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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文萃》-3

作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字数:70217 更新:2023-10-09 21:02:34

智利正在经历着严重的困难——同世界许多其它国家一样,而且已经几乎全部地被成功压倒了的、对自由市场政策的反对意见,现在又开始频频出现——既来自军方内部,也来自军方外部。   这一暂时的挫折很可能会得到克服。但是我有言在先:除非军政府为致力于政治自由的民政府所取代——正如民政府所宣称的那样,政治自由是它的目的所在,否则的话,这种自由市场政策不可能持久。若军政府不能为民政府所取代,那么,或早或晚——而且可能是或早而不是或晚——经济自由将屈从于军方的独裁性质。   自由。民政府也可能会破坏自由市场——毕竟,当阿连德被军方推翻时,他在智利的所作所为就是如此。然而,下述情况绝不是偶然的:自由市场在19世纪的扩展,伴随着政治自由的不断扩大;而且尽管政治上自由的社会业已朝着集体主义的方向发展,但若不是通过武力,没有哪一个社会会一直走下去的。   我始终强调: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我已经认识到,除非伴之以这样的论断。即政治自由反过来又是经济自由得以长期保持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这一句概括(虽然是正确的)将是令人误解的。   (原载《新闻周刊》, 1982年)   贿赂的用途   那些有关大公司桌下支付的标题,在声嘶力竭地叫嚷着‘公司贿赂”.然而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所记载的每一起事件,所涉及的都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订货合同而进行的支付。还从未存在过任何关于私人企业之间的可疑支付的丑闻——尽管的确存在着私人企业的、其它类型的腐败活动,正如在关于英国演员工会融资问题的丑闻中的情形那样。   目前大量涌现的这些事件说明了:某些政府官员(他们毕竟是在耗费人民的钱财),很想利用他们的职位来为个人谋利益;私人企业则很想迁就他们;而那些抵制这种诱惑的企业很可能要失去有利可图的生意。   道德与市场   这种贿赂在私人企业之间是极为罕见的。这很好地说明了私人的贪心如何能够促进道德标准。贿赂的供给,只能来自于销售收入。但那些耗费他们自己的钱财的人们,几乎不可能被来自他们自己的花费所贿赂。那些将他们的钱财的开销事宜委托给代理人的人们,会有着强烈的个人兴趣来搞清楚他们的代理人是真正诚实的、可信的,并对这些代理人的所做所为进行监督。在非个人的大公司中,这种个人兴趣有所淡化,但即使是这样,与庞大的政府中的情况比较起来,仍然要远为有效得多。在一个小村庄里或一座小城镇里,单个居民可能有能力来对他的代理人进行监督;但在大城市里(比国家要小得多),他则无法进行监督。在商业界中,诚实与公正待人是有市场价值的。在政界中,诚实与公正的声誉可能会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但事实却可能是一种义务。   政府贿赂久已存在——这部分地是因为(而不论在道德的天平上这是多么地令人遗憾)它有其用途.我们早期历史上的一个事件充分地说明了这两个方面。   作为我们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力山大·汉密尔顿的第一份重要报告,提出了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及13州联盟时期积累下来的国债的偿还问题,以及美国对各州的相应债务的承担问题,也就是说,要按照这些债务的票面价值予以充公的偿还。这份报告被他的较早的一位传记作者,参议员享利·卡伯特·洛奇称之为“美国政府的基石”。到今天为止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承认:对汉密尔顿的建议的采纳,在促进美国未来的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汉密尔顿在 1790年所使用的策略   然而这项建议于1790年8月  4日所得到的采纳,完全是靠了必须称之为贿赂的手法才获得成功的。在这项措施被提出的时候,所谈到的这些国债,其售价仅是其票面价值的一个很小的份额。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在很久以后写道:“当力量的对比已经指明了这项议案将最终获得通过的形式时——与外界人士相比,特别是与处在联邦的边远地区的人们相比,内部人士更早地知道了这一点——卑劣的争夺战开始了。陆地上的信使及驿马,海上的快速帆船,都在向四面八方飞奔。勤勉的合伙人及代理人在每一州、每一城镇及每一处乡村地区都被联合起来并受得雇用;在债券的特有者知道国会已经准备按票面价值来兑现这些债券之前,面额为一英镑的债券只能卖5先令,甚至最低只能卖2先令。”   汉密尔顿的一个传记作家写道:“在议会的64个成员当中——很长时间以后才真相大白——有29人是债券持有者。”虽然汉密尔顿本人并没有亲自从与这一措施相关联的这次投机中获利,但他的亲密朋友们(包括他的内兄)却毫无疑问地在坐收渔利。   即使是这样,但国会成员中与通过这一议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还不够多。在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测验中,汉密尔顿以几票之差败北.但他通过与杰斐逊之间达成的交易而得到了他所需要的这些票数。尽管杰斐逊后来谴责了这种做法,但他还是提供了为通过这项议案所必需的票数,以此作为对汉密尔顿提供的、为将国家首都由纽约,经费城,迁移到马里兰州与弗吉尼亚州之间的一个区域所需票数的回报。   要想从中得出一条简单的教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论是从现在的丑闻当中,还是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胜利当中。   (原载《新闻周刊》, 1976年)   好财富,坏财富   史密斯先生利用他多年积攒起来的6万美元建造了一座工厂,生产消费者非常欢迎的装饰品。琼斯先生利用他多年积攒起来的6万美元买下了一个出租汽车经营牌照,从而使他能够在纽约城驾驶出租汽车,为消费者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史密斯与琼斯都创造了私人财富——在一种情况下是体现在一座工厂上面,在另一种情况下是体现在一个出租汽车经营牌照上面。两个人都是在利用他们的私人财富为公众服务。从私人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情况没有什么区别,同样地值得赞扬。   私与公。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情况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史密斯的财富增加了可以用来服务于公众的有形资本的总供给;它增加了社会的生产能力。而琼斯的情况则不然。它不过是将财富从琼斯手上转移到了以前拥有这一经营牌照的那个人的手上.而且,这样一种财富的存在——也可以说是在政府创造的卡特尔中这样一个份额的存在—一损害了社会整体。   出租汽车经营牌照具有市场价值,仅仅是因为消费者愿意为出租汽车服务所支付的总金额,超过了拥有并经营出租汽车业务所需要的成本——这其中当然还包括琼斯为他自己的劳动力所赋予的价值。在不存在这种卡特尔的情况下,收入大于成本将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出租汽车行业。为当地主管部门所确定的、出租汽车服务的收费标准将下降,或者出租汽车将更容易叫到,直至成本与收入趋于相等。消费者将从中得到好处,而新增加的出租汽车所有者及所有受雇用的出租汽车司机也都将从中得到好处。   我进行这一比较的目的,并不是要攻击对出租汽车执照的限制——尽管它应该受到攻击——而是想说明一下对政府在管理工业方面的作用的混乱认识的一个主要根源,以及结束不可取的控制之困难的主要根源。   为了继续我的例子,下面假定对出租汽车在数量方面的限制被取消了,而且执照可以自由发放。那么,这对琼斯的影响,将与政府没有任何补偿地没收史密斯的工厂而对史密斯的影响完全一样,而后一种做法则特别地为《宪法第五修正案》所禁止(“不得在没有正当补偿的情况下,为了公共用途而征用私人财产”)。琼斯将怀着史密斯借以反对另一种做法的同样义愤来反对这种措施,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尽管从私人的角度来看这两种行动是同质的,但它们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消除了为政府法令所创造的、“人为的”财富;另一个没收了服务于公众利益的有形财富。   道徳与政治。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与史密斯为了他的被夺走的财富而应当得到补偿相比,琼斯也同样为了他们被夺走的财富而应当得到补偿——唯一的限定是:琼斯在获得出租汽车经营牌照时,知道为政府所授予的某项具有排他性的特权可以被政府所取消。然而,依这种道德判断行事将会是灾难性的。它将要求政府立法以便对社会中的每一既得利益——而不论它是怎样产生的——的损害而加以补偿(包括提供资金来支付补偿的纳税人!)。撇开确定立法的大致的货币影响之不可能性不谈,这样一种原则将使现状成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并且阻止了以往错误的改正。按照这种原则进行逻辑推理,对于由立法带给人们的任何好处,政府都应该得到其货币等价物——同样,这种做法在实际当中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由于消除了人们尽量利用潜在的利益的积极性,从而原则上极大地改变了立法的作用——正如对损失的补偿将消除使损失最小化的任何动力一样。   我的这一简单的比较与很多问题有关——如州际商业委员会对货车运输及公共汽车运输的限制,民用航空局对航空系统的控制,联邦电信委员会对电视、广播、电话的控制,对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最高限定,职业许可证的发放,房租控制,等等。这些都是为有害于公众的那些措施所创造出来的私人财富的事例,我们处在创造了一种难以轻易制服的怪物的过程中。   (原载《新闻周刊》, 1981年)   禁酒与毒品   “以泪洗面的日子结束了。贫民窟将很快成为记忆。我们将把我们监狱变成工厂,把我们的看守所变成货栈与玉米仓。从现在开始,男人们将昂首挺胸,女们人将粉面含笑,孩子们将笑逐颜开。地狱将永远闲置待租。”   这是著名的福音传教士与反酒鬼运动的首要参加者比利·森迪,对1920年早期开始的禁酒运动的赞誉之辞.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他的这些希望遭受了多么悲惨的命运。不得不再建造新的监狱与看守所,以关押那些因将对酒糟的饮用转化为对国家的犯罪而锒铛入狱的罪犯。禁酒破坏了法律的信誉,腐蚀了警察,造成了一种颓废的道德风气——但并没能中止酒精的消费。   尽管存在着这样悲惨的、可以引以为戒的教训,但在毒品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似乎决心要重犯同样的错误。   道德标准与权宜之计   从道德方面来看,我们有权动用政府机器来防止人们变成酒鬼或吸毒者吗?对于小孩子来说,几乎每个人至少都会回答一个有条件的“是的”。但是对于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大人来说,作为其中的一个,我将回答“不”。同瘾君子摆事实讲道理,可以。告诉他们这样做的后果,可以。为他们祈祷并与他们一起祈祷,可以。但是,我认为:我们没有权力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武力来阻止一位同胞自杀,更不用说阻止他喝酒或吸毒。   我很乐于承认:道德标准方面的问题通常是很棘手的,而且那些善意的人们可能会各持己见。值得庆幸的是,在对政策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并不需要解决这一道德标准问题。禁酒是一项使事情变得更为糟糕的对策——不论是对瘾君子来说,还是对我们这些其他人来说。所以,即使你认为目前对吸毒问题的政策在道德方面是正确的,但出于权宜之计的种种考虑使得这项政策成了最不明智的一项政策。   先来看一下瘾君子方面的情况。使毒品合法化可能会增加瘾君子的数量,但并不一定会这样。禁果是诱人的。对于年青人犹其是这样。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人的吸毒之瘾是由那些贩卖毒品的人故意造成的:他们免费向那些可能成瘾的人提供最初几次服用的毒品。这样做并不会使贩毒者亏本,原因是:一旦上钩之后,这些瘾君子将成为着迷的消费者。如果毒品是可以合法得到的,那么,鉴于瘾君子可以从最便宜的地方买到毒品,所以,来自于这类残忍的活动的任何可得利润都将不复存在。   不论瘾君子数量方面的变化如何,如果毒品能够合法化,那么单个瘾君子方面的情况明显地将会好得多。目前,毒品不仅昂贵得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质量极不可靠。瘾君子们身不由己地要与罪犯打交道以得到毒品,最后自己也变成了罪犯以便有钱来保持这一嗜好,同时又要冒着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死亡与疾病的危险。   其次再来看一下我们这些其他人方面的情况。这里的问题是一清二楚的。别人吸毒成瘾对于我们的伤害,几乎完全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毒品是非法的。据美国律师协会最近的一个委员会估计:在美国,瘾君子犯罪占全部街头犯罪的1/3到1/2。使毒品合法化,那么街头犯罪将大大减少。   此外,瘾君子与贩毒者并不是仅有的堕落者。庞大的堕落者之流的出现危在旦夕。不可避免地,某些薪酬甚微的警察及其他政府官员——以及某些高收入的警察与政府官员——将屈从于攫取不义之财的诱惑。   法律与秩序   使毒品合法化将会立即减少犯罪的数量,并提高法律实施的质量。设想一下,还有哪一种方法能够在促进法律与秩序方面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就吗?   但是,你可能会说:那么我们只有接受失败吗?为什么不能中止毒品买卖呢?这正是与禁酒法令之下的实际情况最为相关的方面。我们无法中止毒品买卖.我们也许能够截断来自土耳其的鸦片——但存在着其它不可计数的出产可提制鸦片的罂粟的地区。在法国的合作下,我们也许能够使马赛成为生产海洛因的一个不健康的地区——但存在着其它不可计数的地区,在那里,生产海洛因所需要的简单的生产操作在进行着。只要涉及到了巨额金钱——而且只要毒品是非法的就必然如此——那么,要想结束毒品交易,或者大幅度地缩小毒品交易的范围,都将是毫无希望的。   在毒品方面,如在其它方面一样,说服与示范可能要比使用武力未按照我们的模式塑造别人有效得多。   (原载《新闻周刊》, 1972年   福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吗?   在《新闻周刊》最近关于贫困问题的一个专栏中,沙那·亚历山大写道:“得到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我们的心赞同亚历山大女士的人道主义考虑,但我的头脑却发出警告说:她的表述兼容了二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个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另一个却不相一致。   工作的权利   一种含义是:通过直接的生产或者与他人的自愿合作,每个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人力资源来获得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这一含义是通过自愿合作而组织起来的自由社会的本质所在。   这一含义决非平常。的确,我认为:今天美国社会中存在的艰难与困苦,绝大部分反映了政府对这一权利的干涉。除非你事先得到了政府的职业许可,否则的话,你无法通过当一名管子工、理发师、殡仪业者、律师、医生、牙医来养家糊口,也无法通过进入一系列别种行业来养家糊口。而职业许可证的发放,通常掌握在你希望进入的那一行业的开业者们手中,他们知道限制对本行业的进入将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除非你能够说服工会吸收你——而如果你的兄弟、或父亲、或伯父不是该工会的会员的话,要想让工会吸收你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否则,你很难得到一份薪酬优厚的工作。如木匠、泥瓦工、电工等。如果你是一个黑人或穷人——不论你多么能干——那么情况会尤其困难。如美国医疗协会一样,唯有借助于政府的支持这些工会才能够实行严密的垄断。   如果你是一名黑人少年,而且你的劳务目前仅值每小时1.5美元,那么,即使你愿意接受某项工作,但对于大多数雇主来说,雇用你将是违法的。按照你的意愿来使用你的能力——唯一的限制是你没有干预别人这样做——是你的基本权利。我所触及的仅是对这一基本权利的现存的种种限制之毛皮。   但这并不是亚历山大女士的含义,她的下一句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当立法者试图将福利转化为工作福利时……与对这一基本思想的滥用相比,这是一种程度较轻的转变。”   亚历山大女士明显地相信:我与你们都拥有无偿地获得食物、衣服、住房、医疗的“基本人权”。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我拥有这一意义上的获得食物的“权利”,那么必须有人承担提供食物的义务。那么他是谁呢?如果是亚历山大女士,那岂不是将她变成了我的奴隶?将这一“权利”赋予“穷人”并不能起任何作用。除非这种权利与强迫其他人为亚历山大女士认为有资格得到食物的人提供食物的权力结合起来,否则,他们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   这明显地是不能接受的。但我们也不能仅仅依赖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的权利”。充分地保障这一权利。将会极大地减少贫困与匮乏。但还会剩下这样一些人,尽管他们自己毫无过错,但由于出生时的事故、疾病或者其它什么原因,他们无法挣得我们这些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最低收入。我认为,对这种残留的困苦的最好解决办法——尽管大家公认是不完善的——是我们这部分人的自愿行动,来帮助我们那些贫穷的兄弟。   过渡性措施   但是我们的问题要更为严重得多。对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权利的限制,以及那些计划不当的福利措施,已经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们在他们大部分基本需要方面依赖于政府。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发展是错误的。但这种情况已经发展了,而且我们不可能简单地将这一记录一扫而光。我们必须实行过渡性措施,从而在没有对现有福利的受益人造成不合理的困苦的情况下,取消这些福利大杂烩。   这正是30多年来,我一直提倡用负所得税来取代我们现行的一系列所谓的贫困计划的原因。负所得税计划将确保每个人的最低收入,并鼓励受益人进行自助。   我赞成负所得税计划,并不是因为我相信任何人都拥有以别人为代价而衣、食、住的‘权利”,而是因为我希望与我的纳税人伙伴们一起来减少贫困,而且我感到有一种特别的冲动要这样做,原因是政府的政策对于使如此之多的公民陷入这种卑下的境地负有责任,他们现在已经发现了他们的处境之卑下。   (原载《新闻周刊》, 1972年)   绝对上升限度或最高限制   1946年,我与乔冶·斯蒂格勒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抨击了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实施的,而且那时仍在实行的对房租的合法最高限制。我们提出:由于使房租对于那些足够幸运,从而能够居住在受到控制的住所的人来说人为地低廉,这些最高限制鼓励了居住场所的浪费,而与此同时,却又遏制了新住宅的建造。所以,我们的小册子命名为:《绝对上升限度或最高限制》。   全国性的最高限制后来被废除了。然而,各地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继续这些最高限制。纽约城——以使其处于目前的状况之中的那种自我毁灭的准确本能——是在这一选择权下仍然控制房租的唯一大城市。   理查德·斯通最近在《华尔街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纽约的住房紧缺日益严重》,使那本历时久远的小册子又栩栩如生地浮现在我的脑际。在广泛讨论实施新的价格控制之际,这一可以引以为诫的故事是值得深思的。   纽约的故事   斯通报告说:“纽约住房短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出租空房率低于1%……私人建造几近停顿……越来越多的房东干脆举手投降,放弃了那些他们既无力维持。又不能以任何价格出售的建筑物。因无热、无水、无电而离去的房客,使这类建筑物在几天之内空无一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凋敝与萧条几乎一夜之间便笼罩了整个附近街区。   纽约城内可得的住房单位天天在减少。   纽约古老的房租控制法律,阻止了那些运气正在得到改善的、勉强能被称作穷人的人离开贫民区。”   其他人四处奔波以寻找一套税金受到控制的公寓,他们甚至随时“关心讣告,以推测哪些死亡带来了租金受到控制的空房。”   “部分地由于房租控制,自1947年以来建造的私人住房——这些住房不受该法令的控制——的租金,在过去的十几年中飞速上涨……经公众的强烈抗议,该市于去年夏天通过了一项法令,将房租的年增长率控制在5%  的水平上。毫不奇怪,几个主要的建造商的反应是离开了该市。”   或者,正如我们在1946年的小册子中所写的:“房租的最高限制,导致了杂乱的任意的空间分配,空间的低效使用,以及新建设的减少。合法的房租最高限额,构成了可供出租的空间如此之少的原因。由于需求大于供给,所以,纽约可供出租的房地产现在是以各种偶然与偏袒的形式来进行配给的。只要由房租的最高限额所导致的短缺仍然存在,那么就仍然存在着要求继续实行房租控制的呼声。这也许是对房租最高限制的最有力的控诉。这些限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出租住所短缺,并使得这种短缺长期存在,其结果甚至比原因更不具有吸引力。”   住房与葡萄柚   不要以为这一悲惨的故事反映了关于住房的某些特殊问题。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价格控制几乎无所不包时,黑市、偶然与偏袒的配给、贿赂就已经出现在钢铁、肉类、香蕉——随便你点出哪一样——等产品的购销活动中。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黄金及外汇方面已多次出现过重大的危机——因为各国政府试图固定二者的价格。当以其它国家的货币表示的美元价格被定得太低时,存在着“美元短缺”;更近些时候,当这一价格被定得太高时,人们又担心国际收支出现逆差。   在使买者与卖者相一致方面,在确保某些人希望购买的数量与另外一些人希望出售的数量相一致方面,价格体系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体系。如果使价格体系丧失了灵活性,那么其它东西——但愿只是混乱与购买长龙——将会取代它的位置.   你愿意看到纽约日益严重的葡萄柚短缺吗?假定纽约对葡萄柚实行低于市场价格的最高上限价格,并实际地予以执行。假定华盛顿也采取了这种做法,而且这种短缺将蔓延到全国。如果你加上这样一个限定条件:这种最高上限价格“实际地得到了执行”,那么,你就会用你所需要的任何产品来代替“葡萄柚”。   这正是那些大谈合法价格与工资控制的善意的人们在把我们推向的方向。应该罚他们到纽约去寻找一处公寓。   (原载《新闻周刊》, 1971年)   经济奇迹   我刚刚结束了对巴西的短期访问。巴西是近期历史上在增长阶段迅速起飞的第三个主要国家。它的起飞是如此之迅速,从而应和了这样一个词语:“经济奇迹”。甚至对于不速之客来说,这一巨变也是非常明显的。塞满了圣保罗与里约热内卢大街的小轿车几乎全部都是崭新的;新的及正在建设之中的高层建筑物鳞次栉比;那种熙攘与拥挤的气氛,绝然不同于圣诞节前的购买高潮。很多负责人年轻得令人吃惊;很明显,新的一代正在日益担负起重任。他们的信心、自豪及崇高的期待中,带有一种对未来感到担忧的味道。“这真的会持久吗?”这是一个虽然无人问及、但似乎存在于每个人的思想深处的问题。   巴西的经济奇迹起步于1967年,当时产量的平均增长率每年大约为10%  。而在德国及日本出现的其它一些经济奇迹,比巴西的经济奇迹起步要早,几乎早20多年,即二次大战结束后不久就开始了。尽管这三个国家在历史、文化、资源、技术高精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但这三种经济奇迹之间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奇迹间的相似之处   1.