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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心理健康咨询-7

作者:刘援朝 字数:15851 更新:2023-10-08 21:51:18

对死亡具有理智的思考,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点之一。正视死亡、准备接受死亡、不回避死亡的老年人的心情一定是精神熠熠。人在出生之后的逐渐社会化过程中,接受了应付各种生活事件的教育,同样,不应忽略人的死亡教育。法国哲学家卢梭说得好:"教他如何生活,不要教他如何躲避死亡。"这就是人生对待生与死应有的哲学态度。"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等等,这都可以说是一种面对死亡的态度的教育。  当一个感到死对自己是个十分遥远而抽象的词时,去探讨死亡观不免让人感到其中的矫揉造作。可是,面对死亡的临近,人对死亡的看法,则会决定他最后生活是充满希望的、乐观的、富于创造力的,还是沮丧的、绝望的、黑暗的。这一段人生的生活质量则取决于他的生死观和一生的人格特性。  不畏惧死亡,才能更好地生活  心理学家认为,对生命的有限性有积极认识的人;能适应生活变化,清醒面对人生的人;自觉地承认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人,在晚年生活中才能找到新的人生意义。而恐惧死亡,偏执地贪恋生命,对充满朝气生活抱有嫉妒心态的老年人,就无法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他们对所有的一切都持消极态度,这恰恰加速了自己生命周期的到来。正如《圣经·新约全书》中说到的:"人恐惧死亡,就一生陷于奴隶状态。"  宋代大诗人苏东坡一生豁达、豪放。他说过:"物之有成必有坏,譬如人之有生必有死。"(《墨妙亭记》);在生活里也能"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犬),右擎苍(鹰)";十分潇洒,乐天知命,不拘小节。就是这样一个豁达豪放之人,在《除夕夜野宿常州城外》一诗中却写道:"老去怕看新历日,退归拟学旧桃符。"因感到老之将至,而不肯在除夕夜近前翻看新历书。其实,这也不为怪。人一方面感到"天道"(自然规律)之不可违,另一方面又因时光的消逝而感到惆怅、无奈,这也是人之常情。但他仍不失为豁达之人,虽在仕途上屡遭挫折,但仍然活了66岁,在当时也是长寿了。可见,一时的惆怅并不意味失去了追求和度过有意义的人生。真的失去了生活的意义,虽然人还活着,但事实上部分死亡已经开始发生。  对死亡的看法与晚年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美国一位长寿问题专家讲,当一个人初次来到你的办公室,样子看上去比他所说的实际年龄年轻10-15岁,假若这个人又表现出诙谐、快活的样子,那你可据此猜测他是位长寿者。如果此人光明磊落,机警灵活,心境乐观,喜欢助人,这些又是长寿者的标志。此人若对时事很关心,常感兴趣,这亦可作为长寿的依据。最后,你可向这位长寿者提个问题:"你对于死亡有想法吗?"如果他恳切地答道:"我生活美满、快活,对过去的一切没什么可抱怨的,对未来死的问题毫无顾忌。"那么,这就是一位幸福长寿者的典型性格。  蔡尚思先生是当代著名的中国思想史、文化史专家,年逾九旬却不知老之已至,仍笔耕不辍。他82岁到江西三清山健步登顶,一群小青年好奇地问他年龄几何?有的猜60岁,有的猜65岁,有的猜70岁。此事引发他的感慨,写下一首《我是忘年人》的通俗诗:"忘年人、忘年人,耄老如青春,晚上如早晨。生活过难关,常令人感叹,不怕饥寒,不怕艰难。思想求日新,只知路向前。"  有人问他什么时候才休息,他幽默地说:"死后休。"他说:"人的生存就要有所作为,不能闲得无聊,无所事事,成为行尸走肉。老年人绝不等于废物。""心思集中到学术事业上,以从事学术事业为至乐为大幸。"  当有人请教他的长寿秘诀时,他引用明代一学人"祈年莫如爱日,爱日可使一日为两日,百年为千载"的话,意味深长地说:"这就是我的长寿秘诀"。的确,珍惜时间就是延长生命。  中国人有着浓重的民俗心理。来复新老先生73岁时,有人嘱他应说72岁或74岁,因为73岁是"坎儿"。66、73、84作为人生的"坎儿"。许多人为了躲避死,绕过这个"坎儿",或说岁数小、或说大、或不答,体现出对死亡的强烈忧虑。民俗中所透露出的隐私心理,对人会产生很大的暗示作用。有的老年人原本身体健康,可顾虑到"坎儿"而变得忧心忡忡、疑神疑鬼,自己找了一身病。与其说是因病去世,不如说恰恰是由于这种暗示而导致死亡的发生。  来复新老先生却不忌讳这个"坎儿",他和启功先生会面时,谈到一个73岁,一个84岁时,不禁开怀大笑,一幅释然的样子。人生中有许多"坎儿",酒色财气、名缰利锁、明争暗斗、人事倾轧,这些于人都可以是"坎儿",可许多人却不以为然,偏偏要深陷其中,不肯自拔,即使为之身败名裂也在所不惜。来复新先生认为,人要越过这人生的一道道"坎儿", 需要敢于与之碰撞和努力拼搏的勇气和力量。如果,人要是被人为臆造出来的一些莫名其妙的"坎儿"束缚住,那就真的成为过不去的"坎儿"了。