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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人-8

作者:雨果 字数:37316 更新:2023-10-09 20:12:20

等蒂睡着了,他又对格温普兰说:  “格温普兰,双方不相当是要不得的。一方面太丑了,而另一方面又太美了,这个应当考虑一下。我的孩子,把你的热情节制一下吧。不要太爱蒂。你真的认为自己配得上她吗?只要想一想你自己的畸形和她的完美就够了。要看到你同她之间的距离。像蒂,什么优点都有!多么白的皮肤,多么美的头发!嘴唇好像草莓,还有那双脚!那双手!肩膀的曲线非常完美,脸长得多么好看!她走起路来,好像在散播光明,她讲话的时候,那种庄严的声音多么妩媚!除了这些,还要想一想她是个女人。她不会蠢得做一个天使就算数。她是一个绝色的美人。只要想一想,你的热情就会平静下来。”  谁知道从此之后,格温普兰和蒂的爱情却反而更加浓厚了,于苏斯对自己的失败很诧异,他的心情正像一个说下面这句话的人:  “奇怪,我把油浇在火上,却灭不了火,真是白费心机。”  那么,他真的打算熄灭他们的爱情,或者使它的热度减低吗?当然不是。如果他真的成功了,心里倒要难过了。在他的内心深处,他对他们的爱情非常高兴,这对他们来说是火焰,对他来说却是温暖。  凡是我们喜欢的事,我们总是要刺激一下,这就叫作智慧。  于苏斯差不多是格温普兰和蒂的父亲和母亲。他虽然成天埋怨,还是把他们养大了,虽然成天责备他们,还是给他们吃的。他收留他们以后,篷车的负担更加重了,他不得不时常帮着奥莫拉车。  不过我们得声明一下,隔了没有几年,格温普兰就差不多长成大人了,于苏斯已经老了,现在轮到格温普兰代替于苏斯拉车子了。  于苏斯眼看格温普兰一天天长大,为他的畸形算了一次命。“你会发财的,”他对他说。  这个包括一个老头儿、两个孩子和一条狼的家庭,在他们流浪的时候,越来越亲密了。  流浪生活没有妨碍孩子们的教育。“流浪就是成长,”于苏斯说。显然,格温普兰很适合“在市集上表演”。于苏斯于是把他训练成一个要把戏的,尽力把他自己所有的学问和智慧都传授给他。于苏斯时常停在格温普兰那张吓人的脸膛面前嘟囔着说:“他倒有基础。”因为这个缘故,他又用他的哲学和知识把他装饰了一下。  他常常对格温普兰说:“要做一个哲学家。有智慧是不会吃亏的。瞧瞧我好了。我从来不流眼泪。这就是智慧的力量。你以为如果我愿意,还找不到哭的机会吗?”  于苏斯时常对他的狼自言自语地说:“我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教给格温普兰了,连拉丁文也在内。对蒂,我是什么也没有教,连音乐也没有。”  他教他们俩唱歌。他的牧笛吹得很好,这是当时的一种短笛。他吹得很悦耳,他还会弹“西风尼”,这是一种乞丐用的四弦琴,在贝特朗·德盖士林的编年史里叫作“流浪者的乐器”,交响乐便是从这里来的。这种乐器挺吸引人。于苏斯把“西风尼”扬一扬说:“这玩意儿在拉丁话里叫做organistrum。”  他用俄耳甫斯和爱奇德·班舒瓦①的方法教蒂和格温普兰唱歌。他常常兴奋得打断了功课,大叫道:“真的是希腊的音乐家俄耳甫斯!毕加第的音乐家班舒瓦!”  ①俄耳南斯是希腊神话中弹竖琴的名手。班舒瓦是十五世纪佛兰德作曲家。  这样细心周到的复杂课程并没有妨碍两个孩子的恋爱。他们的两颗心是合在一起长大成人的,好像两棵种在一起的树秧一样,等到长成大树,它们的桠枝就纠缠在一起了。  “没有关系,”于苏斯说:“我叫他们结婚就是了。”  后来他独自抱怨着说:  “他们的恋爱真麻烦人。”  他们过去的经历不怎么长,蒂和格温普兰已经记不清楚了。他们只知道于苏斯告诉他们的一些经过。他们称呼于苏斯“爸爸”。  格温普兰对他童年的记忆只不过仿佛是魔鬼掠过摇篮。他觉得曾经在黑暗中被畸形者的脚践踏过。这是不是故意的呢?他不知道。他能记得清的只有他被人遗弃的那一段悲惨经过。他找到了蒂的那个悲惨的夜晚,对他来说,是一个吉利的日子。  蒂的记忆力比格温普兰还要模糊。她太小了,所以过去的一切好像都烟消雾散了。她只记得她的母亲是冰冷的东西。她看见过太阳没有?也许看见过。她努力去回想她的白茫茫的过去。太阳?太阳是什么?她记得那是个光明而温暖的东西,现在被格温普兰代替了。  他们总是在低声地讲话。喁喁情话肯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蒂常常对格温普兰说:“你讲话的时候,光明就来了。”  有一次格温普兰抑制不住自己了,他隔着洋纱袖子瞥见蒂的胳臂,他用嘴唇去亲了一下。畸形者的嘴巴,理想的接吻。蒂觉得很愉快。她脸上红得像玫瑰花一样。怪物的吻给这个浸沉在黑暗里的人的脸带来了曙光。可是格温普兰畏畏缩缩地叹了一口气,这当儿,蒂的颈巾松开了,他忍不住对天国门口的这块洁白的皮肤看了一下。  蒂卷起袖子,把她赤裸的胳膊伸给格温普兰说:“再来一次!”格温普兰溜走了。  第二天这种游戏又用不同的方式重新开始了。上天的意旨偷偷地溜进这个叫做爱情的深渊里来了。  这是慈善的天主,以他老哲学家的身份所同意的事情。            第七章 瞎子教我们怎样看  格温普兰有时责备自己。他把他的幸稻当做一个良心问题。他认为让一个看不不他的女人爱他是一种欺骗行为。要是她突然恢复了视觉,会怎样想呢?她对现在吸引她的这个人会多么厌恶啊!她对她这个可怕的情人会倒退三步!她会发出什么样的叫声啊!她会怎样用手捂着脸!怎样逃走啊!他受到了良心的责备。他对自己说,像他这样的怪物根本没有谈恋爱的权利。他是被星星崇拜的七头妖蛇。他应负责让这个瞎了眼的星星睁开眼睛。  有一天他跟蒂说:  “你知道,我长得很丑。”  “我知道你长得很漂亮,”她答道。  他接着说:  “你听到大家都在笑的时候,他们笑的是因为我长得可怕。”  “我爱你,”蒂说。  她沉默了一会,又说:  “在我快要死的时候,你救了我。只要有你在这儿,上帝就在我身旁。把你的手给我吧,让我摸摸上帝!”  他们的手凑到了一块儿,紧紧地握着。他们一言不发,浓厚的爱情使他们沉默。  于苏斯天生的别扭,却偏偏听到了他们的话。第二天,在他们三人在一起的时候,他说:  “再说,蒂也生得很丑。”  这句话没有发生效果,因为蒂和格温普兰根本就没有听见。因为他们沉醉在爱情里,平常不大注意于苏斯的话。于苏斯的哲学家的本领也无能为力了。  叮是于苏斯这一次劝告:“蒂生得很丑”,说明这个博学的人对女人有一定的认识。格温普兰的诚实犯了一个不明智的错误。除了蒂以外,不管对哪一个女人,哪一个瞎了眼的女人说“我长得很丑”都是危险的。瞎眼又有爱情等于是双倍的瞎眼。这样的瞎于好比在做梦。幻想是梦的养料。爱情离开了幻想,好像人没有食粮一样。爱情需要热情的培养,不管是生理上的爱情也好,精神上的爱情也好。此外,你切不可向女人说难懂的话。她会接着梦想下去,往往会朝坏处想。幻想中的谜会带来灾害。一句不留心的话能够使爱情受到打击。有时候,也不知道为什么,人心会因为一句空话的打击,不知不觉地冷下来。在恋爱的人就会觉得自己的幸福减低。没有比慢慢的漏水的花瓶更可怕的了。  幸亏蒂并不是这种粘土造的。造普通女人的材料没有用在她身上。蒂是一个特别的女人。脆弱是她的身体,并不是她的心。藏在她心里的是神圣的、始终如一的爱情。  格温普兰的这句话引起的所有的反应是,她有一天说:  “长得丑,这算得了什么?做坏事才叫丑。格温普兰只做好事。所以他最漂亮。”  