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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6

作者:亚里士多德 字数:24866 更新:2023-10-08 19:20:52

]如果说担任这些职能的人们应该同供应城邦以物质需要的人们一律看作是城邦必不可缺的各个部分之一,那么,这里就应该把他①柏拉图:《理想国》卷二369B—371E。-- 222政 治 学502们列入,至少应该把军事人员①列入[为第五部分]。第七部分②是以他们的财产资助社会的富人。第八部分是以才能服务社会(担任公职)的行政人员。没有一个政府(治理者)就不成其为城邦;这必须要由具备才能的人,终身或轮番,来担任各种官职,为城邦服务。于是,余下的就只是上面曾经顺便提及的两个部分了——议事部分和审断争讼者之间曲直的[司法]部分。这两部分应该是一切城邦所必需的;议事和审判人员都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各邦都要建立良好而适当的任用制度。[这里我们可以说明一个疑难。]常常见到同一组的人具备其它部分几种不同的能力。譬如,同是这么一些人,他们可以既是士兵,又做农民,又做工匠;还有同是这么一些人,他们可以参加议事会,也可以参加陪审法庭。大家原来都有些政治才能;谁都以为自己可以担任大多数的职司。然而有一件事情却是办不到的:同一组的人不能既是富人又是穷人。所以富人和穷人这两个阶级,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就别有意义。又,两者之中其一人数少,另一人数多,而且是正相反对的两个部分。于是,他们各凭自己的优势,组织有利于自己这部分的政体。这就是人们所以认①“重武装(披甲持盾)部队”,同行政人员相对而言,可译“军事人员”,同农工阶级相对而言,可译“武士阶级”。希腊重武装步兵皆为公民,辅助兵种不一定要在公民籍中征召。海军中桡手多募自佣工或奴隶,舰上战斗兵则平日列入步兵队伍。②上文缺少第六部分,抄本当有“缺漏”。或者认为22行先已提及,39行重复说明的司法审判部分即第六部分。财富阶级为城邦不可或缺的部分,参看狄奥。克利索斯篇姆:《讲词》第38篇130,赖斯克编校本。-- 223602政 治 学为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式的原由。政体应有多种的情况及其所以分化的原因已经说明。我们现在可以进而说明各政体中的两个类型——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从已经说过的情况看来也显然分化有若干变异的品种①。这些政体因平民(贫民)和著名人物(贵要阶级)的组合成分的变异而发生变异。就平民而言,其中一部分从事农作;第二部分以工艺和制造为业;第三部分为经营卖买的商人;另一(第四)部分是在海上作业的人们,其中有些是海军,有些经商海外,有些从事航海,有些则以渔捞为生。我们可以注意到这里所区分的行业,在许多地方往往某一行业特别兴盛而人数独多;如塔兰顿和拜占庭的渔民,雅典船舰上的桡手,爱琴那和启沃岛上的外海估客以及得内杜斯岛上的航渡水手②,都可举作这样的例。又一(第五)部分是无技①14—30行这节起句和本章相同,已见上注;全节内容,以平民和贵要阶级为基本区别而分述两者的各个组合部分,和章三的分析要领略同;有些校本把章三加删除括弧〈 〉。这两章中对城邦组成部分的分析有参差分歧之处,可参看《纽校》Ⅰ “附录A”565—569页。本章至章六论述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时,并不认真应用章三章四那些城邦组成部分的诸行业作分析。②拜占庭自古以捕捞金枪鱼业著名于地中海,参看《斯特累波》320页。爱琴那岛和启沃岛均多石山,不堪耕植,且海中亦少鱼产,居民多以商贩为业(《斯特累波》376页)。色诺芬:《希腊史》卷五章一23曾涉及“航渡业者”和“渔捞业者”之别。对于爱琴海上古代航渡情况现在未能详考。得内杜斯岛处于希腊斯滂(今鞑靼尼尔海峡)口外,特别利于航运,可为亚欧两洲间或爱琴海各岛和大陆间商旅的枢纽。雅典久以海军及航业称雄,参看卷二注。-- 224政 治 学702艺的劳工(佣工)①,以及家无积蓄、日以劳作谋生、终岁不得休闲日子的人们;又一(第六)部分是并非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还可以有相似性质的其它部分。著名人物(贵要阶级)以财富、出身(门望)、才德、文化以及类似的各种标准区分为各个部分(流品)。平民政体的第一个品种是最严格地遵守平等原则的品种。在这种城邦中,法律规定所谓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两者处于同样的地位,谁都不做对方的主宰②。有些思想家认为自由和平等在平民政体中特别受到重视,我们如果认为他们所设想的是恰当的,那么就应该让所有的人尽可能地一律参加并分配政治权利。因为平民总是占居多数,由多数的意旨裁决一切政事而树立城邦的治权,就必然建成为平民政体。平民政体的另一种是以财产为基础,订定担任公职的资格,但所要求的财产数额是低微的;凡能达到这个数额就具有任官的资格,不及格的不得参与公职。又一(第三)种是,凡出身(族裔)无可指摘的公民都能受任公职,而其治理则完全以法律为依归。又一(第四)种是[不问出身(是否双亲都属自由公民),]凡属公民就人人可以受任公职,但其治理仍然完全以法律为依归。又一(第五)种平民政体同上述这一种类似,凡属公民都可受职,但其政事的最后裁断不是决定于法律而是决定于群众,在这种政体中,[依公众①靠双手佣力为生的“劳工”(),见卷三。此处专指贱役而言,跟的佣工“雇工”或“雇农”相同。②参看卷六章二。-- 225802政 治 学决议所宣布的]“命令”就可以代替“法律”①。城邦政治上发生这种情况都是德谟咯葛(“平民领袖”)②造成的。以法律为依归的平民政体,主持公议的人物都是较高尚的公民,这就不会有“德谟咯葛”。德谟咯葛只产生在不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的城邦中。这里,民众成为一位集体的君主;原来只是一个个的普通公民,现在合并为一个团体而掌握了政权,称尊于全邦。荷马的诗说③,“岂善政而出于多门(众主)”,他所谓“多”是指多数的民众集体地发号施令或指若干执政各自为主,我们这里不能确定。可是,这样的平民,他们为政既不以“法律”为依归,就包含着专制君主的性质。这就会渐①以“命令”为可以代替或逾越“法律”的第五种平民政体和以法律为依归的第一至第四种恰成相对。雅典民主传统重视法律和成规,参看卷三注。以法律为“普遍通则”,“命令”为“个别事例”,参看下文。②“德谟喀葛”,本义是“平民领袖”,其人常常为公民大会中的“演说家”,汉文旧译为“奸雄”或“民众煽动家”。本书卷二称平民领袖为“鄙俗的”,卷五又称之为“恶劣的”,亚氏称德谟咯葛为“民众佞臣”。《修昔底德》iv21,称克利翁为“群众领袖”,亦怀恶意。另外如伊索格拉底:《“召抵”》(DeAntidosis)234,把“德谟咯葛”称伯利克里,则出于尊敬。阿斯说:《柏拉图著作字汇》(Ast:LexiconPlatonieum)中无此词。柏拉图称平民领袖为“先进”(《理想国》vi565B)。先进之为群众领袖都出于坊社世族,或身为将军,或受任执政,负城邦重责,故立言定策,经过慎重考虑。后雅典等城市工商渐盛,城市中智能之士,以其辩才左右公民大会中平民(贫民)的意向而成为一时名人,始有“德谟咯葛”之称;他们多不负军政责任,往往投民众之好而逞其辞锋,以致发生不良影响。至亚里士多德时,这个名称已为世人所轻视,演说家们也讳用此词。③荷马:《伊利亚特》i204:“岂善政而出于多门,宁一王以为治。”