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小人 两年前,我回台湾来参加一个国际电脑会议,并且宣读一篇花了整整一年工夫的研究成果——《电脑程式在李盎提夫模式上的运用》。 大会的场面非常壮观,各国来的学者专家济济一堂。刚演讲完,一位主持人就过来请我到会客室去—— “给您介绍几个此地的专家!”他说。 我们走进会客室,一小撮男士立刻礼貌地站起来,其中一位微笑着说:“讲得很精彩!” 主持人清清喉咙,正式把这些男士介绍给我:这位是王博士,这位是张院长,这是李教授,这位是钱主任,那位是孙博士…… 然后他很客气地介绍我: “这位,是胡小姐,加州……” 我楞住了。 不错,我今年只有三十岁,年轻、貌美、甜蜜、可爱,但是,我不是你的“小姐”。 我是个大学教授,还碰巧有个博士学位,而这个博士学位——不知你信不信——不是坐到教授膝上凭美色骗来的;这个学位,是我在冰天雪地里跋涉到图书馆苦读到三更半夜,是我忍着眼泪与寂寞在电脑房里煎熬到人去楼空,是我在课堂上与多少位教授同学竞争脑力与辩才,才得来的。 而这个教授职位——不知你信不信——也不是因为我参加选美获胜而赐给我的;我必须写出严谨的学术论文,必须整理教材,很辛苦地带领学生作论文,换句话说,我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我的智慧、能力与毅力。 主持人转身对倒茶的小妹说: “小姐,送几杯咖啡过来!” 我的十年寒窗算什么?你没注意到我的脚虽然纤细,却并没有三寸金莲? 当我在泥泞的市场里买菜的时候,卖豆腐的小女孩叫我“阿姨”。上布摊买布的时候,光着胳膊的老板称我“太太”。冬天穿着臃肿的棉袄时,卖面的女人叫我“欧巴桑”。我扶那个穿长袍大褂的老头过街时,他摸摸我的头,说:“谢谢你呀,小妹!”路过一条没有街灯的小巷,计程车司机会吹着口哨,暖昧地叫我“小姐”。我要夜市里那个卖“三卷一百元”的小伙子把音乐关小一点,他骂我“恰查某”!我的父母叫我“丫头”,而我恋爱的男人,根本只唤我“喂”! 我很满足,也很快乐,因为我只是一个天地间纯粹的“人”,在不同的时候,扮演不同的角色。所谓身份、学位、职业,比起“人”来,只是扮家家酒的小玩意儿。 可是,在我学术与专业的领域里,你,凭什么叫我“小姐”? ·回应与挑战·“头衔”是最甜蜜的语言 拜读《中国时报·人间》副刊胡美丽女士的《小姐什么?》直觉得这是一个有趣的“大”题目。或许有人觉得该文作者未免小题大作、反应过度,毕竟“小姐”仍是一般最常用的礼貌称呼,虽不若“胡教授”、“胡博士”能直截了当直指头衔,但何错之有?虽无错,但以胡女士所述当时情况,其间确有“差异性”。因胡女士不愿像一般人“和稀泥”不予计较,我们才能看到如此坦白可爱的“内心话”。 在卡内基的《人性的弱点》书中曾提到:“自己的姓名是最甜蜜的语言”、“人性的另一弱点是:最喜欢听到自己的姓名。”一点不假,不过这还是要看情况的,例如不可以对不熟朋友的太太直呼其姓名,那很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误会。也不可以对你们公司的董事长直呼其名,那要冒炒鱿鱼之险。因此卡内基似乎漏写了一章——“自己的头衔是最甜蜜的语言。”一般人都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称呼为何。该叫吴董的就叫吴董,该叫老吴就叫老吴,该叫吴木然就叫吴木然,因吴先生及他人皆可以此来判断你与他的关系,以及你是否尊重他,即使仅止于表面亦不妨。每一个人都如此需要“自尊”与“面子”,若不懂这些道理或应用不当,不论是疏忽或有意,终将给对方留下不良的印象。 从《小姐什么?》这篇文中,吾人看不出主持人称呼“胡小姐”时是否有不敬之意,只是那时是应称呼“胡教授”或“胡博士”比较允当,因此引来当事人自然而然的“不悦感受”,可知姓名与头衔的运用,在人类社会中在人性学的学问之大,岂能以小觑之! ·回应与挑战·头衔真是最甜蜜的语言吗? 拜读《中国时报·人间》副刊胡美丽博士《小姐什么?》与“回应与挑战”《头衔是最甜蜜的语言》两文后,深觉有写这篇短文之必要,用以澄清国人对头衔的观念。我不能完全同意《头》文的说法。由《头》文中会令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胡博士在斤斤计较于她的头衔,因此觉得该说几句公道话。 对人的称呼,因时、地、人而不同。例如对男士称“先生”,对女士称“小姐”或“女士”,被认为是一般的尊称。《头》文只举了几个被不同人称呼的例子,与胡文后半所举例差不多。对男士而言,像我们大家称国父孙中山先生,与昔年在大陆上,大学学生对教授一律称先生的“先生”二字,是一种崇敬的表示。但是在某些时、地,这称呼所代表的意义便不同了。举例说,在德国,对有头衔的男士,向称“某某博士先生”,或“某某教授先生”。译成英文就是“Mr.Dr.XXX”或“Mr.ProfessorXXX”。若经人介绍,此后都以如此称呼全衔为是。偏偏我就遇到,在德国的德国人对我们的中国博士或教授用此全衔,而在中国的某些德国商人,面对中国的博士或教授,他硬是把你的“头衔”给拿掉而直呼“某某先生”,英译即“Mr.XXX”。这就意味着一种“存心的不敬”。 我这样说,并非小题大作,或是在为中国人斤斤计较“头衔”。试问他对德国的博士或教授敢不敢这样称呼? 现在回头来分析胡文,也许就容易了解当时胡博士的感受。如果当时在她的地位,换了一位男博士或男教授,主持人在把王博士、张院长、李教授、钱主任、孙博士一一介绍后,而单单介绍“胡先生”,岂不是不公平?也许当时主持人以为胡博士是女性,称“小姐”应不会错。但错就错在这疏失上,尤其是在对倒茶小妹也称“小姐”之时,以致造成了“无心的不敬”。我这样说,绝非轻视小妹,而是说“头衔”是对一位在学术界上有成就者的尊敬与认定。在我们这里,常遇见一些违反常例的事;在别的国度里,赠与的名誉博士不是经过多年寒窗苦修而得,习惯上是不作兴冠在姓名之上的。而我们这里却有人冠之而无愧。反之,没有头衔而在学术上有成就者比比皆是,尤以在欧洲为然。遇到这种情形,只好以“先生”或“女士”尊称之了。 以上的分析,未知胡博士小姐以为然否?我不知《头》文的作者有没有头衔,更无从知道他是否为男士,只好用猜,称他为“先生”,总不是不敬吧?!美丽的权利-------------------------------------------------------------------------------- 台北街头的标语很多,什么“要保命必须拼命”啦,“保密防谍、人人有责”啦,或是什么“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这些我都能够理解。有一个到处可见,甚至上了电视的标语,却使我非常困惑: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里,我喜欢穿棉袄,里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团米包得太胀的踪子。夏天里,我偏爱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装,原因很简单:第一,天气太热;第二,我自认双肩圆润丰满,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说,我的背上既没痘子也没疮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为耻。 炎炎夏日,撑着一把阳伞,披着一头乌黑的长发,露着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里摇荡;在人群中姗姗走过,我很快乐,因为觉得自己很美丽。 但是你瞪着我裸露的肩膀,“呸”一声,说我“下贱”! 有人来欺负我,你说我“自取其辱”! 为什么? 我喜欢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欢我。早晨出门前,我对着镜子描上口红,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润;我梳理头发,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秀发如云。可惜我天生一对萝卜腿,要不然我会穿开叉的窄裙,露出优美的腿部线条。