因此,正视死亡,解放思想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民间信仰对死亡观的影响  国外有学者指出:濒死的人相信死后有不灭的生命或是认为死后一切都完结的两种人是完全不同的。对死亡取肯定姿态或否定姿态,不单纯只关系到未来,而且决定了死者临终时的精神状态。信仰坚定的基督徒是用明快的心情对待死亡的,把死看成是跨进了永恒的生命大门,而质朴地迎接死神。  坚定的唯物主义者会坦然面对死亡。如果说,宗教是信仰,唯物主义也是信仰,都同时表达了各自的人生观。那么,在谈论中国人的死亡观时,民间信仰的影响尤其不容忽视。  崔以泰等人在从事对《中国大陆居民死亡态度之研究》的过程中,他们抽取上海、天津两市各千名以上居民按城市人口比例的万分之一取样,为调查对象。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及天津市人口研究所对人口的职业分类做人口结构取样标准,将城市居民分为工人、办事人员、商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学生等11组按全市人口比例抽样调查,表明个人信仰中以无信仰者占人口比例的绝大多数为73.43%,无信仰应指无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者的比例依次为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四者相加占人口比例数为7.75%,而民间信仰则是12.28%,超过四者之和。在回答父母信仰一问中,比例依次为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四教相加占人口比例为12.05%,而民间信仰为18.87%,仍远远高出前四者之和。其实,就人们所感觉到的,民间信仰也许比调查所显示的比例还要高。  对信仰虔诚度强烈的人占信奉宗教者的7.31%,占全部人口比例不足2%,反映中国大城市居民对宗教信仰仍是淡漠的。中国人较看重实际,差不多是现世观者,看重理性主义。有62.18%的人确信不存在生命永存的观念。而对生命永存不持绝对反对者竟占人口比例36.62%,反映了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三教长期追求长生的思想对居民的深刻影响。这与传统文化及地方文化相关的信仰在居民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相关,与封建主体文化中的民俗信仰相关 。  由于儒家文化的强大的凝聚性和包容性,使得任何一种宗教都不足以占统治地位,同时也为各种民间信仰留下了广阔的存在余地。各种民间小神、生活禁忌,测字看相算命卜卦,甚至现今影响颇大的气功现象,都是民间信仰的组成部分或都与之相关。生活顺利时人们想不起它来,有了挫折时人们由此寻求精神寄托。这不是一种系统的信仰,但它同样可以给人以支持 。比如气功,它是一种健身的体育运动,但练功时的意念、意境,以及不同功法中的"咒语",对人的人生观和生活态度会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说到人生观和信仰,万不可随意地提到政治的高度。由功名利禄、拼搏竞争,而到恬淡虚无、豁达宁静,这难道不是人生观和生活态度的变化吗?老年人发生这样的变化,既有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没什么不好。  当然,这绝不是说,气功也一概成了宗教,而一些迷信行为也都是正当的了。精神文明建设必然会涤荡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而这种种社会心理现象也确实在每日每时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当然也影响着一些人的死亡观。生活中的宿命论,气功中对虚无入静的追求,就有助于人们接受死亡,这就是传统文化力量,是民俗民风的力量。    12.2 面对死亡要达观  崔以泰等人的调查显示,在使人联想死亡的主要因素中,亲人死亡占36.35%;自身病损占28.25%;经历某些仪式占23.03%。当人联想到死亡时,以何种心态看待死亡,就涉及个人的死亡观了。著名精神分析派心理学家佛洛姆说:"我们必须了解,死亡并不是对我们的惩罚,我们无须用悲伤来监禁自己。"  12.2.1 当亲人去世时  几乎每个人,尤其是老年人,都经历过亲友去世的悲伤。亲友的故去不禁使人感到死亡在向自己逼近。这些经历除了给人以悲伤,使人怀念逝者外,往往还会对人的人生观产生某种影响。有的人因感到生命短促,而抓紧拼搏。也有的人会因为命运无常,而去寻求田园野鹤般的生活。作为老年人,难免因亲人的去世而感悟到死,导致其人生观和生活态度发生变化,但只要能保持心态平衡、人格完整,就能正确地安排好晚年生活。  亲人死亡不是对生者的惩罚  如果把死亡视为一种惩罚,认为死亡是某种外力强加给人的,不肯接受亲人死亡的事实,过分压抑、悲伤、恐惧,都会导致不健康的生死观。  一对老夫妻,平日也有争吵,但丈夫过分地依赖妻子的照顾,抑制了他独立的生活能力。老夫人发病突然去世后,老先生悲伤过去之后,随即而来的是要自己面对生活中的一切琐事。他再也不能那么安逸地散步、看书了。