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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之家-2

作者:迈克尔·坎宁安 字数:20071 更新:2023-10-09 20:49:43

“我喜欢这靴子。”当他第一次坐在我卧室的地板上,卷着一支大麻烟时我说道,“你从哪儿弄来的?哦,等等,这种问题是不该问的,对不对?不管怎么说我觉得你这双靴子挺棒。”“谢谢。”他边说边熟练地用舌头将卷好的烟封住。我以前从来没抽过大麻,不过我自称从十一岁起就经常抽。“这货不错。”我指着满满一塑料袋黄绿色的大麻说,那是他刚从茄克衫口袋里拿出来的。“嗯,这———你知道———还行。”他说,一边点了一支。他吞吞吐吐的话中没有丝毫轻蔑,只有迟钝和困惑。他似乎总有一种踌躇不决的气质,好像在克服健忘症,想努力回忆起什么。“我喜欢这味道,”我说,“我想最好还是把窗子打开,以免我妈妈进来。”我很自然地认为我们需要有共同的敌人,比如美国政府,我们学校,我父母。“她很不错,”他说,“你妈妈。”“她还行。”他把烟递给我。当然我努力想摆出一副世故、内行的样子。当然,我吸完第一口后便感到恶心得要命,几乎吐了出来。“这烟挺冲。”他说。他拿回去,优雅地吸了一小口,又递给我,没再多说什么。我又呛住了,回过神后,他第三次把烟递给我,就好像我真跟假装的那样老练。抽第三口时我感到好了一点。于是,博比在没有指出我缺乏经验的同时,开始教会我那个时代的各种麻醉品。我们每天都形影不离。这种不假思索地在一夜间结成的友谊,对那些年轻、孤独而又有热情的人尤其有吸引力。博比慢慢地,一件一件地,把他的唱片、海报、衣服全拿了过来。我们在他家待的时间不多,而我已知道他在逃避什么:脏衣服和过期食品发出的酸臭味,一个喝醉了酒还强打精神在屋里荡来晃去的父亲。博比就睡在我房间地板上的睡袋里。在黑暗中,我躺着聆听他呼吸的声音。他有时会在梦中呻吟。早晨他醒来时,会带着吃惊的表情看看四周,然后明白了自己置身何处,便笑起来。斜射进窗户的光线将他胸口上的一簇毛由金色染成了铜色。我给自己买了双像他那样的靴子。我开始蓄发。渐渐地,他说话也开始流畅起来。“我喜欢这座房子。”一个冬季的傍晚当我们懒洋洋地坐在我房间里,一边抽大麻,一边听大门乐队时他说。雪花轻轻拍打着窗户,然后打着转儿向下落入空荡寂静的街道。大门乐队在唱《洛杉矶女人》。“买一幢这样的房子要多少钱?”他说。“不会太贵,”我说,“我们并不富。”“总有一天我也想要这么一座房子。”他边说边把烟递给我。“不,你并不想。”我告诉他。我脑子里在为我们考虑着其他事情。“真的嘛,”他说,“我想的。我喜欢这地方。”“你不是真想,”我说,“你以为你想那只是因为你现在晕乎乎的。”他吸了口烟。他拿烟的姿势很美,像女人那样,恰如其分地把烟夹在大拇指和中指之间。“我什么时候都是晕乎乎的,”他说,同时把烟喷出来,“所以我会一直喜欢这房子,克利夫兰,和所有东西,就像它们现在这样。”“嗯,那也是一种活法。”我答道。“你难道不喜欢?”他说,“你应该喜欢,你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我在这里所拥有的,”我说,“是一个早晨第一件事就是问我晚上想吃什么的妈妈,和一个几乎永远不离开自己剧院的爸爸。”“是啊,哥儿们。”他咧嘴笑了。他那长着粗大手腕和金色汗毛的前臂很随意地搁在膝上。它就搁在那儿,仿佛它并无特别之处。我相信我知道自己对他的关注是在什么时刻变成爱的。初春的一个晚上博比和我一起坐在我房间里,听着《可喜的死者》。在我已发生改变的生活中这只是一个平常的晚上。博比把大麻递给我,我接下后,他抽回手,看了一眼左腕下边一粒肝色的痣。他脸上流露出淡淡的怀疑———他认识自己的身体有十三年了,却显然还没有留意过这颗痣,不过我是经常注意到的,那是一块稍稍偏离中心的色斑,附着在一条血管的分岔处。这痣让他很吃惊。我怀疑他有些害怕,因为自己的皮肉竟显得这么陌生。他好奇地用右手食指碰了碰痣,脸上一副婴儿才有的显露无遗的躁动不安神情。在他为这一点小小的瑕疵担忧时,我看出来,他和我一样完全地栖息在自己的肉体之中,并怀着相同的夹杂着惊奇与困惑的心情。在此之前我一直相信———尽管我从来不会坦白地说,即使是向自己说———其他所有的人和我比起来都略微显得有些不真实;他们的生活是由场景和情感构成的梦,就像快照一样:分散而且明确,不言而喻,扁平单调。他带着敏感,带着某种恐惧碰了碰手腕上那颗痣。这是个细微的动作。看见这个动作并不比看见某个人惊异于手表上的时间更富戏剧性。然而就在那一刻博比的外壳爆裂开来。我能看见他了———他在里面。他在这个世界上游荡,内心一片纷乱,当他在这里,就在这里,活生生地置身于这间镶松木板的卧室时,他感到害怕和惊讶。接着这一刻过去了,而我也到达了彼岸。那天晚上,一个星期二的晚上之后,我再也不能回到对博比没有依恋、不朝思暮想的日子里去了,就算我想这么做。我情不自禁地将一种被提升的对现实的感觉充盈到他的每一种品质里,我也时常忍不住猜想他的躯壳里到底是什么。夜复一夜我们像间谍一样在街上溜达。我们和一个叫路易斯的流浪儿交上了朋友。路易斯住在一只装钢琴的板条箱里,他给我们红葡萄,以交换我们从妈妈厨房里偷来的食物。我们从消防梯爬上市中心高楼的房顶,以体验一下站在高处的陌生感觉。我们吃酸药,并在废品旧货栈里逛上好几个小时,那儿像钻石矿一样闪闪发光,有无数个大窟窿,亮晶晶的古怪东西和已经掉了色、在月光下发着红光的横匾,我想把这些光全掬在手里。我们搭车到辛辛那提,看看是否能在我父母知道我们失踪前到那儿去并赶回来。[辛辛那提与克利夫兰相距约三百五十公里]有一次,在一个星期四的夜晚,博比带我去埋着他哥哥和母亲的那块墓地。我们坐在他们的碑石上,传着一支大麻烟。“伙计,”他说,“我可不害怕坟地。你要知道,死人以前要的东西也就跟你和我要的一样。”“我们要什么?”我口齿不清地问。“噢,伙计,你知道的,”他说,“我们只是想要,嗯,这里的人生前想要的。”“他们想要什么呢?”他耸耸肩。“想要生活,我猜。”他说。他的手指在草地里拨弄。