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由于前述各位大思想家、学者的卓越思想的影响,一种对同性恋的全新观点迅速在公众中传播开来。这种观点的基调是:同性恋不伤害他人,对社会的影响也不直接,就像酗酒或自由恋爱一样。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恶,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种属于少数人所有的生活方式。近一个世纪以来,同性恋在西方被视为洪水猛兽,为社会所不容。例如在英国,就有许多名人因为是同性恋者而行不到应有的评价,如纪德(Andre Gide),福斯特(E·M·Forster) ,沃尔夫(Virginia Woolf),许多人只能压抑其同性恋倾向,或只在少数熟人中表达其完整个性。不仅同性恋有危险,就连像罗素这样的人都会由于一般地对性表示赞许态度而招致麻烦。 (Bullough,685)上述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的传播和60年代开始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极大地改变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 人们对于这种有异于常人的少数人的性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项对321名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及立法者宽容得多。他们中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持这种宽容态度的人们具有下列特征:年轻,无宗教信仰,交过同性恋朋友等。(鲍曼,1979年)可以说,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宽容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在下表中,如将1973年与1991年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加以对比,可以看出较为明显的变化,尤其在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中:美国成年人对同性恋的态度(%)问题与回答1973年1991年1、同性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总是错的几乎总是错的有时是错的完全没错747811714152、一个公开的同性恋者可不可以在大学教书?可以不可以49515740(Hyde,423)在美国1977年的一项调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仍然坚持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其余10%的没有表态。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已有6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当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有32%的人赞成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看待。 根据1996年的项调查,有84%的受访者支持同性恋者在就业问题上应被平等对待; 然而,在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问题上仍有58%的民众持反对态度, 其主要原因是此举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45%的受访民众说,他们比较不可能支持赞同同性恋者享有各种权利的政治候选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说,他们比较拥护持有这种立场的候选人。(《世界日报》1996年5月26日)198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法国青少年对同性恋的态度不确定,回答大多为"不知道","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我没这种经历"等,那些有观点的人大多是接受态度。 在同性恋问题上,道德谴责基本消失了,由医学谴责取而代之:27%的人认为它不正常,是病;17%的人认为完全正常;7%的人说它同其他性倾向一样正常;3·4%的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有双性恋倾向。(Hatfield et al,119)一项题为《同性爱/双性爱在香港》的问卷调查(N=1000人)的主要结果如下:认为同性爱/双性爱是个人选择的占58·5%; 是违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态的占29·4%; 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应该有工作的权利,不应因为性取向而被老板辞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 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申请居屋与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注册结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关于如发现身边的朋友是同性爱/双性爱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39·4%;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48·3%;疏远她/他者占12·3%.