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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现象学-16

作者:梅洛-庞蒂 字数:14984 更新:2023-10-08 19:23:16

的知觉路线,如果我从反方向看脸,脸就难以辨认,就像当我大踏步下山时,我刚才画的山就难以辨认。如果知觉的主体不是仅仅在物体的某种方向上把握物体的这种目光,那么一般地说,我们的知觉就不可能包含轮廓、图形、背景和物体,因而我们的知觉可能是对虚无的知觉,最终说来可能不是知觉,空间方向不是物体的一种偶然属性,而是我得以认识物体、把物体意识为物体的手段。我也许能意识到在不同方向的同一个物体,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甚至能认出一张倒脸。但是,我们在物体面前必须在思想上作出一种确定的姿态,有时,我们实际上作出了这种姿态,比如,当我们低下头注视旁边一个人手里拿的一张照片的时候。由任何可想象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被感知的世界有着联系,由于被感知的世界只能在方向上被理解,所以我们不能把存在和有方向的存在分开,没有必要“以”空间“为基础”或没有必要问哪一个平面是所有平面的平面。最初的平面在我们的所有知觉的界域,但它是一种原则上不可能在明确的知觉中被达到和被主题化的界域。当我们固定在呈现给我们的某个“环境”时,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平面就依次出现。该环境本身仅仅是为一个事先已有的平面在空间上被确定的。我们的一系列体验,直至最初的体验,就以这种方式转递一种已经获得的空间性。我们的最初知觉也只有参照在它之前的一个方向才可能是空间的。因此,我们的知觉应该发现我们已经在一个世界中起作用。不过,它不可能是某.个.世界,某.个.景象,因为我们位于一切东西的起点。最初的空间平面不可能在某.处.找到它的固定点,因为固定点需要在最初平面之前的一个平面,以便能在空间里被确定。不过,由于平面不能“自在”定位,所以我对世界的最初知觉和我对世界的最初把握在我看来应该是先前在某个人和一般世界之间缔结的一个约定的执行,我的历史应该是一部史前史的继续,并且利用其获得的结果,我的个人生存应该是一种前个人习惯的继续。因此,在我下面,有另一个主体,在我存在之前世界就是为他存在的,他在世界中标出了我的位置。这个被束缚的或自然的精神,就是我的身体,不是作为我个人选择的工具和固定在某个世界上的短暂的身体,而是把一切特殊规定包容在一个总计划中的来源不明的“功能”系统。这种在世界中的盲目参与,这种为了存在而下的决心不仅仅在我的生命之初起作用。是它把意义给了后来的一切空间知觉,是它在每时每刻重新开始。空间和一般知觉在主体的心中标出其出生的事实,其身体性的永久性支撑,比思维更长久的与世界的联系。这就是为什么空间和知觉堵塞意识,对反省来说是模糊的。平面的不稳定性不仅产生紊乱的理智体验,而且也产生眩昏和恶心1 的生命体验,也就1 斯特拉顿,《视网膜映象不颠倒的视觉》,第一天实验。韦特海默谈论“视觉的眩昏”(《运动视觉的实验146是对我们的偶然性的意识和恐惧。一个平面的方向是这种偶然性的遗忘,空间建立在我们的事实性之上。空间既不是一个物体,也不是与主体的联系活动,我们不能观察到它,因为它已经在一切观察中被假定,我们不能看到它离开构成活动,因为对空间来说,重要的是已经被构成,它就是以这种方式不可思议地把它的空间规定性给予景象,但从不显现本身。*知觉的各种传统概念一致否认深度是可见的。贝克莱指出,如果深度不能被登记下来,它就不能呈现给视觉,因为我们的视网膜从景象中获得的显然是平面投影。如果我们反驳他,说在批判了“恒常性假设”之后,我们不能用出现在我们的视网膜上的东西来判断我们看到的东西,贝克莱可能会辩解说,不管视网膜映象是什么,深度决不可能被看到,因为深度不展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只是蕴涵在我们的视野中。在反省分析中,深度之所以不可见是出于一个原则上的理由:即使深度能被登记在我们的眼睛里,感觉印象也只能提供需扫视的自在的多样性,因此,同所有其它空间关系一样,距离只能为综合它和思考它的主体存在。虽然这两种学说是对立的,但它们都无视我们的实际体验。在任何场合,深度都不言明地被认为是从.侧.面.看.的.宽.度.,就是这个原因使深度成为不可见。如果我们弄清了贝克莱的论证,那么他的论证差不多就是这样的论证。我称之为深度的东西实际上是相当于宽度的各个点的并列。