他把大麻递给我,那烟蒂已给我们混在一起的唾沫弄湿了,我向天空喷吐了一口白烟,七姐妹[指昴星团中的七颗星]正在那儿颤抖着闪出亮光。克利夫兰也放射出自己小小的光芒———电视和带罩子的电灯的光。一辆过路车把《海尔特·斯凯尔特》中的几小节留在了凛冽的夜空中。四月来了。眼下还不是游泳的天气,可我坚持一等最后一块阴影里的残雪融化,我们就到水库去。我知道我们会去赤条条地游泳。我急切地期盼着夏季。春季经过漫漫寒冬的侵蚀展露出来,天空清澈得像融雪,我们就是在这样一个天气里去的。第一批勇敢的、茎叶粗壮的花儿已破土而出。位于城外三英里的这个水库像黑曜石一样幽暗而宁静,天空倒映在水面上。一头形单影只、从牧场里跑出来的酱色母牛在浅滩喝水,除此之外博比和我是那儿仅有的活物。我们像是徒步来到了喜马拉雅山上的一个高原冰川湖。“真美。”他说。我们合抽着一支大麻烟。一只蓝色的松鸦充满疑问地尖叫了一声,从一棵还在抽芽的白蜡树上飞起来。“我们一定得游泳,”我说,“一定。”“还太冷,”他说,“那水准会把人冻僵,伙计。”“不管怎样我们都得游。来吧。这是夏季第一次正式游泳。如果我们今天不游,明天就又要下雪了。”“谁告诉你的?”“谁都知道。来吧。”“也许,”他说,“可还是冷得很哪。”说话间我们已来到一片算做湖滩的砾石地,那头一本正经站在水边的母牛用漆黑的眼睛瞧着我们。这座水库大致呈马蹄形,石灰岩峭壁围成一个锯齿状的半圆拔地而起,接着又向下沉入湖滩。“一丁点儿都不冷,”我对博比说,“在一年的这段时间中这里就像百慕大。瞧我。”我担心我们会这样坐在这一湾深色的湖水边,穿戴整齐、抽着大麻打发掉这一天。在这一想法的刺激下,我起身沿着布满页岩、通往崖顶的山坡向上爬去。稍近些的山崖不足二十英尺高,而在夏季,胆量大一些的泳客都是从那儿跃进深水的。我以前甚至从未想过要从崖上跳下去。我根本谈不上勇敢。可是那天我穿着还紧得夹脚的牛仔靴,攀上斜坡,来到破碎的石灰岩平顶,那儿灰黄色的藏红花幼芽东一簇西一簇地冒出来。“上面已经是夏天了。”我回头朝博比喊道,他一个人站在湖滩上,手里攥着大麻烟。“来吧,”我叫道,“别用手指试水温啦,只管上这儿来,然后我们跳进去。我们一定要这样。”“不,乔恩,”他嚷道,“回来。”他说这话时,我已开始脱衣服了,并且处于一种高度兴奋、骄傲自负的状态中。这是一个更自信、更勇敢的乔纳森,高高地站在被太阳晒暖的岩石上,在一只饮水母牛困惑的注视下正脱得精光。“乔恩。”博比喊道,声音更急切了。我剥去衬衫,接着脱下靴子和袜子,此时我懂得了一种从未感受过的原始的恣意放纵。随着肌肤一寸寸地接触到阳光和清凉爽洁的空气,这种感觉在不断增长。随着衣服一件件脱去,我感觉得出身体变轻了,仿佛自己已无所不能。我笨拙地挣脱掉牛仔裤和拳击短裤,在那儿站了一会儿,我的身躯干瘦、赤裸,而且狂热,被冷冷的阳光触摸着。“好啦。”我叫喊道。博比远远地站在下面说:“嘿,伙计,别———”而为了博比,为了我的新生活,我跳了。一层薄如纸片的冰仍浮在水面上,我直到穿破它时才看见。我听见轻微的开裂声,感到冰在我周围破碎开来,接着我扎进了难以想像的寒冷之中,那寒冷使我呼吸停顿,并且似乎使我的心跳也停止了很长时间。我的肉体惊慌失措地退缩回去,附着在骨骼上,而我心中一片空明:我死了。这就是死的感受。然后我浮到了水面上,再一次击破了冰层。我的意识实际上溜出了身躯,冉冉升起,而现在回想起来,我清楚地记得看见我自己正游向岸边,喘着粗气,肺部像拳头一样紧缩在一起,每划一下冰就爆裂开来,将钻石般的薄片抛向空中。博比趟水过来,想帮着拉我一把,水已没过了他的大腿。我还记得他湿淋淋、颜色变暗的牛仔裤贴在他腿上的情景。我记得当时还想到这下他的靴子完蛋了。又过了一会儿我的脑子才足够清醒地认识到他正在朝我尖叫,即使是他在帮我从水里走出来时。“该死的,”他嚷道,他的嘴几乎就贴着我的耳朵,“哦,你这该死的。该死。”我拼命地喘着气,没法回答他。他带着我来到石滩上并向前走了好几步才松开我,然后尽情地破口大骂起来。他这么叫嚷时,我能做的只有站在那儿,喘着气,瑟瑟发抖。起初,他用一种僵硬的姿势大踏步地来回走,仿佛他不断碰到两根看不见的、相距十英尺的球门柱,同时尖叫着:“你这混蛋,你这蠢货加混蛋。”他大喊大叫的时候,两根球门柱之间的路线便越来越短,最后他绕起了圆圈,且越走圈子越小,那图形就像一根压紧了的弹簧。他的脸涨得通红。最后他停下脚步,但身子仍在原地转了三圈,好像那弹簧还在他体内发挥着余力。他一直在叫着。他不说我是混蛋了,而开始发出我不能理解的声音,像奔腾的流水一样愤怒地唠叨着,而且似乎并不是冲着我,而是冲着天空、山崖和默默无语的树。我愣愣地看着。我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怒火;我没有意识到这会发生在平常的生活中。我无可奈何地等着,希望它熄灭下去。过了一会儿,博比没作任何说明便跑开了,去崖顶上拿我的衣服。他的火气小了点,但还谈不上已经平息。我赤裸着站在石滩上等他。当他带着我的衣服和皮靴回来时,就将它们堆在我脚边,用强烈的责备语气说:“快穿上。”我照办了。我穿戴停当后他把自己的茄克披在我身上,盖住我的茄克。“不,你需要穿的,”我说,“你的裤子都湿了……”“闭嘴。”他对我说,我闭上了嘴。我们开始回头朝公路的方向走,我们将在那儿搭车回城。在路上博比用胳膊搂住我肩膀,使我紧靠着他。“笨蛋,”他咕哝道,“笨蛋,笨蛋,笨透了。”当我们站在路边伸出大拇指时他继续搂着我,当我们上了两个奥伯林学院学生开的大众汽车,并坐在了后排座位上时,他仍搂着我。回家的路上他就一直用胳膊这么搂着我,咕哝着。回到我家后,他把淋浴热水开得滚烫。他差不多剥光了我的衣服,然后命令我进去洗。等我洗完,并用毛巾裹住身子后,他才脱去湿漉漉的衣服,进浴室冲了个澡。他裸露的肌肤在蒸气腾腾的浴室里呈现出明亮的粉红色。当他走出来,泛着红光,挂着细细的汗珠时,他那簇淡黄色的毛紧贴在胸膛上。我们进了我的房间,放上一张吉米·亨德里克斯的唱片,并卷了支大麻烟。我们裹在浴巾里抽着烟。“蠢货,”他耳语道,“你会淹死的。如果真这样了你可知道我会有什么感觉?”“不知道。”我说。“我会感到,我也不知道。”接着他看了看我,眼神中满是忧伤。