(周华山,1996年)从前引调查结果可以年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然而,尽管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性恋者对自身的评价也有了很大改变,但是不可否认,仍旧有不少人继续保持着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态度。尤其在发现了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一事实之后,人们对同性恋的反感有所回升。 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助手布坎南在报上写道:"可怜的同性恋者,他们已经身自然宣战, 而现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报复。"无独有偶,我国某性病专家在北京召开的艾滋病国际研讨会上居然说:"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者的惩罚。"在1983年,一位美国牧师甚至建议把同性恋者圈在一起,像对待有病的动物一样,把他们隔离起来。在我国的某些报刊杂志上,有人将同性恋与吸毒、卖淫、赌博并列,称为"社会公害"、"伤风败俗的秽行"和"精神垃圾".由此可见,人们对同性恋的厌恶和仇视还远未消除,"同性恋恐惧症"还是理性的劲敌,要靠同性恋者和一般公众的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终克服。同性恋现象给人类的启示在当代西方, 一种新的社会理论——酷儿理论——正方兴未艾。 "酷儿"是音译,Queer一词最初是英语人口中人对同性恋者的贬称, 有"怪异"之义,后被激进理论借用来概括其理论的精华,大约是取其反叛传统标新立异之意。这个概念具有明显的反讽意味。西方自60年代以来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和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讨论完全改变了同性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过去的观点认为,所有的非异性恋形式的性活动都是越轨的,甚至是变态的;现在的观点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获得快感的不同方式罢了,不应受歧视。近年来与同性恋现象有关的理论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从辩护姿态转变为出击姿态;从破坏传统转变为建设新秩序;从对少数边缘群体的研究转变为关注同性恋关系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启示。根据酷儿理论,同性恋现象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揭示了一种新型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的可能性;第二它揭示了超越性别界线的可能性;第三,它是所有边缘群体对主流意识形态及话语权力的挑战。这种启示首先表现为对几千年来人类社会普遍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关系的挑战,昭示出人类新型人际关系和新的生活方式的可能性。酷儿理论家从对同性恋现象的观察,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带有颠覆性的问题,他们认为,同性恋现象对异性恋霸权的社会做出了颇具启发性的挑战:为什么一个社会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不可以有情人?为什么不可以不结婚?为什么人只能和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人际关系?为什么非要孩子不可?等等。(Grant,246)在阐述同性恋现象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启示的人们当中,福柯是最重要的一位,他指出: "我们生活于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的世界之中,体制变得相当贫困。规范着这个;世界的社会和体制限制了人际关系的可能性,因为一个有丰富的人际关系的世界管理起来太过复杂……事实上我们生活在一个人际关系的可能性极其稀少、极其简单、极其可怜的法律的、社会的和制度的世界中。当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但是还有多少关系应当存在啊!……(转引自Halperin,81- 82)几千年来,人们在这些基本的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生活,对它们早就习以为常,从来不会去设计和想象其他种类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甚至没有意识到有建立这些关系的可能性。在这些丰富多彩的人际关系中就有同性恋这种既不同于一夫一妻制又有感情与性投入的关系。