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时期——从反思到绝对意志活动第三个时期——从反思到绝对意志活动在直到现在为止推演出来的一系列综合行动里,没有能看到有什么行动使自我可以直接达到对它自己的活动的意识。但是,综合行动的领域既然已经结束,为以前的演绎所完全穷尽,那么,把对于所推演的东西的意识设定到自我本身里的那种行动或行动系列就不可能是综合的,而只能是分析的。因此反思的观点是和分析的观点同一的,所以从分析的观点出发,也决不能在自我内找到一种确实不是通过综合设定到自我里的行动。但自我本身何以会达到反思的观点,这不只直到现在都没有说明白,而且也许在理论哲学内就根本不能说清楚。我们找到反思因以被设定到自我里去的那种行动后,综合的线索就会又联结起来,并且无疑会从此伸展到无限。既然理智只要进行直观,就和被直观的东西是一个东西,和被直观的东西全然无别,那么在它把它自身和产物分离开以前,它就不可能通过什么产物达到对它本身的直观;既然理智本身无非是对象借以产生的特定的行动方式,那么它之所以能达于自身,就只是因为它把自己的这种行动和在这种行动中给它产生的东西分离开了,或者说,和被创造的东西分离开了。迄今为止,我们还完全不能知道这样一种分离是否在一般理智中可能存在或发生;问题在于假定有这样一种分离,在理智内将会存在的是什么。行动和被创造的东西的那种分离,按普通说法叫做抽象。因此抽象看来就是反思的第一个条件。只要理智是和它的行动毫无区别的东西,对它的行动的意识就是不可能的。通过抽象本身,理智成了某种和它的创造活动不同的东西,但正因为如此,创造活动也就不再可能显得是一种行动,而只能显得是一种被创造的东西。然而理智、即那种行动却和对象本来是一个东西。对象就是这个特定的对象,因为理智正是这样地而非别样地进行了创造。一方面是对象,另一方面是理智的行动,两者既然相辅相成,完全一致,所以又将在同一意识里吻合在一起。如果我们把行动之为行动同过去产生的东西分离开,现在给我们产生的东西就是概念。因此,我们的概念何以会同对象一致这个问题,就其以两者原初的差异为前提而言,先验地来看决没有什么意义。对象和它的概念,或者反过来说,概念和对象在意识的彼岸是同一个东西,两者的分离正是和产生着的意识同时产生出来的。所以说一种从意识出发的哲学是决不能解释那种一致性的,而且离开原始的同一性,这种一致性一般也是不可解释的,原始同一性的起源必然在意识的彼岸。在对象还完全不是作为对象而存在的创造活动本身,行动本身是和正产生的东西同一的。自我的这种状态我们可以用类似的状态来解释,在这些状态下自我虽然并未停止创造或直观,但并没有什么本来意义上的外在对象出现于意识。如在睡眠状态里,原始的创造活动并没有被中止,和个体的意识同时被中断的是自由的反思。对象和直观是完全互相浸透的,正因为如此,在理智中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不是为理智本身而存在。理智假使不是仅仅自为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是对它之外的一种理智进行直观的;但它现在是一切,却不是自为的,因而一般也就不是一切。这样一种状态就是到此推演出来的我们对象的状态。只要创造行动没有和被创造物分离,纯粹成为我们的对象,一切就只是存在于我们自己之内,并且如果没有那种分离,我们就会真的以为一切都是只在我们本身以内加以直观的。因为,我们必须直观空间中的对象,这还没有说明我们是在我们外面直观这些对象的,因为我们也可以只在我们内部直观空间,而且我们原初确实是只在我们之内直观空间的。理智在哪里直观,就在哪里存在;然而它究竟怎样得以在它自身之外直观对象呢?在我们的有机体内,在我们感觉的一切地方,我们感到自己是直接现在的,为什么我们觉得整个外部世界不是象我们的有机体这样,这是不能理解的。如果我们的有机体没有通过一种特别的抽象和我们区分开,即使在外在事物与我们分离以后,我们通常也完全不是在我们之外直观我们的有机体,同样,如果不经过原初的抽象,我们也可以不把对象视为是和我们不同。因此,对象似乎离开灵魂而进入我们之外的空间,这一般只有通过概念和产物、即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分离,才是可能的。只要创造行动没有和被创造物分离,纯粹成为我们的对象,一切就只是存在于我们自己之内,并且如果没有那种分离,我们就会真的以为一切都是只在我们本身以内加以直观的。