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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是靠不住的-9

作者:林达 字数:10365 更新:2023-10-09 11:41:46

个人理念的最佳方式。  因此,法官西里卡不仅不会受到来自于任何与政党有关的组织压力,而且,虽然他和尼克松“同属”一个共和党,尼克松还是该党推出来的领袖,那么,堂堂尼克松总统和他周围的人,是否就可以贸贸然就以“同党”为名和法官“套个近乎”,打个招呼呢?。那可不行,“妨碍司法”,那可是重罪。  结果,法官西里卡在他自己的信念的支持下,在预审听证中就发出连珠炮一样的“重磅”问题。他要检方注意,陪审团想知道的是,谁雇了这些人;他们去干什么;是谁付的钱;是谁“发动”了此案。法官西里卡的目标显然不仅仅是眼前已经站在被告席上的几个人,他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一追到底的劲头。  但是,法官西里卡第一个回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是已经起诉的那几个家伙,包括李迪在内,一个个纷纷开始表示“认罪”。  在这里我想解释一下,就是在美国的法庭上,案程序先向被告宣布所指控的罪名。然后,被告可以在律师咨询下决定,是否自己觉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认,就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审下去。在审问过程中,各种证据将呈堂,各个证人也将被传来作证。律师会当庭向证人提出不同问题。因此,在律师的努力下,在一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不论是发现新的情况,还是发掘出新的涉案者都是有可能的。  同时,由于一个案子的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检方都鼓励被告“认罪”,以免去冗长的审理。为此,一般还会以减刑作为“认罪”的交换条件。所以,一般凡是证据确凿无法抵赖的案子,被告一般会选择“认罪”以换取减刑。这种情况下,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一种选择。事实上,美国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于检方掌握确凿证据而以被告认罪结案。  可是,你千万不要看到这里,脑子里就冒出我们都很熟悉的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因为在这里,“认罪”并不完全等同于“坦白”。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只是认定自己有罪,他完全可以在“认罪”的同时,并不“坦白”与他人有关的全部案情。再说,一旦被告宣称“认罪”,继续审理也就不存在了,律师也不再有机会在法庭上步步紧逼,追出漏洞和其他的作案人。作为检查官,对于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诉,是在罪犯“认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而作为想揪出罪犯后台的法官,可能反而是意味着一个失败。  对于这个案子,恰恰就是这样。审理还刚刚开始,被起诉的涉案者就全部认下罪名,审理似乎也就到头了。法官西里卡眼见着一条条幕后的“大鱼”有可能就在他的手里轻轻滑过去,悄没声地逃出法网,真是心有不甘。但是,检方试图进一步以减刑为交换条件,诱使几名被告作出全部实情坦白的努力又没有成功。法院一头的戏,好象是唱不下去了。  这时,法官西里卡决定拿出自己的“杀手锏”。他把宣判的日期先拖一拖,但是,他向几名已经认罪的被告预示了一个法律许可范围的吓人刑期。他说,将要宣判的结果,全看这些人与国会听证会以及大陪审团合作的情况。