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与媒体冲突(4)李仁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采访对象及当事人与媒体冲突的结果没有一个权威的数字统计分析,但给一般人的感觉和印象是输多赢少。法律、真理和道义不会站在打人的一边,只能站在被打的一边。况且这一边被打的实质上是公众。与媒体冲突,尤其是对媒体施暴难有好结果。登州殴打记者事件发生后,在新华社河南分社的严正交涉下,登封市委成立专案组,查处这一造成恶劣影响的殴打记者事件。登封市委对殴打新华社记者事件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对殴打记者事件制止不力,指使扣下记者相机,给予撤职处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明知记者身份,也知道记者采访属于正当行为,但在整个过程中协调不力,处理不当,严重失职,给予撤职处分;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没有控制好现场,对殴打记者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伟,参与销毁资料、照片,故意隐瞒殴打记者事件的事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安监局副局长乔占国,在现场对殴打记者事件不予制止,放任不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前,登封市公安局对初步查清的参与殴打记者的村治保主任和2名矿工分别予以治安拘留10~15天处罚。殴打记者是一种不明智的、愚蠢的行为。殴打记者的人一般都会受到纪律的、行政的处分、处罚,严重的会受到治安乃至刑事处罚。参与殴打记者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因此保护了自己不被曝光,反而曝光更广、更深、更透,影响更大、更坏、更恶劣。殴打记者无论从名誉上、经济上、利益上都得不偿失。深圳宝马车一干人殴打记者事件发生后,经审查,向记者施暴的白帽男子名叫尹××,黑T恤男子名叫刘××,平头男子是刘××的司机,粉裙女子是刘××的妻子。警方迅速联系到刘××,刘××于当晚10时许在平头男子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又被民警带往医院注射醒酒针。民警连夜对4名涉案嫌疑人作调查。按照警方要求,次日清晨,3名被打记者赶到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验伤。经法医鉴定,《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站长苟骅左耳鼓膜挫伤、左面部软组织挫伤,记者徐文阁左前臂皮肤划伤,记者丰雷伤势较轻,尾椎骨被踢伤未造成严重后果。10月11日下午4时许,园岭派出所查明案情,依法给予刘××治安拘留10天、尹××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为什么对记者或媒体施暴难有好结果,首先,暴力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其次,记者在采访中被打的时候,他所代表的不光是记者个人利益受到伤害,而是整个公众的利益——受众的知情权受到损害。记者的采访权利得不到保障,记者就不能把真实客观的信息准确传达给读者、观众,公众就无法知道事情的真相。也就是说,记者被打,是因为自己的职业而挨打。很简单,如果记者不给他曝光,不“侵害”他的利益,他是不会轻易去打你的。讲真话报实情是记者的神圣职责。新闻媒体作为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呼声的通道和窗口,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力和重要的监督职能。有学者认为,记者的采访权其实应该是一种公权,它与普通民众之私权不同,因为记者是在行使一种公共职能,其采访行为本身是在满足公众对新闻的认知,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打人者侵害的实际上是双重权利,一则为一个自然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这属于私权范畴;一则为记者的采访权,亦即更多公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这属于公权范畴。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但是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有的是通过新闻采访权来实现的,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这与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背道而驰。一些人刻意夸大自身的隐私权,一些单位掩耳盗铃,漠视记者正常的采访权利,导致记者被打事件屡屡发生。虽然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采访权,但是记者采访权却毋庸置疑。对于事关公共利益,跟社会有直接明显利益联系的事件,其事件本身就具有公众性,所以记者有采访权。此外,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事件,只要不泄露国家机密,记者都有采访权。特别是对个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个人的隐私权要自然让步,记者有权采访报道。因为现行法律的缺陷,新闻记者被打后往往只能通过人身伤害等理由来诉诸法律,这样就跟其他的人身伤害事件在法律上是同样的性质。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胆大妄为。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致使记者正当采访屡屡被打,致使舆论监督屡屡受阻。所以,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时代把记者与公众和真相联系在一起,保护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就成为记者命运的关键。记者被打之所以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打事件本身带有更大的公共性。从目前看,我国对采访权的法律保护尚存一定缺陷,这样很容易导致记者在一些公共事件面前失语;同时,因为缺乏明确而有效的惩治规定,侵犯记者采访权者将更加有恃无恐。每当记者被打事件发生,新闻界就会提到如何保障新闻权利的问题。