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犯了杀死本宗族尊长的罪行,是关涉到斩决与否的大案。如果确是情节轻的案子 ,按照规定是不准许作为介于两种罪行都可以的案子来处理的。然而在豫东等地方 ,办理这类案件时,就在请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面,切切实实地加以声明,并叙述情节较轻的各种理由。这样做了之后 ,都会得到恩宠,改判为监候,即暂缓死刑,等到刑部秋审时再行裁定。粤东从道光三年起,也有这样的案例处理。如果遇到这娄案件,切记不要遗漏了要声明的话。命案察情形杀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时的情形。所谓情,是指杀第 77 页 共 204 页77----------------------- 页面 78-----------------------人案件造成的原因 ;所谓形,就是指争斗殴打时的经过情状。造成杀人伤命的原因有曲也有直,是秋审案件时判为情实条,或者缓决条,或者可矜条,作为区别的重要凭证。争斗殴打时拿的作案工具,被打伤的地方 ,根据它们可以将其定为有心和无心。有心的人,是属于故意杀害,必定牵涉到秋审条款中的情实;无意识杀人,是在争斗中误伤,可以归入秋审条款中的缓决类。如果对殴斗的具体过程和情形不清楚 ,那么对罪案的情状就易混淆。这是定不定为死罪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审理承办的时候,必须让检验死伤的诗作跟凶手按照供词所述摹拟犯罪过程。罪犯叙述的详尽的供词,就宛如出现了一个争斗殴打的场面 ,清楚而确切地浮现在眼前。这样才不会在办案中出现差错,不涉及到以后驳洁的祸患。【点评】承办处理持械斗殴的案件 ,将其写入秋审案件的文书中时,只须论证犯人的具体作案情形,对于引起斗殴的原因则可不必论及。处理这类案件时 ,要仔细地核实刑部的秋审条款,务必要使归入情实类或缓决类的罪案证据充足 ,不可辩驳。比如有四个人参与共同作案,其中三个人用火器杀了人,另外一个人一枪杀死了一个人。处理这个案子,就应该将用火器杀人的那三个人列成一个案子,定为情实条款;另外那个人属一个案子,归入缓决条。那么就只需要在两个案卷内加上一句 “除某人列入缓决外”的句子,整个案情就很清晰明白了。千万不要用笼统含糊之辞,否则会使犯案定性不清。办理盗案慎勿株连只要赃物真实 ,那么盗窃案就是确实无误的,窃贼的偷盗行为也就是可以确认的。但主盗的罪行,也还有值得原谅宽容的。尤其要谨慎对待的是 ,被贼诬陷行窃的人和收购窝藏赃物的人家,盗贼往往是选择殷实大户人家下手 ,并且藉故连累诬陷别人人案,因而必须加以对质审问。对那些没有罪证的人,也可以释放。至于那些不明真相,受盗贼蒙骗而收买、窝藏赃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没有罪行的。但是办案之人,不能不按照窃贼的供词进行调查询问。以前官府对这些人不第 78 页 共 204 页78----------------------- 页面 79-----------------------派捕役去收审,只命令地保传下命令,并在官府文书公告中注明:“窝赃的交出赃物给当地地保,不须投案;没有窝藏赃物的,则要写出原因,加以解释,不允许把窝家带庭审讯。”从来就没有窝藏赃物,却敢隐藏不上缴的人 ,自己到官自首,也是保全善良百姓的一个方法;因为只要一经差役提审,不仅仅是要花上很多钱,而且被盗贼牵连后,差不多要被同乡之人唾弃不齿。把无辜受累的善良人,带到庭上和盗贼当场对质 ,并不是一个贤明善良的官吏可以忍受的事。【点评】盗贼在受审时,翻来覆去地牵连别人,未必都是出于有意识地诬陷他人,或者由于估计自己非死不可,或者是因为畏惧受刑,才随口指供别人 ,希望能藉此机会苟延残喘。这种情况大约有十分之六七。关键在于审讯犯人的人,当场察言观色,寻找蛛丝马迹;作幕宾的人严守法律条文 ,同时也善于通达权变,抓紧时机进行推敲琢磨。这样,案情的真伪,供词的真假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来了。切记不要被犯人牵着鼻子转,堕入五里烟雾之中,而造成误判,冤枉好人。这其中的机谋和权变,完全取决于审讯者的智慧,应该和后面的 “草供未可全信”条参看。如果能够做到身体力行,有据可验,最容易得到老百姓的拥戴和支持。