所幸我有着丰润亭匀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觉得我抚媚动人。 你在早晨出门前,对着镜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还是爱怜地理上半天,或许还擦把油,使它们定位,不致被风刮乱。你把胡子剃干净,还洒上几滴香水。穿上衬衫之后,你拉长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长长的布条缠到颈子上,打个莫名其妙的结,然后让布条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这样的苦功又是为了什么?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说你有“毛病”,你为什么说我“下贱”? 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我的伯父有片果园。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杀虫遮雨。到秋风吹起时,累累的苹果,每一只都以最鲜艳、最饱满的红润出现。路过果园的人没有一个不驻足观赏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经不起诱惑,闯进园来偷这些果子,你难道还指责这果园不该把果子栽培得这么鲜艳欲滴?说他“自取其辱”?难道为了怕人偷窃,果农就该种出干瘪难看的果实来?难道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该剪个马桶头,穿上列宁装,打扮得像个女干?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龌龊,还是种果的人活该倒楣?究竟是强暴者犯了天理,还是我“自取其辱”? 爱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露背装。我把自己装扮得抚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撇撇嘴,说我“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下贱”。而心地龌龊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耻可弃的罪犯、凶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没有丝毫的关系。你若还认为我“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撷。我是女人,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今年夏天,你若看见我穿着凉快的露背洋装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过,我希望你多看我两眼,为我觉得脸红心跳。但是你记着,我不说你有“毛病”,你就别说我“下贱”——我有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也谈“招蜂引蝶” 读胡美丽先生《美丽的权利》一文不禁颇有所感,提笔简单说一说我个人的意见。 胡先生对一个出现于电视台的标语提出了相当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最关键的一段抄录于后,以便讨论: 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制作上面那个标语的人(姑且假定是男人,也姑且假定标语中所指的“暴露”正是胡美丽先生所说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个心态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心态。我们无法找原作者来对质,所以只有就标语的文字来推敲,才能断定胡先生所下的结论是否正确。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标语是否有“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这么一个命题吧。 “穿着暴露”所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引出了“招蜂引蝶”的后果。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见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们便要大惊小怪,讥之为无花果了。这个标语的前两个短句;是将植物喻动物,把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来的蜜蜂和蝴蝶罢了。蝴蝶和蜜蜂所爱的是美丽而新鲜的花朵,对质量差一点的,比如说曾经风雨蹂躏的残花败絮,一般是不会去顾盼的,遑论肮脏的花呢!鲜花盛开,有蜂与蝶翩然来仪,又怎么能把这两个短句解释成“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呢? 如果真要这样暗示,那么第二个短句就应该改为“腥膻四溢”、“令人掩鼻”、“难以入目”或者“招蝇引蛆”才合适(因为我们一般总是把蝇蛆和肮脏的东西联想在一起的)。 我们再看看标语的最后一个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男人有‘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现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强暴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内。 由于胡先生所提出的这两个结论,问题比较多,所以要一个个问题来讨论。 这个短句重要的是“自取”和“辱”三个字。先看“辱”字吧。标语的制作者以“辱”字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女人衣着暴露,使男人产生性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时,这行为是对女人的“侮辱”。换一句话说,他直接地表示了对妇女的尊重,间接地表示了对施暴者的谴责。试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湿了,会说出“今日为天公所辱”的话来吗?当然不会。 再说,如果那位标语制作者对施暴与被强暴完全无动于衷,抱着午睡醒来观庭中公鸡踩母鸡的那种态度,这句短句就应该改为“得其所哉”之类的话。至于他要是认为女人是次等动物,活该受强暴,那么短句就应该改为“自作自受”。标语却并非如此。相反的,从这个“辱”字引申开来,我们可以说标语作者为被强暴的妇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诉权。因为受辱之后,自然有权利对那只过度乐观地估计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诉,以便把他关起来。刑法第二二一条规定:强奸妇女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男女平等论的理智拥护者,我建议把该条款中的“妇女”两字删去。) 那么短句中“自取”两个字又表达了什么意思呢?我个人觉得,从字面看来,并不费解,只说明这“辱”是自己招引来的,以与“衣着含蓄”而受辱的情况有所区别。胡美丽先生的大文中也说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无瑕的背,是为了“取悦”男人,无疑是一种招引。这辱,便是这种招引可能导致的后果之一。 行文至此,对这个标语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检查。结论是:看不出它具有胡美丽先生所批判的心态。