我把大麻搁在烟灰缸上,然后,带着远胜于跳崖的勇气———这勇气已经超越了我所有勇敢行为的总和———将手伸出去,放在他的前臂上。那就是他的手臂,在我的手指之下,它强健有力,长满了金黄色的汗毛。我看着地上———有镶边的地毯和南瓜色的地板。博比没有把胳膊抽走。一分钟过去了。可别出什么事,或者说,还是发生点什么事吧。我怀着恐惧开始用食指抚摸他的胳膊,脉搏在脖子上跳动。现在,我想,他将明白我所追求的了。现在他将在害怕和厌恶之中逃之夭夭了。可我仍然继续着这惟一的小小动作,我强烈的恐惧之情和欲望交织在一起难分彼此。他没有畏缩,也没有作出反应。最后我终于能看着他的脸了。他的眼睛很明亮,且一眨都不眨,就像动物一样,他的嘴则是松弛的。我看得出他也很害怕,正是这种害怕才使我又去用手摩挲他赤裸的肩膀。他宽阔的肩胛骨上的皮肤线条柔和,上面泛起了鸡皮疙瘩,刺着我的手指。我能感觉到他呼吸时的轻微起伏。我把手移到了他的大腿上,动作很快,因为我不敢去仔细地考虑。他颤抖了一下,面部也扭曲起来,但没有向后退。我的手在他裹的毛巾之下摸索。我看见惊恐和愉快的表情从他脸上掠过。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于是便重复我抚摸自己时的动作。他的肉体在我的手掌中坚挺起来,似乎在表示宽恕。然后他伸出一只手,也触摸到了我,他的动作细腻得令我惊讶。我们没有接吻。我们没有拥抱。吉米唱着《紫色雾》。房子深处传来锅炉低沉的隆隆声。蒸气在管道中咝咝作响。之后我们用吸水棉纸擦干了身子,默默地穿好衣服。可一等我们穿戴整齐,博比就又点燃烟,用平常的语调谈起平常的事情来:死亡乐队的下一次巡回演出,我们找工作再合买车的计划。我们轮流抽着大麻烟,像任何两个美国少年一样坐在我房间的地板上,坐在一幢普普通通的房子里,包围着屋子的是俄亥俄春天的乏味以及挣扎着要出世的绿叶。这是我仍在持续的教育中的又一课:同其他不法行为一样,男孩子之间的爱也最好被看成是家常便饭。礼节要求人对自己拙劣的表现缄口不言,仿佛人实际上天生就是镇定自若的犯罪专家。艾丽斯我们儿子乔纳森把他带到家里。那时他俩都十三岁。他像迷路的狗一样饥饿,也同样的狡黠和危险。他坐在饭桌边,狼吞虎咽地吃着烤鸡。“博比,”我问,“来城里时间长吗?”他的头发像一只被电击过的鸟巢。他穿着靴子和一件皮茄克,上面饰着一只人的眼睛,钴蓝色的绣线已经褪色。“从小就在这里,”他边啃鸡腿边答道,“只不过从前我不大出门。最近才决定出来逛逛。”我怀疑他的父母是不是给他饭吃。他总在餐厅里瞄来瞄去,那胃口使我有一刻觉得他像是《汗塞尔与格里太尔》中的女巫。小时候在新奥尔良,我见过白蚁在我们家客厅的窗户下啃食木雕花,当我用手去碰时,便发现那精美的木雕化成糖一样的粉末。“嗯,欢迎来到物质世界。”我说。“谢谢你,夫人。”他没有笑。他使劲地咬着那根骨头,使它碎裂开来。他走后我对乔纳森说:“他挺有个性,是吧?你在哪儿找到他的?”“是他找到我的。”乔纳森说话时带着超乎寻常的耐心,这是他青少年时期一个很特别的地方。虽然他的皮肤仍然细滑,嗓音仍然悦耳,可他为自己设计了一种粗暴世故的气质以作为进入成年的标志。“那他怎么找到你的?”我和蔼地问道。我仍然能把南方人的天真无邪作为我的优势,即使在俄亥俄生活了这么多年之后。“在学校的第一天他就找到了我,然后就这么一起玩儿了。”“唔,我认为他很怪,”我说,“他让我觉得有点发毛,说句老实话。”“我认为他挺棒,”乔纳森用下结论的语气说,“博比以前有个哥哥,他后来把性命丢了。”在奥尔良,我们对博比这类人有专门的称呼,他们长着一副寒酸相,其亲戚往往不得好死。不过我还是愿意相信他应该是个挺不错的家伙。“睡觉前打一圈红心牌怎么样?”我问。“不,妈妈。我对玩扑克没兴趣了。”“只打一圈,”我说,“你得给我一次捞回损失的机会。”“嗯,好吧。就只玩一圈。”我们收拾好桌子,我发了牌。可我打得很差劲。我总是走神去想那个男孩。他看我们家时带着那么坦率而贪婪的目光。乔纳森对我使出一个又一个花招。我上楼穿了件毛衣,可好像还是不暖和。乔纳森赢了。“可得留神啊,”他说,“今天晚上我牌运特好。”打赢牌后他又像小孩子一样高兴起来,以至于忘了新养成的坏脾气。难以想像他在学校为什么没能再讨人喜欢些。他聪明,比大多数我在城里见到的男孩子都标致。也许我南方人的性格使他太文雅、太清秀了,对这座严酷的中西部城市而言,他太缺乏粗犷蛮横的气质。可当然根本不适合我来评价他。哪一位母亲不是有点儿爱着她自己的儿子呢?内德回家很迟,已经过了半夜。听见他用钥匙开门时我正在楼上读书。我抑制住一阵想关掉床头灯假装睡着的冲动。我快三十五岁了。我已向自己作出了一些关于我们婚姻的承诺。我能听见他上楼梯时的呼吸声。我靠着枕头坐直了些,并理了理睡衣的背带。他站在卧室门口,一个四十三岁的男人,用通常的标准判断他依然英俊。他两边的头发开始发白,就像电影明星的式样。“还没睡啊。”他说。他是高兴还是生气?“我成它的奴隶了。”我边说边指了指书。不,已经说错了。我是在等你。那才是恰当的回答。不过,的确是这本书使我一直醒着。我总觉得在改变生活的同时可以不放弃平日里最起码的诚实。他走进房间,解开衬衫的纽扣。一块V字形的胸膛露了出来,深色的胸毛中夹杂着灰白。“看来克利夫兰人有点受不了《驱邪记》,”他说,“今天晚上有三批家长打电话来抗议。”“我不懂你为什么要订这片子。”我说。他把衬衫脱掉,并卷起来塞进放脏衣服的篮子里。汗水在他的胳膊上闪着光。他转身时我能看见他背上的汗毛,像一幅对称的非洲地图。别这样。多去想想他的善良,他温文尔雅的幽默。多去注意一下他的体形,在宽松的睡衣中仍然那么颀长。“我弄到这片子是很幸运的,”他说,“肯定打得响。七点钟那场卖了八成票。”“不错。”我说。我把书放在床头柜上,它碰到木质柜面时声音柔和但清晰得出奇。他脱去了睡裤。如果我是另一种人,我就会幽默地说:“亲爱的,先把袜子脱掉。如果还有一件事是我不能忍受的,那就是看见只穿着短裤和一双黑袜子的男人。”我不是那种人。内德将便裤整齐地挂好,在灯光下站了一会,他仍穿着三角裤和那双他执意买下来的滑溜溜的黑袜子。袜子把小腿上的毛都磨掉了。要是现在脱下来,就会看见它们在没了汗毛的皮肤上留下的印子。“哦,”他说,“累坏了。”我伸手去抚摸他的背,背上有些汗湿。