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部分 外国篇没有断头台的小岛——评《圣皮埃尔的寡妇》通过坚强追寻正义——评《暴劫梨花》情绪中的悲剧——评《因父之名》被操控的正义——评《失控的陪审团》完美,法律不能承受之重——评《完美世界》合议庭少数意见:遭遇哈姆雷特——评《少数派报告》关于暴力的谎言——评《他不坏,他是我爸爸》法律职业中的性别偏见——评《律政俏佳人》女权主义视域下的平等与法律——评《亚当的肋骨》女性的特质,法律的偏见——评《永不妥协》陌路的情法——评《陌路人》天堂?地狱?——从《魔鬼代言人》看律师灵魂的归依律师何处去——评《律师行》挣扎在灵与肉边缘的人性——评《阿马罗神父的罪恶》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审判——评《不忠》有一种痛只有上帝才能体会——评《死囚168小时》法律,你的尺度在哪里?——从电视连续剧《爱在哈佛》出发的思考纽伦堡的天问——评《纽伦堡大审判》大长今的正义论——评《大长今》无视权利的正义——从《指控》看被控者权益的丧失法律荒漠中的正义——评《西部往事》谁给我们拯救自己的权利?——评《国家公敌》何处是正义——评《亡命天涯》司法视野下个人英雄主义的没落——评《八毫米》罪恶芝加哥:尴尬的法律和传媒——评《芝加哥》司法崩溃的最后救赎——评《星战前传III——西斯的反击》第二部分 中国篇《警花燕子》中的法律错误——评《警花燕子》拿什么拯救你,律师——评《三岔口》秋菊的秩序世界——评《秋菊打官司》规训与惩罚:宗族法下的女人们——评《大红灯笼高高挂》乡村的司法技术——观《法官老张轶事之养老树》为什么调解?———评《法官老张轶事之审牛记》国家权力展示的艺术——评电视系列剧《控辩双方》之《闯关》法律背后的文化差异与法律冲突——评《刮痧》法律电影中的母亲形象——评《法官妈妈》社会还需要些什么?——评《法外情》司法的黯淡与叶子菁的完美——看《国家公诉》《审计报告》的结论——评《审计报告》混乱的“审判”与脆弱的正义——评《七剑》静悄悄的圈套与哀伤的正义——评《银饰》个人英雄主义中的私力救济——评《警察故事》冰冷法律——评《新警察故事》在法律的荒漠中行走——评《可可西里》寻找的异意——看电影《寻枪》的隐喻讼师:掀起你的盖头来——评《审死官》巧化装解救危难,智辩论终成眷属——评电影《肉券》中的律师技巧残酷青春·时代烙印——谈电影《青红》对“严打”刑事政策的表现与反思“完美”之法律“瑕疵”——为电视剧《完美》的完美提点法律意见第三部分 专 论专论一偷情与法律——法律与电影的视角专论二警察行为的终极追问——从《大事件》、《PTU》到《杀破狼》司法正义与丛林正义——影片《杀破狼》中的法律困惑专论三犯罪后的境遇与犯罪人的命运——从《无间道》、《天下无贼》到《大只佬》法治视野下的卧底侦查——评《无间道》法律无情人有情——评《天下无贼》专论四未来,法律中的“人”将是什么样子?——从《银翼杀手》、《兽性大发》、《机械公敌》说开去专论五自由的心灵,反抗的引领——评《肖申克的救赎》司法腐败下的自我救赎——《肖申克的救赎》影评会专论六从电影《七宗罪》谈法律与人性——《七宗罪》影评会第一部分 外国篇没有断头台的小岛——评《圣皮埃尔的寡妇》徐昕【原片名】:La Veuve de Saint-Pierre【中文名】:圣皮埃尔的寡妇(雪地里的情人)【编剧】:克劳德·法劳多【导演】:帕特里斯·勒孔特【主演】:茱丽叶特·比诺什,丹尼埃尔·奥图依,埃米尔·库斯托里卡【地区】:加拿大/法国【出品时间】:2000年【获奖情况】:2000年金球奖最佳外语片提名,莫斯科电影节国际影评人奖【海报来源】:m/news/newspic/20042268502294834.jpg1849年,在靠近纽芬兰的法属加拿大群岛中一个几乎被遗忘的荒凉的 圣皮埃尔岛上,两位醉酒的水手因打赌船长库巴是肥还是壮来到船长家。漆黑之夜,混乱之中,水手尼尔·奥古斯特迷迷糊糊地操起身边的刀将库巴砍死。《圣皮埃尔的寡妇》叙述的传奇故事由此拉开帷幕。法国政府指定一位法官审判这一案件,尼尔被判处死刑。根据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法律,必须要有断头台和刽子手来执行死刑。但岛上没有刽子手,也没有断头台,要从千里迢迢的法国运过来。于是,尼尔被暂时收监,等待死刑的到来。爱情等待死刑,恐怕是世界上最令人心碎的一种经历。故事就是在等待中发生的。尼尔由上尉勒·凯普特恩看管。漂亮的上尉夫人出于怜悯和教化之心,提出一个大胆的“劳改方案”:与其让尼尔在监狱等死,不如把他带到家里干点杂活,同时为他提供日用品作为交换。尼尔努力表现,屋舍被整理得焕然一新,庭院里种满了美丽的鲜花。上尉夫人逐渐看到粗鲁的尼尔也有纯真善良的一面,便带他一道为岛民做各种慈善工作。尼尔乐于助人,岛民慢慢地开始喜欢他,后来他还赢得了一位女士的爱情。有一次,他挺身而出,勇敢地救下岛上惟一的咖啡馆及其女主人,更让他成为英雄,得到了所有岛民的爱戴。