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可以用来回答那种认为照卡尔纳普的看法“拿破仑曾经在厄尔巴岛”会成为一个逻辑命题而抱的反对理由。可是它却留下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看出我们不能单靠一些性质来给“拿破仑”下定义,除非我们认为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似的个体。然而时空的用途之一却是区别在不同地点的相似的个体。卡尔纳普“蓝(3)”、“蓝(4)”等句子的意思表示“地点(3)是蓝的”,“地点(4)是蓝的”等等。大家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地点的蓝色与另一个地点的蓝色区别开来。但是怎样把地点区别开来呢?卡尔纳普把时空当作无需证明就存在的东西,从来没有讨论过时空的地点是怎样区分的。事实上,在他的体系中时空的区域具有实体的特点。物理学假定时空的均一性,然而它也假定有着可以区别开来77 的不同区域。除非我们接受那种很成问题的主张实体存在的形而上学,我们势必将假定由于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开来的区域的存在。这样,我们将发现我们不再需要把区域当作具有实体性质的东西,而把它们当成性质的集合。卡尔纳普用来代替名称的坐标当然不是任意指定的。原点和轴是任意确定的,但是一旦确定之后,其它也就跟着确定下来。我们叫作“1814”的那① 拿破仑出生于科西嘉岛亚加绍。——译者②“Iei Napoléonfutconcu”是法语,意思是“拿破仑之母在此怀胎”。——译者一年,在从穆罕默德出走算起的回教纪元和从世界创始算起的希伯来纪元中有着不同的名称。但是我们叫作“1815”的那一年,无论按照哪一种方法,都占有我们叫作“1814”后面的相邻的一个位置。正是因为坐标不是任意规定的,所以它们不是名称。坐标根据点与原点和轴的关系描述一个点。但是我们必须能够说“这是原点”。如果我们要能够说出这句话,我们就必须能够叫出原点的名称,或者用某种方法描述它,并且初看我们可能认为任何方法都包括名称在内。拿经度作例。经度的原点是格林成冶的子午线,但是任何其它的子午线也同样可以作为经度的原点。我们不能把“经度0 度,纬度52 度”作为格林威治的定义,因为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就无法确定经度0度在什么地方。如果我们说“经度0 度就是格林威治的经度”,这种说法是令人满意的,因为我们能够到格林威治说“这就是格林威治”。同样,如果我们住在比方说西经40 度,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地点的经度是西经40 度,然后我们就可以通过对于这个地点的关系来给经度0 度下定义。但是除非我们能够有一种不通过经纬度认出某些地点的方法,经纬度就会变成没有意义的东西。如果我们问“纽约的经纬度是多少?”我们所问的和我们用降落伞降落到纽约后所问的“这座城市的名称叫什么?”并不是同样的一个问题。我们所问的是“纽约在格林威治以两和赤道以北多远?”这个问题假定纽约和格林威治都是人们已经知道和已有名称的地方。我们可能随意指定有限数目的坐标,而它们都会成为名称。如果(和平常人们所做的一样)我们按照一个原则来规定它们,它78 们就成为一些描述,通过它们对于原点和轴的关系来给点下出定义。但是这些描述对于原点和轴却不适用,因为对于它们来说,数字是人们任意指定的。回答“原点在什么地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有某种不靠坐标就认出一个地点的方法。专有名称的使用正是首先假定了这一类方法的存在。我暂时先作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我们不能靠坐标而完全不用专有名称。我们也许能够减少专有名称的数目,但是我们却不能完全避开它们。不用专有名称我们可以表达全部理论物理学的内容,但却不能表达任何一部分历史和地理的内容;至少这一点是我们讨论到这里所得到的结论,但是我们以后将找到理由对它稍加修改。