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来到了纽约。这个星球上,可能没有比纽约更“世界主义”的地方。这是一个有钱人一掷千金的城市,也是年轻而贫困的艺术家们背井离乡来寻找梦想的城市;一个给钻牛角尖的考古学家们提供博物馆的城市,也是一个给生计无着的墨西哥移民提供洗盘子工作的城市;一个联合国政要们开会的城市,也是一个混蛋们喝啤酒打架的城市;一个可以在一个角落里买到中国的阿香婆酱,而在另一个角落里卖掉全世界最昂贵的手表的城市;一个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中产阶级、无产阶级都有一席之地的城市。总而言之,纽约就好像一座跨寒温热带的森林,所有种类的昆虫、蘑菇,参天大树都可以在其中成长,只要你的生命力足够顽强。作为一个政治上六亲不认的人,我热爱这政治上六亲不认的城市。时不时有朋友抱怨说:我一点也不喜欢纽约,又脏又乱又差!脏乱差,当然是真的。但纽约不是一个地点,而是一场永恒的狂欢节:永远有音乐会、画展,摄影展、电影节、示威游行、政治会议、学术讲座在进行。一个被定格在文化爆炸状态的城市,不脏不乱就奇怪了。正是因此,这个城市的神奇不是看出来的,而是探索出来的。一个人可能去过一百遍帝国大厦和自由女神像,但仍然不知道纽约意味着什么,因为纽约不是一幅老老实实挂在墙上的画,等着你品评。它更像是一个邀请你加入舞池的女郎,要体会她的美和激情,你必须也要学会跳舞。跟闹同学通电话,说起离开纽约伤不伤感的问题。我说我现在太忙了,没时间伤感。事实是,我一直趴窗前,迫切地等着伤感像一场暴雨一样降临呢。伤感像暴雨一样降临之后,我就会跑到暴雨中淋成个落汤鸡,重感冒,发烧,昏迷。问题是,左等右等,都等几个月了,暴雨就是不降临。我姿势摆了这么久,它那边相机就是按不下去。算了算了,该干吗干吗去。跟某同学说:我50岁的时候要回哥大教书。他说:那中间呢?我说,中间要去中国解决一些江湖上的恩怨。他笑,我也乐。我50岁的时候,要风度翩翩地走在哥大的主干道上,头发灰白,满腹经纶,从我身旁经过的人,都觉得如沐春风。到那时候,我希望Mill Korean还在,我可以去里面吃辣豆腐泡饭。希望cafe swish也在,因为我50岁的时候肯定还爱喝珍珠奶茶。Rivcrside Park肯定跑不了了,我要带我儿子去那散步,我儿子,阳光明媚,健康而优美的一个小伙子。进不了哥大进NYU也行,NYU进不了去CUNY也行,实在哪都进不了,也没关系。50岁的时候,我将如此风度翩翩、满腹经纶,作为一个资深世界公民,纽约就在我两鬓的斑白里。要不怎么伤感不起来呢?那天拿个古老的相机,里面有一卷黑白胶卷。我在哥大附近咔嚓咔嚓地拍,准备把这一带所有“有纪念意义的地方”都照下来。比如,恩华家门口,比如Nausbaum and Wu Cafe那个靠窗的座位,比如Butler library五楼的那个阅览室。吭哧吭哧地把所有的回忆都网罗进相机以后,我喜不自胜地取胶卷,准备洗出自己的劳动成果。结果,忘了倒胶片,一开相机盖,所有努力,功亏一篑.大约这是上帝的又一个信号:你不需要回忆,这个城市已经溶进你的血液里。如果纽约客的真正含义是地界公民,那么,在来到纽约之前我很可能已经是个纽约客,离开纽约之后,仍然会是。与崔健有关的日子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我找老公要出一套“资格考试题”,除去人品、肌肉、三围、腰包等等基本题以外,有两道题是必考题,第一,您热爱某伟大领袖吗?第二,您热爱崔健吗?如果对第一道题持肯定态度的,对第二道持否定态度的,我虽然尊重你的志趣,但为了世界和平,咱们还是不要凑到一起过了。