人们开始重新考虑他的死刑。而上尉夫人与尼尔之间也渐渐滋长了一种难以言说的微妙情感。她在教尼尔认字时,两人的手指缓缓靠近。尼尔结婚时,上尉夫人侧身流泪。沉默的上尉看在眼里,但仍然维护妻子,驳斥官员们对自己妻子的嘲讽。不过,在我看来,尼尔的婚事纯粹只是为了衬托上尉夫人与尼尔的“朦胧爱情”。朦胧的爱情之所以能打动人心,是因为它转瞬即逝,仅留存于每个人深藏的记忆之中。相对于热烈的爱情、长久的婚姻以及婚床上生产孩子之类的事情而言,似有若无的朦胧爱情是一件地道的稀缺品。幸好,上尉夫人和尼尔的朦胧感情并未走入俗套的三角恋或多角恋。因为冬去春来,冰雪消融,树叶才刚刚发芽,断头台就运来了……除了爱情之外,影片还要直面更重大的主题——生存与死亡,生命与人性,罪过与惩罚,报应与宽容,死刑与赦免,司法与民主,程序与正义,法律与人情等。这使得情感主题潜在地变得微妙起来,若隐若现,似是而非,从而也恰到好处。死亡圣皮埃尔岛上没有人愿意做刽子手,砍下尼尔的头,即便地方政府支付高额报酬。岛民们在上尉夫人的带领下撕毁了招募刽子手的所有布告。岛民们聚在一起,向当局呼吁不执行死刑。上尉夫人和上尉设法营救尼尔,最后上尉夫人甚至让尼尔驾船逃跑。但尼尔担心这会给上尉及其夫人带来麻烦,最终还是回到了圣皮埃尔岛。上尉顶住官员们的压力拒不执行死刑判决,违抗了法兰西政府的命令,却不知此举会给自己带来弥天大祸。共和国认为这是对其殖民统治的背叛,派来一个新的上尉接替其工作,上尉和妻子被押送回国。影片的结尾令人心悸:尼尔被砍头,上尉被政府认为构成叛乱罪而执行枪决,上尉夫人悲痛欲绝……荒凉的圣皮埃尔岛因此多了两个寡妇。是死亡,而不是生命,留在观众的脑海之中,令人震撼,让人思考生命的价值。人们喜欢文学,喜欢电影,往往是因为这些东西可能弥补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缺憾。只要作者或编导愿意,他们可以创造奇迹。事实上,观众和岛民一样,大多会有这样的期待,期待奇迹的发生——尼尔不用去死,上尉更不会离开他善良美丽的妻子。这两个女人在成为寡妇前,必定也天真地以为,尼尔已经改过自新,几乎所有的岛民都喜欢他,且致人死亡并非有意之过错,因此期望尼尔的死刑判决有可能得以通融,不予执行。然而,没有奇迹,没有戏剧性的转折,没有我们在自己生活中欠缺而期望在文学或电影中寻找到的奇迹。因为理性的生活,绝不能建构在奇迹发生的基础上。你可能中彩,可能有艳遇,可以为意外的收获而感谢上苍,但最好不要渴望意外之财,不要期待萍水相逢,这样必然会加剧人生的痛苦。生活之残酷,人世之荒凉,人生之无奈,有如圣皮埃尔岛的荒凉和悲伤一样,浸染着观众的心。是的,人生无需指望奇迹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平淡而踏实地生活。不过,尼尔与上尉之死正是这部悲剧令人震撼的关键情节。悲剧总是与死亡相伴的,男人死了,影片因此名为《圣皮埃尔的寡妇》。实际上,古法语中的“Veuve”一词,既指寡妇,也有断头台之意。报应尼尔杀了人,杀人偿命,这是普通民众的常识和直觉,也是报应正义的朴素要求,否则船长库巴的冤魂就难以散尽,受害人家属的悲愤之情将难以抹平。约翰·戴蒙德爵士在《法理学》一书中写道,报复作为刑事司法的目的之一,“用于抚平所有健全社会会有的愤慨之情,满足复仇或报复的本能,这种本能不仅存在于受害人神圣,而且也是社会大众的同情心的延伸”。进而,报应甚至可以视为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梅因、霍姆斯、波斯纳、牧野英一等学者就认为,复仇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起源。事实上,即便是现代法律,其缝隙中也隐约透出报复的气息。然而,报应主题在影片中并未充分展开。为什么圣皮埃尔岛的居民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尼尔,希望他获得宽恕呢?至少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尼尔不是故意的,他是在酒醉之下的过失杀人。法律有必要对故意和过失进行区分,因为过失是一种与故意截然不同的罪过形式。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法律对此似乎未加区别对待,显得不通人情,至少对尼尔的判决没有考虑过失方面的因素。第二,受害人船长库巴是一位孤独的老人,没有妻儿老小,甚至其亲友皆未出场。当地民众没有看见或听到受害人亲友的诉苦与悲愤,时间也让他们逐渐忘却了屈死的冤魂,因而毫无保留地选择站在爱与宽容一边,同情尼尔。国家之所以要惩罚犯罪,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抹平受害人的伤痕,以国家的名义代替其“复仇”,从而切断私人复仇的链条。