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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钰-3

作者:李昌钰 字数:40515 更新:2023-10-09 15:34:10

局长开着小飞机将我们送到安克拉治机场。到了安克拉治,呼吸到没有鱼腥味的空气,觉得格外清新。道别时,局长递给我一封信,叫我上飞机后才看。  我们要将这个麋鹿头托运回康州时,费用是500多美元,我和妙娟的飞机票才300多美元,这个麋鹿头竟比我们两人的机票还贵,不托运丢在机场又可惜,再加上又是局长的一番心意,我决定花500美元的托运费。原来就觉得受骗上当的妙娟,得知我花这么多钱托运这个死掉的麋鹿头回康州,更生气,掉头不理会我。  上飞机坐定后,我叹息一下,心里想,总算完成这次“难忘”之旅。我突然想起局长的信,便打开看个究竟。  亲爱的李博士和夫人:  二十多年前,我派驻伯灵这个小镇,二十多年来,没有人关心过我们这个小镇,我知道天下没有人关心这个边远小镇,但是我也知道没有我们执法人员,这个小镇将会在地图上永远消失。多少年来,我为这个小镇操心,我变得很伤心,很绝望,直到你们的出现。  我心里很不安,将你们骗到我们这个小地方,但是你们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希望。您不仅给这些牺牲了宝贵青春的警员打气,也为我们这个自暴自弃的小镇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是不容易动感情的人,但是看完这封信,我的眼眶湿润,鼻子变酸。我将这封信交给旁边仍在生气的妙娟。她拿起这封信看了又看,忍不住哭了起来。胜与败  有朋友认为我驰名于刑事界,并且在康州当地的声誉和形象都甚佳,便劝我出马竞选康州州长或国会议员。我虽然关心政治,也全力支持在美华人参政,提升华人的政治地位及形象,但毕竟我是个科学家,我希望能在短暂的人生中于刑事科学方面有所作为。  我时常在想:人生短暂,在奋斗阶段需要有冲劲,而在人生顶峰时,要有勇气,不能迷恋于权利和荣誉。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所主持的康州刑事化验室已成为全球最先进的刑事化验室,1997年,化验室的全新大楼落成,在同年7月21日,康州议会通过了一项议案,批准设立“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院及其博物馆”。我心里想,自己很幸运,许多心愿都达成了,也该是引退的时候了。  我原来计划在1998年10月间退休,但是现任州长罗兰正面临着强劲的对手,选举的重要议题就是社会治安,罗兰州长为表示他在维持治安方面的决心,一定不让我退休,他曾多次找我,希望我能出任康州警政厅长一职,主管全州13支州警团队、20多个治安缉毒侦调单位、国民兵部队、消防单位等,掌管这个每年预算上亿美元的执法机构。  我喜爱侦查案件,手上还有400多宗从中古时期到现代的刑事悬案有待处理,但是在罗兰州长的恳求下,我颇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觉,只有在1998年5月29日答应出任警政厅长一职,州长怕夜长梦多,当天就马上召开记者会,宣布这一消息。7月1日,我正式出任康州警政厅厅长。  虽然我是有点被迫入阁的感觉,但是自己明白身为全美首位华裔,也是首位亚裔州级警界最高职位人士,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华裔的形象。我想暂停在刑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用实际行动来改变美国主流对我们华裔的刻板看法,这也是一宗十分有意义的事情。虽然出任警政厅长后行政事务很忙,但我并没有放弃兼任的化验室主任的职责,等完成了州长所交下的差事后,我一定会重返化验室。  在出任警政厅厅长后,我得知印尼华侨在暴动中遭到攻击,而且不少华裔妇女被强暴,我很气愤,因为我曾在东南亚居住过,亲身体会华侨被排挤、歧视的痛苦。我马上以康州警政厅厅长的名义写信给印尼的警方,要求警方对这些侵犯华裔权益的案件展开调查,此外,我还发动朋友连署签名,向印尼政府施加压力。  许多报纸都将我描述为生活和事业上的胜利者。在纽海文大学毕业典礼致词时,我谈起我对生活的胜者与败者的见解。我说,胜者与败者的区别是在于:胜者看到的往往是问题的答案,而败者看到的往往是答案的问题;胜者往往是答案的组成部分,而败者往往是问题的组成部分;胜者有计划,败者有托词;胜者经常说:“让我来替你效劳”,而败者经常说:“那不干我的事”;胜者经常说:“虽然有困难,还是办得到”,而败者经常说:“虽然办得到,但是太困难。”至诚信义  在我的房间里,挂着一幅字,上面写着“至诚信义”四字,这就是我的人生座右铭。我时常勉励自己,做事要言而有信,待人要以诚相待。  有一次,缅因州长打电话给我,该州的刑事化验室主任一职出缺,他想请我做主考官,主持应征者的口试。我欣然答应了。谁知在口试前一天,美国东部地区发生大风暴,地面积雪有5厚,许多道路都被封锁,妙娟劝我不要去,因为气候恶劣,应征者都不可能出席。  但是我说,我答应过的事情就一定要办到。我们便提早出门,平时只需要五六个小时的车程,由于在大风雪中阻塞严重,道路险状环生,我们花了十几个小时才赶到缅因州,赶到时刚好是清晨八九点,面试是在9点钟开始,当我在9点钟准时出现时,州长和其他主管都大吃一惊,他们原来以为我从新闻报导中得知大风雪的消息,一定不会到场。  果不出妙娟所料,当天早上没有一个应征者出现。到了下午,有一位应征者赶到,他虽提前一天出发,但是由于道路阻塞而迟到了。他的资历与其他人相比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我认为他能冒着大风雪赶来应征,答应过的事情不管有多困难都去努力完成,精神十分可嘉,便建议州长录用他,州长马上同意了我的建议。  信誉是刑事鉴识这一行业最珍贵的资产。如果没有好的信誉,缺乏可信度,社会大众将不会相信刑事鉴识的结果。  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必须要具备刑事科学家的职业道德。我时常教育学生,刑事鉴识工作者首先是一位科学工作者,不能抱有任何预设立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让事实说话,让证据来决定,不冤枉好人,也不让坏人逍遥法外。除了汇整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外,如发现对被告有利的反证据也要如实报告。  虽然我主持的化验室是警政厅内的编制,但是我认为警察机构就要主持正义公道,化验室也是一样,要不偏不倚,公正不阿才能取信于人,取信于陪审员。不管如何,刑事鉴识人员不能降低本行的职业道德标准,不能为了某一案件的需要,或受金钱利益的驱使而扭曲事实。  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O·J·辛普森案件,就是测试刑事鉴识人员信用度的一个最佳例证。布兰伍血案  1994年6月12日深夜,南加州洛杉矶西边,距离电视影集“海滩救护队”(Baywatch)拍摄现场圣塔摩尼卡海滩只有5哩的布兰伍地区,海风习习。在这个演员、明星随处可见的社区里,大部分居民都在星期天的晚上提早休息,为新的一个星期储备精力。班迪街是一条由北向南的大街,到了八九点钟后,过往的车辆越来越稀少。到了11点多钟后,街道上难得见到任何人影,偶尔有一两个人仍在路上走路锻练身体。  10时15分左右,一阵狗吠声打破了星期天深夜的宁静。一只爪子沾满血迹的狗在班迪街875号的住宅附近跑来跑去,狂吠着。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两个在附近街道走路健身顺便遛狗的邻居听到狗的吠叫,便过去查看究竟。  狂吠着的狗将他们引向一座漂亮住宅。大门是半开着的,邻居走近一看,满地都是鲜血,在进门处的路面上横躺着一具女性的尸体,头部有一摊血迹。铁门右边的铁栅旁,有一具男性尸体,男子身上的衣服沾满了血迹,地面上散落着眼镜,呼叫器和一张碎纸片……  邻居很惊慌,赶紧报警。洛杉矶警察局的警员在几分钟内马上赶到现场。到场的警员一看知道是一宗命案,便呼叫重案组的刑警前来支援,最先赶到现场的警员是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接着,较为资深的温拿特和梁德两位刑警也到场,并马上展开调查,发现屋内还有两名小孩,但是他们都在睡觉,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经过初步调查,证实被杀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美国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而被害的男子隆纳是妮可的朋友,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死者的身份证实后,负责调查的警官要求刑警亲自前往附近的辛普森住家,当面告诉他这不幸的消息并安排这两名小孩的住处。福尔曼主动提议带队前往,说他曾到过辛普森的家,因为以前妮可被辛普森殴打报警,他曾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了解辛普森家的位置及住宅。  十多分钟后,他们来到了辛普森的住宅。辛普森的住宅四周都有围墙,这三名刑警在接近围墙的前门外按了很久的电铃都没有人应门。后来福尔曼在作证时说,当时他就在围墙外观察一番,发现在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的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他就叫温拿特过来看,发现汽车驾驶位置的车门把手上面有一点血迹,门下还有多点血迹。  这些刑警说,他们发现汽车上有血迹后,担心屋内的人有生命危险,温拿特便叫福尔曼爬墙,然后从里面打开前门让他们进去。他们进去后,直奔住宅,到了大门,按电铃,也没有人应。他们便到旁边的客房敲门,结果一个头发凌乱,眼神懒洋洋的白人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朋友兼食客,名叫卡伦,并说辛普森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大女儿住在对面的房间里。  刑警向他们打探辛普森的去向时,他们都说辛普森漏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项会议。刑警马上打电话给辛普森,告诉他前妻遇害。辛普森表示会立即搭飞机赶回洛杉矶。  在此同时,福尔曼向卡伦查询当天晚上的一些情况。卡伦称,大约在晚上10时40分左右,他听到房间背后的空调机房有一阵重击的声音,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正与圣地亚哥的女友通电话,还以为是地震而没有放在心里。  福尔曼立即单枪匹马地到屋后的空调机房搜索。不久,他马上折回,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的走道上发现一只沾满血迹的皮手套。刑警们仔细研究一番,觉得这只手套与班迪街现场隆纳尸体旁找到的另一只手套是成对的。  他们沿着血手套在地上寻找更多的线索,发现前门车道,通往住宅大门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门都有血滴的痕迹。据这些刑警后来在法庭作证时称,他们此时十分怀疑辛普森是凶手。于是,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的第二现场,而用黄色的封锁线将整座住宅封锁起来,并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警员到现场警戒。停在围墙后门外的越野车也被警察扣押起来。  当辛普森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时,彻夜未睡的辛普森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负责本案的刑警一定要与辛普森面谈。辛普森觉得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并没有坚持要律师在场就和刑警们谈了三个多小时。在会谈中,温拿特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绷带扎住,并且有肿胀的迹象,便叫辛普森将绷带取下,发现有一个伤口,让指挥摄影师将辛普森左手的伤口拍摄下来。接着温拿特叫一位护士从辛普森身上抽了几筒鲜血,随后刑警将这些鲜血带给仍在案发现场勘查的鉴识人员。  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传出去后,马上轰动全美,本案为何会如此吸引美国人的关注?辛普森——美国的英雄  O·J·辛普森于1947年7月9日出生在旧金山一个十分贫穷的黑人家庭。1960年,年仅13岁的辛普森加入了旧黑人帮派“波斯战士”,1962年曾因此而坐牢。1965年,他从高中毕业后就进入了旧金山市立社区学院。1967年,仍在学校读书的辛普森与18岁的黑人姑娘玛格丽结婚。  辛普森自少喜爱美式足球,从1967年到1969年,他到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就读,并在大学的足球队担任重任,曾获得大学足球比赛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在得到这一荣誉后,他加入了美国职业足球队联盟,成为纽约水牛城的比利斯队主力队员,后来他又转到旧金山的四九人队。1985年,他被选为职业足球荣誉榜的年度风云人物,并成为当时身价最高的运动员之一。  在美国球坛东征西讨20年后,辛普森在球坛名利双收,开始接触影视传播业。由于他从不因为出身贫寒及年少误入歧途而自暴自弃,反而发奋努力,成为一位享誉全美的足球明星,从而成为许多黑人青少年的榜样。辛普森形象清新,笑容可掬,美国最大的汽车出租公司赫兹邀请他担任该公司的全国代言人。赫兹公司的策略效果不错,其他大型公司如,那毕丝柯食品公司、威逊体育用品公司等纷纷邀请他拍广告。盛产橙汁的佛罗里达州,每年更投入几百万美元,邀请辛普森促销佛罗里达橙汁,因为辛普森名字的简称是O·J·,与橙汁的英文Orange Juice的相同,因而辛普森也成为橙汁的代名词。  辛普森并不满足自己足球明星和广告明星之名气,他还开始涉足影视业。他先在ABC、NBC这两家电视网担任体育节目评论员,后来在《Naked Gun》(笑弹龙虎榜)、《Clansman》、《Killer Force》等电影中担任要角。  