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那么我们当然就可把这一点确立到这样的程度,就是说自然界中许会有这类的运动。但如果没有这种事情能够见到,那么就必须认为这还成问题,而再求助于关于它的其他路标事例。①弗勒注解说,行星及其卫星,除天王星的卫星为所知的唯一例外外,都以所谓顺行运动即由西到东的运转,彗星则看来差不多均分为两种:一种具有由西到东的顺行运动,一种则逆行运转,由东到西。但培根在这里所需要的则是这样一个彗星,其固有的由西到东的运动抵偿诸天的在感官上为由东到西的日转运动而有余,因而能见其与诸天相反而行。若能有此发现,则看来他就会相信实有一种有西到东的旋转运动,而这运动(培根认作天文学家仅为计算方便起见而杜撰出来的)也才不止是日转运动的一种变象。若不能找到这样一个事例,那么,他说,我们对此学说就必须继续存疑,直到能发现另一路标事例来解决问题——译者再以重量或沉重作为所要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①这里有两条歧路,是这样的。重物体之所以趋向地心必定不外两个原因:或者是由于它们自己因其固有的结构之故而具有这种性质;或者是被地球这个块体所吸引有如被相近质体的集团所吸引,借交感作用而向它动去。如果二者之中的后者是真的原因,那么势必是重物体愈临近于地球其朝向地球的运动就愈急愈猛,距离地球愈远其朝向地球的运动就愈弱愈缓(象磁力吸引的情节那样);而且这个活动还势必限于一定的范围,就是说假如把它们移到距离地球的某一点上以致地球的性德不复能够对它们起到作用时,它们就会象地球自身一样停悬在那里而绝不降落。关于这一点,下述事例就可算是一个路标的事例。拿一个借铅锤来走动的钟,②另拿一个借缩紧的铁制发条来走动的钟,把两钟对准,使二者走得完全一样快慢;然后把前者放在一个很高很高的礼拜堂尖阁的顶上,把后者仍旧放在下面;这样来仔细观察那在阁顶上的钟是否因其锤重的性德有所降减之故而比前走得较慢一些。还要把这个实验再在一个人地极深极深的矿袕中重复一下;这就是要看看钟放在那里之后是否又因其锤重的性德有所增强之故而比前走得较快一些。如果我们看到锤重的性德在阁顶上则有所降减,在矿袕中则有所增强,③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地球块体的吸力乃是重量的原因。①关于这一段,爱理斯在英译本注中评论道:伏尔泰(Voltaire)曾说“培根在哲学上的最大贡献在于对吸力有所判别”,即引证书中这段话来支持其论断。但实在说来,关于吸力之具有此种或彼种形式(如月亮之吸起海水),早在臆测自然之幼稚时期即有此想;而培根对此问题之观念亦未及其前人吉尔伯忒所论之明晰。弗勒则说,爱理斯此论未为公允。即使说培根的这一观念系得自吉尔伯忒之提示,但至少仍应把划分吸力概念与磁力概念这一点归之于他。弗勒还说,此节所言大足表现培根之明敏;培根颇有些说话使他配称为科学先驱者和方法改革家,此节便是其中之一——译者②拉丁文原文为horologium。弗勒注明,这必是指,摆钟那时尚未发明——译者③弗勒指出,培根所建议的这个实验固然富有创造性,却也正表明有一点为他所不及知,就是:当高离地面时,当在地面上时,当下离地面时,吸力法则是不相同的。当一个同质球体吸引一个在它以外的分子时,其吸力是和那分子对球体中心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例的;而当吸引一个在它面上或者在它下边的分子时,其吸力则和那分子对球体中心的距离成正比例。因此,吸力当在地面上时达到最高度,离开地面而下入矿袕或者上入高空,就都降减下来。换句话说,一个借锤重来走动的钟,不论是上山愈高或者是入袕愈深,都应当愈走愈慢。所以,培根的这一假想,前一部分是对的(这就其自身来说,也足够成为一个路标事例),后一部分则是错的——译者再举一例。假定以铁针受磁石触感时的指极性作为所要查究的性质。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或者是磁石的触感本身赋予铁针以朝向南北的指极性;或者是磁石的触感仅对铁针有所刺激,做下准备,而实际运动则系借地球的出场而传送。吉尔伯忒所设想并痛下苦功以求证明的就是这后一点。①他以巨大智慧和巨大努力所搜集的观察材料也都趋向于这一点。其中有一条是:一个铁钉经在南北两方之间摆置很久之后,就会因此不经磁石触感而集获指极性;②仿佛地球自身虽因距离之故而作用甚弱(他坚持说,地球的表面或外壳上是缺乏磁力的),但在这样长久持续之下仍能施出磁力以励铁钉,并在其受励之后加以调整,使之转向。