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所以它认为从某些现象的存在可以正确有效地推论出其它现象的存在;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我们就将发现椎论出来的事件并没有任何理由应该让我们经验到。完全相似的看法也适用于那种相信一个人自己具有一个过去和一个大概会有的未来的唯我主义;这种信念只能从承认导致否认任何种类的唯我主义的推论原理中找到合理的根据。这样一来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两种在逻辑上站得住的极端的假设。从一方面来看,要么我们知道非演绎的推论原理,这些原理是我们不仅相信别人存在,而且相信整个物理世界存在的合理根据,这个物理世界包括那些从未被人知觉过而仅仅根据它们产生的结果推论出来的部分;从另一方面来看,要么我们就局限在那种可以叫作“即时的唯我主义”的看法之内,按照这种看法,我的全部知识只限于我现在正注意到的事物,不包括我的过去和大概会有的未来,也不包括那些在这一时刻不曾为我注意到的全部感觉。当我们清楚看出这种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情势之后,我不认为还会有什么人真诚和由衷地选择第二种假设。如果即时的唯我主义不成立,我们就必须设法发现什么是那些综合性的推论原理,靠着关于这些综合性的推论原理的知识,我们的科学和常识的信念在其基本轮廓上才能找到合理的证据。我们将在第六部分中从事这项工作。但是首先最好我们还是一方面对于与件,另一方面对于得到最明确解释的科学信念做出一个概观。通过对这一概观所得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望发现那些莅科学推理中为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假定的前提。第三章常识的推理“概然性”的推理(重复我们已经说过的话)是在前提为真和推理过程正确的情况下,结论仍然不带必然性而只带或多或少概然性的一种推理。在科学实践中有两种推理:纯粹数学的推理和可以叫作“实质性”的推理。从开普勒定律推论到应用于行星的引力定律的推理是数学的推理,但是从记录下来的行星的视运动推论到开普勒定律就是实质性的推理,因为开普勒定律并不是在逻辑上与观察到的事实相一致的唯一假设。人们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曾经对于数学推理充分加以研究。我所要讨论的是非数学的推理,这种推理永远只带有概然性。广义来讲,我将认为任何属于已经被人承认的科学理论体系的推理都是正确的,除非它包含某一特种性质的谬误。我将不讨论人们对于科学所抱的怀疑主义的论证,而是在假定科学大体上正确这个假设的基础上去分析科学推理。在本章内我的目的主要是考察体现于常识中的先于科学的知识。我们必须记住逻辑上所说的推理与可以叫作“动物性推理”的那种推理之间的区别。我所说的“动物性推理”是指一个现象A 引起一个信念B,而中间并不经过任何意识上的媒介。狗嗅到狐狸的气味就兴奋起来,但是我们认为狗并没有对自己说,“这种气味过去经常和狐狸所在的地方连系在一起;所以附近可能有一只狐狸。”狗的行动诚然跟它真地经过这种推理过程一样,但是这种推理过程是靠着习惯,或者象人们所说的“条件反射”由身体来完183 成的。只要A 在动物的过去经验中经常与B 连系在一起,这里B 是某种激起情绪上的兴趣的东西,那么A 的出现就容易引起适合于B 的行为。这里A 和B 并没有任何意识上的关连;我们可以说有知觉A 和行为B。用旧式的语言来说,我们可以说A 的“印象”引起了B 的“观念”。但是通过身体行为和可以观察的习惯来说明的新的说法却更为精确,并且应用的范围也较广。与纯粹数学推理相对的科学中大多数实质性的推理,首先是从动物性推理的分析中产生的。但是在发展我们的主题的这一方面之前,先让我们看一看动物性推理在人类行为中所占的范围。对于语言的实用的(与理论的相对而言)理解包括在动物性推理的范畴之内。对于一个词的理解实际上包含:(a)听见它的结果和(b)说出它的原因。你理解“狐狸”这个词,如果当你听见它时就有一种要做出适合于狐狸出现时的行为冲动,并且当你看见一只狐狸时就有一种要说出“狐狸”来的冲动。但是你并不需要意识到狐狸与“狐狸”这个词之间的这种关连;从这个词到狐狸或者从狐狸到这个词的推理都是动物性推理。