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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对话录-欧绪德谟篇-57

作者:柏拉图 字数:9638 更新:2023-10-10 10:04:16

因此,如果它们自己的性质或相异都不能使它们相异,那么它们相异的各种可能性都远离了我们。进一步说, “非一”的事物并不拥有一;如果它们拥有一,它们就不是“非一”,而是某种意义上的一了。所以“非一”的事物不能是一;但若它们拥有数,那么它们会再一次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非一”。还有, “非一”的事物不能是一的部分,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它们会再次拥有一。因此,如果这个一是任何意义上的一,那么第 782 页“非一”的事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一,这个一不能与“非一”的事物相对,既不能作为整体与部分相对,又不能作为部分与整体相对,“非一”的事物不能作为一的部分或作为以一为部分的整体的部分。但是我们说过,相互之间既不是部分和整体、也不相异的事物必定相互之间相同。因此,我们必须说,由于这个一以这种方式与“非一”的事物相对,所以它与它们是相同的。那么,看起来,这个一既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异,又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同。阿里斯多特勒说,这个论证似乎必然得出这个结论。那么一既相似又不相似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吗?从上所见,由于一异于其他事物,其他事物当然也必定与一相异。一与其他事物相异的程度既不强于也不弱于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程度,而是正好与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程度一样,既然既不强又不弱,那么它们相异的样式是相似的。同理,一具有与其他事物“相异”的性质,其他事物也以相同的方式具有与一“相异”的性质,在此范围内,我们说一和其他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质。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当你使用任何语辞的时候,你用它来指代某个事物。你能使用它一次或多次,但无论是一次还是多次,你都在谈论以这个语辞为名字的那个事物。无论你多少次说出这个词,你必定总是用它来指代同一个事物。现在“相异”是一个指代某事物的词,所以当你说出这个词来的时候,无论一次还是多次,你都在用它指代或称呼拥有这个名称的事物。因此当我们说“其他事物与一相异”和“一与其他事物相异”时,我们两次使用了“相异”这个词,但不管怎么说,我们总是在用它指代拥有这个名字的那些事物的这种性质。因此,在一与其他事物相异和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范围内,就拥有“相异”这一性质来说,一和其他事物确实拥有相同的性质,而拥有相同的性质就是相似。第 783 页就其相异来说它们因此,就一拥有与其他事物相异的性质而言,在这个方面一与其他事物必定完全相似,因为它们完全不同。另一方面, “相似”和“不相似”是对立的, “相异”和“相同”也是对立的。现在我们也已经看到一与其他事物相同。而“与其他事物相同”和“与其他事物相异”相对立。这就表明,就一与其他事物相异这一点来说,一和其他事物是相似的。因此,就一与其他事物相同来说,一与其他事物不相似,这是相对于使一与其他事物相似的性质而言,相对于和这种性质相对立的性质而言,亦即相对于相异而言。所以,相同本身会使之不相似,否则的话相同本身就不会与相异对立了。因此,一与其他事物既相似又不相似是相似的,就其相同来说它们是不相似的。阿里斯多特勒插话说,对,以这种方式进行论证似乎是可能的。