可以看出,我对崔健的热爱,已经上升到一个原则的高度,和政治面貌相提并论。事实上,我的早恋,就和崔健有关。当时隔壁班一个男生已经给我暗送秋波好几年了,我完全无动于衷。后来他出了一个奇招,搞摇滚。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景观,在放学的路上,我和女同学在前面走,他和几个哥们在后面猛吼:“那天是你用一块红布……”据说有一次生生把一个路过的小女孩吓哭了。直到有一天,我路过他们班教室,看见他在演唱《解决》,而他一个哥们在朗诵《岳阳楼记》伴奏,我太震撼了。我想这个世界上在背诵一国两制的含义和做解析几何题之外竟然还有种叫做摇滚的东西,在高考之外还有音乐,在江西之外还有北京,在小虎队之外还有崔健,在字正腔圆之外还有乱七八糟,这事我一定要探个究竟,于是头脑一热,加入了早恋队伍的行列。之后的那段时间,我彻底坚决地抛弃了小虎队、草蜢等这些小儿科的靡靡之音。一下予就从一个无知少女登上了文化先锋的高峰。虽然由于声线、性别等原因,我没法亲自演唱崔健的歌,但是我的房间里,一天到晚放的都是“现在的问题很多,可是多不过那看不见的无穷欢乐……”,我妈偶尔进来干家务什么的,就说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玩意儿?!我笑而不答,轻蔑地想:摇滚,你懂吗你?到了大学以后,我还是只听崔健。我们这一代人很多人都能对张国荣、梅艳芳的歌倒背如流,而我不能,就是因为我的整个青春时代只听崔健。听到对每一首歌的第三秒钟是什么,第五十五秒钟是什么,第三百二十四秒是什么,比对自己身体上有几颗痣还熟悉。张国荣、梅艳芳什么的,我只是在宿舍的收音机里听过,一盘磁带也没收集过。不但自己不收集,对那些收集的人,还不屑一顾,心想:放着好好的红烧肉不吃,去吃那些白菜叶子,切。现在回头想想,太偏激了。但又转念一想,不偏激的,那肯定不是爱。其实那时我到底爱崔健什么呢?想来想去,大约就是喜欢他歌中的肾上腺激素。像我这样,从小到大被迫害成三好学生的人,体内得积压多少无家可归的荷尔蒙啊,而崔健的歌,就是荷尔蒙的团支部,就是荷尔蒙的党组织。所以那个时候,觉得别人的歌都是花拳绣腿,而他的歌是九阳白骨掌——一掌劈下来,就让那个不痛不痒的世界粉身碎骨。对此最有说服力的,就是《盒子》那首歌。当年《红旗下的蛋》那盘刚出来时,《盒子》这首歌歌词是没有登出来的,因为太反动了,算是荷尔蒙的这个党支部对反荷尔蒙的那个党支部的一次暴动。但是,我当时就是喜欢这个歌里的那股劲,愣是挑灯夜战,把歌词一个一个从崔健那含含糊糊的歌声中抠了出来:“回去,砸了那个烂盒子/回去,撕破那个烂旗子/告诉那个胜利者他弄错了/世界早就开始变化了”。《红旗下的蛋》出来之后,崔健的粉丝明显减少。大多数的人都说:现在的崔健不如早期的崔健了,大家还是喜欢那个唱《花房姑娘》的崔健,那个唱《一无所有》的崔健。其实我的看法完全相反,正是从《红旗下的蛋》开始,崔健才真正成了一个文化英雄。之前的花房姑娘之流,还是流行音乐和摇滚之间的一个过渡,还没有摆脱讨好小资的情结,之后就彻底摇滚了,就是“向着牛B的道路狂奔而去了”。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他开始一意孤行,开始超越肾上腺激素。从内容上说,他的歌声不仅有宣泄和抒情,还开始有了责任感,从音乐元素上说,他开始更多地选择更有冲击力的但很难复制的说白。对于那些还想拿着他的歌当下酒菜,唱卡拉OK的老粉丝来说,崔健这种选择无疑是一种背叛。对于把摇滚仅仅理解为“唱歌”的人来说,再也不能跟着唱“一二三四五六七”了,真着急。对于试图在摇滚中被娱乐被安慰被抚摸的人来说,崔健不灵了。他不安慰你。他挑衅你。