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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观涛 字数:20776 更新:2023-10-09 10:25:05

四 个人32.个人(ge ren)?传统用法。指那人、彼人,多指所爱的人。(23)?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指一己,与individual对应。在本“数据库”中,1900年之前,“个人”仅使用了四次,最早见于1898年:“法国者,人勇地肥,富强冠于欧洲者也。……然法人轻佻,竞功名,喋喋于个人自由。内阁频行更迭,国是动摇。”(柴四郎著,梁启超译:“佳人奇遇”〔1898〕,载《饮冰室专集之八十八》,第十九册,页185。)其余三次是在梁启超的《自由书》中使用。另有两次为“各个人”。如:“今由条理上释不羁特立之义,则主权无限。究其极弊,外则废却一切义务,不顾万国公法;内则蹂躏各个人,并各团体之自由而不顾。是使人类复陷于古代之无政权也。”(伯伦知理:“国家论〔卷四 接前册〕”,《清议报》,第二十九册〔1899年10月5日〕,页4。)?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之后,“个人”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多,1903、1906年形成了两个高峰。“个人”常与国家、团体并提、对称。如:“重视人民者,谓国家不过人民之结集体。国家之主权,即在个人(谓一个人也)。其说之极端,使人民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率国民而复归于野蛮。”(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页1。)1903年,严复指出“个人”在中国并不常见:“或谓个人名义不经见,可知中国言治之偏于国家,而不恤人人之私利,此其言似矣。”(严复:“《群学肄言》译余赘语”〔1903〕,载《严复集》,第一册,页126。)1906年前,“个人”常常和“国民”相伴随出现,此后,“个人”常常单独出现。在国人看来,“国民”和“个人”是有较大区别的。“个人”是具体的、个别的、自然的;而“国民”是抽象的、集体的、法律的。在1915年之前,中国人试图用“国民”一面来取代和压制“个人”的一面。如:“个人之么匿体如是,积个人以为国民,其拓都体亦复如是。”(饮冰室主人〔梁启超〕:“中国人之缺点”,《新民丛报》〔1904〕,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页791。)再如:“盖一国士民德义之消长,影响于国家之盛衰隆替。故小学校本旨尤以道德教育及国民教育为最大主要之成分,道德教育在养国民之私德,以期具个人之德性。国民教育在养国民之公德,以期备国民之资性。”(云窝:“教育通论 绪言〔续第七期〕”,页12。)?1915年以后的用法。新文化运动期间,“个人”得到较多肯定。“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陈独秀:“人生真义”,《新青年》,第四卷第二号〔1918年2月15日〕,页92。)1920年,“个人”的使用次数达到其最高峰。新文化运动以后,“个人”也常指本人,较少用作“权利”主体,负面用法较常见。如:“本篇有两层意思。一是表示我不赞成现在一般有志青年所提倡,我所认为‘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一是提出我所主张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就是‘社会的’新生活。”(胡适:“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新潮》,第二卷第三号〔1920年4月1日〕,页467。)33.个人主义(ge ren zhu yi)最早见于1900年,指以个人利益为重,而不顾团体和国家利益的主张。“然而不团众力,则一人之力薄且弱,犹不足以敌外力也。中国之病:曰离曰散,不相任睦,各竞其私。公利众事,无人过问。此所谓个人主义,最足以败害大局,故名虽四万万人,实各自为一人。”(佩弦生:“论中国救亡当自增内力”,《清议报》,第四十一册〔1900年4月10日〕,页3。)此后在介绍西方的经济学、教育学以及尼采的主张时,也常常提到“个人主义”,常常与“社会主义”、“国家主义”相对应。1906年《新民丛报》翻译了一篇日本人的文章,专门讨论“个人主义”教育。“夫为个人主义教育之目的者,乃教育人使成人之事,即使人得纯粹完全之人性是也。……虽然……人不可为孤立的生存,必当有所属一定之团体。……故人之为人,于社会国家,必为一有用之人物。教育人使成人,不可不含此意味也。由是严格之个人主义之教育遂破,而社会主义之教育代之,占现代最有力之位置矣。”(八木光贯著,光益译:“个人主义教育”,《新民丛报》,第四年第二十二号〔原第九十四号〕〔1906年12月30日〕,页6、7。)1907年之后,“个人主义”有时在肯定的意义上使用,但总体来说负面的用法更常见。如:“谓人民各因其个人利害之故,而始参与国政,此不过十八世纪前个人主义之理想。近世国家主义大明。此说之缺点,稍有学识者能知之矣。”(梁启超:“中国国会制度私议”〔1910〕,载《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四》,第九册,页54。)1915年后新文化运动期间,“个人主义”获得较多肯定,其含义主要为肯定个人的自主要求,强调人的基本自由和利益。如:“西洋民族,自古讫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新青年》,第一卷第四号〔1915年12月15日〕,页1、2。)新文化运动以后,“个人主义”成为一种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过游民无产阶级的均产主义,根本上是资产阶级的;他们内部决不会有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而只会有宗法社会式的‘头目制度’,夹杂着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他们对于富人的嫉恨,实际上并不适合他们取消贫富不均的理想,而终究是代表各个想自己变成富人的意识。”(瞿秋白:“孙中山与中国革命运动”,页9。)34.小己(xiao ji)?传统用法。指一己,个人。(24)?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指“个人”。在本“数据库”中,最早出现于1899年:“故我同胞忘大己大分之国家,而但知保小己小分之一人身家,人人但知自保。故我同胞,虽有五万万,实各为一人。”(“海外宜合公司以救君国演说”,《知新报》,第一百零八册〔1899年12月13日〕,页2。)但1900年之前,仅有此一例。?