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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关门之后-2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字数:13481 更新:2023-10-09 20:53:01

入主白宫的是福特。他当总统虽然有些人不服,却也太平无事。一个叫阿贝·比姆的人入主瑰西园①,我看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当上了纽约市长,不过这有什么,格里·福特还不相信自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呢。  面对纽约市的财政危机,福特摆出一副撒手不管的态势。《新闻报》的标题是:“福特进城:死定了!”  我记得这标题,但我却忘记刊登的时间是在夏天之前、之中、还是之后。反正,我看过那个标题。我很少错过《新闻报》,每天清晨我晃晃悠悠回到旅馆时,或是在吃完早餐之后,都不会忘记买上一份。我也看《纽约时报》,如果有我想看的新闻,我还会多买一份《邮报》。我不太注意国际新闻或是政治这类的东西,只看体育或地方犯罪新闻,不过,我对这世上所发生的事情也略知一二。只是,非常好笑,这些世界大事跟过眼云烟差不了多少。  我还记得什么?嗯,就在莫里西兄弟被抢的三个月之后,辛辛那提红人队与波士顿红袜队之间进行了七战四胜的棒球大赛。我记得菲斯克在第六场比赛的全垒打,也记得皮特·罗斯奋战九局,好像人类的命运就寄托在他打的每一球上。纽约两支球队都没有打进季后赛,我知道的也就这些。我还记得到球场看过几场比赛。我带着儿子们去看棒球,有时也跟朋友一起去。我记得跟比利·基根去看扬基队和不知道哪一队比赛,谁知道有个白痴从看台上把垃圾扔到球场里,球赛因此被取消。  雷吉·杰克逊那年在扬基队吗?七三年的时候,我记得他是在奥克兰。那年的世界大赛,大都会队一败涂地。但他是什么时候被扬基队买去的?  还有什么?拳击?  阿里那年夏天打比赛吗?我看过阿里打过一场,也亲眼见到他下颚受伤,而且在胜负未决的时候离开,不过,那起码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是不是?之后,我又在很近的地方见过阿里一次。厄尼·谢佛斯跟吉米·埃利斯也打过一场。结果谢佛斯在第一回合就把埃利斯撂倒了。直到现在,我还清清楚楚记得埃利斯太太脸上的神情。她就坐我身后两排的地方,但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  反正我确定不在七五年。那年夏天我一定看了非常多的拳击赛,多到连谁打谁都弄不清楚。  说这些细节跟故事有关吗?其实也不见得。如果真的有关,那我得上图书馆查查那一年的《时报索引》或是《世界年鉴》。幸好,我该记得的事,都没忘。  斯基普·德沃跟汤米·蒂勒里。七五年夏天,我似乎只记得这两张脸。和这两人,我厮混完那个漫长的季节。  他们是我的朋友吗?  也算是。不过,得加点解释。他们是酒吧朋友。除了在陌生人痛饮各种酒类的场合之外,我绝少见到他们——坦白说,那时我很少见到任何人。我当然还是每天都醉醺醺的,不过,那个时候,我达到了酒帮助我超过酒伤害我的绝高境界。  几年前,我的世界好像随着我的意志越缩越小,最后只剩下哥伦布圆环附近那几个街区。我终于挥别十几年的婚姻生活跟两个孩子,从长岛搬到位于第八、第九大道间西五十七街上的旅馆。差不多同时,我也离开了纽约警察局。在局里的那几年,我力求表现。离职之后,我靠替人排纷解难混口饭吃,还有能力偶尔寄张支票到长岛。我不是私人侦探——私人侦探要申请执照,要填报告,还要缴税。我帮朋友的忙,他们给我钱作为回报。我赚的钱一直够我付房租,够我喝酒,也够我寄给安妮塔跟孩子们。  我说了,我的世界好像越缩越小,小到只限于我睡觉的房间跟我清醒时厮混的酒吧。我常到莫里西酒吧,但那也不是我唯一会去的地方。我通常会混到酒吧关门,直到半夜一两点才上床睡觉。我其实非常少在非法超时营业的酒吧里喝到天亮。  我常去小猫小姐,斯基普·德沃开的酒吧。就在我旅馆那条街上,还有波莉酒吧,这家酒吧格调不高,贴着颜色俗丽不堪的壁纸,十点或十点半之后,酒客会逐渐散去。还有一家叫麦加文的。那是一家以土褐色为主色系的酒吧,天花板上是一个个连灯罩都没有的灯泡,店里的顾客个个沉默得出奇。