在所有这三个奇迹出现之前,都存在着一个经济瓦解时期。这一经济瓦解时期是由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行的价格与工资控制所导致、所加剧的。   在德国与日本,被战争削弱了的生产能力及战败,面临着这样一种货币供给:因战时支出及战后的财政崩溃而极大地膨胀了。占领军当局继续实行战时的价格与工资控制,而且他们的实施比本国警察部队的历来做法还要严厉得多。结果造成了经济的崩溃。   在巴西,20世纪50年代后期及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政治不稳定,导致了大规模的政府赤字,而这些政府赤字是由货币数量的迅速增长来供给的。到1964年早些时候,通货膨胀已达到年率100%  以上。政府试图通过固定价格与工资、控制外汇交易、引入多重汇率等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如在德国及日本发生的情况一样,这些控制导致了普遍的浪费、低效率及黑市。   2.是货币改革使得这三种经济奇迹成为可能。这些货币改革结束了政府对价格及工资的大部分控制,从而允许了市场价格体制的运行。   在德国和日本,早先的经济崩溃是如此之严重,以致于这些改革——尽管非常强烈——几乎即刻带来了经济复苏与高涨。   在巴西,早先的经济崩溃不象德国与日本那样严重——一项在三年的时间里将通货膨胀率由100% 以上降低到30%  左右的紧缩货币政策,带来了衰退与失业的增加。然而,在最初的冲击被吸收掉之后,市场的自由及政治的稳定却释放出了出乎意料的能动力量。   货币补值   3.所有这三种经济奇迹都主要地依赖于私人企业以获得动力。   在所有这三个国家当中,政府都进行着广泛的干预——这里补贴,那里征税,建造公路、码头以及类似的设施,接管部分或全部的重要行业等。然而,这些措施虽则十分明显,但却只是蛋糕表面的装点,而并不是对蛋糕本身的修整。我认为这些措施大部分是弊大于利。但政府对由市场价格协调起来的私人企业的推动力干项最少时,政府的服务是最好的。   在分别促成了这三种经济奇迹的政策之间存在的一个重大差别,表现在为允许价格体系得以运行而采取的战术上面。   德国与日本奉行的是这样一种货币政策:直到最近,这种货币政策几乎消除了通货膨胀。所以他们不存在控制价格与工资的压力,从而能够让价格体系自由运行。   巴西奉行的是另一种做法。在将通货膨胀降低到1967年的大约年30%  之后,巴西便放松了对通货膨胀的控制。然而,与此同时,它在各种合约中引入了购买力定期按比例调整的条款。巴西所使用的名词是:“货币补值”。如果一位巴西人在储蓄银行中存了钱,那么这家银行不仅要付给他规定的利息,比如说5%  ,而且还要定期地将一货币补值记入他的帐户的贷方。这一货币补值相等于那一时期的通货膨胀率。较长时期的商业贷款、政府证券、抵押等都按照这种办法来处理:借款人除了付给贷款人规定的利息外,还要给贷款人加付货币补值。   所有的工资比率都要按照一类似的货币补值而进行强制性的。调整——尽管事实上大部分工资的增长都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所得税制度下的个人免税额及税收档次,也要按照货币补值进行调整。为了计算税法所允许的折旧值,商业固定资产的价值也要如此进行调整。汇率也经常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而进行调整。如此种种,不—一列举。   在某情况下,货币补值的实行是为法律所强制的;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却是自愿的。在实际当中,货币补值的使用是如此广泛,足以消除实行价格与工资控制的大部分压力。   货币补值是会计上的一种令人讨厌的东西,而且它无法真正地具有普遍性。通货膨胀为零的世界明显地要好得多。然而,在不实行这种办法而是迅速地降低通货膨胀将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即使是暂时的——代价下,巴西人民采取这种作法是极为明智的。我相信:如果不实行货币补值,那么他们的经济奇迹将是不可能的。在货币补值的措施下,他们已经将通货膨胀由1967年的3O%逐渐降低到现在的大约15%  ,同时并没有妨碍经济的迅速增长,而且他们还将能够成功地使通货膨胀逐渐地趋近千零。凭借着这一方法,与美国相比,巴西目前正经历着较小的、来自于15%  的通货膨胀的干扰,而没有实行这一方法的美国,却经历着较大的来自于9% 的通货膨胀的干扰。   一种真正的“仅次于最好的东西”   即使是价格与工资控制的最强烈的拥护者也将这些做法看作至多是“居于第二位的东西”,看作是为了避免更糟糕的问题而采用的权宜之计。这三种主要的经济奇迹——以及很多不那么明显的事件——告诉我们:它们实际上是一种“最糟糕的东西”,一种能够破坏经济体制的作用能力的绝症。   作为对“普遍的价格波动的”一种医治手段,购买力定期按比例调整条款的广泛使用,是由英国伟大的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早在1887年以前提出的。巴西的实践与马歇尔的建议类似得令人吃惊——是需要使之然,而不是蓄意为之的。理论与实践一致证明:与通货膨胀并存的、真正的“仅次于最好的东西”,是购买力定期按比例调整条款的广泛使用。美国应用这一教训的时机已过。   (原载《新闻周刊》, 1974年)   在高空之中   这一栏目起因于这样一架喷气式飞机:它在6个小时之内飞越了太平洋,但现在已经在肯尼迪机场上空盘旋了一个小时,按照命令作分层盘旋飞行以等待着陆。   多大的浪费呀。一架价值上百万美元的喷气式飞机,现代科技的奇迹,由一群技术高超、薪酬优厚的机组人员所驾驶,装载着近200名乘客——而这些乘客中很多人的宝贵时光在白白流逝——由令人愉快的、迷人的一班空中小姐提供服务,漫无目的地在高空中盘旋,大量地耗费燃料。这一损失是以每小时上千美元来计算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浪费呢?而且不是偶尔的——这毫无疑问是不可避免的——而是经常性的,以致于有经验的旅客,更不用说航空公司了,已经将它看作是家常便饭了。消灭这种浪费而带来的大量财政收入为什么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刺激呢?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   当我坐在飞机上的时候,我想到:飞机的制造者似乎能够大量地生产出这些伟大的机械奇迹,以满足航空公司对它们的需要。航空公司必争能够充分地得到技艺高超的机组人员(这一点将在部队的帮助下得以实现,因为大部分机组人员是由部队培训的)。他们似乎能够雇到足够的女乘务员,以使机舱中充满了女性的气息。飞机偶尔会因机械故障而耽搁,但航空公司通常能够找到娴熟的地勤人员来维修飞机,所以这很少成为妨碍飞机正常运行的环节所在。我从未听说过飞机因无法得到充足的燃料、或供给乘客的膳食、或使乘客大醉的酒而被延误。   为什么照顾到所有这些事情都是可能的,然而在地面上作好安排以便让飞机迅速地、毫无拖延地降落却是不可能的呢?难道为飞机降落安排好场地天生就比建造飞机和在空中驾驶飞机更难吗?这的确是非常令人怀疑的。   我相信:对这一疑难问题的回答则要简单得多。前面描述过的每一种其它活动主要都是私营的和高度竞争的——私人企业建造飞机,私人的(或政府的,但却是高度竞争的)航空公司驾驶飞机,私人商号生产并供给人与机器的养料。然而另一方面,机场却是一种社会化的垄断组织——它是由政府供给资金并由政府来管理的。这样一来,在机场耽搁中所涉及到的那些浪费,无法有效地转化为消除这些浪费的有效压力。这种压力必须通过联邦航空局、主管处、国会、地方政府等才能迂迴地传导下来。   没有理由必须这样做。在自由企业的鼎盛时期,铁路公司建造了属于他们自己的终点站,并几乎全部地为它们提供资金——即便是服务于几条干线的“联合”终点站——而且现在仍在管理着这些终点站.为什么不应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它们自己的降落设施呢?——不一定要直接提供,而可以通过向管理机场的其它私人企业付费的办法来进行。毫无疑问航空公司最初是欢迎对降落设施的联邦补贴的。我很想知道他们现在是否还认为他们真的作了一笔好交易?   尼克松总统已经提出了要对降落设施进行大规模的扩展。并且由使用者缴纳的费用来供给资金,但继续由政府机构来管理。这种供给资金的方式是正确的。降落设施的耗费应该由使用者来负担。但这种经营方式却是错误的。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在私人融资的同时,逐步转向私人经营。   老生长谈   不少读者会把我的解释着作老生长谈——看作不过是一个经济自由主义者(以这一已被普遍滥用的词的最初意思)的膝反射反映.也许是这样——但我劝他们考虑一下,看不论是在这一问题上还是在别的问题上,这种分析是否贴切。哪里存在着灰心丧气的司机的长龙?是在出售私人企业生产的小轿车的汽车商的门前,还是在政府提供的高速公路及城市街道上?困扰着教育的问题是什么呢?是缺少由私人企业生产的高质量的书桌、椅子及其它教育用品(包括课本),还是公立学校的低效率的组织与指导呢?什么地方技术落后与原始呢?是私营的电话行业(尽管垄断的存在有时确实造成了延误与低效率),还是政府经营的邮电局呢?   (原载《新闻周刊》, 1969年)   公平与自由   卡特总统在阐述他的能源计划时,着重强调了“公平”问题,将它作为一项可接受的计划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联邦通讯委员会试图强迫电台及电视台接受‘公平主义”。在难以计数的“公平贸易”法令被宣布不予实施之前,我们受尽了这些法令的苦头。商人们彼此竞相表明他对竞争的信仰——前提条件是:这种竞争是“公平的”。   然而,任凭你怎样逐字逐句地查看《独立宣育》、《宪法》及《人权法案》,你都不可能找到“公平”一词.《第一修正案》并不是要保护“公平的”宗教活动,而是要保护“自由的”宗教活动;它并不是要限制国会对言论及出版的“公平性”的剥夺,而是要限制国会对言论及出版的“自由”的剥夺.   从仲裁人到老大哥   以“公平”采取代“自由”这一现代倾向,反映了我们已经多么远地偏离了合众国的缔造者们的初衷。他们把政府看作是警察与仲裁者。他们力图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在这一社会结构当中,每一个人都能够以其自己的方式,分别地或通过自愿的合作来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唯一的前提条件是他没有干预别人这样做的自由。   而现代的观念却是截然不同的。政府已经变成了老大哥。政府的职能已经变成了要保护公民不仅免受他的同胞的伤害,而且也免受他自己的伤害——而不管他是否希望得到保护。政府不仅是一位仲裁者,而且是进入了社会与经济活动的每一角落的积极的参与者。而所有这些,都是以促进“公平”、“正义”、“平等”这些高尚的目标为目的的。   难道这不是在进步吗?难道这不是在向更人道的社会迈进吗?恰恰相反。当“公平”取代了‘自由”的时候,我们所有的自由权力就都将处于危险之中。在《沃尔登》一书中,索罗言道:“如果我明确地知道一个人正在向我的房子走来,其用意是是想有意识地帮我做好事,那么我将拚命逃走。”这正是我在听到华盛顿的“公仆”们在向我确保他们的法令的“公平性”时所具有的感觉。   并不存在任何关于“公平性”的客观标准。“公平性”问题完全取决于观看者的着法。如果言论必须公平的话,那么它也不可能是自由的;必须有人来决定什么是公平的。广播电台不能自由播放不公平的言论——按照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官僚们的判断。如果出版界也受制于类似的“公平主义”,那么它也将不得不受到某一政府部门的控制,而且我们自诩的出版自由将很快变成一种历史奇闻。   对于言论来说为正确的东西——在言论方面这一矛盾也许是最清楚的——对于任何其它领域也同样成立。对于生产和销售者来说,“公平的”价格是一种较高的价格。而对于买者或消费者来说,“公平的”价格是一种较低的价格。如何协调这一矛盾呢?是自由市场上的竞争来解决呢,还是由“公平”市场上的政府官僚来解决呢?   那些一面为自由企业高唱颂歌一面又要求“公平”竞争的商人,是自由市场的敌人,而不是自由市场的朋友。对于他们来说,“公平”竞争不过是固定价格协议的一种较为委婉的说法而已。他们应验了亚当·斯密的论断:“生意相同的人很少能够合到一块,即使为了欢乐与消谴的目的也是如此。但他们之间的会谈会以一项反对公众的密谋而结束,或者以某种能够使价格得以提高的计策而告终。”对于消费者来说,竞争越“不公平”越好。那将确保最低的价格及最高的质量。   规则或仲裁   那么关于“公平性”问题的研究完全错了吗?不,完全不是这样。公正有其真正的作用,但这一作用表现在一般规则的建立及对关于这些规则的纠纷的仲裁上面,而不是表现在决定我们各自的活动结果上面。这正是我们在说到“公平的”竞赛规则及“公平的“仲裁时所表达的含义。如果我们将目前的“公平”主义应用到足球的比赛规则中去,那么这将要求裁判员在每次发球之后,将球移到前后适中的地方,以确保这场比赛踢成平局!   合众国的缔造者们设计了一部公平的《宪法》,以保护人的自由。用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的著名词句来表述就是:“人们在他们之间组织起政府……以保障……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原载《新闻周刊》, 1977年)   终于是正确的,一位专家的梦想   最近石油价格的大起大落,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经验教训。到目前为止最为重要的一个教训是:基本的经济力量,就象谚语中的天网那样,虽则“恢恢”,但却“疏而不漏”。迟早,它们将发展得更为强大,而且它们的运行也将更为确定,从而能够挫败即使最强有力的政府所能作出的消除这些经济力量的努力。   一个相关的教训是:判断经济力量的作用方向,远比判断其影响的时限要容易得多。第三个教训是:自封的“专家”们都是非常谨小慎微的。   石油输出国组织这一因素。经济学家们很久以来就预言:石油输出国组织不可能长久存在。1974年,在为《新闻周刊》撰写的二个专栏中,我作了这样的预测:“阿拉伯国家将不得不以更大的辐度来削减它们的石油产量。但即使它们将产量削减为零,它们也不可能长久地将原油的世界价格保持在10美元一桶的水平上。”由于这一预测,我被国际事务幽默促进会授予末奖。   在1983年的一个专栏中,我写道:“在国际石油输出组织卡特尔干1973年正式成立以前,原油价格低于每桶3美元,而且在排除了通货膨胀因素以后,价格很多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在此之后,美国的原油价格普遍上涨了一倍。今天的大约7美元至8美元的价格(如果此文写于1986年的话,那么将会是8美元至9美元的价格),就相当于那时的3美元一桶的价格。完全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这似乎是石油价格的上限。如果说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那么就请回顾一下1973年时价格能够从低于3美元一桶上升到高于34美元一桶,这又是多么不可思议的啊。要知道现实是严酷的。”   原油的价格终于下降到了这样一种水平上:在排除了通货膨胀因素之后,这一价格低于我在1974年的专栏中预测的10美元一桶的价格上限。在目前的价格体系中,原油价格仍然是我在1983年的专栏中所预测的价格上限的大约2倍。所以,我为我的这篇文章定了这样一个题目。但我必须立即补充说明的是:我的正确性还远远未得到充分的证明。同方向一样,时限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国的大力协助下,石油输出国组织能够在5年之内将石油价格保持在非常接近于10美元(排除了通货膨胀的因素)的水平上,而且后来,在伊朗革命之后,能够在另一个5年当中——这一时期大大超过了我在1974年或1983年认为是可能的估计——将石油价格保持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   同石油事件一样,我们在过去的1/4世纪中所经受的通货膨胀,也证明了这些基本的经济教训。   20世纪60年代及ZO世纪70年代高水平的且不断提高的货币增长率,必然会导致高水平的且不断提高的通货膨胀——但经济学家们(包括我自己在内)对其准确的时限及程度的预测,却常常相差甚远。   1980至1982年期间货币增长方面的急剧下降,必然会导致通货紧缩;而且事实果然如此——但它比大多数预言家们的预测都来得更早,且来得更为猛烈。   近期高水平的货币增长率必然会导致高水平的通货膨胀——但恰恰是这次通货膨胀将要出现的时间及程度难以判断。   至于专家们,  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导致如此之多的“金本位的拥护者”认为是不可避免的那种恶性通货膨胀。同样地,近期的通货紧缩并没有导致康独拉节夫长期循环——一种经济活动的统计模式,它所设计的经济循环的每一次周期性交替的平均时间长度为54年——的拥护者们认为是早已酿成的那种经济崩溃。   在石油价格问题上也是一样。对通货膨胀因素进行调整后的石油价格增长了4倍,这对美国及世界其它国家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但这并没有导致如此之多的悲观的伙食供应商那时所预测的世界范围的金融与经济灾难。   坏与好。近期石油价格的急剧下跌——尽管这非常有利于美国及工业世界——将对美国经济的某些部门及某些国家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例如,象得克萨斯那样的产油州的经济,正遭受着沉重的打击),但是,它既不会对银行业及与石油有关的行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也不会对较不发达的国家产生灾难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正是这些“专家”中的很多人目前所预测的结果;它也不会象另外一些“专家”目前所预测的那样,产生长期较低的通货膨胀以及经济的繁荣。   我们的大师亚当·斯密——一位18世纪真正的大师,而绝非目前的新闻骗子之流——确实应该对基本的经济力量作出定论。在二个多世纪以前,一位朋友告诉亚当·斯密说:约翰·伯戈因将军在萨拉托加温泉疗养地的投降,将成为英国的祸因。亚当·斯密平静地回答道:“请确信,我年青的朋友:在一个国家当中存在着大量的祸因。”   (原载《新闻周刊》, 1986年)  《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1.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     在凯恩斯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约翰. 梅纳德·凯恩斯对实证科学及规范科学作了区分。他认为:“一门实证科学……是关于 什么是 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而一门规范科学(或称为管理科学)……是关于 什么应该是 这一类问题的标准的系统的知识体系……;是一门艺术……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立的原则体系”;他指出:“这二者之间的混淆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并成为很多殆害大分之谬误的根源”;他还强调了“创立一门准确无误的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科学的重要性。”   本文将主要对某些方法论问题加以阐述,这些问题产生于人们为创立凯恩斯所倡导的“准确无误的实证科学”所作的努力,其中特别涉及的是,如何确定某一被提出的假说或理论,是否应被暂时地接受为“关于 什么 是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凯恩斯所悲叹的这种混淆仍然如此之普遍,并极大地妨害了人们对经济学可以是——而且部分地确实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认可。所以,我们最好在本文的开头先论述一下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1.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混淆是不可避免的。在几乎每一个人看来,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与其自身是极为攸关的,而且是困于他们自己的经历与能力的范围之内;这一现象便是不断的广泛的分歧的根源,并成了频繁立法的契机。那些自许为“专家”的人们意见迟异,而且我们很难保证他们都是毫无偏见的。无论如何,在那些事关重大的问题上,即使这些“专家”们几乎一口同声而且毫无偏见,我们也很难完全不加考虑地接受他们的观点。实证经济学的结论似乎是,而且确实是与重要的规范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与应该做什么及如何取得某一既定目标等问题密切相关的。门外汉与专家一样,都在无一避免地试图改造实证结论以适应为他们所极力坚持的规范性的先入之见,并当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或所谓的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不合他们的口味时就否定这些实证结论。   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正如凯恩斯所说,它要解决的是“什么是”,而不是“什么应该是”一类的问题。它的任务是提供一套一般化体系,这个一般化体系可以被用来对环境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作以正确的预测。这一体系的运行状况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比的精确度、覆盖率及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察。简而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一门“客观的”科学,这里“客观”一词的含义完全等同于任一自然科学上的定义。当然,经济学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查研究者本身就是被调查研究的事物的一部分。与自然科学相比,调查研究者与被调查研究的事物之间更具有本质上的联系。上述事实在使社会科学家得到了一系列自然科学家无法得到的数据的同时,也使社会科学家在实现客观性的目标上遇到了特有的困难,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这两类科学之间的根本差异之所在。   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及经济学的技术也不可能独立于实证经济学。任何政策结论都不可避免地要基于对采取某一种而不是另外一种行动将产生的影响所作的预测,而预测则必须明确或不明确地基于实证经济学。当然。在政策结论与实证经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有的话,那么则不必另外再创立一门规范经济学了。两个不同的个体可能在对某一个别立法的结果问题上意见一致。但其中的一个可能认为这些结果有利于平衡,进而拥护这项立法;而另外一个却可能认为这些结果是不合意的,进而反对这项立法。   然而,我对这样一种看法提出疑义:这种看法认为,在目前的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在毫无偏见的公民之间所存在的有关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地来源于人们对所采取的行动将带来的经济影响的不同预测。而这些分歧从原则上说是可以通过实证经济学的发展而予以消除的。持这种看法的人不认为人们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是来源于人们在基本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根本性分歧,来源于人们在最终可能出现的矛盾双方问题上的分歧。一个明显的而且并非不重要的事例就是最低工资限制问题。尽管在形式上存在着对这一立法的褒贬纷争,但人们在为所有的人争取到一个“生存工资”这一政策目标上却形成了根本一致的意见。而且“生存工资”这一含义模糊的概念在这一类问题的讨论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人们的意见分歧主要产生于人们在预测方面的隐含的或明确的分歧。这一预测涉及的是最低工资限制这一特殊手段在实现目标中的功效问题。该项立法的支持者们认为(即预测),法定的最低工资通过提高那些工资收入在最低工资线之下的劳动者的收入,及提高那些工资收入在最低工资线之上的劳动者的收入,进而消除了贫困。而且与此同时并不存在完全失业人数增加及就业条件因该立法的实行而恶化一类的消极作用。而该项立法的反对者们认为(即预测),法定的最低工资通过失业人数的增加及就业条件的恶化而加重了贫困现象。而且这一消极作用不仅抵消了该项立法给在业者工资收入所带来的有益影响,市且还可能使之状况更加恶化。人们在该项立法的经济影响问题上的看法一致,并不能使人们在该项立法的合意性问题上看法一致。这是因为仍然存在着人们在该项立法的政治或社会影响等问题上的分歧。但是,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人们一定会经过漫长的道路而趋于一致的。   