同性恋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是一种创造,同性恋的性活动具有改变文明面貌的作用。同性恋伴侣能够做到以核心家庭的形式保持一种兴奋强烈的性关系,他们往往还能做到在保持这种关系时避免异性恋中的妒忌、 占有欲和不安全感。(Grant,267)按照酷儿理论的看法,同性恋生活方式揭示了一种新型人际关系结构的可能性,使得人们可以拥有情感生活和社会生活,但是并不必须保持一种稳定持久的一对一的关系。酷儿理论家海波林深刻指出了这种关系的性质以及它将对广大异性恋人群产生的影响: "同性恋运动具有一种超越了同性恋者自身的前景……它有可能形成一种更广义的文化,一种发明出新的人际关系、生存类型、价值类型、个人之间的交往类型的文化,这一文化是真正全新的,与既存的文化形式既不相同,也不是添加在既存的文化形式之上。如果这是可能的话,那么同性恋文化将不仅是同性恋者所作的同性恋的选择,它将创造出新的人际关系,它的某些方面可以传递到异性恋关系中去。"(Halperin,99-100)mpanel(1);福柯多次说过同性恋生活方式对于现存文化秩序来说是一种"发明":要通过同性恋的实践去"定义和发展一种生活方式, 它可以造就一种文化和伦理";"它将要求我们以自身为工作对象,去发明(我不说发现)一种至今仍属不可能的存在方式。"而这种新的生活方式的第一个挑战来自"使我们自己对快乐有无穷无尽的敏感和多情", 去设计一种能增加快乐的关系,避开为人们规定好的现成的规则。为什么说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发明呢?因为这是一种迄今为止尚不存在、尚无形式的关系。 对此,福柯作了如下阐释:"对于两个岁数悬殊的男人来说,他们为了交流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规则呢?他们两人面对面,没有盔甲,没有传统的语言,没有任何把他们相互交往的意义固定下来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从A到Z地发明这种没有形式的关系。"(转引自Halperin,78-81)福柯认为"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比"同性恋性行为本身"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威胁。这也许就是同性恋性行为合法化比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要容易的原因。在1988年,英国地方政府法令禁止"助长同性恋形成假家庭关系",这一法令的前提是,如果没有这一法令,同性恋运动将会冲垮异性恋和同性恋之间的界线,损害异性恋的秩序。(Weeks, in Parker Et al,41)而早在1963年,福柯就说过:"只要男人之间的婚姻尚未被接受,就不会有文明。"(转引自Halperin,159)他认为,正常社会之所以不能容忍同性恋者,其原因不是同性恋者特有的快乐感和性行为方式,而是它们的后果,它们对生活质量的影响:正常人能够原谅同性恋者的肉体冲动,但他们最不能原谅的是同性恋者的快乐。(Halperin,98)福柯尖锐地指出:盛行异性恋霸权的社会"有一种共同的恐惧心理, 就是同性恋者会发展出一种强烈而令人满足的关系,即使它们与其他人之间对人际关系的想法完全不同。人们预计同性恋会创造出一种至今还看不出眉目的许多有不能容忍的关系。……有这枰一种可能性,即当同性恋者学会以不同方式表达他们之间的感觉之后,在他们发展出一种与制度化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新生活方式之后,既存日常秩序的改变将会在更大规模上发生。"(Foucault,1988,301)因此,在福柯看来,重要的不是让同性恋者去适应社会,而是让社会从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中汲取新型人际关系的形式: "我们必须把这件稍加改变。不是像我们曾经所说的那样:'让我们尝试将同性恋重新引入社会关系的一般规范之中去。'而是反过来说: '不!让我们尽最大可能避开社会加于我们身上的人际关系类型,尝试去创造新的人际关系可能性的空间。 "通过提出一种新人际关系的权利,我们将会看到非同性恋者们通过改变他们自己的人际关系方式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丰富多彩。 (Halperin,100)按照福柯和酷儿理论的观点,同性恋绝不是一种可怜的、躲在阴暗角落里的生活方式,它不仅具有正面的价值,而且对这种生活方式的理解和模仿,可以拓宽人际关系的空间,使它变得无比的丰富多彩,健康快乐。按照酷儿理论家的观点,严格地说,一个人不能成为一个同性恋者,他只能有同性恋行为。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同性恋"究竟是名词还是形容词的论争。如果说它是名词,那么它是用来指称一个具有特殊性取向的人群;如果说经是形容词,那么它说是用来描述一种行为,人人都可以有此类行为。名词指称一种身份;而形容词只是一种状态、行为。生理决定论者相信前者,而文化建构论者则相信后者。此外,还有一批同性恋政治活动分子使用前一观点,但仅仅是从斗争策略角度考虑的(如果说同性恋现象先天的,就不能认为它没有存在的权利)。这一论争的核心在于:要区别同性恋是一个具体的实体(名词)还是仅仅是一种描述(形容词)。换言之,同性恋究竟是自我的基本特征的组成部分,抑或仅仅是某些人偶然或经常出于自愿的选择而从事的行为。文化建构论者(以福柯为代表)认为,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生理的实体,它之所以成为一种指称(名词)仅仅是由于社会对非生殖的性行为极为反感、恐惧和仇视。通过把同性恋行为变为禁忌,社会创造出作为一种文化实体的同性恋,这一文化实体是以生理的性倾向为其基础的。 