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小己”的广泛使用是从1903年严复翻译《群己权界论》开始的。严复区分了“国人”与“小己”。“盖国,合众民而言之曰国人(涵社会国家在内),举一民而言之曰小己。今问国人范围小己,小己受制国人,以正道大法言之,彼此权力界限,定于何所?”(严复译:《群己权界论》〔1903〕,首篇,引论,页3。)在《群学肄言》中,严复还明确指出“小己”就是“个人”:“东学以一民而对于社会者称个人,社会有社会之天职,个人有个人之天职。或谓个人名义不经见,可知中国言治之偏于国家,而不恤人人之私利,此其言似矣。然仆观太史公言《小雅》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谓小己,即个人也。”(严复:“《群学肄言》译余赘语”,页126。)与“个人”相比,“小己”常常与“自由”、“权利”等连用,与“国群”、“大群”对称。如:“就教育之目的而论,指国家社会言之;就教育之作用而论,指小己之群性言之。以发达国群……为教育之目的,以养成国群份子之组织人格……为其作用也。己者何?浅言之,即各个人之自我也;深言之,即小己之个性也。”(刘显志:“论中国教育之主义”,《中国新报》〔1907〕,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890。)在本“数据库”中,1915年前大部分“小己”都是严复使用。?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后较少使用,并出现了负面的用法。如:“我想经济社会,的确是一天一天变化的;是一天一天进步的。一个时代之经济学说,必合于一个时代之经济社会。旧经济学家所根据的个人主义(有人译小己主义)私产制度,据我想来,一定是要改造的。”(刘秉麟:“经济学上之新学说”,《新潮》,第一卷第三号〔1919年3月1日〕,页382。)35.无赖(wu lai)1902年,欧矩甲主张用“无赖”来表达个人的独立,“无赖者,独立之精神也。凡人有依赖他人之性质,则不能奋起独立之精神,斯谓之奴隶;欲脱奴隶之籍,必须拔去奴隶之根,必须铲除依赖他人之性质。欲铲除依赖他人之性质,必须明吾为人,有顶天立地之能,非如禽兽待人而理。”(太平洋客〔欧矩甲〕:《新广东》〔1902〕,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页302。)但这种用法极其少见。同年,有人对这种用法加以嘲讽。“无赖者,通行骂人语之最不堪者也。太平洋客之《新广东》乃为之下解释,转瞬间成一最可尊贵之徽号。嘻,才子舞文之笔,其贼人乃如是哉。”(忧患余生生:“扪虱谈虎录”,《新民丛报》,第十四号〔1902年8月18日〕,页5。)36.么匿(yao ni)“么匿”是严复用来翻译unite的,常用于指“个人”,有时与“拓都”对称。如:“侯官严氏所译《群学肄言》,其云拓都者,东译所称团体也;云么匿者,东译所称个人也。”(梁启超:“新民说”,页119。)再如:“大抵万物莫不有总有分,总曰‘拓都’,译言‘全体’;分曰‘么匿’,译言‘单位’。笔,拓都也;毫,么匿也。饭,拓都也;粒,么匿也。国,拓都也;民,么匿也。社会之变相无穷,而一一基于小己之品质。是故群学谨于其分,所谓名之必可言也。”(严复:“《群学肄言》译余赘语”,页126。)但“么匿”很少为人使用。五 社会37.群(qun)?传统用法。(1)特指羊相聚而成的集体,引申指其他同类动物聚集而成的群;(2)人群或者物群;(3)种类;(4)朋辈、亲族;(5)众人、群众;(6)合群、会合;(7)众、许多;(8)量词,用于成群的人或物。(25)?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之前,“群”还是作传统用法。如:“孟子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斯言也岂仅为七国发哉?曰:吾闻君者群也,王者民所归往也。”(陈虬:“大一统议”,《治平通议》〔1884〕,卷七,治平三议,页604。)(26)?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严复在“原强”中用“群”来翻译society:“所谓群者,固积人而成者也。不精于其分,则末由见于其全。且一群一国之成之立也,其间体用功能,实无异于生物之一体,大小虽殊,而官治相准。”(严复:“原强”,页7。)同年,康有为也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群”:“夫挽世变在人才,〔成人才〕在学术,讲学术在合群,累合什百之群,不如累合千万之群,其成就尤速,转移尤巨也。”(康有为:“上海强学会序”〔1895年11月〕,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一,上册,页169。)梁启超在1897年发表了《说群》一文,他在自序中写道:“启超问治天下之道于南海先生,先生曰: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斯二义立,虽治千万年之天下可已。启超既略述所闻,作变法通议。”(梁启超:“说群自序”,《时务报》,第二十六册〔1897年5月12日〕,页1。)严复在《天演论》中也频繁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群”:“夫既以群为安利,则天演之事,将使能群者存,不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赫胥黎〔Thomas H.Huxley〕著,严复译:《天演论》,导言十三,制私,页32。)此后,“群”的这个新用法迅速在士大夫中普及开来。1898年,广东成立了“群学会”。(梁启超:“戊戌政变记”〔1898〕,载《饮冰室专集之一》,第一册,页77。)也正是在这一年,“群”的使用次数达到了它的第一个高峰。?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3年,随着严复的《群学肄言》和《群己权界论》的出版,“群”的使用次数达到了它的顶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1904年之前,“群”常常与“社会”混用。如:“吾国新译之社会学,推余杭章氏炳麟之群学为巨擘。”(“绍介新著”,《浙江潮》,第七期〔1903年9月11日〕,页2;参见本附录“社会”条。)严复曾经分别过“群”和“社会”:“荀卿曰:‘民生有群。’群也者,人道所不能外也。群有数等,社会者,有法之群也。社会,商工政学莫不有之,而最重之义,极于成国。”(严复:“《群学肄言》译余赘语”,页125—26。)此后,“群”的使用次数迅速减少,1910年后,很少有人使用。?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后很少使用,偶尔使用时,也常常与“社会”混用。如:“渊源孔德思想发生二派哲家:(一)群学一派(sociologues)。用科学方法治人群社会,当然推孔德为始祖。”