也有「供养舍利毕」之句。可知舍利也不仅限于出家圣贤才有,在家凡夫的尸骸,同样是称为舍利。因此,在《玄应音义》卷六说:「舍利正音设利罗(arīra),译云身骨。舍利有全身者,有碎身者。」《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四之一释瞻病篇也说:「舍利此翻遗身,即死尸也。」我国唐朝的韩愈,谏宪宗皇帝迎佛骨,其实那佛骨就是舍利。到了宋仁宗时,还有印度僧人善称等九人,带来梵经、佛骨、菩萨像等。此所称的佛骨,其实即是舍利。所称全身舍利与碎身舍利之分,出于《菩萨处胎经·常无常品》等所说,其源出印度的梨俱吠陀时代,有两种葬法,埋葬的是全身舍利,火葬的即成碎身舍利。由于火葬所得的碎身舍利,《法苑珠林》卷一四,将之又分为三种:一是骨舍利,其为白色;二是发舍利,其为黑色;三是肉舍利,其为赤色。这是因修持功德而于火化之时,使身体的若干组织凝为结晶物的结果。正因此为结晶物,所以在《法苑珠林》卷四○又说:「若是佛舍利,椎打不碎;若是弟子舍利,椎击便破矣。」这个椎打不碎的记载,最初是由「金刚不坏身」的思想而来,本系指其法身。佛的法身不坏,故称金刚不坏,实则佛的色身照例也要示现无常败坏。例如《浴佛功德经》中说到,佛舍利分有身骨舍利及法颂舍利的两种,佛的遗骨为身骨舍利,佛的遗教为法颂舍利,此处的法颂舍利,实即法身理体的表现。后人将佛的法舍利与骨舍利的价值,同等看待之后,便信仰佛的身骨舍利,也是椎打不碎的。佛舍利椎打不碎的记载,初见于梁朝僧佑所撰的《出三藏记集》卷一三,叙述康僧会在东吴初化孙权的时候,因为孙权问他佛法的灵验,康僧会便于三七日中,虔诚祈请,感得佛陀舍利,打击不碎。此在梁朝慧皎所撰的《高僧传》卷一康僧会传中亦作如此记述:僧会将舍利呈给孙权,因见舍利瓶上出现五色光炎,所以赞谓:「希有之瑞。」僧会则进而言曰:「舍利威神,岂直光相而已,乃劫烧之火不能焚,金刚之杵不能碎。」孙权便命当场试验,乃将舍利置于铁砧鎚上,由力士击之,结果「砧鎚俱陷,舍利无损。」此一舍利不是由印度带来,而是由康僧会的虔诚祈求而感得,其有神力加持,打击不碎,深可置信。其次,在日本佛教史上,也有类似的记述,例如《日本书纪》第二十所载,敏达天皇十三年条下,说有司马达等,于斋食之上感得舍利,献于马子宿祢,马子即将舍利置于铁质之中,再用铁鎚击打,试其真伪,结果铁质及铁鎚俱毁,舍利依然无恙。这一舍利,也是虔诚感得而非来自印度。由其打击不破,故又有个「坚固子」的称呼。因为舍利可凭虔诚心祈求感得,不必要到印度去求,于是在中国佛教的传记之中,便有许多人感得各种各样的舍利,最普遍的是油灯烛火上出现的灯花舍利。有人写经时,笔端出现舍利;洗面时,脸上落下舍利;扫榻时,床上也能发现舍利。这种由神异化现的舍利,若按之于梵文的原义,倒有商榷其名称的余地了。当然,舍利的神异不可思议的事迹,乃为史不绝书的事实。最显著的,佛陀的真身舍利,能够从一粒大的生出许多小的,小的渐次又长成大的,如此辗转,生生不已,所以自佛灭度以来,佛的真身舍利,曾为广大的地区及众多的信徒迎请供养。最初分为八国各建一塔;阿育王时建八万四千塔,就八万四千舍利;《大唐西域记》卷一二说玄奘三藏自印度东归,也请回了如来肉舍利一百五十粒。