出于对同性恋问题的这一理解,福柯说过:"我的作品同同性恋者的解放毫无关系……我认为'同性恋者'这个词已经作废了,因为我们关于性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到我们对快感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被一套强加给我们的词汇限制住了。人既不是这种人也不是那种人,既不是同性恋者也不是异性恋者。 我们称之为性行为的东西有一个无限广阔的范围。"(转引自米勒,第438-439页)站在文化建构论的立场,福柯指出,同性恋不是一种既存的欲望形式的名称,而是"一种被欲望着的东西". 因此我们的任务是"成为同性恋者而不是坚持承认我们是同性恋者。""做一个同性恋者就是进入一种过程之中……关键不是去做一个同性恋者而是一个持续不断地成为同性恋者的过程……将自己投入这样一中状态,人在其中做出性的选择,这些选择将影响我们生活的面貌……这些性的选择应当同时又是生活方式的创造源泉。做一个同性恋者预示着这些选择将贯穿全部生活,它也是拒绝现有生活模式的某种方式, 它使性的选择成为改变生存状态的动力。"(转引自Halperin,77-79)酷儿理论认为,同性恋不是某些人突然发现自己所拥有的一种心理状态,而是一种存在方式,通过定实践重新定义我们是什么人,我们做什么事,是为了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世界更加快乐。这就形成了美学的现代方式。福柯对我们的建议是:不应把同性恋当作偶然显露出来的关于我们自身欲望的陷密事实,而是应当自问:"通过同性恋,什么样的关系可以被建立,被发明,被扩展,被调整……问题不在于发现关于自身的性的真实情况,而在于从此刻开始,利用自己的性能力去获得关系类型的多样性。"(Halperin,78)如果说同性恋是对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是对快乐的一种追求,那么同性恋就不再是一种性别身份,而仅仅是人们对自己的生活作出的后天的、有意的选择。于是,同性恋就不再像过去人们所一向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将"正常的人"从异性恋拉走的"拉力",而是一种使所谓的"正常人"选择同性恋关系、同性恋行为、同性恋生活方式的"推力".而这种选择极有可能完全没有性倾向的依据。对同性恋生活方式的有意选择可以出于超越传统的性别角色的愿望,可以出于避免结婚的愿望,或者是出于保持一种有异于常人的身份的愿望。在当代西方社会中已经出现了一批选择以同性恋身份安排自己生活的人。在同性恋问题之外,福柯还从文化建构论的立场出发,深刻论述了他对性行为的一贯立场:"性行为不是像人们惯常以为的那样是一种天定的(superimposition)的东西,它一方面是从天生本能产生欲望,另一方面是由允许或禁止的法律来规定我们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的东西。性行为要远远超出这个。当人们做这件事时是有意识的, 是人为的经验,是人将某种价值赋予了它。在这一意义上,我想'gay'这一概念作出了正面的(而不是纯粹反面的)贡献,它对这一类型的意识其中包括感情、爱、欲望、性关系具有正面的意义。"在他看来,":即使是在本性的层次,同性恋这一概念也没什么意义。……对于我来说,它是一个不够格的分类。……也许可以用'快乐风格(gay s tyle)'概念,或至少有一种企图,想创造某种存在的方式,一种生存的形式或生活艺术,或许可以被称为'快乐(gay)'."(Foucault,1988,287,292)我们认为福柯的思想中蕴含着一种极为自由奔放、极具颠覆性的力量。在他看来,性活动就是人类追求快乐的一种活动,因此,与其将人们划分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两大类,还不如将他们划分为快乐风格和痛苦风格两大类。如果人们都能像大师福柯这样来看待性欲问题,这个问题将变得多么轻松,又将具有多么正面的价值!同性恋现象对人类的第二个启示是对性别角色认同的挑战。世界进入90年代以来, 超越性别(transgender)角色的风气愈演愈烈,渐成气候。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的现代主义反对本质主义的理论和各种超越性别角色的个人与人群的实践。性别问题上的本质主义像其他问题上的本质主义一样,总是倾向于将事情作绝对的两分,例如:异性恋与同性恋,黑人与白人,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等等。许多后现代主义理论家非常反对这种两分的观点。例如罗兰·巴待(Roland Barthes)就持鲜明的反两分立场。 从这种"两分监狱"(binary prison)中使自由成为对性政治感兴趣的许多后现代主义者的奋斗目标。(Moore,in Chapman et al,167)酷儿理论认为,同性恋的传媒形象影响了异性恋男性,使他们也学会了将男性当作欲望对象来看待。结果男性像女性一样也客体他了,这就创造出了一种平等的气氛。西方出现了一种与传统男性阳刚形象大相径庭的所谓"新男性"(new man),他们在大街上抱着孩子,他们接送孩子上学校,他们到商店购物,他们参加妻子的产前训练班,他们是80年代的男性形象,是对传统性角色观念中阳刚的硬汉形象的反叛。旧式的男性对所有的女性气质避之唯恐不及,而新男性则热情地接受了女性的角色和特征。他们与女性分担家务,分享社交和性的快乐,甚至接受了作为性客体(sexual object) 的角色。有人因此认为,在后现代社会中,男性是一个正在削弱的性别,他们正在日益变得女性化,丧失了传统性别角色中所包含的权力。比同性恋和"新男性"更为极端而彻底的是异装行为的风行(例子有英国的乔治小子和美国的麦克·杰克逊),其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对两分的简单概念的挑战,是对'男性'和'女性'这种分类法的质疑。