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国民生产总值 实际国民生产总值 综合价格指数表 1908:4-1914:4 2.9 8.3 6.4 4.3 1915:1-1922:4 10.1 21.4 14.4 15.4 1923:1-1929:3 4.1 9.9 9.0 3.7 1929:4-1941:4 12.3 24.1 19.4 7.8 1942:1-1953:4 8.5 11.6 11.4 8.1 1954:1-1967:2 2.6 3.9 3.8 2.0 1967:3-1980:4 3.5 3.9 4.O 2.2 资料来源:罗伯特· J· 戈登的《美国的价格惰性及政策之无效: 1890—1980》,见于《政治经济学杂志90》(1982年):1100,表1。1982年出版,版权归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所有。保留版权。 表 22.2 货币及经济的变动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季度数据(移动标准离差的对数值之间的相关系数) 相关系数 国民生产总值 实际国民生产总值 综合价格换算系数 时期 a 项目 M1 M2 M1 M2 M1 M2 4个季度移动标准差 1947-1963 最大相关系数 O.461 O.461 0.468 0.35O 0.2O7 0.289 超前程度(季度) O -1 O 1 9 9 1963-1982 最大相关系数 O.432 0.390 0.384 0.379 0.260 0.375 超前程度(季度) O 2 -1 1 4 3 1947-1982 最大相关系数 0.694 0.325 0.344 0.265 0.120 O.158 超前程度(季度) 6 0 0 1 4 3 12个季度移动标准离差 1947-1963 最大相关系数 0.582 0.517 0.671 0.541 0.33O 0.257 超前程度(季度) 0 -1 0 -1 8 9 1961-1982 最大相关系数 0.505 0.531 O.531 0.620 0.104 0.471 超前程度(季度) 0 0 0 0 7 9 1947-1982 最大相关系数 0.305 O.042 0.254 0.221 0.223 0.305 超前程度(季度) 2 2 1 2 7 9 a表示这里的时期相的是在计算这些标准离差时所使用的那些变动率的日期。 货币政策的战术问题 货币政策的战术问题涉及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将一个或多个变量作为中间目标;选择目标变量的合意趋势;设计尽可能地实现这一趋势的步骤。 中间目标 在选择其中间目标的问题上,联邦储备系统一直在一种或多种利率与一种或多种货币总量之间举棋不定。然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它采取了其它国家的货币当局的作法:注重货币增长。自1975年以来,国会一直要求联邦储备系统确定货币总量增长的、明确的数字目标。尽管最近出现了许多关于其它替代目标的建议—— 从实际利率到敏感的消费品价格,到黄金价格,到名义国民生产总值 —— 但我的推断是:一种或多种的货币总量仍将是联邦储备系统的中间目标。 按照我的观点,目标的选择或者目标趋势的选择不是,而且从来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始终如一地达到了那些它对国会确定的目标,那么,货币增长将是高度稳定的,而不是高度可变的;通货膨胀将永远不会象它在实际生活中那样成为一种威胁;而且美国将会避免1979至1982年期间所发生的惩罚性衰退中的最严重部分。 联邦储备系统对好几个总量确定了目标,其目的(正如我在别处所论证的那样)主要是为了混淆视听,并减少所应负有的责任。一般说来,这些不同的总量是一起变动的。那些例外情况基本上都归因于联邦储备系统在Q章程下所实行的利率限制,以及存款负债新形式的有关发展.而且,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实现了它的那些总量目标中的任何一种,这些例外情况都不会出现。 多头中间目标的作法是不可取的.联邦储备系统仅拥有一个主要的货币控制工具,即对强力货币的控制。联邦储备系统无法通过一个工具而独立地控制几个总量。它的其它工具—— 主要有贴现率及准备金要求 —— 作为货币控制的工具是极为不完善的;而且,它们在使得联邦储备系统能够分别地对一个以上的总量予以控制方面的功效,也是令人怀疑的。 联邦储备系统选择总量与选择仅仅一个目标总量的作法相比,所产生的影响并没有什么差别。为简便起见,我将假定目标总量为 M1(正如目前所指定的那样)。选择另外一个总量将改变合意的数字目标,而不会改变它们的暂存模式。 目标趋势 一大约为年1% ~3%的M1长期增长率,将大致地与零通货膨胀相一致。这将是我们的目标。1981年第四季度至1982年第四季度期间M1的实际增长为8.5% 。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多快地从这一水平下降到1% 一3% 的区间内。按照我的观点,应该在一大约3—5年的时期中逐渐地进行这一过程:这意味着:每年应降低增长率大约1至1.5个百分点。 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是以一增长率区间的形式来表述它的目标。例如,联邦储备系统1983年M1的初始目标是:从1982年第四季度到1983年第四季度M1的增长率为4%- 8% 。这种表述目标的方法有着严重的缺陷。随着年份的增加,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对绝对货币供给的不断加宽的限制范围,并且促成了基础年复一年的变动,从而妨害了长时期当中的可说明性。这的确是事实。1983年7月,沃尔科主席宣布了一个新的目标,即从1983年第二季度到1984年第次二季度M钓的增长率为 5%- 9%(然而这一增长却是从1983年第二季度的基础开始算起的),这比上一个区间的最大值高出3% (年率则高出6% )。 表述这些目标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是通过下述形式来进行的:绝对货币供给的中心目标再加减一个额度,比如说 1.5%—— 这大约就是联邦储备系统对年增长率所确定的区间。 击中目标的步骤 不论是在联邦储备系统之中还是在该系统之外,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广泛一致的看法,即目前的那些步骤及准备金规定,使得在短时期当中对货币增长进行精确的控制成为困难,甚至完全不可能。这些步骤及规定并不能构成那些长久保持的、对目标的偏离—— 诸如 1980年4月到1981年4月期间或1982年7月到1983年7月期间发生的那些货币扩张;或者1981年4月到1981年10月期间或1982年1月到1982年7月期间发生的那些货币减速—— 的原因。然而,这些步骤及规定的确说明了货币增长方面周复一周、月复一月的广泛变动的原因,货币增长方面的这些广泛变动,给经济及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可取的不确定性,同时减轻了联邦储备系统对于其未能击中目标所应负的责任。 在使得联邦储备系统能够在相当短的时期中,非常接近于击中其目标的那些步骤及规定变动方面,也存在着广泛一致的意见。这类变动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1968年引用的那种滞后准备金核算为同步准备金核算所取代。而这种同步准备金核算可以比得上1914年至1968年期间占主导地位的那种方法。滞后准备金核算对控制货币增长所造成的妨碍,最迟自1970年以来已经为人们所认识。不幸的是,联邦储备系统直至1982年才采取行动,最终决定用同步的准备金要求来取代滞后的准备金要求。然而,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拖到1984年2月才履行这一决定—— 在该系统的历史上,在贯彻一项规则变更方面,这是时间最长的一次拖延。而且在更为迅速地贯彻这一变更方面,并不存在着任何不可逾越的障碍。然而,假如联邦储备系统以前对变更持抵制态度,那么则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同步准备金的贯彻不会有进一步的拖延,甚或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定会进行这一贯彻。 需要进行的另外一些主要的步骤变化有: 1.由联邦储备系统选择唯一的一个货币目标,来结束其在目标之间的摇摆。 2.对所选择的目标的所有存款组成部分,规定相同的准备金百分比要求。 3.以总的准备金(而不是非借入的准备金)作为短期营运的工具。 4.将贴现率与一种市场比率联系起来,并使贴现率成为一种罚款比率(不幸的是,在滞后准备金核算下,不论是这一变更还是上一点变更,出于技术性的原因,都是不可行的。所以,必须等待同步准备金核算的实行)。 5.在联邦储备系统的所谓防御性公开市场业务的进程中,减少联邦储备系统所进行的“ 折腾 ” 。 即使在这些变更大部分都不存在的情况下,联邦储备系统也有可能几乎即刻地实施某项政策,从而创造出一个比我们目前要稳定得多的货币环境—— 尽管它绝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障碍不在于可行性问题,而在于官僚惰性及对官僚权力与地位的维护。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证明这~点。假设联邦储备系统继续公布M1增长的各种目标。假设联邦储备系统正在考虑以后6个月中,其联邦政府债券的总持有量的变动,而这一变动数额是为实现M1的目标增长所必需的。将这一数额再除以26。假设除了在公开市场上购进为取代将到期的债券所需要的数量外,联邦储备系统还每星期从公开市场上购买刚才除得的数额,此外不再进行任何买卖活动。最后,假设联邦储备系统事先详细地宣布这一计划并坚持这一计划。 这样一种政策将确保对那些货币总量的控制,但是这种控制不是就从一天到另一天而言的,而是就联邦储备系统坚持认为是全部问题的症结所在的较长时期而言的。这样一种政策将使市场能够准确地了解到联邦储备系统将要采取的行动,从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活动。这样一种政策将结束目前随每星期5货币供给数字发布面来的、每周一次的猜迷游戏。金融市场业已明确地证明了:它们有着充分的灵活性来对付可能需要进行的、不论什么样的日常调整或季节性调整。很难想象这样一种政策会带来任何较大的不利影响。 几个数字将表明这种政策对联邦储备系统的公开市场活动会有多么大的影响。1982年,联邦储备系统平均每星期在其政府债券持有总量中增加1760亿美元—— 一个非同寻常的大数目。在获得这 1760亿美元的政府债券的过程中,联邦储备系统平均每星期购买130亿美元的债券,共卖出几乎同样的数量。这些交易中大约有一半是为外国中央银行而做的。但对于加到联邦储备系统的有价证券上的每一美元来说,仍将存在大约40美元的购买或80美元的交易—— 客户帐户的这种折腾程度将会把证券交易所的私人经纪人送进监狱,或者至少送去拘禁。 增加了的可预测性,减少了的折腾,减轻了的不可知性—— 这些既是进行如此强烈的变更的主要原因,同时又是其达到目的的主要障碍。这种变更只会使太多舒适而温顺和平的人们骚动起来。 货币政策结构 在货币政策结构的讨论中,首要的问题是建立限制问题。这一主题虽然陈旧但却密切相关;人们业已提出了数百条建议,而且没有几条(不论多么久远)不拥有同时代的支持者的。我个人的观点认为:结构改革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减少货币增长的变动性,限制货币当局的处理权限,同时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鉴于我的这一观点,所以我的讨论仅限于与上述目标直接相关的那些建议:从重要性最小的入手,以最根本性的为结束。 对联邦储备系统制定一套货币规则 很久以来我就提出了这样的看法:不需要货币制度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只要对联邦储备系统制定一套货币规则,就可以在货币政策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通过与国民收入的相应变动有着紧密且一致关系的某种货币总量—— 例如 M1—— 来表述这一规则将是非常理想的。然而,这些年的情况表明:即使是联邦储备系统自己设立的目标,它也不可能或者不愿意去实现这样一种目标;而且,联邦储备系统始终能够为其无能进行辩护,从而避免所应负的责任。鉴于这种情况,我勉强认为:通过与国民收入的密切程度较小、但却可以在极短的时期内、在极小的限制下、毫无疑问地予以控制的某种变量,来表述这一规则是很可取的。这一变量就是联邦储备系统自己的无息债务,即货币基础。 在《自由选择》一书中,我与我的妻子罗斯提出了一项特殊的规则形式,作为一种宪法修正案: 在业已发行的美元总量以不低于3%同时又不高于5% 的年增长率而增长的条件下,国会将有权管辖以通货或帐簿记录的形式而存在的政府无息债券。 将下面这一条款包括进来将是更为合意的:在战争情况下,国会每院2/3的多数,或者某种类似的合格多数,可以取消这一要求,然而,除非再次实行。否则的说这一取消将在当年结束。 在建立对该规则之稳定性的信心方面,宪法修正案将是最为有效的途径。然而很明显这并不是实施这一规则的唯一途径。国会也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来建立这一规则,而且一些关于货币规则立法的建议的确已为国会所采纳。 这一建议具有这样的优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制度方面的变动。然而,这同时也是它的主要缺点。只要目前的制度安排仍然保持其现有状况,那么,会有很大的压力迫使人们以能够避免或逃避该项规则的方式来使用现有的货币安排。更有甚者,作为一种政治性的东西,一项宪法修正案很难吸引足够的支持以获得通过,除非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们对这一些现行货币安排产生了深刻的、且广泛的不满。鉴于这样的情况还会引发更为深远的、且更为根本的变动,那么,为什么要在半拉措施上停步呢? 我仍然相信:那种能够带来某一特定的货币总量的可预测的长期趋势的货币规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目标—— 既优于为货币当局所进行的、对货币数量的一系列自行控制,也优于商品本位。以前我曾认为:这种货币规则的实施,可以或者通过说服货币当局奉行这一规则而实现,或者通过迫使人们接受这一规则的立法而实现。但现在我不再这样乐观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会为促使联邦储备系统走向这一方向而做的种种努力,都多次地失败了。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是口头上接受那些货币目标,但从不接受严格的货币规则。而且,联邦储备系统甚至不愿意将其行动与其对货币目标的口头接受一致起来。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为了使这样一种规则得以奏效,需要有货币制度方面的变化。 国际性的货币规则 以罗纳德· 麦金农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业已接受了有关货币规则的主张。但他们提出:如果在本国的基础上应用这一规则,则它可能会因别种市场的通货对受该规则控制的这种通货的替代而几乎毫无效果。因此,他们建议一系列国家在它们的货币供给总量问题上,接受某种规则。毫无疑问,这意味着在各种货币借以融合的汇率问题上达成某种协议。麦金农建议:日本、美国和西德应该采纳这样一个针对由日元、美元及西德马克组成的总量而言的规则。 这一建议,特别是下面这一实质性的论证,引起了极大的重视:即使是在浮动汇率下,通货的替代也会使得美国对其货币供给的控制,“ 日益失去其稳定美国国民收入与价格的功效 ” 。然而,大部分证据并不支持麦金农的论证。相反,大部分证据表明:别种通货对美元的替代,对于仅对美元而言的货币规则的效用来说,其妨害程度是微不足道的。 对这一建议的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大大压倒了经济学方面的反对意见。口头上的同意是可能的,但可靠的、且可实施的协议却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这样的协议是可能的,这一建议还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对某种国际团体赋予极大的、且基本上自主的决定权,而这一国际团体独立于每一尚未退出该协议的成员国公民的任何政治控制之外。正如我下面将要指出的,我认为:在一民主政体中,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自主在政治上是会引起反对的。