只是由于我站位不好,不能看到深度罢了。如果我处在侧面旁观者的位置,能一览无余地看到在我面前的一系列物体,那么我就能看到深度,在我看来,深度和宽度相互遮掩——要么我能看到从我的身体到第一个物体的距离,要么这个距离在我看来聚集为一个点。我看不到深度的原因正好是旁观者看到作为宽度的深度的原因:同时出现在一个方向上的各个点的并列就是我的目光的并列。因此,人们认为不可见的深度是一种已经等同于宽度的深度,如果没有这个条件,论证就是站不住脚的。同样,理智主义之所以能把对深度进行综合的有思维能力的主体放在深度体验中,只是因为理智主义思考一种已经实现的深度,思考一种不是作为呈现给我的深度的同时出现的各个点的并列,而是侧面旁观者看到的深度,最终说来就是宽度1。这两种哲学一开始就把深度和宽度等同起来,理所当然地提出了一种我们必须描述其各个阶段的构成作用的结果。为了把深度当作从侧面看的宽度,为了达到一个各向同性的空间,主体应该离开的他的位置,他观看世界的位置,想象自己是无所不在的。在无所不在的上帝看来,宽度直接等同于深度。理智主义和经验主义没有向我们说明人关于世界的体验;它们关于深度的看法就是上帝关于深度的看法。也许,是世界本身要求我们变换维度,不以观看位置思考深度。所有人不用思辨都承认深度和宽度的等同;这种等同基于一个主体间世界的明证,就是这个原因使哲学家和其他人没有看到深度的独特性。但是,我们对世界和客观空间还一无所知,我们试图描述世界的现象,也就是在每一个知觉把我们放回那里、只有我们在那里、其它一切只是后来出现在那里、知识特别是科学还没有还原和等同看待个人视觉角度的这个场中,描述世界为我们的产生。正是通过个人视觉角度,经由个人视觉角度,我们才得以进入一个世界。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描述个人视觉角度。深度比其它空间维度更直接地要求我们摈弃关于世界的偏见和重新发现世界得以显现的最初体验;可以说,在所有维度中,深度最具有“存在的”特征,因为——这是贝克莱的论证中正确的地方——深度不标在物体本身上,它显然属于视觉角度,而不属于物体;因此,深度不可能来自物体,也不可能被意识规定在物体中;深度显示物体和我之间和我得以处在物体前面的某种不可分离的关系,而宽度乍看起来就能被当作有感知能力的主体不包含在其中的物体之间的一种关研究》,257—259 页)。我们能直立,不是因为骨骼力学,更不是因为肌肉紧张度的神经调节,而是因为我们参与一个世界。如果这种参与解体了,身体就崩溃,重新成为物体。1 相对我的物体的深度和两个物体之间距离的区分是由帕里亚尔(《感觉替代错觉和知觉蕴涵的问题》,400页)和E. 施特劳斯(《论感官感觉》,267—269 页)提出的。147系。当我们重新发现深度视觉,也就是还没有被客观化和不是由相互外在的点构成的深度时,我们将又一次超越传统的两者择一,我们将详细说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这.里.是我的桌子,稍.远.处.是钢琴和墙壁,停在我面前的一辆汽车在启动后离.去.。这些词语表示什么意思?为了引起知觉体验,让我们从我们形成的被世界和物体缠绕的想法的表面原因着手。这些想法认为,这些词语表示在桌子和我之间有一段距离,在汽车和我之间有一段越来越大的距离,我不能从我所在的位置看见这段距离,但是,这段距离能通过物体的视大小呈现给我。是桌子、钢琴和墙壁的视大小在与实际大小对比之下使这些东西就位于空间。当汽车缓缓地驶向地平线并最终消失时,我为了解释这种现象,按照当我从飞机上往下看时感知到的、最终作为深度方向的宽度,想象这种移动。但是,我还有别的距离符号。当一个物体越来越接近我,注视物体的我的双眼也逐渐向中央辐合。距离是一个三角形的高度,呈现给我的是三角形的底边和底边的两个角1,当我说我看远处时,我的意思是三角形的高度是由它和已知大小的关系决定的。按照传统的观点,深度体验在于辨认某些已知事实——双眼的辐合,映象的视大小——并把这些事实放到能解释它们的客观关系的背景中。但是,之所以我能从视大小推断出视大小的意义,是因为我知道有一个不会变形的物体的世界,知道我的身体像一面镜子那样面对这个世界,知道同镜子中的映象一样,在身体屏幕上形成的映象和隔开身体和物体的距离成正比。之所以我能把辐合理解为距离的符号,是因为我把我的视线想象为盲人的两根手杖,它们随着物体越来越接近而逐渐向中央靠拢2;换句话说,是因为我把我的眼睛,我的身体和外部世界放在同一个客观世界中。按照假设,应该把我们引入空间体验的“符号”只有在已经处在空间并且空间是已知的情况下,才能表示空间。因为知觉是进入世界的开始,因为正如人们深刻指出的,“在知觉之前没有精神的东西”3,所以我们不能把还没有在知觉方面形成的客观关系放入知觉。