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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观涛 字数:33182 更新:2023-10-09 10:25:00

(26) 罗家伦:“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动的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页848、850。(27) 金观涛、刘青峰:“五四新青年群体为何放弃‘自由主义’?”,页31,图2。(28) 参见本书第十篇文章:“革命观念在中国的起源和演变”。(29) 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新青年》,第七卷第一号(1919年12月1日),页20—21。(30) “《觉悟》的宣言”,《觉悟》,第一期(1920年1月),页1—2。(31) 二八:“三个半月的‘觉悟’社”,《觉悟》,第一期(1920年1月),页12。(32) 彭明:《五四运动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页509—10。(33) 恽代英:“未来之梦”,载《恽代英文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页228—48。(34) 张允侯等:《五四时期的社团》,第二册(北京:三联书店,1979),页361—496。(35) 陈独秀:“随感录(一〇〇):虚无的个人主义及任自然主义”,《新青年》,第八卷第四号(1920年12月1日),页3—4。(36) 陈独秀:“新教育是什么?”,《新青年》,第八卷第六号(1921年4月1日),页3。(37) 例如可以看到这样的论述:“直到五四运动之后,国民党才渐渐接近民众,接近那真正要自由的学生会,真正要平等的海员工会等。国民党到现今方才开始走上民主主义的路,渐渐想代表平民群众而抗争,行真革命;以前是浪漫的革命的政党,首领制个人主义的义侠策略——哥老同盟会的祖传,如此而已。现今国民党所以能有如此的大概的倾向,也祗是因为社会中实际上有了学生、工人、商民等的运动,——‘社会的物质’已经稍有端倪。”屈维它:“自民治主义至社会主义”,《新青年》,季刊第二期(1923年12月20日),页99。十二 “科举”和“科学”——重大社会事件和观念转化的案例研究(1)如果说思想离不开语言,观念的传播离不开关键词,那么,语言的形成和某种关键词在使用的定型过程中一定蕴涵着思想和观念变化的痕迹,问题在于我们怎样找到和用什么方法找到它。1905年,中国废除了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自此,20世纪中国的政治文化走上了不归路。我们在本书第九篇文章中,论述了废科举与“科学”一词取代“格致”的关系。(2)现在再就“科举”和“科学”两个关键词撰文,是因为这两个词语之间的取代过程,为利用数据库方法探讨重大社会事件与观念转化提供了极好的案例。12.1 从一项统计发现讲起历史学家在讨论废科举的原因时,差不多都会谈到这一制度不能选拔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它是引进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特别是科学知识系统的巨大障碍。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再细致地考察一下“科学”取代“科举”的术语转化,就会发现其中蕴涵着一个不易发觉的悖论。如前所述,现代汉语“科学”一词是science的翻译,science来自拉丁文scientia,意为知识(knowledge);(3)但“科学”一词在中文古已有之,其原意本来就是“科举”或“科举学校”的简称。(4)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科举制主要是为朝廷培育、选拔符合儒家意识形态官僚的制度,它与单纯求知的关系并不那么大。历史上,自从明末耶稣会传教士来华,士大夫一直用“格致”来翻译西方science,“科学”取代“格致”发生在20世纪初。那么,为什么中国人最终会选用“科学”这样一个本意是指涉“科举”的词来表达西方的science呢?学术界的解释是:日本早在1870年代将science译成“科学”,20世纪初正是日本留学生将大量日译词带到中国的时期。事实真是如此简单么?早在2004年写作“从‘格物致知’到‘科学’、‘生产力’”时,有一项统计结果就引起我们的注意。关键词统计分析表明,1895年以前,中国知识分子几乎毫无例外地用“格致”指涉西方science,“科学”取代“格致”是突然发生的,突变点在1905年。从此,“科学”成为science的唯一译名,“格致”一词迅速消失(参见此处)。一般说来,语言变迁是缓慢的过程,很少看到突变现象。结合我们以前的研究,普遍观念的巨变通常都和重大社会事件有关,1905年究竟发生了什么重大事变呢?这就是1905年9月中国正式废除传统科举制度。于是,我们在该篇文章中指出,“科学”取代“格致”和废科举同步,意味这一取代过程与废科举制绝不是没有关系的。我们推测,正因为在中文中“科学”本意与“科举”相关,虽然这一意义今天已被遗忘,但是在当时,士大夫是知悉这一点的,故在废科举之前,用指涉“科举”的“科学”来译science应该存在着障碍。相反,日本没有引进科举制,才可以在19世纪末就采用“科学”一词来译science。必须注意,上述假说的一个要点是:废科举这一重大事件,在语言传播层面为“科学”取代“格致”扫除了障碍,其前提是“科学”与“科举”的意义相关在清末民初尚没有被社会遗忘。如前所述,直到1916年,还有学者指出,“日人译制名词,不能不沿用吾国故语。然而,一名既成,既别为新义”,“科学不能因其用科举学校之字,而谓经义试帖之属,皆即赛因士”。(5)显然,这些议论就是针对那些熟悉“科学”为“科举”古已有之的意义的传统学人而发的。既然20世纪初中国学人是了解“科学”本意是指涉科举的,那么,这无疑加剧了本文一开始提出的悖论:为什么中国人会接受用一个本来被认为是阻碍science发展的词“科学(科举学校)”来表达它?这就使得为什么中国人会接受日本对science的译法成为一个思想史问题;也就是说,为了研究中国为何用“科学”译science,还必须深入剖析中国文化在西方冲击下内部变迁的机制,特别是日本用“科学”译science的原因。12.2 “科学”取代“格致”据日本学者研究,明治七年(1874)西周连载于《明六杂志》的论文〈知说(四)〉是日本最早使用“科学”一词的源头。西周在文中一般称“学”为science,也有“所谓科学”之语,明确使用“科学”一词。(6)而铃木修次的研究发现,与西周同时期,“科学”一词已经普及。他把福泽谕吉刊行于明治五年的《学问のすすあ》〈初编〉(即福泽谕吉《劝学篇》)中,提到“一科一学”当作“科学”一词诞生的出发点。铃木还认为,康有为在1898年的《戊戌奏稿》的“若其设师范,分科学”中,“科学”乃分科之学,与福泽“一科一学”和西周的“所谓科学”讲的是同一个意思。(7)如果上述考证正确,日本用“科学”译science,是因为“科学”有“分科之学”这种意义。无论中国还是日本,“科学”的意思都是由“科”字引申出来的。“科”是个多义词,是指品类、等级和课程或业务分类,(8)如《孟子·尽心下》:“夫予之设科也,往者不追,来者不拒。”(9)由此可见,日本用“科学”译science,是使用了其“课程或分类”之意。在中文中,“科学”则包括上述用法的多种意义,科举之意来自于“分科目而举”,是指为选拔后备官员所设科目或等第,即分科取士。换言之,中、日两国都同样存在用分科之学来译science的可能,如1880年,张德彝就曾经用过“外科学院”一词,(10)1887年,《日本国志》中也有“争译西书,……以为生徒分科学习之用”的句子。(11)只是由于日本从来没有实行科举取士的制度,“科学”意义相对单纯,明确指“分科之学”;故用“科学”一词指涉science首先在日本普及,而中国则在废除科举制后才能广泛采用这种译法。统计分析也表明,“科举”和“科学”并不是一开始就处于互相排斥的状态,而是存在着意想不到的互相依赖关系。让我们进一步分析图9.2,从中可见,1901至1905年间,不仅“科学”与“格致”两个词并存,而且这两个词的使用次数都达到差不多的高峰。(12)值得注意的是,1901年正好是清廷宣布实行新政。新政最重要的举措是兴办新式教育,1901年12月清廷定出《学堂选举鼓励章程》,把新式教育的学堂毕业考取合格者,给予与科举功名作出对应的贡生、举人、进士等名称,奖掖新式教育人才。(13)这四年正好是新旧学制并存的时期。那么,“科学”和“格致”两词共同出现使用次数高峰,与当时新学堂和科举制的并存,似乎并不是巧合。因此,只有揭示出这两个词汇之间的联系,才能理解“科学”和“科举”之间更深层的关系。为此,我们使用一种新的分析方法,这就是先通过“数据库”检索,找到一篇文章中同时使用“格致”和“科学”,或同时使用“科举”和“科学”的例句,然后再分析这些文章中这两组关键词使用中的意义差别。因为在同一篇文章中同时用这两组关键词的作者,一定是把这两个关键词视为两种意义,不可以互相取代。这种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挖掘观念转化过程中在今日已被遗忘的意义,从而发现观念转化过程中曾经存在过的联系。我们先分析一下同时使用“科学”和“格致”的文章,它们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文章中,是将“科学”理解为分科之学的总和,而“格致”只是分科之学的一科,多指物理,如“天下学问最优之国,不外英美德法。……今将加刺宽尼省大学校所授之科学,胪列于左。……一格致Physics……以上所举科学也,每科又分数种,或数十种”。(14)第二类文章中,“格致”特指物理学,而“科学”意思是指新学堂的内堂学科建制,使用“科学”古已有之的“分科之学”的本意。如当时新学堂章程中这样写着:“第三条 预备班六年毕业,其课程为德文、各国历史、各国地志、算学、植物、动物、格致、化学等”,“第十条 本堂除教授内堂科学外,就学堂附近设游戏运动各场以练习体操”。(15)在共享“科学”和“格致”两个关键词的文章中,以第一种情况居多;第二种“科学”指在新学堂学科设置方面也很常用,但以往多被忽略,应予特别注意。再来分析一下在同一篇文章中同时运用“科学”和“科举”这两个关键词的情况,我们发现如下两种类型:第一类文章中,“科学”是指science,“科举”和“科学”是对立的,如:“拟请变通学务,科举与科学并行,中学与西才分造”;(16)这类例子是人们较熟悉的。第二类文章中,在谈“科举”时也同时谈到“科学”;“科学”和新学堂联用,往往指新学堂设置的学科:“厥后士子研经,以科举为目的,而圣贤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之道,几疑空谈,上下交习于欺罔,教化式微矣。……益以近年日本通用之法学通论,比附我国情形,为详备之讲义。责成各省提学使,分饰官立民立学堂,一律通用,定为学堂第一注重之科学,或者迷途未远,返道有期,全国人格之增进,庶可俟乎。”(17)又如:“即如我国三年前或见他人有数月程度之科学者,即推之为教育家。……再不然,则必反对文明,奏章交阻,虽科举亦不能废矣。”(18)其中“有数月程度之科学者”,是指受过几个月分科训练的人。