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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5

作者:亚里士多德 字数:10264 更新:2023-10-08 19:20:52

《纽校》疑其为错简。③见章十三。-- 206政 治 学981不切实的;归纳在各部分交互轮番的体系中,使他也做被统治的人民,同样不一定恰当。整体总是超过部分,这样卓绝的人物,他本身恰恰是一个整体,而其它的人们便类于他的部分。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大家服从他的统治,不同他人轮番,让他无限期地执掌治权。关于君主政体有哪些不同品种?是否有利于城邦?如果说有利于城邦,应该是哪种城邦,并在什么情况下,才真正有利(合宜)?我们上述的这些论证可以回答这一系列的三个问题。章十八  [我们现在可以进而研究怎样才能创建一个良好的政体。]前已说明政体的正宗类型有三,而其中最优良的政体就该是由最优良的人们为之治理的政体。这一类型的政体的统治者或为一人,或为一宗族,或为若干人,他或他们都具有出众的才德,擅于为政,而且邦内受治的公众都有志于,也都适宜于,人类最崇高的生活。在我们这番研究(这篇专著)的起初①,曾经讲到,在最好的城邦中,善人的品德必然相类于好公民的品德。这就显然,造成一个善人的方法和手段可作为城邦创建一个贵族政体或君主政体典型的方法和手段;凡是可使人们成德达善的教育和习惯的训练也同样可用来教育并训练成一个优良的政治家或一个优良的君王②。论述了这些要旨,我们接着可以研究最优良的政体,考①当指本卷章四章五以下各节。解作“这篇专著的起初”;倘照解作“前编”应指“卷一”,其内容和本节所说不符。②本卷第十四章以下五章的主题当为君主政体理论;章十七、十八也涉及了贵族政体理论。照这样的程序,以下还该有多数制、如平民和共和政体的理论。但全书对多数制理论虽屡次涉及,却未见这样的专章。-- 207091政 治 学察这种政体怎样才能产生,又怎样才能成立?〈对于这个问题要进行适当的研究,应该[先论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性质……]①〉①〈 〉内句重见于卷七开章,这里,原抄本缺[ ]内一分句。编校《政治学》这书诸家有些主张改卷七卷八为卷四卷五(例如《纽曼校注本》),他们的主要根据,就在于这个卷三的末句和卷七的开卷语相合,认为古时的抄本原是这样连绵地抄下的。相反的意见则认为卷三的末章连这末一破句,全是后人撰入的。这一章以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为最好的政体,同第七第八两卷意义全不相承,那两卷所述的理想政体以公民武士全体为基础,不涉及君主政体,对贵族政体也极少关顾;本章所重的教育论题,在卷七中直至第十三章以下始加叙述,而所叙的教育宗旨为使一般公民都能为良好的被统治者又为良好的统治者,异于本章所说教育一个只为执政、不为臣民的优良君王。-- 208政 治 学191卷()四①E章一  一切技艺和学术[实用之学]要是不仅以片断的陈述为满足,而有志于研究整个问题,则每一种专门的技艺和学术就应该把擅长的那一门内所有各方面的事情全部加以考①卷三列举了政体的六个类型后,末数章已专群君主制而又涉及了贵族政体。卷四、五、六如果承接卷三,则应续详另四类政体。现存抄本的卷四,除说明平民、寡头、共和政体和僭政外,亦述及贵族政体的若干品种;卷五又述君主政体的若干品种。各章对政体分类的依据也不拘守卷三所树立的两项原则:(一)执掌治权者人数的多少,(二)为了全体人民还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卷四至六这三卷的行文程序大体符合于卷四章二的纲领;同前三卷常常见到有些联系,却实际不是一贯相承的。前三卷偏重理论;这三卷专求应用,内容都根据史实,作简捷的论断,不再用“设疑”方法进行反复辩析。从这三卷中大量的史实看来,确实只有曾经收集而编订过一百五十八种城邦政制的人才能如此博学而反约。亚氏以史实为基础,提供各式政体的类别及其要领,并常常注意到如何创制并维持各式政体的长久存在。就维持一个既成政体说来,他不但说到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虽在他素不重视的不正常政体如极端民主、极端寡头和僭政也提供了他的意见。