接着,她用儿童和瞎子常用的询问口气说:  “看见,你们说什么叫作看见?我看不见,但是我知道。就我来说,看见就仿佛是遮盖。”  “这是什么意思?”格温普兰问道。  蒂答道:  “‘看见’就是遮盖真实。”  “不,”格温普兰说。  “恰恰相反,”蒂反驳他说,“因为你说你长得很丑!”  她想了一会儿又说:“你说谎!”  格温普兰说出自己的丑陋而对方居然不相信,他觉得很高兴。他的良心平安了,他的爱情也得到了安慰。  这时候蒂已经十六岁,格温普兰已经快二十五岁了。  他们之间的关系比起第一天来,并没有像现在说的“更进一步”。甚至可以说后退了一步;我们还记得他们结合的那天晚上,她是九个月,他是十岁。他们的爱情是那种纯洁关系的继续。正像晚睡的夜驾一直唱到天亮一样。  他们的爱抚从来不超过紧紧的握手,或用嘴唇挨一下赤裸的胳臂。能够享受喁喁低语的乐趣,他们就满意了。  一个二十四岁,一个十六岁。于苏斯没有忘记要“耍他们一下”,于是有一天对他们说:  “你们过几天挑一个宗教吧。”  “干什么?”格温普兰问道。  “你们可以结婚了。”  “可是我们已经结过婚了,”蒂说。  蒂不知道夫妻的关系会超过他们当时的关系。  这种空想的童贞的满足,这种天真烂漫的精神结合,这种把独身生活当做结婚的误解,于苏斯心里并不是不高兴。他所以说这句话,是因为不得不这样说。作为一个医生,他认为对于他说的“道地的希曼那①”来说,蒂大年轻了,要不然就是太孱弱,太脆弱了。  ①希腊罗马神话中的结婚之神。  不管怎么说,总是太早了。  再说,他们不是已经等于结了婚吗?难道说还有比格温普兰和蒂的亲密关系更难分难解的吗?说起来也真令人惊叹,这是乖戾的命运把他们两人扔在一起的。好像这个关系还不够似的,爱情又跟着他们的厄运来了,把他们束缚、缠绕、紧紧的扎在一起。什么力量能够破坏这个缠着花结的铁链子呢?  他们确实是拆不散的。  蒂有的是美,格温普兰有的是光明。每人都有一份财产。他们不但是一对情人,而且是天造地设的夫妻。他们现在还没有生活在一起,那不过是圣洁的天真从中作梗罢了。  尽管格温普兰沉溺在梦想里,尽力集中思想去想蒂,可是在爱情的骨子里他还是个男子。自然的规律是不容逃避的。他像自然界的万物一样,必然要受到上天安排的潜藏的发酵作用的影响。所以在演出的时候,他有时也瞧着观众中间的女人;不过他马上就把自己有罪的视线移开,赶快返视自己的灵魂,忏悔自己的罪恶。  我们应该声明一下,那些女人也并不鼓励他。他在他注视的每一个女人脸上,都看见了憎恨、厌恶、讨厌和鄙夷不屑的神气。很明显,除了蒂以外,根本不会有人爱他。这样,他悔罪的心也就更诚恳了。           第八章 不但幸福,而且生意兴隆  神话里有多少真实的东西呀!有时你会觉得好像有个看不见的魔鬼烫了你一下,那是对邪念的悔恨。  格温普兰从来没有起过邪念,所以也从来没有什么悔恨。不过他有时候有点儿觉得后悔。  这是良心上的迷雾。  有什么关系吗?毫无关系。  他们很幸福。幸福到不再觉得贫困的地步。  从一六八九年到一七○四年,他们的生活有了转变。  在一七○四年那一年,有时候在暮色降临的当儿,会看见两匹健壮的马拉着一辆沉重的大篷车,走进滨海的这一座或那一座村镇。篷车像一只翻过来的船身,龙骨是屋顶,甲板是地板,下面装着四个轮子。四个轮子一样大小,跟载货大车的轮子一样高。车轮、车辕和篷车都漆成绿色,有匀称的浓淡色度,从车轮的深绿到车顶的苹果绿。这种绿色引起人家对这辆马车的注意,在附近一带的市集上,这辆车子挺有名气,大家管它叫Green-Box,意思是“绿箱子”。“绿箱子”只有两扇窗子,装在车子的两头,后面有一扇带踏板的门。车顶上一个跟其他部分一样漆成绿色的管子正在冒烟。这座流动房屋总是漆得很亮,洗得很干净。前面的那扇窗子也当做门用,外面在靠近马屁股的地方钉着一个木架,木架上坐着一个手持缰绳赶车的老头儿,身旁有两个“石女”,也就是说吉卜赛女人,穿着仙女的衣裳,吹喇叭。镇上的人惊异地望着这辆颠簸着驶进来的马车,纷纷议论。  这就是于苏斯的车子,不过因为近来很成功而扩大了范围,把原来的小篷车改成了一座流动戏台。  一条又像狼又像狗的畜生锁在马车底下。那就是奥莫。  赶车的那个老头儿就是哲学家本人。  一所可怜的小篷车怎么会变成这辆奥林匹克式的大马车呢?  因为格温普兰现在成名了。  于苏斯有灵敏的嗅觉,早就预言格温普兰会出人头地:“他们替你创造了财富。”  我们还记得,于苏斯是格温普兰的老师。不知道什么人曾经在格温普兰脸上下过一番功夫,于是于苏斯就在智慧方面下功夫,把他所有的思想都放进这张改造得很成功的面具后面。等到这个孩子长大成人,能够出场的时候,于苏斯便叫他登台,也就是说在车子前面演出。他一出场就产生了不可思议的效果。过路的人顿时都停下来看他。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令人吃惊的笑容。他们不懂这种有传染性的笑的奇迹是怎样产生的。有的人说是天生的,有的人说是人工造成的,推测纷纷,真假难辨,不管三岔路口上也好,市场上也好,集市上也好,庙会上也好,总之,不管在什么地方,观众都朝格温普兰那儿奔去。因为这个“强大的吸引力”的缘故,这群流浪人的口袋里起先装满了一把一把小钱,后来是一把一把铜子儿\最后是一把一把先令。在这个地方好奇的人没有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滚动的石头不会致富,滚动的戏台却生财有道。年复一年,从这一个城到那一个城,随着格温普兰越长越大,越长越丑,于苏斯预言的财运就实现了。  “我的孩子,那些家伙真是帮了你一个大忙!”于苏斯说。  他们这个“财运”,使管理格温普兰的收入的于苏斯能够造一辆他梦想的四轮马车,也就是说,一辆能装载一座戏院、把科学和艺术送到十字街头的大马车。此外,于苏斯除了他自己、奥莫、格温普兰和蒂以外,还能买两匹马,雇用两个女人,她们在剧团里当仙女(这一点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兼用人。在那些日子里,一个神话式的门楣对走江湖的车子是有用的。“我们这儿是流浪祭坛,”于苏斯说。  两个年轻的丑“石女”是哲学家从城里和近郊的流民中弄来的,于苏斯把她们一个叫作费毕,一个叫维纳斯;照于苏斯的拼法是Fibi和Vinos。当然喽,这样更接近英国口音。  费毕管烧饭,维纳斯管擦“祭坛”。  此外,在表演的日子,他们帮助蒂穿衣服。  走江湖的人跟亲王一样,也有他们的“公开生活”,在这些场合,蒂也像费毕和维纳斯一样盛装着,穿上一条花花绿绿的裙子,和一件没有袖子的短外衣,两只胳臂露在外面。于苏斯和格温普兰穿着短外衣,并且跟军舰上的水手一样穿着肥大的裤子。格温普兰为了干活儿和表演力技,另外在脖子和肩膀上披一条皮披肩。他照料马。于苏斯和奥莫互相照料。  蒂在“绿箱子”里摸熟了,她在这所流动房屋里几乎是自由自在地走来走去,仿佛眼睛能看见似的。  只要朝这所建筑物的内部布置看上一眼,就可以在一个角落里看到用绳子挂在墙上的于苏斯的旧车子,车轮已经生了锈,再也不转动了,正跟于苏斯和奥莫再也用不着拉车子一样。  这辆旧车子放在大马车的门右边的角落里,这是于苏斯和格温普兰的卧室和过道。现在放上了两张床。对面一个角落是厨房。  一条船的布置也不会比“绿箱子”的内部更精致,更简洁。里面样样东西都是预先安排好的,处处妥帖周到。  大篷车隔成三间,来来往往经过两个门洞,但是没有门。门洞上装的一幅布帘放下来,就算是关上门了。后面的一间是男人用的,前面的一间是女人用的,把男女隔开的当中的一间就是戏台。