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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4

作者:胡适 字数:29923 更新:2023-10-08 19:35:56

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大学》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两句“自天子至于庶人”的不同之处,便是《大学》的儒教和《孝经》的儒教大不相同之处了。又如《中庸》说: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曾子说的“大孝尊亲,其次弗辱”,这是“思事亲不可以不修身”。这和《中庸》说的“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恰相反。一是“孝”的人生哲学,一是“修身”的人生哲学。《中庸》最重一个“诚”字。诚即是充分发达个人的本性。所以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这一句当与“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三句合看。人的天性本来是诚的,若能依着这天性做去,若能充分发达天性的诚,这便是“教”,这便是“诚之”的工夫。因为《中庸》把个人看作本来是含有诚的天性的,所以他极看重个人的地位,所以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所以说:“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所以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孝经》说: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孝经》的最高目的是要把父“配天”,像周公把后稷配天,把文王配上帝之类。《中庸》的至高目的,是要充分发达个人的天性,使自己可以配天,可与“天地参”。第三,心理的研究 《大学》和《中庸》的第三个要点是关于心理一方面的研究。换句话说,儒家到了《大学》、《中庸》时代,已从外务的儒学进入内观的儒学。那些最早的儒家只注重实际的伦理和政治,只注重礼乐仪节,不讲究心理的内观。即如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似乎是有点内省的工夫了。及到问他省的甚么事,原来只是“为了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还只是外面的伦理,那时有一派孔门弟子,却也研究心性的方面。如王充《论衡·本性篇》所说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论性情与周人世硕相出入。如今这几个人的书都不传了。论衡说:“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善恶在所养。”据此看来,这些人论性的学说,似乎还只和孔子所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惟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话相差不远。若果如此,那一派人论性,还不能算得“心理的内观”。到了《大学》便不同了。《大学》的重要心理学说,在于分别“心”与“意”。孔颖达《大学疏》说:“扌包万虑谓之心,为情所忆念谓之意。”这个界说不甚明白,大概心有所在便是意。今人说某人是何“居心”?也说是何“用意”?两句同意。大概《大学》的“意”字只是“居心”。《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已,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如今人说“居心总要对得住自己”,正是此意。这一段所说,最足形容我上文说的“内观的儒学”。大凡论是非善恶, 有两种观念:一种是从“居心”一方面( Attitude;motive)立论,一种是从“效果”一方面(Effects; Consequences)立论。例如秦楚交战,宋■说是不利,孟轲说是不义。义不义是居心,利不利是效果。《大学》既如此注重诚意,自然偏向居心一方面。所以《大学》的政治哲学说:是故君子先慎乎德。……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又说: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这种极端非功利派的政治论,根本只在要诚意。《大学》论正心,与《中庸》大略相同。《大学》说: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忄,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颜渊问仁,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丰坊石经本有此二十二字,周从龙《遵古编》云:旧原有此二十二字,后为唐明皇削去)此谓修身在正其心。《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大学说的“正”,就是中庸说的“中”。但《中庸》的“和”,却是进一层说了。若如《大学》所说,心要无忿忄、无恐惧、无好乐、无忧患,岂不成了木石了。所以《中庸》只要喜怒哀乐发得“中节”,便算是和。喜怒哀乐本是人情,不能没有。只是平常的人往往太过了,或是太缺乏了,便不是了。所以《中庸》说: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了,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明行两字,今本皆倒置。今据北宋人引经文改正)《中庸》的人生哲学只是要人喜怒哀乐皆无过无不及。譬如饮食,只是要学那“知味”的人适可而止,不当吃坏肚子,也不当打饿肚子。◎第二章 孟子一、孟子考 孟轲,邹人。曾受业于子思的门人,孟子的生死年岁,颇不易考定。据明人所纂《孟子谱》,孟子生于周烈王四年四月二日,死于■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五。年84。吕元善《圣门志》所纪年与《孟子谱》同。此等书是否有根据,今不可知。但所说孟子生于周烈王4年,颇近理(臧庸作孟子年表以已意移前4年,似可不必)。近人考证孟子见梁惠王时当为惠王后元十五年左右。《史记》说在惠王三十五年,是不可信的。若孟子生在烈王四年(西历前372),则见惠王时年已五十余,故惠王称他为“叟”。至于他死的年,便不易定了。《孟子谱》所说,也还有理。若《孟子》书是他自己作的,则书中既称鲁平公的谥法,孟子定死在鲁平公之后。平公死在■王十九年(通鉴作18年),《孟子谱》说孟子死在■王二十六年(西历前289),似乎相差不远。但恐《孟子》这书未必是他自己作的。二、论性 孟子同时有几种论性的学说。《告子篇》说: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兴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欤?孟子总答这三说道:乃若其情(翟灏《孟子考异》引《四书辨疑》云:“下文二才字与此情字上下相应,情乃才字之误。”适按:孟子用情字与才字同义。告子篇“牛山之木”一章中云:“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才焉,此岂山之性也哉。”又云:“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此岂人之情也哉。”可以为证),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艹徒}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这一段可算得孟子说性善的总论。《滕文公篇》说:“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此可见性善论在孟子哲学中可算得中心问题。如今且仔细把他说性善的理论分条陈说如下:(1)人的本质是同善的 上文引孟子一段中的“才”便是材料的材。孟子叫做“性”的,只是人本来的质料,所以孟子书中“性”字、“才”字,“情”字可以互相通用(参看上节情字下的按语。汉儒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曰:“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又曰:“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情亦性也。”可供参证)。孟子的大旨只是说这天生的本质,含有善的“可能性”(可能性说见八篇末章)。如今先看这本质所含是哪几项善的可能性。(甲)人同具官能 第一项便是天生的官能。孟子以为无论何人的官能,都有根本相同的可能性。他说: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礼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乙)人同具“善端” 董仲舒说(引书同上):“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这话说孟子的大旨很切当。孟子说人性本有种种“善端”,有触即发,不待教育。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参看上文所引《告子篇》语。那段中,辞让之心,作恭敬之心,余皆同)。(丙)人同具良知良能 孟子的知识论全是“生知”(Knowledge a priori)一派。所以他说四端都是“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铄我也”。四端之中,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和恭敬之心,都近于感情的方面。至于是非之心,便近于知识的方面了。孟子自己却不曾有这种分别。他似乎把四端包在“良知良能”之中;而“良知良能”却不止这四端。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尽心》)良字有善义。