还有另一条观察说:铁经烧到白爇而在凉下去的时候,如被纵地置于南北两方之间,它也会不经磁石触感而获得指极性;仿佛铁的分子先经烧得运动起来,然后逐渐恢复原状,当其渐趋回凉之际,就比在其他时候较易感受地中所发射的性德,从而为它所励。上述这些事物,虽然观察得很好,但并不甚能证实他的论断。①弗勒注明,参看吉尔伯忒所著“DeMagnete”全书,特别是第六卷第一章。没有疑问,后一假设是对的。地球正可视为大块磁石,其磁爇则与地极稍有距离,差距所形成的角度即所谓磁针的偏角或差度——译者②弗勒注明,此条及下一条观察,俱见“DeMagnete”第三卷第一二章——译者关于这个问题,下述情节可以作为一个路标的事例。拿一个磁石的小地球,①标出它的两极;使球的两极朝向东西而不朝向南北,让它们保持这样勿动;然后把一个未经触感的铁针放在顶上,让它在这个位置上搁到六、七天的工夫。铁针当其在磁石上面时总是要离开地的两极而转向磁石的两极(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论的)。因此,只要这磁石球老是象上述那样摆着,铁针就老是指向东西。现在要看的是,铁针一经移离磁石而放在一个枢轴上之后,假如它立刻就转向南北,或者是逐渐地向那个方向转去,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地球的出场乃是原因;假如它是仍旧指向东西,或者是失去了它的指极性,那么我们就必须认为这点原因还成问题,再作进一步的探究。②①拉丁本原文为terrella。吉尔伯忒使用此字来指称一块球形磁石。他既认为地球乃是大块磁石,所以就把球形磁石叫作小地球。见“DeMagnete”第七、八两章。②弗勒注明,当然,前一段定是合乎事实的。一根不论怎样磁化过的铁针,一经放任自由并脱开其他磁石影响,自己总是转向南北的——译者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月亮的实在的质体。①这就是说,我们要探究一下,月亮的质体还是稀薄的、由火焰或空气所构成的,如同大多数旧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或者还是厚密和坚实的,如同吉尔伯忒和许多近人以及一些古人所主张的那样。②主张后一说者的理由主要是说,月亮是反射太阳光线的,而能够反射光线的似乎只有坚实的物体。③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个路标的事例(假如有的话)须能证明从象火焰之类的稀薄物体,只要具有足够的浓度,是亦能够发生反射的。④我们确知,构成微明景象的若干原因之一就是从空气上部反射出来的太阳光线。⑤同样我们还不时看到晚晴的日光从湿云的边际反射出来,其光辉并不亚于从月亮反射出来的光辉,而只有更为明亮和更为灿烂,⑥可是这里并没有证据能说那些湿云已聚结为水这样的厚密物体。我们还看到晚间玻璃窗后边的黑暗空气反射蜡烛的光,正如厚密的物体那样。⑦①弗勒注明,关于一般天体的质体问题,培根另在“DescriptioGlobiIntellectualis”(第七章)和“ThemaCoeli”两书中有所讨论。②参看吉尔伯忒所著“DeMundoNostroSublunari”第二卷第一三及以下诸章。(弗勒则指出,这当是暗指吉尔伯忒的已为众所周知的一些意见,而不是径指其著作,因上述这一遗著系至一六五一年始见印行。但也可能培根曾阅读其手稿——译者)③弗勒指出,从吉尔伯忒的书中看来,这确实不是他的论据。他以在日蚀中月亮并不传透任何日光这一事实来论证月亮是不透明的,是坚实的(见第二卷第一三章),这很正确。他也不曾说光线只能由坚实的物体来反射,在讨论过程中他还提到水反射光这一习见的事实——译者④弗勒注明,一切物体,只要不是绝对黑的或绝对透明的,都能反光,程度则当然大有不同。火焰只不过是燃着的气——译者⑤弗勒注明,还有折光,和反光一样,同为构成这个现象和类似现象的原因——译者⑥以昼月的光亮与云彩的光亮相比较,这曾被布瑞(P.Bouguer,一六九八至一七五八年,法国物理学家)创造性地应用来判定月光对日光的比率。⑦克钦指出,培根对这个现象的解释是错误的。反射烛光的乃是玻璃而不是空气;玻璃实际上一直在反光,不过只有在背面既无光亮也无东西来破坏所生影像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出罢了——译者我们还可以试做这样一个实验:让太阳光线通过一个孔洞而照在一种暗淡发蓝的火焰上;这样就看到,敞亮的太阳光线一落到比较优暗的火焰上,似乎就使它失光褪色,以致看来较似白烟而少象火焰。以上这些就是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所遇到的路标的事例,也或许还会找到更好的。