人们在工会的适当作用及地位的问题上的各种不同意见,及人们对直接的价格与工资控制的合意性及关税的合意性等问题的各种不同看法,都是以实证分析中的一些密切关税的分歧为依据的。人们对所谓的规模经济的重要性的不同预测,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人们在工业部门中政府的全面控制的合意性及必要性,甚至在社会主义(而不是私人企业)的合意性及必要性等问题上的不同看法。而且关于这一方面问题的事例举不胜举。当然,我的这一主张——即在西方社会中人们在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主要分歧具有如上所述的性质——其本身就是一种“实证”阐述,它的正确与否还有待于经验证据的检验。   如果这一主张是合理的,那么它意味着。人们在“正确的”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较少地取决于规范经济学的进步,而更多地是取决于这样一种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它所得出的结论不仅而且值得受到广泛的赞同。它还意味着:对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加以严格的区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样一种贡献,即这一区分促进了人们在政策问题上的意见一致。   2.实证经济学   实证科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或”假说”,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作出合理的、有意义的(而不是老生常谈的)预测。总体说来,这样一种理论是一个由两种元素构成的复杂的混合体。部分地说,它是一种‘语言”,旨在促进“系统的、有组织的推论方法”。部分地说,它是一系列假说的综合体,旨在从纷繁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特征。   作为一种语言,理论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它是一系列同义反复的词语的综合体。它的作用在于为经验材料的组织及对经验材料的理解提供文牍服务;而且用以检验这一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是那些适合于文牍体系的标准。对这些事物的种类所下的定义清楚而准确吗?对这些事物种类的划分穷尽了吗?我们知道每一单个项目都应归于哪一类吗?或者,在这其中是否存在着相当的似是而非现象呢?人们对大标题及次标题体系的划分是否已达到这样的完备程度,从而使我们能够迅速地找到我们所要的条目呢?还是由于混乱不清而使得我们不得不一处一处地加以涉猎呢?我们将要研究的条目是否都已编排到一起了呢?条目的编排系统是否已避免了交叉重复呢?   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部分地取决于逻辑上的考虑,部分地取决于事实上的考虑。标准的逻辑准则本身可以说明某一特殊语言是否是完全的及连续的,即这一语言中的命题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事实上的证据本身可以说明“逻辑编排系统”的种类能否在实际中找到有意义的对应物,即在分析具体问题中的某一特殊种类时,这些条目划分是否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供给”与“需求”这一简单的事例既说明了这一点也说明了前面所谈到的一系列逻辑分析问题。作为经济理论这种语言的构成要素,供给与需求是两大主要类别,影响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因素及影响生产的因素都被划到这两大类别中来。这种二分法的实用性取决于“它在经验资料方面的高度概括性,即如果我们把任一问题中影响需求的力量与影响供给的力量分别开列出来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得到这样两类资料:它们之间很少有哪些项目是共同的。”现在,这样一种概括对于象消费品终极市场一样的市场来说是合理的。在这一类市场中,可以被看作是需求产品的经济单位与可以被看作是供给产品的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严格的区分。很少存在这样的混乱现象:从某一方面看来,某一特殊因素应被划归影响供给的项目之类,而从另一方面看来,又应被划归影响需求的项目之类。而且也很少有必要考虑两个类别之间的交叉效应(即交叉重复)。在这类问题中,在标题“供给”与_“需求”下对有关因素进行编排所需要采取的步骤既简单又明了,从而极大地简化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而且这种简单明了的方法还防止了在其它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差错。但是,这种概括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理的。例如,在一个主要是投机性的市场中,对于价格的每日波动来说,这一概括就是不合理的。例如,一则关于增加超额利润税的谣传,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应当看作是主要对今天的公司股票供给发生影响的因素呢,还是应当看作是主要对今天的公司股票需求发生影响的因素呢?在类似的情况下,几乎对于每一因素来说,将其划归“供给”标题之下的理由大约与将其划归“需求”标题之下的理由一样多。这些概念仍然可以使用而且不可能是毫无意义的;它们仍然是“正确的”,但与在第一个例子中的情况相比它们的用处则明显地要小得多,这是因为它们没有有意义的实证对应物。   作为一种实证假说体系,理论应该通过其对它意在加以“解释”的那一类现象的预测能力来检验。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被作为合理因素而暂时地得到“接受”呢,还是遭到了“拒绝”。正如我下面将更为详细地阐述的那样,对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唯一有关的检验,是将其预测与实际情况所作的比较。郊果该假说的预测(“频繁地”或比来自于另一假说的预测更为经常地)与实践相抵触,那么该假说则遭到了否定;如果该假说的预测没有与实践相抵触,那么它则为人们所认可;如果该假说业已多次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抵触现象,那么它则具有极大的可信赖程度。实际证据永远也不可能“证实”某一假说的正确性,它只能通过无法将该假说驳倒来显示该假说的正确性。当我们说到某一假说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确认时(并不十分准确),我们通常所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为了避免误解,可能有必要明确一下:我们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预测”,并不一定非得是对尚未发生的现象所作的预测,也就是说,不一定非得是对将来事件的预见。它可以是对业已发生了的现象所作的预测,但前提条件是对这一现象所作的观察尚未进行,或者是虽然对这一现象的观察业已作出。但进行预测的人尚不知晓。例如,在其它一些情况已知的情况下,某一假说预测在1906年将会有某些情况发生。如果对这一时期的史料记载所作的研究表明,在1906年某些情况确实发生了,那么该预测则得到了实践的确认。反之,如果研究表明在1906年某些情况并没有发生,那么该预测则与实际情况发生了抵触。   从这种意义上讲,某一假说的合理性本身并不足以作为对其它假说进行取舍的标准。人们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在数量上必然是十分有限的,但可能的假说却是无限的。如果存在某一种假说与可得证据相一致,那么一定还有无数的假设也与这一可得证据相一致。例如,假设对某一特殊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特别货物税,导致了价格的上涨,其上涨幅度完全等同于税收的数量。这与竞争情况下稳定的需求曲线、水平的且稳定的供给曲线是一致的;但它也与竞争情况下需求曲线或供给曲线发生必要的相应移动后的斜率为正或为负的供给曲线相一致:它也与垄断情况下常边际成本及稳定的需求曲线相一致,只是为了取得上述结果要求后者具有某一特定的形状;等等,等等,无穷无尽。这一假说所适应的另外一种证据可以起到剔除上述某些可能情况的作用;但它绝不可能把这些可能性削减为一种,而独自地与这一有限的证据相一致。对那些与可得证据同等一致的假说所进行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是任意的。虽然我们一致同意这样的观点:对选择所进行的考虑应以“简洁性”与“成效性”为出发点,但这二条标准的本身就意味着否定完全的有目的的简化。一理论越是“简单明了”,在某一既定领域内对现象进行预测所需要的初始知识也就越少;一理论越是“富有成效”,它对现象所作的预测也就越精确,而且该理论进行预测所依据的范围也就越大,同时,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它所要加以说明的东西也就越多。逻辑上的完整性与一致性虽然也与评判的标准有关,但只起一个辅助作用;二者的作用在于确保该假说能够正确地阐明宗旨,而且做到使每一个研究该假说的人的理解都准确无误——在这里,它们与统计计算中对数字精确度的检验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不过,我们对社会科学中某一特殊预测所作的检验,很少能够通过这样一种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是经过专门设计的,意在消除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干扰因素。通常,我们不得不依赖于偶然发生的“实际情况”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我们的检验、在我看来,社会科学中无法进行所谓的”有所控制”的实验,这并不能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根本区别。这既是因为“无法控制”的实验并非为社会科学所特有(自然科学中的天文学就是一例),又是因为有控制的实验与无控制的实验之间的差异充其量不过是一个程度上的差异。没有哪一种实验是可以完全控制的,同时每一种实验中又都存在着部分的控制,这是因为某些干扰因素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实践所提供的证据是大量的,而且常常是确定性的,犹如经过了设计的实验一般。所以,无法指导实际情况并不是通过预测的成功来检验假设的根本性障碍。但如此得到的证据在解释上却要比前种情况困难得多。它常常是复杂的,而且总是间接的和不完全的。对这种证据的收集常常是困难的,而且对这些证据的解释通常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工作,同时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推理判断,而这些很少能够真正做到把握事物的真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实验所带来的大量的直接证据与经济学之无缘,的确妨碍了检验假说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与这一情况在取得合理的结论,及在由可得证据所证明了的结论上取得一致意见等方面所带来的巨大困难相比,前一种妨碍则显得微不足道了。它使得人们对失败的假说的摒除工作进展缓慢且困难重重。这些失败的假说很少永远告别经济舞台,相反却总是一再出现。   当然,这些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有时,实践所提供的证据与有控制的实验所能提供的证据几乎一样地直接、大量与确定。也许,最明显的重要例证要数通货膨胀问题。这种通货膨胀证据是服务于这样一种假说的:在一个较短的时期里,货币数量的大量增加必然伴随着价格的大幅度上升。这里,这方面的证据是大量的,且为对这些证据加以解释所需要的推理判断较少。然而,尽管存在着大量的价格大幅度上涨的事例,但这些事例与货币存量的大量增加之间的本质上的—一对应关系,及在其它相关的情况下的变异程度等,决定了每一次新的通货膨胀体验都必将带来激烈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不仅仅是来源于非职业经济学家的人民大众。反对原假说的观点认为:货币存量的增加或者是来源于由其它因素所导致的价格上涨的偶然性影响,或者是价格上涨的一个完全偶然且不必要的附带物。   检验大量的经济假说的困难性所造成的一种影响就是:它使得我们的检验工作退回到纯粹的正统或繁琐分析中去。正如我们业已阐述的那样,繁琐重复在经济学及其它科学中,作为一种专门的语言或“分析编排体系”而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此外,同样是同义反复的正统逻辑学与数学又成了这些问题的重要工具:检验判断推理的正确性;发现假说的深刻含义;确定是否一系列被假定为不同的假说的确不可能是等价的,或者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等。   但是,如果一经济理论想保能够预测未来,而不仅仅是描绘行动的结果,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复的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同样,如果一经济理论想要有别于模糊数学时,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复的体系也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这些同义反复的实用性本身还将最终地取决于关于将某一棘手的实际问题划归某一种类的那些假说的可接受性。   通过预测而对经济假说加以检验所具有的困难造成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影响,那就是它使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理论著作中的作用产生了误解。在下述两个虽联系紧密但并不相同的阶段中,经验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构造假说的阶段,二是检验假说的合理性的阶段。完整且详尽的经验资料,作为我们将通过假说而予以概括总结或“加以解释”的实际现象的代表,除在提出新假说时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外,还被用来验证一假说确实说明了它旨在说明的问题——即该假说对某一现象所作的阐述并不与人们业已观察到的实际情况相矛盾。在某一假说与人们掌握的实际资料相一致的情况下,人们对该假说所作的进一步检验,是要将那些事先并不知道然而却可以从实践中观察到的新因素从假说中剔除出去,同时还要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加以检验,以了解这些因素与其它的经验证据之间的背离情况。为了使后一种检验同前一种检验密切相关,那些被剔除的因素必须与该假说旨在说明的问题同属一类现象;而且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所作的限定必须足够地准确,从而使得人们所作的观察能够证明这些因素是不正确的。   构造假说与检验其合理性这两个阶段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进入每一阶段的那些特定的因素,是由资料的收集及某一特定的调查者的知识水平所决定的一个偶然现象。被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内涵的那些因素可能同样适当地属于被用来构造假说的那些原始资料,反之亦然。第二,创立一假说的过程从来都不是从零开始的。所谓的最初阶段本身也总是要涉及到对一系列早些时候提出的、以实际观察为依据的假说所进行的比较。这些假说的涵义之间的相互矛盾,成了促进人们构造新假说或修改原有假说的始动力。所以,这两个在方法上截然不同的阶段,在实际进程中又总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   人们对这一简洁明了的过程所产生的误解,主要在于下面这一表述:“该假说是为解释这一类现象而提出的。”社会科学中,对这一类现象的新证据的获得十分困难,而且对这些新证据与该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的判断也十分困难,这些情况使得社会科学试图作出这样的假设:其它的、更为可得的证据与该假说的合理性是同样相关的。这就等于说假定假说不仅具有“含义”,而且还具有”“假设”;这些“假设”与“现实”之间的一致性是检验该假说的合理性的标准——这一标准或者不同于通过含义所进行的检验,或者是对通过含义所进行的检验的一种补充。这一为人们所广泛持有的观点不仅是根本错误的,而且还成了更多的缪误产生的根源。它不仅没有为不合理的假说向合理的假说的转化提供捷径,相反却混淆了是非,造成了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性的误解,使得人们为促进实证经济学的发展所作的智睿的探索迷失了方向,而且阻碍了实证经济学中人们在试验性的假说上一致意见的取得。   即使在一理论可以被说成是具有“假设”的限度内,即使在这些‘假设”的”真实性”可以独立于预测的合理性而接受检验的限度内,该理论的重要性与它的“假设”的“真实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完全不同于我们前面所批评的那种观点所提出的内容,甚至几乎是后者的反面。那些真正重要且伟大的假说所具有的“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十分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述.而且,一般说来,某一理论越是杰出,那么它的“假设”(在上述意义上)就越是超脱现实。这其中的原因是非常简单的。如果一假说能够通过极为有限的资料而进行大量的“阐述”,即如果一假说能够从它旨在解释的那一现象周围的大量复杂且详尽的情况中,抽象出共同且关键的因素,并能保证仅在这些有限资料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预测,那么,这一假说就是意义重大的。所以,为了意义重大,一个假说在其假设方面必须运用一些描述性的技巧;既然该假说的伟大成功将证明其它许多的有关情况与该假说旨在阐明的现象是毫不相关的,那么该假说也就不必考虑并说明这些情况。   为了使这一点不那么难于理解,我们所要问的另一个与一理论的“假设”有关的问题,不是这些假设是否在描述上是“现实主义的”,因为它们从来就不是,而是这些设想对于我们已有的目标来说,是否是一个足够好的近似物。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唯有道过考察该理论是否应验,即该理论是否取得了足够精确的预测水平来进行。这样,这两种原假设为独立的检验方法合二为一。   垄断的与不完全的竞争理论,就是在经济理论中忽视上述主张的一个例子。被说成是构成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础的“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假设,是现实生活的一幅虚假的图象这样一种观点,明确地促进了垄断与不完全竞争分析的发展,而且也大致地说明了该分析得到广泛的接受与赞同的原因。而这一观点本身,几乎全部地以这些假设的这种直接可见的不精确性为基础,而不是以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导出的预测的任何得到认可的矛盾点为基础的。许多年以前,《美国经济评论》对边际分析问题所进行的长篇累牍的讨论,是另一个虽不如前一个例子重要,但比前者更为明确的例子。争论双方的文章,在很大程度上都忽略了在我看来似乎是关键性的问题——即边际分析原理与实践经验的一致性问题,而注重于商人是否确实地通过考察代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表格、或曲线、或多变量函数,来制定他们的决策这样一个几乎毫不相关的问题。也许这两个例子及它们所业已揭示的其它许多事例,可以对所涉及的方法论原则问题的讨论起到判别作用,而且通过这两个例子所说明的问题也许要比其它似乎是适当的方法所能说明的问题要广泛得多.   3.可以通过一假说的假设的真实性来检验该假说吗?   我们先从自由落体法则这样一个简单的自然事例开始来进行我们的讨论。在真空中,一落体的加速度是一个常数——g,在地球上是每平方秒大约32呎——而且落体的加速度与该物体的形状、投掷方法等因素无关,这一假说已得到了人们的广泛接受。这就等于说一落体在任一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所下落的距离可以用S=1/2  gt 2 这一公式来算出。这里,  S是该落体下落的距离,单位是呎,t是物体下落的时间,单位是秒。将这一公式应用到一个从楼顶下抛的实心球上,就等于说这样抛下的那个球的运行情况就如用它在真空中被抛下时的运行情况。通过这一假说的假设来对其进行检验,可能意味着对实际气压进行测量,并确定它是否接近于零。在海平面上,气压大约是每平方时15磅。为了使这一气压差别被判定为可忽略不计的,15是否是足够趋近于零的呢?因为这一实心球从楼顶降落到地面实际所需的时间与这一公式所给出的时间非常接近,所以很明显,这一15之差足够趋近于零。然而,假定现在抛下的是一根羽毛而不是一个实心球。那么这一公式所得出的结果则是非常之不精确的.很明显,对于一根羽毛(而不是对于一个实心球)来说,每平方时  15磅完全不同于零。或者,我们再假定这一公式的应用对象是从3万呎高的飞机上抛下的一个球。在这一高度,气压绝对地小于每平方吋15磅。然而,从3万呎降到2万呎(在这一点上的气压仍然大大小于海平面上的水平)所用的实际时间却完全不同于上述公式所预测的时间——大大地高于实心球从楼顶落到地面所需的时间。按照上述公式,该球的速度应为gt,而且还应该稳定地增长。事实上,一个从3万呎降落的球是在它碰到地面以前达到它的最高速度的。而且上述公式的其它含义也都与此类同。   为了使气压差别能够被判定为是可以忽略不计的,15是否足够地趋近千零这一初始问题本身就是明显地愚不可及的。每平方吋15磅等价于每平方呎2160磅,也等价于每平方吋0.0075吨。如果没有一些外在的比较标准,则不存在对这些数字评判大小的依据。而这唯一相关的比较标准就是在一系列既定的情况下,该公式可以应用或不可以应用的气压水平。但这又在另一个层次上带来了同样的问题。“可以应用或不可以应用”的含义是什么?即使我们可以消除测量上的误差,但物体降落的实际测得时间与公式计算所得的时间,很少(如果曾经有过的话)完全相等。为了能够判定自由落体理论之“不可以应用”,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必须要多大呢?下面将是进行比较的两条重要的外在标准。一个是与该理论进行比较、且在所有其它方面与该理论是同等地可接受的另一理论所能达到的精确度。另一个是这样一种标准,它只有在存在着某一业已为人们所知道的、具有更好的预测水平,然而其预测成本较高的理论的前提下,才会存在。而且更高的精确度所带来的效益(这取决于人们的使用目的),一定能够弥补取得这一精确度所需要的成本。   这一例子既证明了通过一理论的假设来检验该理论的不可能性,也证明了“某一理论的假设”这一概念的模糊性。S=1/2 gt 2 这一公式对于真空中的落体来说是正确的,而且可以通过对这一类物体的运行情况的分析而推导出来。所以,可以这样阐述:在多种情况下,在实际大气中降落的物体,其运行情况如同在真空中所进行的降落。如果用我们经济学中最常用的话来表述,那么上述文字立刻会被表述成:这一公式假设存在着一个真空。然而很明显上述表述并没有作任何诸如此类的假设。上述表述的真正意思是:在许多情况下,气压的存在,物体的形状,投掷物体者的姓名,投掷物体所采用的方法及许多其它的附加条件,对于该物体在一定时间内所下降的距离并无可估计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对该假说重新进行表述,从而完全不再提及真空因素:在许多情况下,一物体在一给定的时间内所下降的距离由公式s=1/2  gt 2 给出。如果我们撇开该公式的历史不谈,撇开与之相联的其它自然科学理论不谈,那么说该公式假设存在着一个真空还有意义吗?就我所知,还可能存在着其它的假设体系,而能够取得这同样的公式。这一公式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它与现实相符,而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大致的真空里——不管这种大致的真空指的是什么。   与这一假说相联系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限定该公式可以应用的条件,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要限定在各种情况下该公式预测的总的误差范围。