乐器和道具都放在厨房里。布景用皮带系在屋顶的拱门里,一打开活门就能看见几盏灯发射出光怪陆离的灯光。  于苏斯是表演幻术的诗人。他写了许多剧本。  他有各种各样的才能,他变戏法的本事也很了不起。除了口技以外,他还会表演各种不可思议的东西,他利用灯光和黑暗,可以在板墙上任意显出一个数目字或者一个字,利用半阴影显出各种奇异的形象,他不去注意兴高采烈的观众,他仿佛在冥想。  有一天格温普兰对他说:  “爸爸,你简直像一个魔法家!”  于苏斯答道:  “也许因为我真的是魔法家。”  “绿箱子”是完全依照于苏斯设计的图样造的,设计得非常精巧,前后车轮中间的左边那一段中心板壁装着铰链,可以用链条和滑车放下来,好像吊桥似的。在板壁放下来的时候,三只有铰链的撑脚就自然垂直,站在地上,像桌腿一样,撑住板壁,形成一座平台,于是板壁就变成了台面。这样一来戏台就露出来了,而且还多了一块前台。用巡回讲道的清教徒的话来说,这个剧场跟“地狱之门”一模一样。他们一看见就吓得赶紧逃走。大概就是因为发现了与此类似的违背信仰的特征,梭伦①才攻击翟斯毕士②的吧。  ①古雅典政治改革家。  ②古希腊诗人,被认为是希腊悲剧的鼻祖。  可是翟斯毕士的名望却意想不到的保留了很久。巡回戏院到现在还没有绝迹。在十六、十七世纪时,人们还在这一类的流动戏台上表演:在英国演阿姆纳和毕金顿的芭蕾舞和诗剧,在法国演叶尔培·古兰的田园剧,在佛兰德每年举行的市集上演克雷门的双合唱,剧名是《不,爸爸》,在德国演戴尔斯的《亚当和夏娃》,在意大利演亚尼茂西亚和茄甫西斯的威尼斯趣剧,威诺士亲王格孝图的《西尔浮》,劳雷·吉第乔尼的《撒提尔》,文孙特·伽利略的《费林的绝望》、《郁古林娜之死》,等等。文孙特·伽利略是天文学家伽利略的父亲,他用“维哦尔”伴奏,唱自己谱的曲子,意大利歌剧的所有这些初步的尝试,自一五八○年以后逐渐代替了短歌之类的自由灵感的风格。  这辆漆着希望的颜色的大马车,装载着于苏斯、格温普兰和他们的财产,坐在前面的费毕和维纳斯跟这两个出名的角色一样吹着喇叭,她们也是这个流浪的文艺团体的成员。翟斯毕士不会不承认于苏斯,正像康格留不会不承认格温普兰一样。  一到了一个村庄或者一个城市的广场上,于苏斯在费毕和维纳斯的乐队暂时休息的当口,对她们吹的喇叭做一番有益的说明。  “这是高来高里交响曲,”他嚷道。“各位公民,各位市民,罗马教皇高来高里的祈祷曲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可是它在意大利受到安勃洛锡仪式派的反对,在西班牙受到慕杂拉勃仪式派的反对,好不容易才取得胜利的。”  接下来,“绿箱子”就在于苏斯挑定的地点停下来,到了晚上,戏台的板墙放下来之后,于是就开幕,进行演出。  “绿箱子”的布景是于苏斯画的一幅风景画,因为他不大会画,所以在需要的时候这幅风景画还可以代表地道。  我们现在叫作垂帘的幕布是格子绸布,一块块的方格子,颜色很鲜明。  观众站在外面街道上,广场上,在戏台前面围成一个半圆圈,或者晒着太阳,或者淋着大雨,当时的戏院比现在的戏院还要讨厌下雨天。他们遇到机会,也在客栈的院子里演出,把一排排的窗子当做包厢。这样一来,戏院也有了围墙,观众也肯多出钱。  于苏斯什么都干,有时候编剧,有时候帮助演戏,有时候帮助乐队,有时候到厨房里帮一手。维纳斯敲鼓,很熟练地挥着鼓锤。费毕弹一只叫做“毛拉士”的六弦琴。狼也有用处。它既然是“剧团”的一分子,当然碰上机会,也要演一个角色。于苏斯和奥莫时常一块出现在戏台上,于苏斯穿上他那块熊皮,系好带子,奥莫身上的狼皮当然更加称身,观众闹不清哪个是畜生;这使于苏斯很得意。         第九章 不懂风趣的人把狂言乱语当做诗  于苏斯编的剧本都是些插曲,这种插曲现在已经不流行了。其中有一个失传的剧本的题目是Ursus Rursus①。很可能是他自己演主角。开头是假退场,演员接着又露出自己的真面目回到戏台上来,大概就是这样一个值得称赞的朴素的主题。  ①拉丁文:落后的熊。  于苏斯的插曲的标题有时候是拉丁文,这个我们上面已经见过了,他有时候用西班牙文写诗。于苏斯的诗是押韵的,当时卡斯蒂利亚诗差不多都是这样的。老百姓听起来也没有什么不方便。西班牙文在当时是一种很通行的语言,英国水手讲卡斯蒂利亚话正像罗马兵士讲迦太基话一样。请参阅普劳图斯①的著作。退一步说,看戏跟望弥撒一样,不管用拉丁文也好,别的文字也好,观众即使听不懂也不在乎。他们只把熟悉的句子念出来就应付过去了。我们高卢人的古老的法兰西就是用这个办法来表示虔诚的。在教堂里,信徒在唱《献祭之羔羊》时唱“我恨不得嘻嘻哈哈的大闹一场”,在唱《圣,圣,圣》时唱“跟我亲个嘴吧,宝贝儿”。这种玩笑直到特兰特主教会议②之后才告结束。  ①古罗马喜剧诗人。  ②指一五四五年至一五六三年在特兰特召开的主教会议,对天主教作了重大的改革。  于苏斯专门给格温普兰编了一个插曲,他对这个插曲觉得很得意。这是他主要的作品。是他的精心之作。凡是把自己所有的力量都放在创作里的人都会觉得很得意。癞蛤蟆生了一个癞蛤蟆就是完成了一件杰作。怎么,你不相信吗?你试试能不能做同样的事情就知道了。  于苏斯把这首插曲仔仔细细地修饰过。他生下来的这头小熊叫作《被征服的混沌》。  以下就是这篇作品:  夜。开幕时,围着“绿箱子”的观众只看见一片黑暗。黑暗中有三个模糊的影子在地上爬行,一。个是狼,一个是熊,还有一个是人。狼是真狼,熊是于苏斯,人是格温普兰。狼和熊代表大自然的凶恶力量——饥不择食,野蛮无知。它们向格温普兰身上扑来。这是混沌在同人斗争。看不清他们的面貌。格温普兰身上披一块布,他挣扎,披散下来的浓密的头发遮着他的脸。其实在黑暗里什么也看不清楚。熊在怒吼,狼在咬牙切齿,人在叫。人被这两头野兽压在下面了。他呼求救援,向未知之神发出沉痛的呼声。他喉咙里咯咯作响,好像快要断气了。大家看着这个精疲力竭的人作垂死挣扎,现在人和畜生还是很难看清;太惨了,观众屏住气息望着;再过一分钟野兽就要战胜了,混沌就要吞噬人类。搏斗的声音,叫喊的声音,咆哮的声音,突然间,一片寂静。在黑暗里传来了一阵歌声。一阵微风吹过,歌声听得更清楚了。神秘的音乐随着这个无形之神的歌声,在空气里飘荡着,突然间,一片雪白的东西出现了,谁也不知道它是从哪儿来的和怎样来的。这个白色的东西是一团亮光,亮光是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就是神。蒂在一个光环的中心里出现:从容,天真,美丽,宁静,温柔。这是曙光的形象。是她在唱歌。歌声轻柔,动人肺腑,简直无法形容。无形之神变成了一个看得见的形象,她在曙光中唱着。观众仿佛听见了天神的歌声或小鸟的歌喉。经过这一出现,那个人在耀眼的亮光下一跃而起,举起两拳把两只野兽打在地下。  女神一面轻轻地朝前滑(谁也同不清她是怎样滑的,真太动人了),一面用英国水手能够听懂的、纯粹的西班牙语唱下面一首诗:    祈祷吧!哭吧!    圣言①  ①指救世主。    道出了真理,    歌声产生了光明。  随后,她低头望了一望,仿佛看见下面有个深渊似的,她接着唱:    滚开吧,黑夜!    黎明唱道:“嚯——嚯!”  当她唱的时候,那个躺在地上的男子慢慢抬起身来跪着,两只手向这个幻象伸去,他的双膝跪在野兽身上,这两只野兽仿佛中了雷击似的,一动也不动。  她回转头来向着他,继续唱道:    你这个流眼泪的人啊,    到天上去尽情欢笑吧。  她像一颗星一样,庄严地靠近他唱道:    粉碎你的重轭!    