①但是我们永远要注意,所谓从火焰而来的反射只有从具有某种深度的火焰才能得出,因为否则它就跨到透明性的界线上去了。不过这样一点总可以确定下来,就是说:凡投射于平匀的物体的光线永远不是被吸收进去,就是被传透过去,再不然就是被反射出来的。①克钦指出,这种投射运动现已稳作动力科学之一枝,而一切关于强力运动与自然运动之讨论亦已早告结束——译者再以通过空气的投射物(标枪、射箭、抛球等等)的运动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关于这种运动,经院学者们的解释照例是极其粗疏的。他们以为只把它叫作一种强力的运动以别于他们所称的另一种自然的运动就足够了;①他们对于第一次的冲击或第一次的推进只是用这一条原理来解释,就是说由于物质的不可入性所以两个物体不能占据同一地位;至于这运动以后又如何前进,他们就绝对不再躁心过关于整个这段话,克钦评论说,培根似乎倾向于认为月的质体是稀薄的而不是坚实的,与吉尔伯忒及新学派的意见或有冲突。后者主张月亮为坚实的质体,而证据却无大价值。但现在说来,这已无甚意义,因为我们现在不仅对于月亮,甚至对于一些距离最远的行星,已能津确地计算出其密度了。①弗勒注明,参看一卷六六条下有关的注。弗勒也说,这些事例证明了非坚实的物体也反射光线,因而接下来便说,我们不能因为月亮反射光线就推断它是坚实的物体。但是,这些事例尽管处分掉了论据,却处分不出结论。非坚实的物体是否反射光线这一问题正是所谓单方测验(unilateraltest)之好例:假如说否,那就证明月亮是坚实的物体;假如说是,那就什么也不证明。到了今天的时代,我们对于月亮已能加以称量,已能知道一些它的化学成分,已能完全准确地画出它的表面,这是培根始料所不及的——译者问了。现在要指出,在这个探究上有下述两条歧路,也就是说,这种运动的原因可以有下述两种解释:或者说这是空气把投射物托送前进,并不断在后聚拢起来加以推拥,就象川之于舟,风之于草那样;或者说这是由于物体自身的分子不能禁受内压,因而不断向前推进以求把自己解脱出来。前一解释是弗拉卡斯多吕亚斯以及几乎所有带有诡思进入研究的人们所采取的。①空气于此也是有一些关系。毫无疑问,但无疑只有后说才是真的解释,这是由无数实验中可以见到的。下述事例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若干路标事例之一:一个薄的铁片或一段硬挺的铁丝,或者甚至一个劈作两半的芦管或羽茎笔管,当以拇指和食指把它们弯作弧状时,它们就会跳突而去。显然不能把这个运动归诿于拥聚在物体后边的空气,因为这运动的源头是在铁片或芦管的中部,而并不在它们的两端。②①爱理斯在英译本中注明,说见弗拉卡斯多吕亚斯所著《交感与反感》第四章。他又提到,在柏拉图的“Timaeus”一篇对话中,已有空气参加产生投掷物的连续运动之说。柏拉图在那里谈到呼吸,其理论是说:口鼻呼出的空气推挤外边邻近的空气离开其位置,这又扰动了附近的空气,如此递推直到形成一圈,然后空气又因反激作用而被迫通入肌肉,填满胸膛中的空凹——简言之就是说空气通过人体而循环。根据这一原理,他还将进而解释其他多种现象,如拔火罐、吞吸作用、投射物的运动,等等。但对于这些现象,他仅提议作此解释而未加以说明。到了勃鲁塔克(PlutarchofAthens,第五世纪时哲学家,雅典新柏拉图学派的创始人),又发展此说而对上述现象一一作出解释,见所著“Quaest.Platon”.一书第十卷。弗勒还指出,亚里斯多德亦认为投射物的运动是靠空气来维持的,见所著“Physica”第四卷第八章和第八卷第十章。弗勒最后说,要来批判这个和这类运动学说,实为对读者的忍耐性作不适当的苛求。总之一句话,古代和中世纪物理学中的这些黑暗之点,自那简单明了的运动的第一条法则出现之后,已经一下子都被照亮了——译者②弗勒指出,尽管上文已把问题划清,这里却似又弄错问题之所在,仍把问题说成在于投射物运动之起源而不在于其继续。再说,即使这个事例算是切题的,它也只是破除一说而无助于另一说——译者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药之膨胀为火焰那种急遽而有力的运动,①那种象在地雷和血炮中所见到竟能把很大的块体炸起、竟能把很重的东西射出的运动。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这种运动之激起,或者是仅仅由于物体经点火后所发生的膨胀欲求;或者是一部分由于上述欲求,一部分又由于物体中的粗糙元津有急速从火中飞出的欲求,因而就猛烈地突出火的包围,如似越狱一样。经院学者和普通人们的意见都只说到了前一欲求。