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艺术论》,第五章他认为艺术应该传达的只是人类的最高尚的情感,这样通过感染,才能起教育人类和团结人类的作用。这个定义里根本没有提到美,托尔斯泰的基本论点是艺术不仅为美,而要对社会起良好的道德影响,所以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毕竟有类似之处。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是建筑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的,所以要有力地彻底地批判他的美学思想,就必须从批判他的哲学基础入手,而不只是批判他或他的门徒的某些个别美学论点。在批判黑格尔哲学基础方面,车尔尼雪夫斯基在《果戈理时期俄国文学概观》第五,六两章里也做了一些,但做的很不够,说来说去,还不外说黑格尔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只是他的“结论”是窄狭的甚至于错误的,在基本原则方面,他提到黑格尔提出了“思维的辩证方法”,把解释现实看作哲学思维的根本责任,看出“真理总是具体的”,总要依存于具体情境。这的确抓住了黑格尔的“合理内核”,但是他既没有批判黑格尔的基本原则的错误方面,即从理念引生出自然那个客观唯心主义的奠基石。也没有指出他所认为是错误的“结论”究竟是哪些,它们何以是错误的。在美学论文里,作者在约略介绍了黑格尔派的美的概念之后,说过下面几句话:作为黑格尔的基本观念的结果和形而上学体系的一部分,上述美的概念随那体系一同崩溃。……还要指出,黑格尔的美的定义,即使离开他的形而上学的现已崩溃的体系单独来看,也仍然经不起批评。(重点引者加)——《选集》,上卷,第三至四页他在论文里所做的正是“离开黑格尔的形而上学的现已崩溃的体系,单独来看”他的美的定义。如果黑格尔体系的崩溃以及何以要崩溃的道理都已为一般人所理解,单独来看他的美学定义固无不可;但是车尔尼雪夫斯基之所以断定黑格尔体系的崩溃,只是由于过分天真地相信费尔巴哈的批判就已完成了打垮黑格尔体系的任务,而实际上既打垮黑格尔体系而又发扬其中合理内核的伟大任务,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出色地完成的,他们关于这方面的著作在车尔尼雪夫斯基写美学论文之前就早已完成了,(24)可惜他并没有注意到,他对自己的缺点是认识到而且勇于承认的,在《自评》里说:车尔尼雪夫斯基先生未免匆匆滑过了美学同自然观和人生观总体系相接触的交点。在论述流行的美学理论时,他差不多没有谈及它是凭借什么样的总论据,而只凭一片叶子去分析“思想树”的枝桠。——《选集》,上卷,第一○五页由于这个缘故,他对黑格尔的破有时是零碎的,软弱的,片面的,尽管他为现实辩护的总出发点是正确的,进步的,他没有击中黑格尔的要害,因为没有从哲学基础上批判”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定义。这个定义本来有两方面,二方面是它从抽象概念出发,另一方面是它肯定在艺术里理性内容与感性形式的统一,前者是错误的,而后者却是德国古典美学在长期谋求统一大陆理性主义与英国经验主义的努力中辛苦得来的一点可珍贵的成果。车尔尼雪夫斯基在批判之中把这一点合理内核也和从理念出发的错误观点一齐抛弃掉了。他笼统地说这个美的概念和黑格尔的体系“一同崩溃”。3.车尔尼雪夫斯基所建立的美学观点 其次说立。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论文的总结部分所提出的十六条已经说得很简要而明确。这里只须介绍几个要点。 首先是方法论。车尔尼雪夫斯基放弃了黑格尔派从概念出发去逻辑地推演出结论的“先验的”和“超验的”方法,而改用从现实事实出发去归纳出结论的科学方法,他说,”这些思想是在现实的基础上发生的”,“尊重现实生活,不信先验的[假设],尽管为想象所喜欢的假设,——这就是现在科学中的主导倾向的性质”;他“努力从分析事实以求得新概念。在他看来,这些新概念更符合于现代科学思想的一般特征”。(25)这种方法上的转变反映出哲学观点的转变,作者一开始就站在很稳实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这就决定了他对许多美学问题采取了唯物主义的看法。 其次是美学的对象。问题在于美学是关于美的科学还是关于艺术的科学。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假如美学在内容上是关于美南科学,那么它是没有权利来谈崇高的,……假使为美学是关于艺术的科学,那么它自然必须论及崇高,因为崇高是艺术的领域的一部分。”(26)从他着重地讨论了崇高以及选择“艺术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为美学论文的题目来看,他是把美学看作“关于艺术的科学”的。他断定艺术的目的不只在美,如果把美学看作“关于美的科学”,这也就会违反他的基本美学观点。 最中心的当然是他的美的定义。这个定义包括三个命题:(1)“美是生活”;(2)“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3)“任何东西(原文亦可译为“对象”或“客体”),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这第三个命题的另一表达方式是“美是生活,首先是使我们想起人以及人类生活的那种生活”(27)。依上下文看,第一个命题是总纲,“生活”包括人的生活和自然界的生活,第二个命题指符合人的理想的生活,第三个命题指自然界事物中能暗示人的生活的那种生活。这三个命题都还只涉及现实美。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定义肯定了现实本身美。所以作者在结论里说,“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彻底地美的”,“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完全令人满意的”。 第二,前已提到,“生活”还包括“生命”的意义。“生活”之所以是美的,因为它是“世上最可爱的”,“凡活的东西在本性上就恐惧死亡”。所以定义有根据“人类学的原理”或生理学观点的一面。 第三,定义并不排除美的理想性。作者并不认为一切现实生活中的事物都是美的,他指责“美是理念在个别事物上的完全显现”那个定义,就因为它“没有说明为什么事物和现象类别本身分成两种,一种是美的,另一种在我们看来一点也不美”(28)。依他看,美的生活的区别点就在于应当如此。亚理斯多德早就作出“本来的样子”和“应该有的样子”的分别,认为后者较宜于艺术摹仿。别林斯基也屡次提到这个分别,但是他主张艺术只再现“本来有的样子”,不应该表现“应该有的样子”。在这一点上车尔尼雪夫斯基似与亚理斯多德一致,而比别林斯基前进了一步。但是在他的论文里这个极端重要的观点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第四,定义表现出人本主义的精神,特别是第三个命题,自然只有在暗示到人的生活时才美。作者在《当代美学批判》里把人本主义的精神表达得更清楚:在整个感性世界里,人是最高级的存在物;所以人的性格是我们所能感觉到的世界上最高的美,至于世界上其它各级存在物只有按照它们暗示到人或令人想到人的程度,才或多或少地获得美的价值。许多个别的人结合成一个整体,就成为社会;所以美的最高领域就在人类社会。(29) 他不满意于没有人在里面的风景画:“我们需要人,最低限度需要提及人的一点什么,因为没有人的自然生活对于我们未免太软弱,太暗淡了。”(30)从此可见,车尔尼雪夫斯基并不把一般人所说的“自然美”摆在很高的地位,在这一点上,他还是和黑格尔一致的。 车尔尼雪夫斯基自认他的“新的概念(“美是生活”——引者)似乎是以前的概念(黑格尔派的——引者)的必然的进一步的发展”(31),特别在提到第三个命题时,他说:美是生活,首先是使我们想起人以及人类生活的那种生活,——这个思想我以为无须从自然界各个领域来详细探究,因为黑格尔和斐希尔(即费肖尔——引者)都经常提到,构成自然界的美的是使我们想起人来(或者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说,预示人格)的东西,自然界的美的事物,只有作为对人的一种暗示才有美的意义。伟大的思想,精辟的思想!啊,假使这个在黑格尔美学中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思想被提出作为一种基本思想,以代替观(理)念的完全显现的虚妄探索,那末黑格尔的美学会是何等高明呀!——《选集》,上卷,第一○页这段话对于车尔尼雪夫斯基继承黑格尔的那方面的理解是极为重要的。所做的正是把黑格尔的美离不开生活的思想“提出作为一种基本思想”。不过他没有足够地注意到黑格尔所作的自在阶段的生命(自然)和自为阶段的生命(人)的区别。黑格尔固然看重生命,但更看重处在更高发展阶段的人的意识和思维。对意识和思维的片面强调固然导致他的唯心主义,但是如果用“生命”的概念来吞并或淹没意识和思维的作用,毕竟也还不全面。恐怕这种“人类学的原理”正是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机械唯物主义的根源之一。这一点在他反驳费肖尔对自然美的无意图性的指责中突出地表现出来了。有意图性或目的性正是自在自为的人的活动的特征,也正是车尔尼雪大斯基在《自评》中提到黑格尔时所说的“无思想性和不自由性”的一个方面,他抱歉自己只反驳了费肖尔对无意图性的非难,却没有反驳黑格尔对“无思想性和不自由性”的非难,(32)这就足以见出他对黑格尔的理解有时是肤浅的,他反驳对无意图性的指责也是很辛强的,话是这样说的:这种倾向的无意图性,无意识性,毫不妨碍它的现实性,正如蜜蜂之毫无几何倾向的意识性……毫不妨碍蜂房的正六角形的建筑。——《选集》,上卷,第四一至四二页事情真正很凑巧,马克思也用过蜜蜂营巢的例子来说明蜜蜂和人在建筑方面的劳动有实质的不同:本领最坏的建筑师和本领最好的蜜蜂从一开始就有所不同,这就在于人在用蜡制造蜂巢之前,先已在头脑里把蜂巢制造好。劳动所要达到的结果先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劳动者的想象里。劳动者之所以不同于蜜蜂,不仅在于他改变了自然物的形式,而且在于他同时实现了他自己的自觉的目的。(33)(重点引者加)这段话仿佛是针对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话来驳斥似的。马克思所指出的分别也正是单纯 的“自在”和“自在又自为”的分别。这个分别是极重要的,对这个分别的理解会影响到对美的本质和艺术本质的看法。车尔尼雪夫斯基没有认识到这个分别的重要性。 自然事物由暗示出人类生活而才显得美,这个观点由费肖尔父子加以发挥,后来成为弥漫德国美学界的“移情作用”说。(34)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的定义中第三个命题所指的现象,事实上就是“移情作用”,他可能受到费肖尔的影响。对于究竟如何解释这种现象的问题,他的看法不是很明确的。他一方面用“令人想起”或“暗示”的字样来解释这类现象,这就只能归入“类似联想”,但另一方面又讥笑这是由于人的无知。(35)在列举一系列移情现象事例之后,他下结论说:一句话,知识不足的人认为大自然也像人一样,或者用术语来说,他把自然人格化,认为自然界的生活也像人的生活一样:对于他,河流是生灵,树林有若人群。当人有所为,他定想把某一思想见诸实行,……或许大自然也是如此,当产生了点什么,那是大自然在实行,实现自己的某一思想。(36)我们不禁要问:知识丰富的人是否就失去了欣赏自然美的能力呢?车尔尼雪夫斯基自己不是批判过黑格尔的“思想发展得愈高,美也消失得愈多”的看法,而且肯定过“人的思想发展毫不破坏他的美的感觉”吗?(37)事实上移情现象在近代浪漫派的作品里经常出现,远远超过在古代的文艺作品里;其次,承认自然美起于对人类生活的“暗示”,离开这种“暗示”就不能有自然美,我们又如何理解“美与崇高都离开想象而独立”(38)之类论断呢?总之,美的定义中第三个命题充分暴露了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美只归在客观一方面的看法的矛盾。第二个命题也起了同样的作用,因为“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也毕竟有“我们的理解”在内,有“应当如此”的理想在内。 在论证了现实生活本身就是美的之后,车尔尼雪夫斯基接着就讨论艺术。这部分包括三个大问题:(1)艺术和现实的优劣,(2)艺术的起源和内容以及(3)艺术的作用和功效。 关于艺术和现实的优劣的问题,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美学史里可以说是唯一的重要的美学家,毫无保留地肯定现实高于艺术。他说,“我们的艺术直到现在还没有造出甚至像一个橙子或苹果那样的东西来”;“彼得堡没有一个雕像在面孔轮廓的美上不是远逊于许多活人的面孔的”;“诗的形象和现实中相应的形象比较起来,显然是无力的,不完全,不明确的”。其原因在于艺术要凭想象,而“想象的形象比起感觉的印象来是暗淡无力的”,“想象不能想出一朵比真正的玫瑰更好的玫瑰,而描绘又总是不及想象中的理想”(39)。然则何以有许多人认为艺术美高于现实美呢?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艺术的价值一般是过分夸大的,其原因有三个:(1)人都以难能为可贵,自然的东西不费人力,而创造艺术却要克服困难:(2)艺术是人的作品,人都尊重人的力量:(3)艺术迎合人爱矫揉造作的趣味,不过这种要“美化自然”的愿望是不应该满足的,三者之外,艺术比起现实还有一个有利的条件:人走向艺术,目的就在欣赏,所以特别注意到它的美;人走向现实,目的只在实用,所以没有心思去想它的美。说到这里,作者作了一个很有名的比喻:生活现象如同没有戳记的金条,许多人就因为它没有戳记而不肯要它,许多人不能辨出它和一块黄铜的区别:艺术作品像是钞票。很少内在的价值,但是整个社会都保证着它的假定的价值,结果大家都宝贵它,很少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它的全部价值是由它代表着若干金子这个事实而来的。——《选集》,上卷,第八二页 这就要过渡到第二个问题,即艺术的起源问题。艺术既然远逊于现实,有了现实就够了,何以又要产生艺术?唯心主义者说,艺术起于人对美的渴望,现实美有缺陷,艺术的使命就在弥补现实美的缺陷,如前所说,车尔尼雪夫斯基批判了这个观点。他认为艺术的内容不是美而是“现实(自然和生活)中一切能使人——不是作为科学家,而只是作为一个人——发生兴趣的事物”(40)。从此可知,并不是全部现实都可以成为艺术内容,可成为艺术内容的那部分现实的区别点在于“能使人发生兴趣”,这个重视艺术的社会意义的看法是重要的,但是能使人发生兴趣的现实原已存在,何必又要艺术来再现它呢?艺术再现现实,是要在现实不在面前时能成为现实的“代替品”,使人看到它就可以回想起或想象到现实,例如描绘海的画,“自然,看海本身比看画好得多,但是当一个人得不到最好的东西的时候,就以较差的为满足,得不到原物的时候,就以代替物为满足”,所以无论看过海而现在不在海边的或是根本没有看过海的人就满足于看海的图画。“这就是大多数艺术作品的唯一的目的和作用”(41)。这样,“艺术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就成了代替品和原物的关系。事实上无须用艺术作为代替品时,即原物易得时,人还是要求有再现这原物的艺术;如果艺术的功用仅限于代替现实,有了照相术,绘画和雕刻就变成多余的了。这种代替说显然是不圆满的。问题的关键还不在此,而在于车尔尼雪夫斯基跟着他所批判的唯心主义者转,只考虑到艺术的心理起源而不曾考虑到艺术的社会历史起源。这是他和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分野所在。如果他多从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是单从人的本性要求来看这问题,他就会看到艺术与劳动生产实践的密切关系,因而是现实生活本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只是什么与现实生活对立的“代替品”。在这一点上他还落后于黑格尔,因为黑格尔还多少看到艺术与劳动的关系,“他看出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真正现实的人,看作他自己劳动的产品”,尽管“他只知道而且只承认劳动的一种方式,即抽象的心灵的劳动”。(42)车尔尼雪夫斯基在他的小说《怎么办?》(1862—1863)里屡次谈到劳动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这个思想在他的美学里还不曾得到发挥。在比较现实美与艺术美时,他提到人们把艺术创作须费劳力作为抬高艺术的理由,却没有对它加以重视。 代替说本身在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系统中其实也是多余的,因为“代替”不仅涉及艺术根源问题,也涉及艺术的作用与功效问题,而他接着提出的艺术的三大作用,即(1)再现生活,(2)说明生活和(3)对生活下判断,以及艺术作为“生活教科书”的功效,就已经把这方面的问题概括无余了,“代替”说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和这三个命题不相称的。关于艺术的作用和功效的几个命题本身已很清楚,无须多加说明,作者自己所作的重要说明也不过是这几点:第一,再现现实并不是“修正现实”或“粉饰(美化)现实”,其目的在于“帮助想象”而不在引起无聊的毕肖原物的幻觉,因而他的再现说不同于伪古典派的“摹仿自然说”(在这一点上他接受了黑格尔对“摹仿自然说”的批判)。第二,艺术说明生活本身所不说明的现象,“提出或解决生活中所产生的问题”,成为“研究生活的教科书”,“其作用在准备我们去读原始材料”,即从艺术回到现实。艺术判断生活,凭这一点,它就“成了人的一种道德活动”。特别是在诗里“有充分的可能去表现一定的思想。于是艺术家就成了思想家,艺术作品……获得了科学的意义。不言而喻,现实中没有和艺术作品相当的东西”。(43) 后来在《自评》里作者自认“没有更详细地发挥艺术的实用意义”是一个“大错”,但是他所补充的也只是艺术有利于传播科学知识这一点。科学知识是“改造客观现实”所必需的,“艺术最能够把科学所获得的知识普及于广大民众之中,因为了解艺术作品总比了解科学的公式和枯燥的分析容易得多而且更引人入胜”(44)。这个提法还是不圆满的。第一,说艺术的用处在普及科学知识,这似乎是要艺术从概念出发,回到别林斯基早期的观点,这是违背作者的艺术从现实生活出发的基本观点的。其次,这还是片面强调艺术的知识作用(即所谓“艺术的力量就是注释的力量”),没有认识到艺术不必假道于科学,它本身就能起“改造客观现实”的作用。4.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美学上的功绩和缺点 车尔尼雪夫斯基对旧美学观点的批判和他自己所建立的新美学观点略如上述。在叙述的过程中,我们已约略提出一些批评的意见。现在再就他的美学的总体系进行一些分析,来检查他的功绩和缺点。先去伪,后存真,所以先从缺点说起。 他的基本观点是现实本身原已有美,美仿佛单纯地是客观事物的一种属性;艺术对现实的关系只是摹本对蓝本的关系,因此艺术所再现的不但不能多于现实,而且远低于现实。为着证明这个观点,他尽量地缩小创造想象的作用以及艺术典型化的 作用,尽量地夸大现实一方面的决定意义,因而混淆了生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以及割裂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这就是他的缺点方面的总的情况。现在把这种情况说得较具体一点。 他虽然强调他的再现说不同于过去的摹仿说,却经常把现实和艺术比作蓝本和摹本或是原画和复制品,(45)这种比譬却只能说明在他的眼中,艺术毕竟是一种依样画葫芦的摹仿。他认为“现实中每分钟都有戏剧,小说,喜剧,悲剧,闹剧”,“现实生活对于一部戏剧来说,常常是戏剧性太多,对于一篇诗歌来说,又常常是诗意太浓”:现实生活中的素材就往往“具有艺术的完美和完全”,所以“不需任何改变”,就可以“重述”成为戏剧和小说。(46)因此,“创造的幻想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人绝对不可能想象出比现实中所碰见的更高更好的东西”,尽管“想象力拼命要去创造……现实中绝无伦比的东西,它就会力竭而垮台,仅能给我们以模糊,苍白,不明确的浮光掠影”(47)但是作者也“毫不怀疑诗歌作品中有许多人物不能称为肖像,而是诗人所‘创造’的”,其实与其用“创造”这个“过于夸耀的名词”,还不如用“虚构”,虚构的需要不是由于现实中缺乏蓝本,而是由于诗人对蓝本的记忆不清楚。