记者因采访被殴打、拘禁的事件直线上升,这些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权得不到法律保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新闻界、法律界和其他社会各界对新闻采访报道权的认识尚不明确、统一。比如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是否应当由被采访报道的单位、特别是法院予以批准,国家机关、公民和其他组织拒绝采访是否妨碍了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权等等。我国宪法将言论、出版自由规定为公民的政治权利,而采访报道权是集中体现,因此,它应当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范畴,类似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新闻机构可以完全或部分放弃采访报道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也可以不作为即不接受、不配合采访报道,但是不能破坏、阻挠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行为,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央行政、司法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无权自行立法,限制、剥夺新闻采访报道权。比如,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新闻单位,可以通过新闻采访报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这种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舆论监督权。这是一个根本原则。避免与媒体冲突(5)李仁虎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条款明文规定记者的哪些权利应该受到保护。但是,随着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高效、透明化程度的不断提升,舆论环境的不断优化,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权的法律和规章将会越来越健全、完善。要避免打骂、污蔑、污辱记者及媒体,正确的做法是:1.了解记者采访意图,记者采访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准备怎样报道,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要认真仔细地听记者的解释,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寻求好的对策。2.与记者有效配合,客观反映情况,给记者采访自由,不要做出干扰、阻挠记者采访的举动。3.与记者进行真诚沟通,向记者表达你的苦衷和心愿,希望记者怎样报道。如果你认为某些情况不适合报道、报道时机不当、报道内容宜粗不宜细等,你应该先与记者本人沟通,以体现对记者的尊重。如果你觉得与记者意见相去甚远,你还可以向媒体负责人以至媒体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及时沟通。4.听从记者积极正确的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免的态度,迅速纠正错误的做法。要知道媒体曝光的目的也是为了引起领导和公众的关注,促进问题的解决。5.打骂、污蔑、污辱记者及媒体只能起到激化矛盾的作用,媒体会加大问题报道的力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记者被打正是表明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和新闻舆论所产生的切实成效,新闻记者被打并不会削弱新闻舆论监督的进行,正义的、有抱负的记者和媒体不会为暴力所屈服。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正处于转型期,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进步,与此伴随的不公正和不平等,都需要通过新闻监督这个手段来达到宣传典型、濯除污秽的目的,以使新闻更好地发挥党的耳目喉舌作用。如今,一些地方为了加强舆论监督,改善舆论监督环境,开始成立一些机构,制定一些地方法规予以保障。如1998年海南省委成立了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并要求各级部门要开绿灯;湖南省邵阳市成立了新闻110。安徽省2002年11月30日制定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也同时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些都意味着,新闻监督环境正在改善。同时,现在我们许多地方和部门开始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客观上有利于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环境的改善。媒体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就告它如果媒体出现虚假报道,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就应该向媒体提出你的合理要求,媒体如果不答应或不能满足你的要求,你就应该上法院告媒体。媒体对采访对象(包括地方、部门、单位、集体、团体、个人)的权利侵害通常表现为以下方面:1.报道总体失实和定性失实,采访对象名誉和利益受到侵害。定性失实或总体失实,无疑会对采访对象造成较大的名誉和利益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采访对象打官司一般都会赢。媒体发生总体或定性失实的情况相对较少。2.报道个别失实和部分失实,采访对象名誉和利益受损。如果是个别失实或部分失实,就要看失实的部分是不是关键内容。一般也不会是关键内容,如果是关键内容往往涉及定性问题。如果不是关键内容,采访对象应给予理解、原谅,因为媒体调查特别是一些案件、事件的采访报道,毕竟不同于公安、检察部门调查案件,公安、检察部门调查案件有权力、有手段,而媒体记者不具有这样的权力和手段。因而媒体的报道很难做到严实无缝,一大堆时间、地方、人名、事由、过程都铁板钉钉、毫无差错。这种情况,一般采访对象即使打官司也打不赢。这是最常见的媒体侵权的方式。3.媒体被他人利用,做了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或有损于另一方的报道。