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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思维〔法〕列维-布留尔-34

作者:列维-布留尔 字数:8244 更新:2023-10-08 19:27:54

I。,xi。p。39—40。②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p。106,127。-- 385873原 始 思 维Ⅳ在那些随首次或末次丧礼一起出现的风俗中,我将引证一系列可以清楚地看出原始人的思维的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性质的风俗作为例子。一般说来,这些风俗都包含下面一个内容,即把属于死人的一切东西随死人一起埋葬,或者简单地把这些东西毁坏。差不多在所有不发达民族中间都无一例外地保持着这个风俗。我们知道,在阿龙塔人那里,如果一个男人死了,就割下他的头发,但他的项圈、臂饰物和缠头用的细皮带都仔细保存起来留给以后使用。(事实上,这些都是澳大利亚土人从自己的祖先或者亲属那里得到的有高度巫术价值的东西。在与这些东西的关系上,大致如同与珠灵卡的。。。关系一样,每个澳大利亚土人对这些东西可说是只有使用权。)但是,安葬以后,死者(男人或女人)的帐篷立即予以焚烧,那里的一切东西也和它一起毁掉。如果说到女人,那更是绝对不能留下任何东西①。在南澳大利亚,“凡属于死者的东西、他的武器、他的鱼网等等,都和尸体一起放进坟墓里。”②在维多利亚,巫师把所有能找到的属于死者私人的东西都扔进坟里……然后他问还有什么属于死者的东西没有,如果有人告诉他还有什么东西,他就吩咐把它拿来,加到先前那些东西里,现在,人死了,生前属于死者的一切东西都①SpencerandGilin,TheNativeTribesofCentralAustralia,p。497。②Beveridge,“TheAboriginesoftheLowerMuray,”JournaloftheRoyalSocietyofNewSouthWales,p。29(184)。-- 386原 始 思 维973必须和他的尸体放在一起①。在俾士麦群岛,“死者的一切动产都放在坟上,只是在死后第三个星期才烧毁。”②——在波罗罗人那里,谁家里死了人,这个家庭要遭到重大的损失,因为死者生前用过的一切东西都要烧毁,或者扔进水里,或者与死者一起埋葬③。多布里茨霍菲尔也在阿比朋人那里发现了同样的风俗。“属于死者的全部用具都放到火堆里烧掉。除了在坟上宰马上供以外,还要杀死小牲畜,如果死者有小牲畜的话。他的住宅完全被捣毁。他的妻子、孩子和家庭的其他成员则到什么地方找个栖身之所,他们不再有自己的住宅,就在别人家里住一个时期,或者用席子搭个篷聊以栖身。在阿比朋人中间,大声说出不久前死去的人的名字,就算是罪大恶极。“④在加利福尼亚,柯玛乔人(Komacho)把属于死者所有的一切东西甚至属于他的马匹所用的东西都作为祭品。在尼西纳蒙人(Nishinam)那里,人一死,立刻就把尸体烧毁,同时烧毁属于他的一切东西。在温图人(Wintus)那里,凡属于死者的一切可以放进坟墓里去的东西都扔进坟墓里,如小刀、耙子、几瓶威士忌酒、装牡蛎的盒子,等等,凡不能埋葬的东西都烧毁。死了地位高的印第安人时,他的小屋也要付之一炬。“以后永远不再有人提到死者的名字。”⑤——“休伦人把饼、油、兽皮、斧子、小锅和其他用①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i。p。104。②Parkinson,DreisigJahreinderSüdse,p。41。③K。vondenSteinen,UnterdenNaturvolkernZentralbrasiliens,p。34—B9。④Dobrizhofer,AnAcountoftheAbipones,i。p。273—4。⑤Power,TribesofCalifornia,p。173,239,328。-- 387083原 始 思 维具埋葬或者与死者尸体放在一起,以便死者的魂在另一种生活中不会因为没有这些东西而忍受贫穷之苦。