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选错对象了,我对花花公子没有好感。」「那你为什么进来?」徐嘉云气得掉头走,邱书庭拉着她的手:「不要走,陪我吃饭,我道歉。」徐嘉云乖乖坐下来,她在这个男人面前,竟象小孩子那样听话,她自己也无法解释。在连续七天每天吃午饭之后,邱书庭邀请徐嘉云到他咖啡湾的家参观。一千六百多尺的临海别墅,一个人住太奢侈了,徐嘉云心里想。「站在这里,可以看到船。」邱书庭拖着徐嘉云的手站在阳台上。风把她的头发吹乱,邱书庭为她细心地拨好头发。「我知道你是花花公子。」徐嘉云凄然说。「你的嘴唇很干。」邱书庭说。「不要吻我。」徐嘉云退后一步,「放过我。」邱书庭从口袋里拿出一支润唇膏,跟徐嘉云说:「过来。」徐嘉云乖乖地走前一步,邱书庭替徐嘉云涂上润唇膏。「你为什么会有润唇膏的?是哪一个女人留下的?给我看看。」邱书庭把徐嘉云抱到床上,她乖乖地让他脱去衣服。徐嘉云向傅学松提出分手,没有告诉他原因,傅学松的眼泪丝毫打动不了她。反而***责怪,令她哭了一晚。「你和你爸爸一样狠心。」妈妈骂她。「是的,我身体里流着他的血。」徐嘉云含泪说。邱书庭没有给她承诺,她跟傅学松分手,只是一厢情愿的表态,但她无法爱一个男人而让另一个男人抱。在她生日那一天,邱书庭把那一幅画轮船的油画送给她。往年生日,她会和傅学松跟妈妈一起吃饭,这一年生日,她和邱书庭两个人度过,第二天早上回到家里,饭桌上放着了两盒外卖粉面,只吃了一半,徐嘉云心里很内疚。「你自己去买的吗?」她问妈妈。「是叫外卖的。附近餐厅有人送外卖,想不到现在又有人肯送外卖了。」「餐厅竞争激烈嘛。」徐嘉云搂着妈妈说。「我刚才看电视旅游节目,介绍南非,南非现在是旅游胜地呢!以前我以为那儿还有食人族,所以不敢去。」徐妈妈为自己的无知失笑。「有机会我陪你去骑鸵鸟。」「那个男人,你爱他吗?」徐嘉云点头。「那好吧。」傅学松毕业了,进入父亲的律师楼工作,跟一个女律师谈恋爱,这些消息是朋友告诉徐嘉云的。今天,所有人都下班了,徐嘉云仍然在等邱书庭的电话。八时三十分,电话响起。「我在家里等你。」邱书庭说。徐嘉云乖乖地坐计程车到咖啡湾,邱书庭把她抱上床。这些日子过了三年,邱书庭什么时候想要她便找她,他不大爱陪她逛街,不想见她妈妈,也不带她回家见自己父母。他和她,就只有床上的关系。徐嘉云曾经想离开他,违抗他,但当她在他的臂弯里,她便无法确定他爱不爱她。这个男人对她有强烈的爱和欲望,如果只是准备玩弄她,决不会跟她一起三年。每一次在床上,他都好象深沉地爱着她,并遗憾自己无法承诺什么,他最害怕的是失去自由。徐嘉云不断说服自己,总有一天,可以感动这个男人。她为他放弃了傅学松,她一定要在他身上得到一些东西。女人也许不知道,对男人而言,单纯的玩弄毫不刺激,玩弄爱情才有意思。无论多么晚,只要接到邱书庭的电话,徐嘉云便送上门,陪他上床。妈妈说,送外卖的都是没出息的人。现在又流行送外卖了。独个儿赶去咖啡湾的时候,徐嘉云看不起自己。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 正文 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章节字数:5295 更新时间:07-09-11 15:06我跟阿政在三年前分手,分手前的一天晚上,我们大打出手。是我首先把他从床上揪起来,他用手推开我,我扯他的头发,把他的眼镜也扯了下来,他发怒,把我推倒在地上,我拿起梳妆台前面的一张木凳发狂地扔他,他的额头被我扔中了,流出鲜血,他怒不可遏,从床上跳起来,捉住我双手,把我整个人揪起,再扔在床上。