(李璜:“法兰西哲学思潮”,《少年中国》,第二卷第十期〔1921年4月15日〕,页24。)38.群学(qun xue)?传统用法。指各种学派或学说。(27)?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很少使用,指各种学派或学说。如:“既于群学言其简要易入之道,但所读之书篇第先后,尚虑学者未知所择,故更综而录之如左。”(梁启超:“读书分月课程”〔1892〕,载《饮冰室专集之六十九》,第十五册,页4。)?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严复用“群学”来翻译社会学,其后使用次数大大增加。如:“而又有锡彭塞者,亦英产也,宗其理而大阐人伦之事,帜其学曰‘群学’。‘群学’者何?荀卿子有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凡民之相生相养,易事通功,推以至于兵刑礼乐之事,皆自能群之性以生,故锡彭塞氏取以名其学焉。”(严复:“原强”,页6。)1899年,梁启超指出“群学”就是“社会学”:“日本自维新三十年来,广求智识于寰宇。其所译所著有用之书,不下数千种。而尤详于政治学、资生学(即理财学,日本谓之经济学)、智学(日本谓之哲学)、群学(日本谓之社会学)等。”(梁启超:“论学日本文之益”〔1899〕,载《饮冰室文集之四》,第二册,页110。)此外,“群学”有时还指各级各类学校。如:“善矣哉,日人之兴学也。明治八年,国中普设大学校。而三年之前,为师范学校以先之。师范学校,与小学校并立,小学校之教习,即师范学校之生徒也。数年以后,小学之生徒,升为中学、大学之生徒,小学之教习,即可升为中学、大学之教习。故师范学校立,而群学之基悉定。”(梁启超:“论学校四〔变法通议三之四:师范学校〕”,《时务报》,第十五册〔1896年12月25日〕,页1。)但这种用法很少见。?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3年,随着严复《群学肄言》的出版,“群学”的使用次数达到了其最高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但此后开始迅速减少。这个时期,“群学”主要指社会学。如:“《群学肄言》,非群学也,言所以治群学之涂术而已。”(严复:“《群学肄言》译余赘语”,页125。)有时,“群学”也用于泛指社会科学。如1904年《美洲游学指南》一文中将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称为群学院(卜技利大学留学生某述:“美洲游学指南”,《新民丛报》临时增刊《新大陆游记》〔1904年2月14日〕,页17。)再如:“治他学易,治群学难。政治者,群学之一门也。何以难?以治者一己与于其中不能无动心故。心动,故见理难真。”(严复:“政治讲义”〔1905〕,载《严复集》,第五册,页1254。)有时仍然用于指各种学派或学说,如:“论理学学者,或称为群学之钥,盖导人以用思用辩之公例也。记称学问思辩,此足以当之矣。苟未治此,则发一言,立一义,无往而不误谬。”(饮冰:“新出现之两杂志”,《新民丛报》,第四年第十六号〔原第八十八号〕〔1906年10月2日〕,页16。)刘师培还曾称humanism为“群学”:“惟群治之进,礼俗之源,探赜索隐,鲜有专家。斯学之兴,肇端晳种。英人称为sociology,移以汉字,则为社会学,与humanism之为群学者,所述略符。”(师培:“论中土文字有益于世”,《国粹学报》〔1908〕,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页33。)?1915年以后的用法。较少使用,1920、1921年,李璜撰文介绍法国的哲学和社会学时,使用了“群学”来指称社会学:“述法兰西近代群学,不能不先说说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因为孔德是群学里一个创造人。群学sociologie这个名称,都是他取的。”(李璜:“法兰西近代群学”,《少年中国》,第二卷第四期〔1920年10月15日〕,页5。)但紧接着,他在《社会学与宗教》一文中就改用“社会学”一词(李璜:“社会学与宗教”,《少年中国》,第三卷第一期〔1921年8月1日〕,页50。)39.合群(he qun)传统用法。指和合群众,团结群众。(28)在本“数据库”中多指民众结成的团体。如:“合群之义有三:言政则议院,言学则学会,言商则公司。”(徐勤:“拟粤东商务公司所宜行各事”,《知新报》,第二十四册〔1897年7月10日〕,页1。)再如:“合群之道,始以独立,继以自治,又继以群治。其中有公德……,有实力,有善法。”(“饮冰室师友论学笺〔水苍雁红馆主人来简〕”,《新民丛报》,第二十四号〔1903年1月13日〕,页3—4。)或者指团体之间的联合:“抑吾尝闻之:积人而成群,合群而成国,国之兴也,必其一群之人,上自君相,下至齐民,人人皆求所以强,而不自甘于弱;人人皆求所以智,而不自安于愚。”(严复:“《国闻报》缘起”〔1897〕,载《严复集》,第二册,页454。)这种用法多见于1895年之后。有人说:“甲午而后,合群之声,嚣然遍于中国。”(“四民公会”,《新民丛报》,第三十二号〔1903年5月25日〕,页1。)也有指与集体融洽相处,或者成群等用法,但不多见。如:“‘合群的自大’,‘爱国的自大’,是党同伐异,是对少数的天才宣战;——至于对别国文明宣战,却尚在其次。”(鲁迅:“随感录:三十八”,《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1918年11月15日〕,页516。)又如:“合群的修养,是就与群众一同做事的材干说……我们的读书人,多少都有些书痴气,总不感觉合群的必要。这一则因为他原从不想做什么社会事业所以他无需乎群众;再则因为他看不来这些群众种种色色的怪相,所以他不屑与他们相周旋。”(恽代英:“怎样创造少年中国?〔上〕”,《少年中国》,第二卷第一期〔1920年7月〕,页14。)40.群众(qun zhong)传统用法。指众人、民众,近代以来,其含义变化不大。(29)1919年之前,使用很少,如:“入教之人必求表异于众,如承之于教会之前,而不承之于群众之地,是为耻教,耻教者心不诚,西士所不许也。”(王韬:“代上广州府冯太守书”〔1883〕,载《弢园文录外编》,卷十,页254)。1919年之后,使用次数迅速增多。五四运动之前,傅斯年总结了“群众”与“社会”的差别。“中国一般的社会,有社会实质的绝少;大多数的社会,不过是群众罢了。凡名称其实的社会,——有能力的社会有机体的社会,——总要有个密细的组织,健全的活动力,若果仅仅散沙一盘,只好说是‘乌合之众’。……至于官署以外,官吏中所组织的团体,除去做些破坏的事情,不生产的事情,不道德的事情,也就没别事做了。只好称他群众了。又如工商界的组织,虽然比政界稍好些;然而同业的人,集成的‘行’,多半没能力的。又如近来产生的工商会,比起西洋的来,能力也算薄弱多了,——这仍然是社会其名,群众其实。”(孟真〔傅斯年〕:“社会——群众”,《新潮》,第一卷第二号〔1919年2月1日〕,页345—46。)但仅仅一年以后,罗家伦在总结五四一年以来学生运动的成果时,就认为:“发动群众运动,必定要一种极大的刺激。