对,我们还可以继续论证。我们可以说,就一拥有“相同”这一性质而言,一并不拥有一种和某事物不一样的性质,所以它不是不相似,而是相似。就一拥有“相异”这一性质而言,一拥有一种和某事物不一样的性质,所以它是不相似。因此,一既与其他事物相同,又与其他事物相异,基于这两条理由或其中一条理由,一与其他事物既相似又不相似。同理,就一与其自身的关系而言。我们已经看到,一既与其自身相异,又与其自身相同,基于这两条理由或其中一条理由,一既与其自身相似又与其自身不相似。还有一个问题要考虑,一是否与它自身或其他事物接触。我们已经看到一作为一个整体处于其自身中。一也处于其他事物中。同理,当一处于其他事物中,它就会与其他事物接触;当一处于自身中,它与其他事物的接触就受到阻碍,就会与自身第 784 页接触。那么以这种方式,一既与它自身又与其他事物接触。从另一个观点看,如果任何事物与某物接触,它必定位于与该物相邻的地方,占据与该物所处位置相连的位置。同理,如果一与它自身接触,它必须位于与它自身相邻的地方,占据与它自身所处位置相连的位置。如果一是二,那么它还能够这样做,可以同时位于两处,但只要它还是一,它就不能这样做。因此,同样的必然性禁止一是二,禁止一接触它自身。另一方面,出于同样的原因,一也不会接触其他事物。我们断言,为了接触某事物,一事物必定要有别于并相邻于被接触的事物,它们之间一定不能有第三样事物。所以,要有接触,至少要有两样事物。但若在这两样事物之外再加上第三样事物,事物的数目就会是三,而接触的次数就是二。所以每增加一样新的事物也就意味着增加一次新的接触,其结果就是接触的次数总是比事物的数目少一。每一次后续的增加,事物数目的总和总是超过接触次数的总和,而其超过的量与原先事物数目超过接触次数的量一样,因为每一步都增加了一样事物和一次接触。这样,无论有多少事物,它们的接触次数总是比事物的数目少一。如果只有一,而没有成对的事物,那就不会有接触。我们说,一以外的事物不是一,不拥有一,因为它们是其他事物。因此,它们不拥有数,因为它们中间没有一。这样它们就既不是一,也不是二,也不是你能说得出来的其他任何数。那么一是惟一是一的事物,不会有二出现,因此也没有接触。因此,接触是不存在的,一不与其他事物接触,其他事物也不与一接触。因此,上述考虑的总的结果是:一既接触又不接触它自身和其他事物。第 785 页是一,其他事物是一以外的其他事物接下去我们可以考察,一是否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既相等又不相等。如果一大于或小于其他事物,或者其他事物大于或小于一,那么它们之所以如此,并非仅仅由于它们是如此这般的存在而是因为,除了它们各自是这样的存在以外,它们还应当各自拥有相等,这样才能相互之间相等。或者说如果其他事物拥有大,一拥有小,或者倒过来,一拥有大,其他事物拥有小,那么拥有大的就大些,拥有小的就小些。那么这一对性质,大与小,必定存在,因为若是它们不存在,它们就确实不会相互之间对立并存在于事物之中。那么,如果小存在于一之中,它必定要么是处在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中,要么是处在一的一部分中。假定小存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之中。那么它必定要么延伸到一的整个范围,要么包含一。如果小与一具有的范围一样大,那么小就与一相等;如果小包含一,那么小就比一大。但是小不能等于或大于任何事物,它不能放弃它自己的功能,而去担负大或相等的功能。因此,小不能存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中。因此,如果小确实存在于一中,它必定存在于一个部分中。但它不存在于一的所有部分中,否则就会产生像存在于作为整体的一之中同样的结果。它会等于或大于它可能存在的任何部分。因此,小决不存在于任何事物中,要是小既不能存在于一个部分中,又不能存在于一个整体,那么除了小本身就不会有任何小的事物了。接下去可以推论大也不存在于一中,因为要是这样的话,除了大本身还会有别的“较大的”事物,亦即有大存在于其中的事物尽管这个事物不拥有小,但若它是大,那么它必须超过小。而这样的小是不存在的,因为小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事物中。