孟子既然把一切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都认为“良”,所以他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离娄》)以上所说三种(官能、善端及一切良知良能),都包含在孟子叫做“性”的里面。孟子以为这三种都有善的可能性,所以说性是善的。(2)人的不善都由于“不能尽其才”人性既然是善的,一切不善的,自然都不是性的本质。孟子以为人性虽有种种善的可能性,但是人多不能使这些可能性充分发达。正如中庸所说:“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天下人有几个这样“至诚”的圣人?因此便有许多人渐渐的把本来的善性湮没了,渐渐的变成恶人。并非性有善恶,只是因为人不能充分发达本来的善性,以致如此。所以他说:若夫为不善,非其才之罪也。……或相倍{艹徒}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推原人所以“不能尽其才”的缘故,约有三种:(甲)由于外力的影响 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告子》)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麦,播种而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氵孛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同上)这种议论,认定外界境遇对于个人的影响,和当时的生物进化论(见第九篇)颇相符合。(乙)由于自暴自弃 外界的势力,还有时可以无害于本性。即举舜的一生为例: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尽心》)但是人若自己暴弃自己的可能性,不肯向善,那就不可救了。所以他说: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离娄》)又说: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日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告子》)(丙)由于“以小害大以贱害贵” 还有一个“不得尽其才”的原因,是由于“养”得错了。孟子说:体有贵贱,有大小。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告子》)哪一体是大的贵的?哪一体是小的贱的呢?孟子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其实这种议论,大有流弊。人的心思并不是独立于耳目五官之外的。耳目五官不灵的,还有什么心思可说?中国古来的读书人的大病根正在专用记忆力,却不管别的官能。到后来只变成一班四肢不灵、五官不灵的废物!以上说孟子论性善完了。三、个人的位置 上章说,《大学》、《中庸》的儒学已把个人位置抬高了,到了孟子更把个人看得十分重要。他信人性是善的,又以为人生都有良知良能和种种“善端”。所以他说: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尽心》)更看他论“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公孙丑》)又看他论“大丈夫”: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因为他把个人的人格,看得如此之重,因为他以为人性都是善的,所以他有一种平等主义。他说: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何以异于人哉?尧舜与人同耳。(《离娄》)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同上)但他的平等主义,只是说人格平等,并不是说人的才智德行都平等。孟子很明白经济学上“公工”的道理。即如《滕文公篇》许行一章,说社会中“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说得何等明白!又如孟子的政治学说很带有民权的意味。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之视民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种重民轻君的议论,也是从他的性善论上生出来的。四、教育哲学 孟子的性善论,不但影响到他的人生观,并且大有影响于他的教育哲学。他的教育学说有三大要点,都于后世的教育学说大有关系。(甲)自动的 孟子深信人性本善,所以不主张被动的和逼迫的教育,只主张各人自动的教育。他说: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离娄》)《公孙丑》篇论养气的一段,可以与此印证: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悯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百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孟子说“君子之所行教者五”,那第一种是“有如时雨化之者”。不耘苗也不好,揠苗也不好,最好是及时的雨露。(乙)养性的 人性既本来是善的,教育的宗旨只是要使这本来的善性充分发达。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教育只是要保存这“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人性。《孟子》书中说此点最多,不用细举了。(丙)标准的 教育虽是自动的,却不可没有标准。孟子说:羿之教人射必至于彀,学者亦必至于彀。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告子》)又说: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废其彀率。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尽心》)这标准的教育法,依孟子说来,是教育的捷径。他说: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离娄》)前人出了多少力,才造出这种种标准。我们用了这些标准,便可不劳而得前人的益处了。这是标准的教育法的原理。五、政治哲学 孟子的政治哲学很带有尊重民权的意味,上文已略说过了。孟子的政治哲学与孔子的政治哲学有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孔子讲政治的中心学说是“政者,正也”,他的目的只要“正名”、“正己”、“正人”,以至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的郅治。孟子生在孔子之后一百多年,受了杨墨两家的影响(凡攻击某派最力的人,便是受那派影响最大的人。孟子攻杨墨最力,其实他受杨墨影响最大。荀子攻击辩者,其实他得辩者的影响很大。宋儒攻击佛家,其实若没有佛家,又哪有宋儒),故不但尊重个人,尊重百姓过于君主(这是老子、杨朱一派的影响。有这种无形的影响,故孟子的性善论遂趋于极端,遂成“万物皆备于我”的个人主义);还要使百姓享受乐利(这是墨家的影响,孟子自不觉得)。孟子论政治不用孔子的“正”字,却用墨子的“利”字。但他又不肯公然用“利”字,故用“仁政”两字。他对当时的君主说道:“你好色也不妨,好货也不妨,好田猎也不妨,好游玩也不妨,好音乐也不妨。但是你好色时,须念中国有怨女旷夫;你好货时,须念中国中穷人的饥寒;你出去打猎、作乐游玩时,须念中国的百姓有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的痛苦。总而言之,你须要能善推其所为,你须要行仁政。”这是孟子政治学说的中心点。这可不是孔子“正”字的政治哲学了。若用西方政治学的名词,我们可说孔子的,是“爸爸政策”(Patemalism 或译父性政策);孟子的,是“妈妈政策”(Matemalism 或译母性政策)。爸爸政策要人正经规矩,要人有道德;妈妈政策要人快活安乐,要人享受幸福。故孟子所说如:“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这一类“衣帛食肉”的政治,简直是妈妈的政治。这是孔子、孟子不同之处(孔子有时也说富民,孟子有时也说格君心。但这都不是他们最注意的)。后人不知道这个区别代表一百多年儒家政治学说的进化,所以爸爸妈妈的分不清楚;:一面说仁民爱物,一面又只知道正心诚意。这就是没有历史观念的大害了。孟子的政治学说含有乐利主义的意味,这是万无可讳的。但他同时又极力把义利两字分得很严。他初见梁惠王,一开口便驳倒他的“利”字;他见宋■,也劝他莫用“利”字来劝秦楚两国停战。细看这两章,可见孟子所攻击的“利”字只是自私自利的利。大概当时的君主官吏都是营私谋利的居多。这种为利主义,与利民主义绝相反对。故孟子说:今之事君者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吉之所谓民贼也!(《告子》)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梁惠王》)孟子所攻击的“利”,只是这种利。他所主张的“仁义”,只是最大多数的最大乐利。他所怕的是言利的结果必至于“上下交征利”;必至于“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到了“上下交征利”、“怀利以相接”的地位,便要做出“率兽而食人”的政策了。所以孟子反对“利”的理由,还只是因为这种“利”究竟不是真利。 ●第十一篇 荀子◎第一章 荀子一、荀子略传 荀子名况,字卿,赵人。曾游学于齐国,后来又游秦(《强国篇》应侯问入秦何见。按应侯作相当赵孝成王初年),又游赵(《议兵篇》孙卿议兵于赵孝成王前。〈赵孝成王当西历前265至245年〉),末后到楚。那时春申君当国,使荀卿作兰陵令(此事据《史记·年表》在楚考烈王八年〈前255〉)。春申君死后(前238),荀卿遂在兰陵住家,后来遂死在兰陵。荀卿生死的年代,最难确定。请看王先谦《荀子集解》所录诸家的争论,便可见了。最可笑的是刘向的《孙卿书序》。刘向说荀卿曾与孙膑议兵。孙膑破魏在前341年。到春申君死时,荀卿至少是一百三四十岁了。又刘向与诸家都说荀卿当齐襄王时最为老师。襄王即位在前283年,距春申君死时,还有45年。