有时,我早上心情不好,便会冲进去痛饮数杯。酒保倒酒的时候,手常微微颤抖。  这条街上还有两家紧挨着的法国餐厅。其中一家生意不大好,里面顶多坐四分之一的客人。我曾经带过几个女朋友到那里吃饭。有一次,我还独自上那儿去,在吧台前喝了两杯。隔壁的那家就有点名气了,生意也比较好,不过,我偏偏不去。  第十大道上有个地方叫斯莱特餐厅。许多中城的警察喜欢那家店,如果我想跟闲杂人等混在一起,就会上那里去。店里的牛排做得不错,环境布置也还舒服。百老汇跟十六街间,有一家马丁酒吧,专门供应廉价酒类,也有腌牛肉、烤火腿之类的东西可以果腹。吧台上放了一台大彩电,如果想看棒球,上那里倒不错。  林肯中心的对街,有家店叫欧尼尔巴龙——这个名字有点典故。这家店开得很早,当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酒吧取名叫沙龙,店主人不知如何是好,索性改动字头,还说见鬼去吧。我曾经在下午去过一次,但它到了晚上才够时髦、够热闹。在第九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家叫安塔里斯与斯皮罗的希腊酒店。这家店并不怎么合我的口味,但我常见那些留着希腊大胡子的人,在里面喝一种加水的希腊酒。我每天晚上回家的时候都会经过那里,有时也会进去喝两杯。  第八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个二十四小时的报摊。如果我没见到那个拖着购物袋、在四零零熟食店前叫卖报纸的妇人的话,我通常在那里买报纸。那个妇人用两毛五的价钱从报摊批报纸,不过,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好像只有《新闻报》是两毛一份,其他的报纸都要两毛五。她用相同的价钱卖报纸,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有时,我给她一块钱,叫她不用找了。直到好几年后,她在街头被人用利刃刺死,我才知道她叫玛丽·艾丽斯·雷德菲尔德。  有一家咖啡店叫火焰,还有一家店叫四零零熟食店。附近有几家还算可以的披萨摊子,还有几家卖奶酪牛排的餐厅,保证你绝不想再去第二次。  有一家意大利面店叫罗夫,还有几家中国餐厅。此外,还有一家斯基普·德沃疯狂喜爱的泰国餐厅。至于那家叫乔依·法雷尔的酒吧兼餐厅,位置在五十八街,不过,在去年冬天之后就不开了。还有一家在……他妈的,反正这附近有很多地方可以找得到酒。  我最常去的是阿姆斯特朗。  天啊,我就住在那里。我是有个房间可以睡觉,也有别的酒吧和地方可去,但是吉米·阿姆斯特朗的店对我来说,跟家没两样。跟我有点交情的人都知道上那里去找我,有的时候,他们会先打电话到阿姆斯特朗,找不到我,才会再打到旅馆来。阿姆斯特朗酒吧在十一点左右开门,一个名叫丹尼斯的菲律宾小伙子值班。比利·基根在七点左右会来接手,然后再开到两点、三点或四点,这得看他心情如何以及客人的多寡。(这是周末之外的规矩。如果是周末,店里的酒保多得要命,轮番上阵,让你分不出谁是谁。)  女招待更是来来去去。她们也许找到了一个表演工作,也许是跟男朋友分手,也许是找到了新男朋友,也许是搬到洛杉矶去,也许回乡下去,也许跟多米尼加的厨子打了一架,也许偷了东西被辞退,也许因为怀孕。反正,最后她们都不做了。吉米那年夏天好像不常到店里去。我想他那时候是想在北卡罗来纳买块地。  阿姆斯特朗那个地方实在是不值得一提。你一进去就见到右边有个长条吧台,桌子散放在左边,上面铺着深蓝色的桌布。墙壁是深色木材,墙上挂着相片和从过期杂志上撕下来的广告,一个鹿头标本很不协调地挂在后墙上。我最喜欢坐在鹿头下面,因为只有坐在那里,我才瞧不见它。  到酒吧去的什么人都有。有街对面罗斯福医院的医生和护士,来自福德姆学院的教授跟学生,还有搞电视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就在一条街外,美国广播公司也走不了几步路——外加住在这附近的和逛街逛累了进来歇歇脚的人。两个搞古典音乐的、一个作家跟一对开鞋店的黎巴嫩兄弟,也是这里的常客。  孩子们不常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我刚搬到这附近来的时候,阿姆斯特朗的店里还有一部点唱机,里面有很不错的爵士跟乡村蓝调,但是过没多久,阿姆斯特朗就把它换成一套音响,只放古典音乐。