我想发展自己我想改善环境可你劝我撒泡尿好好看看自己你说别太较劲了,你说别太较劲了你说如今看透了琢磨透了但是不能说透了瞧你丫那德行,怎么变成这样了前几年你穷的时候还挺有理想的如今刚过几天,你刚有几个钱儿我看你比世界变得快多了要不就是露馅了……而他对爱情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前充满了自得和自恋,“我想知道你长得美,但不想知道你到底是谁”,现在呢,“你的小手冰凉,像你的眼神一样,把那只手也给我,把它放在我的心上,检查一下我心里的病,是否和你一样”。多么的柔情似水,多么的摇滚。我后来的一个男朋友,嗓子跟老崔也有点像,也喜欢崔健。那时候他在北大,我在人大,我们经常从北大西南门往人大西门来回骑车。深夜的大街上他大声唱:情况太复杂了,现实太残酷了,你是否能够控制得住我,如果我疯了……“如果我疯了”这句歌词真带劲,真适合两个有志青年在大街上边骑快车边大声歌唱。对于有志青年来说,发疯是多么灿烂的事情,简直是义不容辞。2002年的时候,崔健来纽约演出一次,我去听了。音乐一响起,我就泪流满面。好像多年没见的亲戚在生离死别后重逢似的。我的整个青春仿佛麦田一样随他的歌声摇摆起来,金灿灿的。当时我就想,老崔啊老崔,你都四十了,我也直奔三十了,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你还在我心里,还那么温暖,谢谢你。其实我现在都不怎么听崔健了,虽然他的CD、磁带都收藏着。长大的我,音乐的口味终于开始变得宽容,终于知道正如在小虎队之外还有崔健,在崔健之外也还有别人。但是回望自己的青春时,崔健是多么重要啊,堪称独树一帜。一个只有一国两制的含义和解析几何的青春会是多么缺乏诗意。是他,这个摇滚青年中年老年,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中国,大声摇滚,离经叛道地摇滚,让一个在高考荒原上跋涉的女中学生,在一口很深的井底,猛然抬起了头来。开头王小雨在邮箱里看到一封陌生人的来信,点开却一个字也没有,只有一个图片附件,再点开,是一张照片。她自己,刚才,半个小时前,在卫生间洗脸。照片上,她正在往脸上抹洗面奶。没错,她自己。王小雨尖叫一声,好像鼠标烫手似的,把它给砸了出去。别奇怪,这是我编的一个小说的开头,恐怖小说。我喜欢编小说的开头,而且仅仅是开头。以前在某论坛文学版写东西的时候,经常有些写手写了几截开头然后不了了之,遭到读者群众的痛骂。其实读者不明白,写一个小说就像经营一场婚姻,开始是靠爱情,后来是靠毅力。有些人不堪忍受没有爱情的婚姻,于是趁早离了婚。某个片刻一个人被表达欲击中,那个表达欲新鲜、强烈、浓郁,像一只红光满面的苹果,非常挑逗地坐在那里,让人忍不住伸出手去。但是很多时候,吃了几口就不想吃了,发现其实不饿,或者这苹果根本不好吃。事实上大多数小说除了开头也乏善可陈,新鲜、强烈、浓郁的感觉被消耗了之后,剩下的只是强迫症。长期—个人独居异国小镇,我发明了一些自娱自乐的方式,比如自己给自己编故事。走在路上等红灯的时候,看着对面那个人,我就想,他现在的样子,可以作为一个小说的开头。或者看着超市里一个挑水果的老太太,我又想,她现在可以是一个小说的开头。然后渐渐地,满大街走来走去的,满屋子坐着的,都是小说的开头。每个人都变成一个纸团,被捡起来,被展开,文字凸现出来,被一个低音给念出来。渐渐地,那些高的、矮的、胖的、瘦的、老的、小的陌生人都变得有声有色,明明什么都不是,却显得像那么回事。“王小雨很生气,因为妈妈对刘阿姨说李思思不漂亮。妈妈对刘阿姨说李思思不漂亮但是王小雨还巴结人家。妈妈对刘阿姨说李思思不漂亮但是王小雨还巴结人家的时候还哈哈大笑。