即使是这样,艺术中来自现实的总比来自“创造”的要多得多,而“虚构的人物差不多从来不会像活生生的人一样在我们面前显现出来”。这种虚构或“想象的干预”究竟能起什么作用呢?依车尔尼雪夫斯基看,这只能限于两点,也只有在这两点上“诗歌作品可以胜过现实:一是能够用一些精彩的细节来修饰事件,其次只是能使人物性格和他们所参预的事件协调”。(48)所谓用细节来修饰事件,指的是诗人从生活经验中所选取的事件只是一个模糊的轮廓,细节还不够明确,”为着故事首尾连贯”,他从记忆中其它场景中去借取,来加以补充。但是他又认为这种细节的填补毕竟是“修词的铺张”,有伤叙述的简洁明快。所谓人物性格与事件的协调,作者前后作了两种不同的解释,在《选集》第七五页里他说,在现实中坏事往往不是坏人做的,“一个决不能叫做坏蛋的人可以毁坏许多人的幸福”,至于在诗中坏事总是由坏人去做,好事总是由好人去做,荣辱分得很清楚,这种“理想化”“有时是长处,但多半是缺点”。在第九七至九八页里作者却给了另一个较圆满的解释:现实中许多事件纠缠在一起,为着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保存事件的本质,诗人就须把不必要的事件“分解”出去,这就使原来事件的活的完整性之中显出漏洞或空白,需要想象来填补,这就是说,原来的事件既已“孤立化”,环境也就要加以剪裁,才能使二者协调。 车尔尼雪夫斯基对艺术形象思维的这种看法是混乱的,自相矛盾的。其中有合理的因素,那就在于他多少看出艺术创造要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但是他把这种揭示看作“分解”和“填补”,毕竟是把一种活生生的完整的发展过程看作一种拼凑的机械过程。更重要的是他根本上很看轻这个过程。能说雕刻绘画中许多杰作都是“模糊,苍白,不明确的浮光掠影”吗?能说《战争与和平》,《红楼梦》或是任何一部文学杰作中的人物“不会像活生生的人一样在我们面前显现出来”吗?能说“莎士比亚之被赞美”就在于他的“修词的铺张”或“缛说繁词”吗?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将现实和想象互相比较而为现实辩护”的意图在当时历史情况下本来有很大进步意义,但是矫枉过正,他的看法往往不免是片面的,因而是形而上学的。例如“人绝对不可能想象出比现实中所碰见的更高更好的东西”这种提法就要排除一切理想,不但无益于文艺创作,而且有害于一切凭理想去改造现实的活动,包括革命在内。这种轻视理想的看法是与他反对浪漫主义的态度分不开的。由于他把浪漫主义的幻想,热情和理想都看作“病态”,他就尽量缩小这些因素的作用。他要针对想象来“为现实辩护”,认为理想还是一种想象,于是就轻率地否定了理想。其实这种观点不但和他的美的定义中“应当如此的生活”一句话的基本精神相违背,而且也被他自己的艺术实践所否定了。在他的小说《怎么办?》里,特别在其中“第四梦”里,他就描绘了未来的理想社会和理想人物,充分表现出浪漫主义的热情和幻想,这样他就通过他自己的创作证明了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并不是如他原来所想的那样绝对对立的,因为理想和现实也不是绝对对立的。 别林斯基说过,“没有典型化,就没有创作”,这是一句一针见血的话。所以要衡量一位美学家的艺术观,首先就要衡量他的典型观。典型化在实质上就是理想化,“典型”和“理想”在许多西方美学著作中就是同义词。理想毕竟还是一种对未来的或可能的情况的想象,一种比现实更高的要求。车尔尼雪夫斯基对于想象和理想既然有上文所述的鄙视,他的典型观就必然要受到影响,而事实上它也还是充满着矛盾的。他的典型观之中有很多合理的因素,首先是他特别强调人物个性的鲜明生动。他指出黑格尔派的“美是理念在个别事物的完全的显现的”定义“也含有正确的方面——那就是美是在个别,活生生的事物而不在抽象的思想”。他还根据他的“人类学的原理”举出重视个性的理由:“人的一般活动不是趋向于‘绝对’,……他心目中只有各种纯人类的同的。……我们作为不能越出个体性范围的个体的人是很喜欢个体性的。”此外,“美是生活”的定义也要求艺术“尽可能在生动的图画和个别的形象中具体地表现一切”,“因为在自然和生活中没有任何抽象地存在的东西”。他指出典型的创造不是从抽象概念出发而是从生活出发:“诗人在‘创造’性格时,在他的想象面前通常总是浮现出一个真实人物的形象,他有时是有意识地,有时是无意识地在他的典型人物身上‘再现’这个人,”其次,作者还认识到艺术不能用自然主义的方式创造出典型,必须抓住人物性格的特征。“任何摹拟,要求其真实,就必须传达原物的主要特征;一幅画像要是没有传达出面部的主要的,最富于表现力的特征,就是不真实;但是如果面部的一切细微末节部被描绘得清清楚楚,画像上的面容就显得丑陋,无意思,呆板”。所以艺术家“需要辨别主要的和非主要的特征的能力”,“须能够理解真人性格的本质……此外,还必须理解这个人物在被诗人安放的环境将会如何行动和说话”。这一切都说得非常好,实际上已经概括了现实主义的典型观。在始终强调从现实生活出发这一点上,他比别林斯基徘徊于“理念”和“生活”之间,是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车尔尼雪大斯基的典型观也还有在实质上无异于否定典型化的一方面。他认为“人能够在现实中找到真正的典型人物”,这种典型人物大半无须改变就可以从现实界搬到艺术作品里去,结果所产生的艺术形象也不过是现实形象的一种“苍白的,一般的,不明确的暗示”。这种典型形象往往是“作者自己的真实画像”或他的“熟人的肖像”。他反对“把一切个别的东西抛开,把分散在各式各样的人身上的特征结合成为一个艺术整体”,例如“凑合一个美人的前额,另一个的鼻子,第三个的嘴和下颚成为一个理想的美人”。作者没有意识到这是很大一部分古典派艺术家的创作方式,虽然不是唯一的乃至于最好的创作方式,但有足够的记录可以证明,这在大艺术家手中也往往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果把这种方式理解为机械的拼凑,那当然是应该反对的;如果把它理解为有机的融合,从现实界选择原来不在一起的因素联系在一起,这正是形象思维的作用之一,车尔尼雪夫斯基自己在谈“想象的干预”时不也承认过诗人可以就记忆中从“别的场景中去借取”细节吗?在典型的问题上他和多数美学家(包括别林斯基在内)有两点显著的差异:第一,多数美学家认为典型化就是艺术创造,车尔尼雪夫斯基却竭力缩小创造的作用:其次,多数美学家认为艺术中的典型是经过集中和理想化的,所以高于现实中的典型;车尔尼雪夫斯基却反对集中和理想化,认为艺术中典型必然要远远低于现实中的典型。在这个问题上,真理是在大多数人方面。 典型是“一般与特殊的统一”这个大原则下的一个个别事例。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病源在于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他要为特殊而牺牲一般,因反对抽象化而抛弃概括化。他反对“诗人把真人提高到一般意义”的提法——这本来是别林斯基的提法——,理由是“这提高通常是多余的,因为原来之物在个性上已具有一般的意义”。这句话有对的一面,因为特殊与一般必然是统一的;也有不对的一面,因为个体性之中有偶然的非本质的为艺术形象所不必要的因素,就同类人物形象进行概括化是典型化所常用乃至必用的一项工作。车尔尼雪夫斯基反对集中与提高的提法是“事物的精华通常并不像事物的本身:茶素不是茶,酒精不是酒”。这话完全不错,但是从此所得的结论可以不同乃至相反。多数美学家的结论是:艺术虽反映现实,却不等于现实,艺术因为经过提炼,所以高于现实,正如酒精之浓于酒;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结论则是:艺术只是现实的“代替品”,用不着提炼,提炼就是歪曲现实,现实是酒,艺术要的还是酒,酒精不能作为酒的“代替品”;而且酒从现实的壶里转注到艺术的壶里,还必然要减少和冲淡。从此可知,车尔尼雪夫斯基之强调艺术美必然低于现实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他的典型观。(49) 美学里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看法是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的。他反对“美在内容与形式的一致”的提法,这个”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大原则固然不足以见出美的特征,却仍然是美所必隶属的一个原则。他把现实生活的美叫做“客观的美或本质的美”,认为这种美“应该和形式的完美区别开来,形式的完美在于理念与形式的一致,或者在于形象完全适合于它的使命”(结论三)。这就是说,他所讨论的现实生活的美只是内容的美,须与一般技巧和纯艺术所共有的那种理念与形象一致的“形式的完美”区别开来(参看结论十四和十五)。他没有深究现实生活的美是否也还有形式的一面,但认为艺术再现现实,艺术与现实的区别不在内容而只在形式。在论证艺术的内容不只是美时,他声明他说的“是内容的性质,不是形式,形式任何时候都应当是美的”(50):在谈到艺术说明生活和对生活下判断时,他又说,“在这一点上,现实中没有和艺术作品相当的东西,——但只是在形式上,至于内容,至于艺术所提出或解决的问题本身,这些全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51)他还沿用别林斯基的艺术和科学在内容上相同而只在形式有别的看法,并且进一步论证艺术和历史在内容上也是同一的,都是现实。他仿佛以为内容和形式并不互相影响,所以他说,在诗人用想象的细节来补充真实的事件时,“事件被这些细节补充后并没有改变,艺术故事和它所表现的真事之间仍只有形式上的差别”(52),这就是说,内容并不随形式而变。从此可见,他对于“内容”和“形式”两词的理解都很不精确。艺术的内容不应指未经艺术处理之前已存于现实中的素材,而是指已经艺术处理之后的具体形象,只有在前一种意义上才可以说艺术和科学与历史在“内容”上相同,而在后一种意义上,即在具体的内容上不但艺术和科学与历史不同,而且这一具体艺术作品和另一具体艺术作品也不能完全相同。每一个具体作品都有它在形式方面的独特性,因为每一具体作品都有它在内容方面的独特性。所谓艺术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只能理解为这两方面的独特性的一致。但是按照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看法,内容和形式都是通套的,都是在艺术创作之前就已存在的,内容是通套的现实,形式是通套的“史诗”,“戏剧”,“小说”之类体裁,而“内容与形式的一致”不表示内容与形式两方面的关系,只表示“形式的完美”一方面的性质(如他在结论三里所明白规定的),而这个性质还不是艺术所特有的。这样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他在事实上也就把美割裂为两种:内容的美(即“本质的美”,这种美与形式无关)和形式的美(这种美又与内容无关)。在讨论艺术内容不只是美时,他所指的就只是前一种美而不是后一种美,如他自己一再郑重声明的。在论证美感不苛求时,他说,“只有缺乏美感的人才会不懂得贺拉斯,维吉尔,奥维德”等罗马人的诗歌,在这类作品里不是完全没有内容,就是内容毫不足道。但是“这些诗人已经把形式提到了高度的完美,单是这一点好处,就已足够满足我们的美感”(53)。这不就已落到了形式主义的陷阱吗?这当然不符合车尔尼雪夫斯基偏重内容的基本态度,但这毕竟是他对内容与形式的割裂在理论上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对想象与现实,内容与形式以及典型化之类问题的看法都要涉及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这方面的看法也有矛盾。他并不是完全没有看到主观因素的作用,他的美的定义中三个命题以及关于艺术作用的三个命题都充分地说明他实际上很重视人的主观作用。他说得很明白,“人的生活充满美和伟大事物到什么程度,全以他自己为转移。生活只有在平淡无味的人看来,才是空洞而平淡无味的”(54),在谈到艺术再现不是复写时,他说,”在艺术里,人纵使想忠实地照实物抄写,他也不能放弃他自己的作用(不用说,这种作用固然很小),不能放弃运用他的全部道德力量和心智力量(包括想象在内)的责任”(55)。但是与此同时,他却说过一些完全忽视主观因素的话,例如说,”我们觉得崇高的是事物本身,而不是这事物所唤起的任何思想”。“美与崇高都离开想象而独立”,现实中就已有戏剧和小说,记录下来就可成为艺术作品;纵使有所虚构,也改变不了在素材状态的事物,(56)如此等等。他的矛盾突出地表现于他对崇高的看法,他替崇高所下的定义是:“一件东西在量上大大超过我们拿来和它相比的东四,那使是崇高的东西。”这个定义就假定了人的比较活动,事物不能离开人的这种比较活动而就产生崇高的印象,某些东西的大对于熟悉的人可能是很平常的,只有对于突然遇见而惊讶其大的人才引起崇高的印象。在这里就不能说是没有思想或心情的作用在内。作者虽不承认崇高的东西就是“可怕的”,但也承认“可怕的感觉也许会加强崇高的感觉”,尽管如此,他还是断定崇高在事物本身,而“不是这事物所唤起的任何思想”。(57)这里的漏洞是很明显的。作者后来仿佛也意识到这个漏洞,在《自评》里他的提法就有所改变:“美与崇高其实就存在于自然与人生之中。同时也应该说,欣赏美与崇高的事物之能力,直接取决于欣赏者的能力。……美与崇高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也要配合人的主观看法”(58)(重点引者加)。这个改变是重要的,它多少显出主客观的统一。如果严格地按照这个新的提法,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系统就有重新调整的必要。 按照这个系统原来的样子,人与自然,主观与客观,艺术与现实,典型与个性,内容与形式这一系列对立面的关系都是按照形而上学的方式来理解的。即过分地强调它们的对立而没有充分认识到它们的辩证的统一。在辩证的统一体之中两对立面是交互起作用的,而车尔尼雪夫斯基往往过分强调自然,现实,客观,内容这一方面的作用,所以把艺术创造想象的活动和典型化的过程这一方面的作用估计得很不足。因此,艺术对现实的关系就彼看成“代替”的关系。这样一来,他就混淆了生活(包括历史)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应该承认,他在这方面的思想也不是一致的。他也认识到“‘美丽地描绘一副面孔’和‘描绘一副美丽的面孔’是两件全然不同的事”(59),“现实生活的描画和现实生活并不属于同一个范围”。(60)(重点引者加)。但是他的整个美学体系却把“现实生活的描画”和”现实生活”看作“属于同一范围”,把“美丽的面孔”(现实素材)和“美丽地描绘”出来的面孔(艺术作品)看作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艺术中的小说和戏剧仿佛就是现实中的戏剧和小说,“诗人差不多始终只是一个历史家或回忆录作家”,(61)“艺术对生活的关系完全像历史对生活的关系一样”。车尔尼雪夫斯基再三拿艺术和历史作比较,就强调从生活出发这一点来说,有他的正确的一面,但他忽视了亚理斯多德在《诗学》第九章里所指出的诗与历史的分别,即历史叙述已经发生的事而诗叙述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叙述特殊的事,而诗则把特殊提到一般,所以比历史更带有普遍性。车尔尼雪夫斯基援引过这一段话,说它“深刻而精彩”(62),却没有认识到亚理斯多德所要说明的正是艺术的真实和生活的真实之间的分别,而只认识到二者之间的联系。 别林斯基曾经把艺术对现实的关系比作纯金对原金(或矿砂)的关系,指出分别在于提炼或典型化,并且就典型化这一点来断定艺术高于现实生活。这个正确的观点被车尔尼雪夫斯基轻率地抛弃了。他轻视典型化,因而忽视了艺术虽是现实的反映,却不能因此就只是现实的代替,它是一种根据现实的虚构。和现实毕竟属于不同领域。因此他把艺术和现实这两种本来属于不同领域的东西,摆在现实生活这个领域里来比高低,断定艺术美永远低于现实美。他的理由之一是“诗人没有现实生活所有的那些手段任他使用”,“我们的艺术直到现在还没有造出甚至像一个橙子或苹果那样的东西来”;但是他同时又否认再现就是能制造幻觉的“奴性摹仿”,而且还承认人类活动“产生了自然所不能产生的东西”,自然中没有什么可以比得上呢绒,钟表和房屋之类产品。(63)从此可见,单用自然的标准来衡量艺术的高低,或是单用艺术的标准来衡量自然的高低,同样是不公允的。作为艺术的源泉,现实生活是艺术无法完全再现的,艺术造不出可吃的苹果来,在这一点上现实生活无疑地要比艺术高得多;但是作为对现实生活加以提炼而形成一种新的和谐的完整的有机体,艺术也无疑地要高于现实生活中的素材,现实中并没有歌德所写的浮士德或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 我们指出了车尔尼雪夫斯基美学体系中的一些缺点,是否就要说明它竟像“七宝楼台,拆碎不成片段”呢?我们并没有这种企图,而是鉴于对于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这样重要的美学遗产,有必要来进行一番“去伪存真”的工作,尽管这里的尝试还只是初步的。车尔尼雪夫斯基对黑格尔进行批判时,说他的基本原则大半正确而他的结论却往往错误,这句话恐怕也正好适用于车尔尼雪夫斯基自己。正如黑格尔的错误结论埋没不住他的基本原则中的“合理内核”,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艺术代替现实,艺术美永远低于现实美,典型化是多余的之类的结论也决不能有损于他的基本原则的正确性和重要性。 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基本原则是他的美的定义中三个命题以及关于艺术作用的三个命题。在美的定义中,他不但肯定了美与现实生活的血肉联系,而且还肯定了美离不开人的理想(“应当如此的生活”),自然美也不能离开人类生活而有独立的意义(“暗示人类生活的那种生活”)。在关于艺术作用的三个命题中,他不但肯定了现实生活是艺术的源泉,而且也肯定了艺术家在说明生活和对生活下判断中所必须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从这些基本原则中并非逻辑地必然地要达到艺术“代替”现实和艺术美永远低于现实美,把个别事物提高到一般意义的典型化是“多余的”那些错误的结论,相反地这些基本原则正足以揭示这些结论的错误。 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美学上最大的功绩就在于提出了关于美的三大命题和关于艺术作用的三大命题。这些命题把长期由黑格尔派客观唯心主义统治的美学移置到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从而替现实主义文艺奠定了理论基础。车尔尼雪夫斯基抛弃了别林斯基所未能完全抛弃的艺术从理念出发的原则而代之以艺术从生活出发的原则,这是德国古典美学以后的一个重大的发展。固然,“生活”的概念在歌德,席勒和黑格尔等人的著作中都已有了一些萌芽。但是坚决地明确地把生活提到首位的是车尔尼雪夫斯基。而且“生活”这一词在车尔尼雪夫斯基心里,比起在歌德,席勒或黑格尔的心里,具有远较丰富的涵义,当时俄国的农民解放斗争赋予“生活”这一词以一种更深刻的社会内容,这就使现实主义文艺负有远比过去更明显的促进阶级斗争的任务。在美学论文里,车尔尼雪夫斯基作了运用阶级观点的初步尝试,例如对农民女子美和上流社会女子美的分析。他经常提到实践的重要性,说“实践是个伟大的揭发者”,“实践是判断一切争端的主要标准”,并且抱歉自己“没有说明现代实际的或者说实践的,世界观对人的所谓’理想的’憧憬之关系”。(64)他的思想中孕育着许多这类极为重要的,尽管还未得到发展的观点的萌芽。美学论文是他在二十七岁时写的。在《自评》里他曾自认在“写此论文时还没有完成他所引伸的思想的发展过程”(65),由于他的注意力后来转向更为迫切的经济学的研究,而且后半生都在流放中过着极端艰苦的生活,他终于没有能完成这个发展过程,我们不能不为此惋惜,而且痛恨反动统治对天才的摧残!注:(1)参看《美学论文选》第三版序言。(2)《选集》,上卷,第三九五至三九八页。(3)同上书,第一○八至一○九页,译文据原文略有校改。(4)别立克(Белик)在《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1961年莫斯科版)第一二章中对围绕着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观点所进行的争论作了很详细的叙述。(5)原译为“人本主义原理”,应作“人类学原理”,参看本书下卷第十六章第五一八页注。