因为,我们必须直观空间中的对象,这还没有说明我们是在我们外面直观这些对象的,因为我们也可以只在我们内部直观空间,而且我们原初确实是只在我们之内直观空间的。理智在哪里直观,就在哪里存在;然而它究竟怎样得以在它自身之外直观对象呢?在我们的有机体内,在我们感觉的一切地方,我们感到自己是直接现在的,为什么我们觉得整个外部世界不是象我们的有机体这样,这是不能理解的。如果我们的有机体没有通过一种特别的抽象和我们区分开,即使在外在事物与我们分离以后,我们通常也完全不是在我们之外直观我们的有机体,同样,如果不经过原初的抽象,我们也可以不把对象视为是和我们不同。因此,对象似乎离开灵魂而进入我们之外的空间,这一般只有通过概念和产物、即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分离,才是可能的。既然通过这种直观形式对象和概念才会互相关联,那么它一定是这样一种直观形式:它一方面邻接概念,另一方面又邻接对象。既然概念是一般直观对象由以产生的行动方式,因而是依以构造一般对象的规范,相反对象却不是规范,而只是规范本身的表现,那么就一定可以找到一种行动,在这种行动里规范本身会被直观为对象,或者反过来说,对象会被直现成一般的构造规范。这样一种直观就是范式化,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经验都熟悉它,并且为了能识别它,指导经验,我们只能去描述它,把它和其他一切类似的东西分开。范式必须和图象加以区别,也必须和象征符号加以区别,人们每每把范式和象征符号混淆起来。图象从各方面看往往是很确定的,以致对图象和对象的完全同一性来说,缺少的只是对象所占有的那一特定空间部分。反之,范式并不是一种全面确定的表象,而只是对于某一特定对象依以能够被创造出来的那种规范的直观。范式是直观,因此就不是概念,因为它是在概念和对象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东西。但它也不是对于对象本身的直观,而只是对于这样一种对象依以能够被创造出来的那种规范的直观。范式是什么东西,这可以以工匠为例得到最明确的说明,工匠的任务就是按照某种概念去创造具有一定形式的对象。他可以大致了解对象的概念,但是,如果没有任何模式,没有一种尽管是感性直观的、然而是内在的规范在创造中引导他,就在他之外从他手中逐渐产生出和概念相关的形式,那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这种规范就是范式,范式完全不包含任何个别性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普遍概念,一个艺术家用普通概念是不会创造出什么来的。他按这种范式一开始创造的只是整体的粗略蓝图,他应由此而去完成各个部分,一直到范式在他的内在直观里逐渐和图象相近。直到图象的规定全部出现,而同时完成了艺术作品本身为止,范式也还会指引着他。在创造中引导他,就在他之外从他手中逐渐产生出和概念相关的形式,那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这种规范就是范式,范式完全不包含任何个别性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普遍概念,一个艺术家用普通概念是不会创造出什么来的。他按这种范式一开始创造的只是整体的粗略蓝图,他应由此而去完成各个部分,一直到范式在他的内在直观里逐渐和图象相近。直到图象的规定全部出现,而同时完成了艺术作品本身为止,范式也还会指引着他。恰恰从范式化的这种必要性就可以推知,语言的全部机制是以范式化为基础。例如,假定有某一个人,他完全不知道学科概念,对某一种动物仅能认识某些标本或若干族类,可是,他一看到这种动物中一个他还不知道的族类的个体,就能作出这一个体属于这种动物的判断来;他惜一种普遍概念是不能作出这样判断的;因为甚至连一些自然科学家都往往很难拿稳有关某一类属的普遍概念,他怎么会竟然把握住普遍概念呢?有关原初范式他的学说在原始语言机制研究上的运用,在古代民间神话遗留给我们的最古老的自然观研究上的运用,以及最后在科学语言(它的术语,几乎全都从范式化上表露了自己的起源)批判上的运用,都可以极其明显地表现出范式化的作法贯穿着人类精神的全部事业。