而一独立自主的世界中央银行或三国中央银行将会引起的反对,则更不知道会有多么强烈。 将制定规章制度的功能与货币方面的功能区分开来 一种温和的、并能得到相当裨益的制度改革,就是将联邦储备系统的制定规则的功能与货币方面的功能区分开来。目前,制定规则的功能吸引了联邦储备系统大部分的注意力。更有甚者,他们通过将这两种极为不同、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相一致的功能混淆起来,从而掩盖了对货币控制所应负的责任。 正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近期的一份研究中所提出的,联邦储备系统制定规则的功能应该予以取消,而与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及通货监理官的那些大致重复的功能结合起来。这样一种组合机构不应具有任何货币权力。它还应该将联邦储备银行的那些业务性功能也包括进来,例如;准备金要求的管理、通货的发行、支票的清算、数据的报告等等。 一个独立的货币控制机构可以是一个很小的实体,议负责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决定强力货币总量。其功能将是明确的、清晰可见的,同时又将是实际上负有责任的。 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自主 另一种仅需要涉及相当少的制度变动—— 虽然这一变动比前一种制度变动要猛烈得多 —— 同时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的方法,就是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自主,而将其转化为财政部的一个司。这将结束目前这种货币政策责任与财政政策责任彼此分开的情况。而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这样一种局面:联邦储备系统主席将国家的所有不幸都归咎于财政政策的缺陷;而财政部长则将这些不幸都归咎于货币政策的无能 —— 这是一个业已流行了几十年的现象。应该仅存在一条可追究责任的权力轨迹。 由此而引起的一种直接的反对意义是:这样做将会使货币政策成为政治的玩物。我个人对货币历史的研究表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这一论据是支持(而不是反对)消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 在我20多年前发表的一篇题为《应该存在一个独立的货币当局吗?》的文章里,我详细地讨论了这一问题囫。我总结道: 在我看来,美国——或者就这一问题而言的其它任何国家——实际上曾经有过这一最充分意义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似乎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名义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最充分的意义上),事实上也是与执政当局密不可分的。 但毫无疑问,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理想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假定我们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同等的、依宪法而建立的独立的机构这一意义上)。但这样动是否是理想的呢?我认为这样做并不理想,原因有政治的与经济的两个方面。 政治方面的反对理由可能要比经济方面的反对理由更为显而易见。让如此之大的权力集中在一个独立于任何种类的、直接的、有效的政治控制之外的团体手中,在一民主政体中,这真的是可以忍受的吗?“新自由主义者”常常这样来描绘其立场:宁愿相信法治而不愿相信人治。很难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而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赞同协调起来。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摒除人治。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明确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在实施这些法律的人们手上留下的那种有限的自主,也完全不同于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法律通常赋予一少部分人的那种意义深远的权力。 独立的中央银行在经济方面的一个缺陷……就是:它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责任的分散…… 另一个缺陷……是:它使得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个性。 第三点技术性的缺陷是:一独立的中央银行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过分重视银行家们的观点…… 我所给出的这三点缺陷,构成了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种有力的,技术性的反对意见.再加上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则对完全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否定,的确是非常有力的。 过去二十几年的实践,使我改变了对一个问题—— 即个人品质的重要性问题 —— 的看法。虽然个人品质有时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但尽管那些所谓的负责人在个性与背景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可是更多的实践与研究却使我深深地有感于联邦储备系统政策的连续性。 而在此外的其它问题上,实践的证明都加强了我的看法。我与安娜· 施瓦茨在《货币史》一书中指出:在 1930至1931年期间,对国会压力的屈从将会阻止联邦储备系统所采取的那种灾难性的政策。对于过去的这15年来说,这一点同样是正确的。国会的有关委员会普遍地(尽管绝不是一成不变地)向联邦储备系统力举这样的货币政策:将带来更为稳定的货币增长率及更少的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虽然有些时候明显地存在着来自于政府的、促使更快的货币增长的压力,但(比如说)1971年至1979年期间发生的过快并反复无常的货币增长,并不是政治压力—— 当然不是来自于国会的 —— 的结果。尽管如此,但是在这一期间,并没有任何政治压力阻止联邦储备系统以平均年率 5% 的速度(这是前8年的增长率),而不是6.7%的速度增加M1。 将联邦储备系统归于财政部的领导之下,这绝不是什么理想的作法。然而在现有的条件下,即使没有任何其它的变动,它也是一项伟大的改进。 金本位 表面看来,似乎普遍地存在着对“ 金本位 ” 的支持。但是,正如黄金委员会的报告所显示的那样,当问题发展为应采用什么样的金本位时,这一明显的一致意见便消失了。某些自诩为金本位的支持者的人,只不过是想让联邦储备系统将黄金价格作为提高或降低货币供给增长率的指示器,而并不进行黄金买卖,同时也不使其本身负有在任一特定的限制内保持黄金价格的责任。另外一些人则希望再增加一条:联邦储备系统对特定的黄金价格的数字限制的承诺。还有一些人希望联邦储备系统或者财政部固定买卖黄金的美元价格,条件是其它主要国家也同意通过它们自己的通货而这样做。最后,一少部分人希望 “ 真正的 ” 金本位,在这种金本位下,联邦储备系统及财政部将停止发行除特定的黄金实物量的仓库存单以外的任何无息债务;同时,在这种金本位下,黄金硬币、或仓库存单、或其等价物将成为流通媒介。 鉴于我已在别处阐明了的那些原因,我认为只有最后这种建议—— 真正的金本位 —— 构成了对我们的货币安排的改进,而不是恶化。这种建议绝不是完全理想的,而且所拥有的政治方面的支持很小。 货币的竞争性发行 近些年来,人们对为取消货币的政府发行及私人市场安排对其质量的控制而提出的种种建议,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兴趣。一系列这方面的建议将结束政府对通货发行的垄断,同时使通货的竞争性发行成为可能。另一套建议将完全消除货币的任何政府发行,而将政府的作用限制在定义货币单位上面。 通货的选择与法定指数本位 。这一系列建议大部分来自于 F·A· 哈耶克的一本名为《通货的选择:中止通货膨胀的一种方法》的小册子。哈耶克建议:附于政府发行的通货之上的所有特权(例如 “ 法定货币 ” 性质),都应该予以取消;同时,应该允许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 —— 只要这种形式是债务的发行者与持有者双方都能够接受的 —— 发行通货或存款债券。他没想了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各种机构事实上将有权发行以某种特定的商品(诸如黄金或白银)的购买力,或者以总的商品(通过与价格指数相联系)的购买力来表示的债券。按照他的观点,购买力保持不变的货币将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并几乎全部地取代以美元、英镑或其它类似的单位命名的债券及以特定的商品命名的债券。 与价格指数相联系的通货单位这一想法,是一个很古老的想法—— 早在 18世纪就为W.斯坦利.杰文斯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所提出,并将其命名为“ 法定指数 ” 本位 —— 而且不断地重新为人们所提出。这是在理论上颇有吸引力的、普遍指数化的想法的一部分。然而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想法在理论上的吸引力,并没有得到实践的支持。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了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指数化在美国、英国或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广泛使用 —— 的确,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了人们对法定指数本位的等价物的自愿采纳。然而,正如在某些南美国家及以色列所发生的那样,只有当通货膨胀极高、且极为可变的时候,指数化的应用才是广泛的。尽管时有使用,但指数法在除劳动力契约以外的其它领域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很小,而且,即使是在劳动力契约领域,它也远不是占主要地位的。 我同意哈耶克教授关于取消对私人货币发行的限制的建议,以便于同政府货币相竞争。但在结果问题上我并不赞同他的意见。现在存在着私人货币—— 旅行支票、本票、银行存款、汇票、及各种形式的银行汇票与流通票据。但是这些几乎全部都是对特定数量的政府通货单位(美元、英镑、法朗或马克)的要求权。但是,即使这类规定与限制都完全消除了,我推测:以悠久的传统习惯为后盾的、单一国有通货单位的优势,将阻碍任何其它种类的私人通货单位对占主导地位的政府通货的严峻挑战;而且,在最近这几十年中,尽管很多国家业已经历了高度的货币变动,但情况也仍然是这样。 近来金融期货市场的繁荣,为通过私人市场活动而实现法定指数本位的等价物,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的途径。这一可能性仅仅是一种推测—— 比某位经济学家的眼晴一亮也好不到哪儿去。它所涉及的是在一种或多种价格指数下期货市场的建立 —— 严格地类似于在股票价格指数下业已发展起来的那些市场。这样的市场 —— 如果十分活跃而且在将来的时日中占有相当比例的话 —— 将为长期契约提供一个相当省力的套头交易方法,来防止价格水平变动的风险。传统的美元契约再加上某一价格水平方面的、一系列适当定时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组合物,不过是法定指数本位的准确的等价物,但是这种组合物却有着这样一个优势:在期货交易市场的投机者及其他套头交易者的帮助下,契约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没有另一方(或另几方)的同意的情况下,享受到法定指数本位的好处。 银行规定方面的近期变动,开辟了另一条广泛地通向部分法定指数本位的途径。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已终于允许联邦特许的储蓄与贷款机构提供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贷款(PLAM)。同时,很多金融机构对可以向存款支付的利息所作的种种限制已经有所放松,而且对于较长时期的存款来说,这些限制已完全取消了。 这将允许金融机构在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基础上同时贷款与借款:在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的基础上贷款,在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PLAD)的基础上借款,同时,借、贷款都是按特定的实际利率(而不是名义利率)进行的。通过使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贷款与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相一致,银行将充分地避免通货膨胀变动的风险,同时用它所得到的利息与它所付出的利息之间的差额来弥补其耗费。同样,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都将得到保障,以避免与某种特定的负债及资产有关的通货膨胀变动。 迄今为止,我还不知道有哪个金融机构业已开始了这些方面的改革。我推测:除非且直至通货膨胀再一次加速,否则的话,不会出现任何重大的改进。如果出现了重大的改进的话,那么,这时,PLAM(即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及PLAD(即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将变成家喻户晓的词汇,而不再仅仅是神秘的首字母缩略词。 消除政府货币 。很多经济理论家一直在不断地重新考虑货币体系的基础问题。他们最近提出了一套新的建议。其基本思想是:政府只是定义货币单位——例如特定的一篮子货物的价值——而此外不再在货币体系中发挥任何作用。私人机构将发行以官方定义的单位命名的债权(正如在期货市场上他们现在所签发的、交付按官方定义的单位限定的小麦、或黄金、或白银的契约)。政府的作用将被限制在加强这种契约、防止舞弊之类的事情上面。 构成这些建议的思想基础在理论上是激动人心的,而且还会促进人们对货币的作用与价值的更充分的理解。但是,在目前看来,它们似乎太激进,太缺乏证据的支持,以致于不能被看作是制度改革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建议。正如这些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之一的罗伯特· 豪尔所表述的: “ 所有这些建议都拥有一个基本的微观经济学目标 —— 即在交易服务与媒介作用(从一些人这里借钱同时又借钱给另一些人)方面充分缩小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范围。而这些建议中没有一个依赖于与总的国民收入相对应而言的货币存量的概念,或货币稳定性的概念。这些建议在宏观经济中的功绩,是否与简单的货币增长原则在宏观经济中的功绩相等,这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 冻结强力货币 最后这条建议综合了以上大多数建议的特色。它既是根本性的,又是意义深远的,然而却非常简单。 这一建议就是:在一过渡时期之后,强力货币的数量—— 即美国政府的无息债务 —— 应该被冻结在某一固定的数额上。这些无息债务现在有两种形式:通货及在联邦储备系统的存款。想象这一变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假定联邦储备的存款负债一美元对一美元地为流通券所替代,同时将这些流通券交给那些存款的所有者。这样一来,政府的货币作用将被限制为:通过替换破损的通货而使这一数额保持不变。事实上,强力货币方面的增长为零的货币原则将得到采用。(在实际当中,没必要用通货来取代在联邦储备的存款;只要这类帐簿记录加流通券的总和保持不变,这些存款可筹以以帐记录的形式而存在)。