一第 786 页或者说根本不存在于任何再说,大本身可以大于的惟一事物是小本身,小本身可以小于的惟一事物是大本身。因此,其他并不拥有大或小的事物并不比一大些或小些;这个对子(大与小)本身拥有它们超越或被超越的能力,或者说,它们的被超越是仅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而与一无关,而一既不拥有大又不拥有小,它不能大于或小于大和小本身,也不能比其他事物大些或小些。接下去可以推论,如果一既不比其他事物大,也不比其他事物小,那么一既不能被它们超过,也不能超过它们,而既不超过又不被超过必定是同样大小,因此是相等。还有,一也以这种关系与其自身相对。如果一自身既没有大也没有小,那么它既不能超过它自身,也不能被它自身超过,而必定与其自身同样大小,与它自身相等。因此,一既与自身相等又与其他事物相等。进一步说,如果一在它自身中,它必定也从外面包围它自身,作为包围者,它比它自身大,作为被包围者,它比它自身小。以这种方式,一既大于又小于它自身。还有,一与其他事物之间不会有任何东西。因任何事物必定总是存在于某个地方。而一个事物要处于某事物之中必定要作为较小的事物存在于较大的事物之中,只有这样,一个事物才能处于其他事物中。其他由于其他事物和一之间没有任何事物,而它们又必定处于某事物中,由此马上可以推论,它们必定相互处于对方之中事物处于一中,一处于其他事物中地方。因此,由于一处于其他事物中,而其他事物由于包含着一,必定大于一,而一被其他事物所包含,必定小于其他事物。并且由于其他事物处在一之中,依照同样的推论,一必定大于其他事物,而其他事物必定小于一。第 787 页因此,一等于、大于、小于一本身和其他事物。进一步说,如果一大于、小于或等于一本身和其他事物,那么一必定拥有和它自身及其他事物相同的度量单位,也会有较大的或较小的度量单位,如果有度量单位,那么就有部分。由于有相等的、较大的或较小的度量单位,那么它也会在数量上相应地少于、多于或等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因为,它若是大于任何事物,它就包含较大数目的度量单位,也会拥有部分,如果它小于任何事物,它就包含较小数目的度量单位,如果它与任何事物相等,它就包含相等数目的度量单位。因此,大于、小于,并且也等于它自身的一包含较多、较少,或者相同的度量单位的数目,因此拥有部分。所以,由于拥有相同数目的部分,它在数目上与它自身相等,由于拥有较多或较少数目的部分,它在数目上多于或少于它自身。一也会以同样的方式与其他事物相对。由于它被看做大于、小于或等于其他事物,所以它必定也会在数目上多于、少于或等于其他事物。这样一来,一似乎再次在数目上等于、多于和少于它自身及其他事物。下一个问题是:一是否存在于时间中;如果一存在于时间中,它是否变得比它自身和其他事物既年轻又年长,又不变得比它自身和其他事物既年轻又年长。由于一“是”一,它当然具有存在, “现在是”的意思确实是与现在的时间相连拥有存在,就好像“过去是”或“将来是”的意思是与过去或将来的时间相连拥有存在。所以,如果一是,那么一在时间中。还有,时间在前进。因此,由于一在时间中向前迈进,它总是变得比自身年长。我们记得,所谓变得年长就是变得比某个变得第 788 页年轻的事物年长。所以,由于一变得比自身年长,它自身也必定变得比较年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一既变得比它自身年轻,又变得比它自身年长。还有,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当一处在连接“过去是”和“将来是”的现在时间中的时候,一是年长的,因为在从过去驰向将来的旅行中,它决不会跨越现在。所以,当它与现在相吻合的时候,它就停止变得年长,在这个时候,它不是变得年长,而已经是年长的。因为,它若是向前进,就决不会被现在抓住,因为向前进的意思是既触及现在又触及将来,把现在丢在后面而走向将来,并穿越二者之间。但若任何变化的事物决不能超越现在这样说是对的,那么当它处于现在,它就会一直停止变化,它就会是它正在变成的任何东西。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运用于一。当一变得年长时,一与现在相吻合,它停止了变化,并且就“是”年长的。再说,它比变得较为年长的那个事物,亦即它自身,年长。年长意味着比较为年轻的事物年长。