影片中没有任何受害人的亲友来担当伸冤的控诉方,实际上回避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消解了犯罪所带来的最激烈的冲突,问题故而变得简单化了,岛民们不必权衡良心而作出艰难的抉择,观众也不必在法律与情感之间苦苦挣扎。宽容该影片的原型,据说源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一位名叫K.F.塔克的未成年少女的故事。她在一次醉酒后犯下一宗极度残忍的罪行,用斧子将他人砍死。酒醒后,她悔恨不已,积极赎罪,成为监狱里的模范。而在州长乔治·W·布什(美国现任总统之兄)和州大赦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判并执行死刑之后,美国社会掀起了一场有关生存与死亡、罪过与宽容的迟来的讨论。塔克、尼尔是否要为一时的莽撞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能否给罪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数百年来有无数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如今废除死刑运动在国际范围内已蓬勃发展。姑且不论死刑之存废,至少有一点可以断言:法律应当珍惜生命,体现宽容和怜悯之情。正如雨果在《悲惨世界》中借神父之口对冉·阿让说道:“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会犯错误的,只有上帝才会永远正确。”因此,好的法律应兼具惩罚与宽恕的张力。正义不仅仅呼唤报应,它也要求适当情形下的和解与宽容。但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人类所有的错误都能被原谅和宽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宽容?通过何种机制达成谅解和宽容?谁来宽容?受害者或其亲属可与犯罪人达成和解,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就普遍呈现了从复仇向赎罪金的演化。当公权力逐渐强大时,刑事和解逐渐被禁止,即便是受害人,通常也没有权力宽容犯罪,对犯罪的处理专属于国家。19世纪中叶的法兰西政治动荡,国家实施严刑峻法亦在预料之中。普通民众对待犯罪和罪犯的看法,对案件处理的影响之大小,则取决于司法民主性的程度。并不是民众宽恕了罪犯,法律就会网开一面,法律的面孔往往是冷冰冰的。正如圣皮埃尔岛的居民虽对尼尔深表同情,但法兰西的法律却未施加任何怜悯之情。尼尔杀了人,法律也在杀人,只不过前者是犯罪,而后者则是正义。尽管它们同样消灭生命,制造寡妇。法律冷冰冰的面孔,美其名曰“法律理性”,而以形式理性为特征的现代法律不免会带来机械和僵化。法院既已裁判尼尔杀人罪成立,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执行。上尉拒不执行裁决,也构成犯罪,依据当时的法律被判处死刑。程序影片让人领略了法国人执行死刑的程序与艺术。死刑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使用断头台和刽子手。惩罚的执行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这样的惩罚才能被赋予正义之名。这是一种典型的程序正义,不仅刚性,而且机械。正义沿着法律预先设定的程式运行,没有断头台就不能执行死刑。因此,即使耗费巨资,法国当局也要把断头台——正义之化身——从法国运来。这是法国对圣皮埃尔岛行使治权的象征。法律与正义远隔重洋,从法国运送到这个荒凉的小岛,却打破了岛上原有的安宁,甚至破坏了本土的秩序。在今天看来,尼尔被送上断头台是十分残忍的!但在刑罚的执行上,这其实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先前,法国刑罚的基本形式由1670年法令所规定。死刑的执行,只要翻开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年)一书的开篇,便会看到令人毛骨悚然的场景:1757年3月2日,达米安被送到广场,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弑君凶器的右手,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再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砍头原来是用于贵族的死刑,因为它是一次性、快速地完成对犯人的行刑,不使用“拖延时间从而十分残酷的”处决方式。