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足;(六)于正精进所表示的是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 精进力及精进觉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种念处、念根、念 力、念觉支;(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寻有伺等的三定、心定 (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 担,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 病愈,道谛如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 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 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 达的努力。当知四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 ——如是应知以譬喻的抉择—— (十二)“以四法(四句分别)”:(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 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依照“无常 者是苦”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 谛而非苦。其他的(集道)二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 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三)除了爱之外,其五 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相应的诸法及诸 沙门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如 是集等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 切四谛,依第一义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 者之故,当知(四谛)是空。所以这样说: 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 有作而无作者的存在, 有灭而无入灭者, 有道却无行者的存在。 或者 前面的苦集二种是常恒、净、乐、我的空, 不死之灭是我的空, 道是常、净、我的空, 于此四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集道)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 (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不像自性论者 (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 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 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 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 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如是当知先以空的抉择说—— (十四)“以一种等”:此四谛中,一切的“苦”,依其现起之性为 一种。依名与色为二种。依欲、色、无色界的生起各别为三种。依 四食为四种。依五取蕴的差别为五种。 “集”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 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果道所断故为四种。由于 色欢喜等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灭”亦依无为界为一种。依于经说的有余依及无余依的差别 为二种。由于三有的寂灭故为三种。由于四圣道而证故为四种。 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的五欲)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 灭尽的各别为六种。 “道”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观之别或依见、修之别为二 种。依(戒、定、慧)三蕴之别为三种。因为此道有(八)部分之故, 可以三蕴而包摄,犹如都市包摄于国内。即所谓:“朋友,毗舍 佉,不是以八支圣道而包摄三蕴。朋友,毗舍佉,以三蕴而包摄八 支圣道。朋友,毗舍佉,正语、正业、正命的三法包摄于戒蕴中。正 精进、正念、正定的三法包摄于定蕴中。正见、正思惟的二法包摄 于慧蕴中”。 此中的正语等三种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圣 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之义。其次 于正精进等的三种之中,以定自己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 (入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 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友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 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 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 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 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当知 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 开的瞻波伽如所缘。