这个道理的详细阐述,请看 《学治臆说》一书。严治地棍治理地方政治事务,是把安抚善良作为基本政策,而安抚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诛除强暴。地方上有地痞流氓,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安宁。这些地否痞恶棍,假如讹骗强借东西,没有达到目的的话,就会挑起事端,揭露别人的阴私。更为严重的是参与赌博或嫖娼宿妓。这种事情 ,原本就没有任何凭据,然而却可以将有宿仇或不和的对手,一网打尽 ;更不用说冤枉不冤枉,马上平了冤,新的冤又来了。由于受诬陷而被审讯的人,接下来就是倾家荡产。只有专门处罚原告之人 ,不提审被告,也不将案子上报,那么善良诚实的人,才会有了依靠。第 79 页 共 204 页79----------------------- 页面 80-----------------------这样一来 ,那些地痞恶棍们就会倚仗普吏,给他们作爪牙打手。管吏也倚仗这些恶棍的势力,把他们视为心腹之人,狼猾为好。如果当政者不是个贤明的主人,对这帮子人就会相信有加。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上水船一样,用百来文的绳子来拉,确是不容易啊!【点评】土豪地痞这类人,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关键是要看当地当官长的人,是不是非常贤明,治理有方。这些人,如果发现为官的贤明,就会收敛行动 ;如果他们发觉为官者不贤明,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在幕的宾客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加之举措得当 ,地痞土豪也就会自然畏惧敬服,不敢轻举妄动。因此上文中的严厉惩治的说法,不可拘泥。认真研习法律作幕宾、当位吏的人,完全要靠明习法律条理。法律作为法定文件,各个条款都具有精确的含义。仁至义尽,要彻底理解很不容易。不对法律条例中相同相异之处 ,加以融会贯通,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幕宾使用法律条文,就像艉才使用 “四书”一样。对“四书”理解或解释错误,其害处只不过是在应考时列入下等成绩。解释理解错了法律条文 ,就会祸及生灵百姓。以前我有个朋友,办理一个由于通奸而拐逃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为奸夫开脱罪名,认为是奸妇自己逃离家庭后再改嫁,并非是由于有了奸情才拐逃。后来这个妇女就以背夫自嫁罪而判为绞首,后上诉被驳诘,予以平反重审 ,颇费周折。这是想要宽容奸夫而造成的 ,但却差点置奸妇于死地。这就叫做只知其一 ,不知其二。所以市明制定法律的含义,在于能够避开某些律例,而不仅仅在于能够引用法律条文。如只能做到引用法律条文,那么摘引法律条文来比附所犯的罪行,一个小小的刑吏就足够了,还需要幕宾来干什么呢?【点评】法律条文一制订出来以后 ,不能改变其律例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第 80 页 共 204 页80----------------------- 页面 81-----------------------移,也应该将这些条文奉行不渝 ,严加遵守。在平时宜随手抄写法律文本,以免办案时引用失误。尔后,仍然要经常阅读条例,以便能绎衍其意义 ,通达时分。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先学习前代知识,再步入仕途当官,并不能拿这样的标准来责备幕宾。当幕宾的人辅佐官吏治理政务,实际上和主人也同样具有相互议政的责任。如遇到了疑难大事 ,难于定夺,而必须引用经书来帮助判断的,就非读书不可了。我以前在艉水的时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长房的独生儿子过继给了叔父。后来生了五个儿子。可是长子死去了,按倒应该以次子的儿子作为后嗣。他的另外三个儿子都打算把自己的儿子作为后嗣。