这时更大的悲伤和思妻之情再次袭来。生活中的种种适应困难,使他感到死神在向他招唤,他变得神情忧郁,不久也就死了。一些学者的调查表明, 配偶的去世是人生多种挫折中给人打击最大的挫折,如果过度不好,会加速未亡人的辞世。  悲伤与适应过程  适当地表露悲伤是很重要的。西方一位学者说:"有段时间去接受死亡,比突然或预料不到的死亡要好得多。也就是说,在适当的时间内经过悲伤的过程是很重要的,不然它可能在我们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给人造成很大打击;当我们不能面对死亡时,死亡对我们的影响会继续不断的存在。假如这些悲伤不能接受或处理,则其他本来可以忍受的悲伤情境,可能被扩大成不能忍受,甚至走上自杀的途径。"  老年丧子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一对老夫妻的儿子在电业局工作,在一次雨天抢险作业时触电身亡。为了能让老人接受这个不幸,单位和其他家人采取了分阶段向老人渗透的办法,先告知老人其子出了工伤,正在治疗。后告诉他们,正在抢救,使他们感到儿子伤情正在加重, 经过几天适应后,再告知他们儿子已去世。实际上,这期间老夫妻的种种猜测,已使他们对儿子的去世有了些思想准备,没有因此而对他们造成突如其来的严重打击。  国外有学者用七个阶段来描述丧失至亲者的悲伤过程:  ①震惊。突然获悉亲人好友的去世,可能出现反常的行为,举止和谈吐发生怪异的迹象,并可能会拒绝相信事实。  ②解组。震惊过后,一个人可能有不知所措的心态,无法做理性选择,会失去生活的方向,心态会不正常。  ③反复无常的情绪。痛失亲友的人,除了对死者感到气愤、怨恨之外,对自己也会有无助、痛苦和挫折的感觉。  ④罪恶感。觉得应在死者生前好好待他,甚至觉得自己要对死者负责任。  ⑤失落与孤单。这种感觉会出现在生活中的任何细节上,而带来全面的伤感和难过。空的床位、留下来的照片及物件,都令人难以适应。  ⑥解脱。认清逝者已逝,折磨已成过去,尤其在服侍一个临终病人后,死亡不仅是死者本人的解脱,也是服侍他的人的解脱,包括精神和经济的解脱。  ⑦重组。重组的过程是渐进的,个人重新寻找生活的方向,准备过新的日子。  老子曾讲过:出生入死,死亡也是回归。若能以这样的心态看待死亡,人就可能减少失去亲人的痛苦。对死心无挂碍,心无恐惧,能以安宁心态面对死亡。人能顺利地度过这7个阶段,实现新的"重组",就能继续很好地生活下去。面对"人皆有死,我将必死"的现实,要走出死亡的阴影,对死亡不应是无奈和恐惧的消极等待,而应更加珍惜这金色黄昏,继续干自己乐于干,自己尚未完成的事。  不要过于压抑自己的悲伤,或限制别人表达悲伤  "节哀"并不等于不哀。人如果过分压抑自己的悲伤,或没有适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悲伤,则可能会延长悲痛,加重心理负担,并导致自己的负疚感。  导致使人联想到死亡的主要因素中,第二项为:经历过某些仪式。这大都是与死亡、丧事有关的仪式和行为。  有的老人在亲人去世后,为了减少子女亲人对自己的担心,故意强作镇静。这可能会使自己的悲痛停滞在某个阶段并持续下去。这种情况对老人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因为,人有宣泄情绪的需要。另外,有的老年人在亲人去世后,其子女亲人为了避免不幸事件对老年人的打击,暂时瞒着不告诉,或先办丧事,此后再采取过渡方法告诉他们。认为这样可以缓解老人的悲痛。  如果,老人身体确实承受不了这个打击,而且你也可以瞒到最后,瞒着不告诉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有一天老年人突然知道这事又怎么办?事后告诉老人,很可能会为老人留下种种遗憾,使他们为自己未能尽到最后的责任而负疚、不安,这种精神上的创伤,比那种单纯的悲痛有着更大的精神摧残力。  有一位朋友的哥哥因公突然去世。兄弟姐妹之间协商,为了避免给老人打击,想尽力拖下去,能拖到丧事之后最好。他们经过一个渗透、过渡过程,适时地将真情告诉了老人,并尊重老人的建议安排后事,使老人较顺利地渡过了精神危机。  我知道一个老人,他的儿子死在外地,他没有看到儿子的尸首,因此,他始终生活在不现实地幻想中,几年了仍盼望着儿子突然回来,这种苦苦期待的悲伤、痛苦,不亚于祥林嫂。如果,他当时看到了儿子的尸体;如果他当年到了外地,一同收敛了儿子的遗物,实际地参与了儿子的后事安排,也许他早就接受了儿子死亡的事实。  因此,当老年人的至亲朋友死亡时,要充分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让他们适当地介入后事的安排,或参加简短的送别仪式,给他们以表达悲伤的机会。帮助他们以适当的方法,开放的态度接受已发生了的死亡,超越个人痛苦和死亡。如果亲人们出于善意的考虑,剥夺了他们表达悲伤的机会,往往会给他们造成永不消失的更大悲痛。  12.2.2 当患重病时  当人到了疾病晚期,知道自己接近死亡时,也会发生很复杂的心理反应。有的人可能对死亡已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怀着平静,甚至快乐的心情离开人世。但就一般人来说,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正视死亡。  