他们以为,只要断言火焰为其四大元素性的法式所规定必然要占据大于物体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间因而结果当然发生这种运动,自培根在“CogitationesdeNaturaRerum”一书第八章中,对这问题还作了更详细的讨论,并增添了一些别的实验,但也都不比这里所举的事例较有特定意义。己就算是很好的哲学家了。他们却忘记注意到,在火焰业经生出的假定之下这话说来固然是对的,但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却大有可能被足能压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块物质所阻止;所以这事情还并不能就归到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必然性。假定火焰业经生出,再来说必然要发生膨胀,并从而必然要把反对的物体射出或卸掉,这些判断当然都是不错的。但假如有坚实的块体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压住,那么所说的这个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而我们看到火焰,特别是当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温和,需要有空当来活跃来锻炼自己的力量的。因此那种暴烈性便不能归之于火焰自身。事实是,那种带风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带火的风,乃是起于性质正正相反的两个物体的冲突:一种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质;一种是恶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津就是那样。这两种物体间发生着异乎寻常的冲突:硫磺尽其全力来燃发火焰(柳木炭这第三种物体只不过把其他二者联合和结合起来);硝石的元津则竭其全力要逃突出去,同时并膨胀起来(空气、水以及一切粗糙物体受到爇的影响时都是要膨胀的),而在这样飞逃奔突之中却又象暗装的风箱一样从各方面扇动着硫磺的火焰。①弗勒指出,这个问题在CogitationsDeNaturaRerum一书第九章中也有所讨论。培根以“两个物体的冲突”来解释爆炸,使用了“硝石中的粗糙元津”这类说法,这些都是他自己的也是那一时代的化学观点的特征。我们必须记住,化学那时还未具有科学的形式,并且深为幻想式的和隐喻式的用语所牵累。至于火药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爆炸力,其真确的解释是“由于大量气体,主要是氮和碳酐的骤然发展,这些气体所占空间在通常气温下约三百倍于所用药粉之体积,而在爆炸的一刻由于剧烈骤增之故则膨胀到至少为火药体积之五百倍。”见密勒所著《化学原理》(Miller’sElementsofChemistry)第二部分,三九九至四○○页——译者在这个题目上我们可以有两种的路标事例。①一种是那些具有最高易燃性的物体,如硫磺、樟脑、石油津和其他等等,以及它们的混合体;它们如不受到阻碍,是要比火药还更容易着火和更快地燃烧起来的(从这里就可看出,火药的那种宏大的效果并不是由爆发火焰的欲求自身所产生的)。另一种事例就是那种躲避和憎恶火焰的物体,如一切盐质便是。我们看到,盐粒投入火中后,其水质的元津先要带着迸裂的声响迸出,然后才燃发火焰。这种情节也见于各种比较硬挺的树叶,它们也是先有水质分子逃出然后才见油质分子燃烧,不过程度较轻罢了。而最显明的情形则见于水银,那真无愧于矿物水之称。②它不必燃发火焰,仅凭它的喷发和膨胀就几乎能与火药的力量相颉颃,而据说若与火药混合起来还更增加它的力量。①弗勒指出,这些路标事例固能处分掉相竞的假设,却未能建立起培根自己的假设。要在这样一种例子中把多种可能的解释都说尽,这需要对这个题目具有远远更多的科学概念,非培根及其同时人物那时所得获致的——译者②水银蒸气在高温下具有极大的膨胀力,这是众所周知的。最后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焰的过渡性和逐时逐刻的熄灭性。我们知道,火焰在我们这里看来并没有固定的最后一贯性,而是在瞬生瞬灭之中的。很明显,我们所看到的延续存在中的火焰并不是同一个火焰的继续,而是一系列按照规律而生的新的火焰的连续。若以数计,火焰亦不是保持前后等同的。