-- 226政 治 学902趋于专制,佞臣一定取得君主的宠幸而成为一时的权要①。[多数制中的]这种平民政体类似一长制(君主政体)中的僭主政体。两者的情调是一样的,他们都对国内较高尚的公民横施专暴,平民群众的“命令”有如僭主的“诏敕”,平民领袖(德谟咯葛)就等于、至少类似僭主的佞臣;在这种平民政体中,好像在僭主政体中一样,政权实际上落在宠幸的手里。“平民领袖”们把一切事情招揽到公民大会,于是用群众的决议发布命令以代替法律的权威。一旦群众代表了治权,他们就代表了群众的意志;群众既被他们所摆布,他们就站上了左右国政的地位。还有那些批评和指控执政的人们也是同造成这种政体有关系的。他们要求由“人民来作判断”;于是人民立即接受那些要求,执政人员的威信从此扫地而尽。这样的平民政体实在不能不受到指摘,实际上它不能算是一个政体。凡不能维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说它已经建立了任何政体。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平民政体原来是各种政体中的一个类型,但这种万事以命令为依据的“特殊”制度显然就不像一个政体,按照平民政体这个名词的任何实义说,这种政体都是同它不相称的。命令永不能成为通则(“普遍”)②[而任何真实的政体必须以通则即法律为基础]。①以群众为僭主,而用佞臣喻“平民领袖”,参看阿里斯多芳:《骑士》1,130。②参看《尼伦》卷五。-- 227012政 治 学这些就是平民政体的各个品种以及它们的界说。章五  寡头政体也有若干不同品种:其一,受任公职所必需的财产资格订得相当高,因而贫民虽属多数却全被摈斥在外,但其财产达到了这个数额的人们就全都可以分享政治权利①。第二种是财产资格既高,而且公职的补缺选任只限于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们——凡公职补缺由全部合格的人们中选任的,表明其政体趋向于贵族;倘若限于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范围以内,这就显示它趋向于寡头。第三种是父子相传的世袭制度。第四种类似前一种,也由世袭,而执政者们的权力则更大,个人的意旨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寡头政体[少数制]中的这一品种犹如君主政体[一长制]中的僭政,或平民政体[多数制]中最后述及的那一个品种。这样的寡头政体就成了所谓“权门政治”②。这里已叙明了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各个品种。可是应该注意,在许多城邦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凭法制而论,原来不是民主政体,但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那里却保持着民①这里所述寡头政体第一品种与卷六章六和章七相符。以下述及受任执政者在财产资格而外,尚有其它条件,故此处有“但……”分句,申明在财产资格而外别无限制。②“权门政治”,依维多利拉丁译文,音译作“第那斯得”(dynas-tas)。索福克里剧本:《安第戈妮》(Antig。)609,称宙斯大神为“第那斯忒”(“[全]能或[全]权之神”)。作为政体名词,第那斯得重在“权能”,实行权门统治的城邦,其寡头执政限于少数几个家族,故周伊特英译本作“世袭寡头政体”。现代政治和历史书籍用“dynasty”来称君主政体中一家世袭的“朝代”同本书字义之为多数语尾者不符。-- 228政 治 学112主的作风和趋向。反之,有些订立了民主法制的城邦却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实际上竟趋向于寡头主义的统治。这样的情况,在经历一番革命之后尤为显著。人民的情绪并不是在一夕之间完全改变的;革命胜利的初期,主政者们已占取了敌对者的上风就心满意足,许多事情让它们顺从旧章。于是当革命派掌握了实权的时候,前代的法律还能继续存在。章六  凭我们前面所说的[平民和贵要阶级各由若干不同部分所组成]①着想,已可充分证明平民和寡头政体必然要分化而导致所有这些变异(品种)②。两条道路必出其一:或是所有上述的各部分人民全体参加统治,或是其中某些部分可以参加而某些部分不能参加。当农民和家道小康的人们执掌政权时,他们的政府总是倾向法治的。他们在家业上虽然能够营生,却没有多少闲暇可以从政,于是他们乐于让法律树立最高的权威而且将公民大会集会的次数尽量减少,至于其它部分的人民只要达到法定的财产资格也全部容许分享政治权利。政治识别的一个通例是:凡不是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分享政治权利的应该属于寡头性质,而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参加的就都属于平民性质③。这里所树立的政体是容许一切具备①见章四。②章四章五分析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以政治结构为主要根据。本章以社会经济成分为主要根据,再作另一个程序的分析。③两系抄本,这一句都不易明白。《纽校》,从拉梭:《〈政治学〉若干疑难的疏释》(Rasow,BemerkungenEinigeStelenderPolitik)和《苏校》,增“都属于平民性质”。-- 229212政 治 学必要资格的公民全都参加的;只是有些人缺乏资产,不能不忙于生计,因此就没有实际从政的余暇。这是平民政体的各品种之一;形成这种政体的原因就由于上述的[社会经济]情况。平民政体的另一(第二)种以次一项标准、即出身为基础,凡在族裔上(门望)无可指摘的,依法都能享有政治权利,但实际上必需是有余暇的人们才真正出而从政。因为城邦没有公款①[供应公民们,使他们有从政的余暇],这种平民政体也尊重法律为最高权威。第三种凡属自由人出身(血统)②一律可享政治权利;但由于上面已经说明的原因,这里也不是个个都实际从政;这一种也必然以法律为至上。平民政体的第四种是城邦发展史上最近代的产物,有如现在城邦的人口按照固有的版图说来,业已繁庶得多,财政收入也大有增加;由于[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可以取得津贴,穷人也能有暇从政,公民全都享有政治权利,群众在数量上就占了优势。获得津贴的平民群众实际上比其它部分的人更多闲暇。他们没有必须照顾的家务或私业;而小康或富人却都有私累,因此常常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由于这些①“公款”(税收或其它财政收入),这里当指用以支付公民大会出席津贴的任何款项,参看卷六章五。在下文所说的第四种平民政体,以雅典为例,这类公款取之于市场税收、专卖利益或同盟各邦的贡赋(公摊的军政费)。②所说第三种所说第二种平民政体中的“其族裔(世系)无可指摘的”当指双亲均属本邦自由公民和自由族裔,身体中没有奴隶血缘的人们(《雅典政制》13,“在宗姓(族裔)上纯洁的”意义亦相同)。这里的“自由人”,不同于较高一级平民政体中的“族裔无可指摘的”,正如章四所说,“其双亲或有一方非自由人血统”。-- 230政 治 学312情况,法律渐渐失去了固有的尊严而“贫民群众”遂掌握了这种政体的最高治权。平民政体就分化有这样多的品种,它们各别的情况和所由发生的原因就是这样。至于寡头政体,其第一个品种是这样的:大多数的公民都有财产,但为数不很巨大,一般的可说是小康之家;凡属小康(有产)之家便一律容许享有政治权利。既然参政的人有这么多,统治的权威就不能由个人操纵,而只有寄托于法律了。