濒死的心理反应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心理防御机制。这种防御机制取决于其早期的生活经历和人格特征。有的人明知自己患了重病,硬撑着不肯就医,其原因是怕失去尊严和面对死亡的恐惧。他们潜在地担心自己卧病之后的个人形象和自尊的丢失,怕失去自信心,怕接受死亡临近的事实,有的表现为极度的认命,有的会临死抱佛脚,企图在宗教和民间信仰中寻找寄托。需要说明的是,一些竭力否认自己病情而拖延治疗的病人,许多是平时人们心目中的"强者",他们重视自立,不愿接受病人这个受人摆布的角色。怕自己成为衰弱、无助和依赖的人。  除了那些非常豁达,能够接受死亡临近的人之外,库柏勒·罗斯把一般临终病人的心理反应分为六个阶段。  ①忌讳期。所谓忌讳期是指家属及医护人员不将实情告诉病人,家属和病人都刻意回避死亡临近这个话题。即使垂死者自知将不久于人世,想找人倾诉时,也往往被家属的逃避态度所阻止。忌讳、回避期,使病人无法正视死亡。另外,广义来说,忌讳期是指一般人平日视死亡有关的言论为禁忌,对死亡的知识太少,导致自己或亲人面临死亡时,感到手足无措 ,不知如何调适自己的心态或如何对待亲人。正因为存在忌讳期,所以,一旦得知自己将死,最常见的反应就是"否认"。进入库柏勒·罗斯提出的第一阶段。一位朋友的父亲患肺癌住院治疗期间,家属一直告诉他是肺心病。他从不向家人和医护人员询问病情。临终前,他一直苦苦撑着,不肯离去。子女看他实在太痛苦了,说:"爸,您得的是肺癌,您放心去吧。"直到这时,老人家才点点头,闭上了眼。  ②震惊和否认阶段。"不,不是我。"这是病人得知自己患不治之症时,表现出震惊与否认的态度。这时病人尚未准备好接受患了不治之症的事实,否认起到了暂时躲开病症所产生的压力,为自己多争取一些完善心理防御的时间,这最初的否认,可使压力来得缓慢些,有积极的意义。绝大多数重症病人都会渡过否认期,只有少数人至死都不肯接受死亡的现实。  ③愤怒阶段。"为什么是我?"病人进入第三阶段表现出生气、愤怒及怨天尤人的情绪。常常迁怒家属及医护人员,有时显得不可理喻,责怪医护人员无能,责怪上帝和命运不公。无端发泄自己的苦闷和无奈。  ④讨价还价。"假如再给我一年时间,我就可以做完自己的事。"这时,病人已接受自己患了不治之症的事实,祈求命运的转机和奇迹,希望能为他人多做些事,作为延长寿命的交换。病人会要求有限地延长寿命,以完成某些重要的事。这个阶段病人还存在希望,也肯努力配合治疗。  ⑤沮丧。当病人知道讨价还价无效之后,在正视自己死亡的时候,心情悲伤、生活萎缩、情绪低落。此阶段有可能出现自杀,也有的人会要求"安乐死"。他们会为失去健康、事业、生活而感到悲痛,属于比较沉默的沮丧。病人会体验到一种准备后事的悲哀。他们会为自己未知的将来提前哀痛逾恒。此时,家属应在旁边悉心陪伴。  ⑥接纳。做好了接受死亡的准备。病人感到自己尽了力,表现得相对平静。这时已无所谓真正的高兴和悲哀,他们接受与之俱来的一切。病人仿佛慢慢地滑进生命之初的历程。对许多病人说来,死亡的那一刻,最终的分离,是既不害怕也不痛苦的,平静地停止功能。  个人对死亡的抗衡  濒死病人的生前表现可能很不同,Schoenberg和Senescu将病人临终前可能产生的反应做了归纳:  ①依赖。孩子般的无助会再度唤起了人感情中衰弱、渺小的一面,激起了他的自卑感与羞愧心。  ②愤怒。就如同恐惧感一样,人们在面临痛苦、创伤或身体功能丧失时,很可能会产生愤怒的情感。医生不赞成病人的这种情绪,一个表现愤怒、过分苛求、唠叨抱怨的病人,较容易引发惩罚性或报复性的行为,在情绪、情感上变得难以接近。  ③自尊的丧失。导致自尊丧失的原因有:身体病态的呈现及器官功能的丧失;自立能力及独立精神的丧失;恐惧感;罪恶感;满足身心要求能力的丧失;病人对周围人(亲属、医护人员)对其态度、情感的反应的理解、认识。  ④普遍可能产生的另一种反应是罪恶。  有学者不是把一般人对死亡的反应归纳为一个连贯性的反应过程,而是通过实例分析,来说明一般人对死亡的抗衡模式。  ①拖延者。他们不愿意死,有很强的求生意志,希望借此延长生命。  ②认命者。他们完完全全向命运低头,准备接受死亡。  ③不屑一顾者。他们抱着轻蔑的态度,不相信死亡迫在眉睫。  ④乐观者。他们以愉快的心情等待生命的结束。  ⑤恐惧者。他们害怕听到"死亡"这个词。  总之,对死亡的态度与身体上的病症和心理问题的出现,具有时间上的相关性。一般人对死亡的觉察可能会随着时间而不断改变,这种改变也许很突然,也许只是暂时的,也许是永久的,也可能是逐渐发生的。濒死阶段,许多生理上的症状,如失眠、昏睡、食欲减退、疲劳、便秘等等,都来源于心理上的问题。如依赖感、愤怒感、自尊的丧失、罪恶感及人生乐趣的丧失等等,这些情感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必然会引发身体状况的异常。有的学者提出,甚至连病痛的程度都会对一个人的死亡态度产生影响。一旦病人能够接受自己即将死亡的事实,且能勇敢面对它时,那么,他的精神就处于较为放松的状态,处事态度较为豁达,与家人、医护之间的相处、配合就较为开放、坦诚了。  还有的人,在死亡一次次袭来面前,表现得十分顽强,他们与命运的斗争不是因为惧怕死亡,而是不肯放弃生活。他们为了完成自己的某一件工作、实现自己的事业目标,表现出不屈不挠,与病痛做着不懈的斗争,直至实现了自己的目标,才安然辞世。