以同样方式,70年代活跃的同性恋群体也打破了异性恋自然秩序的观念。"(Weeks,in Paker et al,48)同性恋现象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启示是鼓励所有被权力和主流文化边缘化的人们向一切严格的分类提出的挑战,其实质是对福柯所描述的弥漫性的权力的挑战。酷儿理论认为,19世纪以来对人的同性恋还是异性恋的表面看去是中立的描述,其实却隐藏着错综复杂的权力游戏,统治与屈从的游戏,这一游戏将同性恋经验少数化,用一种新的有效的模式将异性恋权力巩固化。同性恋之所以在人们心目中成为一种固定的具有异常性倾向的少数派群体,就是权力斗争的结果,是话语权争夺的结果。60年代以来的同性恋运动可以被解释为对当代世界中一促主体形成形式的反叛,是对既存权力结构的挑战,对于把个人定义为某种特殊身份、固定在某种社会地位上这种作法的挑战。60年代和70年代的性解放运动为性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其中最明显变化就是放松了对同性恋的禁忌。其他变化还包括:第一,对女性性欲的接受;第二,反生殖哲学的发展,性的主要目的不再是生殖,而是快乐;第三,对人灶性行为的多种可能性的越来越广泛的承认;第四,对新的性形式的有组织的宣传。虽然一直有许多个人在实践各种各样的性行为,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却是最新出现的, 如从德国发起的天体运动 (nudism) ; 有组织的同性恋活动等。(Bullough, 677-683)尽管早在1980年,艾滋病引起普遍关注之前,就有右翼道德主义者说:我们将看到道德秩序的回归和胜利,左翼对权力的挑战势头依然强劲。在1981年的一次采访中, 福柯说过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同性恋是这样一个历史机遇,即开发新的关系和情感潜力的历史机遇,它不是来自同性恋的内在性质,而是来自同性恋所处的'非中心'地位,来自同性恋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交叉线,它使得这一潜力的实现成为可能。"(转引自Halperin,67)同性恋这种处于"非中心"地位的思潮对于现代社会的最重要的意义在福柯看来是开阔了人类的眼界, 为人类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即一种将会打破几千年来一夫一妻制传统的新的生活方式。福柯在1977年曾这样论述过同性恋解放运动: "今天,一个运动正在形成,在我看来, 这个运动不是几个世纪以来我们一直迷失在其中的'更多的性'和'更多的关于性的真理的潮流的逆转,而是快乐、关系、共存、依恋、爱情和精神强度的其他形式的创建——我不说是'重新发现'."(转引自Halperin,78)尽管福柯说过:"我的著作与同性恋解放运动无关。 "(转引自Halperin,31)但有人提出,在30年代,工会运动活跃分子的衣袋里揣的是一本《共产党宣言》;60年代反战运动的活跃分子揣的是《爱欲与文明》和《单向度的人》;艾滋病时代的政治活跃分子揣的则是福柯的《性史,第一卷》。(Ha:perin,15-16)最近在西方新出现的性身份政治使人意识到权力对自我定义的影响,不仅是性别身份与性身份,还有种族民族身份,阶级地位身份,这些身份成为性政治的新前沿,成为抵抗制度压迫的新形式。性身份与统治服从关系相关连,与历史相关连。这种新的思潮、 新的性政治就是90年代在北美和其他地方同性恋中产生的"酷儿政治"(queer politics) .新一代人不再自称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或双性恋,而自称"酷儿".酷儿意味着对抗——既反对同性恋的同化主义,也反对异性恋的压迫主义,它的抱负是要包容所有被权力边缘化的人们。酷儿政治提出, 一个人可以选择"使自己边缘化;可以改变自己;可以成为一个酷儿(queer)。"(Halperin,79)这种自愿边缘化的选择在社会上层和知识精英层中表现尤为突出。例如在巴黎,同性恋比任何其他地方都更集中与高雅和富有的人当中,这当然不是说同性恋行为不是各个阶层中都广泛存在的活动,但是做为一个同性恋者——认同这种身份——几乎完全是一种仅限于知识界和贵族精英人物中的活动。统计调查的结果表明,同性恋在社会各阶层中是随机分布的,也就是说,它不应当集中于某一阶层。像法国这种同性恋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现象显然应当被解释为一些人自愿选择的结果。 许多激进派自愿选择边缘身份, 所谓"边缘人国际"(the International of Margi nal People) 包括各类被剥夺群体,其中包括从社会主义者到毛泽东主义者的左派,无产阶级,黑人,犹太人,女人,同性恋者等等。酷儿理论的主要攻击目标在于生殖器基要主义(genital fundamentalism)。生殖器身份制的基要主义原则通过对性别与性行为的规范与奖惩,使女性屈从于男性,使"异常者"屈从于正常者。在酷儿理论的后现代暴烈行为中,对生殖器基要主义的抵制才在现今得到了比较容易的发展。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罗兰·巴待曾经设想,同性恋的"多元性将挫败和建构中心话语。"(Wilton,in Adklins et al,118 )酷儿理论向一切严格的分类挑战,接受所有认同这一新政治的人,不论他们过去有何种性身份、 性倾向或性活动。正像gay这一用语在60年代打破了旧式同性恋运动中那种自我辩护姿态一样,新出现的酷儿政治打破了70年代和80年代同性恋政治的少数派化和整合策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的出现正当同性恋运动成功进入主流文化之时:酷儿通过将许多互不相通的成分结合在一起,建造出一种新文化。他们被认为是接受的现代主义模式的条一批活跃分子。