这些可说是实际政治家的参考材料,所以纽曼称它为希腊的《政治家手册》(《纽曼校注本》卷一“《政治学》绪论”第485—494页,卷四“序语”第vi页“亚氏政治学中所涉及的各种政制”)。圣提莱尔(St。Hilaire。B。)、康格里夫、纽曼等人的校本都将卷七卷八移置卷四、五、六之前。纽曼认为亚氏先写成卷一、二、三;过了一个时期,又作卷七、八;卷四、五、六是已编订过一百五十八种城邦政制后的晚成稿。这个汉译本仍旧保持原抄本的传统编次(参看罗斯:《亚里士多德》W。D。Ros,“Aristotle”,五版,1956年印本,235—6页;周伊特英译本(185年)卷一序文,V页;巴克尔英译本,“绪论”,xvi-xli页)。-- 209291政 治 学虑。例如体育这一门就得考虑,(2)①适合于不同体质的各种不同教练方法;(1)何者才是最合乎理想的教练方法——所谓理想方法就是适宜于具有最良好的体质而又具备最优越的生活条件的人们的最好教练方法;以及(4)何者才是普遍相宜于大多数人体质的教练方法——在这方面,体育教练也得一并给予考虑。此外,(3)还得计及有些人们愿意接受教练,却不想造诣到可以参加体育竞赛的那么高度的技艺,[成人]体育教练和少年竞技教练②又得为这些人们设置某些对他们相宜的较低课程。这里以体育教练为例所说的原则,对医疗或造船或缝衣,以及其它一切技艺,全都相同。政治(政体)研究[既为各种实用学术的一门,]这一门显然也该力求完备:第一应该考虑,何者为最优良的政体,如果没有外因的妨碍,则最切合于理想的政体要具备并发展哪些素质。第二,政治学术应考虑适合于不同公民团体的各种不同政体。最良好的政体不是一般现存城邦所可实现的,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想望绝对至善的政体,他还须注意到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第三,政治学术还该考虑,在某些假设的情况中,应以①此节对体育研究纲领所拟的程序同下节政治研究方面相应的纲领有些颠倒,译者加数码标记。②体育或运动教练,少年(儿童)竞技或角力教练:亚氏在这里对举这两种教练,前者当专指“成人”的教练。依柏拉图:《高尔吉亚篇》(Gorgias)451E、452B、456E等节,“少年体育教师”教导少年作体育活动,以发展儿童的体态和体力,也教导儿童作各种竞技和角力练习。亚氏对儿童体育重视人体的健美并使适应将来自由公民的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并不着重运动竞技。参看本书卷八。-- 210政 治 学391哪种政体为相宜;并研究这种政体怎样才能创制,在构成以后又怎样可使它垂于久远。这里,我们所假想的情况就是那种只能实行较低政体的城邦,这种城邦现在的确没有理想上最良好的政体——那里即使是良好政体的起码条件也是缺乏的——也不可能实行其它现存城邦所能实行的最良好的政体,这就不得不给它设计较低的制度了。此外,第四,政治学术还应懂得最相宜于一般城邦政体的通用形式。政治学方面大多数的作家虽然在理论上各具某些卓见,但等到涉及有关应用(实践)的事项,却往往错误很多。我们不仅应该研究理想的最优良(模范)政体,也须研究可能实现的政体,而且由此更设想到最适合于一般城邦而又易于实行的政体。世上的政论家可以分为两类:有些人追求最崇高的[理想]制度,那是必须有广大的自然条件作为基础的。另一些人虽然崇尚实际政治,却老是不满自己所处身于其中的本邦的体系,而往往盛称拉根尼①(斯巴达)或其它城邦的良法。有关政体的建议必须以当代的固有体系为张本而加上一些大家所乐于接受并易于实施的改变②。改善一个旧政体就有创制一个新政体那么困难,这恰相似于要人们忘掉一页老课程就有要人们诵习一页新课程那么困难。所以实际政治家就不可自囿于上述的范围,他应该像我们预先所说明的③,帮助任何现存政①参看卷二。②柏拉图:《理想国》501A,劝告立法家在立法创制之前,先将版上旧法制抹除干净而后落笔;又,从《政治家篇》296A、《法律篇》684等节看来,他不尊重现实政治。③参看上文。-- 211491政 治 学体[给予补救或改进]。因此他必须熟悉政体究竟有多少不同类型,他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对现实政治给予什么帮助。我们见到有些人认为平民政体或寡头政体都只有一个品种。这是错误的。我们不可蹈袭这种错误,应该牢记政体每一类属的各个品种,知道了有多少品种还得明白每一品种的政体是怎样构成的①。