这点很容易看到,因为只要把燃料一撤,火焰立刻就熄下去。关于这种逐时逐刻的熄灭性质,有着两条歧路,是这样的:或者是由于最初产生火焰的原因,象在光与声和所谓“强力”运动方面的原因停止下来;或者是由于火焰按其自己的性质虽然能够保持,但却受到周围许多相反性质的伤害而遭到消灭。于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取下述事例为一个路标的事例。我们都看到大火中的火焰升得如何之高;这是因为火焰的底盘愈宽,其顶点就愈高。由此可见,熄灭是从周边开始的,因为火焰在那里受到空气的压束和干扰。至于火焰的中心,因其为周边的火焰所围绕而不遭空气的触动,则是能够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而且它亦非到逐渐被周围空气压紧的时候不会熄灭下去。这样看来,可以说一切火焰都是金字塔形的,底盘宽,顶点尖;底盘为燃料所在,顶点则有空气为敌而又缺乏燃料。说到烟,那却是底盘狭窄而愈上愈宽,恰似一个倒转的金字塔形。①这理由就在,空气能容纳烟而要压束火焰。请人们不要梦想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事实上它们乃是性质大异的质体。②①弗勒注明,火焰之所以形成金字塔形,是因为其成分之一(氧气)固系平匀地散布着,其他一个则有其固定的源头。后者(这在纯粹的情况下构成所谓未燃的核心)距离其源头愈近,其圈盘就愈大;因为它退离其源头愈远,被消耗的就愈多。烟则不同,它不与任何其他物体进行化合或冲突,所以能够自由散布,因而就取得书中所写的形式。这样说来,培根之将火焰的形式归因于其对周围空气的接触,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②“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疑应作“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克钦指出,培根的结论谓空气压束火焰,又谓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之说为荒谬,这些都是不幸根据不足的武断,实则空气正是火焰的主要支持者。弗勒注明,火焰之熄灭当然是由于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这种或那种气体供应遭到切断。空中的气不独无碍于火焰,在绝大多数情节中空气中所寒氧气甚且是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诸种气体之一。同时,氧气一经带入火焰的中心,立刻就消耗其他气体,从而也会因破坏了火焰的成分之一而使火焰熄灭——译者我们还可有一个更合用的路标事例,假如我们能用两种颜色的两种光来把这事表示明白的话。把一支点着的蜡烛插在一个金属的小蜡台上,放在一只碗底当中,周围倒上酒津,但不要漫过蜡台。然后把酒津点着了火。这时酒津发出蓝色的火焰,而蜡烛则发生黄色的火焰。注意观察蜡烛的火焰(这是很容易用颜色来与酒津的火焰分别开的,因为火焰不象液体那样立刻就混合起来)在并没有什么东西来破坏它或压束它的条件下是保持其圆锥形状还是趋向于圆球形状。①假如看到它有后一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然断定说,火焰只要在其他火焰围护之中而不感到空气的敌性活动,它是能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①弗勒注明,这一实验在“SylvaSylvarum”一书中第三一项实验下还有详尽的叙述。爱理斯在那里注道:“这个实验的解释很简单,就是说,在不纯的空气当中,构成火焰的蒸气在遇到足够的氧气来形成完全的燃烧以前经爇而散布开来,以致火焰在体量上增大起来。”我们或许可以推重培根说他曾模糊地看到空气与火焰有某种联系,但这整个的臆测也同前两个一样,却是离题甚远的——译者关于路标的事例,说到这里算是够了。我在这一点上讲得比较详细,目的乃在要使人们逐渐学会并逐渐习惯于使用路标的事例和光的实验来对性质进行判断,而不要使用或然的推论来对性质进行判断第二十四节新工具第12节三七(一五)离异的事例——这种事例指明一些最习见的性质之间的判离。①它与前在友伴事例项下所附缀的一些事例有所不同,就在后者系指明一个性质对于和它通常有关连的某种具体质体的判离,而这离异的事例则指明一个性质对于另一个性质的判离。②它与路标事例亦有所不同,就在它并无所规定,而只点出一个性质与另一个性质的可能判离性。