这就是为什么笛卡尔主义者谈论“自然几何学”。视大小和辐合,也就是距离的意义还不能体现出来和被主题化。视大小和辐合本身不能被当作一个客观关系系统中的因素。“在柏拉图主义的意义上,自然几何学”或“自然判断”是神话,在于用还没有被确定和设想出来的符号来表示也还没有被确定和设想出来的意义的包含或“蕴涵”,这就是我们在重新讨论知觉体验时应该理解的东西。我们不应该描述科学知识所认识的视大小和辐合,而是应该描述我们从内部理解的视大小和辐合 。格式塔心理学4 已经指出,视大小和辐合不是在知觉本身中被明确地认识到的——当我在远距离感知时,我没有明确地意识到我的双眼的辐合或视大小,它们不是作为被感知的事实出现在我面前的——正如立体镜和透视错觉所表明的,它们不在距离知觉中起作用。心理学家因而得出结论:它们不是符号,而是深度的条件或原因。我们发现,当某种大小的视网膜映象和某种程度的辐合客观地在身体中产生时,深度结构就出现了;这就是类似于物理学定律的一个定律;只要记住它就行了。但是,心理学家在这里逃避自己的任务:当心理学家承认视大小和辐合不是作为客观事实出现在知觉中时,他提醒我们注意在客观世界之前关于现象的纯粹描述,他要我们看到在一切几何学之外的主观深度。只有在这个时候,心理学家才能放弃描述,重新回到世界,从一系列客观事实中得出深度结构。一旦人们把现象范畴当作原始范畴,人们是否能以这种方式划定描述的范围,把现象深度的产生归结为体验只不过是登记其结果的大脑神秘变化?两者之间只能选择一个:要么站在行为主义一边,不承认“体验”一词有任何意义,并且把知觉当作科学世界的一个产物,要么承认体验也能使我们进入存在,因而不能把体验当作存在的副产品。要么体验是无,要么体验是全。让我们回想1 马勒伯朗士,《真理的探索》,第一卷,第九章。2 同上。3 帕里亚尔,《感觉替代错觉和知觉蕴涵的问题》,383 页。4 考夫卡,《空间知觉的一些问题》,——纪尧姆,《心理学》,第九章。148一下大脑生理学提出的一种深度结构为何物。就已知的视大小和辐合而言,与深度结构对应的一种功能结构出现在大脑的某处。但无论如何这只不过是一种已知的深度,一种实际的深度,还有待于意识到这样的深度。体验一种结构,不是被动地把结构接受到自身,而是感受它,再现它,自觉地接受它,重新发现它的内在意义。因此,一种体验不可能像联系于它的原因那样联系于某些实际条件1,如果距离的意识是为了这样的辐合值,为了这样的视网膜映象的大小产生的,那么距离的意识之所以取决于这些因素只是因为这些因素出现在距离的意识中。因为我们没有明.确.地.体验到这些因素,所以应该得出结论:我们对这些因素有一种非自发的体验。辐合和视大小既不是深度的符号,也不是深度的原因:它们出现在深度体验中,就像当动.机.不是单独地被联系和被确定时,出现在决定中。当人们说有旅行动机时,人们如何理解“动机”一词和想表示什么意思?人们想表示动机的根源在于某些已知的事实,这不是因为只有这些事实才具有产生动机的物质力量,而是因为这些事实提供了动机产生的理由。动机是仅仅通过其意义起作用的前件,还应该补充一点:是决定使这种意义生效,并把力量和作用给予这种意义。动机和决定是情境的两个因素:前者是作为事实的情境,后者是被接受的情境。因此,丧事引起我的旅行动机,因.为.丧事是一种需要我到场安慰悲痛的家人和向死者“告别”的情境,当我决定奔丧时,我使酝酿中的这个动机生效,我自觉地接受了这个情境。因此,动机的原因和动机的结果的关系是相互的。这就是存在于辐合或视大小体验和深度体验之间的关系。辐合和视大小不是作为“原因”奇迹般地产生深度结构,而是不言明地引起深度结构,因为它们已经把深度结构包含在它们的意义中,因为它们都是在远距离注视的某种方式。我们已经看到,双眼的辐合并不是深度的原因,它本身必须以朝着远处物体的一个方向为前提。于是,让我们现在坚持视大小的概念。如果我们长时间地注视一个将留下后象的被照亮物体,然后再注视放在不同距离上的一些银幕,那么银幕离得越远,投射在银幕上的后象的视直径也越大2。长期以来,人们用有大量的介于之间的物体的理由来解释地平线附近的月亮显得特别大,介于之间的物体使距离更容易被感觉到,因.而.加大了视直径。这意味着“视大小”现象和距离现象是视觉场整体结构中的两个因素,意味着视大小现象与距离现象的关系不是符号与意义的关系,也不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意味着同动机的原因和动机的结果一样,它们是通过它们的意义联系在一起的。主观的视大小并不是本身不可见的深度的符号或记号,而只不过是表示我们的深度视觉的一种方式。格式塔理论的贡献就是在于证明一个正在离去的物体的视大小不是像视网膜映象那样发生变化,证明环绕其直径之一旋转的圆盘的视形状不是按照人们根据几何透视计算出的形状发生变化。