阿姆斯特朗这一招倒是博得女招待一致的好感,她们一向很讨厌年轻小伙子。他们只要一点点东西,一坐就老半天,而且小费给得很小气。阿姆斯特朗酒吧里的音乐声开得很小,坐在里面喝酒,消磨半天,是一种享受。  我到那里就是图个这种感觉。我只想喝酒喝得刚刚好,偶尔才想纵情一醉。我通常喝两杯波本,再加一点咖啡,直到长夜将尽,才会再喝两杯。我在那里可以看报纸,可以吃一个汉堡或是来份正餐,如果我不想讲话,在那里也可以静一会儿。我不是一天到晚都在那里,但是,我每天至少会到那里报到一次。有的时候丹尼斯一开门,我就进去,直到比利关门的时候,我才出来。每个人都要有个地方可待,对不对?  酒吧朋友。  我就是在阿姆斯特朗那里认识汤米·蒂勒里的。他当然也是常客,一个星期他有三四个晚上都会在那里。我不记得我第一次见到这个人是什么时候,但只要跟他在一个房间里,你很难不注意到他。这家伙个头很高,声音也不是特别大,但只要几杯酒下肚,整个屋子里都听得到他的声音。  他可以吃得下很多牛排,喝不少芝华士威士忌,而他的能吃善喝,全都写在他的脸上。汤米·蒂勒里差不多四十五岁的样子,下颚很有力,脸上因为毛细血管处处破裂,看起来有点像窗帘布。  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叫他硬汉汤米。也许斯基普说得没错,这个绰号可能纯属反讽。大家叫他电话汤米,则是因为他的职业。他用电话做推销工作,在华尔街附近的一家水桶店打电话拉人投资,我知道干这行的人跳槽跳得特别勤。想让陌生人从口袋里拿钱出来投资莫名其妙的事业,的确是要有点本事的。有这种本事的人,想当谁的伙计都行。  那年夏天,汤米在坦纳休公司兼差,推销房地产财团的部分股份。我猜想,做这种事可能可以节税而且可以累积一点资金。我之所以这样推断,是因为汤米从来不跟我或其他人谈这一类事情。只有一次,有个罗斯福医院的助产士跟他谈到这方面的事情,我在旁边,这才听出点端倪来。汤米用了一个玩笑打发过去。  “不,我是认真的。”那个助产士很认真地说,“我最近赚了一点钱,我真的该想想这方面的事情。”  汤米耸了耸肩,“你有名片吗?”那个助产士摇了摇头。“那你把你的电话留下来,我会找个适当的时间打给你。你想了解我们的状况的话,我会提供所有细节。但是我得警告你,只要我用电话推销,没有人挡得住我的魅力。”  过了几个礼拜之后,这两个人又碰面了。那个妇产科的人埋怨汤米没打电话给他。  “天啊,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汤米说,“让我先把这件事记下来再说。”  他是个还算过得去的朋友。他很会七转八弯地讲一些土笑话,只要我听得懂,就一定捧场。我觉得这些笑话里不无攻击的意味,但是,我知道他没有恶意。如果我想谈谈我在警察局里的往事,他也是挺好的听众;如果我的故事很好笑,他跟大家一样会声嘶力竭地大笑。  他也不是没缺点。他的嗓门好像大了点,好像也太开心了点。他的话太多,无时无刻不敲在你的神经上。我说过了吧,他不是每个礼拜都会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吗?每次那个来自加罗林群岛的卡罗琳·奇塔姆差不多都在他身边。卡罗琳讲一口软绵绵的英文,就像某种烹调用的药草,但是,加在酒里,可就后劲十足了。有时是汤米搂着她走进酒吧,有时是汤米先到,卡罗琳随后赶到。她就在附近,而且我猜想卡罗琳跟汤米在同一间办公室里上班。我也懒得推敲这种事,就算是汤米的办公室恋情害得他沉迷阿姆斯特朗酒吧好了。  他喜欢盯着运动节目看,因为他下注——通常是球赛,有时也赛马——他赢的时候,你很难不知道。他有一点客气,坦白说,有一点不分青红皂白的客气。不过,他的言词再和善,也难掩他眼中射出的两道寒光。他的谈吐暖烘烘的,眼光却冷森森的,这是他的弱点,不过,你闭上眼睛跟他说话,就没有差别了。  你现在知道他为什么能吃电话推销这碗饭了吧?  其实斯基普·德沃的真名叫阿瑟,但也只有博比·鲁斯兰德一个人规规矩矩地这么叫他。博比当然不能跟我们一样随便。他们两人从四年级开始就是最好的朋友。两人老家都在杰克逊海茨。斯基普在接受洗礼的时候,被取了小阿瑟的教名,而他之所以被取了个外号,“是因为他一天到晚逃课①。”博比说。但是斯基普另有解释。  “我这个外号是我在海军的舅舅取的,从此之后,我就没甩脱过。”他曾经跟我说过一次,“我妈妈的弟弟给我买了一套海军制服和玩具船,因为有了这组舰队,我便被舅舅叫做‘小船长’②,过没多久大家都这么叫了。