荀卿死在春申君之后,大约在前230年左右。即使他活了80岁,也不能在齐襄王时便“最为老师”了。我看这种种错误纷争,都由于《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如今且把这一段《史记》抄在下面: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驺衍(之术,迂大而闳辩。也文具难施。淳于髡久与处,时有得善言。故齐人颂曰:“谈一衍,雕龙,炙毂过髡。”)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这段文字有两个易于误人之处:(一)荀卿“来游学于齐”以下,忽然夹入驺衍、驺、淳于髡三个人的事实,以致刘向误会了,以为荀卿50岁游齐,正在稷下诸先生正盛之时(刘向序上称“方齐宣王威王之时”,下称“是时荀卿年五十始来游学”)。不知这一段不相干的事实,乃是上文论“齐有三驺子”一切的错简。本文当作“驺衍田骈之属,……”那些荒谬的古文字,不知这一篇《孟子荀卿列传》。如今且把这一段《史记》抄在下面: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驺衍〔之术,迂大而闳辩。也文具难施。淳于髡久与处,时有得善言。故齐人颂曰:“谈天衍,雕龙,炙毂过髡。”〕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这段文字有两个易于误人之处:(一)荀卿“来游学于齐”以下,忽然夹入驺衍、驺、淳于髡三个人的事实,以致刘向误会了,以为荀卿50岁游济,正在稷下诸先生正盛之时(刘向序上称“方齐宣王威王之时”,下称“是时荀卿年五十始来游学”)。不知这一段不相干的事实,乃是上文论“齐有三驺子”一节的错简。本文当作“驺衍田骈之属,……”那些荒谬的古文家,不知这一篇《孟子荀卿列传》最多后人添插的材料(如末段记墨翟的二十四字文理不通,或是后人加入的),却极力夸许这篇文字,文字变化不测,突兀神奇还把他选来当古文读,说这是太史公的笔法,岂不可笑!(二)本文的“齐襄王时”四个字,当连上文,读“驺衍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那些荒谬的人, 不通文法,把这四字连下文,读成“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不知这四字在文法上是一个“状时的读”;状时的读,与所状的本句,决不可用“而”字隔开,陋开便不通了。古人也知这一段可疑,于是把“年五十”改为“年十五”(谢堵校,依《风俗通》改如此)。不知本文说的“年五十始来游学”。这个“始”字含有来迟了的意思。若是“年十五”,决不必用“始”字了。所以依我看来,荀卿游齐,大概在齐襄王之后,所以说他“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驺衍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这文理很明显,并且与荀卿一生事迹都相合。如今且作一年表如下:西历前(265至260) 荀卿年五十游齐。同 (260至255) 入秦,见秦昭王及应侯。同 (260至250) 游赵,见孝成王。同 (250至238) 游楚,为兰陵令。同 (230左右) 死于兰陵。至于盐铁论所说,荀卿至李斯作丞相才死,那更不值得驳了(李斯作丞相在前213年。当齐襄王死后五十二年了)。我这一段考据,似乎太繁了。我的本意只因为古人对于这个问题,不大讲究,所以不嫌说得详细些(参观第六篇第一章),要望学者读古书总须存个怀疑的念头,不要作古人的奴隶。二、《荀子》 《汉书·艺文志》:《孙卿子》32篇,又有赋10篇。今年《荀子》32篇,连赋5篇、诗两篇在内。大概今本乃系后人杂凑成的。其中有许多篇,如《大略》、《宥坐》、《子道》、《法行》等,全是东拉西扯拿来凑数的。还有许多篇的分段全无道理:如《非相》篇的后两章,全与“非相”无干;又如《天论》篇的末段,也和《天论》无干。又有许多篇,如今都在大戴小戴的书中(如《礼论》、《乐论》、《劝学》诸篇),或在《韩诗外传》之中,究竟不知是谁抄谁。大概《天论》、《解蔽》、《正名》、《性恶》四篇全是荀卿的精华所在。其余的20余篇,即使真不是他的,也无关紧要了。三、荀子与诸子的关系 研究荀子学说的人,须要注意荀子和同时的各家学说都有关系。他的书中,有许多批评各家的话,都很有价值。如《天论》篇说: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同伸)。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宋子即宋钅开。他说:“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已之情为欲多。”荀卿似是说他只有见于少数人的情性,却不知多数人的情性。杨亻京注似有误解之处)。有后而无先,则群众无门。有诎而无信,则贵贱不分。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有少而无多,则群众不化。又如《解蔽》篇说: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俗(杨云:俗当为欲)谓之,道尽兼矣(杨云:兼与慊同,快也)。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又《非十二子》篇论它嚣、魏牟“纵情性,安恣睢,禽兽之行,不足以合文通治”。陈仲、史鳅“忍情性,綦利忄支,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墨翟、宋钅开“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亻曼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慎到、田骈“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下修”王念孙校当作“不循”似是),……不足以经国定分”。惠施、邓析“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王校惠当作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子思、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远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韩诗外传》无子思孟子二人)。此外尚有《富国》篇和《乐论》篇驳墨子的节用论和非乐论;又有《正论》篇驳宋子的学说;又有《性恶》篇驳孟子的性善论;又《正名》篇中驳“杀盗非杀人也”诸说。这可见荀子学问很博,曾研究同时诸家的学说。因为他这样博学,所以他的学说能在儒家中别开生面,独创一种很激烈的学派。◎第二章 天与性一、论天 荀子批评庄子的哲学道:“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由天谓之,道尽因矣。”这两句话不但是庄子哲学的正确评判,并且是荀子自己的哲学的紧要关键。庄子把天道看得太重了,所以生出种种的安命主义和守旧主义(说详第九篇)。荀子对于这种学说,遂发生一种激烈的反响。他说:惟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又说: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同)这是儒家本来的人事主义和孔子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同一精神。即如“道”字,老子庄子都解作那无往不在、无时不存的天道;荀子却说: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此依宋本)又说: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君道》)所以荀子的哲学全无庄子一派的神秘气味。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从王念孙校),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署不能使之疾,ビ怪不能使之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为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天论》)荀子在儒家中最为特出,正因为他能用老子一般人的“无意志的天”,来改正儒家墨家的“赏善罚恶”有意志的天;同时却又能免去老子、庄子天道观念的安命守旧种种恶果。荀子的“天论”,不但要人不与天争职,不但要人能与天地参,还要人征服天行以为人用。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裁之?(王念孙云:依韵,制之当作裁之。适案依杨注,疑当作“制裁之”涉下误脱耳)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同)这竟是倍根的“戡天主义”(Conquest of Nature)了。二、论物类变化 荀卿的“戡天主义”,却和近世科学家的“戡天主义”不大相同。荀卿只要裁制已成之物,以为人用,却不耐烦作科学家“思物而物之”的工夫(下物字是动词,与《公孙龙子·名实论》“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的下两物字同义。皆有“比类”的意思。物字可作“比类”解,说见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三十一,物字条)。荀卿对于当时的科学家,很不满意。所以他说: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是之谓中事。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若夫充虚之相施易也,坚白同异之分隔也,是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辩士之所不能言也,虽有圣人之知未能偻指也。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知,无害为巧;君子不知,无害为治。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儒效》)充虚之相施易(施同移),坚白同异之相分隔,正是当时科学家的话。