因此,在与现在吻合而变得较为年长时,一也比它自身较为年轻。但是现在总是伴随着一贯穿它存在的始终,因为无论它在什么时间存在,它都存在于“现在”。因此,一在所有时间里既比它自身年长或年轻,又变得比它自身年长或年轻。还有,在这样的存在或变化中,它不能得到比它自身更长的时间,而必然得到相同的时间。但若它存在或变化,由于具有同样长的时间,那么它是同龄,因此它既不会年长也不会年轻。因此,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存在或变化着的一,既不会比它自身年长或年轻,也不会变得比它自身年长或年轻。下一个问题是:一与其他事物也具有这样的联系吗?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不止一个,它们是不同的事物,而不是“一第 789 页个”不同的事物; “一个”不同的事物就会是一,但不同的事物必定多于一,是多。因此它们拥有的数目大于一拥有的数目。而较小的数目所代表的较小的部分来到或已经存在于较大的部分之先,最小的是最先的,这就是一。这样,一切事物最先出现的数是一,而其他事物作为他物而非一个其他,总是拥有数的事物。最先出现的东西来得较早,而其他事物来得较迟,比较年轻。以这种方式,其他事物比一年轻,一比其他事物年长。还有,一只能以一种与其自身本性一致的方式存在。现在我们看到一有部分,因此也有开端、终端和中间。无论一本身还是其他事物之一,开端总是先产生,然后才出现其他一切,直至终端。还有,所谓“其他一切”,我们的意思是整体或一的部分,而这个开端本身作为一或整体,同时又是终端。但是终端是最后产生的部分,这就是那个与最后同时产生的事物的本性。因此,如果一必定以一种与其本性相一致的方式存在,那么我们必须说这就是一的本性,由于它与终端同时产生,所以它的产生比其他一切事物都要晚。因此,一比其他事物年轻,其他事物比一年长。还有,一个开端、一的任何部分或其他任何事物的任何部分,如果它是“一个”部分而不是(多个)部分,那么它必定是一。所以“一”必定与第一个部分一起产生,再与第二个部分一起产生,后续产生的每个部分也不能缺少一,直至抵达最后一部分,一个整体就这样形成了;在任何部分的形成中都不能缺少一,无论是最先的部分、中间的部分,还是最后的部分。因此,一与其他一切事物同龄,所以,如果一不与其自身的本性相对立,那么一不会比其他事物先产生,也不会比其他事物后产生,而是与其他事物同时产生。这样,按照这个论证,一既不会比其他事物年长,又不会比其他事物年轻,其他事物也不会比一年长或年轻,而按照我们前面的第 790 页论证,一比其他事物既年长又年轻,而其他事物也比一既年长又年轻。关于一是什么和变成什么就说这些。下一个问题是:一是否变得比其他事物既年长又年轻,其他事物是否变得比一既年长又年轻,还有,一或其他事物是否不变得既年轻或年长。在这种情况下,变化是否也一样存在?如果一事物实际上比另一事物年长,那么它不会变得更加年长,如果一事物比另一事物年轻,那么它也不会变得更加年轻,它们年龄上的最初的差距不会变大。因为,若将相等添加到不相等之上,其结果之间的差距总是与原初的差距相同,无论是时间还是其他任何大小。因此,年长或年轻的东西决不会变得比较为年轻或年长的事物更加年轻或年长,它们年龄上的差距会在所有时间里保持一致。一存在或较为年长,其他事物较为年轻,但二者都不是变得如此。因此,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一不会变得比这样的其他事物年长或年轻。但从另一个观点看,二者都变得更加年长或更加年轻。我们已经看到,一比其他事物年长,其他事物比一年长。当一比其他事物年长时,它存在的时间当然比它们长。如果将相等的时间添加到一个较大的时间和一个较小的时间,其结果较大的时间会超过较小的时间一小部分。因此一与其他事物在年龄上的差就不会保持其原初的差了,它们各自增添相同的时间会使年龄之差不断变小。①前面讲的“差距”指两个年龄之间的差距,比如六岁与二岁的年龄差距是四岁。各增加四岁以后,年龄差距仍然是四岁。而此处讲的年龄上的“差”指年龄数值的比值之差,比如六岁与二岁之比是六比二,而各增加四岁以后就变成十比六,六比二的比值大于十比六的比值。第 791 页但它们最终决不会变成年长的或年轻的;但若它们做到较如果一事物的年龄与另一事物的年龄之差比原先要小,那么相对于它原先与该事物的年龄之差而言,它必定变得比原先年轻。