的确,正如上述对该假说的重新表述中所蓄含的那样,这样的限定与该假说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限定本身就是该假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是这样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实践的不断增加,它是特别有可能被修改与扩展的部分。   在落体这一特殊情况中,还存在着另一虽仍不完善但更为一般化的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来自于人们为解释前一种简单理论中存在的误差而进行的探索;而且在这一理论中,人们可以对某些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的影响加以衡量;而且在这一理论中,前一种简单理论只是作为一种特例而存在。然而,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应用。这是因为,它所取得的精确度的增加可能不能弥补使用这一理论所带来的成本的增加。所以,在何种情况下前一种较简单的理论可以“充分完善地”反映现实,这仍然是一个事关重要的问题。气压是限定该理论可应用的情况的那些变量中的一个,但只是其中之一;物体的形状,使达到的速度,及其它变量也都是与限定有关的。对气压以外的这些变量加以阐述的方法之一,就是将这些变量视为决定对真空“假设”的某种背离是否是事关重大的。例如,每平方吋15磅的气压对于一支羽毛来说是截然不同于零的;但对于从一高度不大的地方下抛的实心球来说,却是可以视为趋近于零的,这些都是物体的形状所带来的差别。然而,这样的表述绝然区别于下面这种不同的表述:该理论不能应用于羽毛落体,因为该理论的假设是错误的。然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却完全是另一种情况:对于羽毛来说,这些假设是错误的,原因在于该理论不能应用于羽毛落体。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这是因为,在限定某一理论可以成立的条件的过程中,“假设”的完全正确的运用通常错误地被理解为假设可以被用来确定某一理论可以成立的条件,而且,这一误解成了理论可以通过其假设而进行检验这一观点的主要根源。   下面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例子。这一次是一个臆造的事例,旨在使之成为社会科学中的许多假说的同类物。让我们来考虑一下一棵树上叶子的密度。我提出的假说是:这些叶子的位置是这样确定的:在其周围的叶子位置一定的条件下,每一片叶子都好象有意地使它所能得到的阳光数量最大化;每一片叶子都好象知晓决定在不同的位置上可得阳光数量的自然法则,并且能够迅速地(或曰即刻地)由任一位置移到任一其它合意的且尚未被占据的位置。现在,该假说的某些更为明确的含义明显地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例如,一般来说,树南侧的叶子密于树北侧的叶子,但如本假说所意含的那样,在山的北坡,或当树的南侧为其它东西所遮盖的情况下,树的南北两侧叶子密度的差异就不会那么明显。或完全不是原来的那种情况。就我们所知,叶子不能“有计划地行事”,或者说不能有意识地“追求”什么,它们没有进过学校并学会为计算“最佳”位置所必需的科学或数学的有关法则,难道我们可以据此认为该假说是不可接受的或曰不合理的吗?很明显,该假说的这些与事实相矛盾的情况中,没有一个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所涉及的现象不在“该假说旨在阐述的那一类现象”的范围之内。该假说并没有宣称叶子可以做到上述事情,它只是认为:这些叶子的密度是同一的,就犹如它们可以做上述事情一般.尽管该根说的“假设”中存在着明显的非现实性,但由于该假说的含义与实际观察的一致性,使得该假说具有极大的合理性。我们倾向于在下述意义上“阐述”该假说的合理性:由于阳光促进了叶子的生长,所以,在阳光较多的地方叶子将生长得更加茂密,或者说将有更多的假定存在的叶子能够得以生存下来。所以,完全被动地将这一假说应用到更为广泛的情况中去所得到的这一结果,与通过将某些特定环境附加其上所得到的结果是完全相同的。这后一种说法比前面造的那一种假说更为引人入胜,这不是因为后一种假说的“假设”更具“现实性”,而且因为后一种假说的“假设”本身就是一个更为一般化的理论的一部分。这种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所能应用的现象种类更为广大,而且在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中,一棵树上叶子的具体位置不过是该理论的一个特例。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有着更多的可能招致异议的含义,但由于该理论可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从而使得这些含义避开了可能发生的任何抵触。这样一来,叶子生长的直接证据为来自于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所适用的其它现象的间接证据所加强。   我们所臆造的这一假说大致说来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仅对于某些现象来说,该假说关于叶子密度的预测达到了“足够的”精确水平。我不知道这某些现象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去定义它们。然而,有一点似乎是明确的,那就是:在这一例子中,该理论的这些“假设”并不属于该理论的假设范围:也就是说,树的种类,土地的性质等都是可能影响到该理论的合理性所存在的范围的变量种类,而叶子进行复杂的数学计算,或从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的可能性问题,却与该理论合理性的范围限制无关。一个与人类行为有关的例子大致类似于我们刚才所举的那个例子。这个例子我与萨维奇已在别处引用过。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一位台球行家对击球情况进行预测的问题。下述假设似乎并非毫无道理:绝妙的预测通常都是通过这样的假说来取得。这种假说认为,这位台球行家的击球活动就犹如他知晓将会给出最佳运行方向的那个复杂的数学公式一般。而且这一数学公式可以通过眼睛对角度的观察,并确定该球所在的位置等而精确地进行计算。这位台球行家通过该公式而进行闪电般的计算。然后使球按该公式所指定的方向运行。我们对这一假说的信赖并不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台球手(即使是台球行家)可以而且确实经历过前面所描述过的过程;相反,我们对该假说的信赖是缘于这样一种观点:除非这些台球手可以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而取得与上述过程同样的结果,否则的话,他们事实上就不是台球行家。   由这些例子进而引申出下面这个经济原说,这似乎是很容易做到的。这一经济假说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单个企业常常是如此行事,犹如他们在有计划地使其预期成果(通常,如果理解有误的话,则称之为‘利润”)最大化,而且掌握着为成功地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全部数据资料;也就是说,犹如他们知晓相关的成本与需求函数,可以通过他们所掌握的所有情况来计算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并使得他们所采取的每一个行动都恰到好处地符合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当然,现在的商人实际上并不完全按照经济数学家所发现的方便途径来解这一联立方程体系。只不过他们这样做的可能性比叶子或台球手明确地完成复杂的数学计算,或落体决定创造一个真空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如果台球手被问到他是如何确定击球方向的,那么他可能回答说他“恰好算了出来”,但此外他还要摩擦一下兔后腿来证实一下。而如果一位商人被问到他是如何决策的,那么他可能回答说他是以平均成本来定价的,而且当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时,当然也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偏差。这一表述与前一个表述几乎是同样有帮助的,但它们之中没有一个与对有关假说所进行的检验有联系。   人们对上述成果最大化假说的信赖是由一非同寻常的特征证据所证明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证据与关于台球手行为的假说中所引证的证据是非常相似的——也就是说,除非商人可以通过这种或那种方法而使其行为近似于与成果最大化相一致的行为,否则,他们似乎不可能长久地维持他们的生意。这里不管明显地、直接地决定商业行为的因素是什么——习惯性的反应,随机性的机遇,或难于归类的一些东西——其结果都是一样的。不论什么时候,只要这一决定因素碰巧导致了与合理的、有实际根据的成果最大化相符合的行为,则生意使会兴隆,并进而需求资源以扩大经营;反之,只要这一决定因素不能带来与合理的、有实际根据的成果最大化相符合的行为,则生意将会亏损,且只有从外部引入新资源才能维持存在。这样一来,“自然选择”过程促进了该假说合理化的实现,或者说在自然选择既定的情况下,人们对该假说恰当地概括了生存条件这一判定,成了人们接受该假说的主要依据。   该成果最大化假说的另一更为重要的证据,来自于该假说在特殊问题中的无数次应用,及在这多次应用中,该假说的含义与实际情况并没有发生抵触这一事实。然而,如果要让这一证据提供佐证那是极为困难的。这是因为它散落在无数的商业便函中、文章中,及专题著作中,而这一切主要地是与特殊的具体问题相联系,而与对该假说的检验并不相关。然而,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对该假说的持续使用与接受,及未能创立一种逻辑严密、自圆其说的假说来取而代之并得到广泛的接受这一情况,间接地有力地证明了该假说的存在价值。任一假说的证据都总是由人们试图证明它与实际情况相抵触而遭到的多次失败所组成。只要该假说仍在继续使用,那么这一证据就会继续增加。而且,由于该证据的特殊性质,让该证据提供完全充分的证明是十分困难的。这已开始变成某一科学的传统及传说的一部分,后者反映在人们持有假说的坚定性方面,而不是反映在教科书中对那些未能证明该假说与实际情况相抵触的事例所进行的罗列上面。   4.理论“假设”的重要性与作用   到现在为止。我们对一理论的‘假设”的重要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几乎全都是否定的:我们已经证明了一理论是不能用其“假设”的“真实性”来加以检验的,而且,一理论的“假设”这一概念充满了可疑之点。但是,如果这就是问题的全部,那么我们将很难对这一概念的广泛应用作出解释。同时我们也很难说明这样一种较强的倾向:我们每个人都常常身不由已地谈到一理论的假设,并对各种理论的假设加以比较。有烟就有火。   在方法论当中(如同在实证科学中一样),作出否定性的结论通常要比作出肯定性的结论更有把握。所以,与前面的评述相比,我对下面这些有关“假设”的重要性及作用的评述的把握性较小。就我所能认识到的,一理论的“假设”具有三种虽则紧密相连但却完全不同的实证作用:(1)它们是对一理论进行描述或表述的一种简便形式;(2)它们有时会促进通过假说的含义而对假说所作的间接检验;而且(3)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它们有时是对一理论预期的合理性的存在条件加以限定的方便途径。前两个方面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讨论。   1.“假设”在表达一种理论中的作用   叶子的例子证明了假说的第一个作用。不采用叶子力图使它们所得到的阳光最大化这一说法,我们同样可以在没有任何明显的假设的情况下来表述这一假说。我们的表述是以预测叶子的密度所须遵循的一系列原则的形式来进行的:如果一棵树生长在一处平地上,且没有别的树木或其它物体来阻挡阳光的照射,那么,这棵树上叶子的密度将是如何如何。……相反,如果一棵树是生长在山的北坡,且位于由同样树木所形成的森林的中央,那么,这棵树上叶子的密度将是如何如何……等等。很明显,与叶子力求使它们所能得到的阳光最大化这种表述相比,刚才的那一种表述远不是这一假说的简便形式。事实上,由于前一种较简便的表述既指出了如何确定对本问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境特点,又指出了如何对它们的影响加以评价,所以,前一种表述是对上述一系列原则的简单概括——即使这一原则系列被扩展到无穷大。前一种表述更为精悍而又不失全面。   更广泛地说,一假说或理论通常都含有这样的断言:某些力量(言外之意就是别的力量不是这样)对于某一特定种类的现象来说是重要的;并通常对它所断言的重要力量的行为方式加以限定。我们可以把这一假说看作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一个概念性的世界,或者说是一个与“现实世界”相比较为简单的抽象模型。这一世界只包含该假说认为是重要的各种力量。第二部分是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定义了这样一类现象——它们使得上述模型得以成为“现实世界”的一个适当的代表,同时,这些原则还对模型中的变量或实体与可观测的现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作了限定。   从本质上看,这两个部分是截然不同的。模型是抽象的、完整的,它是一种“代数学”或“逻辑学”。在检验模型的一致性与完整性,探究模型的含义方面,数学与正统的逻辑学回归它们的老本行。在模型当中,“大概”、“可能”、或“近似于”这一类东西根本没有存在的余地,而且也不起任何作用。对于真空来说,气压是零,而不是“较小”;对于竞争性市场上的产品生产者来说,需求曲线是水平的(斜率为零),而不是“几乎是水平的。”   另一方面,使用模型的原则却又不可能是抽象的和完整的。它们必然是具体的,从而也就必然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不论人们如何定义“现实世界”,完整性只有在概念性的世界里才会存在,而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中。模型是“在太阳之下不存在任何新的东西”这一只有部分真实性的欺人表述的逻辑体现;然而,在应用模型的原则中却不能忽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另一个只有部分真实性的欺人表述:“历史永远不会重新开始。”当一理论是一明显地更为一般的理论的一部分时(如落体这一例子中的真空理论一样),在相当程度上,我们可以把模型的应用原则明确地、系统地阐述出来。尽管这时的阐述仍不完整,但却是最容易进行的。为了使一科学尽可能地具有“客观性”。我们的目标应当是尽其所能地对这些原则作以明确、系统的阐述。并不断地扩大可以进行如此阐述的现象范围。但是,不论在这一努力上面我们取得了多么大的成功,总是不可避免地要在实行这些原则时出现新的问题。每一种情况都有其独特之处.而这是那些明文规定的原则所不能—一囊括的。对这些特殊情况加以判断,并对这些特殊情况是否应影响到可观测现象与模型中的实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加以判断,这需要具备这样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能靠别人的传授来获得。它只能通过实践并置身于一种“正确的”科学氛围中来掌握,而不能机械照搬。正是在这一点上,出现了业余爱好者与专职人员之间的分水岭,这对所有的科学来说都是一样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怪诞者与科学家之间的微妙差异。   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可能会有助于弄清这一点。欧几里得几何学是一个抽象的模型。从逻辑上看它是完整的和一致的。模型中的实体(或称变量)都经过了严格的定义。如一条直线的定义不是一个其长度要比其宽度或深度“大得多”的几何图形,而是一个其宽度与深度为零的图形。它同时也是非常“非现实主义的。”在“现实”中不存在如欧几里得之点、之线、或之面一样的东西。让我们将欧几里得这一抽象模型应用到我们用粉笔在黑板上所作的一个记号上面。这一记号是与欧几里得之线,还是与欧几里得之面,还是与欧几里得之体相一致呢?很明显,如果这一记号正在被用来表示(比如说)一条需求曲线,那么它完全与一直线相一致。但是,如果这一记号正在被用来为(比如说)地图上的国家着色,那么它就不能与直线相一致了,这是因为那将意味着该地图永远也不会具有颜色。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这同一记号必须与面相一致。但是,对于粉笔的生产者来说,它却不能与面相一致,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粉笔将永远也用不完。出于这种考虑,这同一记号必须与体相一致。在这一简单例子中,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判断将取得广泛的一致意见。然而,似乎很明确,虽然我们可以对指导这些判断的一般性原则作一系统的阐述,但这些原则永远也不会真正作到包罗万象,囊括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它们并不具有欧几里得几何学本身所具有的自圆其说、自成体系的特点.   我认为,在谈到一理论的“至关重要的假设”时,我们是在试图对这一抽象模型的关键因素加以阐述。通常,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来对这一模型加以完整的描述。也就是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基本原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它们既包含了模型的內容又为模型的内容所包含。从逻辑学的角度上看它们是等价的:从某一角度来说可以视为一模型的公理或曰基本原理的东西。从另一角度来说也可以视为一模型的定理。反之亦然.被称为是至关重要的那些特定的“假设”是以下述因素为依据选择出来的:这些‘假设”在阐述模型方面的简洁性或经济性,直观的合理性,及提出假设的能力等.如果仅仅从含义上来看,也就是与人们判断或应用模型有关的那些原则的一部分。   2.“假设”作为理论的间接检验标准所起的作用   在任一假说的表述中通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用来阐述该假说的那些论段中,哪一些与假设有关,哪一些与含义有关似乎是泾渭分明的。然而,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却难以准确定义。我认为,这不是由这类假说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而是由该类假说将被用于的对象的特征所决定的。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要想使对这些论述的划分易于进行,就必须确保该假说旨在服务的目的的明确性。在一抽象模型中定理和公理之间互换的可能性,意味着在与这一抽象模型相对应的那个独立的假说中,也存在着“含义”与“假设”之间互换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说任一含义都可以与任一假设互换,而是说那种可以包含其它论述的论述体系可能不止一个。   例如,让我们来看一下寡头行为理论中的一特殊主张,如果我们假定:(1)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来使其成果最大化,甚至不惜获得或扩大垄断力量。这将意味着,(2)当对某一“产品”的需求存在着地区性的不稳定,运输费用极高,公开的价格协议不合法,且该种产品的生产者为数极少时,他们将会试图建立基点定价体系。由于我们已将市场行为预测接受为本分析的目的,所以我们将论述(1)视作该理论的假设,而将论述(2)视作该理论的内容。如果我们发现(2)中所描述的情况通常与基点定价法结合在一起,那么我们将认为假设(1)是可以接受的;反之亦然。现在让我们将该分析的目的改为:按照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控制贸易同盟的禁止,确定哪些情况应予上诉。如果我们现在假定:(3)基点定价方法是在(2)中所限定的条件下蓄意产生的一种手段,以利于协同一致.那么这将意味着,(4)参加墓点定价的企业参与了“控制贸易同盟”。先前作为假设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内容;同样,先前作为内容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假设。现在,如果我们发现企业参与了基点定价,那么我们将现假设(3)为合理的。当一企业参与基点定价时,通常还会存在其它的证据,如书信、便函等.这些材料将被法庭视为“控制贸易同盟”的证据。   假定该像说服务于第一种目的,即预测市场行为。很清楚,这并不等于说该假说将服务于第二种目的,即预测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控制贸易同盟”的存在,从而确定法院所应采取的行动。反之,如果该假设服务于第二个目的,这同样不等于说它将服务于第一个目的。然而,在缺乏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该假设服务于一种目的所取得的成功(在解释一类现象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与该假说服务于另一种目的所可能取得的成功相比(即在解释另一类现象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前者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信心。要想具体说明前者所证实的把握性比后者到底大多少,将更为困难。这是因为这取决于我们对这二类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的判断;而这本身又将通过复杂的途径而取决于某些同种的间接证据——即在通过单纯的理论现象进行解释时我们所具有的在其它方面的经历。而这些单纯的理论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同样纷呈复杂的。   为了更进一步地阐述这一观点,我们可以通过那些被称作一假说的假设的东西,来取得一些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是关于一假说的可接受性的。上述结论仅在如下意义上才能成立:假设本身可以被视作等同于该假说的含义。因为这样一来,假设与现实的一致性就可以被视作等同于人们在试图证明某些含义与现实相抵触时所遭到的失败。或者说上述结论仅在如下意义上才能成立:这些假设可能使人们想起该假说中另外一些易受偶然的实际观察所影响的含义。之所以说这一证据是间接的,是因为这些假设或该假说的各种含义所指的那一类现象,通常不同于该假说旨在说明的那一类现象。的确,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这一点似乎是我们在确定哪些论述应冠之以“假设”,而哪些论断应冠之以“含义”时所依据的主要标准。这一间接证据所具有的重要性,取决于我们对这两类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的判断。   一假说的“假设”为该假说提供间接检验的另一种途径是:找出该假说与其它假说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得正待接受检验的该假说的合理性与其它假说的合理性的证据联系起来。例如,一假说正在对某一特殊种类的行为作出解释。同以前一样,我们也可以不限定任何“假设”而对该假说加以阐述.但是,假定我们能够证明该假说与某一假设体系是等价的,并且这一假设体系中还包括了人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一假设,那么,这一假说就可以通过与它具有同样假设的那些假说在其它种类现象上的成功,而间接地获得其合理性;即使不能的话,我们这里所作的探索也不会完全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至少不会是在任何方面都一无所获。实际上;为引出表面上互不相同的假说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对假设所作的这番研究,正是我们在通向一个更为一般化假说的道路上迈出的一步。   从相关的假说中导出的这种间接证据,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持有不同背景的人,在对某一特定假说的信任程度上的差异。