这种事例的用处在于能把虚妄的法式查出,能把那些采自表面现象的轻浮学说驱散,并能给理解力作一个压舱重物。③举例来说。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质为泰莱夏斯所认作互为食伴和宿伴的那四种性质,就是爇、光、稀薄性和易动性也即敏于运动的性质。④这里,我们在它们之间就看到不少离异的事例。空气是稀薄和易动的,但不爇不亮;月亮是亮而不爇;沸水是爇而无光;铁针在一个枢轴上的运动是快而轻捷的,但这物体却是凉的、厚密的和不透明的;这类事例此外还有许多。①若照弗勒对拉丁本原文的注释,这句话应改译为“这种事例指明一些每每一起出现的性质之间的判离”——译者②克钦注解说,离异的事例初看似象友伴的事例,而其实不同。后者只指明它通常与之有关连的个别具体事物中缺乏某种性质或属性,例如白痴之于缺乏理性(理性是人类的一种属性);而前者则表明两类相近性质之间的区分,例如光之于爇。弗勒则说,这里所指的大概不是三四条中所讲的附缀的事例而是三三条中所讲的仇敌的事例;而离异的事例与仇敌的事例之不同也似仅在形式,仅在表述命题的方式——译者③此语同见一卷一○四条,可参阅——译者④泰莱夏斯的哲学的基本观念是,爇与冷为构成宇宙的两大要素,而这二者之间的相反性正相当于日与地之间的相反性:“日是爇的、稀薄的、有光的、动的;地则相反是冷的、厚密的、不动的、无光的”。见所著“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一章。再举一例。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质为实体性与自然的活动。自然的活动似乎是除附存于什么物体外便找不到的。但在这个情节上我们或许也能看到离异的事例:如磁石吸铁时和地球吸引重物时所凭的那种磁力的活动便是,①还有其他从有距离处所施的动作亦是。这种活动,就其发生于时间之中来说,是占用若干点刻而不是仅仅占用一瞬的;就其发生于空间之内来说,是经过点点进度和段段距离而逐步过渡的。因此这个性德或活动就必在某一时刻和某一地点上空悬在那发生运动的两个物体之间。于是问题就变成这样:是那作为运动两端的物体影响了或改变了一些中介物体,使性德借着一连串的实体接触同时并附存于中介物体而由一端渡到另一端呢?还是根本没有这回事,而只有两端物体、性德和距离呢?不错,在光线、声和爇,以及某些其他在有距离处发生作用的事物当中或许有中介物体受到影响和得到改变,而且多半竟是这样,因为它们需要有适于把动作传送下去的中间物。但磁力或吸力性德之容有中间物则并无迹可寻,这性德也不见滞碍于任何中间物。这样说来,既然性德或活动可以脱然无关于中介物体,那么势必要说自然的性德或活动在某一时间和在某一地点是脱离物体而存在的,因为它既不附存于两端的物体也不附存于中介的物体。所以磁力的活动乃可说是实体性与自然的活动之间的一个离异事例了。②还有一点可以作为一个不可略去的系论或收益来附述于此,那就是说,从这一点仅属人的哲学当中却得出一个证据,足以说明那种离开物质的、不具实体的本体的存在。③因为一经承认从物体发射出来的自然性德和活动可以有某一时间和在某一地点完全脱离物体而存在,这就近于承认自然性德和活动也可以在原始就是从一个不具实体的本体发射出来的了。须知在激发和产生自然活动方面之需要实体性原是并不减于在撑持和传递自然活动方面之需要实体性的。①弗勒指出,培根在前条第三项举例中看来无疑已把磁的吸力和地的吸力加以区别;而他现在在这里这样使用“磁力”一词,可能只是模糊地泛指吸力——译者②关于整个这段话,弗勒注解道:培根的观念看来是说,磁力和地球吸力的活动一则是无关于中间物的(空气也好,以太也好,任何其他东西也好),二则是在时间中来进行的;因此所谓自然活动或自然性德必有一时空悬在施加活动的物体和活动所加的物体二者之间。由此他就推断说,自然的活动是可以脱离实体而进行的。引力究竟怎样活动法,这直到现在还不明白。我们知道了这个事实及其法则,但其余一切则还仅在臆测之中。这个力量之传布是否需要一个物质的媒介物,这个力量之传递是否在时间中来进行,这些都是尚未解决也许不会解决的问题。拉勃雷斯(Laplace,一七四九至一八二七年,法国著名数学家与天文学家)曾对它的速度作出计算(假定还可量的话),那比光的速度至少大五千万倍。至于说到媒介物,虽然尽有根据相信一切空间中都存在着一种隐微而轻浮的以太,但也没有正面的证据能把这一媒介物与引力现象联系起来。同样,关于磁和电的吸力是否需要时间来传送,是否需要借一种媒介物来进行活动,这也没有证据足以表明。惠特斯东(C.Wheatstone,一八○二至一八七五年,英国著名物理学家与电学家)及其他诸人曾对经过传导的电力在多种不同媒介物下的速度作过一番计算。