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联邦储备系统目前有两个作用:决定货币数量;管理银行机构并提供这样一些服务,如抵押贷款,支票清算,电汇等。但在这一建议中,政府的头一个作用被取消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建议将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性。如果愿意的话,政府的第二个作用可以继续保持。但如果象前面所提出的那样,将政府的这一作用,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备与贷款保险公司及通货监理官的那些类似的作用结合起来,则更为可取。 这一建议将(而且的确要求)与发行对政府通货的债权的私人机构的连续存在相一致。这些可以象现在这样,用所需准备金的全部工具、银行检查、对放款的限制等来予以管理。然而,它们也可以全部地或大部分地独立于这类管理。特别地,联邦储备系统用准备金要求来控制货币数量的必要性也将消失。 鉴于一个虽然相关、但却完全不同的原因,准备金要求可能仍将是合意的。新一代的货币经济学家提出:唯有象准备金要求、对通货的私人发行的禁止这样的政府规则的存在,才说明了对强力货币的相当稳定的需求的原因。他们断言:在不存在这种规则的情况下,无息货币将完全被有息资产所压倒;至少,对这种无息货币的需求将变得高度不稳定。 我还远未被这一主张所说服。它提出了一条以最小的交易成本而通向一个无磨擦的世界的更为严密的途径,其严密程度超出了在我看来对现实世界似乎是有用的近似。尽管如此,但这一论证却是强有力的:准备金要求的取消,将在对强力货币的需求中注入不可预测的、且变化无常的因素。出于这一原因,尽管就我个人而言我将赞成减少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由此而体现哈耶克所建议的、竞争性金融体系的一个主要部分,但按照下述步骤来进行似乎更为审慎:首先,冻结强力货币;然后,在一个时期之后,消除准备金要求及其它依然存在的规则,包括禁止私人机构发行转手流通的通货。 为什么要零增长呢,从政治方面来看,零有其独特的吸引力,即不为任何其它数字所共有。如果是3% 增长,那么为什么不是4% ?可以说,很难逾越政治方面的障碍来保住3% ,而不是4%;或者保住4%,而不是5%。但是零却有着—— 作为一种心理学现象 —— 本质的不同。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谢林点( Schelling Point)—— 即自然点,在这一点上人们将趋向于达成一致意见,就象在关于某一货币总额的争论中的 “ 折中 ” 一样。而且,通过消除任何创造货币的权力,它也消除了那种将其自身导向了货币增长方面的任意变动的制度安排。 强力货币方面的零增长会与健康的经济相一致吗?在假设中的长期静态经济中,当整个经济业已适应了这种状况,而且人口、实际产量等都为静态时,强力货币的零增长将意味着其它货币总量的零增长,同时意味着这些总量的稳定周转率。这样一来,价格水平将是稳定的。在一产量不断增长的、程度较低的静态状态中,如果金融方面的革新能够同步的话,那么货币乘数将与产量同比率增长,而价格仍将是稳定的。如果金融方面的革新停止了但总产量仍然增长的话,那么价格将下降。如果产量以大约年3% 的速度增长,那么价格将趋于以年3% 的速度下降。只要这是人人皆知的,而且是相当稳定的,那么所有的契约都可以据此进行调整,而且这不会带来任何困难,相反,还着实会有一些好处。 然而,任何这样的结果都是许多年之后的事情。所以,更为吸引人、且更为重要的问题,不是最终的静态结果,而是中间的动态过程。 一旦这一政策得到了实施,那么名义国民收入及价格水平的实际情形,将取决于某一货币总量(如M1)相对于强力货币的变动情况,及名义国民收入相对于M1的变动情况—— 取决于货币乘数( M1与强力货币的比率)的情形及M1的国民收入流通速度(名义国民收入与M1的比率)。 假定通过连续地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从而使金融结构有所放松,那么,有充分的理由预期将会出现连续的、使货币乘数得以提高的革新之流。实际上,这一过程贯穿着过去几个世纪。例如,在1870年至1970年这100年当中,货币数量(按照我与安娜· 施瓦茨在《货币史》中所作的阐释)与强力货币的比率,以年 1% 的平均速度而增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时期中,M1 的流通速度以大约年3% 的速度增长,而且增长速度相当稳定。当然,这一趋势不可能不确定地继续下去。前面,在关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合意目标的限定中,我估计流通速度方面的增长将下降到大约年1% 或2% 。然而,流通速度方面的迅速增长趋势的完全中止还遥遥无期。 虽然目前我们还无法作出准确的数字估计,但有充分的理由预计:在冻结强力货币的作法引入后的几十年里,货币乘数及流通速度都将趋于上升,而上升的速度则可以是历史上曾有过的任何一种速度。在这些情况下,强力货币的零增长率将意味着大致稳定的价格水平—— 尽管最终也许是稍有下降的价格水平。 那么这种过渡将如何呢?在自1979到1982这3年中,强力货币以7.0%的年平均速度增长。逐渐地将这一速度降低到零这将是非常合意的。至于M1的增长,大约为期5年的时期似乎是适当的—— 或者这样一种过渡似乎是适当的:即每年减少强力货币增长率大约 1.5个百分点。唯一的另一个过渡问题,将是消除联邦储备系统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及贴现而创造与破坏强力货币的权力。这些过渡都不会带来任何特殊困难。联邦储备系统(或其继承机构)仍可以出于类似的目的,特别是出于最后贷款人的目的,而使从强力货币现有存量的一部分—— 如果这一功能仍将保持的话。 这一建议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将结束联邦储备系统决定货币数量的专制权力,而与此同时无须设置任何可与前者相似的权力机构,也不会在现有的其它经济机构及金融机构中引入任何重大的骚动。 我发现,即使是对于那些博识的非专业人员来说,也几乎没有什么事情比这样一种主张更难以接受:12个人(或者19个人)在华盛顿围桌而坐,既不是为了竞选,也不是为了免职,也不是为了严密的行政控制或政治控制,但却有权决定货币的数量—— 有权允许货币数量在 “ 大萧条 ” 期间下降 1/3,或者在1970至1980期间几近增加一倍。这一权力太重要,且所涉及的范围太广,所以,如果有其它可行的办法的话,则不应该让少数几个人(不论他们多么具有公众精神)来运用这一权力。 没有必要存在这样的专制权力。在我刚才所描绘的那种制度中,任何货币总量的总额都将由很多金融机构及数以百万计的货币资产持有者的市场交易活动所决定。这将受到可得的、作为主要准备金的强力货币常量的限制。各种总量与强力货币的比率,毫无疑问他将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在缺乏严格的政府控制—— 诸如那些如 Q规则所示的、幸而又被取消了的严格的政府控制—— 的情况下,仅当金融革新或商业及工业方面的变动改变了人们持有各种货币资产的比例时,各种总量与强力货币的比率才将逐渐地发生变化。不再有那些少数人将有可能引起上述比率或者各种货币总量增长率方面的重大变化:比如说,将为期 6个月的(1982年1月至7月)M1方面的3%年增长率,改变为在接下来的6个月中的(1982年7月至1983年1月)M1方面的13%的增长率。 结论 重大的制度变更仅在危机时期才会发生。而在其它时候,专制的现状使得制度变动仅限于边边角角的修补上面—— 我们终于对付过去了:是 “ 大萧条 ” 产生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这一(至少)自1914年联邦储备系统开始运行以来我们的货币制度方面的最为重要的变化;同时,也正是“ 大萧条 ” ,使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从联邦储备银行(特别是纽约的联邦储备银行)转到了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手中。从那时开始,我们的货币制度一直是相当稳定的。是 20世纪70年代严重的通货膨胀,及随之而来的双位数字利率—— 加上 Q规则的实施—— 产生了货币市场的互助基金,从而促成了一项极为重要的旨在减少国家对银行的干预的措施。 尽管如此,讨论一下根本性的变动还是值得的,这并不是因为预期到它们将很快地得到采纳,而是因为另外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想建立一个理想的目标,从而按照下述标准来判断以后进行的变革:看它们是使制度结构更接近于这一理想呢,还是使它更加偏离这一理想。 另一个原因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现在对根本性的变动予以研究,从而当要求或便于根本性变动的危机确实出现时,我们将拥有各种业已得到了认真研究和充分探讨的选择方案。国际货币安排方面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几十年当中,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探寻固定汇率制度的替代方法,并特别地探讨了在各个国家的通货之间浮动汇率的方法。但是有关的讲求实际的人们却把浮动汇率的建议看作是不现实的、不切实可行的象牙塔。然而,当危机到来时,当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不得不予以废弃时,理论家们的那个不切实可行的建议变得非常切实可行了,并构成了国际货币安排新体系的基础。 无须赘言,我并不希望将会出现任何危机,从而使得国内货币制度方面的重大改变成为必要。最为可能的这类危机就是连续的货币不稳定性,即对围绕着一上升趋势而上下波动的通货膨胀的回归,这时的通货膨胀加速到年20% 、30% 以上。这将动摇国家的社会基础与政治基础,同时将产生我们中没有人希望看到的那种结果。然而,如果不承认这种发展趋势是在所难免的则无异于自欺欺人。它已经在别的地方发生了,而且它也将在这里出现。如果它的确出现了,那么,缩短其过程、将其危害减少到最大限度的最好办法,就是做好对这一根本病症予以根治的准备,而不是做好银行援助的准备。 至于现在,我相信,最好的根治办法就是前一部分中所描述的改革:废除联邦储备系统创造货币的权力,冻结强力货币的数量,并减少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干预。 在关于战术这一部分中所提出的那些在政策及措施上不甚基本的变动,在我看来似乎提供了避免危机的最好可能性。它们要求联邦储备系统改变其措施,从而使联邦储备系统得以更为准确地对某一选定的货币总量予以控制;选择单一的货币总量予以控制;同时提前确定并坚持那一货币总量的5年增长趋势,从而将使这一货币总量的增长率与健康的、无通货膨胀的经济相一致。 这些战术方面的变化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然而,至于它们能否实际地得到采用,我的看法并不乐观。所存在的障碍是政治上的。同任何官僚一样,采用那些将使联邦储备系统负有责任的政策并不是出于它自身的利益。联邦储备系统在很长时期内一直避免这样做。我所提出的这些建议没有一个是新的。所建议的这些变动在5年或者10年以前就应该进行—— 的确,如果那时就采用了这些建议,则过去 10年中的通货膨胀与变动性将永远不会发生。这些建设业已得到了联邦储备系统之外的大部分货币专家的支持。但联邦睹备系统出于官僚主义原因及政治原因(而不是技术方面的原因)而拒绝了采纳。而且拒绝是出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利益。通过使货币政策成为一种必须交由“ 专家 ” 来管理、必须脱离于政治之外、而且不能为外行人所评判的神秘的东西,联邦储备系统一直得以保持其崇高的公众声誉(如我在本篇文章的开头所谈到的),而尽管它的政绩是非常糟糕的。 在对国会的证词中,一个又一个的主席都在强调联邦储备系统的任务的神秘性与艰巨性,强调自主、判断及平衡各方面考虑的必要性。每个人都强调联邦储备系统的工作是多么地出色,并一再宣称其对非通货膨胀性的政策的执着追求;同时,每个人都将任何不合意的结果归于非联邦储备系统所能控制的力量,或归于政府政策的其它组成部分的无能—— 特别是财政政策的无能。联邦储备系统最近四位主席的证词,充分证明了他们对避免责任的普遍关注 —— 鉴干他们所宣称的意图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那种纯粹偶然的关系,我们很容易对这种关注抱以同情。 很明显,问题并不在于谁碰巧是主席,而完全在于体制。 版权说明:摘自密尔顿· 弗里德曼的《 20世纪SO年代的货币政策》,见于约翰·H· 穆尔编辑的《促进繁荣, 20世纪SO年代中期美国的国内政策》(斯坦福,胡佛研究所出版社,1984年)。 《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3.应该有一个独立的货币当局吗? 这篇文章的主题,用普安卡雷的著名评述来表达就是;“货币大重要了,以致于不能让它为中央银行所管理。”引出这一主题的,是这样一种问题:在一自由社会里,对于货币政策的控制来说,应建立什么样的安排.信仰自由社会的人——即“自由主义者”(以这一词的最初意义而言,而不是以这一词现在在美国的语义而言)——从根本上害怕集中起来的权力。他的目标是要使每个人分别地保持最大程度的自由,而这种最大程度的自由与不妨碍他人自由的个人自由是一致的。他相信:这一目标要求权力分散,应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手中。 在货币领域,权力分散的需要引起了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人们普遍同意:政府必须对货币事务负有一定的责任。人们也普遍承认:对货币的控制,是控制与塑造经济的一个有力的工具。“毁灭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途径是摧毁其货币”,列宁的这一著名格言戏剧性地表现了货币的力量。以更为通俗的形式而言,货币的重要性的例证为:对货币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是从人民大众那里索取税收收入的一个有力工具——常常是在没有取得立法机关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这种情形从古代就开始了——那时君主们削挫货币,并采用其它类似的权宜之计——直到现在仍然如此——我们现在拥有更为微妙、更为复杂的现代技术,来开动印刷机或简单地改变帐簿记录。 这一问题就是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它将使政府能够履行它对货币的责任。而同时又限制了因此而赋予政府的权力,防止了这种权力被用来削弱(而不是巩固)自由社会。到现在为止已经发展了或者说已经提出了三种解决办法。一种解决办法是自动的商品本位,这种货币本位原则上不需要任何政府控制。第二种解决办法是一“独立的”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控制。第三种解决办法是规则对货币政策的控制,这些规则是由立法机关事先立法通过的,它们约束着货币当局的行动,并极大地限制了货币当局的主动性。本文将对这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讨论,而其中主要侧重于通过中央银行的那种办法。 商品本位 在历史上,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和几个世纪的过程中,最经常形成的一种办法是商品本位,也就是说,使用譬如象金、银、铜、锡、香烟、白兰地酒或者各种其它货物作为一些有形的商品货币。假使货币完全是由这一类有形商品所组成,那么,原则上就根本不需要政府的控制。社会的货币量将取决于生产货币商品的成本,而不是其他东西。货币量的变化将取决于生产货币商品的技术条件的变化和对货币需求量的变化。 这是一个理想的事物,它使许多信仰自动金本位的人受到鼓舞。然而事实上,随着这种制度的发展,它已经远远地偏离了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简单方式。历史上,在表面上能够按固定比例兑换成货币商品的某种形式的信用货币已经伴随着商品本位——例如金本位或银本位——而发展出来。这种发展是有充分的理由的。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商品本位的基本缺点是它需要使用真正的资源来增加货币存量。为了在诺克斯堡或一些类似的地方重新埋藏黄金,人们必须辛苦地从某一地方的地下挖出某些东西来——例如从南非的地下掘出黄金来。商品本位的运行需要使用实际资源这一必要性,构成了一个强烈的动机,使人们想方设法不使用这些资源而达到同样的结果。