例如,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假说:在某一特定地区或行业内,在就业问题上所存在的种族或宗教歧视,与该地区或该行业中的垄断程度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该行业不是垄断性质的而是竞争性的,那么,只有在就业者的种族或宗教影响到其它就业者与他们一起工作的情愿性,或影响到消费者对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接受性,而与雇主的偏见毫不相关时,才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种族歧视。这一假说对于经济学家所具有的吸引力将远远大于它对于社会学家所具有的吸引力。这一假说可能被说成是“假定”在竞争性的行业里,雇主一门心思地追求其在金钱方向的利益;而且,这一“假设”适用于许多经济假说。这些经济假说,涉及的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许多大宗现象。所以,在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假设同样地也适合于我们所讲的这一情况,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为社会学家所熟悉的那些假说其模型或曰理想世界与此是截然不同的。在他们的模型或理想世界中,一门心思地对金钱方面的个人利益的追求只起到非常小的作用。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在这一假说问题上可得的间接证据,对于该假说并不十分有利;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在这一假说问题上可得的间接证据,对于该假说的有利程度与前者相比则要大得多。所以,社会学家对该假说可能持有较大的怀疑态度。   当然,一经济学家的证据与社会学家的证据都不是决定性的。该假说对于它旨在说明的现象来说是合起作用这才是决定性的检验。但是,在做出任何令人满意的决定性检验之前,还需要作出一种判断。而且,很有可能,如果这种检验不能很快地作出时,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判断将不得不以可得到的不充分的证据为依据来进行。此外,即使这样的检验可以作出,科学家们的背景情况对于他们所取得的判断来说也不是完全不相干的.在科学中永远不存在一定的东西.证据对一假说所起的肯定的或否定的作用,永远不能说是完全“客观的”。在判断假说的含义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方面,经济学家要比社会学家更为“宽容”,而且较少的几个“一致性”事例就可以促使他暂时地接受假说。   5.经济学中的某些含义问题   我们一直在进行讨论的这些抽象的方法论问题,与人们对“正统的”经济理论作为一种“非现实主义的”理论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批评,及人们对为迎合这一批评的要求而重新构造理论的种种尝试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批评之间,有些直接的联系。经济学是一种“沉闷无趣的”科学,因为它假定人是自私的和唯利是图的,人是“欢乐与痛苦的计算器,且其计算速度如闪电一般。人这架计算器,就象一粒充满着幸福渴望的水珠一样,在某些使他游离于幸福与痛苦之间的动因的作用下,振荡不已,但在这当中人是不变的。”说经济学是一门“沉闷无趣的”科学,还因为经济学是建立在旧心理学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必须随着心理学的新发展而同步改进。第三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人(至少对于商人来说是这样)总是处于“一种连续的警觉状态”,一旦他们那敏感的直觉嗅察到了供给与需求状况的变化,他们将立即改变价格或改变定价原则。第四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市场是完美的,竞争是纯粹的,而且商品、劳动力与资本等都是同质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除非这一类的批评得到了下面这一证据的补充说明,否则的话将主要集中在其它方面。这一证据就是:存在着某一种假说,它与正在受到批评的理论在上述那些方面中的某一方面上并不相同的,然而该假说在较大范围的现象的预测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然而大部分的此类批评都没有这种证据作为补充;它们几乎全部地取决于“假设”与“现实世界”之间所谓的直接可见的差异。最近一段时间人们对成果最大化假说所作的批评,为说明上述问题提供了明显的例证.这一批评的理论依据就是商人没有,而且确实也不可能象该理论所“假设”的那样去做。被用来作为该论断的佐证的证据,通常来自于两个方面。或者是来自于商人对影响其决策的因素问题的回答——这是检验经济理论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与通过向80岁的老人询问长寿的秘诀来检验长寿理论的作法别无二致。或者是来自于对单个企业的决策活动所作的描述性研究。一方面,人们很少(如果曾有过的话)能够提供这样的佐证:这里的证据是关于商人的实际行为与正在受到批评的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的,即是关于商人的所作而不是关于商人的所说的证据。另一方面,人们也很少(如果曾有过的话)能够提供这样的佐证:这里的证据是关于商人的实际行为与另一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的。   就人们时常对一理论或其“假设”所赋予的直接描述性而言,一理论或其“假设”不可能是完全“现实主义的”。关于麦子市场的一个完全“现实主义的”理论,不仅需要包括直接决定麦子的供给与需求的那些情况,而且还需要包括用于交易的现金或信用工具的种类。此外还有:交易者的头发与眼睛的颜色,他的祖先及受教育程度,他的家庭人数,他家庭成员的特征,祖先,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种植麦子的土壤种类,土壤的物理及化学属性,在生长期内的主要天气情况;种植小麦的农民及最终食用小麦的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等等,等等,无穷无尽。为达到这样一种“真实”而作的过分努力,都只会使该理论失去真实有用的作用。   当然,部分地说,完全现实的理论这一想法不过是一个稻草人。没有哪位理论批评家会以这一逻辑极端作为目标。任何一种理论批评都可能这样说:正受到批评的这一理论的“假设”“太”脱离现实了;而它的目标是这样一种假设体系:尽管不是完全地毫无创造性地追求真实,但要比正受到批评的这些假设“更为”真实一些。但是,只要“真实性”的检验标准是“假设”的直接可见的描述准确度,则不存在进行上述区分的依据,那永远也不会存在前一段所描述的那个稻草人。例如,“真实性”的检验标准可能是这样一些实际观察:“商人似乎并不象边际理论所描绘的那么贪婪,那么精悍,那么富有逻辑性”;或者,“在当前的情况下,对于多工序工厂的管理者来说,试图算出每一生产要素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并使二者相等这将是绝对不可行的。”判断某一特定的偏离现实情况是否可以接受的标准是什么呢?在分析商业行为时,为什么忽视商人的成本大小比忽视商人的眼睛的颜色更为“不现实”呢?答案很明确,这是因为对于商业行为来说,省略前者会比省略后者带来更大的偏差。但是,简单地通过商人之间确实存在着成本大小的不同及眼睛颜色的差别这一观察,并不能使我们知道这一点。很清楚,将一种因素考虑进来与将另一种因素考虑进来将会对偏差产生不同的影响。而我们唯有通过它们对实际行为与预测行为之间的偏差的影响的比较,才能知道上述答案。这样一来,即使是真实性假设的最极端的拥护者,当他们对各种假设按真实程度大小加以划分时,也必然要被迫放弃他们的标准,而接受通过预测的检验标准。   描述方面的准确性与分析方面的相关性之间的根本性混淆,构成了大部分经济理论批评的主要内容。这些经济理论批评是关于理论假设的非现实性的。这一根本性的混淆及导致这一混淆的那些观点的正确性问题,都在一篇关于商业循环的文章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这一篇文章中有这样一段似乎是无害的评述:“经济现象是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所以,任何一种能与现实紧密地结合起来的关于商业循环的综合性理论,都必定是极为复杂的。”科学的一个基本的假说就是:现象是具有欺骗性的,而且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方法而对证据加以考察、解释或组织。从这些证据中我们将发现那些表面上直不相关、各不相同的现象事实上却是一种更为基本且相当简单的结构的表现形式。而且,对这一假说加以检验的标准,同其它假说的检验标准一样,是它所取得的成果——即迄今为止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如果某类‘经济现象”看起来好象是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那么我们只好这样假定:这是因为我们没有适当的理论来对它们作出解释。我们决不可能把已知的事实放在这一边而把“与现实紧密结合的”理论放在另一边。理论是我们“透视”事实的桥梁,而且如果没有理论,我们将不能透视事实。“经济现象是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这种主张,否定了知识的试验性状态,殊不知这种状态本身也可以使科学活动富有意义;这种主张与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以下完全荒谬的观点同属一类。穆勒认为:“很幸运,在价值法则中不存在任何有待于现在(1848年)或将来的作者来加以澄清的东西;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是完美的。”   描述方面的准确性与分析方面的相关性之间的混淆,不仅导致了在许多不相关的方面对经济理论所作的批评,而且还导致了对经济理论的误解及在弥补所谓的缺陷的努力中方向性错误。由经济理论家们提出的抽象模型中的“理想类别”,已经被视为严格的描述性的分类。这些描述性的分类将直接地、完全地与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实体相对应,而独立于该模型的使用目的。而描述性的分类与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实体之间存在的明显的偏差,导致了在构造理论的努力上的不可避免的失败,这是因为,重新构造理论的努力是以这些意在具有充分的描述性的分类为基础的。   人们对“完全竞争”与“垄断”概念所作的解释,及“垄断性的”或“不完全竞争的”理论的发展,可能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种倾向。据说,马歇尔假定存在“完全竞争”;可能曾经有过这种消沉。但是,很明显,现在已经不再存在这种情况了。所以,我们必须放弃马歇尔的理论。读者可能将不辞劳苦地到处搜寻(我预言这将是徒劳的),试图在马歇尔的著作中找到关于完全竞争的明确假设,或任何这样的主张:从描述的角度来说,世界是由参与完全竞争的基本单位——企业所组成的。然而,读者将发现马歇尔的如下论述:“在一个极端上,存在着这样的世界市场,在这个世界市场里,竞争直接地从地球的每一部分展开;而在另一个极端上。存在着这样的封闭市场,在这个封闭性的市场里,所有来自远方的直接竞争都被排斥在外,然而即使在这样的市场中,人们仍然可以感觉到间接竞争与传导性的竞争之存在。而且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其它种类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情况还有待于经济学家和商人的进一步研究。”马歇尔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来描述世界;他所追求的是为分析世界开辟道路,而不是使现实世界得到摄影般精确的再现。   在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而对世界进行的分析中,马歇尔构造了这样一个假说:在很多问题中,众多的企业将被组合成“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每一集团中各企业之间的相同之处远远胜于它们之间的差异。这些问题通常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即下述情况对于它们来说同样是重要的:企业集团也将受到某些变动的影响,如对它们的产品的需求方面的变动。或者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变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中都存在这种情况,也就是说,上述重要情况可能是只作用于某些特殊企业的个别影响。   与这一假说相对应的抽象模型,包含着两种“理想的”企业类型:作为基本单位的竞争性企业(这些企业将组合成部门)与垄断性企业。在所有其它企业的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对该企业产品的需求曲线相对于该企业的产品价格来说具有无限弹性的话(这适用于某些价格及全部产量),那么该企业则是竞争性的。它隶属于某一“部门”,这种部门的定义是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集团。这里“产品”的定义是那些对于购买者来说具有完全的替代性的产品的集合。所以,某一企业的产品相对于同部门中另一企业的价格的需求弹性,对于某些价格和某些产量来说是无限的。囫如果某企业产品的需求曲线对其所有产品的某种价格皆不具有无限弹性,那么该企业则是垄断性的。对于垄断性的企业来说,企业就是部门。   同往常一样,作为一个整体该假说不仅包含了这一抽象模型及其理想的企业类别,而且还包含了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大部分是含蓄的且通过例证来体现。这些原则系列是为使实际生活中的企业与这种或那种理想类型相一致,及为将企业划归部门而设立的。这些理想类型本来并不是描述性的;它们最初的使命是对那些对某一特定问题来说极为重要的特征加以区分。即使我们可以对某企业的产品需求曲线作出直接的、准确的估计,我们也不可能立即进行如下划分:按照需求曲线的无限弹性及非无限弹性来划分完全竞争企业与垄断企业。我们实际观察到的那些需求曲线没有哪一个是绝对水平的。所以,我们所能估算出的弹性永远也不会是无限的。所以,真正相关的永远是这样一个问题:某一弹性是否“足够”大,从而可以被看作是无限的。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弹性数值本身来作出一劳永逸的回答。正如我们不能永久性地断言:对于公式S=1/2  gt  2的应用来说,每平方吋15磅的气压是否是“足够地”趋近千零。同样,我们也无法计算出需求的交叉弹性,进而按照‘需求的交叉弹性之间的差异”来将企业划归部门。正如马歇尔所述:“不同产品(即不同部门)之间的区分应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必须从便于某种讨论的角度来加以解决。这决定了所有的问题;同一企业在一种问题中被当作完全竞争者来看待,而在另一种问题中又被当作垄断者来看待,在这当中并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   正如同一个粉笔记号在一种问题中被看作是欧几里得直线,在另一种问题中被看作是欧几里得面,而在第三种问题中被看作是欧几里得体一样,这当中并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需求的弹性与需求的交叉弹性的大小。生产物理性能相同的产品的企业的数量,等等,都与问题密切相关。这是因为,这些因素属于(或者说可以属于)下述变量的一部分。这些变量将被用来确定某一特定问题中理想实体与实际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限定该理论得以充分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些变量并不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企业在完全竞争与垄断之间类型的划分,   下面这个例子可能会有助于说明这一点.假定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要确定联邦香烟税的增加(被预期为永久性的增加)对香烟零售价格的影响。我冒昧地提出这样的预见:如果想得到大致正确的结果,就必须这样来看待香烟企业,即好象它们正在生产一种没有差别的产品且正处于完全竞争之中。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某些协议”,如对切斯特菲尔德香烟的数量加以限定。这里,“切斯特菲尔德香烟被看作是与马尔巴勒香烟等价的。”   另一方面,香烟企业将犹如完全竞争企业一般行动这一假说,对于二次世界大战中香烟企业对于价格控制的反应来说,应该是一个错误的指导,而且毫无疑问,在此之前人们一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战争期间,香烟企业的成本一定会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竞争者一定会减少原有价格下的销售量。但是,战时公众收入的增加又会增加那一价格下的需求量。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严格固有法定价格将意味着“短缺”的出现及香烟生产数量的绝对下降。这里“短缺”的含义是需求数量超过了供给数量。事实否定了这一特定含义:人们将很好地、合理地坚持最大化香烟价格;而生产数量将大幅度地增加。成本上升这一共同性力量,大概不如每一企业对保住其市场份额及商标名望与价值这种愿望的破坏性力量来得强烈。特别是当超额所得税将这一类广告成本的很大份额转嫁到了政府头上时,则更为如此。对于这一问题来说,我们不能把香烟企业假设为完全的竞争者,并以此来对待它们。   小麦的种植常常被用来作为完全竞争的例证。然而,虽然对于某些问题来说,假设香烟企业组成了一个完全竞争的部门,并以此来对待它们是适当的;但是,对于某些问题来说,假设小麦的生产者是完全的竞争者并以此来对待他们则是不适当的。例如,如果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当地的谷物加工者所支付的麦价之间的差异,那么上述假说则是不适当的。   在那些某一企业集团受到共同因素的影响,及企业可以被假设为完全竞争者并以此来对待的问题中,马歇尔的理论分析被证明是最为有用的。从某种描述性的意义上说,这就是歇尔“假定”完全竞争这一误解的根源。如果能够创立一种比马歇尔的假说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即能同时对下述两种情况加以考虑的理论,那将是极为理想的。在一种情况中,产品的差别及企业数量的稀少会带来本质上的不同;而在另一种情况中,产品的差别及企业数量的稀少则不会带来本质上的不同。这样一种理论将使得我们能够解决那些目前尚不能解决的问题。此外还将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确定前一种较为简单的理论的适用范围,即在哪些情况下该理论才能被看作是现实世界的一个足够好的近似。为了能够起到这两方面的作用,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必须具有要义与实质;它必须使其含义接受实践的考验,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与重耍性。   由张伯伦、鲁宾逊二人所提出的不完全竞争或称垄断性竞争理论,就是为创立这样一种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所作的尝试。不幸的是,他们所提出的这一理论不具备成为真正有价值的一般化理论所必须的特征。他们的理论贡献主要局限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了人们对单个企业经济学所作的阐述,从而完善了人们对马歇尔模型含义的推导;完善了马歇尔的垄断分析,并丰富了可用来描绘部门情况的词汇构成。   这一理论的不完善之处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它对涉及到企业集团(即马歇尔部门)的问题的处理上,或者说它在这类问题上无能为力。只要坚持认为产品之间的差异是实质性的,并坚持认为该理论对这一点的坚持正是该理论的卓越之所在,那么,通过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而对部门所下的定义则不再适于应用。按照这个定义,每一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而通过“紧密的”替代品或交叉弹性之间“较大的”差异这些词语所下的定义,则避开了这一问题。同时,这种定义将一些含糊不清、无法限定的东西引入抽象模型,而在其中找不到可与之相对应的类型。这种定义的唯一作用就是使得该理论在分析上毫无意义——这是因为“紧密的”与“较大的”这种表述与“较小的”气压同属一类。在某一情况下,张伯伦不明确地将部门定义为具有相同的成本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企业集团。但是,同样,只要产品之间的差异是(如他们所主张的那样)实质性的且不能置之不理,那么这种定义在逻辑上也是毫无意义的。“生产推土机的企业的成本与需求曲线,同生产发夹的企业的成本与需求曲线相一致”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呢。而且,如果它对于推土机与发夹来说是毫无意义的,那么,只要人们仍坚持认为两种牌子的牙膏之间的差异是非常重要的。则它对于这两种牌子的牙膏来说同样也是毫无意义的。   垄断性竞争这一理论,对干部门分析来说没有提供任何帮助,而且没有提出任何中间情况以介于企业(在一个极端上)与总均衡(在另一个极端上)之间。所以。它没能推进对许多重要问题所进行的分析。第一种极端情况面太窄从而无法具有较大的实用性;第二种极端情况面太宽从而无法确保有意义的概括性。   6.结论   经济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是一种暂时被接受的、关于经济现象的概括体系。这一概括体系可以被用来对情况变动的影响作出预测。人类在扩展这一概括体系,增强我们对其合理性的信赖,及改进其预测的精确程度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受到了下述两种因素的阻碍:一是所有知识探索的人类能力方面的有限性,二是社会科学中所存在的种种桎梏。这些桎梏对于一般性的社会科学来说影响极大,而且对于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的经济学来说也特别重要。上述说法中绝无过分挑剔的成分。人们对经济学课题的熟悉,促成了人们对关于这一方面的专门知识的轻视。经济学的中心议题对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及对公共政策中大部分问题的重要性,妨碍了经济学的客观性,并造成了科学分析与规范判断之间的混淆。依据未经控制的实践而不是依据受到控制的实践的必要性,使得为证明试验性假说的可接受性而创造大量的、准确的证据成为困难。虽然对未经控制的实践的依赖并不影响这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一假说唯有通过它的含义或预测与可观测的现象之间的一致性才能够得到检验;但是,这种依赖确实使得检验假说的任务更为艰巨,且使得在所涉及的方法论原则方面出现了更大程度的混乱。与其他科学家相比,社会科学家在其方法论方面需要具有更强烈的自我意识。   一种业已流行甚广且危害甚大的混淆现象就是人们在关于“假设”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问题上的混淆。任何一种有意义的科学假说或理论都将一无例外地作出这样的声明:某些力量在理解某一特定种类的现象中是重要的,而另外一些力量则是不重要的。通过下述方法来表述这样一种假说通常是非常便利的:声言该假说旨在预测的这种现象在进行实际观测的世界中的行为方式,就犹如它们在一假设的、高度简化了的世界中的行为方式一般。这一高度简化了的世界只包含该假说认为是重要的那些力量。一般说来,进行这样一种描述的方法不止一种——即对这种理论进行表述所忧助的“假设”体系不止一种。对这样一些假设所作的选择,通常是出于下述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它们在表述该假说方面的简便性、清晰性及准确性;二是它们带来间接证据的能力。假设可以为假说的合理性带来间接证据这一说法,是出于下面几种考虑:假设可以使人们联想到该假说的某些含义已经可以为观察所检验;假设可以导出该假说与其它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假说之间的相互联系,等等。   这样一种理论不能通过直接地将其“假设”与“现实”加以比较来进行检验。的确,不存在任何一种进行该种检验的有效方法。完全的“真实性”是明显地无法达到的;而某一理论是否“足够”真实这一问题,只有通过考察该理论所取得的预测,对于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说,是否是足够令人满意的,或者是否是比来自于其它假说的预测更令人满意来作出回答。