为了详尽无遗他讲明关于范式的本质可说的一切,我们还需指出,范式之于概念,正如象征符号之于观念。所以范式总是必然地涉及一种或为现实的、或为需要创造的经验对象。譬如,关于每种象人的形态那样的有机体形态,就只能有一种范式,而不象美、永恒诸如此类的东西只有一些象征符号。艺术家只是按照观念进行工作,另一方面却又需要一种工艺,以便在经验条件下表现艺术作品,由此可见,对他来说,从观念到对象的程序是工匠所经历的程序的二倍。我们把范式的概念(即创造经验对象的感性直观的规范)完全规定好以后,现在我们可以回头把探讨过程联系起来。应说明的课题是自我如何得以把它自身直观成在创造活动中是能动的。这是用抽象来说明的。对象借以产生的行动方式必须和已经产生的东西本身分离开,这是通过判断实现的。但判断没有范式化本身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在判断里是把一种直观和概念设定为等同的;为能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构成两者的中介的某种东西存在,而这就只能是范式。但是,理智通过那种抽离个别对象的能力,或者换句话说,通过经验的抽象能力,根本没有达到脱离对象的目标;因为恰恰是由于范式化,概念和对象就又合而为一了,因而理智本身中的那种抽象能力是以一种更高的抽象能力为前提的,这样理智的结果才有可能被设定在意识之内。如果说一般经验抽象应当被固定下来,那么这只能通过这样一种能力来实现:借助这种能力,不只是特定的对象由以产生的行动方式,而且一般对象由以产生的行动方式也和对象本身区分开了。Ⅱ.先验抽象。先验范式化Ⅱ.先验抽象。先验范式化a)如从直观活动里把所有概念都去掉(因为在对象里直观和概念原本是结合在一起的,而现在却应当由一般行动方式抽离出来,这样所有概念就都应当从对象中去掉),从直观活动中会形成什么。每一直观都必须被分成两面:直观活动本身,或作为一般行动的直观活动;规定直观的东西,使直观成为对于一个对象的直观的东西,一句话,直观的概念。对象是这一特定的对象,因为我过去是用这种特定的方式行动的,但这种特定的行动方式正是概念,因此对象是由概念来规定的;所以概念原本就是先于对象本身的,当然这不是从时间上说,而是照重要性来说的。概念是决定性的东西,对象是被决定的东西。因此,概念并不象人们通常说的那样是普遍的东西,宁可说是规范、起限制作用的东西、决定直观的东西,如果说概念是不受确定的,那也只有在它不是被决定的东西而是决定性的东西的情况下,它才是不受确定的。因此普遍的东西是直观活动或创造活动,只是因为有一种概念参与这一本身不受确定的直观活动,这种直观活动才成了一个对象的直观。认为我消除许多具体直观中被决定的东西,只把普遍性的东西保存下来,概念就会给我产生,这是通常对概念起源的解释,这种解释一到概念的起源不能单从经验加以解释时,其浅薄无用就一目了然了。因为要着手那样去做,我无疑就得把那些直观互相加以比较;可是如果事先没有概念作指导,我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呢?因为,如果不是这些个别的、对我们是既成的对象先已变成我们的概念,我们到底从哪里知道它们是同一类对象呢?因此,那种从许多个别事物中把握共同东西的经验方法本身,确实是以把握这种东西的规范、即概念为前提的,因而是以一种比经验的抽象能力更高的东西为前提的。这样,我们就在直观里把直观活动本身和概念或决定直观的东西区分开了。在原初的直观里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如果通过那种更高的抽象——它与经验的抽象相反,我们想称之为先验的抽象——所有概念都应当从直观里去掉,直观就俨然变成自由的了,因为所有的受限制状态都是由概念归于直观的。因此,脱掉概念以后,直观活动就成了一种在各方面都完全不受确定的东西。如果直观完全成了不受确定的、绝对没有概念的,它所遗留下来的就无非是普遍性的直观活动本身,这种直观活动本身再加以直观,就是空间。空间是没有概念的直观活动,因此完全不是从事物关系方面才多少可以抽离出来的概念;因为空间虽然是通过抽象对我产生的,但根本不是抽象的概念,既没有范畴所包含的那种意义,也没有经验概念或类概念所包含的那种意义。因为假如有空间的类概念,那就必定会有许多空间,而不是只有一种无限空间,空间里的每一限定、即每一个别空间事实上都以这种无限空间为前提。