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事实上,这不是一个玩笑。这是活生生的人,有鼻子有眼的事情。”“是的,”奎恩沉默良久,说,“我明白这一点。”话都说到头了,该说的他们都说了。在最要命的一点上他们没法说什么:他们根本不了解人家不按常理出牌的想法。奎恩意识到他该告辞了。他在这儿待了将近一个小时,快要到他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打电话的时间了。不过,他还不太愿意离开,椅子很舒服,啤酒也有点儿上头了。这个奥斯特是他这么长时间以来遇到过的最有才智的人了,他还读过奎恩以前的书,还挺喜欢他的作品,还曾期待他写得更多? 尽管谈到的种种事情都让人烦心,但想到这一点奎恩还是不能不感到高兴。他们坐在那儿一时间谁也没说话。最后,奥斯特轻轻地耸耸肩,这表明他觉得眼前这情形确实有些尴尬。他起身说道,“我得自己去打理午饭,弄两个人的饭也不至于太麻烦。”奎恩犹豫着。奥斯特好像在揣测着他的心思——推敲着他更愿意怎么样——留下来吃一点,还是找个借口再坐一会儿。“我真的该走了。”他说,“不过吃点也好,谢谢你了。稍稍补充点食物不会有什么坏处。”“火腿煎蛋怎么样? ”“那当然好。”奥斯特到厨房去准备午饭了。奎恩本该表示一下愿意帮一手的意思,但他不想动弹? 他感觉自己的身体像块石头。一些零零星星的意念飘忽而至,他闭上眼睛。过去,这样一来有时会让他感到整个世界都消失了。但这一次,奎恩觉得没有什么能够比他脑海深处的东西更有吸引力。好像有什么东西在那儿扎下了,生了根了。继而,冥冥之中,他听到一种声音,一阵歌咏,反反复复唱着同样的歌词:“你不能不打破蛋壳做煎蛋。”他睁开眼睛,想让这些歌词驻留脑海。有面包和黄油,又拿来了啤酒,摆上刀叉、盐和胡椒瓶,还有餐巾纸,煎蛋每人两个,摊在白色盘子里。奎恩稀里呼噜地吃着,好像一眨眼就把食物打发到肚子里去了。吃完后,他竭力使自己镇静下来? 眼泪莫名其妙地在他眼眶里打转,一开口说话声音也颤抖起来,但他总算控制住自己。为了表明自己不是那种过分自我的人,亦非不在意他人,他询问起奥斯特写作上的事儿。提到这一茬奥斯特似乎不想多说,但最后还是勉强承认自己在写一本评沦集。手头正在做的题日是关于《章占诃德》的。“那是我最喜欢的书之一? ”奎恩说。“是啊,我也是。那是独一无二的巨著。”奎恩问到他的文章。“我想你也许可以称之为玄思性那一路的,冈为我并不能证明什么。事实上,所有的一切都带有调侃嘲谑的意味。一种想象的文本,我猜你也许会这么说。”“基本要点是什么? ”“大部分与那本书的作者身份有关。,谁写的,怎么写的? ”“这问题有争议吗? ”“当然没有。但我想说的是这本书里塞万提斯的叙述,一种他昕虚拟的叙述形式。”“啊。”“这很简单。塞万提斯,如果你还记得,他用了不少篇幅要让读者相信他不是作者。他说,这本书是一个叫西德·阿迈特·贝嫩赫里的阿拉伯人:写的一。塞万提斯述说自己某一天如何在托莱多的市场上偶尔发现了这本书的手稿。他雇用了一个人给他翻译成西班牙文,过晤他以自己的名义编印的就是这个译本。事实上,他甚至都不能保汪翻译是否准确。”“向且他还说,”李恩补充道,“只有那个西德·阿迈特·贝嫩赫里的本子是《堂吉诃德》真本,而其他都是赝本,都是一帮冒名顶替的家伙写的。他花了很大力气来证明书中的事情都是真实发生过的。”“确实。因为这个本子对虚卞勾者的滋生毕竟具有一种杀伤力。他不可能在这上面花许多想象的工夫,他能么? 他必须声称这是真本。”“还有,我总是怀疑塞万提斯对旧时那些传奇故事特别着迷。那里边除非有你喜欢的哪一点,否则你不可能如此狂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堂吉诃德只是他自己的一个替身。”“我同意你的看法。要勾勒出一个作家的肖像,还有什么能比刻画一个沉溺于书本中的形象更好的方法呢? ”“确实如此。”“不管怎么说,自从这个本子被人奉为真本之后,随之而来的那些传奇就只好自称是亲临现场的描绘了。可是,西德·阿迈特·贝嫩赫里,那个公认的作者,却从未现身。每次声称他会出现的场面却一次都没到场。所以,我的问题是:谁是这个西德·阿迈特·贝嫩赫里? ”“是啊,我明白你提出的问题了。”“我这篇论文提出的命题是,事实上他是四个不同角色的混合体。桑丘‘潘沙是整个过程的见证人。没有别人能顶这个缺——因为在堂吉诃德的冒险历程中唯有他陪伴左右。但桑丘不识字也不会写。所以,他不可能是作者。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知道桑丘具有很高的语言天赋。尽管他的说辞错误百出可笑之极,但你看书中他可以兜来兜去地跟任何人搭腔。在我看来,这故事很有可能是由他口述,而由别人——也就是,理发师或是神甫给记录下来,那人是堂吉诃德的好友。他们把这故事处理成颇为得体的书面形式——用西班牙语——转过来又把手稿交给参孙·卡拉斯科——那个来自萨拉曼卡的学士,继而由他译成阿拉伯文。塞万提斯发现了这个译本,又把它回译成两班牙文,后来就以《堂吉诃德历险记》为书名出版了。”“可是,桑丘和其他那些人何必这么大费周折呢? ”“为了治愈堂吉诃德的疯病。他们想要拯救自己的朋友。记住,他们一开始就烧了他那些骑士小说,却一点效果也没有。那个‘苦脸骑士’痴心不改。后来,有一次,他们所有的人都出来化装成各种角色——扮成中邪的女子,扮成镜中骑士,扮成白月骑士——为了诱使堂吉诃德回到家里。最后,他们确实成功了。这本书只是他们的一个策略。主要是举起一面镜子映照堂吉诃德的疯相,记录他的每一件荒唐事和愚蠢可笑的幻觉,以使他最终能够从中看到他自己,看到自己的种种荒谬之举。”“我喜欢这个分析。”“是的。但说到底这还是一种曲解。堂吉诃德,以我的观点来看,并不是真正的疯子。他只是假装如此。事实上,整个事情是他自己编排的。记住:整本书里堂吉诃德对于子孙后裔的事情一直都十分在意。他念念不忘的是,自己的整个冒险经历是否准确无误地记载下来了。这就暗示了他这方面的知性;他事先就知道了这段历史的存在。再说除了堂吉诃德亲自挑选的桑丘·潘沙,还有别的什么人能这样忠心耿耿地服务于这个目的? 出于同一目的,他还选定了其他三个预定要上场的角色。是堂吉诃德策划的这个贝嫩赫里四重奏。他不仅挑选了作者,或许正是他自己把阿拉伯文手稿回译成西班牙文的。这事情上我们不该忽略了他。因为他是一个如此善于伪装矫饰的人,把自己皮肤弄黑,穿上摩尔人的衣服对他来说应该不是一桩难事。我喜欢想象托莱卡市场那一幕的场景。塞万提斯被堂吉诃德雇去解读堂吉诃德自己的故事。这是一件非常奇妙的事儿。”“可你还是没解释为什么像堂吉诃德这样一个人要打破自己平静的生活去精心布设这么一个套子。”“这是整件事情中最有意思的部分。在我看来,堂吉诃德是在做一个实验。他想试一下他的伙伴们是不是会轻易上当受骗。他在想,是不是有这种可能,就像施行魔法似的,面对这个世界以绝对坚信不移的口吻漫天撒谎大放厥词? 把风车说成是骑士,把理发师的脸盆作为头盔,把木偶视为真人,这样行吗? 他有可能让别人甚至在自己不相信的情况下也认同他的说法吗? 换句话说,如果他能给人们带来乐子的话,他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容忍他的亵渎神明? 答案是清清楚楚的,不是么? 可以在任何程度上容忍他。证据就在于我们都看过这本书了。它依然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乐趣。而且,这就是所有的人最终想要从这本书里得到的——令人发噱。”奥斯特靠回沙发椅,带着某种嘲示的快意微笑着,点了一支香烟。此人显然对自已的这套说法很欣赏,可正是这种自得的神态让奎恩心里觉得有点不爽。似乎这就是所谓别有深意的笑容,所谓卖关子的笑话,所谓不知所云的打趣。奎恩想要说些什么来回应奥斯特的理论,可他没能得到这个机会。正当他张嘴要说时,前¨传来一阵钥匙开门的咔嗒声,门开了,又砰地关上,发出一连串的响声。奥斯特循声扬起面庞? 他从椅子上起来,向奎恩说一声抱歉,快步向门边走去。奎恩听见过道里传来一阵笑声,先是一个女人,再又是一个孩子——一个比一个响亮,一声接一声像是放枪放炮——然后是奥斯特低音十足的笑声。孩子在说:“爸爸,看我找到了什么! ”接着是女人的声音,解释说这是扔在大街上的,看上去还挺不错,干吗不捡起来呢。一眨眼,孩子飞跑过来,冲进起居室时,他一眼看见了奎恩,马上站住不动了。这是个五六岁的金发男孩。“你好。”奎恩说.这孩子,马上变得腼腆起来,含含糊糊地问了声好:他左手举着一个红颜色的玩意儿,奎恩看不清那是什么东西。奎恩问那男孩那是什么.“这是溜溜球。”他回答说,伸出手来给他看,“我在街上捡来的。”“能玩吗? ”男孩像演哑剧似的夸张地耸耸肩,“我不知道。西莉不会弄,我没试过。”奎恩问能不能让他试一下。男孩走过来把玩具递到他于里。在端量着这个溜溜球时,他都能听见男孩在他身边的呼吸声,他在看着他的每一个动作。这个溜溜球是塑料做的,跟他早年玩过的几个差不多,好像只是做得更精致些,一个太空时代的人造制品。奎恩拽一下绕在中指的拉线末端的绳圈,试着玩一下。溜溜球发出长笛般的声音,拖着哨音往下滑落,随之里面发出一闪一闪的亮光。男孩喘起了大气,但接着那个溜溜球就停住不动了,在拉线那头晃荡着。“一位伟大的哲学家说过,”全恩小声嘟囔道,“上与下,其实是用同样的方式。”“但你没能让它再上来,”男孩说,“它只会往下坠。”“那你就得再试试。”奎恩把线重新绕上线轴.正想再试一次,奥斯特和他的妻子进来了。他抬起头,先看见了那女人。只是短短的一瞥,他就知道给自己添堵了。她身材颀长,金发碧眼,漂亮得真可塌艳光叫射,她往那儿一站,身旁的一切都变得黯然失色。这对奎恩来说真有些受不了? 他觉得奥斯特就像是拿他失去的东西来奚落他似的,对此他只有嫉妒和怨愤,一种撕盯裂胆的自艾白怨从心底油然而生。是的,他也想有这样一个妻子和这样一个孩子,整天坐拥书城而高谈阔沦,身边是溜溜球、火腿煎蛋和一来水笔,他向自己暗暗祈祷,赶快从这股情绪中解脱出来。奥斯特看着他手里的溜溜球说,“我看你们已经认识了,丹尼尔。”他对男孩说,“这是丹尼尔。”随后转向奎恩,带着同样调侃的口气说,“丹尼尔,这是丹尼尔。”男孩猛然大笑起来,说,“大家都是丹尼尔。”“那倒是,”奎恩说,“我是你,而你是我。”“转过来又转回去! ”男孩大声喊道,突然张开双臂,在屋里像陀螺似的转起圈来。“这位,”他转向女人,“是我妻子西莉。”这位太太闪露微笑,说她很高兴见到奎恩这话时显得真是那个意思似的,一边向他伸出手。他和她握了手,觉出她真是出奇的瘦骨伶仃,一边问她这名字是不是挪威人。“很少有人知道这点。”她说。“你是从挪威来的吗? ”“转过一下,”她说,“先是到明尼苏达州的诺斯菲尔德。”她发出朗朗笑声,奎恩感到自己有些撑不住了。“我知道这样说可能太仓促了,”奥斯特说,“但如果你时间还宽裕的话,何不跟我们一起用晚餐呢? ”“哦,”奎恩竭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那真是太好了。但我真的要走了。这已经太晚了。”最后他勉为其难地向这一家人告辞,向奥斯特的妻子微笑一下,向那男孩挥手道别,“再见,丹尼尔。”他说着向门口走去。男孩从房问那头看着他,又笑了,“再见,我自己! ”他说。奥斯特陪他走到门口。他说,“我把支票兑现后马上给你打电话。你的电话登在号码簿上吗? ”“是的,”奎恩说,“那上面只有一个奎恩。”“如果你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地方,”奥斯特说,“尽管打电话来。我很乐意相助。”奥斯特伸出手要和他握手,奎恩这才意识到自己还拿着那个溜溜球。他把它塞到奥斯特手里,轻轻拍拍他的肩膀,离开了。第十一章奎恩现在毫无头绪。他什么都没逮着,什么也不知道,他知道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不仅转回了最初的起点,他现在更处于起点之前的位置上,就眼下的状况而言,回到起点之前比他能够想象的任何结局都要糟糕。他手表上的时间显示将近六点了。奎恩沿着来时的路走回家去,每过一个路口都加快了步子。当他走到自己家那条街上时,竞跑了起来。今儿是六月二日,他告诉自己。他试图回忆起什么东西? 这是纽约,明天是六月三日。如果一切都顺顺当当,接下来应该是六月四日。然而,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凿可信的。从他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电话后到现在已过了好长时间了,他心里犹豫着要不要把这事儿做下去。不理她行吗? 这一桩桩事情都扔到一边去行吗? 行的,他对自己说,这没什么不可以。他可以忘了这个案子,回到他的日常生活中去,再写他一本书。如果愿意他还叮以去旅行,甚至出国去待一阵。比方说,可以去巴黎。是啊,这倒可以考虑。当然,任何地方都能去,他想,任何地方都是地方。他坐在起居室里打量着几面墙壁。记得这些墙面曾是一片雪白,可现在蒙上了一层奇怪的暗黄色阴翳。也许有一天它们还将进而变得肮脏污浊,变成灰色,甚至成了褐色,就像搁置过久的水果似的。一堵墙面由白变黄,由黄变灰,他对自己说。涂料销蚀了,这个城市被废气和烟炱侵蚀着,致使泥灰剥落。变了,反正还得变。他抽了一支烟,又抽了一支,接着又抽了一支。他瞧着自己两只手,见手脏了,便起身去洗。在盥洗间里,当水流泻入脸盆时,他决定刮一下胡子。他往脸上抹了须泡,取出干净的刀片,开始剐胡子。出于某种原因,他发现在镜子里瞅着自己有些别扭,所以一直避免往镜子里打量自己的眼睛。你老了,他对自己说,你变成一个老家伙了。完事了,他走进回房,吃了一碗玉米片,又抽了一支烟。这会儿是七点钟。他又在犹豫着要不要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打电话。当他脑子里还在盘旋着这个问题时,他发现自己不再有什么主见了。一会儿,他发觉要打电话的想法占上风,过一会儿又觉得不打电话的主意占了上风。折腾到最后,还是出于礼节性的考虑替他作了决定。不跟她打一声招呼就溜之大吉,这不大公平。这么一想,打电话的事情绝对是可以接受的。他说服自己,只要你把自己的打算跟人家说清楚,那就没什么关系。然后,你想做什么就自随其便了。但是,电话占线。他等了五分钟再拨。还是忙音。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奎恩只是不停地拨电话和等着拨电话,可结果总是一样。最后拨打接线生那儿询问电话是否出了故障。他被告知这样的查询要支付三十美分。随后电话线路里传来一阵噼噼啪啪的声音,拨号声混合着更多的杂音。奎恩试图想象着那个接线生的模样。这时有个女人的声音插进来:这个号码线路正忙着。奎恩不知道该怎么想。这里面有太多的可能性,他甚至搞不清这番猜测该从哪儿开始。斯蒂尔曼? 电话没搁好? 还是别的什么人在捣鬼? 他打开电视看了大都会队头两局的比赛。然后再拨电话。同样的结果? 在第三局前半局,圣路易斯队自由上垒得分,一个偷垒,一个内场击出,一个内野出局,还有一个高飞牺牲打。大都会队在这一轮后半局里有威尔逊的二垒安打和扬格布拉德的一垒安打。奎恩发现自己其实一点都不在意。一个啤酒广告上来了,他关掉了声音。第二十次拨打弗吉妮亚。斯蒂尔曼的电话,于是第二十次得到同样的结果。在第四局前半局里圣路易斯队拿到五分了,李恩干脆把画而也关掉。他瞥见自己的红色笔记本,于是坐到桌边,情绪稳定地写了两个小时。他不想再看一遍自己写下的东西。随后,他又拨打弗吉妮亚·斯蒂尔曼的电话,听到的又是忙音信号。他砰的一声把话筒重重地砸在塑料叉簧上。当他试着再拨电话时,连拨号音都听不到了。他起身走进厨房,又做了一碗玉米片。然后就上床了。在梦中( 他后来忘记了这个梦) ,他发现自己走过百老汇大道,手里抱着奥斯特的儿子。奎恩第二天便迈开了双脚。他起得很早,八点刚过就起床了,都没有停下来想想他要去什么地方。如此一来,这天他目睹了以前自己从未曾留意到的许多事情。每隔二十分钟,他就跑进电话亭子里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打电话。从昨天晚上开始就在折腾这事儿,而现在是今天了。但奎恩一直觉得忙音自是意料之中,这事儿已不再叫他烦心了。忙音已成为他步幅频率的对位声部了,像是满城纷纷扬扬的噪音中一个有节律地发出声响的节拍器。每次他在电话里听到那忙音( 永远不会转入有人说话的可能,就像是心脏的持续跳动) ,这个想法都会给他以安慰。弗吉妮亚和彼得·斯蒂尔曼现在与他隔绝了。但他可以抚慰自己良心的是,他一直在努力尝试。不管他们把他带人了怎样的幽暗之中,他都没有抛弃他们。他走过百老汇,走到第七十二街,转向东面的中央公园西区,然后顺着公园走到第五十九街,走过r 哥伦布雕像。他在这儿又一次拐向东边,沿着中央公园南区一直走到麦迪逊大道,然后折向右边,沿着闹市区走到中央车站。这样随意地转了几个路口后,他又往南走了几英里,沿着第二十三街来到百老汇和第五大道的交叉处,停下来看了一下熨斗大厦,来回想了一下路程,向西拐弯一直走到第七大道,他在这儿左转,往闹市区走了一阵。在谢里丹广场他又转向东面,溜溜达达走过威佛利广场,穿过第六大道,继续向华盛顿广场走去。他穿过拱门,挤过人群向南走去,那儿一个杂耍艺人在拽紧拉在灯柱和树枝间的绳索,他停下脚步看了几眼。转而他从东面的角上离开了这个小公园,穿过植着片片绿草坪的大学区,在休斯敦街转向右边。在西百老汇,他又拐了个弯,这一次是向左,一直走到运河街,稍微有点儿偏斜地拐向右边,他穿过一个袖珍公园,转到凡瑞克街,走过六号门口,他曾在这儿住过,然后他又向南走去,再次走过西百老汇,这条街和凡瑞克街相通,从西百老汇来到了世贸中心大楼,走进其中一座塔楼的大堂,他在那儿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打了第三十个电话。