讨论至此,本可结束了。然而,胡美丽先生大文中还提到“天赋神权”的问题。这个问题虽不包含在标语之中,由于胡先生对此甚是着重,不妨在结束本文之前,略加讨论。 男人对女人的“攻击性”是不是天赋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性动物一样,在这上头的确有点攻击性,而且也非得有那么一点不可,正如女人喜欢招引男人:事关种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性是自然律,却因为受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金钱为万物标准的世界上,也许倾家荡产来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并不因为人为法律的限制而完全湮灭。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总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险,还是忍不住“攻击”异性了。(攻击者既要受罚,当然也就谈不上“神权”问题了。)我们这样说,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为律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总的说来,人为律是以自然律为基础,且为自然律服务的:乱伦不合优生原则,所以为绝大多数人类集体所严禁。但人为律只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为自然律服务,时空条件一旦消失,相关的人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时空条件演变到一定的情况,自然律就要冲破人为律汹涌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应与挑战·花冢 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美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也谈招蜂引蝶》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女性穿着暴露,“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结果之一,而且标语中使用了“辱”字,保留了女性控诉的权利。 对于《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访问了几个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对,她们认为该作者是大男人主义。我只好大笑。 在这里,我不想为胡美丽助阵,也不打算向《也》文作者叫阵,我只想用“不关心的智慧”出来搅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说:“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这段话,从自然现象来说,是合乎植物学家的观察的。 从这样的自然现象出发,我进一步再举稍微复杂的一种情况。我家的大院子开了几株栀子花,花美而香气烈,于是把蝴蝶和虎头蜂都招来了。在几次混战的追逐中,虎头蜂把花瓣冲得稀烂,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伤的刺伤,地下狼藉一片,虎头蜂则呼啸而去。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竞争的现象,谈不上什么价值不价值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以叫做“上帝的意志”的东西去命令虎头蜂刺杀蝴蝶、侮辱栀子花。这一切只是自然变化而已。 但是,我现在把院子里发生的事,放在人文学的领域来看,自然现象就会引出人类的“价值”问题了。有人开始同情蝴蝶,认为虎头蜂太残忍霸道;有人开始同情栀子花,认为美丽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开始大骂虎头蜂,说他是流氓,准备要请消防队员来围剿教训他,以表示人间有“正义”存在。另外,还有些人会开始反省,“美丽”到底是应不应该呢?“美丽”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还有些人会倒过来想,这世上如果没有花的美丽,这世界有什么好留恋的呢? 人们这样子想来想去,终于肯定:我们要抱住“美丽”,我们要伸张“正义”,我们要“用正义保护美丽”……就这样,人间的价值被创造出来了。人类所肯定的“美丽”、“正义”、“用正义保护美丽”就是人文价值,这些价值在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我们把“自然现象”和“人文价值”分开以后,台湾的标语把花和暴露女性的“招蜂引蝶”做一类比,这类比是否合适,就可以进一步处理了。 让我们抛开禁忌和神话,用知识论的客观立场来分析。把“花”和“暴露女性”放在自然现象来处理,可以得出一组结论,放在人文事物来处理,又会得出另一组不相同的结论。比如说,人文中的“花”,就不会是纯粹的“植物美丽的性器官”。“释迦拈花微笑”,我们不能说是“释迦拈着植物美丽的性器官微笑”。罗密欧送玫瑰花给朱丽叶,我们也不能说是“罗密欧送玫瑰美丽的性器官给朱丽叶”。这点我看佛洛伊德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现在台湾的标语既然把“花”和“暴露女性”类比,认为“招蜂引蝶”是“自取其辱”,那么这“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现象的花,无所谓辱不辱的问题,荣辱是人文现象,不是自然现象。 至此,我们追到问题的核心是:“穿着暴露”是美丽还是色情?暴露到什么程度是美丽?到什么程度是色情?美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缔,不可说是“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美丽”还是“色情”是一法律问题,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美丽还是色情,请明白规定。色狼是不会去分别美丽和色情的。芭蕾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美丽立刻就变成色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花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动心的自由 敬胡美丽: 拜读关于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美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出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点看法和各位谈谈:花草和动物的两性问题,比起人类要单纯多了。举例如下:“花”它尽可美丽之、展露之,但它们却也不会拒绝任何美的蜂或丑的蝶,请问美丽的女士,你们也能如此吗?至于飞禽走兽,它们的问题也很单纯,它们两性之间若非心甘情愿,任何一方要使强用暴,大概都很难得逞,顶多也只是被“戏弄”一番,但事后也绝无“面子问题”或“官司问题”。 但人类的两性问题,实际上,真是复杂多了。用刀、用枪、用药物,甚至一个人力量不足,还会招兵买马,结伙使强用诈(动物世界可没这些不幸吧!)事后执法机关即使将歹徒枪毙了事,但这对受害者能弥补任何什么吗?这是实际问题。(况且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国家,有如此严的律法,但你可知他们的妇女外出是如何装扮的?)