在辛普森的事业步步升高时,他的婚姻却一直走下坡路。第一次婚姻维持十多年后,他与第一任太太离婚。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辛普森在洛杉矶富人密集的比佛利山庄的一家餐馆里,结识了女侍妮可。  妮可是1959年在德国出生的,母亲是德国人,父亲当时在美国军方报纸中担任记者而结识她母亲的。妮可出生后不久,他们全家搬到洛杉矶南部的橙郡。妮可的高中同学都说她是个热情奔放,美丽动人的姑娘。她的脾气虽大,性情直率,但是待人热诚,还曾被选为校花。  1977年,辛普森在餐馆结识妮可时,她才18岁,而辛普森仍是有妇之夫,但是有“花花公子”之称的辛普森和妮可一见钟情,而展开爱情长跑。  1985年,他们在辛普森位于布兰伍的家里举办了闪电式婚礼。婚后的生活十分舒适惬意,他们在加州的拉古那海滩、纽约市等地都购置了房产,经常周游世界各地,并购买了十几辆劳斯莱斯等名贵豪华轿车,妮可每个月光是零用钱就有6000美元。  妮可和辛普森与前妻生下的两个小孩相处都很融洽。不久,妮可和辛普森生了第一个小孩,名叫雪妮,三年后,他们又生下一名男孩,取名约斯顿。在约斯顿出世后,妮可与辛普森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缝。妮可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女人,因此经常发脾气。  随着婚姻的恶化,辛普森也开始动手打妮可。1989年1月1日清晨3时30分,妮可打电话报警,声称辛普森在殴打她,在妮可的报警录音带中,可以听到辛普森一边殴打一边叫喊着“我要杀死你!”的叫声。5月24日,辛普森认罪,被判两年的缓刑及12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1992年2月6日,辛普森和妮可正式分居,2月25日,妮可提出离婚申请。根据离婚协议,妮可获得价值70万美元的公寓,43万美元的赡养费,以及每月10000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妮可开始与其他男人约会,辛普森获知后非常嫉妒。1993年,他们又开始重新约会。案发前的行踪  1994年6月12日案发当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打了一场球。下午4时,辛普森到女儿雪妮的学校观看女儿表演,妮可则带着她父母等人前来助兴,但是他们并没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个人静静地坐在一旁,下午6时许,表演结束后,辛普森和妮可相继离开。  下午6时30分,妮可带着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伦娜意大利餐厅庆祝雪妮表演成功,但是妮可并没有邀请辛普森参加。在用餐时,妮可介绍了餐厅侍者,身材魁梧、容貌英俊的隆纳给家人认识。  辛普森自学校回到家后,与卡伦一起看了电视上转播的篮球赛,大约在9时15分~45分之间到附近的麦当劳买了几个汉堡回家吃。  在9时30分左右,妮可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的眼镜不见了,说不定留在餐厅里。妮可便打电话到餐厅查询,果然,餐厅的经理表示餐厅有一副眼镜。妮可便叫经理让隆纳下班后顺路将眼镜带给她。  9时33分,隆纳打卡下班,在餐馆的酒吧喝了杯酒,于9时50分起身到妮可家去。  据法医的验尸报告,妮可和隆纳被杀的时间是在晚上10时到10时15分间。  在10时15分~20分间,妮可的邻居曾听到狗吠声,但是他们没有理会那些叫声。  10时25分,一辆加长型礼车到达辛普森的家,准备接辛普森到机场,但是司机在围墙门外按电铃,没有人应门。  10时40分,住在客房的卡伦仍在讲电话,但是听到屋后空调机房有重击的声音;礼车司机仍然不断地按电铃,仍旧没有人应门。  10时41~45分,卡伦放下电话,到屋外查看一下,没有看到任何人,但是他注意到围墙外有一辆礼车。  10时50分,礼车司机打呼叫器给老板,老板回电话叫他继续等候。10时56分~10时57分,礼车司机看到屋内有一名白人持着手电筒走动,同时他还注意到一个体重在两百磅左右的黑人,穿着黑色衣服,从前门入屋。司机再按电铃时,辛普森在另一端回答说,他马上就出来。  大约11时零1分,辛普森从屋内出来,与司机打过招呼后,开始将行李放到车上。  大约11时15分,礼车从辛普森住宅开往洛杉矶国际机场。  辛普森不愿透露他当天晚上10时到11时之间的行踪,只坚持说在司机按电铃时他可能在洗澡,没有听到电铃,再加上以前他有殴打妮可的纪录,以及他手上的伤口,刑警便锁定辛普森是惟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搜集有关辛普森行凶的证据。加入明星辩护队 6月14日深夜,我正在家里替一本刑事期刊审阅文章,突然接到一通电话。通常来说,只有州警政厅的同仁才会在深夜打电话给我,深夜的电话大多是与命案有关,接到电话往往就要立刻赶到现场去。  不过,这个电话是一位名叫佘彼罗的律师打来的。他说是从我的好朋友纽约州法医波顿博士处获悉我的电话号码,是波顿博士介绍他来找我的。  波顿博士是美国刑事界最具权威的法医专家之一,我们曾合作侦办过无数案件。佘彼罗律师表示,他一直很敬佩我,尤其是在肯尼迪外甥的案件(见本书第五章)中,更叫他心悦诚服。他现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顿博士说一定要请我帮忙才有机会打赢。  他问我道:“您最近有没有听过O·J·这个案件?”  “没有。”我回答说,“谁是O·J·?”  “您连O·J·都没听过?”佘彼罗觉得很惊讶。说实在的,我从求学到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去看什么足球赛或电视节目,对于这些美国体育明星我都一问三不知。佘彼罗说:O·J·是美国最红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却被洛杉矶警察局怀疑是杀害他前妻及前妻男友的凶手。  佘彼罗表示,他曾问过O·J·,是否杀了这两个人,他坚称自己并没有杀害他们。  佘彼罗称,他相信O·J·的话,认为O·J·很可能是无辜的。不过,现在刑警正为了定罪O·J·而搜集证据,有些证据可能对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为O·J·辩护团的刑事专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学家,无论是替检方作证或替辩方作证,我都只为证据说话,不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纵使我是替被告作证,但是如果有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我也会如实作证。  佘彼罗表示他完全赞同我的看法,并谓专家证人只有以事实作证才能让陪审员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厅编制内的人员,95%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在出任化验室主任前,我曾与州长达成协议,州长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可替辩方作证,但条件是必须是他州案件,并且必须经由州长同意。  佘彼罗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将不惜重金聘请全美最好的律师和专家以还他清白,愿意支付每小时500美元时薪,以及到洛杉矶来回的一切费用。  纽海文大学的刑事科学系正要筹集经费,设立更多的奖学金,其中部分的奖学金是提供给一些前来美国学习的中国大陆及台湾学生,我想正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替大学筹集一些经费,便答应向州长提出申请。同时,我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及检察官办公室在许多案件合作过,我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人,在替辩方作证人之前,我都会先知会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帮助,我会拒绝辩方的要求。但是当我打电话到洛杉矶警察局的化验室,他们听到辛普森的律师有意聘请我做辩方证人时,讲话的语调马上改变,毫不客气地说,“你尽管去吧!随你的便!”  州长很快就答应我的请求,我将利用周末的时间协助辩方处理证据的鉴识工作,并以刑事鉴识专家身份替辛普森作证。第二天,佘彼罗就替我安排妥当,在6月16日星期四飞到洛杉矶了解案情。失踪的O·J  16日晚上刚下飞机,我就遇到大批记者。他们得知我前来侦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后,一大早就在机场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矶的曝光机会不多,很少记者认得出来,下机时前面有几位东方人,记者看到东方人的面孔就问,“你是亨利·李博士吗?”  我对案情尚无了解,也不愿透露任何消息。当有些记者看到我这个东方面孔而问我是不是李博士时,我就反问说:“李博士是谁?”  到了酒店后,佘彼罗赶过来,波顿博士随后也赶来。佘彼罗在简单介绍案情进展后,告诉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将辛普森列为凶手。  我建议应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搜集一些基本证据,越快越好。佘彼罗表示他将会在第二天让我和辛普森见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为案发现场。第二天一早,司机便将我带到一座位在半山腰的神秘豪华住宅去。这栋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的,记者还四处寻找辛普森的下落,却不知道辛普森就住在这座安静的住宅里。  到了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见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来很诚恳,不断地说很抱歉麻烦了我们,神情很沮丧。我觉得他很可怜,因为这位运动明星一夜间从英雄变成凶手,终生的努力一夜间化为乌有。  我办过许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手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感觉出他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说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顿博士外,当时辛普森的家庭医生、一位心理医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足球队好友A·C·柯林等也在场。佘彼罗匆忙地赶到,告诉我们检方在上午8时许已正式决定起诉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在10时到警察局归案,因而我们必须尽快完成所有的验伤及搜证工作。  我马上展开搜集证据的行动,先叫在场的护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为以后的比对样本,再从辛普森的头上抽取多根头发,并从他身体各处搜集皮肤、毛发样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伤口,发现手指上有三处伤口,便赶紧拍摄下来。我们一边搜证,辛普森一边打电话给他母亲、子女及友人,佘彼罗也使用另一条电话线与警方周旋着,警察局同意将归案的时间延后到11时。  辛普森的情绪很低落,心理医生担心辛普森会自杀,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给几个小时以进行简短的心理辅导。但是警察局在11时后断然拒绝了要求,并表示已派出警察到这个住宅来逮捕辛普森。  11时许,所有的搜证工作大致完成,乱哄哄的忙碌场面平静下来了。反正警察已派人前来,我们也只好在住宅内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楼下卧房去了,我们在楼上的客厅内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  大约在中午12时左右,门铃响了。两位荷枪实弹的警员到了。屋主开门让他们进来。“O·J·,你在哪里?O·J·,你在哪里?”楼下似乎发生一些意外,我闻声赶到楼下,发现气氛很紧张,原来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见踪影了。  大家在屋内屋外开始寻找O·J·的踪影,担心他想不开自杀了。但是没有发现尸体,却发现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不见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和柯林趁大家不注意时逃走了!  我们很快就发现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信是给大众的公开信。辛普森在这封公开信中开门见山就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十分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  他在信中请求媒体不要骚扰他的小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失去父母已经够可怜的了。  他在信中感谢他的朋友,感谢他们为他的一生带来欢笑。信末还说,“请不要替我难过,我的一生十分美满,我曾拥有过这么多的朋友。