新学堂分科教学的特点,正是第二类文章提供了“科学”曾和“学堂”有紧密关系的证据。由此可见,当“科学”用于译science时,因在中国“科学”本意有分科之学和科举学校的两重意义,这就造成了比日本复杂的纠葛。第一,“科学”在科举学校的意义上,它和science是存在矛盾的;第二,“科学”在分科之学的意义上,以及包含选官前的人才培养和储存人才的“学校”之意,又是可以和新式教育的“学堂”结合在一起,这又是有助于人们接受其用来译science的。明白了“科学”与传统科举学校和西学science的复杂纠葛,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一下图9.2。从图9.2可以看到,在1906年“格致”一词被“科学”取代、迅速消亡前,它曾是一个很常用的词,甚至在废科举的1905年,其使用次数也曾达到一个高峰,这是为什么?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自1901年清廷在新政中大力推行办新学堂,由于分科学堂的普及,因此,用分科之学来指涉science得到强化,造成“科学”一词的广泛使用。这一时期,无论作为分科中一门的“格致”(特别指称物理科学这门重要学科),还是儒学中对西方科学译名的“格致”,这个词都是不能取消的,这就导致“科学”和“格致”两词都呈现使用次数高峰。由于新学堂是分科学习,强调人才培养的专门化;而科举制注重儒家意识形态标准和传统中学,因此这不仅是教学内容的差异,而且是两种互相对立的选拔人才方式。新学堂如生产线般培育出大量专业化现代知识分子,而科举学校只是储备少数作为预备官员的文化及道德精英。传统中国的官僚人数很少,而新学堂毕业的学生愈多,清廷把新学堂学历和科举功名对应的承诺就愈难实现。这种尖锐对立的后果,必定是科举被现代教育体制冲垮,这就体现为1905年宣布废除科举制。这就是图9.2中继“科学”与“格致”共同出现使用高峰之后,“科学”突然彻底取代“格致”的原因。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和旧知识群体的消亡,“科学”在中文中的原意之一(科举学校)也就被人遗忘;人们只记住“科学”与“科举”相对立的含意。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图9.2所揭示的“科学”取代“格致”,是两种不同的选拔人才制度,即新学制(学堂)取代传统(科举学校)在语言学上留下的证据。12.3 “学堂”与经世致用在古代文献中,“学校”和“学堂”都是指教育机构,但“学校”远比“学堂”更为常用。原因正在于学校本是属于科举制的一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科举制,是以儒家意识形态为标准的选官制度;而识字、学习经典、做文章和考证都需经过学习训练,故学校在科举制中一直发挥着重要功能。《明史·选举志》是这样解释科举和学校的:“〔天下人才〕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并明确指出:“科举必由学校”。(19)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学校是官办的,它不可能如私塾、书院这类民间办学形式般普及;而且,在以儒家意识形态选官的制度中,学校也不强调分科,它作为储备科举人才的功能往往大于教育功能,故其教育功能也在退化之中。正如王德昭所说:“在科举制度下,无论国学或地方学,终皆丧失其教育的功能,而成为应试和入仕的准备之所。因为科举所重在时文,所以学校也以时文课士,浸至书院亦然。”(20)传统中国“学堂”大多指和科举无关的教育机构。自1830年代以来,“学堂”一词的使用逐渐增多,一开始,其多用来指涉外国人办的学校。(21)从1860年代起,洋务运动时期在经世致用思想指导下,“学堂”也专指培养掌握某一种西方技艺和事务的学校。检索“数据库”可以看到,把“船政”、“矿务”、“水师”、“武备”、“农商”等词置于“学堂”一词前,可以组成各类专门学堂的名称,而这些学堂都是与科举制完全无关的学校。可以说,这些学堂是在经世致用影响下的培养有西学知识和技艺专才的新式教育形态。当时,办洋务的大臣很重视这些学堂,如1867年沈葆桢在一个折子中说,“臣又惟船政根本在于学堂”,(22)揭示出当时高层官员认识到国家欲达船坚炮利、富国强兵之目标,传统科举学校已不能胜任。随着这类学堂在19世纪末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它与科举制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戊戌维新期间,不少人提出罢科举、取才于学堂;他们指出,科举制的存在造成新学堂无法吸引人才,如有人说:“是科举仍有幸进,而学堂仍属虚设矣。请饬暂停科举,专取才于学堂。”(23)又如:“变科举以崇学堂,求时务以实学堂。”(24)在“数据库”文献中,“学堂”与“科举”并用时,都是互相对立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随着经世致用、富国强兵思潮兴起,“科举学校”中的“学校”教育和培养人才的功能亦必定得到强调。故在19世纪,“学校”仍是一个常用词,也常用于指某类外国学校。(25)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废科举之议论中,“学校”有时也作为“科举”的对立面,例如有这样的议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26)因此,在指涉新式教育意义上,“学校”可以与“学堂”的意思相近。但毕竟学校和学堂不同,它与科举制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梁启超说得很清楚:“古者科举,皆出学校。学校制废,而科举始敝矣。”“故科举合于学校,则人才盛;科举离于学校,则人才衰。有科举无学校,则人才亡。”(27)严复曾这样讲:“今者物穷则变,言时务者,人人皆言变通学校,设学堂,讲西学矣。”(28)其中,“学校”指的是旧制,是变通的对象;而“学堂”则与“西学”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学校”的用法不如“学堂”那样单纯地一概指称新式教育机构。正因为“学校”与“学堂”的意义有上述差异,这就使得我们有必要考察这两个词的使用情况。图12.1为1860至1924年间“学校”和“学堂”这两个关键词的使用次数统计。从图中可明显看到,在1860年代以后,“学堂”就和“学校”并存使用,“学堂”作为经世致用的新形态,使用次数较多。这两个词使用次数的突然增加,都是发生在1895年甲午战败后;其中,由于“学堂”无一例外的与西学相关联,戊戌变法时其使用次数急增,远远超过“学校”。从图中还可以看到这两个词的使用的另一个高峰,就是在1901年开始普及新式教育以及废科举前后。1902至1910年间,“学校”和“学堂”的使用次数相当接近,随着新政的展开,清廷的政策导向是明确用学堂代替传统学校,这一时期也发生了“科学”对“格致”的取代。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学校”的传统意义因失去制度支持便逐渐被人遗忘,“学校”和“学堂”已无区别。我们可以看到1910年以后“学校”的使用次数又超过了“学堂”。从此,作为过渡形态的“学堂”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反而不那么常用了。图12.1 “学校”、“学堂”的使用次数(1860~1924)12.4 再谈废科举的原因现在,我们可以勾画出“学校”、“学堂”和废科举的关系了。在洋务运动时期,出于注重经世致用和学习西方船坚炮利的需要,由官方拨款兴办了若干培养造船、开矿、军事等方面专门人才的新学堂,但官办学堂培养的人才远不够用。张之洞在1895年上折子,提出“宜广开学堂”,原因是“人皆知外洋各国之强由于兵,而不知外洋各国之强由于学。夫立国由于人才,人才由于立学”,“今外洋各国与我交涉日深、机局日逼,如我仍持此因循之习、固陋之才、浮游之技艺,断不足以御之。应请各省悉立学堂。”他指出这些学堂的学习内容是“各国语言文字以及种植、制造、商务、水师、陆军、开矿、修路、律例各项专门名家之学”。问题是找什么老师来教这些专门学问呢?他提出两个办法:一是请“外洋名师教习”,二是大批派人出洋留学。(29)甲午战败后,清廷产生了自己培养高等人才的设想和措施。孙家鼐在筹办京师大学堂的设想中,建议将学科分为十类:“一天学科(算学附),二地学科(矿学附),三道学科(各教源流附),四政学科(西国政治及律例附),五文学科(各国语言文字附),六武学科(水师附),七农学科(种植、水利附),八工学科(制造、格致附),九商学科(轮舟、铁路、电报附),十医学科(植物、化学附)。”(30)从中可以清楚看到两点:第一,分科被高度强调;第二,学科内容以西学为主。此时,因学校主要被束缚于科举制度,故学堂和学校是对立的。因改革思想勃兴,故在统计上可发现“学堂”远远超过“学校”的使用次数。这一时期,在言论上亦可发现新式教育(学堂)和科举制的冲突。如1898年有这样的描述:“闻改学校,则疑于废经;变科举,则疑于弃士;用机器,则忧人工之失利;开商局,则虑小贩之失业……”(31)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受新式教育的读书人的出路问题。科举制是传统社会读书人上升为精英阶层、读书做官的制度保证。由于社会尚未为受新式教育者的出路提供相应的制度保证,因此,很难吸引有资质的人才入学。如同年一个折子中所说:“且争名之心,人所共有,干禄之径,士所同趋,……势必以一人之身而应科举不已”;而那些入新学堂的人“心如游骑无归”,“乃忽思为策论之举人贡士焉,乃忽思为经济之举人贡士焉”。(32)又如,张之洞在《劝学篇》中说:“夫学堂虽立,无进身之阶,人不乐为也。其来者必白屋钝士,资禀凡下,不能为时文者也;其世族俊才,皆仍志于科举而已。”(33)究竟清廷可以如何解决新式教育人才的出路?我们曾谈过,清廷最先考虑的办法是在科举制中增加经济特科;(34)也同时考虑套用科举制名衔,颁给各等级学堂毕业生。1896年总理衙门的《议覆李端棻推广学校疏》中,不但讲到经济特科问题,还要求今后一年内全国各府州县到各省、京师设置三个等级的新学堂,分别称为小学、中学和大学;给各等级毕业生以“经济科生员”、“举人”、“进士”的名号;中学毕业生相当于举人,可安排出任新学堂师资;大学毕业生相当于进士,可授官。(35)如前所述,在1898年戊戌维新期间,就有不少“请饬暂停科举,专取才于学堂”之议。(36)1901年清廷宣布实行新政,从新学堂中选拔人才的举措得到实现,学堂和学校的差异开始缩小,新式教育得以大力发展。如有时人说:“近日学堂与科举同价,招生甚易。”(37)但“学堂”与“学校”并重同时也带来混乱,如有人上疏说:“现学堂科举,新旧并行,有特科,有常科,有府厅州县学,有大小高等中等学,有寓洋商籍小学,有士绅倡设算艺文字小学,有生员举贡进士大学堂,生员举人进士,又有特科出身、译书出身,均应隶部另议。”(38)接受新式教育的人被源源不绝地大批培育出来,这是科举制和相应名衔不可能容纳的。当时的报纸就有时评说:“教育之声,嚣然遍于国中;而上下之精神,咸注集于学堂。学堂既兴,科举愈成赘疣。”(39)一旦“学堂科举,新旧并行”的局面难以维持之时,也就是科举制寿终正寝之日。1905年,清廷已不能回避这一问题,遂下诏废科举制。废科举在中国制度史上的重要性,再高的评价都不会过分。