再说,就算女人有美丽之、展露之的权利吧!但你别忘了!你无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动心”的自由啊!这也是实际问题(识时务者为俊杰)。 最后本人认为,既然人类问题“实际上”异于禽兽、花草,那这“美丽”的处理方式也当异于禽兽、花草!甚且愚以为聪明的女子,你是否认为应以平凡或隐藏式的装扮,来让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不要连“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愿如此吧! ·回应与挑战·美丽的偏见 拜读胡美丽女士《美丽的权利》一文,胸口翻腾忿忿不平之气,初时勉强不以为意,哪知终日挥之不去,且在无法释怀之下竟还凝聚成怏怏不悦的情绪。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挺身仗义直斥,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其妙赏给我们的奇耻大辱,数日沉寂却毫无回响,令我益发愤慨,蒙此奇冤实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试问:胡女士喜欢在炎炎夏日,撑把阳伞,披着一头乌黑秀发,露着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中摇荡;在人群里姗姗走过,洋溢着快乐;在法治社会“惬意”地享受人生,并且觉得自己很美丽。那么,在怎样的情况下有人会瞪着她裸露的肩膀,“呸”一声,说她“下贱”?逼得妩媚动人的胡女士疾言厉色去声明——我有美丽的权利,若认为我“自取其辱”,就该让所有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 或许游荡街头的女太妹有可能会从嘴里迸出这么一句没气质的口头禅,但毕竟她们还处于好斗的年龄,讲究“看人不顺眼”,而送您这么一句。 当然,也或许一些姿色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性,刚好撞上您落落大方、摇曳生姿地从她们眼前走过,会这么发泄一声。不过,这多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性使然,倒也无可厚非。 那么……除了以上两种人会略倾无礼攻击性地暗咒一声“下贱”外,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门前,真会为了让男人喜欢她,特别对着镜子描上口红、梳理长发,要男人觉得她嘴唇丰满柔润、秀发光亮如云,刻意地遮掩萝卜似的双腿,只强调全身最美丽亭匀的肩膀,才步出家门,我——相——信,街头出现如此一位温柔娇美的可人儿,在人群堆里“端庄正色”地漫步,纵使无聊男子“怦然心动”,也该知道自惭形秽,退避三舍吧!就算少数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绝对纯属远观而非近亵,毕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此乃人之常情。况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为多欣赏您一眼,倒霉的话,身边女友还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脚生起气来,一笔帐以后终究算在我们男人身上,丝毫便宜不了,但当场千万个不可能马上有人就粗俗、冲动地“呸”一声,将“下贱”吐了出来,否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头岂不人人大打群架? 爱美,是天经地义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丽,尽管每天去穿迷你裙、露背装,但是乍见“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标语,伸张“美丽的权利”的您,不需困惑,更拜托不要蓄意扭曲它,也听听我们对这个标语的解释: “穿着暴露”指男女装扮夸张,强调突出身体某一部分,逾越社会规范,使他人产生恶心或性冲动。 “招蜂引蝶”指为某种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撩人状,有败坏良风善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而惹祸上身的男女将由舆论公权来制裁,不必奢想社会同情的救济。 我不懂的是,为什么胡女士要偏颇地硬把标语导入一个狭义象限——大男人主义的产物——来大肆攻击,完全沉溺于个人一厢情愿归纳出的那套逻辑: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今年夏天,你尽管大穿凉快露背洋装,希望您有本事让我多瞧您两眼,最好教我心儿跳脸儿红,这样或许我会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您;若我觉得难看,顶多不过摇摇头、撇撇嘴,心里头说“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所以,您可以放一百万、一千万个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自制”的义务,请尽情发挥您诱人的权利,没有人敢欺负您,或“呸”一声说您“下贱”,终究这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假使您仍日日夜夜提心吊胆龌龊的男人侵犯您,心理医生或许可以给您些许的帮助。 果真有不幸发生,法律自然会伸张正义,将这可耻可弃的罪犯绳之以法,这与您暴不暴露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是强暴者犯了法,绝非您“自取其辱”。 ·回应与挑战·美丽更要安全 女人天生爱美,而且一辈子都在追求美,应是普遍的事实。现代的女人的确也愈来愈美,这其中原因除了服饰、发型、化妆品的日新月异、求精求美外,同时也是因为现代的女人能走入社会赚取自己可支配的财富,能把自己打扮得更美更俏。 然而,另一方面,女人们的“阴影”——最具破坏力的“性骚扰”——强暴案件却也在与日俱增之中。而强暴犯最爱攻击的对象就是——美丽的女人,愈漂亮受到攻击的机会则愈大。因此,现代的女人在追求漂亮、展示美丽时,更迫切需要追求安全!百货店的服饰、博物馆的古董尚且需要有人看护它们的“安全”,何况是青春漂亮的美丽小姐呢? 以此而观,胡美丽女士在人间副刊所刊登的《美丽的权利》就非常值得商榷了,特不避浅陋“交换意见”如下: 一、裸露(如胡文中的“露背又裸肩”)对于身材不错的女人当然是美,但却非美的唯一标准。或许有人更欣赏胡女士在冬天“穿棉袄”的样子也说不定。(如许多人即认为神秘之美乃更是无穷无尽的。) 但若从“安全”的观点来看,裸露愈多则愈易成为“性骚扰”的目标。最严重的正如同胡女士所“推敲”的:“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 侵犯者当然没有这种权利,但可悲的是,这却也是因果关系的一种,故如此裸露诚不值得“鼓励”,而须适时适地加以抑制。正如同钱财最好不要露白,免得招来无妄之灾。抢钱者当然没有这种权利,但不幸地,这亦是一种因果。又如同“裸奔者”或许认为这也是美,是他“美丽的权利”,但他就可恣意地在大庭广众中裸奔吗? 虽然愈成熟、愈有社会经验的女人纵使裸露亦较能保护自己,但年轻无知的少女、女学生等则最不会保护自己,最易受“色狼”的侵犯。则裸露之为“美丽的权利”诚最不值得“发挥”。 二、胡女士在该文中提到:“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摘。我是女人,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果园若无人看护,恐怕偷的人不少,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至于偷窃者应犯何罪自有法律裁判,但美丽的少女最好不要以苹果自喻,女人被强暴后在生理与心理所遭受的漫长巨创真是无以言喻的。