这种中产性质的寡头政体完全不同于以个人权力为基础的君主政体;他们所有的财产虽足以应付生计,并不依赖国家的津贴,却也并不能终岁闲适,天天可以处理公务,所以他们都宁愿安于法治,而不要各自逞其个人的私意。当一邦之内有产者人数减少而各家的资产数额却增大了的时候,就发生第二种寡头政体。这样,他们的势力加强,就要求较大较多的政治权利;他们掌握着容许其它部分(阶级)进入公民团体和受任公职的实权。但他们的势力还不足以废弃法律而凭他们这部分人的意志专断行事,所以他们制订了一些有利于他们操纵政权的条例。再进一步就发生第三种寡头政体,这时有产者人数更少而各家的资产则更大,他们的势力也更强了。于是这些寡头统治者就力求操纵一切公职;他们虽然还是依据法律施政,可是,甚至于像公职由父子世袭这样的条例也制订而且颁行了。社会的演变到了末一阶段,就发生最后的一种即第四种寡头政体。相应于统治者们绝大的财产和众多的附从(党羽),城邦于是形成为权门政治。权门政治和君主政体极为相似,两者都以个人权力为基础;这里不再是法律至上,而是个人(执政)至-- 231412政 治 学上了。第四种寡头政体可以同末一种的[极端]平民政体相比拟。章七  平民和寡头政体之外,还有两个类型尚待陈述①。其中之一,即通常所称君主政体(王制),曾被列举为四型主要(基本)政体——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贵族政体——之一。可是在这四型以外,还应该增添一个第五型。这一型通称立宪政体,或以波里德亚(“共和政体”)作为自己的本名。因为这一型所见较少,一般分析政体类型的著作家往往疏略了;他们都像柏拉图在《理想国》各卷中②所叙述的那样,常常只列举四型。我们这一论文的前编③已讲过贵族政体,在那里引用“贵族政体”这个名词是恰当的。严格地说,只有一种政体可称为贵族(最好)政体,参加这种政体的人们不仅是照这些或那些相对的标准看来可算是些“好人”,就是以绝对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也的确具备“最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在这些人们组成的政体中,善人才能绝对地等同于好公民;在所有其它的政体中,善德只是按照那种政①照本卷章二所拟政体研究五项程序,这里前数章已叙明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完成了第一项研究。但以下四章又叙述了贵族、共和和僭主政体三类型的各个品种。第二项研究延至第十一章方才开始。本章开始,说政体类型只四型,与卷三章七所说三正三变六型相歧。但下文随即补充了共和政体,跟着又提到僭主政体,这样仍旧为六型。②柏拉图:《理想国》卷八、卷九。③这里“前编[各卷]”(),当和章四所说“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相同,实指本书现行编次的卷二卷三,异于卷三的“前编”,实指卷一。卷三章七、章十五等节曾涉及贵族政体。-- 232政 治 学512体中各自的标准,各称其所善而已。但我们还得承认有些品种[虽不够真正贤良(至善)的标准,]的确异于寡头政体和所谓共和政体的,仍应称之为贵族政体。有一种政体,职司的选任不仅以财富为依据,还须以品德为依据。这样的政体,既同上述两类各有所不同,人们也就称作贵族政体。于此使用这个名词,实际上也未尝不可,在这里,善德总是存在的;有些城邦并未明白规定善德为社会生活的目的,然而就在这些城邦中,我们仍然可找到品德高尚而著有令名的人物。所以,像伽太基那样的政府①,同时注意到财富、才德和平民多数三项因素,是尽可称为贵族政体的;又如拉栖第蒙(斯巴达)那样的政体,同时只兼顾才德和平民多数两项因素而类似贤良主义和平民主义两原则混合了的政体,也未尝不可称之为贵族政体。我们这里就把这两种贵族政体依次列于第一种即最好的贵族政体之后。〈此外,我们还得附加另一个品种(第三种),那是所谓“共和政体”的各变体之一,具有显著的寡头主义倾向的一种政体②。〉①和卷二所述不尽符合。②末句行文含糊,称为“第三”,亦与上句不符;《苏校》作为衍文。《纽校》说这句和卷五章七语句相符,不是衍文。如果这样则本章所举贵族政体实分三属四种,(一)以善德为主;(二)(甲)兼以财富、善德、多数(平民)三者为依据(迦太基式),(乙)兼以善德和多数两者为依据(斯巴达式);(三)混合政体,如共和的某一品种,对多数这一要素不如财富那样重视,因而显见寡头主义倾向,但善德犹为主要依据,总不失其为贵族政体。二(甲)和三都同共和政体相混淆;汉译本从《苏校》,加〈 〉。-- 233612政 治 学章八  这里,我还得陈述所谓“波里德亚”(“共和政体”)和僭主政体两个类型。共和成为变态政体,虽然它的偏离正宗政体未必超过我们方才所讲到的那几种贵族政体,可是,我们在这里就把它径列于变态政体之内了。它们实际上比正宗政体的最好类型都有所不足,所以被称为变态;照我们这一论文的前章①所说,[共和与贵族政体都列于正宗而]变态是由它们衍生的。在研究政体问题时,我们把僭主政体留到最后讲述,应该说是恰当而合乎自然的,在各类政体中,僭主政体[完全没有法度]就不像一个政体②。解释了讨论所采取的次序以后,我们就继续研究共和政体。我们业已阐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性能,共和政体的性能也约略地可以认识了。“波里德亚”的通义就是混合这两种政体的制度;但在习用时,大家对混合政体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为“共和政体”,对混合政体的偏重寡头主义者则不称“共和政体”而称贵族政体——理由是[寡头主义虽偏重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的教养和文化却又是贵族政体的才德的本源。又,富人都衣食无忧,不生盗心,都不致因迫于饥寒而犯刑罚;所以他们都被称为“善人”或“贤达”(贵要阶级)。贵族政体原来是对那些最好的人给与最崇高的地位,人们由此相应而把寡头政体也看作是[贵族政体这一名词的延伸,]①当指卷三章七。依该章,各种寡头政体为各种贵族政体相应的衍变;共和政体劣变则为平民政体。依这里几章,则正宗贵族政体演化而为次级贵族政体,由是递降,最后产生寡头政体。共和既属各种因素混合的政体,衍变时可倾向寡头,也可倾向贵族政体。②参看本卷章二;又卷五章十。-- 234政 治 学712以那些贵族为主的政体。[贵族政体这个名词,其意义还有另一方面的延伸,大家认为任何守法的政体都可称作贵族政体。]人们认为政府要是不由最好的公民负责而由较贫穷的阶级作主,那就不会导致法治;相反地,如果既是贤良为政,那就不会乱法。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人民可以服从良法也可以服从恶法。就服从良法而言,还得分别为两类:或乐于服从最好而又可能订立的法律,或宁愿服从绝对良好的法律。[贵族政体这个名词如果引用到法治的意义上,应该主要是指已经具备较好的法律的城邦。]贵族政体的主要特征是以才德为受任公职(名位)的依据:才德为贵族政体的特征正如财富为寡头政体的特征、自由人身分为平民政体的特征。至于由多数决议以行政令则是所有这些政体一律相同的。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总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在许多城邦中,所谓共和政体这种类型都假借了一个比较好听的名称①。共和政体的本旨只是混合贫富,兼顾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们而已;人们见到其中有富人的地①好像旁涉贵族政体,实际上却在论证贵族和共和的分别。贵族政体具有守法精神和崇尚才德两优点;因为这两优点往往见于富有资产的人家,凡邦内存在有产者们的政体像混合贫富的共和政体,就常常因此而被混称为“贵族政体”。