这主要表现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上,一个公司为了打垮另一个竞争对手,有时会通过第三方找到媒体,向媒体提供竞争对手的不利新闻,通常是问题性的。这种报道一旦被戳穿,媒体的信誉将受到较大影响。政治高官、案件当事人有时也会采取类似的手段,借媒体之手打压对方。2004年11月12日《北京晚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著名企业家李晓华状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名誉侵权案已由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了李晓华胜诉的一审判决。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以《“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的标题刊发该报记者的署名文章,并被海内外数十家新闻媒体和上百个网站转载。李晓华看到此文后非常愤慨,立即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认为该文章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就做出李晓华先生涉案的失实报道,造成李晓华声誉严重毁损。2004年3月5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明确认定该文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李晓华的名誉权,判令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该报第一版上与侵权文章相同的位置处刊登道歉声明。一审裁定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经审理查明:《“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从排版、标题、内容等多处严重失实,有恶意诽谤之嫌,误导公众和媒体,客观上造成李晓华个人名誉及社会形象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终审判决认定:客观、真实系新闻报道的宗旨,李晓华作为社会知名人士为公众所关注,对其的新闻报道更应严肃、谨慎。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已构成对李晓华名誉权的侵害,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应向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避免与媒体冲突(6)李仁虎媒体不能侵犯、损害任何被采访者的权利。被采访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集体,无论是普通的,还是知名的,无论是地位低的,还是地位高的,一旦侵犯、损害了你的权利,你都可以向媒体提出你的要求,乃至上诉到法院。1988年,《人民日报》驻新疆记者和新疆电台记者联合撰写了《喀什市建管局领导软弱无能,奚弘怠工乱告状成特殊公民》的报道,刊登在《人民日报》当年7月20日第四版,文章称奚弘是喀什的“地震台”、“不安定因素”。文章一出,奚弘的生存状况立刻恶化,被人叫做“告状专业户”,所在单位要奚弘作书面检讨,8月2日,建管局发文决定“将奚弘清除出干部队伍”,奚弘的信件被单位扣押、私拆,工资连降三级。奚弘告状事出有因。她1964年从上海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6年调入喀什市建设管理局任工会干事。当年10月,她向局、市工会反映当地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同时还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位连续四年当选为先进工作者的同志被公司无故除名。当年11月,奚弘又找到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反映以上问题及喀什市委负责人官僚主义、不正之风等情况。此外,奚弘还向上反映过喀什市一家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问题、市建管局设计室私分设计费等问题。奚弘受到单位的处理后,进京状告《人民日报》。奚弘先后来到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一看是告《人民日报》,感到为难,没有接案。后来,她找到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全总的常务副主席辗转到了中央领导手里,1989年3月才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但《人民日报》没有应诉,朝阳区法院束手无策,案件一拖就是两年。倔犟的奚弘不肯罢休,她找到了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与此同时,全总法律工作部也向倪志福呈送了《关于工会干部奚弘诉人民日报社名誉权案情况报告》,倪志福在报告上作了批示后转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任建新敦促北京的有关法院抓紧办理此案。1992年夏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将传票送到人民日报社,9月8日,高狄社长带着随行人员来到朝阳区法院。高狄解释说,奚弘告《人民日报》是前任社长任期内发生的事,因赶上处理重要事情,没有交接,他很晚才知道此事。他表示,现在我们决定应诉。我们愿意接受批评,也承担责任。1996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社向奚弘致函道歉,承认“刊登该文不妥”,向奚弘赔偿了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消除该文产生的不良后果。中共中央机关报、中国第一大报向一个普通的被采访对象道歉,赔偿了经济和精神损失,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消除文章产生的不良后果,这一事件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告诉人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能够逃避法律的责任。①面对记者采访(1)李仁虎要点提示:1.你对记者了解越多,与媒体打交道时越主动。2.请记者出示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请记者明确地说出采访意图,这是你的权利。