如果他们不合作,他就尽量判长刑期,反之,他将手下留情。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这些被告自己的案子尽管随着“认罪”而宣告结束了,但是,检方还在考虑起诉其他涉嫌者,所以这个案子的大陪审团尚未解散,他们将继续举行新的听证会。只是,随着这些认罪者本身案子的结束,他们就从被告变为其他涉嫌者的证人。也就是说,政府权力的司法分支,对“水门事件”的干预并没有完全结束。可是,如果这些证人全部不配合,大陪审团就很难批准对高一层人物的起诉,因为他们并没有被当场活捉,暴露的罪证不象下面这些人那么多。可以说,这些已经认罪者的证词将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法院能否在这个案子上进一步有所作为的关键。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权力的另一个分支,立法机构国会,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也已经正式启动。参议院的调查委员会已经成立,听证会迫在眉睫。这些涉案的被告无疑也会成为国会听证会的证人。  西里卡法官的“杀手锏”,就是针对这些“认罪者”在以上两个即将展开的听证会上作证的态度,发出的警告。  法庭的第一个回合并不算成功,下一个回合也前途未卜。然而,西里卡法官明白,即使司法分支最终没有成功地掌握“水门事件”幕后人的证据 ,也并不意味着美国人民就已经认输。他知道国会调查将是一股很强的力量。他说,“大家都知道,国会将就此案展开调查。我不仅作为一个法官,也作为一个伟大国家的公民,并且作为成千上万盼望得知真相的人们之一。我坦率地希望,参院在宪法所赋予国会的权力之下,把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美国的国会对于行政部门的调查,历来就是极难对付的。因此,这个开关一启动,尼克松以及他周围那些正在从事“掩盖”行动的人,立即如临大敌。尼克松本人在二十多年前,也担任过国会的调查委员,当时,他也曾成功地抓住过别人的伪证。如今,他却在指使自己的部下去作伪证,这不可能不使他感到心里发慌脚底发虚。  凡是国会的这类听证会,证人也都必须在作证前宣誓。一般地说,整个作证过程都是通过电视,向全美国民众播放的。这就是说,证人将在全美国人面前,一手按着圣经,并举起另一只手宣誓,誓言自己说的将句句都是实话。对于那些可能被国会传去作证的高层官员们,如果当着全国的人民的面在“誓言之下”作伪证,这将冒多大的政治风险乃至刑事风险。  国会参院的调查委员会成立之后有一个准备阶段,因此,正式听证还有三个月时间。尼克松和他的几个亲信顾问再三分析形势,商量对策。例如,那已经“认罪”的七个被告,肯定都会被国会传去作证。他们会松口讲出真相吗?问题是,连最起码要送到的“堵嘴钱”都没有把握筹齐。他们还在考虑,迫不得已时,是否就再让前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米切尔和麦格鲁德,顶上去做替罪羊,等等。  谁会料到,就在国会“水门事件”听证会之前的三个月里,尼克松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对策,反倒错下了一步棋。前面曾经提到过,尼克松的司法部长始终没有向白宫透露“水门事件”的调查进展。但是,联邦调查局的副局长格雷却是尼克松的一个亲信,他曾经透露过一些“水门事件”的调查情况给白宫,不过也没有涉入太深。不管怎么说,从法律的角度说,他也已经是一个“有罪的知情者”了。  前面说过,尼克松趁着连任总统职位的时机,想要调整下面的班子。也许首先是考虑格雷的忠诚,其次,格雷已是一个知情者,也许尼克松也想安抚他。总之,尼克松在联邦调查局长的原局长去世缺任的情况下,决定提升副局长格雷为新一任的正局长。不知为什么,这一次,老谋深算的尼克松居然忽略了“国会审查新提名行政官员听证会”的严重性。  格雷的提名一到国会,国会对格雷的审查很快集中到他在“水门案件”所扮演的角色问题。