依贵族政体即使不以“才德”为惟一根据,也一定以此为主要根据;要是邦内仅仅多少有些法治精神和才德表现,这还不能以贵族相称。-- 235812政 治 学位,就联想到贵族为政[由此用上了贵族政体那种比较好听的名称]。实际上,在混合政体中应有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有时,或以门望(贵胄)列为第四要素,这是因为贵胄都出自前代有财有德的后裔,那么它仅仅是那两项要素衍生的产物。所以,我们显然应该用共和政体一词来称呼贫富两要素混合的政体,而用贵族政体一词来称呼三要素混合的政体,这种混合政体虽然没有[专以才德为特征的]第一种真正的贵族政体那么好,总是比其它冒称为贵族的任何品种为良好而又符合贵族的命意。这里我们已说明了君主、平民、寡头政体以外其它类型及其性质;我们也说明了贵族政体同其它政体间的差别,从而也分析了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间的差别——两者的确是相近面容易混淆的。章九  跟着,我们就可讨论所谓共和政体为什么可以与平民和寡头政体一起存在,这类型的政体应该怎样组织。在讨论怎样组织共和政体的同时,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别性质也须有明确的分析,明确了两类的差异,于是把它们作为信符(一个钱币的两爿①)而合拼起来[这就组成为一个共和政体]。拼凑或混合这样的政体可遵循三种不同的原则。第一种原则是同时采取平民和寡头政体的两类法规。以法庭中的陪审席位为例:在寡头政体中,富人倘若不出席作陪审员就要①[钱币]合爿:古希腊订立商业或其它契约时把一个钱币分成两爿,各执其一,用作信符。-- 236政 治 学912受罚,穷人如果出席则并无津贴。反之,在平民政体中,则穷人出席可以取得津贴而富人缺席并不受罚。归并这两种法规可以获得一个中间型式①;这样和合两体而成为中性的方法就是共和政体的本质。这是进行混合可能的原则之一。第二种原则是把两类法规折衷而加以平均。譬如,一种政体对于出席公民大会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或者仅仅订立极低的财产数额作为出席的资格,另一种政体则订立了高额财产资格。到了这里,两类法规就都不适用,我们须加以平均而订立一个折衷数额,第三种原则[既不全部兼取两类法规,也不是加以折衷]是在寡头和平民政体中都选择一些因素而加以混和。譬如,就任用行政人员而论,拈阄(抽签)法素来被认为属于平民性质,选举法则属于寡头性质。又,订有财产资格的为属于寡头性质而平民性质的行政官员就完全无财产资格的限制。这里,共和政体或混合式的贵族政体就在两类法制中各取它的一部分——在寡头政体中选择了以选举法作为任官的方式,在平民政体中则不采行财产资格的限制。这里,我们已经说明了混合的一般方法。凡是一个业经混合平民和寡头主义的政体,人们倘使称它为平民城邦,或者称它为寡头城邦,几乎不可辨明,这必然是混合得很周到了。这样的混合已拼成一个中间体系;两端都可由中间体追①富人缺席须付罚款,穷人出席可得津贴,则贫富都将出席。这是共和政体使贫富一律到法庭投票而不致于断案偏袒一方的措施。参看章十三1297a38。读者须注意古希腊“法庭”异于我们今天所见的由常任法官断案的法庭。他们以出席投票于诉讼两方的陪审员人数的多寡来决定案件的曲直胜负。-- 237022政 治 学寻其痕迹[所以大家有时就两用那原有的名称]。拉栖第蒙政体可举以为例。因为这个政体具有若干民主精神的特征,许多人认为它是民主的。第一,关于儿童的教养,在斯巴达是贫富相同的,他们以同样的文化标准教育富家和贫户的子弟。对于青年和成年的教育方针也是一律的。在衣食方面也贫富不相区别:在公共食桌上每人面前摆着一样的食品①,富人所穿的都是穷人也能照样制备的极为朴素的服装。斯巴达民主精神的第二个特征是人民对于邦内两个最高机构分别享有对长老院中长老的选举权和参加监察院作为监察官的被选举权②。反之,另有些人认为斯巴达是寡头政体,指出它有许多寡头性质的因素。例如,执政人员的任用完全不经拈阄,一律凭选举决定;又,死刑或放逐罪仅仅少数几个人有权裁定③;还有其它许多相似的特征。一个混合得良好的共和政体看来应该是两备平民和寡头因素的,又好像是两都不具备。共和政体不应凭借外力支持,而要依赖内在均势来求其稳定;至于就内在力量而言,有大多数人维护这种制度还是不够的,一个不良的政体也是可能得到多数人拥护的,只有全邦没有任何一个部分存在看改变现制的意愿,这才算是稳定。这里,我们已说明了怎样组织一个共和政体以及其它被[混]称为贵族政体[而实际上是混合政体]的方法。①参看卷二1271a28。②参看卷二1270b17—29。③在平民政体中,死刑和放逐由公民大会或公审法庭公决;在寡头政体或称贵族政体的斯巴达,这两种重罪由长老院裁断(参看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2)。�人类学家一直认为化石是真品,后来才不再把它列入古人档案,现在的人已经认为该化石—钱不值了,我们看到它被贬逐遗忘的时间,正是尼人被树立进化论的更新世标杆的时候。那个化石就没人理会了。”也就是说,科学界尊尼人为祖,而木林奎农的化石大唱反调,意味着尼人之前已有现代型的人类存在了,怎能为主流理念所容的?但今天,认尼人为祖的观点已不时髦了,但这并没有给木林奎农的化石平反。上述信息确实难以断言该化石的真伪。如说它是真的,那相伴的石器中的假货如何解释呢?可是下面的事实会印证化石的真实性,而几件假石器不过是以假乱真的东西,不能因之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德珀泽斯遭受抨击之后,依然坚持已见。为了证实自己的发现,除了在那处遗址继续挖掘外,他又开辟了几个挖掘点,以提供更多的佐证。在几位训练有素的科学观察员在场、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在同一层又挖出了更多的骨骼和牙齿化石,都是现代人类型的。这些有力证明了30万年前的欧洲已经出现了现代体型的人类。也有力地印证了前者的下颌是真品。这些重要的发现这里就恕不详述了,克莱默将出书专门讨论。第四节 克利莱——33万年的新人1868年,伯传德(E. Bertrand)向巴黎的古人类学会报告了他发现的人类化石:颅骨,一根大腿骨,一根胫骨和一些足骨,出自克利希大街(Avenue de Clichy)的采石场地下5.25米深处,这样的深度也排除了近代埋入的可能,凯斯爵士认为那一地层的年龄和佳丽山的新人化石年代一致,距今约33万年。但德莫提理说:当地一个工人告诉他,他曾在坑里藏了副骨架,但这含糊其词的说法查无实证[1]。即便听了德莫提理的故事后,仍有许多科学家认为那些化石是真实的。比如,海米(E. T. Hamy)教授说:“我看伯传德的新人化石没问题,那不是那处遗址第一回挖出人类化石,我们的同事——令人尊敬瑞博克斯(Reboux)在该遗址几乎同一深度(4.2m)也挖出了一组人类化石,已经带给我做研究了。”凯斯报道说:开始几乎所有法国的权威人士都认同伯传德的发现。后来,尼人被认做人类的更新世祖先,他们生存于距今3~15万年间,而克利希的化石不但早于尼人,还是现代人类型——成了进化论的死敌,所以就被法国学者开除了。伯传德给人类学会的介绍中,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他说他在发掘那副骨架时,在骨架中有一根尺骨,他取出尺骨时化石碎了。这么脆的化石,不可能是从上边埋下去的。那样早就碎了。这也印证了克利希的现代人化石是真实的考古证据。注:[1] 后埋的骨架很容易看出,地层翻动的痕迹普通人都能看得出来。第五节 伊普斯威奇——33万年前的新人1911年,莫尔(J. R. Moir)在英格兰东部靠近伊普斯威奇镇附近,在一层冰川石砾层的粘土层以下,挖出了一个新人化石。