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爱人[美]吉莉安弗琳 著胡绯 译目录媒体推荐第一部分 芳踪难觅第二部分 狭路相逢第三部分 柳暗花明第一部分芳踪难觅尼克邓恩事发当日每当想起我太太,我总会想起她那颗头颅。最先想起的是轮廓:第一眼见到她时,我望见的就是她的后脑,那头颅有着某种曼妙之处,好似一粒闪亮坚硬的玉米,要不然便是河床上的一块化石。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定会夸她“头型雅致”,你简直一下子就能想出颅骨的形状。不管在哪儿,我都不会错认她那颗小脑袋。我也会想起那颗脑袋里装着的思绪。她的脑中有着无数沟回,一个个念头穿梭其间,好似狂乱的蜈蚣。我像个孩子一般想象着一幕场景:我要打开她的头颅,理清沟回,捉住思绪,让它们无处可逃。“你在想些什么呢,艾米?”自结婚以来,这是我问得最多的问题,即使我没有大声问出口,也没有问那个掌握着答案的人;但据我猜想,这些问题恰似阴云一般笼罩着每一宗婚姻——“你在想些什么呢?你感觉怎么样?你是谁?我们都对彼此做了些什么?我们该怎么办?”清晨六点整,我打了个激灵睁开眼睛。这次可不是眨眨眼悠然醒来,睫毛还好似翅膀一般忽闪,这次我可是直挺挺地醒过来的。眼帘“咔嗒”一下睁开,好似诡异的木偶娃娃,眼前先是一片漆黑,紧接着一眼瞧见闹钟显示着六点整——好戏登场!这种感觉有点怪,因为我很少在整点睡醒,我这人起床的时间很不规律,要么是八点四十三分,要么是十一点五十一分,要么是九点二十六分。我的生活可不受闹钟的摆布。恰在六点整,夏日的朝阳从橡树丛背后喷薄而出,露出盛气凌人的面孔。阳光在河面上投下一片倒影,光亮照耀着我们的屋子,活像一根亮闪闪的长手指,刺破卧室里薄薄的窗帘指向我,仿佛在控诉:“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你终究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我正在床上辗转反侧,身下躺的是在纽约用过的那张床,身处的却是我们位于密苏里州的“新家”。回到密苏里州已经两年了,我们却仍然把这栋房子叫作“新家”。这是一栋租来的房子,位于密西西比河畔,从上到下都流露出一股暴发户气质,儿时住在铺着粗毛地毯的错层式小破房里时,我便一心期盼着这种豪宅。房子看上去似曾相识,模样倒是宏伟豪华、中规中矩,也新得不能再新,可惜注定不讨我太太的欢心,话说回来,她也确实对我们的密苏里“新家”深恶痛绝。“除非我掉了魂,要不然怎么在这么俗的地方住得下去呢?”一到“新家”她就开口说了这么一句。其实,当时租房是个折中的办法,艾米一心盼着早日搬出密苏里州,因此她死活不让我在自己的家乡小镇购房,只肯租上一所。但本地唯一可租的宅邸全都聚集在这片烂尾的住宅小区里,当时经济不景气,撂下了一个烂摊子,这片小区还没有开张就已经完蛋,房产收归银行所有,里面的豪宅通通降了价。租这个“新家”是一条折中之道,可惜艾米却不这么认为,在艾米眼里,这就是我用来修理她的一招,是我非要背地里捅她一刀子,不由分说地把她拽到一个她死活不愿意待的城市,让她住进一栋死活看不上眼的房子。如果只有一方认为某个主意是一条折中之道,那我猜这主意其实并不折中,但我与艾米的折中常常就是这样,我们两人中间总有一个人为此怒气冲冲,通常这个人都会是艾米。拜托,别把你对密苏里州的一腔怨气撒在我头上,艾米,这事都怪经济形势,怪运气不好,怪我父母和你父母,怪互联网,还要怪上网的那帮家伙。我曾经是一名撰稿人,写些关于电影、电视和书籍的文字,当时人们还乐于阅读纸质作品,还肯答理我的所思所想。我于20世纪90年代末抵达纽约,算起来那已是辉煌岁月的垂死挣扎,可惜当时无人具备这份远见。纽约挤满了密密麻麻的作家,都是响当当配得上“作家”头衔的那种真货,因为彼时的纽约遍地都是杂志,也是响当当配得上“杂志”头衔的那种真货。互联网还只能算是出版界豢养在角落里的一只珍禽异兽,人们时不时扔口食物逗逗它,看它拴着锁链翩翩起舞,那小家伙真是可爱得不得了,谁知道它会趁着夜色结果我们的小命呢?请诸位想想吧,当时刚毕业的大学生居然可以到纽约靠写作赚钱,可惜我们没料到自己上了一艘沉船,十年之内,我们那刚刚扬帆的职业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当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却在一眨眼间丢了工作,形势就变得这么快。当时经济萧条,全国各地的杂志纷纷倒闭,撰稿人也跟着一起完蛋(我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怀大志的小说家和上下求索的思想家,这些家伙的脑子转得不够快,玩不转博客、链接和“推特”,基本上属于夸夸其谈的老顽固)。我们这群人是过时的老古董,属于我们的时代已经结束。在我丢掉饭碗三个星期以后,艾米也跟着失了业(现在我能感觉到艾米一笔带过她自己的遭遇,却嘲弄着我的愚行,谁让我当初非要花时间讨论自己的事业、感叹自己的不幸呢。她会告诉你,这一套就是我的作风,“……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她会说出这么一句话来。这句话是我太太的口头禅,不管这句话前面说的是件什么事,不管我的典型作风具体怎么样,总之不会是什么好事)。于是我与艾米摇身一变成了两个失业的成年人,穿着袜子和睡衣在布鲁克林的褐砂石宅邸里闲荡了好几个星期,一股脑儿把未来抛在了脑后,还把没开封的信件撒得到处都是,扔在桌子和沙发上,上午十点钟就吃上了冰激凌,下午则倒头呼呼大睡。后来有一天,电话铃响了,来电人是我的孪生妹妹玛戈。玛戈一年前在纽约丢了工作,随即搬回了家乡,这个姑娘不管什么事都抢先我一步,就算撞上霉运也不例外。当时玛戈从密苏里州北迦太基我父母家的房子里打来电话(我与玛戈就在那所房子里长大成人),听着她的声音,我的眼前不由得浮现出她十岁时的一幕:一头黑发的玛戈穿着连体短裤坐在祖父母屋后的码头上,耷拉着身子,在水中晃着两条纤细的腿,目不转睛地望着河水流过自己雪白的脚,显得格外冷静沉着。