我们都惊异于自己的野蛮和粗暴,一对受过相当教育的男女,最终竟以武力来解决问题。也许对一个人的怨恨,除了打他之外,实在无法宣泄。我跟阿政是因为工作认识的,十年前,我和他在同一间报馆工作。我刚刚从大学新闻系毕业,加入那份日报当记者,那是一份相当有份量的报纸。阿政是我的编辑,他比我早入行六年,也是我的师兄。我很仰慕阿政,他是一位很出色的记者,他教了我很多东西,可是,那个时候,他有女朋友。那个女孩子是别间报馆的记者,他们是同学,那位女孩子也是一个很出色的记者。我不敢向阿政表白,几个月后,他与女朋友分手,听说她爱上了一个外国通讯社记者,而且要结婚了。阿政根本没时间伤心,就在那个时候,副总编辑派我和他到英国伦敦采访。我们到达伦敦,那一年,天气特别冷,伦敦也下雪,我带备了各种御寒衣物,还包括一对雪靴,有经验的朋友告诉我下雪天穿一般皮鞋是不够的,脚掌会生冻疮,也很容易在雪地上滑倒。但阿政他只穿着一对普通球鞋,我看到他在雪地上滑倒两次。「你没事吧?」我扶起他。「没事,没事。」他很尴尬。我想,他的脚在那几天内一定长满了冻疮,我看见他走路一天比一天辛苦。「你穿什么尺码的鞋?」一天采访时我问他。「七号。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问这些问题?」他问我。「没什么。」我说。第二天,我在出发去采访前到百货公司买了一双七号的雪靴给他。回到酒店,他正在大堂等我。「你去了哪里?我们要迟到了。」他板着脸孔说。「你先换上这对鞋,不然你那一双脚会冻坏。」我把那双雪靴交给他。他看到那一双雪靴,很是感动。「你……你用不着这么客气,多少钱?」他腼腆地问我。「是礼物,你快换上它吧,我们要迟到了。」我催促他。他脱下脚上那双球鞋,我看到他的脚踝已长满冻疮。「有时候,我怀疑你是故意让自己受这种苦来忘记失恋的苦。」我对他说。他把那一双球鞋扔进垃圾桶,没有理我。我看见他穿着那双雪靴走在雪地上,心里觉得很满足。在英国的最后一天,不用采访,我们去游泰晤士河。「阿政,你忘了她好吗?」我问他。「为什么?」他问我。「没什么。」我没勇气告诉他我喜欢他,「我不想看见你这么沮丧嘛!」他从口袋拿出一条深蓝色的围巾,跟我说:「给你的。」我没想到他会送礼物给我,我问他:「你什么时候买的?」「你别理!」他一脸得色。我把围巾绕在脖子上,问他:「好看吗?」「好看。」他望着我说。我们手牵手在泰晤士河畔漫步,我们的恋情在英国开始。***我时常觉得我配不起阿政,我那三年大学生活是胡里胡涂过的,阿政看的书比我多几千几万倍。他有才气,我很害怕他会爱上一个比我条件好的女人,所以我告诉自己,我要努力,做一个配得起阿政的女人。我和阿政一起三年后,大家都储到一些钱,我们看中了北角一个六百多尺的小单位,决定买下来,用作将来结婚。那时候,我是想嫁给阿政的,阿政也说过会娶我。入伙的第一天,阿政抱着我绕着客厅和睡房走了一周,走到阳台,他作势要把我抛到街上,我跟他说:「好!你杀了我吧,你杀了我,再没有人会这么爱你。」他抱着我,他是不舍得我不爱他的。同居的生活很快乐,我一直害怕两个人共同生活会影响感情,但我们没有这个问题,我们之间发生了另一个问题。就在我们同居之后半年,一份新报纸即将出版,总编辑洪乐平是阿政的旧同事,他找阿政跳槽,薪水是他原来薪水的一倍,也请他带几个记者过去,阿政考虑了很久,新报纸的薪水虽然很高,但阿政却担心那份报纸办得不好,万一倒闭了,就会变成失业。他向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人,况且他也念旧,不舍得离开一直工作的报馆。