既然空间完全只是一种直观活动,那它心然也是一种向无限直观的活动,结果空间的每一最小部分本身也还是一种直观活动,就是说还是空间,根本不是唯独空间的无限可分性依以存在的那种单纯的界限。最后,虽然几何学只是根据直观作出所有的证明,但和根据概念作出的证明有同样的普遍性,几何学的存在应该完全归功于空间的这种特性,这一点已经为人们普遍公认,所以这里就无需进一步加以发挥。性,几何学的存在应该完全归功于空间的这种特性,这一点已经为人们普遍公认,所以这里就无需进一步加以发挥。由于原初的范式化为先验的抽象所取消,在一极产生了没有概念的直观时,在另一极上就必定同时产生没有直观的概念。如果各个范畴象它们在前一时期所推演的那样,是理智特定的直观形式,那么,在它们解脱直观时,它们所留下的就只能是纯粹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也就是逻辑概念所表示的规定性。因此,如果一个哲学家最初只以反思或分析的观点为立脚点,他也就只能把范畴作为单纯形式的概念来椎演,因而也只能从逻辑上去推演。另一方面,不说判断的各种功能在逻辑本身之内还需要推演,也不说先验哲学远非一种逻辑的抽象产物,而是逻辑必须从先验哲学中抽出来,以为范畴同直观的范式化分离以后似不失为现实的概念,这也是纯粹的谬误,因为,这些范畴去掉直观,就只是一些逻辑概念,但和直观结合起来,它们就不再是单纯的概念,而是现实的直观形式。这样一种推演的不足之处还通过别的一些缺点暴露出来,譬如说尽管范畴的机制非常之明显,它还是不能揭示这种机制,既不能揭示特殊的机制,又不能揭示普遍的机制。如下述情形就是这样:每个所谓动力学范畴都有和它相对待的范畴,这完全是这类范畴的怪属性,而所谓数学范畴就不是那样。但是,一旦我们知道在动力学范畴里内在智能和外在智能尚未分离,而在数学范畴中却是一些范畴只属于内在智能,另一些范畴只属于外在智能,那样一种属性便很容易说明。同样,每类范咛随处都包含着三个范畴,其中头两个彼此对立,第三个则是两者的综合,这证明范畴的普遍机制是以一种更高的对立为基础的,这种对立从反思的观点出发就不再能看到了,因此必然对反思观点存在着一种更高的、远为根本的观点。此外,这种对立既然贯穿着一切范畴,而且所有范畴依以作为基础的只是一个范型,那么存在的无疑也就只有一种范畴,同时,既然我们从直观的原始机制中只能推出一种关系范畴来,那就可以预期这种关系范畴应是那种唯一原始的范畴,这一点通过更进一步的考察就可以得到实际证明。如果可以证明,在反思以前或反思彼岸,由数学范畴来规定的根本不是对象,而只能是主体(不论它是进行直观的还是进行感觉的),如同对象确实不是自在地,而是仅仅相对于同时进行直观与反思的主体才是一个对象那样;如果可以相反地证明,对象在最先的直观里就确实必须规定成实体和偶性,而并没有一种反思以此为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从这两种证明得出结论说,数学范畴一般是从属于动力学范畴的,或者说动力学范畴先于数学范畴,因此数学范畴只能分别表现动力学范畴表现为结合在一起的东西。因为,只要不是在这里又象在样态范畴中发生的那样,先有一种外在智能和内在智能的对立,那种仅仅在反思的观点上产生的范畴也就只能是或者属于内在智能或者属于外在智能,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什么相互关联。这一点也许可以这样更简略地来证明:在直观活动原始的机制里,前两个范畴是通过第三个范畴出现的,而数学范畴的第三个范畴往往已把交互作用作为前提,因为譬如说,对象若不彼此之间普遍互为前提,对象的整全性就是不可思议的,对象若不彼此相互限制,即不设想它们有普通交互作用,各个对象的有限制性也是不可思议的。这样,从四类范畴中留下来的根本范畴就只有动力学范畴:如果此外可以说明,连样态范畴也不能和关系范畴具有同等意义,即和关系范畴一样带有根本性,那么,留下来的唯一根本范畴也就只有关系范畴。然而在直观活动原始的机制内,事实上没有一个对象是作为可能的或不可能的出现的,象每一对象作为实体和偶性出现那样。通过最高的反思活动,对象才会显现出是可能的、现实的和必然的,而这种反思活动直到现在还完全未曾推演出来。这些范畴表现的是对象和全部认识能力(内在智能和外在智能)之间的一种单纯的关系,所以无论是通过可能性的概念,还是甚且通过现实性的概念,都没有把什么规定设定到对象之内去。