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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十四时代_伏尔泰-32

作者:伏尔泰 字数:10445 更新:2023-10-09 20:54:04

诺蒂 以及许多其他学者在意大利放射出已经照亮其他国家的光辉。虽然主要的光芒来自英国,但是意大利的各个学派并没有把视线从那里移开而不予理睬。在这个艺术古老的祖国,和在别处一样,各种形式的知识学问都受到培植,只是在某些方面例外,在这些方面,其他国家的思想自由使人的才智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这个时代比以前各个时代对古代文化更有研究。意大利产生的不朽杰作比欧洲各国所产生的加在一起还多。人们越是深入挖掘这些杰作,知识越是扩展。这些进步的取得应该归功于散居欧洲某几个部分为数不多的智者和天才。他们几乎都长期默默无闻,时遭迫害。世界遭受战争蹂躏时,他们光照人世并给人间以安慰。我们还可以在别处找到那些为德国、英国和意大利争光的人物的名单。一个外国人对所有这些杰出人物的功绩逐一评价似乎是很不适宜的。这里只需指出,在过去这个时代里,从欧洲一端到另一端,人们比以往任何时期获得的知识更多。① 麦卡托 (Mercator,1512—1594):荷兰地理学家,曾发明一种投影法。——译者② 贝努利:逃亡在瑞士的贝努利家族中的几位瑞士数学家,其中有名的有雅克·贝努利(1654—1705)和让·贝努利 (1667—1748)。——译者① 基亚布雷拉 (Chiabrera, 1522—1638 ):意大利抒情诗人。——译者② 扎皮 (Zappi,1667—1719):意大利诗人。——译者③ 菲和卡雅(Filicaia,1642—1707):意大利爱国诗人。——译者④ 马费伊(Maffei,1675—1755):意大利作家和悲剧作家。——译者⑤ 《梅罗普》(M érope):马费伊于1713 年写的一部悲剧。——译者⑥ 梅塔斯塔齐奥 (Metastasio,1698—1782),意大利诗人。——译者⑦ 维维阿尼 (Viviani,1662—1703):意大利几何学家。——译者⑧ 曼弗雷迪 (Manfredi,1674—1739):十六世纪下半叶意大利抒情诗人、戏剧家、数学家,对天文学、水力学和科学史也很有研究。——译者----------------------- 页面 252-----------------------第三十五章 教会的纠纷 难忘的争论国家的三个等级中,人数最少的是教会。只有在法兰西王国,僧侣才成为国家的一个等级。这是千真万确而又令人惊讶的事。这一点,前面已经谈过,而且再没有比这更能显示出习惯的力量了。因此,僧侣被承认为国家的一个等级之后,君主领导这个等级,就需要极其灵活细致、谨慎小心。既要保持与罗马教廷的团结,又要维护法国教会的自由——古代教会的权利;既要改善于使主教俯首听命犹如臣仆,又要不触及其权利;既要主教在许多方面受制于世俗的司法,又要让他们在其它方面居裁判者之尊;既要他们捐输财物以供国家之需,又要不侵犯其特权。凡此种种,要求集机智灵活与坚定果断于一身,而这正是路易十四几乎始终具备的。法国的僧侣又逐渐恢复了内战和放纵的年代曾经使他们背离了的秩序和礼仪。国王终于不再容忍俗人以受雇教士的名义占据有俸圣职,也不再容忍不是神父的人拥有主教的职位,就象过去红衣主教马扎然甚至不是五品修士,就掌管梅斯教区,而韦纳伊公爵不是教士却当上主教一样。法兰西和所有被征服城市的僧侣,在平常年份,缴付给国王二百五十万利弗,以后由于硬币价值数字上增长,教士以什一税、特别补助、无偿赠与的名义,每年资助国家约四百万。