这样,审查提名格雷任联邦调查局局长的听证会,迅速演变成了国会“水门事件”听证会的“预演”。  这个国会听证会毕竟是格雷升官的资格审查。因此,前往国会参加听证的格雷,只有兴致勃勃地准备提升局长的思想准备,而没有在这个时候接受“水门事件”严肃调查的预感。所以,对有关他在“水门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的各种问题,他也不会有充分的应对准备。  在格雷听证会的第二天,尼克松和他的法律顾问迪恩就发现情况大好不妙。尽管尼克松很想撤回他对格雷的提名,可是在当时的形势下,他已经无法前去关掉这个程序的开关了。格雷这个“提名局长”是想当不想当都得当了。  可能是格雷在突如其来的有关“水门事件”的发问下慌了神,就本能地试图推卸责任。也可能是他在国会听证会上也不敢撒谎。不管怎么说,就在国会审查格雷的新任命的听证会上,他几乎把总统顾问迪恩对联邦调查局“水门调查”中的插手和干扰,全给讲出来了。  在此之前,在调查“水门事件”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过迪恩这个人。因为你也看到了,直至事件发生,迪恩确实一直是“圈外人”。他事实没有参加“水门事件”,当然也就不会有任何有关这一事件的证据和证词指向他。他是在“掩盖”行动开始之后,才一头扎进去的。因此,准确地说,他确实不是一个“水门事件”的罪犯。但是,他现在却是在以一个涉嫌者的形象慢慢浮出水面。这是一个“干扰司法罪”的嫌疑者。  从这一刻开始,尼克松和他周围的人,大概是有点醒了。在此之前,他们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对“水门事件”本身进行“掩盖”上。而到了这个时候,当他们的“掩盖”行动本身开始曝光,他们必须意识到,既然由“水门事件”的犯罪行为引出的“掩盖”行动的种种作为,就是“干扰司法”罪,而且,这是一项更为严重的犯罪。那么,“掩盖”行动本身就更需要“掩盖”。问题是,那“新的掩盖”又是什么呢?是否还需要“更新的掩盖”呢?而每一次“掩盖”都无疑会留下或多或少的蛛丝马迹,不进一步“掩盖”又怎么行?这无穷尽加速恶性循环的前景,已经吓坏了所有的“圈内人”。  可是,事至如今,面对已经无法抹去的“过去”,不继续“掩盖”似乎也已经没有退路了。可是,我已经说过,“掩盖”行动已经成为一个不断会长出新的脑袋来的多头怪物,怎么砍也砍不及。  这时,是1973年的三月初,是尼克松第二个总统任期刚刚开始的两个月之后。除了政府权力的司法分支和立法分支这两个方向之外,在第三个方向,又一根导火索被点燃了。三月八号,就在格雷听证会开始的第八天,"华盛顿邮报"刊登了一篇详尽的报导,是有关尼克松的私人律师卡姆巴赫在"非法使用款项"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向美国民众介绍了卡姆巴赫与"水门事件"的"堵嘴钱"的关系。这是又一个由于涉及"掩盖"行动而曝光的白宫官员。同时,参院的调查员也开始调查这位尼克松的私人律师。参院也已经提出,将会要求包括迪恩和卡姆巴赫在内的几名白宫顾问到听证会作证。  在第一个回合中看上去并不成功的司法分支这一头,法官西里卡的“杀手锏”其实也在无形地起作用。对于已经起诉的七个人的刑期宣布,定在三月二十三日。在这里面,四个是古巴难民,他们基本上只是受雇干活,知道的内情十分有限。而另外三个人,就是与上一层官员的连接点。他们手里都有相当可观的“内情”,可以作为交换“宽大”的筹码。  李迪是个理想主义的狂热极右派,从头到尾坚持了“沉默石墙”的角色。但是,对于另外两个人,在现场与古巴人一起被抓住的窃听专家麦克考尔德,以及和李迪一起指挥“水门事件”的前白宫顾问亨特,法官西里卡所威胁的漫长刑期,一直在他们耳边嗡嗡作响。  前白宫顾问亨特,在审判之前终于沉不住气,向白宫发出了威胁。他的要求就是钱。他为自己的沉默开出了新的价码,并且给出了最后的限期。他提出,如果白宫不能满足他,他就全部交代。要知道,仅仅不久以前,亨特还是尼克松的一个亲信顾问,谁会想到,短短的一段时间之后,他就可能发出这样的威胁。这已经是一个信号,它说明,从此,由于面临的处境不同,这一圈人的分化和关系的恶化已经势不可挡。  