他吃了一惊。“别担心,”我说,“不是要害你。”他笑起来。“我真是神经过敏。”他说。“晚上乔纳森带了个新朋友来,你该见见他。”“比亚当还糟糕?”他问。“哦,糟多了。完全不同的类型。这一个有点,怎么说呢,让人害怕。”“怎么会这样?”“邋遢,”我说,“不吭声,渴望着要得到什么的样子。”内德摇摇头。“让乔尼去对付吧。他行的。”我感到一阵恼火。内德外出的时间太多了。他不在时无论发生了什么在他眼里都成了家庭喜剧,成了一部愉快的小电影,讲述城里一幢冷清房子里的故事。我继续摸着他的背。“可这个男孩看起来让人害怕是因为他的举止非常老练,”我说,“亚当和其他几个都是孩子。我感觉这一位说不定会偷东西,也许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这使我有不少想法。乔纳森自己也在变,往后女孩子、车子都要来了,还有什么只有上帝才知道。”“那是肯定的,外婆。”内德说,并笑着钻进被子里。我知道他脑子里是怎样一幅画面:一出青少年喜剧,有趣而无伤大雅,走到哪儿都是初恋情人和嬉皮士。也许他是对的。可我,我自己,无法将它看成一部电影。我无法告诉他当你经历了其中的每分每秒后,那感受会是多么不同。我知道如果我试着去告诉他,到头来自己就像是电影里的那种母亲:一个喋喋不休、过于戏剧性的人物,一个消受不起玩笑的妈妈。“我把灯熄了好不好?”他说,“要么你再翻会儿书?”“不了,关灯吧。”我们睡下来并排躺着,在黑暗中呼吸。似乎应该有很多话要说。也许婚姻生活最大的意外是那挥之不去的拘谨感,甚至在你了解对方的肉体和习性胜于了解你自己的时候。尽管有了那么多的亲近,我们看起来仍像在赴前途未卜的约会。“今天晚上我做了龙蒿烤鸡,”我说,“你该看看他那狼吞虎咽的样儿。你会以为他一个礼拜没吃东西了。”“那个朋友?”内德说。“是啊。”“叫什么名字?”“博比。”外面,邻居的一只猫号叫起来。自海德格尔死后,她的房子先后租给了三户人家。这些人都爱吵吵嚷嚷,养的宠物都喂不饱,然后说搬就搬走了。邻里关系每况愈下。“内德?”我说。“嗯?”“你是不是觉得我老多了?”“你看起来约莫十六岁。”他说。“得了,我哪里是十六岁。三十四岁在过去就显得很老了,现在好像也不算什么。但是我有了个马上就要刮胡子的儿子了。这个儿子就要有自己的秘密,就要开车跑了。”我不知道怎样用一种他理解的方式和他说:我感觉自己再不是主要角色了。我不能就用这些话来表达。它们不会被卧室里的家庭气氛所接受。“三十四岁不算什么,小姑娘。”他说,“瞧,你在跟谁说话,我简直都记不得自己有过三十四岁生日了。”“我知道。我就是这么爱虚荣,又愚蠢。”我在毯子底下把手伸过去摸他的胸膛。他的皮肤在我手掌下又泛起了鸡皮疙瘩。他不怎么习惯我这些关切的举动。“你看上去好极了,”他说,“你现在正处于生命中的黄金时期。”“内德?”“嗯?”“我真的很爱你,你得知道。天哪,我上次说这话已是多久以前的事了?”“哦,宝贝儿,我也爱你。”我的手指顺着他上臂的肌肉滑下来,抚弄着他的前臂。“今天晚上我是不是有点多愁善感,”我说,“我要改掉过去那种刻板的样子。”“你并不刻板。”他说。“今天晚上不是。”我平静地说。这声音并没有诱惑的意思,但既不冷淡,也不矜持。他用自己的手指包住了我的手指。我一直把婚姻想像成两种形式中的一种:要么你爱上了一个男人,并与他快乐地结合,要么你不爱他也不嫁他。我从没考虑过爱一个人而不必伴以肉体之亲的可能。他清了清喉咙。我倾身去吻他,他被动地让我吻着,好像从未被亲近过一样,简直就像姑娘家。这感动了我,即使他的胡须茬刮擦着我的皮肤。“今天晚上不是。”我又说,这一次我把话音放得很低,且带着喘息。似乎是对欲望的很不错的模仿,如果他羞涩地抚摸我,就像让我亲吻时那样,我可以用这种声音,并把它当成是我自己的。“唔。”他说,这是一种低沉的吼声,从喉咙深处咕咕地冒出来。我感到腹部上面一阵轻快,一种可能会扩张开来的感觉。跟他在一起已有好长时间没这种体验了。它还是可以出现的。然后他把脑袋从枕头上抬起,也来亲吻我,他的嘴唇压在我的唇上。我感到了他牙齿挤压的力量。我体内那种轻盈的感觉瓦解了,可我不想放弃。我回应着他的吻,用手掌盖住他赤裸的肩。他的肩因为出汗而有些潮湿。我能感觉到他拳曲的体毛的粗糙。他的牙齿,只隔着薄薄的上唇,急迫地咬进我嘴里。于是我明白我做不到。今晚不行。我进入不了角色。我的注意力游离出身体,走到房间的另一头,在那儿不满地注视着一个四十三岁的男人亲吻他妻子,用潮湿的手摸遍她正在变老的背部及两侧。我本可以应付这些动作,但我得到的只不过如此,再没有别的什么。我就将带着郁积在心里的、因自欺欺人而产生的恼怒忍受它直到完成。我把嘴挪开,在他脖子上印下了一连串细碎的吻。“亲爱的,”我低语道,“就这样抱我一会儿。行吗?”“当然,”他顺从地说,“当然。”老实说,我觉得他舒了口气。我们躺着拥抱了一会儿,然后他温柔地亲了亲我的头顶,便转身去睡。我们没有抱在一起睡;从不。他的呼吸很快就变得富有节奏。内德很容易睡着。他几乎很容易接受任何事情。他有随遇而安的天赋。也许今天晚上已是个开端。也许,第二天晚上,我会努力再做好一点。我不愿意成为这个家里的一怪———无事自扰的母亲,心胸狭窄的妻子。我又向自己许下诺言而终于有了睡意时,窗户上已泛出第一道蓝色的曙光。乔纳森仍然对博比着迷不已,而后者也成为我们饭桌上固定的食客。内德对他很宽容,因为内德的天性就是与人为善。他总在他本人和这个世界之间加进一层中性的空间,于是不管什么东西总是被过滤和稀释后才到达他那里。我才是心里有数的人。博比似乎没有别的打算。他每天都待在这儿。他从不邀请乔纳森上他家,对此我求之不得,但我还是开始纳闷了。有天晚上我问他:“博比,你爸爸是做什么的?”那会儿我们正在吃晚饭,他正用第三块我自己烤制的面包卷走他那份黄油白沙司的最后一点残余,而乔纳森、内德和我还没开始吃呢。“他是老师,”他答道,“不在我们学校,在罗斯福那边。”“那你妈呢?”“她去世了,约莫一年前。”他把面包塞进嘴里,又伸手去拿另一块。“我很难过。”我说。“你不该难过,”他对我说,“你见都没见过她。”“我是从更大的方面来说的。我的意思是你失去了那么多。”他一边吞食面包一边看着我,好像我在用梵语和他说话。