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 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 给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 其所欲而采了花,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 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的定,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 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念则依其 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 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 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何以故?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 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指节去翻转 它而得视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 为无常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相而有接触(所缘)作用的 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 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 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此等三蕴而摄(八正)道。所以说“由于三 蕴的差别而有三种”。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 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 之故为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 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别而抉择。 (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 难通达故,所以互相为同分。即所谓:“‘阿难!你的意思怎样? 一人从远处而把箭射过细小的键孔,每发都不失败,或者一人以破 裂为百分的发尖而射穿发尖,那一种比较困难比较难得呢’?‘如 是尊师,那以破裂为百分的发而射穿发尖,实为困难,实为难得’。 ‘阿难!贯穿其最难贯穿的,还算是那些如实通达这是苦……乃至 如实通达这是导至苦灭之道’”。 (四谛的)自相各别故为异分。前(苦集)二种都因难思、甚 深、世间、有漏之故为同分。但果与因有别,及应遍知与舍断的差 别之故为异分。后(灭道)二种都因甚深、难思、出世间、无漏之故 为同分。但因境(所缘)与有境(有所缘)之别,及应作证与修习之 别故为异分。第一第三同指为果故为同分,但是有为及无为之故 为异分。第二第四同指为因故为同分,因为一是善一是不善故为 异分。第一第四因有为故为同分,但世间和出世间各别故为异 分,第二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为同分,但是有所缘与无所缘故为 异分。 如是智者当以品类与方法, 认识四圣谛的同分和异分。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 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为根谛的解释。 第十七 说慧地品 慧地之六——释缘起 如前面所说的“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法是慧地”的慧地诸法之中,只留下 缘起及包摄于“等”字之中的缘生法了,所以现在当来说明它们。 此中当先知道无明等法是“缘起”。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 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发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这是 一切苦蕴的集(生起)。诸比丘,是名缘起”。其次当知老死等为“缘生法”即 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生、尽 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 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 法、灭法。诸比丘,是名缘生法”。 (一)缘起的语义之一 这是(缘起和缘生法的)简略的解释:“缘起”是缘的法。“缘生法”是由 那些缘所生的法。怎么能够了解这些呢?当知依照世尊的语言,即如世尊在指示 缘起与缘生法的经中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无 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缘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 变性、是此缘性。如来于此现正觉,现观;现正觉、现观之后,讲它、说它、施 设、确定、开显、分别及显示它,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 死,诸比丘,以有为缘有生……乃至……以无明为缘有行,无论如来出世……乃 至……分别显示,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无明为缘有行。诸比丘,这里 的是如性、不违自性、不他性、是此缘性。诸比丘,是名缘起”。如是依佛所示 的缘起,与如性等是同义语,所以说缘的法为缘起。 是故当知“缘起”是以老死等诸法的缘为特相,有与苦结合的作用,邪道 (轮回)是它的现状,这(缘起)由于这样不少不多的缘而发生那样的法,故说 “如性”;因为诸缘和合之时,虽一须臾,想不从此而发生诸法是不可能的。所 以说“不违如性”。不能由其他诸法的(生起之)缘而生起别的法,所以说“不 他性”;是上面所述的此等老死等的缘之故,或为它们的缘的聚合之故,说为 “此缘性”。而此(此缘性的)语义是这样:是此等(老死等)的缘为此缘,此 缘即为此缘性;或以此缘的聚合为此缘性。而此(缘起的语)相则应于文法中求 之。 有人不顾外道(数论)所遍计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却说缘正生起为缘 起,如是只以生起为缘起。他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何以故?(1)无有经说 故,(2)与经相违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坏语法故。 (1)没有什么经中说只以生起为缘起的。 (2)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与部分住的经相违故,怎么相违呢?