但是这么根本性的变革在当时并没有引起社会大动荡,却又是十分令人吃惊的。因其关系到当时科举制下大批有功名的旧读书人的出路,这批社会精英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不能低估的。本文不打算展开这方面的讨论,只是简单点出这批旧士人和新学堂的关系。我们认为,废科举之所以没有引起社会动荡,关键在于新政后实行学堂与学校并重的制度,或者说,中学与西学并存的二元论意识形态和相应的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提供了一个过渡时期和缓冲办法。1902年,在一篇《科举宜速废论》的时评中,作者一方面指出,“纵谓学堂已开,而一切半老之举贡监员,亦苦无安置出身之地”;另一方面也看到,“以各省学堂,主其事者,皆为科举中人”。(40)也就是说,新式教育机构除了聘请洋教习或新学堂中学毕业生作为师资外,大量的师资、经费要依靠科举中人,这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科举和学堂在人员上不可能完全是两批人,反而是传统绅士阶层和读书人大量转化为各种新学堂的创办者、教师或学生来源。苏云峰通过三江师范学堂(1903~1911年)为案例分析,发现其招生章程就是以年龄在20至30岁的举贡生员为招生对象,而这个年龄段的学生人数占总学生人数的绝大多数,达84%。(41)赵利栋也用大量材料论证了过渡时期旧知识阶层相当广泛及主动地被新学堂吸纳的历史状况。(42)中国迅速出现了一个亦中亦西,既有传统科举功名,又在新学堂接受教育的过渡性知识阶层。这一过渡阶层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了在新旧制度并举阶段的人才转型,另一方面也使得废科举不至于引起社会动荡。这亦可以解释图12.1中为何1902至1905年间“学堂”和“学校”都出现高峰,且使用次数相差不远。“学堂”和新式“学校”对科举的颠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在制度上,它迫使清廷在新学堂培养专门人才和以儒家道德意识形态选官两者中,最终作出废科举、推行现代教育的抉择。第二,从社会层面来看,虽然在新旧制度并行阶段,有一个过渡知识阶层存在,但是科举制一旦废除,也就意味着从此中国再没有培育旧式读书人的土壤。这样,中国的社会流动模式也为之根本改变。因为与科举制以农村为基地不同,新学堂主要设在城镇,培养出来的学生为城市新知识分子,这类新知识分子和传统绅士阶层是对立的。在废科举后十年,新知识分子完全取代了过渡性知识阶层,新文化运动实为新知识分子取代这一过渡性知识阶层成为文化主体的标志。第三,在文化上,或者从语言使用上来看,由于“学堂”和“科举”的对立,使得“科学”和“科举”被视为水火不兼容,“科学”本来的意义必定会被历史遗忘;过渡知识阶层在学习西方社会制度过程中的作用也被抹去,当代文化与传统的关系也由此切断。由于这种历史遗忘,当代中国人不仅已不了解我们现在仍在使用的“科学”一词的本意,也不了解它曾对应着的制度和社会生活。这就造成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必须经历的过渡时代以及过渡机制很容易被忽略。事实上,新学堂和科举并存期和过渡形态对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性,至今远没有引起重视。遗忘和跳过这一过渡阶段,正是今日不能深入理解20世纪中国巨变和正确地对五四后中国当代思想定位的原因。历史上最发人深省的莫过于在复活旧事物某种性质时,却忘记了它的名称。千余年来,科举制度是维系儒学以德治国和大一统王朝最重要的制度。在五四时期建立的当代中国文化中,科学又被赋予“格致”的功能,成为建构新道德的基础。(43)这样,传统的以道德意识形态选官以整合社会的结构就可以用“科学”的名义复活,而人们会误以为这是全新的事物。本文写于2005年,即废科举百年之际,一百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也许只是一个瞬间,它也是一个人所具有记忆的最长时段。本文通过梳理“科学”、“学堂”、“学校”与“科举”的关系,力图展现一百年前制度变革与普遍观念转变之间联系的图画,它涉及重大历史事件(废除科举制)、思想变迁(接受西方科学知识)和语言使用(“科学”、“学堂”、“学校”的词义演变)三者之间扑朔迷离的关系。研究“科举”和“科学”在深层结构上的意义纠缠,就是试图从语言的继承和演变来超越时间和遗忘。因此,咬文嚼字式的研究事物名称中被遗忘了的意义,不仅有助于恢复被掩盖的历史,还有助于揭示一个民族的心灵结构。这正是今日科学与文化以及思想史研究的意义。————————————————————(1) 本文曾以为“‘科举’和‘科学’——重大社会事件和观念转化的案例研究”为题发表在《科学文化评论》,第二卷第三期(2005),页5—15;收入本书时作了部分修订。(2) 详见本书第九篇文章:“从‘格物致知’到‘科学’、‘生产力’——知识体系和文化关系的思想史研究”。(3) 威廉士:《关键词》,页346。(4) 参见宋代陈亮的“送叔祖主筠州高要簿序”,《汉语大词典》,页4749。又例如:“正嘉之间文体日偷,杨慎极论其弊曰,太祖始制科学诏举子,经义无过三百字,不得浮词异说,近时举子之文冗赘至有千余言者,不根程朱,妄自穿凿破题,谓之马笼头,处处可用也。”清高宗敕撰:《续通典》,卷二十二,选举杂议论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页1252;又如:“定生员三等高下,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一如科学之制,其后此制不用监生。”丘浚:“设学校以立教五”,载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二十六,收入《四库全书·史部诏令奏议类》,第四百四十三册,页521。(5) 欧阳仲涛:“宗教救国论”,页5。(6) 岛尾永康:“汉语科技词汇的中日交流与比较”。(7) 铃木修次:《日本汉语と中国:汉字文化圈の近代化》(东京:中央公论社,1981),页63—68、87—88。(8) 参见《汉语大词典》,页4745。(9) 《孟子注疏》,卷第十四,尽心章句下,页260。(10) 张德彝:《使还日记》,收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一帙》,页9。(11) 黄遵宪:“学术志一”,《日本国志》,第九,卷三十二,页341。(12) 1902年后,“科学”的使用次数远远高于“格致”;1903年,两者的差距就达到了近十倍。但加上“格物”、“致知”后,两者的差距才有所缩小。这是因为在这个时期“格致”的含义有所收窄,常用来指“物理学”。(13) 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二册,页1153。(14) 卜技利大学留学生某述:“美洲游学指南(附录二)”,《新民丛报》临时增刊《新大陆游记》(1904年2月14日),页1、9、11、12。(15) “学部奏山东青岛设立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磋议情形并商订章程认筹经费折并单”,《外交报》,第二百五十九期(1901年11月7日),引自《外交报汇编》,第二十七册,页9—10。(16) 黄运藩:“候补内阁中书黄运藩请变通学务科举与科学并行中学与西才分造呈”(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八日,1907),引自《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页983。(17) 戴鸿慈等:“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考察各国学务择要上陈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1906),引自《清末筹备立宪史料》,下册,页966—67。(18) 佛苏:“论责任心与名誉心之利害”,《新民丛报》,第四年第八号(原第八十号)(1906年5月8日),页27—28。(19) 《新校本明史》,卷六十九,志第四十五,选举一,引自《汉籍电子文献(二十五史)》。(20) 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页52。(21) 在1830年代出版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将外国学校称为“学堂”,共使用11次。另外,魏源在1852年这样写道,“欲进公学堂,先必知二三异国音语”,可见“学堂”也是指外国的学校。魏源:“耶玛尼国沿革”,《海国图志》,卷四十四,中册,页1273。(22) 沈葆桢:“察看福州海口船坞大概情形疏”(同治六年八月,1867),载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篇》,卷七十二,兵政十一,地利上,页11。(23) 周培棻:“贵州大定府毕节县拔贡周培棻呈”(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1898),载《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90。(24) 邱炜萲:“创设星架坡华人大学堂募捐册序(学堂大概章程附)”,《知新报》,第七十二册(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十一日,1898),页5。(25) 如郭嵩焘介绍说:“文部省所属:曰东京太〔大〕学,曰东京大学预备门,曰东京外国语学校,曰东京师范学校,曰东京女子师范学范〔校〕,曰大坂英语学校,曰大坂师范学校,曰长崎师范学校,曰宫城师范学校。”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十二(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877),页341。(26)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载《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页10。(27)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科举”,载《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页21、23。(28) 严复:“原强(附〈原强〉修订稿)”,页30。(29) 张之洞:“署江督张之洞奏时事日急万难姑安谨陈九事急图补救折”(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六日,1895),引自《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一百十六,页240。(30) 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页209。