让我们再进一步研究一下用描述来代替名称的问题。目前在美国一定有一个身长最高的人。让我们假定他是A 先生。这样我们就可以用“美国身长最高的人”来代替“A 先生”,这种代替一般并不改变代替后的句子的真和伪。但是它却能把说法加以改变。人们可能知道有关A 先生的事,而不知道有关美国身长最高的人的事,倒过来说也是一样。人们可能知道A 先生住在衣阿华州,但是不知道美国身长最高的人住在衣阿华州。人们可能知道美国身长最高的人年龄超过十岁,但却可能不知道A 先生是成年男子还是男孩。另外还有“A 先生是美国身长最高的人”这个命题。A 先生可能不知道这个命题;可能有一位B 先生与他相差无几。但是A 先生确确实实知道A 先生就是A 先生。这就又一次具体说明有些事物是不能用代替名称的描述来表达的。人的名字具有通过“这”字得出的文字的定义。如果你在莫斯科,有人告诉你说“这是斯大林”,那么“斯大林”的定义就是“你正在看见的这个人”——或者说得更详细一些:“在那些构成一个人的一系列现象当中,你所看见的这个是其中的一个”。这里我们没有给“这”字下定义,但却给“斯大林”下了定义。我认为人们可以看出每个用于时空某一部分的名称都能有一个包含“这”字或与它意思相同的字的文字的定义。我认为这一点就是历史上的人物与想象中的人物,比方说汉姆莱特,所不同的地方。让我们举一个我们不认识的人,例如苏格拉底。我们可以把他定义为“饮毒酒的哲学家”,但是这样一个定义并不能使我们相信苏格拉底曾经存在,但是如果他不曾存在,那么“苏格拉底”就不是一个名字。什么东西使得我们相信苏格拉底的存在呢?那是我们听过或读过的许多不同的句子。这些句子中每一句都是我们自己经验中一次感觉到的现象。假定我们在百科全书上看到“苏格拉底是一位雅典哲学家”这句话。在我们看到这句话的时候,这句话就是一个这个,并且由于我们相信百科全书,所以我们说“这是真的”。我们可以把“苏格拉底”定义为“在百科全书上‘苏格拉底’这个名字下面所说的那个人”。这里我们经验到“苏格拉底”这个名字。当然我们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来给“汉姆莱特”下定义,但是在定义中使用的命题有些将是伪的。举例说,如果我们说“汉姆莱特是作为莎士比亚悲剧之一的主角的丹麦王子”,这就是伪的。这样说才是真的:“‘汉姆莱特’是莎士比亚用来作为丹麦王子的名字的词”。看来结论将是:除了“这”“那”这些字以外,每个名称都是一个包括某个这的描述,并且只有在某个命题为真时才是名称。(这个命题可能只是“这是一个名字”,如果这是“汉姆莱特”,那么它便是伪的命题。)我们必须研究最小量用语的问题。我所说的最小量用语是其中没有一个字可以由这组用语中其它字给出文字的定义的用语。两组处理同一个题目的最小量用语可能并不相等;可能有不同的下定义的方法,其中有些方法最后剩下的不下定义的名词要比用另外一些方法所剩下的少。最小量用语的问题有时是很重要的。皮阿诺把算术用语缩减到三个词。用质量、长度和时间的单位给所有单位下定义是古典物理学的一大成就。我想讨论的问题是:一组最小量用语一定具有哪些特点?通过这组最小量用语我们可以把所有用来表达我们的经验知识或信念的词都给出定义,只要这些词具有确切的意义。把范围缩小一点,让我们回到前面说过的一个例子,“拿破仑在1814 年有一段时间在厄尔巴岛”和类似的语句需要什么样的最小量用语?也许在我们答复了这个问题以后,我们才能够给“名称”下定义。在以下的讨论中,我将假定这类历史——地理上的语句不是分析性质的;这就是说,虽然就事实来说它们为真,但是在逻辑上说它们伪却不是不可能的。让我们回到那种从卡尔纳普所说的“拿破仑”可以被定义为时空某一区域引出来的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反对“拿破仑曾经在厄尔巴岛度过一段时候”是一个分析命题。它可能受到这样的反驳:不错,但是为了找出不是分析性质的东西你就要探讨为什么我们把一个名字送给时空中是拿破仑的那一部分。我们这样做的理由是它具有某些专有的特点。它是一个人,长大之后戴顶三角帽。然后我们将说:时空的这一部分是一个人,在它以后所占有的时空的部分它还戴顶三角帽;时空的那一部分是个小岛;这一部分和那一部分有一个共同的部分”。