荀子对于这一派人屡加攻击。这都由于他的极端短见的功用主义,所以有这种反对科学的态度。他对于当时的生物进化的理论,也不赞成。我们曾说过,当时的生物进化论的大旨是“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荀子所说,恰与此说相反。他说: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非相》〉)。《韩诗外传》无度字,王校从之)。杨亻京注此段最妙,他说:类,种类,谓若牛马也。……言种类不乖悖,虽久而理同。今之牛马与古不殊,何至人而独异哉?这几句话便把古代万物同由种子以不同形递相进化的妙论,轻轻的推翻了。《正名》篇说: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为是行为之为)。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荀子所注意的变化,只是个体的变迁,如蚕化为茧,再化为蛾,这种“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的现象,叫做“化”。化来化去只是一物,故说“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既然只是一物,可见一切变化只限于本身,决无万物“以不同形相禅”的道理。如此看来,荀子是不主张进化论的。他说: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非相》)这就是上文所说“古今一度也”之理。他又说: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今本作“以其治乱者异道”。王校云:“《韩诗外传》正作“其所以治乱异道”。今从王校改)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者,门庭之间,犹可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同)这竟是痛骂那些主张历史进化论的人了。三、法后王 荀卿虽不认历史进化古今治乱异道之说,他却反对儒家“法先王”之说。他说: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曰字上旧有故字,今依王校删):文久而息,节族久而绝,守法教之有司,极礼而褫。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已之君而事人之君也。(同)但是他要“法后王”,并不是因为后王胜过先王,不过是因为上古的制度文物都不可考,不如后王的制度文物“粲然”可考。所以说:五帝之外无传人,非无贤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无传政,非无善政也,久故也。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久故也(察也下旧有“非无善政也”五字,此盖涉上文而衍,今删去)。传者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愚者闻其略而不知详,闻其细(旧作详,今依外传改)而不知其大也,故文久而灭,节族久而绝。(同)四、论性 荀子论天,极力推开天道,注重人治。荀子论性,也极力压倒天性,注重人为。他的天论是对庄子发的,他的性论是对孟子发的。孟子说人性是善的(说见第十篇),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这是荀子性恶论的大旨。如今且先看什么叫做“性”,什么中做“伪”。荀子说: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同)又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名》)依这几条界说看来,性只是天生成的,伪只是人力做的(“伪”字本训“人为”)。后来的儒者读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把“伪”字看做真伪的伪,便大骂荀卿,不肯再往下读了。所以荀卿受了许多冤枉。中国自古以来的哲学家都崇拜“天然”过于“人为”。老子、孔子、墨子、庄子、孟子都是如此。大家都以为凡是“天然的”,都比“人为的”好。后来渐渐的把一切“天然的”都看作“真的”,一切“人为的”都看作“假的”。所以后来“真”字竟可代“天”字(例如《庄子·大宗师》:“而已反其真,而我犹为人猗。”以真对人,犹以天对人也。又此篇屡用“真人”皆作“不然的人”解。如曰“不以心楫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又“而况其真乎?”郭注曰:“夫真者,不假于物、而自然者也。”此更明显矣)。而“伪”字竟变成“伪”字(《广雅释诂》二:“伪,为也。”《诗·免爱》“尚无造”,笺云:“造,伪也。”此伪字本义)。独有荀子极力反对这种崇拜天然的学说,以为“人为的”比“天然的”更好。所以他的性论,说性是恶的,一切善都是人为的结果。这样推崇“人为”过于“天然”,乃是荀子哲学的一大特色。如今且看荀子的性恶论有何根据?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是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这是说人的天性有种种情欲,若顺着情欲做去,定做出恶事来。可见得人性本恶。因为人性本恶,故必须有礼义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方才可以为善。可见人的善行,全靠人为。故又说:故枸木必将待{隐木}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兴圣王贵礼义矣。故{隐木}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同)这是说人所以必须君上礼义,正是性恶之证。孟子把“性”字来包含一切“善端”,如恻隐之心之类,故说性是善的。荀子把“性”来包含一切“恶端”,如好利之心,耳目之欲之类,故说性是恶的。这都由于根本观点不同之故。孟子又以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说性善。荀子又不认此说。他说人人虽有一种“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谓“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故说:夫工匠农贾未尝不可以相为事也,然而未尝能相为事也。用此观之,然则“可以为”未必为“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然则“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同)例如“目可以见,耳可以听”。但是“可以见”未必就能见得“明”,“可以听”未必就能听得“聪”。这都是驳孟子“良知良能”之说。依此说来,荀子虽说性恶,其实是说性可善可恶。五、教育学说 孟子说性善,故他的教育学说偏重“自得”一方面。荀子说性恶,故他的教育学说趋向“积善”一方面。他说: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儒效》)荀子书中说这“积”字最多。因为人性只有一些“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张白纸,本来没有什么东西,所以须要一点一滴的“积”起来,才可以有学问,才可以有道德。所以荀子的教育学说只是要人积善。他说:“学不可以已”(《劝学》),又说:“骐骥一跃,不能千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同)荀子的教育学说以为学问须要变化气质,增益身心。不能如此,不足为学。他说:君子之学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端而言,蠕而动,一可以为法则。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同)又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已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它道焉,已乎行之矣。(《儒效》)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说。六、礼乐 荀子的礼论乐论只是他的广义的教育学说。荀子以为人性恶,故不能不用礼义音乐来涵养节制人的情欲。看他的《礼论篇》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杨注:屈,竭也)。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这和《富国篇》说政治社会的原起,大略相同: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性也。皆有所可也,知愚同。所可异也,知愚分。势同而知异,行私而无祸,纵欲而不穷,则民奋而不可说也。如是,则知者未得治也,……群众未县也。群众未县,则君臣未立也。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言人人须百技所成。杨注以一人为君上,大误)。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之分也。礼只是一个“分”字;所以要“分”,只是由于人生有欲,无分必争。《乐论篇》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此四字旧作“而人之道”,今依《礼记》改)。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纶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此节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导)。荀子的意思只为人是生来就有情欲的,故要作为礼制,使情欲有一定的范围,不致有争夺之患;人又是生来爱快乐的,故要作为正当的音乐,使人有正当的娱乐,不致流于淫乱(参看第五篇论礼的一段)。这是儒家所同有的议论。但是荀子是主张性恶的。性恶论的自然结果,当主张用严刑重罚来裁制人的天性。