在我的知觉看来,一个正在离去的物体的变小慢于我的视网膜上的物理映象的变小,一个正在接近的物体的变大也慢于我的视网膜上的物理映象的变大。这就是为什么在电影中向我们开来的火车的变大超过实际开来的火车的变大。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看来很高的山峰在照片上却不太显眼。这就是为什么与我们的脸倾斜的圆盘不受几何透视的影响,正如塞尚和其他画家在描绘其里面是可见的一个侧向碟子时所表明的。人们有理由说,如果透视变形能明确地呈现给我们,我们就不需要学习透视画法。但是,格式塔理论的解释听起来像侧向碟子的变形是正看的碟子的形状和几何透视之间的折衷,正在离去的物体的视大小是其可及距离上的视大小和几何透视为其规定的小得多的视大小之间的折衷。这种说法好像形状或大小恒常性是一种实际的恒常性,好像除了物体在视网膜上的物理映象,还有同一个物体的“心理映象”,当物理映象变化时,心理映象却能相对保持不变。事实上,烟灰缸的“心理映象”和烟灰缸在1 换句话说,意识活动不可能有原因..。但我们不想引入格式塔心理学可能会提出异议、而我们也并非毫无保留地加以接受的意识概念,我们仅限于不容置疑的体验概念。2 盖尔西,《幻觉研究》,第二章 临床,154 页及以下。149我的视网膜上的物理映象相比较,不大也不小:没有人们能把它当作一个物体与物理映象作比较、对应于物理映象有一个确定的大小和在我和物体之间形成屏障的“心理映象”。我的知觉不是针对一种意识内容,而是针对烟灰缸本身。被感知的烟灰缸的视大小不是一种可测量的大小。当人们问我,我在多大的直径范围内看烟灰缸,只要我的两只眼睛是睁开的,我就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我自发地眨眼,我拿起一件测量工具,比如说一枝在手头的铅笔,我在铅笔上标出得自烟灰缸的大小。在这样做的时候,不应该仅仅说我把感知到的透视归结为几何透视,我改变了景象的比例,我缩小了在远处的物体,我放大了在近处的物体,而是应该说当我分割知觉场,孤立地看烟灰缸,为了烟灰缸确定烟灰缸时,我使大小出现在到那时为止还不包含大小的东西中。一个正在离去的物体的视大小恒常性并不是像一个不受压力影响的刚性物体那样不受透视变形影响的物体的某种心理映象的实际不变性。碟子的圆形恒常性不是圆对透视扁率的抗力,这就是为什么画家只用一条实在的轮廓线就能在一块实在的画布上勾画出碟子,并且使观众惊讶不已,尽管他力图使透视变得主观。当我注视在我面前延伸至地平线的一条道路时,不应该说道路的两边在我看来是辐合的,也不应该说在我看来它们是平行的:它们在.深.度.上.是.平.行.的.。透视的显现不是确定的,更不是平行的。通过道路的潜在变形,我.属.于.道.路.本.身.,深度是不规定道路的透视投影,也不规定“真正的”道路的这种意向本身。——但是,在二百步处的一个人不是比在五十步处的一个人更.小.吗?——如果离开被感知的背景孤立地看一个人,如果我测量视大小,情况确实是如此。否则,一个人在大小方面既不是更小,也不是相等:他处在相等和不相等之内,他是从.更.远.的.地.方.被.看.到.的.同.一.个.人.。我们只能说,在二百步处的一个人是一个清晰度低得多的映象,他向我的目光提供较少和较不准确的信息,他不是绝对地与我的探索能力吻合。我们还能说,他不是完全地占据我的视觉场,如果我们想起视觉场本身不是一个可测量的区域的话。说一个物体占据视觉场的一丁点地方,归根到底就是说该物体没有表现出丰富的形状来充分使用我的清晰视觉的能力。我的视觉场没有固定的容量,它包含的物体的多少取决于我是“从远处”看它们还是“从近处”看它们。因此,视大小不能单独由距离确定:视大小被距离蕴涵,同时也蕴涵距离。辐合,视大小和距离必然地相互代表,相互象征,相互表示,它们是一个情境中的抽象因素,在情境中是可以互代的,这不是因为知觉的主体规定了它们之间的客观关系,而是因为知觉的主体不单独地规定它们之间的客观关系,因而不需要明确地把它们联系在一起。不管正在离去的物体的各种“视大小”互不相同,如果其中没有一种视大小接受一个论点,就不需要通过综合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我们“有”正在离去的物体,我们不停地“留住”它,把握它,逐渐增加的距离不像宽度那样是一种逐渐增大的外在性:它仅仅表示物体开始在我们的目光的把握下逐渐消失,表示物体不是完全地与我们的目光吻合。距离是区分这种大致的把握和完全的把握或空间上的接近的东西。因此,我们定义距离就像我们在前面定义“正”和“斜”:通过对把握能力来说的物体的情境。对深度的错觉使我们习惯于把距离当作一种知性结构。