(31) 蔡镇藩:“户部额外主事蔡(镇藩)条陈新政折”,《知新报》,第七十三册(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1898),页7。(32) 范轼:“兵部学习主事范轼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1898),载《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101。(33) 张之洞:《劝学篇·外篇》,变科举第八,页12。(34) 详见8.5节。(35) 可参见相关叙述:“本年正月初七日上谕已有各省学堂经济科举人、经济科贡士各名号,今拟通饬各省,上自省会,下及府州县,皆须一年内设立学堂,府州县谓之小学,省会谓之中学,京师谓之大学,由小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经济科生员升入中学;由中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举人升入大学;由大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进士引见授官。既得举人者,可以充各处学堂教习之职;既得进士者,就其专门,各因所长,授以职事,以佐新政,惟录用之愈广,斯成就之益多。”总理衙门:“议覆李端棻推广学校疏”,载王树敏、王延熙辑:《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七,变法类学堂(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页396。(36) 周培棻:“贵州大定府毕节县拔贡周培棻呈”,页90;又如:“今我皇上变科举兴学堂汰营伍裁冗官,天下欢声雷动,发奋鼓舞,惟望皇上坚持初见,始终如一,天下幸甚,社稷幸甚。”陈天锡等:“四川泸州举人陈天锡等呈”(光绪二十四年七月,1898),载《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238。(37) “南洋公学学生出学始末汇记”,《新民丛报》,第二十一号(1902年11月30日),页7。(38) 蔡镇藩:“奏请审官定职以成新政疏”,载《皇朝蓄艾文编》,卷十二,官制,页1143。(39) “废科举问题”,《新民丛报》,第三十一号(1903年5月10日),页1。(40) 星架坡天南新报:“科举宜速废论”,《新民丛报》,第二十一号(1902年11月30日),页3—4。又如,1907年的文献中有“又目今停止科举,广兴学堂,而办学堂者仍系科举之人”之语,参见“御史俾寿奏化除满汉畛域在用当其才整顿官方折”(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六日,1907),引自《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页924。(41) 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的前身,1903~1911: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页70—71。(42) 赵利栋:“1905年前后的废科举、学堂和士绅阶层”,《二十一世纪》,总第八十九期(2005年6月号),页28—39。(43) 参见本书第九篇文章:“从‘格物致知’到‘科学’、‘生产力’”。十三 历史的真实性——试论数据库新方法在历史研究中的应用(1)20世纪史学方法论的探索,无论是年鉴学派对客观真实的执著,还是后现代史学对真实性的解构,二者的理论基石,都是建立在对历史研究客观性的不同理解之上。在21世纪之初,随着新方法的引入,我们是否可以达到对历史真实的更准确的理解,从而恢复历史学在学术研究中不可替代的反思价值呢?13.1 历史研究中的“客观性”今日,历史学家正在面临可怕的精神分裂。一方面,历史学家的本能告诉他,勾画过去的图画必须和科学研究一样,严格客观地考订史料,去寻找真相并对其进行解释,以求理解人类历史展开的模式;但另一方面,历史学家已经从19世纪客观主义的幻梦中醒过来,深知所有史料无可避免地打上了记录者主观价值的印记;更有甚者,不少人认为,以这类主观记录为素材的历史论述与讲故事没有本质的不同。可以看到,在20世纪后期,随着那些在意识形态笼罩下的大历史观纷纷解体,解构宏大历史叙事的后现代史学成为时尚。如果我们既不满足于愈来愈琐碎的史实考证,也不认为个人文学性的主观叙事可以替代史学,那么,今天的历史学宏观研究又能做些什么?本文试图在方法论上响应这种困境,也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尝试。问题的核心是,历史研究有没有客观性?如果有,它与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有什么差别?我们能否做到尽可能客观以逼近真实?为此,我们必须先从什么是历史研究的客观性问题讲起。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论历史》(“On History”)一文中指出:“历史学是有价值的,首先因为它是真实的;而这一点尽管不是它那价值的全部,却是所有它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和条件。”(2)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追求真实是通过诉诸研究的客观性来达到的。所谓研究的客观性,通常指排除观察者或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和主观观念对研究对象的影响,它在方法论上可表达为将研究对象视为不依赖观察者和研究者(主体)的独立存在这一基本原则。在社会科学中,该原则简单地称为价值中立。历史学研究也一直力图遵循这一原则。我们可以用兰克(Leopold von Ranke)的主张来说明这一点。为了排除主体价值取向和观念系统对史实的歪曲,兰克不相信二手史料,甚至认为过去的历史著作都是不可靠的。这样,弄清历史事实真相的唯一途径就是穷本溯源,去研究“目击者”是如何记载事实的。在判定一手原始资料是否真实的过程中,兰克提出与清代汉学家考据相近的原则:即愈是接近事件发生时间的证人,其陈述愈可靠。在兰克那里,可靠的史料是和研究者的观念无关的,故他反对对史实进行解释,甚至视一切历史理论(包括对重大事件因果关系的解释和社会行动的模式)为虚妄。长期以来,兰克的研究方法一直是史学界的金科玉律,但是史学家愈来愈感到上述客观性原则在历史研究中几乎是做不到的,或者说即使做到了意义也不太大。首先,我们先排除是否可能贯彻兰克研究方法的问题,即使做到了,充其量也只是排除历史研究中研究者的主观价值,但这并不能消除历史记录本身的主观性。历史事件的记录和自然科学的观察、社会科学的记录(它们可以做到价值中立)有一个巨大差别,也即通常人只记录他认为重要和值得记录的事件,而什么是重要和值得记下来的,则往往取决于记录者的价值系统。也就是说,原始史料作为人的社会行动记录,从诉诸文字一开始就和记录者的观念不可分离。举一个例子,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日子,但路易十六在日记中写下“今日,无事”,可见路易十六当天并不特别重视这一重大历史事件,认为它只是频频发生的政治骚乱之一。但是,今日历史研究者显然都不会从这条当事人的记录来写法国革命史,而会去参看有关那一天的其他大量历史记录。但同样的问题又会发生——任何人都从自己的价值系统出发,记下认为那一天值得记录的事,而要穷尽那一天所有发生的事又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真的可以撇开一切观念去谈1789年7月14日真的发生了什么吗?事实上,对“攻占巴士底狱”这一事件重要性的定位本身,亦是某种观念系统的产物。由此可见,作为何年何月发生了什么这种历史记录(请注意这是历史记录的核心部分),大多是不能当作不依赖于记录者观念的“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历史事件的原始记录不能排除主观价值;另一方面,在判断某一历史事件是否真实和重要时,研究者和观察者(记录者)存在着等价性。这时,即使如兰克所说排除了研究者的主观价值,也并不能达到历史研究的客观性。更麻烦的是,任何历史事件的记录都是单称陈述。科学哲学早就发现,对自然界孤立的、不可重复的事件的单称陈述(仅对某一观察者有效),我们很难判定它是否是真实的。例如,某人曾在英国尼斯湖看到湖怪,但这只能视为一个孤立而不可重复的观察记录,仅对某一观察者有效,至今科学界仍不能判断它是否真实。(3)历史记录中充满类似的不可靠记录。当历史学家面对大量鱼龙混杂的原始史料时,必须用某种原则来判别真伪,这就是兰克所说的用科学方法对其进行考察。所谓科学考察,就是把该记录放到当时的情境中,看它和其他相关记录是否矛盾,特别是用逻辑和情理来判断该事件是否会这样发生。但这样又会引出新的问题:把历史事件的记录放到情境中去是什么意思?设身处地想象该事件发生以及用逻辑判断其是否合理,又是什么意思?要做到这些,实际上都必须要追溯和还原支配该事件发生的观念和价值系统。历史事件记录和科学观察记录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们大多是有关人的行动和言论的记录;而人的行为动机又是受到观念和价值系统支配的,众人的言论和行动则受普遍观念和普遍价值影响。换言之,鉴别史料是否真正可靠,即判别真伪的原则,恰恰是需要回到支配该事件发生的观念和价值系统,而不是在史料中排除一切价值系统和观念。这样看来,历史研究要排除观念的影响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真实的历史记录都不可能把参与者和记录者(甚至包括研究者)的主观价值排除出去。这样一来,在历史研究中,那种常识性的用客观性来保证研究真实性的信条就崩溃了。为了达到历史研究的真实性,我们有必要重新检查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原则是如何达到的,以及把它运用到历史研究方面是否可能。或者说,为了保证历史研究的真实性,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方法论。13.2 客观性与真实性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并不是一定能将研究对象视为不依赖于观察者(研究者)的独立存在。当作为被研究的对象不能独立于主体而存在,即外部存在离不开人的主体选择和建构时,这时主客观关系便如图13.1所示。(4)早在1980年代,二阶控制论已证明这种被选择、被建构的外部存在,是图13.1所示的系统本征态。(5)对于本征态而言,真实性就是操作系统经验的可重复性,它有两重含义:第一,作为观察者个人某一经验的可重复,它意味着观察者可以反复观察到某一种特定的现象,只要他进行某种特定的操作,就能进入他曾经进入过的某一种特定的环境。第二,不仅这一个观察者可以重复这一经验,任何其他观察者只要实现相同的条件,他们也能进入相同的环境,看到同样的东西。(6)图13.1 客体不能独立于主体存在时的主客观关系举一个例子,颜色是不能独立于观察者神经系统而存在的,但我们仍可判断“这一只乌鸦是黑的”是一句真实的陈述,甚至将黑乌鸦视为客观存在。