荀子虽自己主张礼义师法,他的弟子韩非、李斯就老老实实的主张用刑法治国了。◎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一、论心 荀子说性恶,单指情欲一方面。但人的情欲之外,还有一个心。心的作用极为重要。荀子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正名》)例如人见可欲之物,觉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该要不该要,是“心为之择”;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为之动”。情欲与动作之间,全靠这个“心”作一把天平秤。所以说:心也者,道之工宰也。(《正名》)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解蔽》)心与情欲的关系,如下: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为之制节。)(此九字,今本阙。今据久保爱所据宋本及韩本增)……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以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此下疑脱四字)。欲虽不可尽,求可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可道而从之,奚以损之而乱?不可道而离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这一节说人不必去欲,但求导欲;不必寡欲,但求有节;最要紧的是先须有一个“所可中理”的心作主宰。“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这种议论,极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大概这里也有“别墨”的乐利主义的影响(看第八篇第二章)。荀子以为“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为可得。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正如《中庸》上说的“中庸之道”,说来很易,做到却极不易。所以荀子往往把心来比一种权度。他说: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动而不与权俱。……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于祸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正名》)。《解蔽篇》所说与此同)。故《解蔽》篇说:故心不可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这里的“可”字,与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长段的“可”字,同是许可之可。要有正确合理的知识,方才可以有正确合理的可与不可。可与不可没有错误,一切好恶去取便也没有过失。这是荀子的人生哲学的根本观念。古代的人生哲学,独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所以他说心理的状态和作用也最详细。他说: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一而静。心未尝不藏也,然而有所谓虚。心未尝不两也,然而有所谓一。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两字旧作满。杨注当作两是也)。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志即是记忆)。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谓之虚。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一。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说文》:虑难曰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未得道而求道者,谓之虚一而静,作之则(此处“谓之”“作之”都是命令的动词。如今言“教他要虚一而静,还替他立下法式准则。”王引之把“作之”二字作一句,把则字属下文,说“心有动作,则……”这正犯了《经义述闻》所说“增字解经”的毛病。章太炎《明见篇》解此章说:“作之,彼意也。”更讲不通)。将须道者,(虚)之。虚则入(旧作人)。将事道者,(一)之。一则尽。将思道者,(静之)。静则察(此文旧不可通。王引之校改为“则将须道者之虚,(虚)则入。将事道者之一,(一)则尽。将思道者(之静)静则察”也不成文法。今改校如下,似乎较妥)。……虚一而静,谓之大清明。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夫恶有蔽矣哉?(《解蔽》)这一节本很明白,不须详细解说。章太炎《明见》篇《国故论衡》下)用印度哲学来讲这一段,把“藏”解作“阿罗耶识”,把“异”解作“异熟”,把“谋”与“自行”解作“散位独头意识”,便比原文更难懂了。心能收受一切感觉,故说是“藏”。但是心藏感觉,和罐里藏钱不同,罐藏满了,便不能再藏了。心却不然,藏了这个,还可藏那个。这叫做“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这便是“虚”。心又能区别比类。正如《正名》篇所说:“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以耳异,甘苦咸淡……以口异。……”五官感觉的种类极为复杂纷繁,所以说:“同时兼知之,两也。”感觉虽然复杂,心却能“缘耳知声,缘目知形”,比类区别,不致混乱。这是“不以夫一害此一”。这便叫做“一”。心能有种种活动,如梦与思虑之类。但是梦时尽梦,思虑时尽思虑,专心接物时,还依旧能有知识。这是“不以梦剧乱知”,这便是“静”。心有这三种特性,始能知道。所以那些“未得道而求道”的人,也须做到这三种工夫:第一要虑心,第二要专一,第三要静心。二、谬误 荀子的知识论的心理根据既如上说,如今且看他论知识谬误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他说:故人心譬如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粗理也。(同)凡一切谬误都由于中心不定,不能静思,不能专一。又说:凡观物有疑(疑,定也。与下文“疑止之”之疑同义。此即《诗》“靡所止疑”之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蔽其明矣。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顷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酒乱其神也。……故从山上望牛者若羊,……远蔽其大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长也。水动而影摇,人不以定美恶,水势玄也。瞽者仰视而不见星,人不以定有无,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夫荀不当,安能无过乎。这一段说一切谬误都由于外物扰乱五官。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种种谬误(参观《正名篇》论“所缘以同异”一节)。因为知识易有谬误,故不能不有个可以取法的标准模范。荀子说: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旧有“以”字。今据久保爱所见元本删之)。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后人误读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误也),而无所疑止之,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贯理焉,虽亿万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与愚者若一。学老身长子而与愚者若一,犹不知错,夫是之谓妄人。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乎。恶乎止?之曰,止诸至足曷谓至足?曰,圣(王)也。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法极矣。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其)类,以务象效其人。(《解蔽》)这是“标准的”知识论,与孟子的学说,大概相似。孟子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正与荀子的“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同意。他两人都把“法圣王”看作一条教育的捷径。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规矩准绳,后世的人依着做去,便也可做方员平直。学问知识也是如此。依着好榜样做去,便也可得正确的知识学问,便也可免了许多谬误。这是荀子“止诸至足”的本意。三、名学 荀卿的名学,完全是演绎法。他承着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义,受了时势的影响,知道单靠着史官的一字褒贬,决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所以他的名学,介于儒家与法家之间,是儒法过渡时代的学说。他的名学的大旨是: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辩讼不决。故所闻曰:“天下之大隆(下旧有也字。