我们在这里说了三句话,前两句是经验性质的,第三句是分析性质的。这似乎无可反驳。它给我们留下了规定坐标的问题,还有给“人”和“岛”这类名词下定义的问题。“人”和“岛”这类名词显然可以用性质和关系给出定义;它们是普通名词,而不是(我们可以这样说)那一类引导出专有名称的名词。坐标的确定需要确定原点和轴。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先不去管轴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原点上。我们能够给原点下定义吗?举例来说,假如你正在从事行星论的研究,不仅是做理论上的探讨,而是准备通过观察来试验计算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原点必须通过某种可以观察的东西来下定义。大家都承认绝对的物理学的时空是不能观察的。一般来说,我们所能观察的事物是各种性质和时空关系。我们可以说:“我将以太阳中心作为我的原点”。太阳中心是不能观察的,但是太阳(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可以观察的。我经常有一种我叫作“看见太阳”的经验,并且我能观察到其它有类似经验的人的感觉,这是一件经验界的事实。“太阳”是一个可以用性质给它下定义的名词:圆、热、明亮、有某种一定的近似大小等等。碰巧在我的经验中只有一件物体有这些性质,而这件物体又是一直存在的。我可以给它一个叫作“太阳”的专有名称,并且说“我将以太阳作为我的原点”。但是因为我已经用太阳的性质来给太阳下定义,所以太阳不能作为最小量用语的一部分。看来结论应该是:虽然表示性质和时空关系的词可以作为我的最小量用语的一部分,任何表示物理学上的时空区域的词却不能这样。事实上,这只是一种认为物理学上的时空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说法。假定这种看法到现在为止是正确的,那就产生了我们是否需要用名称表示性质和时空关系的问题。拿颜色作例。人们可以说颜色可以用波长来表示。这就使得卡尔纳普主张物理学中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盲人所不能知道的。就理论物理学的范围来说,这显然是对的。在一定限度之内,它在经验界中也是对的。我们看见天空是蓝色的,但是盲人也许能够设计各种实验,表明一定波长的横波从天空发出,而这正是一般物理学家作为物理学家所要断言的东西。可是物理学家却不愿费事去断言,言人也不能够断言这个命题:“当一定频率的光打在一只正常的眼睛上时,它就引起一种蓝的感觉”。这句话并不是一个重言式;它是在那些表示“蓝”的词已经被人普遍使用了几千年以后才得出的一个发现。能不能给“蓝”这个词下定义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我们可以说:“蓝”是一定频率的光所引起的颜色感觉的名称。或者我们可以说:“蓝”是光谱上那些介乎紫罗兰色和绿色之间的浓淡不同的颜色的名称。这两个定义都可以为我们自己得到蓝色的感觉。但是我们这样做了之后我们就能够说:“那就是蓝色”。这将是一个发现,不过只有实际经验到蓝色才能得到。我认为在这句话里“那”字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专有名称,尽管它属于一种我叫作“自我中心”的特殊类别。我们通常不给闻到的气味和尝出的味道起名字,但是我们可以这样做。在我到美洲以前,我就知道“臭鼬的气味是难闻的”这个命题。现在我知道这两个命题:“那是臭鼬的气味”和“那是难闻的”。我们可以用一个比方说叫“菲”的名称来代替“那”字,并且如果我们常常想说这种气味而不必提臭鼬的话,我们还必须这样做。但是对于任何一个缺少这种必要经验的人来说,这个名称只能是一个缩简的描述,不是一个名称。我的结论是:名称是用来表示人们经验到的事物的,而人们经验到的事物,从本质和必然性上看,并不具有那种属于物理学中时空区域的时空上的唯一性。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被识别的事物,而离开性质的时空区域是不能被识别的,因为它们全都一样。