怪物啊,    离开你这黑色的    臭皮囊吧。  她把一只手放在他的额角上。  接着响起了另外一个声音,这是一个深沉的、因而也是更甜蜜的声音,一个悲喜交集的、温柔而奔放的庄严的声音。这是人的歌声在回答星星的歌声。格温普兰一直跪在黑暗里,头上是蒂的手,膝盖压着被战胜的熊和狼,他唱:    来哟,爱情哟!    你是灵魂哟,    我是心哟。  黑影里忽然有一道光射在格温普兰脸上。  观众看见这个怪物的笑容从黑暗里露了出来。  要想描写观众骚动的情形是不可能的。猛然间响起了一片热烈的笑声,效果就是这样。他们因为这个意外的结局笑起来了,再也没有比这个结局更出人意料的了。没有比射在这个滑稽而又可怕的面具上的光亮更动人心弦的了。大家围着这张笑脸笑;上面,下面,前面,后面,到处都是笑声;男的,女的,孩子们红润的小脸蛋,好人,坏人,高兴的人,发愁的人,所有的人都在笑。连在街上走过的人,什么也没有看见而只听到别人笑的人,也笑起来。笑声就在鼓掌和顿足声中结束。落幕了,观众疯狂地要求格温普兰再出来。演出非常成功。你看过{被征服的混沌》吗?大家都跑到格温普兰这儿来了。没精打采的人要来笑笑,忧郁的人要来笑笑,良心不安的人也要来笑笑。这种笑有时候仿佛传染病一样,无法阻止。假使说还有一种人不愿意避开的传染病的话,那就是快乐的传染病。不过这种成功无论如何也不会超出普通老百姓的范围。观众虽然很多,可都是平头小百姓。要看《被征服的混沌》只消花一个便士就行了。上流社会的人是不到只花一个铜于儿的地方来的。  于苏斯并不讨厌他这部作品,他是酝酿了很久才写出的。  “这是一个名叫莎士比亚的人的那一类作品,”他谦虚地说。  蒂的合作使格温普兰表演得更出色。她那洁白的脸蛋跟这个地只一比,简直连老天爷也要大吃一惊。观众望着蒂,暗自替她担心。她脸上那种不认识人、只认识天主的童贞女和修女的高贵的表情,简直无法形容。大家看见她是瞎子,可是却觉得她能看见。她似乎是立在神仙世界的大门口。身上闪耀着人间的和天上的光辉。她是到人间来工作的,不过她跟上天一样,是随着黎明的曙光工作的。她遇到一条七头妖蛇,也会把它变成一个灵魂。她好像一个万能的创造之神,对自己的创造又惊又喜。观众似乎能够从她脸上那种庄严惊奇的神气里看出来她的创造的欲望和她对自己的成绩的诧异。大家觉得她爱这个怪物。她知道他是个怪物吗?大概知道,因为她在摸着他的脸。也许不知道,因为她没有拒绝他。黑暗和光明在观众的脑海里溶成的阴影,慢慢地显出了无穷无尽的远景。神体怎样能跟躯壳合在一起?灵魂怎样能渗透到物质里去?阳光怎样能变成脐带?怎样能使一个破了相的人改变形象?残废的人怎样能变成神仙?所有这些似隐似现的奥妙,使格温普兰引起的痉挛性的笑声达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不必往深处想(观众是不高兴往深处想来使自己疲劳的),他们也能够懂得他们所看见的东西以外还有一些东西存在,因为这出奇怪的戏本身就是一个洞穿人心的作品。  至于蒂心里的感觉,那就不是人类的言语所能形容的了。她觉得她是立在一群人中间,可是她不知道什么叫做人群。她只不过听到一片嗡嗡的人声,如此而已。对她来说,一群人好比一阵风,实际上也只能是这样。一代一代的人也不过跟一阵一阵的风一样,瞬息即逝。人类的过程不过是呼吸、希望、死亡。在这群人中间,蒂觉得自己是孤单单的一个人,好像站在悬崖上似的,不住地打寒战。在她像一个将要陷入不幸的无辜者一样,控告上苍,为了可能坠入深渊而心中愤懑,虽然外表保持宁静的神气,而内心里却为了自己的孤独惴惴不安的时候,她突然间找到了寄托。好像在无边的黑暗里突然找到了一根救命绳似的,她把自己的手放在格温普兰有力的头上。多么快乐啊!她的玫瑰色的手指按住他蓬乱的头发。一摸到他那羊毛似的头发就产生了一种温柔的感觉。蒂好像在抚摸一头绵羊,其实她知道那是一头狮子。她整个的心溶化成不可思议的爱情。她觉得自己已经脱离了危险,找到了救世主。而观众的想法却恰恰相反,观众认为被救的是格温普兰,救世主是蒂。“那有什么关系!”于苏斯想道,他对蒂的心是看得清清楚楚的。在蒂得到了安慰,感到高兴,崇拜着这个天使的时候,观众却相反,望着这个怪物,疯狂地忍受着这个普罗米修斯一样的可怕的笑脸。  真的爱情是永不凋谢的。赤诚的爱人也永远不会冷下来,炭火能够被灰烬埋起来,星星就不会这样了。这种美妙的感觉,蒂每天晚上都体会一次,在观众捧着肚子笑的时候,她心里感动得恨不得大哭一场。周围的人只不过很快乐,她呢,她却很幸福。  很显然,格温普兰突然出现的、使人诧异的笑容所引起的欢笑,不是于苏斯预期的效果。他喜欢的是微笑,而不是大笑,微笑才是欣赏文学作品的姿态。不过演出的成就给了他安慰。每天晚上,在计算一堆堆的便士折合多少先令,一堆堆的先令折合多少英镑的时候,他也因为这种不寻常的成就而心安理得。再说,他认为不管怎么说,观众笑完以后,《被征服的混沌》总多少有一些东西留在人们的心坎里。他也许没有完全错;这个作品总算在老百姓心里扎了根。事实是,这些平民百姓起先注意这条狼,这只熊,这个人,然后注意到音乐,被和谐控制住的咆哮,被黎明驱散的黑夜,随着歌声而来的光明,怀着焦躁不安的深厚同情,甚至可以说还带着一定的诚恳而又尊敬的心情,接受了《被征服的混沌》这个诗剧,接受了这个以精神战胜物质为主体、以人类的欢乐为结局的戏剧。  这就是老百姓能享受到的粗野的娱乐。  他对于这样的观众已经够满意了。百姓没有钱参加大人先生们的“贵族式的比赛”,也不能像贵族和骑士一样,出一千几内亚赌亨姆斯盖和费仑—奇—梅顿的胜负。         第十章 局外人对书中人物和事件的看法  人类总是想报复供他们娱乐的人。所以他们看不起唱戏的。  这个唱戏的很迷人,他给我消愁解闷,使我忘记了忧愁,他教育我,使我心醉神迷,心情舒泰,给了我不少的启发,真是又痛快,又实惠,我拿什么坏主意来报答他呢?侮蔑。瞧不起他,好比从远处打他耳刮子。好,给他两个耳刮子。他讨我的好,所以他是小人。他侍候我,所以我应该恨他。我上哪儿去找一块石头砸他呢?教士,把你的石头给我。哲学家,把你的石头给我。波胥埃,把他逐出教会吧!卢梭,侮辱他!演说家,把你嘴里的石子吐在他脸上!熊,拿石头砸他。我们拿石头砸树,砸烂果子,然后把它吞下去。干得好!打倒他!背诵诗句简直跟染上了瘟疫一样。蹩脚的戏子!他成功了,好!我们给他上枷。他胜利了,好!我们嘘他下来。让他哗众取宠好了,让他制造孤独好了。有钱的人,也就是所谓上流社会的人,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才发明了一个孤立演员的方式——喝彩。  平头小百姓没有这么残忍、他们不恨格温普兰,也不轻视他。不过,连一个停在英国顶蹩脚的港口里的顶蹩脚的商船上的顶蹩脚的船员中间顶蹩脚的塞船缝的工人,也觉得自己比这个替“贱民”消愁解闷的人高尚,认为塞船缝的工人比要把戏的不知高多少倍,正像爵爷比塞缝的工人不知高多少倍一样。  因此格温普兰也跟所有的演员一样,虽然受到了观众的喝彩,可是却被人家给孤立起来了。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成功就是有罪,有罪就必须赎罪。真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  可是对格温普兰来说,却有利而没有弊。他成功了,不管是利也好,弊也好,两面他都称心。喝彩,他固然高兴,孤独,他也很满意。喝彩给他带来了钱财,孤独给他带来了幸福。  对社会下层的人来说,有钱就是不受穷罪。