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时寒冰.假如最低工资追上个税起征点.上海证券报,2007年11月7日。26.《南风窗》记者赵灵敏对陈志武的采访,2007年6月1日。27.中国80%医疗费被850万以上干部享用.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9日。28.冯培恩:我国人均负担行政费用20年增长23倍.北京青年报,2007年3月13日。29.节电—北京公务员表率作用意义深远.光明日报,2005年7月4日。30.时寒冰.制止政府浪费关键在于引入监督.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7日。31.陈北元.赋权消费者才能根治产品质量事件.南方都市报,2008年9月22日。32.刘一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网址:?InfoID=0402000020040317001。33.对于汽车的双倍赔偿,目前法院的判决各地不一,绝大部分不支持双倍赔偿,但个别地方支持。对于房屋,仅限于“面积”适用。根据最高院1999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对于房屋质量,没有类似的双倍赔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34.杰西卡·威廉姆斯.决定人类未来的50件事.王晶,成芬,包特日格勒,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天天读书网(www.book.d78i.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