既然要强调“有诱惑你的权利”,就不能免于承担诱惑人的一些“后果”,这其间怎会没有丝毫关系?何必玩这样的“火”? 三、胡文的结语为“你若不懂,你会自取其辱。”胡女士这篇“美丽的意见”,笔者相信一般有理性的男士都会听懂的。但可恨的是强暴犯者(特别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色狼)绝不会懂,他们的共同特征是轻视女人、痛恨女人、不尊敬女人,甚而摧残女人!你要他们在被诱惑后有“自制的义务”,那必定是“对牛弹琴”、“缘木求鱼”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却说我有爱入虎山的权利,而老虎有自制的义务,宁有是理? 四、权利都是有限度的,如同自由也是有限度的。爱美是女人的天性,但绝非天性就可随意展示自己爱美的方式。 无限则是任性,任性绝非美丽。 强暴案件的逐年增加可说是社会风气愈来愈坏的指标之一,它几乎使每一个女人(特别是美丽的女人或年少的女孩)皆活在此“阴影”之中、据统计,“害怕被强暴”成了女人最担忧的事情之一。 可怕的色狼甚至把魔掌伸向了无知的女童,因她们天真无邪,不识人心险恶,在毫无戒心的情况下,作案歹徒只要稍加威迫利诱,就很容易得逞。笔者的朋友曾摇头叹息说道:“不敢生女孩。”真是其言可悲。 色狼的出现乃是少部分人的“品质”问题(恐无能绝灭),无关乎“自取其辱”,无关乎“美丽的权利”。 美丽的女人,人人喜欢。但笔者愿在此诚挚地呼吁,现代的女人在追求美丽的同时,绝对不要忘了更要保护自己的“美丽”,保护自己的“安全”! ·回应与挑战·管他什么仁义道德 亲爱的胡女士: 胡女士(因你不喜他人称你“小姐”,而经几十年苦读,必也徐娘半老矣),我要致上最真诚的感谢,由于你连续发表之高论,使在下茅塞顿开,可由数点而言: 一、胡女士认为女士身着少衣为美,而男人心生喜好心为下贱。令在下想到男士似乎穿得也太多了,日后当力求简俭衣物,方得表现男士之美,当然女士必不会因此而生下贱心的(这点我可以肯定吧?)难怪亚当、夏娃会被逐出伊甸园,他们太不上道了,不知裸裎相见之最高境界,宜乎下凡受苦,此一悟也。 二、又胡女士口口声声认为女性付出太多,但是男士似乎都不关痛痒。这点令我想起我每日清早出门晚上回家,劳碌赚钱给家中用,所为何来?我太大是否与胡女士一样,或是和我一样看着我们小孩成长而感到安慰呢?以后我要考虑一下所做,是否该喘口气,免得累坏自己身体,多划不来。二悟也。 三、胡女士认为,中国乃至世界之女性皆受大男人主义之薰陶而失其自立之能力,故弄破手还会哭。胡女士之高见真不同凡响,以后我教导吾女凡事必不可流泪,且最好具备会煮饭、上班做事之各种能力,且最好不要结婚,以免受罪。且日后之社会讲求“人”“人”平等,男女皆然。女人不喜欢做,男人又何必做,男人不喜做,女人也不必做,到时凡事皆不相互帮助,此时年少不学些才艺,日后怎能活下去?所幸我不必见到这种日子来临,否则一把老骨头,怎耐几番折磨?三悟也。 四、胡女士又令我想到社会道德规范之无聊,人家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人管得着吗?老子喜欢与十岁之小女孩结婚,老娘喜欢与十岁小子结合,关他人什么事。早知如此我就不那么早结婚,该速找个富婆才对,不过现在还不晚,毕竟高兴离婚就离,关他人何事?四悟也。 拜读胡女士之文得四大悟,又可了却人生两大负担(家庭与事业),以后无事一身轻,自己赚钱自己花。管他仁义道德,管他人生目标,兴之所至,随意而为,不亦快哉,不亦快哉。 ·回应与挑战·十九岁的迷惑 “亲爱”的美丽博士: 之所以用这个称谓,主要是先表明自己的态度:我勇于承认我对异性的爱慕。我将会喜欢在夏天艳阳下、小花阳伞下顶着一头秀逸的发、穿着露背露肩装的漂亮小姐,我会用我最可爱的笑容来传达我的欣赏,虽然我只是十九岁的高三生,虽然我没有家产可以倾荡。 如果有一天,我的资格足以劝使别人信服我的观点,我的写作得到必须的尊重时,我会以“人”的立场为“女同胞”们发言:结婚绝对不能作为辞退职员、助教的藉口!或许我还会把幕后那位把人当茅厕纸的主管揪出来,用我的笔权充手术刀,矫正他邪恶的“潜意识”,让他终于敢面对自己。 这样,你该知道我尚是个可以教导的孩子了吧? 但是,有些事却依然令“后望无穷”的我感到难以言喻的困惑,我希望你能告诉我! 打从七岁带着棒棒糖上小学一年级,任老师摆布去唱游、学a、i、u、e、o开始,到今日能共鸣你的作品,愿意天真地对迷惑的环境伸出稚嫩的触角,这期间,我始终尊敬我的师长,始终扮演着“好学生”的角色:留着难看的小平头,穿着军阀似的卡其制服、黑皮鞋、黑袜子,即使情绪坏透也不愿破坏全勤的纪录。(这种学生的“乖巧”值不值得你为他鼓掌?谢谢!) 但是,你可知我是多么虚伪? 当我不巧没躲过一些所谓大牌老师(也就是在外开补习班的老师,又称“留一手”),尽管我心中早已千遍万遍骂他“误人子弟”,还是得举手敬个礼,看着他那被名利财富泡僵了的笑脸。遇上生性冷漠的先生,眼睛永远不向我看来,于是我得在对空敬礼的困窘或是不尊师重道的帽子之间,选择前者,再花上半个钟头去平衡我受伤的情绪。否则,就得汗湿地在操场上,忍受“少数同学很没有礼貌……”以及许许多多令人昏厥的台词,和在七月酷热下的焦烤。 请问,到底是谁没教养?虚伪的我还是令人难堪的老师? 寒假里,我恣意培养我头上的茂草,每天抓着镜子瞧着瞧着好不容易有了那么一点长度,花二百多元买了一瓶“美吾发”,天天供给它养分,给它沐浴。配上一条飘逸的白围巾,我觉得自己潇洒极了,头发健康、清洁、野性且兼具保暖作用。不幸,我的潇洒硬被规定要随着寒假断送。 “注册时要彻底检查、严格要求服装仪容!”教官一点也不吝惜地在升旗台上宣布。 什么理由他们有权要我放弃美丽?要我穿着难看的黑。袜子,像呆鸟一样跟在人家后面走? 老实说,我是费过一番功夫的,所以走起路来脚尖正向,脚掌内缘也成一直线,再加上我均匀相称的肌肉,足够我自我陶醉的了。只是限于姿势的讲求及偶尔特别强烈的落寞,我喜欢“掉队”,远远地离开队伍,找一个陌生的小径,悠闲地吹着口哨,或者和瞪着大眼睛的“未来主人翁”们扮鬼脸,不管他们是搔着脑袋瓜子或是露出亲和的微笑,我觉得快乐、逍遥。 风轻吻脸庞的日子,我喜欢约个知心好友,翘个课,带点“乖乖”、饮料,上山去赏花,可以尽情地唱:“莫负大好春光。”我觉得我更年轻、更飞扬拔高、更不枉少年。 可是,训导主任板起脸来:“正路不走,专捡旁门左道,小过二个;旷课七节,操行扣七分……” 天啊!德育是什么?操行是什么? 在公车上我会主动让座给比我更需要座位的人;只因呛人的烟气会引起肺病,我拼命挣扎着打开窗户,让全车敢怒不敢言的旅客得到车外清新的空气;我尽一己之所能,喋喋不休地告诉朋友:“要爱人呀!”“要珍视爱呀!”只为了给社会保留一块温暖的角落,将来或许有一天那块角落会受到妥善的开发照顾。然而为了不听教官的话,为了想活得更精彩,我德育要不及格了,我要被退学了,被烙下“品性恶劣”丑恶的印记。更恐怖的,这枚印记永不褪色,也没得上诉,我要背着它去求职、求生存、活一辈子! 这叫没有靠山的我,怎能不战战兢兢去扮演个听话的乖孩子? 我不是为了博得你的同情。今年七月我就要考大学去了,奔向另一个更自由的天空,这一切的矛盾和苦难都会远远地抛开,只要五月间,课一停…… 我只是不明白,我除了“学生”之外还算不算个“人”? 如果你不反对我也是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操有个性的人,那么你也应该承认我拥有“美丽的权利”,可以要求“被当个‘人’来看待”,可是,渺小的我们拿什么去要求?我们没有锋利的笔,没有周密的逻辑,我们有苦水满袋,可是我们没地方吐! 如果我花了三个多小时写成的这封信,多少让你感受到教育的偏差、不健全的人格教育,希望你看在我们如此支持你的论点的份上,执起你那支更有力、更有分析、见地的笔,给我们一点精神支援吧!感激不尽!祝 健康快乐我不是卫生纸-------------------------------------------------------------------------------- 你要我辞职!因为我跟曾英俊下个月要结婚。 你很体贴地说,胡美丽做了曾英俊的太大之后,她要为英俊煮饭、洗衣、补内裤——啊,还有,要陪英俊上床;所以从今以后,美丽会上班迟到,该办公的时间会打毛线,该照顾客人的时候会和李秀秀叽叽咕咕说厨房与卧室里的琐事。她非走路不可。因为家庭与事业不可能兼顾。 我不懂!曾英俊的老板可没叫他辞职呀!