无偿赠与这个词和这种特权,作为所有封建领主在国家需要时要给国王无偿赠与这一古老惯例的痕迹,保存了下来。主教和修道院,由于古老的陋习,本身都是封建的领主,在封建战乱时只有提供士兵的义务。那时国王跟其他领主一样,只有自己的领地。后来,一切都已变化,而僧侣依然故我,保持着以无偿赠与形式资助国家的习俗旧例。经常聚会的团体始终保持这种习俗。从不聚会的团体必然丧失这种习俗。除了这古老的习俗之外,还有教会一直要求的豁免权。至于教会提出它的财产就是穷人的财产这一箴言,并不是认为它对国家毫无义务,其实它的一切都来自国家,因为王国在匮乏时,王国就是第一个穷人,而是认为,为了声称自己拥有仅仅提供自愿援助的权利。但是,路易十四要求这些援助时,从来都是有求必应的。在欧洲和法国,人们对教士缴纳赋税如此之少都感到惊奇,因为他们设想教会拥有王国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果它实有这三分之一,那么,无疑就应缴付三分之一的赋税。这在平常年份可能高达五千多万,还不算他跟其它臣民一样都要缴付的消费税。但是,人们对于一切事物,都只有模糊认识并且抱有成见。在所有天主教会中,法国教会中积聚的财产最少。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不仅没有一个主教象罗马主教那样,攫取了广泛的主权,而且没有一个修道⑨院长象卡西诺山修道院长和德国修道院长那样,享有王权。法国主教辖区一般收入并不太多。斯特拉斯堡和康布雷主教辖区收入最多,但这是因为这些教区原属德国,而德国教会过去比德意志帝国还要富有得多。⑩吉阿诺纳在其所著《那不勒斯史》一书中肯定教士占有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二。这种夸大其词的欺人之谈,其实并没有使法国人感到苦恼不安。说教会收入占国王三分之一,就象随便说巴黎有一百万人口一样。只要不辞劳苦,⑨ 比安奇尼(Bianchini,1662—1729),曾从事子午线的划定和历法改革,也研究历史和考古。——译者⑩ 扎诺蒂 (Zanotti,1692—1777):意大利文学家和哲学家。——译者----------------------- 页面 253-----------------------计算一下主教辖区的收入,就会看到根据大约五十年前订的租约的价格,所有主教辖区当时年收入加在一起,估计不过四百万,而享有教皇授予的产益处置权的修道院的收入则达四百五十万利弗之多。诚然,申报的租约的这个价格比实际价格低三分之一,而且如果再加上土地收入的增加,那么,由红衣主教会议决定的年收入总数就达一千六百万左右。但不要忘记这笔钱中有一大笔每年都交到罗马而一去不复返,成为纯损失。这是国王对罗马教廷的①极大慷慨。这种慷慨,在一个世纪内,便使国家损失四十多万马克 的银子。要不是商业的收入大大弥补这一损失的话,长此以往,就会使王国一贫如洗。①除了这些要向罗马缴纳初任年金 的有俸圣职外,还有本堂神父、修道院、有教务会的教会、修会以及所有其他有俸圣职。如果把王国现有全部有俸圣职收入估计为每年五千万的话,那也跟事实相去不远。即使是以既严格又专注的目光来审视这一问题的人,也不可能把整个法国教会(包括俗间神父主持的和正式神父主持的教会)的收入计算到九千万以上。这对于供养在1700年所统计的九万个修士和大约十六万教士来说,并不是一笔过大的款项。而在这九万个修士中,三分之一以上靠布施和做弥撒过活,许多修士在修道院中,每年还拿不到二百利弗,但是有些修道院的正式神父却享有二十利弗的年金。正是这种巨大的差异悬殊,今人感到诧异,并引起抱怨不满。人们同情乡间本堂神父,他们工作辛苦繁重,却收入菲薄,按规定只有权领取三百利弗的本堂神父薪俸,加上四五百利弗的布施。