“①在温哥华,属于死者的一切东西都放在尸体旁边,因为不这样他就会回来把这些东西拿走。有时甚至把他的住宅夷平。②朱尼人也是把属于死者所有的几乎一切东西都毁坏或烧掉。这种风俗在整个非洲都是十分流行的,甚至在这个风俗已不通行的地方,仍可以发现它的痕迹。例如,在奴隶海岸,“孩子不是父母的唯一继承人:伯、叔、舅也有继承权。因此,孩子们一见到父亲快要死了,通常都要从他住宅里拿走一切贵重的东西。死者的兄弟也在这个最后时刻急忙赶来从死者的动产中尽可能捞一把。“③但是,同一个传教士还给我们报道了下面的事实:“死人和大量被服一起被放进坟墓里,此外什么东西也不放。从前要在坟上打破装满油的瓦罐,现在不这样作了。”④在巴亚卡族(Ba-yaka)那里,“人死了,他的一切器皿都要打碎,把碎片留在坟上。”⑤麦克唐纳(MacdonCald)告诉我们,在南非,葬礼完毕以后,服丧的人们离去了,这时,死者死时所在的那个住宅就予以烧毁,同时烧毁它里面的一切东西,即使是宝贵的东西,如谷物、用具、武器、饰①Fr。Sagard,LeGrandVoyageauPaysdesHurons,p。233(1632)。②F。Boas,“TheNorth-westTribesofCanada,”ReportsoftheBritishAsociation,p。575。③Spieth,DieEwe-stame,p。120。B④Spieth,DieEwe-stame,p。256。B⑤TordayandJoyce,“NotesontheEthnographyoftheBa-yaka,”J。A。I。,xvi。p。43。-- 388原 始 思 维183物、护身符、全部家具、床和寝具:一切东西统统烧掉①。在南印度,当沙瓦拉(Savara)一死,立刻就在他的住宅的门前放一枪,以帮助他的魂逃走。人们把尸体洗净,抬到家庭火葬场去烧掉。他所占有的一切——弓、箭、斧、匕首、项圈、衣服、稻米等等与尸体一起焚烧②。最后,为了不再赘述,我们引述格罗特提供的一个证据:从前在中国,死一个人会弄得倾家荡产。后来,贵重物品与死者一同埋葬的风俗逐渐废除了,但并不是完全绝迹。同时,孝道则越来越成为。。一种必须遵行的东西。亦即孩子们在实际上不再拒绝继承父母的遗产,但仍然十分热中于装出拒绝的样子……穿最不值钱的衣服,尽可能吃最俭省的饭食③。对这些风俗的通行解释,是把它们的来源归结为下面几个一般的动机:供给死者所需要的一切,使他在新环境中不至成为不幸者,如果死者是某种重要人物,则必须供给他为维持其等级而需要的一切;使活人避开受死亡玷污了因而不宜再用的物品;(这一点似乎可以解释比如烧毁或夷平死人断气时所在的住宅的那个几乎无处不有的风俗);避免那个嫉妒地监视着活人的死者想要转回来寻找他的财产的危险。从大量例子看来,似乎不应当怀疑遵守这些风俗的人们是受着这些动机的影响,或者至少是受着其中一个动机的影响。研究者和传教士们常常明确地提到这一点。①Macdonald,“ManersandCustoms…ofSouthAfricanTribes,”J。A。I。,xix。p。276。②E。Thurston,EthnographicNotesinSouthernIndia,p。206。③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p。474。-- 389283原 始 思 维然而,他们有时也会自问:这些动机是否实际上足可以解释这个如此离奇的、显然有损于活人的利益的风俗呢?例如,在刚果,“首先给死者戴上他的所有装饰品和他的一切贵重东西,因为这一切东西必须与他一同死去。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如果说是出于贪财的动机,是因为人即使在坟墓里也不愿意和自己的财产分手,那么,这种贪心必定也在他的继承人那里起作用,他一定不会同意受到这种损失。从我所能搜集的一切材料看来,他们是在盲目服从那个吩咐他们这样作的基西(Kisy)行事,他们是太愚昧了,以至不敢去议论他们所盲目服从的那个宗教。”①诚然,有时也有这样的情形:观察者们在自己的报道中把这些事实与他们觉得最合乎自然的解释混淆起来了。