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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之舞》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6

作者:布洛克 字数:21106 更新:2023-10-09 20:49:25

第13章  我们拣了个靠边的位子坐下来,我要了一杯浓浓的纯咖啡,米克则喝他常喝的十二年份詹森牌爱尔兰陈年威士忌。这只酒瓶的瓶盖是软木塞做的,近年来很少见了,如果把商标撕掉,就是只高雅的玻璃瓶。米克正用一只小平底杯喝威士忌,那个杯子好像是瓦特伏制的,和一般酒吧里的玻璃杯不同,是米克专用的。  “我前天晚上来过这儿。”我说。  “伯克跟我说过。”  “我一边等你,一边看一部老片,《小凯撒》,是爱德华·鲁宾逊演的:‘啊,慈悲的圣母啊,难道这就是理哥的末日吗?’”  “你一定等了很久吧?那天晚上,我有点活儿干。”他举起玻璃杯子,聚集着光线,“喂,老弟,告诉我一件事,你会不会老是需要钱用?”  “没有它我能做的事就很有限,我必须花钱,这意味着我得去赚钱。”  “可是你会不会他妈的老是在为钱奔忙呢?”  这个问题我得想想。最后我答道:“不会,我赚得不多,但好像我需要的也不多。房租很便宜,没有车,也不必付任何保险费,而且除了自己之外不必负担任何人。不工作的话可能支持不了多久,然而好像每次在钱快要花光之前,都会有生意上门。”  “我一天到晚缺钱用,所以我就出去赚,可是赚了老半天,一转眼钱又花光了。我自己也不知道它到底跑哪儿去了。”  “每一个人都这么说。”  “我发誓它就像太阳下的雪块一样融化掉了。安迪·班克斯利你一定认识吧?”  “他是我见过最会射飞镖的人。”  “这小子确实是把好手,人也不错。”  “我喜欢安迪。”  “谁不喜欢他?你知不知道他到现在还跟他老娘住家里。上帝保佑爱尔兰人。我们真他妈的是一个奇怪的民族。”他喝了一口酒说,“安迪并不靠射飞镖吃饭,这你知道吧?”  “我想他的能力不仅止于此。”  “有时他会替我做事。安迪是个很棒的驾驶员,他什么都会开,汽车、卡车……你要他开什么,他都能开。就算是架飞机,只要你有钥匙,也同样难不倒他。”说完,他脸上闪过一丝笑容。  “然而如果没有钥匙,或是忘了钥匙放在哪里,但无论如何得有人去开,那找安迪准没错。”  “哦,我懂了。”  “有一次,他去替我开卡车。那辆车装满了上好的波特尼男装。司机很清楚该怎么做,只要让自己被反绑起来再好慢悠悠地挣脱,之后宣称那两个黑人是怎么跳上车来袭击他就行。你可以很确定的是,惹这种麻烦可以让他赚饱钱包。”  “后来怎样?”  他嫌恶地说:“哼。搞错司机了。那位老兄一早醒来就闹头疼,并且请了病假,把当天他要假装被袭的那档事忘得干干净净。安迪绑错了人。为了把事情办好还打了他的头。那家伙当然尽快地挣脱绑缚然后跑去报警,结果警方盯上了卡车开始跟踪。感谢上帝,安迪在发现自己被跟踪之后并没有把车开进仓库里,否则除了他之外还有很多人都要被捕了。后来他把卡车停街上跳下车来往旁边走,希望警察以为他还会再回来。不过警察早就料到他这招,当场上前把他逮了。那个该死的司机还去警察局里把他从一排嫌犯中指认出来。”  “现在安迪人呢?”  “一定在家躺着。他前一阵子还来过,说染了重感冒。”  “我想跟伊莱恩得的一样。”  “她也感冒啦?这真的很要命,我送他回家,他躺到床上,然后我给他灌了杯热威士忌’跟他说包准他明天一早又是好汉一条。”  “他被保释出来了?”  “我手下的律师一个小时之内就把他保了出来。不过现在他已经当庭释放,你认不认识一个叫马克·罗森斯坦的律师?很好讲话的犹太人,以后我都要请他当发言人。你千万别问我给他多少钱。”  “好,我不问。”  “反正我也会告诉你。五万块!不知道这钱都是怎么花出去的,反正我把钱交到他手上,让他去处理。其中一些钱分给了那个司机。这老兄马上改口说他发誓那绝不是安迪,而是一个比较高、比较瘦、比较黑,说话带点俄国腔的人。我一点也不怀疑。他真是优秀。我是说罗森斯坦。他在法庭上并不起眼,你也听不到他说什么,可是一出法庭就好多了。”他再倒了一杯酒,“不知道那个小犹太人拿了多少钱,你猜呢?一半吗?”  “听起来差不多。”  “那是他应得的,不是吗?总不能让你的手下去坐牢吧?”他叹道,“哎,不过当你花钱像那么花法,你就得出去再赚更多回来。”  “你是说他们不准安迪留着那些高级男装吗?”我告诉他德金接过的一件案子,有一个毒贩向他要回被没收的古柯硷。米克笑得东倒西歪。  “哈,真了不起。我应该把这事告诉罗森斯坦,‘如果你真的那么能干,你就应该处理得让我们能够把西装留下。’”他摇摇头,“真他妈的毒贩。马修,你有没有试过那种狗屎?我是说,古柯硷。”  “从来没有。”  “我试过一次。”  “你不喜欢?”  他看看我。  “我一点都不喜欢。”  他看着我,“奉上帝之名,那滋味美极了。当时我和一个妞儿在一块儿,她一定要我来一点点否则便不肯休息。让我告诉你,后来是轮到她不得休息。我这辈子从来没有感觉这么好过。我知道自己是全世界最勇猛最棒的男人,所有的问题到我手上都能迎刃而解。不过在那之前如果再多嗑一点古柯硷就更棒了。接下来你意识到的第一件事,便是第二天下午,古柯硷的药性消退,我与那妞儿已经搞得脑浆都快流出来了,而她还像猫儿似的在我身上磨蹭,说她知道哪里还能弄到更多古柯硷。”  “‘穿上你的衣服,’我告诉她,‘要的话你自己再去买,不过别再带到这里来,我不想再看到它,也不想再看到你。’她不知道哪里出错了,但她明白不能留下来把原因给问清楚。钱嘛倒是拿了,她们是不会不拿钱的。”  我想起了曾给德金的那几百块。“我不该拿的。”他这么说,只不过也不见他把钱退还给我。  “从此之后我就再也没有碰过古柯硷,”米克说,“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它实在是太棒了,我再也不想要有那么棒的感觉。”他挥着瓶子。“这玩意就让我感觉很爽了,任何比它还爽的感觉都是不正常的。而且糟糕的是,这实在是太危险了。我恨这玩意儿,我恨那些拿着玉鼻烟壶、金汤匙和银吸管的混帐有钱人,我恨那些缩在街角吸毒的家伙。老天,它正在对这个城市做什么呢?今天晚上的电视里有个警察呼吁,坐出租车时应该随时把门锁好,因为有人会趁停红灯的时候闯进车里抢劫,你能想象吗?”  “外面的治安真是越来越糟了。”  “是啊。”他喝了一口酒,我看他在吞下去之前先在嘴里品一品威士忌。十二年份的詹森牌爱尔兰威士忌的滋味我清楚,过去比尔还在吉米的酒吧当酒保时我常和他一道喝。现在我当然也可以尝尝看,但不知怎的,对于它的感官记忆并没有让我有喝酒的冲动,也不会令我害怕那蛰伏于体内对酒精的饥渴。