而一个游手好闲的修士,成为修道院长后,虽然仍旧无所事事,却拥有巨款收入,而且还从其属下获得农产品什一税。在佛兰德尔、西班牙,尤其是在德国信仰天主教的诸邦中,这种流弊为害更烈,一些僧侣形同王侯。几乎普天之下,都是恶习流弊充作法律。如果把至贤至智者聚集一堂来制订法律,那么,哪里还会有这种仍保持着完整形式的状态呢?法国的僧侣,一直沿袭对他们说来沉重不堪的惯例习俗,几年就要付给国王几百万无偿赠与。他们向人借债,并在付清利息之后,再向债主还本。这样,他们就付两次款。如果僧侣这个团体根据每一有俸圣职的收入的价值,按比例纳税以供国家之需的话,那么,这对国家和整个僧侣团体说来,可能更有利些,而且也更加有理,但是,人们始终抱住古老的习俗不放。正是由于这种精神,教士每五年一聚时,连一个会场,一件属于他们的家具都从来没有过。显然,如果他们花费少些,就可以更多帮助国王,并在巴黎为自己盖座宫殿,作为点缀首都的新装饰品。在路易十四尚未成年时期,法国教士的道德行为准则还没有完全清除天主教同盟带来的杂质。我们看到,在路易十三青年时代,即在1614年举行的最后一次三级会议上,被称为第三等级并作为国家的根基的、全国人数最多的这一部分,跟高等法院一道,徒劳地要求把下述条文定为根本大法:“任何教权均不得剥夺国王的神圣权利。王权仅得自上帝一人;宣扬可以废王弑君乃是头等大逆不道之罪。”这就是国民提出的要求的主旨的原话。这个要求是在亨利四世尸骨未寒之时提出的。但是,一个出生法国的法国主教、红① 卡西诺山修道院 (Abbaye de Mont-Cassin )在意大利南部,建于六世纪。该院享有王权,即可铸造钱币,征收捐税,进行司法审判,设置官职等。本笃会成立于此。——译者① 吉阿诺纳(Gianonne,1676—1748):于1723 年发表《那不勒斯王国史》,激烈攻击教皇的世俗权力,被开除出教,被囚并死于都灵城堡。——译者----------------------- 页面 254-----------------------衣主教迪佩隆,却激烈反对这一提案。借口为不该由第三等级就可能涉及教会的问题提出法律。他为什么不同教士一道做第三等级想做的事情呢?但是他已经走得太远了,以至于勃然大怒,竟然说:“教皇的权利是充分的和至高无上的,直接及于教权,间接及于俗权。他作为教士,有责任宣称,对提出教皇无权废黜国王者,将开除其教籍。”僧侣争取了贵族,使第三等级默不作声。高等法院重申其过去的决定,宣布王位独立于教会,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僧侣团虽然承认国王人身是神圣的,但同时又坚持王位隶属于教②廷。过去正是本着这种精神废黜了温厚者路易 。这一精神至今仍占优势,以至宫廷被制服后,不得不把用《根本法》这一名称出版最高法院的决定的出版商投入监狱。据说这是为了和平的利益。但是,这却惩处了向君王提供自卫武器的人。这样的景象在维也纳根本不会出现。这是因为当时法国害怕罗马,而罗马害怕奥地利家族。这场打输的官司同各国国王关系十分密切,所以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执③笔为文,反驳红衣主教迪佩隆。这篇文章是这位君主最出色的作品 。这场官司也是为百姓,因为百姓要想休养生息,他们的君主就不能隶属于外国势力。理性逐步占了上风。路易十四以实力为后盾,轻而易举使人遵从理性。①安东尼奥·佩雷 曾经嘱咐亨利四世注意三件事:罗马、谨慎、海洋。对于路易十四说来,他在后两方面已占有很大的优势,以至可以不需前者。他关注的是,只要教会的指令涉及国王的司法权,他就保持向高等法院上诉的惯例,控告教会的指令逾权违法。教士常常对此满腹牢骚,但是有时也表示赞赏满意。因为,尽管一方面,这种上诉捍卫国家的权利,反对主教的权威;但另一方面,由于维护了法国教会的特权,反对罗马教廷的野心,这种上诉也就肯定了主教的权威本身。