然而,上述动机有时又似乎分明是土人们自己作出的解释。“他们想象着并相信这些用具、斧子、匕首以及献给死者的一切东西的魂到彼世去为死人的魂服务(特别是在死人大会上),尽管这些兽皮、用具、斧子等等的实体是和死人的遗骸一起留在坟墓里和棺材里。当我们指出老鼠会把他们埋在亲友的坟中的油和饼吃掉,锈和腐烂物会使兽皮和武器烂掉,他们总是这样回答我们的。“②甚至,当风俗的最初意义已经丧失,仍然有人常常遵行这些风俗。那些继续遵行它们的人当然永远不会忘记按照他①Degrandpré,VoyageàLaCoteOcidentaled‘Afrique,i。p。147—8b(1801)。②Fr。Sagard,LeGrandVoyageauPaysdesHurons,pp。23—4(1632)。-- 390原 始 思 维383们那时的观念和情感来解释它们,正如神话所由产生的集体表象随同社会环境一起改变时,这些神话也会包含着与最初意义相反的一层层附会的解说。诚然,我们可以承认,在销毁属于死者的一切东西的风俗继续保持着的原始民族中间,土人们是用上面指出过的那些动机来解释这个风俗的;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形下也应当提出一个问题:这些风俗实际上是不是应当与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思维所固有的其他一些集体表象联系起来呢?按照我们的观点,这些风俗包含了一种同时被想象和被感觉的特殊的互渗。人使用过的物品,他穿过的衣服,他的武器,他的饰物,乃是他自身的一部分,乃是他自己(把动词“是”解释为“互渗”),正如他的唾液、指甲屑、头发、大便一样,尽管是在较小的程度上。某种东西通过他这个人转移到这些东西里面来了,而这些东西就可说是成了他的人身的继续,从神秘的意义上说,这些东西今后就与他分不开了。由于一种极化作用,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武器,不是一般的饰物了,这是这个人或那个人的武器或饰物,它们不能丧失这种可资区别的特征,它们不能成为其他任何人的武器或饰物。因为原始人的思维认为事物的神秘特征、它们的神秘属性是最最重要的东西。原始人的思维的趋向与逻辑思维不同,它导致根本不同的行为方式,导致一种以功利观点看来常常是不明智的行为。例如,首领决定明天早晨出发去打猎,而波罗罗人不是去休息,好好睡一觉,使得精神饱满,而是用唱-- 391483原 始 思 维歌和跳舞来度过一夜①。封。登。斯泰年对此感到十分惊奇,他哪里知道,以波罗罗人的观点看来,野兽的捕获取决于由唱歌和跳舞来对它发生的神秘影响,比取决于猎人的技能和敏捷要大得多。同样的,一想到制作武器、独木舟、用具常常要求于原始人的那种大量的劳动,就不由得问道:他们怎么能够每死一个人就牺牲掉作了这样多的坚韧不拔的努力才。。制成了的产品呢?然而,对他们来说,武器和用具的功效和实利,比之于那个把它们与其制造者、使用者和占有者结为一体的神秘联系,前者则是完全次要的东西。假如这个人死了,对他的所有物应当怎么办呢?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这甚至是不成其为问题的②。对它来说,这里没有两可皆宜的解决办法,因为死者和属于他的一切东西之间的互渗是这样强,以至不可能产生关于这些东西会对其他人有效的观念。因而,必须使这些东西跟他一起去。必须把它们放在他的尸体旁边,而且由于它们一般都被认为是有生命的,所以它们也将和死人一样转到死亡(在其第一阶段)把他带去的那个邻近的地区去。不难看出,刚在上面指出过的那些动机与这些风俗的神秘的起源是不矛盾的。比如说,把这些东西据为己有,那是危险的。因为谁要是用了它们,就会有激怒死人并成为他报①UnterdenNaturvolkernZentralbrasiliens,p。367。B②“我再问他:为什么他们把死人的衣服也和死人一起埋葬呢?这个印第安人回答说:‘这些衣服属于他们所有,干么要夺掉他们的衣服?‘“(RelationsdesJésui-tes,v。p。130(163)。)——“‘我们这里现在不谈死人了,’他这样对我说。