后来他的伯兄乘着父亲过世,伪造假遗嘱 ,命令二儿子归嗣原来的亲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则认为把孙子立在宗庙中来称祖先 ,按照礼法来说是很难归回本宗继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则认为,其亲生父母有儿子却没有后嗣,按清理是讲不通的,让他归宗继嗣未必就不行。结绅先生 ,纷纷聚集到衙门打官司。上台就发下公文,让县衙处理这桩公案。我也没有能力居中调停,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反覆思索,寻求解决的办法。突然,我脑海里浮现出了 《礼经》中的句子:“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的人,和没有后代的人 ,可以和祖先在祖庙中享社会祭”。这句话启发了我办案的灵感,于是帮助主人议论。我认为以孙子林祖的说法,一定不能实行。陶某既已出继叔父为后,绝对难以他的儿子归嗣本宗。他的本宗虽然有儿子,但却无人继嗣,于情理上来说都难以让人感到安宁,因此请求准许把他的儿子作为主人来社会食,他的父亲听任陶某人的子孙奉敬祭扫。我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大大受到了上台的赏识。后来我在乌程时 ,有一家姓冯的人的儿子,由于自己本宗没有人可以继嗣,第 81 页 共 204 页81----------------------- 页面 82-----------------------就自己抚养他姑母的孙子作为后嗣。他死了以后,同姓的人却不把他当作本宗看待。于是冯氏站出来争嗣继之人,太守批准了这个请求。我当时在辅助府主处理政务 ,依据宋代儒者陈氏的 《北溪字义》对这种情况的理解 ,是重视同一宗族,同一姓氏,不同宗就和异姓没有任何区别。故而根据这个道理,处理了冯氏争继的争议。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处困境,无法解决困难吗?我经常看见幕帷中公暇的时候,幕友们总是饮酒下围棋,闲谈胡侃地打发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小说之类,作为自娱,消遗时光。仔细探求这些做法,我以为对身心并没有多大益处,也与世务没有关系。哪里比得上摒除一切干扰,清静寡欲,读点有用的书籍,然后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处理政务中去 ,其所获得的神益,难道会少了吗?【点评】读书不一定非读传统的经传书籍不可,凡是对身心有一点益处的书籍,都可以阅读。读书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开阔人的心胸和思维,增长见识,也能激发文思和机巧,活络创作的思路。况且也可医治俗气,让人刮目相看。我过去曾经看到过一个朋友 ,在下级送来的报告中可以加以驳信批示的地方 ,却不加以驳秩,只是批上 “暂且等候”之类的语句。想到我们过从甚密,便不动声色,从容地和他谈论。然而这个朋友的辩论稿问却极为精切,而且常常有出人意外的论断。我吃惊之余,就对他说 :“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观察洞悉事理,何不在呈报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间就垂头丧气:“我真后悔自己从前书读得太少了啊 !因此常常由于笔头枯竭,写不出东西来而感到羞愧难当。”当时他的书桌上就有古文书籍,我就指着那些书对他说:“你的才能和见识都很高 ,要是真的能够读一读书,这个时候开始也还不算太迟啊!”我的那位朋友听了这话后,很高兴地选了些较易理解的文章,专心致志地阅读。这样坚持了没有几个月,他的文笔就极为流畅通达,辞彩宏丽,一时间称为最佳笔杆子。这事旋即就被上级知道了,硬是想方设法把他调到了上一级幕府中任职。几年以后。按照惯例,他在第 82 页 共 204 页82----------------------- 页面 83-----------------------幕府中获得副职而离任。所以幕宾中有感到写文章辞不达意的人,那么就请把我这个朋友作为一个良好的榜样吧 !不要轻易传唤妇女提审人犯 ,不可不谨慎从事。原本已涉及妇女的案子,尤其应该详细审核。非万不得已的时候,断断不适宜轻易传讯妇女当堂对簿。妇女犯了罪,则牵连家里的男人或丈夫入官,准备好陈词以后,代替犯罪的妇女出庭受审。