作为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之成果,这一行刑方式被推广至一切执行对象。法国1791年法典第3条规定:“凡被判处死刑者均处以断头。”无论犯罪者具有何种身份和地位,相同的罪行将受到相同的惩罚。我们的生活,往往也是按照一定的程式进行,向着最后的终点前进,最终总是要有一个了结,正如对尼尔的司法程序及其执行那样,不紧不慢地依照既定的程序向前,最终他走上了断头台。而且,由于铡刀生锈,他被砍了两次。古今中外,人们都把这样的结局称作命运。尼尔之死,也许象征着命运的不可逆转。尼尔、上尉夫人、上尉以及许多岛民试图改变尼尔的命运,但最终不只是徒劳,而且还搭进了上尉的性命。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一书中认为,悲剧的目的是要引起观众对剧中人物的怜悯和对变幻无常之命运的恐惧,悲剧中的冲突往往是难以调和的,主人公虽然总是与命运抗争,但结果却常常遭遇失败。《圣皮埃尔的寡妇》展现了一场无法避免的悲剧,揭示了命运的不可改变性。虽然可与之抗争,且抗争过程也许既不寂寞,也很美丽,但人最终还是不得不服从命运的安排。大海深邃,雪景凄美,场面壮阔,在古典史诗般的唯美场景中,19世纪的法国殖民地,没有断头台的圣皮埃尔岛,上演了一出人生与命运的悲剧。影片着眼于生命价值的思考,从人性角度讨论了法律与道德、情感的复杂关系。它富于美感,却很难令人快乐,因为所涉及的话题和表达的思想是如此的沉重。其实,人生的快乐本来也就是短暂即逝的,正如尼尔等待死刑而又企盼命运转变的最后时光,以及他与妻子和上尉夫人的情感故事。而快乐之短暂,当然也是一条普世的法则。索福克勒斯在《俄狄浦斯王》中提醒得极好:谁的幸福不是表面现象,一会儿就消灭了?通过坚强追寻正义——评《暴劫梨花》刘娅【原片名】:The Accused【中文名】:暴劫梨花(被告)【导演】:乔纳森·卡普兰【主演】:朱迪·福斯特,凯利·迈吉利斯【地区】:美国【出品公司】:派拉蒙【出品时间】:1988年【海报来源】:m/ movie/ poster/2001071601623.html西蒙·波伏娃认为:“女人并非天生,而是造就的。”因此,手执导筒者就在银幕上造就了各种风格迥异的女性形象:她们或者复杂,或者简单;她们要么散发着母性的光辉,要么痴迷于童话般的爱情;她们有的纯洁如未经雕琢的璞玉,有的却又将无尽的灾难施与洋洋自得的男人;有的锲而不舍地捍卫尊严,有的则沉迷于情欲的海洋无法自拔……影片《暴劫梨花》中演绎的莎拉的形象,则因其展示了女性的坚强而荣膺塑造女性的十部必看电影之一。影片的线索并不复杂,莎拉到酒吧去找朋友莎莉,兴致盎然的她在酒吧后的游乐间翩然起舞,而忽略了自己身处一个危险的场所,引起一群男子的注意,并当众遭到强暴,其余男子则在一旁鼓噪起哄,而未见义勇为地伸出援手。朱迪·福斯特的演技确实毫无瑕疵(多年前的辛克利事件已充分展示了朱迪的魅力,她也因成功地饰演莎拉而名至实归地夺取了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莎拉的弱小、痛苦和无助穿透银幕笼罩着我的心灵。对女性而言,若爱情挫折意味着精神上的巨大创伤,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被强暴则是肉体上永难愈合的伤痕,而精神和肉体并非总能得到清晰的界分,或许更无法承受的恰为延伸至精神层面的不尽摧残。当莎拉带着创伤发泄般地狂奔于孤寂的街头,我无法预料她将如何应对这无妄之灾。但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摒弃了名声、脸面的拘束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试图将伤害她的人绳之以法。或许是以法学为业的缘故,我为莎拉的这一抉择击掌叫好。女性因为世俗的束缚无奈地包容了太多的罪恶,而没有想到的是,迈向正义的道路上却布满了荆棘。法社会学的研究早已表明:法律歧视无处不在,无论是种族的、经济的、文化的抑或是性别的。案件当事人的一些看似与案件没有必然联系的要素,却可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官或者陪审团最终的决断。可怜的莎拉恰恰在受害的那天夜晚吸食过毒品并因此处于兴奋状态,而且强暴行为发生的场所——酒吧更是为罪恶裹上了一层遮羞布,这些因素都使得莎拉处于被动地位,也导致了案件进程的曲折。