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现在这个在人生路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我们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开车走了,但是到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2时许,洛杉矶警察局将我们所在的宅邸当成了第三现场,开始逐一盘问每一个人,以了解是我们故意隐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计划在这个周末到加拿大的一个刑事专家会议上作专题演讲,由于佘彼罗的苦求我才推掉这项活动,但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矶警察局盘查。如果辛普森自杀,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结,所花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费。  下午3时许,我们都坐在客厅里,脑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里去了?我打开电视机,洛杉矶警察局正在召开记者会,警察局将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车牌照资料对外公布,并宣布辛普森为在逃的通缉犯。  4时许,佘彼罗和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等也召开记者会,在记者会宣读了辛普森的公开信,同时他们都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自杀。  过不了多久,电视上出现了一辆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车。新闻主播称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在车内,柯林驾驶着汽车,辛普森侧躺在后座的座位上。  当天是星期五,警方发现这辆汽车是在下午5时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时间,柯林使用汽车电话与警察局通话,声称辛普森正拿着手枪对准自己的头部,如果警察硬要将汽车拦下来的话,辛普森很可能会自杀。于是,警察跟随白色的越野车,为避免跟随时发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队将405号高速公路全部封锁,不允许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五六辆汽车开着信号灯,跟随着白色越野车,在空荡荡的高速公路上缓缓行走。  当天刚好是美式足球职业赛的开赛首日,在7时就开始转播,但是在发现辛普森的行踪后,洛杉矶的七家电视台都用直升飞机跟随着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摄着,现场直播着白色越野车的一举一动。过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闻网路也停播原来安排的节目,都开始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越野车的实况。  高速公路两旁的汽车都停下来,车内的乘客收听着高速公路上的一举一动,洛杉矶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电视转播,全国的民众生活节奏都打乱了,原来的电视节目全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画面所取代。大家都在关注着,下一步会怎么样,辛普森是否会自杀?  我平时很少看电视,但是看到这种场面,我也盯着电视,注意新的进展。这场追逐整整进行了90分钟。最后,记者报导说,辛普森终于与刑警对上了话,放下手上的枪,愿意束手归案,但是他想先回家与家人见面才投案。  警方答应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车从高速公路下来,朝着辛普森的住家方向开去,在电视画面上,我看到路边有人拉起“O·J·,我们爱您”这类的布条,替辛普森加油打气。  白色的越野车缓缓地在辛普森的家门前停下。辛普森下车后和柯林一起进入屋内,过了不久,几名警察进屋,带着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车,他被控两项杀人罪,这场引起全球注目的追逐大战也就这样落幕了。检辩攻防  佘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已组成了一个网罗全美最佳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明星辩护团”。他邀请到洛杉矶著名的黑人律师约翰·柯克伦加入辩护团。当时57岁的柯克伦曾是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职位最高的黑人检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麦克·杰克逊打过官司,后来主持审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经是他手下的检察官。佘彼罗从波士顿请来了美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贝利,佘彼罗曾经拜他为师,因而对他十分尊敬。还有一位比利·萧克是纽约著名的律师,曾和我合作过,用DNA等科学证据替许多清贫人士辩护过,声誉很好,他专门与辩方专家合作。为避免一些警察违法搜索到的证据进入法庭,佘彼罗还请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的宪法专家艾兰·德肖维奇,这位55岁的宪法权威曾替拳王泰森担任过辩护律师。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辩护律师团准备继续上诉,更特意聘请到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分校法学院院长——上诉专家杰拉德·乌尔曼。  这些著名的律师组成的辩护团的确令人生畏。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主掌这宗案件的是女检察官玛霞·克拉克,她从1981年就开始出任检察官,曾侦办过二十多宗重案,在过去十年里,从来没有输过一宗案件。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辩方已聘请黑人律师柯克伦出场,为了应付辩方可能使用的“种族牌”,贾西提任命黑人检察官克里斯托福·达登出场,他在1980 年就出任检察官,曾处理过19宗命案,是检方最强的黑人检察官。此外,由于此案涉及到辛普森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人,贾西提还特别指定特别起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100多件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让我去现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行,并且会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时间和精力。推掉加拿大会议一事我心里已很难过,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多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18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这案,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道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我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替辛普森案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在第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而来,好像是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型态证据,他们不准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旧不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检方和辩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语说,真金不怕火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这个美国西部最具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已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发现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证人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名警察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猎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的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任何反应,这表示刀刃并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越来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的最重要证人,我办公室每天都收到两百多个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我一个“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访问。我全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在法院,该由陪审员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记者甚至一直跟随着我进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瓦林福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可能是凶手?”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O·J·是惟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手。”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儿子杰生是凶手。”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品债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和隆纳的。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与辛普森一案相关的“爆炸性”新闻,大部分都是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对不会做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手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说:李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问题。我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响,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证据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运用时比较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100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搜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搜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搜集及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搜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藉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搜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干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检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有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干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分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却有这只血袜子,而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只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的血迹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液是从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着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在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方的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搜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搜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分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10%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李博士在韶玛化验室监督检验辛普森案的相关血液检体。