一些象十二面体这类学问是十足的字眼就不是这样。我们是通过文字的定义才懂得这类字眼的意思的,在这种情况下,文字与意思的关连是从有意识的推理开始,然后才成为习惯。文字是符号的一种特例。我们可以说,对于一个有机体O 来说,一类刺激A 中的一个分子叫作一类物体B 中的某个分子的符号①,如果O 遇到A 类刺激产主一个适合于B 类物体的反应。但这并不是十分确切的说法。在没有把① 或者更正确地说,一个“主观上的符号”。说法讲得更为确切之前,让我们先看一个具体的例子,比方说“无火不生烟”。我们要经过各个不同的阶段才能说明这句谚语。首先,人们一定要有关于烟和火的反复多次的经验,不是两者同时出现就是时间相隔很近。原来烟和火都产生各自的反应,比方说烟让人吸184 进鼻子去闻,而火则让人跑开。但是后来人们形成了一种习惯,于是烟就产生了让人跑开的反应。(我在假定一个经常发生森林火灾的环境。)这个习惯形成以后,过了很久又形成了两个新的习惯:烟让人想起“烟”这个字,而火则让人想起“火”这个字。在有了这三个习惯之后——烟引起适合于火的一种反应,烟引起“烟”这个字,火引起“火”这个字——就存在着形成第四个习惯的材料,即“烟”这个字引起“火”这个字。如果这个习惯存在于一个喜好沉思的哲学家的身上,它就可能引起“无火不生烟”这个句子来。至少这是关于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的一个大略的概括。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所有这些习惯存在的时候,烟是火的符号,“烟”这个字是烟的符号,“火”这个字是火的符号。也许我们可以假定符号关系常常是传递的;这就是说,如果A 是B 的符号并且B 是C 的符号,那么A是C 的符号。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样,但是如果A 和B,B 和C 的符号关系在动物的有机体中巩固建立起来,这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如果这样的话,当“烟”这个字是烟的符号,烟是火的符号的时候,“烟”这个字就将辗转成为火的符号。如果火引起“火”这个字,“烟”这个字就将以这样的方式辗转成为“火”这个字的原因。让我们立下一个定义:一个有机体O 有着关于一种物体B 的“观念”,如果它的行动适合于B,尽管在感觉上没有B 这种物体出现。可是这个说法需要加以某种限制。一个“观念”并不一定产生这个物体所会引起的全部反应;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观念可能模糊,或者不是在生动想象下的情况。可能只有“B”这个字。这样我们就将说O 有关于B 的观念,只要O 表现出某种适合于B 而不是适合于其它任何事物的反应。我们现在可以说,如果A 引起关于B 的“观念”,A 就是B 的符号。我们已经使用了“适合”这个字眼,这个字眼需要我们另外下定义。我们一定不要按照目的论的说法来下定义,比方说“对有机体有用”或类似的说法。“适合”于B 的反应首先是B 在感觉上出现时所引起的那种反应,这种反应并不依靠获得的习惯。人们接触到一件很热的东西而发出一声痛苦的喊叫,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所说的适当的反应。但是我们不能从我们的适当的反应的定义中完全排除获得的习惯。你看见狐狸时说出“狐狸”是适当的。我们185 可以定下一种区别:离开了获得的习惯,就不存在我们对之做出说声“狐狸”的反应的那种情况。因此我们可以决定“适当的”反应也包括这类反应:它们由于习惯的原因,随着物体B 的出现而发生,但却不对B 以外的任何物体作出自发反应;并且除非由于几种习惯结合起来的原因,不对B以外的任何物体作出习惯反应。上面的讨论为那种可以叫作“主观的”符号下了定义,如果A 引起关于B 的观念。我们可以说A 是B 的“客观的”符号,如果A 在事实上由B 接续或伴随,而不仅是引起关于B 的观念。我们可以大体上说如果一个主观的符号同时不是一个客观的符号,那么有机体这一方面就发生了谬误;但是这种说法只有加以限制才是正确的。我们需要做出限制,因为我们必须把伴有信念的观念和仅仅想到的观念区别开来。如果你有两个叫作Box 和Cox 的朋友,那么你看见Box 就很可能想起Cox,但并不相信Cox 的出现。我认为不带信念想到一个观念比带有信念想到一个观念更为复杂。一个观念是或者包括(我将不细究是哪一种情况)一种要做出某种行动的冲动。