奎恩决定吃点东西,他走进底楼的一家快餐店,一边在红色笔记本上写着,一边悠闲地吃着三明治。 吃完后,他又向东走去,逛到金融区狭窄的街道上,然后掉头往南,向草地滚木球场走去,他在那儿看到水面上海鸥集翔,在正午的阳光下晃悠着翅膀。有那么一会儿,他真想搭乘渡轮去斯丹顿岛,可转念一想还是继续往北走去。在富尔顿街,他右拐顺着东百老汇大道朝东北方向走去,这条路引领他穿过乌烟瘴气的曼哈顿下城东区,接着进入唐人街。在那儿他又转入包厘街,那条路带他一直走到第十四街。随之又拐向左边,穿过联合广场,继续往上城方向走到公园大街南面。到第二十三街,他转身向北。走过几个路口后,他又向右转,走过一个路口拐向东面,然后顺着第三大道走了一会儿,在第三十二街他转向右边,来到第二大道,再向左,又朝北走过三个路口,然后他最后一次右拐,从那儿走到第一大道。他顺着这条街一直穿过七个路口来到联合国大厦,决定短暂地休息一下。他坐在广场的石凳上深深吸了口气,在阳光里慵懒地闭上眼睛。然后,他打开红色笔记本,从口袋里掏出哑巴给他的笔,在新的一页上开始写了起来。。自从买了这红色笔记本后,这是他第一次记录当天与斯蒂尔曼的案子无关的事况。他所关注的是一路走来的所见所闻。他没有停下来思索一下他正在写的东两,也没有掂量一下他这种不合常情的行为可能意味着什么。他只是急不可耐地要把这些事儿记录下来,赶在自己忘却之前把它们形诸笔墨。今天,真是前所未有:乞丐,穷汉,购物袋女士,流浪汉和醉鬼,满街都是。这些人里边,从一时拮据的到一贫如洗的都有。不管你拐到哪个方向,都有他们的身影,不论在高尚社区还是贫民窟。有些乞丐还摆出一副倨傲的样子。给我钱,他们似乎就这么嚷嚷,我很快就会回到你们中间来的,像我这样每日外出打拼,很快就会杀回来的。另一些家伙呢,对自己漂泊的余生则完全放弃了希望。他们躺在人行道上,一旁搁着有檐或无檐的帽子,要不就是一只盒子,甚至都不肯抬眼看看过路人,都不想动弹一下,有人给他们扔几枚硬币他们也懒得道谢。自然,仍然有人还在为挣钱而劳碌:兜售铅笔的盲人,为你的汽车擦挡风玻璃的酒鬼。有的靠讲故事,通常是他们自己身世的传奇,借此报答施主的善心——即便扯上三言两语。有的人还真是有些天赋。比如说,今天有一个黑人老头,一边跳踢踏舞一边用香烟变戏法——还挺有风度的,显然以前是个杂耍演员,他穿一身紫色套装,绿衬衫,系一根黄领带,嘴角上挂着一种近似追忆往昔的舞台式的微笑。还有那些人行道上的粉笔艺术家和音乐家们:吹奏萨克斯管的、演奏电吉他的、拉小提琴的。有时,你甚至会撞上一个奇人,就像我今天遇到的一个:一个吹单簧管的,看不出什么年纪,因为戴着帽子看不清他的脸,双腿交叉坐在人行道上,像个耍蛇人似的。两只忙来忙去的猴子在他前面,一只拿小手鼓,另一只捧着大鼓。一只猴子摇起小手鼓,另一只猴子就敲起那而大鼓,敲出准确的节奏,真是神奇古怪而不可思议,那人则用手里的乐器即兴地演奏,不断发出微妙而多变的指令,他的身体前后机械地摇摆,精神十足地配合着猴子的节奏。他快乐活泼地发挥他的天赋,轻快的节奏,回环往复的小阶音调,好像完全沉浸在与他的伙伴一同献艺的快乐之中,封闭在自己所创造的小天地里,他甚至都没抬头朝上看一眼。他们演了又演,从头到尾都是那一套,我在那儿待了好长时间,听得时间越久,就越是难以离去。走进音乐之中,在你寻声而往的那种回环往复的轻快节奏中:也许那儿是你最终的归宿。当然,乞丐和艺人只是流浪者人群中的一小部分。他们是其中的贵族,是堕落阶层的精英。更多的人则是无所事事,无处可去。许多人可谓醉汉——但这个名称对于他们的整个堕落状态而言并不恰当。他们只是绝望的行尸走肉,衣衫褴褛,满脸淤痕。他们拖着两腿在街上行走就像是戴着镣铐。他们睡在门洞里,白天一步一挪地像傻瓜似的晃来晃去,最后倒毙在人行道上——似乎你只要留意一下,每时每刻都能看见他们。有些人饿死了,还有的死于衣衫单薄,还有一些会被人鞭笞、火烧或是折磨。因为他们的灵魂已经丢失在那个特定的地狱里了,所以有些人被锁定在疯狂的躯壳里——不能走出这个世界( 这世界就在他们躯体之外) 。尽管他们看起来是在那儿,可他们不能算是置身当下的情景之中。比如这个人,他拿着一个鼓槌样的玩意儿,在人行道上胡乱敲击,他走路时,身子难看地俯向街面,砰砰砰地砸着水泥路面。也许他以为自己正在做一桩挺重要的工作。也许他在想,如果他不这样做的话,整个城市就得土崩瓦解,月亮也该脱离轨道撞向地球。有些人在对着自己说话,有的喃喃自语,有的尖声喊叫,有的在诅咒,有的在悲号,有的在对自己述说什么故事,就像在跟别人说话似的。我今天碰上的那家伙,像一堆垃圾似的坐在中央车站门口,人们从他身边川流不息地经过.他用惊人的语调高喊道:“第三海军陆战队……吃蜜蜂……蜜蜂从我嘴里飞出来了。”还有一个女人在对另一个看不见的同伴喊着:“我不这么做又能怎么样! 我他妈的就不这么做! ”女人们拎着她们的购物袋,男人们挟着他们的纸板盒,带着他们的家当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没完没了地搬场,好像他们要去的地方非常重要。有个家伙全身裹着美国国旗。有个女人脸上戴着万圣节面具。有个男人穿着破破烂烂的外套,脚上的鞋子用破布扎着,手里擎一个衣架,上面竟是一件熨得十分挺括的白衬衫——外面还套着干洗店的塑料袋。还有个男人,穿着职业套装却打赤脚,头上戴一具橄榄球护盔。还有一个女人,衣服上这儿那儿都缀满了总统竞选的徽章。还有个家伙,他把手捂在脸上走路,歇斯底里地哭喊着,一遍遍地说:“不,不,不。他死了,他没有死。不,不,不。他死了,他没有死。”波德莱尔:Il me semble que je serais toujours bien la 0ie ne suispas也就是说:在我看来似乎是,在一个我不在的地方,我才有欢乐。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在我不在的地方我才是我自己。或者,还可以不顾一切地这么说:那是在这世上以外的任何地方。夜幕临近。奎恩合上红色笔记本,把笔搁回口袋里。他想思考一下自己所写的东西,但发现做不到。他周围的空气是那么清新宜人,简直沁人心脾,好像不再属于这个城市。他从长凳上站起来,伸展一下四肢,走到电话亭里,他又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打了个电话。然后,他去吃晚饭。在餐厅里,他意识到自己必须对一些事情作出决定。还没等他打定主意,回应就来了,清晰透彻地摆在他脑子里。这个忙音,他现在明白了,并不是一种随机现象。这是一种信号,是告诉他,他还不能切断与这个案子的联系,即使他想这样做也不行。在这之前,他照规矩一再试图跟弗吉妮亚·斯蒂尔曼取得联系,但这事儿命中注定不成。奎恩停下来考虑一下。这个“命中注定”真的是他要用的词吗? 这似乎是一个生硬的老派词儿。不过,他更深入地探究下去,却发现这正是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或者说,如果不算很确切,那也比他想到的任何词汇更为接近那个意思了。“命中注定”是确曾有过的感知,也是行将来临之事。这是一个类似“天”那种词儿,比如说“天在下雨”那句话里的“天”,或者“天晚了”那种用法。奎恩还从未这样意识到这个单词的语义指向呢。这类词儿都有一种泛化的指向;譬如“国家”的词性就含有土地的意思,占据了世界上的一块空间。他找不出任何比这更为确切的定义了。可是,也许他并不是真的在寻找什么定义。那么,这就是命运了,不管怎么想,不管他想要什么不同的结局,他对此已无能为力。他对这个命题说过“是”,而现在,他无力再说“是”了。这意味着唯有这一条路:他必须把这事情做完。没有第二个答案。或者这样,或者那样。就是这样了,不管他喜欢还是不喜欢。接下斯蒂尔曼这案子显然是个错误。也许,从前纽约是有过一个私家侦探叫这名字。彼得那个护士的丈夫也许是个雇来的警察——所以不是什么年轻人。奥斯特无疑是当今最有名望的侦探,所以,当他想到要找一个侦探,自然就想到了他。在查看电话号码簿时,他只发现一个奥斯特,想来就是他了。于是他就把这个号码给了斯蒂尔曼夫妇。这时,发生了第二个错误,因为号码簿上的姓名也颇混乱,不知怎么一来他的号码和奥斯特的给搞混了。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可能发生。于是他接到了那个电话——注定就是一个找错人的电话。这样一想,所有的事情都说得通了。第一个问题仍然存在。如果他无法和弗吉妮亚·斯蒂尔曼取得联系——如果,他深信如此,他就不想再跟她联系了——他到底该怎么做呢? 他的工作是保护彼得,确保没人能对他造成伤害。只要他做了该做的事儿,弗吉妮亚对他的工作怎么想重要吗? 照理说,实施计划的人应该和他的客户保持紧密联系。这是马克斯·沃克的一贯原则。但足,这真有必要吗? 只要奎恩在做他自己的事情,联系或是不联系又有什么相干! 如果有什么误解的话,一旦案子破解什么事都能得到澄清。他得把事情做下去,但就他内心的愿望来说,他不想再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打电话了。不管怎么说,他可以把那个谜一样的忙音扔到一边去。从现在开始,什么都拦不住他了。斯蒂尔曼想在奎恩不知情的情况下靠近彼得,没门。奎恩付清账单,把一支带薄荷味的牙签含进嘴里,又开始上路了,他没有走得太远。顺着这条路,他走到一处花旗银行的二十四小时营业厅前,进去用自动出纳机查了一下自己的收支账目。他的账户上还有三百四十九美元。他取出三百美元,把现金塞进口袋里,继续朝下城方向走去。在五十七街,他朝左拐,向公园大道走去。走到那儿他又拐向右边,继续向北走到六十九街,他从这儿转向斯蒂尔曼的街区。那幢房子就跟他第一天看见时一个模样。他朝那儿瞟了一眼,看看公寓里面有否透出了灯光,但他记不起他们家是哪几扇窗子了。整条街上阒无声息。没有驶过的车子,没有往来的行人。奎恩走到马路对面,在条狭窄的小巷里找了一处观察点,他准备晚上就在这儿蹲守。 第十二章过去很久了。想确切知道有多久是不可能的。总有几个星期吧,但甚至也许是几个月。作者可不喜欢这样掰着指头来计算时间。鉴于掌握的信息有限,对那些不能被确证的事实他宁愿按下不表。既然这个故事完全基于事实,作者深感自己的责任是不能让叙述笔墨超逾可被证实的范围,故不惜作出某种牺牲以抵拒任何臆造的危险。甚至那个红色笔记本,其中详细记述了迄今为止奎恩的亲身经历,也大可存疑。我们不能据此推定在这一期间奎恩都遭遇了哪些事情,因为正是在故事的这个节骨眼上,奎恩一开始就失去了对此事的掌控。他大部分时间都待在那条小巷里。一开始他很不舒服,后来才慢慢习惯,这是一处很便于隐匿的观察点。从这儿他能看到所有进出斯蒂尔曼那幢房子的人。没人逃得过他的眼睛。一开始,他很奇怪怎么看不到弗吉妮亚·斯蒂尔曼,也看不到彼得。可是却不断地有送货人进进出出,最终他才意识到,这些送货上门的服务是使他们不至于因缺日常必需品而走出这幢房子。什么东西都得送上门。到头来奎恩终于想明白了,他们也蛰伏在那儿,在他们的公寓里等待着案情的终结。渐渐地,李恩适应了他的新生活。他得去面对一连串的问题,好在一个一个都解决了。首当其冲的一条,是吃的。因为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持监视状态,所以他只能须臾不离地守在这儿。让他烦扰的是在他离开那会儿工夫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会弄得他苦思苦想,他得尽量把这风险降至最低。他在哪儿见过这样一个说法,凌晨二点半至四点半这段时问,大多数人都在熟睡之中。从概率上说,这段时间最不可能发牛什么事情,于是李恩选择这个时间去购物。列克星顿大道北面不远处有一家通宵营业的便利店,每天凌晨三点半,奎恩就迈着急促的脚步走到那儿( 既作为一种锻炼,也可节省时间) 采购此后二十四小时内他所需要的一切。算下来他要买的东西并不多——随着时间推移,他需要的东西还越来越少。因为奎恩懂得解决身体所需的养料并非就得一个劲儿地吃。一顿饭只要在肚子里垫个底将就着接上下一顿就行了。食物本身从来不能解决食物的问题;它只会推迟片刻让你感受到那个较真的问题。所以说,最大的危险是吃得太多。如果他吃下去的东西超量了,下一顿他的胃口就会增大,那就得用更多的食物去满足它。经过连续不断的自我观察,渐渐他能够逆转这一进程了。他的目标是尽司能只吃极少量的食物,用这种方式来驱除自己的饥饿感。若是修炼到最高境界,他也许能完全进入零点状态,但在现在的情况下他不想玩得太过分。以其心愿来说,他宁可把完全的禁食作为意识中的一种理想,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至善境界。他不想把自己饿死,所以他每天都提醒自己进食——他只想能自由地思考真正让自己牵肠挂肚的那此事情。此时此刻,那桩案子在他脑子里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幸运的是,这个想法与其他那些志存高远的目标不谋而合:尽可能把那三百美兀多花一些时日。不用说,在这段时间里奎恩将会减轻许多体重。他的第二个问题是睡眠。他不可能总是醒着不睡觉,而且事情也.还没有真到了那种地步。因此,他强迫自己作出一定让步。也和吃饭一样,奎恩觉得他可以逐渐适应比以前少的睡眠。他通常一般要睡六小时至0 八小时,而现在,他决定把睡眠时间限于三四个小时。要适应这种睡眠时间是困难的,但更为棘手的是如何在保证睡眠的同时又不放松警戒。显然,他不能一连睡上三四个小时。这得冒很大的风险。从理论上说,在保持监视的前提下,最有效地安排睡眠时间是每隔五六分钟睡上三十秒钟。这样也许能够把情况的概率降至为零。但他意识到这对于身体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倒也不妨用这种不可能的目标作为一种模式,来训练自己学会短暂地打个盹,使自己总是介于清醒与昏寐之间。这需要长时间的磨练,要有极强的自制力和注意力,因为实验时间持续愈久,他的精力会愈加衰竭。一开始,他试着每隔四十五分钟睡一会儿,后来,渐渐减至三十分钟。到最后,他居然能够掌握着每隔十五分钟打一小盹了。他试着借助附近的教堂来帮助自己,教堂的钟每十五分钟——也就是一刻钟敲一下,每敲两下就是半个小时,三下就是三刻钟,四下就是一个小时,随着这数字精确的一声声钟点调适着自己的生物钟。奎恩就在钟声的节奏中睁眼闭眼,弄到最后他得想办法别让这钟声跟自己的脉搏搞混了才好。从午夜开始,他进入了自己的例行程序,十二点的钟声敲过后合眼睡觉。十五分钟后自会醒来,钟敲第二下,半小时后,他再睡觉,在钟敲三下时再醒来。到三点三十分时,他起身去买吃的,回来时是四点,然后再睡。他来的这段时问很少做梦。梦来的时候也很奇怪:就在那种稍纵即逝的一瞥之际——他的手,他的鞋,他身边的砖墙。累得要死的时候连这瞬息的梦幻也没了。第三个问题是怎样藏身,但这个问题比前面两个容易解决。幸运的是,天气一直挺暖和,这是晚春向初夏过渡的时节,会有一点小雨。时不时还会下起阵雨,有一两次还下了倾盆大雨,夹着电闪雷鸣,但所有这一切都不算太糟,所以奎恩从未停止过对自己幸运的感恩。在这条小巷后面有一个充作垃圾箱的大金属筒,每当夜晚下起雨来,奎恩就爬进里面去避雨。那里面,气味非常浓烈,而且那味儿还钻进了衣服里面,一连好几天都挥之不去,但奎恩宁愿这样,他可不想冒险让自己感冒病倒。幸运的是,那筒上的盖子已扭曲变形,根本盖不严。在一处角上,有一个六英寸到八英寸长的豁口,奎恩正好可以透过那个豁口呼吸空气——他可以把鼻子伸出洞El。他弯着身子,膝盖顶在筒盖上,背脊贴在筒壁上,他觉得自己也不见得怎么不舒服。在晴朗的夜里,他就睡在垃圾筒下面,头部安放在一个有利的位置——一睁开眼就能看见斯蒂尔曼家的前门。至于放空膀胱的问题,他经常是到巷子远处的角落里,在垃圾简后面,背对着大街解决的。肠子排空也是个问题,解决这事儿他得爬进垃圾简里以确保私密。这儿挨着金属筒还有好几个塑料垃圾简,每一个垃圾筒里,奎恩都能找到足够的废报纸把自己揩擦干净,只有一次,情急之下,他只好从红色笔记本上撕下一页来解决问题。至于梳洗和刮脸,奎恩已学会省去这两桩事儿也能生活。在那段时问里,他是怎么让自己一直隐伏在那儿还是一个谜。可似乎没人发现他,他也没有引起警察的注意。毫无疑问,他学会了在垃圾工人到来之前就离开巷子了。还有大楼的看门人,他每天晚上都要来倒垃圾,也从未见过他。可以肯定地说,谁也没有见到过奎恩,他像是消失在城市的砖墙里了。 料理家务和世俗交往无疑是日常生活的要点。但从许多方面来说,无论如何,奎恩都要把时间掌握在自己手里。因为他不想任何人见到自己,他尽可能有条不紊地避开任何人? 他不去看望他们,不去跟他们拉扯什么,甚至也不想到他们。奎恩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喜欢独处的人。在过去的五年里,事实上,他主动地寻求这种生活方式。可只是现在,自从生活在这条巷子里以后,他才真正理解独处的真实内涵。除了自己,他没有任何人可以依靠。但在这段时间里,他在那处地方发现的所有事情中,有一点是他毫不怀疑的:他正在堕落。但他不理解的是:既然已在堕落之中,他怎么能够知道自己是在堕落呢? 难道能够同时既在天上又在地下吗? 这似乎不大说得通。他一连好几个小时抬头看天。从他的位置,楔人垃圾简和墙壁之问的小巷深处,还能观察到一些别的东西,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他开始从头顶上的世界找到乐趣。据他所见,最主要的是,天空从来都不是静止不动的c 甚至在无云的日子里,看起来似乎处处都是蓝色,但还是不断显现微小的变幻。从天清日朗到彤云密布那种渐渐滋扰的搅动,飞机、飞鸟和飞舞的纸片一闪而过的白色,一幅幅云层变幻的画面,奎恩许多个下午都在研究这些现象,试图弄明白它们的走向,看自己是否能预测它们的趋势。