我们从不少二手资料中了解到莫尔后来变了主意,认为化石是近期的,但我们深入研究之后,发现莫尔后来的推断很难成立,而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化石可能十分古老。化石在地下1.38米,介于一个巨砾沉积层与冰川砂土层之间,年龄在40万年。莫尔考虑到了近代埋存的可能,他仔细检查之后,确证地层没有翻动的痕迹。凯斯爵士说,骨骼的状况与其他冰川砂土中的更新世动物化石一致。这个反常的发现激起了广泛的反对,凯斯写道:如果骨这个化石人有些原始,象尼人一样,谁也不会怀疑它,在这样一个假设下——新人应该是近代起源的,所以太古老的新人化石就都容不下了。莫尔并不屈从于反对的压力,依然认为化石是40万年前的。怎么后来变了呢?因为他在附近同样深度的地层挖出了先进的石器,很像3万年前的奥瑞纳文化的工具。莫尔的陈述中,我们没找到什么理由能让我们接受骨人化石也是3万岁的结论。那种先进的石器,世界各地都有发现,有的年代远远超过3万年,第6章中,我们介绍过墨西哥霍亚莱克的石器至少20万岁,加州金矿的石器有的年龄竟在3300~5500万年,因此,莫尔凭形态来定化的方法是错误的[1]。莫尔也没有给出地质学证据证明化石上面的巨砾层是近代沉积的淤泥。因此,只有相信莫尔的原始报告和英国地质局的勘察结果。冰川砂石中的人化石年龄,应该在上层——33万年的豪克斯年(Hoxnian)间冰期形成前,在下层——10万年的安格鲁(Anglien)冰期之后。也有学者认为民德冰期(即安格鲁冰期)应始于60万年前……因此,那个化石代表的现代人至少生活在33万年前,而目前进化论断言人类出现在欧洲只有3万年。注:[1] 关于形态学定代的错误,我们将在第10章详细讨论。第六节 拉丹尼斯——反常的新人化石19世纪40年代,法国拉丹尼斯(La Dedise)的火山岩层中部出土了一些人类化石,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一块前额骨。凯斯爵士说:“这和现代人的前额骨一致。”化石出自两层火山溶岩层之间,上层是晚更新世的,下层是上更新世的,这样颅骨的年龄在10~20万年之间。我们无法知道它更确切的年龄,因为它不仅打破了主流理论的信条——距今3万年的欧洲才有现代人,还有更古老——上百万年的可能,所以,也收录到了本书中。第七节 阿马塔——40万年前的场景阿马塔(Terra Amata)遗址位于法国的地中海南岸。20世纪60年代晚期,法国古人类学家德鲁雷(H. de Lumley),在那里发现埋柱子的坑和卵圆形石头地基,还有用火的遗迹,显然是古代的临时住所。用火遗物经鉴定,得出的年代是40万年前。遗物中有骨器,其中有一把骨锥,显然是用来缝兽皮的遗址地面上一些凹痕,显示出当年坐卧的兽皮上的情形。还发现了石器,其中一个飞枪头,是30英里以外伊斯特尔(Esterel)地区的火山岩做的。不过当时没发现古人化石[2] 。1969年,德鲁雷在《科学美国人》上发表论文介绍了阿马塔的考古发现,他报道了一个右脚印化石,9.5英寸长,保存于砂岩中。从可找到的资料来判断,脚印与现代人的一致。它有力地加重了中更新世(40万年前)人类证据的分量。第八节 阿根廷——百万年的新人颅骨最能证明百万年以前人类已经存在的证据出自阿根廷。1896年,布宜诺斯爱丽斯的工人,挖到了一个人类颅骨化石(图7.1)。这是工人们打穿了一层坚硬的石灰岩,挖到井的底部才发掘出来的,出土位点比拉普拉特(La Plata)河床低11米。工人把颅骨交给了监工朱诺(Junor)先生,他是布宜诺斯爱丽斯港分部的一位资深白领。在港口工作的工程师辛普森(E. M. Simpson),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阿根廷古生物学家F阿米吉诺。阿吉米诺认为化石是上新世的,应是智人的祖先。史密森学会的赫立希克鉴定后说颅骨和现代人的一致。赫立希克说:颅骨埋存于“前恩西纳丁地层(Pre-Ensenadean),现在地质学家认为这一层的年龄至少在100~150万年,即使是100万年前,出现了现代型的人类,即使不在南美洲,也太反常了。挖掘化石的工人组长克拉克(J. E. Clark)也证实:“那化石就是原位埋存的。”陪同赫立希克去阿根廷考察过的维利斯(B. Wollis)见了朱诺后说:“颅骨化石出自那个井底。监工说这是工人告诉他的。但年代太早了,所以必须公开、严肃地质疑。”接着,他提出几个无根据的猜测,来解释化石如何跑到井底,埋了起来。他的同伴赫立希克认为:颅骨的现代形状,足以说明是近代的,这种偏见在他1912年的书中直言不讳:“那些和现代人没有区别的古人化石,只能从形态学判断年代,它的地质学埋存位置和年代如果早于近代地层,很可能不是原位沉积的,所以没有价值。”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形态学定代”,这个错误的方法,成了一些人的公式。他们不去研究真实原位埋存的真实地层,而是用观念来修改事实。第九节 南美直立人化石——消失在博物馆中在继续挖掘人类证据之前,我们来看一个进化论无以面对的考古发现——南美直立人。1970年,加拿大考古学家布莱恩(A. L. Bryan)在巴西博物馆里发现了一个类人生物的颅盖骨化石,特别厚,眉脊很高,很像直立人的头骨,颅盖骨出自巴西圣拉革(Lagoa Santa)地区一个山洞里,当布莱恩把照片交给几位美国体形人类学家时,他们不相信它出自美洲,凭空猜测它是赝品,一个石膏像,或者从旧大陆混入巴西博物馆的。但布莱恩反驳说:他和妻子都会是研究人类化石的行家,都研究过那块化石——那就是个真实的、高度化石的颅盖骨,而且不可能是旧大陆的博物馆转来的,因为它与旧大陆重要博物馆记录的直立人颅盖骨化石都不同。这块化石有什么意义呢?因为在巴西任何时候挖到直立人的化石都是进化论的宿敌。古人类学家的标准观点是只有现代人近代才迁入北美洲,再扩散至南美洲。科学态度是允许改变观点的,但变了这个观点,承认美洲有过直立人,意味着了进化论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1]。不可思议的是:该化石竟神秘地消失了,就在布莱恩检查了之后,另一个重要的反常化石——莱克(H. Reck)在奥杜韦入口(Olduvai Gorge)发现的过于古老的完整的新人头骨,也在博物馆神奇地消失了。这两综反常实例,我们至少还在它们被隐匿前查到了记录,是否还有另外的反常实例在博物馆中被误用或者没报道就为地被过滤掉了呢?我们不得而知。注:[1] 如果接受了这个证据,人类起源就成了多元论,这是进化论无法接受的。因为基因的精密稳定性和复杂性已经使进化的概率低得不可思议,有学者说:“比狂风把飞机零件吹成完好的波音747飞机还低。进化论在理论上——通不过数学上的‘小概率事件实际不可能原理’,在事实上——也没找到基因突变产生更高等性状的实例。进化论一方面把“种内变异”也当做进化,回避变异无法打破“种的界限”的问题,另一方面干脆不提进化概率低的“结症”。二元起源论又把这个概率平方了,两条不相干的进化路线竟然进化出了几乎一致的新人?!这种巧合自己都容不下了,所以进化论坚决打击二元论。第十节 福克斯豪——250万年前的人下颌1855年,在英格兰福克斯豪镇的一个采石场挖出了一个人类下颌(图7.2)。镇上一个药剂师泰勒(J. Toylor)用一杯啤酒钱从工人那儿买了过来,他告诉了克莱尔(H. Collyer)――当时定居在伦敦的一位美国医生。他得到它后,到劳先生农场上的采石场考察。他标注说化石埋存的地层在地下4.9米处,化石被铁红色染透了,和那里的红岩地层颜色一致。克莱尔说:“这个下颌是已知的最古老的人类遗骨。”它和莫尔后来发现的石器工具是同一个地层,其中埋存的东西年龄都在250万年以上。