当冲动没有受到抑制时,我们就“相信”这个观念;当冲动受到抑制时,我们就只是“想到”这个观念。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观念叫作“行动的”,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观念叫作“悬而未决的”。谬误只能和行动的观念连系在一起。这样在主观符号产生一个行动的观念时就发生谬误,虽然在这个观念的符号和这个观念所表示的物体之间并没有这样的连续关系。按照这种看法,谬误是先于理智的东西;它只需要身体的习惯。鸟飞的时候撞在它看不见的玻璃窗上就发生了谬误。我们也都象鸟一样,心里会想到一些一旦发生谬误就可能造成痛苦震动的轻率信念。我认为科学方法主要在于消除那些有正面理由认为是造成心理震动原因的信念,同时保留那些对之不能提出确定的反面论证的信念。我在刚刚说过的话里一直假定“A 引起B”这种形式的因果律,这里A和B 是现象组成的类。这类定律从来不是完全正确的。正确的定律只能用微分方程来表示。但是要它们完全正确并186 不是必要的。我们所需要的只是:“在有A 出现的远远超过半数的实例中,B 在同时或者紧跟着出现”。这就使得B 在A 出现的时候带有概然性,而我们所要求的也不过就是这一点。我已经假定在一个特定有机体的历史中,如果在A 之后经常有B 出现,那么A的出现将伴有或紧跟着有关于B 的“观念”的出现;这就是说,将引起一种由B 所引起的行为冲动。这个定律的意思不可避免是模糊不清的。如果A 和B 让有机体在情感上感到兴趣,它们一起出现的一个实例可能就足以建立一种习惯;如果不是这样,可能就需要许多个实例。54 与6 乘以9 一起出现对于大多数儿童来说并没有什么情感上的兴趣;这就是学会乘法表所以困难的原因。另一方面,“吃一堑,长一智”说明如果有强烈的情感上的兴趣,习惯就很容易养成。从我们刚刚说过的诺里可以看出,科学从而且必须从只是近似正确的初步概括出发,其中许多概括在用文字把它们表示出来之前是作为动物性推理而存在的。这种过程有如下述:B 有若干次跟随着A 发生;然后A 总伴有对于B 的预料;然后(可能晚得多)出现了“A 是B 的符号”这种明确的判断;只有到了这时,当这类判断已经大量存在的时候,科学才能开始。后来休谟对于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A 是B 的客观符号,甚至是否有理由认为我们将继续把A 当作B 的符号,表示了怀疑。这是关于这个题目的心理学方面的一个梗概;这对于它的逻辑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让我重复一遍,动物性推理与科学的推理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动物性推理中,知觉结果A 引起关于B 的观念,但是并不存在任何有意识的关连;在科学的推理中(不管正确或不正确)存在着一种把A 和B 都包括在内的信念,这种信念我已经用“A 是B 的符号”来表示过。把一般所说的推理和我所说的动物性推理区别开来的正是表示A 和B 的关连的一个单独信念的出现。但是注意到下面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在所有最基本的实例中,在表示这种关连的信念之前总要先有动物性推理的习惯。让我们拿对于多少具有永久性的物体所抱的信念作例。一只狗在不同场合看见主人所做出的反应具有某些不变的特点;这就是我们通过说出狗“认识”主人所表示的那件可以观察的事实。在狗寻找不在的主人时,就涉及到超过认识范围的东西。看来描述这样一个实例的情况难免要使用理智气味过重的语言。人们可能想说,有一种要用一个物体的印象来代替关于它的观念的欲望,但这是看来说了很多而实际并未说出什么的一种说法。关于动物的欲望,最简单的可以观察的事实是平静不下的行为,直到某种局面出现,然后才有相对的平静。还有象巴甫洛夫使用过的腺的分泌的生理学的事实。我并不是在否认狗有大体类似我们在感到有欲望时所有的那些经验,但这是从狗的行为得出的一个推理,而不是一个与件。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可以总结如下:狗的某一部分行为由于主人而被统一起来,正象行星的行为由于太阳而被统一起来一样。就行星的情况来讲,我们并没有做出行星“想到”太阳的推论;就狗的情况来讲,我们大多数人的确做出了相应的推论。