我又不是跟我自己结婚。你可知道,咱们结婚之后,英俊达令要做的事可多着呢!马桶破了,他得补起来;椅子断了腿,他得修理;汽车抛锚了,他得爬到车盘底搞个半天。还有,你别忘了,英俊还得陪“我”上床呢! 所以他上班也可能迟到(你相信吧?!)、该办公的时间他会和隔座的贾湖图叽叽咕咕谈厕所里那个马桶,更会搁起腿来看时报副刊、喝老人茶。 你为什么不对曾英俊说:家庭与事业不可得兼,娶了胡美丽,你“挥手自兹去”吧? 我结婚跟作事是两码子事,你把它扯在一起,是什么居心? 你理直气壮地说,就多年经验而知,结了婚的妇女不能专心上班,你求好心切,不愿容许这样的职员或助教。你省省吧!让我告诉你,你不敢面对的、潜意识中的念头!“结了婚就得辞职”的真正涵义是说,对你而言,我是一张茅厕纸、一朵花、一个可以性交的肉体。所以在婚前,我是一张洁白干净的纸、一朵鲜艳欲滴的花、一个有可能征服的身体——你雇用我。一旦结了婚,在你眼中,我就成为一张擦脏了的茅厕纸、一朵残败的花、——个已经被人家“用”过的肉体——所以你要我离开。 简单地说,潜意识中,你并没有把我当“人”看。 另外一个“居心”,就更有意思了。你让曾英俊和贾湖图和李可务都继续工作,却强迫胡美丽和李秀秀和王甜甜辞职去做“家庭主妇”;将来曾英俊作了老板,他也会强迫张可爱和赵怜怜辞职去做“贤妻良母”。你的用意,就是希望在你们的联合阵线、共同努力之下,美丽及秀秀这类女流之辈可以快快乐乐在厨房及卧室之间过一辈子。 这样,你觉得安全——这个世界,毕竟还是你和英俊及可务的世界。 你不觉得自己可耻吗7 在非洲,仍旧有某些部落,在女婴出生之后,立即动一个手术——把女性最能享受感性的那一个小小的部分割除。人类与心理学家解释,这个仪式所泄露出来的潜意识(又是“潜意识”!亲爱的男人,你什么时候才能正视自己?),是男性对女性的恐惧,他不希望女性跟他一样,有强烈的感官能力而破坏了男性是征服者的形象。 那么你在害怕什么? 我如果在上班时间打毛线、嚼舌根、作小儿女态,不管是婚前婚后,你就应该沉下脸来要我滚蛋。我如果在上班时间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管是婚前婚后,你就没有权利剥夺我的工作。你留我或辞我,要看我工作是否卖力,不能看我是否处女。我是不是处女,结不结婚,与你这办公室里的上司无关。 我不是一张卫生纸。什么时候,你才能学会把我当“人”看? ——闻某专科学校强迫已婚女助教及职员辞职而作 ·回应与挑战·校园中的歧视 胡美丽小姐您好: 连日来在《中国时报》上拜读您的数篇强调女权的文章,不禁感到心有戚戚焉! 我很赞同您的说法,也确实体验过许多令人难堪的场面。目前我就读于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女生在此是少数民族,也受到料想中的歧视与意见不得上达的痛苦。譬如:学校法学院大楼是全栋空调,可是偏有泰半以上的学生嗜烟如命,令我等不吸烟者被强迫沾了满身的烟味回家,更遑论吸进肺里的废气有多少了。 再就教授普遍的重男轻女而言,由于老师们大多是古代教育培育出的,难免思想保守老旧,故也无可厚非。而上课对有关性方面的笑话或讨论这方面的罪行,由于时常发生,故也早已处之泰然。怕只怕由于这些歧视,而造成将来继续就学就业的困扰……不过既然要做现代女性,就该勇敢面对这些,真正有实力的人,总有出头的机会,不是吗? 此外,我对您的文章有些小小的建议,不知道说得对不对,还盼您海涵。就是您的《我不是卫生纸》,的确道出劳动基准法的后遗症——已婚妇女被迫离职。但文章中措辞似乎有过于激动、不够理智之嫌。我们都知道这种老板的行为是错的,想必其心理也很心虚、若您的文章能用委婉的语句表达,则全篇将不至太刺眼,而可读性与被接受性将能提高。不知您赞成否? 此外您提到“某专科”,我觉得您不妨将其名称道出,由于它是事实,所以您的行为将是“揭发”、“检举”,而不会涉嫌“诽谤”,这点您大可放心。(请参阅刑法三百一十条第三项与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点) 很抱歉耽误您许多时间读这封信,希望这些时间不会白费,祝您事业腾达! ·回应与挑战·悲怜我的女儿 龙应台教授安好: 常拜读大作,对你大爱的胸怀、明察秋毫、敢说敢骂的作风,令我十二万分的敬佩。 本想将吾女不幸的遭遇诉之于社会,盼能引起爱心人士的回响,但因才疏学浅,不能深切地表达内心的感受,正在苦恼之际,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龙教授”。在此诚心地请你帮忙,将家女这个真实的故事,经你的文学涵养诉诸于世,以慰吾女在天之灵,更盼能因而引起社会人士对我们妇女同胞的保护,使之不再受歹徒、色狼的迫害,不要再让天下的父母痛苦啊!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晚上我那读夜校的女儿,散发泪眼、满身伤痕地跑回家,看见我就抱头大哭,哭声是那么的哀痛,我的心简直就快被她哭碎了。她带哭地向我诉说经过,但报警为时已晚,那色狼早就逃之夭夭了,做母亲的我只能尽量安慰她,让她宽心不再伤心。 但从此女儿不再快乐,常自己反锁屋内,低声哭泣,看在家人的眼里,疼惜得不知如何是好,内心更是焦虑。女儿原本就内向、文静、又乖、又孝顺,家人用尽办法让她对这事淡忘,但这伤痕,对她是那么深,那么怨啊!她还是不能淡忘、更不甘心。 在去的前一天,她对家人特别的关切,把我抱得很紧,脸上带着苦笑与委屈。没想到,隔日她就悄悄地离开我们,离开这个令她又爱、又恨的人间,我们也痛失爱女,幸福的家也笼罩着阴影。 龙教授,你知道吗?我女儿才十八岁啊,现在已经十九岁,离开我已整整一年了,但那歹徒却是逍遥法外,不知有多少女人还要受害啊!悲剧还是不断重演着,每日报纸都刊着无辜少女又被强奸轮暴的消息,有的年纪是那么的小,十二三岁,看了我心里沉痛,悲那少女,悲她的母亲、疼爱她的家人们,不知他们将如何伤心。 我们是个法治的社会,为什么没有办法彻底消灭这种事,试问:谁无母亲、妻子、女儿、朋友、亲友?我常想,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就连太空梭等高科技也是人想出来的,难道我们不能想出解决这个社会大问题的办法吗? 我已是不久人世的老人了,但在生命的尽头,还是要尽一份人的热血与同情,为我们妇女同胞倾吐一片心声,也为我女儿的死讨回公道。我知道滴水成河的道理,更相信团结的力量。全体同胞们,请为我们切身的问题献上一份力量,共同来阻止不幸再度发生。 为了不让家人再忆起这悲伤往事,请原谅没报上姓名与住址,龙教授,实在很冒昧,我知道你热血奔腾,爱心洋溢,但是如果你很忙,请不要为难。无论如何,请容我诚心的感谢。 祝平安快乐 一位伤心的母亲上啊,女儿! 李女士,你的信使我流泪。 不,我并没有一个“十八岁的女儿,喜欢在洗碗时放声唱歌,喜欢在星期天陪妈妈上菜市场挑东拣西,讲话的时候眼睛都在笑”。但是我有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她也有一对爱笑的眼睛,充满好奇地看这个世界。我爱她每一寸粉嫩的肌肤,迷恋她每一个不经心的动作。所以我能够体会,当这样一团粉嫩爱抚了十八年突然失去的时候,那份如刀割的伤痛。 更何况你的婉如受到那样深的残害,只是帮妈妈去买瓶酱油,只是抄条小路,免得赶不上晚餐。回家的时候,却一身都是青肿。带到医院去,护士当着其他病人的面说:“怎么这么不小心,进去把裤子脱掉!” 到警察局去报案,写笔录的警察问:“你认不认识他?有没有跟他搭讪?有没有跟他笑?你为什么穿短裤出去呢?” 我也读了婉如留给你的信,其中没有一个字指责污辱她的暴徒,却充满了自责: “妈妈,我觉得很脏,很羞耻。警察说得对,我不该穿短裤出去。即使是夏天也不应该,我自我的。可是妈妈,我只是出去买瓶酱油,去去就回来…… “同学都不敢跟我说话,不敢正眼看我。每堂课我都是一个人坐在教室的最后面。文雄也不来我我了,现在的我也配不上他……我听见班上的风英小声说:要是我,我就去死——— “妈妈,没有用了。我只觉得自己很肮脏、下贱、耻辱,不能面对这个世界。女孩子失去了最宝贵的贞操,也没有什么幸福可言了。我的身体脏,我的灵魂也脏。啊,妈妈,我曾经做梦……” 李女士,你说你痛恨那个暴徒,也痛恨警察找不到暴徒,他很可能正在摧毁另一个娇嫩可爱的女儿,使另一个母亲伤心痛苦。你说你沸腾的心想控诉,可是不知道控诉谁:谁杀了我的女儿? 杀了你女儿的,并不是那个丑恶的暴徒,虽然他污辱了婉如。