假使人们接受上面印有“答应支付若干单位的货币商品”的纸张作为货币,那么这些纸张就能起着和有形的黄金或白银同样的作用,而需要消耗的资源却少得多。这一点我曾在别处以较大的篇幅加以论述,而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商品本位的基本困难之处。 如果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是可行的,那么它将为自由主义者进退两难的困境提供良好的解决办法:有一个稳定的货币机构,而又不存在不负责地行使货币权力所带来的危险。例如,假使一个国家的公众都支持一种地道的、几乎百分之百的货币均由黄金组成的金本位,同时受到金本位神话的熏陶,从而相信政府干预金本位的正常运行是不道德的和不适当的,那么该制度将提供有效的保证,使政府不能对货币相作非为并从事不负责任的货币行动。在这种本位下,政府的任何货币权力的范围都是很小的。 但是,这种自动制度在历史上从未被证明是可行的。它往往倾向于内含有信用因素的混合制方向发展,例如,在商品货币之外,还存在着银行券、银行存款或政府纸币。一旦引入信用因素,即使信用最初是由私人提供的,但要想避免政府对它们的控制是困难的。其原因基本上是防止伪造货币或其它类似的经济行为的困难。信用货币是支付标准货币的一个契约。通常的情况是:在制订这样的契约和实现这样的契约之间趋向于有一个很久的间隔,这便增加了执行契约的困难,因此也增加了签订欺骗性的契约的诱惑性。此外,一旦引入了信用因素,那么政府本身发行信用货币的诱惑力是不可抗拒的。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商品本位实际上趋向于变成了包含着广泛的国家干预的混合本位,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应如何对干预加以控制。 尽管很多赞成金本位的人发表了许多长篇大论,但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确实希望实行一种真正的、完全的金本位。那些自己宣称要求金本位的人们所指的,几乎一成不变地是现行的这种本位,或者在30年代得到维持的那种受到中央银行或其它政府机构管理的金本位。这种金本位只保持少量的黄金作为信用货币的“储备”——这是一个非常不确切的名词。甚至在19世纪金本位的大好时光里——那时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正在熟练地经营金本位——这种货币制度也远非一个自行调节的金本位.甚至在那时,它也是一个高度受到管理的本位。毫无疑问,到了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更趋极端。一个又一个的国家已经采纳了这样一种观点:政府对国内稳定负有责任。这一发展,加之沙赫特所发明的、对外汇交易的广泛的、直接控制,已经表明了:现在很少有(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哪个国家还愿意让金本位象19世纪那样甚至半自动调节地运行。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在金本位问题上的作法都是不对称的。它们甘愿允许黄金的流入,甚至允许相应地产生某种程度的通货膨胀,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愿意让黄金以任何较大的规模流出,也不愿意通过允许或强迫国内价格下降而对黄金外流作出调整。相反,它们很可能采取诸如外汇控制、进口限制之类的措施。 我的结论是: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既行不通,又不是解决建立自由社会的货币安排问题的一个理想的方法.它并不理想,这是因为:它造成了生产货币商品所需的大量资源的耗费。它行不通,这是因为:使它能够生效的神话和信念并不存在。 独立的中央银行 业已发展起来并且得到了相当多的支持的第二种方法,是一个所谓的独立的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控制,并防止货币政策成为一种受政治操纵的足球。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广泛信赖,明显地基于对我刚才表述过的关于商品本位的一种观点的接受——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一种非常不情愿的接受。这种观点就是,对于实现一种既十分稳定、又避免了不负责任的政府的胡作非为的货币结构这一目标来说,完全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不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一构想,包含着这样一种十分吸引人的思想:防止货币政策成为日日听凭现时的政治当局每一突发念头的摆布的一件玩物,这是十分必要的。通过使它等同于一种宪政,人们证明了它的合理性。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者们的观点中隐含的主张——就我所知,这些主张从未被充分地表述出来——就是:对货币的控制,是可以与立法、司法或行政权力相提并论的、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在所有这些方面,将基本的结构与在这种结构下的每日运行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在我们的政府形式中,这一区分是在为立法、司法与行政当局制定了一系列基本规定与禁止的宪法规则,与这几个当局在这些总的规则下所进行的具体运行之间进行的。同样,隐含在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中的主张是:货币结构需要一种货币章程,这种货币章程是以建立并限制中央银行被赋予的权力、它的准备金要求等方面的规则的形式而存在的。此外,这种主张进一步提出:让中央银行具有一种大致地与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权力同等的权力,以便在每日的基础上执行总的宪法授权,这将是非常可取的。 最近,政府对日益广泛的经济活动的控制的扩大这一危险,常常通过关于货币扩张的建议而表现出来。中央银行家们通常是“稳定货币者”,至少口头上是这样。这句话的意思是:中央银行家们一直趋向干着重强调汇率稳定的重要性,维持本国货币与它国货币或黄金之间的可兑换性的重要性,以及防止通货膨胀的重要性。所以,他们趋向于反对扩大政府影响范围的大多数建议。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观点,与那些象我一样,把受到很大限制的政府看作是自由社会的必然要求的人所持有的观点之间的一致性,使我们对我称之为“新自由主义者”的这一群体所持有的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抱以同情。实际上,与立法当局本身相比,这些中央银行家们似乎更可能对不负责任的货币权力施以限制。 批评性地讨论这一想法的第一步;是来考查一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含义。存在着一种平常的含义,这种含义不会成为关于独立的合意性问题的分歧之源。在任何一种官僚政治中,将特殊的功能赋予特定的机构都是非常可取的。国内税务署可以被描述为财政部里面的一个独立的署。在正规的政府部门之外,存在着各种独立的管理机构,如预算司。如果在中央政府统治之内存在着负责货币政策的独立机构,尽管在日常事务的决定方面它或多或少地是独立的,但它听命于最高行政长官或部长,那么,货币政策的这种独立性将会存在。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在我看来这似乎只是独立性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含义,而不是在赞成或反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主张中所涉及到的那种根本性的含义,这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的问题,一个组织执政当局的最佳途径问题。 一个更为基本的含义就是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那一种——即中央银行应该是与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同等的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而且它的行动受制于司法部门对规章的解释。也许这种实际上独立的最极端的形式—一同时也是最接近于为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者们所夸大的那种理想模式的形式——在下面这些历史事例中已经得到了实现:在这些历史事例中,一个起初完全是私人的、而根本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的机构,却作为中央银行而发挥作用。毫无疑问,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是从严格意义上的私人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它并不为政府所拥有,也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如果这样一种严格地置身于通常的政治渠道之外的私人组织不能作为中央货币当局而发挥作用,那么,这种独立形式将要求通过宪法条文来建立中央银行——唯有宪法修正案才能够使之发生变化。这种银行将因此而不受立法机关的直接控制。在进一步讨论独立的中央银行是否是实现对货币政策的负责任的控制这一问题的理想解决办法时,我赋予独立一词的含义就是这种。 在我看来,美国——或者就这一问题而言的其他任何国家——实际上曾经有过这一最充分意义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似乎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即使当中央银行被假定是充分独立的时候,也只有当它们与政府的其它部分之间没有真正冲突的时候,才能够行使它们的独立性。一旦财政当局筹集资金的利益与货币当局保持与黄金的可兑换性的利益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比如在战争时期——那么,中央银行——而不是财政当局——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作出让步。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名义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最充分的意义上),事实上也是与执政当局密不可分的。 但毫无疑问,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理想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假定我们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同等的、依宪法而建立的、独立的机构这一意义上),但这样做是否是理想的呢?我认为这样做并不理想,原因有政治的与经济的两个方面。 政治方面的反对理由可能要比经济方面的更为显而易见。让如此之大的权力集中在一个独立于任何种类的、直接的、有效的政治控制之外的团体手中,在民主政体中,这真的是可以容忍的吗?我所称之为的“新自由主义者”常常这样来描绘其立场:宁愿相信法治而不愿相信人治。很难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而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赞同意见协调起来。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摒除人治。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明确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在实施这些法律的人们手上留有的那种有限的自主,也完全不同于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法律一般说来赋予一少部分人的那种意义深远的权力。 我个人几乎完全地被埃米尔.莫罗的回忆录所说服,从而相信了: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政治上是不可忍受的。埃米尔·莫罗大约在1926年至1928年期间任法兰西银行的总裁,在这一期间当中,法国建立了新的法朗比价,并恢复了金本位。莫罗于1926年被任命为法兰西银行总裁,不久,在法郎汇价激烈波动之后,在随之而来的严重的国内骚乱以及政府的财政困难之后,普安卡雷出任首相。莫罗的回忆录几年前被雅克·吕夫编辑成书出版。雅克·吕夫是最近法国货币改革的领导人物。 这本书在很多方面都是引人入胜的。与我们目前的目的最为相关的那一特殊方面,是莫罗所描绘的一幅画面。这张画面一方面由英格兰银行总裁蒙塔古·诺曼所组成,另一方面由当时的德意志银行总裁雅尔玛·沙赫特所组成;他们毫无疑问地是当代三位最杰出的中央银行家中的二位,美国的本杰明·斯特朗是第三位。莫罗描述了这二位欧洲中央银行家对于他们的职责、他们的作用的看法,并暗示了他们对其它群体的态度.他的描述留给我的印象——尽管莫罗是否会从他所写的东西当中得出与我相同的结论这一点并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他一定非常希望他的表达更温和一点——是:诺曼与沙赫特既轻视民众——轻视“庸俗的”民主政体——又轻视社会等级——轻视对于他们来说同样庸俗的财阀统治。他们认为他们自己是在为了这两部分人的利益而进行控制,但同时又不会受到来自这两方中任何一方的压力。在诺曼看来,如果世界上主要的中央银行家能够彼此合作的话——他所指的不仅是他自己与沙赫特,还包括莫罗与本杰明·斯特朗——那么他们可以联合地行使足够的权力来控制西方世界的基本经济命运,从而与合理的结果与目标相一致,而不是与议会民主政体或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不合理的过程相一致。尽管毫无疑问这种主张是以做“适当的事情”,并避免不信任与不确定等明显的乐善好施的形式而表达出来的,但其隐含的主义却是明确的、彻头彻尾的独裁主义与极权主义。 不难看出沙赫特后来如何能够成为在德国发展起来的那种广泛的经济计划与控制的主要发明者之一。沙赫特所创造的那种广泛的、直接的外汇交易控制,是现代为数不多的几个真正新颖的经济发明之一。在早些时候的文章中,当人们把一种货币说成是不可以兑换的时候,人们指的是它不可以按某种固定比率兑换成黄金、白银或某种其它货币。据我所知,只是到了1934年以后,不可兑换性一词才开始有了我们现在赋予它的含义:即一个人以他可以与另一个人达成的任何条款而将一国的纸币兑换成另一国的纸币是不合法的。 现在我开始讨论独立的中央银行在经济方面或技术方面的问题。毫无疑问,对于赋予负责中央银行的那些人以如此之多的、独立于直接的政治控制的权力,存在着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但是,又有人提出:签于存在着经济方面或技术方面的理由,所以尽管如此但仍有必要这样做。对这一意见所进行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约中央银行的总的原则赋予中央银行的灵活性的程度方面我一直将独立的中央银行描述为就好象它可以被赋予、或者它将要被赋予大量的独立权力一样,正如目前的情况分清楚地表明的那样。当然,如果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宪法条文,事实上对中央银行的权力设置了种种严格的限制,并严密地控制了它所能够奉行的政策,那么,独立的全部含义将仅仅成为一纸空文。 19世纪,当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广泛支持发展起来的时候,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汇率的稳定性。中央银行趋向于在那些宣称拥有商品货币的国家中发展起来,这也就是说,在那些国家当中,对于作为货币本位——以该国的名义货币的形式而存在——的那种商品,有着一种固定的价格。对于两个具有相同本位的国家来说,这意味着相应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如果中央银行准备实现保持其货币与本位货市的可兑换性这一主要目标协活,那么,对由此而固定的汇率的保持,就必然地成了中央银行最接近的目标。