但这种不同现在还不需要我们加以考察。当我们处理语言的时候,只用一个字眼来表示环境中一些特点是很自然的,这些特点是按照狗把主人外表连结起来的方法而连结起来的。语言有着表示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物体的专有名称,以及表示其它物体的一般名称。专有名称体现一种常识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与动物性推理一样,存在于语言之前。让我们看一看象“妈妈在哪儿?”“我的球在哪儿?”这类孩子们的问题。这些问题意味着妈妈和球在感觉上看不见的时候仍然存在于某个地方,并且大概通过适当的行动就可以在感觉上看得见。这种对于永久性的或准永久性的物体所抱的信念是建立在识别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蕴涵着记忆。不管情况怎样,当小孩开始说话的时候,他显然对于某一类刺激有着做出相似反应的习惯,这种习闹经过反省就成了对于常识中的永存的物体所抱的信念。人类发展语言的情况大体上一定也是如此。那种188 认为有着多少具有永久性的物体存在的形而上学形成了每一种语言的语汇和句法的基础,也是实体概念的基础。现在我对这一点唯一想谈的就是它是识别过程所包含的动物性推理经过理智化而产生的。我现在谈一下记忆。关于记忆我想说的就是记忆的尽管不是不变的一般可信性是科学知识的一个前提,如果我们可以认为科学大体正确,这种可信性就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凭借不假定记忆的论证,那么科学就连概然性也不具备。更精确一点来说:如果我想起某件事情,那么我回想起的事情很可能发生过,并且我能通过我的记忆的生动性来做出概然性程度的估计。让我们首先弄清楚说记忆是科学的一个前提在逻辑上是什么意思。提出一个具有下面形式的概括性叙述是一个错误:“回想起来的事情很可能发生过”。我们不如说作为前提的是记忆的每一个实例。这就是说,我们具有不是从其它信念推论出来的关于过去发生的事情的信念,但是我们并不应该抛弃这些信念,除非有着非常有力的理由。(这里我所说的“我们”是指那些熟悉科学方法和认真对待他们的信念的人。)这些有力的理由一定包含着一个或更多的科学定律,以及一些可能不是知觉到就是回想起来的事实。当马克白斯①的女巫消失之后,马克白斯就怀疑起他是否看见过她们,因为他相信物体的永存。但是尽管任何记忆都可能被人认为是错误的,它却总带有某些分量,这就使得我们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时候相信记忆。在这个地方关于与特殊事实相对待而言的科学定律我们必须讲几句话。① 莎士比亚的悲剧《马克白斯》中的主角。——译者只有通过假定定律是正确的,一件事实才能使另一件事实具有概然性或不具概然性。如果我记得昨天中午我在美国,但是中午前五分钟我却在堪察加,那么我将认为我的记忆当中一定有一个是错误的,因为我确信这段旅行不可能在五分钟内完成。但是为什么我这样想?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我认为自然律应该用189 归纳的方法从特殊事实推论得来。但是我怎样确定有关一次旅行所需时间的特殊事实呢?显然我必须部分地依靠记忆,因为否则我将不知道我已经完成一次旅行。任何科学定律的最后证据都是特殊的事实,加上那些我所要探讨的科学推论的原理。当我说记忆是一个前提时,我的意思是说,在作为科学定律的基础的那些事实当中,有些事实得到我们的承认完全是因为我们记得它们。可是我们只承认它们具有概然性,并且它们当中任何一个到后来都可能被否认,如果我们发现的科学定律使得这个特殊记忆不大可能发生的话。但是这种不大可能只有通过假定大部分记忆可靠才能得到。记忆作为一个前提的必要性可以从提出这个问题看出来:我们有什么理由否认世界在五分钟以前开始存在这个假设?如果世界当时开始的情况正象当时事实上那样,人们也具有人们当时事实上所有的习惯与记忆,那就没有方法可以确定他们从那时才开始存在。然而这个假设在逻辑上讲并不是不可能的。现在发生的事情在逻辑上不能蕴涵任何在其它时间发生的事情。我们借以推论过去的自然律,象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本身依靠对于有利于这些自然律的证据所做的回忆。