是婉如用自己的手,拿起刀片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促使她做这个决定的,是她的观念,而她的观念来自这个社会;杀了你女儿的,是我们这个社会。 婉如为什么觉得羞耻?如果有不良少年无缘无故刺了她一刀,她会不会责备自己“下贱”?当然不会,那个不良少年才是可耻的人。可是,强暴也是罪行,为什么婉如这个受害人反而倒过来指责自己?为什么护士骂“不小心”,为什么警察说她不该穿短裤,为什么同学不敢正眼看她? 这个社会喜欢用“纯洁”来形容女孩子,失去贞操的女孩当然就不“纯洁”了。不纯洁,就是肮脏。 女性的品德以贞操做为衡量标准,贞操,就是一个女人的价值,所以我们有“遮羞费”;当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发生了性关系,失去贞操,这就是她的“羞耻”;男人给她一笔钱,就可以把她的“羞耻”遮掉。从前的社会为寡妇立贞节牌坊,就在赞扬一个女子在丈夫死后不再有性的行为。现在的社会强调女孩子“纯洁”的重要、强调贞操的圣洁——婉如,当然觉得自己可耻。 这个社会对男性的纵容、对女性的轻视也逼使婉如走上绝路。暴徒拖着婉如的头发,殴打她、凌辱她、伤害她,这个社会却对她说:男人具有性的攻击欲望是天意,本来就有的;你做为女人的只能小心躲避,若不小心,活该!说不定,还是你穿了短裤去引诱他呢! 婉如怎么能不自责? 贞操,也是个“货品”,是嫁妆的一部分。结婚的时候,男人要点算女方送来了几床被子、几个冰箱电视机,还要确定女方没有遗漏贞操那一项。婉如失去了那一项,文雄不再来找她,理所当然。一个女人的才智、能力,都没有贞操来得重要。婉如再善良、再甜美可爱,知道她被“用”过了的男人,大概就不会亲近她。所以婉如觉得——一还有什么人生幸福的可能? 李女士,就你的悲痛而言,我的分析的语调显得实在冷酷。但是你的信中流露出你较广大的关怀;你说:我要怎么样才能使别的母亲不失去她们十八岁的女儿?要保住其他的女儿,我们就要真正知道婉如因何而死。 如果我们的社会让婉如知道,暴行就是暴行,她是个受害者,值得我们同情与保护,她就不会那么自责。如果这个社会教育她:女人的贞操和她做人的价值毫无关系,失去贞操并不代表失去人格尊严,婉如就不会有那样痛苦的羞耻感。如果我们的社会曾经鼓励她:所谓贞操只是那么可有可无的一层薄膜,女人的世界宽广无限,没有那层莫名其妙的薄膜,她还是可以追求事业,追求幸福,婉如就不至于那样自弃,也不会拿出那支刀片来割自己的手腕。 很不幸,婉如活在一个貌似开放,而其实顽固的社会—里。有形的贞节牌坊已被拆掉,男人女人都满足地说:“啊,台湾没有妇女问题,男女平等得很。”但是无形的贞节牌坊深深地建筑在每个角落;男人对女人说,女人也对女人说:贞操是“宝贵”的,这种观念,说穿了,不过是把女人当作盛着“贞操”的容器。“贞操”漏出来,表示瓶子破了,就可以丢到垃圾堆去。 婉如也以为自己已是个有裂缝的破瓶子,所以她把自己丢到垃圾堆里去掩埋。 李女士,可敬的妈妈,警察即使抓到了那个暴徒,也只拯救了少数几个可能受害的女孩。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贞节牌坊观念一日不改,我们就有千千百百个女儿可能拿起刀片,在莫名其妙的“羞耻”中毁了美丽的生命,碎了白发母亲的心。 婉如有爱笑的眼睛,喜欢在洗碗时大声唱歌,喜欢陪妈妈上菜市场;我的小婴儿有粉嫩嫩的脸颊,清澈如水的眼睛,她也要长大。婉如不该是一个摔破了的瓶子,我的小婴儿,不该是一个可能摔破的瓶子。让我们拯救自己的女儿吧! ·回应与挑战·支持严惩强暴犯! 胡女士: 拜读了您的大作《啊,女儿!》我的情绪一直很激动,久久不能平息,甚至当我躺在床上时,仍一直想着,竟无法睡着。 我同情那可伶的婉如,更为她不平,虽然她有个好母亲,但她却有一群很糟的同学,怎么能这样对她呢!太过分了,如果不是她同学说的话被她无意中听到,她或许不会死, 我也是学生,我了解同学的话能对自己产生多大的影响,如果她的同学能安慰她、鼓励她,那……反正说什么都没用了,她已经去了,再也不会回来了。 上帝在造人时就有了不公平的存在,为什么男生没有处男膜,而女生就有处女膜呢?男人无论有没有性行为,我们都无从判断,但女生若处女膜破了,别人就知道她不“纯洁”了,不管那是为了什么原因,她们就被否定了。 如果说她是那种随随便便、人尽可夫的女人,别人怎么批评她,我没话说,但若她是被别人强暴的受害者,别人凭什么指责她?难道有人喜欢被强暴吗?难道她们愿意这样吗? 自我懂事以来,被强暴的人似乎都没有好结果,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她们有错吗?就如您所说的,我们社会的观念有问题。 强暴别人的人,被关几年后就出狱了,但被强暴的人却要终身承受,这公平吗?胡女士,请您告诉我,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太轻了?我们是不是该集体签名要求加重他们的刑罚呢? 谨祝身体健康 一个愤怒的读者敬上查某人的情书-------------------------------------------------------------------------------- 亲爱的,接到信,你就知道我还平安,不要焦急。 这是一家靠海的旅馆;我的窗面对着黑暗的海口,稀稀疏疏的渔火看起来特别寂寞——还是我自己的心情呢? 结婚三年以来,这是第一次给你写信,而居然是在我“离家出走”的情况下。你当兵那年,我们一天一封信地缠绵与甜蜜,倒像是不可思议的梦境。今天晚上,孤独地在一个陌生的小镇上,窗外飘来欲雨的空气,我真有点不知自己是谁的恍惚。 早上的事情实在并没什么大不了,你一定觉得我怎么突然小题大作起来;或者,以为我用出走来要挟你或责备婆婆。不,亲爱的,我一点没有要挟的意思。我只是走到了一条路的尽头,发现了一条岔路,现在,我得决定是往回走呢,或者,换个方向,往那几乎没有足迹的岔路上走去。 昨天一回家,婆婆就说: “阿坤的衬衫领子有一圈肮脏,洗衣机洗不清净,你暗时用手搓吧!” 我说“好”,其实丢下书只想回房蒙头大睡;白天有教学观摩,连续站了好几个小时,觉得小腿都站肿了,晚饭也不想吃。但是一家几口等着我烧饭,你贪爱的黄鱼中午就拿了出来解冻,晚上非煎不可。 小叔回来了,三下两下脱掉脏透湿透的球衣,随手扔在餐桌上: “阿嫂,要洗!” 电视声开得很大,婆婆唯一的嗜好是那几场歌仔戏。 抽油烟机坏了,爆葱的时候,火热的烟气冒得我一头一脸。炒菠菜一定得有七八颗大蒜,不然婆婆不吃;可是上菜的时候,大蒜一定要剔掉,因为你见不得大蒜。酱油又快用光了,再多炒一个菜就不够了。我找不到辣椒,大概中午婆婆用过,她常把东西放到她喜欢的地方去。 你的话很少,尤其吃饭的时候,说话本来不容易,婆婆重听,一面吃饭,一面听电视,声音开得更大。我说: “待会儿陪我到河边走走好不好?” 你好像没听见;或许你也累了。几个人淹在歌仔戏的哭调里,草草吃完,你甚至没有发觉我作的是黄鱼。小叔丢下碗筷,关进房里去给女朋友打电话,婆婆回到电视前,你喝着我泡的热茶,半躺着看晚报,我站在水槽边洗碗碟。 回房间的时间,婆婆大声问了一句: “这么快就洗好了?别忘了那些衬衫领子——用手洗。” 躺在床上,有虚脱的感觉。是教课累着了吗?还是作菜站得太久?还是那些油腻的碗筷?还是,因为你没陪我到河边走走? 今天刚好教李后主的《浪淘沙》,课堂上念着念着就想起我们读中文系的那段时光,每逢春雨、就自以为很洒脱诗意地到雨里去晃,手牵着手,一人一句地唱“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然后全身湿透地回家,觉得透心的冰凉、痛快。 我把脚搁在枕头上、减轻胀的感觉,然后开始看李若男给我的书——你知道,若男从美国回来,变了很多,尤其看不惯我作‘保守妇女”的模样,一直鼓动我看有关女权的书。不愿意辜负从小一块长大的情分,更何况,我们在一起时。永远只有我听的份,我倒真用心读了几本她介绍的书。 可是我还不太了解那些观念。这些书都强调女人和男人一样有智慧与能力,所以应该受平等的待遇、做一样重要的事情。所举的例子,不是女企业家,就是女博士、女主管、女部长;总而言之,“女强人”!而所有的“女强人”都长一个模样:短发、大眼镜、米色的西装,手里拿支笔,一副很严肃、很精干、很重要的神情。这些书强调女人的潜力,好像每个女人都应该从“家”那个窝囊的洞里出来和男人瓜分天下。或许我太保守,我总觉得:我不是“女强人”,我喜欢“家”里的厨房与卧房,我不喜欢短头发、大眼镜、米色的西装,我喜欢依靠在丈夫的怀里。