例如,使英格兰保持金本位这一必要性,就极大地限制了英格兰银行所能够采取的行动。 同样,在美国,当联邦储备系统于1913年建立时,这样一种念头从未进入使它得以建立约那些人们的头脑中来:即在正常时期当中,这一系统确实会在国内实行许多有效的控制。。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于金本位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期,那时,人们将下面这种情况认为是必然的:即决定该系统的政策的主要因素——从而也是决定美国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的主要因素——将是保持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外部均衡的必要性。只要对一国货币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的保持,是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那么,中央银行所能够拥有的灵活性程度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虽然在具有短期性质的某些较小的变动方面,它可以拥有某种程度的灵活性,但它最终必须与国际收支平衡相一致。 在过去的几十年的过程中,这一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美国,在当初建立联邦储备系统时被认为是必然的那些重要条件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前,联邦储备系统几乎不可能开始任何行动计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脱离了金本位.美国在技术上仍然保留着金本位,但它仍然保留的这种金本位,与以前盛行的那种金本位却有着天壤之别。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尽管世界上的其它国家逐渐重新建立起了某种他们称之为金本位的东西,但金本位从未再发挥过它以前的那种作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在世界经济总体之中,美国实际上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而且保持外部稳定的必要性主宰了我们的行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我们变成了其它国家不得不据以进行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持有世界黄金储量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很多国家从未再回到金本位上去,而那些恢复了金本位的国家也是以一种远不那么严格的形式进行的。所以,从未再存在过与1914年以前占主导地位的那种金本位对日常政策的那种严密的统治相类似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已经变成了某种富有意义的东西,而不仅仅是一个术语。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个缺陷就是:它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责任的分散。如果我们不是以名义上的宪法机构的形式来考查货币体系,而是以实际所发挥的经济作用来考查货币体系,我们就会发现:中央银行几乎从来都不是政府中拥有基本的货币权力的唯一权力机构。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财政部行使基本的货币权力。它象中央银行一样地发挥作用,而且有时还是一个卓有成效的中央银行。再近些时候,从1933年到1941年,联邦储备系统几乎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如那时的一些货币行动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的。在其买卖债券的债务管理活动中,财政部从事于公开市场业务。在其对黄金与白银的购买与售出活动中。财政部创造并摧毁货币。外汇平准基金 (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被建立起来,从而赋予财政部另一条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途径。当财政部冻结黄金或解除对黄金的冻结时,它就是在从事货币行动。所以,实际上,即使建立了被称作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某种东西,并赋予它对有限的货币事务的专有权力,特别是对纸币的印刷、及对称之为货币的帐簿记录的进行(即联邦储备银行券与联邦储备存款)的专有权力,但仍然存在着其它的政府当局——特别是收缴税款、分配奖金、管理债务的财政当局——也将拥有大量的货币权力。 如果有谁想得到独立的货币当局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形式,那么,有必要在集中起中央银行创造并摧毁政府发行的货币的所有权力的同时,也集中起一切管理债务的权力。而且从技术效率的角度来看,这也许是可取的。目前,我们将债务管理责任在联邦储备系统与财政部之间进行分割的作法,是非常不讲究效率的。如果让联邦储备系统负责所有的借款活动,并负责所有的债务管理,至于财政部,则当它出现赤字的时候,从联邦储备系统那里得到货币来弥补赤字,而当它有了结余的时候,要把这部分结余交给联邦储备系统,那么,这将会更为有效得多。但是,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同财政部一样,是统治集团的一部分的话,那么这样一种安排可能是可以忍受的,然而,如果中央银行是完全独立的话,那么几乎不可想象能忍受这样一种安排。很明显,即使中央银行只是部分独立的,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哪一个政府愿意将如此之大的权力交手中央银行之手。但是,只要将这些权力予以分散,那么就会存在着责任的分散:每一方面都分别认为另一方面应该对所发生的问题负有责任,而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逐一地阅读了联邦储备系统自1913年以来的年度报告。从对忍耐力这一严峻考验中得到的有趣的益处之一,就是发现了在当局赋予货币政策的效能方面表现出的循环模式。在百业俱兴的年份中,这些报告所强调的是:货币政策是一个极为有力的工具,而且,事情的顺利进行主要是货币当局对这一精密工具的娴熟运用的结果。然而另一方面,在经济衰退的年份中,这些报告所强调的是:货币政策只是经济政策的诸多工具之一,其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且只是靠了对可以得到的这种有限权力的有效运用,才避免了灾难的发生。这只是一个例子,说明了责任在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的分散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承担或没有人被指定承担最终的责任。 通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权力的、独立的中央银行来实施货币政策所具有的另一个缺陷是:它使得政策因此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个性。在对美国货币政策史进行的研究中,我深深地有感于个性方面的偶然事件所具有的极不寻常的重要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联邦储备系统的总裁是W·P·G·哈丁。我敢肯定,哈丁总裁是一个完全值得尊敬的、富有能力的公民,但是他对货币事务的了解非常有限,而且他的勇气就更加有限。那一时期的几乎每一个学者都承认:联邦储备系统在战后的货币政策中的一个极大的错误,就是允许货币存量于1919年极为迅速地进行扩张,而后来又允许货币存量于1920年来一个急刹车。这一政策几乎肯定地要对战后价格的急剧上涨以及后来的急剧下降负有责任。读一下哈丁在他的回忆录中对后来人们对当时所奉行的这些政策的批评意见的回答,是很有趣的。他并不怀疑别种政策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可能是更为有利的,但他强调指出财政部希望以一适当的利率而发行债券的愿望,并提醒大家注意那时存在的一条法律,按照这一法律,财政部可以取代联邦储备系统的领导人。他所说的,与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在讨论债券支持计划时,我从联邦储备系统的另一位成员那里听到的基本上是一回事情。我与我的同事们提出:应该放弃债券支持计划,对于我们所表达的这一意见,他基本上赞同,但是他说道:“你们想让我们丢掉差事吗?” 对哈丁的做法与在更为困难的情况下埃米尔·莫罗在法国的做法作一番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品质的重要性。从形式上看,莫罗不具有独立于中央政府的任何独立性.他是首相任命的,而且可以随时被首相罢免。但是,当首相要来他以他认为不适当且不可取的方式来为财政部提供资金时,它毅然地予以拒绝。当然,后来发生的事情是:他并没有被罢免,他也没有做首相要求他做的事情,而且经济的稳定甚至更为成功。我引用这一对比的目的,既不是想赞扬蒙罗,也不是想批评哈丁,而只是想说明我的主要观点,也就是说,只是想说明一下这种体制是一种人治的体制(而不是法制的体制)的程度,以及这种体制非同寻常地取决于所涉及到的特定的个人品质的程度。 美国历史上另一个能够有力地说明这一点的事件,是我们自1929年至1933年期间的经历。毫无疑问,联邦储备系统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错误,是在这些年份当中联邦储备系统对货币事务的错误管理。而这一次管理失误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那次管理失误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个性的偶然事件。本杰明·斯特朗,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自成立起的第一位总裁一是联邦储备系统中一位占主导地位的人物,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于1928年过早地逝世。他的逝世带来了该系统的权力由纽约向华盛顿的转移。偏巧那时华盛顿的人们是相当平庸的。而且,他们一直是扮演着第二流的角色,与金融界并没有紧密的联系,同时,并没有应付日复一日的紧急情况的长期经验背景。此外,就在这次权力转移之前,华盛顿方面的主席职位易人,并且于1931年中期再次发生主席职位易人。所以,在1929年、1930年及1931出现的紧急情况中,特别是在1930年秋季,当美利坚银行作为一系列猛烈的银行倒闭的一部分而于纽约倒闭时,联邦储备系统的行动既胆小畏怯,又十分被动。毫无疑问,斯特朗的作法会与此大不相同。如果那时他仍然是总裁的话,那么结果将会是令银行倒闭的浪潮平息于萌芽之中,并阻止了后来实行的猛烈的货币紧缩。 类似的情况今天依旧盛行。联邦储备系统的行动取决于在该系统中是否存在着能够发挥理智的领导作用的一些人,并取决于这些人是谁;联邦储备系统的行动不仅取决于名义上为该系统的领导者的那些人,而且取决于诸如某些特定的经济谋士的命运之类的事情。 到现在为止,我已经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列出了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的技术缺陷:第一,责任的分散,它促成了不确定与困难时期中对责任的逃避。第二,过分地依赖于个人的品质,它促成了由负责系统的特定的人及其个性方面的偶然改变而造成的不稳定。 第三点技术性的缺陷是:一独立的中央银行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过分重视银行家们的观点。对两种趋于被混淆的、截然不同的问题加以区分是极为重要的:即信贷政策问题与货币政策问题。在我们这种货币或银行制度中,货币趋向于作为信用扩张的附带产物而被创造出来,然而在概念上,货币的创造与信用的扩张却是截然不同的。货币体系可以完全与任何信用工具脱钩,例如,对于完全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来说就是这样,这种商品本位仅使用货币商品本身或该种商品的仓库收据作为货币。从历史上看,一货币与信用之间的联系,在不同的时间与不同的地点上都变化很大。所以,有必要将与信用市场上的利率及条件相关的政策问题,同与货币总量变动相关的政策问题区分开来。然而,毫无疑问,还要认识到:用来影响一组变量的措施,也会影响到另一组变量,货币措施在具存本身的货币影响的同时,还会产生信用影响。 所以,情况常常是这样的;中央银行的行动只是影响信用市场的诸多力量之一。正如我们以及其它国家业已多次看到的那—“‘阳——里—一。地州抗1门以及具西国家业已多次看到的那样,中央银行可能能够决定一步部分有价证券的利率,例如某种特定的政府债券的利率,尽管这只是在有限程度内进行的,并且只是以完全放弃对货币总量的控制为代价的。中央银行从来不能够在任何更广泛或更根本的意义上决定——更不用说准确地决定——利率。一个又一个业已实行了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的国家在战后的经验,生动地证明了:决定广泛意义上的利率——股票收益率、不动产收益率、公司债券收益率等——的力量,过于强大,且过于普遍,远非中央银行所能控制。中央银行早晚要向它们屈服,而且一般说来是相当迅速的。 在决定货币数量方面,中央银行则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地位。如在美国今天这样的制度中,中央银行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货币数量。当然,为了试图使利率或某种利率保持固定,为了将“自由准备金”保持在某一特定水平上,或为了实现其它某种目标,中央银行也可以选择接受其它某种目标;并放弃它对货币供给的权力。但是,如果它愿意的话,它可以对货币存量施以完全的控制。 中央银行在信用市场及在决定货币供给方面的地位上的差异,趋向于被中央银行与银行界之间的密切联系所掩盖。例如,在美国,储备银行在技术上归其会员银行所有。一种结果就是:银行界的普遍观点会对中央银行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由于银行界主要关心的是信用市场,所以,中央银行也一起被引向过分重视它们的政策的信用效应,而过少地重视它们的政策的货币效应。 在最近一段时期当中,这种重视归因手凯恩斯革命的影响,以及它对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主要通过流动编好作用而对利率产生影响.但这只是一种更为一般化、且更为古老的趋势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追溯到一个多世纪以前的真实票据主义,说明了货币政策的信用效应与货币效应之间的同样混淆。19世纪早期在英国出现的银行与通货之争,是一个与此有关的例证。中央银行偏重于关心信用市场的情况。它否认它所创造的货币数量,在决定价格水平等类似事务方面,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或者,它否认它拥有任何关于创造多少货币的自主权限。今天,可以听到很多这样的主张。 我所给出的这三点缺陷,构成了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种有力的、技术性的反对意见。再加上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则对完全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否定,的确是非常有力的。 通过立法而建立的规章制度 如果这一结论是合理的,如果我们无法通过赋予专家们广泛的自主权力来实现我们的目标。那么此外我们怎样才能建立一种既稳定、又不受不负责任的政府的摆布,同时又不可能被用来作为威胁经济和政治自由的一种权力来源的货币制度呢?第三种可能性是试图真正地通过立法而建立起用于货币政策行为的规章制度,从而实现用法治的政府来取代人治的政府。这样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将使得公众能够通过政治当局来对货币政策进行控制,而同时又可以使货币政策不受政治当局经常出现的奇思怪想的支配。 