4岁的王小雨坐在一旁觉得忍无可忍,于是大喊一句:李思思最漂亮了!”这是一篇儿童故事的开头。下面是一篇色情的开头:干完王小雨就后悔了,她盯着发黄的天花板想,我这是何苦呢,如果我15岁就跟人上床了,或者如果我65岁还没有跟人上床,那我都是英雄,可是我他妈28的生日急急忙忙随便找了个人给解决了这叫什么事啊。不就是个舆论压力吗,不就是个社会吗,多贱啊,靠。当然这也可以作为一个故事的开头:王小雨热爱编造故事的开头。她的计算机里,堆满了故事的开头。她也不催自己去写完它们,事实上她根本没想过去写完它们,就那么搁着,有时候想起来就去添一节,有时候干脆又另起一个开头。这些开头,就像无数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在她的脑子里乱滚,滚到角落里,慢慢地腐烂。葛明说你怎么这样啊,光下蛋不孵小鸡啊。王小雨说要孵小鸡干嘛,你知道吗,美好的秘诀就是速朽。1路地铁多年以后,离开纽约之后,想到纽约时,我会想到什么呢?也许只是自己站在1路地铁边,呼啸的火车飞驰而过的那一刹那,情不自禁闭上的眼睛。1路地铁很破。轨道上到处是垃圾,如果有雨水堆积,就臭烘烘的,老鼠们大摇大摆地在轨道边散步。可就是这样一个破破烂烂的地铁,和我发生了必然的联系。它是我从我家到市内去的唯一地铁线。乘坐着这唯一的地铁,六年来我分别去第5大道或者34街逛街,去中国城买菜,去42街看好莱坞大片或者film forum看文艺片,去故乡味或者朵颐吃川菜。我可不仅仅把它当交通工具的。任何一个有一百年历史的事物,怎么能仅仅是工具呢。那些破破烂烂的站台上,有过多少故事啊。情侣电影院散场之后的辩论,小男孩深夜初吻之后的激动,外地演员试镜失败后的沮丧,一群女孩去万圣节化装舞会路上的快乐,老太太在人群当中的慌乱。仔细看的话,人群之中有伍迪艾伦,凯鲁雅克,约翰列农,布鲁博格,和更多想成为伍迪艾伦、凯鲁雅克、约翰列依、布鲁博格但是没来得及成为他们就已经老去的人。那么多梦想和它们腐烂的气息,任何—个有一百年历史的事物,怎么能仅仅是工具。If only'those rails could talk。很多人讨厌1路地铁的脏乱差,但是崭新和丰富之间,只能二选一。一个破破烂烂的地铁,就是一部还没有被篡改的历史,所以它的破烂就是它的贞洁。在崭新和丰富之间,只能二选一。刚来纽约的时候,坐地铁我竟然迷路了。大半夜的,我忘了自己应该从什么车倒到什么车,急得都快哭了。后来看到一群穿黄色背心的地铁工人,就问了他们。他们多么耐心啊,就像传说中的工人叔叔,给我比划来比划去,最后给我带到了1路地铁上。还有那些人,那些1路地铁共和国的同胞们。14街下车的,艺术家;42街下车的,外地来旅游的人;66街下车的,艺术爱好者;86街下车的,小白领;116街下车的,大学生;135街下车的,穷人。这一路越往下越穷的劳动人民,大热天戴草帽的黑人,没来得及涂口红就出门了的中年妇女,举着Voice体育版在阅读的老头儿,脸上全是一副劳动人民热火朝天生活的表情。Sex and City中,那四个美女似乎是从来不坐地铁的。她们的裙子太漂亮了,她们的鞋跟太高了,她们会被地铁里的老鼠给吓坏的。有一天半夜睡不着,想不出还有什么自娱自乐的方式,就起来去坐地铁。1路上车,42街倒Q,一直坐到了头。那个晚上,我发现,每一个车站个性都是多么不同啊,有的明亮,有的昏暗,有的苍老,有的鲜艳,有的倦怠,有的振奋。白天,人多的时候,都被人群匆忙的脚步声给掩盖了,晚上人烟稀少的时候,所有这些车站,都活了过来,像一群姿态各异的风尘女手,路边站成一排,打量着来来往往的行人。半夜四点,终于坐到了终点站Coney Island。车站很大,空旷,安静,几个流浪汉趴在长椅上睡着了,但是我异常清醒。惨白的日光灯下,我听见自己脚步声的回音,看见银色的火车趴在轨道上闪闪发光。