(6)参看《选集》,下卷,《哲学中的人本主义原理》,译文据原文略加校改。(7)他在经济学著作里受到英国边沁、穆勒等人的影响是很明显的。(8)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七三页。(9)这个看法在博克的美学著作中也见过。(10)《美学论文选》,第四六至四七页。(11)参看列宁:《哲学笔记》,第五三至五四页引文。(12)《选集》,下卷,第二一二至二一四页。(13)普列汉诺夫:《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理论》,载《文艺理论译丛》,1958年第一期。(14)《选集》,上卷,第三八五至三九一页。(15)《美学论文选》,第六七页,原译最很四字是“破除谬论”,据原文改。(16)参看《选集》,上卷,第三八四至四三一页。(17)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三七○页。(18)这个词一般译作“观念”,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都沿用黑格尔的用法,因改译为“理您”,下仿此。(19)对美的定义的批判见《选集》,上卷,第二至六、一二四至一二五等页;《美学论文选》,第三七至六二页。(20)《选集》,上卷,第三二至八二、一一八至一二○等页。(21)同上书,第八三至八四页。(22)《选集》,上卷,第八九至九三页。(23)作者用“诗”字指一般文学,象别林斯基一样。(24)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黑格尔的工作在1848年就已基本完成,车尔尼雪夫斯基写美学论文是在1853年。(25)引文依次见《选集》,上卷,第一至二、一○四页。(26)《选集》,上卷,第二○至二一页。(27)同上书,第六、一○页。(28)《选集》,上卷,第四页。(29)《美学论文选》,第四一至四二页,译文据原文略有校改。(30)同上书,第六三页。(31)《选集》,上卷,第一二页。(32)同上书,第一一八至一一九页。(33)《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引文据原文改译。(34)见本编一八章。(35)在美学论文里他把认为“树完全象人一样会说话,有感觉,有快乐,也有痛苦”的人叫做“野蛮人或半野蛮人”,见《选集》,上卷,第二五页。(36)《当代美学概念批判》,见《美学论文选》,第六七至六八页。(37)《选集》,上卷,第三页。(38)同上书,第一五页。(39)引文依次见《选集》,上卷,第四一、六○、六四、六九、七○等页。(40)《选集》,上卷,第九○页。(41)同上书,第八四至八五页。(42)马克思:《为写的准备论文》。(43)《选集》,上卷,第九五页。(44)同上书,第一三○至一三一页。(45)《选集》,上卷,第七二、八五等页。(46)同上书,第七三至七四页。(47)同上书,第一○九至一一一页。(48)《选集》,上卷,第七二至七五页。(49)车尔尼雪夫斯基论典型的引文主要参看《选集》,上卷,第四五、五○、七○至七五、八八、九一至九三等页。(50)《选集》,上卷,第九页。(51)《选集》,上卷,第九五页。(52)同上书,第九七页。(53)《选集》,上卷,第四○页。(54)同上书,第四二页。(55)同上书,第一二二页,译文据原文略有修改。(56)同上书,第一五、二○、七三至七四等页。(57)《选集》,上卷,第一二至二○页,参看普列汉诺夫的批评:《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观点》最很一节。(58)同上书,第五页。(59)《选集》,上卷,第五页。(60)同上书,第九八页。(61)同上书,第七三、九六、一二三至一二四页。(62)《美学论文选》,第一四一至一四三页。(63)《选集》,上卷,第九八、四一、八六至八八、五八至五九等页。(顺引文次第)(64)《选集》,上卷,第一一四、一三一等页,参看同书第三八七至三八八页。(65)《选集》,上卷,第一三二页。第三部分 十八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乙 真他流派第十八章 “审美的移情说”的主要代表:费肖尔,立普斯,谷鲁斯,浮龙·李和巴希一 移情说的先驱:费肖尔父子 近百年来德国主要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之中,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涉及美学,而在美学家之中也几乎没有一个人不讨论到移情作用。这个风气由德国传播到西方其它各国,提到移情说,人们总是把它联系到它的主要代表立普斯。有人把美学中的移情说比作生物学中的进化论,把立普斯比作达尔文,(1)仿佛这个学说是近代德国美学界的一个重大的新发现。这种估计当然是夸大的,但是移情说在近代美学思想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却是无可否认的。 什么是移情作用?用简单的话来说,它就是人在观察外界事物时,设身处在事物的境地,把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看成有生命的东西,仿佛它也有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同时,人自己也受到对事物的这种错觉的影响,多少和事物发生同情和共鸣。这种现象是很原始的、普遍的。我国古代语文的生长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移情的原则进行的,特别是文字的引申义(2)。我国古代诗歌的生长和发展也是如此,特别是“托物见志”的“兴”。最典型的运用移情作用的例是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以及在南宋盛行的咏物词。 在西方,亚理斯多德也早就注意到移情现象。他在《修词学》里说到用隐喻格描写事物应“如在目前”,并且解释“如在目前”说,“凡是带有现实感的东西就能把事物摆在我们眼前”,然后举荷马为例说,“荷马也常用隐喻来把无生命的东西变成活的,他随时都以能产生现实感著名,例如他说,‘那块无耻的石头又滚回平原’,‘箭头飞出去’和‘燃烧着要飞到那里’,‘矛头站在地上,渴想吃肉’,’矛尖兴高采烈地闯进他的胸膛’,在这些事例里,事物都是由于变成活的而显得是现实的”(重点引者加)。(3)从此可见,亚理斯多德不但注意到移情现象,而且已替它作了解释:它是一种隐喻。我国汉郑康成把诗六义中的“兴”解释为“兴者托事于物”,唐孔颖达加以引伸说,“兴者起也,取譬引类,启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鲁以见意者皆兴辞也”(4),这也都是以“兴”为一种“隐喻”,可与亚理斯多德的看法参较。 我们不必列举西方关于移情现象的一些较早的看法,单提一些近代美学家对这问题的注意。自从英国经验派把美学的研究转到心理学的基础上,人们就不断地讨论到移情现象。哈奇生用类似联想来解释自然界事物何以能象征人的心情;休谟用同情来解释平衡感说,“一个摆得不是恰好平衡的形体是不美的,因为它引起它要跌倒,受伤和痛苦之类的观念”;博克也用同情来解释崇高和美,他说,“同情应该看作一种代替,这就是设身处在旁人的地位,在许多事情上旁人怎样感受,我们也就怎样感受”,他并且把同情和摹仿联系起来,”正如同情使我们关心旁人所感受到的,摹仿则使我们仿效旁人所做的”(5),对于移情问题作出较大贡献的是意大利的维柯,他把移情现象看作形象思维的一个基本要素,认为“人心的最崇高的劳力是赋予感觉和情欲于本无感觉的事物”,并且举出大量的实例来论证语言、宗教、神话和诗的起源都要用这个原则来解释。(6) 在德国,对移情现象的重视首先是与浪漫运动萌芽期和鼎盛期中所流行的泛神主义思想以及人与自然统一的思想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文克尔曼在《古代艺术史》里描绘他对一些古代雕刻(例如《拉奥孔》)的亲身感受时,就经常涉及移情现象和内摹仿现象。康德在分析崇高时把移情现象称为“偷换”(Subreption):对自然的崇高感就是对我们自己的使命的崇敬,通过一种“偷换”的办法,我们把这崇敬移到自然事物上去(对主体方面的人性观念的崇敬换成对对象的崇敬)。——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二七节他的一个基本的美学概念是“美是道德精神的象征”,而这个概念也和移情现象有密切的联系:我们经常把像是建立在道德评价基础上的名词应用到自然或艺术中美的事物上去,我们说建筑物或树木是雄伟或壮丽的,平原是喜笑的,乃至于颜色也是纯洁的,谦逊的或柔和的,因为它们所引起的感觉包含某种类似由道德判断所引起的那种心情的意识。——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五九节狂飙运动的领袖赫尔德进一步强调精神与自然的统一,他在《论美》里把美看作生命和人格在艺术品和自然事物中的表现。例如“一条线的美在于运动,而运动的美则在于表情”,花的美在于它表现了生命力和欣欣向荣的气象,声音的美在于它传出在运动中的物体的活力,抵抗力和哀伤。他并且指出“古代一些最美的形式都由一种精神,一种伟大思想,灌注生命给它们,这种精神或思想采取这种形式,就像把它当作自己的身体,通过它把自己显现出来”。黑格尔也说,“艺术对于人的目的在使他在对象里寻回自我”;“自然美只是心灵美的反映”。例如寂静的月夜,雄伟的海洋那一类自然美是“感发心情和契合心情”的,它们的“意蕴并不在于对象本身而在于所唤醒的心情”(7)。此外,用“设身处地”和“外射”来解释移情现象的还有哲学家和《德国美学史》的作者洛慈(Lotze,1817—1881)。他对移情现象曾作过这样的描绘和解释:我们的想象每逢到一个可以眼见的形状,不管那形状多么难驾御,它都会把我们移置到它里面去分享它的生命。这种深入到外在事物的生命活动方式里去的可能性还不仅限于和我们人类相近的生物,我们还不仅和鸟儿一起快活地飞翔,和羚羊一起欢跃,并且还能进到蚌壳里面分享它在一开一合时那种单调生活的滋味。我们不仅把自己外射到树的形状里去,享受幼芽发青伸展和柔条临风荡漾的那种欢乐,而且还能把这类情感外射到无生命的事物里去,使它们具有意义。我们还用这类情感把本是一堆死物的建筑物变成一种活的物体,其中各部分俨然成为身体的四肢和躯干,使它现出一种内在的骨力,而且我们还把这种骨力移置到自己身上来。——洛慈:《小宇宙论》,第五卷,第二章洛慈在这里已指出移情现象的主要特征,把人的生命移置到物和把物的生命移置到人,所差的只是他还没有用“移情作用”这个名词。首先用这个名词的也不是立普斯而是劳伯特·费肖尔(Robert Vischer)。这位美学家的父亲弗列德里希·费肖尔(Friedrich Theodor Vischer,1807—1887)是黑格尔派中一个重要的美学家,著有一部六卷本的《美学》巨著(8)。这是后来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美学上的主要批判对象,但是在移情观念这一点上,对车尔尼雪夫斯基也产生过不容忽视的影响。(9)他从黑格尔的泛神论的观点出发,强调“美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而理想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典型,须克服自然或现实界的“偶然机会的王国”,才能显出事物的内在本质。他指出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分别说:“有两种思想方式:用文字和概念或是用形状,有两种翻译宇宙的方式,用字母或是用意象”。意象对于他像对于黑格尔一样,是概念或理想的显现。他晚年逐渐致力于心理学的研究,对过去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有所纠正,特别是在《论象征》和《批评论丛》里注意到移情现象,而且作出一些心理学的解释,他把移情作用称为“审美的象征作用”,说这种作用就是“对象的人化”:这种对每一个对象的人化可以采取很多的不同的方式,要看对象是属于自然界无意识的东西,属于人类,还是属于无生命或有生命的自然。通过常提到的紧密的象征作用,人把他自己外射到或感入到(fuhlt sich hinein)自然界事物里去,艺术家或诗人则把我们外射到或感人到(fuhlt uns hinein)自然界事物里去。——费肖尔:《批评论丛》,第五卷,第九五至九六页值得注意的是他虽还未把“移情作用”用作名词,却已把它用作动词(“感入到”)了。 费肖尔把这种象征作用分为三级。第一级是神话和宗教迷信所用的象征作用,例如埃及宗教用牛象征体力和生殖力,这种原始的象征作用是在无意识中发生的,用来象征的形象和被象征的观念之间的关系还是暧昧的,从形象不一定就能看出观念。第二级是寓言所用的象征作用,例如用天平象征公道,这是由人有意识地把有类似点的两件东西,形象(天平)与观念(公道),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是比较清楚的,从形象就可以认出观念,另外一级就是审美活动中的象征作用,这是第一级与第二级之间的中间级。在审美观照中,形象与它所象征的观念融成一体,我们”半由意志半不由意志地,半有意识半无意识地,灌注生命于无生命的东西”,形象与观念的关系也是若隐若现。费肖尔把这种审美的象征活动叫做“黄昏”的心理状态。费肖尔关于象征的看法显然是黑格尔的象征艺术说的发挥。 正是从费肖尔的“审美的象征作用”这个基本概念出发,他的儿子劳伯特·费肖尔在《视觉的形式感》(1873)一文里发展出“移情作用”的概念。视觉到的外物的形式组织,据他的分析,并不是空洞无意义的,它们就是“我自己身体组织的象征,我像穿衣一样,把那形式的轮廓穿到我自己身上来”,例如“那些形式像是自己在运动,而实际上只是我们自己在它们的形象里运动”,在看一朵花时,“我就缩小自己,把自己的轮廓缩小到能装进花里去”,反之,看庞大的事物时,“我也就随它们一起伸张自己”。劳伯特·费肖尔从此下结论说:“这一切都会不可能,假如我们没有一种奇妙的本领,能把自己身体的形式去代替客观事物的形式,因而就把自己体现在那种客观事物形式里。”这就说明了移情作用中对象形式与主体活动之间象征的关系。 劳伯特·费肖尔把这种“审美的象征作用”改称为“移情作用”(Einfuhlt1ung,意思为“把情感渗进里面去”,美国实验心理学家惕庆纳铸造了Empathy这个英文字来译它)。据他的分析,一切认识活动都多少涉及外射作用,外射的或为感觉,即事物在头脑中所生的印象,或为情感,即主体方面的心理反应,如快感、不快感以及运动感觉之类。知觉起于知觉神经的刺激兴奋,情感起于运动神经的刺激兴奋。感觉分三级,第一级叫做“前向感觉”,在这一级感觉里,眼睛还只注意到对象的光线和颜色,还没有认出对象的形式,主要地是知觉神经在活动。这可以说是视觉的准备阶段。等到进一步注意到对象的形式时,运动神经的活动就占优势,因为眼睛筋肉在追随着对象的轮廓,所以这一级的知觉叫做“后随感觉”。再进一步,知觉才达到完备阶段,这时眼睛不“满足于追随对象的线条轮廓”,还要“试图摹仿对象的全部形状,把它的全部造型的生动性和鲜明性都摹仿到”,”感觉神经活动和运动神经活动也就结合在一起”。这叫做“移入感觉”,因为观照者已感觉到对象的内部而进行摹仿。到了这个阶段才算进入“低级的感性的”审美的欣赏。 情感比起感觉,是“更深刻更亲切的心理活动”。离开单纯的感觉而进入情感时,我们才算进入了“想象的领域”。情感也分“前向情感”,“后随情感”和“移入情感”三级,与感觉的三级相对应。情感的三级中的每一级都不过是感觉的三级中的对应级的浓化和深化;它们不同于感觉三级的在于都不只是追随或摹仿对象的线条轮廓或全部形状,而是都要涉及想象的活动和情感的外射。情感三级本身的差别就在外射的广狭深浅上见出。“前向情感”的对象也是光和色方面的现象,例如月光,晨曦和黄昏可以象征人的情调,红色可以显得热,蓝色可以显得冷之类。“后随情感”的对象也是事物的形式轮廓,它们被看成有生命,能活动的,显得在奔腾,翻滚,蜿蜒,或跳跃。最后,到了“移入情感”(即移情作用),审美的活动才达到最完满的阶段,“我们把自己完全沉没到事物里去,并且也把事物沉没到自我里去:我们同高榆一起昂然挺立,同大风一起狂吼,和波浪一起拍打岸石”(10)。费肖尔反对用记忆或联想来解释这种移情现象,因为移情现象是直接随着知觉来的物我同一,中间没有时间的间隔可容许记忆或联想起作用。 从以上的介绍看,费肖尔父子已基本奠定了移情说的基础,从此证明一切形式如果能引起美感,就必然是情感思想的表现,就必然有内容。当时德国美学分两派:“形式美学”派与“内容美学”派,“形式美学”派以侯巴特(J.F.Herbart,1776—1841)为代表,专从抽象形式来研究美,“内容美学”派就是黑格尔派,以费肖尔父子为代表,强调内容的重要性,反对形式主义,所以他们的移情说在当时有进步的意义。二 立普斯 从上文可见,移情说并不是立普斯的新发现,但一般人却总把移情说和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这也足见他对这方面研究的贡献较大。立普斯(Theodor Lipps,1851—1914)原是一位心理学家,在慕尼黑大学当过二十年的心理学系主任。他研究美学。主要是从心理学出发的。他翻译过英国休谟的《人性论》,他的移情说可能受到休谟的同情说的影响。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几何形体所生的错觉,他的移情说大半以这方面的观察实验为论证,这也足以说明他继承了劳伯特·费肖尔的衣钵,因为费肖尔也是着重研究空间形象感觉的。在美学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空间美学和几何学。视觉的错觉》(1897)和一部两卷本的《美学》(1909)。此外,他在德国《心理学大全的文献》中所发表的《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卷一,1903)和《再论移情作用》(卷四,1905)两文里对他的观点作了简赅的总结。 像一般德国美学家一样,立普斯的文字是抽象的、艰晦的。要介绍他的移情说,我们最好用他在《空间美学》里所着重讨论的具体的例子,希腊建筑中道芮式石柱来说明,道芮式石柱支撑希腊平顶建筑的重量,下粗上细,柱面有凸凹形的纵直的槽纹。这本是一堆无生命的物质,一块大理石。但是我们在观照这种石柱时,它却显得是有生气,有力量,能活动的。首先,朝纵直的方向看,石柱仿佛从地面上耸立上腾。这种耸立上腾或纵直伸延的活动就成为石柱所“特有的活动”。有这种活动,石柱才获得它那一特殊模样的存在。但是石柱显出活动,不是没有条件的:活动要在克服反活动中才能显出。反活动就是石柱本身的和它所支撑的重量。顺着这重量所施加的压力,石柱就会倒塌。现在它不但不倒塌,而且显得昂然挺立,这就是因为它抵抗住而且克服了重量压力的反活动,才使人感觉到有直立上腾的力量和活动。其次,朝横平的方向看,重量压力本来会使石柱膨胀,以至于破碎成为一盘散沙,这种反活动却不像在纵直方向那样起伸延运动的感觉,而是引起石柱自己“凝成整体”,”界定范围”的印象,即保持住形体,不至破碎的印象。所以朝横平方向看,石柱所特有的活动不是耸立上腾而是凝成整体。在凝成整体之中,它仿佛就“压住了”挣扎着要冲破局限(所界定的范围)的那种重量压力。无论是“耸立上腾”还是“凝成整体”,都是一种错觉,都是活动与反活动的矛盾对立的统一的结果。这里可以看出立普斯思想中的辩证因素。 立普斯把这种从力量、运动、活动、倾向等方面来看待对象的方式叫做“机械的解释”,即运用动力概念(即运动、活动、力量之类概念)的解释,名为“解释”,实际上并不涉及意识活动,这一点待下文再谈。”机械的解释”只是移情作用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有一种“人格化的解释”,也就是以人度物,把物看成人的解释。这种“人格化的解释”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我们都有一种自然倾向,要把类似的事物都放在同一观点下去理解”;“我们总是按照在我们自己身上发生的事件的类比,即按照我们切身经验的类比,去看待在我们身外发生的事件”。就是按照这种以己度物式的类比,我们才感觉到外物仿佛像我们自己一样,在显出一种变化(即发生一种事件)时,总是由“力量”和”活动”造成的,总有努力,成功,失败,主动,被动之类活动感觉:这种向我们周围的现实灌注生命的一切活动之所以发生,而且能以独特的方式发生,都因为我们把亲身经历的东西,我们的力量感觉,我们的努力,起意志,主动或被动的感觉,移置到外在于我们的事物里去,移置到在这种事物身上发生的或和它一起发生的事件里去。这种向年移置的活动使事物更接近我们,更亲切,因而显得更易理解。——《空间美学》,第一章这里所说的就是“人格化的解释”,就是把物化成人,也还是不涉及意识的。 这两种解释或看待事物的方式虽可分辨,却不可分割。它们不是先后承续而是一次进行的。