当人们把某种程度的辐合强加给双眼,比如,给被试戴立体镜,或向被试呈现一幅透视图时,就能引起深度错觉。既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看到深度,而实际上并没有深度,欺骗人的符号不就是假设的理由,一般地说,所谓的距离视觉始终不就是符号的一种解释吗?然而,假设是明确的,人们假定不可能看到不存在的东西,所以人们用感觉印象来定义视觉,人们没有弄清最初的动机关系,于是,就用一种意义关系代替它。我们已经看到,引起辐合运动的视网膜映象的差异不是自在存在的;只是在试图融合同一结构的单眼现象、力求达到协同作用的主体看来,才有差异。因此,一旦单眼映象有“差异”,双眼视觉的统一性及其实现双眼视觉的统一性所必需的深度就能形成。当我戴上立体镜,整个景象就出现在可能的顺序显现和情境开始出现的地方。我的运150动反应自觉地接受了这个情境。塞尚说,面对其“动机”的画家“把静物画中游移的双手合在一起”1。戴立体镜时的注视运动也是一种对由材料提出的问题的反应,这种反应包含在问题中。视觉场本身趋向于一种尽可能完全的对称,而深度只不过是在一个单一物体中透视规律的一个因素。透视图首先不是被感知为在一个平面上的图,然后形成深度结构。延伸至地平线的线条首先显现为斜线,然后被当作水平线。整个透视图根据深度形成凹陷,以达到本身的平衡。看起来比一个人更矮的在路边的杨树,只有在退到地平线时才能真正成为一棵树。是透视图本身趋向于深度,就像一块坠落的石头趋向于下面。如果对称、完整性和规定性能以多种方式得到,那么结构将是不稳定的,就像我们在两可图中看到的情况。比如,我们可以把图1 感知为从下面看正面为ABCD 的一个立方体,也可以把它感知为从上面看正面为EFGH 的一个立方体,也可以把它感知为由十个三角形和一个正方形组成的一个蹩脚的拼凑物。相反,图2 差不多必然地只能被看成是一个立方体,因为只有一种结构使得图形完全对称2。深度在我的目光下形成,因为我的目光力求看到某.东.西.。但是,什么是在我们的视觉场中起作用,始终趋向于最确定形状的这种知觉特性?我们不是又回到了实在论?让我们看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在两可图中不是添加一些任意线条(图3 仍然是一个立方体),图1 图2 图3而是添加一些能使同一平面的诸因素分离,能使不同平面的诸因素结合在一起的线条(图1),那么深度结构就被破坏了3。当我们说这些线条使得深度结构被破坏时,我们的意思是什么?我们不是像联想主义那样在谈论吗?我们的意思不是线条EH(图1)作为一个原因在起作用,被引入后破坏了立方体,而是线条EH 促成了不是作为深度理解的一种整体理解。显然,只有当我这样理解线条EH,只有当我扫视它和描述它时,线条EH 本身才具有一种特性。但是,这种理解和这种注视不是任意的。它们是由现象指定的和引起的。在这里,要求不是迫切的,因为问题只是在于一个两可图,但是,在正常的视觉场中,平面和轮廓的分离则是不可抵抗的,比如,当我在大街上散步时,我不可能把树木之间的距离看成物体,把树木本身看成背景。是我在体验景象,但是,我在这种体验中意识到我自觉地接受了一种实际情境,意识到我把分散的意义集中在现象中,意识到我说出现象本身表示的意思。即使在结构是模棱两可的,我能使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也不能直接做到这一点:只有当我首先注视立方体的一个面,只有当我的目光从这个面它出发沿着立方体的棱,最终发现作为不确定的背景的第二个平面,立方体的一个面才能变成第一个平面。之所以我把图1 看成一个蹩脚的拼凑物,是因为我首先把我的目光放在中央,然后相等地把目光分散到整个图形。正如柏格森期待糖块溶化,我有时也必须期待结构形成。更何况在正常知觉中,被感知物体的意义在我看来已在被感知物体中形成,而不是由我构成的,目光在我看来是一架认识机器,它在物体应被把握的地方把握物体,以形成景象,或根据物体的自然连接清楚地显示物体。1 J. 加斯凯,《塞尚》,81 页。2 考夫卡,《空间知觉的一些问题》,164 页及以下。3 考夫卡,同上。151直线EH 也许只有在我注视它的时候才能被认为是直线,但问题不在于一种精神检查,而是在于一种目光检查,也就是说,我的行为不是最初的和有构成能力的,它是被激起的和被原因引起的。任何注视始终是对表现为需要注视的某东西的注视。当我注视立方体的ABCD面时,这不仅意味着我使这个面处于清晰的视觉中,而且也意味着我使它成为图形,使它比其它的面更靠近我,总之,意味着我组织立方体,目光就是在有思维能力的主体的下面的这种知觉特性,主体能把物体期待的反应给予物体,以便物体能在我们面前存在。——到底什么是看一个立方体?