毫无疑问,在类似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一些不良记录被法官及陪审团预先得知,那么该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尽管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城市逐步演化为“陌生人社会”,与乡村或者小城镇地区的“熟人社会”不同的是,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陪审团,在案件开始审理时一般都不认识案件涉及的个人,类似信息对于审判的影响不大;但审判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案件处理的不断深入,这些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社会特征的信息也逐步显山露水。尽管可以通过程序法律规则将这些可能导致案件处理差异化的因素剔除出去,事实上,相当数量的信息是不允许作为证据进入法庭审理的,因为它们自身的存在对案件无关紧要。相关法律还禁止品格证据,例如,不允许询问被强奸者的性生活史。但即便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它们对通过感情和良知来决断案件的陪审团所施加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不容忽视!何况还有律师,更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庭审中他们频繁地利用莎拉吸食毒品这一信息来诋毁和攻击莎拉,使她不停地滞留于带给她无尽痛苦的夜晚而无法彻底摆脱,使她一次次地堕入回忆,不断地“重温”那不可言说的罪恶(一个堪称经典的镜头是莎拉在法庭上被辩方律师攻击时紧咬嘴唇,面部肌肉抽搐,异常艰难地吐出一个“No”后,碧蓝的眼睛立时涌出清澈的泪水);同时以此向决断者发出暗示:受害人并没有遭受所谓的性侵犯,即便有,也是受害人自身行为不检所致。对莎拉的同情使我对那些在法庭上滔滔不绝、惺惺作态的律师充满了仇视和憎恶。然而冷静下来,我清楚地明了律师并非始作俑者,律师的职业伦理就是竭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利益,即便明知自己是在协助作恶多端者逃脱法律的惩戒仍“义无反顾”。因此他们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会尽力、充分并最大限度地运用那些对客户有利的信息,包括强调客户的有利因素及对手的不利因素。在庭审中抓住恰当的机会去生动展示对方当事人诸如失业、不良从业记录乃至财产状况和犯罪记录等一切负面情况,至于这种陈述是否伤害对方当事人的感情和摧残其精神,并非律师关注的焦点。良知未泯的律师或许会在心灵上内疚,但并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法律的“嫌贫爱富”从社会学意义而言不可避免。毕竟作为个体的人而存在的法官同样有着七情六欲和爱恨情仇。加之庭审就是一个发掘证据信息的过程,因此,特定信息的影响无法根除。既然无法根治,只能转而在制度框架内来寻求最大程度的公正。事实上,法律不仅需保护被害人,同时也应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己任,并通过正当程序给予其心灵的慰藉。事实上,只要制度框架内相关主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充分的博弈,依然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遗憾的是,正义似乎总是让一些人感觉不适。不料,更凸显世态炎凉的是,竟然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连莎拉的好友莎莉也推诿自己的责任。法官因此对莎拉的陈述产生了怀疑,三名涉案男子只被判处9个月的徒刑,并且获得假释。无疑,在这一回合的较量中,莎拉失败了,败给了缺乏良知的旁观者,败给了“嫌贫爱富”的法律。电影的魅力并不在于其画面展示了什么,而在于银幕背后那些并未直接作用于我们心灵的更加深刻的内涵,这需要我们细致地体会和把握。证人为什么不愿作证?尽管我们可以斥责围观者缺乏公德和良知,但这种大词往往无法细致地穿透现象来揭示本质,而更多地沦为一种宣教。基于理性人假设的成本—收益比较方法可以卓有成效地分析并揭示人的行动。对围观者而言,去为一个孤苦伶仃且地位低下的女子作证几乎没有任何收益可言。有人也许会说,良知的满足将是无形且巨大的激励。但在我看来并非如此,良知在此恰恰成为他们的负担。围观者虽然并非行为的实施者,但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他们的聒噪鼓动甚至使强奸者“身不由己”(导演如此安排另有深意)。在此意义上,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教唆犯。旁观者或许下意识地将自己置于一个模糊的境地,在迷雾烟瘴之中放纵人性深处蠢动的欲望而无需为此面红耳赤。