3.假记者进入“泛滥期”,一定要掌握假记者的特点,谨防上当受骗。4.假记者的真目的是通过曝光等为主要手段骗取钱财。5.不管是什么媒体什么记者,采访对象都应真诚对待,不可眼中无人。6.一旦发现记者在进行批评报道采访,立即派出宣传部门的负责同志前去与记者沟通,而不是阻止记者采访。7.对记者的不合理要求,最好的办法是搪塞和打弧线球。8.如果你是一个经常与媒体打交道的人,你一定要在电视镜头前练习讲话技巧。9.争取主动权是成功把握媒体的关键。10.没有经验的受访者根本不懂得抓住主动权,不懂得如何回避他们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记者是些什么人?记者被人们称作“无冕之王”,见到领导似领导,见到群众似群众。有时,记者确实如此,他们跟随领导人乘专机、坐专列,进出中南海。能去一般人去不了的地方,能见一般人见不到的人,能吃上一般人吃不到的美味佳肴。但更多时候,他们是普通人,包括工作的时候,是普通平凡的工作一族,有自己的苦恼,工作的、生活的;有自己的难题,物质的、精神的,有时是很细小的、琐碎的,买菜也会计较五分钱一毛钱。他们中有老者、中年,但更多的是青年男女,新闻是一项年轻人的事业,新闻是靠跑出来的,岁数大了,难免力不从心。他们一般都是大学毕业,富有正义感,事业心强,见多识广,收入中等,敏感,希望得到别人特别是采访对象的尊重……哪一个行业都会有不满的情绪,传媒业也不例外。但对于身在传媒业的人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深深热爱着自己选择的职业。就业于传媒业,总是能吸引对未来充满着渴望的年轻人的目光。传媒业的辛苦,业外人一般不很了解。但一个业内的朋友说,做记者要知足常乐。采访遭拒绝,不要紧,写上“不知什么原因,某某拒绝采访”就行了;周末加班,没事,不就当减肥吗?待遇不好,看看周围的人,比你收入低的人可比那些比你收入高的人多多了……相对其他职业的人来说,记者有比较广泛的人际关系,有各种各样的朋友。但在工作和工作原则之间选择,他们选择后者。他们的工作和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要从工作出发,要听命于本部门的领导,而不是从友情出发,不是从命于朋友。即使是再好的朋友关系,也不能指望记者一切为你所用。有人因此偏激地嘲讽说:“记者是喂不熟的狗。”因为职业的特点,记者能见到各种场面各种人物。他们报道好人,也报道坏人;报道国家领导人,也报道普通大众;报道名人、明星,也报道平头百姓;他们报道伟大的,也报道渺小的;报道新成就,也报道旧面貌;他们报道好事,也报道坏事;报道真善美,也报道假丑恶;他们报道积极的,也报道消极的;报道高尚的,也报道庸俗的;他们报道物质的,也报道精神的;报道思想的,也报道技术的;报道新颖的,也报道陈旧的……这就是记者,所有的人,所有的物,所有的事都可能成为他们的报道对象。面对记者采访(2)李仁虎掌握记者的采访意图当你被媒体作为采访对象的时候,你首先要了解媒体本身,据媒体的名称来掌握媒体的性质和格调,在此基础上了解媒体的意图。掌握记者的采访意图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一、请记者出示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这是你的权利。按各个新闻单位的规定,记者采访必须出示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记者拒绝出示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你可以拒绝接受其采访,这是你的权利。这样做既可以防止假记者,现在假记者像游击队员一样地时常出现,又可以准确地了解记者的单位,现在媒体太多了,相似的单位名称也很多,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可以帮助你准确地掌握,以便在采访过程中说出记者单位的名称,这样记者会很高兴。记者在采访中经常会遇到采访对象叫错单位名称的事,这样的场面会让记者和在场的知情者尴尬。一些被采访者不好意思请记者出示证件,结果给假记者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被采访者因此上当受骗。你在查验了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之后,还可以向记者索要名片,以方便采访完成后有可能发生的联系。但记者给不给名片取决于其本人的习惯、当时的心情、当时的场合等。请记者出示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一般是在办公室或会议上的单独采访等正式场合,如果是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你,或是一个大众场合随机采访你,你可以一般地对待,不必查验其证件。在采访中你可以说出你的职业,但可自主决定是否说出你的单位和姓名。二、请记者明确地说出采访意图,“你采访的目的?”“你准备做什么样的报道?”“你为什么找我?”“你希望我为你提供什么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你可以向记者明确地提出来。记者答复得越明确,采访的意图也就越明确。记者回答得含糊或不准确,说明记者的采访目的或报道思想没有搞清楚。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记者进一步明确问题。你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客观地介绍了单位的改革情况,比如由于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上缴了30%,你本来以为记者是做正面报道的,是采访企业改革成绩的,但记者的报道出来以后,你却发现是一篇批评报道,你讲的企业改革成绩并没有。对于这种情况,你不能责怪记者的职业道德,记者有权利这么做。记者的采访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面对面式的、电话式的,不常见的有隐蔽式的(偷拍、偷录、装扮)、迂回式的。对于一些敏感话题报道、批评性报道等,记者在正常方式采访无法获得所需内容的情况下,便会采取不常见的采访手段。对于记者的这种采访,你很难防避,你不能说假话,说假话会给你带来麻烦和压力。识别假冒伪劣记者“防火、防盗、防记者”,一些民众口中流行着这么一句话。近年来,假记者急剧增多,进入了“泛滥期”,行骗手法多种多样,甚至出现了暴力手段和公权介入以及组织化的倾向。仅在2004年,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就打掉了非法记者站21个,查处假记者8名。因为各种原因,山西省扫黄打非办查处的只是极个别的。在山西,最少有100多名假记者在活动。面对记者采访(3)李仁虎假记者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采访时不肯出示记者证,或出示的记者证是假的。