他开始熟悉卷云、积云、层云、光晕和所有这些天象的各种组合,观测每一种现象的变化周期,估算天卒在云层影响下会出现怎样的情形。云层,也是天空颜色发生变化的因素,它有很大的色系范围,从黑色到白色,其中是无级过渡的各种灰度。这些都必须加以了解、估量和分析。在这之上,是阳光随时用彩笔绘出的景象,一天之内某些时辰它与云层的互动催生了变幻。这多样化的光谱非常宽广,其变化结果取决于大气层温度的差异、天空中云层的种类、这一时刻太阳的角度等等。由于这一切所产生的红色和粉红色是奎恩非常喜欢的天色,至于那些紫色、朱红色、橘黄色、淡紫色、金色和羽毛状的柿子色,都在天上停留不久,很快就会消失,不是融入其他色彩,就是随着夜色来临而消退。几乎总是风儿来催动这些变化。在他蹲守的小巷里,奎恩几乎感觉不到风。但观测天空云层受风力影响发生的变化,他可以测出风的强度和所挟带的气流的性质。一次又一次,所有的天气现象都从他头顶上飘过了,从阳光灿烂到狂风暴雨,从沉沉阴霾到晴空万里。还有从黎明到黄昏,再到正午的转变,还有从向晚到深夜。甚至在漆黑一片的夜里,天空也并非静止不变。云层从漆黑的夜空飘过,月亮永远是以不同的形状出现,风继续在吹。有时候甚至会有一颗星星缀入奎恩头上那一方天空,当他抬头时,他会瞧一眼它是不是还在那儿,或者看它是不是很久以前尚未燃烧殆尽的星星。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下去。斯蒂尔曼没露面。最后奎恩的钱花光了。因为这段时问里他一直在为这一时刻的到来而磨练自己,到最后,他真的是把存款的用度计算到分厘不差。没有一个硬币不是一开始就打入必要的预算之内;没有一分钱的花销不是一开始就左一下右一下来来回回地反复掂量。可是,即便最精打细算的算计也省不下不可避免的开销。到了八月中旬的某一天,奎恩发现自己再也没法坚持下去了。作者煞费苦心地经过一番谨细调查才得以确证这一时间段。具体日子很难说,最早是七月下旬,也有可能迟至九月上旬,因为有关这事儿的一切调查都要为不可避免的误差留出余地。但是,就他所能掌握的情况来看——细心斟酌所有证据并剔除那些显而易见的悖谬之处,作者认为以下叙述的事情应该是在八月份,发生在那个月的十二日至二十五日之间的某一天。奎恩几乎一无所有了——只剩下不到一美元的几个硬币。在离家的这段日子,他是有几笔款子打进来了。这事儿很简单,只消到邮局里查一下他的信箱,从那儿取出支票,然后拿支票去银行兑现。如果一切顺利,他在几小时内就能回到东六十九街。那样,我们就永远也不会知道他不得不离开那个观察点时内心的痛苦。剩下的钱都不够他坐公交车的。这是数周以来的第一次,他又开始步行了。重新开始使用两条腿的感觉很怪,他僵直地从一处移到下一处,前后甩动着胳膊,感觉路面仿佛粘在他的鞋底上。这会儿他走在六十九街的西面,向右拐人麦迪逊大道,然后开始向北走去。他的两条腿软绵绵的,觉得脑袋也像是飘浮在空中。他只得不时停下来喘口气,有一回,一个趔趄差点让他摔倒,他赶紧扶住了灯柱。他发现如果尽量把步子迈得小一些,用一种慢吞吞的步子向前蠕动,感觉会好一些。这样他能保存一点体力走过那些街角,他每一步抬脚前后和上下路肩的时候,都小心地平衡一下自己的身体。在八十四街,他走到一家商店门前停了一会儿。那儿有一面镜子,这是他自守夜以来第一次瞧见自己的尊容。这下他倒不再害怕面对自己的形象了。实话说,这事儿根本就没搁在他心上。他过于投入自己的差事而顾不上想到自己,好像他的仪容问题已经不存在了。这时,他在商店镜子里看到自己,既没有惊诧也没有失望。他对此毫无感觉,因为事实上他压根儿都没有认出这是他自己。他以为在镜子里看见了一个陌生人呢,所以一见之下就马上扭头去看是什么人。但他身旁没有别人。然后,他又转过来更细心地察看镜子里的人。他一个部位一个部位地仔细辨认着眼前这张面孔,慢慢地注意到这个人和他自己有着某种相似之处。是的,这似乎更像是奎恩。可即便是现在,他也并不感到难受。他外表改变如此之大,以至他情不自禁地迷上了这模样。他变成了一个流浪汉,衣服脏得都看不出什么颜色了,皱巴巴地裹在身上。脸上长满浓密的胡子,上面沾满灰尘。他头发老长,都打成卷儿了,一簇簇地耷拉在耳后,鬈曲的发梢快要挂到肩上了。他发现自己就像是鲁滨逊·克鲁斯,没有人比他更像了,自己竟然如此迅速地变成了这模样真让他很惊讶。这也就是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成了别人。他试图回忆起以前的自己,却发现很难做到。他看着这个新奎恩,耸了耸肩。这真的没什么关系。他以前是一个样子,现在成了另一副样子。不算更好也没有更糟。不一样了,仅此而已。他继续往上城方向走了几个路口,然后拐向左边,穿过第五大道,沿着中央公园的外墙走。他在九十六街走进中央公园,觉得自己走在青草和树丛问十分惬意。暮夏的绿地开始呈现枯萎的迹象,地面上这儿那儿都显出一些褐色斑块,还有露土的地方。但头顶的树林还是绿叶满枝,光影穿过树桠在奎恩身上婆娑起舞。这是接近中午时分,离下午的炎热还有几个小时。穿过公园时,奎恩迫切地感到想要歇下来。这儿没有街道,没有城市的街区来标示他行进的路线,突然问他似乎觉得自己已走了几个小时了。对他来说,走到公园的另一边似乎还得一步一挪地走上一两天。他义走了几分钟,但两条腿还是撑不下去了。离他不远处有一棵橡树,奎恩朝那儿走过去,就像宿酲未醒的酒鬼向床铺摸过去似的。他把红色笔记本当做枕头,在橡树北边草坡上放倒身子就睡着了。这是他几个月来第一次未中断的睡眠,他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才醒来。手表显示的时间是九点三十分,他蜷缩着身子在想自己浪费了多少时间。奎恩起身,向西大步而去,奇怪的是他感到自己的精力又回来了,但一边却为浪费了时间而责骂自己。他已经撇开了任何慰藉。不管他现在怎么做,他都会觉得出手已迟。他可以为此奔走一百年,但他还是在这事情结束之前赶到了。他从九十六街出来,继续向西,在哥伦布大道一处拐角他看见一个电话亭,这倒突然让他想起奥斯特和那五百美元的支票。也许眼下他可以用这笔钱来省下时间。他可以直接去找奥斯特,把现金揣进口袋,这样就免得去跑邮局和银行了。但奥斯特手里有现金吗? 如果没有,那么他们还得安排在奥斯特开户的银行见面。奎恩进了电话亭,从口袋里掏出剩下的几个小钱:有两个一角的,一个二十五美分的,总共八枚硬币。他拨了问讯台要了号码,把他的一角硬币从退币槽取回,然后又塞回去,拨了号码。奥斯特在第三声铃响过后拿起了电话。“我是奎恩。”奎恩说。他听到对方一阵抱怨,“你究竟躲到什么地方去了? ”奥斯特的声音听上去很恼怒,“我打你的电话总有一千次了。”“我忙着呢。忙那桩案子。”“什么案子? ”“那桩案子,斯蒂尔曼的案子,记得吗? ”“当然记得。”“这就是我打电话给你的原因。我现在要取钱了。那五百美元。”“什么钱? ”“那张支票,记得吗? 我给你的支票。开的是保罗·奥斯特的名字。”“我当然记得。可那上边没有钱。这就是我打电话找你的原因。”“你没有权利用这钱,”奎恩叫喊起来,冷不丁把自己也吓一跳,“那钱是我的。”“我没用它。那支票被退回了。”“我不相信。”“你可以来我这儿,看看银行来的那封信,如果你想看的话。还搁在我桌子上呢。那张支票是无效的。”“这太荒唐了。”“是的,是荒唐。可是现在没法拿它去取钱。”“问题是行动还在进行。我现在需要钱把这案子搞下去。”“可是已经没有什么案子了。都结束了。”“你在说什么? ”“跟你说的是一回事。斯蒂尔曼的案子。”“但你说‘都结束了’是什么意思? 我还在忙活着呢。”“我简直不能相信。”“别这么神神叨叨的了。我真是一点都不明白你说的意思。”“我不相信你不知道这事儿。你到底在什么地方? 难道你没看报纸吗? ”“报纸? 该死的,你说什么呀。我哪有工夫看什么报纸。”对方一阵沉默,有一刻奎恩以为谈话已经结束,他一直有些昏昏欲睡的感觉,这会儿打起精神才发现手里还拿着话筒。“斯蒂尔曼从布鲁克林大桥上跳下去了,”奥斯特说,“早在两个半月前他就自杀了。”“你撒谎。”“都登在报纸上呢。你自己去看吧。”奎恩什么也没说。“就是你那个斯蒂尔曼,”奥斯特继续说,“那人曾是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他们说他还没落到水面在半空中就死了。”“还有彼得呢? 彼得怎么样? ”“我不知道。”“有什么知情者吗? ”“说不上来。你最好自己去打探。”“好吧,我会的。”奎恩说。说到这儿,也没跟奥斯特说再见,他就挂断了电话。他掏出另一枚硬币给弗吉妮亚·斯蒂尔曼打电话。他仍然记得那个号码。一个自动答录的声音把这个号码向他重述一遍,随之宣称无法接通。那声音一直重复着这个信息,后来线路就断了。奎恩说不出自己是什么感觉。最初的一瞬间,他好像什么感觉都没有了,整个事情似乎只是一切相加归零而已。他决定稍后再考虑这事儿。过后有的是时间,他想。现在,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回家。他要回到自己的公寓里去,脱下衣服,坐进热水浴缸里。然后浏览一下近期的杂志,放几张唱片,料理一些家务事儿。然后,他也许才能让思路回到这上边来。他走回一百。七街。房门钥匙还在他口袋里,当他打开前门上了三段楼梯走进自己的寓所时,几乎有了一种幸福的感觉,事情这就了结了。.每一样事情都起了变化。这儿似乎完全成了另一个地方,奎恩觉得自己像是走错了房子。他回到门厅,查看了一下门口的号码。不,他没弄错。这是他的公寓;是用他自己的钥匙打开房门的。他回到房间里,查看室内的东西。家具重新布置过了。在他摆放桌子的地方现在是一把椅子。墙上挂上了几幅新的画,一块新地毯铺在地板上。他的桌子呢? 他找了一圈却没找到。他再细心地端视一下家具,发现那不是他的。自他最后一次待过后,这寓所里的东西全都被搬走了。他的桌子不见了,他的书不见了,他死去的孩子的图画也不见了。他走进起居室,再到卧室。他的床也不见了,他的衣橱也不见了。他打开衣橱上层抽屉:里面杂乱地叠放着一些女人内衣什么的:紧身内裤、胸罩、衬裙。下面一个抽屉里是几件女式运动衫。奎恩不想再看了。靠近床头的桌子上,相框里的照片是一个面容粗犷的金发小伙。另一张照片上也是同一个年轻人,在雪地上扬起笑脸,他胳膊搂着一个相貌平平的女孩。她,也在微笑。两人身后是滑雪场坡道,一个男人把两根滑雪橇扛在肩上,头上天空湛蓝。奎恩回到起居室,坐到椅子上。他见烟灰缸里有半支沾了口红的香烟。他拿来点着了,吸了起来。然后走进厨房,打开冰箱,发现有一些橘子汁和一个面包。他喝了橘子汁,切了三片面包吃了,然后回到起居室,又坐在椅子上。十五分钟后,他听到有脚步声走上楼梯,一阵嘁哩咔嚓的钥匙开门声,照片里那个姑娘走了进来。她穿着白色护士装,手里拎着便利店的棕色购物袋。她一看见奎恩,手里的袋子就掉到地上,大声尖叫起来。或者是先大声尖叫,然后扔下袋子。确切情况奎恩永远也不得而知。袋子掉在地板上摔裂了,牛奶往地毯上汩汩淌出一条白色小径。奎恩站起身,举手做了个安静的姿势,随即告诉她别害怕。他不会伤害她的。他唯一想知道她怎么会住在他的公寓里。他从自己口袋里掏出钥匙擎在空中,好像以此证明自己没有什么恶意。他花了好一阵工夫来说服她,最后她惊恐失措的神情总算平静下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开始信任他了,或是不再害怕了。她扶着打开的门扇,随时准备着一有麻烦就撒腿而去。奎恩和她保持着距离,不想使事情变得更糟。他嘴里不停地说着话,解释了又解释,说她是住在他的公寓里了。她对此显然一个字也不相信,听他说话显然只是为了应付他,毫无疑问巴望他说完了赶快走人。“我在这儿住了有一个月了,”她说,“这是我的公寓。我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可是,我怎么会有钥匙呢? ”奎恩第七次还是第八次提出这个问题了,“难道这还不能够让你相信吗? ”“你能有几百种方法拿到这把钥匙。”“难道你租这套房子时,他们没说这儿有人住吗? ”“他们说那是个作家。可他失踪了,几个月没付房租了。”“那就是我! ”奎恩喊道,“我就是那个作家! ”这姑娘冷冰冰地瞅着他笑了起来,“作家? 这可是我听到过的最好笑的事情了。瞧你这样儿,我这辈子从来没见过像你这么邋遢的。”“我最近遇到些困难,”奎恩嗫嚅道,带着解释的口气,“但这是暂时的。”“房东跟我说他很高兴能够甩掉你。他不喜欢那种不上班的房客。那些人暖气用得太多,而且房子里的设备也损坏得厉害。”“你知道我的东西上哪儿去了? ”“什么东西? ”“我的书,我的家具,我的手稿。”“我不知道。也许让他们卖掉了。或者是扔到别的地方去了。我搬进来之前,这里全都清理干净了。”奎恩深深叹了口气。他是走投无路了。他此刻的感觉,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包袱最终向他抖开了真相。什么都没留下。“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他问。“坦白说,我不在乎。”姑娘说,“这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我只要你离开这里。如果你不走,我就要叫警察了,你会被抓起来的。”这都无关紧要。他不能在这天剩下的时问里一直站在那儿和这姑娘争个不休,再说他也不可能要回自己的公寓了。它丢了,他走了,什么都没有了。他结结巴巴的说话声几乎让人听不见,他在为自己占用了她的时间在向她道歉,然后从她身边逾门而去。 第十三章现在随便发生什么事情他都无所谓了,奎恩来到六十九街前门没用钥匙就开了门,自然也不觉得奇怪。当他上了九楼,顺着过道走到斯蒂尔曼家门口时,眼见房门大开也没有大惊小怪。看到里面四壁空空更是一丁点儿都不奇怪了。这地方搬得一干二净,所有的房间都空空如也。每个房间都一个样儿:木头地板,四堵白墙。这些都没给奎恩留下什么特别的印象。他累坏了,唯一想到的事情是闭上自己的眼睛。他走到里边的一个房间,这逼仄的小屋只是十英尺长六英尺宽。透过一扇带铁丝网格的窗子可以望见天井,但看上去这是所有房间中最暗的一间。这房间里还有一道门,通向一个带盥洗室而没有窗子的小卧室。奎恩把红色笔记本放在地板上,从口袋里掏出那支聋哑人的笔,丢到红色笔记本上。然后解下手表塞进口袋。他把全身上下的衣服都脱下,打开窗子,一件一件扔进天井:先是扔右脚的鞋,再是左脚的鞋;然后一只袜子,再一只袜子;再是衬衫,内裤,长裤。他没有看着那些玩意儿是不是掉下去了,也没去看是不是还晾在那儿。然后,他关上窗子,躺在地板中央,睡着了。他醒来时房间里一片漆黑。奎恩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了——是这天的晚上还是第二天的晚上。可能是傍晚,他想。还没到夜里。也许只是室内的黑暗,外面,窗外,还是阳光明亮哩。他犹豫着是否爬起来到窗口去看一下,但想想还是决定算了。如果现在不是夜里,他想,那么过一会儿黑夜自然会来的。这是肯定的,不管他是否去窗口那儿张望,答案都是同样的。另一方面,如果这会儿确是纽约的夜晚,那么阳光’‘定在其他地方闪耀着,比方说,在中国,那儿准是正午时分,稻农们正在揩拭额头上的汗水。夜晚和白天正好是相对的概念;它们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状态。在任何时刻,两者都是同时登场。我们之所以不知道这回事,那是因为我们不可能同时置身两处。奎恩也想过起来到另一个房间去,可马上就意识到待在这儿实在也挺快活。他选择了一个舒适的地儿,他发觉自己喜欢睁着眼睛仰卧在地上,看着天空——或者总归是天空那块地方,过去总能看见的。他现在只缺一样东西,那就是天空。他意识到在户外度过那些日日夜夜之后,他希望头顶上有天空。可他现在是在室内,不管他选择哪一个房间,天空都是被遮蔽的,即使目力所及的最远之处也看不到天空。他想,他不妨待在这儿直到待不下去为止。盥洗槽里有水可以解渴,能让他存活一段时间。最终,他会觉得饿了要吃东西。但一直以来他为减少进食已做过不少努力,所以他知道饥饿来临的时刻还须几天才会到来。他决定不去想这事儿,直到他不得不想。没有理由为这事情担忧,他想,不必为这种无关紧要的事儿自寻烦恼。他试图回想自己在这段经历之前的生活。要唤起这种回忆相当困难,因为,如今那些事情似乎离他很远。他记得先前以威廉姆·威尔逊的笔名写的那些书。好陌生啊,他想,他是玩过那些名堂,可现在真不知道当初为什么要那么做。从内心说,他意识到马克斯·沃克已经死了。他在经办下一个案子时死于某处,奎恩对此一点都不觉得遗憾。现在看来,所有的一切都无关紧要。他想起自己的写字台,他曾在那上面写过无数的文字。他回想那个曾是他的出版代理人的什么人,发觉自己压根儿记不起他的名字来了。那么多事情如今都已娴消云散,要同忆起来真是太困难了。奎恩试着回想大都会队的阵容,一个位置一个位置地搜寻,但他脑子里开始恍惚起来。,那个中场,他记得是莫凯威尔逊,一个很有前途的年轻选于,他的真实姓名是威廉姆’威尔逊。无疑地,那里面有些事情肯定挺有意思。奎恩追逐着这个念头想了一阵,但后来也拉倒了。两个威廉姆·威尔逊互相抵消掉了,就这么回事。奎恩在心里向他们挥手道别。大都会队在最后一次赛事中将再次崩溃,没人会难过的。下一次醒来时,太阳照进了房间。他身边地板上摆着一只盛食物的托盘,盘子里热气腾腾的像是烤牛肉便当。奎恩安之若素地领受了这一施与。既不感到诧异也没觉得不妥。是的,他对自己说,最大的可能是这份食物本来就是留在这儿给我的。这食物怎么会跑到这儿,或者为什么要搁在这儿,他一点也不好奇。这事儿甚至都不能引发他离开这个房间去公寓别处瞧个明白。他倒是凑近些,细细地端视着盘中食物,发现除了两大块烤牛肉外,还有七颗小小的烤土豆,一些芦笋,一个新鲜面包卷,一点沙拉,一罐红酒,还有作为甜点的一块三角奶酪和一个梨。还有一方雪白的餐巾纸,工艺精良的金属餐具。奎恩吃了食物——或者说吃了一半,那已是他最大的胃口了。