也就是说衣服没有窟窿,火炉里有火,肚里有食物。也就是说不愁吃,不愁喝。也就是说什么都不缺少,连给叫化子的一个铜子儿也包括在内。穷人有点钱,就能自由自在,格温普兰就是这样。  从精神方面来说,他可富裕极了。他有爱情。他还想什么呢?  他什么也不想了。  要是有人愿意把他的畸形治好,你或者以为他正求之不得吧。不,他会断然拒绝的!把他的面具除掉,使他恢复原来的面目,重新变成一个可爱的漂亮的小伙子!他一定不答应!要是这样,他拿什么来养活蒂?那个热爱他的,瞎了眼的,温柔可怜的女孩子会怎么样呢?没有这张使他成为独一无二的丑角的面具,他就跟普通的走江湖的,走软索的,或者从石板缝里拣便士的人一样,连蒂每天吃的面包都没有着落了!他认为自己是这个仙女般的残废人的温柔体贴的保护人,并且引以自豪。黑夜,孤独,贫穷,柔弱,无知,饥饿,干渴这七种苦难围着她,张开了血盆大口,而他就是那个跟毒龙搏斗的圣乔治。他战胜苦难。用什么战胜的呢?用他的畸形的脸。他的畸形对他是有用的,有益的,战无不胜的,伟大的。他只要露露面,钱就来了。他是观众的主人,他认为自己是平头小百姓的君王。对于蒂,他可以做到一切。他能供应她的需要,她的愿望,她的爱好,凡是一个瞎子在自己狭隘的范围里所想望的东西,他都能满足她。上面已经说过,格温普兰和蒂双方都认为对方是下凡的神仙。他觉得她的翅膀托着他飞升天界,她也觉得他把她抱在怀里。保护爱你的人,满足一个把星星摘给你的人的需要,没有比这更甜蜜的了。格温普兰有这份至高无上的幸福。他应该感谢他的畸形。他的畸形抬高了他的身价。有了这种畸形,他才能赚钱养活自己和其余的几个人;因为有了这种畸形,他才得到了独立,自由,名望,内心的满足和骄傲。畸形使他不再受到侵害。捉弄人的命运除了这个使他转祸为福的打击以外,再也不能奈何他,因为它的伎俩已经用尽了。苦难的深渊变成了极乐的高峰。格温普兰的畸形把他囚禁起来了,可是同蒂在一起。简直可以说,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身在地牢,如登天堂。在他们和活人中隔着一道高墙。太好了。这道墙把他们围起来了,可是同时也保卫着他们。既然他们周围有这样一道墙,谁能伤害蒂,谁能伤害格温普兰呢?要破坏他的成功?不可能。除非除掉他的脸。要破坏他的爱情?不可能。蒂看不见他。谢天谢地,蒂的瞎眼根本治不好了。格温普兰的畸形还有什么不方便呢?一点也没有。对他有好处没有?什么好处都有。他的脸虽然很可怕,可是有人爱他,可能正是因为可怕的缘故。残废和畸形出于本能的凑在一起,配成对儿。有了爱,不是什么都不缺了吗?所以格温普兰一想到自己的畸形,就只有感激的份儿。脸上的烙印给他带来了祝福。他为这个烙印永远不会失掉而高兴。有这样一个永远无法改变的好处,多么幸运呀!只要面前有公路、十字街口和集市,只要上面有天,下面有人,生活就有保障,蒂就什么都不会缺少,他们就有爱情!即使阿波罗愿意跟他割头换相,他也不干。对他来说,这副妖怪似的相貌就是幸福的形象。  所以我们在本卷一开头就说,上天赏给他许多恩典。被遗弃的人倒变成幸运儿了。  他太幸福了,所以他可怜他周围的人。他怜悯所有的人。不过话得说回来,他有时候也出于本能地朝外面张望一下,因为人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性究竟不是一个抽象的观念;他生活在围墙里面固然高兴,不过他不时也探头朝墙头外面张望一下。但是他跟别人比较一下以后,就赶快缩回头来,怀着加倍高兴的心情,回到孤独中来。  他在四周看到些什么?他在流浪生活中看到的每天不同的活人样品都是些什么人呢?总是一群群新观众,总是同样的拥挤。总是一些新的脸,可是却是同样的不幸。好像破砖烂瓦。每天晚上围在他的幸福四周的都是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不幸的人。  “绿箱子”轰动一时。  价钱低能招徕一批平民百姓。来看戏的都是弱者,穷人,小百姓。他们来看格温普兰,就跟去喝一杯金酒一样。他们花两个铜子儿来消消愁。格温普兰站在戏台上检阅可怜的百姓。无边的苦海时时萦绕在他的脑海里。人类的面貌是良心和生活合成的,是一团神秘的皱纹混合起来的。痛苦、愤怒、羞耻和绝望留下来的皱纹,格温普兰都看得清清楚楚。这是几个挨饿的孩子的嘴巴。那个是做父亲的,这个是做母亲的,看得出来他们的家已经完了。在某一个人脸上有从恶习演变到犯罪的痕迹;理由很简单:无知和贫困。在另外一个人脸上,本来有善良的痕迹,但是因为受不了社会的摧残,善良变成了憎恨。在这个老妇人脸上写着饥饿;在那个年轻的姑娘脸上写着卖淫。这个女孩子出卖了青春,才解决了生活问题,多么惨啊。在这群人里面有的是手,可是没有工具;这些劳动者的要求并不高,可是找不到工作。有时候一个士兵走过来,坐在工人身边,有时是一个残废军人,于是格温普兰就瞥见了战争这个幽灵。格温普兰在这里看到失业,在那里看见剥削和奴役。在某些人的额角上,说起来真可怕,他仿佛看到由人退化到畜生的过程,下面的人的这种慢慢的由人沦为畜生的现象,是上面的人为了自己的幸福无情压榨的结果。格温普兰在黑暗中有一个通风孔。他同蒂在这到处都是苦难的时代里却得到了幸福。而其余的人却都陷入不幸。格温普兰好像听到上面的那些有权有势、丰衣足食、穷奢极欲、命运之神选中的大人先生们,正毫不在乎地恣意践踏下面的人的脚声。下面一贫如洗的人都面黄肌瘦。他发现他和蒂处身在两个世界中间,却得到了无限的个人幸福。上面的人自由自在,快快乐乐,蹦呀跳的,迈着沉重的步子走来走去;上面是一个踩着别人走路的世界;下面是被别人踩着走路的世界。这个悲惨的事实说明这是一种痛心的社会罪恶,只有光明能够驱除黑暗!格温普兰看得见这种悲哀。唉!人类的命运多么可怜哟!人类的生活如尘上,如污泥,它是那么乏味,那么自暴自弃,那么低三下四,使人恨不得踩它两脚!人世间的这种生活难道还能孵出什么蝴蝶来吗?唉!这些人都在忍饥挨饿,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人面前,他们都不懂得什么叫做犯罪和羞耻,因为无情的法律把人类的良心压扁了;在这些人中间,孩子都越长越矮,处女长大都是为了卖淫,玫瑰花长起来都是为了让蜗牛在上面涂粘液!他那双又好奇又激动的眼睛有时候想看清这个黑暗世界的底层,在那儿,有多少的努力变成了徒劳,发生了多少的伤心事,比方说,被社会吞噬的家庭啦,被法律扼杀的道德啦,因为受刑而转成坏血症的伤口啦,受捐税折磨的贫困啦,顺流而下、眼看就要坠入愚昧的深渊里的知识啦,载着饥饿的人的遇险的木筏啦,战争啦,饥荒啦,临终的喘气啦,叫声啦,失踪啦,等等,有多少人在那儿作垂死挣扎啊。他模模糊糊地觉得这种沉痛的普遍灾难好像抓紧了他的心。他仿佛看到灾难的泡沫在黑压压的人头上奔腾跳跃。他呢,他已经到达了港口,正在望着落了海的人。他有时候抱着那个妖怪似的脑袋想心事。  幸福是多么蠢啊!简直是幻想!他幻想起来了。荒谬的念头在他脑海里盘旋。因为他以前救过一个婴孩,现在他一时心血来潮,起了一个想拯救全世界的念头。幻想的烟雾有时会使他忘掉自己的地位;他甚至不知分寸地对自己说:“我们替可怜的人民能做点什么?”有时候他想得出神,会把这句话大声说出来。于是于苏斯怔怔地望着他,耸一耸肩膀。格温普兰继续在幻想:“唉!如果我有力量,我就去帮助这些穷人!但是我是什么?不过是一粒原子。我能做什么?什么也不能做。”  他错了。他能给穷人做很多的事情。他能让他们笑。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使人笑,就是使人忘记。  