具有这些智虑的政治学者也应该懂得并分别最优良的理想法律和适合于每一类政体的法律;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②。法律不同于政体,它是规章,执政者凭它来掌握他们的权力,并借以监察和处理一切违法失律的人们。由此可知,凡有志于制订适合各种政体的法律[或为不同政体的城邦修改其现行的法律],就必需先行认识政体的各个类型及其总数。我们倘使已认识到平民政体或寡头政体各有多种而不止一种,也就会懂得同样的法律就不能全都适应一切平民政体或一切寡头政体。①例如平民政体有多少品种,可参看卷六章一。②参看卷三章六政体的说明。-- 212政 治 学591章二  我们在“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中”①,已分清了政体的三个正宗类型: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以及相应的三个变态类型: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的变态。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业已讲过②。研究所谓最优良的政体实际上就是研究所谓“贵族”和“君主”这两种政体③;这两种政体和理想政体一样,都须有必要的条件并以建立社会的善德为宗旨。我们在先前也已说明过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的区别,并说明了君主政体应该建立在何时何地④。所以,余下的论题只是(一)[在正宗政体方面,]原为多种宪政通称而又用作一种政体的专属名词的所谓“共和政体”以及(二)[在变态政体方面,]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①“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当指卷二和卷三;下文所述符合于卷三章七的政体分类。这样,似乎卷四至六是“政体研究的第二编”。但卷二所叙述的既为前人所拟的理想政体,接着的后编应该是亚氏自己的理想政体,这也是有些编校者把卷七卷八移接卷三之后的一个理由;可是这种改编又引起其它方面的疑难(参看卷三末和卷四开卷注释)。依上章本章应开始次第讨论四项政治研究纲领。但本章却又因政体分类而另外定了一个研究程序。《纽校》Ⅰ493注2,说“本卷1—4章颇为混乱”。造成这种混乱情况是否由于后人有所窜改或增添,迄无定论。②卷三章十四一十八。③这里以“贵族”和“君主”两政体为最优良的政体同卷三章十八节论旨相符。卷七章十四说君主政体在目前已不切实际宜作罢论。卷四如移到卷七、八之后,则这句同句相抵触。《政治学》这本书中各章节前后不符处较亚氏其他著作为多。④两种政体的区别见卷三章七、章十五、章十七;王制可在何时何邦建立,见128a15—31。-- 213691政 治 学[我们倘若注意到正宗政体善德的次序,]就可显见变态政体何者比较恶劣,以及何者最为恶劣。最优良而近乎神圣的正宗类型的变态一定是最恶劣的政体。君主政体或者是仅有虚名而毫无实质,或者是君王具有超越寻常的优良才德。所以,僭政是最为恶劣的,它同正宗偏反,处在相隔最远的一端;寡头与贵族政体相违背,是次劣的政体;平民政体是三者中最可容忍的变态政体。先进学者之一曾经做过政体的区分①;但他所应用的原则与此不同。按照他的原则,一切政体都可以有良好的也可以有恶劣的种别:譬如寡头政体就有优种和劣种之分;由此说来,对于平民政体的良种就该把它列入优良政体之内,作为其中最低的一个品种,而把它的劣种列入恶劣政体之内,作为其中最高的一个品种,由我们看来,这两政体的任何品种都应列入恶劣政体之内。这里不能说寡头政体有好有坏,只能说某一种更劣于另一种而已②。但是我们对于政体优劣的评价不必多所赘述。[这里,应即申述我们正待研究的程序。]既然说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各有不同的品种,第一,③须分清并列举每一类型政体的诸品种。第二,④我们应该考察哪种政体——姑且不论理想的政体①柏拉图:《政治家篇》302E、303A。③这里所指摘柏拉图政体分类问题,依现存各对话查考,柏氏曾把多数制政体统称为“共和”和“平民(贫民)政体”“而分别优劣(《政治家篇》301A),把少数制分别称为“贵族”和“寡头”而分别优劣,(《政治家篇》301A),亚氏分类名称实际与之相同。