今据久保爱所见宋本删),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正论》)传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谓合王制与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为隆正也,然而犹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他的大旨只是要先立一个“隆正”,做一个标准的大前提。凡是合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所以我说他是演绎法的名学。荀子讲“正名”只是要把社会上已经通行的名,用国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后,不得更改。他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功(功旧作公,今依顾千里校改)。其民莫敢为奇辞以乱正名,故一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正名》)但是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循旧名”的法如下: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同)荀子论“正名”,分三步,如下:(一)所为有名。(二)有缘有同异。(三)制名之枢要。今分说如下:(一)为什么要有“名”呢?荀子说: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此十二字,杨注读四字一句。王校仍之。今从郝懿行说读六字为句。互旧作玄,今从王校改)。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这是说无名的害处。例如我见两物,一黑一白,若没有黑白之名,则别人尽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这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又如《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说文》说:“犬,狗之有县蹄者也。”依《尔雅》说,狗是犬的一种,犬可包狗。依《说文》说,犬是狗的一种,狗可包犬。如下图:这也是“异物名实互纽”之例。荀子接着说: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此处当注意的是荀子说的“制名以指实”有两层用处:第一是“明贵贱”,第二是“别同异”。墨家论“名”只有别同异一种用处。儒家却于“别同异”之外添出“明贵贱”一种用处。“明贵贱”即是“寓褒贬,别善恶”之意。荀子受了当时科学家的影响,不能不说名有别同异之用。但他依然把“明贵贱”看作比“别同异”更为重要。所以说“上”以明贵贱,“下”以别同异。(二)怎样会有同异呢?荀子说这都由于“天官”。天官即是耳、目、鼻、口、心、体之类。他说:凡同类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这就说“同”。因为同种类同情感的人对于外物所起意象大概相同,所以能造名字以为达意的符号。但是天官不但知同,还能别异。上文说过“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天官所感觉,有种种不同。故说: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钅皮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有读又。此承上文而言,言心于上所举九事外,又能征知也)。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这一段不很好懂。第一长句说天官的感觉有种种不同,固可懂得。此下紧接一句“心有征知”,杨注云:“征,召也。言心能召万物而知之。”这话不曾说得明白。章太炎《原名》篇说:“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谓之当簿。传于心曰想,想者谓之征知。”又说:“领纳之谓受,受非爱憎不箸;取像之谓想,想非呼召不征。”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杨亻京进一层说。征字本义有证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犹明也。”《荀子·性恶篇》:“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汉书·董仲舒传》有此语,师古曰,征,证也)。这是说五官形体的受的感觉,种类纷繁,没有头绪。幸有一个心除了“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之外,还有证明知识的作用。证明知识就是使知识有根据。例如目见一色,心能证明他是白雪的白色;耳听一声,心能证明他是门外庙里的钟声。这就是“征知”。因为心能征知,所以我们可以“缘耳而知声,缘目而知色”。不然,我们但可有无数没有系统,没有意义的感觉,决不能有知识。但是单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识。因为“天官”所受的感觉乃是知识的原料;不有原料,便无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并不是离却一切官能自己独立存在的;其实是和一切官能成为一体,不可分断的。征知的作用,还只是心与官能连合的作用。例如听官必先听过钟声,方可闻声即知为钟声;鼻官必先闻过桂花香,方可闻香即知为桂花香。所以说:“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当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说“记帐”。天官所曾感觉过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记帐一般。帐上有过桂花香,所以后来闻一种香,便如翻开老帐,查出这是桂花香。初次感觉,有如登帐,故名“当簿其类”。后来知物,即根据帐簿证明这是什么,故名“征知”。例如画一“丁”字,中国人见了说是甲乙丙古的“丁”字;英国人见了说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没有文字的野蛮人见了便不认得了。所以说:“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谓之不知。”(三)制名的枢要又是什么呢?荀子说,同异既分别了,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此制名之枢要也。(以上皆《正名篇》)制名的枢要只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八个字。此处当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会的性质,所以说“约定俗成谓之宜”。正名的事业,不过是用法令的权力去维持那些“约定俗成”的名罢了。以上所说三条,是荀子的正名论的建设一方面。他还有破坏的方面,也分三条。(一)惑于用名以乱名 荀子举的例是:(1)“见侮不辱”。(宋子之说)(2)“圣人不爱己。”(《墨辩·大取篇》云:“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3)“杀盗非杀人也”。(此《墨辩·小取篇》语)对于这些议论,荀子说: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所以为有名”即是上文所说“明贵贱,别同异”两件。如说“见侮不辱”:“见侮”是可恶的事,故人都以为辱。今不能使人不恶侮,岂能使人不把“见侮”当作可耻的事。若不把可耻的事当作可耻的事,便是“贵贱不明,同异无别”了(说详《正论篇》)。“人”与“己”有别,“盗”是“人”的一种;若说“爱己还只是爱人”,又说“杀盗不是杀人”,也是同异无别了。这是驳第一类的“邪说”。(二)惑于用实以乱名 荀子举的例是:(1)“山渊平”。(杨注,此即《庄子》云:“山与泽平。”)(2)“情欲寡”。(欲字是动词。《正论篇》说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已之情为欲多。”)(3)“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杨注:此墨子之说)荀子说:验之所缘而以同异(而旧作无,今依上文改),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同异多“缘天官,”说已见上文,如天官所见,高耸的是山,低下的是渊,便不可说“山渊平”。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情欲寡”一条也是如此。请问:人之情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正论》)这是用实际的事实来驳那些“用实以乱名”的邪说。(三)惑于用名以乱实 荀子举的例是“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这十个字前人都读两个三字句,一个四字句,以为“马非马也”是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也”。孙诒让读“有牛马,非马也”六字为句,引以证《墨辩·经下》:“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一条。《经说下》云:“‘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我以为孙说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谒楹”四个字终不可解。荀子驳他道: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名约即是“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的意思只是要问大家的意见如何。如大家都说“牛马是马”,便可驳倒“牛马非马”的话了。四、辩 荀子也有论“辩”的话,但说的甚略。他是极不赞成“辩”的,所以说: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辩执恶用矣哉?