‘即使死者的亲属也不用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RelationsdesJésuites,v。p。134。)-- 392原 始 思 维583复的对象的危险。也可以这样认为,死人将感激那些把属他所有的一切东西送去与他一同上路的人们的关怀,他将以不扰乱活人的安宁来作报答,等等。然而这些动机只是次要的东西。可以用死人及其财产之间的最初的神秘联系来解释这些动机,但不能用这些动机来解释这个神秘联系,因为这种联系直接来源于原逻辑思维所固有的集体表象。对这个思维来说,在这一阶段上,财产、所有权、使用与互渗根本没有区别。这个神秘联系不可能被死亡破坏,尤其是死者还继续活着,他与社会集体的关系还没有彻底断绝。如果用我们的语言来说,他仍然是他的一切东西的所有者,而我们所研究的这些风俗只不过说明了他的所有权得到承认。只应当这样来理解:在这个时刻,这种所有权构成了被占有的东西与其占有者之间的神秘联系、互渗。这个联系甚至不允许产生财产可能转入其他人的手中或者即使它转给其他人还能有什么用处的念头,更不用说由于破坏这个联系而可能引起的那些极端危险的后果。虽然研究者们通常都与这种观念体系距离十分遥远,但他们的语言仍然常常或多或少清楚地证实了我们的观点。首先,他们常常告诉我们,埋葬、毁坏或作祭品的东西都是死者私人所有的东西,亦即他自己制造或者专归他使用的东西。毁坏通常都不扩及属于他的家庭的其他成员所有(在神秘的意义上说)的东西。“寡妇保存着她自己作的所有篓篮和小饰物。”①在新几内亚,属于男性死人的弓和箭的一部分以及他①Powers,TribesofCalifornia,p。249(Shastika)。-- 393683原 始 思 维使用过的大多数东西都要在坟上毁成碎片,以证明今后不能继续使用它们的事实。在厨房用具或者妇女使用的工具方面也遵守这样的风俗。她的裙子和她在死的时候的一切穿戴都放到坟上去①。有时,观察者们也指出了死者与属于他所有的东西之间的联系的神秘性质。“死人的衣服、武器、用具与他一起埋葬……他的树皮独木舟反扣在他坟上,或者放在河中漂走。属于死者所有但不能和他一起埋葬的一切东西则作为祭物。人们把它们烧毁,扔进水里或者挂在树上,因为它们是etn′áryetay(意即‘咒过的’)。这是一种新的禁忌,其他b地方也常常见到。”②这个类比在我看来是十分恰当的,尤其是这种禁忌是强加给那些与死者一样构成同一个社会的或宗教的集体的成员们,而不涉及其他人。在巴隆加人那里,也有同样的情形。一个人死了,“他的衣服和他随身所带的一切都扔进他的那座荒废的茅屋里。他的盘子,他的饮具在他坟上打碎;谁也不敢再碰着它们……”但是,玖诺又在这里指出:“除了基督教徒……里卡特拉的一位名叫罗依斯(Lois)的皈依基督教的妇女笑着告诉我,她花了很便宜的代价凑齐了一套碗碟,她是在一个死人的继承人那儿买来的,他们本来打算差不多是白白送给她的。“③这最后一个事实是十分值得注意的。毫无疑问,在巴隆加人那里,死人和属于他所有的东西之间的神秘联系并不是那样强得必须使这些东西与它们①Edelfelt,“CustomsandSuperstitionsofNewGuineaNatives,”ProcofRoy。Geo。Soc。ofAustralia,vi。p。20(1891)。②Petitot,DictionairedelaLangueDènè-dindjie,p。xvi。③Junod,LesBa-Ronga,p。58。-- 394原 始 思 维783的所有者处于同一状态。然而,对于活人来说,它们却是禁忌的,活人宁肯把它们毁坏,也不使用它们。但是,从他们毫无顾忌地把这些东西卖给信仰基督教的土人这一事实中可以看出,他们毁弃这些东西,并不是为了使死人能够使用它们或者害怕他回来拿走。同样,在贺人(Hos)、孟加拉的德拉维人那里,人死时也要毁灭他私人的一切东西。但是,这样做根本不是因为想到死人会从这里面得到什么好处。“贺人对这样的问题总是给予否定的回答。他们给我的解释与我在上阿萨姆的楚里卡他米施米族(ChulikataMishmis)的土人们那里得到的解释相同,即他们不希望从他们家庭成员的死中得到任何直接的好处……他们把死者用过的属于他私人的一切东西,他的衣服和碗碟,他带过的武器和他身上的钱币都扔进火里。