我们现在查不出柏拉图指明贵族政体为“较好的寡头政体”的篇章。④见本卷第三至十章。②-- 214政 治 学791——最受欢迎并最易实施,我们又应该考察在这种一般采用的类型之外,是否还有另一些比较近于贤良性质而又组织得比较好的政体,也一样可为大多数城邦所采用。其次(第三),①在政体的其它诸类型中,我们应该考察哪一类适宜于哪一种公民团体。譬如,某一种公民团体宁愿采取平民政体而舍弃寡头,而另一种公民团体则又以寡头比平民政体为相宜。又次(第四),②我们应该考虑,人们倘若要建立各种政体,例如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种类型,他应该怎样着手进行。最后(第五),③等我们把这些论旨——简单说明以后,还应该尽力之所及,再研究末一个问题:一般政体是怎样毁灭的,各个政体是怎样毁灭的,怎样才能保全这些政体?它们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原因何在④?章三  政体之所以会分成若干不同类型的原因,在于每一①本卷章十一。②本卷章十二。依该章以次所论,此处所说其它型式的政体,应当是共和政体。③卷五。④这里重行安排的政治研究项目已略异于第一章所列四项:(甲)章一各项目之(1),理想政体,本章说业已讲过,此后毋需再谈。(乙)其它项目的次序也有所变更:(子)章一所列之(2),本章为第三;(丑)章一所列之(3),本章分列第四、第五;(寅)章一之(4),符合于本章所列第二项;(卯)章一在四项之外涉及的论题,本章列为第一。本章所举五项,在四、五、六三卷中都有所涉及,但次序和详略又不完全和这里的研究纲领相切合。-- 215891政 治 学城邦都是由若干不同部分组成的①。最初,我们就见到每一城邦由若干家庭所组成。其次,这许多家庭分化为若干部分(阶级)——富有阶级、贫穷阶级和中产阶级,——富人具有重步兵的装备,穷人则没有这种装备。又次,平民从事不同的行业——一部分为农,一部分为商,又一部分为工艺。又次,在邦内著名人物之间,依据财富和家产的大小,还是有区别的;譬如战马只有富饶的人家才能育养,而各家的马匹数就有多有少。在古代,擅长以骑兵制胜的城邦常常为寡头政体,就因为战马畜于富饶的著名家族。这些寡头城邦惯常用骑兵队和邻邦作战,我们可举爱勒特里亚、[欧卑亚岛上的]卡尔基②、梅安徒河上的马格尼西亚③,以及小亚细亚④的①依章二所列政治研究纲领第一项,本意应该说明各类政体的品种为数有几?但本章所讨论者却为政体何以不一而分化为多样品种?又,政体分化的基础在于城邦组成分子的差异,而关于组成分子的叙述,章三与章四的不同。纽曼认为二、三两章原来都出亚氏手笔,初未曾确定何删何存,遂被后人一并录存(《纽校》卷一“附录A”565—569页、卷三文义注释151页)。巴克尔说,章三起至章四止,为后人所增,或亚氏剩稿,可删(英译本162页章末长注)。②欧卑亚岛上卡尔基城有牧马家族立寡头政体事,见《斯特累波》47页,亦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五六○。爱勒特里亚为小亚细亚吕第亚(Lydia)地区滨海城邦。③“马格尼西亚”城有二,其一在吕第亚,另一在卡里亚(Caria)梅安徒河北。卡里亚的马格尼西亚及其东邻的滨海殖民城邦科洛封,都以擅长育马和骑术著名,见黑海的赫拉克里图:《共和各城邦志》(Heraclid。Pont。,DeRebuspub。)xi。《雅典那俄》624引赫拉克里图语,说帖撒利亚盛行育马。④原文“亚细亚”,古希腊人所说的亚细亚实指“小亚细亚”。“其它城邦”是指科洛封等。-- 216政 治 学991其它许多城邦为例。在著名人物(贵要阶级)之间,除了财富以外,还有其它(要素)的区别:如门望之别;如才德之别;又如我们在讨论贵族政体时曾分析而列举了一切城邦生活所必须的各要素①,这些要素在著名人物之间也有区别。这些就是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时,所有各部分都参加政治体系,有时则或多或少由若干部分参加。很明显,这样就一定会产生种类不同的若干政体。参加治理的各个部分既有区别,跟着也就有政体的区别。一个政体就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从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例如富人或穷人各有其权能,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例如富人们和穷人们两者间存在着某种平等原则。