克莱尔认识到自己发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化石,于是把它拿给英国各类学者,其中有赖尔(C. Lyell)和赫胥黎(T. Huxley),他们都对它的巨大岁数表示怀疑,例如,赫胥黎认为那是一个已经灭绝或畸形的人种。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了那个错误信念在作怪——任何人形的化石不能太老。美国古生物学家奥斯本(H. F. Osborn),在20世纪20年代发表文章说:莫尔发现的远古石器和福克斯豪的下颌在同一地区,他不知道为什么上述反对的科学家不亲自调查一下?他们只是不信,奥斯本说:“可能是因为下颌不原始。”当然,骨没有完全石化,但同样古老的许多化石也没完全石化。不久,下颌也同样神秘失踪了。现代权威人士几乎从不提它。而提它的人反要被挖苦一番。比如布尔在《人类化石》一书中说:“谁注意象这样的东西(福克斯豪的下颌),就太缺乏批判的素质了。”别忘了,许多公认的化石和古人遗迹都是没文化的工人发现的。比如,大多数爪哇猿人化石都是当地人在没人指导的情况下的地表发现,连位置都不记录,却被公认了。海德堡下颌是德国工人发现的,也是工头交给科学家的,这些发现科学家都能认真考虑,为什么那么排斥福克斯豪的下颌呢?当这个反常的事实证据对经典的爪哇猿人和海德堡人构成的威胁的时候,却神秘地消失,也许是上乘策略吧!让人无奈的是:北京猿人的化石在二战期间也消失了,却并没有影响它们作为进化论的证据!?第十一节 卡斯滕都——严谨证据攻防战几百万年前的上新世,阿尔卑斯山的南麓还是一处温暖的海洋,那里沉积了层层的珊瑚和软体动物化石。地质学教授拉格佐尼(G. Ragazzoni),去了布雷西亚东南6英里的卡斯滕都(Castenedolo),在一个叫柯里德温托(colle de Vento)的小山基部,一个暴露有地堑的上新世地层,去采集贝壳化石,他报道说:“沿着珊瑚构成的古海岸搜寻贝壳时,我发现了一个头骨的顶部,被那一层的珊瑚片和蓝绿粘土的混合沉积物紧紧埋着,挖出这块颅骨时又相继挖出了胸骨和上肢骨化石,显然是一个人的。”(图7.3)他把化石拿给地质学家斯道帕尼(A. Stoppani)和居里奥尼(G. Curioni)看,他们却持否定态度。他说:“因为没有太可信的环境证据,他们认为这是近代埋存入的。”“于是我把骨头扔了,”拉格佐尼说,“没什么遗憾的。尽管那两位学者那么说,因为我是在珊瑚和贝壳沉积层里边发现的,我还是觉得它像是被海浪冲到那儿的,然后被珊瑚、贝壳和粘土埋上的。”事情并没有结束,他始终有疑虑,毕竟化石很可能是上新世的。他写道:“因此,我不久又回到那处遗址,就在与第一次发现相同的条件下,又挖出了一些人类化石。”1875年,在拉格佐尼的提议下,杰曼尼(C. Germani)在卡斯腾都买了那片地,向农民出售那里的贝壳质粘土,作为高磷肥料。拉格佐尼向矿曼尼说:“我向杰曼尼解释了我挖出的化石,请他在挖地卖肥料时,一旦挖到新化石时告诉我一下。”1879年12月,杰曼尼果然在距首次化石发掘点15米处发现了人类化石。并于1880年1月2日告诉了拉格佐尼。拉格佐尼回忆说:“第二天,我和助手弗拉卡西(V. Fracassi)去了那里,亲自挖掘。”挖出的化石有人的颅骨、牙齿、脊柱、肋骨、胳膊、腿和足骨化石。接下来收获更多。1月25日,杰曼尼给拉格佐尼带去了一些牙齿和下颌碎片,它们出土位点距月初的化石挖掘点2米。拉格佐尼返回那里,挖出了更多的颅骨、下颌、脊椎骨、肋骨和一些牙齿。他说:“这些都被粘土、珊瑚和贝壳碎片垂直覆盖着。这就排除了后来人埋进去的可能相反却印证化石是海浪冲击到那里沉积下来的。”2月16日,杰尼西又报告挖到了一具完整的人类骨架,拉格佐尼回去指导了发掘工作,这副骨架被封在一大块兰粘土中,挖开之后,发现是一个典型的现代妇女的遗骸。拉格佐尼说:“整副骨架被1米厚的兰粘土包埋着,呈现一致的沉积特征,地层没有任何搅动过的痕迹……”简言之:任何埋葬,必定留下明显的不同颜色的矿物混合的痕迹。地质学家拉格佐尼检查后没发现任何上述迹象,而兰粘土本身的沉积层理也清晰一致,也没翻动过。他还考虑到一种例外的情况:是否水流把蓝粘土沉积层冲出了洞里,这样新物质层层沉积在上面,也没有地层翻动的痕迹。不过这种可能也被后来的发现排除了。他说:“1月2日和25日在2米厚的兰粘土挖出的化石,(图7.3)和珊瑚岩层之间……2月16日用品挖出的另一具化石,上面覆盖的兰粘土上有1米厚,显示出缓慢自然沉积的特征。”因为与同层兰粘土沉积层理一致,所以说“被流水冲成过洞穴”的猜测不成立。现代地质学家把卡斯腾都的兰粘土定位于上新世中期,距今300~400万年。1883年,罗马大学的解剖学家瑟吉(G. Sergi)教授走访了拉格佐尼,并在布莱西亚技术学院亲自检查了那组人类化石,他发现化石分属4个人:一个是成年男子,一个成年女子,两个孩子。上述三次考古发掘,都没有发现任何地层翻动过的迹象。瑟吉教授也亲自考察了卡斯腾都。他记道:“1883年4月14日,在拉格佐尼的陪同下,我去了那处遗址。1880年在那儿挖的坑堆还在,地层层理分明……如果是埋进去的,地层就不会像这样层理完好一致了。上面的红色土就会泯入下层了,这种混杂普通人都能看出来,别说专家了。”他还记道:除了那具几乎完整的妇女遗骨,大部分骨头都分散在兰粘土下的珊瑚和贝壳之间,就像在一个水平界面上一样,从而支持了这种解释:这些人同时沉积在浅海床上,后来骨头被海水搅散。瑟吉还说:“那具几乎完整的妇女骨架,姿势是脸朝下的,埋葬不会有这种姿势。”瑟吉证实:这些化石是第三纪现代型人类的遗骨,对于否定意见,他说:“由于先入为主的理念,铸成了对第三纪人类遗迹的全盘否定趋势。我认为这是一种学术偏见。自然科学应当摆脱这种偏见。”然而,这种偏见延续至今。瑟吉还说:“这种独裁性的科学偏见,压制了所有第三纪的人类证据,不择手段”。除了瑟吉教授,还有一些学者支持卡斯腾都的第三纪人类化石,德夸垂菲吉斯(A. de 下简称德)即是其一,第二章介绍过他发现的远古石器。他在《人类》(Races)一书中写道:“拉格佐尼的发现没什么可怀疑的……如果那些化石埋在第四纪地层,谁也不会怀疑其真实性。反对派只是引经据典地猜疑,没事实根据。”1889年,该遗址又出土了人骨化石,但这回的发现却被人借题发挥,硬给以前的化石蒙上阴影。拉格佐尼请瑟吉和伊塞尔(A. Issel)来鉴定新发现的化石,它位于贝壳地层,瑟吉报道说他和伊塞尔认为这是近代埋入的,因为骨骼位于贝壳岩层的裂缝里,而且显出了埋入的痕迹。但伊塞尔的论文借题发挥,把该遗址以前的古人化石也说成是埋进去的,在脚注中,他竟声明瑟吉也同意这一点,对于科学主流派来说。这显然已平息了争议。但瑟吉后来说:伊塞尔搞错了,尽管1889年发掘的化石是近代的,他从没否定该遗址以前发现的上新世人类化石。可是,伊塞尔的错题发挥,已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而瑟吉又没再与他对质。以至后来对卡斯腾都的古人化石,不是保持沉默就是冷嘲热讽。还有一个歧视卡斯腾都考古发现的典型。麦卡利斯特在1921年版的《欧洲考古学教程》一书中说:“不管怎么看得这个发现,都得严肃地研究分析。那是名符其实的地质学家拉格佐尼发现的,经过了名符其实的解剖学家瑟吉的鉴定……一定是哪儿搞错了……如果真是原位埋存的话,就意味着一个异常的漫长的进化停滞,一定哪儿弄错了。……接受这个反常事实证据,会产生太多无法解释的问题,并将导致对权威进化论是取是舍的根本质疑。”这里,我们又一次目睹了科学家们先入为主的进化偏见。足以歧视一项有严谨事实证据的高质量研究,将之以猜疑拒之门外。他还引述伊塞尔的文章证明自己的观点,以为伊赛尔的借题发挥,真能抹掉卡斯腾都所有的发现……另一个显失公正的例子是《人类化石》一书,布尔和瓦洛斯(Vallois)说:“显然卡斯腾都的遗址展示近代埋入的古人化石。”书中只有这一段介绍,对该遗址以前的没有近代埋入痕迹的上新世地层化石,则密而不宣。还有一处错误引述:“1889年伊塞尔教授报道了那里出土的一个新化石,他发现那里所有的化石都被盐浸泡已久,唯有人的新化石例外。”