让他拥着我叫我“小女人”,我不喜欢争强斗胜,不管是和男人或女人…… 可是,这本新书里有一张很吸引人的画片:一个女人站在一片葱绿的原野上,眺望着无边无际的大海,在云海的会合处有几只淡淡的海鸥。很简单的画面,但是呈现出很宽很广、无穷无尽的视野。照片下有简单的一行字: 比作“女人”更重要的,是作一个纯粹而完整的“人”。 我心动了一下,但是理不出什么头绪来。 婆婆把头探进来两次,我没作声;我太累了,而且,我还在想那一行似通不通的句子。有时候真希望能够把房门反锁了,没经过允许,谁也不能进来打扰,可以假装不在。小时候,每和爸妈斗气,照例躲进大衣橱里睡一下午,觉得安全又自由。但是我们的房门上没有锁,一结婚,婆婆不喜欢,就把锁打掉了,表示我们是亲密的一家人。 你进房的时候,大概很晚了。我睡得朦朦胧胧的,你也倒头就睡,背对着我。 没想到早上婆婆生那么大的气。稀饭确实煮得太硬,不过,平常不也就吃了吗?我要加水再熬,她把锅抢过去,一把翻过来,就把饭倒在馊水桶里,大声说: “这款饭给猪吃还差不多。不爱做事就免做!阿坤儿,你今天自己去买几件干净的衬衫来穿,不要让别人讲笑!” 你抓了份早报,走进浴室,很不耐烦地回头说: “查某人,吵死!透早就吵!” 碰一声,把门关上。 婆婆重新淘米,锅盘撞击得特别刺耳。你大概坐在马桶上,一边看武侠连载。小叔揉着睡眼出来,问我昨天的球衣洗了没有,他今天要穿。 我压住翻腾的情绪,走到后院,隔壁阿庆的妻挺着很大的肚子,正在晾衣服。 不,我并没有生气,真的不生气。只是站在那里看着阿庆的妻很艰难地弯腰取衣,那一刻,我突然异外清楚地,从远方看着自己这个“查某人”—— 三年来,清早第一件事是为你泡一杯热茶,放在床头,让你醒过来。你穿衣服的时候,我去作早点,顺便把小叔叫醒。伺候你们吃完早餐,你骑机车到镇公所上班,我走路到学校。放学回来,作晚饭,听歌仔戏,洗碗筷,改作业,洗衣服,拖地板,然后上床,熄灯,睡觉,等第二个清晨为你泡杯热茶、叫醒小叔、作早饭…… 然后你坐在马桶上,很不胜其烦地说: “查某人,吵死!透早就吵!” “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就是这么回事吗? 我不是若男,也没有兴趣作女强人;可是,亲爱的,我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我觉得这么空虚?好像声嘶力竭地扮演一个角色,而台下一片嘘声;好像做任何事情,都是我份内的责任,这个“份”,就是妻子、媳妇、大嫂,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女人”的份。我,就是一个女人;女人,就该做这些事,过这样的日子。这是命! 我很迷惑。你上了一天班回来,筋疲力尽,觉得作丈夫的有权利享受一下妻子的伺候;但是,别忘了做妻子的我也上了一天课,也觉得筋疲力尽,为什么就必须挑起另一个全天候的、“份内”的工作?为什么我就永远没有“下班”的时候?并不是我不情愿服侍你,我非常情愿。可是,亲爱的,你知不知道,我并不是因为要履行女人命定的义务才为你泡一杯香茶,实在是因为我爱你——爱你熟睡时如婴儿的眉眼,爱当年吟诗淋雨的浪漫,爱你是我将白头共老的人——所以服侍你。如果你把我当作一个和你平等的、纯粹而完整的“人”看待,你或许会满怀珍爱地接过那杯浮着绿萍的茶,感谢我的殷勤。可是,你把我当“查某人”看,所以无论做什么,都是“份”内的事。结了婚,戴上“女人”这个模子之后,连看书、淋雨、念诗、到河边散步、幻想,都变成“份”外的事了。我变成一只蜗牛,身上锁着一个巨大的壳,怎么钻都钻不出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难道作为女人的同时,我不能也是一个自尊自主的“人”?难道一定要与男人争强斗胜,比男人更“男人”,才能得到尊重与自由?我可不可能一方面以女性的温柔爱你,一方面,你又了解我对你的爱并不是“查某人”份内的事,因此而珍惜我的种种情意?说得更明白一点,亲爱的,你能不能了解,我为你所作的一切——烧饭、洗衣、拿拖鞋——都不是我身为女人的“义务”,而是身为爱人的“权利”?一切都只为了爱?! 比作“女人”更重要的,是作一个纯粹而完整的“人”——你懂吗?愿意懂吗? 连海口的渔火都灭了。我已经走到一条路的尽头,只盼望你愿意陪我转到那条足迹较稀的岔路上去。回头,是不可能的。 ·回应与挑战·查某人的心愿 胡小姐: 您好,看了您的大作《查某人的情书》,家姐和我都深深感动了。 虽然我尚未嫁人,其中甘苦亦可从姐姐口中得知一二,尤其家姐亦任教于某专校,现远嫁北部,但她拜读您的文章后即刻打电话给我说:“小妹,今天我读了篇文章,是我婚后第一次感动至深的。”她结婚已六年了,尤其近日刚拿掉小孩,心中更感空虚,她甚至跟我说近日她先生对她特别好。她甚至愿意永远生病。为什么人都是在有病痛时才能获得友人和亲人的关照,而非平日就能得到这样的关怀? 盼望能和您做个笔友,如果可能的话,更想请您教教姐姐如何做个“完整的人”。虽然她受过很高的教育,但面临这种事似乎谁都逃不出。 祝福您男主外,女主内-------------------------------------------------------------------------------- 在《联合报》副刊的“人生对话”专栏中,女作家谈“婚姻与家庭”的《在河之洲》文中,胡美丽回答了两个问题。 问:男主外,女主内,有什么不好? ●胡美丽答: 没什么不好,如果是自由选择的话。 但有的女人爱主外,而且比男人还主得好,强制她主内,就是不平等;要是有男人爱主内,强迫他主外也是虐待。 所以争取女权,其实只是争取“人”权:男人和女人一样需要解放。如果妇女想走出厨房,过九点到五点的生活,喜欢理家的男人就应该有胆量说:“我爱厨房”,争取主内的男权。 问:台湾真的有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吗? ●胡美丽答: 台湾有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就好像观光饭店中有蟑螂一样,分明在汤里都煮熟了还死不承认。 举几个数据的例子。资料显示,台湾女硕士的薪水只有男硕士的百分之八十八点零九,女学士的薪水是男学士的百分之六十五点六,而小学毕业的女生,就只有同学历男生的百分之四十九点九,还不到一半。 这叫做同工同酬吗? 考试院的资料说,在所有女性公务员中,百分之九十一任低职位,百分之零点四占高职位。相对的,男公务员中,低职位的只有百分之七十二点三,高职位的却有百分之三点七。 这又叫做机会均等吗? 男人说台湾没有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还可以谅解,他们或许是不知道,或许是有意地保护既得利益。妇女自己也满足地说“我们没有妇女问题”,就未免太缺乏自觉了。自己的权利自己不争取,难道还要依靠男人吗? ·回应与挑战·让强者自强,弱者自弱 胡女士: 纵管这封信略嫌唐突,但看过阁下在联合副刊就“婚姻与家庭”所作讨论之后,我认为这封信自有其存在的必要,尤其针对阁下这位“伟大”的女权“急先锋”。 很显然地,阁下亦不过是众多盲目迷信“数字游戏”的俗人中的一员,我甚至近乎失去理性地认为,阁下恐怕曾经受过男性虐待。 自然地,我已经很粗鲁地丧失男性应有的风度及素养,但是既然阁下再三强调“男女平等”,那么我这封信当然也无丝毫轻蔑及侮辱的意味,阁下认同否?毋庸置疑地,任何正常的男性无论在适应力、学习力、反应力,以及耐力方面部超越女性、至少在比例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至于类似阁下如此这般的“超人”,那也是微乎其微。 我建议阁下将“争取女权”的论调向那些“超人”们发表,甚至可以组织个什么“俱乐部”、“同盟会”之类的组织,利用空档发发谬论、放放厥词,我绝对赞成,甚至捐款协助筹备。而对于其余缺乏主见的妇女们,我斗胆地“求”你少开尊口,除非阁下已有“整肃”“钥匙儿童”的方案抑或其他有“建设性”的卓见,否则阁下恐怕将成为糟蹋善良家庭制度的刽子手,背上反伦理道德的大黑锅。 阁下痛责多数女性不懂自觉、缺乏争取,并且奉劝她们莫要依靠男人,完全是美式女权主义者的翻版,但仔细思量,阁下身为淡大英文系副教授,有此观念乃想当然耳,只是可怜这班学生,在您悉心调教下是否也同为狼狈?写到此,一恸。颂 福安 ·回应与挑战·我爱女权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