这个绰号还不坏,我们班上有一个人叫小虫。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大家还这样叫他,尤其是他太太跟他在床上的时候,‘哦,小虫,再钻深点。’”  他大概三十四五岁,跟我差不多高,瘦瘦壮壮。手臂跟手背上全是青筋。他脸上好像没有多余的肉,一层皮沿着骨头起伏,让他的脸庞显得很像雕刻品。他有一个鹰钩鼻,一对好像能看穿你的蓝眼睛,在强烈的灯光下还会隐隐发绿。这么性格的长相,外加他满不在乎的个性,充满自信的外表,对女性来说,的确是相当有吸引力。只要他有兴致,我从没见他空手而回过。但是他还是独居,也没打算跟哪个女的定下来,他比较喜欢跟男人混一起。几年前,他不是跟哪个女人同居过就是结过婚,不过,现在他不跟女人玩真的了。  汤米·蒂勒里有个外号叫硬汉汤米,说真的,有时你还真会被他的外表唬住。斯基普以前才真是硬汉,只是你必须要在他的外表下探索,否则,你是看不出来的。  他在军队服役过。不过不是他舅舅希望他当的海军,而是陆军特种部队,绿色贝蕾帽。他高中毕业之后就登记入伍,在肯尼迪的年代,曾被送到东南亚作战。退伍之后他跑去上大学,但是不久就被退学,接着,他就在上东城开始了酒吧打零工的日子。几年之后,他跟约翰·卡萨宾用尽了他俩的储蓄,租下一家停业已久的五金店,彻头彻尾整修了一遍,开了他自己的酒吧——小猫小姐。  我偶尔会在他自己的店里见到他,但我们更常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里碰头。他下工之后,也会到酒吧消磨时间。喝酒的时候,他倒是个好同伴。他很容易相处,而且绝不嗦。  我觉得他不是个简单的人物,不管是什么事情,他都能冷静应对。你可以感觉到他好像可以单独处理任何事情,而且不费半点功夫。他就是那种拿得起放得下,敢说敢做的男子汉。也许他在越南当过特种兵,所以养成这种特质,也许是因为我知道他在那里待过,所以怎么瞧他怎么顺眼。  我常在罪犯身上见到斯基普的那些特质。我抓过几个持械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歹徒,就是斯基普这副德性。还有一个长期在搬家公司开车的司机也是这个样子。有一次他跑了一趟长途之后,提前几天回家,却发现他妻子跟奸夫躺在床上,他一气之下,用双手活活把他们给掐死了——我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才认识那个司机的。第三章  报纸上根本就没有提到莫里西酒吧的抢劫案,但是接下来的几天,我却听到许多传闻。莫里西兄弟的损失越传越夸张。我听到的从一万到十万都有。到底被抢了多少钱,只有莫里西兄弟跟抢匪知道,但这两边都不会说出来,所以,损失的金额怎么说都行。  “我想总数在五万左右。”比利·基根四号晚上跟我说,“数目当然会越传越多。每个人和他的兄弟都在现场亲眼目睹。”  “这话什么意思?”  “到目前为止,至少有三个人言之凿凿告诉我说,事发当时他们在场。得了吧,在场的人是我,我才敢发誓,他们那几个人根本不在场。不过,他们加油添醋之后,有时连我也弄糊涂了。你知道有个抢匪一巴掌把个女的打得昏头转向吗?”  “真的?”  “他们是这么告诉我的。而且莫里西兄弟里还有人被打了一枪,受了点皮肉伤。我想亲临现场是够刺激了,但是,不在场好像更具戏剧性一点。一九二八年都柏林骚乱十年后,你好像找不到任何一个当时没参加这场革命的人。那是一个光辉的星期一早晨,三十个勇敢的人走进邮局,十万英雄揭竿响应。怎么样?马修,五万块不算过分吧?”  汤米·蒂勒里好像那天也在,我记得他坐在一边大吃大喝。也许我记错了。从那之后,我有好几天没见到他,也没听他提起过这桩抢劫案。如果他有赌棒球稳赢的窍门,他一定会说得全酒吧没有人不知道。你只要赌大都会跟扬基队输,这两队就一定会赢。  大概是第二个礼拜,有天中午,斯基普到阿姆斯特朗酒吧,见到我躲在后面喝闷酒。他在吧台买了一杯黑啤,拿到我的桌上来,在我对面坐下。他说,前一晚他到过莫里西酒吧。  “自从上次跟你去过一回,我就再也没上那里了。”我告诉他说。  “昨天也是我第一次去。他们把屋顶修好了。蒂姆·帕特还问起你。”  “我?”  “是啊。”他点起一根香烟,“他希望你有空到他那里走走。”  “干嘛?”  “他没说。你是侦探不是吗?也许他要你去查点东西。你觉得他们到底损失了多少钱?”  “我可不想卷到这种事里。”  “你别跟我说。”  “爱尔兰人的家务事,我可不想沾上边。”  