你请他出示证件,他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出示。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记者协会创办的中国记者网即将开通。把记者证上的编号输进去就可以立即查出其真伪。在这个网还没有开通的情况下,你如果对记者的真实性发生怀疑,最好的办法是与当地的宣传部联系,请他们帮助鉴别,他们常年跟记者打交道,对真假记者的识别富有经验。二、假记者的口气都比较大。假记者一般都说自己的来头大,比如称自己是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记者;假记者一般都说自己职务高,是主任记者、主编、副主编等等;假记者一般都说与被采访对象所在地的头面人物相熟,有的确实认识当地的个别领导。三、假记者和真记者混在一起。过去是真记者但单位被撤了、整顿掉了、注销了,但过去建立的关系还在,还有一帮新闻界的朋友,有打记者旗号的资本和条件;粘附在新闻单位的人,比如临时或长期聘用的、借调的、帮忙的人,经常和新闻单位记者混在一起,下去采访,与一些领导相识,便打着所在单位记者的旗号下去采访。四、真单位假记者。一般是新闻单位的广告经营人员、发行人员,且多数是聘用身份的这类人员,以开展工作方便为借口,打着记者的牌子,或是被接待单位为了迎合其心理、抬高其身价,有意给其安上记者的高帽子。五、打着香港、澳门等地新闻单位的旗号。一些期刊杂志在香港、澳门等地注册,在内地设立记者站。这种现象近几年特别多。原因是内地注册管理严格、比较规范,而港、澳等地注册比较容易。六、假记者真捞钱的目的很明显。通常以抓问题、公开曝光、写内参来要挟,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在消财免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往往采取拿钱打发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在正常情况下,在中国要成为一名记者,条件非常严格,中央级媒体甚至要进行政审。设记者站更是有严格规定。然而,如今,卖站名、社名及各种证件,已成为一些非法期刊和假记者敛财的主要途径之一。据《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报道,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查获的非法杂志社、记者站,大都向北京或香港的“总部”交纳了5万元人民币,用来购买站名、社名,除此之外,每年还要上交数目不等的“管理费”。“总部”对设站或建社没有任何资质和布局要求,只要交钱就行,就给刻公章和匾牌。省一级工作站从“总部”买回站名、社名后,如法炮制,再向地市一级出售,价码仍是5万元。中国新闻出版社《法制新闻》杂志(B)刊在短短4个月内就在山西9个市卖出分站。非法记者站或工作站设立后,便开始招募人员,每人只要交3000元~5000元,就可获发记者证,有的还发调查证或调研证。《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曾以应聘者的身份致电非法刊物《百姓与法制》常务副社长张某,希望在陕西建一个工作站。张某称,陕西已有一个工作站,如果要再建也可以,交5万元到7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如果要办记者证,交3050元的抵押金。有的非法刊物在卖证时甚至采用要挟手段。2004年10月中旬,山西省五台县石咀煤检站接到《红旗要参》“记者”的电话,说要到煤检站采访。“记者”次日一进煤检站就要求高规格招待。煤检站工作人员送上价值1000多元的香烟,哪知“记者”大怒,声称煤检站问题严重,要想解决事情,得出10.5万元派人当《红旗要参》的调研员,煤检站工作人员觉得事情蹊跷,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假记者的敲诈手段——以采访问题相要挟。听到某地出现问题如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某人行贿受贿等,打电话或直接找上门,要求采访。一位私营企业主向《瞭望东方周刊》反映,有一名自称记者的人拿着摄像机在他的企业拍了半天,说企业问题严重,他便塞给这位“记者”两条烟、2000元钱,“记者”从车里扔出来,并说“你当打发要饭的呢”。当天下午,又来了一名“记者”,称可以摆平此事,向这位企业主开价2万元。——以曝光相要挟。他们预先掌握到一些情况,随后向当事人发出曝光的要挟。2004年7月30日,山西省宁武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假记者白玉忠刑事拘留,白玉忠是忻府区矿产资源局的一名职工。警方此前接到群众举报,白玉忠在一个多月里,以记者名义,以曝光为由,先后在多个乡镇的私营煤矿索要钱物,涉案8起,总金额l万多元。面对记者采访(4)李仁虎——以向领导部门反映情况相要挟。他们预先了解你的不正当行为之后,便以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进行要挟。2004年5月6日晚,山西省交通部门执法人员杜某在检查超载货车时,司机将100元硬塞进杜某口袋,随后从车上下来两人,拿着摄像机,自称是中国新闻出版社《法制新闻》山西工作室记者,称杜某收了黑钱,留下联系方式让杜某第二天到办公室单独谈谈。第二天,杜某和山西省交通厅的领导找到该工作室主任谷黄敏,谷黄敏收下了2000元钱,答应帮助妥善处理此事,并说昨天的两个记者都抽烟,要杜某买两条好烟给那两个人“意思一下”。5月10日,谷黄敏等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以帮助解决问题为手段。打着帮助你伸冤、贷款、升学、晋升、疏通关系等旗号。《瞭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举报材料称,在山西,《警视专刊》的一些假记者还以护送超载的运煤车过检查站为生,遇到执法人员检查,就以曝光相要挟。送一车煤到省界,一般收取数百元到上千元。——与国家有关工作人员合谋,以执法、检查等名义敲诈。——授予某种称号、发给某个牌匾,收取钱财。《瞭望东方周刊》调查发现,《警视专刊》在各地的记者站谋利方式花样繁多。宁波市某汽车装饰公司在交了几千元钱的“保护费”后,被授予“《警视专刊》法制宣传联谊单位”称号。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在对“黑车”的集中打击中,竟然发现一辆无证营运车辆前挡风玻璃下放着“《警视专刊》采访”的牌子。据稽查队人员介绍,这是为了想方设法躲避执法部门检查。敲诈对象有个人,也有单位、企业,甚至政府机构。山西是产煤大省,每天成千上万辆汽车向外省运煤。这些车辆或因超载理应被罚,或因执法人员的不当执法无辜被罚,也有正常交纳的费用,一车煤运出要一定的开支。于是,一些假记者就瞄上送煤车这一行当,或者发现执法人员的问题以媒体曝光恐吓,或拿出假记者证、摄像机蒙骗,送煤车过卡。