该陈述之所以为真实(代表了可靠的经验),这是因为该观察的可重复性。谁要是不相信,我们即可把关在笼子里的乌鸦给他看一下,就能得到相同的结论。“尼斯湖有湖怪”和“这一只乌鸦是黑的”,两句陈述都是单称陈述,两者的本质不同正在于:前一个单称陈述是一个不可重复的经验,后一个则是可重复的经验。(7)广义地讲,我们可以用如下受控实验原则来表达经验可靠性(真实性)的充分必要条件:“当我们控制可控变量X时(即实现条件X1、X2、X3……),必定可以观察到Y。”显然,当我们想要Y发生,便只要去实现X,因为X为可控变量,故这总是可以做到的。也即每当X实现,我们总是看到Y发生。这里,观察的可重复性保证了Y的真实性(虽然它不能独立于观察者的选择而存在)。在受控实验中,我们通常把X称为Y的原因;而将表达X和Y之间存在着这种确定性的关系L称为因果律。我们可以证明,第一节所讲的用客观性(研究对象为不依赖主体的独立存在)来保证经验的真实性,只是受控实验原则的特例。(8)也就是说,用受控实验原则来鉴别经验的真实性,是比客观性更普遍的原则。这样一来,当研究对象和主体不可分离时,上一节所讲的用客观性方法,原则上可以用受控实验原则取代。其实,自然科学研究正是这样做的。在量子力学中,研究对象并不总是不依赖观察者的“客观”存在,这时正是受控实验原则保证了观察的真实性。在哲学上人们之所以会用客观性原则来等同真实性,除了不了解受控实验原则以外,或许还和客观性(objectivity)这个词本身的意义所带来的误解有关。objectivity有对象的意思,即它是作为主体(subjectivity)的对立物存在,因而对其进行哲学和方法论抽象很容易被视为和主体无关。(9)既然受控实验原则是比客观性原则更为有效地达到真实的方法,那么,我们能否将其运用到历史研究中,以代替兰克的方法呢?表面上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历史事件只发生一次,其特点是不可能重复。我们认为,虽然历史事件是一次性的,不会重演,但是应该注意到历史事件是人的社会行动,它是在人的参与和控制下发生的;而人的行动又是受到在价值目标支配下产生做某事的动机支配或影响;由众多参与者的行动合成为整个社会行动,这些社会行动在某种条件下演变为历史事件。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认为,这就可以把受控实验原则引入历史研究,用于判断某社会行动是否发生以及是怎样发生的,也即可用于判断社会行动的真实性。把受控实验原则运用到判断历史上发生过的社会行动的真实性,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我们在研究历史事件的记录时,必须去寻找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支配参与者行动的普遍观念。研究支配历史事件的普遍动机和思想原因,实质上是研究者在自己心中重演该事件发生的过程,这一过程很类似于对受控过程做思想试验。简言之,因为历史事件的核心是人的行动,人的行动受动机支配,动机又和价值系统与观念互相关联;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分析人的行动动机和价值系统与观念如何引致事件的发生,看作与受控实验存在着同构性。动机和与动机相联系的价值系统或相应的观念,相当于受控实验条件中的X(或X集中大部分元素)。因此,我们认为,受控实验判别真实性原则是可以用于历史研究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如下重要定义:所谓历史事件的可重复性,并非真的是令该社会行动再发生一次,而是指后人对该事件的可理解性。这里所谓的可理解性,是指历史学家通过理解支配该社会行动的观念(动机),把自己想象为当时的行动者(参与者),根据观念如何支配动机以及社会行动如何反作用于观念,设身处地想象整个事件的过程。由此,我们得到达到历史研究真实性的第一个普遍原则,这就是:当历史记录是人的行动或社会行动时,阐明支配该社会行动发生的价值系统和观念(包括行动后果如何反作用于观念),是呈现历史事件真相的前提。我们将其称为“拟受控实验原则”。我们注意到,柯林武德在谈到观念史研究的重要性时,虽然尚没有明确提到哲学高度,但他曾意识到这一点。他是这样讲的:“历史学家在他自己的心灵里重演他所叙述的那些行动者的所作所为的思想与动机;而任何事件的继续却不是历史的继续,除非它所包括的行动〔及〕其动机,至少在原则上,是能够这样加以重演的。”(10)我们提出历史研究的“拟受控实验原则”,并用它代替原来历史研究的客观性方法,是因为任何历史研究都是研究者在思想上想象和理解(或称为仿真)曾经发生过的事件,而要达至这种理解的真实性,就必须强调应重现历史事件的参与者和记录者的观念。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侦探破案,还是人们在判断某人是否真的做过某事时,追溯动机和观念从来都是最基本的方法,而这一点恰恰在历史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的强调。它之所以会被忽略,这是因为当社会行动尚未变成历史时,人们对此司空见惯、熟视无睹。确实,在历史事件的参与者和目击者看来,那些支配重要行动的动机和观念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根本不必多说。支配重要行动的动机和观念是如此刻骨铭心,参与者认为它是永远不会被遗忘的,因此亦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某种判别社会行动是否真的发生过的原则。正如米歇列(Jules Michelet)所说:“没有任何东西,不论是人或事,将会遭到遗忘。凡一度存在者,即无从湮灭。牢墙未曾遗忘、地上铺砌之石块亦不曾遗忘,共同传递出喧嚣与讯息。”(11)然而,这些参与者没有想到的是,当社会行动转化为历史记录时,支配行动的动机和观念很少被记录下来,随着日常生活的改变,这些观念可能很难被后来的研究者理解。这样,无论观念和动机对于历史上的行动者是多么难忘,但在历史事件记录中却往往出现动机和观念的缺位。本文正是试图从历史研究方法论的角度来证明上述“拟受控实验原则”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来讨论这一方法的应用。我们的探索是初步的,但相信这一方法是大胆、新颖、开放和充满挑战性的。13.3 阐明事件背后的观念是呈现历史真相的前提先举一些例子,来说明发现支配历史事件的观念是呈现真相的前提。读过中国通史的人都知道,在汉朝,每当出现日蚀、月蚀及各种天灾的时候,皇帝往往要下罪己诏,有时候还要杀大臣。东汉期间,正好是太阳黑子活动的异常期,灾异特别多。汉朝时曾制订一种历朝都没有的颇为怪异的规定:每逢发生大天灾,皇帝就会派侍中手持密令,带着十斗酒、一头牛,驾着马车到宰相家中,宣布皇帝要下令怪罪于他。然后,当皇帝的使臣上朝回复途中,宰相须上书告病。当侍中回到朝中,还没向皇帝复命时,尚书就应该把宰相自杀的消息报告皇帝。(12)在今天人们眼中,汉儒似乎丧失了理智。如果不是思想史研究揭示出汉代宇宙论儒学中独特的“天人感应”观念支配着该法令,后人读到上述的社会行动记录时,就不仅会认为其荒唐无稽,甚至会怀疑这些史料的可靠性(如果它们不是在正史中大量存在的话)。汉朝离我们太远了,上述史料中,观念在社会行动中的缺位是否由于时间久远以及和当时史官记录的特殊方式有关?为此,我们就来看看性质完全不同、而且是刚刚过去的20世纪的例子。1958年,中国发生大跃进运动,当时的很多记录也是今天难以想象的。例如,据发行量遍及全国城乡的党报记载,中国粮食农作物的亩产量,起初说一万斤,很快又说有六万斤,最后竟说一亩地可以长十三万斤粮食,这已超出普通农民的常识。但为什么全国人民当时会相信这些报道是真实的,并敲锣打鼓地庆贺呢?更不可思议的是,1958年10月中旬的一天,湖北省当阳县跑马乡党委书记居然在群众大会上宣布:“11月7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11月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下,东西不分你我,于是老百姓就上街去拿商店的东西,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但这位党委书记补充说:“不过这一条,还得请示上级。”(13)难道当事人真的相信一日之间就可以实现共产主义吗?在1958年的报刊中,既有大量这类社会行动的记录,亦有当时支配这类社会行动的观念记录(如中共中央指示和报纸社论),将两者综合起来才使研究者感到这些报道不可能是假的。但任何时候,社会行动记录给人的印象比观念记录要深刻得多,而且对观念的记录总不如对社会行动的记录详细。故今天很多人会视当时人的行为荒诞极了。另一个例子或许更为典型。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北京的青年学生一片狂热,很多中学出现了学生打老师的现象。仅1966年8、9月,在北京被打死的就有1772人,被抄家的有33,695户。难以想象的是,很多打人的是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平时成绩都很好,当时甚至会以打死人为光荣。(14)今天,支配中学生红卫兵打老师的观念已被社会遗忘。有关红卫兵打老师的史料(目击者回忆和死亡名单)主要记录了社会行动,而没有记录支配这些行动的观念。正因为如此,很多研究者不得不用今日的观念(如青春期性压抑或犯罪心理学)来解释红卫兵打老师的现象。事实真是如此吗?如果不理解到底是什么样的观念和政治文化决定红卫兵有这样的社会行动,历史学家能认为自己已掌握到历史的真相吗?对过去观念的健忘,是人类和社会的本性。观念被遗忘的程度和这种观念盛行的时间离我们的远近,并没有太大关系。其实,从汉代至大跃进和文革,那些在后人看来是怪异的行为,在当时不仅可以理解,甚至对于行动者来说是理所当然的。只是由于思想观念、动机发生了巨变,今天人们才对这些社会行动大惑不解,以致由于其不可理解性而怀疑其真的发生过。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恢复历史记录的真实性,今天历史学家要做的一项关键性的工作,就是寻找支配历史事件背后的观念,把历史记录还原成观念支配下发生的社会行动。不理解支配社会行动的观念和价值系统,就不能在研究者思考中理解这些社会行动是如何发生的,甚至不能判断某些记忆能否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在观念缺位的情况下,即使后人尽可能详尽地阅读历史事件的记录,也很难确定对它的解释是否符合真实。换言之,为了达到历史研究的真实性,除了应像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尽可能排除研究者用今日的观念和价值系统想象历史事件外,更重要的是去做另一件事情,这就是去认识当时支配历史事件发生的观念。这正是我们提出的“拟受控实验原则”。由于任何社会行动都不可能被完全地、完整地记录下来,历史学家就只能凭片断、部分的历史记录来复原该社会行动。正如柯林武德指出的那样:“从来没有一个事实被完全确定过,但它可以逐步被确定;随着历史学家工作的深入,他们愈来愈了解事实,并且愈来愈有把握去驳斥一些歪曲事实的记载;但是,从来没有一种历史陈述能够揭示一个事实的全部真相。”