然而,一理论可以通过其假设的真实性来检验,而不必考虑其预测的准确性这种看法,已经厂为流传,并成为经济理论因其非现实性而遭受的旷日持久的批评的根源所在。这些批评大多是不相关的。从而,由这种批评所促动的经济理论改革也大多是不成功的。   当然,如此众多的经济理论批评的不相关性并不意味着现存经济理论的高度可信性。这些批评可能无的放矢,但也可能存在着放矢之的。从小的方面来看当然明显地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任何一种理论都必然是暂时性的,且将随着知识的进步而置于变化之中。即使撇开这种老生常谈不论,我们也有必要使“现存经济理论”的内容更为特定,并对经济理论的各种分枝加以区分;经济理论的某些部分明显地要比其它部分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如果确实可能的话,那么,对实证经济学的现状作出综合性的评价,对与实证经济学的合理性相关的证据加以概括,及对实证经济学每一部分所应具有的相对可信度加以估计等项工作,将是一部专著或一系列专著才能完成的任务,而绝非一篇方法论的短文所能胜任。   在这里,我所能做到的只是概略地表述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在我看来,现有的相对价格理论极富成果,而且对于具有西方国家特色的这种经济体系来说又享有很高的可信程度。这一相对价格理论的主要任务是解释资源在各种最终用途之间的分配问题,及生产成果在相互联系的各种资源之间的划分问题。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一书基本上奠定了相对价格理论的现有结构。尽管似乎存在着相当的分歧,但在我看来,现有的静态货币理论也同样地极富成果,并享有很高的可信程度。现有的静态货币理论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绝对价格、总产量及其它变量对于经济总体来说所具有的结构性或长期性水平。现有的静态货币理论是以货币数量理论的形式为核心,并经历了从戴维·休姆到剑桥学派,到欧文·费雪,到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一系列重大演变过程。在我看来,目前经济理论中最薄弱、最不令人满意的环节在于货币的动态分析。货币的动态分析所涉及的是经济整体对于情况的变动所采取的调整过程问题,亦即涉及的是总体活动的短期波动问题。在这一领域内,我们甚至还没有形成一种可适当地称作现有的货币动态分析的理论。   当然,即使在相对价格理论与静态货币理论中,也仍然存在着扩展现有理论的范围与改进现有理论的准确性等方面的余地,而且这种余地是相当大的。特别地,对“假设”的描述真实性问题的不适当的重视,已经导致了人们对决定各种假说的合理性限制条件的关键问题的忽略。而上述各种假说又共同地构成了这些领域内的现有经济理论。与这些假说相对应的抽象模型,也已经得到了相当的完善与深化,并且在严格性与准确性方面也有了巨大的进展。关于我们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方面的描述性材料也已经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这些成就都大有禆益。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实际地使用这些抽象模型与描述性材料,则还需要作相当的探索。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在于进行下述判断的标准问题,即如何确定:对于某种特定的问题来说,使用哪一种抽象模型才是最好的,一抽象模型中的哪些类型将与可观测的实际类型相一致;该问题或该种情况的哪些特征对预测的精确度影响最大——这里的预测是由某一特定假说或理论作出的。   实证经济学的进步不仅要求对现有假说进行验证并加以完善,而且还要求不断地创立新的假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尚缺乏正式的结论。假说的创立是一项精神、直观与发明的创造性活动;其实质就是要在众所熟知的材料中发掘新意。这一过程必须归在心理学当中进行讨论,而不应列在逻辑学当中进行研究。这一过程必须借助于自传与传记来研究,而不应从科学方法的专著中寻找答案;这一过程必须经由公理与事例所推动,而不应由定理或原则所导出。   版权:芝加哥大学,1953年。   有部分来源于密尔顿·弗里德曼的著作:《政治经济学论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3年)。   在这一篇里,我全面地溶入了我的那篇简短的‘综述”文章的内容,而并没有作特别的提及。我的《综述》一文见于B·F·海雷编辑的《当代经济学考察》,第五册(芝加哥:理查德·D·欧文有限公司,1952年),第455-457页。   我很感激多萝西· S·布雷迪,阿瑟·F·伯恩斯,及乔治·J·斯蒂格勒对本篇编纂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与批评。  《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2.消费与永久性收入     这一专题著作的中心议题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假设的例子来说明。假设有很多很多的人,每人每星期所得为  100美元,且每人每星期的当前消费支出也是100美元。假设他们每星期领一次工资,但发薪的日子并不确定。所以,有1/7的可能性是在星期天领到工资,有1/7的可能性是在星期一领到工资,等等,以此类推。假定我们以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为抽样调查对象,并随机地选取一天来收集他们的收支预算资料。在这里,我们将收入定义为那一天的现金所得;我们将消费定义为那一天的现金支出。那么,这些人中将有1/7被记录为拥有收入100美元;而6/7的人将被记录为收入为零。可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这些人在发薪那天的支出将大于他们在其它日子里的支出;但在其它日子里他们也有所支出。所以,我们的记录可能是这样的:拥有100美元收入的那1/7人口将具有正储蓄;而其余6/7的人口将具有负储蓄。消费可能会显示出随收入增加而上升的趋势,但(如果确实是这样的情)上升的幅度将小于收入增长的幅度。所以,收入中用于储蓄的份额将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这些结果并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有关消费行为的有意义的东西;它们只是反映了收入与消费这两个不恰当的概念的使用情况。人们并不一定要使他们在消费方面的现金支出与他们的现金所得相适应,而且,他们在消费方面的现金支出并不能很好地作为衡量他们所消费掉的劳务的价值的指标——在我们这个简单的例子中,星期天那天的消费支出可能会是零。   如果我们把观察期由一天延长到一个星期,那么这将有助于减少我们这个简单的例子中的错误成分——这些错误成分是由收入与消费这两个不恰当的概念的使用所带来的。这一专题著作的中心议题就在千:长如一年的这样一个时期的使用,并不能使实际数据中的错误成分具有可忽略性,更不用说完全消除了。大体上看,从这样的年数据中所得到的结果与我们的简单例子中的结果是相符合的:当记录收入为零时,记录消费的平均值是一个正数,且收入中用于储蓄的份额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这一专题著作的中心思想是正确的,那么这些结果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法而得到解释。这些结果也反映了收入与消费这两个不恰当的概念的使用情况。   与此相对应,我们所要进行的分析对下面两种收入作了严格的区分;一种是记录的收入,我们将它称之为测得收入;另一种是消费者使其行为与之相一致的收入,我们将它称之为永久性收入。而且,同样,我们也对测得消费与永久性消费作了严格的区分。对于永久性收入这一概念来说,如果借助于上述一般性的词语则很好表述,但若要给予准确的定义则很困难。永久性收入是无法直接观察的,它必须从消费单位的行为中椎导出来.而且,这对于永久性消费及其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关系来说也同样如此。   在这一专题著作中,弗里德曼对大量的实证材料所作的广泛研究表明:完全出于理论上的考虑而提出的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一种相当简单的关系,是与这些实证材料相一致的。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这种简单关系就是: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比率对于所有的永久性收入水平来说都是相同的,但它还取决于其它变量,如利率,财富与收入的比率等。消费与收入之间的比率将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这一广为接受的观点,可以完全通过我们的例子中所测量的因素而得到解释。   我们在永久性收入的含义问题上的结论是无法这样简单地阐述清楚的。我们可以把影响消费者所得的因素想象为具有多种时间维数:某些因素对所得的影响只有一天;其它因素对所得的影响时间为一个星期,一年,二年,等等。我们已经通过两分法而对这一闭联集作出了近似估计。那些影响时间少于某一标准的因素被看作是暂时性的,而那些影响时间持续较长的因素则被看作是永久性的。这一时间标准被称为单位消费者的水平线。许多不同的证据证明了这一高度尝试性的结论:如此定义的这一水平线大约为3年。   按照我们对这些证据的解释,单位消费者的收入中的暂时性构成要素并不会影响到该单位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除非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这些暂时性的构成要素被转换为持续时间超过该单位消费者的水平线的永久性因素。单位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是由较长时期的收入情况及直接影响到消费的暂时性因素所共同决定的。收入的暂时性构成要素主要将通过单位消费者的资产与负债的变动(即测得储蓄的变动)而表现出来。   对消费数据的这一解释方式及它所导出的这一特殊假说有着深刻的含义。本篇的其余部分将更为正式地阐述这一假说,并对用来支持该假说的经验证据加以概括。同时还要对由该假说所推导出来的消费者行为的一般情况加以描述,并对该假说所具有的研究意义、经济理解意义及经济政策意义加以论述。   1.该假说的概述   对每一个单位消费者来说,永久性收入这一假说可以通过由3个简单方程所组成的这一方程体系来予以概括:   c p =k(i, ω , μ) y p  (α)   y=y p +y i  ( β)   c=c p +e i  (γ)   方程(α)说明:有计划的或曰永久性的消费(c p )是有计划的或曰永久性的收入(y p )的一个份额(k)。它不仅取决于永久性收入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其它一些变量,特别是利率(i);非人力财富与收入的比率(w);及其它一些影响单位消费者对当前消费与积累财富(μ)的偏好的因素,如收入的取得中所存在的不确定程度,该单位消费者的年龄及这一年龄所决定的某些特征;还有文化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种族或国籍等。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方程,而且似乎符合于下一部分中所阐述的纯消费行为理论。   方程(β)与(γ)说明:测得收入(y)与测得消费(c)都可以看作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1)方程(α)中所包含的永久性要素(c p 与y p );(2)暂时性要素及测量误差。这些暂时性要素反映了单位消费者所认为的偶然或随机因素的影响。正如这些方程本身所示,它们并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它们完全是定义性的。   我们永远也无法对单位消费者的永久性收入与消费进行直接的观察;我们只能对其花费与所得进行事后考察。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关于永久性要素与暂时性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某些假设,那么我们将可以从观测到的数据中推导出某些家庭的永久性要素情况。我们所作的这些特殊的假设是:消费与收入中的这些暂时性要素可以被看作是与相应的永久性要素不相关的,且它们彼此之间也是不相关的。这些假设正是该专题著作中所阐述的这一假说的关键所在。此外,我们有时假定消费与收入的暂时性要素的均值为零。这对于该假说并不十分重要,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某些特定的应用上的方便与简化。   这些假设为方程(β)与(γ)注入了实质性的内容。这样一来,方程(α),(β),(γ)便具有了新的含义:这一方程体系反映了测得消费与测得收人之间的一种测得的回归关系。在这一回归关系下,消费与收入的比率将随测得收入的增加而下降——正如我们那个简单的、介绍性的例子中所出现的情况一样,而且原因相同。这一方程体系还包含了测得消费相对于测得收入的估算弹性。这一估算弹性与由永久任要素(p y )所引起的收入(与问题有关的那一类收入)的总变动份额成比例。同时,这一估算弹性还代表了回归系数的大小。这一回归系数不仅取决于收入与消费的永久性要素及暂时性要素的平均水平,还取决于影响k的那些变量。永久性收入均值的增加及k的增大将使得回归系数增大。这样一来,弹性的变动及回归系数的变动不一定意味着消费者在当前消费与积累财富的兴趣与偏好方面的变化,也不一定意味着当前消费与积累财富两种方式间互换的可能性方面的变化。相反,它们仅仅反映了收入分配的某些特征方面的变化。消费者行为的变化这一现象,可能不过是收入结构的变化这一事实的虚假表像。   为了便于说明,我们采用了算术形式来对该假说加以描述。然而下面我们要有所变动:保留方程(α),但以某些相似的对数形式来替换方程(β)与(γ)中的各项;并假定收入与消费的暂时性要素的对数形式与收入及消费之间,与相应的永久性要素的对数形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零。这种对数变换与算术变换相比似乎更符合经验证据的要求,而且也是我们在前面几章的实证研究中一直采用的方法。其含义与算术变换的含义基本相同。这是因为前一种变换可以被看作是后一种变换的第一近似,而且对该假说含义所作的各种文字表述中的绝大部分都同样地适合于这两者。对数变换的优点在于它使得该假说的含义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成立。   总消费与总收入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取决于各单位消费者的总消费函数,而且取决于单位消费者的分布情况。这是因为这些变量将对各单位消费者的行为产生影响,然而,为了简化假说,总消费函数与个人消费函数采用了同样的形式,从而同样可以通过方程(α),(β),及(γ)来描述,所不同的是,决定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的变量(用k * 表示,以示总量)不同。对于总消费函数来说,决定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的那些变量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因素:单位消费者的分布情况   (由(i, ω ,与μ所决定);及这些分布的一些概括性数值,如这些分布的均值与方差等。在同样的假说下,即在暂时性要素与永久性要素之间的相关系数为零,消费的暂时性要素与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为零的假设下,该假说中所包含的以总量数据为计算基础的消费对收入的回归原理,与以单个单位消费者的数据为计算基础的回归原理完全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所观测到的回归系数的稳定性,都不是消费者行为相对于当前消费与当前储蓄所具有的稳定性的必然结果。   除前面所谈到的测得消费与测得收入之间的回归系数方面的实证含义以外,该假说还具有许多别的实证含义。例如,它可以被用来对测得收入及测得消费的离中趋势加以分解,分解成暂时性要素类及永久性要素类的各部分。该假说认为,如果各单位消费者可以按其年际间的收入变化而进行分类的话,那么,在合理的情况下,各单位消费者类别中消费对收入的回归情况将是类似的。而其回归系数之间的差别将可以预先确定。该假说还认为,回归曲线的一般斜率将大于为某一类单位消费者所拥有的回归曲线的斜率。这一类单位消费者的组成是由这一类单位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所共有的收入分配特征所决定的。该假说还可以被用来预测不同年份中同一类单位消费者的测得储蓄与测得收入的不同比率之间的相关情况。对于一个如美国一样,业已经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国家的总量数据来说,该假说意味着:数据所分布前时期越长,且观测的基本时间单位越长,则由时间序列数据所计算出的消费的测得收入弹性就越大;而且,以消费与收入的总量数据为依据斯计算出的弹性要比以人均数据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弹性大;以现价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弹性要比以不变价格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弹性大。   2.永久性收入假说之可接受性的经验证据   如果测得消费与测得收入之间的测得的回归关系,被解释为(如人们通常所作的解释一样)永久性要素之间的一种稳定性关系,则会造成一种主要的、明显的不一致情况——尽管永久性要素这一称谓当然地不是这些测得数量所具有的名称,而永久性收入这一假说的含义则对这一点作了说明。按照这一说明,某一单位消费者类别中消费对收入的测得回归,具有如下几层含义:(a)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将会增加——这是因为,既然对于低收入的单位消费者来说消费大于收入,而对于高收入的单位消费者来说消费小于收入,那么,很明显,穷者愈究,富者愈富。(b)在美国及其他类似的国家里,随着时间的发展,储蓄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必然不断增大——这是因为,实际收入一直在较为稳定地增加。(c)以时期跨度较大的收支预算研究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回归系数将不会出现差异较大的情况。然而,有充分的事例可以说明:(a)美国社会中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如果存在这种现象的话),已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减少;(b)在美国,随着时间的发展,储蓄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已大致地为一常数。(c)我们所研究的收支预算的日期越近,所算得的回归系数就越高(稳定地提高)。所有这三个观察结果,都完全地与这一专题著作中所阐述的永久性收入假说相一致。   该假说与这些广泛的事实材料相一致这一情况,不过是支持该假说的经验证据中的一个部分。此外,该假说还与人们对消费行为的大量的、详尽的发现相一致。这些发现是从人们对单个单位消费者的收支数字的分析中,及人们对消费总量与收入总量的时间序列数字的分析中积累起来的。特别地,前一段中所列举的每一种含义,都已经在与实际观察之间的比较中经受了检验,而且不论在这些含义的定性方面还是定量方面,都不存在任何严重的偏差。也许可以说该假说的证据中最引人入胜的部分有二个:一是该假说在预测下述问题中所取得的成功,即以测得收入的年际变化为标准,对各单位消费者所作的划分在数量细节方面所具有的影响。二是该假说与许多数据资料之间的一致性。这些数据在这之前尚未用于消费行为分析。然而,的确,这些数据甚至被认为是与消费行为相关的。这些数据就是单个单位消费者在一系列年份中的测得收入。对测得收入中由永久性要素(即,Py  )所带来的变动份额所作的估计,可以通过上述这些数据作出;这种估计所采用的方法就是很早以前我在别的问题中所提出的那种方法,即相对收入状况的稳定性分析。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消费的测得收入弹性也是一种对上一变动份额所作的估计。这二种估计是从二类大致独立的数据中推导出来的。对许多不同的单位消费者类别中这二种估计的不同情况所作的比较表明,这两种估计是高度相关的,而且大致地具有相同的数值。   该假说中,收入的永久性要素所具有的准确含义方面还存在着某些权宜之处。最广泛的定义把永久性要素视为可归为下述因素之列的要素:这些因素的影响时间超出了某一基本时间单位(在大部分研究中这一基本时间单位为1年)。接下来较窄的定义只包括对收入的影响时间在3年以上,4年以上,等等的因素。直至最窄的定义。将永久性要素等同于预期终生收入。前一段中所提到的那些比较及许多其它证据都说明了: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较为适当的定义应把永久性要素视为反映了这样一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对收入的影响时间为三年或3年以上。但这还只能被看作是一种高度尝试性的结论。   近些年来,人们提出了许多假说,旨在对前面提到的可得证据与消费支出是绝对收入的一个稳定函数这一假说之间的抵触加以说明。这些假说中的主要部分,可以被看作是特殊情况下永久性收入假说的特殊形式。例如下面这一假说:对某一单位消费者来说,消费与收入的比率,取决于该单位消费者的相对收入情况。该单位消费者的相对收入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衡量:一是该单位消费者的收入与他作为其中一员的那一类单位消费者的平均收入之间的比率;二是该单位消费者的收入在这种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再例如下面这一假说:总消费不仅取决于当前总收入,而且取决于早先的最高收入。这一假说被看作是相对收人假说的一个特例。作为另外一种理论,相对收入假说的实证含义少于永久性收入假说,因而也少有成效。此外,在两种假说的含义有所不同的地方,我所检验的那些实证证据,皆有利于永久性收入假说,而不是有利于相对收入假说。    3.以永久性收入假说为基础对消费者行为所作的概括   在这一研究中,我们对实证证据所作的考察,主要是侧重于它们与永久性收入假说之间的一致性问题,而很少考虑到它们在理解消费者行为方面所应有的作用。然而,在应用这些证据检验该假说的过程中,我们必然地要被引导到这一问题上来:利用该假说,从这些证据中抽象出一般性的东西;这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在该假说与可得证据之间的一致性足以证明这一抽象的、暂时的可接受性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对这一副产品加以概括的话,那么它将有利于说明这些检验以及这些证据。应该强调的是,下面的这些概括总结都是针对个人消费与个人储蓄而言的,并不包括公司储蓄或政府储蓄。   a.在美国,至少就过去60年的支出与储蓄情况而言,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足以说明消费者行为方面的结构性变化。这一时期的数据资料完全符合于我们假说中所限定的模式——不仅符合于一般性的方程(α),(β)与(γ),而且符合于这一更为特殊的假设:收入与消费的暂时性要素之间,收入的暂时性要素及消费的暂时性要素与相应的永久性要素之间,缺乏相关性。而且,这些证据与这一模式的完全一致还可以从下面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不仅这些一般的函数关系与证据相适应,而且,在我们研究的期间内,这些函数关系的参数似乎都没有发生变化。为期3年的水平线似乎反映了单位消费者的基本特征,尽管还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结果对于水平线的长度并不是十分敏感的。   b.在这一期间内,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比率k,对于工资收入者来说较高,且绝对地高于企业所有者。对于工资收入者来说,这一比率为0.9~0.95;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这一比率为0.80~0.90,其中,对于非农业企业家来说,其比率大约接近于0.80~0.90这一区间的较小一端;而对于农场主来说,其比率大约接近于0.80~0.90这一区间的中、上部分。   与我们所检验过的其它方面的差别相比,k的大小较大地、且较好地反映了企业家类别与非企业家类别之间的差异。