过了一会儿他说:“这沙司你是怎么做的?”“黄油加醋,”我说,“柠檬,再来一点苦艾酒。没什么,真的。”“我从来没吃过这种沙司,”他说,“这面包是你做的?”“做面包是我的爱好,”我说,“睡觉时都能做。”“唔。”他说。他惊奇地摇摇头,同时伸手去拿第四片面包。吃过晚饭后孩子们上楼去乔纳森的房间。很快我们听见了立体声音响,一阵不大熟悉的鼓点从楼板透下来。博比把自己的一些唱片带了过来。内德说:“我的上帝,这孩子是孤儿。”“他不是孤儿,”我说,“他爸还活着。”“你懂我的意思。他那副不学好的样子。”我站起来收拾盘子。我做姑娘时城里有些地方我们是从来不去的。它们是些污点,地图上的空白区域。我说:“是啊,而这正是他吸引乔纳森的原因。如果除此之外他再来个腿脚不灵便什么的,那我们就得每天晚上而不是隔天晚上留他在这儿了。”“哦呀,”内德说,“这不像你的口气。”我把博比的空盘子叠在乔纳森的盘子上。乔纳森狡猾地将他那份饭分散在盘子的边缘,这样看起来好像他吃了不少。他是那么消瘦,你简直可以在一道强光中看透他的身子。博比的盘子光洁无瑕,就好像他用舌头舔舐过一遍。他座位旁的桌布上一点食物碎屑也没留下。“我知道这不像我的口气,”我说,“他的遭遇让我很难过,真的很难过。可这孩子身上的某种东西让我害怕。”“他野得很,没错。他是个除了父亲什么都没有的孩子,差不多在放任自流的状态下长大。我们给一个野孩子提供一些庇护还是绰绰有余的,你觉得呢?”“我们当然有这个能力。”我把盘子端进厨房。我是不宽容、心肠硬的艾丽斯,嫁给了好人内德。他跟进来,手里捧着碗碟。“别担心,”他在我背后说,“每个孩子都会带几个野朋友回来。可乔纳森会长大成材的。”“但我着实为他担心,”我说,同时拧开水龙头,“他十三岁了。这就像———哦,我搞不懂。简直就像乔纳森潜含的某种品质一下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某种他一直掩藏着的、我们从不知道的东西。”“你说得太严重了。”“是吗?”“是的。要是有时间我给你讲讲罗比·科尔,他是我上小学时最要好的朋友。我喜欢他是因为他会用牙齿摆弄帽子,还有其他好些把戏。”“所以瞧你现在出息的。”“这不,我娶到了你。”他说。“可歌可泣的成就。不过也许离人生目标还差一点儿。”“我娶了你,并且经营着大克利夫兰最好的电影院。瞧,我得走了。”“再见。”他用手揽住我的腰,在我脖子上响亮地亲了一下。一阵他的体味冲我而来,那是他皮肤特有的味道,夹杂着柠檬剃须水的香气。就像进入了充满他气息的领地,而只要我置身其中,就可以分享他的信念:坏东西会自取灭亡,全世界都在协力促成美好的结果。我转身轻轻地吻了一下他粗厚的脸颊。“少担点心。”他说。我答应尽力去做。当他在屋里时,这似乎有可能。可这种可能性就好比他拿的一盏灯笼里的亮光,一旦他离开了,这光也随之消退。我透过厨房的窗户看着他。也许内德最了不起的特点便是,当从伊利湖来的寒风把人们的心都吹得缩成一团的时候,他在这座用石灰、黄砖建起来的城市里仍然能安闲地走着路。我把新买的烹调书拿下来,开始盘算明天的饭菜,那书上全是来自法国乡村的食谱。博比一直呆在屋里,直到十点过了好一会儿,直到我去叫:“孩子们,明天还要上课呢。”甚至在此时,在已过了十三年后,我仍然惊讶于自己做母亲的口气怎么会这么地道。博比下楼时我在看报纸。“晚安。”他说。他说话的方式,他整个的举止,都像是外国人在学习这个国家的习俗。他酷似一个远道而来的难民,饥肠辘辘,极力讨好这里的主人。他说的“晚安”一词和我说的正好完全一致。“博比?”我说。其实我不知道下面该说什么,只不过看见了他充满期望地站在那儿。“嗯哼?”“我真的为你母亲感到难过,”我说,“我希望我在饭桌上没有显得不礼貌。”“没事的。”“你和你爸爸过得好吗?是不是每天做饭,家里是不是常打扫?”“嗯哼。有个女的一个礼拜来一次。”我说:“改天晚上把你父亲带来吃晚饭怎么样?下星期初怎样?”他神情隐晦地看着我,充满了疑问,仿佛我触犯了他们国家的某条禁忌,仿佛他不能立即弄明白我是想侮辱他呢,还仅仅是这里的规矩跟他们的有所不同而已。“我不知道。”他说。“那么,我可能会给他打个电话。你现在还是回去吧,不早了。”“好的。”我相信要是我不叫他走,他会继续站在我面前。“晚安。”我又说,而同样的话又被用同样的语气通过一个年轻男性的声音送回给了我。他走后我上楼去敲乔纳森的门。“嗯哼?”他说。“只有我。能进来吗?”“嗯哼。”他躺在床上。一个鼻音很重的男子的歌声,在木吉他的伴奏下,通过扩音器刺耳地发出来。尽管是十一月初的天气,且已有霜冻,可窗户仍开着。我相信自己觉察出了一种气味,一种甜甜的烟味,凉飕飕的空气还没来得及将它吹散。我说:“晚上过得不错吧?”“当然。”“博比过了一段很困难的生活,是吧?”我说。“你不该可怜他。”“你以前知不知道他妈死了?”“嗯哼。”乔纳森说。“你知不知道她是怎么死的?”“有点知道。我的意思是,她服用了过量的安眠药。但她是有处方的,她吃了好几年。我猜她大概开始抱怨那药不再起作用了。所以这也许是起意外。”“博比有个兄弟也死了?”乔纳森点点头。“那肯定是场意外事故。总之不是谋杀。就是从那个时候起他妈开始吃安眠药的。”他陈述这些事实时带着某种骄傲,好像它们代表了博比在这世上获得的成就。“上帝啊,真是天有不测风云。”我走过去把窗户关上。房间里冷得几乎能呵出水汽来。“而我们什么事也没有,”乔纳森说,“什么灾祸都没有。”“我们很幸运。”我从窗边转过身时看见了博比的皮茄克,胡乱地搭在椅子上。那只绣上去的眼睛,像巨人的独眼,眼白大得像冰球,它从破旧的牛皮上瞅着我。“博比忘记把茄克穿走了。”我说。“他借给我穿的,”乔纳森说,“以前是他哥哥的,今天在学校我把我的借给他了。”“你那件那么好的防风外套?你跟他换这个?”“嗯哼。博比谈了很多他哥哥的事。我是想说,好像他是个很了不起的人。他一死,他们整个家就全垮掉了。”“你知道那件防风外套花了多少钱吗?”他以一种新的姿态看着我,他的下巴充满挑衅地扬起,他的眼神变得冷峻起来。我决定不再追究。我想还是给他一些余地,用他自己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比较好。“明天晚上吃炖小牛肉怎么样?”