由此可见,法律在这方面的用意是何等谨慎严密,何等同情体恤人民 !因为一个幽静娴淑的女子,保全了她的自尊心,也就是保持了她的贞节和操守。而对那种嫉妒、凶狠泼辣的妇女,则是保存了她的廉耻之心,同时也杜绝了她在公堂上的撒泼耍横。我的老师孙景溪先生 (讳尔周),讲述过他在作吴桥县令时 ,曾延请聘用了一个姓叶的人掌理刑法之事,这个人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一天晚上,他正在喝酒,突然仰面倒在地上 ,口水和泡沫到处都是 ,只有一口若有若无的气了。经过了两个时辰,他在昏迷后才苏醒过来。第二天,这个姓叶的幕宾就关起门来斋戒沐浴,在一张黄纸上写了陈述之词,亲自赶赴城隍庙烧纸拜祭。回县衙后 ,睡眠和仪容都跟平常一样。过了六天,又像先前那样仰面倒在地上 ,过了好久才又爬起来。之后就向我请求迁移到外面去住宿 ,我就询问他迁居的原因,他说:“八年前,我在山东馆陶作幕宾。有个读书士子投状控告恶少调戏他的妻子。正在核审稿件时,想要传命调停,只惩戒那个恶少,受害女子则不必到堂对质。我的好朋友谢某却插嘴道 :“这个妇女必定很有姿色,何不叫她来看一眼?’我于是按照法律条文 ,觉得这个妇女应该到官对质,就命人传讯她到庭。没有过多久 ,这个妇女就上吊自尽了,恶少也因此而被处死。目前这个恶少在阴间告了状,认为那个女子不上吊自杀,那他也就不会判死罪。而妇人的死,完全是由于幕府中的人传讯所致。馆陶的城隍神发了拘捕的关谋文书,来质询当初的事理,昨天我就是去上流申诉剖白清由。因为那个妇女被恶少调戏之后,按照法律应该到庭对质。第 83 页 共 204 页83----------------------- 页面 84-----------------------况且传讯妇女的想法,是谢某产生的。城隍神因此批准了我的请求,发下文书让我回来 ,所以这几天侥幸得以安然无恙。随即我又被提审,理由是妇女被调戏之后 ,她的丈夫已经向官府提出了诉状,她也没有自杀的念头。等到官府传讯,对质审问后,才感到忿激而不想活下去了。至于传讯对质的意思,是想看她的姿色,并不是要为她申冤主持公道。这个邪念虽然是谢某人产生的,而笔下定夺实际上是由叶某作主。谢某已经被带到阴司,叶某也不能加以宽容。所以我一定免不了死啊 !”于是我就他搬了家,让他到外边去住,过了一晚他就死了。按照法律应该传讯的妇女 ,由于传讯人起念不端,心有邪念,还不能逃脱阴间的审判,更何况根据法律也不能传讯的人!【点评】看看随意传讯人酿成事端 ,导致不测之祸的例子,那么全书中有关“省事”、“息讼”等条目,我们难道不应该特别细读,体验其中的深刻意义吗?严防差禀串诈我们家族居住在乡下僻远之地 ,因而经常看到地保领着官府的差人捕拿应审的犯人。只见他们气势汹汹,如虎似狼,即使是学问高深、人品正直的读书士子也不敢和他们发生冲突。这些差役,遇到了懦弱伯事的农民 ,需求勒索更为厉害。如果稍微让他们有一点不满意之处,这些家伙就会厉声责骂训斥 ,或者说毁坏官府传票,将以拒捕罪向上头报告。如此行事,人们见了他们都感到害怕,当然更不敢吃了豹子胆,和他们对着干了。至于那些凶杀之人、偷窃之盗等重案犯人,知道自己一旦入官,难免一死,因而对他们来说,拒捕的事情,偶尔也是有的。至于像婚姻田债等小事情引起的,被告和原告双方的老百姓,没有哪一个人敢于销毁官府传票,胆敢拒捕的。那么有关的拒捕报告,多半都是由于差役勒索诈骗不成而产生的,可是全都以拒捕罪传讯对质。等到了审讯的时候 ,老百姓实在是不堪折磨了。我在幕府中工作的时候 ,遇到这种情况的 “拒捕”,只是把那张第 84 页 共 204 页84----------------------- 页面 85-----------------------被撕毁的传票销毁,改派差役重新办理,而且只按照原来所犯的罪进行审理。至于这个犯人是不是真的拒捕,只是请求府主人秘密地加以调查访问,验证是否属实。然后改正传票,里面丝毫不提及拒捕的说法,以免差役之间串通一气 ,共同诈骗。可是,这种事情,每次私下密查的结果 ,总是发现是差役地保等人,没有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而损坏造出来的。因此我认为差役的报告中有关拒捕之事,绝不能轻易相信 ,因为其中的缘故自在不言之中。亲民之吏与民一体热爱老百姓的官吏,从情分上来讲应该和老百姓是一家人。何况我们这些在幕府中辅佐主人治理政务的人 ,本身也是来自老百姓呢!