在电话里,玛戈的声音十分温暖,带来的消息却令人寒心。她告诉我,我们那位不服输的妈妈快要撑不住了。爸爸正一步步迈向生命的尽头,他那副坏心眼和硬心肠都已经不再好使,不过看上去妈妈倒会比他先行一步——后来过了大约半年,也有可能是一年,她果真先父亲一步离开了人世。但当初接到电话时,我当场就可以断定玛戈单独去见过医生,还用她那歪歪扭扭的字勤恳地记着笔记,眼泪汪汪地想要读懂自己写下的日期和药剂。“嗯,见鬼,我压根儿不知道这写的是个什么玩意儿,是个九吗?这个数字有意义吗?”玛戈念叨着,我却插嘴打断了她。妹妹适时向我展示了照料父母的重任,我感动得差点儿儿哭出了声。“我会回来,玛戈,我们会搬回家,这副担子不应该让你一个人来挑。”她压根儿不相信我的话,我能听到她在电话那头的呼吸声。“我是说真的,玛戈,为什么不回密苏里呢? 反正我在这里无牵无挂。”玛戈长长地呼了一口气,“那艾米怎么办?”我确实没有把这一点考虑周全,我只是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带着艾米离开她那住在纽约的父母,把我那一身纽约气息的妻子,她的纽约品位还有她那身为纽约人的自豪一股脑儿搬到密苏里州一个临河的小镇里,就此把激动人心、光怪陆离的曼哈顿抛在脑后,然后一切都会一帆风顺。当时我还没有弄明白自己的想法是多么蠢、多么盲目乐观,没错,“……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我也还不明白这种想法会招来多大一场祸。“艾米那边没问题,艾米嘛……”我本来应该接口说“艾米挺爱妈妈”,但我没法对玛戈声称艾米挺爱我们的母亲,因为尽管已经过了许多年,艾米跟我们的母亲却一点儿也不熟络。她们只碰过几次面,每次都紧接着会有一番折磨,在会面之后连着好几天,艾米都会寻思她和母亲的只言片语,“当时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呀……”从艾米的话听来,我妈妈仿佛一个来自不毛之地的老农妇,一心想用满怀牦牛肉和小零碎强行跟艾米交换一些东西,可艾米却不乐意把那些东西拿出手。艾米懒得去了解我的家人,也不愿意了解我的故乡,可惜不知怎的,我竟然还是觉得搬回密苏里州是个不错的主意。在这个清晨,呼出的气息已经烘暖了枕头,我不由转了念:今天可不该用来后悔,而是该用来行动。楼下传来了一阵久违的声音,看来艾米正在做早餐。厨房里响起开关木质橱柜的“咣咣”声、碰响锡罐和玻璃罐的“叮当”声,还有摆放铁锅的“哐啷”声,那支锅碗瓢盆交响曲热热闹闹地响了一会儿,渐渐变成收场的乐章——那是蛋糕烤盘落到了地上,“砰”的一声撞上了墙。艾米正在做一顿令人难忘的早餐呢,也许是可丽饼,因为可丽饼挺特别,而今天艾米想必会做些特别的东西。今天是我们结婚五周年的纪念日。我光着脚走到楼梯口,聆听着四周的动静,一边寻思着是否下楼找艾米,一边把脚趾伸进地毯——整间屋铺满了长毛绒地毯,艾米对它简直恨得咬牙。此刻我正在犹豫,厨房里的艾米却一无所知,她哼着一首忧郁的曲子,听上去有点耳熟。我竭力想要认出那首歌,那是首民谣呢,还是首摇篮曲呢?突然之间,我悟出那是《陆军野战医院》[1]的主题曲《自杀并不痛苦》,随后迈步下了楼。我在门口徘徊,凝望着我的太太。今天艾米把一头金黄色的秀发梳了起来,一束马尾好似一根跳绳般开心地晃来晃去,她正心烦意乱地吮着一根挨了烫的指尖,嘴里还哼着歌。艾米并没有唱歌词,因为她总是把歌词弄错。我们刚开始约会的时候,电台正在热播“创世纪乐团” [2]的一首歌,里面有句歌词叫作“她仿佛在无形中触动人心”,结果艾米低声唱道“她接过我的帽子,把它搁在架子的顶层”。当我问她那些歌词跟原唱有哪一点儿沾边时,她却告诉我,她总觉得歌里的女人真心爱着那名男子,因为她把他的帽子搁在了架子的顶层。当时我就知道自己喜欢她,我真心真意地喜欢这个对什么事都有着一套说法的女孩。如今我回忆起这样温暖的一幕,却感觉自己的脚底升起了一股透骨的寒意,这种感受不禁让人有些心惊。艾米凝视着平底锅里嗞嗞作响的可丽饼,又舔掉了手腕上的残渣,露出几分得意的神色,看上去一副贤妻模样。如果我将她拥在怀里,她闻起来会有浆果和糖粉的味道。这时艾米瞥见我鬼鬼祟祟地躲在一旁,身穿皱巴巴的四角短裤,头发直愣愣地冲向天空,便倚在厨房台面上开口说道:“你好呀,帅哥。”一腔苦水和惧意顿时涌上了我的嗓子眼儿,我暗自心想:好吧,着手行动吧。到了很晚我才去工作。搬回家乡后,我和妹妹干了件蠢事,我们把嘴上一直念叨着的想法付诸行动,结果开了一间酒吧。钱是从艾米那儿借的,一共是八万美金。对艾米来说,这笔钱曾经只算九牛一毛,但当时却几乎是她的全部身家。我发誓会连本带利地还给她,我可不是那种吃软饭的男人……说到这里,我能感觉到父亲对我的这句话嗤之以鼻,“嗯,世上有各色各样的男人”,这是他最浑蛋的一句口头禅,下半句还没有说出口,“你偏偏属于不像样的那一种”。不过说实话,开酒吧是一个脚踏实地的决定,也是一项精明的商业举措。艾米和我都需要另起炉灶,开酒吧就是我新找的职业。有一天艾米也会选择一份工作,要不然就什么也不干,但与此同时,靠着艾米的最后一笔“信托基金”,我们好歹还有这间酒吧和一份收入。跟我租下的“巨无霸”豪宅一样,酒吧在我的童年记忆里也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那是成年人独霸的地方,里面玩的都是成年人的一套。也许正因为这样,我才在丢了饭碗之后坚持要开一家酒吧,它证明了我还是个派得上用场的成年人,是个响当当的男子汉,尽管我已经失去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和立足之地。我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曾经声势浩大的杂志撰稿人队伍还将继续缩水,谁让当今有互联网,有经济不景气,还有宁愿看电视或玩视频游戏的美国民众呢!那些家伙宁愿发条短信给朋友们,说一声“下雨天烦死人啦”!