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10%的血迹检体所指的范围,原本分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心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查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搜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搜集到的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搜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手。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是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种族牌  在我们专心地检验物证时,辩方律师也在寻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种族牌。  1991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矶警察殴打,附近邻居将白人警察殴打金恩的情形录影下来。后来电视台将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轰动全美,黑人民权团体马上团结起来,指责洛杉矶警方歧视黑人。1992年4月29日,这几名白人警察被判无罪释放。在判决宣布的几个小时后,洛杉矶发生了大暴动,部分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动方式来表达不满。整个洛杉矶地区分崩离析。  两年后,洛杉矶种族冲突的伤痕仍然没有愈合。黑人对警察依然十分反感。虽然辛普森一案与金恩案件毫无关系,但是辩护律师却认为可以利用种族之间的冲突来赢得这场辩护。自己身为一位少数族裔,我反对辩方挑拨离间,利用族裔冲突来替辛普森辩护。但是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的决心已定。  妮可和隆纳命案是在洛杉矶西部地区发生的,依法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当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为主,如果在西区的法院审理,绝大部分的陪审员都将会是白人。但是对于辩方来说,由于黑人对警察不信任并有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审团内,只要有一位陪审员不认为辛普森有罪,就无法判他有罪。因而,辩方律师要求将审讯法院改到洛杉矶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众多,选出黑人陪审员的机会甚大。  检察长贾西提刚开始时对辛普森案稳操胜算,并不认为更改法院会对案件造成什么影响,便同意辩方更换法院的动议。  由于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审,美国宪法也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利要求法庭尽快审理自己的案件。在1994年10月间,伊藤法官传讯了304位陪审员候选人,开始选择陪审员。  美国的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和检方都有权参与选择陪审员。于是,检辩双方都聘请了选择陪审员的顾问,以选择有利己方立场的陪审员。这些选择陪审员的专家大都是心理学家或行为学家,能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及行为中猜测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法官发出陪审员传讯通知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一份长达75页的问卷。  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要查明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具备资格,如年龄是否满21岁,是否听得懂英语,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选择陪审员相当重要,如果选中的陪审员同情或憎恨被告,都会影响判决。因此过滤一些怀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成见的候选人,是辩护律师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比较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往喜欢选择白领阶级或雇主、收入较高者,或共和党人,因为他们较同情被害者家属。  而在这个案件中,辩方律师利用洛杉矶暴动及种族冲突事件所带来的黑人对警察不信任的情势,偏向选择一些黑人陪审员。但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在选择陪审员时不能考虑到种族肤色。  一般来说,选择陪审员是由法官、检方和辩方三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为候选人有偏见或其他会影响公正裁决的因素而排除候选人,排除的人数不受限制。此外,检辩双方都有“无理否决权”来排除候选人,律师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双方律师各有20次无理否决权;在可以判处监禁的案件中,双方各有10次,在其他较轻微案件中,双方各有3次机会。  经过一番遴选,11月间终于选出了12位陪审员:8位是黑人,1位白人,2位拉丁裔,1位是美国印地安人。他们的年龄在22~52岁间,其中八位是女性。由于这宗案件备受瞩目,而且检辩双方都已投入很多时间和金钱,法官为避免12位正式的陪审员有人因为违规而被排除出局,导致陪审员不足而流审,因而决定选出12位候补陪审员,这12位候补陪审员中,7位是黑人,4位是白人,1位是拉丁裔。这些候补陪审员和正式陪审员一样坐在陪审席上聆听整个案件,在陪审员被排除出局后就递补为正式的陪审员。后来在审讯期间,果然发现陪审员在面谈时有隐瞒一些重要资料,或因为有不当的行为等而不断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够的候补陪审员才避免了陪审员不足的问题。世纪大审判(1)  检方开球  1995年1月24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凶杀案开始审讯。由于万方瞩目,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刑事审讯都应受到大众的监督,法官伊藤原来不让记者采访,但是在媒体的法律代表力争下,他终于同意在法庭内装设一台遥控式可调焦的摄影机,但是摄影机绝对不能拍摄到陪审员。  检察官克拉克和达登在开场陈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殴打前妻妮可的前科纪录,指他是一位占有欲很强的人,并且惯于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别的男人约会,如果是他得不到的,别人也不能拥有,因而当他看到妮可与隆纳在一起时,便将他们两人一起杀害。  辩护律师柯克伦则在开场陈述时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伤痕,指出辛普森在职业足球赛中多次受伤,运动伤害严重,有时走路都成问题,根本不可能同时杀害两个人。  在结束开场陈述后,检方开始介绍他们的证人和证据。检方首先向陪审员说明辛普森殴打前妻妮可的记录,并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1989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电话录音,以及一张妮可被殴打的照片。  接着,检方传唤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矶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声称在案发后的第二个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说,他曾做了个梦,梦中自己将妮可杀死了。  检方接着让死者妮可的姊姊丹妮丝来作证。在证人席上,她泪痕满面地述说80年代末期妮可告诉她被辛普森殴打的经过。  在呈现了辛普森先前行为的证据后,检方开始将证人和证据转向案发当晚的事情发生经过。意大利餐馆的经理证实妮可打电话来查问眼镜的事情,后来隆纳在9时50分离开餐馆,大约需要10分钟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个邻居在庭上声称她在10时许开始收看晚间10点钟的新闻报导,约过了10~15分钟,她听到邻居的狗在大声吠叫。妮可另一位邻居也在庭上声称在10时15分左右听到狗吠声。住在附近的两位邻居作证时称,他们在遛狗时发现妮可的狗在叫,并且狗爪上有血迹,当时已经过了10点30分。  后来他们便带着妮可的狗一起走,谁知道这条狗带着他们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一名女性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迹,他们便赶紧敲邻居的门,并跑到路上拦下一辆警察巡逻车。  接着这位巡逻警察在庭上介绍了他所看到的现场情况。为了让陪审员对现场有深入的了解,法官还同意了检方的要求,特别安排了一辆大巴士,由法官带队亲自到班迪街的现场和辛普森家的现场去查看。  在参观完现场后,检方继续提供他们的证据。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被杀害的,因为她并没有穿鞋,而她光着的脚并没有血迹,但附近都有血迹。这些证词表示辛普森先对他前妻下手,但隆纳突然间出现,他便顺手将隆纳杀害。  接着白人刑警福尔曼出庭替检方作证。知道辩方可能会攻击他歧视黑人的背景,福尔曼在证人席上很镇定,始终保持着平静、沉着的风度。但是辩方律师巴利对他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攻势,问他是否认识妮可,是否曾向别人讲过他憎恨黑人,为何要聘请律师替自己辩护等。  接着检方让辛普森的朋友卡伦来作证。他作证时表示,在案发当天辛普森情绪很低落,他们曾一起去麦当劳买汉堡。但是在9时30分~11时间,他并不知道辛普森的去向,他感觉辛普森并不在家。  礼车司机作证称,他按门铃时辛普森并没有应门,他也没有注意到门外停有汽车。辛普森的邻居则作证称,在9时45分散步经过时并没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车。  审讯的进展很慢,过了两个多月才开始真正涉及现场的证据。洛杉矶警察局刑事检验小组负责该案的检验员是一位华裔第二代,名字叫冯丹尼。他负责整个案件证据搜集及检验,但是由于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级又没有加派人力支援,许多检验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辩方锁定为重点攻击的检方证人。  辩方律师指出冯丹尼在证据搜集过程中的记录前后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实之嫌。辩护律师举例说,福尔曼声称在辛普森的越野车内发现一些血迹,检验人员并没有化验这些血迹,却提供了一份化验报告。  这位三十多岁的华裔鉴识员有些招架不住,有时被问得哑口无言,有时被辩护律师戏弄。在交叉盘问期间,一位辩护律师拿着一个中国菜盒子,里面是一些幸运签语饼,在法庭外四处分发,趾高气扬地说,“今天我们要hang fung (一语双关,一意是‘绞死冯氏’,另一意是附近中餐馆名称)。”  这虽然是一个玩笑,但是他是利用中国餐馆来嘲笑华裔的冯氏。许多侨胞看到这位辩护律师公开嘲笑华人的新闻后,都很气愤,当地的华人律师公会第二天即在法庭外举牌示威抗议。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是我得知这位辩护律师这种不当的行为后,也很气愤地打电话给他。我向他表示,我们可以质疑冯氏检验不当,但是绝对不能拿他的肤色嘲笑他,我以身为华裔而自豪,我绝对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团这样交叉盘问,我马上就退出辩护团。  这位律师马上道歉,并表示这是无心之过,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玩笑会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在电视上公开对华人社会道歉。  在冯丹尼作证后,检方的专家开始向陪审员介绍现场血迹的化验结果。