奘师当时在印度所见的佛舍利,据《大唐西域记》所载,迦毕试国由龙王所建的窣堵波(塔)中,供有如来骨舍利一升余;王城西北大河之南岸旧王伽蓝中,供有如来顶骨一片;西南旧王妃伽蓝的窣堵波中,安有如来舍利升余;西南比罗娑洛山的象坚窣堵波中,也藏有如来舍利一升多。这些塔中的舍利,竟达一升以上,必系历年的新生,否则佛陀的舍利,既已广泛分布,不会尚有如此之多的。在中国,供养如来真身舍利的,自古即有不少,据《广弘明集》第十五所举,共有十七座塔;又据《法苑珠林》卷三八所载的,则有十九座塔。(有关塔与舍利的关系,请另参阅本书第十篇〈佛教的道场名称〉)总之,舍利的原义是人的遗骸尸骨,梵语arīra,音译为设利罗、室利罗、实利、舍利,遗骸的任何部分,不论是什么形状,均名为舍利。「龙象」考物龙的记载,在东西方的典籍之中都有很多,但据近世地质学家及考古学家从地层下的发掘,只知有恐龙的化石,那是生存在数十万年以前的动物。直到近四十年来──自一九二八年一月起,又有人在英国北部苏格兰地方,一个叫作洛霍纳斯的湖泊中,陆续地被人发现了藏有几只仍然活著的恐龙的踪迹;一九六二年,又有英国的空军人员,曾在马来亚西北岸海外的桑桑岛及提洛岛,也发现有恐龙的存在。恐龙的形状类似蜥蜴而且巨大,在洛霍纳斯的湖泊中,有一只身长约二十公尺。这些史前的动物,是水陆两栖而又惯于水中生活的。这是关于龙的记载有科学根据的部分。但在东西方的传说中,龙的形态,与恐龙不尽相同。中国对龙的传说很多,但都以为是一种能够兴风作浪与驾云行雨的神物,所谓神龙见首不见尾,在民间于暴风雨前,往往有人见到乌龙戏水的自然景象,那也只是在云层下垂时所见的一种形似的龙尾而已,至于龙的全貌是看不到的。但在传说中的龙,那是蛇身、狮头、鹿角、人须,而有四只鸡脚的,平时潜之于深渊,居之于龙宫,在必要行雨之时,牠便飞腾于虚空,凌云而御风,所以风调雨顺全赖于龙的恩惠。故在古代,对于龙的观念,特别神圣。古之圣王如伏羲氏,《左传》郯子就说:「太皞氏(即伏羲)以龙纪。」以后的帝王,亦以龙自况。皇帝穿龙袍,便是一征。在西洋,亦以龙为神兽,为一种能飞翔的大蛇,并为战胜的象征,且有帝王用龙为徽帜,其流传的观念,跟中国几乎是一样的。在印度,龙的传说也是很多的,但是龙的形态,则与中国的传说略异,如《善见论》卷一七中说:「龙者,长身而无足。」在律中有龙子进佛寺听法:比丘们见之如小蛇,便以绳系而弃之于外,龙子哭告其母,龙母转求于佛,佛遂告诸比丘不得伤蛇。以此可见,龙之与蛇,形状相同,并且无足,这与中国的龙有四脚的观念是两样的。又在慈云之《天竺别集》卷上中说:「天龙,一鳞虫耳,得一渧之水,散六虚以为洪流。」可知龙的神力很大,龙要降雨兴云,并不要从海中吸水之后,再去降雨。龙在佛典之中,共分四类,那就是天龙、空龙、海龙、陆龙。天龙居于天界,是天界的守护神,是介于天人与畜类之间的众生,有天的福报,也同时受有畜类的业报。佛教的护法天龙,多是这一类。空龙居于空,陆龙居于陆,海龙居于海。佛陀初在拜火的迦叶处降伏毒龙,目犍连尊者所降伏的难陀与邬波难陀两恶龙、沙伽陀尊者所降伏的毒龙,都是陆居而水陆两栖的,并且也可进入大海;陆龙可以入海,入海之后,身体长大了,仍可复归陆。这倒有点象是恐龙的性能,但其并不即是恐龙,也是显而易见的。佛典中的龙都能变形,随心所欲,要变什么,就变什么,有的受了佛的感化,竟然变了人形来向僧团中求受比丘戒。由于龙的业报,有五时不能变形,那就是:出生时、睡眠时、行淫时、瞋恨时、死亡时,所以佛陀不许非人出家,非人的主要分子便是龙。