据知情人反映,把一车煤送到省界,一般收取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真记者好记者变成了劣记者社会风气的恶变正在使少数真记者、好记者变成了劣记者。所谓劣记者就是搞“有偿新闻”的记者。“有偿新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有明确的为了钱财物等好处的目的,上门写正面报道;不论是主动还是受指派写了正面报道之后,索要钱财物;发现问题进行采访,当事人拿出钱财物消财免灾,记者个人收下了好处;当事人给记者个人好处,记者采访了可不采访的事情,编辑编发了可不发的稿件。据新华网河北频道报道,河北省邢台市某村是多年的先进典型,然而,这个村的村支书却因成为典型而整天心神不宁:近两三年来,他不得不时常接待一些搞有偿新闻的记者造访,这些记者打着新闻报道的旗号收受“节目制作费”、“工本费”,有时还以曝光相逼强迫村里做广告、搞形象宣传。几乎每天,这位村支书都会接到此类联系电话。老支书非常气愤地给记者介绍了最近发生在他们村的三件事。他说,2004年6月份来了一位自称是国家某部委主办的杂志的记者,采访了解治安防控体系方面的内容。这位记者是经市里某部门一位同志推荐过来的,开始说并不收费。可采访完后第三天,这位记者给他打电话,说稿子写好了,给他传过来过过目,然后回传。继而又来电说,稿子是不收费,不过希望村里花3万元出份增刊。当老支书委婉地拒绝说他只有300元的“权力”,做不了主时,这位记者又表示可以便宜点,1.8万元出份增刊,实在不行花2000元在杂志上做个彩页也行,对此,老支书还是进行了委婉的拒绝。不料,过了几分钟后,这个记者又打电话说:“老书记,不好意思,我接到你们村群众几封上访信。”问及上访信的内容时,这位记者却避而不谈。老支书明白他的敲诈意图后生气地说:“那稿子别发了,就发群众的上访信吧。”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完了,没曾想,不久这位记者又打来电话,说群众去信告村里有没按计生政策生育的,村集体账目不清,得反映反映。随即,这位记者就把写好的初稿传给了他。稿子有三部分内容:第一、二部分是说治安防控体系的,可第三部分却瞎写了一些偏离稿件主题的东西,诸如村里制定的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群众反映财务不清等。而且记者表示三天之内必须对稿件做出回信儿,否则就视为村里认可而见报。老支书对此非常反感,再也没理这个茬儿,事情闹了个不欢而散。同样是6月份,一个自称是国家某机关下属新闻单位驻石家庄站的记者给他打电话,说他们村是省级文明单位,想给总结一下经验,写个专题报道。问及是否收费时,这位记者倒是坦白地说收费8000元。当老支书表示钱太多做不了主时,这位记者又把收费降到了5000元。遭到老支书再次拒绝后,这位记者立刻变了脸,说要查查村里计划生育有没有违规,财务公不公开,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文明单位,而且相关费用还得由村里“掏”。这种离奇的要求让老支书很生气,他说:“是不是文明单位由宣传部说了算,我凭什么拿村里的钱让你来查合格不合格……”后来,这位记者又打来电话,说老支书不冷静,如何如何。老支书实在看不惯此人搞的这一套,严肃地批评了他。此后,这位记者再也没有给老支书打电话。老支书还介绍说,某电视台几位记者,开始联系采访一个系列报道时也说不收费,可片子播出一集后记者给他打电话说,得收工本费3000~5000元。当他表示花几百元钱把剩余片子买下不再播出时,记者表示还得照常播,不过由于他们是自负盈亏的单位,几次打电话希望他“再考虑考虑,支持一下他们的工作”。由于采访期间结下了不错的关系,这件事弄得他很难为情。这位村支书说,他几乎每天都要应酬这样的电话乃至记者来访。每每村里某个典型经验上了报纸,联系采访有偿新闻的电话就会明显增多,一般四五天后达到高峰,每天要接七八个。村支书统计了最近一个月的情况发现,平均每天接到的电话达两个以上。据他介绍,即便一段时间内村里没有典型经验上报,这些联系采访的电话也有说辞,有的假借过节办活动的名义,有的说是要出专刊、增刊。而且是上面抓啥工作他说啥,一接通电话就对你大肆夸,趁你美滋滋的时候提出要给你“好好宣传宣传”或者“有空聊聊”,你一旦答应,他们便二话不说“随即赶到”,采访完了才说是“收费的”。对付假冒伪劣记者的办法李仁虎1.告诉当地宣传主管部门,帮助识别假冒伪劣记者。宣传部门平时从事接待记者工作,跟新闻部门打交道多、朋友多,了解新闻媒体及记者情况,是真是假一般都能分辨出来。2.向记者所说的单位核实,问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记者、有没有这个人。假记者有三种情况,一是记者所说的新闻单位是真的,但记者的身份是假的;二是记者所说的新闻单位是真的,但该单位没有其人;三是记者所说的新闻单位是假的,记者当然更是假的。第一种情况较为特殊,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假记者。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假记者是指后两种记者。对于似是而非的新闻单位,你还要核实该新闻单位是否是假的。如果拿不准,就要向宣传部门报告,以便进一步核实。3.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运用司法手段打击假冒伪劣记者。采访对象如果怀疑记者的身份,可以先向当地宣传部门和记者所说的新闻单位核实,一旦基本确定是假记者就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应该向新闻单位核实,以便进一步确认其身份,一旦确认是假记者,就应该依法处理。4.发现敲诈勒索的记者,要坚决拒绝。不管是假记者还是真记者,对其敲诈勒索行为都要坚决拒绝。5.对于搞有偿新闻的劣记者要采取拖拉战术,使其目的不能得逞。比如可以说:“你说的事我们考虑考虑。”“这一段我们特别忙,过一段再说吧。”“这件事现在不好办,以后有机会再说吧。”这样做既不得罪他,又可以把他的无理要求搪塞过去。如何对待不同媒体不同记者如何对待大媒体记者大媒体记者是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全国性的重要媒体的记者。他们采访的主题围绕着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如2004年中央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全国性的重要媒体围绕这一重大政策,进行了多方面、多视角、长时间、不同形式的报道,如新华社报道的江苏铁本项目违规,受到了调查,项目下马,有关高官受到处理。一般的典型、一般的成果、一般的矛盾冲突、一般的人和事,全国性的重要媒体不会去采访报道。对全国性的重要媒体来说,不论是正面报道,还是批评报道,抑或是中性报道,能否成为其报道对象,主要看事情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是当前全国工作重点,是否具有全国意义。