那一刻觉得自己,这个精神紊乱半夜四点出门坐地铁的女人,和这个世界亲如兄妹,达成了某种和解。甜蜜的恐怖我爱看恐怖片,越恐怖的越好。每次好莱坞出来一个新恐怖片,我就变态地跟某人欢呼:我们去看吧!我们去看吧!我还经常置各种正事于不顾,猫在网上看恐怖小说。《异梦》、《大地的谎言》、《绝念》、《门》……你要跟我说结婚的好处是感情有所寄托生活上相互扶持可以生养孩子,我都不为所动,但是你要跟说结婚的好处是半夜看恐怖小说不用害怕,我就会觉得,是啊,很有道理啊,结了婚的人真赚。但问题是,我其实特别胆小。昨天我家客厅冒出一只飞蛾,它往低处飞时,我就吓得跳上沙发。它往高处飞时,我就恨不得钻到桌子底下去。我举着一本杂志,顶着一身鸡皮疙瘩,气喘吁吁地与飞蛾周旋了半个小时,直到飞蛾实在受不了我了,一头跳进落地灯的碗状灯罩里自杀身亡。那么,我为什么爱看恐怖片呢?事实上,为什么任何人会爱看恐怖片呢?平时,我们看到牙医拿个小钻子向我们走来都吓得瑟瑟发抖,但是我们愿意花10美元去电影院看变态拿着电锯去嗞拉嗞拉地锯人头。想来想去,只有两条:第一,刺激。第二,无害。但是,我们为什么热爱无害的刺激呢?我的理解是,作为动物的人热爱刺激,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又渴望无害,所以,屏幕上的血腥就成了一个折中方案。无数恐怖文艺创作者,本着兼顾刺激与无害的原则,创作了一个又一个刺激而又无害的恐怖作品,用塑料鸡、塑料鸭喂养着我们体内的野兽,让它吃饱喝足,变得甜蜜而安详。作为一个长期浸淫在恐怖作品里的读者和观众,我发现其实恐怖作品的创作都特别公式化,主要是要把握下面几条规律。第一,首先要有人莫名其妙地相继死去。第二,然后有历经恐怖的人三缄其口,每当有人问起就脸色大变或者干脆死去。第三,同时要有一座疑云重重的恐怖房子(旅馆、监狱、街道、坟墓、教堂、山洞),这个房子里藏着一个年代久远的冤情。第四,那个涉及此冤情的人要么变态,要么变成鬼,作出一些非常嗜血的举动。第五,要有一个貌似坏人的人但肯定不是坏人,要有一个貌似好人的人但肯定不是好人。第六,好人一定要死到只剩下一两个人,一般是一对男女朋友,一般都长得比较漂亮(最近也出现了所有人都死光的创作迹象)。第七,当悬念铺得太大,一切无法得到解释的时候,要么借助“暗示”、“幻觉”等超自然现象来解释它,要么干脆就不解释了,憋死读者去。总之,只要掌握了创作规律,创作恐怖文艺作品,一点也不难!当然,恐怖作品的公式化,并不意味着恐怖作品再也没有了创作余地,在以下问题上,你还是可以尽情发挥你的想象力:相继死去的人是怎么死的?那个恐怖场所是个什么场所?冤情是什么冤情?嗜血者是人是鬼,其变态方式有何独特性?等等等等。根据作者的个人偏好,可以将恐怖作品创作成色情恐怖作品、科幻恐怖作品、警匪恐怖作品、文艺恐怖作品等多个类型。总之,没有最恐怖,只有更恐怖。比如我昨晚看的那个恐怖片Hostel,它就是通过对酷刑不遗余力的展示,在变态方式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里面有一个镜头,有一个被施刑的女孩眼珠给挖了出来,垂吊在她的脸上,而另一个她的同伙,为了减轻她的痛苦,生生拿个剪子把那个眼珠给剪了下来,而这一切都是在特写的镜头中缓慢完成的。我不得不承认,即使是我这样一个吃饭时不介意谈论大便的女强人,看到那一幕,也感到风在吼,马在啸,黄河在咆哮,黄河在咆哮。就在那一刻,我也开始怀疑,为什么我要交了钱,坐在这里,让一个导演这样挑战我的极限。我仿佛看到导演在得意洋洋地嚷:不敢看了吧!终于不敢看了吧!我对这个如此具有攻击性的导演感到非常生气,于是,我坚持目不转睛。