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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痞子蔡《第一次亲密接触》

作者:痞子蔡 字数:7539 更新:2023-10-09 18:35:53

《第一次的亲密接触》为蔡智恒(痞子蔡)所著的连载小说。你还没有试过,到大学路的麦当劳,点一杯大可乐,与两份薯条的约会方法吗?那你一定要读目前最抢手的这部网络小说—— 《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由于这部小说在网络上一再被转载,使得痞子蔡的知名度像一股热浪在网络上延烧开来,达到无国界之境。作者的电子信箱,每天都收到热情的网友如雪片飞来的信件,痞子蔡与轻舞飞扬已成为网络史上最发烧的网络情人。  小说原作者:痞子蔡 台湾第一节  跟她是在网路上认识的。怎么开始的?我也记不清楚了,好像是因为我的一个plan吧!那个plan是这么写的:  “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能买一栋房子。  我有一千万吗?没有。  所以我仍然没有房子。  如果我有翅膀,我就能飞。  我有翅膀吗?没有。  所以我也没办法飞。  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也浇不熄我对你爱情的火。  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部倒得出吗?不行。  所以我并不爱你。”  其实这只是我的职业病而已。我是研究生,为了要撰写数值程式,脑子里总是充满了各种逻辑。当假设状况并不成立时,所得到的结论,便是狗屁。就像去讨论太监比较容易生男或生女的问题一样,都是没有意义的。在plan里写这些阿里不达的东西,足证我是个极度枯燥乏味的人,事实上也是如此。所以没有把到任何美眉,以致枕畔犹虚,倒也在情理之中。  而她,真是个例外。她竟mail告诉我,我是个很有趣的人。有趣?  这种形容词怎么可能用在我身上?就像用诚实来形容李登辉一样,都会让人笑掉大牙。我想她如果不是智商很低,就是脑筋有问题。  看她的称,却又不像,她叫“轻舞飞扬”,倒是个蛮诗意的名字。  不过网路上的称总是虚虚实实,虚者实之,实者虚之,做不得准而她,真是个例外。她竟mail告诉我,我是个很有趣的人。有趣?  这种形容词怎么可能用在我身上?就像用诚实来形容李登辉一样,都会让人笑掉大牙。我想她如果不是智商很低,就是脑筋有问题。  看她的称,却又不像,她叫“轻舞飞扬”,倒是个蛮诗意的名字。  的。换言之,恐龙绝不会说她是恐龙,更不会说她住在侏罗纪公园里,她总是会想尽办法去引诱你以及误导你。而优美的称,就是恐龙猎食像我这种纯情少男的最佳武器。  说到恐龙,又勾起了我的惨痛记忆。我见过几个网友,结果是一只比一只凶恶,每次都落荒而逃,我想我大概可以加入史蒂芬史匹柏的制作班底,去帮他做电影特效了。室友阿泰的经验和我一样,如果以我和他所见到的恐龙为X座标轴,以受惊吓的程度为Y座标轴,可以经由回归分析而得出一条线性方程式,然后再对X取偏微分,对Y取不定积分,就可得到“网路无美女”的定律。因此,理论上而言,网路上充斥着各种恐龙,所差别的只是到底她是肉食性还是草食性而已。  ※ ※ ※  要介绍“轻舞飞扬”之前,得先提一提阿泰。打从大学时代起,阿泰就是我的哥儿们,不过我们的个性却是天南地北。他长得又高又帅,最重要的是,他有张又甜又油的嘴巴,我很怀疑有任何的雌性动物能不淹没在他那滔滔不绝的口水之中。我喜欢叫他“Lady Killer”,而且他还是职业的。惨死在他手下的女孩,可谓不计其数,受害者遍及台湾全岛。