由于全国性的重要媒体影响巨大,特别是批评性报道,尤其是新华社内参和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具有极强的“杀伤力”,所以对这样的媒体来采访,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新华社的内参直接“通天”,一些重大问题和案件的报道,中央领导会作出批示,促使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拥有广泛的观众,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这些报道能够摘掉你头上的乌纱帽,能够纠正部门的错误做法,能够帮助为民做主,能够促进反腐败建设,能够让逃避法律的违法分子、特权人物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对待全国性重要媒体记者的采访,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尽可能出面,接受采访,介绍情况,以增加报道的权威性。如何对待小媒体记者小媒体记者是指影响较小的、在一定区域或领域的媒体的记者。他们的采访报道更多地围绕当地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或当地一个部门的工作进展,或一起交通事故,或一次文艺晚会,或一件食品质量问题。他们报道的特点是短、平、快,一般不会做事关全国性的重大主题调查研究。由于报道是本地发生的事,所以他们的报道在当地的关注度较高,特别是城市的晚报、都市报和电视台,在普通群众中影响巨大。他们的采访风格一般是找到直接当事人,或直接负责人,而不会轻易去采访主要领导。他们最恨部门实行新闻封锁,采访派出所的事,要和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或新闻办打招呼,获得同意和批准后才能采访。对待他们的采访,最重要的是破除新闻封锁(特别情况除外),创造宽松的新闻采访环境。如何对待名记者李仁虎名记者是指在全国新闻界和地方新闻界(省及大城市)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的记者,他既可以是全国性重要媒体的记者,也可以是地方性媒体包括晚报、都市报、城市电视台、交通台、广播电台等媒体的记者。名记者出马一般都是采访重要事件、重要主题、重要人物。他们在本媒体有较高的权威和更大的发言权。他们采写的报道比普通记者的报道有影响力。他们擅长搞调查研究,擅长从各个方面抓取材料,擅长对各种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判断。他们采访时通常会带着一名年轻的记者,年轻的记者可以更多地记录名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的谈话。对待名记者采访,最重要的是要尊重他们的采访风格和个人习惯,接待安排上要礼貌周到。如何对待普通记者普通记者是指在全国新闻界和地方新闻界影响小和知名度小的记者,他既可以是全国性重要媒体的记者,也可以是地方性媒体的记者。通常他们都很年轻,刚出校门走上新闻岗位不久。他们还缺少经验,缺少对社会的深刻了解,缺少对问题的深刻分析和判断,也缺少与采访对象打交道的经验,但他们有热情,有正义感,也很冲动、敏感。他们人数众多,是各新闻媒体在一线打仗的主力,40岁以上,甚至35岁以上的新闻从业人员更多的是在幕后当编辑和担任部门以上领导。对待他们的采访,最重要的是接待人员要有与媒体沟通的经验,擅于掌握年轻记者的心理和行为,此外要热情,热情是与他们沟通最好的桥梁。如何对待记者的批评性采访李仁虎无论是地方、单位还是个人都不愿被媒体点名批评,被媒体曝光,轻则地方、单位和个人的名声受到影响,重则工作和经济受到影响,更重的则是领导被摘掉了官帽子,地方或企业的某个牌子倒了、企业倒了、工程下马了,个人的违法犯罪被查出来了、暴露出来了。一方面是采访对象千方百计避免被媒体曝光,另一方面是媒体千方百计获取采访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批评和被批评者之间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不论是大媒体记者还是小媒体记者,不论是名记者还是普通记者,一旦抓住一条批评报道特别是重大的批评报道线索,他是绝对不会轻易放手的,就像钓鱼者钓鱼、打猎者打猎,鱼儿正在咬钩、猎物就在枪口,你让我放手,我岂能罢休。记者的批评性采访一般都采取直接找到当事人、现场或其他容易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场所和人的办法,然后再去采访有关领导,以便了解权威部门和领导的态度以及进一步核实已掌握的情况。一旦记者向你核实情况的时候,你不说也不会影响他的报道能不能发(播)出来。批评报道还有一种采访方法是,记者名义上是采写正面报道,提出很多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就是为他的批评报道服务的。有一年,有两个来自北京某重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到安徽某县采访,记者的本意是要采访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但如果就这个主题去采访,县里不可能提供情况,于是记者采取了正面报道的采访办法,到某部门采访他们是如何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该部门很高兴地拿出了已经出台和实施的文件,如何让学校老师购买本地酒厂的酒,如何让本地企业只用本地的建材,等等。记者获得此材料如获至宝,一篇报道就此产生,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承受了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立即撤销了该部门,纠正了错误做法。要想堵住记者批评采访的渠道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地方和一个大单位,你不能给下面下文,不得接受记者的批评采访,这样做本身就成为媒体曝光的对象,这种愚蠢而可笑的事情也确实发生过。正确的做法是,一旦发现记者在进行批评报道采访,立即派出宣传部门的负责同志前去与记者沟通,沟通的目的是了解记者的采访意图,而不是阻止记者采访,如果试图阻止记者采访,势必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并常常使记者更气愤,强化了记者一定要发(播)出报道的心理。现实中,采访对象出面阻止记者甚至是暴力阻止记者采访的事时有发生。而记者的报道并没有受阻,反而影响更大。沟通的目的在于,询问记者的要求,满足记者的愿望,找到有关知情人士介绍情况,把全面的、客观的、公正的、深层的情况告诉记者,避免使记者产生敌意和明显的倾向性,赢得记者对问题的同情、理解。许多问题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有时甚至是非常复杂的。这样,记者在发(播)报道时,就会更公正、更客观、更全面。