实际上,1889年伊塞尔的原始报告中,只描述了1889年新发现的一个人化石,并没有用“盐”这个词,而是用的海洋性地层。还有学者用很不严谨的化学和同位素分析,来否定卡斯腾都化石的古老年代。1980年,奥克雷发现卡斯腾都的人骨的N氮含量和意大利其他遗址晚更新世和全新世的化石含N量一致,但是,骨N的散失速度因地而异,横向比较不能确定年龄,卡斯腾都的粘土正是保存骨N的最好环境。骨中的F含量较高,因为骨缓慢地从地下水中吸收F,奥克雷认为可能那儿地下水含F量高,所以骨骼短期就能从地下水中吸收大量F,这是用瞎猜来自圆其说。化石还有很高的铀含量,这也是古老化石的特征。碳14的同位素测定几块化石给出了一个“假结果”——958年。这个结果跟质疑佳丽山的远古人类化石一样,样品暴露于空气中,即被CO2污染,给出的结果比实际年龄小得多,该法现在已被废弃了。卡斯腾都的例子展示了古人类学研究上的一个缺陷。1860年和1880年,把化石定为上新世年龄已被确证了。训练有素的科学家拉格佐尼仔细观察记录了遗址的特征仔细搜索也没发现任何地层搅动过的痕迹。他适时地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自己的研究。只是因为化石岁数太大,又太现代化了。才遭到凭空的各路非难。比如有人凭猜来否定它:麦卡利斯特说:一定是哪儿搞错了。如今的人类起源论统治着学术思想,麦卡利斯特的观点就是它的产物。一百多年来,认为人是从猿类祖先进化来的观点,指引着学者们仔细筛选考古证据,剔除不利事实。同比,当你读到书上关于进化论的部分时,一定会想:“进化论一定是对的,因为所有的事实都在证实它。”——这是教科书的误导,因为他们为证实进化信条而筛选了事实证据,又做了全面倾向进化论的解释,同时,压制了大量反面事实和研究成果。第十二节 萨伏纳——完整的上新世人我们再转向意大利另一处上新世的人类遗址——位于热那亚西30英里,里维埃拉(Riviera)的一个小镇——萨伏纳(Savona)。19世纪50年代建教堂时,人们在地下3米以下发现了一具现代型的古人化石,其地层距今300~400万年。1867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史前人类学和考古学大会上,伊塞尔提交了萨伏纳人化石的详细报告,他宣布“化石与所在地层是同期的”。但德莫提理1883年说:那里的上新世地层是在浅滩中沉积形成的,有一些的动物化石,而人的骨架姿势完好,他反问道:“这不是说人是后来挖坑埋进去的吗?”可是,1871年在波伦亚(Bologna)举行的国际史前人类学与考古学大会上,一位当时在发掘现场的牧师格莱加斯提交的报告指出——不可能是挖埋进去的。这位古生物学的学生说:“这个人的姿势是四肢前后伸展,头向前下方略低,就像人溺死在水中的姿势,人能以这个姿势入葬吗?这具遗骨沉积在一块大石头旁边,表明很可能是被冲到那儿的。”他进一步说:“如果是挖埋进去的,上层会留下明显的翻动混乱的迹象。但是,上层含有白石英砂,与下面的上新世地层泾渭分明,细察也看不到混淆的痕迹。这足以证明化石是上新世原位沉积的。最大和最小的骨腔中都填进了上新世地层的粘土……”他还说粘土现在又干又硬,化石在地下3米,这个深度对近代的埋葬来说也太深了……第十三节 阿根廷——300万年前的人骨第5章我们曾讨论过阿根廷蒙特赫姆索(Monte Hermoso)石器,用火遗迹,现在,我们来分析那里的人类化石——一枚寰椎——最上端的一块骨脊柱。19世纪80年代,拉普拉它(La Plata)博物馆的彭子(S. Pozzi)在蒙特赫姆索的上新世地层里挖到了那枚寰椎,化石上还粘着上新世沉积层的黄褐色土,其年龄在300~500万年。它在博物馆里放了好几年,人们才觉得应该给它验名正身。尼人化石也是在博物馆里冷落多年才被发现的。第8章我们还会看到,后期的几个爪哇猿人化石——三根股骨,是在博物馆化石箱里呆了30年,才被挑出来,没有标签,来历不明,埋存位置没有,凭听说就成了公认的证据。所以,这并不奇怪!?去掉粘着的上新世粘土后,科学家们仔细研究了这块化石,F阿米吉诺判断它的确是上新世的,他认为骨骼较原始,应该是人的一种象猿的祖先。但赫立西克确凿地指出:寰椎就是现代人类型的,他和阿米吉诺一样,认为上新世的化石应该很原始。在他看来,如果骨骼是现代特征,不管出自哪个地层,都应定为近代的——只要有侵入埋存的说词就行了。但是,还有别的解释——在300万年以前就有新人在那里生活了!现代型的人骨化石完全包埋在上新世地层就是证明。不管怎样,赫立西克认为该化石值得“走出神秘”。他说不然的话,进化论就摇摇欲坠了。但是直到今天,许多学者依然认为该化石还是没摆脱神秘,它还在证实一个为主流进化论所不容的观点——现在阿根廷的位置,300万年以前生活着现代类型的人类。第十四节 阿根廷——200万年前的新人1921年,维奈提(M. A. Vignati)报道他在阿根廷米拉马的上新世晚期地层发现了人类化石——带两枚臼齿的下颌。在这之前,那里还挖出了一些石器和一个刺有枪尖的动物股骨(图5.1)。人的下颌化石是博物馆的化石采集员帕若迪(L. Parodi)发掘到的,鲍曼报道说:“化石埋在于岸壁很靠下的卡帕马拉兰(Chapadmalalan)地层,位置与海平面大约持平,年代约在200~300万年。”鲍曼开始猜疑了:“报纸登载了爆炸性的新闻标题《世界最古老的人类化石》,但所有鉴定过臼齿的人都说它和现代人的臼一样。”鲍曼这里想当然地以为:“与现代人一致”=“近代”。除此之外,他没提出任何证据。第十五节 金石县金矿——第三纪人第五章中,我们讨论了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山脉金矿里挖出的精美石器,现在,我们再分析一下那里挖到的人类化石,年龄在900~5500万年间。1886年2月,在加州金石(Calaveras)县天使溪(Angels Creek)附近的秃山(Bald Hill)金矿,矿主马提林(Mattison)先生在地下130英尺的砾石层挖出一个人颅骨化石。该砾石层靠近古河床,位于好几层相异的火山沉积带下,该地层的火山喷发从渐新世(3800万年前)开始,一直到900万年前的上新世才停下来,那么化石的年龄最少也在900万年以上。颅骨发现后,马提森先生把它交给了当地一家快运公司的代理人斯克莱纳(Scribner)先生。斯克莱纳的秘书马休(Matlhews)擦掉了大部分粘土后发现是个人类的颅骨,便把它送给乔尼斯(Jones)博士。乔尼斯便给旧金山的地质局写信汇报了这个情况。一收到回信,他就上交了颅骨。地质学家惠特尼(J. D. Whtney)仔细鉴定之后,立即去了该遗址。惠特尼亲自垂询了马提森先生有关情况认为他和斯克米纳先生都值得依赖。1866年6月16日,惠特尼向加州科学院提交了一份该化石的研究报告,证明化石出自上新世地层,一时在美国引起轰动。惠特尼后来说:“这个国家对学术信仰的压制在这里充分展露出来……几乎一致地给它扣上骗局的帽子。”而且,是在报纸介绍了他的发现之后,“骗局说”才应运而生。编制帽子的不是记者,而是史密森学会的福尔摩斯等人,他在走访金石县时,专门从一些认识发现者的人那里搜集他希望的证据,以提出置疑化石的可能。但是“骗局说”版本太多,有些版本说信教的矿工把颅骨埋存那儿,专骗地质学家惠特尼;有的说:埋化石是为了骗别的矿工,有的说马提森的朋友把颅骨埋在那儿跟他开了个玩笑……这些自相矛盾的猜疑,实际上给“骗局说”本身贴上了谣传的标签。随后,他去了麻省的皮博迪博物馆,亲自检查那个颅骨,得出的结论是:“颅骨不是在第三纪地层中挤动碎裂的,也不是在马提森的矿山砾石层中挖出来的,也不是第三纪的人类化石。”哈佛大学皮博迪博物馆的普南(F. W. Putnam)博士说颅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出自矿山的沙砾层。加州大学的辛克莱说,颅骨上粘附的东西不是来自金矿砾石层;他认为可能是埋在山洞里的,印第安人常在那儿葬死者。