于是主教们把高等法院看作是自己的对手,又是自己的保护者,政府则小心翼翼使双方尽管有宗教争执,但不超出那些本来就易于逾越的界限、法人团体和会社的权力,同商业城市的利益一样,要有立法者来调整平衡。法国教会的自主权自主权这个词就意味着处于从属地位。自主权、特权,就是一般奴役的某些免除。应该说法国教会的权利,而不该说自主权。这些权就是所有古代教会具有的权力。罗马主教对东罗马帝国的基督教会从来没有丝毫的管辖权。但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中,罗马主教的权势却无孔不入。长期以来,只①有法国的教会向罗马教廷争夺首次尼西亚主教会议 之后每个主教授予自己的古老权利,当时教会的纯粹教务的管理,都仿效世俗政府的模式。就象帝国的每个行政区都有其辖区一样,每个主教也拥有自己的教区。的确,没有一本福音书上曾经说,罗马城的一个主教可以向法国派遣由红衣主教担任的教皇特使。他们有权:负责审判、恢复旧教规、宽免、以及向百姓征收税款;② 古代法国称量贵金属的单位,每马克为8 盎司 (224.5 克)。——译者③ 新任的神职人员,应将该神职的一年收入缴给罗马教廷,称为初任年金。——译者① 温厚者路易即路易一世 (778—840 ),亦称诚笃者路易。——译者① 指詹姆士一世写的《自由君主制的法律》一书。——译者----------------------- 页面 255-----------------------命令法国高级教士到罗马申辩;对国王的有俸圣职、以空缺税、动产继承税、遗产税、有俸圣职出缺收入税、兼职费、有俸圣职候补费、九一税、什一税、初任年金等名目征税;开除国王廷臣的教籍,以阻止其履行职务;使私生子有权继承遗产;对死时未将其部分财产捐献给教会者,撤销其遗嘱;允许法国教士让与其不动产;派遣法官了解婚姻是否合法;总之,有七十余种侵越权利的行为。王国的高等法院始终反对这些行为,维护国家天赋的自由和王权的尊严。不管耶稣会教士在路易十四时代有多大影响,也不管这位君主亲政以来,对高等法院的诤谏如何约束,这两个大团体谁都从不放过任何机会来抑制罗马教廷的野心,而国王对这种警惕性则加以首肯,因为在这方面,国家的基本权利就是君主的权利。②这类事情中最重要、也最微妙的,是国王的特权 问题。在某一主教辖区①职位空缺时,任命所有普通有俸圣职 并根据他的意愿管理和使用该教区的财政收入,这是法国国王的权利。这一特权如今为法国国王所特有。但是,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权。葡萄牙国王享有王国所有主教辖区收入的三分之一。德意志皇帝有任命空缺的有俸圣职之权,并一直在授予空缺的主要有俸圣职。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国王权力更大。罗马的权利大部分建立在习俗的权利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原有的权利之上。墨洛温王朝诸王以一己的权威任命主教和全体高级教士。公元742年,①卡洛曼任命卜尼法为美因茨的大主教。而这个卜尼法出于感激,以后则用宗教仪式为矮子丕平加冕。现在还留存许多表明国王有权处理这些重要神职的历史遗物。这些职位越重要,就越应由国家元首授予。由一个外国主教参予分配,似乎是危险的。而由这个外国主教来任命神职人员则往往被看作是更加危险的侵越权利的行为。这不只一次引起内战。既然国王可以授予主教职位,那么,在从某一主教去世到继任者登记宣誓效忠这段短短时间内,国王享有支配主教辖区的收入,和任命人担任某些普通有俸圣职这一微不足道的②权利,看来是合乎教规的。