不过,谁要是想在温暖的天气里到一家凉爽又昏暗的酒吧喝几杯波旁威士忌的话,坐在屋子里玩应用程序可无法办到。无论什么世道,人们总要喝上几杯嘛。我们的酒吧位于街道拐角,秉承着一种任意随性、东拼西凑的审美观,最大的特点是一副巨大的维多利亚式饮料架,那上面用橡木雕出了龙头和天使的面孔,在塑料材质大行其道的狗屎年代里,这个木制架子简直算得上一件奢侈品。说实话,除了这副饮料架,酒吧余下的部分则搜罗了每个时代最不上台面的设计:艾森豪威尔时代的油毡地板有着一条条上翘的边,看上去仿佛烤焦的面包;暧昧的木板墙好似直接从70年代色情视频中照搬过来的玩意儿;几盏卤素落地灯仿佛不经意间借鉴了我在20世纪90年代居住的宿舍。奇怪的是,这堆不三不四的玩意儿最后却凑出了一间格外舒适的屋子,看上去不太像一家酒吧,倒更像一间疏于修缮的房屋。这间酒吧还带着几分喜气,它与本地的保龄球馆共享一个停车场,因此当酒吧的大门摇晃着敞开时,保龄球馆里一阵阵稀里哗啦的声音便会随着顾客一起涌进门来。我和妹妹给酒吧取了个名字,叫作“酒吧”。没错,我们觉得自己玩转了纽约人的那一套——这个酒吧名是个俏皮话,没有人能真正找到笑点,反正不能跟我们一样心领神会,懂个百分百。我和妹妹想象着本地人皱起鼻子问道:“为什么你们酒吧的名字叫作‘酒吧’呢?”可谁知我们的首位顾客开口便说:“我喜欢这个酒吧名,就跟《蒂凡尼的早餐》里一样,那里面奥黛丽赫本的猫咪就叫作‘猫咪’。”那是一位头发花白的女人,戴着一副双光眼镜,身穿一套粉色的运动衣。从那以后,我和玛戈的优越感便一落千丈,这倒是件好事。我把车驶进停车场,等到保龄球馆里爆发出一阵哗啦声,这才迈出了车门。我颇为欣赏周围的环境,也还没有看厌映入眼帘的景象:街对面有一间矮墩墩的黄砖邮局(该邮局每逢周六歇业),不远处是栋不起眼的米黄色办公大楼(该大楼眼下已经歇业)。这个小镇无论如何也算不上兴旺,它的黄金时代已经过了,连它的名字都算不上特立独行,真是该死。密苏里州有两个名叫迦太基的地方,严格说来,我们这个小镇叫作“北迦太基”,听上去跟另一个迦太基搭成了双子城,尽管此地怎么也比不过人家那一个。它是个20世纪50年代的古雅小城,扩建出了一片中等规模的市郊,并将之奉为成就。不过,不管怎么说,这里仍然是我母亲生长的故乡,她在这里把我和玛戈养大,因此,这座城里留存着一段段历史,至少存有我的过去。我穿过杂草丛生的水泥停车场向酒吧走去,沿着面前的道路一眼望见了密西西比河。说到我们所在的城市,这是我一直热爱的一点:我们的城市并非安然建在断崖上,俯瞰着密西西比河,而是正好建在密西西比河上。我大可以沿着面前的道路走下去,就此向田纳西州挺进。市中心的每一幢建筑上都有手绘的线条,记录着密西西比河的洪水历年来淹没的位置:1961年、1975年、1984年、1993年、2007年、2008年,或者2011年。眼下河水并未泛滥,但水势迅猛,水流颇为湍急。一队人正排成长长的一列伴着奔腾的河水前进,他们紧盯着自己的脚,端着肩膀不屈不挠地向前走。当我打量他们时,其中一个人突然抬起头来望着我,他的脸笼罩在一片椭圆的阴影之中,我随即扭开了头。我一定要马上进屋。谁知刚迈步走了二十英尺,我的脖子上就出了一圈汗,太阳仍然毒辣辣地当空高照,仿佛又在说“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我顿时觉得胸中翻江倒海,于是加快了脚步:我得喝上一杯。[1]1972年 CBS台首播的一套美国电视连续剧《陆军野战医院》,1970年出品了同名美国电影。——译者注[2]英国摇滚团体,组成于1967年。——译者注艾米艾略特2005年1月8日日记摘录呜啦啦!我的手上忙着记这则日记,脸上则忍不住露出了一抹甜蜜的笑容。想不到自己会开心成这副模样,简直让人有些脸红:我现在恰似彩色漫画里那些春心萌动的少女,正叽叽喳喳地讲着一通电话,头上扎着一束马尾,脑袋上顶着一个对话框,里面几个大字赤裸裸地暴露了心声:“我遇到了一个男孩!”但把这句话用在眼下,实在是千真万确。我真的遇到了一名男子,一个棒得不得了的家伙,简直称得上幽默万分、酷劲十足。让我来讲讲当时的场景吧,因为子孙后代会铭记这一幕。(拜托,我还没有沦落到说这种胡话的地步吧,什么子孙后代!呀呸!)不过话又说回来,今天并非新年,却也有着新年气氛。现在是冬季,天黑得早,四处寒气逼人。一个刚结识不久的朋友卡门说服我去了布鲁克林区,去赴一个作家聚会(卡门好歹能算半个朋友,不过其实也算不上什么朋友,反正属于不好意思放人家鸽子的那种交情)。我喜欢作家聚会,我喜欢作家,我父母就是作家,我自己也是一名作家——要是遇上表格、问卷调查还有文件之类的东西要求填写我的职业,我就龙飞凤舞地写上两个字——作家。好吧,我撰写的是性格测试,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时事要闻,不过我觉得声称自己是一名作家也算恰如其分,毕竟我正靠着眼下这本期刊攒经验,这份工作能帮我磨炼技巧、增长见闻,也帮我展示“谨言慎行”一类的作家门道(拜托,这一切还不算糟糕吧,脸上要露出一抹笑容才行呀)。不过说真的,我觉得自己撰写的那些测试已经足以让我顶上一个作家的名头了,对吧?如果在一次聚会中,你发觉自己周围簇拥着一帮子货真价实、才华横溢的作家,他们供职于大名鼎鼎、颇有声望的报纸和杂志,而你自己只为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女性媒体撰写测试题,一旦有人问起你的职业,你会:(A)感觉无地自容,然后回答道:“我不过是个撰写测试的作者,那些玩意儿入不了大家的法眼。”(B)调集火力发起进攻:“现在我在写些东西,不过我正在考虑从事一些更具挑战性更有意义的事业……怎么啦,请问阁下又从事什么职业呢?”(C)为你的成就感到骄傲:“靠着我的心理学硕士学位,我正在撰写一些性格测试……喔,还有一件好玩的事情要告诉你:有套热销的童书就是以我为原型的,我敢肯定你知道那本书……叫作《小魔女艾米》?对,知道我的厉害了吧,你这不长眼的势利小人!(答案:C,绝对选C)总之,该聚会由卡门的一位密友举办,他在为一家电影杂志写影评,据卡门说,那位朋友十分幽默。