他们运用旧有和新式的成分建造出他们自己的身份——他们从大众文化、 有色人种社区、嬉皮士、反艾滋病活跃分子、反核运动、音乐电视、女权主义和早期同性恋解放运动中借用风格和策略。他们的新文化是奇妙的,敏锐的,无政府的,反叛的,反讽的。他们绝对认真,但是他们又想从中取乐。它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现象,不仅因为它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而且因为它提醒人们,性政治这一整体在不断地发明创新,从而走向存在的不同方式。酷儿文化和酷儿政治预示着一种同性恋的性文化,它是性的、性感的、颠覆性的,不仅要颠覆异性恋的存在观念,而且要颠覆过去的同性恋正统观念。酷儿拒绝被同化于无形之中。它提供了一种表达欲望的方式,它将彻底粉碎性别身份和性身份。(Weeks,in Parker et al,49)酷儿理论和酷儿政治对既存权力结构和权力话语的挑战是后现代理论付诸实践的一个范例,是90年代最重要的文化思潮之一。它对异性恋霸权的颠覆作用不容忽视,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性的影响。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的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妻生子的社会义务,这肯定是同性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我们的调查发现,这种现象依旧存在,而同性恋的处境也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有时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罪错",有些同性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劳教,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多。最常见的情形是,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被拘捕后,很快就被释放。刑法上并没有有关同性恋的专门条文,对同性恋者采取干涉行动的往往是派出所和联防队员,主要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因此,同性恋在法律上究竟被视为罪还是错,始终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在许多国家,同性恋即使非法,警方也并不主动去拘捕同性恋者,因为同性恋活动是个人之间的陷私事,不涉及暴力和财产,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故此警方也不愿多事。我们认为,把同性恋当作罪犯来制裁,不仅在逻辑上有不能服人之处,而且实行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因为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带有同性恋倾向,把他们看作罪犯,明显地不近情理。我们此次的调查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有资料表明,在广大的乡村,同性性行为作为性释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着。如果把他们都当作罪犯来制裁,就更加不可能。因此,说同性恋是犯罪,只能是出于某种宗教或意识形态的教条,在实际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证据。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这不能证明同性恋倾向本身是病,而应当说是由于某些同性恋者不能适应周围的环境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况且还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与周围环境适应状态良好,根本不想求医。前引那位专科大夫告诉我们,假如同性恋者自己不愿矫治,是被迫(由家人或警方强制)前来诊治的, 他根本没有办法治疗。在他接治的同性恋者当中,真正矫正的只占15%,而其中能坚持治疗到底的更为少见。由此看来,笼统地把同性恋看作疾病,在实际上也不能成立。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至于说同性恋不道德,我们认为,有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情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这些同性恋者当中,有人自己也承认在这件事上是不道德的。除此之外,我们尚未发现有任何理由证明同性恋是不道德的。认为同性恋是性反常现象的观点,只能说明同性恋行为在众多性释放方式中,处于少数地位。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更多的意义。假如有人一定要说反常是可憎的,只能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见解,公众不必赞同。左撇子、近视眼、甚至长得极端漂亮的女人,在一般人眼时看,都是反常的,他们并不因此变得可憎。如果有人坚持认为这些人也都可憎,我们更不必赞同。可以有把握地说,同性恋是一种属于人类中的一小部分人的自然和正常的性取向。