然而,在第三代王朝期间归并为国王管辖的一些城市的若干主教不愿承认这一权利。个别领主贵族又过于软弱,以致无法使这一权利受到尊重。教皇公开支持主教,其意图始终笼罩在一团迷雾之中。1608年,亨利四世在位时,高等法院宣告国王的特权行使于整个王国之内,于是僧侣怨声载道。这位君主谨慎对待主教和罗马,把事情交给枢密院,自己对此则避而不作决定。红衣主教黎世留和马扎然公布了枢密院的若干决定。根据决定,自称享有豁免权的主教应出示证件。直至1673年,一切还悬而未决。那时卢瓦尔河以南几乎所有主教辖区,每逢有俸圣职出缺时,国王甚至连一个也不敢授职。1673年,掌玺大臣艾蒂安·达利格尔终于在一道敕令上盖上国玺。该敕② 西班牙菲利浦二世的大臣,因故入狱,越狱后潜居法国。——译者① 325 年由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召开。——译者① 指法国国王征收空缺主教的收入及任命其所属宗教职位之权。——译者② 普通有俸圣职只须举行削发式,而不必接受圣礼或出家修行。——译者----------------------- 页面 256-----------------------令规定王国所有主教均由国王授职。有两个主教——可惜这是王国中最有德行的两个人——顽固地拒不服从。这就是阿勒特主教帕维荣和帕米埃主教科勒。他们首先用一些说得过去的理由来自我辩护,但政府方面则以同样有力的理由加以驳斥。如果知识渊博的人尚且长期争执不休,很显然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含糊不清,当时的事情极其晦涩不明。但是显而易见,阻止国王在两个主教辖区做他在所有其他主教辖区做的事,既不利于宗教信仰,也不利于秩序安定。他们两人都坚定不移,谁都不登记宣誓效忠,因此,国王认为有权向他们的教堂派去议事司铎。那两个主教把国王使用特权任命的神职人员开除出教。这两个人都有信奉冉森教派教义的嫌疑。过去教皇英诺森十一世反对他们。但当他们公开反对国王的意图时,则受到英诺森十一世奥德斯卡尔希的支持。这个教皇跟他们一样德行高尚而又顽固执拗,完全站在他们一边。最初国王只不过放逐这两个主教任命的主要神职人员。他表现得比这两个自炫圣洁的人更克制。国王尊敬阿勒特主教的高龄,让他安详宁静地死去。帕米埃主教剩下孑然一身,但仍然毫不动摇。他变本加厉地开除别人教籍,同时仍然坚持不登记宣誓效忠,因为他深信这种宣誓使教会过于屈从君主。国王没收他的收入,而教皇和冉森派教徒则给予补偿。他因被人剥夺收入,地位反而提高,更受尊敬。他于1680年去世,至死确信自己曾经维护上帝的事业,使之不受国王侵犯。他的去世并没有平息争端。由国王任命的议事司铎前去任职,占有财产。而一些自称为议事司铎和代理主教的人则把他们赶出教堂,并开除他们的教籍。虽然此事属于图卢兹大主教蒙帕札受理的范围,但他对这些自称代理主教的人所进行的判决却不起作用。这些代理主教根据法国大主教对教会争端做出的判决可以提交教廷复审的惯例,向罗马上诉。这个惯例是同法国教会的自主权相抵触的。但人类的一切统治本来就是矛盾。高等法院进行了判决。代理主教之一,一个名叫塞尔勒的僧侣,对大主教的判决和高等法院的判决一律撤销。高等法院对他进行缺席审判,处以死刑,并把他的模拟像装在柳条囚笼里,拖到刑场,以示侮辱。人们还对他的模拟人像进行处决。塞尔勒从他隐避的住所对大主教和国王进行辱骂。教皇对他予以支持。更有甚者,这位高级神职人员象帕米埃主教一样,确信国王的特权是天主教会的一种流弊,认为国王对帕米埃教区没有任何权利。他不承认图卢兹大主教的教会,把大主教任命的新代理主教以及国王任命的神职人员及其庇护者统统开除出教。国王召集了由三十五名主教和同等数量的次级教阶代表组成的僧侣会议。冉森派教徒首次站在教皇一边;而教皇——国王的敌人——虽然并不喜欢他们,但却予以支持。