面对死亡,人的精神力量和心理素质并非是无所作为的。  传说孔子病笃时,其弟子高瞿卜了一卦,告诉老师在当日中午行将辞世,孔子听了,平静地问:等到中午,剩下的这段时间做什么呢?给我拿书来!对此,东汉名士王充满怀深情地赞叹:"圣人之好学,且死不休!"  死是留给每一个活着的人的课题。濒死阶段尚不是人生的终点,这是表现每个人死亡意识、死亡观的关键时刻。面对死亡,每个人都重又归复于平等。无论你多么有权势、地位、名望和富有,也无论你多么贫贱卑微,都不会因为你曾是什么,曾做过什么而能够躲避死亡。智力健全的人,在等待死亡来临时都不免要回想自己的一生,都不免想到身后事。能否在最后时光保持心态平衡,这与每个人的生死观密切相关。  死是人生旅途的终点,是对现实生命的否定。正视死亡,把死亡看做回家、睡觉、开会、美丽等等的人,彻悟到死亡并不是对人的惩罚,并不是灾害的人,生命中就没有了什么灾害和烦恼。正确的死亡意识,健康的死亡观带给人的是积极的生命意识和向人生旅途最后冲刺的勇敢和豁达。    12.3 "安乐死"和自杀  蝼蚁尚且惜生,况人乎。因此,人人爱惜生命,注重养生。但是,也有人主动赴死。除了为了社会和他人利益舍生忘死,为了主义和信仰不惜生命的人之外,安乐死和自杀是另外两种非正常死亡方式。  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院以多数票通过"安乐死"法案,规定12岁以上的病人在身患不治之症、难以接受痛苦的治疗的情况下,在考虑成熟后,可以自愿向医生提出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其主治医生则必须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征询一位其他医生的意见,并同病人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生命的其它办法。当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时,方可实施"安乐死"。法案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或由主治医生向病人发放药物,由病人自己服食,中止生命;或由主治医生使用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该法案已经于2002年4月1日正式生效,从而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尽管如此,安乐死和自杀都涉及社会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法律制度、民情民俗、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问题,社会似乎很难对此取得统一的看法,鉴于个人水平,我只能就个人的认识,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谈些看法。  12.3.1 正确认识"安乐死"  安乐死不仅在中国,就是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个有争论的问题。人都愿意活着,愿意好好地、幸福地活着,任何死亡的选择都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安乐死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所寻求的维护自尊和体面,减轻个人痛苦的一种死亡方式。除此之外,把死视为一种快乐的理想主义的提法,不过是一种奇妙的幻想。若脱离开本人的意愿,仅从减轻社会和家人经济负担的角度来谈论安乐死,显然也是不人道的,甚至是违法的。  (1)"安乐死"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邓颖超同志于1988年提出"安乐死是唯物主义观点"的著名论断,从哲学的高度回答了安乐死在我国是否可行的问题。1991年2月2日《北京日报》对一位周女士的安乐死进行了报道,邓颖超曾赞扬她"进行了一次常人所不能进行的对死的革命。"邓颖超在其遗嘱中也表达了当自己身患不治之症时,希望安乐死的意愿。  我理解邓颖超同志对这一问题的看法,首先从哲学的角度,用一种更理智、更清醒、更平静地心情来面对死亡的临近。其次,并不是倡导人们要进行"死的革命",强调的是唯物主义的无畏精神和人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  美国护士玛丽·格辛德生前曾表示死后愿将躯体捐献,后因车祸而脑死亡,医生遵嘱将她的角膜移植给两个女孩,使她们重见光明,将她的心脏和两个肾脏移植给3个病人,一共使5个人获得新生。一个人不但生前为社会做出贡献,死后还捐献脏器为活人服务,这增加了死的价值,表现出崇高的精神。目前,我国遗体捐献、角膜等器官捐献的人逐渐增多,体现出人们从死亡的恐惧中走了出来。  过去宗教曾经是驱散死亡阴影的精神寄托,但宗教带给人更多的是虚幻的慰藉。惟有哲学的思考才有助于人最终运用理性的力量去战胜死亡的恐惧,从而把死亡的本质揭示出来。