我原本有点儿担心她要给我们两个人牵线,我对别人的牵线一点儿也不感冒,我需要的是有人出其不意地对我出手,好似凶猛的豺狼一般攫取我的心。要不然的话,我这个人有些过分关注自己,觉得自己一直在努力扮出一副万人迷的模样,却又意识到自己显然是在装腔作势,为了不当场穿帮,我便更加卖力地扮起了万人迷,最后变得跟丽莎明尼利[1]差不多:我活像正穿着连裤袜和小亮片翩翩起舞,但求别人爱我,边舞边挥着圆顶礼帽,踏着爵士舞步,脸上露出格外灿烂的笑容。不过卡门对她的朋友赞不绝口,我也突然回过了神:卡门才不会给我们牵线搭桥呢,她自己就对那位朋友动了春心——妙极了。我们爬上三段弯弯曲曲的楼梯,迈进了作家云集的人群。放眼望去,到处是黑框眼镜和乱蓬蓬的头发,仿制西式衬衫和杂色高领毛衣,沙发上和地板上扔着一件件黑色羊毛双排扣水手外套,油漆开裂的墙壁上贴着一张《亡命鸳鸯》的德语海报,音响里还播放着“法兰兹费迪南”乐队的歌曲《带我走吧》。所有的酒都摆在一张牌桌上,一群家伙正绕着牌桌徘徊,时不时啜上几口酒,又再把自己的杯子满上一些,压根儿不理会其他人还能不能分到酒喝。我挤进人群直奔塑料酒杯,一个长着俊美脸孔、穿着“太空侵略者”[2]T恤的男子稀里哗啦地在酒杯里倒了一些冰块,又咕嘟咕嘟地为我灌上了一杯伏特加。宴会的主人开玩笑买了一瓶看上去能要人命的青苹利口酒,要是没有人出门替大家买些酒回来的话,我们立刻就会摊上那瓶倒霉的玩意儿。不过从现场的情形看来,显然不会有人乐意出门买酒,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刚刚为这种破事跑过腿。时值一月,胡吃海喝的假期还让众人对山珍海味大倒胃口,个个身上都长着一副懒骨头和臭脾气。聚会上的人们喝得醉意醺醺,正在妙语连珠地吵架,从开着的窗户往外喷着烟雾——尽管主人已经要求宾客们到户外抽烟,他们却一个个把这些话当成了耳边风。这群人在无数个节日派对上互相搭过话,已经聊得无话可聊,所有人都百无聊赖,但我们可不希望转身再走回一月的寒气里,从地铁出来的那几步就已经把我们冻得够呛啦。卡门已经跟她那位举办宴会的男友搭上了腔,完全把我抛到了九霄云外,他们在厨房的一个角落里聊得热火朝天,两个人躬起肩膀,面朝对方,形成了一个心形——妙极了。我想要找点儿东西吃,免得自己站在房间的正中央无所事事,笑得好像食堂里刚到校的新生,但人们几乎已经把能吃的东西一扫而空了。一个“特百惠”大碗的碗底还盛着一些薯片渣,咖啡桌上摆着一盘从超市买来的食品,上面摆满了灰白的胡萝卜、疙疙瘩瘩的芹菜和一碟蘸酱,没有人碰过,一支支香烟撒得四处都是,仿佛一根根多余的蔬菜条。这时我正在天马行空地做着白日梦(做白日梦是我素来的爱好):如果此刻我从影院阳台上纵身跃下的话,那会怎么样?如果我和地铁里站在对面的流浪汉热吻,那会怎么样?如果我自个儿在地板上坐下来,把托盘上的食物吃得一干二净,连香烟也不放过,那会怎么样?“拜托别吃那边的任何东西。”他说——这就是他,(咚咚锵咚咚锵!)但当时我还不知道这就是他。(咚咚锵咚咚锵!)我知道这个家伙会跟我搭上话,他摆出一副趾高气扬的气质,不过那气质倒挺配他。此人看上去常在女人堆里打滚,是个流连花丛的浪荡子,说不定能与我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话说回来,我还真想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我的约会史似乎一直绕着三种类型的男人打转:一种是通身学院味的常春藤名校生,他们觉得自己是菲茨杰拉德笔下的人物;一种是巧舌如簧的华尔街人士,他们浑身上下透着金钱的气味;还有一种是心有七窍的机灵鬼,他们是如此的关注自我,一切都像是一场玩笑。爱扮“菲茨杰拉德”类型的男人在床上常常雷声大雨点小,声音闹得响,手法用得多,可惜收效甚微;金融人士变得怒气冲冲却又绵软无力;机灵鬼们仿佛在编纂一曲数学摇滚[3]——先用这只手漫不经心地拨弄某处,再用那根手指敲出几个低音节奏……我这串话听上去挺骚包,对吧?稍等片刻,让我算算究竟有几个……现在为止有十一个,那还不错,我一直觉得用“十二”这个数来收尾既可靠又合理。“说真的,”十二号还没有住口(哈!),“别碰那托盘,詹姆斯的冰箱里最多还找得出三种吃食,我可以给你弄个芥末橄榄来,不过只限一颗。”“不过只限一颗。”这句话算不上笑料十足,但已经有几分私密玩笑的味道,要是一遍遍拿出来回想,这种话会一次比一次显得风趣。我心想:一年之后,我与他会在日落之时漫步布鲁克林大桥,其中一人不禁窃窃私语“不过只限一颗”,那时我们两人便会一起开怀大笑(想到这里,我总算管住了自己。太吓人了,如果他知道我的白日梦已经一下子飞到了一年以后,这家伙只怕已经吓得掉头就跑,我还不得不在一旁给他加油叫好呢)。我要坦白:此刻我的脸上露出了一抹笑容,主要是因为面前的男人魅力四射。他俊朗得让人心醉神迷、眼花缭乱,让人恨不得先开口点破眼前天大的事实,然后再继续跟他聊天,“你知道你帅气逼人,对吧?”我敢打赌,男人们可不待见他。眼前这个人看上去像是20世纪80年代青春片里的那些“小霸王”富家子,正是他们欺负那些性格敏感又不合群的孩子,在影片结尾,一个馅饼会“吧嗒”一声砸在“小霸王”的脸上,鲜奶油糊住了他那挺括的衣领,于是食堂里的所有孩子都欢呼起来。不过他可不是那种“小霸王”,他的名字叫尼克。我很喜欢这个名字,这个名字让他显得既和气又可亲,他也确实是这样的人。当他告诉我名字时,我接口说:“这才是个脚踏实地的名字嘛。”他顿时面露喜色,一口气甩出了一句话:“名叫尼克的这种人可以陪你喝上一杯啤酒,这种人不介意你喝多了吐在他的车上。尼克!”尼克讲了一串蹩脚的俏皮话,在他从电影中借鉴而来的双关语里,我只听懂了四分之三,也有可能是三分之二(记住:下次要去租《犯贱情人》来看一看)。他不知道从哪里搜罗出了最后一杯好酒,用不着我开口就给我满上了。这个男人把我圈进了他的领地,在我身上竖起了他自己的旗号,仿佛在说:“我已经占领了这片土地,她是我的人,其他人不许染指。”最近我接连遇上了好几个信奉后女权主义的男人,他们一个个都显得紧张兮兮、恭敬有礼,现在却猛然间被眼前的男人收归麾下,那种感觉其实还说得过去。