所以,依据城邦各个组成部分间的区别和各个优异要素间的区别②而定的公职分配方式有多少种,政体也就有多少种。有一种流行的观念认为政体只有两种。恰如习俗对于风向只说北风和南风③,把其它的风向看作这两个风向的转变,人们对于政体就专举平民政体或寡头政体④。以此为准,贵族①见卷三章十二即正义的品德和军人的习性。②各个组成部分之别为农、工、商等行业的区分;各个优异要素之别为财富、门望、才德三者的区分。③希腊常年南北风较多,见《气象》卷二章四。希腊人称从黑海以北寒带来的冷风为“北风”,严格说来,应为东北风;从地中海上来的湿热风,称为“南风”,实为西南风。④古希腊各城邦多数施行平民和寡头政体,见本卷章十一、卷五章一。-- 21702政 治 学政体就列入寡头政体之内①,作为它的一个变种,而所谓共和政体则相似地类列于平民政体之内②,好像西风就算作北风的一个转向,东风则算作南风的一个转向。有些思想家认为乐调也的确可分为两种,即所谓杜里调和茀里季调,其它各种乐调则分别编类于这两种正调。关于政体方面这种观念虽颇为时髦,我们仍然认为我们前面曾经述及的分类③较为良好而又切实,照我们的分类,政体当以一种或两种为正体,所有其它政体则为这种最优良的政体的变态,恰如在音乐方面我们可由正调聆取变调;政体的转变而趋向于严厉与威重者[类似杜里变调],属寡头性质,其转变而趋向于缓和且弛散者[类似茀里季变调],则属平民性质④。章四  平民政体不应像现在有些思想家们⑤那样单纯地认为是多数人主治的政体形式。实际上一切政体[以参与治权的人数而言,]主政者都属多数,虽在寡头政体也是这样。相似地,寡头政体也不能单纯地被认为是少数人主治的政体。假定一个城邦共有一千三百人,其中一千为富人:倘使这一千人占据了治权,对于那三百个出身贫穷而同他们相等的自由①参看卷五章七。②参看本卷章十三。③指本卷章二。这里所述政体正变分类同卷三章七的三正三变不相符。④寡头政体主严急,平民政体主宽弛,参看卷五章四的实例。乐调缓急,参看卷八。严厉而威重的杜里变调为吕第混合调;缓和而弛散的茀里季变调为伊昂慢调。依13—20行,这两种政体为正宗而比喻于音乐的正调。⑤参看柏拉图:《政治家篇》291D。-- 218政 治 学102人完全不分配公职,人们总不能说这是平民政体。又,或者穷人的人数虽少,但势力却较强于为数众多的富户[而占取了治权],倘使强制富人谁都不得参与名位,这也不会有人指称为寡头(财阀)政体。所以,比较合适的论断应该是,凡以自由人执掌治权者为平民政体而以富人执掌治权者为寡头(财阀)政体①。世上自由人原来很多而富人常常是为数极少;可是多数自由人的为平民政体,其特征实在出身自由而不在为数之多,少数富人的为寡头政体,其特征实在财富而不在为数之少。不然的话[以数为政体的要素(特征)],凡以人体高度——据说埃塞俄比亚就有这种制度——或以容貌美丽为任官的标准,都将成为寡头政体;因为体格特高或容貌极美的人在一国之内为数一定不多。但专以贫富为准或专以人数为准来区别平民和寡头政体又是不充分的。我们应该记得平民城邦和寡头城邦中都包含若干部分(要素),我们须加上另一些标准来确切地区别这两种政体。譬如,在爱奥尼亚海湾上的阿波罗尼亚和赛拉②,[专以门望为主治者的惟一标准,]以少数自由人统治多数非自由人的城邦,我们总不宜称①辩论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基本区别不在人数多寡而在财富高下,已见卷三章八。此节持论虽多跟前面相同,但结语主张兼顾出身、财富和人数三者,同前面专主财富者稍异。又,下文、卷五、卷六等节涉及平民政体仍旧看做以“多数”为主的统治。②伊昂尼亚,成译“爱奥尼亚”海湾,在小亚细亚、吕第亚和卡里亚之间。阿波罗尼亚城有多处同名,故举其地区所在。赛拉在爱奥尼亚海湾西,为斯波拉第群岛中的一岛。这里所称“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实际上为早期移民后裔和后来移民之别,不是自由人和奴隶之别。这两个城邦的任官资格重世系,必须先行查明其世系为初期移民的子孙才能授予公职。-- 219202政 治 学他们的政体为平民政体。在这两邦中,初期移民的后裔门望最高,他们在全城之中虽只寥寥几家,却占尽了一切名位。对于富人们由于人数比穷人为多而组成的政体,我们也不应称它为寡头政体①。这种政体的例子曾经存在于古代的科洛封,科洛封在吕第亚战争②之前大多数居民都富有财产。