他在情场上百战百胜,但绝不收容战俘,他说他已经达到情场上的最高境界,即“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据说这比徐志摩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还要高竿。徐志摩还得挥一挥衣袖来甩掉黏上手的女孩子,阿泰则连衣袖都没有了。  阿泰总是说我太老实了,是情场上的炮灰。这也难怪,我既不高又不帅,鼻子上骑着一支高度近视的眼镜,使我的眼睛看起来眯成一条线。记得有次上流力课时,老师还突然把我叫起来,因为他怀疑我在睡觉,而那时我正在专心听讲。可能八字也有关系吧!从小到大,围绕在我身旁的,不是像女人的男人,就是像男人的女人。阿泰常说,男人有四种类型:第一种叫“不劳而获”型,即不用去追女孩子,自然会被倒贴;第二种叫“轻而易举”型,虽然得追女孩子,但总能轻易掳获芳心;第三种叫“刻苦耐劳”型,必须绞尽脑汁,用尽36计,才会有战利品;而我是属于第四种叫“自求多福'型,只能期待碰到眼睛被牛屎ㄍㄡ到的女孩子。  阿泰其实是很够朋友的,常常会将一些女孩子过户给我,只可惜我太不争气,总是近“香”情怯。不过这也不能怪我,只因为我多读了几本圣贤书,懂得礼义廉耻,而讲究礼义廉耻通常是追求女孩子的兵家大忌。举例来说,我跟一个不算瘦的女孩去喝咖啡,我好心请她再叫些点心,她却说她怕会变胖,那我就会说你已经来不及了。  去年跟一个女孩子出去吃饭,她自夸朋友们都说她是“天使般的脸孔,魔鬼般的身材”,我却很正经地告诉她,“你朋友说反了”。  幸好那时我们是吃简餐,我只是被飞来的筷子击中胸前的膻中穴而已。如果是吃排餐,我想大概会出人命了。  ※ ※ ※  经过了那次死里逃生的经验,我开始领教到恐龙的凶残。后来阿泰想出了一个逃生守则,即日后跟任何女性网友单独见面时,要带个call机。我们会互相支援,让call机适时响起,若碰到肉食性恐龙,就说“宿舍失火了”;若是草食性恐龙,则说“宿舍遭小偷了”。于是阿泰的房间发生了四次火警,六次遭窃。我比较幸运,只被偷过五次。  所以在见到“轻舞飞扬”之前,我的心脏其实已经被锻得很坚强,即使再碰到恐龙,我的心跳仍能维持每分钟72下。阿泰曾经提醒我,她如果不是长头发,就会是花痴,因为女孩子在跳舞时只有两个地方会飞扬:头发和裙子。头发飞扬当然很美;但若裙子飞扬,则表示她有相当程度的性暗示。不过我一直认为她与众不同,当然我的意思不是她特别大只。书上说天蝎座的人都会有很敏锐的直觉,因此我很相信自己的第六感。至于阿泰,他虽然能够一眼看出女孩子的胸围,并判断出到底是A罩杯还是B罩杯;或在数天内让女孩子在床上躺平,但他却未必能真正地了解一个女孩子。  阿泰常引述莎士比亚的名言:“女人是被爱的,不是被了解的”,来证明了解女人不是笑傲情场的条件。事实上,这句话真的有道理。记得我以前曾经一男四女住过,真是苦不堪言。生活上的一切细节,都得帮她们打点,因为女生只知道风花雪月,未必知道柴米油盐。为了保护她们的贞操,我每天还得晚点名,我若有不轨的举动,别人会笑我监守自盗;我若守之以礼,别人就叫我柳下惠,或者递给我一张泌尿科医师的名片。夏天晚上她们洗完澡后,我都得天人交战一番,可谓看得到吃不到。跟她们住了两年,我只领悟到一个道理,即是再怎么纯洁可爱温柔天真大方端庄小鸟依人的女孩子,她们卷起裤管数腿毛的姿势都一样。而且她们都同样会叫我从厕所的门缝下面塞卫生纸进去。  ※ ※ ※  该让“轻舞飞扬”出场了。自从她头壳坏掉mail给我并说我很有趣后,我就常希望能在线上碰到她。不过很可惜,我们总是擦身而过,所以我也只能回mail告诉她,为了证明她有先见之明,我会努力训练自己成为一个有趣的人。因此我寄mail给她,她回mail给我,我又回她回给我的mail,她再回我回她回给我的mail,于是应了那句俗话:“冤冤相报何时了”。