再拿石柱为例来说:石柱的存在本身,就我所知觉到的来说,像是直接的(马上就看到,不假思索——引者注),就在我知觉到它那一顷刻中,它已显得是由一些机械的(即动力的)原因决定的,而这些机械的原因又显得是直接从和人的动作的类比来体会的。在我的眼前,石柱仿佛自己在凝成整体和耸立上腾,就像我自己在镇定自持,昂然挺立,或是抗拒自己身体重量压力而继续维持这种挺立姿态时所做的一样。——《空间美学》,第一章这种以己度物的原因何在?立普斯在前段引文里提到这种类比“使事物更接近我们,更亲切,因而显得更易理解”,这是一种理智方面的解释(“易理解”),但是也已包括情感方面的解释(“接近”,“亲切”)。他在下结论时所侧重的是情感方面的解释:这个道芮式石柱的凝成整体和耸立上腾的充满力量的姿态,对于我是可喜的,正如我所回想起的自己或旁人在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姿态对于我是可喜的一样。我对这个道芮式石柱的这种镇定自持或发挥一种内在生气的模样起同情,因为我在这种模样里再认识到自己的一种符合自然的使我愉快的仪表。所以一切来自空间形式的喜悦,——我们还可以补充说,一切审美的喜悦——都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同情感。(重点引者加)——《空间美学》,第一章值得注意的是立普斯在《空间美学》里以及在较迟一年发表的《论喜剧与幽默感》(1898)里都还只用“同情感”和“审美的同情”而没有用“移情作用”,后者只是在后来的著作里才采用的。不过前后用的名词虽不同,实质仍是一事。 “一切审美的喜悦”既然“都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同情感”,同情感就成为一切审美活动的必有条件了。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移情作用都是审美的。我们看见一个人笑,自己也喜悦,也有笑的倾向。这种同情的了解就已涉及移情作用,立普斯把它叫做“实用的移情作用”,认为它不是审美的移情作用,因为审美的移情作用只有在忘去实际生活中的兴趣和情调时才会发生。然则审美的移情作用的特征究竟何在呢?这是理解移情作用所必须理解的基本问题之一。立普斯对这问题的前后解答不完全相同。在《空间美学》里他从主观反应和对象形式两方面来界定审美的同情的特征。从主观反应方面来说,“向我们周围的现实灌注生命的活动”以及这活动所伴随的“一种令人愉快的同情感”是一个特征。从对象形式方面说,审美的对象不是物质而是形式。再举道芮式石柱为例来说,使我们感觉到耸立上腾的,即使我们起审美的移情作用的,并不是“石柱所由造成的那大块石头”,而是“石柱所呈现给我们的空间意象”,即线、面和形体所构成的意象。不是一切几何空间都是审美空间,“空间对于我们要成为充满力量和有生命的,就要通过形式。审美的空间是有生命的受到形式的空间。它并非先是充满力量的,有生命的而后才是受到形式的。形式的构成同时也就是力量和生命的形成”(11)。这就是说,对象所显出的生命和力量是和它的形式分不开的,二者的统一体才是意象,也才是审美的对象。 在《空间美学》里,具体事例的分析多于理论的探讨,在《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1903)一文里,立普斯才就他的理论系统作了一个简赅的总结。他仍从审美的对象说起,仍认为审美的对象是直接呈现于观照者的感性意象。但是他指出审美欣赏的对象和审美欣赏的原因不是一回事,说“审美欣赏的原因是我自己,或是‘看到’‘对立的’对象而感到欢乐或愉快的那个自我”,因为在对着审美对象而感到愉快时,我还感觉到努力、使劲、抵抗、成功之类“内心活动”,“而且在这一切内心活动中我感到活力旺盛,轻松自由:胸有成竹,舒卷自如.也许还感到自豪之类。这种情感才是审美欣赏的原因”。这样说来,美感的起因就不在对象而在对象所引起的主观情感了,立普斯在这里显然堕入了主观唯心主义,但是他又始终强调审美价值的判断绝对依存于对象,不是一种个人的主观的武断,而是对象的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12) 立普斯在论文中费大力要说明的其实不过是一句很简单的话:在审美的移情作用里,主观与客观须由对立关系变成统一的关系。懂得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下面两段话: ……在对美的对象进行审美的观照之中,我感到精力旺盛,活泼,轻松自由或自豪。但是我感到这些,并不是面对着对象或和对象对立,而是自己就在对象里面。……这种活动的感觉也不是我的欣赏的对象,……它不是对象的(客观的),即不是和我对立的一种东西。正如我感到活动并不是对着对象而是就在对象里面,我感到欣赏,也不是对着我的活动,而是就在我的活动里面。……(13)(重点原文有)和我对立的对象,乃至于我自己的活动(在和我对立时已变成对象),对于我都只能是一种观念或印象,而审美的移情作用的内容却不能只是一种观念而是一种实际感受,经验或生活,我须与对象打成一片,就活在对象里,亲身体验到我活在对象里的活动,我才能感受审美欣赏所特有的那种喜悦。所以立普斯说,从一方面说,审美的快感可以说简直没有对象,审美的欣赏并非对于一个对象的欣赏,而是对于一个自我的欣赏(这就是说,不是欣赏一个和我对立物的观念而是欣赏我在对象里亲身体验到的生活本身——引者注).它是一种位于人自己身上的直接的价值感觉!而不是一种涉及对象的感觉。无宁说,审美欣赏的特征在于:在它里面,我的感到愉快的自我和使我感到愉快的对象并不是分割开来成为两回事,这两方面都是同一个自我,即直接经验到的自我。(即在对象里面生活着的自我——引者注,重点引者加)自我和对象既已成为一体,我们就不能说审美活动中所欣赏的只是对象或只是自我,而是既是对象又是自我的统一体。立普斯把审美的移情作用的主客之间这种辩证的关系界定如下:审美快感的特征就在于此:它是对于一个对象的欣赏,这个对象就其为欣赏的对象来说,却不是一个对象而是我自己(既是被欣赏着的,就是我自己在其中生活着的——引者注)。或则换过方式说,它是对于自我的欣赏,这个自我就其受到审美的欣赏来说,却不是我自己,而是客观的自我(即不是日常实用生活中的自我,而是“对象化”了的,生活在所观对象里的自我——引者注)。 总观以上所述,立普斯从三方面界定了审美的移情作用的特征,不过这三方面又不能割裂开来而要综合在一起来看。第一,审美的对象不是对象的存在或实体而是体现一种受到主体灌注生命的有力量能活动的形象,因此它不是和主体对立的对象。其次,审美的主体不是日常的“实用的自我”而是”观照的自我”,只在对象里生活着的自我,因此它也不是和对象对立的主体。第三,就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来说,它不是一般知觉中对象在主体心中产生一个印象或观念那种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就生活在对象里,对象就从主体受到“生命灌注”那种统一的关系。因此,对象的形式就表现了人的生命,思想和情感,一个美的事物形式就是一种精神内容的象征。所以在基本观点上,立普斯和费肖尔父子还是一致的。 最后,我们还要约略谈一下德国移情派美学家们内部所经常争辩的一个问题:移情作用是否可以用观念联想的原则来解释呢?是否因为看到对象的某种形式而联想到自己的某些生活经验,就产生移情作用呢?以西伯克(H·Siebec》)为代表的美学家们力持观念联想的解释,以浮尔克特(I·Volkelt,立普斯以外,德国最重要的移情说的代表,《美学系统》的作者)为代表的美学家们则竭力反对观念联想的解释。立普斯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有矛盾的。在《空间美学》里,他肯定了对过去生活经验的联想在移情作用中确实发挥作用,不过认为这种联想作用是在下意识中进行的。他指出对象的活动有难有易,即所要克服的障碍有大有小,“这种情况就使我们回想起自己所经历过的与它虽不同而却相类似的过程,使我们回想起自己发出同样动作时的意象以及自然伴随这种动作的亲身感到过的情感”(14)。这里所谈的正是“类似联想”,不过立普斯又认为移情作用与寻常的类似联想有所不同:过去经验无疑地在我们心里不涉及意识地发挥作用,它们在我们心里发挥作用,并不是做为个别孤立的东西,我们并不能把在过去经验中所学习到的东西完全移到一个类似的新事例上来运用。凡是属于同一范围的过去经验,只要积累得够多,就会在我们心里凝成一种规律。一旦凝成规律,这些过去经验就不再个训孤立地在我们心里发挥作用,而是像一般规律一样,作为共同件或整体来发挥作用。我们无须意识到这种规律,也无须意识到其中个别事例。(重点引者加)——《空间美学》,第八章过去类似经验所凝成的规律,共同性或整体就是在观照美的事物形象时心中所引起的“力量”,“活动”,“抵抗”,”挣扎”,”成功”之类的抽象的情感。它们就是“人格”或“自我”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审美活动中起作用的就是“自我”中这类抽象的情感,而不是过去经验中某些具体细节的联想。在《再论移情作用》(1905)一文里立普斯又进一步指出审美的移情作用与联想作用的区别在于有无表现:说一种姿势在我看来仿佛是自豪的或悲伤的表现,这和说我看到那姿势时,自豪或悲伤的观念和它发生联想,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我看到一块石头,硬软之类观念就和这一知觉发生了联想:但是我绝不因此就说我所看到的石头或是在想象中的石头表现出硬和软。反之……,说一种姿势是自豪的或悲伤的,这就不过是说,它表现出自豪或悲伤。……姿势和它所表现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象征性的。……这就是移情作用。凡是只以普通意义的联想的关系而与所见对象联系在一起的东西都不属于纯粹的审美的对象。浮斯特的苦恼和绝望使我们感到不愉快(这是由于联想——引者注),这件事实却不妨碍我们对浮斯特的苦恼和绝望的总的体验是愉快的,由于这体验中包括心灵的丰富化、开扩和提高。体验到浮斯特痛苦的不是实在的自我而是观照的或观念性的自我。立普斯在这里更强调的是同情而不是联想。所以他说,“使我愉快的并不是浮斯特的绝望,而是我对这绝望的同情。”他仿佛认为反面的人物很难引起审美的移情作用,因为它们不能引起同情:表现给我看的一种心境如果要对我产生快感,那就只有一个条件:我须能赞许它,……“赞许”就是我的现在性格和活动与我所见的事物之间的实际谐和。正是这样,我必须能赞许我在旁人身上发见的心理活动(这就是说,我对它们必须能起同情),然后它们对于我才会产生快感。——《再论移情作用》能引起同情共鸣的东西才能引起审美的移情作用,所以立普斯说美感就是“在一个感官对象里所感觉到的自我价值感”。在《论喜剧与幽默感》里,他说得更清楚:“一切艺术的和一般审美的欣赏就是对于一种具有伦理价值的东西的欣赏”。在这个意义上,美与善是密切联系着的。 立普斯的移情说主要是从心理学观点提出的。在心理学观点上他一向反对“身心平行说”,即反对从生理学观点来说明心理现象,所以他反对用内摹仿的器官感觉来解释移情作用。在这方面他的主要的论敌是谷鲁斯。三 谷鲁斯 谷鲁斯(KarI Groos,1861—1946),像立普斯一样,也是一位从心理学观点出发去研究美学的德国学者。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里所提出的艺术起于“游戏冲动”说对他起了很大影响。如果艺术与游戏在本质上是一回事,要研究艺术的原理,就不能不深入地研究游戏。谷鲁斯所以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观察与分析的工作。他的研究结果都总结在两部著作里:《动物的游戏》(1898)和《人类的游戏》(1901)。此外他还发表了一些美学专著,主要的有《美学导言》(1892)和《审美的欣赏》(1902)。在他看来,艺术创造和欣赏都是“自由的活动”,游戏也是“自由的活动”,艺术和游戏是相通的。在审美中,这种自由的活动表现于内摹仿。他的内摹仿说实际上就是移情说的一个变种。为了便于理解他的内摹仿说,先须约略介绍他的游戏说。 游戏说自从席勒提出以后,首先采用来加以发挥的是英国哲学家斯宾塞(H.Spencer,1820—1903)。他认为游戏和艺术都是“过剩精力”的发泄,高等动物无须费全副精力来保存生命,而且在进行某种活动时,其它活动都暂时停止,使所需要的精力因休息而得到补充,所以它们有过剩的精力。这种过剩的精力既无须发泄于有用的工作,就发泄于无用的自由的摹仿活动,即游戏或艺术活功。(15)接着德国艺术史家朗格(KonradLange),1855—?)在《艺术的本质》里进一步发挥了席勒的游戏说。他也认为艺术和游戏一样,都比实际生活提供人更多的而且更丰富的运用本能冲动而进行自由活动的机会。他特别从席勒以及其他德国古典美学家所指出的“存在”(Sein)与“显现”(Schein的分别中得到启示,认为艺术和游戏都满足于“显现”或形象,把虚构的形象看成“仿佛是”真实的,所以都是一种“有意识的自欺”或“有意识的自蹈幻觉”(Eine bewusste Selbsttauscnung),即明知其为虚构而仍“佯信”以为真,虽是游戏而仍以认真的态度去进行。 谷鲁斯反对斯宾塞的精力过剩”说,因为它不能解释游戏的方式何以随种属、性别和年龄而有差异。他提出所谓“练习说”,主张游戏并不是与实用生活无关的活动,而是将来实用活动的准备和练习,例如小猫戏抓纸团是练习捕鼠,女孩戏喂木偶是练习做母亲,男孩戏打仗是练习战斗本领。所以游戏就是学习。除掉在低级阶段,游戏只是遗传的本能冲动的满足以外,较高级的游戏“归根到底是我们惯常感到的对力量的快感,觉得有能力扩张施展才能范围的那种欣喜”以及连带的“自我炫耀”的快感,由于游戏产生快感,所以过了儿童的学习期,人还是继续游戏。在高级阶段,游戏总是带着外在的目的,过渡到艺术活动。谷鲁斯是不赞成“为艺术而艺术”的,他说:就连艺术家也不是只为创造的乐趣而去创造;他也感到这个动机(指上文所说的“对力量的快感”),不过他有一种较高的外在目的。希望通过他的创作来影响旁人,就是这种较高的外在目的,通过暗示力,使他显出超过他的同类人的精神优越。——《动物的游戏》,《游戏与艺术》章关于游戏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谷鲁斯也不完全赞同朗格的“有意识的自蹈幻觉说”:‘朗格似乎做得太过分,把这个(摇摆于自蹈幻觉和对这幻觉的意识之间的心理状态)看成一切审美乐趣和游戏乐趣的基本。根据自我检查就可以看出:在长久继续的游戏里我们所感到的高度快感之中,实在的自我总是安静地隐在台后,并不出面干预。……例如在看《浮斯特》剧中监狱一场时。自始至终我们都在紧张地欣赏,完全忘去我们自己,只有在幕落后我们吸一口长气,“回到现实世界中来。”(16) 游戏不都是摹仿性的,例如猫戏捕鼠,犬戏殴斗,都不一定要有范本,它们全凭本能冲动但是艺术总是属于摹仿性的游戏。在这一点上谷鲁斯与席勒,斯宾塞和朗格诸人都是一致的。我们无须对这种观点多加批判,只消说他们的共同错误在于由艺术与游戏的部分类似,推论到它们的全部的等同,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艺术在反映现实,影响现实以及作出持久的作品等重要方面,都与游戏有本质的不同。 谷鲁斯把游戏和摹仿都看作本能,而且认为在一般审美活动中游戏和摹仿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指出凡是知觉都要以摹仿为基础,例如看见圆形物体时,眼睛就摹仿它作一个圆形的运动,看见旁人发笑,自己也随之发笑。不过审美的摹仿虽建立在知觉的摹仿的基础上,却有它的特点。一般知觉的摹仿大半外现于筋肉动作,审美的辜仿大半内在而不外现,只是一种“内摹仿”(Innere Nachahmung)。“例如一个人看跑马,这时真正的摹仿当然不能实现,他不愿放弃座位,而且还有许多其它理由不能去跟着马跑,所以他只心领神会地摹仿马的跑动,享受这种内摹仿的快感。这就是一种最简单、最基本也最纯粹的审美欣赏了。”(17)谷鲁斯把这种“内摹仿”看作审美活动的主要内容,正犹如立普斯把“移情作用”看作审美活动的主要内容。不过立普斯的“移情作用”并不完全排斥“内摹仿”,谷鲁斯的“内摹仿”也不完全排斥“移情作用”。两人只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立普斯的“移情说”侧重的是由我及物的一方面,谷鲁斯的“内摹仿说”侧重的是由物及我的一方面。由于侧重点不同,“移情说”和“内摹仿说”就显出一些重要的差异。 谷鲁斯在界定“审美的同情”的特征的同时,就已说明他和立普斯的分歧。他指出在当时流行的“审美的同情说”(即“移情说”)所讨论的复杂过程里,可以分辩出这些主要的特征:la,人心把旁人(或物)的经验看作仿佛就是它自己的。lb,假如一种本无生命的对象具有和我们人类一样的心理生活,它也就会经历到某些心理情况,对这些假设它有的心理情况我们也亲身经历一遍。2a,我们内在地参加一个外在对象的动作。2b,我们也想到一个静止的物体会发出什么样的运动,假如它们实在有我们所认为它们有的那些力量(“形式的流动性”)。3,我们把自己的内心同情所产生的那种心情移置到对象上去,例如说到崇高事物严肃,美的事物喜悦之类。——《人类的游戏》,第二部分,第三章这可以说是立普斯派的移情说的一个筒赅的叙述。谷鲁斯认为这些特征并不足以概括全部审美的事实,还必须加上他所强调的游戏,内摹仿和内摹仿所涉及的器官感觉。 他举立普斯在《空间美学》所详细讨论的道芮式石柱为例。立普斯用对象形式“提醒”我们自己的类似动作的“观念”来解释石柱的耸立上腾和凝成整体,实际上是把这种过程看作承续的联想。但是“承续联想在审美欣赏中并不是一个因素”,因为连立普斯自己也承认审美过程不经过反思,“我们对自己的动作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意象悬在眼前,我们实际上并没有被“提醒’,因为所说的过程是一种同时发生的‘融合过程’”,即所谓“机械的解释”和“人格化的解释”的融合过程,由于这种融合,过去经验和当前感官印象才融成一个和谐整体,我们才有石柱耸立上腾之类感觉。谷鲁斯承认审美活动不能没有这种融合,但是认为它也不能止于这种融合,因为如果它止于融合,它就还仅是一般的知识而不是具有特殊喜悦的审美的知觉。例如小孩和野蛮人听到雷的吼声,就产生一种宏壮声音在盛怒中咆哮的印象而感到恐惧。这种恐惧情感还不是审美的,只有在人能以游戏的态度,从雷的吼声本身感到一种独立的快感时,他才能对它有审美的欣赏。石柱的例子也是如此:我们不可能想到石柱的上腾运动而不想到自己的过去经验,这当然是不证自明的,但是我认为在审美的知觉里,当事人有意识地抱着这个印象(即石住上腾的印象——引者注)流连不舍,只是为着它的一些产生快感的性质,这也就是说,他是带着游戏的态度而抱着这种印象流连不舍。谷鲁斯认为这就足以证明游戏是审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美活动中,这种游戏是一种“内摹仿的游戏”。内摹仿颇近似戏剧表现中的摹仿,在戏剧摹仿中,演员“把自我转移到另一个人的情境中和他同一起来”;内摹仿则“前进一步,走向把摹仿冲动加以精神化”,不一定实现为外在的动作:内摹仿是否应看作一种单纯的脑里的过程,其中只有过去动作,姿态等等的记忆才和感官知觉融合在一起呢?决不是这样。其中还有活动,而活动按照普通的意义是要涉及运动过程的,它要表现于各种动作,这些动作的摹仿性对于旁人也许是不能察觉到的。依我看来,就是对实际发生的各种动作的瞬间知觉才形成了一个中心事实,它一方面和对过去经验的摹仿融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又和感官知觉融合在一起。从此可见,谷鲁斯把内摹仿的运动知觉(即器官知觉)看作审美活动的核心,围绕着这个核心,过去经验的记忆和当前对形象的知觉才融合成为整体。如依立普斯,则当前形象的知觉和过去经验(如努力,挣扎,成功等)的记忆的联想就形成了审美的移情作用。谷鲁斯则认为,“单是过去经验的回声决不造成我所了解的内摹仿的游戏”,因为它不能解释”审美性的同情所具有的那种温热亲切的感受和逐渐加强的力量”,这种运动感觉究竟包含什么内容呢?谷鲁斯说它包含“动作和姿势的感觉(特别是平衡的感觉),轻微的筋肉兴奋以及视觉器官和呼吸器官的运动”。这些运动“只是一种象征而不是一种复本”,这就是说,部分可以代替全体,例如看螺旋形并无须发出真正的螺旋形的运动,只消眼睛和呼吸器官的一些轻微运动以及颈部喉部筋肉的轻微的兴奋就行了。 谷鲁斯和立普斯的基本分歧就是内摹仿的运动感觉是否组成审美快感的要素这一问题上。立普斯并不否认移情现象中带有内摹仿,只是否认这种活动能影响到审美的意识。他在《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一文里详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认为审美活动是一种聚精会神的状态,我们既然凝神观照对象的动作,就“意识不到我实际已在发生的动作,也意识不到我身体里所发生的一切”,但是“仍然有一种活动,努力,成就或成功的感觉,仍然有一种内摹仿的感觉”。这内摹仿的感觉并不是器官感觉,因为“对于我的意识来说,这种内摹仿只是在能见到的对象里发生。