因为既然说到群众运动,当然是感情的作用多,理性的作用少。而感情的作用,尤赖乎极大的刺激。……唉!我谈了许久群众运动,其实我们那里真配说群众运动。请问北京除了我们两三万较有组织的学生而外,其余那里有一个群众?唉!似群众运动也得先有群众啦!”(罗家伦:“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动底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新潮》,第二卷第四号〔1920年5月1日〕,页854—55。)1925年,“群众”的使用次数达到最高峰,常用作“工农群众”、“劳动群众”等。41.社会(she hui)?传统用法。(1)指春秋社日迎赛土神的集会;(2)由志趣相同者结合而成的组织和团体。(30)?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之前很少使用。主要有四种用法:(1)指集会。如:“又教中之人喜于多备彩旗灯烛,并诸色器具,各穿文绣衣服,持之周行于路,以为美观,宛如中国社会。”(袆理哲:《地球说略》〔1856〕,收入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再补编第十二帙》,页12。)(2)指公司。如:“通商以后,商业大行,各立社会,监银、市场、卖茶、牙郎、头取、肝煎(皆商名,一首一从也),宫室衣服,奢拟侯王。”(黄遵宪:《日本杂事诗》,页215。)(3)指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自行组织之团体。最早出现于1887年黄遵宪的《日本国志》,该书《礼俗志》共分十四类,其中最后一类就是“社会”。黄遵宪对“社会”的阐释是:“社会者,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以期遂其志者也。”(黄遵宪:“礼俗志四”,《日本国志》,第十,卷三十七,页393。)(31)(4)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如:“日本有论人类社会者,不知始于何时,曾著一说,名曰《人类社会变迁说》。”(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卷之三〔1892〕,页472—73。)?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后,“社会”使用次数有所增加。但1898年之前,多为日本人使用或者用于译自日本的文章中。其主要含义与1895年前相似,但指“集会”和“公司”的用法较少,多用于指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自行组织的团体。如:“西国之上下通情,得力于协会,亦称社会,而辅之以报馆。其大报馆类有博士主之,其博士律师等,又各以所操专门学业。集同业者,联为社会。皆有会所,今宜仿行其制。同会诸君,各擅专门,倘有心得,录出存记,随时汇刊成册,分送同人。”(陈继俨:“广州创设时敏学堂公启章程”,《知新报》,第五十三册〔1898年5月20日〕,页9。)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的用法也较多。如:“野蛮之地,无社会者焉。及文明渐开,微露萌蘗,久之遂成一社会。然则所谓社会,盖以渐积成者也。抑社会二字,本非我国古来惯用之熟语。而社会之实形,自古已有。”(古城贞吉译:“论社会”,《时务报》,第十七册〔1897年1月13日〕,页24。)此外,“社会党”、“社会主义”等用法出现也较早。如:“西班牙国社会党人,密地埃儿安奚路,刺死西相得儿哈士地鲁氏,旋被擒获。”(古城贞吉译:“刺客就刑”,《时务报》,第四十册〔1897年9月26日〕,页25。)?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社会”的使用次数迅速增加,并在1903和1906年形成了两个高峰。在1904年之前,国人同时用“群”和“社会”来翻译society,并且常常混用。如:“社会者以和亲为植体,以竞争为利用者哉。……群以一种族成者,和亲之情必厚。和亲之情厚,则蕃滋易而有团合联结之心。群以多种族成者,竞争之力必大。竞争之力大,则长进易而有独立不羁之气。是固生类所同然,人群之公理矣。”(璱斋主人:“社会进化论序”,《清议报》,第四十七册〔1900年6月7日〕,页4。)再如《新民丛报》上发表的一首诗:“合群联社会,代表倩公卿。”(振素庵主:“感怀十首即示饮冰子”,《清议报》,第四十七册〔1900年6月7日〕,页1。)1902年5月,梁启超在答读者问中认为,“社会学”之译名不妥。(“问答”,《新民丛报》,第八号〔1902年5月22日〕,页3;参见本附录“社会学”条。)但两个月之后,他在另一篇答读者问中就认为“社会”二字,将来一定会在中国通行。“社会者日人翻译英文society之语,中国或译之为群。……然社会二字,他日亦必通行于中国无疑矣。恐读者尚多误以为立会之意,故赘答于此。”(“问答”,《新民丛报》,第十一号〔1902年7月5日〕,页2。)1903年一篇解释新名词的文章中,虽然肯定了“群”的译法更为“明晰”,但作者还是从众,用了“社会”这个译法。“吾人读英美文时,见有society一字者,日人译之曰社会,我国人译之曰人群。人群二字,其义较明晰。然数年来,沿用社会二字较多且较熟。”(酙癸:“新名词释义”,页2。)次年,另一篇解释新名词的文章,则干脆认为“群”的译法不妥。“社会……中国于此字无确译,或译为群,或译为人群。未足以包举全义,今从东译。”(“新释名一〔哲学类〕”,《新民丛报》,第三年第二号〔原第五十号〕〔1904年7月13日〕,页3。)1900年后,“社会”多用于指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自行组织的团体,或者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前一种用法如:“泰西之社会,以人为单位。泰东之社会,以家为单位。盖家族政治,实东方之特色也。”(汤学智:“征文甲赏:管子传〔续〕”,《新民丛报》,第二十六号〔1903年2月26日〕,页20。)后一种用法如:“社会者何?二人以上之集合体,而为协同生活者之谓也。”(酙癸:“新名词释义”,页2。)再如:“社会者,众人协同生活之有机的有意识的人格的之浑一体也。”(“新释名一〔哲学类〕”,页1。)革命党人曾经提出“社会革命”的主张,追求建立经济平等的社会:“今所言者社会经济组织上之革命而已,故可谓之狭义的社会革命……社会革命以阶级竞争为手段,及其既成功则经济上无有阶级,虽受富之分配较多者,亦与受少同等,不成为特别阶级,故绝不能言一阶级〔经济的〕握有政权,更不能言自此阶级移之彼阶级。”(县解:“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民报》,第五号〔1906年6月26日〕,页23。)1907年前后,无政府主义者的社会革命观更为激烈地追求平等。如:“至社会主义,一言以毕之曰自由、平等、博爱、大同。欲致此,必去强权〔无政府〕,必去国界〔去兵〕,此之谓社会革命。”