吃完后,他开始在红色笔记本上写东西,一直写到黑暗重新回到房问。天花板中央有一盏不起眼的灯具,门边就是开关,但奎恩都不曾想过要使用这盏灯。过不了多久,他又睡着了。醒来时,阳光照进了房间,身边地板上又出现了盛食物的托盘。他尽量吞咽下食物,然后又在红色笔记本上埋首书写。这段时间里,他多半写的是有关斯蒂尔曼案子的一些边际性问题。比如,奎恩奇怪的是,为什么自己居然懒得去查阅一下刊登斯蒂尔曼一九六九年被捕消息的报纸。他在想,是不是他把这个问题跟同一年的登月事件联系在一起了。他问自己,为什么要相信奥斯特所说斯蒂尔曼已经死了。他试着从“蛋”这个词儿引出一些联想,写下这一类语句,如“一个好蛋”,“他脸上的蛋”,“放下一个蛋”,“弄得像两个蛋似的”。他想知道,如果他当时跟踪第二个斯蒂尔曼,而不是跟第一个走的话,结果会怎样。他问自己为什么克里斯托弗——那个旅行者的保护圣徒——一九六九年被教皇保罗取消了圣徒封号,那正是登月旅行的同一年。他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堂吉诃德不写一部他所喜欢的书——而不是那些冒险故事。他不知道,为什么自己名字和堂吉诃德名字是同一个首字母。他在考虑着那个搬进他房间的姑娘和中央车站那个阅读他小说的姑娘是不是同一个人。他想不通,弗吉妮亚·斯蒂尔曼在他没能联系上她以后是不是另外雇用了一一个侦探。他问他自己,为什么他相信了奥斯特所说支票被打回了。他想到了彼得·斯蒂尔曼,不知道他是不是曾睡过他现在睡的房间里。他不知道这个案子是真的结束了,还是自己已经不能再为这事儿忙活下去了。他不知道自己一生走过的足迹会绘成什么样的地图,拼成什么样的字形。天一黑,奎恩就睡,天一亮,他就吃,然后在红色笔记本上写东西。他根本不知道每次间隔的时间有多长,因为他已不再去计数日夜小时了。但似乎对他来说,黑暗渐渐地多于白昼了,尽管一醒来就有阳光,但阳光变得越来越黯淡,越来越短促,几乎是飞逝而去。最初,他把这归结于季节性变化。昼夜平分点已经过去了,也许冬至就要到了。但就算是冬天已经来了,这个昼夜过程照理应该开始逆转了呀。奎恩注意到黑暗已在严重地发噬白昼的时间。对他来说,似乎吃东西和在红色笔记本上写字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最后,这段时间似乎已减至儿分钟。比方说,一次,他刚吃完东西,往红色笔记本上只写了三行字,天就黑了。接下来又是白天,他的时间只够写两行字。他开始不吃饭了,以便有时问能往红色笔记本上写字,只是实在支撑不下去时才吃东西。但时问继续在缩减,只够他吞噬一两口食物,黑夜就降临了。他没有想过要用电灯,因为他很久以前就忘记了那儿有灯。这一阵黑暗与日俱增,而红色笔记本上的文字却渐而稀少。慢慢地,奎恩写到了尽头。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意识到自己写下的文字越多,时间就过去得越久,就越使他几乎难以下笔。他开始认真斟酌字句,尽可能以最俭省的方式把他想表达的东西清晰地表达出来。他后悔一开始在红色笔记本上浪费了那么多纸页,事实上他对自己在斯蒂尔曼案子上不厌其烦地花费那么多笔墨感到犯不着了。现在这案子已经被他扔诸脑后,他不再让自己为这事儿烦心了。那曾是他生命中引向彼岸的桥梁,现在他已经过来了,桥的意义也就不再存在。奎恩对自己也越来越不在意。他写星辰,写地球,写他对人类的祈盼。他感到自己的语言已经切断了与自己的联系,现在它们已经成了大干世界的一部分,非常真实而明确,就像石头、湖沼,或是花朵。它们不再跟他有任何关系了。他想起自己出生的那一瞬间,如何被轻轻地从母亲子宫里娩出。他想起这世上的无限善意和所有那些他曾爱过的人。现在他一切都无所谓了,除了所有这一切的妙意。他想把这种感触接着写下去,但令人痛苦的是他知道这不可能。然而,他试着鼓起勇气来面对这个红色笔记本的收尾部分。他不知道自己能否扔开笔写,不知道能否代之以口述,用自己的声音填入蒙昧的暗夜,让言语渗入空气,逾墙而去,遍及市廛,即便光明不再重临。红色笔记本上最后一句话是:“当红色笔记本上无处可写时,那将会发生什么呢? ”至此,这个故事变得朦咙不清。所有的线索都断了,在最后那句话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永远不会为人所知。冒险猜测一下都显得愚不可及。二月间,我从非洲旅行归来,一到纽约几小时后就下起了大雪。那天晚上,我打电话给我的朋友奥斯特,他催我尽快去他那儿。他的声音是如此急切,在我听来是一种不可推却的意思,这使我不敢拒绝他的邀请,尽管当时我累得要命。在他的寓所里,奥斯特向我说起他所知甚少的那个李恩,随后开始陈述他偶然被牵涉进去的这桩离奇案子。这事情弄得他心神不宁,他说,要我给他出个主意。听他说完,我不禁为他如此冷漠对待奎恩而感到生气。我责备他没有为一个显然陷于困境的人去做些什么。奥斯特似乎听进了我的话。事实上,他说,这就是他求我过来的原因。他一直有一种负疚感,需要卸去这个心理包袱。他说我是他唯一可信赖的人。几个月来,他一直在设法寻找奎恩,却一无所获。奎恩不再住在自己的公寓里了,所有与弗吉妮亚·斯蒂尔曼取得联络的尝试也都失败了。当时,我建议是否去斯蒂尔曼的寓所瞧瞧。不知怎么想的,我有一种直觉,那是奎恩最后的去处。我们穿上外套,走到外面,打了一辆出租车去东六十九街。雪已下了一个小时,路很难走了。我们走进那幢房子时还差点在门口滑倒,跟一个正要进门的住户撞到一起。我们上了楼,找到以前曾是斯蒂尔曼家那套房间。门没锁。我们小心翼翼地走进去,眼前是一间间空荡荡的屋子。里面的一个小房间——也和别的屋子一样干干净净,一本红色的笔记本摊在地上。奥斯特捡起来,匆匆翻了一下,说这就是奎恩的。随即递过来让我留着它。他说这整个事情让他非常难受,他害怕手边留着这东西。我说那就我来保管吧,直到他自己打算想看了,但他摇摇头,跟我说他再也不想看到这个本子。然后,我们就离开那儿,走入飞雪之中。整个城市已是一片雪白,雪还下个不停,好像永远也停不下来了。至于奎恩,我现在不可能知道他会在什么地方。我尽可能仔细地照着这红色笔记本来叙述,如果这个故事有任何走样的地方,责任自然在我。有几处地方文本解读尤为困难,我只能尽最大努力去还原其意,并避免去做任何强作解人的阐释。当然,这红色笔记本只是半个故事,任何一个敏感的读者都会理解这一点。至于奥斯特,我相信他的行为表现从头到尾都比较拙劣。如果我们的交情就此告吹,他才是该受到责备的人。至于我,我的目标依然在奎恩身上。他将与我同在。不管他遁迹何处,我都为他祈福。(1981--1982)幽灵1最先出现的是布鲁。再是怀特、布莱克相继登场,事情开始之前还有个布朗。布朗把布鲁领进门槛,布朗教会了他办事的诀窍,布朗老去之后,他就接上手了。事情就是这么开始的。地点是纽约,一切按顺序交代,二者一项都不会改变。布鲁每天都在事务所,坐在他的办公桌前,等待着什么事儿发生。因为很长时间无所事事,那个名叫怀特的人一进门,事情就开始了。这桩案子相当简单。怀特叫布鲁去跟踪一个名叫布莱克的人,必要时就得须臾不离地跟着。在给布朗跑腿时,布鲁没少搭手那些盯梢的差事,这一次似乎也没什么不同,也许比他以前的活儿多半还容易些。布鲁需要工作,所以他听从怀特的吩咐,没有提出太多的问题。他估计这是一桩与婚姻有关的案子,那怀特是个好吃醋的丈夫。怀特并未将自己的计划和盘托出。他只是要求每周提交一份报告,他交代,把报告寄往某某号码的邮政信箱,并用多少长多少宽的纸张照原样复制一份。支票将每周按时寄给布鲁。然后,怀特把布莱克的住处告诉了布鲁,还有他的容貌特征等等。布鲁问怀特认为这事儿得持续多长时问,怀特说他也不知道。只消按时把报告寄来就是了,他说,到时候等我进一步通知。平心而论,布鲁觉出这事儿有点古怪。但要说这当儿他已心生疑窦倒是扯远了。当然,他不会不留意怀特身上某些地方。比方说,他那把黑胡子,还有两道浓密的眉毛。再是皮肤,看上去异乎寻常地自,就像擦了粉似的。布鲁对化装术可不是外行,要看穿一个人的伪装没什么困难。布朗是他的老师,毕竟,人在江湖时曾是这一行里的顶尖高手。所以布鲁开始觉得他弄错了,这案子根本与婚姻无关。但他没想更多,因为怀特还在跟他说话,布鲁只得集中精神接着他的话头。那儿都安排好了,怀特说。那是一套小户型的公寓房,正对着马路对面布莱克的家。我已经租下了,你今天就可以搬过去。房租付到案子结束为止。好主意,布鲁说着从怀特手里接过了钥匙。这就省得跑来跑去了。一点不错,怀特附和道,捋了捋他的胡子。事情就这么定了。布鲁接下了这份差事,他们为此握了握手。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怀特甚至先付了布鲁十张五十美元的票子。于是这就切入正题。出场的是年轻的布鲁和一个名叫怀特的人——显然这人不是他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人。但这没关系,怀特走后布鲁对自己说。我肯定他有他这么做的理由。况且,这不是我的问题。我唯一需要操心的是把自己的事儿做好。这是一九四七年二月三日。当然,布鲁根本不会知道,这个案子会持续数年之久。但现在做事不像过去那么误打误撞,这事情的神秘色彩也跟以后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差不多。但现在的情况并不比过去更明朗,它的神秘性也与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相当。这个世界的运行方式就是这样:一次走一步,说一句话,然后是下一步。这里面有某些必然之事布鲁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知晓。因为信息是慢慢地显露出来的,每当它到来时,总会以沉重的个人牺牲作为代价。怀特离开了办公室,过了一会儿,布鲁拎起电话打给未来的布鲁太太。我就要去潜伏了,他告诉自己的爱人。如果我有一段时间不跟你联系,别担心,我会一直惦着你的。布鲁从搁架上拿下一个灰色小背包,往里面塞进一把点三八口径的左轮手枪、一个双简望远镜、一本笔记本和几样必备工具。然后,整理了办公桌,把文件纸张堆码整齐,锁上事务所的门,便直奔怀特给他租下的房子。地址并不重要。但为了叙说方便我们还是提示一下吧,是在布鲁克林高地。一条安静而车流很少的街道,离大桥不远——想来就是橘子街了。一八五五年沃尔特·惠特曼就是在这条街上用手持送受话器将《草叶集》初版的诗稿传送出去,也许亨利·沃特·比彻站在红砖教堂讲道坛上大声疾呼废奴就在这儿。这可是一个有特色的地儿。寓所在一幢四层楼的褐色砖石建筑的三楼。布鲁在房子里转了一圈查看家具设施,很高兴这儿设施齐全,他这儿每样东西都是新的:床、桌子、椅子、地毯、亚麻布窗帘、厨房用具……每样东西。壁橱里挂着成套的衣服,布鲁心想不知这些衣服是不是专为他置办的,穿上身试了试,发现正合适。这不能说是我所见过的最大的住所,他对自己说,从房间这头到那头几步就跨过来了,可这里真够温馨的,够温馨的。他走到外面,穿过街道,走进对面的楼房里。在入口处,他从一排信箱中搜寻布莱克的,找到了:布莱克——三楼,好极了。一转身,他回到自己房间,开始着手办事了。他拨开窗帘,向对面望过去,瞧见街对面布莱克就在自己屋子里,坐在桌边。在某种程度上布鲁可以把对方的一举一动观察得清清楚楚,他估计布莱克是在写作。透过双筒望远镜他可以断定是这么回事。但望远镜的功能还不足以让他看清对方写下的东西,尽管是能看到纸上的字迹,布鲁却没法辨认出那上面写的是什么。他可以肯定的只有一点,就是布莱克正用一支红色自来水笔在笔记本上书写。布鲁拿出自己的笔记本写下:二月三日,下午三点,布莱克在桌上写东西。 偶尔,布莱克会停下手里的写作朝窗外凝眸睇视。这时,布鲁以为他正在朝他这边看过来,急忙避开。但进而观察之下,他意识到那只不过是一种茫然出神的模样,与其说是看,不如说是在思索,是在打量那些看不见的东西,而并非用目光搜索什么。布莱克每隔一会儿要从椅子上站起来消失在房间后面的什么地方,布鲁估计那是一处墙角,或是洗手间,但他从不离开很长时间,总是很快就回到桌边。这样来来回回地持续了几小时,布鲁一点也摸不透他在干什么。六点钟时,他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写下了第二句话:他这样持续了几个小时。这并没有使布鲁感觉厌烦,倒是让他来了一股非得弄明白不可的执拗劲儿。看不清布莱克写的东西,到目前为止几乎还都是一张白纸。也许他是个疯子,布鲁想,正在密谋炸毁整个世界。也许他在书写什么秘密配方。可是,布鲁马上为自己这种孩子气的想法感到羞赧。现在说什么都还太早,他对自己说,还得再过段时间才能下断语呢。他脑子里的念头从一件小事转到另一件,最后拴在未来的布鲁太太身上。他们本来计划今天晚上要出去的,他想起,如果不是怀特今天出现在事务所,带来这桩新案子的话,他这会儿就跟她在一起了。先是到第三十九街那家中国餐馆,他们在那儿别扭地跟筷子较劲儿,在桌子底下拉着对方的手,饭后去看派拉蒙公司两片连映的夜场电影。在短短的一瞬,他脑子里浮现出她清晰的脸庞( 低眉垂眼地笑着,佯作羞涩模样) ,他意识到自己其实更愿和她在一起,而不是坐在这小屋子里鼓捣着天知道要鼓捣多久的差事。他想给她打个电话聊聊,犹豫了一下,决定不打了。他不想显得挺脆弱的样子。要是她知道了他有多需要她,他就该失去自己的优势了,这可不是什么好事儿。男人总得更坚强一些。此刻,布莱克把桌上写作的一摊东西收拾掉了,摆上了晚饭。他坐在那儿慢慢地嚼着食物,用他那副出神的模样凝视着窗外。看见那边的食物,布鲁意识到自己也饿了,于是去厨房搜寻有什么可吃的东西。他找来了一听罐头炖肉,用白面包蘸着肉卤吃上了。吃完后,他抱着一丝希望想看看布莱克是否会出去走走,瞧见布莱克在房间里突然作出一阵手舞足蹈的动作时他感到这事儿有门了。可是什么也没发生。十五分钟过去了,布莱克又坐回到桌旁,这次是看一本书。旁边有一盏灯,布鲁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布莱克的脸了。布鲁估计布莱克年纪和自己差不多,上下也就相差一两岁吧。那就是说,他也是靠近三十的人了,要不就是三十出头。他发现布莱克那张脸挺讨人喜欢的,跟他平日见到的那些成千上万的面孔相比,倒也说不上有什么特别之处。这让布鲁感到有点扫兴,因为他内心隐匿的想法中很希望布莱克是个疯子。布鲁透过双筒望远镜看见布莱克阅读的那书的名字,《瓦尔登湖》,作者是亨利·戴维·梭罗。布鲁从没听说过这本书,他细心地把这一点记在笔记本上。这个晚上剩下的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布莱克在看书,布鲁则在看他看书。随着时间推移,布鲁越来越扫兴了。他不习惯像现在这样蜷缩起来隐匿在暗处,这会使他的神经越发感到紧张。他喜欢跑跑颠颠,从一个场子赶到另一个场子,手里总是忙活着什么事情。我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那类侦探,每当老板派给他一个尤其需要长时间守候一处的差事,他就会这样对布朗说。给我那种能有地方下手的案子吧。现在,他是自己的老板了,这是他自己找来的活儿:一桩无事可做的案子。除了盯着那人看书写字外就没别的可做的了。布鲁现在唯一可做的是揣摸布莱克脑子里想着接下来要做什么,猜猜他在想些什么,这是一桩不可能的任务。于是,布鲁让自己的意识一点一点地溜回旧日的记忆中了。他想到了和布朗联手办理的一些案子,尽情回味他们大获全胜的喜悦。比如说,那回瑞德曼的案子,他们揪出了一个盗用二十五万美元的银行出纳。那回布鲁佯装一个赛马狂,诱使瑞德曼和他一起下赌。银行流失的现金后来都追回了,那家伙受到了应得的惩罚。至于格雷的案子,那就更带劲了。格雷失踪了一年多,他的妻子打算申报他已经死亡。布鲁摸遍了所有的常规渠道也一无所获。然而有一天,他正打算提交最后的报告时,却在一家酒吧里撞上了格雷,那儿离他妻子的住处只有两个街区,但这个格雷却根本不可能变回原来的自己了。格雷的名字现在改成了格林,尽管本人矢口否认自己是格雷,但布鲁知道这就是格雷,因为他揣着这人的照片转悠了三个月了,早已把他那张面孔牢牢地印在心里。原来是这人得了健忘症。布鲁把格雷带回到他妻子那儿,这人还是自称格林,看见那女人倒是立马就爱上了她,几天后就向她求婚。于是格雷太太成了格林太太,她两次嫁了同一个人,因为格雷根本记不起以前的事了——还固执地拒绝承认他是健忘症——但这并不妨碍他现在舒舒服服地享受自己的生活,格林仍在离家两个街区的那家酒吧当差。他说他喜欢调制饮料,喜欢和那些来酒吧的人们交谈,他不可能想象自己会去做别的什么事儿。他宣称自己生来就是做酒吧招待的,他在婚礼上向布朗和布鲁这样宣称,他们谁会去反对一个人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呢? 这些都是过去的好时光啊,布鲁对自己说,这时他隔街望见布莱克关掉自己房间里的灯。那桩案子整个儿充满了奇怪的扭曲和荒诞的巧合。好吧,不是每个案子都能这么令人兴奋的,你得在糟糕的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布鲁,向来是个乐天派,第二天早上醒来心情就好了。外面,白雪覆盖在平静的街道上,所有的景象都变成白皑皑的一片。观察着布莱克在窗边桌旁吃完早饭,又读了几页《瓦尔登湖》,布鲁看着他折身转进房间后面,再又回到窗前往身上穿大衣。这时是早上八点刚过一会儿。布鲁伸手戴上自己的帽子和手套,穿上靴子,匆忙问胡乱地把这些玩意儿穿戴起来,不到一分钟就下了楼跟在布莱克后面。这是一个无风的早晨,四周平静得能让他听到雪花飘落在树枝上的声音。周围一个人也没有,布莱克的鞋子在雪白的人行道上踩出一声声有节奏的脚步声。布鲁跟着他的脚印转过路口,看见布莱克在那条街上慢慢溜达,好像在享受着雪天的愉悦。