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回想起来的事实和被知觉到的事实一起作为我们的与件的一部分,尽管我们对于前者相信的程度一般要小于我们对于后者相信的程度。这里我们要弄清一种区别,这种区别还是相当重要的。一次记忆是一个现在的事实:“我现在记得我昨天做过的事。当我说记忆是一个前提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能从我现在的回忆推论出回忆起来的过去的事件。在某种意义上讲这可能是事实,但是在这里却不是重要的事实。重要的事实是过去发生的这件事本身是我的知识的一个前提。我们不能从我回忆起它这个现在的事实把它推论出来,除非我们假定记忆一般是可信的,即被回忆起来的事件很可能都是发生过的。这就是知识的记忆前提。我们必须弄明白在我说这个或那个是一个前提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它必然真;我的意思只是说它是在到达真理的过程中所190 要考虑到的事情,而它本身并不是从我们相信为真的某种事物推论得来的。这种情况和刑事审讯中证人的说法互相矛盾的情况一样。每个证人的话初看都有一定的分量;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容纳最多证词而又前后一致的体系。现在让我看一看知识的另外一个来源,即证词。我认为证词的一般可信性并没有作为科学知识最后完成的结构的一个前提的必要,但是它却是早期阶段的一个前提,动物性推理还使得我们容易相信它。另外我认为我们将发现在科学最后完成的结构中有一个前提存在,我们需要它来保证证词以及某些其它事物的概然程度的可信性。让我们首先研究一下常识的论证,比方说那些在法庭上会显示出分量的论证。如果十二个人当中每一个人说假话和说真话的次数一样多,他们各自为某一事件作证,那么他们提供真实证词的比率是4095 比1。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情况带有实际上的必然性,除非这十二个人各自都有说谎的动机。这样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如果两只船在海上相撞,一只船上所有水手发的是一种誓,而另一只船上所有水手发的誓正好相反。如果其中有一只船已经带着全部船员下沉,那就会出现完全一致的证词,可是熟悉这类案件的律师仍然会感到怀疑。但是我们不需要进一步研究这类论证,因为这类论证是律师而不是哲学家所关心的事。常识的作法是相信证词,除非关于所研究的特殊事例出现了不利于这样做的正面理由。这种作法的原因,虽然不算是它的合理根据,在于那种从一个字或句子推论到它所指的事物的动物性推理。如果有人在你猎取老虎时喊声“老虎!”,那么除非你抑止住你的冲动,你的身体就会进入一种与你真地看见一只老虎时一样的状态。这样一种状态就是认为附近有老虎的信念;因而你就在相信那个说出“老虎”的人所提供的证词。这类习惯的养成有一半要靠学会英语;另外一半要靠你养成看到一只老虎就说出“老虎!”的习惯。(我并没有去管语法和句法上的细节。)当然你能学会抑止你的相信的冲动;你可能终于知道你的同伴是个拿别人开心的人。但是一个被抑止的冲动仍然存在,如果它不存在,你也就不再能理191 解“老虎”这个词的意思了。这种说法甚至也适用于象“印度和东亚产虎”这类不带感情的叙述中。你可能认为你听见这个陈述时并没有任何适合于对老虎所采取的情感,然而它却可能在当天夜间让你做一个恶梦,让你吓得出了一身冷汗才醒过来,这就表明适合于对“老虎”这个词所采取的那些冲动在下意识中仍然存在。正是对于证词的这种原始的轻信才使广告获得成功。除非你是一个非常练达的人,如果有人经常对你强调说某某家的肥皂或政治最好,你最后终于会相信这种说法,结果是某某人成了百万富翁或独裁者。可是我并不想过问政治,所以我对人们对于证词所抱的信念中这一方面不想再去讨论。证词必须与关于字的意义的知识区别开来,虽然这种区别并不总是那样容易。你的父母在你注视着猫的时候就说声“猫”,因而你学会了“猫”这个字的正确用法。如果他们说的话不够真实——如果他们在你看见猫的时候有时说“狗”,有时说“母牛”,有时说“鳄鱼”——一那么你就永远学不会正确他说话。我们确实学会了正确他说话这件事实就是父母习惯说真话的证据。从父母的观点来看,说出“猫”这个字是一个陈述,而从孩子的观点来看,它却只是获得语言习惯的一个步骤。只有等到孩子知道“猫”这个字的意义之后,你说出这个字对他以及对你才能成为一个叙述。