如何处理记者的不正当要求李仁虎媒体和记者不得向被采访者提出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更不能提出违规违法的要求。上面提到的那位老村支书讲,有偿新闻严重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了开会时不被打扰,有的村不得不把例会改在周末举行,一些村干部每月不得不额外支出一笔不小的手机话费。经历了太多有偿新闻的滋扰后,这位老支书现在对新闻的看法非常偏激。当记者问他是否痛恨有偿新闻时,他竟然说搞有偿新闻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不过他希望这一行也要“平等交易”,如果收费的话应该提前告诉,接受不接受采访村里根据自己的情况定。不要像现在这样,要么说不收费,要么什么都不说,设个套让人往里钻,等上了套以后再提收费的事来“敲诈勒索”。老支书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助长了一些记者以稿谋私的歪风邪气。有的记者在采访中有时会利用采访的时机,向被采访者提出超出采访范围的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是要求提供广告或形象宣传、采写有偿的人物专访、报销票据、索要钱物,帮助解决某个问题,甚至抓住采访对象的辫子敲诈勒索。对于媒体要求提供广告或形象宣传等,你(泛指地方、单位、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作为地方、单位和个人,都存在着一个宣传自己、扩大知名度的问题,但如何去做、什么时候做、在什么媒体上做,选择权和决定权在你,而不在媒体。地方、单位和个人在做广告和形象宣传时,除了选择影响大的媒体之外,通常也会对经常支持的媒体给予一定程度的广告宣传上的支持。一个媒体长期或在关键时候支持过你、帮助过你,你有实力和能力在媒体上做广告宣传,但却不理会该媒体对你提出的要求,你这样做没有错,但在情理上说不过去。正确的做法是你应该主动地提出给予支持和回报。这既是对情理的回报,也是加强联系和沟通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媒体从来没有或基本没有支持过你、帮助过你,却要求你提供广告宣传,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答应他的要求,也可以回绝他的要求。更好的做法是,你可以对他说:“以后多沟通、多联系,机会总是有的。”至于帮助解决某个问题的要求,被采访者应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解决。如果合情合理,应该尽力解决。如果可解决可不解决,也应该帮助解决。如果于情于理都差一点,甚至根本就不合情理,那就不应该帮助解决。对于报销票据和索要钱物的要求,你应该坚决拒绝,因为这样做对你来说是违法的,对他来说也是违法的。如果你不好意思回绝他的要求,很可能是有其一就有其二,所以最好是第一次就要回绝。抓住采访对象的辫子进行敲诈勒索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采访对象应该严辞拒绝。你还可以向记者所在的新闻单位的领导反映记者的违法情况。你还可以通过偷录(音)、偷拍的方式记录下记者敲诈勒索的情况。电视镜头前的身体语言李仁虎很多人面对镜头时,注意力太过集中于他要说的内容,而忘记了自己的身体姿势和语调也在传达着信息。身体语言和说话音调暴露了你对你正说的内容的感受。观众会更相信你说话的表情而不是你说的内容。眼神让眼神只与采访者交流;睁大你的眼睛,动一动眉毛有助于做到这一点;要显得很有生气,不要向背后和采访者与镜头之间的地方撇眼,显得目光游移不定。头部和面部表情微笑,这种表情会换来友善,比你说的东西更能增进采访的温和气氛;不要控制你的笑声,可以偶尔大笑,但不能夸张,最好是微笑;时而自然地点头接受提问,即使你并不赞同这个问题;即使正在讨论的问题很重大也不要皱眉头;不要僵硬地挺着头。手和胳膊用手势把你的意思表达出来,做手势可以使你的声音、面容和身体富有生气;摄像机一般在人的头部和肩膀的高度,你的手势要保持在这个高度以下。站相在摄像人员架设机器的时候要抓紧时间放松;不要架着胳膊或背着手或双手叉在一起放在大腿根部;不能像上级对下级说话那样气势汹汹、盛气凌人。坐相向前坐直,这样显得你很专注;要轻松自如;坐住你的上衣后摆,以免衣服在肩膀上拱起来;不要在椅子上转来转去;不能像在大会上作报告那样拘谨、僵硬;不要夹着胳膊或者把双手叉着放在大腿根部。①不能念文稿。观众常会看见这样的镜头,电视上的那个人身体冲着镜头,但眼睛却斜向左面或是右面,嘴里在说着话。许多人都知道,这是他在看着稿子对观众讲话。因而显得很不自然,语调过高或是过平,身体语言不当,感染力很差,影响你的形象。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一些企业家甚至是大企业家在电视镜头前都不自然,甚至很紧张,以至没有文稿在一旁提示就讲不出话来。这主要是缺乏锻炼的缘故。如果你是一个经常与媒体打交道的人,你一定要在电视镜头前练习讲话的技巧,这一点非常重要。争取主动权是成功把握媒体的关键李仁虎你想要向记者谈谈你的公司,但你可能得到的是尴尬的结果——除非你有所准备。而在媒体上的那短短的一瞬间可能成就你,也可能毁了你。如果这种压力很大,而你又能够很好地控制场面,那么掌握好以下的技巧也许会有助于成全你,至少会让你扔下包袱。老总们习惯了在自己的公司里面对善意的环境,可在媒体尖锐的追问面前就难以招架了。毕竟,媒体不是他们的企业,而是记者们的企业。对于政府官员、体育娱乐界明星、新闻发言人、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等都是同样的道理。所以,等到现场采访镜头已经对准你时,才想到怎样才能把握媒体就太晚了。争取主动权是成功把握媒体的关键。没有经验的受访者根本不懂得抓住主动权,他们只想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作尽可能妥当的回答,不懂得如何回避他们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应该主动地影响采访的进程。他们不知道如何向媒体介绍他们想发布的信息,不知道如何有效地为电视和广播记者准备提示语。必须掌握以下原则:精心安排新闻发布会想像你的听众、观众、读者、网民,对谁而说。了解记者如何工作,如果你想和记者合作,那么你必须了解他们是怎样工作的,并努力迎合他们的需要。围着你的记者们可能对你的行业和情况一无所知。记者的“无知”或者年轻记者的不善处世,是那些处理新闻发布的人们之间经常议论的话题。但是如果由此演化成一种对记者的刻薄态度就会很危险。你如果说:“记者很令人讨厌。”那么,对于那些坐在家里的电视前观看你的人来说,你说这话的意思是讨厌观众,而不是记者。和记者离奇地闲聊是很不利的。我发现有些人,他们的话被编纂登报以后,就报怨说,他们的话被断章取义了,或者说记者没有表达出他们的本意。而这些往往正是由于受访者说得太多而自寻的烦恼。按你的提纲发言李仁虎按你的提纲发言,运用转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