尼克的笑容十分迷人,好似一只猫。就凭着他对我微微一笑时的那副模样,他应该再咳出来一团黄色鸟毛才对。他没有询问我的职业,这一点倒挺不错,跟别人不太一样。(对了,我有没有提过我是一名作家?)尼克用起伏跌宕的密苏里口音跟我聊天,他在汉尼拔城外出生长大,那个城市是马克吐温儿时的家,《汤姆索亚》一书正是以汉尼拔作为原型的。他告诉我,少年时代他在一艘轮船上工作,为游客们准备晚餐、演奏爵士,当我放声大笑时(我是一名刁蛮透顶的纽约女孩,从未涉足过中部各州,那些庞大的州里住着许多不是纽约人的人呢),尼克告诉我,密苏里州是一个神奇的地方,是世界上最美之地,再没有一个地方能及得上密苏里州的万丈荣光。他长着调皮的眼睛、长长的睫毛,我可以隐约看出他少年时代的轮廓。我们同乘一辆的士回家,路上的街灯投下了一缕缕纷乱的阴影,身旁的汽车风驰电掣地疾驶而过,我们两人仿佛正在亡命的途中。清晨一点时,交通阻塞把的士拦在了离我家十二个街区的地方——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反正交通堵得一塌糊涂。于是尼克和我溜出了出租车,溜进了寒冷的冬日和奇妙的未知之中。他陪我走向我的住所,一只手揽在我的背上,而我们的脸庞在扑面的寒气面前简直不堪一击。我们绕过街角,正遇上有人给那里的面包店送糖粉,一桶桶糖粉咕噜噜地从容器里倒进面包店的地窖里,仿佛倒进了一桶桶水泥。街上翻涌着片片芬芳的白色云雾,我们只能看见送货员隐约的身影。这时尼克把我拉近他的身边,脸上露出一抹动人的微笑,用两根手指捻着我的一缕头发一路捻到发梢,随后轻轻拽了两下,仿佛在拉响一个铃铛。尼克的睫毛上裹着星星点点的白雾,他先伸手拂去我唇上的糖粉,这才俯身品尝那双红唇的滋味。[1]丽莎明尼利(1946~):美国女演员与歌手。——译者注[2]“太空侵略者”:一款游戏。——译者注[3]一种实验性的摇滚风格。——译者注尼克邓恩事发当日我推开自家酒吧的大门,溜进了一片昏暗之中。从今早醒来到此时此刻,我这才算是第一次深吸了一口气,闻见了香烟味、啤酒味、辛辣的波旁酒味,还有扑鼻的爆米花香味。酒吧里只有一位客人,正孤零零地坐在远远的一侧。那是个上了年纪的女人,名字叫苏,以前每周四她总与丈夫一起光顾酒吧。三个月前,她的丈夫去世了,苏便在每周四独自前来光顾,也不怎么跟人攀谈,只是伴着啤酒和拼字游戏坐上一会儿。我的妹妹正在吧台后面干活,一头秀发挽到脑后用呆头呆脑的发夹别了起来。她正把啤酒杯一只接一只地放进热热的肥皂水里涮一涮,两条手臂泛着粉色的红晕。玛戈身材修长,面容长得有些特别,却并非没有吸引力。她算是个“第二眼美人”,五官要看上一会儿才会变得顺眼——宽宽的下巴、玲珑娇俏的鼻子、大大的黑眼睛。如果眼前是一部时代剧的话,剧中的男人一眼瞧见玛戈便会略略揭起他的浅顶软呢帽,同时吹上一声口哨,嘴里说着:“嘿,那边来了个妙人儿!”眼下是古灵精怪的娇娇女大行其道的年代,要是像玛戈一样长着一副20世纪30年代“神经喜剧片”里女主角的面孔,可不是处处都能吃得开。不过话说回来,凭着我和玛戈相处多年的经验,我知道男人们常围着我的妹妹团团转,这也在我身上撂下了一副身为哥哥的担子——既有几分得意,又有一丝警惕。“甜椒肉片这玩意儿还买得到吗?”玛戈知道来的人是我,于是头也没抬地随口说道。跟平常看见她的反应一样,我顿时松了一口气:也许事情不算太妙,但好歹不会太糟糕。“我的孪生妹妹玛戈”,这句话我说过许多次,结果它已经不再是一句实实在在的话,反而变成了一句令人安心的符咒:孪生妹玛戈。我们两人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双胞胎还算得上既罕见又神奇,简直比得上独角兽和精灵,我和玛戈甚至有几分孪生兄妹之间的心灵感应。在这个世界上,我只有在玛戈身边才能彻头彻尾地做回自己。我不觉得有必要跟她解释我的举动,我不澄清、不怀疑、不担心。我不会把一切都告诉她——应该说是再也不会把一切都告诉她,但至今为止,我向她倾诉的事情比向谁倾诉的都多,只要能告诉她的我都告诉她。我们曾经背靠背地在母亲腹中待了九个月,相互关照着对方,后来这成了一辈子的习惯。说来倒是有几分古怪:玛戈是个女孩,而我虽然是个极其关注自我的人,却从未在乎过这一点,不过我能说什么呢?玛戈一直酷得很。“甜椒肉片,跟午餐肉差不多的东西,对吧?我觉得还买得到。”“我们应该买点儿甜椒肉片。”她一眼望见我,挑了挑眉毛,“这下倒是害得我有点儿兴趣了。”压根儿不用我开口,玛戈便往一只咖啡杯里倒了些蓝带啤酒给我。那只杯子实在说不清是否干净,于是我紧盯着杯子脏兮兮的边缘端详,玛戈见势端起酒杯舔掉了杯边的污渍,只在杯上留下了一抹口水印。她把杯子端端正正地放在我的面前,“这样是不是好点儿了,王子殿下?”玛戈一心一意地认为,父母把最好的一切都分给了我,我才是父母想要的那个宝贝男孩,是他们养得起的唯一一个孩子,而她则拽着我的脚踝偷偷地溜到了这个世界上,是个没人要的局外人(我的爸爸尤其不想要这个局外人)。她认为整个童年时代她都是自己在照顾自己,父母会把别人用过的二手货给她用,时不时忘了在她的许可条上签字,不肯在她身上花钱,还留下了许多憾事。我真不忍心承认:玛戈的说法也许有几分道理。“是的,我那脏兮兮的奴仆。”“王子殿下”说着挥了挥手。我在啤酒旁边蜷起了身子,我得坐下来喝上一杯啤酒,要不然喝上三杯也行——我还没有从今早的一幕幕里回过神来呢。“你怎么啦?”她问道,“你看上去简直坐立不安。”她向我弹了弹泡沫水,弹过来的水比泡沫还要多,这时空调突然启动,吹乱了我们的头发。玛戈与我老是待在酒吧里,其实打理酒吧花不了多少时间,不过这里已经成为我们两人童年时从未有过的俱乐部。去年某夜我们喝醉了酒,撬开了母亲地下室里的储物盒,当时还在世的母亲已经犹如风中残烛,我与玛戈需要安慰,于是我们找出了幼时的玩具和游戏,一边小口喝着罐装啤酒一边发出“哇”、“哦”的惊叹声,简直是在八月里过了一回圣诞节。母亲去世后,玛戈搬进了我家的老房子,我们把以前的玩具一件接一件地搬到了“酒吧”里:有一天,一个已然失去香味的“草莓娃娃”玩偶在酒吧的一条凳子上现了身(这是我送给玛戈的礼物);而在另一天,一辆缺了一只车轮的“埃尔卡米诺”小玩具车则突然出现在了墙角的一个架子上(这是玛戈给我的回礼)。