通过立法制定有关货币政策的规章制度的理由,与一个初看起来似乎截然不同的论题,即宪法的《权利法案》,有着很多共同之处。每当人们提出通过立法而成立的、用于货币控制问题的规章制度的合意性时,老一套的回答总是:用这种方法来束缚货币当局的手脚几乎毫无意义,这是因为,如果货币当局愿意的话,那么它永远都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而去做这些规章制度要求它做的事情,而且,它还可以具有其它的选择办法;所以,据说,“十分肯定地”,它可以比这些规章制度做得更好。同样理由的另一种说法,是针对立法机关而言的。据说,如果立法机关愿意采纳这些规章制度的话,那么,它也将愿意在每一特定的情况下,通过立法而使“正确的”政策得以成立.所以,据说,对这些规章制度的采纳,如何能够为避免不负责任的政治行动而提供任何保证呢? 只要在用语上稍加修改,同样的理由也适用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且同样地适用于整个《权利法案》。人们可能会说,制定一个统一的、不准干预言论自由的禁令不是大荒谬了吗?为什么我们不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分别地加以处理呢?这不是那个相同的、关于货币问题的论点的重现吗?关于货币问题的论点不是认为:不应该事先捆住货币当局的手脚,而应该让它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分别地加以处理吗?为什么这个论点对言论自由不能同样有效呢?一个人想站在街角提倡节制生育,另一个想提倡共产主义,第三个想提倡素食主义,等等,以至无穷。为什么不对每一个人制订一个法律来肯定或否定他散播特殊观点的权利呢?或者,为什么不选择其它方法,把裁决问题的权力给予一个行政机构呢?显而易见。假使我们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来加以处理,那么大多数人几乎肯定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反对言论自由,也许甚至于在每一种情况中都反对言论自由。对于某先生是否应该宣传生育控制的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几乎肯定地会导致大多数的反对票;而对宣传共产主义的问题的投票也会如此。素食主义或许能够通过,但这一结果并不肯定。 但是现在,设想一下,把所有这些情况合并在一起,并且要求公众对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要求对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在所有情况下予以否定或肯定问题进行表决。完全可以设想出来而且我认为具有很大可能性的情况是:绝大多数人会投票赞成言论自由;人们对于合并起来的情况的表决,刚好与人们对单个情况的表决相反。为什么呢?一个原因就是:当一个人处于少数派时,他对于被剥夺言论自由权利的感受,大大地超过了当他处于多数派对他剥夺他人言论自由权利的感受。这样一来,当他对一系列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时,与其他人的自由言论经常遭受的剥夺相比,他更为注重当地处于少数派时,对他自己的自由言论的、很少发生的剥夺。另一个与货币政策更加直接相关的原因是:如果把合并在一起的情况全盘地加以考虑的话,那么,明显地可以看出,所执行的那种政策有着累积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在分别地对每一情况加以投票时,既不会被人们所认识,又不会被人们加以考虑。当人们对琼斯先生是否可以在街头发表演说的问题进行投票时,这种表决并不会明显地受到业已公布的、言论自由的总政策所带来的有利作用的影响,而且,一次赞成性的表决并不会产生那些作用。在对这一特殊情况进行投票时,下述问题只是表面相关的;一个未经特殊的立法人们就不能自由地在街头演讲的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新思想、新实验、新变革等的发展,都会以各种方式受到阻碍。这些方式人人皆知,要归因于我们的好运气,能够生活在一个确实采用了不分别考虑每一言论情况这一自我克制的法令的社会。 完全相同的考虑也适用于货市领域。如果对每一种情况均根据它本身的情况加以考虑,那么,在大部分的事例中,我们很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决定,这是因为:决策者仅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考虑,而没有照顾到该政策在整体上所具有的累积性影响。另一方面,如果采用了适用于一组合并在一起的情况的规章制度,那么,这种规章制度的存在会对人们的态度、信念和希望产生有利的影响,而这些有利的影响,甚至不会来自在一系列单个问题上所自由实行的、完全相同的政策。 当然,这种一般性的原则不必明确地写出来或予以立法通过,未成文的、毫无疑问他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支持的、符合宪法的种种限制,在确定每一个别事例方面的决定时,与成文宪法同样有效。货币事务中的类似现象,就是黄金神话,早些时候,人们将黄金视为金本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如果金本位作为防止任意权力的有效保障而发挥作用的话。 如果需要通过立法而制定某种规章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规章制度应该是什么呢?持有一般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最常建议的规章制度,是一种价格水平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通过立法,对货币当局下达维持稳定的价格水平的指示。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规章制度。说它是一种不好的规章制度,原因在于:它所限定的目标,是一些货币当局无法通过其自己的行动,以明确的、直接的权力予以实现的目标。结果,这导致了先前那种责任分散、留给货币当局太多灵活性的问题。在货币方面的变动与价格水平之间无疑地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如此之密切、如此之一成不变或如此之直接,以致于使得实现稳定的价格水平这一目标成为货币当局日常活动的一个适当的指南。 关于采用什么规章制度的问题,我已经在别处作了相当详细的论述。所以,我在这里只限于叙述一下我的结论。在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下,在我看来,以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来表述这种规章制度似乎是可取的。我目前的主张是:通过立法而制定这样一种规章制度,它命令货币当局实现货币存量的某种特定的增长率。为了这一目的,我将货币存量定义为包括商业银行以外的通货,加上商业银行中的全部存款。我认为,联邦储备系统应该确保如此定义的货币总量,逐月地,并且尽可能逐日地以年百分之X的比率而增长,这里的X是从3到5之间的某位数字。与某种特定的定义及某种特定的增长率的确切选择相比,所采用的货币的准确定义,及所选择的准确的增长比率都不过是一些次要的问题。 我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我并没有把这一建议看作是货币管理中一切的一切,也没有把它看作是一种应该以某种方式刻在金匾上,并让后世遵崇的一种规章制度。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在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下,能够提供适当程度的货币稳定性的最有希望的一种规章制度。我希望:随着我们对这种规章制度的运用,随着我们所掌握的货币知识的增加;我们还可以设计出更好的、能得到更好结果的规章制度。然而,本文的要点并不在于讨论这些或其它规章制度的内容,而在于指出:通过立法而制定出关于货币存量的规章制度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实现人们认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应该实现的、然而却未能实现的东西。在我看来,这样一种规章制度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只有它才能将货币政策转变为自由社会的支柱,而不是对自由社会基础的威胁。 版权说明:经出版者允许重新出版,摘自利兰·B·耶格尔编辑的《货币制度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出版社)。版权1962,弗吉尼亚大学。 《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4.真假金本位 国际货币安排在我们的学会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这是非常适当的,因为在经济政策方面可能没有任何其它的主要问题,使得自由主义者(在我们学会的意义上)从完全相同的基本原则出发,却得出了分歧如此之大的不同结论。 一组——菲利普·科特尼是其中的一个突出的成员——赞成继续保持国家货币与黄金之间的正式联系,赞成不同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赞成将以国家货币表示的官方的黄金价格提高一倍或一倍以上,赞成取消那些意在逃避黄金的惩罚而采取的政府措施。这一组明显地并不关心黄金是否作为硬币而流通,它满足于黄金条块本位。 第二组——以经济学家的国家货币政策委原会为代表——也赞成继续保持国家货币与黄金之间的正式联系,赞成不同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但是,它侧重于黄金铸币的重要性,以及在国内与国际支付中,黄金硬币作为货币而广泛使用的重要性。很明显,这一组认为:没有必要改变目前的黄金官价,至少没有必要改变美国的黄金价格。 第三组——我自己也算其中的一员——赞成将黄金政策与汇率政策分离开来。它赞成放弃各国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主张用不存在政府干预的、为日复一日的私人交易所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来取而代之。至于黄金,虽然存在着一些分歧,但我们中的大部分人目前都赞成放弃政府所作的、以固定价格买卖黄金的任何许诺,放弃为发行国家货币而需要的任何固定的黄金准备要求。并且取消对私人买卖黄金的任何限制。 我已经在别处以较大的篇幅表述并论证了我自己的政策观点。所以,在这里我只想探讨一下如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自由主义者如何会得出这样一些根本不同的结论。 我的论点是:目前的这些建议——即或者以现行的价格、或者以较高的价格而将国家货币固定地与黄金连结在一起——的提出,起因于对两种截然不同的事情的混淆。一种是黄金作为货币的使用,我称之为“真正的”金本位;一种是国内金价或国际金价由政府所确定,我称之为“虚假的”金本位。虽然它们有很多共同的表面特征,但它们在本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正如彼此竞争的卖主们所索要的价格的近乎同一性,根本不同于操纵价格的集团或卡特尔的成员们所索要的价格的同一性一样。真正的金本位与自由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我相信——同大多数支持浮动汇率的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我——作为其中的一员——完全赞成促进真正的金本位的发展的各项措施。而虚假的金本位与自由原则是直接对立的,正如为支持它而结成的中央银行家与中央计划者的奇妙的联盟所显示的那样。 认清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对于自由社会的保持和促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战争除外,在我看来,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当中,没有任何事情比断断续续地占主导地位的假金本位及在其名义下采取的那些行动,对公众对自由原则的信仰造成了更大的削弱和破坏。我相信:我们当中那些因相信它就是、或将趋于是真正的金本位而支持它的人,是在错误地促成着一种趋势,而对于这种趋势的结果他们将头一个感到惋惜。 这是一个总括的指责,所以我将用几个例子来予以说明。这些例子同时也说明了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然后我再转过来明确地讨论这一区别。我的例子大部分是就美国而言,因为我对美国的货币历史的研究是最为详细的。 关于假金本位的影响的例证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货币政策 感谢联邦储备系统默许了财政部希望避免政府债券价格下跌的愿望,美国的货币扩张几乎有一半是随着第一次大战的结束而到来的。这次扩张,以及伴随着它而产生的价格膨胀,导致了黄金的外流,尽管遭受战争破坏的世界对美国产品的需求是巨大的,尽管大部分国家已脱离了它们的通货与黄金或美元之间的任何固定比价。黄金的外流最终压倒了财政部不愿意看到政府债券价格下跌的愿望。联邦储备系统从1919年后期开始,后来又于1920年1月及5月更大幅度地采取了严厉的通货紧缩措施,这些措施先是导致了货币存量增长的减慢,后来又导致了货币存量的急剧下降。这些依次地又导致了批发价格的崩溃及严重的经济紧缩。批发价格在12个月的时间里下降了几乎一半,这无疑地是美国以前和今后所能经历过的最迅速的价格下跌。毫无疑问这并不仅限于美国,而是波及到了所有其货币或者通过具有固定的、以黄金表示的价格,或者通过旨在维持固定的、或近乎固定的汇率的中央银行政策,而与美元连结在一起的国家。只有那些将要经历恶性通货膨胀的国家才逃脱了这场价格崩溃。 在真正的金本位下,在美国卷入第一次大战之前黄金的大量流入,应该会导致价格的上涨,直至战争的结束,这类似于实际发生的情况。但是,不论是战后出现的价格上升还是后来发生的价格崩溃都不会发生。相反,随着参战国恢复到和平时期的经济生活中来,应该存在着更早些的、且更为温和的价格下降。战后货币存量增加之所以会发生,完全是因为联邦储备系统被授予了可自由地“管理”货币存量的权力;后来的价格崩溃之所以会发生,完全是因为管理货币这一权力之上,附有黄金准备要求。作为该系统受命服务于的几个主事之一。 在完全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尽管与黄金准备的缓慢减少相比,以其它货币表示的美元的价值的下降可能会起到更为迅速、且更为有效的阻止作用,但最初的战后扩张仍然会发生,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差不大。但后来的价格崩溃却几乎毫无疑问他不会发生。而且不论是最初的物价飞涨还是后来的价格崩溃,都不会传递到世界的其它地方去。 这次世界范围的通货膨胀及后来的价格崩溃,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对自由贸易信仰的严重打击。我们现在之所以会低估这一打击的严重性,完全是因为后来发生的大灾难使它显得暗然失色。不论是真正的金本位还是完全的信用本位。在其结果方面都要比虚假的金本位好得多。 美国20世纪20年代的货币政策及英国金本位的恢复 在金本位的支持者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广为流传的荒诞说法:即美国20世纪20年代期间的货币政策,由于是一种过度通货膨胀性的政策,所以为“大萧条”铺平了道路。例如,科特尼写道:“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过通货膨胀性信贷的不同寻常的扩张,在20世纪20年代,在令人吃惊的漫长时期当中,成功地保持了价格水平,但是,在这样做的同时,它也帮助产生了投机性的繁荣。”没有任何别的东西会比这更加脱离事实了。不论是抽象地从真正的金本位的角度来判断,还是从早先的美国实践来判断,美国2O世纪2O年代——特别是20年代后期——的货币政策,完全是一种过度通货紧缩性的政策。 1920-1921年期间价格的急剧下降,使价格水平更接近于战前的水平,而不是更接近于战后的高峰水平,尽管它们仍然明显地高于战前的水平。在后来的周期性扩张——它于1923年到达高峰点——当中,价格只是温和地有所上升。而从那以后直到1929年,批发价格实际上是在下降,下降的比率大约是每年1% 。 至于黄金、信贷和货币,联邦储备系统封存了大量的黄金流入,以防止黄金象它在真正的金本位下那样,大幅度地提高货币存量。