“平民政体”一词的确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相似地,“寡头政体”一词的确解应该是富有而出身(门望)较高——同时又为少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政体有多种类型的情况及其所以分化的原因已经说明。这里还得继续解释上述[平民和寡头]两政体之外,为什么还有其它几类政体,并要加以列举而说明它们所以存在的原因。前面曾经说过③,每一城邦都不止一个部分而是由许多部分所组成这个原则,现在也可引作我们解释的基础④。以动物研究为喻,我们如果要进行分类,就应该先列举动物所不可或缺的各个部分(器官)。举例来说,这就得有某些感觉器官;又得有某些进食和消化食物的器官,如口和胃;还得有各种①依抄本、梵蒂冈旧皮纸残本(Vat。Pal。)、《贝克尔校本》,应作“平民[政体]”。依布依逊(Bojesen)、苏斯密尔、纽曼等校本,则修订为“寡头政体”。②吕第亚战争指公元前第七世纪上半叶吕第亚僭主巨吉斯(Gyges)侵犯米利都、攻陷科洛封事,见《希罗多德》i14。科洛封在亚里士多德时骑兵和海军都很强(《斯特累波》643页)。③章三。④和下文句相同,都是一段议论的开端,而两段前后不相贯串。似为亚氏在全章写成后另行增补的,或为亚氏尚未成章的片断,由他的门人把它缀辑到这里的,或亚氏讲授与行文时有所旁涉,此段亦为“旁涉”的一例。-- 220政 治 学302动物所凭以运动的器官。这里,姑且假定器官就是这么几类,但每类器官却各有若干品种——各种动物各有相异的口、胃、感觉和运动器官。那么,同一种类的动物既然只能各有一种的口或耳,不能具备多种的口或耳,我们倘若把各种器官进行配合,其间可能配合的方式将在到达某一数目时为止;各种器官的不同配合造成各动物间的不同品种,而动物种类的数目当相等于必要的部分(器官)的各种可能配合方式的数目①。就曾经说及的各政体而言,情况恰正相似。[各城邦各个必要的部分有多少种配合的方式,就该有多少种类的政体]我们曾屡次说明各城邦都不止一个部分而是由许多部分所组成。其中之一,即所谓农民,他们是生产粮食的阶级。第二部分即所谓工匠阶级,他们从事各种技艺和制造,他们的制品或为日常生活所必需或为优裕和奢华的生活所必需,城市中倘使缺乏这些必需品,就不堪居住了。第三部分可称为市侩阶级,包括所有以卖买为业的商人和小贩在内。第四部分是在田间劳作的农奴(佣工)阶级。第五部分为防御的武士(部族),任何城邦如果不愿被侵入者俘作奴隶,则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应当不比其它四个部分为差。一个奴性的社会怎能称为城邦而无愧?城邦的要义就在独立自主和自给自足,反之,奴隶的本性就不能独立和自足。①亚氏的动物分类以解剖为主要根据,动物器官各部分均属相同者列于同种同类,各部分有一不同即列于异种;某部分不同而某部分相同,当为异于品种而同于科属。参看《动物志》卷一章六等节,《论动物的构造》卷一章四以下。-- 221402政 治 学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参看[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①,那里虽然说得极为巧妙,可是并不完备。苏格拉底先说明了一国所最需要的四个部分为织工、农民、鞋匠和建筑工人;然后,在发觉这些人还不能使一个城邦自给自足的时候,又陆续增加其它部分:冶工,饲养那些必要的牲畜的牧人,商人和小贩。这些人配合起来就完成了他所描写的第一城邦——这样的城邦似乎不是以善德为其社会生活的目的而是仅在寻求经济的供应,至于经济供应方面,则又似乎把鞋匠看得同农民一样重要。只是在这个城邦日后版图扩大,同邻邦壤地相接并发生了战争的时候,他才引进那用作防御力量的战士部分。对于组成政治团体的那四个原始部分——或为数若干个部分——总须有人来专管审议和判决他们之间的曲直。如果说灵魂之为动物的一部分比身体更加重要,那么,凡有关城邦精神的部分应该比供应城邦以物质需要的部分尤为重要;所谓类乎动物灵魂的部分,就是城邦的军事(战斗)职能、主持公道的司法职能以及具备政治理智的议事职能。这三种职能由同一组人或不由同一组的人来担任,对于我们当前的论证并不重要。常常看到同样一个人既在田间耕作也在战场持盾而斗。[也常常有兼任这三种职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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