龙在佛陀时代是非常活跃的,多半是受了佛及佛的大弟子们的降伏而皈依了三宝,所以成了三宝的护法。龙皆有其眷属,眷属的首领便是龙王,这与另外传说的四海龙王管理一海的观念稍有不同。所以,凡有一个龙的首领皈依了三宝,就会有更多的龙子龙女也来皈依三宝。龙虽是福报、罪报相杂的一类众生,但是龙的果报则有千差万别。比如《法华经》中的龙女能够一时转女成男而为佛身。另有伊罗钵龙王,虽有神力,能将自己变为转轮圣王身而见佛陀,但他由于在迦叶佛时做比丘而轻慢佛所说法,便堕龙身受极大苦,身有七头,头上生树,风吹树摇,身出脓血,痛苦无穷,而又寿长一劫,至弥勒佛出世,人寿八万岁时,才能舍此长寿龙身。龙是畜类中的神灵之物,故在佛典中,佛虽不许非人出家,龙却每有求受三皈五戒,乃至八关斋戒的,龙对佛法的领纳与受益,简直与天人相似,佛度的第一个畜生弟子就是龙。所以佛教对于龙的地位,也很重视,比如尊称佛的诸大罗汉弟子,为僧中的龙象,因为象是地面的大力者,龙则兼为水空的大力者。龙在佛典中的记载极其丰富,龙的梵语称为那伽(Nāga),它是八部鬼神之一类,有恶的、有善的。释尊初成道,即在优楼频螺聚落,降伏害人的毒龙,此后又有愚路尊者于失收摩罗山,降伏侵扰人畜的毒龙。可是释尊降生之时,即有难陀及邬波难陀龙王,在虚空中吐清净水,一凉一热为太子浴身。因此,《正法念处经》卷一八〈畜生品〉说,龙王为畜生所摄,乃为愚痴瞋恚者所受的果报,其有法行及非法行的二种。法行的龙王,瞋恚心薄,忆念福德,随顺法行,所以不受热沙之苦,常以善心降雨,成熟世间五谷;非法行的龙王不顺法行,常行不善,不孝父母,不敬沙门婆罗门,故其常为热沙所烧,于南阎浮提现大恶身,起暴风雨,摧坏五谷。据《长阿含经》卷一九〈龙鸟品〉,说龙有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常受卵、胎、湿、化四生的金翅鸟所吞食。《佛母大孔雀明王经》卷上,则说龙王有行于地上,有住于水中,有常居空中,有恒依妙高山王而住。其形或一头、二头乃至多头,或无足、二足、四足乃至多足。同经卷中,举有一百六十余个龙王,都是具大福德,若称其名,便可获大利益。龙虽畜道众生,却有许多是大菩萨的权现龙身,所以在《大智度论》卷三○等叙述龙也具有不可思议的神通境界。在《海龙王经·授决品》,佛陀为龙王之子威音及龙王之女宝锦授记做佛;《法华经·提婆达多品》,记载八岁的龙女往南方成佛。龙既有如此不可思议境界,故其居处的龙宫也极庄严,例如《长阿含经》卷一九〈龙鸟品〉中说,娑竭龙王之宫在大海的水底,纵广八万由旬,有七重宫墙、七重栏楯、七重罗网、七重行树,周匝严饰,皆是七宝所成,乃至无数众鸟,相与和鸣。又据《正法念处经》卷六八〈身念处品〉也说,阎浮提南方有一大海,海水之下五百由旬有龙王宫,是以种种珍宝庄严而成。这些龙宫已如天宫,所以这些龙王也信受佛法,并做外护,例如《大方等大集经》卷四五,即记载有娑伽罗龙王,抄了《日藏授记大集经》,置于龙宫;又据《龙树菩萨传》中称,大龙菩萨,将龙树菩萨接入龙宫,开七宝藏,授予诸方等深奥经典。可知,龙王仍是大乘经典的守护者。在中国,也有龙的信仰,《翻译名义集》卷四说:「龙为鳞虫之长,能幽能明,能小能大,能长能短,春分登天,秋分入地。」《广雅》则说:「有鳞曰鲛龙,有翼曰应龙,有角曰虬龙,无角曰螭龙,又能升天者曰蟠龙。」