努力,挣扎,成功的感觉就不再和我的动作联系在一起,而是只和所见到的那个客观的物体动作联系在一起”:总之,这时我连同我的活动的感觉都和那发出动作的形体完全融成一体。……我被转运到那形体里面去了。就我的意识来说,我和它完全同一起来了。既然这样感觉到自己在所见到的形体里活动,我也就感觉到自己在它里面的自由,轻松和自豪。这就是审美的摹仿,而这种摹仿同时也就是审美的移情作用。——立普斯:《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这就是说,物我同一中的聚精会神的状态不容许我意识到自己眼睛颈项等部的筋肉运动或是呼吸的变化。所以立普斯下了这样的结论:任何种类的器官感觉都不以任何方式闯入审美的观照和欣赏。按审美观照的本性,这些器官感觉是绝对应排斥出去的。很显然,这种结论和谷鲁斯的结论是完全对立的。 这种争执在西方美学界至今还未得到解决。据一般心理学家的看法,人在知觉反应方面本来有“知觉型”与“运动型”之别。属于“知觉型”的人在知觉事物时只起视觉或听觉的意象。属于“运动型”的人在知觉事物时,运动感觉或器官筋肉感觉才特别强烈。因此,“知觉型”的人在审美活动中也只起视觉和听觉方面的意象,“运动型”的人才起器官感觉,这种器官感觉就大大加强视觉和听觉方面的意象。谷鲁斯自认属于“运动型”,并且认为如果只有“运动型”的人才有内摹仿的器官感觉,“审美欣赏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就会只限于这一部分人才有”,也就是说,运动型的人就有较高的欣赏力。不过谷鲁斯后来部分地接受了立普斯的批评,承认他的理论只能适用于“运动型”的人,单凭静观的“知觉型”的人也还是可以有很高的欣赏力。(18)这就是承认运动感觉并不是审美欣赏中必然的普遍的要素了。四 浮龙·李 在英国方面,移情说的主要代表是浮龙·李(Vernon Lee,1856—1935)。这是文艺批评家巴格特(Violet Paget)的笔名。她著有《美与丑》(1897)和《论美》(1913)等书。《美与丑》是她和汤姆生(C.Anstruther Thomson)合著的,其中例证大半是汤姆生对自己在审美活动中生理和心理反应的内省和描写,理论大半是浮龙·李的分析和总结。汤姆生是属于运动型的,在观照雕刻,建筑和绘画时,有强烈的器官感觉,例如她观照花瓶时如果“双眼盯着瓶底,双足就压在地上。接着随着瓶体向上提起,她自己的身体也向上提起,随着瓶体上端展宽的瓶口的向下压力,自己也微微感觉到头部的向下压力……有一套完整的平均分布的身体适应活动伴随着对瓶的观照。正是我们自己身上的这类动作的完整与和谐才是和感觉到瓶是一个和谐的整体这个理智的事实相适应的”。她甚至认为“我们不可能聚精会神地圆满地欣赏一座像《麦底契爱神》那样身体微向前弯的雕像,如果我们昂首挺胸,全身筋肉紧张地站在雕像面前”(19)。 浮龙·李对审美现象富于敏感而不擅长于逻辑分析。她根据汤姆生的自省和自己的观察所建立的理论是含糊的而且前后自相矛盾的。她在写《美与丑》时还没有接触到立普斯和谷鲁斯的著作。她的看法显然很接近谷鲁斯的内摹仿说,所不同者谷鲁斯更侧重内摹仿中筋肉运动的感觉,而她则更侧重内摹仿中情绪反应所涉及的内脏器官感觉,如呼吸循环系统的变化之类。在这方面她吸收了当时流行的关于情绪的“哲姆士、朗格说”。情绪发动时身体器官上都要起变化,例如恐惧时面色变白,羞惭时面孔变红,欢喜时喜笑颜开,悲哀时愁眉流泪之类。一般心理学家都以为先有情绪而后有器官变化;情绪是因,器官变化是果。美国实用主义派心理学家威廉·哲姆士和德国心理学家朗格却反对此说,认为事物的知觉直接引起身体器官的变化,这些变化所生的感觉的总和就是情绪,所以器官变化是因而情绪是果,例如笑并不是由于喜而喜倒是由于笑,逃避并不是由于恐惧而恐惧倒是由于逃避。浮龙·李把这个理论应用到审美欣赏上,例如上文所说的看花瓶时各种身体器官变化的总和就产生审美活动中所特有的那种喜悦情绪。她还认为采用哲姆士、朗格的情绪说,就有一个辨别美丑的标准:凡是对象能引起有益于生命的器官变化就美,能引起有害于生命的器官变化就丑。应该指出,哲姆士、朗格的情绪说由于把情绪化成感觉,已遭到心理学家们的抛弃;这个学说既不能成立,浮龙·李把审美的情感简单化为器官感觉总和的理论也就要随之倒塌了。 在接触到立普斯和谷鲁斯的著作之后,浮龙·李对于她早年在《美与丑》中所提出的看法作了一些修改。特别是在受到立普斯的批评之后,她放弃了“哲姆士、朗格情绪说”,承认审美的情感不能归结为各种器官运动感觉的总和。在大体上她接受了立普斯的移情说。例如她所举的“山立起来”的例子。山是一堆静止的物质,我们何以觉得它立起来呢?她说,山的形状“迫使我们要提起或立起我们自己,以便看得到它”,“山的立起是由我们意识到自己抬起眼睛、头或颈时所引起的一个观念”。“这个现时的特殊的‘抬起’动作只是一种核心,围绕着这核心凝聚着我对一切类似的‘抬起’或‘立起’动作的记忆”,成为一种“复合照像”似的一般“立起”观念,在聚精会神之中,“被移置到那座山上去”。她把这种移情作用过程做了如下的总结:由于我们有把知觉主体的活动融合于对象性质的倾向,我们从自己移置到所见到的山的形状上去的不仅是现时实际进行的“立起”活动的观念,而且还有一般“立起”观念所涉及的思想和情绪。正是通过这种复杂的过程,我们才把我们活动的一些长久积累的,平均化过的基本形态(即抽象化的“起立”感觉——引者注),移置到(这完全是不知不觉的)那座静止的山,那个没有身体的形状上去。正是通过这种过程,我们使山抬起自己来。这种过程就是我所说的移情作用。——《论美》,第九章这种看法和立普斯在《空间美学》里所提出的看法似并无二致,可是浮龙·李却又反对立普斯的“移置自我于非自我”即“物我同一”的提法,说他“落到了隐喻的陷阱”,因为在移情作用中愈凝神观照对象(“非自我”),也就愈意识不到“自我”。其实立普斯明确说过这种移置是在下意识中进行的,而且浮龙·李所说的平均化的或抽象化的活动观念以及它所涉及的思想和情绪,也正是立普斯所说的“自我”或“人格”的组成部分。所以总的来说,浮龙·李对于移情说并没有作出什么新的贡献,只是由于文笔流利,对宣扬移情说有些功劳。五 巴希 移情说的法国代表是巴黎大学美学教授巴希(V?Basch),他的主要著作是《康德美学批判》(1897)。这部巨著的内容并不完全符合它的名称,除掉批判康德美学以外,还介绍了近代美学主要流派(特别是德国主要流派)的思想,并且阐明了作者自己的美学观点。巴希接受了当时在德国盛行的移情说,他的来源主要是费肖尔父子而不是立普斯,同时他也接受了谷鲁斯的内摹仿说。在这部书的中心部分题为“审美的情感”的第五章里,他着重地讨论了美感的特点。他认为审美的情感和一般的情感的区别在于:a、来自视听两种高级感官;b、起因是事物的形状;c、直接的,即不假思索的;d、不受一般感官满足的条件约制;e、比一般情感较温和,对起实际行动的意志影响较弱;f、较易丢开;g、它是一种同情的社会情感。在这些特点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最后一个,即同情感。 巴希追随费肖尔父子,把审美的同情叫做“审美的象征作用”,因为在审美的同情里,客观的形象总是象征主观的思想和情感。他还声称这种审美的同情也就是费肖尔所说的移情作用和谷鲁斯所说的内摹仿。他替同情所下的定义是:“灌注生命给无生命的事物,把它们人格化,使它变成活的,这就是和它们同情,因为同情正是跳开自己,把自己交给旁人或旁物。”这个原则适用于对自然的欣赏,例如我们随岩石一起昂然挺立,随溪流一起溅浪花,都是由于同情而达到物我同一中的生命交流。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对艺术的欣赏。在欣赏艺术作品时,“我们在过着艺术家所描绘的那些人物的生活”,既能分享荷兰画中的卑微的日常生活,也能分享近代文艺作品中的圣徒和英雄的生活;既能分享莫扎特的微笑的静穆,也能分享贝多芬的沉雄悲壮。不过欣赏艺术的同情要比欣赏自然的同情较为复杂:当我们对一件艺术作品起美感时,在我们身上发生的有一种双重同情活动。一方面我们同情于所描绘的人物,他们的外貌以及他们的温柔的或强烈的内心活动;另一方面我们的同情还由作品转到艺术家,是他才把我们从日常猥琐事务生活中解放出来,我们对他的敬慕使我们有一种倾向,要从他的天才所放射出的人物中去寻找他自己的灵魂中的一丘一壑。——《康德美学批判》,第五章从此可见,审美的同情有解放自我和扩大心灵的作用。 巴希的结论是:“审美的情感(美感)主要在于对事物,或则说得更精确一点,对事物的形状的同情活动。”他在美感里分辨出三种不同的因素:第一种是由简单的光和色直接引起的感官快感,叫做“感性因素”;其次是由形状的形式引起的理性快感,叫做“形式因素”;第三种是由联想到内容意义或与其它事物的关系而引起的快感,叫做“联想因素”。巴希就美感的这三种因素逐一检查,认为每一种因素都可以归纳到审美的同情。就直接的感性因素来说,红色使人感到热烈兴奋,并不是因为眼睛构造是否习惯于看红色,而是“因为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和红色同一起来,把血和火曾经使我们感受过的那些情感移交给红色,使它具有人格”。就形式因素来说,巴希反对形式主义者的单凭形式就足以引起美感的主张,引用德国移情派美学家们所举的一些事例来说明抽象的形式都须带有某种象征的意义才能引起美感:我们先是把线条和轮廓转化为力量和运动,然后感觉到自己的身体也参预这种运动,把线条和轮廓看成活的,只有在这种时候,形式才变成真正是审美的。最后是联想的因素。我们已经见到,移情作用是否可以用联想来解释,在德国移情派美学家之中有过热烈的争论。巴希肯定了“审美的象征作用必然要有联想作用为前提”,但是也否认审美的象征作用就可以归结为联想作用,因为使死物变成活物,变成有生命有灵魂的东西,须凭借一种不同于联想的活动,那就是同情活动。 在法国,巴希以外,柏格荪的直觉说也是与同情说或移情说密切相联的。在《创化论》里,柏格荪在日常知觉功能之外,又提出另一种功能,叫做“审美的直觉”,并且解释说,这就是“一种同情”,凭这种直觉或同情,艺术家才能“设身处在事物的内部”。在《论意识的直接资料》一书里,他还提出催眠暗示说,认为艺术有催眠日常意识的作用,使人更驯服地接受艺术所创造的幻境,更好地同情于艺术所描写的情感。移情说被吸收到柏格荪的哲学系统里,就成了反理性主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六 结束语 从十九世纪后半期以来,移情说在西方资产阶级美学界一直在起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流派甚多,说法也不一致,我们在这里只约略介绍了一些主要代表的主要观点。 移情现象是原始民族的形象思维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在语言,神话,宗教和艺术的起源里到处可以见出。所以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很早就已注意到移情现象,亚理斯多德在《修词学》里所说的“隐喻”以及我国《诗大序》中所说的“兴”都可以为证。不过对移情现象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却从十七世纪英国经验主义派才开始。十八世纪意大利的维柯,在英国经验主义影响之下,把这种研究又推进了一步,直到十九世纪后半期移情说才在美学领域里取得了主导的地位。 移情说盛行于十九世纪,这是有社会历史根源的。它是浪漫运动时期文艺思想的余波。浪漫运动是上升资产阶级要求自我解放与自我无限伸张的结果。它要冲破封建古典文艺所宣扬的那种理性的窄狭局限,把想象和情感提到首位。凭想象与情感的指使,人把自我伸张到外在自然里,从而冲破人与自然的隔阂。这种情况首先表现于一般浪漫诗人所信奉的泛神主义。所谓泛神主义,就是把神看作在自然中无处不在的一种周流不息的生命主宰。自然就是躯壳,神就是这架躯壳中的灵魂。很显然,这种“拟人”的世界观就是移情作用的虚构。神与自然的统一实际上就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或则用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的术语来说,也就是“自我”与“非自我”的统一。在浪漫派诗人的作品里,特别是在咏自然景物的诗歌里,移情作用的例子触目皆是,从此就可以见出移情说与浪漫主义文艺实践之间的密切关系。风气既开,后来现实主义派作家也受了影响。巴尔扎克谈自己观察事物的经验说:“就我的情况来说,观察变成了直觉的,……它给我一种本领,能过它所涉及的那个人物的生活,使我变成了他。”(20)福楼拜在自述写《包法利夫人》的经历时,也说他“写这部书时把自己忘去,创造什么人物就过什么人物的生活”,例如写到她和情人在树林里骑马游行时,“我就同时是她和她的情人,……我觉得自己就是马,就是风,就是他们的甜言蜜语,就是使他们的填满情波的双眼眯着的太阳。”(21)象征派诗人也把物与物以及物与我之间的“感通”当作他们的基本信条。波德莱尔就说:“纯艺术是什么?它就是创造出一种暗示魔术,同时把对象和主体,外在于艺术家的世界和艺术家自己都包括在内。”(22)“往往有这样的境界:你的人格消失了,客观性相(这是泛神主义的诗歌的特质)在你身上获得反常的发展,以至对外在事物的观照使你忘去你自己的存在,把你自己和那些事物混同起来。你注视一棵轮廓和谐,在风前弯曲的树,……你先把你的情绪、欲念和愁思都移交给树,然后树的呻吟和摇曳也就变成你的,不久你就成了那棵树。”(23)巴希的“审美的象征作用”说也多少是为当时流行的法国象征主义文艺作辩护的。他说,“一切审美的感觉,尽管是很简单的,也象是普遍和谐的象征”,例如“在欣赏光和色的时候,我们隐约地意识到外在世界与我们的神经系统之间有一种预定的和谐”。从这些话我们也可以看出,移情说往往带有很浓厚的神秘主义与唯心主义色彩。不过作为浪漫主义文艺思想的结晶,它的总的精神是强调审美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形式表现内容的必然性,反对当时美学上的形式主义,在这一点上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移情说引起了一个问题:是否一切审美欣赏和艺术创造都必然带有移情作用呢?从立普斯,谷鲁斯,浮龙·李和巴希等人的主要著作看,“审美的移情作用”和“审美的情感”几乎成为同义词,而费肖尔父子则把移情作用看作审美活动的最高阶段。这种看法是不尽符合事实的。我们已经见到,谷鲁斯的内摹仿说在当时就引起了争论,在审美中起移情作用和内摹仿作用的大半是属于“运动型”的人,至于“知觉型”的人大半可以从冷静的观照中得到美感,谷鲁斯到晚年也被迫承认了这个事实。后来德国美学家佛拉因斐尔斯(Muller Freinfels)在他的《艺术心理学》里把审美者分为“参预者”(Mitspieler)和“旁观者”(Zuschauer)两种类型,实际上是相当于“运动型”和“知觉型”的。“参预型”通常都起移情作用,“旁观型”通常都不起移情作用。但是这两个类型的人都可以享受美感。佛拉因斐尔斯举看戏为例,“参顶者”说,“我忘去了自己,我只感受到剧中人物的情感。我时而跟奥赛罗一起发狂,时而跟苔丝狄蒙娜一起战栗,(24)时而又想干顶他们,挽救他们。”“旁观者”却说,“我面对着戏剧场面就像面对着一幅画,我随时都知道这并不是实人实事,我固然感到剧中人物的情绪,不过这只是对我自己的美感提供材料。……我的判断力始终是清醒的。我也始终意识到自己的情感。”(25)从此可见,这个问题涉及狄德罗所谈的两种演剧方式。我们记得,狄德罗是力主冷静观察的,所以和“移情说”的宣扬者处于对立地位。这两派人都抓住了真理的片面,错误都在把片面的真理当作全面的真理。根据我们所能掌握的资料来看,移情作用本身也有深浅程度之别,它在审美活动中是一个相当普遍而也不是绝对普遍的现象,所以把“审美的移情作用”和审美活动等同起来是不妥的。注:(1)参看浮龙?李:《美与丑论文集》,第六八页。(2)读者试翻阅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注意一下文字的引伸义,就可以明白这个道理。(3)亚理斯多德:《修辞学》第三卷,第一一章。(4)《十三经注疏》,《诗大序疏》。(5)参看《英国经验主义派美学思想》章。(6)参看本书十二章。(7)参看本书第十五章。(8)据《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法文本《序文》第六五页,马克思在此书刚出版后,曾于1857-1858年仔细读过这部巨著,并作过大量笔记。(9)参看本书第十七章。(10)劳伯特?费肖尔的移情说是在《论视觉的形式感》一文里提出来的,原书未见到,这里主要根据巴希在《康德美学的批判》一书中的援引和介绍。(11)《空间美学》,第二章。(12)参看《美学》,第二章,第三六八页。据李斯特威尔在《近代美学批判史》中的介绍。(13)这部分几段引文均见立普斯:《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14)《空间美学》,第一章。(15)斯宾塞:《心理学原理》,第二卷,第九部分。(16)谷鲁斯:《动物的游戏》,《游戏与艺术》章。参看普列汉诺夫《没有地址的信》中第二封信对游戏说的介绍和批判。(17)谷鲁斯:《动物的游戏》,《游戏与艺术》章。(18)谷鲁斯发表在《二十世纪初期哲学》(文德尔邦编,1907)里的《美学》部分;参看李斯托威尔的《近代美学批评史》,第六四至六五页。(19)浮龙?李和汤姆生:《美与丑》。(20)巴尔扎克:《法西诺?侃》(Facino Cane),见德拉库洛瓦:《艺术心理学》,第一一九页引文。(21)福楼拜:《通信集》,第二卷,第三五八页。(22)波德莱尔:《论浪漫的艺术》,第一二七页,参看他的十四行诗《感通》(Correspondance),这首诗是象征派的信条。(23)波德莱尔:《人为的乐园》,第五一页。(24)莎士比亚的《奥赛罗》中的主角因听谗言扼杀了他的爱妻苔丝狄蒙娜。(25)佛拉因斐尔斯:《艺术心理学》,第一卷,第六六至七一页。第三部分 十八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乙 真他流派第十九章 克罗齐 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是近代资产阶级中一个发生广泛影响的哲学家,文学批评家,历史学家和美学家。他家住意大利南部那卜勒斯,即维柯的故乡。由于家境富裕,他没有借职业谋生的必要,能用毕生大部分精力于学术研究工作。在政治上他打着思想自由的旗帜,反对宗教。在墨索里尼建立法西斯政权以前,他任过教育部长,墨素里尼上台以后,他拒绝发誓效忠法西斯政权,不但被撤去部长职,而且被意大利学院除名。他早年研究过马克思的著作,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顽敌,著过诬蔑马克思主义的书籍。他的研究范围原来侧重历史,后来转到文学和哲学(包括美学)。在哲学上他被一般哲学史家列入“新黑格尔派”,但是他的基本观点更接近康德,主观唯心主义的成分更多。在美学上他受到维柯的影响较大,把维柯的关于形象思维的学说发展为他的“直觉即表现”说。这个学说可以说是对西方颓废时代的“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想所作的有系统的辩护。在这个意义上他是帝国主义时期的西方美学思想的代言人。麦尔文·拉多(Melvin M.Rader)在《近代美学论文选集》里介绍他说,“克罗齐在美学领域里,比任何其他活着的作家影响都较广泛”。他的影响之大,也正说明他反映出帝国主义时期美学的中心思想。一 克罗齐的哲学体系 克罗齐的美学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哲学系统上面的。 继承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克罗齐把精神世界(心灵活动)和客观现实世界等同起来,哲学如果揭示出精神世界的发展,同时也就揭示出现实世界的发展,所以哲学和历史也被等同起来。因此,他的哲学只研究精神活动。他把精神活动分为认识和实践两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属于低高“两度”,但彼此循环相生,认识生实践,实践又生认识。这两度又各分两阶段:认识活动从直觉始,到概念止;实践活动基于认识活动,从经济活动始,到道德活动止。这四阶段的活动各有其价值与反价值,视其所产生的结果而定:直觉产生个别意象,正反价值为美与丑;概念活动产生普遍概念,正反价值为真与伪;经济活动产生个别利益,正反价值为利与害;道德活动产生普遍利益,正反价值为善与恶。这四种活动各有专门科学负责研究:直觉归美学,概念归逻辑学,经济活动归经济学,道德活动归伦理学。四门之外别无其它哲学性的科学,四门合起来就是哲学,也就是历史。克罗齐自己写了《美学》和《逻辑学》,还写了一部《实践活动的哲学》,把经济学和伦理学都包括在内。克罗齐的哲学系统可如下表: 两度四阶段 产品 价值 哲学部门 全体 ┌1认识 ┌1直觉 个别意象 美(丑) 美 学┐│ │∪ │ Y ││ ││ └2概念 普遍概念 真(伪) 逻辑学│ 哲学=心灵活动= │ ││ Y │ 历史真实世界 │ ↓│ ┌1经济 个别利益 利(害) 经济学││ 实践 │ Y │ └2(情感) └2道德 普遍利益 善(恶) 伦理学┘ 注:→表示产生,例如认识→实践,表示认识产生实践:—C也表示内含,例如直觉—C概念,表示概念内含直觉(注意关系倒转)。 