他们始终利用一切机会来反抗这位君主,并以此为荣。而且甚至后来在1699年,因为路易十四保护英王詹姆士,他们便跟联盟国联合起来反对这位君主,以至当时人们都说,只有詹姆士国王成为胡格诺派教徒,而教皇成为天主教徒,才能结束欧洲和教会的纷争动乱。1618年和1682年的僧侣会议一致表示拥护国王,这里还因另一小小争执而引起重大事端:巴黎郊区一个小修道院院长的选举把国王和教皇都牵涉了进去。罗马教皇推翻了巴黎大主教的教会并撤销了大主教对该小修道院院长的任命。高等法院判定罗马的手续为滥用。教皇发布谕旨,命令宗教裁判所焚毁高等法院的判决。高等法院也下令废除教皇谕旨。人们一方面在本国享有自治这种天然自由;另一方面又服从某一外国权力。这两种混杂的现象----------------------- 页面 257-----------------------古已有之。上述的斗争长期以来便是这种现象导致的惯常的,而又不可避免的结果。僧侣会议作出这项决定表明,在没有另一权力干预的情况下,明智的人可以向自己的君主让步而不失尊严。会议同意把国王的特权扩展到整个王国。这既是僧侣方面的感激其保护者,因此野心有所收敛而作出的一个让步,也是对国王绝对权力的正式承认。这次会议通过一封信向教皇为自身进行辩白,其中有一段话,仅仅这一段话就足以在所有争论中充作永恒的行动准则:“与其搅扰安宁,毋宁牺牲某些权利。”国王、法国教会、高等法院皆大欢喜。冉森派教徒写了一些谤文。教皇坚定不移,发布敕书推翻僧侣会议的全部决议,并训谕主教们收回前言。这样就有可能使法国教会和罗马教会永远分离。在红衣主教黎世留和马扎然执政时期,就曾谈到打算设立大主教。所有行政官员希望不再向罗马缴纳初任年金;罗马一年中有六个月不向布列塔尼任命担任有俸圣职的人员;法国主教不再自称为“经教廷批准的”主教。如果国王原先愿意这样,他这时只要说一声就行了。他是僧侣会议的主人,而且得到全国支持。在这个世纪所有的教皇中,唯独只有这个德行高尚的教皇,不善于顺应时代,由于他坚强不屈,罗马几乎什么都丧失殆尽。但是,有些界石年代久远,不经强烈震撼,就不可能摇动。要想一下子跟罗马决裂,那就需要利己之心更重、情绪更加偏激、人心更加激昂,因此,当人们想根除加尔文教派时,要进行这种决裂,的确是很难的。当1682年公布这次僧侣会议的四项著名决定时,人们甚至认为是采取了大胆行动。这四项决定的要旨如下:1.上帝并未赋予彼得及其继承者任何直接或间接干预世俗事务的权力;2.法国教会赞同康斯坦茨宗教会议宣布的公会议在信仰方面高于教皇;3.法兰西王国和法国教会公认的教规、教例、教仪永远不可动摇;4.教皇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决定,只有在教会接受之后,方为有效。所有法庭和所有神学院都把这四条主张的全文原原本本地记载下来。还通过了一道敕令禁止今后宣扬任何与此相反的言论。这个坚定的举动,在罗马被视为叛乱分子的暴行,而在欧洲所有新教徒看来,则只不过是一个生来自由的教会所作的微弱努力;只不过砸碎它身上的锁链的四个链环而已。这四条规定起初在全国受到热烈拥护,后来受到拥护的热烈程度便不如过去。到路易十四晚年,这些规定开始变得可疑起来。因此,红衣主教弗勒里通过一次僧侣会议,把它部分地取消,但并未引起丝毫反响,因为当时人们的情绪并不激动,同时也因为红衣主教弗勒里执政期间,没有任何引起轰动之举的缘故。最后,这四条又恢复了巨大的活力。在此期间,英诺森十一世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激怒怨恨。他对国王任命的所有主教和享有国王授与的产益处置权的修道院长拒不颁发诏书,以致当这位教皇于1689年去世时,法国有二十九个教区没有主教。