参看Ganot所著《物理学》英译本第一二版第七九六节——译者③弗勒指出,培根所借以达致这个结论的推理不得不说是带有很大的幻想性,而且实在说来,整个这段讨论也觉过于隐微,为培根著作中所罕见。至于这个结论本身,在一个议论纷纭的麻烦问题即培根的神学观点的问题上则颇有重要意义——译者三八现在接下来要在一个总的名称之下来讲另外五种事例,这个总名称就叫做明灯的事例或最初消息的事例。①这些事例都是帮助感官的。因为既然全部解释自然的工作是从感官开端,是从感官的认知经由一条径直的、有规则的和防护好的途径以达于理解力的认知,也即达到真确的概念和原理,②那么,势必是感官的表象愈丰富和愈津确,一切事情就能够愈容易地和愈顺利地来进行。①弗勒注明,以前所述各种事例,其任务都在帮助理解力;以下所谓明灯的五种事例则是对感官提供消息或者说填补感官/之所不足——译者②参看一卷一、一九、六九等条——译者在这五种明灯的事例当中,第一种是加强、放大和校正感官的直接活动的;第二种是把不能直接觉知的事物借其他能够直接觉知的事物来显示出来;第三种是指出事物和运动的连续过程和系列,其大部分是非至终结或告一段落时便不为人所察的;第四种是当感官完全无能为力时对它提供某种代替物;第五种是激动感官的注意和重视,同时并对事物的津微性划出界线。现在我就依次加以论述。三九(一六)门户的事例——这种事例是帮助感官的直接活动的。我们知道,在一切感官之中,显然是视觉在供给消息方面负有主要的任务。因此我们也就应当以主要的努力来为视觉谋取帮助。对于视觉的帮助不外三种:一是要使它能够看见不可见的东西;二是要使它能够看见离得更远的东西;三是要使它能够把东西看得更准确更清楚。属于第一种帮助的(眼镜①和类似的东西不算,因为那只足以改正或救济视官的缺陷,而不能供给更多的消息)有新近发明的那种玻璃镜。②它能把物体的尺寸放大很多,从而显出其隐秘不可见的细情以及潜藏的结构和运动。借助于这个工具,我们能把一个跳蚤、一个苍蝇和一个蠕虫的准确形相和身体轮廓,以及以前看不见的颜色和运动,都在不免惊异之下察看出来。还有人说,在那种玻璃镜下面,用钢笔或铅笔所画的一条直线看来都是很不平匀的和弯弯曲曲的;这是因为即使借助于绳尺的手的运动以及墨水或颜色的渗印事实上都不是真正平匀的,不过其不平匀性是如此细微以致不用那种玻璃镜就不能察出罢了。人们在这里(也如寻常对于新奇的事物那样)正有一种迷信的论调,说象这种玻璃镜乃是为自然的作品增光而使技术的作品露丑。其实,若是只说凡自然的组织结构要比人工的组织结构津微得多,这却是真的。所谓显微镜,即我现在所讲的那种玻璃工具,是只对细小的东西用来有效的;因此假若德谟克利泰曾经看到它,或许会高兴得跳起来,想到要察看原子——那是他所宣告为完全不可见的东西——终于发现出一种方法来了。而这个工具的无力与不称职也正在此;由于它除开对细微情节而外便无能为力,甚至对细微情节而在相当大的物体之中者也无能为力,这就不免破坏了这个发明的效用。假如它的效用能够扩展到较大的物体,③或者扩展到较大物体的一些细情,例如能把一块麻布的结构显现得象网状组织,或者能使人们把玉石、酒浆、便溺、血液、创伤等等中的隐秘细情和不平匀之处都辨识出来,那么,从这次发现中无疑会引致极大的利益。④①拉丁原文为bisoculi。弗勒注明,眼镜之发明,和显微镜之发明一样,有人归诸罗杰-培根(还有些别的人据称也有此项发明权)。不论此说怎样近似,但普通所谓眼镜之发明实至少可远溯至十三世纪末叶。参看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有关Spectacles和Microscope(Simple)各条。②拉丁本原文为perspicillum。弗勒注明,从下文语气看来,培根显然似乎不曾见过这种显微镜。他说那是新近发明的。我们假定罗杰-培根曾经描述过他想来会是怎样的显微镜但不曾实际制造出来,而实际发明复合显微镜的则许是密德堡的詹申(ZachariasJansenofmiddelberg),约在一五九○年。③弗勒指出,现有对太阳的显微镜,已达到这个目标了——译者④弗勒指出,现有倍数很大的近代显微镜,这些已都能办到,这是不用说的了——译者属于第二种帮助的有另一种玻璃镜,那是伽利略以其大堪纪念的努力所发现的。①借助于这种工具,好比借助于舟船来打开水上交通一样,人们对于天体的交接是变得较近而可以进行的了。它使我们看到,天河乃是一群或一堆完全分离、各有分别的小星;这在古人仅是一种猜想,现在则是分明可见的了。它似乎还指明,②所谓行星轨道中的空间并不是完全没有其他众星,而是在我们看到恒星界之前天空原就有众星在标志着,不过它们太小,不用这个工具就看不见罢了。用这个工具,我们还能察见那些环绕木星像跳舞般旋转着的小星;③由此就可揣想到众星之中是有若干运动中心的。