因 为依据世尊所说的“尔时世尊,于初夜分对缘起顺逆地作意”等语之故,则缘起 作意是最初的正觉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 以那最初正觉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时的世尊是见缘相而住, 不是仅见生起而住的。他又说,“那我作如是了解:有的是以邪见之缘的觉受, 有的是以正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缘的觉受”等等。如是那主张只以 生起为缘起的人,是违反于部分住的经中的意思的,同时亦与《迦旃延经》相 违。即如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世间的集(因),以正慧如实而见者,对于 他是不会以为世间是非有性的”。因为顺的缘起是世间的生起之缘故为世间的集 (因),是为断除断见而说的;但说只是生起则不然,因为只见生起是不会断除 断见的;只有由于见缘的相续才能断它,因为有缘相续之时而果亦不断之故。如 是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是与迦旃延经相违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说:“阿难,这缘起甚深、甚深”! 有四种而名甚深,后面当说。这种甚深之理在仅仅生起中是不会存在的,即是古 人赞说这缘起有四种道理(四句分别)而庄严,而此四法是不会存在于仅仅生起 之中的。所以说因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仅以生起为缘起。 (4)“破坏语法故”,这里的“缘”(paticca)(由于缘)字是 结合于过去时(pubbakāle),对于同一主词而完成其意义(与动词起 字的作用相同)。例如:“由于眼与诸色的缘而起(uppajjati)眼 识”。如果这里与动名词的“起”(uppāda)结合,则因为缺乏(两个动 词)同一主词之故,便破坏了语法,还能够完成些什么意义呢?所以说因为破坏 语法之故,不可仅以生起为缘起。 这里更有以为(缘起一语)可与动词“成”(hoti)字结合,而成为 “缘起成”(paticcasmuppādo hoti),这也是不合理 的!何以故?因为不可能这样结合的,并且(如果这样结合)会成为生起的生起 的错误。即如:“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缘起。诸比丘,什么是缘起?……乃至… …诸比丘,是名缘起”。在这些句子中,没有用一个“成”字来结合的,并非是 生起的。如果是那样结合,则应有一个生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缘的状态为此缘性。这状态便是无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现 前之因。而此状态在于行的变化中即名缘起”。他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 故?因为已说无明为因之故。即如世尊说:“是故阿难,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 它的因缘、是它的集、是它的缘……乃至……只有无明是行的……缘”。如是佛 陀只说无明等是因、不是说它们的变化(是因)。是故当知缘起便是缘的法,唯 此说为正说。 (二)缘起的语义之二 其次关于缘起,由于文字的遮蔽(错误),而说它只是生起,对于此语应采 取下面这样的意义,而除去其(错误的)想念。即如世尊说: 于彼从缘而起的法聚, 说此缘起一语有二义, 是故说它的缘为缘起, 这是用果之语而说的。 (智者)主张即于从此缘性转起的法聚中而说缘起一语有二种意思:(1) 此缘起,因为了解它有助于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领解(paccetu m),是名为“缘”(paticca),生起之时,是俱(saha)(生起 uppajjati)而非单独,是正(samma)生起(uppajjat i)而非无因,是名为“起”(samuppado)。如是缘与起故为“缘 起”(paticca-samupp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为 “起”。诸缘的和合而不是拒绝(诸缘的和合)故为“缘”。如是缘与起故为 “缘起”。因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缘故为“彼缘”,是彼等的缘故此是 因。譬如世间的糖块是痰的缘,便叫它痰糖块;又如教法中说,乐的缘是诸佛的 出世,所以说:“诸佛出世乐”。故知这缘起是用果的语言而说(因)的。 (3)或者说: 由此因聚向于果,故说为“缘”。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说为“起”。 即是那使行等现前而以无明等一一因的名目而说的因聚,因为由此而产生共 同(一定)的成果的意义,以不缺乏的意义,及由此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趋 向于果之义,故说为“缘”。因为它们(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离的法,故 说为“起”。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 (4)还有别的说法: 由此缘性的互相为缘, 平等俱时的生起诸法,牟尼如是说缘起。 即因为那些以无明等名目而说的诸缘中的缘,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们不互 相为缘及互相缺乏之时,(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为缘。由于缘性的生起诸 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参差,是以俱时而非前后(故为起)。那随顺义理言说善 巧的牟尼如是说此缘起之义。(世尊)曾作如是说, 以前句说常等的非有, 以后句说断等的破灭, 以此两句说明正的道。 “以前句”——即以说明缘的和合的“缘”的一句,因为存在的诸法是依于 缘的和合而生起,故(缘的一句)是说明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的) 异因论及自在天论等类的“常等的非有”;因为是由于缘的和合、那里是由于常 等或无因等的呢?“以后句”——即以说明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于缘的 和合而得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灭断论、非有论及无作论等,故(以起的一句) “说明断等的破灭”,因为由于前前的缘而数数生起后后的法,怎么是断、非有 或无作的呢?“以此两句”——是以缘与起的全句——由于那样那样的缘的和合 相续不断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说明中道,即舍弃“作者与受者是一,或作者 与受者是异”的(邪论),不着于世人所用的语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称,这是 “说明正道”。