在此意义上,他们甚至成为共犯。因此,或许在摆脱酒精的刺激后,他们会内疚,会自责,但更多地将是试图继续隐藏和掩盖自己的罪恶。一旦他们作证并使强奸罪名成立,其内心所受的谴责将有增无减。而通过拒绝作证并隐藏相关私人信息使法庭无法认定强奸罪名成立,他们则可获取法院判决这一公共信息并在其掩盖下来寻求心灵的“安慰”——他们可以心安理得地说:喏,法院都不认为这是罪行!至于莎莉,虽然她具有更多的出庭作证的动机,但或许出于对潜在的报复的恐惧(从影视乃至从现实的角度而言,证人被威胁、被报复,甚至横尸街头的场景都屡见不鲜),她也选择了背叛自己的好友!我已难于继续保持冷静,难道仅因不堪回首的过去,就应当对现在施加于自身的不公正待遇委曲求全?难道仅因有吸毒史就应该遭受如此粗暴的对待?难道仅因社会地位低下就被法律排斥、为正义拒绝?我已无法继续理性地透过法律人的冷酷视角来进一步解剖影片,作为一个感性的人,我更渴望正义的伸张和实现。我喃喃自语地鼓励莎拉要坚强,不要放弃,尽管路途崎岖,尽管布满荆棘,坚持不懈终将接近正义。美国司法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强奸者逍遥法外已成定局。尽管如同辛普森案,莎拉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但对于身心疲惫的她而言,即便天价的赔偿又有什么意义?能换回曾经无忧无虑的生活吗?相对于脆弱的肉体,莎拉支撑自己的强大精神力量就在于让伤害自己的人承受应得的报应。于是,莎拉和她的女律师将视野投诸围观者,这种选择确为无奈之举。但从影片开始的铺垫来看,剧情的重点始终着眼于对“教唆强奸者”的指控。在法庭审讯的高潮,通过一干人等的回忆倒叙案发当晚的情境,导演利用场面的调度对起哄者的丑态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刻画,他试图营造一种因围观者的推波助澜才根本性地导致惨剧发生的氛围,甚至他还试图让观众接受强奸者“身不由己”和“无辜”的信念。这一切的铺垫尽管与现实相悖,却是以正义之名,是在常规途径无法实现正义的情形下而寻求的一种超常规的宣泄。既然围观者系罪恶的源头之一,那么法律追究他们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亦可谓正义之实现。更重要的是,围观者之一终于在良知的驱动下毅然走上法庭陈述自己的证词。乾坤终于扭转,曙光挣脱了阴霾的阻挡照亮了略显凌乱的法庭,围观教唆犯罪的人被科以重刑。导演通过戏剧化和理想化的情节设计巧妙地抨击了其引以为患的社会问题——公众责任观的淡薄和良知的冷漠。而莎拉呢?判决宣示那一刻饱经沧桑的她表现出异常的冷静、克制和坚强强烈地震撼了我。我仍疑惑的是,莎拉将如何面对这次创伤,如何继续未来的生活?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坏人强暴,被社会鄙视,甚至法律对她的不公正……都未曾将莎拉击溃,她勇敢地面对所有的摧残,坚守自己的信念,竭尽全力并成功地争取到属于她的清白和正义!我深信,经过暴风雨洗礼的莎拉定能坚强地面对今后的漫漫岁月,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影片虽已结束,耳边却似乎仍能听见莎拉的絮絮低语:“无论遇到怎样的挫折,一定要坚强,千万不要放弃,全知的上帝一定会带给我们正义,即便步履略显蹒跚!”情绪中的悲剧——评《因父之名》张雷【原片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中文名】:因父之名【导 演】:吉姆·谢里登【主演】:丹尼尔·戴·路易斯爱玛·汤普森【出品公司】:星际【地区】:美国【获奖情况】:1994年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1993年波士顿影评人协会奖最佳男主角,1995年英国晚间标准电影奖最佳电影【海报来源】:m/2004/ 08/ 10/ 0000016010.html监狱中一段父子对话:“那些毒品会害死你的!”“我答应你,在你有生之年我不去碰那些东西,你高兴了吧?”“不,无论我是生是死都别去碰它们。”“好吧,我答应你不会让你在墓中不安。”父亲在将近10年的上诉后,死了,死于那个没有自由的监牢。每一个窗口都飘出点燃的报纸,点点闪烁的火光在没有光明的监狱里荡漾,纪念着一个用自由和生命交换儿子信念的平凡父亲。看《因父之名》,我没有理由不感动。我为那种无私无尽的父爱而落泪。他用自己的生命热爱着孩子,感动着孩子,给他信念,给他希望,没有生和死的界限。我也为那个用自己的自由陪伴儿子给他信念的平凡父亲的死去而悲伤。他相信正义,不屈地斗争,却在终于将要得到自由前死去,没能活着走向光明。故事中有太多的悲惨,太多的真情,也有太多的感动。