证词在某一方面非常重要,即它有助于建立介乎比较具有公共性质的感觉世界与个人的思想世界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在科学思想刚一开始时就已建立。有一次我正在给广大听众讲演,突然一只猫溜了进来,蹲在我的脚下。听众的行为使我相信这并不是我的幻觉。从别人的行为(包括证词在内)来看,我们经验中有一些,但并不是全部,是所有那些在某一区域内使用正常感官的人192 所共有的。梦却没有这种公共的性质;大多数“思想”也没有。我们必须注意到比方说一声雷鸣的公共性质是一个推理,起初还是一个动物性推理。我听到了雷声,一个站在我身边的人说了声“雷”。我推论他听到了雷声,并且除非我已经成了哲学家,我是用我的身体来完成这个推理的;这就是说,我的心无需经过一个“心理”过程就相信他听到雷声。当我成了哲学家以后,我就必须研究身体的推理倾向,包括对于一个公共的世界所抱的信念,这种信念是身体通过观察与它本身相似的行为(特别是语言行为)而推论出来的。从哲学家的观点来看,有趣的问题不只是你听到的证词从意图上看是否真实,而且涉及它是否有传达知识的意图。这里存在着逐渐趋近无意义的各个不同阶段。如果你听见一个演员在舞台上说:“我已经饱尝恐怖”,你不会认为他在抱怨定量供应口粮,你也知道他说的话并无意让人相信。如果你听见留声机中女高音用痛苦的语调唱到她的情人的背信,你知道留声机中并没有一位女士,并且给唱片录音的那位女士也不是表达她自己的情感而只是想让你从想象的悲伤观照中得到愉快。另外还有十八世纪传说中的苏格兰幽灵,他一直在重复说着:“过去我很快一快一乐,但是现在我多可怜”。人们后来才发现这个幽灵原来是条长了锈的铁叉。最后,那些在梦中出现的人会说出在我们醒时相信任何人都不会说出来的一些话。由于所有这些理由,我们就不能按照字面意义来相信证词。这里发生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还要承认证词?在这个问题上,就象我们相信声波和光波的存在一样,我们依靠一种超出我们经验范围的推理。为什么一切我们看来是证词的东西并不都是生锈的铁叉发生的轧轧声和梦中人的谈话?我们不能凭着经验来反驳这个假设,因为不管这个假设是真还是伪,我们的经验可能完全一样。并且在任何超出未来以及过去经验的推理中我们不能依靠归纳法。归纳法认为,如果我们发现在A 以后通常有B 发生,那么下一次我们也很可能发现有B。这是一个完全193 没有超出实际或可能的经验范围的原理。就证词来讲,我们依靠类推。别人身体的行为——特别是他们的语言行为——和我们自己的行为显然是相似的,而我们自己的行为显然和“心理的”现象有关。(我们所说的“心理的”是什么意思目前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我们认为别人的行为也和“心理的”现象有关。或者这样说,我们起初把这种信念当作动物性推理接受下来,后来才想出了类推的论证给这种早已存在的信念找出合理的根据。类推与归纳的不同——至少就我现在所用的这些字眼的意思来说——在于属于类推的推理超出了经验范围以外就不能加以证实这件事实。我们不能进到别人的心中观察我们从他们的行为推论出来的思想和感情。因此我们必须把类推——就它超过经验范围这种意义来说——作为科学知识的一个独立的前提,不然我们就必须找出某种同样有效的其它原理。类推的推论原理大体和下面所说相差不远:已知一类A 由B 伴随或跟随发生的实例,以及另外一类我们不能肯定B 是否出现的实例,那么在这些实例中存在着B 也出现的概率(这种概率的大小要由外界条件来决定)。这并不是这个原理的精确说法,后者需要做出各种限制。但是说法上必要的进一步的改进对于我们所谈的问题不会产生大的不同。对于象声波和光波这类东西所进行的推理离开我们的经验就更远了一步。让我们专看声波。假定你在一个道路交叉的地点O 放置一包火药,并在一定时刻使它爆炸。沿着这些道路每隔一百码就站着一个手举旗子的观察者。有一个人从系定气球上观察所有的观察者,他们受命在听到爆炸声音时挥动旗子。人们发现那些与O 点等距离的人在同一时刻挥动旗子,而那些距离O 点远的人挥动旗子就晚于那些距离O 点近的人;另外,从看见爆炸到某一194 特定观察者挥动旗子当中所用的时间与他到O 点的距离成正比。我们通过科学(常识得到的结果也是一样)推论出某种过程在从O 向外扩散,而某种与声音相关联的事物不仅在有观察者的地方,而且也在没有观察者的地方发生着。在这个推论中我们超出了一切经验的范围,不只是超出了我们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