这个系统里有两个大关键:一个是直觉的来源,一个是发展的辩证过程。克罗齐的思想的反动性正须在这个关键上见出。 先说直觉的来源。直觉是认识的起点,就是感性认识的最低阶段,还只限于认识个别事物的形象,对这形象还不下肯否的判断,这形象还是孤立的,还不与任何其它事物发生关系,所以还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说“事物的形象”,就已肯定物质世界的存在。康德假定了“物自体”,也就是假定了物质世界的存在,不过康德以为物质只是现象方面可知,本体却不可知;而对现象的认识则是心灵据“先验范畴”赋予形式于物质的活动,因此人所认识到的现象世界毕竟是人用物质材料而铸造出来的。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就在此。克罗齐部分地采取康德的心灵因赋予形式而铸造现象世界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论点,不过他迈进了一步:为着抛弃康德的二元论,他索性把康德的“物自体”也抛弃了,这就是说,他否定了“物质”的存在。“物质”这一词在他的词汇里只有“材料”一个意义,而这“材料”并不来自物质世界而还是来自精神世界或心灵活动:它就是实践活动所伴随的快感,痛感,欲念,情绪等。他把这些“感动”的因素笼统地叫做“情感”,并且认为“情感”与“感受”,“被动”,“印象”,“自然”和“物质”(即“材料”)都是同义词。他说:在直觉界线以下的是感受,即无形式的物质。这物质就其为单纯的物质而言,是心灵永不能察觉的。心灵要察觉它,只有赋予它以形式,把它纳入形式才行。单纯的物质对心灵为不存在,不过心灵活动须假定有这么一种东西,作为直觉以下的一个界线,物质,在脱去形式而只是抽象概念时,就只是机械的被动的东西,只是心灵所领受的而不是心灵所创造的东西。——《美学原理》,第一章(1)单就字面看,这段话好像是从康德口中说出的,假定了“物自体”,并且说明了心灵的“先验综合”作用。但是懂得了克罗齐所说的“物质”只是与形式对立的“材料”,而且这材料就是心灵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情感”,我们就会懂得这段话就已根本否定了物质(我们一般人所了解的物质)的存在,因为说来说去,直觉的来源还在心灵活动本身。直觉的来源是“情感”,而情感在未经直觉(还“在直觉界线以下”)时还是无形式的,一旦经过直觉,它才为心灵活动所掌握,才得到形式,亦即转化为意象,“对象化”了。这意象是些什么呢?就是大地山河草木鸟兽之类,也就是一般人所了解的客观世界的事物。所以直觉这种“心灵综合作用”不但表现了(即“对象化”了)情感,而且同时还创造了表现情感的意象,即客观世界的事物。这些既然都只是意象,须由心灵创造,当然也就不能离开心灵而客观存在。“主观”与“客观”在克罗齐的哲学中是无意义的一对词,因为对象(意象)只是主体(情感)的对象化。从此可见,克罗齐的认识论把主观唯心主义推演到极端,比康德走得更远。他的直觉说就是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系统的奠基石。 另一个关键是心灵活动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的哲学》一书里,克罗齐着重地批评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提出了“相异面”不同于“对立面”的看法,认为黑格尔没有看出“对立面”之外还有“相异面”。举他自己的哲学系统中“美”,“真”,“利”,“善”四个概念来说,其中每一个(例如“美”)既然是一个具体的共相,本身就要包含它的对立面,美必包含丑,美与丑须连在一起来想才各有意义,二者相反适以相成。纯美(不含丑概念的美)与纯丑(不含美概念的丑)都是抽象的,所以都是不真实的,具体的美总是抽象的美与其对立面抽象的丑的统一,此外,真与伪,利与害,善与恶的关系也是如此。 但是克罗齐认为“美”,“真”,“利”,“善”这四个概念彼此相望,只是相异的而不是相反的,例如“美”与“真”和“善”都相异而不相反。因此,与这四个概念相应的四种心灵活动的发展不是对立面的矛盾和统一的发展,而是两相异面中高一度内含低一度的统一。例如在两种认识活动(两相异面)中,直觉(美)是低一度,概念(真)是高一度,由直觉发展到概念并不经过对立面的矛盾和统一,而是概念必须包含直觉:直觉可不依存于概念,概念却必依存于直觉。直觉上升到概念是由低而高,仍是发展,但这种发展不来自对立面矛盾统一的辩证过程,而是由于心灵本身就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的。 从此可见,克罗齐从两方面阉割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方面是用“相异面”来代替“对立面”。心灵活动既和真实世界等同起来,而心灵活动的四阶段之间的关系既只是两相异面中高度包含低度的关系,而不是对立面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那么,真实世界的发展也就不是依辩证的程序而进行了。这就无异于根本抛弃了辩证法。另一方面是用概念上的依存来代替实际发展中的两对立面由矛盾斗争而达到的统一。克罗齐也承认每一个相异面(例如美)本身是与它的对立面(例如丑)的统一。但是他把这个关系理解为在概念上这一面不能离开那一面而思议,而获得意义,并没有认识到这一面和那一面在实际上须经过斗争才达到统一,例如美虽包含丑为其对立面,但美也须克服丑而后才能达到与丑的统一。所以克罗齐所理解的相异面本身的两对立面的关系仍只是高级包含低级的关系而不是真正的辩证发展的关系。根据克罗齐的思想体系,无论是心灵世界还是真实世界都不可能有发展,因为根本没有发展的推动力。“没有推动力的发展”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名词。只说“心灵本身就是发展的”并没有解决“何以有发展”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异面”与“对立面”的对立根本就是荒谬的。像毛主席在《矛盾论》里所指出的,“差异就是矛盾”(2),差异可以“激化为对抗”。克罗齐的错误正是毛主席所批判的德波林学派的错误,这种错误的社会历史根源,就克罗齐的情况来说,在于帝国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日益激烈,统治阶级为着巩固现存秩序,必然要反对须经过矛盾斗争而后可以得到发展的学说。所以克罗齐提出“相异面”与“对立面”的分别来阉割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即他的辩证法,在客观效果上只能是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现存秩序辩护。这是和他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是一致的。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他的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就会对这一点看得更清楚,因为四种心灵活动的承续是循环的,如滚雪球,虽是在滚,虽是愈滚愈大,而滚来滚去,却还停留在原地不动。(3)二 克罗齐的基本美学观点 既已这样约略评介了克罗齐的哲学体系,现在就可以进一步来评介他的美学观点。他的全部美学观点都从一个基本概念出发:直觉即表现。为着使眉目醒豁,我们最好就这个基本概念所肯定的东西和所否定的东西两方面分开来谈。先谈他所肯定的一些原则。 1.直觉就是抒情的表现:上文已经提到,直觉是最基层的感性认识活动,它所产生的是个别事物的意象,所以它其实就是想象(或形象思维),或意象的形成。例如直觉到太阳红,心中就有了一个红太阳的意象。我们对此并无异议。不过我们说,心中的红太阳的意象是现实界红太阳的反映,而克罗齐却说,这红太阳的意象就是红太阳的存在,是由直觉创造出来表现人的主观情感的。这“情感”就是物质(材料),“感受”,“被动”或“自然”。还未成为认识的对象,即还未经心灵综合或直觉,还没有形式。一旦心灵对它起了直觉,这直觉就初次显出心灵的主动,这主动就施展在赋予形式于本无形式的情感上。在获得形式的同时,情感就转化为意象或认识的对象。所以在克罗齐的词汇中,说一种情感“被直觉到”,“被认识到”,“得到形式”,“成为意象”,“被对象化”和“被表现”,其实所指的都是同一回事。 上文也已说过,问题的关键在于直觉的来源。我们说直觉反映客观现实,克罗齐否定了客观现实,于是就说直觉表现主观情感。我们可以理解,因而可以接受,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直觉到的意象可以表现情感,这就是一般所说的“情景交融”;但是我们无法理解和接受:在一切情况下,一有了直觉,有了意象,就有了情感的表现。我们对许多事物形象的察觉,心里都要起意象,可是有些意象并不表现任何情感。我们尤其不能理解主观情感如何能凭直觉创造出客观事物的意象乃至于客观事物的本身。这种凭心灵活动来产生现实世界的主观唯心主义企图是克罗齐的全部美学观点的病根所在,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现在回到克罗齐的推演。既然直觉就是表现,既然直觉所表现的就是情感,一切直觉就当然是“抒情的表现”,从此就过渡到克罗齐的第二个肯定。 2.直觉即艺术:逻辑的线索是很明显的,直觉和艺术都等于“抒情的表现”,直觉当然就是艺术了。这个等式的涵义很多,其中一个涵义是艺术作品要完全在心中成就,这一点留到下文讨论传达问题时再谈。另一个涵义是人在以直觉的方式认识一件事物或是对事物有了一个意象时,就已完成了一件艺术作品,一切基层感性认识活动都是一种艺术创造。我们既已否定了一切意象都是情感的表现,所以也就不能承认一切直觉或想象都是艺术活动。不过克罗齐从这个等式所推演出的另一结论却有些片面的道理,那就是把艺术活动看作尽人皆有的一种最基本而且最普通的活动。人人既不能离开直觉,即不能离开艺术活动。人既是人,就必有几分是艺术家。依克罗齐看,大艺术家和我们平常人在这一点上只有量的分别(他们是大艺术家,我们是小艺术家),而没有质的分别(同用直觉)。“人是天生的诗人”。如果人类之中只有一小部分人是艺术家而大部分人不是艺术家,那小部分人的作品就无法使大部分人去了解欣赏。我们说,这个看法有片面的道理,因为过去有许多文艺理论家(例如休谟在《论审美趣味的标准》里,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里)都认为只有少数“优选者”才有真正的判别美丑的本领,克罗齐抛弃了这种“精神贵族”的观点。在这一点上他继承了维柯的优良传统,但是这道理也只是片面的,因为量变到了一个限度必然要引起质变,不应忽视大艺术家与无艺术修养的人在创作才能上的距离。 3.直觉与艺术的统一还包含创造与欣赏的统一。创造与欣赏的分别也还只是量的分别而不是质的分别,因为二者都要用直觉。欣赏就是用直觉来再造艺术家所创造的抒情的意象,从而得到和作者本人大致相同的体会和感动,过去康德曾经把审美趣味或鉴赏力和天才对立起来,以为创造须凭天才,而欣赏只凭鉴赏力。克罗齐把创造和欣赏统一起来,其实也就是把天才和鉴赏力统一起来。他描写艺术创造过程说:某甲感到或预感到一个印象(即感受,情感,“物质”——引者注)要设法表现它。……他试图用文字组合M,但是觉得它不恰当,没有表现力,不完善,丑,就把它丢掉了。他再试用文字组合N,结果还是一样。他简直没有看见,或是没有看清楚,所寻求的表现品还在闪避他。经过许多其它不成功的尝试,离所瞄准的目标有时很近,有时很远,可是突然间(几乎像是不求自来的)他碰上了他所寻求的表现品,“水到渠成”。霎时间他感到审美的快感。从此可见,创造里也有欣赏,也需要鉴赏力。接着他描写欣赏的过程说:如果某乙要判断某甲的表现品,决定它是美还是丑,他就必须把自己摆在甲的观点上,借助于甲所提供给他的物理的符号(即见诸文字的作品——引者注),循甲的原来的程序再走一过。如果甲原来看清楚了,乙(既已把自己摆在甲的观点)也就会看清楚,看得出这表现品是美的。如果甲原来没有看清楚,乙也就不会看清楚,就会发见这表现品有些丑,正如甲原来也发见它丑。——《美学原理》,第一六章欣赏也用直觉,就是在不同程度上也要用创造或再造,所以也需要几分天才。克罗齐说,“要了解但丁,我们就必须把自己提升到但丁的水平”,这就是要把我们自己摆在但丁的历史情境,让对但丁起作用的历史情境对我们也起作用,但是那个历史情境久已变更了,文学史家的任务就在把已经变更的历史情境恢复到眼前来。尽管如此,那过去的历史情境必须结合我们当前的历史情境而起作用,所以艺术的“再造”也决不是原“创造”的“复演”,每次“再造”的都是一件新的艺术作品。所以艺术是常新的,无限的。 应该承认,克罗齐的创造与欣赏的统一,亦即天才与鉴赏力的统一的观点,在美学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新的贡献。没有鉴赏力的天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名词,历史经验证明,天才的艺术家都有很高的鉴赏力。欣赏如果不“再造”出作者所“创造”的东西,它就会成为被动的接受,就体会不到艺术作品的真正的妙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克罗齐对于欣赏者既要置身于作者的历史情境,又要结合到自己的当前历史情境的看法。不置身于作者的历史情境,就无从了解作者以及他和他的作品与时代的关系:不结合到自己的当前历史情境,也就不能凭实际生活经验去体会作品,不能使作品对自己发生正当的作用。历史的透视确实是文艺欣赏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过每次再造都是一个新的艺术作品的提法也有它的片面性,它会导致在文艺标准问题上的相对主义。不同的人欣赏同一作品,在体会上不能没有个别差异,但欣赏的对象毕竟是同一作品,正确的欣赏总会达到大致相同的体会。 4.直觉即表现的定义还包含着美即成功的表现一个等式。直觉的功用在赋予形式于本无形式的情感,使它因成为意象而对象化。这种“心灵综合活动”,就上文所引的关于创造过程的一段话看,是一种尝试与摸索的过程,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所谓成功与失败,指的就是情感是否能恰如其分地被意象表现出来。表现的成功,就效果方面来说,便生快感,就价值方面来说,便是美:表现的失败,就效果方面来说,便生痛感,就价值方面来说,便是丑。美是成功的表现,是正价值;丑是失败的或受阻挠的表现,是反价值。克罗齐还认为不成功的表现就不能算是表现。所以美其实就是表现。成功的表现没有多寡与优劣的分别,所以美是一种绝对价值。我们只能说此美彼丑,如果彼此都美,就不能说此比彼较美。例如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是成功的表现,是美的,他的某一首十四行诗也是成功的表现,也是美的,我们就不能因为内容广狭或篇幅长短不同,说《哈姆雷特》比某一首十四行诗更美,因为这两部作品在各自的限度以内都已尽了表现的能事。丑却不然,成功虽没有程度之分,不成功却有程度之分(例如某部分成功,某部分失败,失败可多可少,可大可小),所以美虽无比较而丑却可比较。美是绝对的,丑却是相对的;美就是整一,丑却现为杂多。 这种美为绝对而丑为相对的说法是新柏拉图主义与来布尼兹派理性主义的残余。它不能令人满意,首先是因为它对欣赏批评的实践不能起任何指导作用。一切评价都须假定比较的可能以及规范或标准的存在。历史事实和日常经验都证明:人们常说这部作品比那部作品较好,那部作品又不如另一件作品好,并且还要举出理由,克罗齐认为“较美的美是不可思议的”(4),就根本蔑视这种简单的事实。其次,绝对美说就是美的绝对标准说,绝对标准是唯心主义者的虚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历史情况下一定阶级中一定的人的产物,美的标准就要随时代,阶级和不同的文化修养而有差异。同时,美的标准也必须根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衡量,有它的客观基础。这里包含着主观与客观统一以及相对与绝对的统一的辩证道理。克罗齐不懂得这个辩证道理,所以时而走到上文已提到的相对主义,时而又走到绝对主义。第三,美与丑问题必然涉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克罗齐在口头上也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他却把内容与形式这两词的意义弄得非常混淆;他时而说情感是内容而意象是形式,时而又把形式和直觉活动本身等同起来!这物质,这内容,就是使这直觉品有别于那直觉品的;这形式是常住不变的,它就是心灵的活动;至于物质则为可变的。——《美学原理》,第一一章这就是说,内容尽管可以千变万化,形式却只有一个,那就是直觉活动。这样把形式和赋予形式的活动等同起来,显然是离奇的混淆。这种混淆就把形式提高到唯一重要的地位。克罗齐说得很明白:“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5)“诗人或画家缺乏了形式,就缺乏了一切,因为他缺乏了自己。诗的素材可以存在于一切人的心灵,只有表现,只有形式,才能使诗人成其为诗人。”(6)由此所得出的结论就只能是这样:艺术就是直觉,直觉就是形式,形式只有一个,所以价值也就只有一个,是美就绝对美,没有什么高低之分。这种绝对美的看法是克罗齐所特有的一种形式主义,一般形式主义把外表形式中某些因素(如平衡,对称等)单提出来作为美的因素,克罗齐的形式主义则把赋予形式于内容的直觉活动和美等同起来,并且把它看成绝对独尊的。事实上我们说一件艺术作品完美,不仅是指它把内容表现得恰到好处,成为完美的形式,更重要的还要顾到内容的好坏,大小和深浅。较健康较深广的内容可以使我们对现实世界有较正确较深广的认识,起更有益更深刻的教育作用,所以在美的价值上也就应该更高些,内容与形式固不可分,而决定形式的毕竟是内容。克罗齐否定了这个基本原则,所以实际上是替“为艺术而艺术”的艺术观作辩护。 5.最后,直觉即表现的定义还肯定了语言就是艺术,而语言学也就是美学。语言与艺术既同为表现,即同为心灵活动的创造,语言与艺术在本质上就只能是同一的,十九世纪流行的看法是“语言在起源时是一种心灵的创造(即语言学中所谓“哎哟说”,语言是思想情感的自然表现——引者注),但是后来借联想而扩充光大”(联想说即约定俗成说,语言被看成公认的符号)。克罗齐反对此说,认为“语言如果是心灵的创造,它就始终是创造;如果是联想,它也就应从开始就是联想”。”我们开口说新词时,往往改变旧词,变化或增加旧词的意义,但是这过程并非联想的而是创造的”。(7)这就是说,我们尽管用的是旧的词和语,却不只是“复述”,而是不断地随着客观情境与主观思想情感的变化而赋予它们以新意义,新生命,也就是说,不断地在凭直觉创造。所以语言与艺术都是常新的,无限的。”人说话随时都像诗人一样”,一般谈话和诗文并无分别。这个看法与“人是天生的诗人”的看法都带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思想,从下面一段话可见:诗人不应该不欢喜归到一般平民的队伍里和他们团结一起,因为这种团结才能说明诗(就诗的最崇高和最精确的意义来了解)在一切人类心灵的力量。如果诗是另一种语言,“神的语言”,人们就不能懂;如果说诗能提高人,这也不是提高到人以上,而是正就人本身去提高:真正的民主性和真正的贵族性在这里也还是统一的。——《美学纲要》,第二章语言与艺术既然同一,语言学与美学当然也就不是两回事了。事实上克罗齐的《美学原理》有一个副题就是“表现的科学和一般语言学”。 在语言与艺术统一的观点上,克罗齐是继承维柯的语言起于形象思维说而加以发挥的。十九世纪德国韩波尔特(Hum—boldt)和斯坦因塔尔(Steinthal)一派学者对于语言学与美学的综合研究对他也有影响。这个观点有它的革命性一面。过去一般学者都认为语法与逻辑学是统一的,其要点在着重语言的逻辑性。克罗齐的语言与艺术统一说则着重语言的直觉性或形象思维性。但是语言既可表现形象思维,也可表现抽象思维。过去的说法使语言中抽象思维因素吞并了形象思维因素,这固然是片面的;克罗齐在指出这种片面性上是有功劳的,但是他又走到另一极端,让形象思维因素吞并了抽象思维因素。他认为概念必含直觉,必以直觉为基础,所以哲学也就必含艺术,必以艺术为基础,一个哲学家必同时有几分是艺术家,“每一部学术著作都必同时是一件艺术作品”。“概念从来不能离开表现品而存在”。(8)克罗齐也强调思想与语言的统一,但是他所理解的“思想”只是形象思维或直觉的活动,至于概念或抽象的思考则因其须以直觉为基础,于是也就被纳到直觉里去,这显然是一种离奇的混淆。