在世界上一个能使人忘记的人,难道还不是一个大恩人吗!       第十一章 格温普兰想的是正义,于苏斯说的是现实  哲学家就是个侦探。于苏斯这个侦察幻想的侦察家,在研究他的学生。我们心里的自言自语在额角上留下的痕迹,逃不过看相人的眼睛。怪不得格温普兰心里在想些什么,于苏斯早就看出来了。有一天,格温普兰正在沉思的时候,于苏斯拉着他的短外衣,大声说:  “傻瓜!我看你好像个观察家!当心点,这可跟你不相干。你应该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好好地爱蒂。你的幸福是两种幸运促成的,第一,是观众看你的那副嘴脸,第二,是蒂看不见它。你没有权利享受你现在的幸福。不管什么女人只要看见你的嘴,就不会让你吻她。再说,使你走运的这张嘴巴,使你发财的这个怪脸,也不是你的。你生下来并不是这样。这是从无限的深渊里弄来的这个怪相。这个面具是你从魔鬼那儿偷来的。你这副丑相是你的幸运,你应该知足。在这个安排得很好的世界上,有应当享受的幸福和侥幸得来的幸福。你的幸福是侥幸得来的。你在地窖里捉到一颗星星。这颗可怜的星星是属于你的了。不要打算离开这个地窖,守住你的星星吧,蜘蛛!你的网里已经粘住一个红宝石似的维纳斯。那你就给我知足吧。我看你在幻想,这是自寻苦恼。听着,我跟你谈谈什么叫作真正的诗。让蒂多吃些牛肉和羊排,过不了六个月她就跟一个土耳其女人一样强壮了;你直截了当地把她娶过来好了,让她生一个孩子,生两个,三个,或者一群孩子好了。那就是我所说的哲学。而且,这是幸福,不是愚蠢。一个有孩子的人好比看见了青天。有了小孩以后,就只管给他们洗澡,擤鼻涕,侍候他们睡觉,让他们弄得邋里邋遢,然后给他们洗洗。让他们围着你吵嚷好了。如果他们笑,那很好,如果他们争吵,那就更好;如果他们叫喊,这才是生活。看着他们六个月吃奶,一周岁会爬,两周岁会走路,十五岁长得高高的,到了二十岁就谈情说爱了。谁有这些乐趣,那就什么都有了。我呢,我没有这份福气,所以我是个野人。天主是个有才气的诗人,第一个文学家,他曾经启示他的合伙人摩西说:‘你们繁殖吧。’这是《圣经》的原文。繁殖吧,畜生!至于世界,世界就是世界,它用不着你也能为非作歹。用不着你担心事。不要管外面的闲事。让它去自生自灭好了。唱戏的是让别人看的,不是看别人的。你知道外边的事情吗?幸福是承继来的。你呢,我再对你说一遍,你的幸福是侥幸得来的。你是偷幸福的扒手,他们才是幸福的主人。他们是合法的主人,你是个僭越者,你不过是暂时跟幸运串通罢了。除了现在有的东西以外,你还要什么呢?但愿‘示播列’帮助我!①这个‘示播列’真是个害人精。同蒂一起生男育女,不管怎么说总是愉快的事。这种福气仿佛是拐骗来的。世界上的那些因为有特权而享受幸福的人,不希望他们底下的人有这种快乐。要是他们问你:‘你有什么权利享这个福?’你就无法回答。你没有许可证,可是他们有。朱庇特,阿拉②,毗湿奴③,萨巴奥斯④,不管哪一个神仙都可以发给他们一张幸福许可证。所以你要敬畏他们。不要管他们的闲事,让他们也不来管你的闲事。可怜虫,你知道有权享受幸福的是什么人吗?是一种可怕的人,是爵爷。嘿!一个爵爷呀,为了让他从这扇门走到世界上来,他一定在出生以前就在冥府里跟魔鬼串通一气了。他的出生也是煞费苦心的!他出了这么一回力,老天爷!他总算出过力了!于是他就从这个叫做命运的蠢东西手里,得到一个在摇篮里就能有统治别人的命运!这简直跟贿赂一个包厢管理员,弄一张顶好的座位票子一样!读读我现在已经不用的那个旧篷车上写的备忘录吧。读读我这本智慧经吧,读过以后你就知道什么叫作爵爷了。爵爷占有一切,也是一切。爵爷的地位比他自己的本性高得多。年轻的爵爷有老年人的权利,年老的爵爷有年轻人的艳福,有缺点的爵爷受到正人君子的尊敬,胆小的爵爷指挥敢作敢为的人,无所事事的爵爷享受劳动的果实,愚昧无知的爵爷能得到剑桥大学或牛津大学的文凭,愚蠢的爵爷受到诗人的歌颂,长得跟丑八怪似的爵爷能得到妇女的青睐,一个赛西提⑤式的爵爷却享受阿契里斯⑥的光荣,哪怕他是个兔子也要披上狮子皮。  ①见《旧约》《士师记》第十二章第六节:基列人围攻以法莲人,把守约但河口。凡要渡河的人必须说“示播列”三字,而以法莲人咬不清字音,说成“西播列”,于是基列人就把他们杀死。这儿,于苏斯把这个典故引错,把“示播列”当作人名了。  ②伊斯兰教的真主。  ③印度教和婆罗门教的主神之一。  ④即耶和华。  ⑤都是荷马史诗《伊里亚特》里的人物。赛西提是个懦夫,阿契里斯是个勇士。  ⑥都是荷马史诗《伊里亚特》里的人物。赛西提是个懦夫,阿契里斯是个勇士。  不过不要误会我的话。我并不是说爵爷一定是不学无术,胆小如鼠,面目可憎,蠢头笨脑,或者老态龙钟。我的意思不过是说,尽管他有这一切的缺点,也毫无妨碍。相反的,爵爷像亲王一样。英国的国王也不过是个爵爷,是老爷当中的第一个老爷罢了;就是这样,这也就够了。国王在过去原来叫作爵爷,比方说丹麦的爵爷,爱尔兰的爵爷,岛国的爵爷。挪威的爵爷在三百年前才头一次自称国王。罗西斯,英国最早的国王,圣代列斯佛在同他讲话的时候,称呼他‘我的罗西斯爵爷’。爵爷就是上议员,所以跟他是平等的。跟谁?跟国王。我不会弄错,把爵爷同下议院混为一谈。诺曼底人入侵①以前,撒克逊人把平民的议会叫作wittenagemot,在入侵以后,诺曼底人把它叫作Parliamentum。平民逐渐被赶出议会。国王召集下院的密封信上从前写:ad consilium impendendum②,现在却写ad conseutiendum③。他们有同意的权利。说‘同意’是他们的自由。上议员可以不同意,证据是他们曾经表示过不同意。上议院可以砍国王的头,平民不能。用斧子砍掉查理一世的头,不是对国王,而是对贵族的大逆不道。应该把克伦威尔的尸体放在绞刑架上。爵爷们有权有势。为什么?因为他们有财产。谁翻阅过英国的土地清册?土地清册就证明英国的土地都掌握在爵爷们手里。这是‘征服者’威廉下令登记的清册,平时归国库大臣掌管。要想从清册上抄一点东西,就得付四个铜子儿一行的代价。这部清册实在是一部了不起的书。你知道我曾经在一个姓马梅调克的爵爷家里做过家庭医生,他每年有九十万法国法郎的收入。算一算吧,笨蛋!要知道,单单林德赛伯爵的养兔场里的兔子就可以养活森堡所有的百姓!可是你们一伸手呀,他们马上就让你们安分守己。私自打猎的人要被吊死。我曾经看见一个有六个孩子的父亲被吊在绞刑架上,因为他的猎袋里露出两只长毛的长耳朵。贵族就是这样。爵爷的兔子比天主的子民值钱。爵爷们既然存在,你听见了没有,坏蛋?我们就应该认为他们很好。如果我们说不好,这对他们有什么害处?老百姓反对!连普劳图斯也不敢接近可笑的百姓。一个哲学家如果劝群众反对有权有势的爵士,那就太有意思了。跟毛毛虫和大象的蹄子吵架一样。有一天我看见犀牛从鼹鼠窝上走过去,把鼹鼠窝踏得粉碎,不过它是无罪的。这个善良的庞然大物根本不知道有鼹鼠窝这回事。亲爱的,被踩在脚底下的鼹鼠窝,就是人类。踩碎一切,这就是法律。你以为鼹鼠自己就不踩坏东西吗?它对蛆虫来说,也是个庞然大物,蛆虫对原子来说也是个庞然大物。但是我们不谈这个。我的孩子,世界上有的是四轮马车。爵爷坐在马车里,老百姓压在车轮底下,识时务的人让在一边。你应该站在一边,让他们走过。我呢,我爱爵爷,不过我躲着他们。我曾经在一位爵爷家里生活过。现在回忆起来也够有趣的了。我现在还记得他的宫堡,简直跟天上的云彩一样光辉灿烂。我常常回忆过去。论美丽、匀称、大笔的收入、建筑物的装饰和周围的环境等等,没有比马梅调克宫堡更伟大的了。