经验主义说,看一个立方体就是把一系列其它的显现,物体从近处、从侧面和从各个不同角度被看到的显现结合在图形的实际外观中。但是,当我看一个立方体时,我没有在我心中找到这些表象中的任何一个表象,表象是使之成为可能、但不是其结果的深度知觉的条件。什么是我得以把握所有显现的可能性的这种唯一活动?理智主义说,看一个立方体就是把立方体当作由六个相等的面和十二条相等的、以直角相交的棱组成的固体的思维,——深度不是别的,就是这些相等的面和棱的共存。然而,在这里,人们仍然把只是深度的一个推论的东西当作深度的定义给予我们。相等的六个面和十二条棱并不产生深度的方向,这个定义如果没有深度就没有任何意义。在我看来,相等的六个面和十二条棱只有放在深度中才能共存,才是相等的。纠正显现、把锐角或钝角变成直角、把变形的边变成正方形的活动,并不是几何的相等关系的思维和包括几何的相等关系的几何存在的思维,——而是我的目光对物体的包围,我的目光深入物体,赋予它活力,直接使它的各个侧面变成“从侧面看的正方形”,使得我们不以其菱形的透视外观看它们。相互排斥的体验的这种同时呈现,这种相互的包含,一个可能过程在一种唯一知觉活动中的这种结合造成了深度的独特性,深度是物体或物体的诸成分得以相互包含的维度,而宽度和高度则是物体得以并列的维度。人们不能谈论深度的综合,因为一种综合假定了,或至少像康德的综合那样,确定了一些离散的项,因为深度没有规定分析将阐明的透视显现的多样性,仅仅在稳定的物体的背景上隐约显示这种多样性。如果我们把这种准综合理解为时间的,那它就能得到解释。当我说我看见远处的一个物体,我的意思是我已经留住它,或我仍然留住它,物体在空间的同时,也在将来或在过去1。人们可能会说,物体只是为我存在于空间:我感知到的电灯自在地和我同时存在,距离在同时出现的物体之间,这种同时性包含在知觉的意义本身中。也许是这样。但是,实际定义空间的共存并不是外在于时间的,而是两种现象同属一个时间波浪。至于被感知物体于我的知觉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在空间里和在时间之外把被感知物体和我的知觉联系在一起:它们是同.时.的.。“共存的东西的顺序”不可能与“连续的东西的顺序”分离,更确切地说,时间不仅仅是连续的意识。在根据两个维度——这里—那里—下面维度和过去—现在—将来维度——展开的广义上,知觉提供给我一个“呈现场”2。后一个维度能使人理解前一个维度。我“留住”,我“有”无空间透视(视大小和视形状)的明确方向的远处物体,就像我仍然把没有变形、没有介于之间的“回忆”的最近过去“留在手里”3。如果人们还要谈论综合,那么正如胡塞尔所说的,这将是一种“转变综合”,它不把分散的视觉角度联系在一起,而是实现一种视觉角度到另一种视觉角度的“转变”。当心理学想把记忆建立在某些内容或回忆、已消逝的过去的当前痕迹(在身体中或在无意识中)的拥有上时,就陷入了绝境,因为我们不能通过这些痕迹来理解把过去当作过去的认识。同样,即使我们从出现在一种等距,世界的平面投影(好像回忆是过去在现在中的投影)中的内容出发,我们也不可能理解距离知觉。正如我们只能把记忆理解为无介于之间的内容的过去的一种直1 作为时空维度的深度概念是由施特劳斯提出的,《论感官感觉》,302 页和306 页。2 胡塞尔所说的Pnzfeld,其定义见于《时间意识》,32—35 页。3 同上。152接拥有,我们也只能把距离知觉理解为一种在物体出现的地方连接物体的在.远.处.的.存.在.。记忆逐渐地建立在从一刻时间到另一刻时间的连续转变之上,建立在带着其界域的每一刻时间在下一刻时间的深度中的嵌入之上。同一种连续转变包含了带着其“实际”大小存在的物体,如果我在它旁边,我在我从这里对它的知觉中看到的物体。正如没有关于“记忆保持”的争论,只有某种看待时间的方式,时间能显示作为与意识不分离的维度的过去,同样,也没有距离的问题,只要我们能重新发现距离得以构成的活生生的现在,距离直接就是可见的。正如我们一开始就指出的,应该在作为物体之间或平面之间的关系的深度下,也就是在被客观化的、与体验分离和转变为宽度的深度下,重新发现一种把它的意义给予上述深度和作为一个无物体的中项的原始深度。当我们被动地置身于世界,不是主动地接受世界,或身患有助于形成这种态度的疾病时,平面就不再相互区分,颜色就不再聚集为表面颜色,它们在物体周围散开,成为背景颜色,例如,在纸上写字的一位病人在触及到纸之前,应该用他的笔穿过白色的某种深度。这种容积度因被看到的颜色而发生变化,它是其性质的表现1。因此,有一种还没有在物体之间形成、尤其是还没有估计出从一个物体到另一个物体的距离、只是作为知觉向一个有名无实的物体开放的深度。即使在正常的知觉中,深度也不是最先与物体符合。