他不像是一个打算逃跑的人,布鲁这样想着,便也相应地放慢了自己的脚步。走过两条街后,布莱克走进一家门面不大的便利店,在里边盘桓了十到十二分钟,然后捧着两个装得满满当当的购物纸袋出来了。他没有留意到站在街对面一处门道里的布鲁,朝橘子街方向往回走。这是为了防备暴风雪来临贮存的物品,布鲁对自己说。布鲁决定冒一把险不去跟踪布莱克,自己也跟布莱克一样拐进了便利店。除非这是个诱饵,他想,布莱克打算丢下买来的这些东西溜之大吉,但可以肯定他是走在回家的路上。于是布鲁也为自己采购了一些东西,还在隔壁一家店里买了报纸和几本杂志,然后回到了橘子街。果不其然,布莱克已经坐在窗前桌子旁,在前一天见过的那个笔记本上写东西了。由于降雪影响了视线,布鲁观测布莱克房间里的情形有些困难。就是双筒望远镜也帮不了多少忙。这天天气一直阴沉沉的,透过纷纷扬扬的雪花看过去,布莱克只是一个影子。布鲁放弃了长时间的守望,坐下来翻看报纸、杂志。他是《侦探纪实》的忠实读者,从来不肯错过一期。现在,既然有大把的时间,他就可以把最新一期从头到尾全部读完,甚至停下来浏览那些小块的补白启事和最后几页上的广告。他钻入犯罪团伙和密探的专题报道中津津有味地阅读着,有一篇小文章使布鲁感触至深,甚至看完杂志后,他还忍不住在那儿继续思索。那是二十五年前,在费城郊外一片树林里,有人发现一个小男孩被谋杀了。尽管警察立即上手调查这桩案子,却一点线索也没有。不仅没有犯罪嫌疑人,而且还无法辨识那男孩的身份。他是谁,是什么地方的人,为什么他会出现在那儿——所有这些问题一直没有答案。最后,这案子只好存档。如果不是那个曾在这男孩的验尸报告上签字的验尸官,这案子可能就彻底被人遗忘了。那个验尸官的名字叫戈尔德,他对这桩谋杀案非常痴迷。在那孩子被埋葬前,他给孩子的面部做了遗容面模,从那以后就致力于破解这起神秘谋杀案。二十年过去了,他到了退休年纪,离开了工作职位,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这案子中了。可是事情未能获得什么进展。他一点头绪都没有,距离谋杀案的破解并没有比起初更往前走近一步。这篇发表在《侦探纪实》杂志上的文章说,他现在愿意悬赏两千美元征求任何有关小男孩的信息。文章附有作者手举那个带有纹理经过修整的遗容面模的照片。这带着恳求意味的形象在他眼里看来太诡异了,以致布鲁惊恐地把自己的眼睛赶快转开去。戈尔德现在老了,怕自己等不及破解这桩案子了。布鲁对此深为感动。如果有可能,他愿放下手头的一切去帮助戈尔德。像这样的人太少了,他想。如果那男孩是戈尔德的儿子,那也可以理解:复仇嘛,一个纯粹而简单的理由,任何人都能理解。当然,对他来说这男孩完全是个陌生人,所以他来做这事情不会掺杂任何个人因素,也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动机。想到此,布鲁心头凛然一颤。戈尔德拒绝接受这个事实,即在这个世界上,一个杀害了这男孩的凶手可以不受惩罚而逍遥法外,即使那凶手现已过世,他也愿意牺牲自己的生活和幸福去匡扶正义。布鲁把小男孩的事儿细想一通,试着想象事情的真实经过,试着去感受那男孩必然有过的感受,然后脑子里渐渐浮现出一个念头:凶手必定是父母二人中的一个。如其不然,小男孩的失踪肯定会有人去报警。这就使事情变得更糟了,布鲁想,当他的念头转到这儿时不禁感到恶心起来,他现在完全理解了戈尔德所有的感受,他意识到二十五年前他也是个小男孩,倘若那男孩还活着的话也该有布鲁这年纪了。这有可能就是我,布鲁想。我可能就是那个小男孩。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想干什么,就把那张照片从杂志上剪下来用大头针钉在自己床头上方的墙面上。 2这就是最初几天的经过。布鲁守望着布莱克,那儿几乎没发生什么事情。布莱克写作,阅读,吃饭,在附近短暂地溜达一圈,似乎没有注意到这边的布鲁。布鲁呢,试着不去自寻烦扰。他估计现在布莱克是低调地隐蔽着自己,一等时机成熟就会出手。因为布鲁只是一个人,所以他意识到那种持续的警戒状态他可没法做到。毕竟你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地盯着一个人。你还得有时间睡觉,吃饭,洗漱,等等。如果怀特要对布莱克实行全天候监控,那他就得雇用两三个人,而不是一个人。布鲁只是单枪匹马,他不可能做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尽管这么告诉自己,他可还是有些担心。因为如果布莱克必须受到监视,那么他就必须是每日每夜每时每刻都处于监控之中。任何不能保持连续性的监视都算不上是监视。无须给他太多的机会,布鲁推断,一不留神整个事态就会出现变化。一个瞬间疏忽——朝旁瞥上一眼,挠挠脑袋,打个哈欠——转眼之际,布莱克就会溜开去干他早已计划好了的罪恶勾当。而且,每天都会有上百甚至上千个这样的时刻。布鲁觉得这倒是个麻烦事儿,不管这问题在他脑子里转多少遍,依然找不出一个稳妥之计。说来这还不是他唯一的麻烦事儿呢。直到现在,布鲁还不曾有片刻工夫能安稳落座,这份袖手于旁的新差事真让他觉得若有所失。他生平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儿,毫无头绪,也毫无把握,根本看不出这一刻与下一刻有什么区别。他从来没有把这个世界往自己脑子里搁那么长时间,虽说他一向明白世界就在那儿,却无法从量数上去把握它,因而自己更无以探测其中那些暗昧不明的东西。他浮光掠影地对自己所能记忆的那些事物梳理了一遍,将注意力置于事物表层有助于获得循序渐进的感知,从第一点人手,方能往下评估,在这个世界里他总是能够获得许多乐趣,从来不向存在之物索取更多的东西。而今,它们依然如故,生动地留下时光的印记,明明白白地向他旱示它们的本相,它们就那样不会是别的样子,以至他从来不用在它们面前踌躇不前,或是再看上第二眼。现在,猝然之际,原来的世界从他眼前挪走了,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观察,只有那个名叫布莱克的家伙模糊不清的身影,他发现自己在绞尽脑汁地想事儿——他以前可从来没这习惯,而这种状况,也开始让他备感烦扰。如果思索也许会让一个词超出它本来的意义,一个更普通些的单词,举例说“思索”(speculation) ,可能就不会离它本来所标示的意义更远。“思索”,是从拉丁词speculatus来的,意思是探明、辨出、观察,联想到单词“反射镜”(speculum),词义跟镜子有关,或是照镜子。由于隔着一条街侦察布莱克,对布鲁来说就像是在照镜子,而并非只是窥视他者,他发现他也在观察自己。现在,他的生活节奏突然减速了,倒使自己能够看清以前甩脱他注意力的一些事情。比方说,日光的轨迹每天在室内移动的情形,某时某刻太阳必定会将积雪反射到房间天花板的一处远角。比方说,他的心跳,他的呼吸声,他眼睛的眨动——布鲁现在对这些细微小事都能产生意识了,他越是想摆脱这些意识,可是这些东西在他脑子里越是像荒谬的言词似的翻来覆去地重复着。他知道这不会跟他玩真的,但一点一点地,这些言词似乎显示出某种意义来了。关于布莱克,关于怀特,关于他被雇来从事的这项工作,布鲁现在开始提前进行某种推测了。这会儿他发现编故事也许是自有其乐趣所在,并非只是为了打发时间。他想,怀特和布莱克没准儿是兄弟,其中牵涉到一大笔归属未明的钱财——比方说,是一笔遗产,或是某种共同投资。怀特也许是想证明布莱克的不称职,他想自己来操纵那个机构.控制家族财产。而布莱克呢,也相当聪明,不会轻易上当,于是他躲起来,等局面缓过来再说。另一个推论是,布鲁猜测怀特和布莱克是对手,两人为同一目标而争竞——比方说,是求解科学上的一个什么问题——怀特之所以要监视布莱克,是要确认他没有超过自己..还有一个猜想是,怀特是一个FBI 或者某个外国问谍机关叛离的特工,在用自己的方式从事某种不被上司认可的边缘性活动。他雇用布鲁来为自己工作,这样既能探悉布莱克的秘密同时又不妨碍自己的日常活动。一天又一天,这样的故事越扯越多,有时候布鲁会在先前编织的故事里再添油加醋地补缀其细节,而有时候他又开始在那儿编织新的故事。比如,蓄意谋杀之类,以及为一笔巨额赎金而实施的绑架计划。日子一天天过去,布鲁意识到他可以把这样的故事没完没了地编下去。因为布莱克不过是一个空白,是编织物上的一个孔眼,而一个故事可以填补这个孔眼,就像能填补任何别的窟窿一样。不管怎么样,布鲁倒没有玩弄技巧以辞害意,他知道跟任何别出心裁的东西相比,他当然更喜欢一个真实的故事。当然,在最初阶段,他也明白这是唤起自己坚忍毅力的办法。他一点一点地向内心挖掘,随着时间推移,他对自己这状况慢慢觉得满意起来了,对于这事情要长时间搞下去也有了一种顺从的心态。不幸的是,对未来的布鲁太太的思念却时时扰乱他渐趋平静的内心。布鲁从未像现在这样想念她,但他也隐约感到以后恐怕不会再有同样的情况了。这种情感出自他眼下无处倾诉的境况。然而,每当未来的布鲁太太在他脑子里浮现,他被某种恐慌攫住时,只要把自己的思想囿于布莱克和布莱克的房间,锁定自己的工作状态,他就会感到相当满足了。有时候,他突然从镇定转为苦恼,觉得自己像是正往某个黑暗的洞穴似的地方坠落下去,不知如何能脱身而出。几乎每一天他心里都会萌生要给她打电话的冲动,心想也许要等到真实接触的一刻才会打破这个符咒。但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仍旧没打电话。这也成了困扰他的一个问题,他想不起自己一生中是否有过这种时刻——如此不想去做一桩他明明白白知道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我在变,他对自己说。一点一点地在变。我不再是以前那个我了。这个解释至少在一段时问内打消了他的疑惑,但到头来只留给他比以前更为陌生的感觉。随着时间推移,不在脑子里想象未来布鲁太太的画面对他来说越来越困难了,特别是在夜里,房间里一片黑暗,他睁大眼睛仰面躺在床上,一个部位一个部位地构拟着她的身体,从她的脚开始,继而是脚踝,顺着小腿往上到大腿,再到大腿根,从她的肚子摸到乳房,随后在那片柔软的部位惬意地徜徉一番,再摸到她的屁股,往上摸便是她的背部,最后搂着她的脖子,绕到她前面,瞧见那张微笑的脸庞。这会儿她在干什么呢? 有时他会这样问自己。她对这一切会怎么想呢? 可他永远也不可能得出一个满意的结论。如果说,他能编出许多故事来和那些与布莱克相关的事实匹配,那么所有跟未来的布鲁太太有关的便只是缄默、困惑和空虚。到了该提交第一份报告的时候了。对于写这类文章布鲁可谓轻车熟路,这种事情根本就难不倒他。他的方法是坚持在表面事实上做文章,在描述事实过程中似乎每一个单词都确切对应着所发生的事情,对于疑难之处不作进一步探讨。单词对他来说都是透明的,像是一扇隔在他与这个世界之间的大玻璃窗,到目前为止,这玻璃窗还没有阻碍他的视线,而且像是不存在似的。噢,有那么几个时刻,那窗玻璃上像是沾厂一点污迹,于是布鲁就得这儿那儿地揩拭一阵,可是一旦他发现了合适的词汇,一切便迎刃而解。根据事先写在笔记本上的记录撰写报告,筛选可用的资料,从而更新自己的记忆,在中肯的评语下面画出重点记号,他试图借此把这些东西整合成一份总体意思连贯、文体紧凑、要点清晰的报告。到目前为止,他写过的每一份报告都是行动多于阐述。例如:目标从哥伦布广场走到卡内基音乐厅。没有相关的天气描述,不提交通状况,也不去暗示目标可能在想些什么。这种报告被框定在一个基于已知事实和可被证实的事实范围之内,凡超出这个范围的一概不予提及。但是,面对布莱克一一案的实际情形,布鲁意识到自己已面临难以下笔的困窘。情况当然都记在那笔记本上,而问题是当他把自己记下的那些东西从头到尾看过来,却失望地发现其中很少记述具体细节。看上去,好像都是他自己的言词,而不是那些能让整个事情清清楚楚呈现于世的基本事实,这就派不上用处了。这是布鲁以前所未遇到过的麻烦。他的目光穿过街道瞥见对面的布莱克像往常一样坐在桌前。布莱克的目光,有那么一刻也透过窗子朝外眺望,这使布鲁突然想到不能按老一套程序来办这件事。追踪线索,走街穿巷,常规调查——所有这些都不管用了。然而,当他想象着该用什么办法来取代老的一套时,却是一头雾水。在这一点上,布鲁只能猜测这桩案子“不是什么”。要说这个案子“是什么”那他可完全办不到。布鲁把打字机摆上桌面,搜肠刮肚地开始遣词造句,试图让自己把全副精神都盯在这事情上面。他想,这份过去一周的实录也许可以把自己炮制的各种关于布莱克的故事也囊括进去。因为实在没别的东西可写进报告,那些虚构的离题发挥至少可以给已经发生的事情增加点亮色。但布鲁马上责备起自己来了,他意识到自己编造的那些故事其实跟布莱克毫不相干。毕竟,这不是我自己的人生传奇,他想。我写的应该是他,而不是我自己。但那念头偏是像一个驱之不去的诱惑在那儿隐隐作祟,布鲁须不时地约束着自己,竭力摒弃那念头。他从头开始,一步一步梳理这案子。决定一切按照事实准确的要求来写,他在报告中煞费苦心地守住那个老框框,细抠每一个细节,尽量做到准确再准确,这一来折腾了好几个钟头才把报告搞定。他从头至尾又看了一遍,不得不承认每一桩事情都表述得准确无误。可是,接下来为什么感觉又不对了呢,自己写的东西怎么又让他烦心了呢? 他对自己说:发生过的事情并非真的发生过。他写报告还是第一次有这样的感受,第一次发现词语并不一定管用,它们有可能把自己所表述的事物弄得暗昧不明。布鲁环视房间,定睛打量各种物件,一样一样看过来。他看见台灯,对自己说,台灯。他看见床,对自己说,床。他看见笔记本,对自己说,笔记本。不可能把台灯叫做床,他想,也不可能把床叫做台灯。是的,这些词儿贴贴实实天衣无缝地拢住了它们所代表的那样东西,也道出布鲁此刻想说的意思,他感到极为满意,好像自己刚刚证明了世界的存在。随后,他把目光抛向街对面布莱克的窗子。现在那儿就像一个黑窟窿,布莱克在睡觉。这就是问题所在,布鲁对自己说,试图给自己找回一点信心。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他在那儿,他却不可能看见他。即便我看见他在那儿,而光线也已逝去。他把报告塞入信封,贴封好就出去了,走到街角那,把信封扔进一个邮筒里。我也许不是世上最聪明的人,他对自己说,可我尽了最大的努力,我尽力了。其后,雪开始融化了。第二天早上,阳光明媚,成群成簇的麻雀在树枝上叽叽喳喳,布鲁听到令人心怡的滴水声,融化的雪水从屋檐上、树枝上、街灯柱上滴下来。突然问,春天似乎不那么遥远了。再过几个星期,他对自己说,每天都会有这样的早晨了。布莱克出去溜达了,在这样的好天气里他比平时走出去更远,布鲁对于又能四处走动布鲁感到一阵轻松,当布莱克脚下的路- 在向前延伸的时候,布鲁但愿这段行程最好能没完没了地持续下去,直到他有机会解开那个纽结。不妨这般想象,此人一向是步行活动的发烧友,在清晨的空气中一路迈动两腿真让他心旷神怡。当他们穿过布鲁克林高地狭窄的街道时,布鲁欣喜地发现布莱克离他家的距离仍在不断拉长。然而,转眼之间他心情又突然黯淡下来。布莱克开始攀上通向布鲁克林大桥的台阶了,这会儿布鲁脑子里冒出来的念头是他想去跳河。这事儿可发生过,他提醒自己。一个人来到桥上,透过风和云层向这个世界投去最后一瞥,然后纵身跃入水中,砸到水面的一瞬全身骨头都会被震碎,尸体自是四分五裂。布鲁揪心地想着这一幕,告诫自己保持警觉。倘有发生什么事情的征兆,他决定,要跳出旁观者的中间立场上前干预。因为他不想布莱克去死——至少还没到这一步。布鲁徒步走过布鲁克林大桥已是多年以前的事儿。最后的一次是和他父亲一起走的,那时他还是个孩子,那一天的记忆此刻1ii 到了布鲁脑子里。他可以看见自己牵着父亲的手,走在他身边,耳中听见来来往往的汽车从脚下钢铁桥面上疾驶而过,他还记得他跟父亲说这噪音像是一大群蜜蜂在嗡嗡直叫。他左边是自由女神像,右边是曼哈顿,在早晨的阳光下那些建筑显得如此高大,简直像是虚构的场景。他父亲实在是个了不起的人,他向布鲁讲述所有那些标志性建筑和摩天大楼的故事,乃至许许多多的细节——建筑师,建造日期,以及政治上的考量——布鲁克林大桥何以成为当时全美最高的建筑。老人出生在布鲁克林大桥落成那一年,于是这事情总是在布鲁脑子里产生联想,好像大桥就是他父亲的纪念碑。他很喜欢那天他和老布鲁一起回家时走过( 此刻他正走过) 桥面木板人行道时听到的那些故事,因为某种原因,他从来没有忘记过。那个约翰·罗布林,大桥的设计师,刚做完设计没几天,就让码头桩和渡船挤了脚,不到三个星期就死于坏疽症。他并不是非得送命,布鲁的父亲说,可他唯一肯接受的诊治是水疗,可那被证明是无效的,这让布鲁大为震惊,罗布林自己一生在水面上架桥好让人们不必涉水过河,居然却会相信唯一有效的医疗方法是把自己浸在水里。约翰‘罗布林死后,他的儿子华盛顿接手成了总工程师,那又是另外一个离奇的故事了。华盛顿·罗布林当时只有三十一岁,除了在国内战争期间设计过一些木桥外,没有什么建筑经验,而事实证明他比他父亲更有成就。可是,在布鲁克林大桥开始建造不久,在一场火灾中他困在水下沉箱里长达几小时,出来时就得了严重的沉箱减压病,这是因氮气泡聚积在血液中造成的一种折磨人的病症。那场灾祸几乎要了他的命,后来他成了残疾人,不能再走出他和妻子在布鲁克林高地那座房子的顶层卧室。那些年华盛顿·罗布林每天只能坐在那儿,透过望远镜观看布鲁克林大桥的施工进展,每天早上,他妻子把他的旨意精心绘成彩图带过去,那是为了让那些不懂英语的外国工人能够看懂下一步的工序。令人惊讶的是,整座大桥竟完完全全地装在他的脑子里:他把每一个部件都记下了——包括那些最细小的钢栓和石头构件,虽然华盛顿·罗布林从未踏上过大桥,可整座大桥就像是铺展在他脑子里,仿佛多年以后,大桥最终跟他的身躯连为一体了。布鲁一边想着这些一边从河上走过去,他看着前头的布莱克,想起他父亲和自己童年时在格雷夫森德的事儿。那老人是个警察,后来在七十七分局当了侦探,本来应该生活得不错——布鲁心想——如果不是为了卢索·凯斯,还有那颗一九二七年射穿父亲头颅的子弹。