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指称,在班迪街现场发现的一滴血滴有995%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而在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妮可的。  辩护律师在交叉盘问检方的证人时不断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迹证据过程中有问题,被害人尸体使用不当的毛毯来盖;勘查人员姗姗来迟;化验室的试管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清洗;这些血液证据在烈日下放在车内,部分血迹证据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接着,检方传唤了韶玛化验室的化验人员及加州司法部DNA鉴定室的专家出庭作证,他们证明洛杉矶警察局送来的血迹证据经DNA鉴定证实是属于辛普森的。  检方知道辩方会向检方的法医发难,检方还没有开场,先向法庭承认负责检验妮可和隆纳尸体的助理法医在解剖时出了差错。在法庭上,检方派出洛杉矶的总法医声称妮可头部受到重击,倒在地上,后来杀手与隆纳缠斗一番,在隆纳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将隆纳杀死后,凶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  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许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属都忍不住流下眼泪。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在陪审员面前让辛普森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辛普森先戴上为预防污染而准备的橡胶手套,再试图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腾了许久,都无法将皮手套戴上。辩护律师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后来检方再请来手套专家,证实皮手套在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了一些。但是在许多陪审员眼中,这一只血手套确实是太小了。  检方还请来了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他作证称在现场搜集到的鞋印为布诺玛利的名牌鞋,规格是12号,与辛普森的鞋号相同,这一型号布诺玛利鞋全球只有299双。  检方又请来微物检验专家,试图证实在现场的微物证据中发现有辛普森的头发。但是辩方认为这些证据不可采信,因为在搜集及保存证据过程中受到污染。  开审92天后,检方在传唤了58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检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  辩方还击  在检方完成其证人及证据的呈现后,就轮到辩方向陪审员呈现辩方的证人和证据。要让陪审员裁定辛普森有罪,检方必须向陪审员提出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员确信辛普森有罪,因而辩方就针对检方的证人及证据加以反击。  辩方首先让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证。辛普森的家人作证时称,在案发的第二天他和家人住在一起,对前妻被杀一事很伤心,也很惊讶。  接着辩方传讯了妮可的两位邻居,一位在12日晚上10时25分左右经过妮可的住宅附近时,并没有看到任何异常的事物或听到狗吠声。  另一位邻居十分注意时间,她手上往往戴着两只手表,在10时33分~35分左右她才听到狗吠,之前整个社区都很安静。  接着,辩方传唤了另一位证人,他作证说他在10时40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带着狗散步时,听到两人在争吵的声音,其中一个人叫着“嘿!嘿!”几声,接着他听到狗吠声,再下来他看到一辆白色的越野车往南边开走。在交叉盘问时,他猜测其中的一人是黑人。检方再问他有没有可能在4分钟内从他所在的位置赶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说,即使他超速驾车,而且路上没有红灯,还是不太可能。  接着,辩方律师请来了原本在洛杉矶一支足球队担任过球队医生的专家来作证,他检查过辛普森的身体,认为辛普森患有两种严重的关节炎,并且旧伤累累,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困难。  辩方再请来辛普森的理发师,他作证时表示辛普森从来没有染过发,检方在微物证据分析时指称辛普森有染过发的说法不正确,这些微物证据在检验时很可能有差错。  辩方传唤洛杉矶警察局的现场录影师出庭。他承认13日下午4时13分到辛普森住宅录影时,并没有发现地上的袜子,不过他表示他是在警察搜查过以后才到现场录影,有可能血袜子已经先被收集起来。但是辩方请来了辛普森的清洁工人,她作证时表示辛普森很讲究清洁条理,从来不会随便乱放袜子或衣服的。  检方在几个星期前曾传唤一大批专家来证明现场上的血迹与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过,辩护律师也准备了一大批专家,试图证明洛杉矶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种方法,包括栽赃证据,掩蔽重要物证来掩饰作业差错等。辩方请来了知名的化学家,证实血迹内含有防腐剂EDTA(一种错化合物),因为警方在首次与辛普森面谈时曾抽过血,里面曾用EDTA防腐,从而暗示血迹证据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换。  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打过交道的联邦调查局检验人员,以及一些知名刑事学家分别作证,表示洛杉矶警方的刑事化验室过于凌乱,毫无条理,证据绝对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辩方请来的法医波顿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检方法医的分析。他认为,从死者的解剖资料来看,两位被害者都曾进行过长时间的反抗,时间可能长达15分钟,凶手一定会受伤,而且会有很多伤痕。  白人刑警福尔曼是最早到达班迪街的刑警,他对辛普森住宅情况很熟悉,在案发后,福尔曼曾主动带其他警员前往辛普森家。据检方的证词,福尔曼曾走到停在后门的越野车旁,发现车上有血迹,然后爬墙开门进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后来,他又在屋后的走道处发现一只血手套。再加上他讨厌黑人,在不同的场合讲出了许多仇恨黑人的话。这一连串情况是巧合,抑或是福尔曼有计划的栽赃行动?辩方认为福尔曼有可能栽赃陷害辛普森。世纪大审判(2)  在被检方传讯作证时,福尔曼坚持自己从来没有讲过任何歧视黑人的话,但是辩方律师所聘请的私家侦探发现福尔曼一年多前曾与一位作家合作出书,在口述录音时,他用“黑鬼”这种歧视性的字眼来称呼所有黑人。  福尔曼除歧视黑人外,他也严重的歧视犹太人和妇女。他曾在不同的场合以歧视的口气骂过洛杉矶警察局内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藤的太太。伊藤太太是警察局内职位最高的女性警官,福尔曼以歧视性的语气骂过她,本来与此案无关,但是检方害怕伊藤法官因对福尔曼不满而会让福尔曼的录音带成为证据,而以伊藤法官继续审理下去将会有利益冲突为由,要求更换法官。但是,另一位法官裁定,伊藤并没有利益冲突,可以继续主持审理。检辩双方为了让陪审员听到福尔曼的录音带而互不相让,就在此时,辩方决定传唤我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  1994年8月24日,我应辩护律师之请而赶到班迪街的现场勘查,整整一年后我坐上了证人席,来向陪审员解释凶案现场。但是我是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才获准到现场勘查的,所剩的证据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赖手上搜集到的证据以及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来分析当时的情形。  我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而指出除有布诺玛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隆纳和妮可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印,同时在隆纳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位凶手,一位穿着布诺玛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检方的专家证人后来否定我的说法,声称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我收到来自全美各地七十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我只好在当地召开记者会,展示这些鞋子,并请大家不要再寄鞋给我。  接着,我开始在法庭上示范血迹喷溅形态(参见第二章第98页)。我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我会出手这么快,都吃了一惊,接着我又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的白纸上,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我将溅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走动时,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当我进行示范时,一位陪审员显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态。伊藤法官看在眼里,便开玩笑地对我说,“李博士,我想你让第63号陪审员受惊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审员听后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我开始使用这些示范结果与现场所搜集到的血迹形状进行比对。我解释说,从现场这些血迹形状来看,隆纳曾与凶手长时间地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战,而检方却称隆纳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  我展示出检方拍摄的隆纳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隆纳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的打斗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搜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隆纳尸体的照片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鞋印,警方却没有搜集这些鞋印,在几个星期后我到现场时,这些鞋印已破坏殆尽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纳就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搜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接着问及有关在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了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不客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我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9时30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上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到了12时45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他们又限定时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二十多分钟来检验这些重要证物。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地催促,检验工作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辩护律师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杀手,此外,警方搜集证据十分马虎!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走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在结束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后,我必须接受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在检察官开始交叉盘问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检察官,声称:“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们检方早就知道,你们不必花太多时间去质疑他的立场及信用,点到为止即可。”  