但毫无疑问,对象和全部认识能力的那种关系,只有在自我把自己和对象、即它的同时既是观念的又是现实的活动完全分开以后,才是可能的,因此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最高的反思活动才是可能的。这样一来,相对于这种最高的反思活动,样态范畴也可以又叫做最高范畴,正如关系范畴相对于创造性直观的综合可以叫做最高范畴一样,但这也就正好表明它们决不是原本就在最初直观里出现的范畴。观活动原始的机制内,事实上没有一个对象是作为可能的或不可能的出现的,象每一对象作为实体和偶性出现那样。通过最高的反思活动,对象才会显现出是可能的、现实的和必然的,而这种反思活动直到现在还完全未曾推演出来。这些范畴表现的是对象和全部认识能力(内在智能和外在智能)之间的一种单纯的关系,所以无论是通过可能性的概念,还是甚且通过现实性的概念,都没有把什么规定设定到对象之内去。但毫无疑问,对象和全部认识能力的那种关系,只有在自我把自己和对象、即它的同时既是观念的又是现实的活动完全分开以后,才是可能的,因此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最高的反思活动才是可能的。这样一来,相对于这种最高的反思活动,样态范畴也可以又叫做最高范畴,正如关系范畴相对于创造性直观的综合可以叫做最高范畴一样,但这也就正好表明它们决不是原本就在最初直观里出现的范畴。先验的抽象是判断的条件,但不是判断本身。它只表明理智怎么能把对象和概念分开,而没有表明理智如何在判断里又把两者结合起来。本身完全没有直观的空间概念和本身完全没有概念的空间直观何以又会结合成对象,没有一种中介是不可思议的。但概念和一般直观的中介就是范式。这样连先验的抽象也将通过一种范式化而被取消,这种范式化我们称之为先验的范式化,以与前面推出来的相区别。我们已把经验范式解释为从感性上加以直观的规范,按照这种规范,可以在经验上创造对象。这样,先验范式就将是对规范的感性直观,按照这种直观,可以一般地或先验地创造对象。于是就范式包含规范来说,就它只是一种内在直观的对象,是一个构造对象的规范来说,它在外部倒必须被直观成是一种在空间里加以描绘的东西。因此范式一般就是内在智能和外在智能的中介。因此我们必须把先验范式解释成是内在智能和外在智能最根本的中介。但内在智能和外在智能最根本的中介就是时间,这不是就时间单单是内在智能、即绝对界限来说的,而是就时间本身又成了外在直观的对象来说的,因此,这种中介是时间,是就其为直线、即向一个方向延伸的量来说的。我们要详细地讨论这一点,以期把时间的真正特性更精确地规定一下。从反思的观点来看,时间原本只是内在智能的直观形式,因为它只是从我们表象的连续序列方面产生的,从这一点来看它只是存在于我们之内,而不是象实体的同时并存性、即内外智能的条件那样,只能在我们之外由我们加以直观。反之,从直观的观点来看,时间原来就确实是外在的直观,因为在直观的观点上表象和对象之间本无区别。因此,如果时间对于反思来说仅仅是内在直观形式,那么它对直观来说就同时是那两者。从时间的这一特性可以特别看出为什么它是整个数学的基础,空间却只是几何学的基础,并看出为什么甚至全部几何学都可以还原为分析;这里正好说明了古人的几何学方法和近人的分析方法的关系,虽然两种方法彼此是对立的,但分析方法还是产生了完全相同的结果。时间是概念和直观的普遍中介环节,或者说,时间是先验范式,这一点只是以时间的那种同时属于外在智能和内在智能的特性为基础的。范畴本来就是一些直观的形式,因而是和范式化分不开的(通过先验抽象两者才分开),由此就说明:开),由此就说明:时间也就象在前一时期证明了的那样,最初就已经包含在创造性的直观中或对象的构造中;2.一方面从时间对纯概念的关系上,另一方面从它对纯直观或空间的关系上,一定可以推出范畴的全部机制来;3.即使原初的范式化已通过先验的抽象而被取消,从对象的原初构造中也一定会有一种完全改观的看法产生出来,由于先验的抽象正是一切意识的条件,那种看法也就将是唯一能够得到意识的看法。所以,为了达到意识,创造性直观必须通过中介,而通过中介本身,它就丧失了自己的特性。为了说明最后一点,可以举几个例子。在任何变化中都会发生从一种状态向其矛盾对立的状态的转化,比如一个物体从向A方向的运动转化为向—A方向的运动。在自身同一的、不断追求意识同一性的理智里,这种矛盾对立状态的结合只有通过时间的范式化才是可能的。