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认为:"成人之怕死犹如儿童之怕入暗处;生与死同其自然;也许在一个婴儿方面生与死是一般痛苦的。在某种热烈的行为中死了的人犹如在血流正热的时候受伤的人一样,当时是不觉痛楚的;所以一个坚定的,一心向善的心智是能避免死的痛苦的。"他从哲学角度强调人的精神可以战胜死亡的痛苦。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认为:"个体生存的人已经在不停地由现在化为过去,即在慢性地死亡着。""我们的每一口喘息都抵御着不断逼进的死亡,我们每时每刻都在用这种方式同死神搏斗着。可最后胜利依然是死亡。"叔本华似乎想表明人的一生实质是向死神搏斗的一生,但最后谁也无法逃避这种自然规律,既然如此,也就不必用恐惧的心态对待它,而应坦然处之。儒家把生与死都视为生命发展的自然过程,主张"生则重生,死则安死。"现代存在主义的"死亡哲学"把死亡视为人的内在本质,认为:"人是走向死亡的存在。"唯物主义者认为,"生就意味着死",指出"生与死是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认为死亡是人生不可缺少的自然阶段,死亡是实现人生完整性所必需的,是自我实现的最后完成。对于唯物主义者来说,人的生命固然宝贵,但个人的生命不是惟一重要的,除了生命,还有整个社会、事业和信念,因此,他们可以死而无惧。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才得出"安乐死"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2)人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力  有的学者提出:"法学本质上是权利之学,法学应当尊重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意志和自由,因而也应允许和尊重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死亡方式自由选择的权利。"  一些哲人对死亡看得十分透彻。卢梭说,如果随着精力的衰退,疲倦之感日益增加,长眠并不是不受欢迎的念头。他说:"我渴望死于尚能劳作之时,同时知道他人将继续我所未竟的事业,我大可因为已经尽了自己之所长而感到安慰。"马克思的女婿保尔·拉法格和妻子劳拉的死亡方式就很像今天的"安乐死"。著名的心理学家,精神分析理论的创始人弗洛伊德晚年患有下颚癌,曾动过33次大小手术。1939年9月22日,他由于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对医生说:"亲爱的舒尔,你曾记得我们见面的第一次谈话吧,你将尽力解除我的痛苦。现在我已痛苦不堪,这样继续下去是毫无意义的。"舒乐医生很理解他的心情,给他注射了吗啡,第二天午夜,他在安静的睡眠中死去。弗洛伊德死于"安乐死"。  1971年,荷兰的鲍格太太被控告为"怜悯杀人",使得"安乐死"更为引人注目。鲍格太太和丈夫都是医生。她的母亲因患多种疾病不堪忍受痛苦,曾两度自杀,但都被救活。最后,她因不忍看母亲受罪,给老太太注射了一针过量的麻醉剂,助母死亡,然后到警方自首。  这一案件一时轰动了欧洲,荷兰司法当局收到100多名医生的来信,表示自己也犯过同样的"罪",但这是善意的"罪",不应被判刑。荷兰司法院长还通过电视与民众辩论。在舆论的支持下,鲍格太太最终被无罪释放。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事件,促使荷兰人更深入地思考人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并最终使荷兰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1975年美国几件类似鲍格太太的案件,被告者也都无罪开释。同时加利福尼亚洲州长在1976年9月30日签署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自然死亡法"(加利福尼亚健康安全法)。该法规定,"任何成人可执行一个指令,即在临终条件下可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这个指令应是愿望的明确陈述:"我的生命不再用人工延长。"条件是:"我有不可医治的病,有两个医生证明我处于临终状态。使用维持生命的措施只是为了人工延长我的死亡时间。不管是否用各种措施,我的医生业已确定我的死亡即将到来。"这个法令还明确规定,医生要在病人处于临终状态的14天后执行指令,否则医生就犯有失职罪责。正是在这一系列事件之后,"安乐死"成为世人嘱目的一个焦点问题。  1986年汉中夏素文"安乐死"案引起国人瞩目。59岁的夏素文患多种不可治愈的疾病,处于昏迷状态。一阵阵令人颤抖的惨叫和痛苦无比地折磨,促使其子王明成恳请医生蒲连升为其母实施安乐死。医生分两次注入病人体内冬眠灵175毫升,14小时后病人在沉睡中安然走完了人生的最后历程。此案公开后,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汉中市检察部门以"故意杀人罪" 对医生蒲连升和夏之子王明成提起公诉。