检察官对我十分客气,左一声“李博士”右一声“李博士”地称呼我。他对我在前一天替检方所作的证词进行了无关痛痒的挑剔盘问,但是始终没有直接动摇我的结论。  检方在提供证据时,曾向陪审员介绍了在班迪街案发现场的前院大门上找到几滴血滴,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先前辩方律师曾经请专家攻击进行DNA血液检验时,不该使用PCR法,检察官便想利用我来推翻辩护律师的质疑。  他问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验室侦案无数,也经常使用DNA来检验血液,你们是否使用PCR的方法来进行DNA测试?”  “是的。”我回答说。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用PCR法来作为指证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证据?”  “是的。因为这个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认定可靠的DNA检测方法。”我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  第二天,新闻媒体都纷纷报导:辩护团所请来的顶尖专家证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说法,这无疑是搬砖砸脚。我在加入辩方专家团前就跟辩护律师说过,我身为一位科学家,只会实事求是地把科学证据呈现给陪审员,决不因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实。  在这宗案件结束后,负责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将办案经过写成一本书,然后改行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请我上她的节目,有一次我终于抽出时间来接受她的访问。  “既然您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帮辛普森作证?”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说,“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了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有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判决宣读  在我作证完毕后,辩护律师马上集中精力来对付在替检方作证时声称从未歧视过黑人,从未骂黑人为“黑鬼”的刑警福尔曼。经过一番拉锯,法院终于同意把福尔曼的录音带放给陪审员听。在这一段录音内,福尔曼用“黑鬼”字眼来称呼黑人,而先前福尔曼曾宣誓作证要讲实话,但是现在证据显示他并没有如实作证,因此他聘请了律师,在辩方传讯他出来作证时,他不得不以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词)来拒绝作答,后来在审判结束后,他还因为做伪证而被检方起诉。  在成功播放了福尔曼的歧视性录音后,辩护律师要求法官将福尔曼的所有证词以及他发现的证据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审员在裁决时不考虑这些证词和证据。经过几次上诉,上诉法院裁定陪审员在裁决时可以考虑到福尔曼的证词及他所发现的证据。尽管如此,在陪审员眼中,福尔曼是一位种族歧视者,部分陪审员开始怀疑福尔曼有可能栽赃诬陷与白人女子结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9月12日,辩方在传唤53位证人后,结束了辩方的辩护程序。在随后的两个星期,检辩双方再传唤一些证人来澄清疑点。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先前曾质疑我提供的证词,声称在现场只发现有一双鞋印,后来,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认可能有第二双可疑鞋印。不过,警方在现场中搜集到许多指纹,到结案为止,仍有9枚指纹无法辨认出来。  9月29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245 天的陪审,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的人数从原来的24位减到14位,原来12位正式陪审员因为有许多违规行为,陆续由候补陪审员递补,候补陪审员只剩下两位。10月2日星期一,12位正式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于这宗案件审理时间很长,证人及证据都很多,许多法律界人士估计陪审员至少需要一个星期才能达成裁决。但是在讨论开始的第一天,陪审员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礼车司机的证词,4个小时后,陪审员宣布已达成裁决。  陪审员在一天内就裁定结果,的确令人震惊。但是由于法官考虑到两年前法院宣判殴打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的暴动事件,他担心万一黑人社区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不满而引发另一场暴动,便决定在第二天上午10时才正式宣布判决。当天晚上,洛杉矶警察局开始密集巡防,调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矶再度爆发暴动。  10月3日上午10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消息一宣布,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上班,我并不太关注判决的结果。我是一位科学工作者,重要的是将事实及科学根据呈现给陪审员,至于结果全是由陪审员来决定。  许多媒体在新闻报导中都声称是我帮辛普森洗脱罪名的。一些陪审员在裁决后都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我的证词对他们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洛杉矶警方在现场处理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疏忽及违背刑事化验室职业标准的做法,以及我认为检方所提供的证据薄弱,让他们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以证实辛普森的罪名。终曲不断  不过,七成的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时,检方的一些现场证据也说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记者也往往会问我,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证。我的回答是,“刑事鉴识最重要的是物证,以及现场重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这个案件就是只能进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在DNA方面有80%是做对的,但是在其余部分都有瑕疵。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点报告出来,希望检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证明被告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被告是否有罪,还是要由陪审员或法官决定,而不是刑事鉴识人员。”  后来在被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拒绝了辩方的邀请,不愿再插手。因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误了许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示,该案很不幸成为一场相互不服输的篮球赛,这场球赛没完没了地进行,我绝不愿意成为其中的一位球员,因为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刑事案件判决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矶市议会马上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警察局也纷纷邀请我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覆辙。  在辛普森刑事案件结案的半年后,洛杉矶警察局又重新展开调查,至于当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揭晓,也有可能成为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在1997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鉴识人员协会邀请担任年会的主讲人,许多与会者都是来自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鉴识人员。我从辛普森一案谈起,谈到洛杉矶警察局在处理现场不当之处。在演讲前,曾在辛普森案作证的华裔鉴识人员冯丹尼走上来与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责的困扰。  我深深体会到刑事鉴识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数,很少有华裔。近年华裔鉴识人员有增加,素质也很好,但是他们大多属于基层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败后要替别人背黑锅。这些华裔鉴识人员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们虽然不懂国语,但是却因为他们的肤色而饱受排挤,或被当成外国人。他们私下都向我表示,因为我是华裔,并且在康州警政厅的刑事化验室挑大梁,使许多美国人对我们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与冯丹尼有过接触,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干,十分称职的鉴识人员。我愿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讲会上,我向几百位鉴识人员赞扬了冯丹尼个人的能力,并指出,洛杉矶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败,并非冯丹尼的过错,而是整个系统,整个管理制度的不当而造成的。第五章 肯尼迪之缘 似曾相识  有时,我回想起自己走过的路,常常会问,命运是否由天注定?真的有因果报应吗?人生的悲欢离合又是否在冥冥中早有定数?  我出生于中国大陆,却在台湾成长,到了台湾后,为什么又进了警官学校?从警官学校又怎么会到美国留学?怎么又会从生物化学研究走回鉴识科学?怎么会从大学教授转任刑事鉴识主任,继而又回到警界担任警政厅长?难道这都是命运的安排吗?  就如我跟吴东明的友情一样,我们从小一起长大,一起上学,高中毕业后,他进入官校,我当了警察,但是我们一直往来密切。我追求妙娟时,他替我出谋献计;我和妙娟结婚后,他的夫人谭镜荷和我们也成为无话不谈的挚友。  我们到美国求学后,就和东明失去了联络。但是几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又在美国碰头;短暂相聚后,又好一阵子没有联系。没想到不出几年,我们又喜相逢。难道说这不是冥冥中自有定数的缘分。  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我不相信鬼神,但是在处理过无数刑案后,许多事情我不能从科学的角度解释。因此,我不断地问自己,缘分究竟是什么?  我与美国的政坛望族——肯尼迪家族素不相识,但是却不断地相遇与分手,时而协助肯家,时而与肯家立场殊异……  1963年,我在马来西亚的华联日报担任总编辑。我记得很清楚,在11月22日当天晚上,国际新闻版上刊载了一宗震惊全球的大新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遭暗杀身亡。虽然我只知道肯尼迪是美国总统,我却对这条新闻产生一种独特的感觉,好像似曾相识,神交已久。我只有自我解嘲,我从未去过美国,怎么会认识这位白宫主人,更何况肯家又是美国的显赫豪门。  肯尼迪家族不仅十分富有,而且在美国拥有很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1888年,老约瑟夫·肯尼迪,出生在麻省一个十分平凡的爱尔兰移民家庭,成长于二十世纪初期,他以精明的生意头脑致富,并迎娶波士顿市长女儿而迈入政坛。老约瑟夫25岁就担任了银行经理,30岁成为造船业和电影业的百万富翁,后来又在股票市场上闯荡有成,而成为当时全球首富之一。他还曾在罗斯福执政期间担任过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席,以及美国驻英国大使,最后在1940年退休。  不过,他的家族并没有因此而与政坛绝缘,相反的,他的子女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老约瑟夫的四个儿子都纷纷成为美国政坛的风云人物。  长子约瑟夫·肯尼迪二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国捐躯。次子约翰29岁进入国会,并在1961年击败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当选为美国第35届总统,成为老罗斯福以下最年轻的总统,由于他关心基层市民,并且致力于少数族裔及女性的平权运动,而深获民心。