(15)在史学研究中有一普遍接受的预设:对该社会行动发生的原始资料收集得愈详尽和愈细,我们对它的认识也愈接近真实;也就是说,凭着不完全的资料,我们总是可以一步一步逼近真实的。现在,我们则认为这一预设不一定总是对的,因为,只要当我们不了解支配历史事件发生的核心观念,以致“拟受控实验原则”不能运用时,无论在原始资料和细节上获得多大进展,逼近真实都是不可能的。换言之,在历史研究中自觉地运用“拟受控实验原则”,就不仅可以理解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中提出的“理解方法”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还可以得到一条判断历史学家能否找到历史真相的基本判据。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来看以下比喻。假定五百年后,打篮球这项体育运动已被人类遗忘。有位历史学家捡到一张记录了人们今天打篮球的有破损的DVD影碟;他只能通过该记录来认识打篮球这项活动。对他来说,历史记录的不完全性相当于DVD的损坏(影像模糊、某些片段和某些人看不到等)。又假定DVD的状况一切良好,可以播出球赛,但他不能清晰地看到全过程,只能看见人而看不到球。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位未来的历史学家是如何看待打篮球呢?显然,因为研究者看不到球,运动员蹦蹦跳跳的行为就很难理解,好象在跳某种奇怪的集体舞。如果他能知晓两队球员在抢球、投篮进球是打篮球的目标,这样才能根据DVD记录的其他情节研究出篮球运动及其比赛规则。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历史研究,看不到球即代表支配该社会行动的核心观念的缺失,也即不能运用“拟受控实验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运动员个体行为研究得再仔细,如运动员身高、衣服,分析他每一个动作等,但如果无法判断运动员是在抢球(如在某种观念支配下的行动目的),当然也不能去复原被遗忘的球赛规则,我们能说这种研究逼近篮球运动这种真实吗?今天人们用“超真实”这一术语,来描述那些和真实十分逼近的人工虚拟世界。虚拟世界在细节上和真实愈接近,本质上却离真实愈远,因为它造成一种幻觉,令人误以为找到真实,而实际上却是使人搞不清什么才是真实。今天,由于观念史研究远远落后于社会史,特别是观念史和社会史的分离,以致很多研究结果都属于“超真实”而非“真实”。13.4 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真实性的充分必要条件综上所述,为了达到历史研究的真实性,研究者在处理有关人类行动的原始史料时,必须恢复人们记录事件时所缺失的观念。广义地说,因任何历史记录的真实性都不能独立于记录者(参与者)的观念,我们必须提出一个比今日历史学家所理解的“史实”更准确、更广泛的概念,才能把握历史研究的真实性。这个新概念就是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其定义如下:某一事件被记录(被转述或被回忆)时,离不开记录者(参与者、回忆者或转述者)特定的价值取向和观念,只有还原缺失的原有观念,对史实记录的理解才是相对完整及可以判别真伪的。我们把历史记录中匹配了相应观念的事件,称为“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可以分成两种基本类型:如果该事件记录仅仅和个人特有的观念有关,我们称之为个人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当它和普遍观念或普遍存在的价值系统有关,则称之为普遍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前者只是个体观念(心灵)史的一部分,仅对个别人成立;而后者则为普遍观念演化史中的群体图像。和处理一般史实不同,对于任何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研究者必须首先阐明事件和观念的关系,才能认识该事件的真相以及判别史料是否可靠。当我们去分析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与观念的关系时,存在着如下四种可能:第一种情况是,该观念仅仅决定记录者为什么要记录该事件。这时,分析观念和事件的关系,只是去阐明为什么事件会被记录以及怎样被记录。例如路易十六在1789年7月14日的日记中恢复他当时的观念,就可以知晓为什么攻占巴士底狱这事件当时对他并不重要。第二种情况是,寻找、恢复那些支配该事件(人的行动)的动机和决定动机的思想观念,并视之为研究的重要因素。例如甲午战争是影响中、日、韩三国历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只有认识参与甲午战争各方的动机,并进入和这些动机不可分离的观念世界,才能认识甲午战争的爆发原因(本文将在后面展开较仔细的分析)。发现这些普遍观念,就是去寻找支配该事件展开的思想方面的原因。这样,该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不仅记录了事件的发生过程,还表达了该事件之所以会发生的思想原因。第三种情况是,某些被恢复的观念,只是该事件发生后对参与者、记录者心灵的冲击下的反应。如果说第二种情况注重观念如何转化为行动,那么第三种情况则是研究事件对观念的反作用。即某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后,对参与者(观察者和记录者)的心灵冲击,如何改变了他们原有的观念。这一点,我们需要稍微谈一下。例如,谭嗣同在有关甲午战争的言论中涉及的观念。由于这些言论不是谭嗣同在甲午战争前所说,因此并不代表支配甲午战争发生的普遍观念,而是甲午战败导致原先普遍观念发生巨变后产生的新观念。人的行动受观念支配,该观念包含了对行动后果的预期。因此,行动所带来的后果对支配其发生的观念一定存在着反作用。当预期得到实现,行动者就会强化原有观念,并采取更为主动或自觉的行动;当预期没有实现,特别是后果大大出于行动者的意料之外时,行动后果会根据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产生新观念。该过程可表达如下:事件Y(Y1、Y2、Y3……)为原初观念X实行的后果,根据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L(2),Y导致观念X演变为观念Z。必须注意,Z是由X和Y以及L(2)共同决定的。因此,完整地呈现这一类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还必须研究引发事件的观念、观念的实行和观念实行导致的后果,研究者根据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将这一过程在自己的思想中推演,从而达至对X变成Z全过程的理解。我们将这一过程简称为理解重大事件对原有观念的反作用。第四种情况是,在重大事件冲击下形成的新观念对事件(行动)的再描述和定位。梁启超所写的《戊戌政变记》就属于这一类。历史记录和科学记录及人类学观察的一个最大不同在于,当缺乏目击者或当事人对事件的记录时,历史研究必须利用转述者的描述或流传下来的史料。而任何转述者都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对事件加以详略处理,在记录中留下他所信奉的价值系统印记。流传下来的史料,大多反映了记录及流传过程中普遍观念对事件的重构,甚至该事件已成为某种普遍观念系统符号的一部分。对于第四种情况,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的诸要素,即无论事件,还是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都可能是不真实的。但是,这并不是说该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在一切条件下均为虚假,亦不是说该史料对历史研究无意义。举一个例子,在解释中国人接受马列主义时,最常引用的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这一观点。该观点为一典型的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表面上看,它属于第三种情况,即十月革命这一事件改变了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众所周知,中国人接受马列主义可以从《新青年》杂志的思想转向反映出来。我们对《新青年》中提到的最重大事件进行了统计,发现在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时,该刊很少提到俄国发生的革命;直到1921年起,《新青年》中提到“十月革命”的次数才开始领先并超过其他重大事件。也就是说,《新青年》知识群体是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认同了走苏俄社会革命之路的观念支配下,才开始重视十月革命的意义。(16)由此例可见,对于《新青年》知识群体而言,“十月革命”不能看作是他们接受马列主义的主要原因,应该说他们是接受了马列主义,并以这种普遍观念系统对俄国十月革命这一历史事件再定位之后,才看重“十月革命一声炮响”。而该定位一旦成立,对于以后的共产党人来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这一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就不能说是虚假的了。因为这不仅在想象中赋予十月革命作为马列主义传入中国的分水岭标志,而且对十月革命这一历史事件的反复讲述,确实也成为影响更多的中国人接受马列主义的原因。因此,我们可以给出判别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是否为真实的充分和必要条件,这就是寻找和事件匹配的真实观念,并用“拟受控实验原则”判断观念和事件联系的可靠性。对于我们提到的两类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我们暂且悬置个人性的一类;先从普遍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的真实性出发展开进一步讨论。13.5 从亨佩尔覆盖定律讲起:历史展开的模式和历史记忆一旦理解上述判断历史陈述真实性的基本原理,我们就可以开始讨论历史研究的方法论了。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历史解释必须遵循什么原则?或者说,什么样的解释才是符合历史真实性的?在方法论上,解释的模式必须从真实性判别法则导出。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科学解释的模式。众所周知,对自然现象的科学解释只能是因果式的。