再说,爵爷们的屋宇、宫堡和宫殿都是这个强盛国家里最雄壮,最华丽的。我敬爱我们的爵爷们。他们有势力,兴旺昌隆,我为了这个感谢他们。我自己虽然被黑暗笼罩着,但是我看到了叫做爵爷的这块蓝天,就觉得有趣,觉得高兴。宫堡入口处有一个长方形的大院子,院子分作八块空场,每块空场周围都有栏杆围着,每一面有一条宽阔的路,中间有一座华丽的六角喷泉,喷泉上是一个由六根圆柱撑着的精雕细琢的圆顶,旁边有两个水池。我就是在那儿认识一个有学间的法国人德·克洛神父的,他是圣雅克街的雅克宾修会的修土。欧本纽图书馆一半的藏书存在马梅调克宫堡,其他的一半存在剑桥的神学院里。我常常坐在五彩缤纷的门廊底下看书。这些书平常只有少数几个好奇的旅行家阅览。威廉·诺士老爷,也就是劳雷斯顿的葛莱爵士,在男爵当中坐第十四把椅子,你知道吗,傻孩子?他山上的大树比你这个可怕的脑袋上的头发还多。你知道莱以阁特的诺莱斯爵士、阿并邓伯爵吗?他有一个方形堡,高二百尺,上面刻着一句箴言:Virtus ariete fortior,从字面上看,好像是说:‘美德比攻城车更有力量’,其实呢,傻瓜,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勇敢比作战的机器更有力量’。是呀,我赞成,敬重,尊敬,崇拜老爷们。爵爷们和皇上都在为了创造和保持我们国家的利益工作着。他们无上的智慧碰上了国家危难关头就大放光明。我本来不希望他们在这种事情上赶在所有的人前头。可是事实上他们却赶在前头了。他们在德国叫做诸侯,在西班牙叫做大公,在英国和法国叫做爵士。由于我们觉得世间太苦了,其实也是理所当然的,老天爷也觉得这副蹩脚的鞍子颠得屁股疼,于是就打算证明他也能使人快乐,所以才创造了爵士,来满足哲学家。这个创造也聊可遮羞,老天爷也不会再为难了。因为这样一来,他就摆脱了尴尬的局面。大人物毕竟是大人物。贵族讲到自己总是说‘我们’。一个贵族可以用复数。国王称贵族为‘consanguinei nostri④’。贵族们订了许多明智的法律,其中有一条是砍一棵三年的白杨树,就得处死刑。他们的地位很高,所以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就拿文章的格式来说吧,‘黑’这个字眼儿,绅士叫做‘黑沙’,亲王叫做‘黑铅’,爵士叫做‘黑金刚钻’。金刚钻研成粉,好像一个满天星斗的夜,这是幸运儿的夜。这些高贵的老爷呀,在他们中间也有区别。男爵没有得到准许,不能跟子爵一块儿洗澡。就是这些了不起的东西捍卫了我们的国家。一个国家里的老百姓有二十五个公爵,五个侯爵,七十六个伯爵,九个子爵,六十一个男爵,一共是一百七十六个爵士,有的称作‘殿下’,有的称作‘阁下’,嘿!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啊才除此之外,如果这儿那儿有几个穿得破破烂烂的人,那有什么关系,人世间总不是万事美满的。有衣衫褴褛的人,不错,难道你没有看见穿红戴绿的人吗?有穷有富,两相抵消。总得有些事情建筑在另外一些事情上呀。不错,有穷人,这是一件好事!他们在织造有钱人的幸福。奶奶的!我们的爵士就是我们的光荣。单单莫亨子爵查理·莫亨的一队猎犬的价值,就等于摩尔门的麻风病院和爱德华六世在一五五三年为儿童建立的基督医院的价值。李滋公爵汤麦斯·奥斯本单单为了仆役的制服,每年就花掉五千金几内亚。西班牙的大公每人都有一个由国王指定的监护人,免得他们把家财败光。真丢脸。我们的爵士过的是一种没有节制的豪华生活。我倒为了这个敬重他们。我们不应当像心怀嫉妒的人似的,说他们的坏话。我一想到这些美丽的事物就觉得高兴。我虽然不能享受这种光明,可是我能享受它的反光。你也许要说,那是照亮我的疮疤的反光?滚到魔鬼那儿去罢!我是望着特里玛西翁大吃大喝的幸福的约伯⑤。啊,上面那颗光辉灿烂的行星!有月光也是一件好事。废除爵士制度,连疯狂的奥莱斯也不敢存这个念头。如果说爵士们为非作歹或者一无用处,那就等于说要动摇国家的基础,等于说人不应该跟畜生一样活下去,不应该啃草,挨狗咬。羊啃牧场上的青草,牧羊人剪羊毛。还有比这再公平的吗?人人都有吃亏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放在心上,我是个哲学家,对我来说,生命跟苍蝇一样。世界不过是歇脚的地方。亨利·包斯·霍华德,蒲克州的子爵,在他的马厩里有二十四辆华丽的马车,其中有一套银子做的马具和一套金子做的马具!老天爷!我想到这件事的时候,也知道不是人人都有二十四辆华丽的马车,不过也不应该抱怨。因为有一天晚上你很冷,不是吗?不单单你一个人这样。挨冻受饿的还有别的人哩。要知道,倘使没有那个冷天,蒂的眼睛不会瞎掉,蒂的眼睛要是不瞎的话,她就不会爱上你!想想看吧,傻瓜!除此以外,如果散布全国各处的老百姓都抱怨起来的话,那就闹得不像话了。不要吭气,这是规矩。我深信天主一定也不许被打入地狱的人吭气,要不然,他们永无休止地叫下去,天主也受不了了。奥林匹斯山的幸福就是由柯西塔斯河⑥的沉默换来的。所以,老百姓,闭上你们的嘴巴!我呢,我做得更地道,我不但赞成,而且佩服。我刚才谈过爵士。不过还应当加上两个总主教和二十四个主教!的确,我一想到他们,心里就很感动。我记得在来福的一个负责征收什一税的神父(他既是贵族又是教会里的要人)那里,看见过很多从邻近地方的农民那儿抽来的上等小麦,所以神父用不着费力气种小麦。他把时间腾出来用在祈祷上面。你知道我的主人马梅调克爵士是爱尔兰的财政大臣和约克州拿莱斯堡王的内宫大臣吗?你知道掌礼大臣(这是安格斯脱公爵家的世袭职位)在加冕时伺候国王穿穿衣服,就得到御赐的四十码红丝绒和一张国王睡过的床吗?你知道黑杖侍从长是他的代理人吗?我希望看见你反对下面这个说法;英国的第一个子爵是罗伯特·勃仑脱,是亨利五世封的。爵士们的爵位是附在封地上的,只有李浮士伯爵除外,他的爵位是封在姓氏上的。他们有征收捐税的权利,比方说,现在一英镑抽四先令的税率,已经实行一年了,其他还有酒精税,酒税,啤酒税,吨税,泥炭税,苹果酒税,梨酒税,麦酒税,麦芽税,酿酒用的大麦税,还有煤炭税,以及其它上百种的税,这实在太美了!让我们来尊敬这些已经存在的东西吧。教职人员也要依靠爵士。曼的主教是屠培伯爵的百姓。爵士们的纹章上画着自己的野兽。天主没有创造出来的,他们就来发明。他们创造了纹章上的野猪,这种野猪比普通的野猪高,正像野猪比家猪高,爵士比教士高一样。他们又创造了一种半鹰半狮的怪兽,它的翅膀能吓唬住狮子,鬃毛能吓唬住老鹰。他们还有蛇,独角兽,女蛇,火兽,塔拉斯贡怪兽,‘德厘’,龙和半马半鹫的兽。所有这些对我们来说非常可怕的东西,却变成了他们的装饰品和纹饰了。这个叫作纹章的动物园里有各种叫不出名字来的怪物在嗥叫。任何森林里的奇禽怪兽都不如他们的骄傲创造出来的怪物惊人。他们的虚荣心里充满了妖精,在一个奇异的夜晚,它们带着武器,披甲戴盔,脚跟上套着马刺,手里执着权杖,走来走去,庄严地说:‘我们是你们的祖先!’尺蠖吃树根,甲胄在身的人吃人。为什么不?我们能改变法律吗?贵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你知道吗,苏格兰有一个公爵骑着马走了一百二十公里还没有走出自己的产业?你知道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每年有一百万法郎的收入吗?你知道女王陛下有七十万镑的俸禄吗?其它如宫堡啦,森林啦,领地啦,封地啦,租地啦,采邑啦,领俸的牧师啦,什一税啦,租金啦,没收啦,罚金啦,等等,还给她带来每年一百多万镑的收入呢。