用这个工具,我们还能把月球中光与影的不平衡之处察看得和位置得更加分明;从而就能制出一种太陰图。用这种工具,我们还能察看太阳中的斑点,以及类似的现象。只要我们可以安然相信这类的表证,④那么这些确实都是高贵的发现。而我对于这类的表证则尚不能无疑,这主要是因为这种实验竟止于这点很少的发现,而许多其他同样值得查究的事物却并未以这同一手段发现出来。⑤①克钦注明,培根在这里以赞许的语气提到伽利略,这是值得注意的。有些人否认望远镜为伽利略所发明;但看来发明者还象是他。参看德林克瓦特所著《伽利略传》(Drinkwater’sLifeofGalileo),《有用知识丛书》(LibraryofUsefulKnowledge)本第六章。单透镜及其用处,在伽利略以前很久已为所知,在弗拉卡斯多吕亚斯和坡塔(BaptistaParta)的著作中便有几段话,表明他们曾经试图把两个透镜合在一起。罗杰-培根也有些说话,引得一些人认为他才真是望远镜的发明者,见帕尔哥雷夫所著《商人与托钵僧》(Palgrave’sMerchantandFriar);但这看来不象是事实。不论怎样,伽利略总是从科学原理来发明望远镜的第一人。他曾把一块一面平一面凸的透镜和一块一面平一面凹的透镜合在一起,使后者更靠近人眼,因二者焦点距离之不同而定其间之距离;——这原理正是双眼小望远镜的原理。他还曾根据同一原理制造出显微镜。②克钦注明,这是指木星的卫星而言;那是伽利略发现的——译者③弗勒则说,《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中新近收有一条关于望远镜(telescope)的论述,对其构造及其历史俱有极为详尽的说明,在那里,发明锦标是归诸黎伯歇(HansLippershey)的,他是密德堡的一个眼镜制造者,于一六○八年发明了望远镜。伽利略虽不是望远镜的实际发明者,但看来却是将望远镜转到科学用途的第一人,并且无疑是通过他利用望远镜而取得的一些发现,望远镜才开始出名。我们还知道,在一段长时间内,最好的望远镜是只有从伽利略或其生徒们手里才能获得的。他所制造的第一具望远镜系于一六○九年送给威尼斯总督——译者④伽利略常常提到许多逍遥派学者力图把一切以他借望远镜而取得的发现为基础的论据都置之不理,只说一句那都不过是光学上的欺骗。弗勒注明,鲍威尔所著自然哲学史(BadenPowell’sHistoryofNaturalPhilosophy)中载有一段关于薛安诺(Scheiner)的趣事:薛安诺是一个僧人,曾以有关太阳斑点的记录报告其上级,那位有学养的神父却对他严肃地劝谕一番,反对这种邪异的想法。回信是这样说的:“我已遍查亚里斯多德的著作,找不到你所提的那种东西:因此你可确信,那是你的感官或者你的玻璃镜子欺骗了你。”见该书第一七一页——译者⑤可把这段话与“DescriptioGlobiIntellectualis”第五章中的一段话比较一下。在那里,培根谈到伽利略的发明和发现(其最初一批成果当时刚刚宣布出来),论调带有较多爇望的期待。那段话写于八年之前,从那里我想,我们可以懂得为什么培根现在在这里又开始怀疑那些观察能够信赖到何种程度。那时,他既已见到一切有关天体的公认学说都充满着谬误,所以一听说望远镜能令人实际见天体较前深入得多,就准备着要听到大量新鲜的和料想不到的现象;他那时只担心观察者不去仔细耐心地作出观察却急于开始去形成新的理论。可是现在,自从发现木星的卫星和太阳中的斑点等等以来,九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还没有新的重要发现宣布出来,于是他不免对人们所看既较前深入甚多而所见却较前增加甚少这一层感到诧异,因而就开始怀疑不是在工具方面就是在观察方法方面有某些缺点了。(关于整个这段话,克钦评论道:这里提到木星的卫星,说到可能有许多中心,这表明培根到底准备接受真理,只要真理当时已经显示出来。他所预见到的太陰图已经达到很大程度的完善;太阳中的斑点也已于一六一○年经哈吕欧(Harriot)首先发现(弗勒提出,僧人薛安诺亦可称为此项发现者),并从而计算出太阳依其自身之轴而转约二五日又七小时一周。培根之审慎是未可厚非的,虽然他之急于断言“这种实验竟止于这点很少的发现”则不无可议之处——译者)属于第三种帮助的有测量竿、观象仪以及类似的东西。这些工具并不放大视觉,只是对它加以校正和予以指导而已。此外,或许还有其他事例,能帮助其余感官的直接的、个别的活动,但却不能于已知消息之外有所增添。这种事例无当于我们当前的目的,所以我就略而不提了第二十五节新工具第13节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