经过几起几落,旷日持久的申辩,辩护律师仗义执言,他将医学道德同刑法有机结合,终于使这例"安乐死"案的被告被宣判无罪。  报载,一位女强人在胰腺癌晚期,痛苦无比,阵阵惨叫,令人毛骨悚然。她丈夫多次恳求医生助她死亡。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谁也无法帮她。最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天深夜,她给已经疲惫不堪,在一旁打盹的丈夫写下"我再也不能忍受了!"这样一句话,艰难地从楼上跳了下去。她丈夫痛不欲生,久久跪在血肉模糊的妻子身边:"为什么,为什么连死也不让人好好地死啊!"  有学者调查,认为在痛苦万分的绝症病人中,自愿要求"安乐死"的占30%以上,在晚期癌症患者中,约有28%的人拒绝治疗和抢救(即"被动安乐死")。据有关资料统计,南方一大城市的省级医院中,三年里有28%的危重病人是因为家属不愿让患不治之症的亲人遭受更多痛苦而主动要求停止抢救后死亡的。如果加上请求医生放弃抢救,自动出院,比例就会更大 。  "安乐死"是人类面对痛苦的死亡所做出的一种理智的选择。医生的停止治疗、垂死病人的拒绝治疗,家人的放弃抢救都表明人们的死亡意识、死亡观念在发生变化。"安乐死"只是患者、医生、家人对必死者死亡方式的选择,而不是对死亡目的的追求;是为了减轻或解除患者难以忍受的痛苦,给予必死者以完全安宁的身体、精神状态。"安乐死"是必死者在生命的最后瞬间所实现的变被动为主动,变痛苦为愉悦,从而对其自身生命的最后一次释放。"安乐死"体现了人最后的尊严和对社会的责任。  尽管"安乐死"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但由于其实施是个涉及政治、经济、伦理、道德、法律、民俗等社会价值观念方方面面的一个问题,因此,社会必将持非常慎重的态度。况且,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中,究竟有多少人赞成"安乐死"?尚是个未知数。只有当社会通过立法,确定了"安乐死"的适用范围,实施的法律程序及实施的人员资格等问题之后,人们才能够选择和实施"安乐死"。  面对死亡"安乐活"  "安乐死"并不是把死亡视为一种快乐,死是痛苦的,但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并不惧怕死亡。人以平静、豁达、超脱的态度面对死亡,既然是视死如归那就应顺其自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总去想着临终前的种种痛苦和自己的死亡方式,那岂不是自寻烦恼、自寻痛苦。  人活着首先就要更多地想到怎样安排自己的生活,怎样活着更有价值,怎样活着更美好。给弥留之际的病人创造一个温馨的生存环境,消除病人对死亡的恐惧,缓解其痛苦、孤独和寂寞,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是医护人员和家属的责任。  1988年在天津医学院内诞生了我国大陆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中心"。同年,我国大陆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南汇护理院"也在上海建立,近年带有医疗性质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纷纷在国内各地建立,一些老年病人就是在这种充满家庭氛围的环境中安然辞世。  临终关怀不同于"安乐死"。"安乐死"强调死得有尊严、停止生命。临终关怀的目的是要让人活得有尊严、延长生命,突出家属和病人的感受。临终关怀所体现的"安宁照顾",虽不再刻意以医药来延长患者生命,不滥用并不能使病情好转而又徒增病人痛苦和家属医疗费用负担的药物和手段,但也不放弃治疗,不会放任或加速病情恶化,对病人不助死。这种医疗救助方式在当前更适合广大群众的价值观念和大众心态,易于被群众接受,符合中国国情,对无治愈希望的危重病人不失为一种新的选择。  报载,某临终关怀医院中,病房根据患者需求变更窗帘颜色,室内摆放鲜花,临终病人之间相伴消除了孤独感,相互鼓励增强了生活信心。有的人在一种安宁的心境中竟然冲过了生命极限,病情明显好转,出院进行康复治疗,较大限度延长了自己的生命。面对死亡"安乐活",同样体现了人的尊严。  12.3.2 应当放弃的选择  人是要追求美好生活的,当这种追求超出本人实际条件,不符合客观要求,或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使主体感到挫折并超出容忍力时个别人即表现出自暴自弃的态度,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会激发起死的欲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自杀与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源于相同的动机,所不同的是,追求受阻导致悲观失望,会使一些人走上自杀之路。自杀是失去力量感、失去信心、失去尊严的表现。  