上面是先说缘起的语义。 (三)各缘起支的解释 其次世尊演说缘起,曾于经典中用“由无明的缘而有行”等的方法说,要解 说它的意义的人,应去入于分别论者的会众。不诽谤诸阿阇梨,不放弃自宗的意 义,不攀他宗的意义,不违于经,随顺于律,见大法教,了解于法,把握其义, 再三思虑及以其他的各种方法来解说其意义。解释缘起之义,自然困难,即如古 人说: 谛、有情、结生、缘相的四法, 难见极难说。 所以除了精通及证得经典之义的人之外,去解释缘起之义实在不易,这样考虑了 之后: 现在我想解释此缘相, 如入大海而无立足处, 然此教法严饰着种种的说法, 并有存在着不断的古师之道。 我依此二来释缘起义, 希望你们等持心来听。 古代的阿阇梨亦曾这样说: 谁人乐我而听者, 获得前后(永久的)胜法: 获得前后的胜法, 到达了死王不见的境地。 (1)(无明缘行)先就“无明缘行”等的句子说: (Ⅰ)以说法的差别, (Ⅱ)以义, (Ⅲ)以相等, (Ⅳ)以一种等,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 如是当知抉择说。 此中:(Ⅰ)“以说法的差别”,世尊有四种缘起的说法,犹如四位采蔓的 人相似,从最初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后,及从最后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初。 即(1)譬如四位采蔓的人中一人先看见蔓的根,他便割断根,一切都拉来,取 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初开始而至最后说缘起:“诸比丘,无明缘行……乃至 ……生缘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 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说:“对于他的受 而欢喜而欢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于受中的喜是取。以取为缘的是有。以有为缘 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人,先看见蔓的尾端,便执其尾端,从尾至 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后而至最初说缘起:“我说生缘老死。诸 比丘,是否生缘老死,你们的意思怎样?尊师,生缘老死,我们的意思是生缘老 死。我说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诸比丘,是否无明缘行,你们的意思怎 样?尊师,无明缘行,我们的意思是无明缘行”。(4)在这些人里面的一人, 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部,向下而至于根,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开 始而至最后说:“诸比丘,此等四食,是什么因缘?是什么集?是什么生因?是 什么原因?此等四食以渴爱为因缘,以渴爱为集,以渴爱为生因,以渴爱为原 因。渴爱是什么因缘?…受…触…六处…名色…识…行是什么因缘?……行以无 明为因缘……乃至……行以无明为原因”。 为什么他要这样说?因为缘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达说法的微妙之 故。即缘起的确是完善的,由(四种说法的)任何一种都得通达正道。因为世尊 以无畏及四无碍相应并到达四种甚深的状态,故为到达说法的微妙,因他到达说 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种种的方法而说法。 特别是:(1)他从最初开始的顺说,因为他观察其所化的人(弟子们)迷 昧于(诸法)进行的原因的分别,为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进行,为示其生起的次 第,所以他曾这样说。(3)他从最后开始的逆说,因为他以此等方法而见世人 陷于苦恼:“这世人实在陷于苦恼!有生、有老、有死、有死灭、有再生”等, 为示从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达(的缘起)而自证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这 样说。(4)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初的说法,是为了从确定食的因缘而回溯到过去 世,再示从过去世以来的因果次第,所以这样说。(2)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的 说法,是为了指示那未来世的因即于现在世起始的未来世的状态。 于此等说法中,为了对于迷惑了转起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各由于自己 的原因而进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说从最初开始的顺的说法,当知这里便是这一 种。 为什么于此(顺缘起)中最先说无明?这无明是否无因而为世间的根本因犹 如自性论者(数论派)的自性呢?不是无因的,因为“由于漏集故有无明之 集”,所以说为无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无明)为根本的原因的说法怎么说的呢?于轮转说(无明)成 为首,即世尊于轮转说中曾说(无明及有爱)二法为首,第一是无明(为首), 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无明的前际,所以说‘无明以前不存在,从此以后 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漏)缘有无明”。第二是有爱 (为首),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有爱的前际,所以说‘有爱以前不存 在,从此以后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受)缘而有有 爱”。 然而世尊于轮转说中,为什么以此二法为首?因为它们是至善趣及恶趣的业 的特别原因之故,即(一)无明是至恶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无明 所克制的凡夫,而造杀生等种种至恶趣的业,那是有烦恼的热苦而无乐味,并且 会堕恶趣而对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为给火所烧为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饮 了热水一样,那是痛苦而无乐味,并对自己是不利的。