虽然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不过我和她的冤仇却是愈结愈深。  其实最让我对她感到兴趣的,也是她的plan:  “我轻轻地舞着,在拥挤的人群之中。  你投射过来异样的眼神。  诧异也好,欣赏也罢。  并不曾使我的舞步凌乱。  因为令我飞扬的,不是你注视的目光。  而是我年轻的心。”  我实在无法将这样的女子与恐龙联想在一起。但如果她真是恐龙,我倒宁愿让这只恐龙饱餐一顿,正所谓恐龙嘴下死,作鬼也风流。  阿泰好像看出了我的异样,不断地劝我,网路的感情玩玩就好,千万别当真,毕竟虚幻的东西是见不得阳光的。就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网路的归网路,现实的归现实。因为躲在任何一个英文ID背后的人,先别论个性好坏或外表美丑,连是男是女都不知道,如此又能产生什么狗屁爱情?  这不能怪阿泰的薄情与偏激,自从他在20岁那年被他的女友fire后,他便开始游戏花丛。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被蛇咬了以后,却从此学会了剥蛇皮,并喜欢吃蛇肉羹。而且他遇见的女性网友,倒也不乏一些只寻找短暂刺激之辈,有时第一次见面就会问他:“君欲上床乎?”。因为子曰:“美女难找,有身材就好”,所以除了恐龙外,他通常会回答:“但凭卿之所好,小生岂敢推辞?”。然后她们会问:“Your place or My place?”,他则爽快地说:“要杀要剐,悉听尊便。重点是跟谁做,而不是在哪做”。阿泰真狠,连这样也要之乎者也一番,更狠的是,他通常带她们回到家里,而把我赶出去流落街头。  在一个苦思程式的深夜里,研究室外的那只野猫又发出断断续续的叫春声,三长一短,表示大约是三点一刻。上线来晃一晃,通常这时候线上人最少,而且以无聊和性渴的人居多,若能碰上一二个变态的女孩,望梅止渴一番,倒也是件趣事。阿泰说女孩子的心防愈到深夜愈松懈,愈容易让你轻松挥出安打。  安打?是这样的,我们常以棒球比赛来形容跟女孩间的进展。一垒表示牵手搭肩;二垒表示亲吻拥抱;三垒则是爱抚触摸;本垒就是已经※&@☆了《基于网路青少年性侵害防治法规定,此段文字必须以马赛克处理》。阿泰当然是那种常常击出全垒打的人,而我则是有名的被三振王,到现在还不知道一垒垒包是方还是扁。如果是被时速140公里以上的快速球三振那也就罢了,我竟然连120公里的慢速直球也会挥棒落空,真是死不瞑目。第二节  pc刚好在此时传出了当当的声响,太好了!鱼儿上钩了。不知道是那个痴情怨女从一大堆饥渴的雄性野兽中,没有天理地选择了我为送Message的对象,我也不知不觉地流下了欣慰的口水。  按照惯例,先双手合十虔诚地向上帝祈祷,求他赐给我一个寂寞难耐的绝色美女。然后用没擦过屁股的左手按了下键盘,出现的是:  “痞子……这么晚了还没睡?”  哇ㄌㄟ……不会吧!?竟然是“轻舞飞扬”!这个不知是头发飞扬还是裙子飞扬的女孩。  赶紧将快滴下的口水吸住,做了几下深呼吸。阿泰此时不知道又在那个无知少女的床上,这么重要的关头,只有我在孤军奋战。早知如此,今晚就叫他吃素,别杀生了。怎么办?凭我三脚猫的幽默感和略显痴呆的谈吐,怎么能吸引她呢?  “痞子……我心情不好睡不着……你也是吗?”  horse's!都怪阿泰不好,干嘛没事叫我取什么“痞子蔡”的称,还说什么这样叫做“置之死地而后生”,反而会达到吸引纯情少女的反效果。我以前的称,诸如:“爱你一万年”、“深情的Jack”、“浪漫是我的绰号”、“敢笑杨过不痴情”、“你敢jump我就jump”……  不也性格地一蹋糊涂?如今竟让她叫我痞子,真是情何以堪啊!  “我心情也不好……让我们负负得正吧!”  好不容易挤出了这么一句,却也已冒出了一身冷汗。其实我心情也不见得不好,只是顺着她的话头讲,不要刚开始聊天就做出忤逆的事。