例如,亚里士多德用目的论来解释自然现象,他用万物趋向自己的自然位置来解释运动;牛顿力学指出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不科学的,科学解释必须是因果解释。为什么唯有因果解释才是科学的?这与判断经验可靠性的基本原则直接相关。事实上,正因为人只能用受控实验(观察在受控条件下的可重复性)来判别经验是否可靠(真实),这时鉴别现象Y为真实的前提是:控制条件X成立,并且规定X和Y关系的法则L成立。解释Y为什么出现,只能用X及L关系来说明,这就是因果律。所谓科学解释,实为对自然现象的发生作出符合真实的解释,它一定只能是因果式的(或以因果律为基本框架)。如果解释中涉及普遍模式(我们称之为自然规律),自然定律一定是以因果律为基础的。(17)自19世纪到20世纪,随着科学规范向社会和人文研究渗透,因果律能否运用到历史研究中(即什么是一个在历史学中可以接受的解释),引起了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普遍关注。鉴于因果解释的普遍性,不少哲学家认为历史解释亦应纳入科学解释的范围。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1942年亨佩尔(Carl G.Hempel)在《历史中普遍定理的功能》(“The Function of General Laws in History”)中提出了著名的覆盖定律。他指出:在历史研究中,解释事件Y为什么发生时,通常是去追溯促使事件Y发生的另一事件C(或事件组C1、C2、C3……),接着阐明C和Y之间联系的L的普遍有效性,(18)这样才算解释了历史事件Y。这里,C相当于原因,L即为因果律,而Y则可被视为C和L带来的结果。这种对Y之所以发生的解释方法和自然科学中的因果分析完全一致。(19)亨佩尔的覆盖定律在逻辑上似乎无懈可击,很多历史解释(特别是宏观研究和与社会科学有关的研究)运用的正是覆盖定律。但人文历史学家却认为这是犯了科学主义的谬误,因为历史事件大多是人在道德、价值支配下达到目的的过程;这时,目的论解释往往比因果解释更有效。而且如果历史展开的过程符合普遍的因果律,这无疑意味着存在历史发展的规律,明显有违于人的自由意志。直到今天,这两种意见各持一词,争论不休,历史学家无法回答历史解释是否符合因果律。究竟,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我们只要根据受控实验和经验真实性之间的关系,上述的困难就可迎刃而解。由于历史研究中判断史料真实性的是“拟受控实验原则”,而并不是“受控实验原则”,这样,亨佩尔的覆盖定律在历史学中成立的前提,也就是拟受控实验鉴别经验真实性的原则成立。因而在历史研究中,当覆盖定律成立时,对历史事件的所谓因果解释,大多只是自然科学(有时亦包括社会科学如经济学、人口学等)因果律的有条件运用。即如果将事件C和事件Y联系起来的法则L是普遍有效的(或统计上成立),我们发现该法则大多是自然定律,要不就是社会科学中的统计相关性,而不是历史学自身领域中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历史学研究人的活动,人有自由意志,人达到目的的行动并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必然性。只有在相当简单的例子中,观念对事件及其结果没有或很少有影响的情况下,普遍因果律才是有效的,例如C为火山爆发,Y为庞培城的毁灭。上述因果解释对历史上庞培城的毁灭提供了科学解释,但这只是自然科学法则在历史研究中的运用而已。如前所述,历史研究中鉴别真实性依靠的是“拟受控实验原则”,即是把史实转化为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并用事件的可理解性代替受控实验经验的可重复性。这样一来,当历史学家在心中重演观念和行动之间的关系,并将其作为鉴别史料真伪的基本原则时,也就形成了由该鉴别真实性原则导出的历史现象正确解释之模式。换言之,既然与受控实验相对应的是因果解释,那么,什么样的解释原则与拟受控实验相对应呢?它和科学因果律有什么不同,又在何种意义上和科学解释一致呢?对于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如要运用“拟受控实验原则”判别真假,就必须分析观念和事件之间的关系。我们在上一节中概括观念和事件的关系可分成四种,只有第二、第三种情况才和因果律相类似。在第二种情况中讲的是作为支配社会行动动机之观念如何导致社会行动[我们称为L(1)]。第三种情况是事件怎样改变观念[我们称为L(2)]。对于第二种情况,“拟受控实验原则”中的控制变量不是事件,而是观念和价值系统X,这时L(1)不是什么因果律,而是代表观念支配下动机转化为行动之过程。(20)换言之,此时历史学作为研究人如何行动的科学,对行动的解释只能将其视为在观念支配下达到目的的过程,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似乎比因果律更自然。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历史学家才会认为因果律不适用于历史研究。显然,如果历史研究只存在第二种情况,用“拟受控实验原则”分析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和观念的关系,便会和因果律风马牛不相及。人文学者大多据此得到因果律不适用于历史研究领域这一结论。如第三种情况,并不能化约为达到目的的过程。所谓在第三种情况下运用“拟受控实验原则”,可以视为在历史学家心中推演社会行动如何影响支配该行动的普遍观念。它可以表达如下:事件Y(Y1、Y2、Y3……)为原初观念X实行的后果,根据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L(2),Y导致观念X演变为观念Z。也就是说,在历史真实解释中存在着和因果律同构的L(2),它实际上是观念在事件冲击下变化所遵循的逻辑。在此,我们说L(2)和因果关系L同构,是指它们均为变量X和Y之间的恒定关系。但因果律L中的原因项(可控变量)和结果项均为事件,而L(2)中相当于原因项的为事件和原初观念,结果项则为观念,它代表了事件发生时观念变化遵循的逻辑。据此,我们得到一个重要推论,这就是如果历史解释中存在着独特的(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因果法则,它便不是亨佩尔的覆盖定律,而是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对观念的反作用。我们称之为“历史解释中独特的因果律”。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1949至1952年中国大陆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这一举措带来一连串后果。先是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由于粮油统购统销,导致了市场的萎缩,以及国家要利用农村基层干部加强控制自然村,以便获得足够的粮食,最后导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来临,以及中国共产党放弃新民主主义。(21)上述历程环环相扣,其中哪些属于亨佩尔覆盖定律,哪些属于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对观念的反作用(即“历史解释中独特的因果律”)?土改使农业经济中地主和富农的经济成分消失,导致自1952年底中国开始面临日益严重的城市商品粮供给危机(在中国传统农业经济中,城市商品粮主要由地主和富农提供,自耕农出卖商品粮比地主富农少得多),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是对该危机的反应。在两个事实之间,土改导致商品粮供给危机的关系,这是基于(经济和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律。但到下一步,为了解决城市商品粮供给短缺,而采取统购统销政策,就并不是出于因果律,原因是解决商品粮危机和统购统销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关系,选择统购统销是由当时的意识形态决定的,和观念相联的自由意志发挥了关键作用。因为解决商品粮危机的办法很多,如保护自耕农,扩大农村市场经济(它会导致自耕农分化,新富农出现)等,但是如果采用上述方法就等于否定土改,与意识形态价值相违。根据新民主主义指导社会行动,只能实行统购统销。这里,与其说商品粮危机导致粮油统购统销是因果关系,不如说是人根据观念系统去实行意识形态规定的目标,即属于L(1)。也就是说,根据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蓝图,要铲除或限制封建地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采取扩大农村市场促使自耕农卖粮来克服商品粮危机的方法,并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的价值方向,因而是不可能的。因此,统购统销实为新民主主义这一观念转化为社会行动的结果,这并不属于因果律范畴。那么,粮油统购统销导致农产品市场萎缩、基层干部对农村控制强化(以致合作社取代互助组),最后使得中国共产党放弃新民主主义,把这些历史事件联系起来的,是不是因果关系呢?我们认为,粮油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来临这两个事件中存在着部分因果关系;至于农业合作化导致中国共产党放弃新民主主义则不是出于因果律,二者的关系属于我们所说的“历史领域中独特的因果律”。为什么这样讲?首先,作为原因项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事件Y),恰恰是我们前面讲的新民主主义观念(观念X)支配人们作出选择的结果;这一实行的结果(事件Y),也即农业合作化高潮,会对新民主主义观念(观念X)发生冲击,其后果是中国共产党放弃新民主主义,接受社会主义建设蓝图(观念Z)。这就是我们前面说的事件Y导致观念X演变为观念Z的过程。其背后是新民主主义这一观念展开的内在逻辑:当现实状况(农业集体化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在生产关系和道德上比新民主主义蓝图更进步时,人们再也没有坚持新民主主义的理由。即为当事件Y发生时,新民主主义这一观念展开内在逻辑L(2),决定了X变成Z。该“历史解释中独特的因果律”刻画某一观念(新民主主义)实行的结果对观念的反作用:即根据L(2),当Y出现时,导致X变成Z(放弃新民主主义)。请注意,这种“历史解释中独特的因果律”,恰恰属于我们讨论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时的第三种情况。由此可见,“历史解释中独特的因果律”只存在于观念史领域,它不是符合亨佩尔所讲的覆盖定律,而只能是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对观念的反作用。