事实上它们是逻辑上的虚构,但是目前我并不去管这一点。有些现象是我经验过的,而且我相信另外有些现象是我没有经验过的。我所经验过的现象都是复合的,可以分析为各种具有空间和时间关系的性质。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共现,相邻和连续。那些我们用来表示性质的词含义并不准确;它们全都具有“秃”和“胖”这类词所有的那种意义上的含糊不清。即使象“厘米”和“秒”这些我们最需要意义准确的词也是这样。如果我们把观察结果表达出来,那么对于表示性质的词就一定要给出实指的定义;一旦我们换上文字的定义,我们就不能表达出我们所观察到的东西。例如,“蓝”这个词的意义将是“和那相似的一种颜色”,这里的那是一块蓝。至于必须和它相似到什么程度才成为蓝色,我们却不能准确他说出来。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象“这”和“那”这些经常出现的词怎样去处理呢?我们认为“这”字表示的是某件唯一而且只能出现一次的事物。可是如果“这”表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那就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说明它不能再次出现。我承认这种看法是对的。这就是说,我主张没有这样一类从经验界认识到的对象,即如果了是这一类中的一个分子,那么“X 出现在X之前”个句子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我们习惯于认为“出现在前”这种关系是非对称性的和传递性的①。“时间”和“事件”两者都是为了把这些性质保留给“出现在前”这种关系而创造出来的概念。大多数人已经把“时间”当作与时间上的连续不相同的东西而抛掉了它,但是他们却没有抛掉“事件”。人们认为一个“事件”占有时空的某一连续部分,它消失在这一连续的部分的尽端,并且不能再次出现。显然一种性质或是一组性质的复合是可以再现的;因此,如果不能再现是逻辑上的必然,一个“事件”就不是一组性质。那么它是什么,我们又是怎样认识它的?它将具有传统上实体所有的那些特点,因为它将是一些性质的主体,但却不能通过列举它所有的性质来给它下定义。另外我们怎样认识有一类其中分子都不能再现的客体的存在?如果我们要认识这一点,那么看来它一定是一种综合的先验知识,而如果我们不承认综合的先验知识,我们就一定不能承认再现的不可能。当然,我们将承认如果我们考虑数目足够大的一组性质,那么在经验界中就不会有再现的实例。我们可以把这样成组的性质的不能再现看作是物理学的一个定律,但是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必然的现象。我提出的看法是:一个“事件”可以定义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的全部集合,也就是一组具有下面两种性质的集合:(a)这一组的所有性质都共同出现,(b)这一组外的任何性质都不与这一组的每个分子共同出现。作为一个经验的事实来讲,我认为没有任何事件会再一次出现;这就是说,如果a和b 是两个事件,而a 发生在b 之前,那么a 与b 之间就有着某种性质上的差别。我们所以认为这种说法优于那种认为不能给事件下定义的说法,有着一般用来反对实体的所有理由的支持。如果两个事件完全相似,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使得我们认为它们是两个事件。在户口调查上,我们不能把它们中的一个与另外一个分开来算,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然是在它们之间有着差别。从语言的观点来看,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识别的东西,而这就需要某种可以识别的性质。这种看法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象“拿破仑”这一类词是可以给它们下定义的,所以它们在理论上并不是必要的;如果我们想杜撰一些表示事件的词,那么对于这些词来讲情况也是这样。