曾经见到过这样一些幕友,由于自己地位处得较高,居然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父母官了 ,吃香喝辣,穿丝戴绸,渐渐地不晓得民间疾苦,忘了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老百姓。在动手办事的时候,就不免忘乎所以,随心所欲地处理。有时他们坚持的观点也未必正确,但仍然强词夺理,巧言辩解,而主人也就委曲自己,按照他们的意思行事。这样处理公事 ,恐怕也就造了不少孽,做了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我在幕府中 ,辅助主人处理公务,无论事情的大小,一定得先冷静地坐上一会儿,然后为犯了罪的人设身处地地想想,同时也为他们的父母骨肉兄亲作一个全面的周全的考虑和计划。开始时是愤怒,接着才平静下来,再过一阵子才恍然大悟,觉得他们虽然犯罪却也值得怜悯同情。然后我再居中调停协商 ,找出解决好问题的最佳办法来,从而细心地推究审问犯人,从来都不轻易地对犯人施以刑具逼供。可是一样能从犯人口中了解得到真相,得到真实的口供。所以在犯人对自己犯罪事实招认不讳之后,很少有再翻供变化的事情。用这个办法居间调解纠纷,处理案子,常常得到上司的赏识。我也趁机表现出了才能,因此也就忙得不可开交,没有空闲的时间。所以辅佐主人治理政务,最忌讳的,就是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点评】第 85 页 共 204 页85----------------------- 页面 86-----------------------幕宾行事的原则 ,贵在无论什么事情都要保持平正而不偏颇,切忌恃才傲物,目高于预;恃仗才能自傲,办事处理问题时就会意气用事,容易陷入僻陋之境地。另一方面,作幕宾者又忌没有才能,因为没有才能,在处理事务时就会拘泥不通,固执己见,缺乏权变通达,往往流于愚昧无知。僻陋和愚昧都不能为犯人设身处地着想,两种弊病同样足以败坏事情,误判犯人。可是两者相较,僻陋这忡缺点害人尤甚。要避免这两方面的毛病,必须人品和操守都要光明正大,道德和性情高尚坚定,遇事能通达权变,为人宽容而旷达,心平气和,临事镇定。这些品性都具备了的人才是全面的人才。然而这样的人却实在是罕见的。但是也有其他的途径可以改正这两种不足 :愚昧糊涂者能够再往前进一步就会明白通理;僻陋而自持才高八斗的人,如果能退后一步则会公正持平地处理问题。那么这一进一退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奥秘呢?说穿了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 “退”意味着虚心地听取别人意见、虚心地学习;而“进”则是要务实地学习、读点书,才会不致于愚昧无知。不要轻易照搬惯例已经办好了的案子就像已经磨研出来的墨汁一样,只留下了外表的形式罢了。如果一定要照搬前案的处理方式 ,以它作为标准办理手头正在办的案子,那就是刻舟求剑,办出的案子很少有恰当的。即使是同一个盗贼纠集团伙盗窃,事态情状很不相同也就导致各种情形不同;同一个人斗殴杀人 ,可是其起因、下手的情形却遇然不同。按照这个道理推导其他事情,没有一件事不是这个样子。人情事态瞬息万变,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事情 ;稍微有一点儿不同之处。就会让人反覆推敲,大费心神。犯罪的人能获得生机的道理就在这个地方,因错误而让犯人受到误判的原因也在这个地方。否则,对罪案不精细地辨别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而只是搬用以前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小则会导致览人翻供,使得办案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大则会产生误判,或者纵容了罪犯,也有可能冤枉了罪犯。因此不能不谨慎从事,千万不要轻易第 86 页 共 204 页86----------------------- 页面 87-----------------------搬用以前的办案方式或裁决结论。【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