三子罗伯特,当选参议员,曾出任美国司法部部长一职。四子爱德华亦晋身参议院,一门三杰,不愧为政治家族。但是在1963年11月22日,约翰·肯尼迪却被暗杀了。  案发当天,肯尼迪总统和夫人杰奎琳抵达了达拉斯,德州州长约翰·康纳利夫妇到机场迎接总统。在向欢迎的人群握手致意后,肯尼迪总统坐进了林肯牌敞篷汽车后座右侧,总统夫人坐在后座的左侧,康纳利州长及夫人则坐在中间的一排,由两位特勤人员驾驶专车离开机场。  总统车队穿过达拉斯市的闹区,驶向该市的贸易中心,参加当地的政商名人及拥戴者的欢迎午宴。当车队驶近中央大道、豪斯顿大街和埃尔姆大街的交叉口时,可以看到西北角有一幢七层楼高的建筑,即德州教科书仓库所在。  12时30分左右,总统座车转向西南方,改变了原来的行程,慢速驾驶入埃尔姆大街,总统和夫人在车上向两旁的欢迎人群微笑挥手。  突然间,响起了一声沉闷的枪声。州长康纳利立即向后转过身来,只觉得背上被重捶一记,瞬间鲜血迸射,他尖声大叫起来,总统夫人乍闻尖叫转过头来时,发现总统头部中弹,肯尼迪举起右手似乎想拨开头发,但手臂颤抖一下,随即无力地垂了下来。  总统夫人看到肯尼迪后脑勺弹出了一块颅骨,刚开始没有出血,突然间,鲜血猛地像喷泉一样四溢,浸透了上衣。特勤组员马上飞速驾驶到4哩外的帕克兰纪念医院,半个小时后,医院宣布抢救无效,肯尼迪总统与世长辞了。  另一方面,当枪声一响,白宫特勤组及当地警察立即冲进教科书仓库。他们在五楼找到一支带着望远镜的步枪和两个空弹壳。肯尼迪在中午12时30分遇刺,下午1时53分,警方逮捕了一名名唤哈韦·奥斯瓦尔德的嫌犯,被控杀害总统。  两天后,奥斯华从达拉斯警察局大楼的地下室押解出来。他神态自如地面对媒体的镁光灯,突然间,脸色一变,尖声大叫:“啊!糟了!”一声枪响,奥斯瓦尔德应声倒地,一位名叫鲁比的男子拿着手枪,自称因义愤填膺而将奥斯瓦尔德“就地正法”。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遇刺时,子弹贯穿头部示意图。后来由最高法院大法官华伦主持专案调查小组,深入追查,该委员会最后同意了联邦调查局的调查结果,即该案乃奥斯瓦尔德个人的单独行动。  但是外界并不信服。有人认为这是副总统约翰逊教唆的,因为约翰逊与肯尼迪一直不和,前者处心积虑要去后者而代之;有人臆测这是黑手党开的枪,因为肯尼迪总统上任后,与司法部长,即其弟罗伯特,联手打击帮派,得罪了不少黑社会老大,而成为黑手党的眼中钉;另有一说称这是中央情报局或联邦调查局借刀杀人,因为肯尼迪总统的许多政策会减损情报单位的权限及预算;也有人说是古巴总统卡斯特罗派遣杀手所为。  我当时在处理肯尼迪总统被刺新闻时,总觉得十分离奇与不解,不过离开马来西亚后,我再也没有时间去追踪肯尼迪命案的后续发展。  到了美国后,我一直埋首学业与操劳生计,虽然每次听到肯家的新闻,都有种特别的感觉,并且为他们难过,却一直没有机会向他们表达自己的关切。毕竟,我们走着两条完全不同的路,我只是个默默无名的留学生,肯家却是美国数一数二的望族。  未料,这两条平行线却神奇地交汇。1991年,我应邀担任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强暴案的专家证人,握住栽培出一位总统、两位参议员的肯家老夫人罗丝·肯尼迪的手时,似曾相识的感觉泉涌,仿佛身在梦境。棕榈滩强暴案(1)  佛罗里达州的棕榈滩是一个富人密集的住宅区,肯家在当地有一幢价值700万美元的豪华别墅,里面有19个房间以及私人海滩,前后院都是宽阔碧绿的草坪。  1991年春天,阳光明媚,气候宜人,肯家循例也都邀请整个家族在棕榈滩的别墅团圆度假。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和他的外甥威廉也一同赶赴家族聚会。威廉的母亲珍·肯尼迪是肯家的掌上明珠,现为美国驻爱尔兰大使,也曾到过台湾,并在美国驻台机构担任官职,会说一些汉语,对中国的文化及历史都有所认识。  有一天晚上,爱德华带着儿子迈可和威廉一起到当地知名的酒吧去喝酒跳舞。三个人在酒吧里谈笑风生,一些年轻美女也纷纷上前一起喝酒。起先,迈可和一个女孩谈得很投机,便偕伴先行离去。过了不多久,年过半百的爱德华觉得太晚了,便单独开车回家,剩下威廉与刚结识的派翠西亚·鲍曼相谈其欢,派翠西亚并表示稍后她会开车送威廉回别墅。  没过多久,他们离开了酒吧,一起回到别墅的海边,手牵着手一起散步看月亮,时而停下来热吻。故事到此没有其他说词,但是在海边散步后却出现两种版本。  根据威廉的说法,他们在海边散步一会后,就将浴巾铺在沙滩上,躺着赏月,亲密热吻,最后两人在沙滩上做爱。之后,威廉说他很累,想回去睡觉,但是,派翠西亚一进到他的房间就开始发狂,不断捶打他,指控他强暴,拨电话叫朋友来接她,并随手拿走了一个小花瓶,一张照片作证物,就匆匆离去。第二天,威廉就被指控强暴了派翠西亚。  派翠西亚另有一套说词:他们俩在沙滩散步后回到别墅的后院时,威廉突然间脱掉衣服要和她做爱,她拒绝并转身逃离,但是他追上来,将她推倒在水泥地上,她奋力挣扎,趁隙逃脱,但是威廉穷追不放,最后被他按倒在草地上强暴了长达15分钟之久。  派翠西亚向警方报案后,威廉马上就逮捕到案。肯家子孙涉嫌强暴被捕的消息随即传开,各大媒体闻风而来聚集在棕榈滩市,好不热闹。  警方派出大批人力,搜集了派翠西亚的内裤、衣服及体内残存的精液。为了慎重起见,这些物证还送到佛州警局化验室及联邦调查局刑事化验室等机构加以检验。  肯家马上聘请两位辩护律师,一位是在当地相当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布拉克,另一位是马克·赛汀,他以前在迈阿密警察局刑事重案组担任刑警,曾经参加过我的培训课程,后来他一面担任公职,一面上法学院夜间部,考上律师执照后就开始执业。  他们接手后,马上打电话给我,请我参加辩护团。  这宗豪门丑闻让我觉得十分无聊。这种案件并未涉及任何人命,面对成堆人命关天的重案,我实在无暇分心。这两位律师发现我的兴趣不大,便表示,肯家深信威廉是无辜的,将不惜巨资以洗清嫌疑。当时化验室经费不继,急需外援来维持正常作业,这个案件正好可以借机筹款救急。  于是,我提出三项条件,第一,我只能依据事实作证,肯家不能左右;第二,我的调查报告完全独立,律师及肯家都不能更改;第三,肯尼迪家族须将我的专家咨询费捐赠给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作为添购仪器和训练人员的经费。  就这样,我正式成为辩方专家,负责检验检方的证据。我到达棕榈滩市时,当地的刑事化验室主任尔契·特登亲自接待,他的作风开明,专业态度非常可佩。  检方化验室的检验果然发现威廉的精液与派翠西亚体内残存的精液,在ABO血型和DNA比对上均吻合,同时其化验程序也都无懈可击。  这些结果都证实了威廉的确与派翠西亚有过性行为。但是本案重点不在于双方是否曾经性交,而在于何种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同时,强暴罪定罪的关键在于证实女方是被男方强迫性交的,如果系女方自愿,就不存在强暴之说。  检方将全部精力都集中在精液分析上,却忽略寻找任何显示强迫行为的证据。我决定将调查的重点集中在物证上是否有微物转移的痕迹。  在刑事科学上,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接触的时候,总会产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换,一个物体表面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例如,当一个人的手指接触到某一个物体表面时,这个人的手指上的汗液等微量物质就会转移到另一物体的表面,该表面就会留下人的指纹;当两辆汽车发生碰撞时,一辆汽车的油漆和油污等微量物质也可能转移到另外一辆汽车的表面上,于是就会留下碰撞的痕迹。  我记得最清楚的一宗痕迹转移案件是发生在康州高速公路上的一宗袭警案。康州有一段时间连续发生了多起高速公路巡警被袭案,侵袭手段都很相近,大卡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看到路边的警车,就恶意迫近,有时撞坏警车,有时撞伤警察。有一次,一辆警车停在路边援助一位汽车抛锚的司机时,一辆大卡车飞速擦过,站在一旁的警员躲避不及,大卡车的车厢撞到了警员的右肩及头部,将他弹出几之外,警员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警察局立即封锁所有的高速公路,检查每一辆经过的卡车,其中有一辆十分可疑,因为车厢前面的右下角有个凹痕。棕榈滩强暴案(2)  我马上到现场勘查。肉眼观察下,卡车的车厢并没有任何痕迹或血迹,不过,一用化学药剂显像,凹痕处上就出现一个警徽,再用超高倍显微镜检验,发现车厢上还留有被害人头部碰撞的痕迹。  虽然卡车司机矢口否认到底,但是,车厢上的警徽昭彰,让所有的陪审员投票判定司机有罪。  观察微量物质转移可以重建案发现场,并推断案发过程。一般来说,我们从两个方面来检验微量物质转移的情况,其一,如果某个物体的表面有微量物质转移的痕迹,就可以推断该物体曾与其他物体接触过;其二,如果某物体表面上没有某种微量物质转换的痕迹,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该物体没有和后者接触过。  本案中,如果女方所称为事实,我们应该可以在她的衣服上找到青草、泥土及水泥的痕迹。我发现女方的衣服很完整,没有一点撕扯的痕迹,拉链没有破损,纽扣也没有少,更找不到任何草迹和泥土。再检验女方的内裤、胸罩,也没有任何地面的微量物质转移痕迹,这怎么可能呢?难道肯家种的是独门绝草?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我只好到“强暴现场”来采样求证。我蹲在碧绿的草地上沉思,觉得肯家的草和别人家的草殊无二致,便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白手帕,在草地上擦了一擦,再拿律师的白手帕擦了一下水泥地面。回到化验室化验后,白手帕在高倍显微镜下都留下清楚的痕迹,部分纤维也有受损的迹象,证实微量物质转换的定律依然有效。  史密斯涉嫌强奸案现场平面图几个月后,这宗强暴案正式开审。检方向陪审员说明被害者身上的精液确实属于威廉,然后,派翠西亚又在证人台上泪眼汪汪地控诉威廉当晚的暴行。  辩方曾发现派翠西亚素来有指控遭人强暴的前例,同时也有人主动向辩方表示,愿意出庭指证她颇为随便,经常在一夜邂逅后,扬言报警以威胁男方。但是,法庭裁定这些证词和证人不能出庭,否则一些真正遭到强暴的被害者将不敢报案。  派翠西亚自称遭到强暴,法院特别要求电视台直播时不能播出派翠西亚的面容,因此,许多观众看电视时只能看见一个颈部以上为圆圈的女性,有些报纸还为了保护她而姑隐其名,后来,派翠西亚却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而主动曝光,法院这些用心良苦的保护措施也徒遗笑柄。  在检方介绍完证据后,辩方展开反攻。辩方律师传讯证人,证实了当晚在酒吧是派翠西亚主动接触威廉,不久,我便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我先介绍了自己的专业背景,接着,便向陪审团介绍了法国物证技术学家洛卡德在本世纪初提出的“微量物质转换定律”,并以日常生活的例子说明,如果两个物体接触过,必定会留下微量物质转换的痕迹。  接着,我直接导入威廉一案。本案依检方说法,派翠西亚先被威廉扑倒在水泥地上,再压倒在草地上,她的衣裙和内裤应该相当猛烈地摩擦现场的水泥地面和草地,并且留下明显的微量物质转换痕迹。  接触到草地和水泥地会留下何种痕迹呢?我拿出在水泥地和草地上摩擦过的白手帕,交给陪审团传阅。再将高倍显微镜下放大的痕迹照片展示给陪审团,一面说明,这块手帕上,留下明显的与草地的摩擦痕迹,而接触过水泥地表面的手帕上,也可以看到灰色的摩擦痕迹,以及部分纤维还有破损的迹象。  接着,我将派翠西亚衣服、内裤及胸罩的高倍放大照片展示给陪审团看:经过彻底的查证,都没有发现任何破损的纤维及草地的痕迹,这表示他们并没有在草地上待过,也没有在水泥地上挣扎过。  陪审席内传来一阵窃窃私议。检察官有些沉不住气,在交叉盘问时,发现我的证词及化验结果都无懈可击,转而攻击现场采样的程序。检察官大声地问道,“手帕和内裤并不一样,李博士,你为什么要使用手帕,而不使用女性内裤来进行比对呢?”  在刑事化验过程中,以类似物品取样的确是十分重要,手帕与内裤的纤维、结构和组成成分都很相近,用手帕来取代内裤并不会影响到检验的结果。但是,我不想浪费口舌鏖战,就不慌不忙地答说,“我是个正常的男人,没有随身携带女性内裤的习惯,平时身上只带着手帕。”  法庭内哄堂大笑。在出庭时,语言能力十分重要,尤其是听力,许多在美华人在法庭上很吃亏,主要是因为听力不灵光,不能随机应变。我没有直接回答检察官的问题,但是我的答复使他无可奈何而自讨没趣,便草草结束交叉盘问。  最后,所有的陪审员都相信了我的证词,认为派翠西亚的说词并不可信。最后陪审团一致裁定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强暴罪名不成立。媒体都称是李博士替肯家平反的,一些电视节目及报纸更将我有关白手帕的回答列为法庭名言。  许多媒体也注意到我的英语口音。我虽然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每天都用英语交谈,但毕竟不是母语,和其他美国第一代华裔移民一样,我的英语的确有些口音。  有些侨胞因为自己发音不纯正而不敢开口,我有些朋友甚至不敢在公开场合讲英语。但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法国的移民有法国的口音,德国的移民有德国的口音,我们身为华人,应该以自己的血统为傲,何必忌讳自己的英语口音呢?  美国大街小巷,随处都可以听到带着各种口音及方言的英语,在法庭内有些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讲英语也不大纯正,陪审员更不用说了,有些陪审员还是第一代移民,听到我的口音,反而拉近彼此间的距离。  至于威廉究竟有没有强暴派翠西亚,仍然是个未解之谜。本案的裁决,仅表示派翠西亚没有完全说实话,而检方并没有提出毫无瑕疵的证据来证实强暴。不过,有些街头小报依然咬定威廉曾强暴派翠西亚而大做文章。不过,目前在芝加哥的退伍军人医院研究康复医疗的威廉坚称自己清白,并且希望将案件抛诸脑后。但是由于他的身世背景,人们总会不断地在媒体上炒作,不肯罢休。  就这样,我在人生的道路上与肯家结了一次缘,案件结束后,又咫尺天涯,我再度潜心于刑事研究。这宗案件可以解释当年报导肯尼迪遇刺时的奇怪感觉,但是我与肯家并未缘尽于此。由于二十多年前在康州发生的一宗悬疑命案再度喧腾一时,又让我再度与肯家重逢,而这次可以说是正面冲突,因为我的侦查对象,刚好是一位肯尼迪家族成员。玛莎悬案(1)  案件发生在1975年万圣节的晚上,地点是位于康州的西南角,濒临纽约的格林维奇市。这是个风景秀丽的海滨住宅区,居民大多相当富有,很多曼哈顿的大亨和富豪都在此处置产,它还有一个极富魅力也很名副其实的昵称——“美女港”。