二十年前的事了,他对自己说,一想到时问去得那么快真把自己吓了一跳,他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天堂,如果真有,不知自己死后能不能再见到父亲。他想起这个星期从那些没完没了的杂志里看到的一个故事,那本杂志名叫《非虚构奇闻》,不知怎么搞的这会儿随着别的思绪一起在他脑子里浮现出来。他回想起,那是在法国阿尔卑斯山的某个地方,二十年前或是二十五年前某人滑雪时失踪了,被雪崩给吞没了,但人们从未找见他的尸体。他的儿子,当时还是小男孩,长大后也成了一名滑雪爱好者。某一天他去滑雪,地点离他父亲失踪的地方不远——当然他当时并不知道这一点。自他父亲死后,数十年间那儿的冰层一点一点发生持续不断的位移,现在的地形已完全不是当年那个样子了。孤零零地走在山里,距离有人烟的地方数英里之遥,偶然间这儿子发现冰层里有一具躯体——一个死人,完好如初,好像随时都可能活过来似的。不用说,这年轻人便停下去察看那具尸体,当他俯身朝向那具尸体的面部时,本能而惊恐地觉得好像看到的是自己的脸。他吓得发抖,文章是这样描述的:他凑近些仔细地察看那具尸体,因为尸体裹在冰层里,像是隔了一层厚玻璃,他揭开冰层,看见的是他父亲。这死者依然很年轻,甚至比这现在的儿子还年轻。这里面有着某种令人敬畏的意味,布鲁暗忖,想想一个人会比自己的父亲长得更老真是太不可思议太恐怖了,以至当他读到这篇文章时竭力忍住眼泪。现在,当他快要走完大桥时,同样的情感又回到心头,他真希望上帝让父亲还活着,活着走过河面,给他讲那些故事。突然问他明白了自己的想法,他奇怪自己怎么会变得这么多愁善感,为什么所有这些念头老是缠绵不去。所有生出的这些事儿,他想,何以弄出这些让他感到受窘的事儿,原因就是你无人可以倾诉。 3走到桥那头时,发现把布莱克想错了。他今天不会自杀,不会从大桥上跳下去。不会纵身跃入未知之境。走在前面的这个人,像别人一样神情自若地迈动脚步,从桥头逐级而下,贴着市政厅的环行道一路走去,接着朝北沿中央大街走过法院和其他一些市政机构,一步也没有放慢,继续沿唐人街前行,很快穿过了唐人街。这样的漫游一连持续了几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布鲁根本搞不懂布莱克要去什么地方,有什么目的。他似乎更像是为呼吸户外新鲜空气,纯粹是为了走路的乐趣而走路,而且随着路程的延续,布鲁不得不第一次对自己承认,他有那么点儿喜欢上布莱克了。有一阵布莱克进了一家书店,布鲁也跟了进去。布莱克在那儿大约待了半个小时,慢条斯理地挑选了一堆书,而布鲁呢,没事可做,也浏览起书来,这当儿他还得小心遮掩着脸别让布莱克瞧见。布莱克朝他投过来一瞥,他有点似曾相识的感觉,却还是想不起在哪儿见过。那眼神中有某种意味,布鲁对自己说,但就他所观察的情形而言,对方没想就此提醒自己注意,就是说也拿不准是否真有什么意味。过了一会儿,布鲁偶然发现一本亨利·戴维·梭罗的《瓦尔登湖》。他翻翻书页,惊讶地发现出版商的姓氏是布莱克:“沃尔特.J .布莱克有限公司出版,版权所有,一九四二。”布鲁倏然被这巧合弄得神经兮兮,心想这本书里也许藏有对他有用的某种启示,某种灵光一瑚的寓意很可能会给这事情带来转机。可是接下来,脑子再一转,他就不这么想了。这是一个最平常不过的姓氏,他对自己说——而且,他知道布莱克的名字不是沃尔特。也许是一位亲属,他又想,或者干脆是他父亲呢。这最后一个猜想在他脑子里转了又转,布鲁决定买下这本书。如果说他看不见布莱克所写的东西,那么这至少可以让他看见他在看的东西。一脚远距离射门,他对自己说,但天晓得这里边是否能给出解读此人行为的某种暗示。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布莱克付了书款,布鲁也付了自己的书款,再接着走。布鲁一直留意着对方显露的行事风格,这一路上搜寻着点点滴滴的线索,以便能让自己摸到布莱克的底牌。可是布鲁实在太诚实了,都不会哄骗自己,他知道到目前为止,这一切既不合辙也没有逻辑可据以推测将会发生什么事情。有那么一阵,他对这事情都有些泄气了。实际上,当他进而叩问自己内心时,意识到自己对眼前的一切总体上还是颇有信心的。两眼一抹黑也有它的好处,他发现,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会有一种令人激动的期待。这使你一直保持警觉,他想,这没什么坏处,难道不是吗? 始终让头脑保持行动的清醒状态,留意一切细节,随时准备应对任何情况。这样想了一会儿,之后布鲁终于又拓展了新的思路,而这时案情也第一次出现了某种转机。布莱克在中城一处街角拐了个弯,在那个街区走到一半,犹豫了一会儿,好像在寻找地址,他后退几步,又朝前走,几秒钟后,他进了一家餐馆。布鲁跟着他进去了,这当儿也没多想.毕竟是午饭时问了,大家都得吃饭,但是布莱克的迟疑没有逃过他的眼睛,因为这表明他以前似乎没来过这儿,他念头一转马上想到布莱克是不是在这儿跟人有约。餐馆里面比较昏暗,相当拥挤,成堆成堆的人围在前面的吧台旁,一片说话声加之刀叉磕在盘子里的叮当声。这餐馆似乎挺贵的,布鲁想,墙上装饰着木制护壁板,餐桌上都是雪白的台布,他决定尽可能把自己的消费控制在最低限度。餐桌还有空位,布鲁找到一处位置,既能瞧见布莱克的一举一动又不至冒冒失失地靠得太近,觉得这是个好兆头。布莱克竖起手指表示要两份餐具,三四分钟后,一个女人进门来,朝布莱克桌边走来时,他脸上绽开了笑容,那女人落座前吻了布莱克的脸颊。这女的长得不赖,布鲁想。就他的品位来看,略嫌瘦了些,但总的说不难看。接着又想:现在事情变得有趣起来了。不幸的是,那女人背朝布鲁,整个用餐过程中都没法让他看见她的脸。他坐在那儿吃着汉堡牛肉饼时,心想他最初的直觉也许是对的,归根结底这是一桩与婚姻有关的案子。布鲁已经想象着下一份报告该写点什么了,费心思索可用于描述眼下情景的词语给了他很大的快感。鉴于案子里又多出了一个人,他明白自己得作出某种决定了,比方说:他是应该继续跟踪布莱克,还是把注意力转到那女人身上呢? 这有可能使破案工作进展更快些,但同时也有可能让布莱克趁机开溜,或许这更有可能。换句话说,与这个女人的会面是一种障眼法呢,还是一桩实在的事儿? 这是案情的一部分呢,抑或不是?这是必然出现的情况呢,还是偶然现象?布鲁把这些问题考量了一会儿,得出的结论是现在下结论还太早。是的,有可能是一回事,他对自己说,但也有可能是另一回事。饭吃到一半,事情却似乎变糟了。布鲁看见布莱克一脸惨然的样子,还没等他弄明白怎么回事,看来那女人已经哭上了。至少从她身体姿势的突然变化上他就能猜到什么:她肩膀耷拉下来了,脑袋向前倾俯,脸埋在两只手中,后背一阵阵地战栗。也有可能是一阵大笑,布鲁分析道,但为什么布莱克的脸色那么糟糕呢? 看上去现在这情形似乎是由他惹起的。过了一会儿,那女人把脸从布莱克那儿转开,布鲁瞥一眼她的侧影:毫无疑问是眼泪,他想,看着她用餐巾纸轻拭眼睛时,还能瞧见她脸颊上有湿润的睫毛膏在一闪一闪。她突然站起身,向女用盥洗间方向走去。布鲁又一次毫无遮拦地看见了布莱克,看见他脸上忧戚的表情,他几乎有点对他感到一种歉疚之意。布莱克朝布鲁的方向扫了一眼,但显然他什么都没看见,接下来,他几乎立刻把脸埋在了两只手里。布鲁试图猜测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就是猜不出。看起来这两人的关系好像是玩完了,他想,感觉像是有什么事情终结了。但是,也有可能不过是闹了点小别扭。女人回到桌边看上去好些了,接下来两个人坐在那儿有几分钟一句话也不说,食物也一口没动。布莱克叹了一两声,眼睛转向远处,终于喊人买单。布鲁也同样结了账,跟着这两人走出了餐馆。他注意到布莱克把手搭在她肘部,但也可能只是一种习惯动作,他告诉自己,很可能什么意思也没有。他们默不作声地沿着街道走着,在街角处,布莱克挥手叫了一辆出租车。他替女的拉开车门,在她坐进去之前,在她脸颊上轻轻触摸了一下。她报以一个带点儿勇气的微笑,但他们仍然一句话也没有。然后,她坐进后排座位,布莱克关上车门,出租车开走了。 布莱克转悠了几分钟,在一家旅行社的橱窗前停留了一会儿,浏览一份怀特山的广告招贴,然后自己也打上出租车走了。布鲁很幸运地在几秒钟之后也打上了另一辆出租车。他告诉司机跟着布莱克的出租车。然后背靠座位坐下,两辆黄色的出租车慢慢穿过车水马龙的繁华商业区,驶过布鲁克林大桥,最后抵达橘子街。布鲁让出租车费给吓了一跳,随即又责怪自己没有去跟踪那女人。他本来就知道布莱克要回家的。他走进自己楼里,发现邮箱里有他的一封信,情绪一下子就好了。这只有一种可能,他告诉自己,果不其然,他一边上楼一边拆开信封,那里面就是:第一张支票,寄付的金额正是怀特说定的数目。但他觉得有点困惑的是,付款的方式居然是匿名的。为什么不是怀特的个人支票呢? 这让布鲁认定怀特准是一个叛离的特工,在支付款项时也想做得不露痕迹不留记录。他摘下帽子脱下外套,摊开手脚躺在床上,意识到对于没有收到对报告的评价自己有点小小的失望。想想他费了多大力气才把那份东西弄得像回事儿,本该给他一些鼓励之辞。可是钱都付了,这表明怀特并无不满之处。但是——缄默总归不是一种积极的回应,不管它是什么意思。如果他就是这个风格,布鲁对自己说,那我得学着适应它才好。一天天过去,事情又周而复始地回到了最平淡无奇的日常套路。布莱克写字,阅读,去附近的商店买东西,去邮局,偶尔出外溜达一圈。那女人再没有出现,布莱克也未走出过曼哈顿。布鲁开始设想有一天他会收到一封信,告诉他案件已经结束了。那女人走了,他分析道,这就可能是事情的终结。但是并没有发生他所预期的事情。布鲁对于餐馆那一幕一丝不苟的描述也没有得到怀特专门的回应,一周接一周支票总会按时寄到。为了爱付出太多了,布鲁对自己说。那女人的出现毫无意义。她只是一个插曲。在最初阶段,布鲁的内心状况可以最大程度地描述为一种举棋不定和左右抵牾。有那么几个片刻,他感觉能与布莱克完全协调一致,自然而然就能与另一颗心息息相通。以至他会预测布莱克想要干什么了,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待在室内,什么时候要离开,他只需问问自己就可以了。甚至整日整日地这样透过窗子观察布莱克跟他在街上转悠都没让他厌烦起来。偶尔,他也会自己出去溜达一下,但心里非常清楚在他离开的这段时间内,布莱克不会挪动位置。他怎么会知道的,这对他来说仍是一个谜,可事实上他从来没出过错,当这种感觉抓住他时,他就会超越一切怀疑和犹豫。另一方面,也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是这样。有些时候,他会感到完全远离布莱克,整个儿与他隔绝开了,这种十足而彻底的隔绝会让他产生出不知道自己是谁的感觉。孤独包围着他,把他关在里面,随之而来的是他从未体验过的比恐怖更可怕的感觉。这使他非常迷惑,他总想尽快地从这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于是长时间来,他就在这两种极端的状态中来回折腾,不知道哪一种是真实的,哪一种是虚假的。持续了一段特别困难的日子后,他想起了昔日的交情。他坐下来给布朗写一封详尽的信,把案情一五一十地说给他听,请求他给予指教。布朗退休后去佛罗里达了,他大部分时间都在那儿钓鱼,布鲁知道要过很久才能得到他的回答。但自从寄出那封信后,他还是开始盼望着很快得到回信,这期盼渐渐进入了一种痴迷状态。每天早上,邮差到来前的一小时,他就一动不动地站在窗前,直到邮差从街角转过来,进入他的视线,再将布朗回信的希望化为泡影。他想从回信中得到什么其实也说不清楚。布鲁甚至没有向布朗提出什么问题,但这事儿肯定举足轻重,那些充满睿智而石破天惊的言词准能把自己带入曾生活过的那片天地。一天天过去,一周周过去,布朗那儿没有信来,布鲁的失望渐渐变成了痛苦和荒谬的绝望。但是,这与他最终收到回信时的感觉相比还算不了什么。布朗的信来了,可他甚至没有提及布鲁信中所说的案子。收到你来信很高兴,信的开头这样说,很高兴知道你工作得很努力。听起来好像是一桩怪有趣的案子。当然,很难说我不怀念这一切。我在这儿的生活过得不错——每天早早起来去钓鱼,花些时间和妻子待在一起,看看书,在太阳底下睡觉,没有什么可抱怨的。唯一不理解的是我为什么不在几年前就搬到这里来。诸如此类的废话写了好几页,一句也没有提及布鲁的困惑和焦虑。布鲁感到自己被这曾像父亲一样的人抛弃了,看完信他感到一阵彻底的空虚,整个人都被掏空了。我只有靠自己了,他想,再也没有能让我求助的人了。这般沮丧和自怜自怨持续了几个小时,其间有一两次布鲁还萌生了弃世轻生的念头。但他最终还是从忧伤中挣扎出来了。毕竟总的来说布鲁属于那种敦实稳重的性格,很少有这种情绪低落的时刻,因而就算他觉得满世界都是污泥浊水,我们谁能为此而责备他呢? 到了晚餐时分,他甚至已看到光明的一面了。也许这就是他最大的天分:并非说从来不会绝望,而是从来不会长时间地绝望。说到底这也许是一桩好事,他对自己说。也许单打独斗要比依赖他人更好。布鲁想了一会儿拿定主意,事情恐怕就这样了。他不再是一个学徒了。在他之上不会再有一个师傅了。我是我自己的人,他对自己说。我是我自己的人,除了自己,再没有别人能替我负责了。这事儿慢慢唤起了一个新的念头,他发现自己找到联系未来的布鲁太太的勇气了。他拎起话筒拨了她的号码,可是那边没人接。这有点让人扫兴,可是他那股勇气未减。找个时间再打吧,他说。过会儿再打。日子一天天打发过去。布鲁再度跟上了布莱克的节奏,也许还比以前更合拍了。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自己内在的某种悖论。他感觉和布莱克越是处于近距离状态,就会越少地想到他。换句话说,他越是深陷其问,自己就越自由。他钻入那片泥沼,并非麻烦缠身,倒是一种金蝉脱壳。因为只有当布莱克似乎要从他身边溜走,他才不得不出去找寻,而这得泡上时间和精力,别提有多费劲了。然而,感觉中他与布莱克形影不离的那些时刻,他甚至可以过上一种悠然自在的生活。- 起先他还不敢让自己如此冒险,可后来他甚至把这种状态看做是自己的胜利,几乎是一种大胆的壮举。比方说,到外面去,沿着这个街区来回溜达。即便如此小打小闹,也会使他充满幸福感,在怡人的春风里徜徉橘子街头,他真替自己高兴过上了多年来没有过的好日子。从街上一眼望到底便是那条河,那儿有港口,有曼哈顿的天际线和大桥。布鲁觉得眼前的一切简直美不胜收,在某些日子用,他甚至允许自己在长椅上小憩片刻,看着来往的船只。橘子街的另一头有一座教堂,有时布鲁会去那儿青草丛生的小墓园里坐上一会儿,默默端视着亨利.沃特.比彻的青铜雕像。两个奴隶抱着比彻的腿,像是在乞求他帮帮他们,让他们最终能获得自由,后面的砖墙上还有一尊亚伯拉罕.林肯的陶瓷浮雕。布鲁情不自禁地被这些雕像所感动,每次来到这个墓地,脑子里总是充满了正人君子的崇高念头。渐渐地,他开始更加大胆地撇开布莱克出去游逛了。这是一九四七年,这一年杰基鲁宾逊加盟道奇队,布鲁密切关注着他的发展,想起教堂墓地,他明白那里边还有比棒球更深厚的东西。五月一个晴朗的星期二下午,他决定出一趟远门去埃贝兹球场,至于把布莱克留在橘子街的家里,像往常一样趴在桌上用钢笔往纸上写东西,他觉得丝毫没有担心的必要,确信自己回来时一切仍跟原来一样。他搭乘地铁去那儿,车厢里挨挨挤挤的都是人,有一阵他觉得自己的肺部都要被挤爆了。当他在球场上坐下来时,简直被环绕四周鲜艳夺目的色彩给惊呆了:绿色的草坪,褐色的场地,白色的球,头顶上蓝色的天空。每一样东西都跟别的截然不同,一样样分割得很清楚,那些简单的几何造型给布鲁留下富于力感的印象。进入比赛,他发现自己很难把目光从鲁宾逊身上挪开,他始终被那人黝黑的面孔吸引着,他想,他必须付出极大的勇气才能完成他的动作,如此独自面对那么多陌生人,而其中半数人还巴不得他倒下。比赛进行中,布鲁发现每当鲁宾逊拿球时自己就会欢呼雀跃,当第三局这黑人抬起脚偷垒成功,当第七局他在左场击中全垒打强那个球,他兴奋得猛拍坐在旁边那人的后背。道奇队在第九局以牺牲腾空球结束比赛。布鲁裹在人群中慢慢走出球场,从人堆里挤出去往回走,布莱克居然没在他脑子里闪现过一次。不过球赛只是个开始。在某些夜晚,当布鲁拿准了布莱克不会到别处去转悠,他就会溜出去,到附近的酒吧去喝一两杯啤酒,有时也享受一下和酒吧侍者交谈的乐趣,那侍者名叫瑞德①,他和格林——很早以前格雷一案中那位酒吧侍者——出奇地相像。那儿还有一个穿得乱七八糟的妓女,名叫范蕾特,有一两回布鲁喝得烂醉就被拖到街角那儿她的住所去了。他知道她挺喜欢他,因为她从来没让他付钱,但他也明白这事儿与爱情一点关系也没有。她叫他甜心,她的肌肤柔软丰满,但哪回她如果喝得太多的话,就会哭个没完,这时布鲁就得安慰她,而他私下里也在嘀咕犯得着这么给自己找麻烦吗。但他对未来的布鲁太太并无任何负疚感,因为在他和范蕾特的这种交往中,把自己比作战争期间在另一个国家作战的士兵。每个人都需要一点儿安慰的,尤其是当他有可能明天就挂掉时,再说嘛,他不是石头做的人,他对自己说。 4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布鲁走过这家酒吧,再走过几个路E1去一家电影院。夏天就要来了,他的小屋里经常弥漫着溽热蒸人的气息,坐在清凉的影院里看场电影能让自己感觉爽多了。布鲁喜欢看电影,不仅因为电影里讲述的那些故事和那些漂亮女人,而且那暗幽幽的影院本身就比较吸引他,坐在黑暗中看着屏幕,就像是闭上眼睛让脑子里闪过自己的想象。至于什么片子他有点无所谓,不论是喜剧还是正剧,或者说,不论黑白短片还是彩色大片都无所谓,但他对侦探片有一种特别的嗜好,因为那里边跟自己有某种天然联系,他总是更容易被那类故事情节抓住。这段时间里,他看了好几部这类影片,都很喜欢。其中有《湖上艳尸》、《堕落天使》、《逃狱雪冤》、《灵与欲》、《骑粉红马》、《绝望》,等等。但对布鲁来说,有一部更特别一些,他非常喜欢那部影片,以至第二天晚上又去看了一场。