前白宫顾问亨特尽管已经和尼克松撕开脸皮,尽管他提出的钱的要求也非常难办,但是,毕竟还是有可能解决的。如果说,他的怒火还可以用钱去熄灭的话,那么,对另一个被警察当场抓住的“认罪被告”麦克考尔德,对他不顾一切要达到的目标,白宫实在是无能为力了。  这位窃听专家他要什么呢?他要在自己被当场抓住,并且已经在法庭上承认了全部罪行之后,仍然舒舒服服地留在家里,而不去坐牢。他想来想去,他被许诺的两年以后的总统大赦他也不要,他一天牢也不肯坐,他一心就是要待在家里。  当然,作为一个多年的政府官员,麦克考尔德不至于愚蠢到连总统的权限都不知道。判刑是美国政府司法分支的事,总统只是行政分支的头儿,井水犯不了河水,想管也管不了。因此,他倒是表现得比亨特平静得多,没有频频向白宫提这提那,因为他知道,他们想救也救不了他。可是,他一天也没有停止琢磨,他不停地想出一些自救的花招,当这些花招都不起作用,而判刑的一天又逐步逼近的时候,他只有最后一招了。  麦克考尔德给法官西里卡写了一封信。这一天是三月十九日,正是法官西里卡六十九岁的生日。他看完信,又把它重新封了起来。法官西里卡只悠悠地说了这样一句话:“这是我一生得到的最好一件生日礼物,它将把这个案子兜底翻开。”  这一切,尼克松和他的“掩盖”行动的主要人物,还都被蒙在鼓里。但是,即使没有麦克考尔德,他们面前已经是一张千疮百孔的遮羞布。他们面临即将开始的国会听证会,他们面对新闻界的追踪,他们面对几名白宫顾问的曝光,他们面对亨特向法院坦白的威胁和筹集“堵嘴钱”的重重困难。导火索甚至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下滋滋作响,在尼克松行政系统之下的司法部,又查出了前白宫顾问亨特和李迪,在“管子工”时期闯入艾尔斯博格的心理医生的办公室的旧账。  在三月二十一日,七名被告审判的前两天,尼克松召集那几个“掩盖”行动的主要人物,开会商量对策。第二天,同样性质的会又开了一次。  在这次会上,尼克松第一次知道他的前顾问亨特的威胁。尼克松在会上十三次提到要付亨特的钱。尼克松关照要“做好证人的工作”。尼克松谈到如何在今后两年里搞现金。尼克松关照有关他们自己“妨碍司法”的情况,要一刀切去。等等,等等。那天晚上,他们把亨特所要求的现金的一半,派人偷偷扔进了亨特的律师的信箱。  在这两天的会议之后,尽管他们还在商量和进行新的“掩盖”活动,但是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象一条恶狗般紧紧追赶着他们。因此,除了尼克松之外,其余的几个人,都纷纷开始为自己寻找律师。  在五个月后,当尼克松被迫交出他的录音带时,这次会议的录音是当时的特别检察官听的第一盘带子,听完之后,检察官们就郑重建议尼克松自己去雇一个刑事律师。  三月二十三日,对已认罪的七名“水门案件”被告的宣判的时刻到了。开庭之后,法官西里卡宣布,被告麦克考尔德有一封信给法庭。随后,书记官打开信之后交给法官,西里卡当庭开念。主要内容就是,被告曾受到政治压力而保持沉默;此案凡涉及政府部门,涉及他们的作用及作案理由,都有人作了伪证;此案尚有其他罪犯。  事后人们形容这封信就活像一颗炸弹一样,在法庭上当庭炸开。记者们就像被炸飞了的弹片一样,一休庭就直扑电话机,不出多久,这已经是美国民众嘴里的一条新闻了。  你是不是以为,这一来,“掩盖”行动彻底破产,尼克松的“水门”故事就可以结束了呢?那你可就小看了权力的魅力和威力了。权力的魅力,使得尼克松无论如何不会轻易就交出白宫。而权力的威力,则使得掌握权力的人,会有比一般人具备强得多的能力去对付自己的危机。  因此,这个本来根本不起眼的“水门事件”,随着尼克松的顽强抵抗也越演越烈,直至最后的部分高潮迭起。今天已经很晚了,等我下封信在向你介绍吧。  祝好!林达国会网住了总统卢兄:你好!  上封信我讲到“水门事件”在司法审理过程中,终于炸开了一个缺口。但是,聪明的法官西里卡虽然还不知道他到底将拖出多大的一条鱼来,可他至少知道,鱼越大就越难网住。因此,他丝毫没有因为手里捏着麦克考尔德的信,就以为万事大吉了。  他不仅知道自己还有不少沟沟坎坎要跨,而且他还想到,如果在这条线索后面是一条真正的大鱼,那么单靠司法分支的力量肯定是不够的。