这样的夜晚,我最不愿意做的就是喝酒。曾经试着向吉姆·费伯解释,我时常到酒吧里花整个晚上去看别人喝酒这件事情到底明不明智,这让他有所怀疑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能给的最好解释是,巴卢在替我们俩喝酒,滑下他喉咙的威士忌同时解除了我和他的渴望,而在过程中还让我能够保持清醒。  他说:“星期天晚上,我又到皇后区了。”  “不是马佩斯?”  “不,不是去马佩斯,完全是另一头。牙买加不动产你知不知道?”  “有点模糊的印象。”  “从大中央公园路一直走到乌托邦路,我们要找的房子就在离葛罗登路不远的一条小街上,至于附近的建筑什么个样子,我就没办法告诉你了。那天晚上黑乎乎的,我们一行三人,安迪开车,我有没有跟你说过安迪是个很棒的司机?”  “说过了。”  “他们知道我们要去,可是没有料到我们手里有枪。这家毒贩是来自南美的西班牙人,有一个男人、他老婆和丈母娘,他们贩卖古柯硷都是论公斤卖的。我们问他钱放哪里,‘没有钱。’他说,他们只负责卖货,不经手任何现金。但我早就知道前一天他们做了一宗大买卖,有一部分钱还留在屋里。”  “你怎么知道?”  “那个给我地址告诉我怎么进去的小子说的。我把他拉到卧室,试着跟他讲道理。你可以说,用我的手跟他聊天。可是这个小滑头硬是不肯招。后来,我们其中一个人抱着一个婴儿进来,‘你给我说,钱到底在哪里?不然我就把这个小混球的喉管割了。’小婴孩不停地哭叫,没有人伤害他,不知他是饿了还是吵着要妈妈,婴儿嘛,你知道,都是那样。”  “后来呢?”  “你相不相信?那个老子竟然要我们下地狱去,‘你不会这么做的。’他说着直盯着我眼睛。‘你说对了,我不杀婴儿。’我叫手下把小孩交给他娘,是该换尿布还是喂奶,反正让他别再哭了。”他坐直身体。“后来我把那个小子扔到一张椅子上,然后走出房间,回来把我爸爸的围裙穿身上。汤姆,你知道汤姆吧?常常下午站吧台那个?”  “我知道。”  “汤姆拿枪指着他的头,我手上是我爸爸的那把大屠刀,只这么用力一剁,旁边的那张桌子转眼间就变成一堆柴禾。然后我抓起他的手腕按在桌上,另一只手高高举起屠刀。‘喏,你这个混帐王八蛋,’我说,‘钱在哪里?信不信我他妈的会把你的手剁掉?’”他的脸因为这段回忆露出满足的微笑。“钱藏在烘干机的排气管里,就算把整个房子都翻过来你也找不到。钱到手后我们马上走人。安迪把我们一个一个平安送回家,要是我的话肯定迷路,可是安迪对哪里转弯一清二楚。”  我起身走到吧台后面,替自己再倒一杯咖啡。回来时,米克兀自出神,我坐下来等咖啡凉,两个人静静坐着,让时间轻轻流过。  然后他开口说:“我们没有杀他们,留了一家子活口,不知道,好像不是个好主意。”  “他们不会报警的。”  “不错,而且他们的消息也不够灵通,不会找上门来的。那另外的十公斤古柯硷,形状像小足球似的,我们也没动它。‘你的“可可”我留下了,你的狗命我也留着,可是如果你胆敢上门寻仇,’我说,‘那我就会回来,穿上这个——指指围裙,然后再抄起这个——大屠刀——把你的手、脚,还有其他我所能想到的玩意统统剁掉。’当然啦,这种事我是不会干的,要么干干净净一次杀完了事。不过警告一个毒贩说你要把他宰掉是吓不了他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迟早会被人杀了。你若说要让他们断手缺脚地活着,这种印象便会刻在他们的脑袋里。”  他把酒杯斟满,咂了一口说:“我不想杀他,因为如此一来我得把他老婆、他老婆的妈都杀了。那个婴儿不会指认我,没必要把他杀了,可是他以后会过什么样的日子呢?有那样的老子已经是够苦命的了,你看看他是怎么嚣张地对我说:‘哼,你不会那样做的。’那个混球根本不在乎,去啊,把孩子宰了,我要生还怕没有?可是当他自己的手要滚到地板上的时候,他可就没这么神气了。”  过了片刻他又说:“有的时候确实必须开杀戒,像是有个人往门口跑,你得杀他,然后其他的人也得一起干掉了。或者是你知道那些人不会善罢甘休,放了他们你就一辈子都得提心吊胆。你只要把毒品散得到处都是,再把毒砖打成粉末洒在尸体上和地毯里,让现场看来像是毒贩们自相残杀,警察才不会为那种凶杀案扭断了脖子去查。”  “你难道没有拿过毒品?”  “没有。我让白花花的银子就这么从眼前溜掉,但是我不在乎。它们可值钱了,你自己没染上毒瘾,要找到买主一点也不难。”  “是啊,容易得很。”  “可是我却不想插一脚,而且我也不会跟任何吸毒或贩毒的人一起工作,那天晚上留下来的古柯硷,比我们在烘干机排气管找到的还多。那里面只有八万块。”他举起杯子,又放回桌上。“我知道还有更多钱藏在房子里的某个地方,要拿的话必须把他的手剁掉,这意味着事成之后得把他全家老小都杀了,然后再打电话报警,说什么什么街上的一栋房子里传来婴儿的哭声。”  “还不如拿那八万块。”  “我也是这么想,可是其中的四千块要付给那个告诉我这桩买卖的人,你可以叫它是佣金,百分之五。他一定觉得我们得手的钱不只这些,四千块是在骗他,除此之外,汤姆、安迪,和另一个你不认识的家伙,也得付他们一晚上的辛苦钱。最后我自己剩下的,比把安迪保出来花的钱还少。”他摇摇头说,“唉,我总是缺钱用,真不懂为什么。”  我说了一些理查德·瑟曼和他死去老婆的事,还有我们一起在马佩斯拳赛中看到的那个男人。我拿素描给他看,他说:“画得很像。画这张像的人从来没看过他吧?想想真不可思议。”  我把素描收起来,他问我:“你相不相信地狱?”  “不相信。”  “啊,那么你很幸运,我相信,我相信在地狱里已经替我留了一个位子,而且那张椅子就摆在烈火旁边。”  “你真的信那个?”  “有没有赤焰,或拿着三叉戟的小恶魔我是不清楚,不过我相信死后的报应。如果你一辈子都在做坏事,死了之后也会有一堆坏事等着你,而我过的日子并不像个圣人。”  “是不像。”  “我杀人,但那是出于必要,因为我过的日子要我非杀人不可。”他吃力地看着我说,“我也不介意杀人这档事,有时候,甚至还挺对我胃口的。你能理解么?”  “可以。”  “可是为了保险金杀掉老婆,或为了一时兴起杀掉婴儿,或是强暴一个女人……会强暴女人的男人比你想象的要多多了,你以为只有那些人格扭曲的人才干这档子事吗?其实我看有一半的人类,至少一半的男性都做得出来。”  “我知道。”我说,“以前在警官学校的时候,他们教我们说,强暴是一种对女性愤怒而导致的犯罪,和性一点关系都没有。可是这几年来我再也不相信了,现在有一半的强暴案是一种机会犯罪,一种不用先带那个女人去吃晚餐就可以发生性行为的方法。你正在抢劫,或是偷窃,那儿刚好有一个你看得顺眼的女人,不上白不上。”  他点点头。“还有一次,”他说,“就像是昨天晚上,我们到河对岸的泽西城去,准备把一家住豪宅里的毒贩统统杀光。在我们进屋之前就知道要这么做了。”