他耸了耸肩,“你也可以不去。蒂姆·帕特说,今晚八点过后,随时候驾。”  “我以为他们要睡到八点。”  “如果他们睡得着的话。”他喝了一大口啤酒,用手背抹了抹上嘴唇。我说:“你昨天晚上去过了?那地方现在是什么样子?”  “还不就那老样子。我跟你说,他们把天花板上的洞给补好了,至少我是瞧不出破绽。蒂姆·帕特跟他的兄弟们也还那德行。我告诉他们,下次我碰见你,会把话带到。至于去不去,就是你的事了。”  “我想我不会去。”我说。  但是第二天晚上十点、十点半左右,我还是糊里糊涂去了。一楼的剧团正在排演布伦丹·贝汉的剧作,他们预定星期四晚上首演。我按了按楼上电铃,等了一会儿,蒂姆·帕特的一个兄弟把门打开一个缝,告诉我他们要两点钟才开门。我告诉他,我的名字叫马修·斯卡德,蒂姆·帕特叫我来的。  “哦,是你,这种灯光下我没认出来。”他说,“请进,我去告诉他你来了。”  我在空荡荡的二楼房间里等着。抬头瞧瞧天花板,想知道洞到底在哪里。这时,蒂姆·帕特走了进来,又开了几个灯,亮多了。他还是平常那副装束,只是没围围裙。  “谢谢你专程跑一趟,”他说,“要不要跟我喝一杯?你通常喝波本,今天照旧吗?”  他倒了杯酒,我俩在桌边坐下。他的一个兄弟好像出门了,我听到有人下楼的声音。蒂姆·帕特举起酒杯,一饮而尽。  他说:“出事那天你在场吧?”  “在。”  “有个好朋友不小心把他的帽子留在这里了,但是,他妈妈没把他的名字绣上去,所以,我们没办法还给他。”  “明白。”  “如果我知道他是谁,在哪里可以找到他,我不就可以把他的东西还给他了吗?”  我确定你还想要他们身上的某些东西。  “你以前是警察。”  “现在不是了。”  “你可能听到了点风声。人们总是会议论,是不是?如果有人能把眼睛放亮点,耳朵竖尖点,他会得到点好处的。”  我没搭腔。  他捋了捋胡子。“我兄弟跟我,”他的眼睛盯着我肩膀后面的东西,“愿意出一万元,打听出那天拜访我们的两位朋友到底叫什么名字,住什么地方。”  “就为了还那顶帽子?”  “怎么啦?我们没这义务吗?”他说,“你们的乔治·华盛顿不是冒着漫天风雪,就为了还给顾客他多收的一分钱吗?”  “你说的是亚伯拉罕·林肯吧?”  “对,对,乔治·华盛顿是另一回事,樱桃树。‘爸爸,我不能说谎。’你们国家的英雄都是些最诚实的人。”  “好像是这么回事。”  “他跟大家说他绝不是个骗子,天啊。”他摇了摇他的大头,“你可不可以帮我们查出真相?”  “我想不出来从哪里着手。”  “你在场啊,而且你也见过他们。”  “他们脸上蒙着手帕,头上还戴了帽子。坦白说,我敢发誓,他们在离开时,帽子还好好地戴在头上。你找到的那顶帽子不是其他客人的吧?”  “也许他们掉在楼梯间了。如果你听到什么风声,马修,让我们知道好吗?”  “有何不可?”  “你祖上是爱尔兰人吗?”  “不是。”  “之前我一直怀疑你的祖先来自凯里。凯里人最擅长的就是用一个问题回答别人的问题。”  “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是谁,蒂姆·帕特。”  “如果你知道的话……”  “如果我知道的话……”  “你不会对我们的价格有意见吧?钱还算合理吧?”  “没意见。”我说,“价格很合理。”  这价钱很不坏,也值得忙上一场。又见到斯基普时,我把我们会面的经过告诉他。  “他不是雇用我,”我说,“只是提供一笔赏金。一万块,只要有人告诉他们抢匪的名字以及在哪里可以找到他们。”  “你会干吧?”  “什么?叫我去找他们?前两天我告诉你,我不会为钱接这个案子,我才不愿意一天到晚用鼻子闻来闻去的。”  他摇了摇头,“如果你得来全不费功夫呢?如果你到街角买报纸,刚巧发现他们就在那里呢?”  “我怎么可能认出他们?”  “你常见到歹徒用手帕当面具的吗?没有,说真的,你认得出他们。要不你多跟以前的同事、老朋友联络联络,说不定也能打听点风声出来。你以前总有线民吧?”  “线民?”我说,“每个警察都养线民,没他们你什么也干不了。可是,我……”  “先别想要怎么找他们。”他说,“先想想万一你撞到他们,你打算怎么办。好吗?”  “可是……”  “只要找到他们,你就能赚一万块。”  “我对那两个人一无所知。”  “好,就算是你不知道他们是混蛋,还是教堂唱圣诗的好孩子,那又有什么差别?抓到他们就能赚到你的血汗钱,是吧?这两个混小子被莫里西兄弟捉到后是不是只有死路一条?”  “难道你以为蒂姆·帕特会让他们到教堂去忏悔?”  “我知道,这两个人会吃不了兜着走。你到底干不干?”  