但是,对新的东西,对他还没有来得及使用过的东西,则不照他用过的那些东西那样办,对这些东西不加毁坏。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年高德劭的贺族老人不穿属于他所有的新衣服,以避免在下葬时毁坏它们。“①很难找出一个例子比这个更清楚地指明了,所有权实质上就是所有者和那些以某种方式(比如说因为这个人使用了它们或者把它们穿戴在身上)与他互渗的东西之间确立的一种神秘的联系;假如这些东西随着所有者的死亡而被毁坏,那是因为死亡并没有断绝神秘的联系。互渗继续存在。一方面,这互渗反对使用这些东西的任何可能性;另方面,它又决定着那些可说是把东西交给死者自行处①Risley,TribesandCastesofBengal,i。p。34。-- 39583原 始 思 维理的风俗。甚至不必要把死人的东西毁坏。死人可以成为活财产的所有者。“有一些魂(死人的)由于经常受到供奉而十分富有牲畜和奴隶:这些牲畜被认为是神圣的,它们由死者的父母(死者的魂的父母)细心地照管着。”①可能,有关服丧的大量风俗的来由,特别是在某些原始民族中间强加给寡妇的那些常常是如此残酷、复杂和经久的风俗的来由,也应当在死人与作为所有权而与他神秘地联系着的那种东西之间的持久的互渗中去寻找。许多事实有利于这种观点。首先,寡妇中止遵守这些风俗的时候,恰恰是在举行了除服仪式的时候,亦即在结束了死亡的第二阶段、死已经完成、死者与社会集体的关系彻底断绝的时候。但是,在死亡与终结仪式之间的那段时期中,死者甚至在最初的丧礼以后就开始特别留意他的未亡人的行为了。他监视着她,假如她不是绝对严格地遵守丧制,他就决心加以干涉。死者的近亲也尽力来使寡妇不要逃避自己的义务:如有不轨,他们可以惩罚她,甚至可以杀死她。因此,应当认为,在寡妇和她的亡夫之间保持着极强的联系。其次,这个联系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在许多方面都与我们叫做所有权(在原逻辑思维所理解的这个词的神秘意义上说)的那种东西相似。在许多原始民族中间,妇女从结婚的那一天起就成为除丈夫外的任何集体的一切成员的禁忌,但在这以前她却享有性关系的极大①J。Roscoe,“TheBahimaCowTribeofEnkole,”J。A。I。,xvi。p。109。-- 396原 始 思 维983自由①。她之所以只属于他所有,是因为他有时要花极大的价钱才能得到她,因而她的失节就是犯了一种偷人罪。在她和他之间确立着一种互渗,这种互渗无疑使她从属于他,但同时又使她的行动能对他发生影响。比如说,要是丈夫在打猎或者在打仗,则他的成功,甚至他的生命都可能由于他的妻子的行为失检或下贱而葬送。如果丈夫休了妻子,则神秘的联系也断绝。但如果他没有休她而死,则她和亡夫之间仍保持着互渗及其一切后果。严格地说,这些后果必须导致寡妇追随亡夫而死。甚至在已经相当文明的民族中间,我们也发现了无数这类风俗,特别是在亡夫是个重要人物的场合下。非洲的土王在死的时候,他的后妃,或者至少一部分后妃要殉葬。艾利斯说,从前,土王刚一断气,后妃们就开始在宫中破坏家具、饰物、用具、然后自杀②。我们知道,在印度,在远东,尤其是在中国,寡妇在亡夫坟上自尽的事仍然十分普遍。格罗特用极有意义的措词谈到了这一点。他说:“寡妇自杀一类的案件最多,她们希望避免冒再醮或者以其他什么方式失去贞操的危险……实际上,一个贞节的妇女作为丈夫的财产,即使在丈夫死后也只能认为,如果委身他人,则是对亡夫之灵的最大的不义之举,甚至形同偷人……她害怕她会成为一个不如在他死时那样贞①例如在新西兰的毛利人那里,从前每个妇女……在她的亲人把她出嫁,给她找个未来的主人以前,可以挑选她乐意要的那样多的情人,而不用担心谁给她加上什么罪名;从结婚那一天起她就成了禁忌,如有不忠,则有丧命的危险。(R。Taylor,TeIkaMau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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