① 这就是说,如果A 山现在B 之前,那么B 就不出现在A 之前,并豆如果A 出现在B 之前,B 出现在c之前,那么A 出现在C 之前。我的结论是: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有关经验界的用语缩减到最小量,从而去掉那些具有文字的定义的词,我们仍然需要一些词表示性质、共现、连续和观察到的空间关系,即在一个单一的感觉复合中可以分别出来的空间关系。如果我们让所有彼此共同出现的性质形成一个复合,那么在我们的经验范围内,这个复合是不会先于本身出现即再现的,这是一件经验界的事实。在构成时间序列上,我们把这件观察到的事实普遍化了。在这样一种语言内,最接近专有名称的东西将是表示性质或共同出现的性质复合的词。这些词具有专有名称的句法上的特点,但却不具有我们预料的某些其它特点;例如,那种表示一个时空上连续的区域的特点。在这些外界条件下,这些词能否叫作“名称”是一个主观上喜欢不喜欢的问题,对于这点我不表示什么意见。一般叫作专有名称的词——例如“苏格拉底”——如果我的意见对的话,可以用性质和时空关系来下定义,而这种定义是一个具体的分析。大多数主谓命题,例如“苏格拉底是个长着扁鼻子的人”断言谓语所表示的某种性质是主语所表示的一组性质中的一个——这组性质由于共现和因果关系而成为一个统一体。如果这个说法对的话,那么通常所说的专有名称就会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并且代表一种错误的形而上学。〔注〕作者没有把上面关于专有名称的讨论当作最后的结论。我将在其它场合继续讨论这个题目,特别是在第四部分第八章中。第四章自我中心的特称词我把意义随着说话者和他在时间与空间中位置的不同而改变的那些词叫作“自我中心的特称词”。这类词中四个基本的是“我”、“这”、“这里”和“现在”。“现在”这个词我每用一次都表示一个不同的时间上的点;“这里”这个词我每移动一次都表示一个不同的空间区域;“我”这个词随着说出它来的人的不同而表示不同的人。很明显,这些词仍然具有某种使它们具有不变意义的东两,这就是使用这些词的理由。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但是在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以前,先让我们看一下还有什么其它词是自我中心的,特别是那些目的上不是而实际上却是的自我中心的词。那些明显的自我中心词包括“近”和“远”,“过去”、“现在”和“将来”,“已是”、“是”和“将是”,以及一般来讲所有具有时间变化的动词形式。“这”和“那”显然是自我中心词;事实上我们也许可以把“这”字看作自我中心词中唯一没有文字的定义的字。我们可以说“我”的意思是“经验这件事的那个人”,“现在”的意思是“这个时间”,“这里”的意思是“这个地方”。就某种意义来说,“这”字是一个专有名称,但是它与专有名称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的意义经常变化这件事实上。这并不是说它的意义有什么含混,象“约翰、琼斯”那样,总是作为许多不同的人的专有名称。和“约翰、琼斯”不同,“这”字在一个人所说的话中每一时刻只表示一件东西。知道了说话的人和时间,“这”字的意义是没有什么含混之处的,但是如果不知道说的人和时间,我们就不知道它表示的是什么东西。因为这个原因,这个字用在口语上比用在书面上更为适当。如果你听见一个人说“这是一个进步的时代”,你知道他指的是什么时代;但是如果你在书上读到同样一句话,那么它可能是亚当在他创造铁锹以后所说的话,也可能是后来一位乐观主义者所说的话。你只有知道作者在什么时候写的这句话,才能确定这句话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上讲,它的意义不是自足的而是需要外来的知识加以阐明。科学和常识的目的之一就是用中立的公用的名词来代替自我中心的特称词所具有的变化不定的主观性。用我的名字代替“我”,用经纬度代替“这里”,用时间代替“现在”。假如我和一位朋友在黑夜里走路,彼此走散了。他喊了一声“你在哪儿?”我回答一声“我在这里”。