只是,一个法律人,也许更愿意从法律的角度来体会和感悟,这似乎少了某种审美的意义,但我们也许能透过自己的眼泪,发现一些故事背后的东西。我更感觉到,法律的正义有时也会变得脆弱。在民族主义的群情激愤中,正义就如一只风筝,在风中无奈地飘摇,而随之颠簸的是自由和生命。故事发生于1974年,背景是北爱共和军和英国军队各自打着国家的旗号相互用炮火威胁着对方。当英国军队将坦克和催泪弹慷慨地送给北爱人民时,北爱共和军则用恐怖式爆炸牵动着英格兰民众每一根紧张的神经。又一起爆炸案发生于伦敦,不幸的是年轻的格利·康伦正在伦敦,而他是一个爱尔兰人。一个因洋溢着爱国激情而仇恨爱尔兰人的英国嬉皮,指证格利制造了这起爆炸案。于是格利连同他的3个朋友成了嫌疑犯而被捕,尽管此前他确实偷了一位妓女800英镑。在当时通过的特别法令下,经过7天非人的刑讯,他们招认了所有的“罪行”。在一片群情激愤的示威声中,格利被同样充满仇恨的陪审团宣告有罪,法官判他们终身监禁。与此同时,格利风烛残年的父亲也因帮他而被牵连入狱。狱中,格利在父亲的感召下开始进行不懈的斗争。多年之后,他的父亲老康伦在上诉的过程中死去,而这也更加坚定了格利为澄清父亲和自己的罪名而抗争的信念和决心。15年后,格利经过不断的上诉,在女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有利证据并重获自由。而这份证据,在他们被控有罪之前就已为政府所掌握。事实上,他们不过是民族情绪中替罪的羔羊。15年,格利和他的朋友,因为信念,因为抗争,终于重获自由,重获光明。但我的心情却依然沉重。15年,就历史而言,实在过于短暂。一个朝代立国30年应算作短命,历史的50年也许只在几笔之间,然而对于个人,15年也许就是一生。15年中,一位父亲在狱中死去;15年中,一个少女青春不再;15年中,11个无辜的人在渴求自由和光明。15年的时间,不正义来得那么突然,而正义却进行得如此缓慢。我不禁疑惑,正义何以会变得如此脆弱。仅仅一张纸就足以给他们正义,还他们自由和光明,而结果却恰恰相反。迪臣探长是悲剧的制造者吗?当我们听到探长说他不应成为英国法制的替罪羊时,当我们得知事情的结局是无一警察因此事而受处分时,答案是如此的明显。那不过是政府的一个阴谋,他们用格利等几个爱尔兰人作为替罪的羔羊,来平息民愤,迁就民意,格利等人不过是在民族仇恨的情绪中被扭曲的法律制度的牺牲品。在整个民族的激动和愤怒中,政府把11个爱尔兰人的自由和生命当作手段,以此来平息非理性的民愤 民怨。政府不是惟一的悲剧制造者,虽然它确实是很重要的原因,而民众的民族仇恨情绪则是更深层的动因和土壤。在开始,一个英国嬉皮可以因为仇恨而诬陷格利等人;在监狱,那些杀人犯和强奸犯都对他们切齿痛恨。而惟一的原因是,他们是爱尔兰人。那是一个民族的仇恨和疯狂。本应为自由服务的探长却告诉手下警察,打人时不要留下伤痕。当刑讯室里传出撕心裂肺的呼喊声时,外面烛光下女警察生日的祝福,却是那样的祥和温馨。我不知道当时的警察,在何种程度上将几个爱尔兰人当作人看。此时,我甚至怀疑,正义究竟是一种超越的价值指向,还仅仅是一种民族感情的表达。如果是后者,那冤案不仅自然,而且正当。但无论是电影所表现的,还是现实中我们所追求的,都应该是前者。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的正义能够而且应该超越比利牛斯山,否则我们又何必谴责纳粹屠杀的罪恶和疯狂?如果说正义还有其确定的标准,那么当时民族的愤怒和仇恨以一种民主或民意形式来表达,也是不正义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游行示威的民众在法院前的高呼,那是何等的震耳欲聋!我甚至怀疑,如果政府或法庭真的裁判格利等人无罪,这些民众是否会以另外的方式“判处”格利等人死刑。在这一过程中,严惩“凶手”似乎是“民心”所向。然而不幸的是,民众的眼光并非总是雪亮的。当看到15年后,同样那些民众以同样的激情表达的却是相反的要求时,我们不禁疑惑,这其中究竟有几分理性,我甚至不知道某一天他们是否会以同样的感情剥夺某些同样无辜的人的青春、自由和生命。而当我们看到以民主的名义通过那部“反恐特别法案”时,我们更发现民主并非总是指向自由,因为民主可能挟杂着太多的情绪和仇恨,要知道7天警局的生活足以使天使变为撒旦。波斯纳说,民主有时会决定迫害某个不受欢迎的少数群体。德沃金说,多数人的利益并不高于权利。结合起来就是,民主并非总是指向正义。谁都没有权利说,我以多数人的名义,判处你——一个无辜的人,死刑。而在情绪化当中,一切都有可能发生。尽管正义的价值观念以社会多数人的价值为基础(如果说不是来源于神的指示或某种抽象的自然法则),但保障正义实现的却只能是理性,而不是某种情绪,甚至不是某种情绪中的民主或民意。如果说以上的情绪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制度的扭曲,在一定的情景下不可避免,但我们还有司法这一“正义的最后守护神”。