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意思。他接着说: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辩说乃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荀子论“辩”有几条界说很有价值。他说: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又说: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会也。会,合也。(《说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词。))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王校,论当作谕。我以为不改也可)。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不异实名”谓辩中所用名须终始同义,不当前后涵义有广狭之区别)。荀子说“辩”,颇没有什么精彩。他说: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同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说的:“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这种论理,全是演绎法。演绎法的通律是“以类度类”(《非相》),“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儒效》)。说得详细点是: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疑怍;张法而度之,则奄然若合符节。(《儒效》) ●第十二篇 古代哲学的终局◎第一章 西历前三世纪之思潮西历前四世纪(前400年到301年。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纪的前70年(前300年至230年。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国古代哲学极盛的时代。我们已讲过“别墨”、惠施、公孙龙、孟子、庄子、荀子的哲学了。但是除了这几个重要学派以外,还有许多小学派发生于前四世纪的下半和前三世纪的上半。因为这几家学派成熟的时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纪的初年,故统称为“前三世纪的思潮”。这一篇所说,以各家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为主脑。一、慎到、彭蒙、田骈 据《史记》,慎到是赵国人,田骈是齐国人。《史记》又屡说:“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之徒。”(《孟子荀卿列传》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骈的年代大概相去不远。《庄子·天下篇》说田骈学于彭蒙。《尹文子》下篇记田子、宋子、彭蒙问答一段,又似乎田骈是彭蒙之师。但道藏本的《尹文子》无此段,或是后人加入的。大概我们还应该根据《天下篇》,说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骈最后。他们的时代大概当前三世纪初年。《汉书·艺文志》有《慎子》42篇,《田子》25篇,今多不传。《慎子》惟存佚文若干条,后人集成《慎子》5篇《汉书》云:“慎子先申韩,申韩称之。”此言甚谬。慎子在申子后)。《庄子·天下篇》说:彭蒙、田骈、慎到……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道通导字)。这种根本观念,与《庄子·齐物论》相同。“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虽大,蚂蚁虽小,各有适宜的境地,故说万物平等。齐物论只是认明万物之不齐,方才可说齐。万物即各有个性的不齐,故说选择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只到因万物的自然,或者还可以不致有遗漏。“道”即是因势利导。故下文接着说:是故慎到弃知去已而缘不得已。泠汰于物以为道理(郭注:“泠汰犹听放也。”郭说似是。泠汰犹今人说冷淡)。讠奚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椎拍完断,与物宛转。舍是与非,苟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魏然而已矣。“弃知去已而缘不得已”,“椎拍完断,与物宛转”,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庄子所说的“因”,也是此理。下文又申说这个道理: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已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于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这一段全是说“弃知去已而缘不得已”的道理。老子说的“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即是这个道理。老子要人做一个“顽似鄙”的“愚人”。慎到更进一层,要人做土块一般的“无知之物”。如今所传的《慎子》五篇,及诸书所引,也有许多议论可说明《天下篇》所说。上文说:“夫无知之物,无建已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反过来说,凡有知之物,不能尽去主观的私见,不能不用一已的小聪明,故动静定不能不离于理。这个观念用于政治哲学上,便主张废去主观的私意,建立物观的标准。《慎子》说:措钧石,使禹察之,不能识也。悬于权衡,则厘发识矣。权衡钧石都是“无物之物”,但这种无知的物观标准,辩别轻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还高千百倍。所以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这是主张“法治”的一种理由。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孟子又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皆见《离娄篇》)孟子所说的“法”,还只是一种标准模范,还只是“先王之法”。当时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观念的影响,都承认治国不可不用一种“标准法”。儒家的孟子主张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张用“圣王为师”,这都是“法”字模范的本义。慎子的“法治主义”,便比儒家进一层了。慎子所说的“法”,不是先王的旧法,乃是“诛赏予夺”的标准法。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观性。这种客观的标准,如钧石权衡,因为是“无知之物”,故最正确,最公道,最可靠。不但如此,人治的赏罚,无论如何精明公正,总不能使人无德无怨。这就是“建已之患,用知之累”。若用客观的标准,便可免去这个害处。《慎子》说: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这是说人治“以心裁轻重”的害处。《慎子》又说: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此所以塞愿望也。这是说客观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轻重”的大害。此处慎子用钩策比“法”,说法之客观性最明白。此可见中国法治主义的第一个目的只要免去专制的人治“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的种种祸害。此处慎到虽只为君主设想,其实是为臣民设想,不过他不敢说明罢了。儒家虽也有讲到“法”字的,但总脱不了人治的观念,总以为“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语,见《离娄篇》)慎到的法治主义首先要去掉“建已之患,用知之累”:这才是纯粹的法治主义。慎到的哲学根本观念--“弃知去已而缘不得已”--有两种结果:第一是用无知的法治代有知的人治,这是上文所说过了的。第二是因势主义。《天下篇》说:“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慎子也说: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即《天下篇》之“道”化即《天下篇》之“教”)。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人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这是老子杨朱一支的嫡派。老子说为治须要无为无事。杨朱说人人都有“存我”的天性,但使人人不拔一毛,则天下自然太平了。慎到说的“自为”,即是杨朱说的“存我”。此处说的“因”,只是要因势利用人人的“自为”心(此说后来《淮南子》发挥得最好。看本书中卷论《淮南子》)。凡根据于天道自然的哲学,多趋于这个观念。欧洲18世纪的经济学者所说的“自为”观念(参看亚丹斯密《原富》部甲第二篇),便是这个道理。上文引《天下篇》说慎到的哲学道,“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远,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这也是说顺着自然的趋势。慎到因势主义,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上文说的“因人之情”;一种是他的“势位”观念。《韩非子·难势篇》引慎子道: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寅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讠出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适按服字下之于字系衍文,后人不通文法,依上句妄加者也),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则势位足以任贤者也。”