我使劲瞪着银幕,瞪着瞪着,就觉得那位导演大爷在银幕之后渐渐体力不支,偃旗息鼓,垂头丧气地收工了去。非正式疯狂终于逮着一点时间去查尔斯河旁边转了转。查尔斯河边跟我在纽约时家门口的河边公园有点像。绿草如茵,美男美女跑步锻炼身体,风景非常地明信片。天还没有冷下来,真好。但是有种预感,觉得气温随时随地可能自由落体地降下来,所以每天早上起来,都有隐隐的焦虑,觉得冬天是潜伏的牙疼。坐在椅子上发呆。左边是一片薄薄的月亮,右边是金光四射的夕阳,后面一群叫不上名字来的鸟类,前面是绵绵的波浪。生活多么美好,万事俱备,只欠一个老公两个儿子一条狗。然后开始发呆。发呆是我最大的兴趣爱好,这事跟吃冰淇淋一样甜蜜。昨晚从电视上重看了一遍Annie Hall,印象最深的一个片断是Annie对Woody Allen说:You're in capable of enjoying life。突然意识到Woody Allen其实跟Seinfeld里面的George很像。缺乏安全感,恶毒,偏执狂。怎么任何东西走到极端看上去都像是智慧呢。也许虚无主义只是笨蛋故作聪明的姿态。然后又想到刚才听的一个讲座。又想到周五跟那谁吃饭。周六那谁要来。周日要去哪爬山。每样事情都想一点,然后就放下。当然也想那些不高兴的事。老头子们推荐信迟迟写不好,看网上谁谁谁的文章不顾眼,对自己的种种不满意,但也是每样就想一点。早上跟家人电话。妈妈说:“果果你怎么这么漂亮啊!果果说:“因为我吃蔬菜呀!”我很想把这些事情与人分享,但我的老公儿子以及狗都还在火星赶往地球的路上。太阳沉下去,有人抬着划艇在桥上走,然后天就黑了。然后我就一个人回了家。路上碰见一个老太太抱着一只猫。是我到美国来以后见过最帅的一只猫。跟我小时候养的那只猫一模一样,黄白相间,干净柔软,像块蛋糕。真想把那只猫夺过来就跑。如果我真这么做会怎么样呢?谅这个老太太也是追不上我的吧。这样一想,我还真四下打量了一下周围的街道。要不然直接抢一个小孩也行。啊,小孩,一个自己的小孩。我是怎样让这样一个简单的愿望变得如此遥远呢。我得费了多大的劲才能让一件这么可能的事情变得这么不可能呢。我的前半生是不是可以因此被誉为“艰苦卓绝”呢。以前看一个电视访谈,一个女演员说她总是恐惧自己会突然失控,做出特别疯狂的事情来。比如有一次参加奥斯卡颁奖典礼,坐在观众席中,她突然想大喊一声“薄荷”,这个高呼薄荷的念头如此之可怕以至于她身上都憋出了汗来。然后她说:“如果我这么做了,那么我就officially mad了。”想想吧,多可怕啊,officially mad和unofficially mad之间就隔着小小一个词。薄荷。我想起我生活中也有很多“薄荷时刻”。开会的时候突然想尖叫。走在街上突然想裸奔。深夜突然想给某人打电话说不如你借我一个精子生个孩子吧。突然想伪造自己的死亡然后跑到某个新小镇去隐名埋姓做一个售货员。切菜的时候突然想切掉自己的一个手指头。还有此刻,突然想抢劫一个老太太的猫。当然我没有做出这件事。虽然我们和疯狂永远只相隔嚷出“薄荷”的那一秒,但,它是多么坚固的一秒啊,简直就是动物园里隔绝狮子和人类的那道铁丝网。在这个陌生城市的黄昏,这道铁丝网成功阻止了我去抢夺一个陌生老太太的帅猫。我的疯狂依然茂盛,但是它屏住呼吸、向内生长,尚属“非正式疯狂”。毛姆来英国上飞机前,想着应该塞一本小说到行李里,巡视了一遍我的书架。看到毛姆的短篇小说集。想,就是他了。我去的是英国,读一个英国小说家的作品正好。而且是短篇小说集,随时端起,随时放下,对于旅行者正合适。事实证明,这是个正确的选择。这些天,在三一学院阴森庄严的教堂式房间里的沙发上,在伦敦青年旅舍的上铺床位上,在路边的小咖啡馆里,在来回的飞机上,毛姆是我唯一的旅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