他喝了一口威士忌,然后叹道:“我一定会下地狱。他们自己也杀人,可是那不是借口对不对?”  “也许是,我不知道。”我说。  “不是的。”他放下酒杯,用手将酒瓶包住,但没有拿起来。“我用枪杀了那个男的,”他说,“我另一个同伴在找更多的现金,然后我听到从别的房间里传来哭叫声,走进去一看,其中一个小子正趴在那女人身上,女人裙子被掀起来,衣服也被撕得破破烂烂,她一面反抗一面尖叫。”  “‘给我滚开!’我对他吼道,他看着我就好像正在看一个疯子一样。她是个货色没错,他说反正我们要杀了她,为什么不在她完全没有利用价值之前先用用她?”  “那你怎么做?”  “我踹他。”他说,“一脚踹断了他三根肋骨,紧接着射穿了那女人眉心,因为我想她已经受够了,应该让她死得痛快些。然后我把那小子抓起来扔到墙上,他试着爬起来的时候,我又一拳打在他脸上。我真想杀了他,可是有人知道他替我做事,杀了他等于给自己留了一张名片。于是我把他带离现场,分给他应得的钱,要一个守口如瓶的医生替他接上断骨,然后让他卷铺盖走路。他是从费城来的,我叫他滚回去,不用再到纽约来混了,我确定他一定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反正她横竖要死,干嘛不先物尽其用一下?那为什么不把她的肝脏烤来吃,干嘛要浪费那个肉体?”  “这种想法倒不错。”  “奉主耶稣之名,我们最后不都得死吗?那为什么不互相残杀,想怎么血腥都可以?难道这就是世界运行的方式吗?”  “我不知道世界到底怎么运行的。”  “是啊,我也不知道,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他妈的到底是怎么办到只喝咖啡。我发誓自己绝对办不到。如果我没有这玩意儿——”  说着他又替自己斟满了酒。  后来我们又聊起黑人。他很少用黑人手下,我问他为什么。  “我承认现在有些黑人是不错,”他说,“那个我们在马佩斯见过的黑人,他叫什么名字来着?”  “钱斯。”  “我喜欢他。”他说,“可是你必须承认他和一般黑人比起来完全是另一种类型。他是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绅士,还是位专业人士。”  “你知不知道我是怎么认识他的?”  “我想是在他办公的地方吧?你该不会告诉我,你们是在拳击赛中认识的?”  “正是。不过是为了办正事,那是在钱斯还没搞艺术品买卖之前。当时他是个皮条客,手下有个妓女被一个疯子用印地安大砍刀宰了,他雇我去调査那件事。”  “那么他是个皮条客了。”  “不再是了,他现在是艺术品商人。”  “而且还是你的朋友。”  “而且还是我的朋友。”  “你对朋友的品味真是奇怪。有什么好笑的?”  “对朋友的品味很奇怪,我认识的一个警察也这么说过。”  “那又怎么样?”  “他是指你。”  “是吗?”他笑着说,“啊,这点很难争辩对不对?”  这样的晚上,一堆故事很容易就从我们的口中娓娓道出。在故事与故事之间也常常没有说话。他聊着他早已故世的父母,还有他死于越战的弟弟丹尼斯,还有另外两个哥哥,一个是律师兼房地产经纪人,住在怀特平原,另一个则在俄勒冈州的麦德福卖汽车。  “至少最后一次听到他的消息时他是在卖汽车,”他说,“他曾一度想去当牧师,可是还不到一年就撑不下去了,‘我终于清楚自己有多么喜欢女人和漱口水了。’还不是有很多牧师两样都爱?他总是不停换工作。两年前他在俄勒冈卖普利茅斯车,‘这儿简直太棒了,米克,过来看看我吧。’我连一次也没去过。现在他好像又搬到别处去了,我想这可怜的混蛋到现在都还希望自己是个牧师,虽然早在多年前他就失去信心了。你能了解吗?”  “我了解。”  “你是不是在天主教家庭长大的?不是吧?”  “不是。我们家有人信天主教,有人信新教,可是没有谁真正信得很虔诚。我从小就不上教堂,况且也不知道该上哪个教堂,祖父母中还有人有犹太血统。”  “真的?那你应该有可能成为一个像罗森斯坦的律师才是。”接着米克继续星期四开了头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在马佩斯开钉书针拔除器装配厂的人。他欠了一屁股赌债,要米克放火烧了他的工厂好让他能领保险金。米克用的那个纵火者搞错了房子,错烧了工厂对面的房子。当米克告诉他铸下的大错时,那个纵火者坚称没有,只要第二天晚上再回去把该烧的房子烧掉就得了,而且还包括额外赠送的服务——烧第二间房子的费用由他支付。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已经遗忘多年的故事。“那时我是刚从警校毕业的新手,”我说,“被分配和一个叫文斯·马哈菲的老手同组,他在这一行已经干了少说有三十年,但从来没得过什么勋章,他也不想得。我从他那儿学到许多东西,甚至包括一些不该学的事情,比如说干净的贪钱和贪赃枉法的差别,前者你应该想尽办法,能搞多少就搞多少。他像只鱼似的喝酒、猪似的大吃,抽意大利小雪茄,他叫它们‘几内亚的臭味儿’。我以为只有黑手党的五大家族才有资格抽那玩意儿,文斯简直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有天晚上,我们接获一个家庭滋扰的检举,是邻居打的电话,地点在布鲁克林的公园坡地,那地方现在是一片高级住宅,但那时候还是一般的白人劳工阶级住宅区。”  “公寓在五楼,所以我们得爬楼梯。马哈菲中途停了好几次。最后我们俩终于站在那间公寓门口,然而门内却静悄悄的没任何动静。‘可恶。’文斯说,‘他可能已经把她给宰了,现在他一定又哭又叫,拽着自己头发,而我们得逮捕他归案。’  “可是我们按了门铃之后,那一男一女都来开门了。男的长得很高大,三十五岁,是个建筑工人,女的看起来像是自甘堕落的高中女生,他们听说邻居打电话抱怨都很吃惊。啊,他们太吵了吗?大概是电视机开太大声了,可是当时电视根本没开,整个房子静得像坟墓。马哈菲进一步问道,我们接获报案,有人听到大声争吵和打斗的声音。他们看看彼此然后说,他们本来在讨论一件事,后来演变成小口角,也许互相吼了几句,也许他在厨房的桌上捶了几拳,不过他们以后会注意,因为他们不想打扰任何人。  “那男人喝了点酒,但是不能说他喝醉了。他们两个人看起来都很镇定,也相当合作。我已经准备向他们道晚安以继续下一个任务,但是文斯对这种家庭滋扰事件相当有经验,他察觉情况不对劲。如果我没那么没有经验的话,应该也可以感觉出异状。因为如果他们不是有所隐瞒,一开始他们就会说哪有吵架、哪有问题,然后叫你去死。  “于是文斯开始东拉西扯拖延时间,我则糊里糊涂,暗想文斯这家伙到底怎么了,难道他在等男主人开瓶酒请我们喝吗?接下来,我们听见了一丝微弱的声音,像猫叫又不太像。‘呃,那没什么。’