小城靠近高速公路,但是四周都筑起高墙,进出都必须通过警卫岗哨,道路都是属于私人所有,未经同意,外人不能擅入。城内也有一个警察局,维持治安,警察局的警员在假日就替居民做些警卫工作,或兼差开车到机场接送客人,赚些外快。  在70年代,美女港最富有且最知名的居民大概要算斯凯科家族。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乔治·斯凯科创立大湖煤焦公司,当时垄断了北美的煤矿和石油副产品加工业,荣登美国资金最雄厚的私营企业榜。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期间,斯凯科家族则因为财力雄厚而顺利度过难关,成为战后数一数二的豪富家族。  除财富外,斯凯科还极力拉拢美国政要。1950年的某一天,在格林维奇市的圣马利亚教堂内,政坛大老及高官云集参加一场庄严隆重的婚礼。新娘是斯凯科家的千金艾瑟,新郎为后来曾担任美国司法部长的罗伯特·肯尼迪,美国商界巨富与政坛世家的结合,令各界注目。婚后,艾瑟的家人仍然住在美女港的豪宅内。在父亲去世后,艾瑟的哥哥鲁什顿继承了大部分的家族产业。直到70年代,丧妻的鲁什顿仍和七个孩子住在老家。  鲁什顿的邻居是莫斯雷家,莫斯雷扬名立万于美国出版业,在美国西部生意兴隆。他的宝贝女儿名叫玛莎,金发碧眼,活泼可爱,常与同学和邻居们一起玩耍,与斯凯科家的小孩也是好朋友。  1975年10月30日的万圣节,刚满15岁的玛莎和邻居的小孩一起玩耍。通常来说,万圣节是美国孩童最喜爱的节日,因为在这个节日里,他们可以化装打扮成各式各样的人物,拿着袋子,到处敲门,人家开门就问,“招待还是捣蛋?”大人往往会拿出糖果招待小朋友,如果大人不招待,小孩便在房屋墙上涂鸦捣蛋,跟大人过不去。  吃完晚饭后,莫斯雷太太正在客厅和朋友讲电话,玛莎的好友海伦和一个男孩杰佛瑞敲门约玛莎一起去玩耍,看到母亲正在讲电话,玛莎又不想让朋友久等,便高声向母亲叫道,“妈咪,我和海伦他们一起出去要糖果,我会早点回来的。”  莫斯雷太太肩颈夹着听筒,便向玛莎挥挥手,表示同意。  到晚上10点多,整个社区都静了下来,敲门要糖果的小孩早已回家睡觉了,但是玛莎仍未到家。妈妈叫玛莎的哥哥约翰去找玛莎,约翰驾着汽车在社区里转了几圈,都没看到人影。  妈妈此时还不担心,因为今天晚上是万圣节夜,玛莎和朋友们可能要一起聚会来分享糖果,她就叫约翰先睡,自己在客厅等门,不知不觉间她也睡着了。  莫斯雷太太醒来时,客厅的钟指着半夜两点钟,她半睡半醒地走到楼上女儿的卧室,未料,床上无人。她马上清醒过来,拨电话给海伦,寤寐中的海伦说玛莎9点30分左右在斯凯科家门口遇到汤米,两人聊得很开心,海伦便藉机提前回家了。  莫斯雷太太赶紧打电话到斯凯科家,接电话的是汤米的姊姊茱莉,她说玛莎并没有到他们家。  她接着打电话给杰佛瑞,杰佛瑞说自己在9点多钟就到家了,当时玛莎仍然和一些朋友在斯凯科家门前闲聊,他们应该知道玛莎的下落。  莫斯雷太太又打电话到斯凯科家,茱莉叫汤米自己听电话,汤米连声说自己也不知道玛莎的下落,玛莎和他分手后就独自回家了。  到了早上4点多钟,莫斯雷太太只好打电话给警察局。警察们很快就赶到她家,问了一串问题,如玛莎在离家前有没有和家人吵架;以前是否有离家的纪录等,莫斯雷太太回答说:玛莎与家人关系和睦,没有吵架,以前也没有离家出走的经验。  天亮后,警方马上发出了孩童失踪的寻人启事。由于玛莎已经15岁了,警方怀疑可能有外人用车劫走玛莎后,立刻开上高速公路逃之夭夭。  于是,警方派出大批人马向居民查询当晚是否看到过可疑的车辆,同时清查每一辆进入社区的车辆。莫斯雷先生知道女儿失踪的消息后,马上兼程从亚特兰大赶回家。  警方也动员了数百人次的警力到处搜查,第二天傍晚邻家女孩希拉说,她在莫斯雷家后院的小树林里,发现一棵松树下趴着一个女子,她曾叫了几声,都没有回应,她猜想那就是玛莎。  美女港一带的住宅面积都很大,而且多依山而建,前后院都有很宽阔的山林。莫斯雷家坐北朝南,前面是瓦尔士大街,对街是艾克斯家,艾克斯家往西到奥特岩石路的路口就是斯凯科家。莫斯雷家的西边是哈蒙德家,两家中间有一条小路,弯弯曲曲地通向南面山坡,山坡上是一片茂密的树林。  莫斯雷太太迫不及待地跟着希拉,穿过树丛,来到了后面的山坡上。果然在一棵松树下发现一具脸部朝下,显然已经没有气息的尸体。希拉远远地站在一边,捂着脸不敢看。莫斯雷太太看到尸身上的衣服,就知道恶梦成真,呆若木鸡,一动也不动地站着。  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玛莎的尸体令人惨不忍睹,原本美丽的金发沾满了血渍,纠结在一起,难以分辨,面部和颈部都沾着泥土,脸上血肉模糊,无法想象她原来的面貌,牛仔裤和内裤都被脱到膝盖下面。玛莎悬案(2)  警察在尸体旁边发现拖拉的痕迹,循着痕迹在莫斯雷家后院草地边上找到第一现场。草地上有踩踏过的痕迹与大量血迹,草丛中也起出两截仍带着血迹的高尔夫球杆,一块是杆头,一块是杆颈,杆柄则下落不明。  法医的验尸结果显示玛莎先被人用高尔夫球杆重击头部,凶手毫不留情,球杆都被打碎成数节,凶手再用杆柄尖端猛戳玛莎的面部和颈部,刺中动脉造成大量出血致死,死亡时间大概在30日晚上10~11点间。虽然玛莎的裤子退至膝下,但是在尸体内并没有发现精液或其他强暴的痕迹。  玛莎被害的消息震惊整个格林维奇,因为这是该市数十年以来的第一起命案,此外,本案也引起了全美各地的关注,因为被害者是美国富商的千金小姐,而美女港住宅区可以说是全国最安全的地区。发生一宗如此残忍的凶杀案,马上成为纽约时报等知名报纸的头条新闻。  警方曾怀疑过一个智商颇低的青年,因为他的衬衫上沾有血点,但是FBI的化验室发现血型与玛莎不符,警方才锁定在最后与玛莎相处的汤米·斯凯科,因为所有小孩都说玛莎最后是和汤米在一起的。警方在斯凯科家的后院也发现了一些高尔夫球杆,其型号与材料和凶器一样。  但是这并不足以证实汤米是凶手。首先,法医确定玛莎的死亡时间在10点到11点之间,其他人则证实玛莎在9点到9点30分左右与汤米在一起,而汤米声称在10点前即与玛莎分手,各自回家。在10点到11点之间,除汤米外,其他人也有机会杀害玛莎。其次,斯凯科家的高尔夫球杆虽与案发现场的球杆吻合,但也不能咬定是汤米干的,因为斯家的球杆四处乱放,任何人都可以从后院拿走,而当时和汤米、玛莎在一起的朋友都说没有看到汤米拿着高尔夫球杆。  不过,汤米的涉案嫌疑依然很大,警方便决定传讯汤米。汤米自称:那天晚上大家解散后,他又和玛莎在车道上聊了一会儿就分手了,时间大概是在9点30分到10点钟左右,因为他要回家做作业。本来他要送她回家,但是玛莎说不用了,便各自回家了,当时他并没有注意到街道上还有没有其他人。  传讯时,汤米显得很合作,警方觉得他们没有理由怀疑汤米所说的一切。  除汤米外,斯凯科家另外一个男孩迈克,也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15岁的迈克一直暗恋着玛莎,曾因为汤米想要与玛莎走近一些而对哥哥的夺爱行径颇为不满,后来,他自称曾在深夜11点半爬到玛莎的房间窗外偷窥。  但是另外两个孩子作证称,案发时迈克和他们一起送朋友回家,并不在现场。  警方同时也调查住在莫斯雷家西边的爱德华·哈蒙德。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班学生,年近30仍没有女朋友,和母亲同住在哈家豪宅内。朋友说:爱德华个性孤僻,经常酗酒解愁,他的卧室朝东,窗前正好是玛莎遇害的第一现场。但是没有任何线索显示当天晚上他曾经和玛莎在一起。警方侦讯时,他坚称自己一直窝在家里,和母亲一起看电视。他母亲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也证实了爱德华的说法。  警方也没有漏掉案发前几天才搬进斯家大宅的家庭教师肯尼兹·李特顿。他在汤米就读的布朗斯维克私立中学教书,鲁什顿因为儿子成绩欠佳,而请肯尼兹回家担任汤米的家庭教师。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老师曾有过盗窃前科,偷的都是一些不太值钱的小东西,他经常酗酒,情绪也不稳定。不过,同样也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肯尼兹在万圣节当晚曾经接触过玛莎,事实上,肯尼兹根本不认识玛莎。  此外,也不能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毕竟,美女港社区离康州高速公路的出口只有一哩左右。万圣节当晚,社区车水马龙,巡警及驻卫警也不能一一盘查。再加上,不管是从感情上来说还是从切身的利益来说,警方都宁愿相信这是起外人临时起意杀害玛莎的不幸事件。匿名信  就在警方持续进行调查时,莫家收到一封从纽约寄来的匿名信。信中称,“……警方应该将万圣节夜和玛莎在一起的所有男孩和女孩都拘留起来,不出两个小时,他们就会供出谁杀了玛莎……”  信中还说,“警方和新闻媒体都无权掩护罪行,即使杀人凶手就是艾瑟·肯尼迪夫人的侄子亦然!”  当时,人们已逐渐淡忘约翰·肯尼迪和罗伯特·肯尼迪遇害身亡的不幸;1972年,时任美国国会议员的爱德华有意角逐总统,但是在争取党内提名时,却因为1969年的一件车祸而频遭攻击,人们纷纷指责他见死不救,擅离现场。话说1967年7月18日,嗜酒的爱德华带着28岁的女秘书玛丽·柯贝琴酒后驾车经过查帕奎迪克岛的一座桥时发生车祸,汽车坠入水中。爱德华大难不死,自己脱困游上岸,女秘书却逃生无门,困在车内,活活淹死。爱德华回家后不但没有报警,还找律师与女方家属私下和解,事后遭共和党严厉抨击,爱德华也因而退出选局。该案重创肯家,许多人都觉得爱德华因身份特殊而豁免于法律制裁。  莫斯雷马上将匿名信交给警察局。警方当然不接受袒护权贵的指控。在圣诞节前夕,纽约时报记者再次就玛莎一案采访格林维奇市警察局时,巴兰局长就澄清说,他手下的警员已经查访过两百多人,虽然案情没有突破,但是警方也没有包庇任何人。玛莎悬案(3)  他强调说,“你可以相信这一点,如果我们发现了任何证据,我们一定会调查到水落石出。”  经过几个星期的调查,警方终于掌握了案发当晚斯凯科家门口人群来去的过程。  万圣节的晚上,鲁什顿·斯凯科偕朋友外出打猎,把孩子交给家庭教师肯尼兹。肯尼兹带着孩子们一起到俱乐部去吃晚饭,回到家大约是9点钟。迈克在街上遇到了玛莎、海伦、杰佛瑞和另一名男孩杰克,迈克就带大伙儿到了自己家门口。此时杰克告辞,剩下的四个孩子就坐在斯家的林肯轿车内边聊天,边听音乐。迈克和玛莎坐前座,海伦和杰佛瑞坐在后面。  大约9点15分时,汤米从家里出来,也坐进前座,和玛莎坐在一起。十几分钟后,汤米的两个哥哥出来,说要用车送朋友回家。汤米、玛莎、海伦、杰佛瑞从车里钻出来,迈克则留在车内,和哥哥一起送朋友回家。  车子开走后,海伦和杰佛瑞也回家了,车道上只剩下汤米和玛莎两人。9点半左右,汤米的姊姊茱莉开另外一辆车送朋友回家,看见汤米和玛莎还站在车道上。  接着发生的事情就难以确定了。汤米说他在茱莉走后就和玛莎分手回家写功课。但是没有人能证实他在10点前就回到家。肯尼兹说,大约10点30分汤米才出现在起居室。但是,汤米说他在先写完一篇作文后,才下楼去和肯尼兹一起看电视。汤米自称写了一篇有关林肯总统的作文,但是学校的老师说那天并没有要学生写那项作业。  后来,海伦才向警方补充说明,她和杰佛瑞离开斯家门口时,她看见汤米用力将玛莎推倒在草地上,自己再趁势也躺在地上,但是究竟他们在做什么,由于是夜晚,又有树丛遮住视线,她也不清楚。  警方在玛莎的遗物中找到她的日记,她说自己对汤米有好感,好像汤米也喜欢她,有时还让她开他的车。  不过,玛莎的朋友及家人都说,玛莎与汤米只是普通的朋友而已,事实上,玛莎还有一位更要好的男朋友,但是当天他并不在格林维奇。  警方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汤米还是不能释嫌,便在汤米同意下进行测谎,第一次不能确定汤米是否诚实回答关键问题;第二次测谎时,他就顺利通过了。  大胆的猜测  格林维奇警察局的刑警卡罗尔参与侦办此案,即使案情陷入胶着之际,他仍然坚信汤米不可能是无辜的。他解释道,那天晚上没有人听到尖叫声,也就是说,玛莎在受袭时并没有高声叫喊求救,她一定认识凶手,才会松懈心防,而汤米既有时间,又合乎条件,很可能就是他杀害玛莎的。  他根据证据推断汤米的作案过程如下:  ……汤米坐在轿车内将手放在玛莎的大腿上,玛莎没有反对,于是他欲火中烧,等到其他人都走了,就把玛莎压在地上。但是玛莎一把推开了汤米,站起来整理一下衣服,表示要回家。汤米心有不甘,在玛莎急步前行时,他跑到后院抄起一根高尔夫球杆,紧追女孩。在莫斯雷与哈蒙德家之间的小路上赶上了玛莎,他本想挥舞球杆来吓唬她,没想到一击打在玛莎的左边太阳穴上。玛莎应声倒地失去知觉,汤米低头一看,鲜血泉涌,方寸大乱之下,连忙将玛莎往山坡上拖。  此时,他心想只有杀人灭口了。于是,他再度用球杆猛击玛莎头部,由于用力过猛,杆头也打碎了,又用折断了的球杆不断地猛戳玛莎的脸和脖子,直到确定她完全断气为止。最后,他把玛莎的尸体拖到一棵松树下,盖上一些树枝。  然后,他悄悄跑回家,洗澡更衣,再下楼到起居室和肯尼兹一起看电视……  许多侦探都认同卡罗尔的推断,但是证据不足,他的长官并没有接受,也不同意写进警察局的侦查报告。  一年过去了,命案降温,侦查工作没有任何收获。人们也不再好奇。在玛莎被害的一年内,莫斯雷家人仍不忍搬离,虽然当他们经过女儿的卧房,当他们看到屋后那片树林,他们都忍受着无比的锥心之痛和折磨,但是他们相信只要莫家还住在美女港,警察局就得努力去破案。  一年后,莫斯雷家失望地迁居到纽约去了。  旧案重提  1988年,戴维·莫斯雷心脏病发猝死。莫斯雷太太将其夫之逝归咎于杀死玛莎的凶手。她告诉朋友,玛莎遇害后,她先生整个人都变了,变得不再喜欢跟人说话,只知道工作。她想,如果女儿没有死的话,或者女儿不是如此惨死的话,他们家的生活绝不会如此悲惨。之后,她搬到了新泽西州,将缉凶当成她后半生努力的目标,并且聘请私家侦探,重新调查该案,同时联络媒体,对警方施压。  1991年威廉·史密斯被控涉嫌强暴时,媒体对肯尼迪家族的深入报导,唤醒了这桩沉案,八卦报纸《国家询问报》还说,玛莎遇害当晚,威廉也在美女港。  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该报又刊出一篇图文并茂的深度报导,详细地陈述16年前玛莎被害的经过,标题是《肯家孩子是杀害玛莎的嫌疑犯》。记者还找到了已经33岁,留着长发,身穿运动装,但系着领带的汤米·斯凯科,并在纽约州魏斯切斯特加以采访,他仍然坚决否认涉案,并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凶手是谁。  其他媒体也竞相调查玛莎命案。格林维奇时报和斯坦福论坛报同时披露了一篇深入玛莎命案调查过程的报导。该文作者为专栏作家莱纳德·雷维特与格林维奇时报的记者基文·唐诺万。事实上,这篇文章早在1982年写就,但是纽约时报编辑部却压下不发,九年后,这篇文章才重见天日。玛莎悬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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