而且如果她待会问我为何心情也不好时,我就可以回答:“你心情不好,我的心情又怎么好得起来?”。虽然有点狗腿,不过阿泰常说:“狗腿为谈恋爱之本”。而且女孩子是种非常奇怪的动物,她相信她的耳朵远超过相信她的眼睛,所以与其做十件体贴的事让她欣慰,倒不如说一句好听的话让她感动。  “好ㄚ!……可是你还没向我问好ㄋㄟ……”  该死!竟然紧张到连做人的基本礼貌都忘了,亏我还号称为系上的品行教科书以及道德状元郎。如果让学妹们知道这件事,岂不让她们少了一个暗恋的对象?我真是无颜见江东姐妹了。  “长发飘扬的女孩……你也好……”  我心里一直希望她飞扬的是头发,而不是裙子。所以自然而然的,就觉得她该有一头长发。上帝保佑,千万别让我猜错。  “咦?……你怎么知道我留长发?”  Bingo!竟然被我ㄨ到,太好了,可以证明她不是花痴了。这情景,怎一个爽字了得!  “我不仅知道你留长发……我还知道你不常穿裙子……”  要赌,当然就赌大一点,要是再让我ㄨ到,天下就准备太平了。  “咦again?……连本姑娘不喜欢穿裙子你也知道?”  老天ㄚ!何苦如此厚待我?我只不过比别人多一份老实,比别人多一份诚恳,犯不着如此奖励我吧!?  “我只是觉得你一定有双美腿……所以不应让裙子遮住你的曲线……”  阿泰的特训果然有用,他说男人一定要学会甜言蜜语,而当男人讲甜言蜜语时,最大的敌人不是女人的耳朵,而是男人的胃。如果当我讲出任何阿谀奉承谄媚巴结的恶心言语而不让我的胃觉得抽筋时,我就可以出师了。如今,我终于学成归国了。  “呵……:)……”  这是网路上女孩的特权,当她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你时,就会用“呵”或笑脸符号“:)”来打混过去。这真的是高招,不仅不露痕迹地接受了你的赞美,还一付不关她的事的样子。  “心情好点了吗?……美丽的轻舞飞扬小姐……”  虽然我很好奇她到底为何心情不好?但绝不能直接问她。因为当女孩心情不好时,情绪是很不稳定的,单刀直入的问法会她让她觉得烦躁火大。万一她刚被二一,或是刚告别处女,或是刚踏到狗屎,我一定会被她骂得满头包。所以,换个方式问,比较合乎孙子兵法的“迂回进击”和“诱敌深入”。而且看在我说她美丽的份上,所谓不看僧面看佛面,她也不至于当场翻脸吧!?  “嗯:)……好多了……可爱的痞子先生……”  可爱?这种形容词虽不满意,但还可以接受,不过痞子再怎么可爱也还是痞子。明天得再想个优雅一点的称了。  “知道你心情变好……我的心情也跟着好转……你说奇怪不奇怪?”  刚才埋设的伏笔,现在可以派上用场了。而且明明是拍女孩的马屁,却装作一付无辜的样子,正所谓“拍而示之以不拍”,也是独孤九剑中“无招胜有招”的真谛。  “呵:)……痞子……我该睡了……明早十点上站……陪我吗?”  由她的反应看来,刚才拍的那个马屁,无论是力道与施力点,都是恰到好处。跟阿泰在一起这么久,日子倒也没有白过?  “赴汤蹈火……尚且不辞……何况陪你聊天乎?”  天ㄚ!我怎么会突然冒出一句这么有深度的话呢?这句话大概可以列入网路年度十大佳句了。我想唐伯虎复生,也不过如此吧!?虽说我是受到阿泰的薰陶,但我已经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更难得的是,我说这句话时,敲键盘的手竟然一点也不会发抖,看来我的确有在情场中打滚的天份。我深深地被自己的天赋异禀所感动……  “呵:)……那么明早见了……晚安……痞子”“小小吐槽一下……应是今早见……晚安you too”离了线,忍不住想学电视里的广告大叫:“我出运了……我出运了”。看来这次打击,有希望能敲出一只安打。而研究室的窗外,那只野猫的叫春声又更响了……  《ㄚㄚ……给我一杯壮阳水……换我一夜不下垂……》,听到这首改编自刘德华“忘情水”的变态歪歌,就知道是阿泰回来了,看来今夜又有个女孩惨遭毒手。  