黑人的k  值可能略高于白人的k值;这一较小的而且并不十分确定的差别,与人们从对这些数据所作的传统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刚好相反。较大家庭的k值可能要大于较小家庭的k值,但是同样,这一点仍不能视为完全确定。   C.  为什么企业家的k值低于非企业家的k值呢?至少其部分原因在于前者在收入预期方面的不确定性较大。这使得前者需要较大的储备以防万一。   对于至少是生活在中等规模的城市中的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来说,收入中暂时性要素的离中趋势大约为其平均收入的20% ~25%  ,即任一年中,每3个该类单位消费者中将有2个处于他们所认为的永久性状态的正或负20~25%范围之内。   对于生活在小城市或乡村的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来说,似乎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暂时性要素的离散程度较小,尽管这方面的证据还十分有限。   对于企业家消费食来说(不论是农场主还是非农场主),收入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高中趋势似乎上升到平均收入的40% 以上,可能高达50%  ,大约为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的离中趋势的2倍左右。   对于各非农场主类别的总体而言(包括企业家及其它单位消费者),暂时性要素的平均相对离中趋势大约为3O%。   d.为什么企业家的k  值低于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的k值呢?其部分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家单位消费者通过累积的资本而取得较高收益率的能力。而非农业企业家与农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的类似差别,也可能说明为什么非农业企业家的k  值较低。然而,这一结论是高度推测性的,不能被看作是完全确定的。   e.就永久性收入情况而言,尽管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可能与非农业的工资收入者及文职人员类别的离散程度大致相同,但从总体上看,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小于非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非农业企业家类别的离散程度大于农场主或其它非农业类别的离散程度。按职我们的估计,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大约为60~70%,而非农业企业家类别的离散程度大约为80~90%。   f.在美国,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决定了广泛的非农业类别中测得的年收入的可变性,其决定程度大约为80%~85%。同时,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也决定了农场类别中测得的年收入的可变性。其决定程度与前者相比则小得多。在英国与瑞典,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的决定作用,明显地大于美国社会中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的决定作用。这说明,年收入的分配状况加重了长期收入状况中的不平等,而这种情况对农场主来说远比对非农场主来说要严重得多。而且这种情况对美国来说远比对英国或瑞典来说要严重得多。   g.很少有证据可以证明暂时性要素对于消费的重要性大大小于其对于收入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收入的相对离中趋势大约为10% ,而不是记录的30% 。   h、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消费者支出相对于情况的变化所作的调整中存在着时滞问题。这一时滞问题蕴于下述观点之中:消费者将按照较长期的收入状况(表现为永久性收入)来确定支出,而不是按照暂时性的所得来确定支出。测得收入的变动对消费者支出的影响全都可以由此而得到说明。   i.在美国。总消费与总收入之间的比率(k * ),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一直大致保持稳定,大约为0.88。这里消费一词的定义,不包括主要的耐用消费品方面的支出,而只包括这些耐用销费品的使用价值的估计值。耐用消费品的积累造成了储蓄份额的增长,所以,消费与收入之间的这一比率,对于将耐用消费品支出包括在内的测得消费来说,将比前者要高一些,而且将呈现出缓慢上升的长期趋势。这些结论既得到了预算收支数据的证实,又得到了时间序列数据的证实。   j.k * 数值之恒定,虽然与永久性收入假说相符合,但并不是假说本身的必然要求。即使在缺乏结构性变化的情况下,即使当各方面条件均已满足,总消费函数可以由方程如(α),(β),(γ)等来描述时,情况必然如此。k * 数值之恒定,意味着或者决定k的变量及由这些变量所决定的单位消费者的分布情况为恒定,或者这些变量的作用相互抵消。在这其中两大主要的相互抵消的力量可能是:(1)农业耕作的相对重要性不断下降,这将使k * 趋于上升;(2)家庭规模的缩小,这将使k * 趋于降低。国家在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的变化,是第三大主要因素。当我们认可得的统计资料中对这一因素加以衡量时,它本身就已经对k * 产生了抵消作用。   k.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永久性收入可以被看作是当前及过去测得收入的加权平均数。这一加权平均数受到一稳定的长期趋势的向上调整,同时它所具有的权数将随时间的向后推移而下降.平均的测得收入与当前永久性收入之间的平均时间跨度大约为2.5年。   相应的总消费函数为:   这里c * 代表总的或人均的消费量,而y * 代表总的或人均的收入量,T代表问题中的时间单位,t 泛指时间。这里的t 不过是一个积分变量,在最后的函数中并不出现;而k * ,α,与β均为该函数的参数。k * 将被解释为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α将被解释为收入的长期增长率,β将被解释为衰减系数,它描述了从当前及过去的测得收入中,对预期的或永久性的收入加以估计的过程。产值越高,则随着时间的向后推移,权数的下降速度越快;而永久性收入与平均收入之间的平均时滞就越短。就19O5-1951这一期间而言,根据雷蒙德·戈德史密斯的人均储蓄及人均个人收入数据(排除了通货膨胀因素),这些参数的估计值为:   k * =0.88   α=0.02   β=0·40   α与β的值对于所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应当是相当不敏感的,预k*的值将是非常敏感的。我们引证的这些数值是相对于这样的消费概念而言的:它只包括主要的耐用消费品的使用价值,而将耐用消费品存量的累积视为储蓄;同时,它还将社会保障储备的增加包括进来,作为个人储蓄与收入。   4.该假说的研究意义   永久性收入仅说的含义所得到的广泛接受,从两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影响了人类的科学探索:(1)对消费行为及收入结构的研究;(2)经济理解与政策。   消费研究既涉及到总消费,又涉及到对某一特殊项目的消费支出。这一探索的主要部分指向了消费对收入的回归的决定问题。这一侧重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当前收入是当前消费支出的主要决定因素,而对各种回归情况所作的比较是消除收入影响的一个途径,从而也是将其它因素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分离出来的一种方式。这一部分相关方法决定了大部分的数据收集与表述;同样,它说明了消费者购买研究作为曾进行过的最大的、计划最周密的预算收支研究,为什么从一个有所控制的而不是有代表性的样本中收集支出数据;它也说明了为什么在对预算收支数据编制表格时,测得收入是用来对单位消费者进行分类的主要的,且常常是唯一的变量。这一部分相关方法也决定了对消费者行为所作的大量分析研究的理论特色:从恩格尔的名字与消费对收入的回归联系在一起的、著名的恩格尔法则的首次发表,到当前自觉的、复杂的计量经济研究;从对单位消费者的一小部分所作的数据检验,到以某一国家整体及许多不同的消费品的时间序列数据及预算收支数据为基础的需求函数的计算。研究的周密性业已具有了下述表现形式:增加越来越多的变量,及使用更为准确的统计方法来对这些变量的影响加以估计,并对选样及测量度差加以考虑;然而,它并没有改变这一研究的基本方针与方向。   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得到的接受,说明了这一研究中的许多或者说大部分内容都具有方向性错误。一直保持不变的不是收入(这里的收入与消费者行为密切相关),而是收入(含义同上)与偶然性因素的一个混合作,而这一混合体或多或少地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用来反映消费者行为方面存在的各种差异所具有的影响的那些统计数字,事实上反映了收入分配的特征。所以,消费者行为之规律的发现,业已被消费者行为同收入分配的那些没有直接联系然而并非不相关的特征之间的混淆所破坏。其结果就是给为使这些数据在这同一总体系中具有合理性所作的分析,带来不断增大的复杂性。   这一复杂性时常被这一领域中的研究者们自豪地提及,意在说明他们的分析的敏锐性。下述观点完全是为了创造一种必要的美德而提出的:消费者是一个复杂的生物,他将受到太阳之下一切事物的影响,从而,唯有一包含大量变量的分析才有希望从消费者行为中抽象出与事实相符合的模式来。事实上,引入大量变量的必要性正是该分析失败的预示,而决不是该分析成功的象征;这只能说明该分析者还没有找到一种确实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对他的研究对象加以阐述或理解。这是因为,简洁正是一种富有成果的理论的关键所在。似乎可以这样说,消费分析家一直在为他在增加更多的周转圆方面的成功而感到骄傲。当然,免去这些变量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他的实证发现是错误的,并不意味着他所发现的与消费者行为有联系的那些变量是没有联系的,这比接受哥白尼提出的天体运动不存在的学说则需要引入其它的天轮来进行解释的观点更为错误。免去这些变量的可能性的真正含义在于:它说明了这些实证关系可以从一更为简单的结构中推导出来;它们都可以被看作是某一单一的且更为简单的力量体系在不同的伪装下的具体体现,而不可以被看作是那些基本上无法删除的最终变量的结果。   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受到的广泛接受说明了关于收入的消费回归问题应大大减少受重视的程度,而在总消费及总储蓄的分析中则更应如此.在我们目前的知识阶段中,这一领域中的首要任务是发现决定k  的主要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影响加以衡量。至少就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初抨击而言,为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数据资料包括:各类单位消费者的平均消费与平均收入,而在这些数据中,暂时性要素大致地可以被期望为由平均所消除。例如,来自下述各类单位消费者的数据资料:同一地区的全体居民,或各城市中职业性质大致相同的各类集合体。我本人只知道一种这方面的研究,是由多萝西·布雷迪所作的。这项研究是以同一地区的全体居民作为观察单位,而主要涉及的是平均值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需要确定的是,这些平均值之间的比率(即我们所说的平均消费倾向),是否且如何与下述变量相联系。正是我们的这一假说使得我们将这些变量放到了举足轻重的位置之上:利率,收入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消费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财富与收入的比率,单位消费者的年龄及由这一年龄所决定的特征。尽管由于现存数据在方向上各不相间,使得同一地区全体居民的平均值或者无法得到,或者难有克服许多困难才能够计算,但是,沿着现有数据所提供的这些线索我们仍然大有文章可作。就数据的将来收集而言,这一方法的广泛接受将从许多方面使问题大为简化,因为这一方法使得我们可以将重点几乎全部地放在那些可以给出较好的均值估计的样本上面。与为了对多变量关系(包括单位消费者的当前收入,作为一个主要变量)加以准确估计所要求的水平相比,这一方法可以通过较少的样本来进行,且样本的设计也可能较为简单。   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的观点,与当前情况相比,不仅消费对收入的回归在消费研究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应大大减少,而且这一回归所具有的作用及用途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一回归的作用主要在于为收入的总变动的分解提供手段,从而将收入的总变动分解为由永久性要素所带来的变动及由暂时性要素所带来的变动两部分。这一结果对于消费研究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提供了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的估计值,而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可能被看作是影响k的变量。然而,这一回归的主要用途却完全不在消费研究方面,而在于收入分配的分析方面。它使得关于消费者预算收支的大量数据可以被用来解释收入分配方面的数据,并将收入分配方面的数据转化为对永久性收入状态的分布情况的估计。   永久性收入假说在将收入的消费回归转化为收入分配分析的工具的同时,又对这一回归在消费研究中的重要性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而在这之前这一回归几乎完全为人们所忽略。这似乎是难以理解的。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这一回归使我们得以对消费的总变动加以分解,分解为由永久性要素所带来的部分及由暂时性要素所滚来的部分,从而使我们得以对消费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加以估计。我们应从任何可以进行这种计算的现在数据出发,对消费的收入回归加以计算,而在将来的研究中,这两种回归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   该假说在研究方面最后一个值得提及的意义在于:它对同一单位消费者在不同年份中的消费或收入数据赋予了较大的重要性,特别是那些给出了同一单位消费者在消费与收入两方面的情况的数据。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即这样的数据目前虽然存在但还未被发掘出来,所以,这些数据是那些在将来的数据收集中享有最高优先权的消费数据种类之一。   5.该假说的实际意义   永久性收入仅说所受到的广泛接受,必然对那些储蓄的决定因素在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经济理解问题及政策问题产生影响。至少就最近几年来说,业已出现了两大类这样的问题:一是那些与经济的发展过程有关的问题,特别是那些与所谓的未充分发展的经济的发展过程有关的问题;二是那些与经济波动有关的问题。   a.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人员趋向于对形成资本的资源的可得性赋予主要作用。当然,来源之一是国内储蓄。从而,国内储蓄的可得性业已被看作是:一方面主要地取决于实际国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   实际国民收入水平被认为具有双重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国民收入水平限定了可用于消费及储蓄的总收入量。按照某种标准,如果收入总量小的话,则可用于消费或储蓄目的的潜在的可得数量就少。当然,这在数学上完全是不言而喻的,而并不受这一业已为人们所接受的、关于总收入在消费与储蓄之间进行划分的决定因素问题的假说的影响。第二个作用是,绝对收入假说所得到的广泛接受,导致了这样一种观点:低实际国民收入不利于储蓄,这是因为低实际国民收入使得储蓄对收入的比值较低。   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拥护的相对收入假说,抛开了低实际国民收入与低储蓄率之间的直接联系,代之以二者之间的间接联系。该假说认为,诚然,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社会里,实际国民收入水平对储蓄率没有影响。但在一个与世界其它部分相联系的社会中,实际国民收入水平必然会对储蓄率发生影响。杜森贝里对相对收入假说所作的理论证明得到了最为广泛的接受。按照杜森贝里的证明,由于模仿效应及优等产品的可得性及实用性的示范效应,在一个社会中相对收入是重要的。但这些效应在社会与社会之间同样起作用。高收入国家中消费水平的“示范效应”,或居住在不发达国家的高收入国公民的“示范效应”,将使得不发达国家的公民将他们低水平的收入中的过高份额用于当前消费,并且,特别地,使得不发达国家的公民将收入的任何增量用于当前消费。这一点已经得到了证明。   永久性收入假说的成立,既破除了低实际国民收入与低储蓄率之间的直接联系,也破除了二者之间的这一间接联系。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的观点,储蓄率是独立于国民收入水平的。相对收入(如我们所测得的)与一国的储蓄率有着实际联系,这不是由于模仿或示范效应,而是因为测得的相对收入是相对永久性收入状态的一个有偏指数。如果在一社会中不存在模仿效应及示范效应,那么也就没有理由预期这种效应存在于社会与社会之间。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某一实际国民收入相对较低的国家或集团其总储蓄与收入的比率也较低;但它们的比率也可能较高,在任一情况下,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解释不能从国民收入水平中获得,而只能从其它因素中去寻找。   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虽然实际国民收入水平不能对低储蓄率作出解释,但收入的高速增长率(而不论其水平如何)却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原因是这样的:收入的预期持续增长,将使得永久性收入相对于测得收入而增加,从而使得消费相对于测得收入而增加。我猜测,一这一影响是否会自己显露出来主要地取决于实际国民收入这一增长的来源问题。如果这一增长反映了至少部分地由国内资本所供给的经济发展。而国内资本的供给又起因于较好的投资环境,即国内资本的收益率较高,那么,储蓄收益率的提高对于永久性收入与当前收入之间的高比率将是一个抵消因素,从而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如果国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外部刺激,而国内资本的作用很小或毫无作用,那么,则可能不存在抵消作用,且储蓄率将可望下降。冲绳岛作为美国的一个军事基地而得到的发展,带来了当地居民收入的增加。这也许可以作为这第二种可能性的一个事例,然而我对此情况了解得太少,所以还不能十分肯定。无论如何,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关于这两种发展的事例的话,那么,这些事例可能会提供一种相当好的检验:检验我们目前所进行的这一分析,检验永久性收入假说在国与国之间的可接受性.   由于不仅绝对收入仅说而且该假说的一个极为特殊的形式均得到了广泛的接受,所以,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经被看作是能够对总储蓄率作出解释的一个主要因素。广泛的收入不平等被认为是通向高储蓄率的途径,进而也是导向平等、导向低储蓄率的途径。这一考虑时常被用来作为一个主要的依据。为那些在其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所提倡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加以辩解。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是一个必要的恶魔,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办法可以筹集到为发展经济所必需的储蓄。   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不平等的作用主要取决于不平等的来源。仅就不平等来源于永久性收入状态方面的差异而言。不平等对储蓄率没有任何影响。仅就不平等来源于暂时性要素方面的差异而言,不平等对储蓄率确有一定的影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平等意味着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保存储备以防万一的需要.有助于高储蓄率的并不是不平等本身,而是不确定性。当然,这是以该种不确定性不会减少资本的平均收益率为前提——加入这一限定是考虑到财产安全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对储蓄率的明显的不利影响,如担心政府没收或严格控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增加。   在我看来,对不平等的来源加以区分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抛砖引玉。我还是提出了自己极不成熟的看法:在我看来,许多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特征,完全属于那种与储蓄率不相关的特征类型。这些国家通常有着强硬的社会制度,严格的阶级区分,同代人当中或代与代之间各阶级成员的极大稳定性。简而言之,在这些国家当中通常存在着永久性收入状态的广泛的不平等。发展的进程,工业化的进程打破了这些硬性的阶级区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不仅将使测得收入的不平等程度降低,而且将使来自于暂时性要素的不平等取代永久性收入状态的不平等。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后一种影响更为重要。不论永久性收入状况的不平等程度的缓和在其它方面的重要性如何,相对于储蓄率来说,这一缓和是中性的。这种不平等(有趣的是,这种不平等通常最为平均主义者所厌恶)不能以筹集储蓄所必需为借口而受到保护.另一方面,注入相对收入状况中的流动性。从一个阶级变化到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可能性之出现,在很短的时间内大赢大输的可能性之出现等,这些变化即使最终所导致的是不平等,但也会因其促进了机会均等而受到平均主义者的欢迎。然而,正是这些变化对储蓄率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抛砖引玉,下面我继续提出一些远非我能力所能及的问题。我怀疑我仍是否过分地注意了储蓄率的太小,而忽略了储蓄借以进行的方式。中世纪时储蓄在收入所占的份额可能至少与现在的份额一样大。然而,那时的储蓄的相当数额(也许是主要部分)都是以大教堂的形式进行的。不论大教堂在最终满足及社会保障方面(在不止一种意义上)的生产是多么地丰饶,但在财产方面它们却远非如此。我了解到,对印度的收支预算所作的研究表明:尽管乍一看时似乎印度的收支预算研究结果不同于美国的相应的研究结果,但最终人们发现,如果将圣坛、圣杯等“礼拜用品”项目理解为储蓄,甩收支预算研究的术语来说就是理解为”资产与负债的净变动”的话,那么,两项研究基本吻合。很久以来东方便被认为是贵金属的“蓄水池”,关于东方的大量储蓄及储蓄所借以进行的特殊形式方面的证据非常翔实。也许。人们赋予储蓄率的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应当转而赋给决定财富的积累所借以进行的形式的那些因素。也就是说,要把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归于投资,而不是归于储蓄过程。   b.经济波动   经济波动主要地是不稳定的投资与消费和当期收入之间相对稳定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对经济波动所作的这一解释,近年来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赞同。