(真民〔李石曾〕:“革命”,《新世纪丛书》,第一集〔1907〕,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1000。)此后,“社会”的使用次数减少,一般用于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后,“社会”的使用次数有所增加,并于1920年达到其最高峰。一般用于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常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学”、“社会科学”等词语中。如:“社会生活的问题,就是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两极端,一个是专制的国家主义,一个是个人的无政府主义。一个是资本主义,一个是布尔塞维克主义。”(何思源:“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新潮》,第二卷第四号〔1920年5月1日〕,页648。)42.会(hui)?传统用法。在用于指社会组织时,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指某些团体或组织;二是指民间一种小规模经济互助形式;三是指民间朝山进香或酬神祈年时组织的集体活动。(32)?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多用于指外国的社会、政治团体。如:“今土民结党,其会之名曰民友之会也。此人借爱民好治为国家出力,但王后禁之集会。”(爱汉者:“西班牙”〔道光丁酉年十月,1837〕,《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287。)再如:“教会共有五百余,每会建一座礼拜堂,每会约有八九百人,为掌教者则一人而已。其外亦有立仁会以济穷困残疾者焉。”(高理文:“美理哥合省国志略·新韩赛省”,《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卷首,页11。)1870年代后,使臣常用“会”来称呼欧美的社会组织。1877年,郭嵩焘明确地用“会”来翻译association,club,以及society。如:“是夕歌者数百人,聚听者万人。……询知此乐馆亦英都之一会。凡会皆名苏赛意地。前斯博得斯伍得处观电气灯,亦立一会,讲求实学,名罗亚尔苏赛意地,其倡首主持亦名尚书。罗亚尔苏赛意地尚书亦名和伯,是日曾一见之。”(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五〔光绪三年二月,1877〕,页146。)又如:“印度茶商白来罗函称:‘布利谛斯苏士尔申,今秋会于布利模斯,欲乞中国绿茶上品,陈列此会中。’询知布利谛斯,英国旧名也;苏士尔申,译言会也,通英国言之,各种学艺及经纪,陈列品第,以资讨论,择贸易繁处,岁一为会。”(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十〔光绪三年七月,1877〕,页276。)《佐治刍言》中也曾对“会”有更深入的描述。如:“凡有众人相聚成会,无论其会为大为小,必有公共之性情,公共之意见。则往来交接,彼此俱觉合宜。若会中别有一种性情意见,止能合一二人或数十人,而不能与大众相合者,其会必因此渐渐离散……欧洲国内有此种城,能立自主之会于国政大有关系,于地方大有裨益……是以英国各城各会,设立章程,办理公事,平时似与国政无关,一旦国中有事,则各城俱能各自保护,其利益实为无穷。”(傅兰雅口译,应祖锡笔述:《佐治刍言》,页2、22。)但在用于中国时,“会”多指会党等底层秘密组织。如:“厦门之天地会也,起癸丑二月,灭于冬。上海之小刀会刘丽川也,起癸丑八月,灭于乙卯正月。”(王韬:“粤逆崖略”〔1883〕,载《弢园文录外编》,卷六,页141。)?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后,士大夫组织“会”成为一股风潮。如:“近日风气渐开,凡近人会党之有益于政教,而非谋为不轨者,皆录入焉。如强学会、经学会、算学会、志学会、公会、农务会、戒缠足会。并予昔与同志所议之保华工会、兴商务会、幼学会、传孔教会、育婴会、养老会、女学会、孔教公法会,一切条例章程,亦附于内。”(徐勤:“二十四朝儒教会党考序例”,《知新报》,第二十册〔1897年5月31日〕,页4。)其中尤以“学会”最受青睐。1896年,梁启超发表了《论学会》加以鼓吹论证。“群心智之事则赜矣,欧人知之,而行之者三:国群曰议院,商群曰公司,士群曰学会。而议院公司,其识论业艺,罔不由学。故学会者,又二者之母也。……学会起于西乎?曰:非也。中国二千年之成法也。……先圣之道,所以不绝于地;而中国种类,不至夷于蛮越,曰惟学会之故。学会之亡,起于何也?曰国朝汉学家之罪,而纪昀为之魁也。汉学家之言曰:今人但当著书,不当讲学。纪昀之言曰:汉亡于党锢,宋亡于伪学,明亡于东林。呜呼!此何言耶。……是以佥壬有党,而君子反无党。匪类有会,而正业反无会。”(梁启超:“论学校十三”,《时务报》,第十册〔1896年11月5日〕,页1、2。)1897年,他还撰写了《南学会叙》,进一步阐述“学会”的重要性。“彼其有国也必有会。君于是焉会,官于是焉会,士于是焉会,民于是焉会。旦旦而讲之,昔昔而摩厉之,虽天下之大,万物之多,而惟强吾国之知,故夫能齐万而为一者,舍学会其曷从与于斯。”(梁启超:“南学会叙”,《湘学报》〔1897年12月14日〕,页1900。)?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会”很少单独使用,一般与其他词汇合用,如商会、国会等。有时指士大夫的组织,但更常用来指底层社会的组织。革命派的组织多以“会”命名,如同盟会、兴中会、光复会等。“这会怎么算得新中国的基础呢?诸君当知一国的政治改革,非藉党会之力不能。……原来我国当光绪壬寅以前,民间志士,所在多有纷纷立会救国。北京有强学会、保国会,湖南有南学会等,皆以强中国为宗旨。但实力未充,朝贵忌刻,不久即被禁解散。此后有保皇会兴于海外,响应者百余埠,声势最大。而各处革命之会,亦纷纷倡起。复有自明末以来即行设立之秘密结社,所谓哥老会、三合会、三点会、大刀会、小刀会等名目不一,虽皆顽迷腐败,然其团体极大,隐然为一国的潜势力。可畏革命党亦从中运动,徐图改良。但前举许多会,或倡自士大夫,或创自商人,或成于下等社会,宗旨既殊,手段亦异,流品淆杂,无所统一,因此不能大有所成。”(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页6—7。)?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后,“会”更少单独使用,常用于专门的、常设机构的名称,如委员会、总商会、总工会等。但有时也用作民间社会团体的名称,如筹安会、少年中国学会等。“若最近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六先生,发起一筹安会,极言共和国体之弊,将研究解决国体之法。”