阿泰常说他不是不想定下来,只是他条件太好,反而会让女孩子有不安全感。所以他说,《余岂好色乎……余不得已也……》。  这当然是狡辩,但其实很多男人或多或少都有阿泰的性格。  所差别的只是条件不够,无法风流而已。  我告诉阿泰,我刚遇见轻舞飞扬了。  《恭喜恭喜……如此际遇……岂能无酒?……》  开玩笑,我明天还得早起,喝酒会误事的。  《也对……等你失恋时再喝……》  哇ㄌㄟ……你这样彷佛是在诅咒我……  《我干嘛还彷佛……我根本就是在诅咒你……》  horse's,要不是看在我打不过你的份上,你早就血溅五步了。  《痞子……别生气……我用的是心理学上的洪水猛兽法……在你有所期待时,狠狠地泼你冷水……你才能步步为营,攻城略地……》  其实这样也对,要不是这桶冷水,我一定会得意忘形。  我是个日夜颠倒的人,早上10点以前起床对我而言,是有点难度。  “阿泰……明早叫我起床……”  《细细回忆……你的淫荡……彷佛见你……床上模样……》  他改唱刚泽斌的“你在他乡”。看来,别指望他了。  所以,我调了两个闹钟,一个放床边;一个放在离床最远的角落。  这样我才能确保闹钟不会只叫醒我的食指。  “痞子……这么巧……”  还好,虽然睡过头,但仍然准时在10点上了线。  “是ㄚ……怎么这么巧……”  女孩子真是奇怪的动物,明明是早就约好的事,偏要装作一付偶然邂逅的样子。大概是琼瑶的小说看太多的缘故吧!  她们总觉得靠缘份邂逅的男人最美好。  而且男人的美好程度会跟邂逅的浪漫程度成正比。  “痞子……你在吹牛……”  吹牛?……好,我说给你听。举例而言,在夏天的海滩边邂逅的男子一定要会跑步,要有粗犷的长相,要有古铜泛红的皮肤,要有海水般明亮的双眼,最好还要有爽朗的笑声。  然后一面呼喊着女主角的名字,一面朝她飞奔,再抱起她逆时针转三圈。  “痞子……你再吹ㄚ……”  不喜欢夏天?……好,换个季节。  在秋天的街道上邂逅的男子一定要带副眼镜,要有斯文的书卷味,手里要抱着一本诗集,最好要踩着满地的落叶,发出沙沙的声响。  然后嘴里轻轻吟着雪莱或叶慈的诗,再深情地告诉女主角她比诗还美。  “痞子……你在乱掰ㄛ……”  我在掰?……好,不说时间的邂逅,改用地点的邂逅。  在无人的山中邂逅的男子一定要留长发,要有艺术家的特质,要带着一个画架、几张画布,最好要有很多小鸟停在他身旁看他作画。  然后女主角也许脱光光当他的模特儿,或静静地欣赏着他的专注。  “痞子……你吃错药了……”  吃错药?……好,换个比较文明的地点。  在喧闹的酒吧中邂逅的男子一定要有胡渣,要有颓废的气息,嘴里要叼根烟,要喝烈酒而不是台湾脾酒,最好还要有双冷峻的眼神。  然后女主角应该会被酒醉的人调戏,而他则英勇而适时地打跑这些人。  “痞子……这些都很浪漫ㄚ……”  浪漫?……小姐,浪漫也许只是存在于小说中的情节而已。  现实生活中,在海边跑步的男子可能会踩到玻璃,然后送去急诊。  或是女主角太重,以致他的手臂产生肌肉拉伤的运动伤害。  踏着满地秋天落叶的男子可能会踩到狗屎,因为落叶堆内狗屎多。  狗屎由于太臭了,所以他可能不吟诗而改吟三字经。  在无人山中作画的男子,旁边的小鸟可能会拉屎在他头上。  或是当女主角脱光光时,他会嫌腰部和臀部赘肉太多,而被她痛殴一顿。  而在喧闹酒吧中喝烈酒的男子,可能钱会带不够,而被留下来洗碗。  或是跟人打架时,反而被人打跑,因为没有理由好人就会打赢架。  “痞子……你跟浪漫有仇吗?……”  跟浪漫有仇?……当然不是,我只是以统计学的观点得出一些结论而已。  因为以上各类型的男子,无论是健康型、斯文型、艺术型与颓废型,他们最大的共通点竟然是高,而不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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