联邦储备系统根本没有从事什么“通货膨胀性信贷的不同寻常的扩张”,相反,尽管1929年的国民收入比1923年的国民收入高出将近25% (不论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还是以实际单位表示的),但1929年6月联邦储备系统的信贷余额与1921年6月的水平相比下降了33% ,而只比1923年6月的水平高出16% 。从1923年到1929年——为了避免周期性影响的干扰,我们只对商业循环的高峰年份加以比较——货币存量——定义为包括通货、活期存款及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以每年4% 的年率而增长。这一增长比率基本上就是为跟得上产量的扩大而要求的速度。如果从范围较小的货币定义——不包括定期存款——来看,货币存量的增长率仅为年 2.5%。 在股票市场行情极为看涨的期间内——这一期间碰巧与英国恢复金本位后的最初几年相吻合——通货紧缩的压力特别强大。在自1927年到1929年的这一商业循环高涨期间里,批发价格实际上有所下降:你只有再回到1891-1893年期间,才能找到另外一次伴随着价格下降的经济高涨,而从那以后再也没发生过这种情况。在1929年8月经济周期的最高点上,货币存更低于它在16个月以前的水平。从我们的每月数据开始于1907年以来到现在,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情况:在经济周期的扩张阶段中,如此之长的时期都已经过去了却还不曾出现货币存量的增加。仅有的几个表现出货币存量下降的漫长时期,最后的结局都是严重的经济紧缩(1920-1921,1929-1933,1936—1937)。 仅就美国自己而言,这种货币政策也可能是一种可取的政策。我本人认为:1929-1933期间的经济衰退并不是20世纪20年代的货币政策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甚至不能主要地归罪于20年代的货币政策。正如我很快将要指出的那样,错误在于从1929年开始直到1933年期间所采取的那种政策。但是从国际上看,这种政策简直是灾难性曲。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英国于1925年在恢复金本位时所犯的一个错误——即确定了一个使英镑价值过高的代价——所酿成的。我毫不怀疑这是一个错误——但这只是因为贵国当时正维持着一种虚假的金本位。如果美国当时保持的是一种真正的金本位,那么美国的货币存量会比实际增加得更多,价格会保持稳定或开始上升而不是开始下降,美国所得到的黄金会减少或者失去一些黄金,而且对英镑的压力会得到巨大的缓解。可以说,通过封存黄金,美国将会对黄金波动作出调整的全付重担强加给了其他国家。此外,当法国以一种使法郎的价值过低的比价而采取虚假的金本位制,并且也继而实行封存黄金的政策时,各种影响使得英国的地位发生了动摇。这在1925-1931年期间,在为维持重新建立起来的比价所做的徒劳无益的努力中,对英国所采取的那些通货紧缩政策的自由原则的信仰的不利影响,既明显又意义深远。 美国在1931年到1933年期间的政策 美国193—1933期间的货币行为,从某些方面来看是1920-1921期间的货币行为的重复,只是灾难的范围更大,条件更为不利,而且行动的理由更加缺乏。1919年,联邦储备系统偏离了真正的金本位所指示的政策。1920年,当它看到它的黄金储备在迅速下降时,它改变了方针,对黄金的外流作出了过度的反应,并导致了猛烈的通货紧缩。类似地,在1920-1929期间,联邦储备系统封存黄金,以防止它对货币存量产生在真正的金本位下它会产生的那种影响。1931年,当美国脱离金本位,且美国正经历着黄金外流时,联邦储备系统再一次地改变方针,对黄金外流作出了过度的反应,并灾难性地加剧了已历时三年的通货紧缩。 与1920年时的情况相比,1931年的情况在两个不同的方面并不那么有利:一方面是国内的,另一方面是国外的,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二者都是由联邦储备系统自己造成的。 国内方面的差别在于:1920年的通货紧缩行为,发生于一经济高涨时期的结束之时——而这次经济高涨被广泛地认为是暂时性的和不同寻常的——它加剧了一次无论如何都有可能发生的衰退,在这里拖延是没有必要的。1931年的通货紧缩行动是在严重的经济紧缩开始两年之后出现的,而这时的紧缩已显露出终止的迹象;它可能将经济的复苏扼杀于萌芽之中;所以它既极大地加剧了这次衰退,又大幅度地延长了这次衰退,从而将这次衰退变成了将近一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衰退。 由于联邦储备系统对开始于1930年秋天的银行危机处理不当,所以说这一差别主要是由联邦储备系统造成的。在1930年秋天以前,尽管经济衰退相当严重,但却没有迹象表明会出现流动性危机。以1930年底美利坚银行倒闭为最高峰的普遍的银行倒闭,改变了这次紧缩的局势。这一事件成了一系列流动性危机中的第一次危机,而这些危机每一次都是以银行倒闭及因存款人急于将存款转变成现金而对银行造成的挤兑为特征的,每一次都对货币存量产生了强烈的下降压力。建立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付这种危机。联邦储备系统未能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但原因并不在于它缺少权力或知识。自始至终,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拥有足够的权力,来提供广大公众及银行界极度需要的流动资产,来采取为中止银行倒闭的恶性连锁反应所需要的有关措施。该系统之所以会失败,原因在于该系统内部个性的变化及权力的转移使得该系统失去了任何占主导地位的个性,而这种个性的存在可以避免委员会管理工作所造成的那种通常的结果:即以无为来逃避责任、拖延和放任自流。然而从更根本上说,联邦储备系统的这次失败,反映出我们所采用的是这样一种货币制度:它赋予少数人以极大的权力,从而容易受到这种个性的变化及权力移交给他人时的影响。如果在1930年流动资产危机一开始时就予以中止,如果美利坚银行能够免于倒闭(正如联邦储备系统成立以前非常可能发生的那样),那么,到1931年9月以前整个经济可能会持续繁荣,而不会不稳定地处于另一次流动资产危机的边缘。 与1920年时的情况相比,1931年时变得不那么有利的那些情况在国际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其它国家的货币情况方面。在许多国家当中,1920年的货币安排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它们可以化较迅速地适应新的情况。而到了1931年,一种新型的国际货币安排已经建立起来了,这种新的国际货币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的支持。而更主要地、且更为直接地应该归咎于联邦储备系统,正如我们所看到债那样,该系统的黄金封存政策,加重了许多其它国家的调整问题,从而使它们更容易受到新困难的影响。结果,货币世界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跟随英国,形成了英镑区;另一部分跟随美国,构成了黄金集团。所有的英镑区国家都在1931年晚些时候或1932年早些时候进入了经济最低点,并开始了经济扩张;而大多数黄金集团国家却在经历着进一步的通货紧缩,直到1933年或1934年才进入经济最优点。 我们说与1920年相比,1931年秋季的通货紧缩性货币行动更加缺乏理由,是出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原因:第一,1920年时,联邦储备系统仍处于初期阶段,未经受过考验,而且经验也不足。它是在一种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但却是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下运行。它没有任何在和平时用进行运作的经历,也不具有任何可以据以进行判断的经验。到了1931年,该系统已经有了十几年的经验,并且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构成了黄金封存政策的理论基础,并要求联邦储备系统抵消黄金外流的作用,而不是加强它的通货紧缩影响。第二,黄金方面的情况也已经是大不相同了。到1920年早期,黄金存量迅速下降,联邦储备系统的黄金准备比率接近于它的法定最低要求.在1931年9月以前,该系统一直在获得黄金,货币黄金存量水平空前之高,黄金准备比率远远地超出了它的法定最低要求——当然,这反映了联邦储备系统没有按照真正的金本位来运行.该系统有着充足的储备,从而可以毫无困难地对付黄金的外流,并且不必诉诸于通货紧缩措施。而且不论是该系统早期的政策,还是巴杰特奉为神明的传统金本位原则,都要求该系统这样行事:这次黄金外流完全是投机性的,并且是由对美国将脱离金本位的担心所促成的;任何贸易不平衡都不能成为这次黄金外流的依据;如果满足了所有要_求的话,那么该系统会很快地耗尽自己。 可以说十分明显,该系统的作法是完全不同的。通过在一极短的时期里,以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势急剧地提高贴现率,它对国外枯竭作出了强烈的反应,然而却对国内枯竭置若罔闻。结果造成了国内枯竭的极大加剧,并导致了商业银行系统空前的对现金的需求。然而从1929年8月到1931年8月,货币存量下降了10% ;从1931年8月到1933年3月,货币存量进一步下降了28% 。从1929年8月到1931年8月,商业银行存款下降了12% ;从1931年8月到1933年3月,商业银行存款进一步下降了35% 。没有比这更为不必要的货币崩溃了,或者说没有比这对损害公众接受自由原则更大的货币崩溃了。 同样,不论是在20世纪 20年代及30年代整个时期的实行真正的金本位,还是始终坚持信用本位,都极大地优于实际上实行的、虚假的金本位——在这种虚假的金本位下,黄金的流入及少量的黄金流出被抵销了,而大规模实际的、或将要发生的黄金外流加引起了过度的反应。而这种形式绝不是什么过时的历史奇闻:看一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早些年份中对黄金流入的反应;看一着更为近期的、德自对黄金流入的冻结。虚假的金本位是一种仍然存在的极大危险。 美国的黄金国有化 美国在1933年3月脱离金本位之后,于1934年1月重新建立了一种固定的黄金官价,将价格提高到每盎司35美元。很多目前支持提高黄金官价的人都赞同这一行动,将它看作是为使黄金存量的价值与所谓增加了的信用流通相一致所必需的行动。也许1934年时黄金价格的提高是可取的,但是至少就美国本身而言,从这些方面看不出这样做的理由。1933年资金存量的价值与货币总量之间的比率,比1913年的水平要高,也比1913年至1933年期间任何时候的水平要高。如果说从这些方面来看存在着提高黄金价格的合理依据的话,那么这种提高应该在1929年进行,而不是在1934年进行。 不论提高黄金价格的优点如何,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有关的措施——这些措施是为了使黄金价格的提高能够具有罗斯福政府所希望的那种作用而采取的——代表着与自由原则的根本性背离,代表着那些转而困挠自由世界的先例的建立。当然,我所指的是黄金存量的国有化,禁止私人为了货币的目的而占有黄金,以及在国家和私人契约中废除黄金条款。 1933年和1934年早期,法律要求拥有黄金的私人把他们的黄金移交给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则以相等于以前的法定价格付款,而这一法定价格在那时绝对低于市场价格。为了使这一要求产生效力,除艺术用途之外,在美国私人拥有黄金被确定为非法的。人们很难设想还有哪一种措施会比这对自由企业社会赖以存在的私人财产原则产生更大的破坏性。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使黄金国有化,与菲德尔·卡斯特罗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来使土地和工厂国有化,在原则上是没有区别的。美国在自己从事了其中的一个以后又有什么理由去反对另一个呢?然而,在有关黄金的事情上,有些自由企业的支持者的盲目性是如此之大,以致于在1960年,接替J·P·摩根及其公司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的首脑亨利·亚历山大,建议把禁止美国公民私人拥有黄金的范围,扩大到国外拥有的黄金。他的建议被艾森豪威尔总统所采纳。而银行界几乎没有人提出抗议。 虽然为了货币的目的而“保存”黄金被当作借口。但不论这个目的本身是好是坏,禁止私人拥有黄金的措施并不是为了任何这样的货币目的而实施的。不论是在20世纪20年代还是在1930- 1933年货币崩溃期间,黄金及黄金券的流通都没有造成任何货币方面的问题。银行恐慌发生前最后几周除外,当时的国内枯竭不是黄金的枯竭,而是优于存款的、任何种类的通货的枯竭。而最后发生的黄金枯竭,又是这样一种谣传——后来证明这种谣传是正确的——的结果:即罗斯福总统计划使美元对黄金贬值。实施黄金国有化的目的,在于使政府能够从黄金价格的提高中获得全部“帐面”收益——或者在于防止私人从金价的这一提高中获利。 废弃黄金条款具有类似的目的。这也是破坏自由企业基本原则的一项措施,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双方诚心诚意地缔结的契约竟为了双方中一方的利益而被宣布无效! 这一系列措施,构成了对真正的金本位的进一步偏离,及对虚假的金本位的进一步迈进。黄金更为明显地变成了一种其价格由政府的买卖及限额所决定的商品,而不是货币,甚至不是货币的一种形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战后外汇政策 我完全同意里斯特教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它所包含的各项安排的批评。这些安排完全是一种虚假的金本位的安排:每一国家都被要求确定以其自己的货币来表示的、正式的黄金价格,从而——不言而喻——确定其货币与别国货币之间的官方汇率。除非得到允许,否则的话,这些价格的变动禁止超出严格的限制范围。它致力于这些汇率的保持。但是不要求将黄金用作货币;恰恰相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许多条款都意在防止将黄金用作货币。 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来看,给果从来都不是令人高兴的:广泛的外汇交易控制,以限额、直接控制以及关税等形式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一再发生的外汇危机,及官方汇率的无数次变动。毫无疑问,与战后不久的情况相比,现在的情况已经好得多了,但十分明显,尽管存在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然而这种好转并不是由于它的存在而产生的。而外汇危机的危险及伴随而来的对贸易的干涉却远没有结束。去年,美国走向了对贸易的直接干预以对付国际收支问题;德国物价上涨;而英国一目前正处于困难之中。 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 科特尼所列出的“通过恢复国际金本位而使货币秩序”得以恢复的几个先决条件,由于简洁、明了,形成了一个极好的开端,标志着探索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的开始。他提出的第6点总结说:“黄金的价格必须至少提高到每盎司70美元。”他的第7点是:“黄金自由市场应该在所有重要国家中建立起来,而且黄金贸易、黄金进出口等都应该是绝对自由的。”这再简单不过地反映了问题的所在。人们怎么能够想象一方面说应该建立世界范围的、(比如说)锡的自由市场,另一方面又说锡的价格应该“被提高”到某一特定的数字呢?自由市场的实质恰恰是:没有人能够“提高”或“确定”价格。价格将处于任何将会使市场买卖相等的水平之上,而且它将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变而日复一日地发生变化。如果我们认真对待科特尼的第7点建议的话,那么我们则无法同时认真对待他的第6点建议。反之亦然。 假定我们循着他的第7点建议的逻辑探究下去,又假定自由市场在黄金方面占主导地位,那么,正如过去所发生的那样,很可能发展出真正的金本位。人们可以自愿地选择黄金作为货币,这也就是说:以黄金单位来表示价格,并持有黄金作为购买力的暂时存在形式,从而使得人们可以将物物交换活动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产品或劳务来换取货币的售卖活动,一部分是用货币来换取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活动。