问题很明白是出在政府权力的行政分支这一部分。所以,他首先考虑的,就是在促使立法分支对行政监督的这个方向,他再上去猛推一把。  法官西里卡的顾虑绝不是多余的。当法庭上的爆炸性消息传到白宫的时候,尼克松在震惊之余,一方面安抚部下,说是麦克考尔德知道的东西并不多,坦白也不会造成大的伤害。另一方面,他开始召集商量新的对策。其中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就是既然如此,干脆用司法之“盾”,挡国会之“矛”,先截断立法分支的进攻。把问题限在司法程序的初级阶段,然后把线索掐断在这一道门槛里面。  这是什么样的一个计策呢?就是在参院听证会之前,抢先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可是尼克松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不是等于自投法网吗?这里面也大有讲究。  国会的听证会,是宪法设计的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机制之一。也就是权力的立法分支对于行政分支进行监督审查。如果是一个平民,你没有一定的证据,是不可以对他提出刑事起诉的。如果没有绝对充分的证据,更是很难给一个平民定罪。这在我去年介绍的辛普森案中,你一定已经深有体会了。但是,政府行政机构和它的官员的作为,就受到远为严格的监督和限制了。  在政府行政机构和官员的行为发生诸多疑点的时候,即使还没有够得上提出法律告诉的证据,国会就已经可以根据这些疑点要求召开听证会了。国会听证会虽然不是法庭,但是,它的严肃性以及穷根追底的劲头绝不比法庭差。更具威慑力的一招,就是一般它都向全国作电视转播。一切都是公开的。这样,国会听证会往往会起到“准法庭”的作用。所以,政府的行政官员与平民百姓相比,受到的监督更多一层,受到的保护也就少了一层。  但是,不论国会听证会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听证会是不会给你判刑的。如果在听证会上,确实追出了刑事犯罪的证人证据,那么听证会一结束,下一步就是移交司法系统,进入司法程序了。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就是按照司法的一套规矩去走,法庭的被告都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没有充足证据都无法定罪,但是一旦定了罪,就得坐牢了。  那么,尼克松他们为什么要跳过国会听证会这一层,反而愿意进入司法程序呢?我们先预想一下,如果举行国会听证将会发生什么。  对于尼克松们来说,在证人已经宣布要坦白的时候,向全国举行公开的国会听证会,那无疑立马就是一场灭顶之灾。你想,如果让证人在全国民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一下子把全部事实都摊开,把白宫后台一把推到前面。可以想象,全国民众的愤怒会立即如潮水般把尼克松的白宫淹没,连缓冲筑堤抢救的时间都不会给他们留下。这当然不是尼克松们想看到的后果。  可是,如今已经处在最后的紧急关头,若要阻挡这样的事情发生,除了以毒攻毒,主动要求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已经没有别的阻挡办法了。因为一般来说,如果一个政府官员的问题,已经严重到足以进入司法程序的阶段,那么,国会听证这个“准法庭”的阶段当然也就没有必要了。虽然国会也可以坚持照样开听证会,但是,一般来说,国会接受这个建议,取消预定的听证会,让他们直接转向司法系统的可能性很大。尼克松们当然也不想和司法分支打交道,只是,两害取其轻,也只能这样以退为进了。  你一定又要问了,为什么他们会认为司法方向造成的伤害可能更轻一些呢?如果他们成功地挡住了国会听证会,他们又怎么对付司法分支呢?他们怎么可能把线头掐断在司法程序的初级阶段呢?  因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首先就是召集大陪审团举行听证会,而关键的是,由于这是起诉之前的听证,所以这样的听证是秘密举行的。  