我们正在考虑组织一次“桌上游戏之夜”,可惜“酒吧”的客户大多数年纪颇大,对我们的“游戏人生”、“饥饿的河马”等桌上游戏实在找不出多少共鸣——再说我自己也不记得如何玩“游戏人生”了,在那款游戏中,丁点儿小的塑料汽车还得载上丁点儿小的塑料父母和塑料宝宝。玛戈给我满上了啤酒,也给自己的杯子满上,她看上去有点儿睁不开眼睛。现在正值中午十二点钟,我想知道玛戈今天已经喝了几个小时。这十年来她一直过得不太顺:我那聪明伶俐又不肯服输的妹妹热衷于冒险,在20世纪90年代末便从大学里辍学搬到了曼哈顿。她赶上了最早一拨网络热潮,成了新贵中的一员,有两年堪称财源滚滚,后来却在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中一败涂地。当时玛戈仍然镇定自若,毕竟她才二十出头,离三十岁还远着呢,没什么大不了。卷土重来的玛戈拿了一个学位,随即加入了西装革履的投资银行业,成了一名中层人员,既担不了多少风光,也担不了多少过错,谁料到后来却在一眨眼间丢了饭碗——她正好遇上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玛戈从母亲的住所打电话给我,那时我才知道她已经离开纽约返回了家乡,当时她说“我罢手不干了”,我听完又是求又是哄地劝她回来,却听见玛戈在电话那头恼火地一声不吭。挂断电话以后,我忧心忡忡地造访了玛戈那所位于包厘街的公寓,在那里一眼瞧见了盖瑞——那是玛戈心爱的无花果树,却已经发黄枯死扔在了安全出口,我便心知玛戈再也不会回纽约了。“酒吧”似乎让玛戈重新打起了精神,她打理了吧里的书籍,给顾客们倒上啤酒,时不时偷偷地从小费罐里顺手牵羊,但她干的活确实比我多。我们两个人从来没有谈起以前的生活,我们是姓邓恩的一家子,我们的前途成了泡影,但奇怪的是,我们对此心满意足。“这么说,到底是怎么回事?”玛戈用一贯的开场方式讲话。“嗯。”“嗯什么?情况挺糟?你看上去简直一团糟。”我耸了耸肩表示赞同,她审视着我。“艾米?”她问道。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又耸了耸肩再次表示赞同,露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模样。玛戈被逗乐了,她用双肘撑在吧台上,双手托住下巴,蹲下身子打算对我的婚姻来一番精辟的剖析。玛戈一个人就担当了整个专家团的职责,她问:“她怎么啦?”“倒霉日子,只不过是倒霉的一天而已。”“别为她的事烦心。”玛戈点燃了一支香烟——她每天会不多不少抽上一支烟,“女人全都神经兮兮。”玛戈不把自己算在“女人”这一类里,她把“女人”当作一个嘲弄的词。我把玛戈吐出的烟雾吹回它的主人处,“今天是我们结婚周年纪念日,五周年。”“哇。”妹妹向后歪了歪头。她曾经在我们的婚礼上做过伴娘,通身穿着紫衣,艾米的母亲还把她称作“那位美艳动人、一头乌发、紫裙摇曳的夫人”,不过玛戈可记不住什么纪念日,“哎呀,见鬼,时间过得真快。”她又朝我吹了一口烟,这懒洋洋的一招弄不好会让我得上癌症,“她又要玩那个,呃,你们把那种游戏叫作什么,不叫‘寻物游戏’……”“叫寻宝游戏。”我说道。我的妻子爱玩游戏,主要是些斗智游戏,但也有需要真人上阵的消遣游戏。每逢我们的结婚纪念日,她总会弄出一个精心制作的寻宝游戏,游戏里的每条提示都指向了下一个藏身之处,直到我一步一步地接近终点,一举找到我的纪念日礼物——谁让艾米的父亲每逢结婚纪念日便会为她的妈妈玩一套寻宝游戏呢。你们别以为我没看懂一男一女在这两个家庭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别以为我没有体会到其中的意味,但我并非在艾米的家中长大,我自有另一个家庭,在我的记忆中,父亲送给母亲的最后一件礼物是一只熨斗,它摆在厨房的台面上,光秃秃的没有包装纸。“我们要不要赌一赌她今年对你会有多恼火?”玛戈一边问一边从啤酒杯后露出一抹微笑。艾米的寻宝游戏有一个麻烦之处:我从来都摸不透那些提示。第一个结婚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我们还住在纽约,结果我从七条提示中悟出了两条,这成了我在周年纪念日寻宝游戏中的最佳战绩,当时打头的一条提示是:该处门脸狭窄,但去年秋日某个周二,你我在此地那一吻是何等浓情深爱。你曾经在孩提时代参加过拼字比赛吗?在听见单词之后,你会搜肠刮肚想看看自己是否能够拼出那个字来,那时你的脑海中一片茫然,感到无比恐慌又空空落落——这便是我在寻宝游戏中的感受。“那是一家爱尔兰酒吧,不过在一个爱尔兰气质不太重的地方。”艾米说。我一边咬着嘴唇端起肩膀一边审视着起居室,仿佛答案会凭空冒出来,她又等了好一会儿。“当时我们在雨中迷了路嘛。”她的声音听上去有几分恳求,但只怕马上就要恼火起来了。我耸了耸肩。“是‘麦克曼’酒吧呀,尼克。记得吗,当时我们在唐人街找那家点心餐馆,却遇上一场雨迷了路,餐馆本该在孔子雕像旁边,结果那地方有两座孔子雕像,我们浑身都淋得精湿,就随便找了一家爱尔兰酒吧咕嘟咕嘟喝了些威士忌,你一把搂着我吻我,那个吻……”“没错!你应该把孔子加进提示嘛,那样我就猜得到了。”“孔子雕像不是问题的关键,酒吧才是关键,在酒吧共度的那一刻才是关键,我觉得那一刻挺特别的。”她把最后几个字说得十分娇憨,我一度为这种口吻着迷。“是挺特别。”我把她拉进怀中吻了吻,“我要在‘麦克曼’酒吧再度上演那一吻当作周年纪念日的特别节目,我们再去故地重游一次吧。”“麦克曼”酒吧的酒保是个长着胡须的家伙,他一看到我们进门就咧嘴露出了笑容,为我们两人倒上了威士忌,又把下一条提示送了过来。当我心中凄凄惨惨,只有一个地方能让我重展笑颜。结果那个地方是中央公园里的“爱丽丝梦游仙境”雕像,艾米曾经告诉过我(她告诉过我,她敢肯定自己告诉过我许多次):在孩提时代,那座雕像曾经让她重展笑颜。我压根儿不记得我们谈过这些话题,这一句可不是假话,我确实想不起来其中的只言片语。