那部电影叫《漩涡之外》,演员罗伯特·米彻姆⑧扮演一个私家侦探,此人试图用一个假名在一个小镇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他有个女友,名叫安妮的乡下甜妞,还雇了一个名叫吉米的聋哑男孩,照料一处加油站,这孩子对他忠心耿耿。可是过去的事情不肯放过米彻姆,而他对此却几乎无能为力。几年前,他受雇去寻找简·格瑞尔,那女人是匪徒柯克。道格拉斯的情妇,可是当他找到她时,两人却坠人情网,双双远走高飞过起了隐秘的同居生活。一桩事引出了另一桩事——她窃走了钱,还杀了人——米彻姆终于幡然醒悟离开了格瑞尔,因为他终究明白了她败坏到何等地步。现在,他被道格拉斯和格瑞尔威胁去干一件犯罪勾当,事情本身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可他一旦发觉正在谋划的事情,才明白他们的计划是把以前那桩凶杀案栽到他身上。一个错综复杂的故事展开了,米彻姆竭力使自己从这陷阱中挣脱出来。在那关键时刻,他回到自己曾待过的小镇上,告诉安妮他是无辜的,一再向她表明自己对她的爱。但已经太晚了,米彻姆知道这一点。到了最后,他设法使道格拉斯相信那桩凶杀案是格瑞尔自己干的,但就在这时候,格瑞尔走进房间,平静地掏出枪,杀了道格拉斯。她告诉米彻姆,他们属于彼此,而他,命中注定要经历所有这一切。他们说好一起逃离这个国家,但当格瑞尔去拿她的手提包时,米彻姆拎起电话报了警。他们坐进汽车,开车走了,然而很快遇上了警察设置的路障。格瑞尔,发现自己被出卖了,从包里抽出枪来射向米彻姆。警察朝汽车开火,格瑞尔也被击毙了。这以后,是最后一个场景——第二天早上,镜头拉回布里奇波特这个小镇。吉米坐在加油站外面的长凳上,安妮走过来坐在他旁边。告诉我一件事,吉米,她说,我知道了这件事:他是打算和她一起逃走吗? 那男孩思忖片刻,决定自己的回答介于真实与善意之间。是保留他朋友的好名声重要呢,还是不伤害这姑娘更重要?所有这些念头只在一瞬间闪过。他端视着姑娘的眼睛,点了点头,好像在说是的,他毕竟是爱上过格瑞尔的。安妮拍拍吉米的手臂谢了他,然后转身去找她的前男友,一个规规矩矩的本地警察,他一直都瞧不起米彻姆。吉米抬头看了看加油站的招牌,那上面有米彻姆的名字,向他的名字致以一个朋友的敬礼,然后转身上路了。他是唯一知道真相的人,他永远也不会道出真相。接下来的几天,布鲁在脑子里把这部电影反复过了几遍。这是一件好事,他想,故事结束于一个聋哑男孩。这个秘密就被埋葬了,而米彻姆一直都是个外来者,至死都是。他的野心非常简单:在一个普通的美国小镇上成为一个普通公民,娶一个邻家女孩,过着平静的生活。真奇怪,布鲁想,米彻姆为自己选的新名字叫杰夫·贝雷。这名字跟他去年和未来的布鲁太太一起看过的一部电影里的人物很相近——乔治.贝雷,是由全盛时期的詹姆斯·斯图尔特扮演的;那也是一个美国小镇的故事,但角度正好相反:一个总是不得志的人,一辈子都在试图逃脱平庸。但最后他明白了自己的生活才是最理想的,他一直都在做正确的事。毫无疑问,米彻姆扮演的贝雷想做的正是斯图尔特扮演的贝雷。但从他这方面来说,他的名字是一个错误,一个希望的产物。他真实的名字是马克汉姆——或者,如布鲁对自己出声地念出来那样,是“他自己的标志”——这就是全部症结所在。他已经被过去贴上了标记了,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什么都帮不了他。布鲁想,发生了的事情,就会永远存在下去,什么都不可能改变它,不可能变成别的事情。布鲁开始苦苦思索这个念头,因为他在其中看见了某种警示,一种出于他自身的信息,尽管他竭力想推开这个念头,但这阴暗的念头就是随身附影地跟着他。于是,有_ 天晚上,布鲁转向他买的那本《瓦尔登湖》。是时候了,他对自己说,如果他现在不作这番努力,他知道自己就永远也不会去读它了。可是读这本书不是一桩轻松的事儿,当布鲁开始阅读时,他感到像是走入一个背道而驰的世界。涉过泥沼和荆棘,跨过幽谷和峭壁,他感到像是一个囚徒在进行一场被迫的行军,唯一的念头就是逃离。他被梭罗的言词弄得不胜其烦,发现自己很难全神贯注地读下去。一个个章节看过去,看到最后,他意识到自己什么都没看进去。为什么会有人愿意离群索居地待在森林里呢? 所有这一切关于种豆子,却又不喝咖啡不吃肉的事情说的是什么呢? 为什么要插进大段关于鸟类的描写呢? 布鲁以为会了解到一个故事,或者至少像故事那样的东西,但这本书通篇都是一些废话,没完没了言之无物的长篇大论。不过,要责怪他可能也不公平。布鲁除了报纸、杂志,也就是孩提时读过一些冒险故事,此外还从未读过这么厚厚的东西。据说那些博览群书的读者,甚至读《瓦尔登湖》也有障碍,不止爱默生一个人在日记上抱怨读梭罗的东西让自己心焦神虑。值得称赞的是,布鲁没有放弃。第二天他又捧起这本书,第二章似乎比第一章容易啃下去。在第三章,他碰到一个句子似乎就是对他说的——书本是细心斟酌、默默耕耘中写作的,阅读也当如是②——于是他突然明白了看书的诀窍在于细嚼慢咽,这可比他以前从字里行间匆匆扫过的阅读慢多了。这个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帮了他的忙,某些章节开始变得清晰起来了:开头一章关于服装的事儿,后来又是红蚂蚁和黑蚂蚁之间的战争,还有关于工作的辩论。但布鲁还是觉得读这书太痛苦了,虽说他勉强承认梭罗也许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蠢,他开始怨恨布莱克,因为是他把他带人了这种苦役。他现在不知道的是,在他强使自己耐下性子来读这本书的整个过程中,他的整个生活可能都要开始改变了,他得一点一点地去对自己的境况作出完整的理解——也就是说,布莱克的事儿,怀特的事儿,这案子的事儿,跟他相关的每一桩事儿。但生活中失去的与得到的是相当的,故事不会老是停留在可能发生过的事情上。布鲁厌恶地把书扔到一边,穿上外套( 现在已是秋天了) ,出门去呼吸新鲜空气。他几乎没有意识到这就要开始结束了。因为好像还有事情要发生似的,一旦发生了什么事儿,就不可能再跟以前一样了。他走到曼哈顿,比以前任何一次离开布莱克都要逛得远,把心里的怨气发泄在走路上,想通过折磨身体使心境平静下来。他一路北行,陪伴他的只有自己的思绪,不再自找麻烦地给自己添事儿。在东二十六街上,他左脚上的鞋带松开了,这事儿也真巧,正当他蹲下身子弯下膝头系紧鞋带时,头上的亮光被人遮住了。他抬起脸,一眼看到的不是别人竟是未来的布鲁太太。她正走在街上,一双手臂挽着右边那男人的胳膊,布鲁从没见过那人。她带着一脸粲然的笑容,正专注于身边正在对她说话的男人。有好几分钟布鲁完全慌乱失措,不知是该再埋下脑袋遮掩自己的脸,还是应站起来和这女人打招呼——像是门扇砰的一下关上了,这信号突然而明确——他知道这女人再也不会成为自己的妻子了。他稳住神儿,既不遮遮掩掩也不起身去打招呼——先是低着头,然后再现身让她认出自己,可这时发现她过于专注同伴的谈话根本没看见他,他们走到离他不到六英尺的地方,布鲁便倏然从人行道上站起,就像是她面前一下蹿出什么鬼魂似的,前未来的布鲁太太看清了这个鬼魂是谁,小声地抽了口冷气。布鲁叫了她的名字,这声音在他自己听来都很古怪,她呆若木鸡地站住了。她脸上明摆着一见之下的惊愕——接下来,她的表情突然变为一种愤怒。你! 她对他说。你! 他还没来得及说出一个字,她就挣脱同伴的手臂,挥动拳头捶击布鲁的胸膛,一边疯狂地冲着他尖叫,一桩桩地数落着他的罪状。布鲁能做的只是一遍遍地喊着她的名字,似乎绝望地分辨眼前这攻击自己的野兽是否他曾爱过的那个女人。他完全束手无策,捶击还在继续,他开始喜欢起这种捶击了,把每一下捶击都看做是对自己行为的惩罚。但是另一个男人很快出来阻止了,虽说布鲁很想抬手把他挡开,可是一时的错愕使自己没有反应过来,还没等他脑子转过来,那男人就把哭哭啼啼的前未来的布鲁太太拽开了。布鲁沿着马路走到街角那儿就往回拐了,这一幕宣告结束。这短短的一幕,突如其来而伤害极大,把布鲁内心彻底翻腾了一遍。当他镇定下来准备回去时,意识到他已经把自己的生活给丢开了。这不是他的错,他对自己说,他想责怪她却知道自己没法去怪她。也许她认识的他整个儿就死了,他怎么能够反对她想找回自己生活的权利呢? 布鲁觉出眼里噙满了泪水,但与其说他感到悲哀,不如说他为自己如此愚蠢而感到愤怒。他失去了他原本应该有机会得到的幸福生活,如果不是这案子,这桩恋情就不可能真的走到尽头。布鲁回到橘子街的房间里,躺在床上,权衡着各种可行方案。最后,他转脸朝向墙壁时,一眼瞥见那张费城验尸官的照片,那是戈尔德。他想起那桩悬案令人悲哀的空白点,那孩子没名没姓地躺在坟墓里,他思忖着小男孩的遗容面模时,脑子里开始转起了一个念头。也许有几种方法能够接近布莱克,他想,不必泄露自己的身份就可以做到。上帝知道必须采取行动了。必须有所动作,方案可能就在行动中——也许同时会出现两三种方案。别再心有旁骛了,他告诉自己。是将这一页翻过去的时候了。照约定过了明天就该提交下一份报告了,于是他坐下来照日程安排先写报告以便及时付邮。前几个月,他的报告都写得极其含} 昆,只是一两个段落就交代完毕,除了一些基本事实就没有别的了,而这一次他决定不按老规矩来。因而,他在报告最后插入一行语焉不详的说明,作为一种测验,试图诱出一直保持缄默的怀特透出一些口风,他写道:布莱克似乎病了,恐怕就要死了。然后他将报告封讫,对自己说这只是一个开始。此后两天,布鲁一大早就赶紧跑到布鲁克林邮局,那个城堡似的巨大建筑从曼哈顿大桥上就能一眼望见。布鲁所有的报告寄送地址都是那个一千零一号邮政信箱,他向那儿走去,佯作偶然路过,不经意地走过那儿,不引人注目地朝信箱投递口瞥上一眼,看看自己那份报告是否已经送到。就在那儿,或者说至少里面是有一封信——仅有一只白色信封成四十五度角斜躺在窄窄的信箱里——布鲁没有理由怀疑这就是自己那封信。他于是开始绕着那个地方慢慢兜圈子,打算留在这儿等候怀特或是其他替怀特工作的人出现,他两眼盯住那整面墙都是信箱的那一边,那儿每个信箱都有自己的密码锁,每个信箱里面都有不同的秘密。人们来了又走了,打开信箱,关上信箱,布鲁一直在绕着圈子踱步,时不时在哪儿停一下,然后又接着走。这儿的一切在他看来似乎都是褐色的,好像秋日的肃杀气象也渗入厂邮局营业厅,这地方散发出一股挺好闻的雪茄烟味。几小时后,他觉得肚子饿了,可他不想听从肚子的命令放弃在这儿的监守,他告诉自己如果现在不监守,那他就永远不会监守了。布鲁看着每一个走近邮政信箱的人,集中注意力盯紧每一个走近一千零一号信箱的人,他知道,如果不是怀特亲自来取报告,那就可能会是任何什么人——一个老妇人,一个小孩子,那肯定不会是他想当然地认定的哪一个人。然而,什么可能性都落空了,因为这个邮箱压根儿就没人来碰,尽管布鲁一转眼又盯上了下一个走近那儿的人,想象着那人是否有可能跟怀特或是布莱克联系到一起,他或是她在这个案子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等等,他不得不把他们一个又一个地从脑子里打发出去,他们从哪个鬼地方来,还把他们打发回哪儿。刚过中午,这时邮局里开始变得拥塞了——许多人趁着午餐时问急急忙忙拥入邮局来办事,他们买邮票,办理这样那样的业务——这时门口进来一个戴着面具的人。布鲁没在第一时间发现他,因为同时拥进来的人太多了,但这人从人群里出来径直向那些编号邮箱走去,布鲁终于瞧见了那个面具——孩子们在万圣节佩戴的面具,橡胶制品,做成前额被砍出豁口鲜血淌到眉毛和利齿上的狰狞的厉鬼形象。这人身上其他部分完全正常( 灰色斜纹外套,脖子上围着红围巾) ,布鲁第一个反应是这面具后面的人是怀特。这人走向一千零一号信箱,这就更让他确信是怀特了。同时,布鲁又觉得这个人好像不是真的在那儿,尽管他知道自己正盯着他,但这更像是他自己的错觉。在这一点上,当然,布鲁弄错了,这戴面具的家伙一直走过大理石地面,布鲁看见许多人指着他大笑——但这样更好还是更糟他说不上来。这面具人走到一千零一号信箱旁,转动暗码锁,左一下右一下地拨弄了几下,信箱开了。就布鲁眼中所见,毫无疑问这就是他要等的人,于是他朝他那儿走去,心里并不确定自己要怎么做,但潜意识中毫无疑问是想拽住他,把那面具从他脸上扯下来。但这人太机灵了,信封一揣入口袋马上就锁好信箱,他朝大厅里匆匆扫视一圈,看见了正向他走过来的布鲁,便拔腿开溜,飞快地朝门口跑。布鲁一路追上去,心想能从后面逮住他把他扭住,可当时门口那儿人群混乱,等他跑出门口,戴面具的人已经噌噌噌地跑下台阶上了人行道,跑上大街了。布鲁继续追赶,甚至觉得自己都快追上了,但那人跑到一处转弯路口,一辆公交车正巧要从站上驶出,于是他很方便地跳上了车,布鲁失望地晃着身子,喘着粗气像个傻瓜似的站在那儿。两天后,布鲁又收到邮件里附来的支票,这回终于有了怀特的信息。信上说,别再闹着玩了。虽说只是片言只语,而布鲁高兴的是终于打破了怀特那堵沉默的墙壁了。.但他不清楚的是,这话是针对他上一次的报告呢,还是指邮局里发生的事情。琢磨了一阵之后,他依然决定我行我素。不管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得靠行动。他必须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去打穿那些迷障,这儿捅一下,那儿捅一下,把那个谜一样的东西一点点捅破,让整个结构变得不稳,直到某一天整个千疮百孔的大厦轰然倒塌。接下去的几个星期,布鲁又到邮局去过几次,希望能再碰上怀特。但什么情况也没出现。每次他到了那儿,要么是报告已被取走,要么是怀特还没露面。事实上邮局每天二十四小时营业,布鲁几乎没有可能全天候守候在那儿。怀特也长了个心眼了,不至于再犯同样的错误。他取信之前只消等在一边,等到布鲁走开他拿了信就走人,除非布鲁愿意一辈子守在那儿,否则他就没办法阻止怀特暗中行事。整个事情远远超出了布鲁当初的想象。到现在几乎一年过去了,他也曾考虑过自身的基本自由问题。不管是好是坏,他总是在干自己的差事,盯住布莱克把调查工作做在前头,静候打开局面的时机,试着去把那些谜团捅开,但所有这一切并没有消解他心里的一个疑虑,那就是他背后有什么事情一直在进行。现在,自从与面具人相遇事件发生后,进一步的障碍也接踵而至,布鲁不知道该怎么想了。他真的有一种似是而非的念头,即他也被人监视,在他监视布莱克的同时,他也被人以同样的方式监视着。如果是这么回事,那么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从一开始他就是被挤在中间的人,前面受挫,后面有人盯着。实在是够奇怪的,这念头让他想起《瓦尔登湖》里的一些句子,他从自己笔记本里查找原话是怎么说的,他很肯定自己曾摘录下来了。我们并非身处我们所在的地方,他找到了,是记在别的地方。由于我们天生的弱点,当我们想象着一件事情时,便会把自己投入其中,于是两件事情就凑到一起了,要摆脱这种境况就变得加倍地困难。这话对布鲁来说正切中要害,虽然一开始他感到有些不寒而栗,可想想现在要做什么对自己来说也许不算太晚。5总而言之,真正的问题在于识别问题本身的性质。从一开头梳理,是谁给他更大的威胁? 是怀特还是布莱克? 怀特一直信守诺言:支票每周按时寄到,布鲁知道,如果现在要转而跟他作对,那就有点不识好歹了。但也正是怀特让这个案子运作起来——把布鲁推进一个空房间,然后关上灯,锁上门。自那以后,布鲁就一直在黑暗中摸索着,那电灯开关在哪儿始终摸索不到,他便成了这案子本身的囚徒。这一切都干得很漂亮,但怀特为什么要这么干呢? 布鲁再度遇上这个问题,想不下去了。他脑子里叫停了,他不能想得比这更深一步了。再拿布莱克来说,直到现在他就是整个案子,看起来所有的麻烦都是因他而起。但是,如果怀特真正想对付的是布鲁而不是布莱克,那布莱克也许跟这事儿没什么纠葛,也许他只是一个没有恶意的旁观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布莱克就占了布鲁还以为是自己一直占据的位置,而布鲁就成了布莱克那一角色。某些迹象似乎可证明这一点。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有可能布莱克和怀特是一伙的,他们有一个对付布鲁的阴谋。如果是这样,他们要对他干什么呢? 说到底也没什么可怕的——至少从任何绝对意义上说。他们让布鲁陷入什么也不能做的困局,让他无法活动无法工作,把他的个人生活降低至几乎没有生活。是的,布鲁对自己说,感觉像是这么回事:就像是万事皆空。他感觉像是一个被谴罚的人,只能待在房间里捧着一本书来消磨余生。这真是够奇怪的——最好的状态也只是半死不活,只能通过词语来看这个世界,只能通过别人的生活来生活。但如果这是一本有趣的书,那倒也不至于太坏。他也许会被故事吸引进去,于是乎,他就会一点一点地忘了自己。问题是这本书什么也不能提供给他。没有故事,没有情节,没有行动——什么也没有,只有一个人坐在房间里写着一本书。就是这么回事了,布鲁陡然醒悟,他不想揣度其余的事情了。可是怎么脱身呢? 怎样才能从这个房间里破壁而去呢? ——只要他待在这儿,这本书就一直会写下去。至于布莱克,他就是这本书的所谓的作者,布鲁不再相信自己所看到的一切了。很可能真是这么一个人——什么也不做,只是坐在房间里写作? 布鲁随着他的足迹各处转悠,跟踪他去过最偏僻的角落,盯得那么辛苦,似乎连眼珠子都嵌在他身上了。即使在他离开房间时,布莱克也从未去过任何地方,从未有过更多的活动:无非是去便利店购物,有时去理发,看一场电影,诸如此类。但大多数情形他只是在街上转悠,眼里无非是那些街头即景,市井剪影,即便这样的行动也只是偶尔的率兴所至。有时目光盯在那些建筑物上边——他伸长脖子朝那些屋顶瞟一眼,端视着那些门道,两手摩挲着那些石头墙面。然后,会有一两个星期,他的关注点转向城市雕塑,或是河面上的船,或是街上的广告牌。不会比这更多了,不跟别人交谈一句话,不跟任何人见面,除了现在说来已是很久以前一个眼睛老是流泪的给他送午餐的女人。从某种感觉上说,布鲁觉得自己知悉布莱克的每一桩事情:他买的是什么肥皂,他看的是什么报纸,他穿的是什么衣服,每一样他都如实地记录在笔记本上。