正如上和下,左和右不是和被感知内容一起呈现给主体的,而是每时每刻和相对于一个物体所处的位置的一个空间平面一起构成的,同样,物体的深度和大小也是由于物体相对于距离和大小方面所处的位置2,就是这个原因在一切物体—方位标之前规定了近和远、大和小。当我们说一个物体是巨大的或极小的,是近的或远的,我们通常不与其它物体,也不与我们自己的身体的大小或客观位置作暗暗的比较,只是相对于我们的动作的某个“范围”,相对于现象身体对周围环境的某种“把握”而言的。如果我们不想承认大小和距离的这种根本原因,那么我们将从一个物体—方位标转到另一个物体—方位标,却不理解为什么有为我们的大小或距离。视物显小症或视物显大症的病态体验因为改变了视觉场中所有物体的视大小,缺少物体得以比常态显得更大或更小的方位标,所以只能参照距离和大小的一个前客观标准才能得到解释。因此,深度不能被理解为一个先验的(acosmique)主体的思维,而是被理解为一个置身于世界的主体的可能性。这种关于深度的分析与我们前面关于高度和宽度的论述的是一致的。之所以我们在本节一开始就把深度和其它维度对立起来,仅仅是因为其它维度乍看起来就与物体之间的关系有关,而深度则直接揭示主体和空间的关系。但在事实上,我们已经在前面看到,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最终也是根据我们的身体对世界的整体把握被确定的。作为物体之间关系的宽度和高度是派生的,在它们的本来意义上,宽度和高度也是“存在”维度。不应该仅仅站在拉涅奥和阿兰一边,说高度和宽度必.须.以.深度为.前.提.,因为在一个唯一平面上的景象必须以景象的所有部分和我的脸平面的等距为前提:这种分析仅仅与已经被客观化的宽度、高度和深度,而不是与给我们打开这些维度的体验有关。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近和远是表示在情境中的一个唯一存在的抽象名词,必须以主体与世界的同一种“面对面”为前提。*即使运动不能用位置的移动或变化来定义,但运动仍然是位置的移动或变化。就像我们一开始看到用客观空间中的关系来定义位置的一种位置思维,也有一种认为关于世界的体验已经获得,用世界内的关系来定义运动的客观概念。正如我们必须在定位于其环境的主体的处境或前客观位置中,重新找到空间位置的起源,我们同样也必须在关于运动的客观思维中,重新发现客观思维从中得到其意义、仍然与感知它的人有联系的运动得以是主体对其世界把1 盖尔布和戈尔德斯坦,《论表面颜色知觉的消失》。2 韦特海默,《运动视觉的实验研究》,附录,259—261 页。153握的一种变化的前客观体验。当我们想思考运动,研究运动的哲学时,我们随即置身于批判的态度或检验的态度之中,我们问,在运动中呈现给我们的东西是什么,我们准备摈弃显现,以便得到运动的真相,我们没有意识到正是这种态度使现象化为虚无,阻止我们到达现象本身,因为这种态度用自在真理概念引入使我看不到运动为我产生的先决条件。我投掷一块石头。石头穿过我的花园。石头暂时成为一闪而过的不确定东西,在稍远处落到地上时又重新成为石头。如果我想“清楚地”思考这个现象,那么应该分解它。我可能会说,石头本身实际上并没有因为运动而发现变化。我握在手里的石头和运动结束后、我在地上重新捡回的石头是同一块石头,因此,是同一块石头穿过空间。运动只不过是运动物体的一种偶然属性,可以说,运动不是在石头中被认识到的。运动只能是石头和周围环境的关系的一种变化。只有当同一块石头继续处在与周围环境的各种关系中,我们才能谈论变化。相反,如果我假设一块石头在到达P 点时消失了,另一块同样的石头从无到有出现在离P 点很近的P’点上,那么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运动,而是两个运动。因此,没有无运动物体的运动,是运动物体不间断地从起点到终点保持着运动。既然运动不是内在于运动物体的东西,而是完全在于运动物体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如果没有一个外在的方位标,运动就不能被想象,最终也就没有任何方法能把本义的运动归因于“运动物体”,而不是归因于方位标。因此,运动物体和运动的区分一旦形成,就没有无运动物体的运动,就没有无客观方位标的运动,就没有绝对的运动。不过,这种关于运动的思维实际上是对运动的否定:绝对地把运动和运动物体区分开来,就意味着“运动物体”是完全不运.动.的。如果处于运动状态的石头在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处于静止状态的石头,那么石头就永远不处.于运动状态中(也不处于静止状态中)。只要我们引入在运动后仍保持不变的运动物体概念,芝诺的论证就又有了道理。