我有点儿注意力缺失的毛病,我的妻子又有点儿让人眼花缭乱——在这里我用的是“眼花缭乱”的本意,也就是说她让我无法看个分明,尤其当她处在明亮的光线之下。在她身旁听她说话就已经足够,她究竟说些什么并不十分重要。当然,我理应留心她的话,但事实并非如此。等到忙完一天开始交换礼物的时候(我们的第一个结婚纪念日按传统互送了纸质礼品),艾米已经不再答理我了。“我爱你,艾米,你知道我爱你。”我边说边紧跟着艾米从一个又一个游客中间穿进穿出,这些游客一个个张着嘴待在人行道上,对我们两个人浑然不觉。艾米从中央公园的人群中闪身而过,游鱼一般绕过了眼神凌厉的慢跑者、细腿伶仃的溜冰者、跪在地上的父母、像醉鬼一样乱窜的学步孩童,一直跑在我的前方,抿着嘴急匆匆地向前奔。我千方百计想要追上她,抓住她的胳膊,最后她终于停下了脚步。我拼命澄清自己,她却摆出了一副冰块脸,那神情仿佛一根冷冰冰的手指一般摁熄了我的怒火。“艾米,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必须把你做过的事情一桩桩一件件记得分毫不差,借此来证明我对你的爱,这并不意味着我不爱我们两人在一起的生活嘛。”这时一名小丑在附近用气球吹出了一只动物,一个男人买了一枝玫瑰,一个小孩舔了舔蛋筒冰激凌,我与艾米之间诞生了一条真正的传统——这条传统我永远也不会忘记:艾米总是爱得太用力,我则永远永远抵不上她付出的心意。结婚周年快乐,浑蛋。“我猜的话,五周年纪念啊,这回可真要气炸了。”玛戈接口道,“我希望你准备的礼物确实棒得不得了。”“还没准备呢。”“嗯,五周年是什么婚来着?纸婚吗?”“第一年才是纸婚。”我说道。玩完结婚一周年那场异常痛苦的寻宝游戏以后,艾米送给我一沓豪华的信笺,信笺顶端按我的首字母缩写压印着一排凸字,纸质莹润如凝脂,我简直以为它会打湿我的手指。而我则一心想着公园、野餐和夏季的阵阵暖风,于是送给妻子一只从廉价店买来的鲜红色风筝作为回礼。我们两个人都不喜欢自己收到的礼物,对方的礼物倒是让我们情有独钟,整个儿是欧亨利小说颠倒过来的版本。“银婚吧。”玛戈猜道,“还是铜婚?象牙婚?帮帮忙吧。”“是木婚。”我说,“木头质地可实在找不出什么浪漫的礼物。”在酒吧的另一头,苏把一份叠得整整齐齐的报纸、一只空杯子和一张五美元的钞票搁在吧台上起身离开,我们交换了一个沉默的微笑。“我有主意了,”玛戈说,“回家跟她在床上大干一场,然后一边用你的小兄弟抽她一边大声喊,“木婚是吧,那就给你个小兄弟,让你尝尝干柴烈火的滋味,骚货!”我们齐齐放声大笑,两张脸孔上都泛起了红晕,恰好浮在同样的位置。玛戈很喜欢动不动跟我开些荤玩笑,仿佛时不时扔过来一个手榴弹,并不顾忌兄妹之间的规矩。正因为这个缘故,高中时曾有流言声称我和玛戈私底下上过床——活生生是一场孪生兄妹的乱伦之恋。谁让我们两个人如胶似漆呢:我们有别人听不懂的私密笑话,我们避开众人躲在派对的一角窃窃私语。我敢肯定自己无须辩白,但你又不是玛戈,弄不好你还真的会错意,因此我还是多说一句吧:我和妹妹从来没有上过床,也从来没有动过这种邪念,我们只是真的很喜欢对方。此刻玛戈正在手舞足蹈,做出一副要用小兄弟猛抽我妻子的样子。不行,艾米和玛戈永远成不了朋友,她们两个人都太护着自己的地盘了。玛戈曾经是我生活中的明星,艾米则是众人生活中的明星。这两个人曾经两次居住在同一座城市里:第一次是纽约,眼下则是这儿,但她们却相互并不熟络。她们在我的生活里穿梭,仿佛两个算准了时间的舞台演员,只等其中一个出门,另外一个就会走进来。有几次她们破天荒地撞上了对方,这种场合似乎让两个人都有点儿茫然。在艾米还没有和我稳定交往、订婚、结婚的时候,玛戈会时不时略略提到她对艾米的看法,她说过“这事真有趣,我居然不能完全看透她,摸不清她的底细”,然后说“你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有点儿不太像你自己”,最后变成了“重要的是她让你真正地开心”。那时艾米确实让我十分开心。艾米也告诉我她对玛戈的看法,“她……很有密苏里气质,对吧?”再加上一句“非要打点心情才伺候得了她”,还有一句“她有点儿黏你,不过我想她也没有其他人可黏”。我原本希望这两人在大家一起回到密苏里后能够尽释前嫌,好歹能够求同存异,相安无事地过日子,只可惜事与愿违。她们俩谁也没变样,只不过玛戈比艾米逗趣几分,因此她们还算不上势均力敌的对手。艾米是个话里带刺的机灵鬼,很会挖苦人,她能把我气得火冒三丈,能够一针见血地道破玄机,而玛戈却总能让我放声大笑——话说回来,嘲笑自己的枕边人说不定会招来什么祸事呢。“玛戈呀,我们不是说好你再也不提我的‘小兄弟’了吗。”我说,“在我的妹妹面前,我可没有‘小兄弟’。”这时响起了一阵电话铃声,玛戈又抿了一口啤酒,随后接起了电话,转转眼珠露出了微笑,“他当然在这儿啦,拜托等一下!”她对我做了个口型:“是卡尔。”卡尔佩利在三年前退了休,两年前离了婚,随后便搬进了我们所在的小区,住在我和艾米对面的那条街上。他是个周游四方的推销员,卖些儿童派对用品,我感觉在过了四十年的汽车旅馆生涯后,待在家里让他感觉不太舒服,他几乎每天都会带着一个气味刺鼻的“哈迪斯”快餐袋在“酒吧”里现身,唠唠叨叨地抱怨手里的钱不够花,直到“酒吧”把他喝的第一杯酒免单(从卡尔在“酒吧”的所作所为看来,喝酒对他来说倒不碍事,但他离了酒只怕过不下去)。对“酒吧”想要处理的各种垃圾酒品,卡尔通通奉行“来者不拒”的宗旨,而且他确实动了真格:我们曾经在地下室里发现一批积了灰的“Zima”饮料,大约出品于1992年,结果卡尔一整个月里就只喝那批饮料。当他因为宿醉来不了“酒吧”时,他就找个理由打电话来:“尼克,今天你的邮箱看上去快炸了,说不定是收到了一个包裹。”要不然就是:“据说今天要下雨,你最好把窗户关上。”那些理由都假得要命,卡尔只不过是一心想听听酒杯的“叮当”声和别人喝酒的“咕噜”声罢了。我拿起电话,把一大杯冰举到话筒旁边摇了摇,好让卡尔联想起杜松子酒。“嗨,尼克。”话筒里传来卡尔有气无力的声音,“很抱歉打扰你,我只是觉得该告诉你一声……你家的前门正大开着,你的那只猫也溜到了屋外,它本来应该老老实实地待在家里,对吧?”