他掌握了一千桩事实,但所有这些事情都只能说明他什么都不知道。因为这些事实也许什么意义也没有。这些不能证明被指认的那个布莱克确有其人。因此,布鲁开始怀疑布莱克就是一个诡计,也是怀特雇来的人,怀特每周给他开薪就是让他专门坐在房间里什么也不干。也许他只是装着在那儿写作——一页接一页地写:比方说,也许只是挨个儿抄写电话号码簿上的名字,或是按字母顺序抄写词典上的单词,或是抄写《瓦尔登湖》。或者也许都不是在书写文字,只是信手涂鸦,随着笔尖点划开去,攒起一堆鬼画符似的毫无意义的东西。也许怀特才是那真正的作者——布莱克只不过是他的替身,一个傀儡,一个没有自身内涵的演员。接下来的一段日子,随着这念头推想开去,布鲁相信唯一合乎逻辑的解释是布莱克并非一个人,而是几个人。两个,三个,或是四个长得相像的人扮演布莱克这一角色来蒙骗布鲁,每一个都在规定时间进入角色,完成一段表演后再退回自己舒适的家庭生活。但是,布鲁这个思忖良久的想法实在太诡异了。数月之后,最终他对自己大声喊道:我喘不上气了。这就玩完了。我要死了。这是一九四八年的仲夏。最终鼓起了行动的勇气,布鲁从背包里拿出自己的化装用具,琢磨着要换一个新的身份。在几个可采用的方案中筛选后,他决定扮成他小时候在自家门口见过的一个老乞丐——名叫杰米·罗斯的本地人——便用流浪汉的衣服把自己装扮起来:破烂不堪的呢外套,鞋子则用细绳绑扎着( 免得鞋面和鞋帮脱开) ,一个褪色的毯制提包里塞入了全部家当,然后是最后一项化装,戴上松垂的白胡子和长长的白发。这最后的细节使他看上去像是圣经《旧约》里的先知。布鲁装扮的杰米·罗斯不是自作聪明地弄成一个病病恹恹的穷汉,而是处于社会边缘的一个贫困的圣人。这也许有点过分,却也不至于玩砸了:他向周围这个世界显露出一种毫不在意的淡漠神情,毕竟曾经沧海,如今没有什么事情能让他为之动容了。布鲁把自己打理好,选了一个合适的位置穿过马路,捡起一块放大镜玻璃碎片塞进自己口袋,然后开始浏览从垃圾简里捞出的一张皱巴巴的旧报纸。两小时后,布莱克出现了,走下他家房子的台阶,朝布鲁这边走来。布莱克没注意到这个流浪汉——也许是一头扎在自己的心思里,也可能是故意不去看他——当他走近时,布鲁用讨好的声音向他打招呼。给几个小钱吧,先生? 布莱克停住脚步,朝着发出声音的蓬头垢面的家伙瞥过来,意识到自己并没有危险,渐渐露出随和的笑容。然后他手伸进自己口袋,摸出一枚硬币,搁到布鲁手里。给,他说。上帝保佑你,布鲁说。谢谢,布莱克回应道,似乎触动了什么情绪。别担心,布鲁说,上帝保佑一切。 这话像是又给了布莱克一番安慰,他向布鲁做了个脱帽致意的手势,接着走自己的路。第二天下午,布鲁还是那身流浪汉的装扮,在老地方等着布莱克。他决定,既然已取得布莱克的信任,这回就要把谈话拉长一些,只是这个问题不由他掌握,要等布莱克自己表现出想多聊一会儿才有机会。这会儿天有些晚了,尚未黑下来,却也不能算是下午了,薄暮时分日影渐移,夕照把砖墙映照得红彤彤的。布莱克和流浪汉热切地打过招呼,又给了他一个硬币,随后犹豫了片刻,好像不知该怎么说下去,然后开口道:有没有人告诉过你,你长得很像沃尔特- 惠特曼? 沃尔特是谁? 布鲁回答,牢记着要扮演自己的角色。沃尔特·惠特曼,一个著名诗人。没有,布鲁说,我说不上是不是认识他。你不可能认识他,布莱克说,他早死了。可你确实跟他很像。哦,你知道他们是怎么说的,布鲁说,每个人在某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活魂灵。怎么见得我就不可能是个死人呢。真有意思,布莱克接着说,沃尔特·惠特曼就在这条街上住过。他就在这儿把自己的第一本书交付出版,离我们现在站的地方不远。你不是在说,布鲁说着,沉思地摇摇头。就因为这个才让你停下来想了想,是吗? 说到惠特曼有一些离奇的故事,布莱克说着,一边朝布鲁做了个手势让他坐到他们身后房子台阶上,布莱克也跟着坐下,突然问,他们两人一同沉浸在夏日的夕阳下,像是一对老朋友聊着这样那样的事儿。是的,布莱克说,坐下的一瞬间有些舒适的倦怠感,一些非常稀奇古怪的故事。比方说,惠特曼的大脑。惠特曼一辈子都迷恋骨相学——你知道,研究颅骨上隆起的部分①。这在当时特别流行。我倒是从来没听说过这码事,布鲁回答。哦,这没关系,布莱克说,主要是惠特曼对人的大脑和颅骨非常有兴趣——认为这能告诉你与一个人性格品行有关的一切。不管怎么样,大约五十年前或是六十年前,当惠特曼躺在新泽西的什么地方快要死去时,同意自己死后人们可以解剖他。他死了怎么还能表示同意呢? 啊,说得好。但我不能说这话说对了。当他同意这事情时他还活着。他只是要人们知道他不介意人家在他死后把自己剖开来。你也许可以把这叫做临终意愿。极好的遗言。没错。许多人认为他是个天才,你瞧,他们想看看他大脑里找出的是什么东西能使他这么聪明。所以,在他死后,一个医生取走了惠特曼的大脑——从他的脑子里挖出来一一送到美国人体测量学会去称重量。像一棵大花椰菜,布鲁插嘴说。真的,像一大棵灰色的蔬菜。但这才是故事有趣的地方了。这个大脑送抵实验室后,正当他们想解剖它,一个助手把它碰到了地板上。摔碎了吗? 当然碎了。脑子没那么坚硬,你知道。碎得四分五裂,就是那样。这个美国最伟大的诗人的大脑这就只好被扫成一堆扔进垃圾筒里了。布鲁,始终记得要表现出伪装的人格,好几次爆发出喘着粗气的大笑——模仿着那个有怪癖的老人的笑声。布莱克也笑着,两人之间的气氛如此融洽,没人会觉得他们不是长期的密友。想想可怜的沃尔特吧,躺在坟墓里真有点悲哀,布莱克说。孤单单的,还没了大脑。就像个稻草人,布鲁说。确实如此,布莱克说,就像是奥茨国①里的稻草人。又是一阵大笑之后,布莱克说:然后故事就说到梭罗去拜访惠特曼这一节了。这也挺逗的。他也是个诗人? 不完全是。但同样也是一个了不起的作家。他一个人孤零零地住在树林里。噢,没错,布鲁说,他不想把自己的无知做得太过分。有人跟我说起过他。他非常喜欢大自然。你说的就是他吗? 就是他,布莱克回答,亨利·戴维·梭罗。他从麻省来这儿住了一段时间,打电话给布鲁克林的惠特曼。但在前一天,他就来过橘子街了。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普利茅茨教堂。他想听亨利·沃特·比彻的布道。好地方,布鲁说,一边想到他曾在那儿度过愉快时光的小墓园。我自己也喜欢去那儿。许多伟人去过那儿,布莱克说,亚伯拉罕·林肯、查尔斯.狄更斯——他们都在这条街上走过,都去过那座教堂。鬼魂。是啊,我们四周环绕着鬼魂。故事后来呢? 非常简单。梭罗和布隆森·阿尔科特,他的一个朋友,来到玛特尔大街惠特曼的住所,沃尔特的母亲把他们带到小阁楼上的卧室里,沃尔特和他的弱智弟弟埃迪住在那儿。一切都挺顺利。他们握了手,互相寒暄一番。但是,接着他们坐下来谈论对生活的看法时,梭罗和阿尔科特注意到房间当中地板上搁着一个尿液满满的夜壶。沃尔特大抵是那种性情豪爽之辈,不会留意这类事儿,而那两个新英格兰人却发现自己很难面对一罐排泄物谈话。于是只好下楼到客厅去继续他们的谈话。我注意到,这是一个很小的细节。但是当两个伟大作家会面时,历史就产生了,那些直截了当呈示的事实弥足珍贵。你看,那个夜壶,不知怎么的就使我联想到那个摔到地板上的大脑。你停下来往这里面想想,这里面有着某种形式上的相似之处。我是说那些隆起的东西和带卷儿的东西。这其中肯定有某种联系。大脑和肠子,都是人体之内的东西。我们总是谈起试图探索一个作家的内在之物,从而更好地理解他的作品。可是你真要这么去做,你会发现那里面并没有很多内容——至少不比你看到的任何一个普通人更多。你似乎对这些事儿知道得很多,布鲁说。他对布莱克的谈话内容开始有点摸不着头脑了。这是我的癖好,布莱克说,我喜欢了解作家是怎么生活的,特别是美国作家。这可以帮助我理解一些事情。我明白,布鲁说。他其实什么都不明白,因为他发现自己对布莱克说的每一个字的理解,都在一点点地少下去。就拿霍桑来说吧,布莱克说,他是梭罗的一个好朋友,也许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作家。他从大学毕业后,回到塞勒姆,他母亲在那儿有一所房子。他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十二年闭门不出。他在里面干什么? 他写故事。6就那样吗? 他就是写作? 写作是一件孤独的事情。需要你付出整个一生。在某种程度上,一个作家是没有自己的生活的。就算他人在那儿,其实他并非真的在那儿。又一个幽灵。没错。听起来挺神奇的。是的。但霍桑写下过伟大的故事,你知道,我们现在仍在读他的故事,虽说过去一百多年了。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叫威克菲尔德的人想和他妻子开一个玩笑。他跟她说要外出几天去办理什么事儿,可他并没有离开这个城市,只是拐过街角找了一处房子租下,就住在那儿等着看会发生什么事儿。他也说不上自己到底想干什么,但他还是这样做了。三四天过去了,他还不打算回家,这就在租来的房子里又住下去了. 过去了几个星期,又过去了几个月。一天,威克菲尔德走到自己家那条街上,看见自己家里布置成办丧事的样子,那是他自己的葬礼,他妻子成了寡妇。几年过去了。他时常会在街市上遇到自己的妻子。有一次在相当拥挤的人群中,他还硬是从她一旁擦身而过,她竟没认出他来。又是几年过去了,二十多年后,威克菲尔德成了一个老人。一个秋季的雨夜里,他走过空空荡荡的街道,正巧路过他的老房子,便从窗口瞟了进去。看见壁炉里燃着温暖的炉火,便想到了自己:如果我这会儿待在里面的话该有多快活,坐在壁炉旁边一把温馨的椅子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站在雨中。于是,他没有多想一下,就走上台阶敲了敲房门。然后呢? 就那样了,故事就那样结束了。最后我们看见的是房门打开,威克菲尔德带着狡黠的微笑走进门去。他怎么跟他妻子说,我们就不知道啦? 是啊,这就结束了。无须再多说一个字。他又进了家门,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余生恩爱倍加,双双白头到老。这会儿天色已暗,夜幕很快就会降临。西面还有一抹最后的粉红色,但这一天已经快结束了。布莱克看了看天色,知道该走了,他站起身向布鲁伸出手。跟你聊天真好,他说,我都不知道我们在这儿坐了这么久了。是我的荣幸,布鲁说,谈话结束让他感到一阵轻松,因为他知道再撑下去胡子就要脱落了,幸而大热天里他脸上沁出的汗水才把胡子粘在那儿。我叫布莱克,布莱克说着握了握布鲁的手。我叫杰米,布鲁说,杰米·罗斯。我会一直记得我们这次难得的谈话,杰米,布莱克说。我也会的,布鲁说,你给我留下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上帝保佑你,杰米·罗斯,布莱克说。上帝保佑你,先生,布鲁说。·他们最后一次握了手,然后分道扬镳,各自揣着自己的想法。当晚,布鲁稍后回到自己的房间,他拿定主意最好还是趁早把杰米·罗斯扔到一边去,摆脱这身份。这老流浪汉上场是有其意图的,可是玩不到点子上就不聪明了。布鲁很高兴能与布莱克有了第一次接触,但这次邂逅并不完全符合他想要的效果,总的来说他的感觉多少有些心烦意乱。尽管谈话毫不涉及案子本身,但布鲁不由觉得布莱克所有的言谈实际上皆有所指——跟他打哑谜似的,可以说,好像试图要告诉布鲁什么事儿,却又不敢明明白白地说出来。是的,布莱克的神态远不只是友善,几乎可以说是令人愉悦,但布鲁仍然不能排除此人也许一上来就识破了他的可能性。如果是这样的话,布莱克肯定就是一个同谋者——要不然干吗来跟布鲁扮演的这人瞎聊? 当然不是出于他的孤独。假设布莱克真以为那是一个街头老人,那也不可能是出于孤独。说到这一点,不得不让人想到,他生活中每一个步骤恰恰都是为保持孤独而安排的,如果说他是为了逃离孤独的巨大痛苦而主动与人搭汕,那是荒谬的。如果害怕孤独,他不会有这个迟来的晤谈,不会在避开与世人的一切接触一年多以后再作出逃离孤独的努力。如果说布莱克最终决定打破自己与外界隔绝的日常生活,那为什么要从这儿开始呢——跟一个衣衫褴褛的老人在街头闲聊? 不,布莱克知道他是在和布鲁谈话。如果他知道这一点,那么他就知道布鲁是什么人。布鲁对自己说:这家伙知根知底。到了写下一份报告的时间了,布鲁无奈地面对一个两难困境。至于是否可以跟布莱克接触,怀特从来没作过交代。布鲁的活儿只是监视他,不需要做过头,也不能偷工减料,他不知道现在他是不是坏了怀特的规矩。如果他把这回的谈话写进报告,怀特也许会跟他急眼。可是反过来说,如果他不写进去,倘若布莱克和怀特确是一伙的,那么怀特马上就会知道布鲁是在撒谎。布鲁苦苦思索了很长时间,而到头来还是没找到解决的办法。他困住了,要么这样要么那样,他明白只能如此。最后,他决定这事儿略过不提,那仅仅出于一个原因,即仍还抱有一丝的希望,希望自己的猜测错了,怀特和布莱克不是一伙的。但这小小的乐观念头后来很快就化为泡影。报告送出三天后,每周给他寄送支票的邮件来了,里面还有一张便条,上面写着:你为什么撒谎? 这时布鲁已经不再存有任何怀疑的阴影了。从这一刻起,他就开始生活在明知自己正要溺毙的那种状态之中。第二天晚上他跟着布莱克坐地铁去了曼哈顿,他就穿一身平日的衣服,不再遮遮掩掩的了。布莱克在时代广场下了车,迎着明亮的街灯在喧哗的马路上转悠着,从熙来攘往的人群中挤过去。布鲁,盯紧了他,似乎自己的生路就取决于眼下的行动,不远不近地隔着三四步跟在他后面。九点钟,布莱克走进阿耳冈昆大饭店的大堂,布鲁跟着他进去。成群的人在里面转来转去,空余的桌子不多,于是当布莱克在一处幽暗的角落坐下时,布鲁的机会就来了,这便让他很自然地上前彬彬有礼地询问能否与他共用一张桌子。布莱克没有反对,淡然地朝布鲁耸了耸肩,布鲁便在他对面的椅子上坐下。有几分钟,彼此间什么话也没说,等着有人来为他们点单,同时看着那些身着夏裙的女人从他们身边过往,呼吸着她们留在空气中的各种香水味儿,布鲁并不急着进入下一步,他有足够的时间让事情顺其自然地推进。当侍者终于过来询问他们要喝点什么时,布莱克点了一杯加冰块的“黑白天使”,而布鲁不得不将此视为一个有趣的暗示——游戏即将开场,布莱克肆无忌惮的做派始终令人惊讶,他那种粗糙手法,他那种让人迷惑不解的直来直去。好像是较上劲了,布鲁也要了同样的饮品。点单时,他直视着布莱克的眼睛,而布莱克丝毫没有显露任何表情,回视布鲁的目光一副坦然样儿,那双不动声色的眼睛像是在告诉他这后面一无秘密可言,不管布鲁怎么逼视,都无法看出一点名堂。不管怎么说这一招打破了僵局,随后他们扯起了不同品牌苏格兰威士忌的妙处。值得高兴的是,一个话题自然引出了另一个话题,他们坐在那儿又说到纽约夏季带来的诸多不便,说到这家饭店的装潢风格,说到阿耳冈昆印第安人——很早以前,这座城市还是一片树林和草地时他们就住在这儿了,布鲁慢慢把话题引向他今晚打算要扮演的角色,他要充当一个名叫斯诺的乐呵呵的吹牛大王,号称是在威斯康星州的堪诺萨做人寿保险推销员。先别提这一茬,他告诉自己,因为他明白一上来就自报家门完全不合常理,即便照他想来布莱克也心知肚明。玩一下捉迷藏,他说,要把捉迷藏玩到底。他们喝完了第一杯,又要了一杯,接着再要了一杯,他们的谈话显得很从容,从保险精算表格一直聊到各行各业的人生经历,布莱克漏出一句话把谈话引向了另一个方面。我估计我不大可能进入你的客户名录,他说。噢? 布鲁说,此话怎么说? 你是干哪一行的? 我是私家侦探,布莱克直截了当就挑明了,说这话时他一脸冷静,完全是泰然自若的神情,须臾之间,布鲁心里涌起一股冲动,真想把饮料泼到他脸上,他简直给惹恼了,被此人撩拨得怒不可遏。真的吗? 他叫喊起来,但一眨眼又恢复了理智,装出一种乡巴佬的好奇心。一个私家侦探,想想看吧,一个活生生的侦探,我要把这事儿告诉我妻子的话她会怎么想啊。我在纽约和一个私家侦探一起喝过一杯。她根本都不会相信。我想说的是,布莱克相当唐突地说,我料想我的寿命不会很长,至少根据你们的理赔数据统计是这样。也许是吧,布鲁怒气又上来了。可想想也挺来劲的! 生活质量更胜于寿命长短,你知道。有一半的美国人想提前十年退休去干你那一行,去侦破案件,施展你的聪明才智,顺带玩玩女人,让那些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上帝啊,还可以说出许多好处来。这全是虚幻的,布莱克说,真正的侦探工作相当枯燥乏味。哦,每样工作都有它庸常的一面,布鲁说,可是在你的案子里,你经历过的所有那些艰苦的工作里边至少总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事儿吧。有时候是这样,有时候不是。可大部分时候没什么乐子。就拿我现在的一件案子来说。我搞了一年多了,没有比这更叫人厌烦的了。有时候,我腻歪得真想发疯。怎么会? 哦,你不妨自己想象一下。我这活儿是监视某人,就我所知,这人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再就是每周要提交一份有关他的报告。就这样,盯住那个人,然后把看到的事情写下来。没有比这更倒霉的差事了。这事儿讨厌在什么地方? 他什么事也不做,就这样待着。他只是整天坐在房间里,要不就是写东西,简直要逼得你发疯。也许他在引你上钩,你知道,在突然采取行动之前先给你催眠。开始我也这么想。但现在我敢肯定接下去也不会发生什么事情——永远不会。我凭本能就能感觉到这一点。那太糟了,布鲁同情地说,也许你该退出这桩案子。我考虑过。我考虑过的,也许我应该干脆离开这一行去干别的。还有别的工作可做的。也许可以去卖保险,或者去马戏团找份差事。我从没想到会有这么糟糕的事儿,布鲁说着摇摇头。但请你告诉我,为什么这会儿不看住你要监视的人了? 难道你不需要时时盯住他吗? 这就是问题所在,布莱克回答,我甚至再也不必那么费心费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