(伍孑余:“息党争〔致甲寅杂志记者〕”,《甲寅》,第一卷第九号〔1915年9月10日〕,页4。)43.私会(si hui)?传统用法。指男女私下约会。(33)?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使用极少,在本“数据库”中仅有四次。有两种用法:(1)指私下会面。如:“汮曰:你既无文凭,而我乃政府暨徐大臣所派会办委员,则我两人身分不可同日而语。今日你我既是私会,我又在官,你又在私,则不便与你谈公事。”(“担文与日状师克尔沃问答”〔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九日,1886〕,引自《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页187。)(2)指非官方组织。如:“吉洛茀言:‘招工会是一千八百七十年前禁买黑奴,日人因创为招工之议,设会经理,是为官局,而所用章程,仍然劫买黑奴之章程也。……此次设立之会又系各制造甘蔗厂立会经理,是为私会,而其根源实出一气。’”(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廿五〔光绪四年十月,1878〕,页805。)?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多用于指底层秘密组织,主要出现于1895年之后。1897年,张坤德译有《中国私会》一文。其中写道:“中国私会,在在皆是。推原私会之起,大半因敝政所致。官长贪暴,故百姓结成私会。为自获计。南省民各有族,族之人众势大者,凡入其族,即得邀其保护。而无族之处,则非结会成党不可。各处私会,于是乎起。”(张坤德译:“中国私会〔英国掌教与日报访事人问答节略〕”,《时务报》,第十七册〔1897年1月13日〕,页15。)梁启超也曾对“私会”抱同情态度:“外洋华民多设私会,各立名号,其类非一。不达时务者指为乱党,窃窃忧之,而无可如何。其迂者乃多方设法,思所以散之。不知国之所以立者,恃民情之固结而已。”(梁启超:“致伍秩庸星使书”〔1897〕,载《饮冰室文集之三》,第二册,页6。)?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主要用于指底层秘密组织。如:“此私会何自起乎?曰起于在上者政治之不平,遂陷人民于不安之地,而不平之心生焉,不平之事出焉。……此俄罗斯虚无党,意大利灰炭党,欧美各国之无政府党之所由起也。其宗旨不可表白于天下,其行为不可明着于人群,故谓之曰私会。以其行事秘密,誓不外泄,故又谓之秘密社会。”(太平洋客:《新广东》,页293—94。)?1915年以后的用法。1909年之后,在本“数据库”中仅出现一次。“各分祠及各种私会之组织,大率模仿叠绳堂。三保庙则取叠绳堂之组织而扩大之。然而乡治之实权,则什九操诸叠绳堂之耆老会议及值理。”(梁启超:“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1927〕,载《饮冰室专集之八十六》,第十八册,页60。)44.公会(gong hui)?传统用法。(1)指因公事而集会;(2)指因公事相会晤。(34)?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除偶见传统用法外,“公会”主要有以下四种用法:(1)指外国的议会。如:“吴道:国政之公会为两间房:一曰爵房,一曰乡绅房。在爵房独有公侯等世爵、并国之主教。在乡绅房有良民之优者、被庶民选择者。”(爱汉者:“英吉利国政公会”〔道光戊戌年五月,1838〕,《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365。)(2)指德意志关税同盟或德意志邦联。如:“巴威也拉(一作巴华里,又作拜焉),在日耳曼东南方,南北一千一百余里,东西八百余里,在列国中幅员最大,爵称王。户口四百七万余,公会应出兵三万五千六百,昔时尝与佛郎西结盟,以攻日主,都城曰慕尼克(一作门古)。”(徐继畬:“日耳曼列国”,《瀛寰志略》,卷五,页152。)再如:“惟本署大臣奉命前来之时公会各国,均有国书,情愿照办。是以互换和约后,均须各送一本,始可交代,并无别意。”(“布国列总领事申陈〔一〕”〔1862年3月27日〕,引自《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十三,页352。)(3)指公司或者指法人团体。如:“近英新设公会,造电气秘机,自英至北亚墨利加,通线由海底潜达。会中本银分三百五十分,每分银四千两,计一百四十万两。现已经始,约今岁五月初旬藏事。英国用以邮传机事,岁发帑银五万六千两与公会,偿其利百分之四。若合众国欲用之,或亦酬银如其数。”(伟烈亚力:“泰西近事述略”,《六合丛谈》,第一卷第二号〔1857年2月24日〕,页9。)在《万国公法》中,“公会”被用来翻译bodies corporate,即法人团体。如:“自主之国……其掌公土、公物之权本无限制,不但他国不得搀越,即己民亦不与焉。至疆内人民并民间公会之物,则管制之权亦不为他国所限,惟就本民论之,应听命于君上。”(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卷二,第四章第一至三节,页66。)这种用法相对较少。(4)指志趣相同者结成的组织或团体。《六合丛谈》曾刊出文章,介绍英国的“公会”:“泰西公会甚多,人以聚而事成,故必群议于此。有营财利者、有作游观者、有行善事者,善事有二:一保其身家,一拯其灵魂。欲拯灵魂,必有教训启导之事,此法英地颇多。……此外尚有无数公会,言不能尽,其意大抵爱人如己,己欲福而福人,仁者之道也。”(伟烈亚力:“公会记略”,《六合丛谈》,第一卷第八号〔1857年8月20日〕,页10。)多指商业或者宗教组织。中国人用来指民间组织,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资政新编》:“兴士民公会,富贵善义、仰体天父天兄好生圣心者,听其甘心乐助,以拯困扶危,并教育等件。至施舍一则,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誉;恐无贞节者一味望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宜令作工以受所值,惟废疾无所归者准白白受施。”(洪仁玕:《资政新编》,页535。)?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6年“公会”的使用次数达到高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主要是因为《各国交涉公法论集》中频繁使用,其含义多指议会。如:“英国家做此事后,英国各等人大议论之。国家公会议论得最重,并将交涉公法之理言之最详。……上下两公会佩服国家所为者,人有大半,但上公会内有人驳之。又下公会定条程内,包括交涉公法之正道理。”(《各国交涉公法论三集》〔1896〕,卷十一,第一百六十六欵,页283。)1895年之后,“公会”多用于指商人组织或者士绅组织的民间团体。