我不置可否地哼了一声。“我会过去瞧一瞧,但我身体有点儿不舒服。”卡尔闷声说道。“别担心,”我说,“反正我也该回家了。”顺着“河间大道”向北直驶,只需要十五分钟车程便可开到我家。开车驶进这片小区时,偶尔我会打个冷颤,一户户黑洞洞的房屋让我觉得有点儿胆战心惊:这里有些房屋从未有人问津过,一些屋子倒是曾经有过业主,可业主却又活生生地被驱逐了出去,那些屋子得意扬扬地空着,里面一个人影也没有。当我和艾米搬进小区时,附近寥寥可数的几户邻居突然造访了我家:一位养了三个孩子的中年单亲妈妈带着一锅炖菜,一个家有三胞胎的年轻父亲带着半打啤酒(他的妻子留在家里照顾宝宝了),此外有一对上了年纪的基督徒夫妇,他们住在离我家隔着几栋房子的地方,当然还少不了住在街对面的卡尔。我们一起坐在我家屋后平台上望着河水,他们一个个可怜巴巴地谈起了抵押贷款,谈到了零利率和免头期款,又纷纷声称艾米和我是唯一一户临河的人家,也是唯一一户没有孩子的人家。“家里只有你们两个人?住这么大一所房子?”单亲妈妈一边问一边递过来一份炒鸡蛋。“只有我们两个人。”我面带微笑地说道,然后吃了一口鸡蛋,点了点头表示颇为美味。“似乎有点儿寂寞呢。”她倒是没有说错。四个月后,这位艳羡“大房子”的女人再也交不上按揭款,于是和她的三个孩子一起消失在了夜色之中。她家的房子一直空着,客厅窗户上仍贴着孩子画的蝴蝶,魔术变色笔鲜艳的色彩在阳光暴晒之下褪成了棕色。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我开车经过这栋房子,望见一个胡子拉碴、蓬头垢面的男人躲在蝴蝶图画后面往外看,他的身影浮在夜色中,像是一尾伤感的观赏鱼。这时他发现了我的目光,随即一闪身躲进了屋子深处。第二天,我把一个装满三明治的牛皮纸袋放在了前门台阶上,那一袋三明治在阳光下晒了整整一个星期无人问津,渐渐地腐烂变质,我又把它捡起来扔掉。眼下的小区一片宁静——这片楼盘总是静得令人有些不安。我驾车驶近自己的家,耳边回荡着汽车发动机的声响,一眼看见那只猫待在台阶上。卡尔的电话挂断已经过了二十分钟,猫却还在台阶上,这一点有几分奇怪。艾米非常宠爱那只猫,猫咪以前做过去爪手术,艾米从不放它出门,因为布利克这只猫虽然十分讨人喜欢,却实在蠢得要命,即使它那毛茸茸肉滚滚的身上带着跟踪设备,艾米却心知布利克一出门就会从此不见踪影。那只猫会摇摇摆摆地一头栽进密西西比河,再一路漂到墨西哥湾,被一头饥肠辘辘的白真鲨一口吞下肚去。谁知道那只猫竟然蠢得连前门台阶都迈不过:布利克正趴在门廊的边上,好似一个胖胖墩墩又得意扬扬的哨兵——算得上一个卖力过头的列兵吧。我把汽车驶入车道,卡尔便走出屋子站在了自家门前的台阶上,我感觉到猫和老人都正望着我一步步下了车向屋子走去,沿途的朵朵红牡丹看上去肥厚多汁,仿佛正引人将它一口吞下。我正要堵住猫的去路好伸手捉住它,却一眼看见家里的前门正敞开着。卡尔倒是已经提过这件事,但亲眼看见这一幕却有些诡异。眼前的门可不是开了一条缝,看上去像是主人去倒垃圾马上就回来,而是大开着的,透露出几分不祥的气息。卡尔正在街对面徘徊,等着看我的反应,我顿时觉得自己在扮演“担心的丈夫”一角,仿佛眼前是一幕糟糕的行为艺术。我站在中间的一级台阶上皱起了眉头,然后三步并作两步急匆匆地上了楼梯,嘴里叫着妻子的名字。一片沉默。“艾米,你在家吗?”我径直奔到楼上,却没有发现艾米的身影——熨衣板已经铺好,熨斗还开着,一件衣服正等着熨烫。“艾米!”我又跑回楼下,发现卡尔仍站在自家的门口,把两只手搁在臀上遥望着这边。我猛地转身进了客厅,又突然停住了脚步。地毯上撒着一片片闪闪发光的玻璃碎渣,咖啡桌已经散了架,茶几东倒西歪,一本本书在地板上散得满地都是,仿佛在玩一场纸牌魔术,就连沉重的古董搁脚凳也翻了个身,四条细腿正齐刷刷地伸向天空,仿佛已经咽了气。在一片乱糟糟的家什中间,赫然摆着一把锋利的剪刀。“艾米!”我撒开腿跑了起来,边跑边大声喊叫着她的名字。我穿过厨房——厨房里的一只水壶已经烧开,到了地下室——地下室的客房空荡荡的,又疾步出了后门。我风驰电掣地穿过后院,奔上了河面上那艘小艇细长的甲板,从侧面打量了几眼,想要瞧瞧我们的小艇上是否有艾米的身影。有一天我曾在小艇上找到过她,那时小艇正系在码头上,在水中兀自摇摆,而艾米闭着眼向着阳光仰着头。我凝视着水面上让人眼花缭乱的倒影和艾米那张美丽宁静的面孔,这时她突然睁开了一双蓝眼睛,却一句话也没有说。于是我也不说一句话,独自进了家门。“艾米!”她不在船上,也不在家里——这些地方都找不到艾米的踪迹。艾米不见了。艾米艾略特2005年9月18日日记摘录哎呀呀,猜猜谁回来了?居然是尼克邓恩,布鲁克林聚会上结识的男孩,在糖云中与我接吻的男孩,那个突然不见了踪影玩消失的男孩。整整八个月零两个星期再加几天,这个人压根儿没有一丝音讯,随后却又突然凭空冒了出来,仿佛失踪的一幕本就是计划中的一步——真相是:原来他弄丢了我的电话号码。当时他的手机碰巧没了电,因此他把我的号码写到了一张便笺纸上,接着把便笺纸塞到了自己的仔裤口袋里,又把仔裤塞进了洗衣机,结果把便笺纸洗成了一团旋风状的纸浆。他千方百计想要从那团纸糊中拿回我的号码,却只能读出一个三和一个八(这是男方的说法)。随后他被埋在了一大堆铺天盖地的工作中,谁料到眨眼间就到了三月,那时候再要回头找我可就不太好意思了(也是男方的说法)。不消说,当时我简直火冒三丈,为这件事生了一肚子气,不过现在气倒是已经消了。让我先来讲讲事情的经过吧(这是女方的说法):时间是今天,九月的劲风阵阵刮来,我正沿着第七大道漫步,边走边盯着街边的美食琢磨着——一碟碟香瓜、蜜瓜、甜瓜摆在冰上,仿佛是当天最新捕获的野味。这时我感觉到一个男人正尾随在我的身后,便用眼角的余光瞥了瞥他,一眼认出了此人。是他,是那个令人心动的男孩,我就是为他写下了“我遇到了一个男孩”这句话!我并未停下脚步,只是扭过脸对他说:(A)我认识阁下吗?(此话要有一副女王腔调,摆出几分挑衅之意。)(B)哇噢,见到你真开心!(此话要有一副受气包腔调,摆出几分倒贴的架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