直观把时间创造为不断处在从A向—A转化过程中的,以便调解对立面之间的矛盾。通过抽象,范式化就被扬弃了,随之时间也被扬弃了。有一个古代诡辩论者有名的诡辩,他们用来否认传递运动的可能性。他们说:试取物体静止的最后瞬刻和运动的最初瞬刻,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中介。(这从反思的观点来看完全是真实的。)因此,如果要使一个物体运动起来,这不是发生在它静止的最后瞬刻,就是发生在它运动的最初瞬刻,但前一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物体依然是静止的,后一情况也不可能,因为物体已经在运动。这种诡辩本来是通过创造性的直观破除了的,唯有创造性的直观才能表现有限中的无限,即那种虽然本身有限却不可能有无限小部分的量;对反思来说,则除非发明力学法术,是不能解除这种诡辩的。反思只能把一个物体从静止到运动的那类转化、即矛盾对立状态的结合,看作是以一种无限性为中介的,创造性的直观在它看来却失去了作用,所以它看到自己不得不把无数彼此相外的时间部分插入两种状态之间,而其中每一部分都无限小。但是,从一个方向向相反方向的那类转化即使是通过无限的中介发生的,而这本来又只有凭借连续性才有可能,那类转化却终究还是应在有限的时间内发生,所以,在某一瞬刻内把运动传给物体也只能是一厢情愿而已,因为不然就会在有限的时间内出现无限的速度。所有这些独特的概念都只是由于抛弃了直观原初的范式化而必然造成的。但谈到一般运动,因为在一条线上的每两点之间必须无穷地设想其他许多的点,所以从反思的观点出发构造运动是决然不可能的,因此,连几何学也还是设定线为自明的,即假定每个人都能用创造性直观本身去创造线,假使可以通过概念使线产主,它就一定不会这样做了。从时间是先验范式这一特性中自然就可以明白,时间决不是单纯的概念,既不是那种能够经验地抽象出来的概念,也不是那种熊够先验地抽象出来的概念。因为一切似乎可能抽象出时间来的东西,确实已把时间本身作为前提条件了。而如若时间是一种相当于知性概念的先验抽象,那就会象有许许多多实体一样,也一定有许许多多时间,可是时间却只有一个;人们所谓的相异时间,只是对绝对时间的不同限制而已。因此也没有一个时间公理(例如两种时间能够没有间隔或同时存在的公理)或任何完全以时间形式为基础的算术命题是能够根据单纯的概念得到证明的。把先验的范式化推出来以后,我们就感到自己也该完全剖析范畴的全部机制了。机制了。第一个关系范畴,即实体与偶性,表示内在智能与外在智能的第一个综合。但如把先验的范式化从实体概念和偶性概念里都丢掉,遗留下来的也不过是主词和宾词的单纯逻辑概念。反之,我们如从两者中把一切概念都去掉,遗留下来的就是仅仅作为纯粹外延或作为空间的实体,以及仅仅作为绝对界限的偶性,或就时间单纯是内在智能而完全不依顿于空间来说,是作为时间的偶性。但逻辑主词的本身完全没有直观的概念何以会成为实体,或逻辑宾词的同样本身完全没有直观的概念何以会成为偶性,却只有把时间的规定附加于两者,才能加以说明。但时间规定正是通过第二个范畴才附加上的,因为通过第二个范畴(按照我们的推演是第一个范畴的直观)第一个范畴里是内在智能的东西方才对于自我成为时间。因此,就象当时业已证明了的,第一个范畴一般只有通过第二个范畴才是可以直观的;在这里指出的这种情形的根据,在于通过第二个范畴先验的范式才附加给时间。实体之所以能直观为实体,只是因为它被直观成时间中常住的东西,但假使一直标志着绝对界线的时间不流动(向一个维延伸),它也不能被直观成常住的,这也正是仅仅通过因果联系的连续序列才发生的情形。另一方面也一样,即任一连续序列在时间中的产生,只有在同时间内的某种东西对立起来时才能加以直观,或者说,同空间上常住的东西对立起来才能加以直观,因为在流动中停顿的时间是和空间等同的,这种空间上常往的东西正是实体。因此这两种范畴总是互相贯通的,就是说,它们只有在第三个范畴单方是可能的,这就是交互作用。从这种推演中自然可以抽象出如下两个命题来,其余所有范畴的机制都是根据这两个命题理解的:1.前两个范畴之间产生的对立,就是原初在空间和时间之间产生的对立;2.每类范畴中的第二个范畴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可以把先验的范式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