(二)有爱是至善趣的业 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有爱克制的凡夫,为了去烦恼之热而有乐,及为至 于善趣而除自己的恶趣之苦,而行离杀生等种种至善趣的业;譬如上述的屠牛, 因爱冷水有清凉之乐,并且为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饮冷水一样。 在轮转说的开头的此等(无明及有爱的二)法中,有时世尊说一法为根本。 即所谓:“诸比丘,以无明为亲因而有行,以行为亲因而有识”等。又说:“诸 比丘,于令其取著的诸法中而视为乐的住者,则爱增长,以爱为缘而有取”等。 有时亦说两者为根本,即所谓:“诸比丘,有无明盖及爱相应的愚夫,得成如是 之身,此身与外的名色为二种,由此二缘有触与六处,以此等触,愚者有苦受乐 受”等。于此等的说法中:“以无明为缘而有行”,这样以无明一法为根本的说 法,当知为此处之意。 ——如是当知先以说法的差别的抉择—— (Ⅱ)“以义”,即以无明等句之义。即所谓: (无明)(1)以不应成就的身恶行等名为不当有——不应得的意思,那不 当有而有,故为无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为当有,那当有而不有,故为 无明。(3)因为对于蕴的聚义,处的努力义,界的空义,根的增上义,谛的如 实义,都不知故为无明。(4)不知以逼恼等而说苦等四种之义,故为无明。 (5)于无始的轮回,令诸有情徘徊于一切胎,趣、有、识住、有情居之中,故 为无明。(6)奔走于第一义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于第一义存在的蕴 等之中,故为无明。(7)障蔽眼识等的所依、所缘及缘起。缘生法等之故为无 明。 (缘)果从彼缘而来故为“缘”。“从缘”,是非无及不拒绝之义。“来” 即生起及进行之义,又缘的意义为资助之义。无明即缘为“无明之缘”;所以说 “由无明之缘”(而有行)。 (行),行作有为故为“行”。行有二种:(一)“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 行;(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此中:(一)福行、非福行、不动行三 种,及身行、语行、心行三种的此等六种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行;它们都 只是世间的善及不善的思而已。(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有四种:(1) 有为行,(2)曾行作行,(3)在行作的行,(4)加行的行。此中: (1)在“诸行无常”等句,是说一切有缘的法,名“有为行”。(2)在 义疏中说业所生的(欲、色、无色界)三地的色法及非色法,为“曾行作行”; 这亦包摄于“诸行无常”的句子中,但其各别叙述的来处则不清楚。(3)三地 的善与不善的思,名为“在行作的行”。它的来处,见于“诸比丘,这在无明中 的人,在行作福行”等句。(4)由于身心的精进,名“加行的行”,它来自 “直至车轮行作之时,停止车轴都固定”等句。 不只是此等方法而已:并有其他由行字而来的方法,如“朋友,毗舍佉,那 于想受灭入定的比丘,先是语行灭,其次身行,其次心行灭”等。然而此等一切 行,没有不包摄于有为行里面的。 其次于“行缘识”等句之中,亦如上述的方法。还没有说明的如下:识知故 为“识”。倾向故为“名”。可坏故为“色”。来者伸展及扩大的引导故为 “处”。觉受故为“受”。渴故为“爱”。取着故为“取”。成有及使有故为 “有”。生的故为“生”。老的为“老”。(人)以此而死故为“死”。忧愁的 为“愁”。悲痛的为“悲”。苦痛为苦;或依破坏于生住二种故为“苦”。不快 意的状态为“忧”。深忧为“恼”。“发生”即生起。“发生”一字,并非只与 愁等诸字结合,当知是和一切句结合的,不然的话,说“由无明缘而行”,而行 做什么呢?则不清楚;如有“发生”来结合之时,则无明即是缘为无明缘,所以 形成“由无明缘而行发生”,则确定其缘与缘生的意思了。其他各句也是同样。 “如是”即指刚才所说的方法,便是说无明等是原因,而不是自在天等所化作。 “这”是如上所说的。“一切”是不杂或全体之义。“苦蕴的”是苦聚的,不是 有情的,不是乐净等的。“集”即生。“是”即成为。 ——如是当知以义的抉择—— (Ⅲ)“以相等”,即以无明等的相等,所谓:“无明”有无明的特相,有 蒙昧的作用(味),有障蔽的现状(现起),以漏为近因(足处)。“行”有行 作的特相,有奋勉的作用,思是它的现状,无明是它的近因。“识”有识知的特 相,有先行的作用,结生是它的现状,以行为近因,或以所依及所缘为近因。 “名”有倾向的特相,有(与识)相应的作用,不分别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 因。“色”有毁坏的特相,有散布的作用,无记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因。“六 处”有努力的特相,有见等的作用,(识的)所依及(识的)门是它的现状,以 名色为近因。“触”有接触的特相,有冲击的作用,结合是它的现状,以六处为 近因。“受”有领纳的特相,有受用境味的作用,苦乐是它的现状,以触为近 因。“爱”有因的特相,有欢喜的作用,不满足是它的现状,以受为近因。 “取”有执取的特相,有不放的作用,强烈的爱及恶见是它的现状,以爱为近 因。“有”业和业果是它的特相,令存在及生存是它的作用,善、不善、无记是 它的现状,取是它的近因。“生”等的相等,当知如谛的解释中所说。 ——如是当知以相等的抉择—— (Ⅳ)“以一种等”,此中:“无明”——因无智、无见、痴等之性,故为 一种。因不行道、邪行道之故为二种;或依有行、无行之故为二种。三受相应故 为三种。四谛不通达故为四种。隐蔽五趣的过恶故为五种。于(六)门(六)所 缘(而起)故;亦于一切非色法中故为六种。 “行”——在有漏异熟法的法等之性故为一种。善、不善故有二种;亦依 大、小、劣、中、邪、正、定、不定故有二种。依(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 依(胎、卵、湿、化的)四胎而起故为四种。导至五趣故为五种。 “识”——依世间(有漏)异熟等性故为一种。依有因、无因故为二种。是 三有所摄故,三受相应故,又无因、二因、三因故为三种。(四)胎、(五)趣 故为四种及五种。 “名色”——于识为依止故、以业为缘故为一种。有所缘及无所缘故为二 种。因有过去(现在、未来)等故为三种。依(四)胎、(五)趣故为四种及五 种。 “六处”——是(心、心所的)发生、会合之处故为一种。是种净及识等之 故为二种。有到达于境、不到达于境及非二之故为三种。因为包摄于(四)胎及 (五)趣之故为四种及五种。关于“触”等的一种等,亦可以此同样的方法类推 而知。 ——如是当知以一种等的抉择——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在此(缘起支)中,愁等是为示有轮的不断 而说的,因为给老死所袭击的愚人而发生了愁等。即所谓:“诸比丘,无闻的凡 夫,接触身的苦受、愁烦悲痛、捶胸哭泣、陷于蒙昧”。直至愁等进行之时,而 彼无明进行,再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是成为有轮相续。所以愁等即与老死作为 一起,仅成十二缘起支。如是当知以缘起支的差别的抉择。然而这里只是略说其 差别而已。详说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