如果它变得比较年轻,那么其他事物倒过来,相对于它们原先与它的年龄之差而言,它们必定变得比较年长。因此较晚产生并较为年轻的事物相对于那些较早产生并较为年长的事物来说,变得较老。它最后决不会是比其他事物年长的,但它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变化,因为其他事物正在朝着较为年轻的方向前进,而它则朝着较为年老的方向前进。较为年长的事物转过来以同样的方式变得比较为年轻的事物年轻。二者朝着相反的方向运动,向对方转化为年轻的变得比较为年长的年长,较为年长的变得比较为年轻的年轻了这一点,那么它们就不再是变得,而是就是这样了。既然如此,它们各自变得比较年长,而又变得比其他事物年轻。一变得比其他事物年轻,因为我们看到,它是较为年长的,最早出现和存在;其他事物变得比一年长,因为它们较晚产生和存在。按照同样的推理,其他事物以同样的方式与一相对,因为我们看到,它们较为年长,较早产生和存在。那么,从一个观点看,一事物无疑变得比另一事物较为年长或年轻,因为它们之间的年龄差距始终保持相同,所以一不会变得比其他事物较为年长或年轻,其他事物也不会变得比一较为年长或年轻。但从另一个观点看,较早或较晚产生并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年龄之差必定在不断减少,所以一和其他事物相互之间必定变得比对方年长和年轻。所以上述论证的结论是:一既是又变得比它自身和其他事物年长和年轻;而且一既不是又不变得比它自身或其他事物年长和年轻。由于一处在时间中,具有变得较为年长或年轻的属性,所以它第 792 页那么可有过去、将来和现在。因此,一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它过去变,现在变,将来也变。还有,可以说一“有”某些事物,也会有一“的”某些事物,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所以,有关于一“的”知识、意见和感觉;我们现在正在实施的所有这些活动事实上都是关于一的。进一步说,一“有”名字,可以被谈论;它确实能够被命名和被谈论。上面提到的、属于其他任何事物的所有性质同样也属于一。子让我们第三次提到这个论证,如果一像我们所说的这个样既是一又是多,既不是一又不是多,处在时间中以推论由于它“是”一,它在某些时间存在,又由于它“不是”一,它在某些时间不存在。由于它不能同时既拥有又不拥有存在,它只能在某个时间存在而在另一个时间不存在。它也必定会有一个时间拥有存在,有另一个时间停止拥有存在;只要有它获得那个事物的时间和失去它的时间,那么它能在某个时间拥有一个事物,而在另一个时间不拥有一个事物。获得存在现在被称作“开始存在”,而失去存在被称作“停止存在”。那么看起来,当一获得或失去存在时,一开始存在或停止存在。还有,由于它既是一又是多,是一个开始存在和停止存在的事物,所以当它开始是一的时候,它作为多的存在就停止了,而当它开始是多的时候,它作为一的存在就停止了。开始作为一存在,它必定是结合的,开始作为多存在,它必定是分离的。进一步说,当它变得相似或不相似时,它屈服于同化或异化。还有,当变得较大、较小或相等时,它必定增加、减少或等量化。但是一在运动时静止,在静止时转变为运动,由于这个原因,它本身根本不能占有任何时间。假定它起先静止然后运动,或起第 793 页只有这样它先运动然后静止,若无变化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但是不存在这样一个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一个事物可以既不运动又不静止。另一方面,没有过渡就不会有改变。那么它什么时候发生过渡呢?既不是它静止的时候,又不是它运动的时候,也不是它占有时间的时候。因此,它发生过渡的时间必定是十分奇特的,是瞬间发生的。“瞬间”这个词似乎意味着一事物从自身原有状况过渡到另一种状况。只要事物仍旧保持着静止,那么它就没有从静止状态向其他状态过渡,只要事物仍旧在运动,那么它也没有从运动状态向其他状态过渡,但这个奇特的事物,这个瞬间,位于运动和静止之间;它根本不占有时间,但运动的事物却过渡到静止状态,或者静止的事物过渡到运动状态,就在这瞬间发生。