老年人自杀的动机、原因又区别于其他年龄层次的人,有着特殊性,而且在人口总数中占有较高比例,并具有跨国文化的特点。  德国1995年就有4781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绝望选择了自杀。这显然与德国每年有大约6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成了家庭折磨的对象有关。匈牙利自杀率居世界之首,平均每10万人中就有41.3人自杀。匈牙利每年有4000人自杀,还有1.5万-2万人自杀未遂。70%的自杀者是男子,自杀者多为失去生活信心的鳏夫、离异者、单身汉和老年人。匈牙利退休人员的自杀率是德国的5倍。美国、加拿大、法国等西方国家老年人自杀均较突出。  再来看价值观念与中国内地相近的东方社会,据日本警察总署披露,1990年日本人自杀者总数为21346人,其中老年人达10317人。新加坡《联合早报》披露,年龄在60岁以上的新加坡老年人,近年来自杀率相当高。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人的自杀率更是所有自杀者之冠,达72.1%。这个年龄层的男性老年人的自杀率比同年龄段女性老年人自杀率要高32.1%。到2030年,这个年龄层的老年人将增加到242800人,占总人口的7.6%,同期,老年人口也会从人口总数的8%增加到26%,达到835000人,自杀比率有可能进一步增高。而我国台湾地区,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8年在全世界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杀率为10万分之47.3,是青少年自杀率的4倍,是台湾人口平均自杀率的3.5倍。超过日本、香港、联邦德国、美国、瑞典和挪威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没有详细的统计资料,据估计老年人自杀数字也会是惊人的。  前述各国和地区的统计数字,尽管比例惊人。但其所占,在绝对数中仍居少数,这些历经几十年风风雨雨,人格更为成熟,有的已是功成名就的老年人本应安享晚年,为什么会选择了自杀,这引起多方人士的关注。  有的学者在研究了台湾老年人自杀的问题之后,认为,首先,处在转型时期的台湾社会,由于缺乏对老年人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社会把老年人推给每个家庭,把老人问题看成是家庭的私事,从而使老人们更加脱离集体、社会,孤独、寂寞在所难免。  其次,儿女的不孝等家庭不良环境是导致老年人走上绝路的主要原因。据在台湾医院的一些工作人员说,许多自杀的老年人,被救活后的第一句话是,"为什么要救我?千万别送我回家。"家庭的不良气氛使老年人们感到没有生活下去的勇气,只能一死了之。  其三,心理素质脆弱,自我调整困难也是台湾地区老年人高自杀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台湾,许多老年人认为,他们给予家庭和社会的太多,而家庭和社会回报他们的太少,自杀是对这一不公正现象的绝好回报。这是一种老年心理疾病的普遍现象,在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台湾社会表现得十分明显。  另外,还有不堪忍受病痛折磨,退休后生活贫困潦倒,思念大陆亲人而无力探望等原因。  我国大陆缺乏详细的统计数字,但据李春荣在《农村老人自杀现象剖析》(《老人天地》1994.5)中撰文分析,我国大陆农村老年人自杀,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自我痛苦型。感到患病痛苦,自杀解脱。第二种,子女不孝型。第三种,老年孤独型。  据笔者心理咨询所接触的情况,导致城市老年人心理问题的原因与农村老年人自杀的原因相近。老年人自杀率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生活质量的标准之一,我们的社会提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伴、老有所归,并不断完善老年人服务机构,发展老年人社团活动,建立老年人活动设施,加强保护老年人权益立法,开展老年人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活动,这一系列老年人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大大有助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我们的社会历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工作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心和重视,因此,夕阳无限好。老年人应当珍惜生命、珍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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