我跟他的想法刚好相反,我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们应该趁着年轻出去闯一闯。阿政终于作出了一个他认为很明智的决定,他留下来,而我则到新报馆工作,那么即使新报纸做不住,我丢了工作,还有他那一份薪水,万一新报纸很成功……其实他没有想过新报纸会成功,不过他说服不了我,便让我去试试。我在新报纸的职位是编辑,没有了阿政的照顾,许多事情我都要自己做决定,我想做一个和阿政一样出色的新闻工作者。阿政的估计错误了,新报纸非常成功,销量还超过了我以前工作的那一份报纸。这个时候,他们当然不需要阿政。我的工作受到洪乐平的赞赏,他很提携我,给我很多机会,虽然有时会把我骂得狗血淋头,但我也从中得益不少。他处理新闻的手法比较煽情,跟阿政的做法不同,所以阿政常常批评我们做的新闻,我们会为一宗新闻的处理手法而吵架。由于表现出色,我在三年间升职加薪数次,在行内也有人赞赏,我很高兴,因为我和阿政的距离接近了,从前经常有人在背后说我利用他,现在证明了我不是利用他。我要让人知道,我配得起阿政。阿政那时已是副总编辑。也在那个时候,我发现我和阿政出了问题,他怀疑洪乐平追求我。「没有这回事。」我跟他说。「那他为什么要提拔你?」他反问我。我很气愤,阿政这样说,就是不认同我的才干,他认为我的发展那么好,是因为我的美色。「你一直也看不起我。」我骂他。「不是。」他为自己辩护。「当初是你作决定的。」我说。「我知道。」他说,「我却不能阻止你爱上别人。」「我没有。」我抱着他说,「我只喜欢你一个人。」「我也是。」他紧紧地抱着我。那以后,他没有再怀疑我跟洪乐平。一年之后,我又碰上另一个发展机会。洪乐平准备大展拳脚,他决定脱离报界,成立一间公关顾问公司,那是一门潜力很大的生意,他找我当合伙人。我跟阿政商量,他反对。「好端端当一个港闻编辑,为什么要转行?」他问我。那时候,我已经厌倦了当一个天天去报道人间惨剧的记者。「当记者可以有什么前途?」我反问他,「开公关公司是一盘可以赚大钱的生意。」「你什么时候变得那么市侩?」他冷笑。「你什么时候才肯变得现实一点?」我反过来问他。「我没有你那么喜欢钱。」他说。「所以你一份工作就做了十年。」我冲口而出。「是的,我是个不会赚钱的男人,你去找一个会赚钱的吧。」「我不是这个意思。」「你喜欢怎样便怎样。」他不再跟我讨论。***我答应了洪乐平跟他合组公关公司,我以为阿政会慢慢接受我的选择。我们公司的生意比我们意料中要好,第四个月后已经赚到钱。我和阿政见面的时间也越来越少。那一天,他要立即到北京,报馆的一名记者在北京采访时被拘留。每一次阿政出门,都是我替他收拾行李的,那一夜,我连替他收拾行李的时间都没有。「我出去了。」他拿着旅行袋说了一声就出门。那时是严冬,北京应该正在下雪,我想起了我在英国买给他的那一双雪靴,我赶忙在鞋柜里找出那双雪靴,拿去给他。我追到街上,他已经登上一辆计程车了。阿政从北京回来的那天晚上,脚上长满冻疮,我觉得很内疚。「你为什么不带那双雪靴出门?」我埋怨他。他没有理我,摊在床上闭上眼睛。我在浴室倒了一盆热水出来替他洗脚,我还是头一次替男人洗脚。「你干什么?」他坐起来问我。「替你洗脚。」我低头用毛巾替他洗脚,跟他说,「把脚洗干净,然后涂药膏。」我一边替他洗脚,一边忍不住流泪,我想起我在英国买那双雪靴给他的情景,我记得他在酒店里脱下那双球鞋时,脚上长满了冻疮。这么多年了,为什么我们会走到这个地步?我舍不得。阿政捉着我的双手说:「傻女,别哭。」「我们会一起到老吗?」我问他。他点头。但他的诺言没有兑现。他的事业停滞不前,我的事业则可说是如日中天,我在公关公司拿的薪水,加上分红,每个月有接近十万,是他的一倍。