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结论:历史事件展开的模式,是观念转化为行动、行动再反作用于原先支配行动的观念的互为因果过程。(22)为什么这样讲?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事件和观念之间的四种关系,都代表了历史解释的模式。其中涉及历史真实展开过程的只是L(1)和L(2)。特别是L(1)是可以和L(2)互相耦合的,即L(1)的结果恰好是L(2)的前提,而L(2)的结果恰好是L(1)的前提时,这时只有L(1)和L(2)联合在一起才构成完备的解释。这是一条事件和观念互动的长链。综上所述,如果用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来表达历史展开的真实过程,它实为观念转化为行动以及行动反作用于观念(展开原有观念或产生新观念)的互动。对个人如此,群体亦如此。历史记忆本质上是对这种互动过程(整体和片断)的记录。一方面,人在某种观念(价值系统)支配下参与或记录社会行动,形成历史记忆。凡是成为某种普遍公共历史记忆的,必定是和某一人群(国家、民族、族群)共同经历的事件相关,特别是人们在普遍观念支配下参与的事件;另一方面,人的行动特别是社会行动一旦发生,会反过来改变(或强化)人们参与该行动时的初始观念;当某一重大事件成为某一群体刻骨铭心、难以忘怀的过去时,该记忆常常会导致人们对原有价值系统的重塑,形成新的普遍观念,从而影响到下一步的社会行动。也就是说,构成真实历史记忆核心的是由观念转化为社会行动,社会行动的结果反过来改变或强化某种观念的互为因果链(我们简称为“互动链”)。必须注意,通常历史记忆还包括用现在(或历史记忆定形时)的观念系统对以前发生的事件的重构,它往往是对真实互动链的歪曲。我们在前面分析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的第四种情况,所揭示的观念和事件的关系就包含了这种可能,故历史记忆不一定是真实的。很多时候,意识形态和价值系统对过去的重塑、对某些事件的夸大和对另一些事件有意忽略、甚至虚构和神话化,但它们都成为历史记忆的组成部分。13.6 观念史研究和数据库方法基于上述讨论,我们可以对本文一开始提出的方法论问题作出回答,它包括历史研究的目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可以在何种程度上运用到历史研究中,以及是否存在历史演变的长程结构(有无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普遍模式)三个方面。首先,历史研究既然以追求认识历史的真实为目的,它必然和文学叙事有着根本的不同,反而与科学求真存在着某种相似性。科学研究以发现新的事实和未知因果关系为目的,鉴别新事实(经验)和新因果律的核心方法是受控实验。而历史学家首先做的也是去发现新的史实,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考订,但他们只能运用拟受控实验来判别过去事情的真实性;因此在思想史和观念史研究中,那些复原过去历史图画并鉴别史实的工作,就如考古学一样重要。同样,与通过科学研究发现未知的因果关系类似,历史研究亦以揭示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中关系L(1)和L(2)为己任,这就是对历史进行解释。它存在两个不同的方面。因L(1)是观念支配社会行动或意识形态目的付诸实践的过程,历史学家对该过程的研究主要不是新事实之发现,而是和人类遗忘作斗争,将过去的思想以及价值支配下的社会行动梳理清楚,并作出尽可能符合历史真实的解说。这既是对人类以往社会行动和思考经验的整理,亦是对重大历史教训的吸取,使其永远不会被遗忘;并在此基础上对过去进行反思。当然,这正是历史研究和科学研究的最大区别。然而,一旦历史研究涉及社会行动对观念系统的反作用L(2),其意义和揭示L(1)便有极大差别,反和科学比较接近。因L(2)是“历史解释中独特的因果律”,对它进行探讨和科学研究中发现新的因果关系类似。在事件对观念反作用的研究中,虽涉及事件,但揭示L(2)还主要属于思想史和观念史领域。(23)它包括观念的起源和演化,以及观念和普遍动机关系的研究,如果说L(1)是研究历史事件如何发生,那么L(2)是探讨历史事件为什么发生,即历史之所以然。在科学研究中,具体的因果关系可以上升为普遍因果律,并从中发现自然定律。而在历史领域只有对“历史解释中独特的因果律”即L(2)的探讨中才存在类似的过程。也就是说,如果想在历史研究中发现解释历史普遍有效的法则(它必须是历史学独有而非自然法则和经济学法则),它只可能存在于观念史或思想演变的逻辑中,即属于哲学和观念史(思想史)的交叉领域。这也是至今历史学家相对忽略的领域。那么,历史的展开是否存在某种模式?如果有,它和自然规律有什么不同?又如何研究?我们先来看演化模式在对解释自然现象中的运用。在追踪某一现象的因果链时可以看到,在不同于单向因果关系的复杂情况时,其中存在着大量自为因果或互为因果的过程。复杂的自为因果和互为因果过程构成自组织系统或组织演化的原理,这主要发生在生命、生态演化等领域,其整体解释为系统论。系统论解释的基础虽仍然是因果律,但因各种因果关系互相耦合、组成复杂的自为因果和互为因果的网络,从而使得结构、稳态、系统自我维持、演化成为科学解释必不可少的内容。前面提过,在历史展开过程中,L(1)的结果反过来成为L(2)的前提。对历史事件展开完整的解释一定涉及事件和观念互动的长链(它由观念的实行和实行后果对观念反作用组成),而L(1)和L(2)的结合正是与互为因果关系同构。所以,如果历史展开是有模式的话,也就可以用系统论方法加以研究。(24)因为L(1)是人在价值支配下达到目的之过程,而L(2)为事件对观念的反作用,两者耦合虽和互为因果关系同构,但却有本质的不同,它包含人在试错中的学习和进步,以及对价值和社会行动的自觉。哲学家早就意识到这种差别。19世纪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认为进步只在于历史展开过程中;20世纪上半叶柯林武德强调“一切历史都是思想的历史”,注重的都是这一点。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历史研究中,是可以探究历史发生和发展模式的,其核心是揭示事件或事件群(如洋务运动、文化大革命等)与观念互动链的结构,这是历史解释的核心;否则历史研究将变得支离破碎,丧失它作为人类对思想、价值系统实践进行反思的功能。但是,至今为止,有关历史展开的整体模式和结构的研究,大多还停留在哲学和观念史的思辨。无论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还是依照柯林武德的观念史,都没有做到将经验研究和思想分析、验证结合起来。而历史学不同于哲学,它必须以收集、鉴别和分析原始史料为基础,故历史展开模式和结构研究至今仍不被历史学家看重。特别是由于人们注意到19、20世纪建立在历史哲学和意识形态之上的大历史观,大多与史实不符,一直是被批判和解构的对象,因此,今日之历史研究领域,在大历史观和史料之间存在着一道似乎难以逾越的鸿沟。即使人们意识到大历史观的意义,但大多仍局限于空谈和想象,很难变成一种可以用史实检验的探索,因而被专业愈分愈细的历史学研究忽略甚至抛弃。而在鸿沟的另一边,史实研究因缺乏理论意义,开始丧失历史解释的功能。我们能跨越这条鸿沟么?无论是探究历史展开的模式,还是把握观念与社会互动的结构,将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结合的关键,是用史实来展开观念与社会互动的长链,并检验其中各环节。观念与社会互动的长链由L(1)和L(2)耦合而成,对L(1)的经验研究中,最难的是找到支配社会行动的真实观念。而事件对观念的反作用研究,困难的亦是找出观念变化的轨迹。因为事件Y(Y1、Y2、Y3……)为原初观念X实行的后果,当观念X弄清楚时,事件Y的研究便相对容易,但检验“根据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L(2),事件Y导致观念X演变为观念Z”则相当困难。然而,自20世纪哲学研究实现了语言学转向后,语言学和哲学的交汇产生了十分重要的成果。其中有一个基本观点成为学术界的普遍共识,这就是当某一种普遍观念在历史上存在过并转化为社会行动时,我们一定可以找到语言学的证据,因为任何观念的表达、流传(成为社会化的普遍观念)都离不开语言。无论是普遍观念转化为社会行动,还是社会行动反过来改变普遍观念,都可以通过表达有关观念的关键词的意义分析和使用次数统计来证实。虽然有了这种共识,但是要跨越这道鸿沟仍是困难重重。障碍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第一,由于语言学要求的是比历史学更大量、更具体、更可靠的证据,甚至是统计结果的证明,而以往的历史研究,学者只凭个人之力来搜集、研究分析史料,对一个观点的论证,使用数条或数十条史料就可以了;但如果要找到语言学的证据,则往往要用数百条,甚至成千上万条例证,才能做出较可靠的分析,这就大大超出了一两个人的记忆和分析能力的限度。第二,由于思想的传播和演变往往不是由单一语种就可以分析得到的,如西方思想史就涉及多种语言;那么,我们应该选择哪一种语言,又选取什么时段作为研究范围,使得研究有更可靠的结果,就十分重要了。我们发现,中国近现代思想史的研究,为跨越这道鸿沟提供了可能性。十几年前,我们就选择了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国思想由传统转变为现代形态作为研究对象。我们之所以认为在该领域中存在跨越鸿沟的可能,是因为上面所说的两个困难最容易在这一领域得到克服。首先,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有关的普遍观念和社会行动的互动链,涉及时段不长,主要集中在1830至1930年代这一百年间;所涉语种主要是中文文献。原则上来讲,这一百年的相关文献是可以穷尽的。更重要的是,自19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大量历史和思想史文献的电子文本陆续出现,使研究者有可能建立某种专业数据库,从而使得通过关键词统计分析,来寻找历史上存在的普遍观念的出现及其变迁变得可以实行的,研究者可以用数据库方法对思想史假说(观念变迁以及“历史研究中特有的因果律”)进行经验检验。因此,我们可以说,今天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观念史)研究,正在成为孕育和探索历史研究新范式的最佳场所。自1997年开始,我们通过一系列大型研究计划,开始建立研究1830至1930年间中国政治思想变迁的专业数据库。该库从两千万字文献起步,逐步增加到一亿多字。虽然,这个数量级仍是不够的,但已大大超出了个体研究者所能掌握文献的限度。十年来,我们利用“数据库”通过关键词统计分析,研究中国近现代最重要的政治观念的起源、传播和普及。(25)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体会到运用数据库方法存在着以往史学研究所欠缺的两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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