在不同的语言当中,用作货币的黄金的叫法也可能是不同的:在法语中叫做“or”,在英语中叫做“gold”;而用以衡量黄金货币的单位也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说,在法国的衡量单位是克,在美国的衡量单位是盎司;象1805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通行的、价值20法郎的那种法国金币,及美国通行的、背面有鹰徽的那种10元金币那样的特种货币都可能会发展出来,用以代表在交易中便于使用的黄金数量,而这些特种货币在不同的国家也是不同的。我们甚至可以让政府来证明金币的重量与成色,就象他们现在监管肉类市场的磅秤一样,甚至可以让政府来铸造“10元金币”、“20元金币”等等。名称或衡量单位的变化,比如说以盎司改为克,可以通过立法来进行,但必须明确的是:这些活动绝不具有任何货币、或收入、或再分配的效应;这些活动就好象将衡量汽油的标准单位由加仑改为升一样,然而与将黄金价格从35美元一盎司改为70美元一盎司却不可相提并论。 如果发展出了这样一种真正的金本位,那么毫无疑问,以黄金表示的消费品的价格,将按照消费品与黄金的运输费用而在地区与地区之间有所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使用黄金,且使用不同的单位、或不同大小的硬币的情况下,一种黄金以另一种黄金表示的价格,将随每一国家公民对这种或另一种黄金的偏好而自由地发生变化。当然,变化的范围将受到将一种黄金转化成另一种黄金所需的费用的限制,正如消费品的相对价格同样地受到限制一样。 在这样一种真正的金本位下,私人或政府将会从事提供存储机构的业务,而对于交易活动来说,人们将会发现黄金的仓库收据比黄金本身更为方便。最终,私人或政府将会签发见单即付、或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后支付黄金的字据。虽然这种字据不是仓库收据,但由于这些字据是可以兑换为黄金的,所以它们仍然受到广泛的接受。只要债务人不被有追溯效力地免予履行他们的承诺,那么,这样的支付承诺仍然不会改变金本位的基本性质,而且即使这样的承诺有时不被履行时也依然如此,正如美元债券发行中的违约并没有改变货币本位一样。但是,理所当然地,不予履行的支付字据或者被预期为不予履行的支付字据,不可能以票面价值来出售,正如不予履行的债券要折价出售一样。而且毫无疑问,这正是我们所描述的这种制度实际盛行时将会出现的情况(以美国内战以前的大部分时期当中的情况为例)。 这样的制度可能会——而且我相信一定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给政府造成了禁止或控制发行见单即付黄金的字据的压力。但这超出了我目前的论题,我现在要谈的是:这种制度才是真正的金本位,在这种金本位下,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货币名称,但从任何有意义的角度来说,既不存在国家货币,也不存在政府通过立法来改变黄金价格的可能性。 在这样一种本位下,毫无疑问地也可以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货币。例如,在1862—1879期间的美国,美钞就是这样一种国家货币,它与黄金并行流通。因为存在着黄金自由市场,所以,以美钞表示的黄金的价格每日都在发生变动,用一句现代术语来说就是:在这两种通货之间存在着浮动汇率。因为英国及其它国家均使用黄金作为货币,所以,在美国,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对外贸易。在美国,当时大部分价格是以美钞来表示的,但可以按照市场比率折算成黄金支付。然而在加利福尼亚州,情况却反过来了:大部分价格是以黄金来表示的,但可以按照市场比率折算成美钞支付。毫无疑问,在这一历史事件当中,美钞某一天将成为支付黄金的字据这一预期,将通过扩大对美钞的需求而对美钞的价值产生影响。但是,只要这两种货币的相对价值由市场自由决定,那么,这对于这两种货币的同时并存来说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就象白银与黄金或黄铜与白银常常以浮动汇率同时流通一样。 即使某一政府公开放弃某种国家货币,它仍然可以用黄金表示的(或者具有黄金条款的)债券的形式来向社会借款,这些债券中的某一些可以是随时支付的债务,而且可以是无息的债券。但是它将因此而放弃我们现在称作货币政策的那些东西。它通过借款而可以得到的资源,将取决于它愿意对有息债券支付的利息,以及公众愿意获得的无息即期债券的数量。它不可能任意地发行它所希望的、任何数量的无息债券,因而也不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即无力履行它的支付黄金的承诺,从而使它的债券相对于黄金而贬值。当然,政府权力中的这一限制,恰恰是使真正的金本位受到自由主义者青睐的地方,但我们一定不要犯这样一种错误,即认为:我们仅通过对名义上遵从黄金这一形式的采用,就可以得到真正金本位的实质。 我们刚才所描述的那种金本位,不是我们最迟从1913年以来所采用的那种金本位,而且十分明确地,不是我们从1934年以来所采用的那种金本位。如果说自由市场的实质是没有人能够“提高价格”的话,那么受到控制的市场的实质则是:它涉及了种种对贸易的限制。当政府将小麦的价格确定在一个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上时,它将不可避免地一方面增加储存,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控制产量——即在那些急于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超过了公众在这种受到控制的价格下愿意购买的数量的生产者之间分配产量。当政府将住房的价格确定在一个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上时,它将不可避免地被迫控制住房的占有——即在那些急于购买更多的住房,从而超过了卖主在这种受到控制的价格下愿意提供的数量的买主之间分配住房。同对外汇的有关控制一样,对黄金的控制是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即黄金的价格正在受到限制;美元、英镑等不再仅仅是不同大小的黄金单位的不同名称,而是国家货币。如果以这些货币表示的黄金的价格,以及一种货币用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那么这不是由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将一种黄金数量转化为另一种黄金数量,也不是由于供需情况使得价格得以保持稳定,而是因为:它们是受到操纵的市场上的受到限制的价格。 1934年1月以后,美国政府所支持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价格,起初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同美国政府目前所支持的小麦价格一样。不论是在产量迅速扩张的情况下,还是在巨大的储存不断累积的情况下。结论都是如此。从1933年到1940年,美国的黄金产量从低于260万盎司增加到600万盎司;世界的黄金产量从0.25亿盎司增加到0.42亿盎司;财政部的黄金存量从2亿盎司增加到6.3亿盎司,或者说,是这一时期当中世界黄金总产量的1.75倍。如果黄金产量与存量的这一增长势头能够继续保持下去的话,那么黄金购买计划很可能要在规模上受到限制;也许,同美国的白银收购计划最终的情形一样,黄金购买计划将很可能仅限于国内的黄金产量。 但战争插了进来,它中止了黄金的流入,并使货币存量大幅度上升。在黄金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它价格的相应升高改变了固定的美国金价的性质。同租金控制下的房租一样,现在美国的黄金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格(若是目前黄金仍然用于货币用途的话)。同样,不论是在产量减少的情况下,还是在存量下降的情况下,还是在需求者之间进行定量分配的问题下,结论都是如此。尽管世界的黄金产量仍然高于1953年的水平,但美国目前的黄金产量却低于1933年的水平.美国物黄金存量已经下降到大约5亿盎司,虽然这一水平低于战时黄金存量的最高点,但它仍然2·5倍于目前的黄金价格建立时的黄金存量水平。对美国公民在国外的黄金所有权的限制,是走向在需求者之间进行的、更为严格的定量分配的第一步,而且是不高明的一步。各中央银行之间关于不促成美元余额转换成资金的君子协定,是影响更为深远的另一步,尽管也是更为无力的一步。政府试图固定价格的每一次尝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如果被固定的价格长久地大大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这样的尝试是注定要失败的。 将黄金价格提高一倍,毫无疑问地将会使这种情况发生逆转,并再一次地使固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黄金产量及美国的黄金存量毫无疑问地将开始上升。但这又有什么用呢?黄金将仍然只是一种价格受到支持的商品;各国仍然持有各自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将冻结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可能存在、用以对国际支付进行调整的市场机制;外汇危机将继续接连不断;各种直接控制仍然是最后一招,而且为了解决危机,人们常常要求助于直接控制。 这种虚假的金本位对基本的自由原则的侵犯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它涉及到了政府对价格的固定。让我迷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如此之多依照原则而反对政府对所有其它商品固定价格的人,却会赞同虚假的金本位中的价格固定。第二,同样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赋予一少部分人管理那些最具重要性的事物的自主权力;赋予那些必须管理这种虚假的金本位的中央银行家及财政部官员以自主权力。这意味着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与我们基本的政治信条之一相抵触。同样,我感到非常惊异:为什么如此之多依照原则而反对授予政府官员以广泛的自主权力的人,现在却急于看到将这种权力授予中央银行家们。的确,中央银行家们从整体说来是对私人企业抱有极大同情的“健全货币”者。但是,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自由主义者对那些碰巧在某一时刻行使货币权力的、特别的中央人员的恐惧减轻了呢?的确,我们的呼声是完全不同的——不论仁慈与否,专制就是专制,确保自由的唯一途径就是权力的分散。 结论 让我以一项建议来结束本篇文章,我不是想协调我们的观点,但至少是想使我们在黄金问题的一个方面上取得可能的一致意见。对于科特尼先生的第7点,即不存在对私人拥有、购买、销售、进口、出口黄金限制的完全自由的黄金市场的建立,难道我们不会一致同意吗?这特别意味着:不存在对黄金买卖价格的限制,而不管这一价格是以任何其它商品表示的,还是以金融工具——包括国家货币——来表示的。所以,它意味着政府对以国家货币表示的固定黄金价格的结束。 在实现这样一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同美国仿小麦计划一样,是这样一种过渡性问题;即如何处理积累起来的政府储存。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个人的看法是:政府应该立即恢复自由市场,应该最终处理掉它的全部储存。然而,对于政府来说,唯有逐渐地处理掉它的储存才可能是理想的。对于小麦来说,我始终认为5年的时间足够了,政府应该在这5年当中的每一年里,处理掉它的存量的1/5。这一时间长度对于黄金来说也是相当令人满意的,所以,对于美国来说——对于其它国家来说也是这样——我个人的意见是:政府应该在接下来的5年当中,在自由市场上卖掉它的全部黄金。也许,与小麦相比,黄金的已有存量与年产量之间的更大比率,使得较长一些的过渡时期更为合适。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权宣之计的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 广泛的黄金自由市场可能意味着:黄金作为货币的用途将变得比现在更加广泛。如果这样的话,政府可能需要持有一些黄金,作为流动现金余额。除此之外,我看不出政府或国际机构还有什么理由要持有黄金。如果个人发现黄金的仓库证明比确确实实的黄金更为实用,那么,私人企业当然地可以提供储存黄金的服务。黄金储存及仓库证用的签发为什么应该是一种国有化企业呢? 版权说明:版权 1961年,芝加哥大学.经《法律与经济学杂志 4》(1961年10月)允许重新出版,第88-79页。此篇是为1961年9月蒙特·佩尔兰学会会议而写的论文。 《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5.可变汇率论 西方国家似乎把自己交于了这样一种国际支付体系,这种体系是以政府所确定的、各国的通货之间的汇率为基础的,这种汇率除偶而发生变动、改为新的水平外,一般是保持刚性的。这一体系包含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规定:各政府可以不需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允许而在10% 的幅度内改变其汇率,至于更大幅度的变动,则只有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允许才能进行;这一体系在欧洲支付联盟中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几乎所有有关国际经济政策的讨论中,这一体系都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不论这一体系他日会有什么样的功绩,但对于目前的经济与政治情况来说,它却是非常不适合的.这些情况使得一种灵活的、或者可变的汇率体系——即汇率是在公开的市场上,主要地由私人交易来自由决定的,而且同其它市场价格一样,是每天都在发生变化的——对于我们的基本经济目标的实现来说是绝对必要的。我们的基本经济目标是实现并保持一个从事于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的、自由的、繁荣的世界。这种对刚性汇率体系的不明确的接受,几乎对国际经济政策的每一方面来说,都会造成严重的,且不必要的困难。重整军备的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国内与国外分配及其它直接控制的避免,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等,所有这些困难,在一可变汇率及其必然结果——通货的自由兑换的世界里,将完全是另一个样子,并且要更容易解决得多。可变的汇率体系越早建立起来,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就将越早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而且是在不会以任何方式干预到每一国家尽自己的努力而对国内经济稳定的追求的情况下。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 在对这一论点进行详尽的论述之前,为避免误解,我应该强调一下两个问题。第一,提倡可变汇率并不等于提倡不稳定的汇率。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一世界当中,汇率在自由变动的同时,事实上是高度稳定的。汇率之不稳定,是作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不稳定的征兆。通过对汇率的冻结管理来消除这一征兆,不会解决任何根本性困难,而只会使这些困难所作的调整更为痛苦。第二,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不存在对进口或出口的直接数量控制;在这种制度中,关税及出口补助金是相当稳定的和非歧视性的,而不会受到操纵从而影响收支平衡;在这种制度中,国际贸易的相当大一部分是处于私人的(非政府的)控制之下。虽然这一定义非常含糊且可能有多种解释,但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还是能够适用的。我将在未作详细考证的情况下假定:这一意义上的多边贸易是经济政策的一个理想目标。然而,即使这一前提不被接受,关于可变汇率的很多论述仍然是合理的。 I. 对影响国际支付的变动的各种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