同理,由于一既静止又运动,它必定要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才能同时处于两种状态当它发生这种过渡时,这种过渡是在瞬间完成的,不占有时间,而在那瞬间,它并非既运动又静止。这种情况对于其他过渡也适用。当一从存在状态过渡到停止存在,或从不存在过渡到开始存在时,一处在某种运动和静止之间,因此它既非存在,亦非不存在,它既非开始存在,亦非停止存在。按照同样的推理,当它从一过渡到多,或从多过渡到一的时候,它既不是一又不是多,它既不是分离的又不是结合的。同样,当它从相似过渡到不相似,或从不相似过渡到相似的时候,它既不相似,又非不相似,它既不变得相似,亦非变得不相似。当它从小过渡到大或相等,或发生反方向的过渡时,它既不是小,又不是大,也不是相等,它也没有增大、减少或等量化。那么如果一存在,所有这些变化都有可能对一发生。下面我们要考虑,如果一存在,那么对其他事物来说有哪些性质是真的。我们要问,如果一存在,一以外的其他事物必定有什么性质?第 794 页这是荒谬的也是其他某个事因为它们是一以外的其他事物,所以它们不是一;如果它们是一,它们就不会是异于一的事物。然而这些其他事物并非完全缺乏一,而是以某种方式分有一。因为一以外的其他事物是拥有部分的他者;如果它们没有部分,它们就绝对是一。我们说过,所谓部分是某个整体的部分,一个整体必定是由多组成的一,而这些部分就是这个整体的部分。由于这个原因,每个部分必定不是多的部分,而是一个整体的部分。如果一事物是一个多的部分,而其自身被包括在其中,那么它就会是它自身的一个部分物的部分,因为它被假定为所有其他事物的部分。如果一不是其他事物中的某一个事物的部分,那么它就是除那个事物之外的其他事物的部分,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开始,那么可以证明它也不是我们所取的后续每一事物的部分,这样一来,由于它不是每一个事物的部分,它就不是多个事物中任何一个事物的部分。但若一事物不是多个事物之一的一个部分,或者随你高兴把它说成是什么,那么它不会是所有这些事物的一个部分,因为其中没有一个事物以它为部分。因此,所谓部分不是多个事物的部分,或所有事物的部分,而是一个“全”或“一”的部分,我们称之为一个整体,它是一个由一切构成的完整的“一”。因此,如果其他事物拥有部分,它们必定也拥有整体和一。因此,一以外的事物必定是一个完整的、拥有部分的一。进一步说,同样的推理对每个部分也适用。每个部分必定拥有一,这样说也是对的。因此,如果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部分, “每一个”的意思是“一个”事物,如果我们称之为“每一个”,那么它们有别于其他事物,拥有它独立的存在。既然它拥有一,那么它显然是一以外的事物,否则它就不会拥有一,而就是一本身,但除了一本身以外没有别的事物可以是一。但若整体和部分都必须第 795 页“拥有”一,因为整体是“一个”整体,而所谓部分之所以是部分,乃是因为这个整体的每一个部分都是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分有(拥有)一的事物与被事物分有(拥有)的一不同。与一不同的事物当然是多,因为一以外的事物如果既不是一又不比一多,那么它们必定什么都不是。再说,由于事物“拥有”部分的一和拥有一以外的整体的一,那么可以推论,那些开始“获得”一的事物必定没有多的限制,就好像它们自身一样。让我们以这种方式来看问题。当它们获得一的时候,它们显然还不是一,因为它们还没有拥有一。所以它们是不包含一的多。现在让我们在思想上从这样的多中挑选我们可以察觉的最小部分,如果这个部分不拥有一,那么这个部分也必定不是一而是多。如果我们继续以这种方式考虑,仅从它自身看,仅从相以外的性质看,那么它的任何部分都是无限的多。进一步说,当每个部分变成一个部分时,它们相互之间或相对于整体来说就有了一个限制,并因此有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样,一以外的后续事物好像来自一与它们自身的结合,似乎是新东西,这就在它们之间赋予了一个限制,而它们自己的本性则赋予它们自身以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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