我说,“有道菜我很想试一试,蘑菇、腌小洋葱炖牛肉。听起来怎么样?”“我无所谓。”他耸耸肩。我的胳膊紧紧地抱住胸口。房间里非常冷。“上床前抓紧再玩一圈红心牌怎么样?”我问,“我一点面子都没有,你知道。前几次我输惨了,我简直抬不起头来。”“不。我累坏了。”“就来一会儿?”“不,妈妈。”“好吧。”我站了一会儿,但显然现在不该再去打扰他了。那盏我十年前给他买的床头灯射出的光线落在他浅色的头发和清秀的、雕琢过一般的面容上。我自己的面容,每一面镜子都告诉我它太严厉了,可到了他脸上就柔和起来。“晚安。”他说。“晚安。睡个好觉。”可是我仍然裹足不前。我无法不去看他,即使他为此讨厌我。如果我有勇气我会对他说:“别这样。别开始恨我。你可以拥有这个世界,而不必同时将我赶出你的生活。”我安静地走出房间,身体里装的全是他,就像我怀孕的时候一样。我邀请博比和他父亲在接下去的那个星期二来吃晚饭。他们迟到了半小时,带了两瓶葡萄酒。“很抱歉,”那个父亲说,“我们得开着车在城里转悠,找瓶像样的夏敦埃[一种无甜味的白葡萄酒]。希望你们爱喝夏敦埃。”我告诉他们我们很喜欢。他留着山羊胡,穿一件深黄色的茄克,上面缀着明晃晃的铜扣。他那张红润的脸像是一团破裂的毛细血管乱糟糟地堆在了一起。他看起来像一个老一些的、醉醺醺的博比。他名叫伯特。我们坐下来吃饭时他很少去动那些食物。他喝葡萄酒,抽着蓓尔美尔牌香烟,偶尔停下来叉起一小块我煮的鲽鱼,将其高高举起,过了片刻才送进嘴里,然后便不再放在心上,就像木匠对一枚一毛钱的钉子不屑一顾似的。内德问他:“罗斯福那边的孩子怎么样?”伯特·莫洛不解地看着他。我识得这种表情。“有时候他们会很难缠,”他小心地说,“总体看他们不算坏孩子,但会很难缠。”过了一会儿内德点点头。“我明白了。”“我们很想能打成一片,”伯特说,“我很想和他们打成一片。我尽量不去伤害他们,而且总体来说做得很成功,我相信。”他头扭向博比问道,“你觉得呢?”“没错,老爸。”博比说。他看父亲时的表情既非亲昵,又非轻蔑。他们都有一种总感到惊愕的气质,他们回答问题时,仿佛这问题是来自太空的游魂在向他们耳语时提出来的。他们就像是童话中善良、木讷的老哥儿俩,咒语和魔法在他们身上丝毫不起作用。乔纳森坐在他们中间,他的蓝眼睛闪现出智慧的光。“那也是我自己想努力做到的,”我说,“只管给乔纳森让出路来,让他去体验生活。天哪,我真不知道怎样去训导别人,有时我觉得自己还像个孩子。”博比和他父亲都带着木然的惊讶瞧着我。“我很早就结婚了,要知道,”我说,“那时我比现在这些男孩子大不了几岁,而我肯定没准备好要爱上一个叫内德·格洛弗的北方佬,也没想着会搬到俄亥俄,让加拿大的风从湖那边把冻雨全吹到我身上来。呵。我现在还这样,一点没变。”内德眨眨眼说:“我管她叫路易斯安那的海伦,我还等着有一帮南方佬在屋前的草坪上放下一只木马呢。”伯特又点起一支烟。他让烟从张开的嘴里飘出来,并看着它像蛇一样游过桌子。“也许我该做一些不同的事,”他说,“我想你们会同意的。一点不假。”我对心理学并不是一无所知。我知道乔纳森需要从我和他爸身边躲开,挣脱掉枷锁: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先杀了我们,之后,当他长大成人,有了自己的生活,而我们已老得不中用时,再赋予我们新的生命。我既不瞎,也不笨。即便如此,那也来得太快了,而且博比似乎是个不恰当的媒介。在十三岁时有那么多可供选择的东西,而我们一点儿不知道几十年飞奔的岁月之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当我十三岁时我有意识地决定要话多些,还要不时地撒点野,以保证不让我父母对我产生持久的影响———他们在饭桌上默默无言,跟他们在一起的晚上漫长而沉闷,只听到那钟报时的声音。我遇见内德·格洛弗时几乎不满十七岁,他是个二十几岁,英俊、幽默的小伙子,拥有一辆克莱斯勒敞篷车和一肚子的北方故事。那天晚上在床上我对他说:“好了,至少现在我们知道博比是如何应付的了。”“应付什么?”“一切。他的全部个性。或者说是他性格中不可思议的缺陷。”“你真的受不了那孩子,是吧?”内德说。“我并不是对他有特别的恶意,”我说,“我只是,嗯,现在正是乔纳森一生中的一段关键时期。真不知道他该不该围着这样一种人转。你不觉得博比在智力上有些迟钝吗?”“亲爱的,冲昏的头脑会清醒过来的。对你自己的孩子多一些信任吧。我们养育了他十三年,总该教了他些什么吧。”我不说话。我想说“是我教给了他一些东西;你整天躲在剧院里”。但我没做声。我们躺在那儿等着进入梦乡。那天晚上没有性爱的表示。我离那可能性有千里之遥。可我仍然认为我们还有时间。也许我太想继续做乔纳森的朋友了。也许我应该再疏远他一些。我只是无法相信这个习惯于跟我在一起玩,与我分享秘密的男孩———这个脆弱得让人心疼的孩子总把脑子里想的所有事情告诉我———突然需要我用礼貌而又严肃的态度对待他,就像对待一个房客。我们从没间断过的红心牌游戏给划上了句号,星期六的外出购物也不再继续。博比仍穿着乔纳森的蓝外套,并且还穿着乔纳森的衬衫出现在我们眼前。他在这儿过夜时,就睡在乔纳森屋里的折叠床上。他对我一直很友好,以他那种仿佛排练过的外来移民姿态。一天早晨我正在切做早餐用的葡萄柚。乔纳森一个人坐在餐桌旁,这是个博比没跟我们在一起的早晨。我说:“看来天气潮湿得很,鸭子肯定喜欢。”过了片刻,乔纳森说:“是啊,阿子肯定喜呼。”他在学我的腔调,我的南方口音。我不应该去追究他的不礼貌。我就不应该去理他,只管把葡萄柚做好。可我没有这样,而是转过身带着愉快的声音问道:“你说什么?”他只是笑了笑,似乎在暗自得意。我又问道:“你说什么呢,亲爱的?我可能没听清。”他起身出了家门,边走边说:“今早我弗想切饭了,亲爱格。”当他向外走时,那只眼睛从茄克的后背上瞪着我。晚上又是这样,那会儿我们在看电视。博比也在。内德在剧院,我们正看《星际旅行》的重播,男孩子们还有我。我说:“斯波克先生在舞会上可能不是个有趣的人,可我喜欢他。”乔纳森说:“他正要深入太空去执行一项为期五年的任务。如果你嫁了他,你会需要一打儿子给你做伴。”我本可一笑了之,就像对待真正的玩笑一样,可我还是被这闻所未闻、毫不掩饰的刻薄话震惊了。