科学不会采用这样的语言;它会用“1946 年1 月30 日下午11 时32 分,BR.(罗素)在西经4 度3 分29 秒,北纬53 度16 分14 秒的地点”来代替上面的说法。这种知识是不带任何个人色彩的;它给人一种方法,凭着这种方法一个有能力的人带着六分仪和计时仪,并且有耐心等待到晴天,就能够确定我的所在地,他可以用这几个字向大家宣布:“这里就是他曾经在过的地方”。如果事情相当重大,比方说审讯一件谋杀案,那么费点事完成这项复杂的手续还是值得的。但是表面上它完全不带一点个人色彩这一点有一部分却是骗人的。这里用了四个名词:我的名字,时间,纬度和经度。这些名词当中每一个身上都有一种自我中心的成分,这种戍分被它在大多数场合都没有什么实用上的重要性这件事实给掩盖起来了。从实用的观点看,这种不带任何个人色彩的特点是不打折扣的。两个有能力的人,如果给他们时间和机会,将会同时同意或不同意这种形式的一个语句:“在时间t,A 在纬度B,经度C 的地点”。让我们称这个语句为“P”。有一种用来确定时间、纬度和经度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观察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会使不同的人得到相同的结论,所谓相同的意思是:如果两个人都说得对:“五分钟以前他在这里”,那么他们这两个人一定都在一起。这就是科学用语和科学方法的主要优点。但是如我们仔细研究我们的科学名词的意义,我们便会发现我们所要避免的那种主观性并没有完全给驱除走。让我们从我的名字开始讲起。我们按照具体情况用“B.R.(罗秦)”代替“我”或“你”或“他”,因为“B.R.”是一个出现在我的护照和身份证上的人所共见的名字。如果一位警察说:“你是谁?”我可能回答说:“看!我就是这个人”,但是这个回答并不是警察所想要的回答,所以等我拿出我的身份征来他才满意。但是基本上我只是用一种感觉印象代替另一种感觉印象。这位警察在观看身份证时得到某种视觉印象,这种印象使他能够说出:“被告人的名字是B.R.”。另外一位警察在观看同一张身份证时将说出所谓“相同的”一句话,这就是说,他将发出一系列与第一位警察非常相似的声音。这种被人误认为相同的相似正是名字的好处。如果这两位警察一定要讲我的外貌,因为第一位警察是在我冒雨走了一天之后把我拦住的,他可能说:“他是个狂暴的满面通红的流浪汉”,而另一位警察却可能说:“他是个身穿晚礼服的和蔼可亲的绅士”。名字具有比较固定的好处,但是它仍然是只有通过个体的感觉印 87 象才能被认识的东西,在这些印象当中没有两个是完全一样的。我们总是回到“这是他的名字”上面来,这里的这是一个眼前发生的现象。或者更精确他说:“他的名字是一类与这非常相似的印象”。用我们的办法,我们得到一种提供非常相似现象的集合的方法,但是我们却不能完全避开“这”字。这里涉及到一个范围相当大和相当重要的原理,这个原理值得做一番比较详细的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现在就做。让我从一个简单的实例谈起。假如你认识A 太太,你还知道她的那位你从来没有见过的母亲的名字是B 太太。对你来说B 太太这个名字的意义是什么呢?它对于你所表示的意义不同于它对那些认识她的人所表示的意义,更不同子它对她本人所表示的意义。它所表示的意义一定是某种可以用你的经验定义出来的东西,正象每个你能正确理解使用的字所表示的意义一样。因为你所能理解的每一个字一定不是有着由有实指的定义的字给出的文字的定义,就是本身有着实指的定义;而实指的定义,从它们的形成过程看来,只有通过那些你曾经验过的事件才有可能。现在“B 太太”这个名字是你经验过的一件事情;所以在你说起B 太大的时候,你可能在心中把她定义为“名叫‘B 太太’的那个女人”。或者姑且承认(严格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你认识A 太太,那么你就可以把“B 太太”定义为“A 太太的母亲”。这样,虽然B 太太在你的经验范围之外,你却可以这样解释有她的名字出现的句子,那就是说虽然他在你的经验范围之外,你还是能够知道这些旬于是否为真。我们现在可以把上面的实例所包括的过程概括一下。