同时,美国司法部门为了尽快搞清案情真相,为了打消证人的顾虑,一向与证人进行有限度的交易。这种交易的效果最突出的,就是在给贩毒集团首犯定罪的案子里。例如,以不究既往不起诉为条件,交换贩毒集团内的知情者出来作证,作证后甚至帮助他们改头换面,在无人知晓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否则,很多组织严密的贩毒集团即使警察千辛万苦破了案,也无法说服陪审团将罪犯定罪。  也就是说,证人以“案情真相”交换对证人的“不起诉”,这在起诉前的大陪审团听证阶段,是常有的情况。当然,这种交易是有限的。但是,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这确实是十分罕见的,有商量回旋余地的一个部分。  所以,你猜对了,尼克松们打的就是这个阶段的主意。   由于这种交易是有限的,所以,他们可以在这个阶段有限地抛出几个“死老虎”。例如,前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米切尔和麦格鲁德。他们本来就是“水门事件”的直接指挥,窃听专家麦克考尔德一坦白,他们本来就在劫难逃了。可是,白宫里面的人却可以在事先和司法部门作交易。以“出来作证”交换“不起诉”。  这样的交易是否有希望呢?他们至少认为还是有一定把握的。首先是,在司法程序的这个初级阶段,严格地说,是政府权力的两个分支的接合部,就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司法部和政府司法分支的法庭的交接点。因为,只有在大陪审团批准起诉之后,才算是案子真的交到法官西里卡手中了。在此之前,尼克松所领导的司法部之下的检察官,在这个“证人交易”里还是有相当大的发言权的。  其次,毕竟,一件刑事案件,牵连到白宫,牵连到可能要总统出来作证,这些都是没有先例的。谁也不知道这样的交易幅度应该怎样。既然没有先例,争取的空间也就更大一些。  如果尼克松们的这一招能够如愿以偿的话,就切断了政府权力三个分支以及新闻媒体在制衡关系中的互动作用。在美国的建国者们设计了“收银机”之后的近两百年来,它的机制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大的挑战。  就在这最后冲刺的紧要关头,法官西里卡似乎也在担心白宫的这步棋,于是动作敏捷地抢先跨了一步。他为了推动国会,使他们坚定召开听证会的决心。在宣判的前两天,也就是在麦克考尔德的信公布的前两天,他邀请参院“水门事件”调查委员会的顾问,一个名叫戴希的法学教授,前来旁听他敦促被告与参院合作的谈话。并且因此促成了决心坦白的麦克考尔德与戴希教授的单独谈话。  法官西里卡的这一推动非常有力。因为麦克考尔德对戴希教授透露的情况,使戴希教授十足大吃一惊。这等于在参院的调查决定上,又锤下了一颗铁定的钉子。  推完参院这一头,法官西里卡决定在证人一方也再加大压力。他又一次使用了他的杀手锏。他在那次宣判会上,除了对要求坦白的麦克考尔德延缓判决之外,对其他几名被告只宣布了“临时判决”,“临时判决”的刑期都很长。接着他宣布,“正式判决”将在三个月后,届时,他将根据被告与参院及大陪审团的合作程度,重新评定他们的正式刑期。  法官西里卡清清楚楚一字一句地对被告们说,“我建议你们与大陪审团和参院调查委员会充分合作。你们应该明白,我并没承诺什么,也不抱任何希望,但是你们如果决定和盘托出,我会重新评估刑期,其他因素也会得到考虑。所以我在此特作说明,因为这是你们自己可以作主的。”  这一个关键的较量,尼克松这一方又显得十分被动。当他们还在准备他们的计划时,国会的调查委员会已经决定借助公众舆论的支持了。戴希教授举行了一个简单的新闻发布会。他只宣布麦克考尔德向他提供了其他涉案者,而拒绝透露包括姓名在内的进一步的任何情况。  新闻界立即被连锁地推动了。记者们见缝插针地去搜寻消息。其中,“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的两名记者也在积极追查。