他们嗫嚅着。文斯一把推开他们,大步踏进屋里推开其中一扇房门,有个小女孩蜷缩在那儿。七岁的孩子,个头比实际年龄还小,现在我们知道为什么他妻子毫发无伤。这些家庭暴力的伤痕,统统落在小女孩身上。  “那个小女孩被她父亲打得遍体鳞伤,满身瘀青不说,她一只眼睛也睁不开了,手臂上还有烟烙的痕迹。‘是她自己摔的。’她妈妈一口咬定,‘他连碰都没碰她,是她自己摔伤的。’  “我们把一家三口带回警局,那一对父母被关在临时拘留所,紧接着再把小孩送去医院。送医之前,马哈菲借了一台照相机,带小女孩进一间空办公室里,把她内裤之外的衣物除去,照了十几张相片。‘我是个很差劲的摄影师,如果拍得够多的话,也许会有几张洗得出来。’  “我们得把那对父母放了,医院里的医生证实了我们早已知道的情况,那孩子身上的伤痕主要是由于殴打造成。可是丈夫信誓旦旦说不是他打的,妻子也在旁替他圆谎,而你又无法要一个七岁的孩子作证,那年头虐待儿童很少会被起诉。现在是好一点了,至少我这么认为,所以说,除了把那对父母放了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你一定很想宰了那个混帐王八蛋吧。”米克说。  “我很想把他关起来。我简直不敢相信一个人在做了那种事之后还能逍遥法外。马哈菲说常常都是这样,像这种案子很难诉诸法庭,除非那个孩子死了。可是有时候甚至这样都无人闻问,我问他,那你干嘛还要拍相片存证?他拍拍我的肩膀说,那些相片的用处可大着呢。我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什么。”  “接下来的那礼拜过了一半,有一天,我们坐在车里,他说:‘今天天气不错,咱们去兜兜风吧,到曼哈顿去。’我不知道他要带我去哪儿。车子来到十八街附近的第三大道,有一片建筑工地,原来的小房子被拆掉然后重新盖大楼。‘我找到他喝酒的地方了。’马哈菲说。我们走进一家餐饮店,忘了是叫卡尼还卡蒂,反正早已不存在了。里头坐满了脚穿工作靴、头带硬头盔的建筑工人。有的在休息,有的已经收工了,正轻松地打台球喝啤酒。  “我们两人都穿着制服,一走进去,店里忽然变得鸦雀无声。那个殴打女童的父亲正跟他一群哥儿们坐在吧台前。好笑的是,我忘了他叫什么名字。”  “你为什么要记得他名字?都过了那么久了。”  “这种印象深刻的事应该记得的,马哈菲大摇大摆地走过去,来到一帮大汉面前,问他们认不认识那家伙。‘你们认为他这个人怎么样?还算是个不错的人吗?’那些大汉们都答道那当然喽,他是个好人。不然他们还会说什么?  “接着马哈菲从蓝衬衫里摸出了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了他为那孩子拍的相片,相片放大到八乘十寸,照得还不错。‘喏,这就可看出他是怎么对待自己的骨肉的,好好看看,这个混帐家伙是怎么对付一个毫无自卫能力的小孩的。’他传阅相片,等大家全看过之后,他说:‘我们是警察,却没有办法把这个混蛋送进监牢,我们连一根手指都碰不了他。可是呢,’他说,他们不是警察,我们走出这扇门之后,他们觉得该怎么做我们都管不了。‘而我知道,你们是美国的好公民、好工人,应该会采取适当行动。’”  “他们采取了什么行动?”  “不知道,我们没有留下来看好戏。开车回布鲁克林的路上,马哈菲告诉我:‘马修,给你上一课,永远不要去做那些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因为他早就知道他们不会放过他。后来我们听说,那个狗娘养的差点被他们打死。对了,伦迪,他叫吉姆·伦迪,还是约翰·伦迪?  “他在医院躺了整整一星期,死也不说被谁打的,只发誓说是自已太愚蠢才会摔成那个样子。  “出院之后,他没办法回到原来的地方上班,因为没有人愿意和他共事。不过我猜他另外又找到了一份类似的工作,因为几年之后我听说他‘进洞’了。这是术语,指在脚手架上工作的人从高楼上摔下来,他们叫做‘进洞’。”  “有没有人推他?”  “不知道,也许他喝醉酒一个不平衡摔了下去,或是清醒的时候不慎失足,也许他给了某人把他扔下去的理由,我不知道。后来那个小女孩和她妈妈怎么了,我也不清楚,大概也没什么好下场吧。不过至少和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有了一些共通点。”  “那马哈菲呢?我想他现在应该不在了吧?”  我点点头,“那时,他还在警界任职。他们一直要他退休,他说什么也不肯,有一天——那时我因为一次完美的缉捕行动升了警探,其实百分之九十八都是运气,反正我们已经不是搭档了——有一天他到一间出租公寓,爬楼梯爬到一半心脏突然停了,被送到医院时就死了。在他的葬礼上,大家都说他是死得其所,可是他们都错了,只有我知道他要的是什么,他希望自己能长生不死。”  黎明前夕,米克问我:“马修,你认为我是个酒鬼吗?”  “老天,你知道我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承认自己是个酒鬼吗?我可不急着去操心别人的问题。”  我起身上厕所,回来后他告诉我:“上帝知道我喜欢喝酒。这个世界如果没了酒,一定会变得很糟。”  “有或没有,这个世界还是一样德性。”  “呃……可是有时候这玩意儿可以让你醉眼朦胧一阵子,至少,它柔化了焦距。”他举起酒杯,深深地凝视着。“听人家说,不能用肉眼去观察日蚀,一定要透过一片熏黑的玻璃才能保护自己眼睛,直视人生不也挺危险的吗,难道不需要靠这朦胧的玩意儿才能使你在看它的时候更安全一点?”  “挺不错的说法。”  “哼,狗屁不通的诗,不过是爱尔兰传过来的谚语罢了。知不知道关于喝酒最棒的是什么?”  “像现在这样的晚上。”  “像现在这样的晚上,不,让今晚这么棒的并不光是痛快的大喝而已,实际上的原因是,我们两人之中只有一个人在喝酒,还有一些我无法明白的事情。”他身体前倾,手肘支在桌子上。“不,关于喝酒最棒的事情是,某一种偶尔才会有的时刻。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过。  “有一天晚上,我一个人坐在那儿抱着酒瓶和杯子,静静地喝。当时我已经有一点醉意了,但不是太醉,你了解我意思吧。我凝视着远方,脑中似乎思索着一些事情但又像是一片空白。你明白我说的是什么吗?”  “明白。”  “然后会有那么一刻,我感到一阵清明,好像在那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之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与我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他弹了一下手指,“啪,就不见了,你懂我意思吗?”  “懂。”  “当你喝酒的时候,会不会——”  “会。”我答道,“偶尔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可是你还想不想知道些别的?我清醒的时候,也曾达到过这种境界。”  “你是说现在?”  “是的,不过不常发生。戒酒的头两年连一次也没发生过。如今,我经常坐在旅馆里,看几页书,望望窗外,想想刚刚在书中读到的东西,想想别的事情,或甚至什么都不想。”  “啊。”  “然后我就会感受到像你刚才描述的那种经验,那是某种程度的醒觉吧。”  “是啊。”  “那是什么样的醒觉,我也说不上来,以前我总以为那当然是因为喝酒所致,后来戒酒之后,竟然也发生在我清醒的状态下,我才觉悟到,并不是喝酒使然。”  “现在你可让我认真地想想这件事了,我从来没想过清醒的时候也可以这样。”  “真的可以,而且跟你描述的一模一样。我告诉你,米克,当它发生在你清醒的时候,在你不用那片熏黑的玻璃也能正视它时——”  “啊。”  “你就抓住它了,可是当你快要掌握住它时,它又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凝视着他的眼睛,“那会令你心碎。”  “不管是清醒还是酒醉,它都会叫你心碎不是吗?”  外面曙光已露,他看看手表,站起身来走进办公室里,再回来的时候已穿着他的屠夫围裙。白色的棉质布料,已经因为经年累月的洗烫多有磨损,把他上从脖子、下至膝盖覆盖起来,其上的血迹呈现锈铁的褐色,整个看起来,像一幅抽象画布,有些已经褪得几乎看不见了,有些则还很明显。  “走吧。”他说,“是时候了。”  整个晚上我们都没有讨论过要到哪里去,可是我知道目的地而且完全没有异议。我们走到他停车的地方,经第九大道向十四街开去左转之后,他把他那辆大车子停在塔美葬仪社前的非停车区。因为经营者塔美认得米克也认得他的车子,所以不会被拖走,不会有罚单。  圣伯纳德教堂就在塔美葬仪社东边。我随米克上楼,从左手边的走道走下。除了周末之外的每天早上七点,正殿内都会举行弥撒,我们是赶不上了,不过一个小时后,在圣坛左边的偏殿里会举行另一个小型弥撒,参加的通常是一些修女和准备要去上班的人。米克的爸爸以前几乎每天都来,而且每天参加的人当中一定会有屠夫。不知道有没有人把这个弥撒称为“屠夫弥撒”。  米克完全是心血来潮,想去就去,有时候连着一两个礼拜天天报到,然后一整个月都不再出现。自从认识他后,我也去了很多次,我不太了解米克做弥撒的理由,当然更不明白为什么有时候自己也会跟他一起去。  这个场合和其他教堂的弥撒没什么不一样,我拿起圣经跟着别人念,别人站我就站,别人跪我也跪,回应着适当的话语,然后大家走向圣坛从年轻牧师的手中领圣餐时,我和米克都待在原地不动,除了我们之外,每一个人都去了。  到了外头,米克说:“你看看。”  下雪了。大片大片的雪花,轻柔地从天空飘下,一定是在我们走进教堂之后不久开始下的。教堂的台阶上已有薄薄的一层积雪,路边的人行道也白绒绒的。  “走吧,”他说,“我送你回家。”第14章  下午两点,我从一场不安、多梦的睡眠中醒来。五个小时一直似睡非醒,像被悬吊在意识平面以下一两度的地方似的游离恍惚,这大概和晚上喝了太多咖啡有关,而且晚餐在蒂芬妮吃了一个菠菜派之后,我就一直空着胃。  我打电话下楼给前台,告诉他可以把电话接上来了。我正淋浴时电话铃响,打电话问前台是谁打的,他说没有留话。“早上有好几通你的电话。”他说,“可是都没有留话。”  刮好胡子之后,我换上衣服出去吃早点。雪已经停了,在人车没有践踏过的地方还保有一片洁白纯净。我买了份报纸带回旅馆,坐在窗口,一面看报,一面瞧着屋顶窗台上的积雪,大概有三寸厚吧,足够掩盖一点都市的喧嚣了。等电话的时候,这也不失为一种赏心悦目的景象。  首先打来的是伊莱恩,问她早先有没有打过电话来,她说没有,我问她觉得怎么样。  “不是很好,有一点点发烧,还在拉肚子,这个现象是身体正在排除它不需要的东西,可是差点没把骨头和血管都给泻出来。”  “你是不是该去看医生?”  “看医生有什么用?他会告诉我,我染上了一种流行性感冒,这我早就知道啦。‘保持暖和,多喝点流质的东西。’废话,这谁不知道?我要说的是,我正在看一本博尔赫斯写的书,他是个阿根廷作家,眼睛失明,人也已经去世了,可是——”  “可是他写书的时候还没死,眼睛也没瞎吧?”  “对,他的作品挺超现实,挺空旷的,读着读着就不知翻到第几页,人也开始发烧。有时我觉得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读这本书,可是有时候又觉得非这样做不可。”  我也说了些自我们上次聊天之后发生的事情,包括在巴黎绿和理查德·瑟曼的谈话,以及一整夜都和米克·巴卢呆在一起。  “嗯,哥儿们毕竟是哥儿们嘛。”  然后我继续回去读报纸,其中两则新闻让我很震动,有一名法官把涉嫌教唆手下攻击一名工会职员的领头分子释放了。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尤其在看到那个两腿被射了好几枪的被害者竟出庭为被告做证那一幕之后。报上还有那名短小精悍的被告被一群支持者和崇拜者簇拥着步出法庭的照片。过去这四年来,这已经是他第三次被审,也是他第三次溜掉。他是那种——记者说人民英雄。  另一则报道是说一名工人带着他四岁的小女儿正走出地铁车站,一个疯了的流浪汉向他们吐口水,还攻击他们。父亲基于自卫扯着疯子的头往地上砸,事情结束后,那疯汉也死了。后来地检处发言人宣布那名父亲以杀人罪被起诉,照片上的他看起来一脸惊慌失措,他一点也不短小精悍,看起来也不像什么人民英雄。  放下报纸,电话铃又响了,我拿起话筒,传来对方的声音:“喂,这里是不是那个哪儿啊?”  我愣了一会儿后才答道:“TJ?”  “正是小弟在下我,马修。每个人都想知道那个在迪尤斯四处乱逛,逢人就问TJ的游客是谁。我当时正在看电影啊,大哥,看那种狗屎功夫片。喂,你会不会玩那种狗屎啊?”  “不会。”  “那玩意儿可真带劲,哪天我也要学学。”我把旅馆的地址告诉他,问他能不能过来一趟。  “不知道啊,什么样的旅馆?是不是那种豪华大饭店?”  “没那回事。楼下前台不会为难你的。如果他为难你的话,要他打个电话上来给我就好了。”  “那应该就没问题了。”  电话才挂上,铃声随又响起,是特斯特蒙之家的玛吉·希尔斯壮打来的,她把我留下来的画像拿给新旧特斯特蒙之家的职员和孩子们看,没有人认得小男孩和那个男人,不过有些孩子说他们两个看起来很眼熟。  “可是我不知道那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她说,“除此之外,有人认出了那个少年。