然而我本人并不认为这个收入-支出理论是对现实的一个合理的、经受过检验的解释。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得到的接受,对这一问题有着明显的重要的意义,而值得加以阐述。   前面这一种解释与投资机会缺乏,及当实际国民收入上升时储蓄对收入的比率将上升这些观点合在一起,导致了(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对“长期停滞”的担心:据认为,“成熟的”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将具有有限的就业机会及高储蓄率。然而,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取得的胜利,完全动摇了“长期停滞”理论的一大基础,即没有理由期望储蓄率将随着实际国民收入的长期增长而上升。此外,永久性收入假说的成立还打破了“长期停滞”理论的一个所谓的补救情况。据认为,为了对付长期停滞的危险,在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平均消费倾向应不断提高。对绝对收入假说的这一特殊形式的接受,必然导致下述观点:要使平均消费倾向不断提高的办法之一就是要缓和收入的不平等,从而对长期停滞的恐惧被用来作为支持收入再分配方法的依据。永久性收入候说的成立意味着:不论消费比率上涨的好坏影响如何,收入(至少是永久性收入)不平等状况的变动都不能被期望为具有上述结果。很明显,永久性收入假说是不偏不倚的;如果说永久性收入假说否定了对不平等作为产生所需储蓄的一个必要的恶魔所作的证明,那么它同样地也否定了缓和不平等作为减少预计储蓄的一种手段所作的证明。   战后的经费膨胀及明显地广为存在的线资机会,有时导致了某些因素,使得收入-支出理论产生了“长期高涨”的担心。与这一观点保持一致将使得收入-支出论者赞同下述方法: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以加重不平等作为降低消费与收入的比率的一种手段;进而减少通货膨胀的危险。然而,就我所知,这种方法无一奏效。很明显,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的理论,这样的结论将不会得到证实。   正如我所提到的那样,永久性收入假说不仅与这些以特定的实证判断为基础的、关于不平等问题的理论相关,而且与下述凯恩斯理论结构相关——不仅在长期或结构性方面,而且在短期或周期性方面。   在长期方面,凯恩斯理论结构的中心分析议题,在于否定自由企业经济中长期均衡位置必然落在充分就业之点上这一理论。它认为,除非引入如刚性的名义工资率这样的救世观音来创造出一种均衡,否则的话,可能根本不存在货币均衡。而且这种“实际的”均衡的位置可能低于充分就业之点。最为一般化的永久性收入假说的成立,并没有使这些观点失去其合理性。这是因为,这些观点并不取决于下述主张:当收入增加时,储蓄与收入之比率将不断提高。而且。即使储蓄与收入之比率为常数,这些观点也仍然是正确的。使得这些分析观点失去其合理性的真正原因在于永久性收入假说的一个特殊论点的成立。这一特殊论点就是:财富与收入不比率 ω,是影响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 k的重要因素,且 ω  的提高将导致 k的提高。   在短期方面,作为对周期性波动的一种解释,收入-支出理论的重点放在了消费与当前收入之间的关系上面。就我所知,永久性收入假说并不能说明对周期性波动所作的这一解释的实证合理性或可接受性。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将该理论的假说同其它理论的假设加以比较才能确定。但是,永久性收入假说对消费函数的形式问题,从而对波动的这个收入一支出解释所借以成立的经济中,波动的周期性特点等问题有着重要的说明.如前面第三部分中的k  点所示,永久性收入假说提出了一个总消费函数,在这一消费函数中,当前消费主要由过去收入所决定。人们并不一定要接受这一特殊形式;上述一般性结论完全可以从下述观点中导出:当前消费将按照长期收入状况的某些指标而调整,而不是由当前所得来决定。二者之间的差别几乎是确定的:在当前消费与长期收入状况相一致的情况下,当期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的估计值较低,大大地低于从消费完全取决于当期收入的消费函数中求得的边际消费倾向的估计值。换而言之,当前消费与长期收入状况相一致意味着当前消费中的较大部分被认为是独立存在的,而较小部分被认为是取决于当前收入;从而、通过乘数效应,当前消费中的较小部分被认为是取决于投资。其结果导致了较小的投资乘数,及一更为稳定的内在循环体系。对于我们从数据中估算出来的这一特定的消费函数来说,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对于独立存在支出的乘数仅约为1.4。而且这其中还没有考虑累进的个人税制、公司税及储蓄等的稳定作用。为了避免误解,我急需重申下列问影。上述观点并不是作为关于我们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证特点的论断而提出的;它们是有条件的论断,且其合理性取决于收入一支出理论作为经济波动的一种解释所业已得到的认可程度。   如果我们对认可一新假说所具有的深远意义加以例数的话,则永远没有穷尽的希望。的确,其深远意义之一就在于促进人们去思考新问题,探索新方法;而这些是无法事先预料的。尽管我在这一部分里所提到的许多问题远远超出了我的实证证据范围。超出了我个人的能力限度,然而我毫不怀疑,对于认可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具有的最终意义来说,我所遗漏的要多于我所概括的。这既是使我们感到自豪的“纯”研究的感召力所在,也是其证明所在。  《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3.预期效用假说与效用的可测性     目前,人们又把注意力投向了关于风险之下选择问题的假说。这种假说是由加布里埃尔 · 克拉默及丹尼尔 · 伯努里首先提出的,后又为艾尔弗莱德 · 马歇尔所探讨。最近,在冯 · 纽曼及摩根斯坦的推动下,该假说又重新兴盛起来。这种假说是:在这样的风险情况下,个人所作出的选择就好象他们在追求某一数量的预期价值的最大化。如此定义的这一假设数量被称作(特别是在最近) “ 效用 ” 。如果这一假说在充分广泛的范围内有着适当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它对于经济理论的发展将具有深远的影响。该假说为两种经济行为提供了统一的解释,而在此之前,对这两种经济行为的说明一直是沿着两个不同的(基本上是不一致的)方向进行的。第一种行为,即在各种被认为是确定的事物之间进行选择,是通过议题中各种产品的一致性偏好而加以说明的,并通过最高偏好的精心选择而进行。第二种行为,即在各种存在风险的事物中进行选择,是通过定义拙劣的 “ 风险 ” 偏好或 “ 不确定性 ” 偏好而加以说明的。这些 “ 风险 ” 偏好或 “ 不确定性 ” 偏好通常被认为是 “ 非理性的 ” ,因为这些定义中不包含任何简单的、合理的、广泛性的描述,而只能由每一个体的特定情况所决定。此外,预期效用假说具有丰富的、潜在的实证内含。正如我们在别 处所证明的那样,对风险情况下的行为所作的几个简单的、广为接受的实证概括,可以被用来对这一假说加以限定,并足以使该假说对我们所要研究的现象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使该假说所具有的这些实证意义较少地受到偶然性实证观察的影响。依次地,这些预测将既作为该假说的成果而存在,同时又作为该假说的合理性的进一步验证而存在—— 如果只有当这些预测得到了实践的证明。   不幸的是,该假说的早期应用中存在的一个双方面的错误,极大地妨碍了人们对该假说的含义、相互关系及作用的一般性理解。第一方面的错误在于这样一种观点:单位的效用数值(坐标原点及单位除外)对于被认为是确定的事物的选择问题所作的分析来说是必要的。第二方面的错误在于这样一种看法:对上述可测效用的预期,必然同样地决定着存在风险的各种事物间的选择。然而,帕累托、斯卢斯基,及最近一些学者发现,这样一种数值效用对于无风险选择之分析来说并不是必要的,而且这一发现被正确地认为是一项重要的理论进步。但是,无风险选择中所推导出的效用测量方法,必然也适用于存在风险的事物之间的选择这一观点的存在,使得人们将注意力从下面这种可能性中转移开来:可能存在着某一函数(这一函数从无风险的选择中是推导不出来的),这一函数的预期值将决定着存在风险的事物间的选择。   基于上述情况,最近重新倡导并重新阐述该假说的学者们,应该努力做到正确、清楚地理解下述问题:该假说是在何种意义上证实了或容许了测量单值(坐标原点及单位除外)对产品及劳务偏好的这一说明。而且,这些重新倡导并重新阐述该假说的学者们还应该为这一计量对象起一个新的名称,以取代 “ 效用 ” 这一名称及这一名称所具有的各种复杂涵义。不幸的是,这些学者们在这两点上一无所为。冯 · 纽曼及摩根斯坦在重新倡导这一假说,并阐述他们对该假说所作的富有启发性的论证中,没能很好地防止误解,相反,其中的某些未加限定的评述,可能事实上促成了人们的误解。同样。我们自己对该假说与可得的实证证据之间关系的论证,也是不完善的,没能直接地涉及 “ 可测性 ” 问题;实践证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附带说明也不够清楚,而且这些附带说明可能同样地促成了(而不是减少了)误解。   威廉 · 鲍莫尔最近在政治经济学杂志所作的说明,为通过某种方法来弥补我们早先的错误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条件.鲍莫尔的说明试图搞清对该假说的肯定或否定所需凭借的依据,及在何种意义上,对该假说的认可证实了或容许了将效用视为 “ 可测的 ” 这一作法。的莫尔的说明完全集中在这些问题上面,并清楚地阐明了对这一从早期关于 “ 可测性 ” 的讨论中自然地引发出来的假说所作的批评。   鲍莫尔对该假说的反对基于下述两个方面:(1)这一 “ 纽曼 -摩根斯坦效用结构与个人偏好尺度之间可能是不相容的” 。( 2)“ 纽曼 -摩根斯坦效用指标可能是“ 任意的 ” ,而且可能是 “ 毫无道理的 ” 。第一条反对意见提出了这样一种一般性问题:在哪些方面该假说应得到认可或受到否定(第一部分);第二条反对意见提出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该假说 “ 使得 ” 效用具有可测性 ” (第二部分)。   1.该假说得到承认的方面及受到否定的方面   科学的假说的作用就在于使我们得以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加以 “ 预测 ” ,亦即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加以评述。而这些评述( 1)是可能与实践相抵触的;(2)事实上却没有被实践所否定。如果对于某些尚未观察到的现象所作的这样评述是不可能与实践发生抵触的,那么这一假说势必空洞天物,从而失去了预测之功效。例如,某人将选择他所选择的东西,这一股说毫无疑问是“ 正确的 ” ,同样也毫无疑问地是 ‘ 空洞的 ” ,这是因为这一假说不可能与实践相抵触。如果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所作的这种评述与实践发生了抵触(与其它假说所作的评述相比,这种评述与实践之间的抵触 “ 时常发生 ” ,或者说更为经常,更为明显地发生。),那么则说明该假说是错误的。可能与这种假说发生抵触的可观察现象的范围越广,该种假说的潜在成果也就越大。这是因为观察范围的愈加广泛等价干预测结果的更为精确。该假说成功地避免与实践相抵触的次数越多,范围越广,则该假说之合理性的可靠程度越大.我们迫切需要的是这样一种假说:它取得了高度精确的预测(亦即极容易出现错误的预测);它已经被用来作出了许多这样的预测。(亦即它已经多次经历了抵触的考验);而且它已经取得了绝对 “ 正确的 ” 预测(亦即它已经多次避免了与实践之间可能发生的抵触)。   为在各假说之间进行选择所作的这些极为常见的且过于简化的考察,在此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这些考察所蕴含的否决正是人们对预期效用促说所作的批评的核心所在:这一假说受到否定。正是由于它不是 “ 空洞的 ” ,正是由于它可能是错误的。例如,鲍莫尔曾说到,他可以想象出某些将与预期效用假说相抵触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并不都是明显地 “ 由疾病所引起 ” ;而且该假说的某些结论 “ 并不是显而易见的 ” 。在某种程度上,鲍莫尔是说仍然性的观察与思考证明了该假说是错误的。因为这一论断旨在说明粗略观察到的实际情况与该假说所作预测相抵触,所以它也是反驳该假说的有关证据。然而,从这些例子段落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知道,鲍莫尔还提及了另外一些完全不同的方面,而且他认为这些方面作为反驳该假说的论据是同等相关的:他认为,该假说并不是明显地、绝对正确的;将与该假说相抵触的行为是可以想象的(而不是业已观察到的,不论多么地粗略)。从我们前一段的论述中可知,这一特征恰好是一科学假说的优点所在,而不是缺点所在 —— 唯有在要求该假说必须是正确的情况下(亦即是一同义反复的情况下),这一特征才可以成为一条合理的反驳理由。对将与该假说相抵触的行为加以限定的可能性本身,就说明了该假说并不是空洞的。这样的行为并不是明显地 “ 由疾病所引起 ” ,也并不是 “ 显而易见的 ” ,这说明了:该假说(如果是合理的)将使我们得以作出更为准确的预测,而这在该假说不存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然而,即使假定预期效用假说是潜在地富有成果的,且对该假说之可接受性的这些反对意见(如我们刚才所引证的那些)是基本上不相关的,我们承认该假说的实证依据又是什么呢?该假说已多次地度过了可能出现的抵触吗?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该假说将能够避免可能出现的抵触,或将继续避免可能出现的抵触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作出一个高度肯定且令人满意的回答,但仅此而且。我们的回答是;仅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尽管该假说问世已久,但还必须看作是一种富有希望的推测,它的合理性更多地来自于间接证据,前不是它经受了 “ 至关重要的 ” 实践检验这一直接证据。   该假说与实践之一致性方面的许多业已可得的证据,亦即该假说的含义没有被实践所否定方面的许多业已可得的证据,已经在我们早些时候的文章里得到了概括。在那篇文章里。某些这方面的证据被用来对该假说加以根定,同时我们还进一步提出了该假说与实际情况间可能发生的抵触情况,但是,仅就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对此作过探讨。   由莫斯泰勒及诺治所作的某些近期验证,丰富了我们的观察证据,而且这些证据没能对该假说加以否定。然而,目前可得的这类相对直接的证据,还远不足以使我仍对该假说的合理性确信无疑;充其量是使我们得以对此抱有乐观的态度.   我们认为,该假说的吸引力之真正所在。较少地来自于这些直接证据,而较多地来自于间接证据 —— 这些间接证据使得下述推断成为可能:该假说将能继续避免遭到实践的否定,至少在某些重要方面是这样。该假说与其它经济理论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这一间接证据。然而,在更大程度上,这一间接证据是由这样一些基本原理的合理性所提供的:这些基本原理对于该假说的推导来说是充分的;同时它们本身又是可以从该假说中推导出来的,从而是该假说的另一种表述。当我们说这些基本原理比在逻辑上与之等价的这一假说更为合理时,我们的意思是:这些基本原理直接使我们想起了许多易受偶然的实证观察所影响的含义(或来自于该假说的预测)。相对于这些含义所涉及的这一类现象而言,该假说曾多次经历了实践的检验,并已多次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抵触。说这一证据是 “ 间接的 ” ,是因为提供这一证据的现象,并不是在我们使用这一假说进行预测时所主要关心的那一类现象。该假说在这一类现象上所取得的成功,使得它在另一类现象(并不是毫不相关的)上取得成功成为可能;然而,这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该假说在后一种现象上具有同样的可信度。   冯 · 纽曼与摩根斯坦的重要的最初贡献,完全在于他们通过对该假说所作的证明而提供的这一间接证据。鉴于我们早些时候的文章在对纽曼 -摩根斯坦基本原理的解释中所存在的错误(这一错误由鲍莫尔在其注释16中所提及,并因保罗·A· 萨缀尔逊的阐述而引起我们的注意);而且,鉴于我们中的一个(萨维奇)正在对另一种关系下该假说的基本原理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所以,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基本原理方面的证据重新加以表述。   为了简便起见,让我们假定:对于某一个人来说,选择过程的最终结果将是某些数量有限的可能性中的一个,即集合X{X 1 ,x 2 , …… , x n }中的一个。这些结果x i 可以被描述为对于该个人来说可能发生的“ 收入 ” 。这里的 “ 收入 ” 是最广泛意义上的收入,例如,它可能包括现金收入,一段时期内的一系列现金收入,几揽子货物,在爱情与战争方面的运气等。仅存在一定数量的结果这一假设明显地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从数学上看,这是一个可以去掉的小污点。   该个人可得到的各种情况已预先由一系列可能性分布所构成。任何一种情况(通常叫作一种 “ 预期 ” ,也就是可能性分布 f),都是由下列要素所构成:x 1 将是这一最终结果的可能性f 1 ,x 2 将是这一最终结果的可能性f 2 ,等等。它可以被解释为这样一种赌博或彩券:对于该个人来说,对于每一来说,得到收入X i 的可能性是f i 。   这些基本原理涉及到了所有可想见的可能性分布f,g,h, …… 的集合 F,而这些可能性分布反映的是前面所定义的固定的有限集合X的分布情况的。当然,对于该个人来说,在任一特定情况下,这些分布并不一定全部可得。F的一个元素f可以用符号f=[f 1 ,f 2 ,… f n ]来表示,这里的f i 是非负数,且所有的f i 之和等于1。   f ≤g这一表示方式应读作并解释为:“ 对于该个人来说,他对 f的偏好程度并不大干g” 。这意味着如果 f与  g是该个人可得的仅有的两种情况的话,那么,他将不会有计划地选择f。   尽管到目前为止找们还没有引入任何原理,然而,在我们业已定义的这一结构中已经存在着一种非常重要的假设,这就是:在存在着一定概率的不确定情况中,这个人的偏好完全由每一可能结果的可能性所决定。但是,在这里这个分析将被忽略过去,这是因为我们都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印象:这一假设(有所保留地)对效用假说的现时批评是可以接受的。   下列符号规定将使这些基本原理的表述得到简化:如果f=[f 1 , …… , f n ],g=[g 1 ,……  g n ],且0 ≤α≤l,那么,αf十(1-α ) g=[αf 1 +(1-α ) g1,… , αf n 十(1-α ) g n ]。很明显,αf+(1-α ) g本身就是F的一个元素,且当α=1时,简化为f;或当α =0时,简化为g。非常正式地,我们将加以讨论的这些基本原理如下:   原理 1.对于F中的所有的 f,g,h(不一定要彼此不同)来说,   1.f ≤g,或g≤ f。   2.如果f ≤g,且g≤h,那么f≤ h。   原理2.如果对于所有的 α 值来说,都有 αf+(1-α ) h≤g,那么f≤g。这里0≤ a<1。   原理3.当 0 < α < 1时,只有当f≤g时才有:αf+(1-α ) h ≤αg+(1-α ) h。   在原理1-3的形式下,效用假说被作为一个定理而严格地寓于其中,即:   定理:存在着这样一些数c, …… , c n ,只有当∑f i c i ≤∑g i c i 时,f  ≤ g。   此外,任意二种这样的数列c i 与c i ’ ,都可以通过一个等式而联结起来:   c i ’ =s+tc i   这里,t>0,S与t为任意值。   这一定理的证明(即预期效用假说)虽并不困难但却不适于在这里加以表述。相反,即使是该定理的第一部分也已包含了基本原理1-3,这几乎是不言自明的。这也证实了我们早些时候的一个论断。   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基本原理是否可以被预期为与可观测的经济现象充分一致,所以,现在我们将对这三个基本原理 — 一地加以分析。   第一个基本原理说明,该个人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上可以被假定为具有一个完整的、一致的(可传递的)排列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知道任意两个物体中该个人较偏好哪一个,或是否这两个物体对于该个人来说是无差异的;而且,如果他对f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g,一旦他对g的偏好程度也并不大于h,那么,他对f的偏好程度也不大于h。这些假设及与其有着联系的那些假设已经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人们广泛认为,这些假设具有极大的内在吸引力,且它们与实际情况之间的一致性(尽管是不完善的)对于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个基本原理是对连续性所作的一个技术性的假设,尽管这一基本原理并不是完全没有内容的,但说它是一种技术性的假设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该原理说明,如果某人不想过马路,那么,不论马路上的车辆行人多么稀少,即使绝无危险,他也不会去横过马路的。   正是这第三条基本原理,被效用假说的批评者们认为是目的不适当的。但是,我们将证明,这一基本原理已蕴含于一基本原则之中,而且我们认为,基于这一基本原则所具有的直观上的吸引力,该基本原则在有关不确定情况下的合理行为的公理中的确是无可匹敌的。这一基本原则已广为知晓,且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尽管目前英语中尚不存在这一原则的名称,但毫无疑问,希腊语中一定业已对这一原则赋予了名称。   为了在对该原则加以定义之前先对其作个说明,我们假定有这样一位医生,他知道他的病人所患的疾病是这样几种疾病中的一种:对于这些病症中的任何一种来说,这个医生的治疗方法都将是立即卧床休息。我们于是可以断言: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这个医生是否可以现在或将来作出准确的诊断,或永远不可能作出准确的诊断,这个医生都应该且将要(除非他搞糊涂了)采取立即卧床休息的治疗方法。   更为抽象地说,假定某人被限制在一对值况a与b中进行选捀,而不知道事实上某一特定事件E已经(或将要)发生。假定基于他的选择及事件E是否确实发生,他将得到下表中4种可能中的一种(这4种可能并一定要完全不同)。   事件   选择   E   非 E   a   f(a)   g(a)   b   f(b)   g(b)    对于我们目前的目的来说,该基本原则具有充分的概括性。它提出:如果这个人对  f(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 f(b),且他对g(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干g(b),那么,他对选择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b。而且,如果这个人对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b,那么,他或者对f(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干f(a),或者对g(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g(b)(也可能是这二者)。   在我们已经提到过的 “ 收入与可能性决定了某一特定个人的偏好 ” 这一假设下,基本原理 3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一原则的必然结论。要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证明  f(a)= f,f(b)=g,g(a)= g(n)=h,并假定事件E的概率为α 。加以这样的限定以后,则 α 就是投机 αf+(1-α ) h,b就是αg+(1-α ) h,且该基本原则所表述的内容就是原理3。   2.效用的 “ 可测性 ” 问题   鲍莫尔反对这样一种说法:预期效用假说使得效用的 “ 实际测量 ” 得以 “ 从所观察到的某人的行为中推导出来 ” 。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反对意见是完全合理的。但是,这一反对意见的意义所在与鲍莫尔所述截然不同。鉴于这是一个目前极为混乱的问题,且关于这一问题的许多文章目的各不相同,所以,我们最好从最基本的原则开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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