如:地图公会(“译印西文地图招股章程”,《时务报》,第一册〔1896年8月9日〕,页3)、译书公会(“上海新立译书公会章程”,《湘学报》〔1897年11月5日〕,页323)等。?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多指由士绅、企业家等结成的团体。如:“余主张国民的立宪,而注意在开国会。略闻国中志士,颇有与余政见不谋而合者,则上海、安徽两处之近日发起国会期成会是也。此外如北京之宪政研究所,上海之宪政研究会及立宪公会,留学界之宪政公会及政闻社,留美商学界之宪政会,对于开国会皆为急激的主张。”(李庆芳:“中国国会议”,《中国新报》〔1908〕,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页122。)欧矩甲曾这样描述“公会”:“公会者,其宗旨可表白于天下,其行为可明着于人群,公享其益,公着其利,故其会友最众。西国公会,指不胜屈,而其最大而显者,一曰国会,二曰议会,其他教会,学会,商会,工会,天文地理与及凡百术业,莫不有会。……若夫我中国则何如?则公会无一,而私会遍天下也。”但他认为“公会”可由“私会”发展而成。(太平洋客:《新广东》,页293—94。)此外,冯镜如曾试图组织“四民公会”,以突破士绅组织的束缚。“甲午而后,合群之声嚣然遍于中国。强学会倡始于北京,而圣学会、南学会、保国会纷纷继起,然类皆士夫为之,未能合四民而结一大团体也。……洎乎今岁,事变益急。广西满洲之事,相继并起。各省电争,举国喧扰。上海绅商知非合大群则不足以应此大变也。于是有四民公会之设……而倡其事者则为冯君镜如。”(“四民公会”,《新民丛报》,第三十二号〔1903年5月25日〕,页1。)?1915年以后的用法。沿用了1900年以来的用法,多指同业公会,工商业同业者的联络机关,如银行公会、钱业公会等。有时也指工人的组织或者国际会议组织,如:“上海现在有个邮务公会,是五卅后邮务工人罢工的成绩,上海邮务工人有自己的广大的组织,此为第一次。这样的团体自然是邮政当局所视为眼中钉的。”(邦钺:“五卅后的上海邮务工人”,《向导周报》,第一百五十五期〔1926年5月30日〕,页1501。)?其他。“圣公会”:基督教教会组织。如:“‘圣三一’学校,是一间英国人所办的学校——‘圣公会’所办的学校。”(“广州‘圣三一’学生宣言”,《向导周报》,第六十二期〔1924年4月23日〕,页500。)45.社会主义(she hui zhu yi)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1896年:“英国名士威呢喑摩里是氏,以本月三日,遽尔易箦。距生千八百三十四年,享龄六十二。氏为近世社会主义(学派之名)之泰山北斗也,著书极富,名声藉甚,时人惜之。”(古城贞吉译:“硕儒讣音”,《时务报》,第十二册〔1896年11月25日〕,页217。)中国人中最早使用的是梁启超:“天下之变,实莫与之京也,而此祸亦势之不可避也。但尚有一缕之可望者,则在于仁人学者,能以国家社会主义,调和于贫富之间而已,于外实无别法也。”(梁启超译:“佳人奇遇”,页195。)1903年之前,除梁启超外,很少有其他中国人使用。1903年后,“社会主义”多用于介绍社会主义思潮的论著中,但也有用来指一种与“个人主义”、“家族主义”等相对立,强调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公德的重要性的理念。如:“我常熟不知有社会主义,自前敩同盟发起,曾由会员运动建设城西小学校一,程度如公立小学校之寻常级焉。五月中全体会员议决解散敩同盟,建设中国教育会常熟支部之案,以期实施其事业,并议设体育部由教育支部及开智会会员组织之。常熟社会之现状,止有此点。”(初我:“常熟学界调查报告”,《江苏》,第四期〔1903年6月25日〕,页21。)这种用法常见于关于教育问题的讨论中,总体看来使用次数较少。1905年后,随着立宪派和革命派的争论,“社会主义”的使用次数大大增加,并于1906年前后达到第一次高峰。如:“盖即最极端之社会主义,亦不能言一切资本国有。而梁氏所期之圆满社会革命论,不知其何所指也。若夫吾人之社会主义则不然,曰土地国有、曰大资本国有。”(民意:“告非难民生主义者〔驳新民丛报第十四号社会主义论〕”,《民报》,第十二号〔1907年3月6日〕,页56。)再如:“吾认社会主义为高尚纯洁之主义,且主张开明专制中及政治革命后之立法事业,当参以国家社会主义的精神,以豫销将来社会革命之祸。若夫社会主义中之极端的土地国有主义,吾所不取。今日以社会革命提倡国民,吾认为不必要。野心家欲以极端的社会革命主义与政治革命,种族革命同时并行,吾认其为煽动乞丐流氓之具。”(饮冰:“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页65。)新文化运动后,使用次数大大增加,与今日之用法大致相同。如:“他们的主义,就是革命的社会主义;他们的党,就是革命的社会党;他们是奉德国社会主义经济学家马客士(marx)为宗主的;他们的目的,在把现在为社会主义的障碍的国家界限打破,把资本家独占利益的生产制度打破。”(李大钊:“BOLSHEVISM的胜利”,《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1918年11月15日〕,页444。)1921年使用次数有八百余次,达到其最高峰,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新青年》杂志,达六百余次。46.社会学(she hui xue)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1896年:“凡为仁学者,于佛书当通《华严》及心宗、相宗之书;于西书当通《新约》及算学、格致、社会学之书。”(谭嗣同:《仁学·自叙》,页293。)1900年之前“社会学”一词很少被使用。1902年,梁启超曾认为“社会学”之译名不妥:“日本所译诸学之名,多可仍用。惟经济学、社会学二者,窃以为必当更求新名,更望哲达有以诲之。”(“问答”,《新民丛报》,第八号〔1902年5月22日〕,页3。)同年,章太炎翻译了日本人岸本能武太的《社会学》一书,他在自序中写道:“社会学始萌芽,皆以物理证明,而排拒超自然说。……美人葛通哥斯之言曰:社会所始,在同类意识,俶扰于差别觉,制胜于模效性,属诸心理,不当以生理术语乱之。……其后有岸本氏,卓而能约,实兼取斯、葛二家,其说以社会拟有机,而曰非一切如有机,知人类乐群,亦言有非社会性,相与偕动,卒其祈向,以庶事进化,人得分职为侯度,可谓发挥通情知微知章者矣。”(章太炎:“社会学自序”〔1902年7月〕,载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卷一,上册,页170。)除用于指sociology外,“社会学”有时指社会主义。如:“马尔克以为资本家者掠夺者也,其行盗贼也,其所得者一出于朘削动者以自肥尔。……马尔克此论为社会学者所共尊,至今不衰。”(蛰伸:“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未完〕”,《民报》,第二号〔1906年1月22日〕,页11—13。)