直觉即表现亦即艺术的定义所包含的主要的否定也有五个。 1.艺术不是物理事实。所谓“物理的事实”是指还未受到直觉或心灵综合作用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包括生糙的自然和人工制作品的物理的或机械的方面。所以这个否定又包含两个否定,一个是否定“自然美”,一个是否认艺术美可以单从作品的物理方面见出。 既已介绍了克罗齐的哲学体系,就无须多费工夫来说明他对自然美的否定。美既然就是直觉或表现,还未经直觉掌握住的自然当然就无所谓美。“只有对于用艺术家的眼光去观照自然的人,自然才现得美。……如果没有想象的帮助,就没有哪一部分自然是美;有了想象的帮助,同样自然的事物或事实就可以随心情不同,显得有时有表现性,有时毫无意味,有时表现这个,有时表现那个,愁惨的或欢欣的,雄伟的或可笑的,柔和的或滑稽的。”(9)人们所说的“自然美”实际上“只是审美的再造所用的一种刺激品”,再造须假定先有创造,即先有直觉。 其次,否定艺术的“物理的美”,就是否定艺术传达媒介(如线条,颜色,声音或文字符号之类)可以单凭它们本身而美,这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可以接受的。不过克罗齐还更进一步,从否定传达媒介的“物理美”,进而否定艺术传达是艺术活动。我们一般都把艺术创造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构思,例如把一部小说的计划先在心中想好;后一阶段是表现或传达,例如把大致已构思好的小说写在纸上。克罗齐把直觉(构思)本身就已看成表现,构思完成了,艺术作品便已在心里完成,至于把已在心里完成的作品“外观”出来,给旁人看或给自己后来看,就只像把乐调灌音到留声机片上,这种活动只是实践活动而不是艺术活动,它所产生的也不是艺术作品,而是艺术作品的“备忘录”,仍只是一种“物理的事实”,依克罗齐看,一个诗人只是“一个自言自语者”,作为艺术家,他没有传达他的作品的必要,作为实践的人,他才考虑到发表作品的利害问题。传达本身既有实益,即应受重视,但是这种实践活动与艺术活动在本质上不同,不应相混。 克罗齐对于自然美或“物理美”的否定是从心灵活动创造现实世界那个主观唯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这个基本立场是站不住的,因而从这个立场出发所得到的结论就不可能是正确的。他没有认识到审美活动中人与自然或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的关系,以为美单在人的主观直觉活动一方面,这当然是极端错误的。但是他突出地强调了这一方面的重要性,对于把美单摆在自然那一方面的形式主义的看法也可以起些补偏救弊的作用。他对于这种看法的批判还是有些参考价值的。至于否定传达为艺术活动,也是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立场所必然达到的结论,但是在这一点上他否定了公认的事实。我们对这一说的反驳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构思与完成作品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还要经过一段艰苦工作。我心里可以想到许多美妙的意象,但是因为没有绘画的训练,我提笔来画我的意象时,总是心手不相应,不能把它画出,成为一件艺术作品。从此可知艺术作品的完成不单是构思的事。 第二,在实际艺术创造中,想象和传达并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画家想象人物模样时,就要连颜色线条光影等在一起想;诗人想象一种意境时,也要连文字的声音和意义在一起想。从此可知想象之中就已多少含有传达在内,传达不能说是纯粹的“物理的事实”。从艺术史看,媒介和传达技巧的变迁可以影响艺术本身的风格,壁画,油画和水彩画在效果上不同,文言诗与白话诗也是如此。这也足以证明传达的媒介和技巧对于艺术的重要性。 第三,蔑视传达实际上就是蔑视艺术的社会性和社会功用。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一方面要反映现实,对人有认识的功用,另一方面要促进改造现实,对人有实践的功用。正是认识和实践这两方面的社会教育功用决定了艺术的存在,也决定了艺术的本质。否定了传达,就否定了艺术。克罗齐所说的“诗人是自言自语者”那句露骨的话正是“艺术独立自主”一个口号的另一个提法,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颓废时期艺术脱离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且为它辩护。 2.艺术不是功利的活动。“艺术既是直觉,而直觉既是按照它的原义理解为‘观照’的认识,艺术就不能是一种功利的活动:因为功利的活动总是倾向于求得快感而避免痛感的,……快感本身不就是艺术的,例如饮水止渴的快感。”(10)艺术的快感须有别于一般快感,“既然承认艺术是一种特种快感,它的特质就不在快感上,而在它这种快感之所以区别于其它种快感的地方”。这个区别点正在于直觉到一个“抒情的意象”,直觉固然也有快感作为“陪伴”,但是不应把陪伴混为主体。克罗齐的这个否定是针对英国经验派把美感和快感等同起来的“享乐主义的美学”而发的。单就这一点来说,他的批判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他所谓“功利的活动”就是“经济的活动”,而“经济的活动”是不能简单化为寻求快感与避免痛感的。如果按照正确的意义来理解“经济活动”,它就是为社会谋利益的活动。不过克罗齐把为社会谋利益的活动归到“道德的活动”,他把艺术与道德活动的关系也否定了。 3.艺术不是道德的活动。这和艺术不是经济活动的理由其实是一致的,因为二者都属于实践活动,而艺术在克罗齐看,只是最单纯的认识活动。他说得很清楚:直觉,就其为认识活动来说,是和一切种类的实践活动相对立的。……艺术并不起于意志。善良的意志可以形成一个好人,却不能形成一个艺术家。……一个审美的意象显现出一个在道德上可褒或可贬的行动,但是这个意象本身却不是在道德上可褒或可贬的。世间没有一条刑律可以定一个意象的死刑或是判它下狱;世间也没有一个由理性的人作出的裁判可以用一个意象做它的对象。判定但丁的佛兰切斯卡是不道德的,或是判定莎士比亚的考地利亚是道德的,……就无异于判定一个方形是道德的,或一个三角形是不道德的。(11)克罗齐从此就断定过去美学家们“说艺术的目的在于引导人趋善避恶,改良风俗,还要求艺术家们为教育群众,提高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或战斗精神,宣扬勤俭生活等理想作出贡献”是白费力,因为“这些事是艺术所做不到的,正如它们是几何学所做不到的一样”。这就是完全否定了艺术的教育作用。但是克罗齐又说这只是从艺术观点说话,如果从道德实践观点说话,艺术家既已在心中完成一件艺术品之后,“是否要把它传达给旁人,传达给谁,何时传达,如何传达等等都还是要待解决的问题,这些考虑就全要受效用与伦理的原则节制了”。(12)我们看不出艺术既不能做到对道德有益或有害的事,在传达时何以又要顾到道德的效果。 克罗齐否定艺术的道德功用是和他否定传达为艺术创造的组成部分一致的,都是否定艺术的社会性和社会功用。对于他,艺术为谁服务和如何服务都不应成为问题,因为艺术根本谈不到服务。他所了解的“道德”或“伦理”是包括政治在内的,所以否定艺术的道德功用同时也就必然否定艺术的政治标准,艺术既只关直觉,直觉既先于实践活动,可离实践活动而独立,所以衡量艺术就只有一个标准,即艺术标准,而这个艺术标准也就只涉及形式,只涉及表现的成功或失败。归根到底,这还是“为艺术而艺术”,“艺术独立自主”。“为艺术而艺术”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依克罗齐的理解,它就是“为个人的霎时的飘忽的情感或心境找到表现而艺术”。这种美学观点一方面是颓废时期资产阶级艺术极端反理性的个人主义倾向的反映,一方面也是这种倾向的辩护。 4.艺术不是概念的或逻辑的活动。克罗齐把这个看作“在所有的否定中最重要的一个否定”,因为否定了艺术带有任何概念,就否定了艺术与哲学和科学的联系。艺术既是直觉,直觉在定义上既然先于概念而不依存于概念,所以它不能同时是哲学的或科学的活动。根据这个观点,克罗齐批判了近代一些主要美学流派的看法。想把艺术解释为哲学,为宗教,为历史,为科学,在较小程度上为数学的理论侵占了美学史的大部分地位,而且拥有十九世纪一些最大的哲学家的名字来装饰门面。谢林和黑格尔把艺术与宗教和哲学等同或混淆起来,丹纳把艺术和自然科学等同起来,法国真实主义者(13)把艺术和历史证据的研究混淆起来,侯巴特派(14)的形式主义则把艺术和数学混淆起来。——《美学纲要》,第一章他特别攻击康德,席勒和黑格尔等德国古典美学家所强调的“理念”。据说在艺术的意象里可以见出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这种意象表现出一个理念。但是“理性”,“理念”这些词只能指概念。……所以这个艺术定义实在是把想象归到逻辑而把艺术归到哲学。——《美学纲要》,第一章从同一观点,他否定了寓言是艺术,因为寓言是“一个概念和一个意象的从外面强加上来的结合,也就是循陈规的勉强的拼凑”,概念与意象并没有融合成为一体。克罗齐也并不否认艺术作品里可以含有概念,思想或哲理,但是认为概念在艺术作品里既已转化为意象,即已失其概念的功用。他借用了德国美学家费肖尔的一个譬喻,概念在艺术作品里好比“一块糖融解在一杯水里,在每滴水里都还存在着而且起着作用,可是人们再找不出那块糖来”。克罗齐没有认识到黑格尔所理解的“理念”,作为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体,正是如此。由于否定了艺术的逻辑性,克罗齐把欣赏和批评也对立起来了,认为批评是概念的活动,而欣赏则纯粹是直觉的活动,“诗人死在批评家里”,批评是继直觉之后的名理思考。 克罗齐在这里所争辩的确实是美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区别和联系的问题。克罗齐把直觉或想象和概念或逻辑思维的对立加以绝对化,多少是受了维柯的影响。这正是他的美学观点的基本特点所在,也是它的基本弱点所在。在德国古典美学里,理性与感性的统一是一个基本观点。克罗齐继承康德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传统,却放弃了这个基本观点,把直觉或形象思维提到独尊的地位,把理性或概念因素就一笔勾销掉了,因而就否定了艺术的思想性,抛弃了德国古典美学的合理内核。这还是和他的“艺术独立自主”的总的观点一致的。 5.艺术不能分类。艺术分类通常有两种,一种以媒介为标准,把艺术分为诗歌,音乐,图画,雕刻,建筑,舞蹈,戏剧等部门;一种以体裁为标准,把每门艺术又分为若干类,例如文学分为抒情,叙事和戏剧,而戏剧又分为悲剧,喜剧,悲喜混杂剧,正剧,滑稽剧等等。过去文艺理论家一直重视这种分类工作,并且仿亚理斯多德和贺拉斯的先例,替每门和每种体裁艺术找出一些经验性和规范性的规律。克罗齐企图把这种分类的工作一概推翻。他的理论根据是:艺术在本质上只是直觉,而直觉是整一不可分的,这是艺术的普遍性;直觉都是每个人在一定情境的心境或情感的表现,这是艺术的特殊性:在普遍与特殊之间,从哲学观点来说,不能插进什么中间因素,没有什么门类或种属的系列。无论是创造艺术的艺术家,还是欣赏艺术的观众都只需要普遍与特殊,或则说得更精确些,都只需要特殊化的普遍,即全归结到和集中到一种独特心境的表现上那种普遍的艺术活动。——《美学纲要》,第二章 此外,他还指出一种经验根据,那就是旧的门类和规律不断地遭到破坏,新的门类和规律不断地建立起来,如此辗转翻旧更新,没有止境。因此他就断定:“如果把讨论艺术分类与系统的书籍完全付之一炬,那也绝对不是什么损失。”(15)根据同一理由,他也否定了审美范畴(例如秀美,崇高,悲剧性,喜剧性等)的分类。(16) 在否定艺术门类和规范的一成不变性上,克罗齐的观点是正确的,但不能据此就否定艺术的分类与经验总结,否定了这类工作就无异于否定科学方法在美学领域的运用。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但是科学并不因此就不能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分类和寻求规律。三 结束语 克罗齐的直觉即表现,亦即艺术,亦即美的基本美学观点所包含的意义俱见于上述五个肯定和五个否定中。在介绍中我们已一再指出这种美学观点剥夺去艺术的一切理性内容和一切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联系,把艺术降低到最单纯的最基层的感性认识活动,亦即表现个人霎时特殊心境或情感的意象;这种意象的单纯据说就保证了艺术的独立自主。从此可见,这种美学观点是资本主义垂死时期艺术脱离社会生活和自禁于作者个人感受的小天地那种颓废情况的反映和辩护,是“为艺术而艺术”的理论最极端的发展,也是唯心主义美学在德国达到顶峰以后的总结。这种美学观点在本世纪一直在资产阶级美学界得到普遍的重视,发生过广泛的影响,这就足以说明它道出了这个时期资产阶级中一般人的心事。 如果从十九世纪以来文艺发展的趋势来看克罗齐的美学,我们可以说它是消极浪漫主义在理论上的回光返照。克罗齐在《美学纲要》第一章里说,他对艺术问题的答案乃是“浪漫主义与古典主义的巨大冲突所产生的结果”。“古典主义坚决地趋向再现,而浪漫主义则坚决地趋向情感”(从此可见,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对立基本上就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对立)。他认为第一流作品“绝大部分是既不能称为浪漫的,也不能称为古典的,既不能说单是情感的,也不能说单是再现的,因为它们同时是古典的与浪漫的,再现的与情感的,都是一种活泼的情感变成完全是一种鲜明的意象。古希腊的艺术作品特别如此”。从这段话看,他仿佛认识到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统一的必要性,而且从他特别重视古希腊的艺术作品以及他的许多讥讽浪漫主义的话看,他仿佛在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之间,更偏向古典主义的“整一性”。但是这些都是假象,因为他所理解的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乃在于“一种活泼的情感变成一种鲜明的意象”,这就是说在于他所要求的“抒情的直觉”。在这个定义中,古典主义所要求的客观现实的再现变成了主观情感的表现,这仍然是片面的浪漫主义的艺术观,至多也只能是浪漫主义的灵魂,披上古典主义的躯壳(形式的整一)。这样理解的浪漫主义之所以是消极的,正如许莱格尔,叔本华,和尼采诸人所理解的浪漫主义是消极的一样,它把艺术最后归结到孤立的个人的情感和幻想,放弃了积极的浪漫主义的改造人类社会的热情和理想,甚至堕落到维护反动的社会秩序。 如果从十八世纪以来唯心主义美学发展趋势看克罗齐的直觉说,我们可以说克罗齐从康德和黑格尔所达到的地方倒退了一大步。近代德国古典美学的基本课题始终是要求克服感性与理性的对立而达到统一,在解决这个课题中,康德,歌德,席勒和黑格尔逐渐发展了美学上的辩证观点,看到了艺术必然是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结合,尽管在如何结合这一问题上,他们囿于唯心主义的成见,还不能看得很清楚。克罗齐既然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结果对于他所讨论的各种“心灵活动”的关系,就只见到对立而见不到统一。他对于艺术进行了逐层剥夺的工作。首先他把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对立加以绝对化,把艺术放在认识活动这个鸽子笼里,于是艺术就被剥夺了它与实践生活(经济的和道德的活动)的联系而“独立”起来。其次他又把感性认识活动和理性认识活动(直觉和概念,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对立加以绝对化,把艺术和直觉等同起来,于是艺术就被剥夺了一切理性的内容以及它和哲学,科学与历史的联系而“独立”起来。这样逐层剥夺之后,美学就只剩下一个空洞的等式:最基层的感性认识活动=直觉=想象=表现=抒情的表现=艺术=创造=欣赏(=再造)=美(=成功的表现)。 在这个等式里,艺术内容等于个人的霎时的情感,艺术形式等于表现这情感的意象。无论是情感还是意象,都还停留在理性活动(概念)以下,所以艺术不能有什么思想或意义。这一切都无异于宣告艺术的灭亡与美学的灭亡! 克罗齐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唯心主义美学经过什么道路走到了这种死胡同,以及它和近代资产阶级颓废主义艺术实践的联系。但是他的贡献也还不只这一点。在突出地提出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对立以及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对立之中,他强调认识活动中形象思维的一方面,对这方面的估价尽管是夸张的,片面的,却还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形象思维的重要性;同时,这一点是更重要的,他对过去许多美学流派对于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混淆以及艺术活动与其它活动的混淆(总而言之,美与真和善的混淆)所进行的批判往往有独到见解,含有片面真理的。例如他对美学上享乐主义,联想主义,同情说,天才与鉴赏力的对立说,游戏说以及美在平衡对称之类形式因素的学说所进行的批判还是富于启发性的。注:(1)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七七三页。(3)参看克罗齐的《历史学》。(4)《美学原理》,第一○章。(5)《美学原理》,第二章。(6)同上书,第三章。(7)《美学原理》,第一八章。(8)《美学原理》,第三章。(9)《美学原理》,第三章。(10)《美学纲要》,第一章。(11)《美学纲要》,第一章。佛兰切斯卡是《神曲》中一段恋爱情节中的女主角,考地利亚是《李尔王》悲剧中的被牺牲的孝女。(12)《美学原理》,第一五章。(13)真实主义者(Veristes)指福楼拜一派要求搜集证据的作家。(14)侯巴特派指十九世纪后期与黑格尔派对立的形式主义派。这派专讲形式的量的关系(如比例),所以说他们把艺术和数学混淆起来。(15)《美学原理》,第一五章。(16)同上书,第一二章。第三部分 十八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丙 结束语第二十章 关于四个关键性问题的历史小结 在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只就每个时代中挑选几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对每个代表人物也只约略介绍他的主要观点,挂一漏万是势所难免的。挑选的标准是他们要确实能代表当代的主要思潮而且可以说明历史发展线索。我们希望通过他们可以窥见西方美学思想发展的大轮廓,为进一步的较全面较有系统的研究打下基础。我们的目的不仅在灌输知识而在启发思考,不仅在罗列古董而在古为今用,所以对美学上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和现实意义的问题,企图作比较深入的探讨。由于知识和思想水平的局限,实际上所达到的比原来企图要达到的当然还有很大的距离。 美学史可能有两种写法:一种是通史的写法,顺时代的次序,就各时代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对各种美学问题的看法,作广泛的叙述;另一种是专史的写法,以专题为纲,来追溯这个专题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思想家的著作中的不同的提出方式和不同的解决方式。本编所写的只是美学通史,所以比较着重的是每个时代的总面貌和派别源流的关系,对于某些专题(例如审美范畴,艺术种类,创作技巧之类问题)的历史发展线索就照顾得不够。这方面的研究就有待于美学专题史。但是即使在通史阶段,对美学上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在历史上的发展,仍应有一些提纲挚领的认识,否则对通史的认识就难免是一盘散沙或是一架干枯的骨骼。在结束之前,我们想挑选几个这样关键性的问题作为样本,对它们进行一种初步的专题史的研究,帮助读者把分散在各章的叙述贯串起来,使所得到的知识多少能成为一种有机整体。