然而我们却看到,正义的实现过程中,在其最需要理性的时候,冷静的理性判断却再一次不知所踪。我们见到的却是,陪审团的正义实现者们人人面带怒色,格利的辩护律师在和格利握手后会被其同行问是否需要洗手。法官这一正义最后守护神的使者也居然可以说:“可惜控方没有指控你死罪,否则我会立即判处你绞刑。”我们看到在整个司法过程中,那种社会的情绪化和民族的仇恨无处不在,渗透于每一个环节。法庭上,我们听到的指控,就像是一个故事,所有的证据不过是一份并不科学的“科学鉴定”,加上几份刑讯所逼迫的口供。此时我们无须问什么叫做排除合理怀疑,格利等人被判终身监禁是必然的,因为他们是爱尔兰人,更因为此前正义已被司法中的民族主义情绪判处了绞刑。如果在这种被民族仇恨、社会情绪扭曲的司法制度中,正义依然可被实现,那么人们对正当程序的追求和设计似乎就只能算作无用功。我不想探询,英国的司法制度有怎样的弊端。如果说追求了近千年程序正义的英国,司法制度还有如此多的弊端并足以使仅有一步之遥的正义这样轻易被颠覆,那惟一值得怀疑的就是人的理性。而事实也许就是如此,只是值得怀疑的不是程序设计者的理性,而是司法过程中裁判者的理性。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诋和理性的体现。霍布斯说,法官在审判中要能超脱一切爱、恶、惧、怒、同情等感情。至理名言犹在耳畔,但影片中的律师、陪审团、法官却早已充满仇恨、愤怒和偏见,正义就这样被民族的情绪判处了死刑。“理性是法律的生命”,“法院不能被利用做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工具”。当司法程序为情绪所左右时,司法制度就会扭曲、蜕变,程序正义不复存在,一切不正义都来得是那样的理所当然。故事发生在一个不理智的年代,民族的对立使人们充满愤怒和仇恨。不理智的年代里却有一个理智的人,他就是格利的父亲约瑟·康伦。当他含冤入狱后,他拒绝仇恨的对抗,而选择不断地上诉——理性的抗争。他始终怀着正义的信念,相信会有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走出狱门、拥抱自由和光明的一天。当他面对使自己蒙冤近10年的爆炸案真凶时,他说的却是:“你应该为那些被你炸死的无辜的人忏悔”。这是一种怎样的理智和冷静!父亲是理性的象征,父亲康伦死了,但他的死激起了儿子的理智和信念。我们以父亲的名义,追求正义、自由和光明。英国的1974年,是一个充满民族对立和仇恨的时期。正义,在其最需要理性的时候,被民族的情绪所左右。格利,保罗,迈迪……11个人15年的青春、自由或生命,为此牺牲。也许正如先辈们所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守护神,“法律的生命在于理性,法律本身就是理性”(柯克语)。真正的法治,容不下太多的愤怒、仇恨或者同情。只是30年后的今天,当生效裁判因平抑民众的情绪而改判时,当法院的判决书白纸黑字地写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时,我们又该作何感想?【海报来源】:m/ent_2003/ editor/media/photo/031017/ 031017_197133(13).html一名因解雇而失去理智的持枪者将其公司的职员杀害,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妻子向地方法院状告军火商,指控是他们只顾私利而在营销上导致枪支泛滥,并主张1.3亿元的巨额索赔。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及枪支泛滥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使该案件成为全美瞩目的焦点。众多社会团体和民众纷纷期待以此案为契机,确立判例,使军火商为他们的贪婪付出代价。而军火商则重金聘请可以为打赢官司不惜一切代价的名律师蓝金·芬奇。芬奇的目标就锁定在决定案件的关 键——陪审团,而王牌就是赫赫有名的陪审顾问、心理分析师云根雷斯。云根雷斯通过监视、窃听、心理档案分析选出有利于自己的陪审员,并以挖掘隐私、投以巨额利益的方式达到操控陪审员的目的。然而,这宗案件却未如云根雷斯所料想的那么顺利,一名同样精通法律和心理分析的男子伊斯特巧妙地潜入了陪审团,他的“善解人意”、幽默和“真诚”赢得了陪审团成员的好感和信赖,他甚至可以左右陪审员的意见——获得他想要的判决。其女友玛丽竟向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发出:“Jury for sale”(出售陪审团)的要约,出价高的一方就能获得他想要的判决。陪审团在严格的法律制度下失控了……“任何人都有肮脏的东西,得把它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