从前认为我配不起阿政的人,也开始对我刮目相看。我想到要换一个更大的单位,但阿政反对。「为什么要换?我喜欢这里。」他说。「你不觉得地方太小吗?」我跟他争辩。「我没有钱。」他说。「可以用我的。」我说。想不到我这句话正好刺中他。「那你自己搬走吧。」他说。「你是不是要我走?」我问他。他没有回答我。我们躺在床上,整晚背对背不说话。换屋的事搁置了,但我们争吵的次数越来越频密。每当我兴高采烈跟他提起我的工作时,他总是冷冷淡淡的说:「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远了。」没有支持,也没有鼓励;或许他从来没有想过,我努力是因为想配得起他,我不想输给他以前的女朋友。就在三年前的那一天晚上,我们又讨论换屋的问题。「我们要换过一间屋,我的东西已经没地方放了。」我跟他说。他坐在床上看书,对我的说话好象充耳不闻。「你听到没有?」我问他。「要搬的话,你自己搬好了。」他望也不望我一眼。「你的意思是不是要分手?」我给他气得七孔生烟。「反正我配不起你。」他说。我很愤怒,把他从床上揪起来,他用手推开我,我们打起架来,在这天之前,我们已经两个月没有做爱。我没有哭,我被他扔得很痛,但我不肯流下一滴眼泪。「我们分手吧。」我说。他没有反对。我把我们联名买的单位卖了,还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把余下的一半钱存入他的户口,从此我们各不相干。***分手后的第一年,我们连朋友也做不成。分手后的第二年,他介绍了一宗生意给我,我们偶然会通电话,我知道他正在跟一个女孩子来往。那个女孩子比他年轻十年,是他一位朋友的秘书,我见过她一次。她很仰慕阿政,就象我当年仰慕阿政一样;跟我不同的是,她没有觉得自己配不起阿政,她不认为阿政需要一个和他一样出色的女人。「他很大男人。」这个女孩子对我说。从前我也知道阿政是个大男人,我以为自己是个小女人,我努力工作,是为了他,爱情是我生存的动力。可惜阿政要的,不是我这种大女人中的小女人,而是一个没有野心,甚至没有进取心的女人。分手第三年,阿政告诉我,他要结婚了。「她想要个名份,我的年纪也不少了。」阿政一边搔头一边说。我都忘了,他已经三十八岁。「恭喜你,会请我喝喜酒吗?」我问他。「你有空吗?」他问我。「我还是头一次喝旧情人请的喜酒,我一定会来的。」「有一件事,我一直耿耿于怀。」阿政说。「什么事?」「那天打了你,对不起。」他说。「是我先出手打你的。」「我不应该还手。」「当时不可能不还手的。」我笑说。他也笑。阿政的婚宴在尖沙咀一间酒店举行,今天阿政的打扮很帅。以前我们一起的时候,我也憧憬过我们的婚礼,我只是想着自己的新娘子造型,倒没想过新郎是怎样的。我送给阿政的新婚礼物是一幅油画,可以挂在客厅里。我想了很久该送什么礼物给他,最后,很自私地想到送一幅油画,让他家里永远有属于我的东西。在宴会厅外面的走廊,我遇到阿政。「谢谢你来参加我的婚宴。」他跟我说。「有一件事,我都忘了——」我说。「什么事?」「那一双雪靴,是你拿走了,还是我拿走了,搬屋时很乱,我都忘了。」我说。「是我拿走了。」他说。或许是我一厢情愿,我觉得阿政还是爱我的,他没有忘记那一双雪靴。我还有一件事没有告诉阿政,我后来又买回北角那个我们一起住过的单位,时常站在阳台上,想起他抱着我的情景,我仍然相信,没有人会象他那样爱我。站在阳台上,我会希望香港下雪,那么阿政就可以穿上我买给他的那一双雪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