梁启超还曾经因此讥笑孙中山:“(原文)解决的方法,社会学者(按:此语误。岂有倡民生主义之人,而不知socialism与sociology之分耶。抑笔记者之陋也。)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饮冰:“杂答某报〔续第八十五号〕”,页28。)不过,在1902年,梁启超也曾有过类似的用法:“《龚集·平均篇》云:‘至极不祥之气,郁于天地之间。郁之久乃必发为兵燹、为疫疠(中略)。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则至丧天下。’此近世泰西社会学家言根本之观念也。”(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1902〕,载《饮冰室文集之七》,第三册,页96。)六 民族国家47.天下(tian xia)?传统用法。古时多指中国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全国。(35)?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作为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一般指中国,通常暗含有符合儒学道德规范的政治秩序的意思。但有时“天下”会突破“中国”的界限,甚至指与中国无关的地区。如:“《万国〔地理〕全图集》又曰:……汉建始年间,有罗马国征服天下,犹太人亦归其权。”(魏源:“西印度之如德亚国沿革”〔1852〕,《海国图志》,卷二十六,西南洋,中册,页812。)(2)1895年前,在谈及外交问题时,常暗含有以中国为中心、以天道为根据的世界秩序的含义。如:“间尝观天下大局,中华为首善之区。四海会同,万国来王,遐哉勿可及已。此外诸国一春秋时大列国也。”(张斯桂:“万国公法序”,载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页1。)(3)传统天下观的发展和修正。1860年代以后,许多中国人明确意识到了世界局势的变化,中国虽已不是世界中心,但士大夫们仍然相信通过努力,中国的中心地位会重新恢复。如王韬认为中国虽弱,但仍然为“天下之首”,而且终将变强。如:“中国天下之首也,尊无异尚,此古之通义,而非徒以口舌争者也。若夫盛衰之势,强弱之形,则自元黄剖判以来,原无一定,固不得借一时之盛,恃一日之强,而辄夜郎自大也。……故知中国有时而弱,然弱亦足久存;中国未尝无衰,然衰要有终极。盖彝伦所系,统纪所存,一旦圣君应运而兴,贤臣相辅为理,励精图治,上邀天眷,下顺舆情,则强者亦将失其强,而尊卑以明矣。势无陂而不平,道无往而不复,观诸上古之迹,验诸近今之事,当不河汉乎斯言。”(王韬:“中国自有常尊”〔1877〕,载《弢园文录外编》,卷五,页115—16。)(4)“天下”有时也被认为是由众多平等的国家构成,指全世界。如:“惟因诸国之同居于天下,一若庶人之同居于一国焉。夫各国自制律法,而甘服之。诸国亦有律法,为各国所甘服者。”(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卷一,第一章第七节,页6。)中国人也曾这样使用,但大多用于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交涉的外交文书。如:“既经总理衙门照会法使,告以越南久列藩封,屡经中国用兵剿匪,力为保护,为天下各国所共知。今乃侵陵无已,岂能受此蔑视。”(“谕李鸿章左宗棠等法人侵我藩属着力筹防御”〔1883〕,引自《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三十五,页125。)?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之前的各种用法在这个时期继续沿用,但通常用于泛指全国。在用于对世界的描述时,其含义也有一些变化。如梁启超对华夷之辨的阐发,就表明中国作为天下中心的地位在士大夫心中进一步发生动摇。“春秋之治天下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由乎此者,谓之中国。反乎此者,谓之彝狄。痛乎哉!传之言也。曰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中国亦新彝狄也。”(梁启超:“春秋中国夷狄辨序”〔1897〕,载《饮冰室文集之二》,第二册,页49。)更有论者更明确地提出“天下者万国之积”的说法,如:“夫王者藏于天下,诸侯藏于百姓,良贾藏于箧匮。然积市成邑,积邑成国,积国成天下。天下者万国之积也。”(徐崇立:“市”,载《沅湘通艺录》,卷二四,书文,页53。)1898年,“天下”的使用次数达到最高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天下”的使用次数有所减少,其用法也出现变化。(1)在“天下”指涉国内政治秩序、民族认同时,其背后所隐含的观念遭到怀疑和否定。1902年,梁启超批评中国人只知有“天下”不知有“国家”,“其误认国家为天下也,复有二因:第一由于地理者。……第二由于学说者。……此实吾中国二千年来之性状也。惟不知有国也,故其视朝廷,不以为国民之代表,而以为天帝之代表。彼朝廷之屡易而不动其心也,非恝也。苍天死而黄天立,白帝杀而赤帝来,于我下界凡民有何与也?”(梁启超:“新民说”,页21—22。)(2)在世界观念中,“天下”也不再隐含某种道德秩序,而且中国不但不是中心,反而成为边缘。汪精卫对“亡国”与“亡天下”的重新解释,就带有较强的民族主义色彩:“要之,亡国与亡天下之别,其最著也。古以中国为天下,所谓亡天下,即亡中国之谓,而所谓亡国,即易朝之谓耳。”(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四号〔1906年5月1日〕,页31。)再如:“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然今日则不啻为白种人所独有之天下,使有白种多数之国,集为一会,即可名为万国公会。使其会中有多数之人,主持一议,即可名为天下公议。”(“论第十四次国际议会会议”,《外交报》,第一百六十一期〔1906年11月20日〕,引自《外交报汇编》,第二册,页149。)官书中也开始承认这一点:“综观以上之所陈,则世界立宪之大概,与日本立宪之情形,可以得矣。而奴才顾谓立宪可以固国体者何也?今天下一国际竞争之天下也。国际竞争者,非甲国之君与乙国之君竞争,实甲国之民与乙国之民竞争也。故凡欲立国于现世界之上者,非先厚其国民之竞争力不可。”(达寿:“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奏考察日本宪政情形折”〔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1908〕,引自《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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