“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不仅在整个“水门事件”过程中探出大量内幕,作了许多报导。此后他们也几乎成了“水门事件”的专家,他们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写出了好几本有关“水门事件”的书。直到最近还写出新的书来,书名挺有意思,叫做“都是总统的人”。  而“洛杉矶时报”的记者终于探到了前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席麦格鲁德和总统法律顾问迪恩的名字。在名字见报之前,这名记者在总统的记者招待会上,就迪恩涉案一事向白宫的新闻秘书追问,这位新闻秘书却以诬陷控告相威胁。记者根本不把这样的威胁放在眼里。迪恩的故事当然开始上报。  反过来,倒是迪恩自己沉不住气了。尽管他自己就是尼克松总统的法律顾问,他还是在外面给自己找了一名律师。  尼克松们想跳过国会听证会这一关,看上去已经越来越困难。  然而,对于尼克松们来讲,越是这样的局面,越是不能举手投降,这对于他们已经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搏斗。他们设法用一个含糊不清的“行政特权”来抵挡。这是什么东西呢?这是三权分立的一个部分。就是在正常情况之下,政府权力的三个分支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无权干扰干涉,例如行政部门就有“行政特权”,一般情况下作为立法部门的国会无权过问他们的正常行政工作。  可是,仅以此条显然很难档住。因为国会现在手里掌握的证据,起码可以说明白宫操作“不在正常情况之下”,国会调查是站得住脚的。所以,最终他们还是放弃了这一个挡箭牌。剩下来的挡箭牌就只有“行政程序”这一条路了。这一条还是原来的老花样,就是强调进入司法程序,使参院调查成为“不必要”。可是在眼前的局势下,这样的抵挡能否成功,他们毫无把握。  形势的发展非常快。到三月底,尼克松已经被迫放弃对听证会的抵挡,宣布白宫人员可以“非正式地”参加听证会,在“总统的指导下”出席大陪审团的听证了。尼克松总统在作出这个“退让”宣布的时候,如果他看到了自己的法律顾问迪恩当时政在家里干什么,这个“退让”也就算不上是什么打击了。  迪恩那天在家里干什么呢?他在约见自己的律师。  在这些尼克松的白宫顾问中,只有一个人是比别人还多一块挡箭牌的。他就是在“掩盖”行动中涉案最深的迪恩,他为什么就可以多一层保护呢?因为他的顾问头衔与其他人不同,他是“法律顾问”。正因为在“顾问”前多了法律二字,他就可以援引“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声称他不必向调查委员会作证。但是,也许正由于他是一个法律顾问,一旦出现“兵败如山倒”的迹象,他最清楚自己将会面临什么后果。就算他可以在出席听证会的问题上,比别人多抵挡一阵,可是,他很清楚,这只能延缓自己吞咽这个后果,而不能真正逃出这个结局。  因此,迪恩这个尼克松总统在“掩盖”行动中最信任的人,也是在“掩盖”的阶段里,给尼克松出谋划策最多的一个人,已经开始考虑自己“丢车保卒”的方案了。他想来想去,自己的双脚已经深深地陷在这片泥沼里,除了把尼克松作为一块坚实的木板铺下来,踩上去,他再也没有别的逃生之路了。  所以,作为尼克松法律顾问的迪恩这时开始约见他为自己请的律师了。  迪恩的律师先请他陈述事实。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范围内,以最好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客户。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说,迪恩的律师是尽到自己的职责的。因为,他听了一半的时候,就明白他的当事人的麻烦有多大了。因此,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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