我们所挑选的问题只有四个:(1)美的本质,(2)形象思维,(3)典型人物性格,(4)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我们将来会看到,这四个问题都是美学上的中心问题,不理解它们就不可能理解美学。这四个问题也是互相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着叙述的方便,我们才把它们拆散开来。一 美的本质问题 美的本质问题不是孤立的。它不但牵涉到美学领域以内的一切问题,而且也要牵涉到每个时期的艺术创作实践情况以及一般文化思想情况,特别是哲学思想情况,这一切到最后都要牵涉到社会基础。像一般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一样,美的本质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方式也是受历史制约的,因而同一问题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历史内容。这就叫做历史发展。 专就美的本质问题的历史发展来说,它主要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以及理性与感性的关系的问题。在西方很长时期之内,内容与形式,理性因素与感性因素都是割裂开来的,各个美学流派各有所偏重。到了十八九世纪,德国古典美学才企图达到这些对立面的统一。美学流派甚多,对美的本质的看法也言人人殊。但是在一团乱丝中还是可以理出一些线索来。把次要的看法抛开,单挑出主要的看法就有五种:(1)古典主义:美在物体形式;(2)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美在完善;(3)英国经验主义: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4)德国古典美学:美在理性内容表现于感性形式;(5)俄国现实主义:美是生活。这五种看法的出现大致顺着时代的次序,在发展中当然有些交叉或互相影响。现在分述如下:1.古典主义:美在物体形式 美在物体形式的看法在西方是一个出现最早的看法,也是在很长时期内占统治地位的看法,一般所举的理由是:美只关形象,而形象是由感官(特别是耳目)直接感受的,所以只有可凭感官感受的物体及其运动才说得上美。就艺术来说,古希腊人一般把美只局限于造型艺术,很少有人就诗和一般文学来谈美,因为用语文来描绘形象是间接的,不是能凭感官直接感受的,而是须通过理智的。由于这个缘故,古代人就想到美只在物体形式上,具体地说,只在整体与各部分的比例配合上,如平衡,对称,变化,整齐之类。古希腊人说“和谐”多于说“美”。和谐的概念是由毕达哥拉斯学派发展出来的。他们从自然科学观点去研究音乐,发见音乐在质的方面的差异是由声音在量(长短高低轻重)方面的比例的差异来决定的。如果只有一个单纯的声音在量上前后无变化,就不能有和谐;要有和谐,就须在量的差异上见出适当的比例。他们从此得到结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这句话是希腊辩证思想的最早的文献,也是希腊美学思想的最早的文献。它也就是后来文艺理论家所常提到的“寓变化于整齐”或“在杂多中见整一”的原则。毕达哥拉斯学派还应用这个原则去研究建筑和雕刻等艺术,想借此寻出物体的最美的形式,“黄金分割”就是由他们发见的。 亚理斯多德基本上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看法。他的《诗学》主要是分析希腊史诗和悲剧,很少用“美”字来形容这些类型的文学作品,他要求于文学的首先是真;不过他谈到和谐感和节奏感是人爱好文艺的原因之一,并且把文艺作品须是有机整体的原则提到最高的地位。他在《诗学》第七章里明确地提到美: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或是任何由各部分组成的整体,如果要显得美,就不仅要在各部分的安排上见出秩序,而且还要有一定的体积大小,因为美就在于体积大小和秩序。体积大小合适,才可以作为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来看,“秩序”就是部分与整体以及各部分彼此之间比例关系的和谐。从此可见,亚理斯多德也还是就物体形式来谈美的。到了罗马时代,西赛罗对他的美的定义作了一点补充: 物体各部分的一种妥当的安排,配合到一种悦目的颜色上去,就叫做美。这个定义广泛流行于古代和中世纪,圣奥古斯丁和圣托玛斯都接受了它。到了文艺复兴时代,米琪尔·安杰罗,达·芬奇以及杜勒等艺术大师都穷毕生精力去探求所谓最美的形式。当时论比例的专著特别流行。十八世纪英国画家霍加兹所著的《美的分析》也完全是对物体形式的分析,他认为最美的线形是婉蜒形的曲线,因为它最符合“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同时代的英国经验派美学家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的论美部分也还没有把“美”这个概念应用到文学上,另辟一专章来论文学。他指出美的主要特征在于细小和柔弱,还是从形式上着眼。 在启蒙运动时代,德国出现了两部影响很大的书:文克尔曼的《古代造型艺术史》和莱辛的《拉奥孔》,文克尔曼认为希腊造型艺术所表现的最高的美的理想是“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单纯到像“没有味道的清水”,静穆到没有表情。这种最高的美的理想主要体现在形体的轮廓和线条上,所以他也辛苦钻研希腊艺术作品的线条,所得到的结论是:一个物体的形式是由线条决定的,这些线条经常改变它们的中心,因此决不形成一个圆形的部分,在性质上总是椭圆形的。在这个椭圆的性质上,它们颇类似希腊花瓶的轮廓。这就是说,美由曲线形成,但各部分曲线不宜围绕同一圆心,也不形成完整的弧线而是“椭圆的”曲线。这还是“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文克尔曼已认识到艺术美有理想或内容的一方面(如静穆,单纯,高贵,伟大),比较单讲求形式的似稍前进一步,但是他所要求的毕竟是抽象的理想表现于抽象的线条或形式,而且他反对表情,所以形式仍然是首要的。莱辛在确定诗画界限时,本来要驳斥文克尔曼的希腊艺术不表情的看法,而实际上仍和文克尔曼站在同一个形式主义的立场上。《拉奥孔》的结论是:只有绘画描绘各部分在空间里同时并存的物体的静态,才宜于表现美,诗则叙述在时间上先后承续的动作,不宜于描绘物体形状,所以也就不宜于表现美;如果诗要勉强写物体美,只有化静为动,化美为媚(动态美)或是只写美的效果而不写美本身。足见莱辛还是以为美在物体形式。 德国古典美学的最大代表之一是康德。他的美学观点中也有一方面是继承这种形式主义的。他在《判断力批判》里所分析的美也只是由感官直接感觉到的美,也就是物体及其运动的形式美。他在美的分析部分根本没有接触到文学,甚至很少接触到艺术。从对物体的感官接受的直接性出发,他作出美不涉及利害计较,欲望和目的,也不涉及概念或抽象思考的结论。美只在形式,不涉及内容意义,一涉及内容意义,美就不是“纯粹的”而是“依存的”。他的《美的分析》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美学的一套最完整的理论。他是后来德国“形式美学”派的开山祖,也是近代资产阶级中各色各样的形式主义(例如印象主义,超现实主义,结构主义等等)的最后理论根据。近代“实验美学”也是从这种形式主义观点出发的。 美学上的形式主义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呢?在古代,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观点。人们最初在物体上看到美,只凭感官而不假思索,便以为美是物体的一种属性。这本是很自然的。希腊人在艺术上的最高成就主要在雕刻,而雕刻一般很少表现动态,在各种艺术中表情的或叙述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希腊人从艺术欣赏和创作中于是形成一种看法,以为美只在“造型”上,而“造型”又主要靠线条的比例和形体轮廓的安排。所以希腊人所爱好的美主要是所谓“造型美”,也就是形式美。而这种形式最好是庄严静穆的,这里就有阶级根源,因为希腊奴隶主认为精神上最高的享受是像日神阿波罗那样,凭高俯视世界,无动于衷地静观世间一切事物的形象。这种理想正是文克尔曼所说的“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 美在物体形式的看法发源于希腊,与古典主义艺术理想有血肉的因缘,原因大致就在于此。这种看法之所以得到长远的流传,其原因大概有三种,一则希腊传统的习惯势力在西方文化各部门都很顽强,希腊人的文艺成就一直为后来人所景仰;二则美本来有形式这一方面的因素,而且形式因素是最易为人所直接感受到的;三则西方思想方法从希腊以后长久处于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辩证思想发展得很慢。应该指出,同是形式主义在不同的时代却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古代希腊人所理解的形式是与造型艺术和静穆理想密切联系的;中世纪新柏拉图派所理解的形式是与基督教神学中上帝赋形式于物质的概念密切联系的;至于近代形式主义的猖獗,则反映出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分崩离析以及思想内容的贫乏和空虚。2.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美即完善 “美即完善”说与“美在物体形式”说是既有关联而又有区别的:关联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大半同时持“美在物体形式”说,区别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还要替形式美找出一种名为“理性”的而其实是神学的基础。这一说的创始人是新柏拉图派。他们把柏拉图的理式说和基督教神学结合起来,认为每类事物各有一个“原型”,而这个原型是上帝在创造世间事物时所悬的一种“目的”。上帝创造每一类事物,都分配给它在全体宇宙中它所特有的一种功能,为着尽这种功能,它就需要一种相应的形体结构。例如动物在功能上不同于植物,而在动物之中牛又不同于马,因而在形体结构上各有不同的模样。一件事物如果符合它那类事物所特有的形体结构或模样而完整无缺,那就算达到它的“内在目的”,就叫做“完善”(新柏拉图派有时把它叫做“适宜”),也就叫做美。所以“美即完善”说的哲学基础是有神论和目的论。十七八世纪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们大半在新柏拉图派的目的论的基础上发展这种美即完善说。他们的领袖是来布尼兹。他把世界比作一座钟,其中每一部机器或零件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形式,安排得妥贴,具有一种“预定的和谐”,所以是美的。作这种安排的当然是上帝。他的门徒伍尔夫和鲍姆嘉通相继发挥了他的这种美学观点。鲍姆嘉通在《美学》第一章里就说,“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本身就是美”。所谓“感性认识的完善”即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与“理性认识的完善”是对立的。一条科学定理也是完善的,但是这种完善要通过理智思考才能认识到,至于美的事物所显出的那种完善却只须通过感官就可直接认识到。 理性派所说的“完善”实际上是指同类事物的常态。例如人既是人,就有人这类事物所共有的常态,五官端正,四肢周全,这就是完善,也就是美;完善的反面是残缺不全或畸形,也就是丑。这一说主要仍从物体形式着眼,强调美的感性与直接性,所以理性派大半采取“寓变化于整齐”那条形式原则。但是它和“美在物体形式”说毕竟有所不同,认为美的形象虽是感性的,还是有它的理性基础。美的事物符合它按本质所规定的内在目的,在这一点上就有内容意义了,所以比单纯的形式主义似乎进了一步。 但是理性派所理解的理性不是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理性,而是“天意安排”的合理性,所以它是先天的,先验的。人生来仿佛就有一些与经验无关的“理性观念”,如康德的“先验范畴”以及“德行”,“完善”,美丑善恶之类观念。根据这些先验的理性观念,人才可能有理性认识。判别美丑善恶的能力也是先天的。例如英国新柏拉图派美学家夏夫兹博里就把这种能力叫做“内在感官”或“内在眼睛”,认为“从行动,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和丑”(即善恶——引者)和“从形状,声音和颜色中见出美和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由内在感官掌管的。这样,他就把美与善以及丑与恶密切联系起来,认为它们都有“社会情感的基础”,他认识到美的形式后面有内容意义,美不只是一种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性,这是他的思想中的进步方面。不过他对美的社会性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他的主要论点还在于美符合天意安排的目的,目的论是与社会观点不相容的。 这种根据目的论的美在完善说在西方也有长久的历史。就连在科学上有很大成就的歌德也还相信这一说。在爱克曼的《歌德谈话录》(1827年4月18日)里他说,“我并不认为自然的一切表现都是美的。……但是使自然能完全显现出来的条件却不尽是好的”。他举橡树为例,如果土壤过于肥沃,长得太茂盛,经不起风吹雨打,橡树就显不出它所特有的那种坚实刚劲的美。爱克曼接着说,“事物达到了自然发展的顶峰,就显得美。”歌德补充了一句说,“要达到这种性格的完全发展,还需要一种事物的各部分肢体构造都符合它的自然定性,也就是说,符合它的目的。”这段话是“美在完善”说的最简明的说明。自然发展到顶峰,就是完善;这种完善见于各部分的安排,达到一件东西按照本质应该达到的目的。不过歌德是从自然科学观点而不是从理性派的目的论来看这问题的,他所理解的目的是自然发展所走的方向。他总是把美和“健全”或“完满”看作同义词。所以他赋予传统的唯心主义的“美即完善”说以一种新的倾向唯物主义的内容。 在美学上目的论还表现为“内外相应”说。毕达哥拉斯派和新柏拉图派都认为“小宇宙”(人)与“大宇宙”相对应,人心里本来有内在的和谐或美,碰到外在世界的和谐或美,“同声相应”,所以才爱好它,才产生美感。这种内外相应当然还是上帝的巧妙安排。康德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保留许多理性主义派的糟粕。他排除了“美即完善”那种目的论,所以他说美不涉及目的;但是他接受了“内外相应”那种目的论,所以他又说美虽不涉尽目的而却见出目的性,美的事物形式恰好让人的认识功能(想象力和理解力)能自由地和谐地活动,所以才能产生美感。这里还是隐约见出“天意安排”,所以说美无目的而有目的性。 从以上两节可以看出:“美在物体形式”说在古希腊时代本是建立在朴素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而且反映希腊造型艺术的理想;到了后来,在新柏拉图派和理性派的手里,这一说就和根据目的论的“美即完善”说和“内外相应”说结合在一起,因而就带有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性质了。3.英国经验主义: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 英国经验主义无论在哲学方面还是在美学方面,在西方思想发展史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上升和经院派思辨哲学的下降。这种转变不但表现在批判理性派的先验的理性与理性观念,从而确定一切知识来自感官经验这个基本出发点上,而且也表现在把哲学和美学的对象从客观世界的性质与形式的分析,转到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这个基本方向上。它一方面导致主观唯心主义(例如巴克来和休谟),另一方面也导致机械唯物主义(例如傅克)。 英国经验派批判了美在比例平衡对称,美在完善和适宜那些根据目的论的形式主义的看法,因为这些看法都以先天理性为根据,而不是从感性经验出发。他们既然肯定感性经验是一切认识的最后根据,所以把美的研究重点从对象形式的分析转到对美感活动的生理学和心理学的分析。他们一方面建立了“观念联想”律作为创造想象的根据,另一方面又着重地研究人的各种情欲和本能以及快感和痛感,想从此找到美感的生理和心理的基础。这是经验派美学的总的方向。就美的本质这个专题来说,经验派美学家的意见也不完全一致,这里姑以休谟和博克为代表。休谟首先驳斥了美是对象的一种属性的看法,指出几何学家幽克立特曾说明了圆的每一属性,始终没有提到圆的美,“美只是圆形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这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它可以感受这种情感(美感——引者)。如果你要在这圆上去找美,……你就是白费气力。”他明确地把美感和快感等同起来,把美和美感等同起来:美是(对象)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美与丑(丑天然地产生不安的心情)的区别就在于此。所以快感与痛感不只是美与丑所必有的随从,而且也是美与丑的真正的本质。美既然等于美感,而美感是一种主观方面的心理作用,美就当然只是主观的了。所以休谟说,“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里见出一种不同的美。”不过休谟并不否认美与“对象各部分之间的秩序和结构”有关,只是肯定对象的形式因素要适应人心的特殊构造,才能产生美感。这实际上还是“内外相应”说的一种变相,不过休谟反对理性派的有神论和目的论。 休谟进一步分析美感,认为美感基本上是一种同情感。例如人对物体平衡对称的喜爱就是同情感的表现。石柱要上细下粗,雕像要使人物保持平衡,才能引起美感,因为这样才能引起安全感。这里的美感只是对对象的安全表示同情。这就说明了过去人所常谈的形式美实际上毕竟有内容意义。休谟的同情说对近代美学思想发生过很大的影响(例如对立普斯的移情说),它有力地打击了形式主义。 博克是从经验主义走到机械唯物主义的。他主要从生理学观点出发来探讨美与崇高的根源。他认为人类有两种基本“情欲”或本能,一是自我保存的本能,一是种族保存的本能。自我保存受到威胁就引起恐惧,恐惧就是崇高感的主要内容。种族保存的本能表现于对异性的爱,爱就是美感的主要内容。现在只说美,博克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 我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或类似爱的情欲的某一性质。我把这个定义只局限于事物的纯然感性的性质。不过他同时指出,对美的爱和对异性爱毕竟有所不同,对异性的爱是一种欲念,是“迫使我们占有某些对象的那种心理力量”,对美的爱却不涉及欲念,只是“在观照任何一个事物时心里所感觉到的那种喜悦”。像休谟一样,博克也把美感和快感等同起来,而且也强调同情在审美中所起的作用。同情是一种“社会生活的情欲”,其中包括爱。不过他只把“社会生活”理解为社交生活,这只是一种本能的群居要求。艺术的作用在摹仿,而摹仿也只是一种变相的同情。摹仿的结果总抵不上被摹仿的蓝本,例如悲剧不管对悲惨事件摹仿得多么好,它所引起的同情远不如杀人的场面。因此,博克的结论很类似后来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悲剧愈接近真实,离虚构的观念愈远,它的力量也就愈大。但是不管它的力量如何大,它也决比不上它所表现的事物本身。这个看法的优点在把美与真联系起来,缺点在于混淆艺术的真实与生活的真实。 博克不同于休谟,他一方面肯定美就是爱,另一方面又认为美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他找到美的主要客观属性是“小”以及与小相关的一些性质,例如柔滑,娇弱之类。这些客观属性之所以美,因为它们最能引起同情或爱。这种纯粹生物学的观点忽视美与社会生活以及与历史发展的联系,显然仍是片面的,机械的,简单化的。4.德国古典美学:美在理性内容表现于感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