“我本以为我们以前是互相做伴的。”我说。“是啊,”他说,“没有比逛商店和做饭更让男孩子喜欢的了。”博比坐在地板上,这是他的习惯。他出于某种原因对家具都持反对态度。他说:“别这样,乔恩。”“说着玩的。”乔纳森说。“是啊,不过还是别说了。”于是乔纳森不再言语。他看着节目,没再评论什么。那双黑色牛仔靴使他的脚看上去那么大,简直跟武器似的,那是他坚持要买的。博比修好了指甲,将一把梳子插在头发里。他似乎放弃了穿靴子,而更钟情于简易轻便的运动鞋。他对我总是很有礼貌。还不止是礼貌,真的:他有一种独有的殷勤。他询问我做饭的细枝末节,还问我怎么打发掉一天。回答这些问题并不总是很容易,因为我从未能肯定同我说话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固执地保留着异邦人的气质,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也更善于模仿某个电视剧中人物的那种头脑清醒的正常状态。他精心雕琢着自己的言谈举止。他开始修剪头发了,甚至穿上些原不属于乔纳森的新衣服。五月的一个晚上,我经过乔纳森的房间时听见一段音乐,它比男孩子们平常放的少了些叫嚷和嘈杂。我本来已习惯了那些乐曲无休止的噪音,就像习惯了狗叫一样。电吉他和低音鼓的响声对我已成为一种新的安静,可这特别的乐音———钢琴伴奏的甜美女声独唱———是那么清晰可闻。我在乔纳森的房间门外犹豫着。接着我敲了敲门,并为自己指节扣出的怯生生、轻如老鼠的声音感到吃惊。他是我儿子,住在我的房子里。我有权敲他的卧室门。我又敲了一下,这次声音响了些。“谁?”他在里面叫道。“是我啊,”我叫着答道,“我能进来一会儿吗?”丁丁冬冬的钢琴声充斥在沉默之中。又过了片刻,博比开了门。“嗨。”他说。他站在那儿微笑着,看起来很古怪———不适合他扮的角色———身着正式场合穿的细条纹衬衫和牛仔裤。我能看见乔纳森,穿着黑靴子和T恤坐在里面,脸色阴暗。“我不想打扰你们小伙子。”我说,同时为自己懦弱的声音感到气恼。我就像个穷亲戚,每年来走动应酬一下。“没关系,”博比说,“这样挺好。”“我只是,嗯,我想知道那是什么曲子。听起来那么……不一样。”“你喜欢吗?”博比问。这像个带圈套的问题。我会不会受他们嘲笑?然后,我把女孩儿家的胆怯抛到一边,用三十五岁女人的口气作了回答。“挺可爱。”我说,“谁唱的?”“劳拉·尼洛,”博比说,“没错,她挺棒。是首老歌,想进来听一会儿吗?”我瞥了一眼乔纳森。我当然应该说不的。我应该下楼去做自己的事,去叠毛巾和床单。可是我说“好吧,只听一会儿”,并心怀感激地迈进屋子,而这里我本来是可以自由出入的。在过去的一年中,乔纳森在墙上几乎贴满了挤眉弄眼、长发飘飘的摇滚歌手的海报。那女人高亢而忧郁的歌声回荡在屋里,在众多男性严厉的目光下听起来那么稀薄。乔纳森坐在地板上,把双膝抱在胸口,双手紧抓住小腿。他的这种坐姿从四岁开始就形成了———一种闷闷不乐的表示。我也许是第一次明白了这尚不成熟的男性意识是如何一直潜伏在这孩子体内的。他会把同样的坐姿带进成年。它使我有些吃惊,尽管最普通的眼光也看得出来。我曾想像过乔纳森有朝一日变成大人时就会像一个说话和气、做事得体的陌生人。我明白自己的想法既有对的地方,也有错的地方。博比捡起唱片封套递给我,似乎我是来购买它的。“就是这个。”他说,我从他手里拿过来时他脸红了,要么是出于骄傲,要么是因为不好意思。封套用的是深暗、阴沉的巧克力色。上面印着个相貌平平的女人,她的额头高而苍白,柔软的黑发从中间分开。她大概是女子学校里一个富有诗情但人缘不好的学生,一个与其说是受取笑不如说是被怜悯的对象。对这种女孩我很了解。我曾感到过自己会成为她们中一个的危险,于是就迫使自己作了改变。去大胆开口,去冒风险,去与不能带回来见母亲的男孩约会。那时内德·格洛弗开着一辆钢青色的敞篷车从密歇根来到南方,一个和蔼风趣的男人,对我来说年纪太大了。“很好,”我说,“她的嗓音真美。”这话听起来完全像一本正经的中年妇女的语气。我迅速把封套递回去,好像我根本买不起似的。“她不唱歌了,”博比说,“她嫁了人,好像还搬到了康涅狄格或别的什么地方。”“真遗憾。”我说。我们像舞会上素不相识的人一样局促地站在那儿。我能感觉到乔纳森想把我逐出屋子的力量。它实实在在地作用在我身上,使我感到了前额和肩上的压力。“好了,”我说,“谢谢你们让一位老太婆闯进来。”“没问题,”博比说。一支曲子唱完,另一支又开始了,这是一首我认为自己能听出来的歌。是的。《吉米·迈克》,玛莎和万德拉斯姐妹唱过的。“这首我知道,”我说,“我的意思是,我以前听过。”“是吗?”博比说。接着他做了一件很奇特的事。他开始跳起舞来。我只能认为他无法再用语言来表达,于是求助于他所熟悉的东西。他跳得很自然,似乎舞蹈是谈话合乎逻辑的延伸。他开始踩着节拍摇起了臀部,脚下也不断地移动着。他的运动鞋在地板上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是啊,的确是的,”我说,“一支老歌。”我瞥了一眼乔纳森,他显出吃惊的样子。他的目光也瞥向我,一时间我们又找回了昔日的同谋关系。我们在惊愕中又按照本地人的习俗联合起来。我有点期望一旦只有我们俩在一起时,他也许会去模仿博比———耸着肩膀,表情迟钝———只是为了逗我开心。可是接下去博比拿起我的手,轻轻地把我拉向前。“来吧。”他说。“哦,不。绝对不行。”“我不能接受不。”他快活地说。他没有放开我的手。“不。”我又说。但我的拒绝软弱无力。也许那是我南方人的教养,我与生俱来的不惜一切回避人际关系不愉快的决心。当我说不时我笑了笑,并没有多少要拒绝的意思。他带着我轻柔地转起来,按节拍走着舞步。他跳得不错,比他平常的样子表现得要好。我自己做姑娘时也跳得很棒———那是我下决心要做好的事情之一,因为它是我想成为的那一类人的一个显著特征———而我也有眼力看得出博比跳得很好。有些男孩你在舞池中就知道是可以信赖的;你几乎立刻就能知道,更多的是凭感觉而不是凭其相貌。有一种舞者能向外散发出信心和非我莫属的感觉。他们大方而优雅,可以把你包容进去;他们只用手轻轻触摸一下便能让你知道,你不会走错舞步的。