这些高级教士仍然领取薪俸,但他们不敢为自己举行授任礼,也不敢履行主教职务。于是设立大主教的想法再度萌生。关于各国驻罗马大使的特权的争论,加深了原有的创伤,从而使人们认为在法国建立一个完全非罗马的“天主教徒和使徒的”教会的时期终于来到。当阿尔莱总检察长和塔隆大律师于1687年提出上诉,控告教皇发出的反对各国驻罗马大使享有的特权的谕旨逾权违法时,当他们强烈谴责顽固不化的教皇使那么多的教堂没有司牧时,这种想法已经表现得相当清楚了。虽然这个行动看来大胆冒险,更不难做到,但国王却从不愿表----------------------- 页面 258-----------------------示赞同。英诺森十一世的利益后来成了教廷的利益。法国僧侣的四项主张,攻击绝对正确这种虚幻的说法,罗马人并不相信绝对正确,但却支持这种说法,以及与这种虚幻说法相连系的权力。亚历山大八世和英诺森十二世虽然没有骄傲的奥德斯卡尔希那么严酷无情,但却步他的后尘。他们赞成对僧侣会议的谴责,拒不发给主教谕旨。总之,他们做得太过分了,因为路易十四并没有采取适当的行动。主教们对于自己只有国王的任命,却没有自己的职务感到不耐烦,于是请求法国宫廷准许他们同罗马教廷言归于好。国王坚持不让的态度已经疲软,便答应了。主教们每个人分别上书教皇,表示“对会议的做法深感痛心”。每个人在信中都声明自己并不把会议的决定看成决定,也不把会议的命令看成是命令。皮尼亚特利 (英诺森十二世)比奥德斯卡尔希更通融些,对这个举动感到满足。在法国,人们还不时宣扬这四条主张,但是当不再进行战斗时,这些武器便锈钝起来。这场争论仍然被一层薄雾所笼罩,并未解决。在一个国家里,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成不变和普通公认的原则,这种情况几乎会经常发生。因此,根据执政者的性格,根据控制国家首要人物的那些人物的特殊利益,人们时而反对罗马,时而又向罗马让步。此外,路易十四跟罗马并没有别的宗教纠纷,而在世俗事务上,也没遭到僧侣的反对。在路易十四时代,僧侣由于审慎稳重而变得可敬。这种审慎稳重,在头两个王朝的野蛮统治下,以及在更为野蛮的封建统治的时代都未曾有过;在内战时期和路易十三执政时期的动乱中,尤其在投石党运动中,除去某些例外,更是闻所未闻。不管德行占主导地位,还是邪恶占主导地位,这些例外情况必须排除。只是在这时人们才开始睁开眼睛看清什么是迷信行为,他们总是把这种行为和他们的宗教信仰混为一谈。尽管埃克斯高等法院和加尔默罗会修士反③ ④对,还是允许人们知道拉撒路和抹大拉的马利亚 并没有来过普罗旺斯。本①笃会修士不能使人相信雅典法庭法官德尼斯曾经统治过巴黎教会 。假冒的圣徒,虚假的圣迹,膺造的圣物,开始声名狼藉。启迪着哲学家的健全理性渗透各地,但是进展缓慢而又困难。巴黎红衣主教的兄弟,马恩河畔夏隆的主教加斯东—路易德·诺阿耶,十分开明。他于1702年没收一件几百年来珍藏于圣母教堂,被人称为耶稣基督的肚脐而受到崇拜的遗物,并叫人把它扔掉。夏隆人个个都抱怨主教。主审法官、市政参事、国王侍从、司库官员、商贾、显贵名流、议事司铎、本堂神甫,通过一项法案,一致抗议主教的侵犯行为,要求归还圣脐,并且引证下列圣物:保存在阿尔让特伊的耶稣基督的衣袍,保存在都灵和拉昂的他的手帕,保存在德尼斯的十字架上的一钉子,以及其它许多人们对它们虽然予以保存,但却嗤之以鼻,从而大大有损于受人崇敬的宗教的圣物。但是主教既有理智,又很坚定,终于战胜了人们的幼稚轻信。其它各种迷信由于与曾经一度值得称赞的习俗有连系而得以继续存在。新教③ 铁锤查理之子,矮子丕平之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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