这个观念,在古代政治思想发达史上很是重要的。儒家始终脱不了人治的观念,正因为他们不能把政权与君主分开来看,故说:“徒法不能以自行。”又说:“惟仁者宜在高位。”他们不知道法的自身虽不能施行,但行法的并不必是君主乃是政权,乃是“势位”。知道行政法所靠的是政权,不是圣君明主,这便是推翻人治主义的第一步。慎子的意思要使政权(势位)全在法度,使君主“弃知去已”,做一种“虚君立宪”制度。君主成了“虚君”,故不必一定要有贤智的君主。荀子批评慎子的哲学,说他“蔽于法而不知贤”,又说“由法谓之,道尽数矣”。(《解蔽篇》)不知这正是慎子的长处。以上说慎到的哲学。《天下篇》说田骈、彭蒙的哲学与慎到大旨相同,都以为“古之道人,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这就是上文“齐万物以为首”的意思。二、宋钅开、尹文 宋钅开,又作宋■,大概与孟子同时。尹文曾说齐王(见《吕氏春秋·正名篇》。又见《说苑》、《汉书·艺文志》作说齐宣王),大概死在孟子之后,若作西历计算,宋钅开是纪元前360至290年,尹文是纪元前350至270年。《汉书·艺文志》有宋子18篇,列在小说家;《尹文子》1篇,列在名家。今《宋子》已不传了。现行之《尹文子》有上下两篇。《庄子·天下篇》论宋钅开、尹文道: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白,《释文》云,或作任)。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钅开、尹文闻其风而悦之,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也。……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这一源人的学说与上文慎到、田骈一派有一个根本的区别。慎到一派“齐万物以为道”,宋钅开、尹文一派“接万物以别宥为始”。齐万物是要把万物看作平等,无论他“有所可,有所不可”,只是听其自然。“别宥”便不同了。宥与囿通。《吕氏春秋·去宥篇》说:“夫人有所宥者,因以昼为昏,以白为黑。……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别宥只是要把一切蔽囿心思的物事都辨别得分明。故慎到一派主张无知,主张“莫之是,莫之非”;宋钅开、尹文一派主张心理的研究,主张正名检形,明定名分。《尹文子》也有“禁暴息兵,救世之斗”的话。《孟子》记宋要到楚国去劝秦楚停战。这都与《天下篇》相印证。《孟子》又说宋游说劝和的大旨是“将言其不利”。这个正与墨家非攻的议论相同。《天下篇》说宋钅开、尹文“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此亦与慎到“自为”主义不同),又说:“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这都是墨家“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的精神。因此我疑心宋钅开、尹文一派是墨家的一支,稍偏于“宗教的墨学”一方面,故不与“科学的别墨”同派。若此说是真的,那么今本《尹文子》中“大道治者,则儒墨名法自废;以儒墨名法治者,则不得离道”等句,都是后人加入的了(《荀子·非十二子篇》也以墨翟、宋钅开并称)。“见侮不辱,救民之斗”,乃是老子、墨子的遗风。老子的“不争”主义,即含有此意。(见第三篇)墨子也有此意。《耕柱篇》说:子墨子曰:“君子不斗。”子夏之徒曰:“狗犹有斗,恶有士而无斗矣。”子墨子曰:“伤矣哉!言则称于汤文,行则譬于狗!伤矣哉!”但宋钅开的“见侮不辱”说,乃是从心理一方面着想的,比老子、墨子都更进一层。《荀子·正论篇》述宋子的学说道:子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正名篇亦言:“见侮不辱”)。宋子的意思只要人知道“见侮”不是可耻的事,便不至于争斗了(娄师德的“唾面自干”便是这个道理)。譬如人骂你“猪狗”,你便大怒;然而你的老子对人称你为“豚儿”,为“犬子”,何以不生气呢?你若能把人骂你用的“猪狗”看作“豚儿”之豚,“犬子”之犬,那便是做到“见侮不辱”的地位了。宋子还有一个学说,说人的性情是爱少不爱多的,是爱冷淡不爱浓挚的。《庄子·天下篇》称为“情欲寡浅”说(欲是动词,即“要”字)。《荀子·正论篇》说:子宋子曰:“人之情欲(欲是动词)寡,而皆以已之情为欲多,是过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将使人知情之欲寡也(《正名篇》亦有“情欲寡”句)。这种学说大概是针对当时的“杨朱主义”(纵欲主义)而发的。宋子要人寡欲,因说人的情欲本来是要“寡浅”的,故节欲与寡欲并不是逆天拂性,乃是顺理复性。这种学说正如儒家的孟子一派要人为善,遂说性本是善的。同是偏执之见(看《荀子》的《驳论》)。但宋钅开、尹文都是能实行这个主义的,看《天下篇》所说,便可见了。尹文的学说,据现有的《尹文子》看来,可算得当时一派重要学说。尹文是中国古代一个法理学大家。中国古代的法理学乃是儒墨道三家哲学的结果。老子主张无为,孔子也说无为,但他却先要“正名”,等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地位,方才可以“无为而治”了。孔子的正名主义已含有后来法理学的种子。看他说不正名之害可使“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便可见名与法的关系。后来墨家说“法”的观念,发挥得最明白。墨家说“名”与“实”的关系也说得最详细。尹文的法理学的大旨在于说明“名”与“法”的关系。《尹文子》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故必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疑当作“名以检事,事以正名”)……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へ凶愚,命恶者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在我。……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这是尹文的法理学的根本观念。大旨分为三层说:一是形,二是名,三是分。形即是“实”,即是一切事物。一切形都有名称,名须与实相应,故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尹文的名学好像最力于儒家的正名主义,故主张名称中须含有褒贬之意,所以说:“善名命善,恶名命恶,……使善恶尽(疑当作画)然有分。”这完全是寓褒贬,别善恶,明贵贱之意。命名既正当了,自然会引起人心对于一切善恶的正当反动。这种心理的反动,自然会引起人心对于一切善恶的正当反动。这种心理的反动,这种人心对于事物的态度,便叫做“分”。例如我好好色而恶恶臭,爱白而憎黑:好色、恶臭、白、黑是名;好、恶、爱、憎是分。名是根据于事物的性质而定的,故说“名宜属彼”。分是种种名所引起的态度,故说“分宜属我”。有什么名,就该引起什么分。名不正,则分不正。例如匈奴子娶父妻,不以为怪;中国人称此为“”,为“乱伦”,就觉得是一桩大罪恶。这是因为“”与“乱伦”二名都能引起一种罪恶的观念。又如中国妇女缠足,从前以为“美”,故父母狠起心肠来替女儿裹足,女儿也忍着痛苦要有这种“美”,的小脚。现今的人说小脚是“野蛮”,缠足是“残忍非人道”,于是缠足的都要放了,没有缠的也不再缠了。这都因为“美”的名可引起人的羡慕心,“野蛮”、“残忍”的名可引起人的厌恶心。名一变,分也变了。正名的宗旨只是要“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只是要善名发生羡慕爱做的态度,恶名发生厌恶不肯做的态度。故说“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以上所说,尹文的法理学与儒家的正名主义毫无分别(参观第四篇第四章,第十一篇第三章)。但儒家如孔子想用“春秋笔法”来正名,如荀卿想用国家威权来制名,多不主张用法律。尹文便不同了。《尹文子》道: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へ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从纯粹儒家的名学一变遂成纯粹的法治主义。这是中国法理学史的一大进步,又可见学术思想传授沿革的线索最不易寻,决非如刘歆、班固之流画分做六艺九流就可完事了的。三、许行、陈相、陈仲 当时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最为切要,故当时的学者没有一人不注意这些问题的。内中有一派,可用许行作代表。许行和孟子同时。《孟子·滕文公篇》说: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尘而为氓。”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屡,织席以为食。……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这是很激烈的无政府主义。《汉书·艺文志》论“农家”,也说他们“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讠孛上下之序”。大概这一派的主张有三端:第一,人人自食其力,无有贵贱上下,人人都该劳动。故许行之徒自己织席子,打草鞋,种田;又主张使君主与百姓“并耕而食,饔飧而治”。第二,他们主张一种互助的社会生活。他们虽以农业为主,但并不要废去他种营业。陈相说:“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因此,他们只要用自己劳动的出品与他人交易,如用米换衣服、锅、甑、农具之类。因为是大家共同互助的社会,故谁也不想赚谁的钱,都以互相辅助、互相供给为目的。因此他们理想中的社会是: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价相若。五谷多寡同,则价相若。屦大小同,则价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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