我摇了摇头。“不知道。”我说,“要看那两个人是谁,还有我到底多缺钱。”  “这么看来,你是不会做了?”  “我确定我不会做。”  “你确定个屁。”他把烟灰弹掉,“你不干,自然有人干。”  “其实不用一万块也有人愿意动手杀人。”  “要我,我就干。”  “那天晚上在酒里吧,有几个警察。”我说,“你猜他们知不知道赏金的事?”  “不知道。”  “就算警察知道抢匪是谁,在哪里,他们也升不了官。因为没有人报案,没人出面指认,什么都没有,所以大家就当作没这回事了。但是,如果他能把那两个混蛋交给蒂姆·帕特,他差不多就能赚进他半年的薪水了。”  “可是他这不就是煽动犯罪和协助谋杀?”  “我不是说每个人都会做这种事情。但是,你告诉你自己,他们可能是杀过人的混蛋,就算他们现在还没杀人,他们迟早还是会杀人。更何况,莫里西兄弟也不见得会杀他们,说不定只把他们的骨头打断两根,或是在身上留下点标记,想办法把钱拿回来也就算了。你完全可以这么想。”  “你信吗?”  “大部分人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事情。”  “没错。”他说,“这点倒没有什么好争的。”  你的脑子决定的事情,你的身体不见得听使唤,它说不定另有主张。我真的不想管蒂姆·帕特的事情,但是,我却像只狗一样,老在可疑的地方嗅来嗅去。就在我跟斯基普说我对这事一点兴趣也没有的那天晚上,我就跑到一个叫普根酒吧的地方,坐在后面的桌子上,给一个叫“男孩”丹尼的黑人小子点了一杯酒。“男孩”丹尼是个白化症患者,很好相处,也是个消息很灵通的探子。他知道很多事,知道很多人落脚的地方。  他当然知道发生在莫里西酒吧的抢劫案,也听到多寡不一的损失金额,不过,根据他的估计,合理的金额约在五万到十万之间。  “不管是谁抢的,”他说,“反正没把钱花在酒吧里。马修,我觉得这是一桩爱尔兰恩怨,不是地方犯罪案件。虽然莫里西那个地方在西方帮的势力范围,但是这件事不像他们干的。”  西方帮是一个松散的流氓组织,里面有很多杀手和心狠手辣的家伙,大多是爱尔兰人,他们在世纪初就在这个区域横行。也许还要再早一点。  “我不知道,”我说,“有这么大一笔钱……”  “如果那两人是西方帮的,如果就住附近,我保证八个小时之内所有秘密都不再是秘密。大街上每个人都会知道这件事。”  “这话有理。”  “我觉得这是件爱尔兰人的家务事,也是有道理的。事发时你在场,对不对?他们蒙的是红色的面巾?”  “红色的手帕。”  “可惜,如果他们蒙的是绿色或橙色手帕,倒可能有点政治意味。我也听说莫里西兄弟提供了一大笔赏金。你就是为这个来的吧?”  “哦,不是。”我说,“绝对不是。”  “你难道不想把事情的真相追查出来?”  “一点也不想。”我说。  星期五下午,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酒,跟邻桌两个护士聊了起来。她们说,她们有两张外外百老汇演出的戏票。多洛雷丝不能去,但弗兰想去,可她又不想一个人去,更何况她有两张票。  巧的是那出戏正是莫里西酒吧楼下的那个剧团演的。这事跟莫里西酒吧劫案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那个前卫剧团喜欢在三更半夜搞这种把戏。我刚开始还没想到,等我回过神来,这才开始怀疑:我到底在这里干嘛?我坐在简陋的折叠木椅上,看着贝汉的剧作:一个被关在都柏林监狱里的囚犯跟他生活的点点滴滴。我越看越不知道我挤在观众堆里做什么。  散场之后,弗兰跟我,还有两个剧团演员,信步走到小猫小姐那里小酌两杯。其中有一个个子瘦小、红头发、眼珠大而绿的演员叫玛丽·玛格丽特。她是弗兰的朋友,所以,弗兰才这么想来。弗兰有她的理由,那我呢?我来凑什么热闹?  酒桌上,大家还是一直谈莫里西酒吧的那件抢劫案。话题不是我挑起的,在讨论过程中,我没多说什么。可是,我也脱不了身,因为弗兰说我以前是警察,所以大家就拼命问我这个行家有什么看法。我心不在焉地敷衍他们两句,不想告诉他们我当时也在场。  斯基普也在那里。由于那天是星期五晚上,客人很多,除了跟他打招呼之外,我没多跟他说话。酒吧里吵得要命,可是一到周末,大家好像都想上那里去,就连我也不例外。  弗兰住在哥伦布和阿姆斯特丹之间的六十八街上。我送她回家,到了家门口,她跟我说:“马修,真的谢谢你陪我。这部戏还不错,是不是?”  “还不错。”  “我觉得玛丽·玛格丽特演得很好。马修,非常非常抱歉,我不能请你上去坐了。我很累,而且我明天还得早起。”  “没关系。”我说,“听你这么一说,我也想到我明天有事得做。”  “你要去做侦探吗?”  我摇了摇头,“我要去做个父亲。”  第二天早上,安妮塔把孩子放在长岛车站,我带他们到棒球场看了一场球,大都会队败给了太空人队。孩子在那年八月,要去参加为期四个月的夏令营。一提到这个,孩子们就兴奋不已。我们在球场里大吃热狗、花生跟爆米花。他们喝可乐,我喝了两杯啤酒。那天刚好是职业棒球的促销日,孩子们拿到的是免费的帽子还是三角旗,我记不清了。  然后,我带他们回到城里,看了一场电影。看完电影,我们到百老汇吃了两块披萨,之后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到我住的旅馆。我在我的房间下面给他们租了一间套房。在他们上床之后,我才回了房。一个小时之后,我到他们的房间去,发现他们都睡得很沉。我帮他们关好门,便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我在那里大概待了一个小时,然后回旅馆。我先到孩子们的房间看看,然后上楼睡觉。  第二天早上,我们吃了一顿丰盛的早餐,有松饼、培根和香肠。我带他们到位于华盛顿海茨的美国印地安人博物馆。在纽约有好多不同的博物馆,如果你离开了你妻子,你大概有时间一一发掘个中奥妙。  置身华盛顿海茨让我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几年前,值勤完毕的我,在这附近喝酒,恰巧碰到几个地痞在抢劫酒吧,在夺门而出的同时,还把酒保打死了。  我尾随他们上街。华盛顿海茨高高低低起伏不平。就在那两个家伙跑下坡的时候,我开枪了,两个人都中弹倒地,但是不规则弹跳的流弹,却把路旁一个名叫埃斯特利塔·里韦拉的小孩给打死了。  这种事是常有的。反正只要你误伤了某个人,警察局就会给你办个听证会。结果他们证明我行为并没有失当之处。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跟我离职有什么关系,我只知道在这件事发生后不久,我就离开警察局了。无论如何,那个孩子是死在我手上。自此之后,我性情大变,以往平静安适的生活,现在对我来说,完全格格不入。我想这孩子的死,让我发现我早就该调整我的生活方式了。不过,我还是没法确切地说,什么是因,什么是果。  我们乘地铁到宾州车站。我跟孩子们说,跟他们在一起让我觉得很愉快,他们说,他们也很高兴。我送他们上车,打个电话给他们的妈妈,告诉她车什么时候会到。她说,她会接孩子,接着又吞吞吐吐问我,可不可以早一点把钱寄给她。没问题,我向她保证。  挂上电话,我不禁想到蒂姆·帕特悬赏的一万块。我摇了摇头,觉得这个想法有点可笑。  那天晚上,我焦躁不安,于是开始我的酒吧之旅,每个酒吧喝一杯。我搭车到西四街,从迈克尔贝尔酒吧开始,一路往西。我到吉米的一天、五十五、狮子头、乔治·赫兹、比斯乔角等等地方,各喝一杯。我告诉我自己,我真的要好好喝几杯,把我跟孩子们相处时的正经样子卸下来,把我在华盛顿海茨不愉快的往事甩在脑后。  但是,有件事我想明白了。我其实已经开始着手调查这件乌七八糟的劫案了,而我为的只是莫里西悬赏的那一万块。  我还跑到一家同性恋酒吧。店老板叫肯尼。他几乎是无微不至地在招呼那些穿李维牛仔裤跟小背心的人。肯尼很苗条,一头枯黄金发。尽管他脸上有不少皱纹,但是猛一看,你还以为他只有二十八岁,其实,他在这星球上起码活了两倍时间。  “马修。”他叫道,“来我们这里可以放轻松了。把那些法律跟规矩丢到大街上去吧。”当然他不知道莫里西酒吧劫案的事情。坦白说,他根本就不知道莫里西这家酒吧。在他们这个圈子里,想在营业时间外找到非法的酒吧,根本用不着跑那么远。但是,谁也没有把握那两个家伙究竟是不是同性恋,如果他们没在别的酒吧狂嫖滥饮,说不定他们会在克里斯托弗街附近的同性恋酒吧一掷千金。反正干我们这行的,就是到处走走看看,听听风声,放出话去,等着看能得到什么消息。  但是我为什么要做这行?为什么要浪费我的时间呢?  我真的不知道如果把过去甩在脑后,一切从头开始,或是换种工作,离开这乌烟瘴气的地方,究竟会怎么样。我知道转行并不容易,只是你一在心里有这个念头,你就会用不同的角度看周围的环境,运气到了,你自然就会有改变。也许你的运气不坏,也许很坏。  就在这个当口,有些事情转移了我对蒂姆·帕特·莫里西的注意力,就连赏金的事我都快忘了。  汤米·蒂勒里的妻子被人杀了。第四章  星期二晚上,我带弗兰到斯基普·德沃为之疯狂的那家泰国餐厅去。