博比便是这样的舞者。就算他从细条纹衬衫袖口里抖落出一窝活蹦乱跳的兔子,我也不会显得更吃惊。我作出了反应。我拿住他的另一只手,在拥挤的屋子里,在我儿子不赞许的目光下,在摇滚歌手们愠怒的注视下,尽量地腾挪着。博比在腼腆地微笑。那女人的歌声带着忧伤的狂热贯穿了每一个音符,就像某个害羞的小妹一下子放纵开来。一曲终了时我收回手理了理头发。“天哪,”我说,“瞧你把一个老太婆弄的。”“你棒极了,”博比说,“你很会跳。”“过去是这样。在更新世早期。”“不会吧,”他说,“得了。”我又瞧了瞧乔纳森,并看见了我所预料到的:所有的同谋感已在他脸上散尽。他瞪眼瞧我时并没有带着多少厌恶,而是带着不承认的表情,仿佛我只是个与他妈长得很像的人。“深更半夜了,”我说,“真想再呆一会儿,可我得去叠床单。”我匆匆走出房间。不到一分钟,那忧郁的女人就被猛烈的男声和一阵刺耳的电吉他声取代。内德那天回来得很迟,我已经睡了。我醒时发现他在我身边,深深地呼吸着,还因做梦而皱起了眉头。我侧过身看了他一会儿。内德也曾是个孩子。也许我从未仔细想过这一点,尽管我当然看过他的老照片:笑逐颜开的小内德戴着一顶硕大的圆顶硬礼帽;长着一双大脚、骨瘦如柴的内德穿着拖鞋站在沙滩上。我曾亲手把一盒铁制小汽车和铅制玩具兵包好放到了阁楼上。可对此我仍没有完全理解。躺在这儿的男人是由男孩长大的。我们相遇时他二十六岁,我十七岁;甚至当时我就已经觉得他是个中年人了。他可能生来就是个大人。那些照片和玩具说不定属于某个夭折的男孩,他原先住在一幢老宅里,感到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他离开世界时带走了这种感觉。留下的是收藏在玻璃柜里的瓷器和非洲紫苣苔般的坚忍。一种不紧不慢、上了年纪的生活。可现在,当我躺在内德身边时,我仿佛第一次看见了他搁在枕头下的胳膊像孩子一样弯曲着,胸膛上原本年轻的肌肉已长满了毛,并松弛下来。可怜的东西,我想。可怜的孩子。我伸手去抚摸他的肩。也许我该去亲吻他。也许我该让手滑落到他毛茸茸的胸脯上。可我新产生的对他那种天真无邪的美的感觉仍然太脆弱。如果他醒来,使劲地亲我,如果他弄疼了我的肋骨,这感觉也许就荡然无存了。所以我就满足于这样看着他,抚弄着他肩膀上柔和、多毛的曲线。博比我老爸给自个儿配了副新眼镜———飞行员式的,带着单薄、发红又发黄的边。他走到我卧室门口,站在那儿,一条胳膊得意地撑在门框上。“博比,你觉得怎么样?”他问。“嗯哼?”我说。我正躺在黑暗中,带着耳机,抽着大麻,听杰斯洛·塔尔的曲子。音乐掏空了我的脑子,我得花几分钟才能重新回到这个因果世界中。“博比,你觉得怎么样?”他又问。“说不上来。”我最后回答说。他得再给我些时间。爸爸指了指自己的脑袋。他站在一百瓦的灯光里。光线包围着他,并射穿了我屋里的灰尘。我觉得他的脑袋怎么样?这可是个大问题,我答不上来。“嗯。”我说。我继续支吾着。“我的眼镜,”他说,“博比,我今天买新眼镜了。”又过了片刻他说:“你觉得呢?我戴是不是太年轻了?”“我不知道。”我说。我听得出自己的声音有多么愚蠢,多么空洞。但对他的提问我无能为力。他就像个在出谜语的天使。他叹了口气,那是一种缓慢的漏气声。“好吧,”他说,“我去做饭。”“好的,爸。”我希望自己的语气听起来既快乐又听话。我暗自想了一下———晚上该他还是该我做饭?今天是星期二。该他。我没搞错。他的身形消失在门口时我才认识到他的问题是多么简单。他用那副玳瑁壳眼睛折价换了副更新潮的,并想得到我的肯定。我应该跟他进厨房,把谈话进行下去。可我没这样。我招架不住自私自利,重又回到音乐和黑暗中去。过了一段时间,爸叫我吃饭。他做了大排,还有几块冷冻的河鳟杂烩。他从一个玻璃杯里一小口一小口喝着苏格兰威士忌,那杯子上画着一片片切得很整齐的橙子,跟轮胎似的。我们默不作声地吃了一会儿。一旦我们之间形成了沉默就很难再打破。这沉默坚实得找不到缝隙,就像包装用的那种薄膜。最后我终于说道:“眼镜不错。我是说,我挺喜欢。”“我想戴了可能显得太年轻了,”他说,“我怀疑像我这把年纪戴这种眼镜可能看起来有点傻。”“没这回事。很多人都戴这种。看起来挺好。”“这是真心话?”“嗯哼。”我说。“那好,”他说,“听到这个我很高兴。我很高兴听听年轻人的意见。”“它的确不错。显得,你知道,很漂亮。”“很好。”银制餐具与盘子喀哒喀哒互相撞击着。我能听见爸爸咽下食物时喉咙发出的声响。几个礼拜以来他一直在染发。他计划着一簇一簇地染。每隔几天他就去染一点。他希望这样能使变化显得自然些,就好像时间违背他的意愿开始倒退起来了。这就是他的解决办法———穿着大领口衬衫和皮背心走向老年,试着将所有的唇须、络腮胡和鬓脚连成一片。我看过他求爱时的老相片,穿T恤衫,胳膊粗壮,一个到处闲逛、没命喝酒的音乐家,有限的才能让他到处碰壁。他爱上了一个农庄里的女人,一个知道播种和收获的寡妇。然后我记起来了。我想起来:今天是周年纪念。那是两年前的今天。他又从拜兰亭威士忌酒瓶里倒了一杯,说道:“再问你一个问题。”“好的。”“你觉得买辆新车怎么样?”“我不知道,”我回答,“我们现在这辆不是挺好吗?”他把酒杯重重地放到桌上,以致把威士忌和一块指甲盖大小的冰泼在了桌上。“说得对,”他说,“你完全正确。完全没有必要再换了。我双手赞成。”那座落地大摆钟在不停地走着。我说:“换辆新的也不错,爸。”“我只是想弄些时髦玩意儿,”他说,“也许来辆进口型号的,带活动遮阳篷的。”“嗯哼。很好。”“可以透透气的那种。”“是啊。”我们这顿饭并不轻松。爸神情恍惚,一副乐观的样子。他正把头发上的灰白色一丝丝地抹掉。在那副新眼镜的椭圆形镜片后面,他的目光好像飘到了别处。她的药物中毒是慢慢加重的,直到最后才发作出来。那时她住客房,很少露面,出来时总是很安静,穿一件淡绿色的长袍。有一次,当她去洗手间,在门厅从我身边走过时,停顿了好一会儿,以便能摸摸我的头发。她没有说话。她看我的样子就好像她站在平坦、干燥地带的一座月台上,而我正准备乘火车去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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