假定有一个你从经验中认识到的东西a,并且假定你知道(不管是怎样知道的)只有一件a 对之有R 关系的东西,但是在你的经验中并没有这样的东西。(在上面的例子中,a 是A 太太,R 是女儿对母亲的关系。)然后你就能够用一个名字来叫a对之有R 关系的那件事物;让这个名字叫作“b”。(在我们的实例中它是“B太太”。)这样它就容易使人忘掉你虽然知道许多关于b 的真的句子却并不认识b 88 这件事实。但是正确他说,事实上你并不知道关于b 的句子;在你所知道的句子里,“b”.. 这个名字都是由“a 对之有R 关系的那件事物”这个词组来代替的。你还知道有些关于b 这个具体东西的句子在字面上与那些你所知道的关于那个a 对它有R 关系的东西的句子互相等同——那些以“b”作为名字而被别人说出来的句子——但是虽然你能描述这些句子,并且(在常识范围之内)知道哪些是真的和哪些是伪的,你却不知道这些句子本身。你可能知道A 太太的母亲是个有钱的人,但是你却不知道B 太太在说“我是个有钱的人”的时候的认识是什么。这种事态的结果是,我们的知识从表面上看来要比它实际超过我们的经验范围的程度大得多。就我们刚刚研究过的例子来说,我们也许能够区别我们所能肯定和我们企图肯定的东西。如果我说“B 太太是个有钱的人”,我所企图肯定的是有关B 太太本人的一件事情,但是我实际肯定的却是A 太太是个有钱的母亲。另外一个人可能知道B 太太,不过不是把她当作A 太太的母亲,而是把她当作另一个女儿c 太太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说“B太太是个有钱的人”,他的意思是说“C 太太的母亲是个有钱的人”,这就不是我所说的那句话的意思。但是我们两个人都企图说出一件有关B 太太本人的事情,尽管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成功。在实用上这并没有什么重要,因为我们对于A 太太的母亲和C 太太的母亲分别所说的话,只要我们能够把它们说出来,对于B 太太就会是真的。但是尽管它在实用上没有什么要紧,它在认识论上却非常重要。因为事实上除了我自己以外,每个人对于我来说都处在B 太太的地位;同样还有太阳和月亮,我的住宅和花园,我养的狗和猫,斯大林和英王。我不是通过直接认识而是通过描述才知道这一切的。而这种描述只有通过我自己的经验才能得出。对于名字我们就讲到这里为止。为了解释我们的语句P,我们必须接着研究日期的问题。如果我知道一个日期,我怎样才能用我自己的经验来给这个日期下定义,或者换句话说,怎样用对我具有实指的定义的东西来给它下定义?让我们先看一下“1948”的定义。一般的定义是“基督正式降生日期以后1948年”。一般都认为这不可能是基督真正降生的日期,因为希罗德死在纪元前4 年。所以“1948”真正表示的意思是:基督教纪元建立以后若干年。那就是说,如果在某年大家决定这一年应该作为纪元后的n 年,那么“1948”所表示的意思就是“这一年后1948—n 年”。我们说,这是它的公共的意义,但是这显然不是它对我个人所表示的意义,因为我并不知道它是哪一年。根据和自己的经验,我所知道的是在报纸上,在我的日记和信件上,以及一般说来只要是它可以出现的地方,这一年都叫作“1948”;另外我还记得去年叫作“1947”。我知道“A.D.”.. 的意思是什么,因而晓得这个日期据说与我读了圣经而知道的某些历史事件有关。在分析日期的主观意义时,我们最后回到我自己的某种经验上来,这种经验不是属于眼前的知觉就是属于对于过去的记忆。有时这个过程是明显易见的:我想知道今天是星期几,我的日记上写着我在星期三和某人吃过饭,我还记得我是昨天和他一起吃过饭,因此我推断今天是星期四。或者我可熊听到教堂的钟声而推断今天是星期日。如果我相信今天是1948 年1 月30 日,我这样相信是因为我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日期,或者因为我记得昨天是29日,或者由于某种类似的原因。经度和纬度的情况也和日期的情况差不多。连那些我们最想让它们成为科学上不带一点个人色彩的字眼都需要解释者用个人的经验来给它们作出解释。由于那种我们可以称为“文字的”思维,才止我们把这一点忽略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