之后我陪她散步回家,还在一家名为乔依·法雷尔的酒吧喝了一杯餐后酒。在她家门口,她又把她明天要早起的那一套搬出来搪塞我。我就这么走了,在路上又闲逛了一会儿,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我的心情很坏,胃里面那些古怪的食物不住地翻腾,使我的心情更坏。我那杯波本酒喝猛了,害我吐了一两次。我慢吞吞地走回家,路上买了一份《新闻报》,然后穿着内衣,坐在床沿上,随意翻翻,看看有没有什么新闻。  有一则新闻说,布鲁克林区有个妇人被抢并遭杀害。我很累,喝了好多酒,而且标题上也没登那个妇人的名字,于是我倒头就睡。  第二天起来,我昏沉沉的脑里若有所思,又像是幻想,又像是记忆。我坐起来捡回报纸,从头细读那则新闻。  玛格丽特·蒂勒里,四十七岁,被刺死在布鲁克林湾脊区殖民路的家中楼上,显然是在小偷行窃过程中被惊醒,然后遭杀人灭口。她那个卖保险的丈夫——托马斯·蒂勒里①在星期二下午打电话回家,发现家里没人接电话,这才起了疑心。他请住在附近的一个亲戚到家里看看,却发现家里有遭窃的痕迹,蒂勒里太太也死在家中。  “这里一向很平静。”报纸引述一位邻居的话,“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但是,根据警方的纪录,这个区域近来偷抢的案子却在逐渐增加之中。而附近的人也向警方报告说,有很多“坏分子”常在附近出没。  蒂勒里不是一个很常见的姓。在布鲁克林大桥入口的那个地方,有一条蒂勒里街,我不知道这个姓蒂勒里的到底是大战英雄,还是为大选奔走的幕僚,还是汤米的亲戚。曼哈顿电话索引里,是有几个蒂勒里,不过名字都是e开头的。托马斯·蒂勒里住布鲁克林区,非常可能就是电话汤米。  我洗了个澡,把胡子刮干净,出门吃早饭。我想起我读到的那则新闻,并且冷静地过滤我心中的感受。我觉得这不是真的。我跟汤米并不熟,更不认识他妻子,甚至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她住在布鲁克林区附近。  我看了看我戴结婚戒指的左手手指,没有戒指,没有印记。我从长岛搬到曼哈顿的时候,就把戒指拿下来了。刚把戒指拿下来的时候,还有个印记,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那个印记就不见了。  汤米戴戒指,是黄金的,大概有八分之三寸宽。他的右手小指戴的那枚,我想应该是高中的班戒。有一次,我俩在火焰喝咖啡,我看得很清楚,他右手小指是一枚镶着蓝宝石的班戒,左手则是一枚黄澄澄的结婚戒指。  我说不出我到底有什么感觉。  那天下午,我到圣保罗教堂,为玛格丽特·蒂勒里点了一支蜡烛。我是在离开警察局之后才开始进教堂的,不过我从不祷告,不参加仪式,只是随兴而至,在黑暗的沉静中坐一会儿。有时,我会为刚刚故去的朋友点一支蜡烛。我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这是我应该做的事,也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把我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给我信步走进的任何一家教堂。  我坐在教堂的后排,想想这宗突如其来的死讯。在教堂里,我觉得外面好像下着小雨。我穿过第九大道,冲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丹尼斯就坐在吧台的后面。我要了一杯纯波本,一饮而尽,又要了一杯波本跟一杯咖啡搭着喝。  我把波本酒倒进了咖啡杯。他问起蒂勒里的事情。我说,我在《新闻报》上看到了这则新闻。  “下午的《邮报》也有这则新闻,内容差不多。他们觉得这是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汤米那天晚上没回家,第二天直接到办公室。他可能在办公室里打了几通电话回家,想要道歉,但一直没有人接,所以才起了疑心。”  “报纸上这么说吗?”  “差不多。那应该是前两天晚上的事。那天晚上我在,可是没见到他来。你看到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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