故以龙为神物,乃中国古来的信仰,且以天子比龙,尊龙的思想可以想见了。但是古来所称的龙,近代人殊不得见,纵然龙的遗骸,也未发现过(中药处方内的龙骨,是动物化石,不是真的龙骨)。这是由于龙既属于神物,寿必长而隐必秘的缘故了。据近代学者研究,龙在印度,原为蛇崇拜的神格化,故有以蛇作龙的记载。印度土族之中,由于蛇图腾的信仰,故有一种龙族的人民,现在的东北印度阿萨姆(Assam)地方,尚有龙蛇崇拜,同时各地至今尚存有龙城的名称,因此就有人以为,龙树所入的龙宫,可能是人间的龙族之居,而非海底。不过从许多的佛典记载,考察龙宫的所在,有的固在海底,也有在陆地的,或在沼泽地带,或在山间。再说「龙象」。其实,龙象并非二物,佛典中所称的象,除了指明四蹄的大象,如果龙象并称,必是一物而已,因为「那伽」一语,可译作龙,亦可译作象,佛世的罗汉弟子中,凡是修行勇猛、有最大力的,释尊即称他们为龙象。例如旧译《华严经》卷七中说:「威仪巧妙最无比,是名龙象自在力。」《大智度论》卷三则说:「那伽,或名龙,或名象,是五千阿罗汉,诸阿罗汉中最大力,以是故言如龙如象。水行中龙力大,陆行中象力大。」但在中国古德的解释,恰巧与上说的相反,认为龙象即是象而别无龙。例如《维摩经·不思议品》的「譬如龙象蹴踏」一句,僧肇的注释是:「象之上者,为龙象也。」嘉祥对此也疏说:「此言龙象者,只是一象耳,如好马名龙马,好象云龙象也。」若按梵文那伽的原义来说,僧肇及嘉祥的解释,或有重行审察的余地了。回向 【补阙真言】南谟喝啰怛那,哆啰夜耶。佉啰佉啰。俱住俱住。摩啰摩啰。虎啰,吽。贺贺,苏怛拏,吽。泼抹拏,娑婆诃。【补阙圆满真言】唵,呼嚧呼嚧,社曳穆契,娑诃。“人身难得,佛法难闻。”经书法宝之编辑流通,辗转抄印,其间若有所错漏,亦属难免。加上不同版本之藏经,文字有所不同,难以定论。印光祖师开示:“校经一事,甚不容易。......须有出格见识,十分细心,再三详审,勤加考稽,方可一正讹谬,令其芜秽尽除,天真彻露。否则宁可依样葫芦,庶不至大失其本真矣。”(),末学乃一在家学佛三宝弟子,后进晚学、才疏学浅,因此在制作佛教电子书过程中,始终以印光祖师开示为校书宗旨,多方参校,小心谨慎,不敢懈怠,除非经不同版本校对发现属明显的错别字外,其他经书原文基本保持原貌。如有错漏之处敬请十方大德体谅,并慈悲指点。本书法宝资料来源于圣严法师网站《法鼓全集》,特此鸣谢!末学恭敬校对制作电子书,仅供佛教内部个人学习使用,版权归作者或出版社所有,请不要使用在商业用途,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告知,末学会尽快去掉您认为侵权的书籍,谢谢支持!电子书稿未经资深大德审阅,仅供参考。欢迎转载!广泛传播,修行自我,布施他人,随缘推广,功德无量!感谢您的下载读诵受持辗转流通!愿此法施功德回向给所有赞助、流通、读诵、受持、随喜、见闻者各人父母、师长,以及法界一切众生,愿生者消灾免难,增福延寿,阖家平安,生活幸福,身体健康!社会和谐,大家都能了生脱死,百年以后能往生极乐,各人各姓堂中亡者老祖宗、历代宗亲、各人过去七世父母、冤亲债主齐超生,得见弥陀!愿消累劫诸业障,愿得福慧日增长,愿尽此身出娑婆,愿佛接引生安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