他并没真正地住过这里,只是偶尔来过夜而已。”  “有没有想起来他叫什么名字?”  “快乐,那是他给自己取的名字,有一种寒怆的讽剌,对不对?不知道这是他的绰号还是在这条街上用的诨名,只能大约确定他是从南方或西南部来的,有一位职员想起来他曾说过自己来自德州,而另一个认识他的男孩则肯定他来自北卡罗莱纳。当然也有可能他跟每一个人讲的都不一样。”  她说他是个男妓,有钱的时候就买药嗑。过去一年之中,没有人记得再见过他。  “他们是永远地消失了吧?几天没有看到一个孩子本来是很正常的,然后忽然惊觉好像有一两个礼拜,甚至一整个月都没有这个人踪影了。有时候,他们会再回来,有时不会,你永远也不会知道他们要去的下一个地方是更好还是更坏。”她幽幽叹道,“一个男孩告诉我,快乐十之八九是回家了。我想,他大概是所谓的‘回家’了吧。”  下一通电话是前台打来的,告诉我TJ到了,我要他让TJ上来,我会在电梯门口等他。TJ被我带进房里,他活蹦乱跳得像个舞者似的审视四周。“嘿,好酷。”他说,“从这里可以看到世界贸易中心大廈吧?还有自己的洗澡间,一定很舒服。”就我看来,TJ的穿着和我上次见到他时没什么两样,还是那件夏天嫌太厚冬天又嫌薄的厚棉外套。高统球鞋看起来是崭新的,头上加了顶蓝色棒球帽。  我把素描递给他,他看了最上面那两张,谨慎地看着我,“你要给我画像啊?笑什么?”  “你一定会是个好模特儿,可惜我对艺术一窍不通。”  “这些不是你画的?”他一张张看,检视着画像上的签名,“雷蒙什么的,是不是叫雷啊?有什么事吗?”  “这几个人当中,有没有你认识的?”  他说没有。我继续说:“那个大男孩名字叫快乐。”我说,“我想他已经死了。”  “你是在想他们两个人都死了,对不对?”  “恐怕是。”  “你想要知道他们什么事?”  “我想知道他们叫什么名字,打哪儿来。”  “你不是已经知道他名字了吗?快乐不是吗?刚刚你自己才说过的。”  “他叫快乐就像是你叫TJ一样,并不是真名。”  他白了我一眼,“你只要说TJ,道上每一个人都知道你指的是谁。这么说来快乐是他的街头诨名啦。”  “正是。”  “如果这是他在道上用的名字,那道上的人也就只知道这个名字。这谁告诉你的?特斯特蒙之家对不对?”  我点点头,“他们说他只在那里睡了几晚,并没住下来。”  “没错,他们人是挺好的,不过不是每一个人都受得了那些狗屁规矩,你懂我意思吧?”  “你在那里住过,TJ?”  “放屁,我去住那里干嘛?那种鬼地方我才看不上眼。我自己有个窝,大哥。”  “在哪儿?”  “管它在哪里,只要我找得到就好了。”他边翻着素描边说。过了一会儿,他不经意地说:“我看过这个男人。”  “在哪里?”  “不知道,反正在迪尤斯,可别再问我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他坐到床沿,脱下帽子掂在手上,“你到底要我干嘛,大哥?”  我从皮夹里抽出一张二十元钞票送到他面前,他仍然一动也不动地坐着,用眼光对我提出同样的问题——我到底想要他干嘛?  我说:“迪尤斯的一街一弄、汽车站、离家出走的孩子,你都摸得一清二楚,你可以去我去不了的地方,也能跟不想跟我说话的人交谈。”  “二十元做这么多的事?”他笑着露出了牙齿,“上次我什么也没干你就给我五块钱。”  “这次你还不是一样什么都还没做?”我回道。  “这会很花时间,要跟人扯淡,还要东跑西跑的。”  我作势要把钱塞回皮夹,他猛一伸手把二十元钞票抓走了。“嘿,别这样子。”他说,“我又没说不干,只是讨价还价一下而已。”他看看四周,“我看你也不是什么有钱人,嗯?”  我忍不住笑了,“是啊,是没什么钱。”  钱斯来电,他问了几个星期四去看拳赛的人,有些人记得靠拳击场边的位子上坐了一对很显眼的父子。以前没有人在马佩斯或其他地方见过他们。我说也许在其他场合那个男人并没有把小男孩带身边,他说人们记得的是他们爷儿俩。“所有我问的那些人中,没有谁认得那个男的。”他说,“你明天晚上还去吗7”  “我不知道。”  “其实你看电视也可以,如果他又坐在第一排,你一定看得到他。”  我并没有跟他在电话上聊很久,因为还要等别的电话。再下来的那通电话是“男孩”丹尼打来的,“我要去普根吃晚饭,要不要一起来?你知道我有多讨厌一个人吃饭。”  “有什么要紧事吗?”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可是你总得吃晚餐吧?八点,怎么样?”  挂上电话,我看了看时间,五点了。打开电视,正播着新闻片头,可是我发现自己完全没在看,只好又关上。我拿起听筒来拨了理查德·瑟曼的电话号码,是电话答录机,静静的。我默不作声,却也不挂断,过了三十秒才把电话放回去。  就在我正要拿起《新门刑案日志》来读时,电话铃又响,我赶忙接起电话,是吉姆·费伯。  “哦,嗨。”我说。  “你听起来好像很失望。”  “我整个下午都在等一通电话。”我说。  “这样啊,那我就长话短说好了,没什么重要的事,今天晚上你会不会去圣保罗聚会?”  “大概不会,因为晚上八点我和人约了在七十二街见面,不知道会花多少时间,况且我昨晚也去过了。”  “那就怪了,昨天晚上我也去了,但找不到你。”  “我是到城中的派瑞街。”  “哦,是吗?星期天晚上我也在那里。那真是个好地方,爱说什么就说什么,根本没人管你。我说了好多贝弗莉的坏话之后,觉得好过多了。海伦昨晚去了吗?她有没有跟你说抢劫那档子事?”  “什么抢劫?”  “派瑞街的抢劫啊,呃,你在等电话,我就不多说了。”  “没关系,有人跑去抢劫派瑞街?那里有什么好抢的,现在连咖啡都没有了。”  “呃,也不算什么表现杰出的犯案。大约一两个礼拜前他们一起参加戒酒聚会,一个叫布鲁斯的家伙正在演讲。不知道你认不认识他,不过这不重要。大概在他讲了二十分钟之后,有个怪人忽然站起来说,一年前他曾到这里来过,还在篮子里扔了四十块。他的口袋有枪,他说,如果今天拿不回这四十块,就要把大家都轰掉。”  “天哪。”  “等一等,精彩的还在后头。布鲁斯告诉他说:‘抱歉,你太出格了。聚会不能因为这种事被打断,你得等到九点一刻休息时间再说。’说完用槌子往讲台重重一敲并叫他坐下,然后请别人接着讲,聚会继续下去。”  “那个疯子就乖乖坐那儿啊?”  “我猜他大概觉悟到自己别无选择吧?规矩就是规矩,对不对?后来另一个叫哈里的人过去问他要不要喝点咖啡还是抽烟什么的,他说有咖啡喝就太好了。‘那我溜出去替你买一杯回来好了。’哈里悄悄地说,然后跑出去报警。有一个警察局离那里很近——”  “第六分局就在不远的第十八大道上。”  “那他八成去了那里,回来带了一批纽约刑警,把那个疯子押了出去,‘等一下,我的四十块呢?我的咖啡呢?’只有在派瑞街才会发生这种事。”  “哦,那种事情在哪里都会发生,你不认为?”  “这点我倒不敢确定。我就记得东区有一个聚会搜罗这些狗娘养的,这会儿还试着给他们找一间公寓。好,不说那么多,我知道你在等电话,只不过想让你知道这件事罢了。”  “谢谢你告诉我。”我说。  光在那里坐着干着急真会把人逼疯。可是我哪里都不想去。我知道他会打电话来,我不想错过。  六点半,电话铃声响起。我一把抓起电话,“喂。”没有声音,我再喂了一声,等了一会儿,电话还是通的,我知道。等我喂了第二声后,电话便断了。  我拾起书本,马上又放下,翻开笔记本,给在剑桥的莱曼·沃里纳拨电话。“我知道我说过在过程中不会向你报告任何进展,可是我想让你知道,事情有点眉目了。现在我已经大致了解发生什么事了。”我说。  “是他干的,对不对?”  “关于这个,无论是对我还是对他来说都是毋庸置疑的。”  “是吗?”  “不知道是因为罪恶感还是恐惧,他坐不住了。一分钟前他才打过电话来,但什么话都没说,他因为害怕所以说不出口,但也同样是因为害怕而不敢不说,所以才打电话给我。我猜他八成会再打来。”  “听来你似乎在等他自己忏悔?”  “他也很想吧,可是他又不敢这样做。莱曼,也许我该等到事情水落石出再打电话给你。”  “不,我很高兴你打给我。”  “我有一个预感,只要事情开始有点眉目了,就会进展神速。”我迟疑了一下,“你妹妹的谋杀案,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真的?”  “目前看来是这样。等事情有更明确的发展时,我会让你知道,不过同时我也想让你了解整个状况。”  七点,又来了一通电话,我接起来说了一声喂,电话又咔嚓一声被切断。我马上拨他公寓的电话号码,铃响四声后是电话答录机。我便挂上电话。  七点半他又打来,我喂了一声但没回应,我便接着说:“我知道你是谁,你可以放心地讲出来没关系。”  静默无言。  “现在我得出去了。”我说,“十点我会回来,那时再打电话给我。”  我可以听见他的呼吸声。  “十点。”我说,挂断电话。我又等了十分钟,看他会不会马上再拨过来准备一吐实情。可是他没打来。那就暂时到此为止吧。拎起大衣,我得去赴“男孩”丹尼的晚餐约会。第15章  “五洲有线电视网。”“男孩”丹尼说,一个很好的主意,它期望运动节目会比名人钓鱼大赛或澳大利亚规则的足球赛更引起人们的兴趣。可是他们起步慢了点,也犯了一个通病,资金不足。  “两年前,他们把公司大部分股份转手卖给别人来解决资金问题。买主的姓我不会念,总之是个伊朗人,知道他们住在洛杉矶,并且在那里有个律师。之外,大家对他们兄弟的了解真的不多。  “对五洲来说,就像一般的公司营运一样,虽然不赚钱,但也不至于倒闭。它的投资者倒很乐意赔上几年钱,事实上就算永远赔钱他们也愿意。”  “我懂了。”  “你真懂了?有趣的在后头。那位投资者似乎心甘情愿扮演一个被动角色,本来大家以为他们会改变公司的经营管理,可是内部却完全没有人事变动,旧人仍然留在原位上,也不见他们引进新血。只有一个例外,有个家伙既不是公司职员又不领薪水,却一天到晚在公司里转来转去,如果你到那里去,他包准会出现在你眼角的余光里。”  “这人是谁?”  “啊哈,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他叫伯根·斯特德,听起有点像德国人,或是条顿人的名字,不过我想那不是他的真名,他和他妻子住在南中央公园附近的特拉比旅馆,是一座楼层很高的公寓。他在列克星敦的格雷巴大厦里有一间办公室,做外币买卖,有时也做一些贵金属的交易。怎么样,联想到什么?”  “他大概是个洗衣工人吧。”  “五洲有线电视网的功能,也有点像个‘洗’衣店,至于怎么洗、为谁洗,或洗给谁这些问题,我就无法回答了。”他为自己倒了点伏特加,“我不知道这对你到底有没有什么帮助,马修。至于那个理查德·瑟曼,我一点消息都没有,如果他请了两个人渣来把自己反绑起来再奸杀了他老婆,那么他不是请了两个口风特别紧的家伙,就是他付的酬劳中包含了去新西兰避风头的费用,因为街上听不见一点风声。”  “这说得通。”  “是吗?”他回拒了不要钱的斯托利酒,“希望我查到的五洲电视的消息对你不是全然没用。我不想在电话上谈,我从来都不做那种事,何况你的电话得经过前台转接,你不嫌烦?”  “我可以直接打出去,”我说,“他们还会替我留话。”  “这一点我可以确定,不过可能的话,我是尽量不留话。本来我可以多提供一些有关斯特德的背景资料,但有点困难,他这人很低调。你手上拿了什么?”  “我想是他的画像吧,”我边说着,边摊开素描像,“男孩”丹尼瞄了一眼然后看着我说:“你对他已经有所了解了嘛。”  “一点也不了解。”  “那这幅铅笔肖像是神不知鬼不觉塞进你口袋中喽。老天,还签了名。说真的,这位雷·加林德兹是谁啊?”  “他是下一位诺曼·洛克威尔。这是不是斯特德?”  “不知道,马修,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个人。”  “那么这一点我知道的就比你多了。我仔仔细细看过他,只不过当时我不知道自己看的到底是谁罢了。”我把画像折起来,交给他。“你先收着,如果事情发展顺利的话,他会有好长好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出现了。”  “就因为开了家洗衣店?”  “不是,那是他维持生计的事业。真正让他销声匿迹的,是他的嗜好。”  回家路上经过圣保罗教堂,时间是九点半,来得及参加最后半小时的聚会。我倒了一杯咖啡,走到最后一排的椅子坐下。远远看见威尔·哈伯曼坐我前面几排,我开始想象该怎么告知他进展的最新消息。威尔,上次你借我的《冲锋敢死队》里那个穿橡皮衣的男人,我们已经查出他的名字叫伯根·斯特德,另外那个饰演天真少男的是一个没有演戏经验、艺名快乐的小男孩,至于穿皮衣的女人,我们还无法确定,不过她名字有可能叫切尔茜。  这名字是昨晚瑟曼提到的。“谁?切尔茜?她只是个婊子。朋友,相信我。”我当然很愿意相信他的话,可是那个挺胸翘臀走在拳台周围举告示牌的女孩会是穿皮衣的女人?我越来越怀疑了。  聚会中,我完全无法集中注意力。小组讨论快到我附近时,我的心思早不知飞哪里去了,于是我跑进教堂地下室,倒不是因为不想听他们讨论,只是想找个安静的地方待一会儿。  我提早溜出教堂,回房间时,还差两分钟十点,正好让自已喘口气。十点五分电话铃响,我一把抓起听筒,“斯卡德。”我说。  “你知道我是谁吗?”  “知道。”  “别在电话上说我的名字,只要告诉我,你是在哪里认识我的?”  “巴黎绿。”我说,“还有其他地方。”  “是吗?我不知道昨晚你喝了多少,你记得的事情又有多少。”  “我的记性非常好。”  “我也是。告诉你,有时候我倒希望自己没有那么好的记性。你是侦探?”  “没错。”  “你没骗我?我在登记的名册上查不到你名字。”  “我没登记。”  “那么你是在替一个中介公司工作喽,你给我看过名片,可是名字我忘了。”  “我和他们并没有签约,大部分时间我都是单独工作。”  “这样的话,我就可以直接雇用你了,对不对?”  “对。”我说,“是可以。”  他在考虑这件事情,停顿了半晌。“事情是这样的,”他说,“我想我有麻烦了。”  “我能了解你为什么这样想。”  “斯卡德,你对我到底知道多少?”  “跟大家知道的差不多。”  “昨天晚上你却叫不出我名字。”  “昨天晚上是昨天晚上。”  “那么现在是现在。我想我们应该谈一谈。”  “我也这么觉得。”  “问题是到哪里好呢?别再去巴黎绿了吧。”  “去你那儿怎么样?”  “不,不,这主意不好,找个没人认得我的公共场合。我现在脑子里想的地方全都不行,因为那些都是我一天到晚去的地方。”  “我知道去哪里。”我说。  他说:“这个地方真是不错,我永远也不会想到这种地方。这就是你所说典型的爱尔兰酒吧,对不对?”  “是的。”  “离我住的地方只几条街,我却从来不知它的存在,我可以一天经过门前几回却视而不见,你知道吗?这简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那边是一群高尚的上班族,个个都是忠厚老实的社会中坚分子;这边呢,天花板上的锡片、地板上的磁砖和墙上的镖靶,真是太棒了。”  我们到葛洛根去了。不知有没有人把老板形容成什么社会的中坚分子还是忠厚老实之类的,不过这地方倒很符合我们要求。静悄悄,空荡荡,瑟曼的熟人应该不会在这儿出现。  我问他想喝点什么,他说啤酒就好,我便到吧台去要了一瓶竖琴牌啤酒和一杯可乐。“那个大块头走了。一个小时前他还在这里,说你让他一夜都没合眼。”伯克告诉我。  走回桌子,瑟曼注意到我手上的可乐,“昨天晚上你喝的不是这个。”他说。  “你喝的是白兰地鸡尾酒。”  “别提醒我,通常我是不会那样喝酒的。充其量饭前一杯马丁尼,偶尔几杯啤酒,如此而已。昨天晚上我是来买醉的。事实上,我不确定自己到底对你说了多少,而你知道的又有多少。”  “比昨天晚上要多。”  “而且那个时候,你所知道的已经比我透露的还多是吧。”  “也许你应该干脆一点告诉我,到底你在烦恼些什么。”  他想了一会儿,轻轻地点点头,从口袋里掏出昨晚我给他的画像。他把它摊开来,眼光从画像转到我身上,问我知不知道他是谁。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他叫伯根·斯特德。”  好极了。  “我怕他会杀了我。”  “为什么?他以前杀过人?”  “天哪。”他说,“真不知道该从何说起。”  他说:“我以前从来没见过像伯根那样的人。公司转卖之后,他就开始经常来公司转。我们真是相见恨晚。对我来说,他简直太奇妙了,强势而且自信十足。跟他在一起时很容易就会相信俗套是行不通的。我们第一次见面他就带我回他公寓。我们在阳台上喝香槟,整个中央公园尽收眼底,就像是我们自家后院似的。  “第二次到他家我遇到他妻子奥尔佳,她是个非常美丽的女人,散发出来的性魅力简直令人神魂颠倒。后来他到洗手间,她便坐到我的身边,手放在我大腿上,隔着裤子开始抚摸我,‘我想要吸吮你的阴茎,我想你从屁眼干我,我还想要坐在你的脸上。’我不敢相信发生了什么事,我很确定他回来的时候我们会被当场抓到。可是他回来时,她已经跑到客厅另一头的椅子坐好,大声地谈论墙上的一张画。  “第二天他一直讲奥尔佳有多么喜欢我,她说他们应该多和我聚聚。几天之后,我和我妻子跟他们出去吃晚饭。情况很不自然,因为我和奥尔佳之间有种微妙的东西。分手时,伯根很欧式地吻了阿曼达的手,而奥尔佳也把她的手伸出来让我亲,她的手,闻起来像,嗯,闻起来像阴道。她一定是摸过了自己下体。我抬头看她,她脸上的表情就像她手上的味道一样,让我不知所措。  “当然整件事情他都了若指掌,因为一切全都是他们事先计划好的,现在我知道了。接下来的那一次,我又到他公寓去,他说有东西要给我看,是电视上看不到的,不过他想我可能会很有兴趣。说完他放了一盘自制的色情录像带,是两个男人共享一个女人。看到一半,奥尔佳走进来坐我旁边,我竟然不知道她也在房里,我还以为只有我和伯根在家。  “看完一盘,伯根又换上另一盘,这次是两个女人,一黑一白,黑女人是奴隶。一会儿我才发现白种女人原来就是奥尔佳,我简直是目不转睛地盯着荧幕看。  “影片结束,我看看四周,伯根已经不在了。奥尔佳和我脱光衣服就跳上沙发。过程中某些时刻我很清楚,伯根还在屋里某处看着我们,接着我们三个都站起来走进卧室。”  整个杂交的过程中,斯特德灌输瑟曼一套哲学:规则是订给那些缺乏想象力以至无法打破规则的人遵守的,优秀的男女自己订定他们的规则,或是活在完全没有规则的世界当中。他常常引用尼采的话,奥尔佳则把这位德国佬奉为新世纪的光辉。当你要求你的权利时,实际上也没有什么人因此成为牺牲品,因为他们的命运不过是他们希望被征服的渴望的表现。他们就像每一个人一样创造自己的命运。  有一天斯特德打电话到他办公室,“放下你手边的工作,下楼在街角等我,十五分钟内我会去接你。”他带他开了好长一段路,只说有样礼物要送他。车子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停了下来,他领着瑟曼走下阶梯,来到一个地下室里。有一个女人裸着身子被铐在铁架上,嘴巴被塞住。“她是你的。”斯特德告诉他,“你爱对她怎么样就怎么样。”  他和那个女人性交。如果拒绝的话会很失礼,就像拒绝一杯酒或一顿饭的款待一样。除此之外,那女人的全然无助使他强烈地兴奋。事毕,斯特德问他还有没有想对这个女人做什么,他说没有。  于是他们便走出地下室,回到车里,斯特德告诉他有件事忘了办,要他稍等一下。过了一会儿他就回来了。发动车子后,他问瑟曼是否曾是哪个女人的第一个爱人,瑟曼答有。  “但不是你老婆吧?”  没错,瑟曼承认,他们相遇时阿曼达就已经不是处女了。“那么我可送了一份大礼了。”斯特德说,“你刚刚已经成为一个女人的第一次,也是她的最后一次。你才上过的那个女孩,从今以后,除了蛆不会再有人碰她了。你知道我回去干什么吗?我为你杀了她,我把塞住她口里的东西取出,对她说:‘再见了,亲爱的。’接着割断她的喉咙。”  瑟曼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你不知道该不该相信我是吧?也许我只是回去小便,或者把她放了,要不要回去亲自査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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