但另一方面,福尔摩斯报道:“道(D. H. Dall) 博士说,1866年在旧金山,他对比了该化石上沉积的物质和金矿砾石层的沉积物,二者在各方面都极为一致。”1882年的《美国自然学家》上,艾瑞斯(W. O. Ayres)发表文章说:“惠特尼一拿到化石,我就仔细做了鉴定,它外面不仅沉积着砂砾物,骨腔里也填有同样的东西,那种东西特别软,是我曾见过的最软的沉积物,它正是金矿中的古老沉积物。”艾瑞斯记录道:“有人说这是个近代颅骨,埋了几十年成了这样,这种说法是没调查过的人的胡猜……骨腔里填满了固化的凝结砂砾土,这只能在埋存地层是半流体的软淤泥时,才能形成,而金矿砂砾层是软淤泥的时候,不可能是近代。”惠特尼在对化石的原始记录中,注明颅骨已经高度石化。这是古老化石的特征,但福尔摩斯解释说骨头也可能在几百几千年石化。不过地质学家贝确定尔(G. Becker)1891年报道:“我发现了许多有力的分析判断,都证明化石出自金矿火山岩帽下的砂砾层,麦瑟斯(Messrs) ,金(C. King),马什(O. C. Marsh)普南(F. W. Putnam)和道(W. H. Dall)都证实了这一点”。他还介绍了这些学者的身份:金是美国地质局的著名地质学家,马什是著名的古生物学家,是研究恐龙的先驱,1883~1895年连任国家科学院的主席,普南我们介绍过,只有他后来变了主意,认为化石可能出自洞穴。……应该注意,人颅骨不是孤立发现的,附近的同期地层挖出了大量精美的石器,而且后来那里又出土了相关的人类化石。因此,这个年龄在500万年以上的人颅骨,不经慎重考虑就被拒之门外的做法欠妥。1928年,凯斯爵士写道:“这个发现不该被剔除。这些早期人类存在的证据此起彼伏,把专家们的进化信条打击得濒临崩溃了。”第十六节 托伦县金矿——第三纪人1873年1月1日,波士顿自然历史博物馆的主席看到了温斯楼(C. F. Winslow) 先生的一封信,信中介绍了加州托伦县平台上挖出了人类化石。那是1855年或1856年的发现。详细情况是目击者艾凯(O. B. Akey)上尉告诉他的,这些古人类化石的发现比著名的金矿第三纪人的报道(见上节)约早10年。温斯楼说:“我参观矿区营地时认识了埃凯上尉,他是加州志愿者公司的前任指挥,在加州名人中的知名度很高,在与他的交谈中,我得知1855~1856年间,他和工人们到托伦县平台距悬崖项200英尺(61米)的地层作业,寻找金矿带,他说在隧道180~200米深处距他的工作面50米处,在同一地层挖出一幅完整的人类骨架化石。由他认识的工人们取出来的,但想在想不起他们的名字了。他没看到骨架原位沉积的样子,他看到时,化石已经放在一个盆里了。所有化石都是矿工自己挖出装箱的,现场的人说,骨架在沉积层中一定保存得十分完好,但不知道这些化石后来到哪儿去了,他只能证明这个发现是真实的。骨架保存完好,只是颅骨在右太阳穴破了个洞,不知是不是挖掘时弄破的……化石沉积处的砾石层比较潮湿,有水向隧道口流出,在骨骼沉积处,还发现了一棵松树化石,60~80英尺长根,端直径2~3英尺。埃凯上尉和工人一同进了坑道,查看了骨架沉积的位置。他看到了那里原位沉积的松树化石,敲下了一块样品。现在他记不清那个隧道的名字,只记得在特纳平台(Turner's Flat)对面,“粗备隧道”(Rongh and Ready tunnel)1/4英里处……化石沉积的地层的年龄为3300~5500万年,如果化石不是后来侵入的,那就是它的年龄,不过我们没查到任何侵入的证据。温斯楼博士没见过艾凯证实的化石,但他确实找到了另一些人类化石,送到了美国东部的几个博物馆。其中一块送到波士顿自然历史博物馆的颅骨,由杰出的颅骨学家魏曼(S. Wyman)博士鉴定为类颅骨。该化石的标签上写着:“出自加州平台山地表180英尺以下的金矿沉积层,周围是圆砾石,还有乳齿象的化石,该沉积层被坚硬厚重的玄武熔岩覆盖。1857年7月发现,8月由哈布斯(P. K. Habbs)交给温斯楼博士”。颅骨的另一片,印有同样的标签,阵列于费城自然科学博物馆。惠特尼听到这个消息,立刻亲自调研。他知道哈布斯是加州瓦列霍(ualiejo)市的名人,是加州教育部的前负责人。他去哈布斯那儿,得到了有关化石详细的情况,化石出自平台山萧台(Shaw’s flat)以南的情人节风井。惠特尼说:“情人节风井是直上直下的,直通地面。在下面工作时,有极严格的安全保障,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掉下去。……所以,哈布斯的样品无疑是原位沉积的。”化石出自风井下一条水平矿石沉积层,距地面180英尺,哈布斯说:“含金的砾石从沉积带里被铲出来时,他就发现了那个颅骨,立刻取了出来。”那个矿带还挖出过石研钵。辛克莱风格依旧地猜疑,也许别的隧道和情人节矿挖通了,这样人的颅骨就可能从近代地层掉进老地层。但他1902年考察期间,不得不承认——没发现这回事。那只不过是他原来偏见性地猜测而已。该化石沉积处,在平台山火山熔岩帽以下,熔岩的年龄为900万岁,下面最老的金矿砾石层5500万岁,所以颅骨的年龄在900~5500万年之间。惠特尼在研究斯奈尔(p. snell)博士收藏的石器时,发现有一个现代人的下颌化石,人化石和石器都出自托伦县平台山火山熔岩帽以下的金矿砾石层,下颌大小也是现代类型,结合以前的发现,他把金矿地区该地层发掘的人类化石鉴定为现代体形的古人,距今900~5500万年。第十七节 金砂县和金园县——第三纪人惠特尼还报道了金砂(Blacer)县的一些考古发现,特别记录了密苏里隧道中的人类化石:“在这个隧道的熔岩帽下,发现了两块化石……经法甘(Fagan)博士鉴定为人类骨骼,……上述信息是古迭先生从鲍曼(S. Bownan)那里得知的,朋友跟我说他们都是诚实可信的人,法甘博士是当地的名医之一”。地矿局加州分部对那一地层提供的资料表明:年龄为870万年。1853年在加州的金园(EI Dorado)县一位医生——博爱斯(H. H . Boyce)博士在粘土山(Clay Hill)发现了人类化石。1870年,他写信给惠特尼:“……金砂溪(Placerville)和大加农(Big Canon)之间的地壳经一系列隆起形成了分水岭,粘土是其中一个小山,山体也被一个8英尺(2.4米)厚的玄武熔岩层覆盖着,它以下是30英尺厚的砂砾和粘土……矿主和我沿着风井下到工作区,在熔岩层下的粘土中,我们挖到了人类化石。那是在清理巷道时,我发现了一些骨片,进一步搜导,找到了肩胛骨、锁骨右部第一、二、三肋骨的片断,它们沉积时紧紧粘在一起,露在空气中以后,就碎裂开了。据惠特尼说:“博爱斯专门研究过解剖学,它记载的不会有错。”辛克莱照例想用猜疑战术来扣帽子。他说化石不可能沉积在粘土层,因为上面有,石砾层盖着。他对化石沉积位置描述得不确切……他的结论是:在这样一个位置那样一个深度,可能是原位沉积的,也得考虑近代埋入的可能。”辛克莱的意见我们已经考虑过了。不过,粘土层上的砾石太厚了,谁挖开那么厚的砾石,再在粘土里挖坑埋骨头呢?再说,如果是近代埋入的,就埋那么几块骨头?至此,我们在加州几个县金矿的考古研究告一段落。尽管有的证据不很完善,但综合起来足以确证——第三纪沉积层里发现新人化石,年龄可追溯到第三纪的始新世。虽然有的发现证据不十分标准,但它们也排除了矿工做假和印第安人近代埋入的可能。远古地层中大量精美的石器呈示了远古无可争议的文明水平,也有力地印证了人类化石的巨大年龄。1879年8月,美国前沿科学学会的主席、著名古生物学家马什(O. C. Mash)给该学会的一次演讲中,说到了第三纪人类的问题:“惠特尼教授最近发表的论文,以深入细致的考查和严谨全面的分析,有力地证明了第三纪人类的存在,无可辩驳……目前已知的美洲发现中,也有和欧洲上新世人类同期的人类证据。如此说来,第三纪人类的观点,可以说已经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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