人们反驳芝诺的论证,说不应该把运动当作在一系列不连续瞬间中依次占据的一系列不连续位置,说空间和时间不是由离散成分的聚集构成的,是徒劳的。因为即使人们能考虑其差别能在一定的数量下递减、其区分刚刚显露的两种瞬间—界限和两种位置—界限,通过运动的各个阶段仍保持同一的运动物体概念也排斥作为单纯显现的“移动”现象,摈弃始终能被认出的自在时空位置概念,虽然时空位置在我们看来并不能被认出,比如说,始终存在的和永不消失的石头的时空位置。即使人们发明一种数学工具来研究无限的位置和瞬间,人们也不能在同一的运动物体中设想始终处在最接近的两个瞬间和两个位置之间的转变活动本身。因此,当清楚地思考运动时,我不理解运动能为我开始,能作为现象呈现给我。然而,不管明确的思维的要求和抉择是什么,我照样行走,我照样有运动体验,这个事实胜过一切理由,使我感知到没有同一的运动物体、没有外在的方位标和没有相对性的运动。如果我们向一个被试交替地呈现两条光线A 和B,那么被试将看到从A 到B,再从A 到B ,再从A 到B 的连续运动,如果中间位置,乃至两端位置不是为了位置本身呈现出来的,那么人们将看到一条不停地来回移动的线条。相反,如果加快或降低呈现的速度,人们就能清楚地看到两端的位置。在这个时候,频闪观察运动趋于分离:线条首先停留在位置A,然后突然离开位置A 跳到位置B。如果人们继续加快或降低呈现的速度,那么频闪观察运动就终止,人们看到同时出现的两条线或相继出现的两条线1。因此,位置的知觉与运动的知觉成反比。人们甚至能证明,运动不是一个运动物体相继占据在两端之间的所有位置。如果人们为频闪观察运动使用黑色背景上的有色或白色图形,那么运动展开的空间任何时候都不会因运动而变得明亮或带有色彩。如果人们在两端位置A 和B 之间放入一个杆形物C,那么杆形物任何时候都不会因通过的运动而变得完整(图1)。人们看到的不是“线条的通过”,1 韦特海默,《运动视觉的实验研究》,212—214 页。154图1而是纯粹的“通过”。如果人们使用快速投影机,那么被试通常能感知到运动,但不能说出为什么会有运动。如果是实际运动,情况也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我注视卸一辆卡车的工人一块一块地往下扔砖头,我看到处在最初位置和最终位置的工人的手臂,我没有看到处在中间位置的工人的手臂,不过,我对工人的手臂运动有一个鲜明的知觉。如果我用一枝铅笔迅速地在我标有一个方位点的一张纸前面划过,那么我任何时候都意识不到我的铅笔处在方位点的下面,我没有看到中间位置,不过,我有运动的体验。相应地,如果我放慢动作,如果我力求不让铅笔在视野中消失,那么在这个时候运动印象就消失了1。运动是在最符合客观思维对它所下的定义时消失的。因此,人们能获得运动物体仅处在运动中的现象。对运动物体来说,运动不是相继经过的一系列无数的位置,运动物体只是在开始、继续和完成其运动时显现出来的。因此,即使运动物体是可见的,运动对于运动物体来说也不是一个外在的名称,不是运动物体和外部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能感知没有方位标的运动。事实上,如果人们把一个运动的连续映象投射在一个没有物体、没有轮廓的清一色的场中,那么运动将占据整个空间,移动的是整个视觉场,就像昂代公司商品展销会的情景。如果我们在银幕上投射围绕其中心旋转的一条螺线的后象,由于没有固定的背景,则空间在振动,从中心向周围扩散2。最后,既然运动不是外在于运动物体本身的一种关系系统,那么就没有东西能阻止我们认识绝对运动,知觉每时每刻实际呈现给我们的运动。但是,人们始终能对这种描述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它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心理学家拒绝接受关于运动的理性分析,当人们向心理学家指出,为使运动成为运动,首先应该是某物的运动,心理学家回答说“这种说法并不是建立在心理学描述之上的”3。但是,如果这就是心理学家描述的运动,那么运动应该与处于运动状态的一个同一的物体有关。如果我把手表放在房间的桌子上,如果手表突然不见了,片刻之后又重新出现在隔壁房间的桌子上,我不会说发生过运动4。只有当手表实际上占据过中间位置,才发生过运动。心理学家能证明,即使没有介于两端位置之间的中间刺.激.,.频闪观察运动也能发生,也能证明,光线A 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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