以同性恋为社会上一个少数群体的生活方式,这不仅是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的看法, 也是不当今社会中相当大一个比例(美国:32%)的异性恋者表示可以接受的观点。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正因为想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对个人感情的观点,可以得到这样的看法: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人的欲望;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阴面,被各种教义和规定所忽略。我们可以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辨,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辨在未来不可能继续被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个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我们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做出自己的判断。跋在描述和讨论了中国的男同性恋现象之后,我们发现,在这个社会中,有如此庞大的一个人群和如此重要的一些事实,曾被完全忽略了。以人的视力来比方的话,这个社会的视力在人们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几近全盲,虽然在其他方面它的视力是非常之好的。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恐慌:假如它的视力有如此之大的缺陷,谁能保证它没有年漏别的什么更重要的事情?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谁知道还有哪些巨大而被人们视而不见的东西?其实,同性恋这件事意义就非同小可。假如你是一位妇女,又不幸嫁给了同性恋者,也许就会遇上冷漠、疏远、没有性生活,却完全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也许一生的幸福会因此而报销。谁能够说,这样的事还不算严重?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这样的妇女是有的。她们既不知道有同性恋这样的事,也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恋者,还以为世上所有的男人全是这样,因此也不会抱怨什么。于是,我们认为很严重的事,她却以为不严重。可是一旦她知道了这件事的内情,定然会勃然大怒,以为受到了愚弄。我们举这样的例子,不是要谴责同性恋者,而是要说明我们做此研究的本意。我们不认为自己已经完全说明了中国当代同性恋现象的全貌,但是假若我们真的做到了这一点,必然会有人认为,我们揭开了社会的疮疤,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因为我们把被愚弄而不自知的平静,转化成自觉被愚弄的痛苦。其实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疮疤早早揭开的话,就不会有受愚弄的人。就整体而言,这个研究的出发点是对这个社会视力缺陷的忧虑,以青蛙的视力来打比方,青蛙的视力也有类似的缺陷。它能够看到眼前飞过的一只蚊虫,却对周围的景物视而不见,于是在公路上常能看见扁平如煎饼的物体,它们曾经是青蛙。它们之所以会被车轮压到如此之扁,都是因为视觉上的缺陷。尽管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存在了非常之久,但它对人类本身一些最基本的方面还一无所知。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还不知道,为什么农民非要生很多孩子不可,假如要他们自愿少生一些,应该用什么办法。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大多数中国人宁愿在婚丧嫁娶方面花很多钱,却不肯用来改善生活。像这样的事情多得数不过来。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我们没有好的假设可供检验;从人类学角度来说,我们对这些人的生活尚缺乏根本的了解。假如不了解这些事,恐怕有一天我们会被压到非常之扁。同性恋研究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倘若生活中存在着完全不能解释的事,那很可能是因为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而不知道的原因却是我们并不真正想知道。比如我们以前不知道同性恋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是异性恋;我们不知道农民为什么非生很多孩子不可,是因为我们是城里人。人类学和社会学告诉我们的是:假如我们真想知道,是可以知道的。王小波注释及参考书目布莱克(Black,K·N·):性角色与对待同性恋态度的关系,《同性恋杂志》,1984年总10期,第83-93页。布鲁玛:《日本文化中的性角色》,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鲍斯菲尔德(Bousfield,P·):《性与文明》,克甘保尔公司,伦敦,1928年。鲍曼(Bo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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