听了这个还不满意,未免太难伺候了。”  ①指一○六六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  ②给紧急议会。  ③给同意议会。  ④拉丁文:我们的皇族。  ⑤《圣经》中忍苦耐劳的典型人物。  ⑥希腊神话中冥河之一。  “对呀,”格温普兰心事重重地嘟囔着说,“原来有钱人的幸福是建筑在穷人的痛苦上的。”         第十二章 诗人于苏斯战胜了哲学家于苏斯  后来蒂进来了。他注视着她,除了她以外,他什么都看不见。恋爱就是这么回事。尽管一时之间有一些念头缠绕着我们,只要心上人一出现,与她无关的那些空想就顿时销声匿迹,说不定她根本没有注意到她的出现把我们脑海里的一个世界消灭了。  我们再来谈一件小事。在《被征服的混沌》里,加在格温普兰身上的monstro①这个字使蒂心里很不高兴。当时每一个人都会讲一两句西班牙话,她于是便自作主张的换上了一个quiero,这个字的意思是“我要他”。于苏斯对她擅自窜改原文虽然容忍了,但是心里却很不耐烦。他很想对蒂说现在的摩萨德对维索脱说的那句话:  ①西班牙文:怪物。  “你简直一点也不尊敬戏目。”  “笑面人”。格温普兰是用这个绰号出名的。他的名字格温普兰倒差不多已经被人忘记,藏到他的绰号下面去了,正像他真正的面目藏在这个笑容下面一样。他的声望也像他的脸一样,变成了一个面具。  可是他名字却写在“绿箱子”前面的一幅宽大的广告上,观众都能看到于苏斯写在“绿箱子”上的这段话:    各位在这儿能够看见格温普兰。他十岁时,在一六九○年一月二十九  日夜晚,被狠心的儿童贩子抛弃在波特兰的海岸上。现在这孩子长大成人  了,艺名叫作:  “笑面人”。  走江湖的人的生活跟麻风院里的麻风病人或者昂星上的幸福居民一样,每天都要从喧嚷的表演突然转到寂然无声的隐居生活。每天晚上他们都要离开这个花花世界。好像鬼魂一样,今天离去,明天再来。戏子好像一个明灭的灯塔,一会儿出现,一会儿消失,对观众来说,好比一个走马灯,一会儿出现了幽灵,一会儿又出现了光明。  公开表演以后接着又是离群索居。等到戏演完了,观众纷纷散去,他们满意的嗡嗡声在街头消失的时候,“绿箱子”就像堡垒架吊桥一样,架起板壁,又跟外界完全隔绝了。一方面是花花世界,一方面是这所木头房子。小房子里于是又挂满了自由、善良的心、勇敢、忠诚、天真、幸福和爱情的星星。  能够洞察幽微的瞎子和有人爱的畸形人肩挨着肩,手握着手,额角靠着额角,坐在一起,心情陶醉地小声儿谈着。  中间的一间屋子有两种用处:对观众来说是戏台,对演员来说是饭厅。  于苏斯喜欢打比方。他把“绿箱子”中央的这间有好几种用处的屋子比作埃塞俄比亚茅屋的“阿拉达士”。  于苏斯计算过收入以后,大家就吃晚饭。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切都合乎理想。一对爱人在一块儿吃饭喝酒,有机会偷偷的保持各种甜蜜的接触,好像每吃一口东西都跟接一个吻一样。他们在一个杯子里喝葡萄酒或麦酒,简直跟喝百合花的甘露似的。两个人在一块儿喝“交心酒”,跟两只鸟儿一样动人。格温普兰伺候蒂吃东西,给她切面包,倒酒,离得太近了,于是于苏斯就哼了一声:  “嘿!”尽管他在压制自己,他的责备还是变成了微笑。  狼在桌子底下吃它的晚餐,除了它的骨头以外,不管闲事。  费毕和维纳斯虽然也跟他们一起吃饭,可是一点没有什么不方便。这两个野蛮而又粗鲁的吉卜赛女人还是说她们的那种蛮话。  接着蒂同费毕和维纳斯走回她们的“闺房”,于苏斯把奥莫锁在“绿箱子”底下的铁链子上,格温普兰就去照料马,像荷马诗里的主人公或者查理曼大帝的武士一样,这个恋人变成了马夫。到了半夜,大家都睡着了,只有狼例外,它想起了自己的责任,不时睁开一只眼睛。  第二天早晨他们又聚在一起,一同进早餐,吃的无非是火腿和茶。英国从一六七八年起就开始喝茶了。后来,蒂照西班牙的习惯(这是于苏斯的劝告,因为他认为她身体太弱了)睡几个钟头。这当儿,格温普兰和于苏斯便去做一些流浪生活所需要的内外的杂务事。  除非在没有行人的路上,或者没有人迹的地方,格温普兰很少在“绿箱子”外面溜达。在城市里,他只在夜里出来,头上戴一顶帽边搭拉下来的帽子,避免在街上使用他的笑容。  他的脸只在戏台上给人看到。  再说,“绿箱子”很少到城市里去。格温普兰活到二十四岁,除了森堡以外,还没有见过更大的城市。可是他的名气却越来越响了。它越过了下流社会,传到上层去了。那些喜欢市集上的希罕景物和专爱追新猎奇的人,都知道在什么地方有一个长着一张怪脸的人,知道他过的是一种流浪生活,一会儿在这儿,一会儿在那儿。他们在谈论他,找他,常常问:“这个人在哪儿?”“笑面人”显然出了名。连《被征服的混沌》也跟着沾了不少光。  所以有一天,于苏斯说:  “我们应该到伦敦会。”--------第三卷 裂痕开始--------             第一章 泰德克斯特客店  当时伦敦只有一座桥——伦敦桥,桥上还有几所房子。这座桥把伦敦同萨斯瓦克连在一起,这是一个用泰晤士河里的坚实的石子铺街道的郊区,像伦敦市一样,到处都是一条条挤在一起的小胡同,许多大房子、住宅和木屋杂乱的换在一起,这是一个火灾很容易蔓延的地方。一六六六年①就证明了这一点。  ①指一六六六年伦敦的火灾。  萨斯瓦克那时读作“萨得立克”,跟现在的读音“萨沙屋克”很相近。最好的英文发音是不要读母音。所以扫桑波顿(Southampton)读作了“斯达波恩特恩”(Stpntn)。  当时的茶坦姆读作Je t'aime①。  ①法文:我爱你。  那时的萨斯瓦克跟现在的萨斯瓦克比起来,就跟伏西腊①跟马赛相比一样。它从前是一个村庄,现在是一座城市。尽管如此,当时那儿倒是一个船只集中的热闹地方。泰晤士河岸上有一道长长的、高大的古墙,上面挂了铁环,许多内河的船只都在那儿系缆。这座墙叫作文弗罗克墙,或者艾弗罗克石壁。在撒克逊时代,约克王朝叫作文弗罗克王朝。相传有一个艾弗罗克公爵淹死在这道石墙脚下。这里的河水深得确是可以淹死公爵。即使是在落潮的时候,还有六(口寻)多深。这个适宜抛锚的地方,吸引了海洋船只,一只荷兰商船“伏格拉特号”经常在艾弗罗克石壁抛锚。“伏格拉特号”在伦敦和鹿特丹之间每星期往返一次。其他的商船一天往外开两次,不是到载特福,格林威治,就是到格累甫森德;它们随着落潮下去,潮涨回来。虽然伦敦离格累甫森德不过二十海里,却要六个钟头才可以到达。  ①巴黎附近的一个地方,现已并入巴黎市。  “伏格拉特号”那种式样的船只现在已经没有了,只有在海军博物馆里还可以看到。这条商船好像中国帆船。那时候法国总是模仿希腊,而荷兰却总是模仿中国。“伏格拉特号”有两根桅杆,船壳沉重,挡水板是垂直隔开的,中间有一个很深的船舱,前后两个平甲板。跟现代旋回炮舰一样,光秃秃的,它的好处在于碰到恶劣的气候,可以减少波浪的力量,坏处是船员容易被波浪冲到海里去,因为没有舷墙,一点没有办法阻止船员掉到海里去。结果因为常常发生堕海丧命的事情,所以这种式样的船后来就被淘汰了。“伏格拉特号”直放荷兰,中途不在格累甫森德停船。  沿着艾弗罗克石壁底下是一条砖石建筑的斜堤脊,不论是涨潮或者落潮,系在墙上的船只都可以从这儿上岸。离不了多远,石墙上就有一个缺口,缺口的地方凿成石级。这就是萨斯瓦克的南端。石壁上的另外一边有一道高堤,过路的人可以跟站在一道栏杆跟前似的,把胳膊肘靠在艾弗罗克石壁上,俯瞰泰晤士河。河对岸是伦敦的边缘,当时不过是一片田野。  在艾弗罗克石壁的上游,泰晤士河转弯的地方,差不多就在圣詹姆士宫对面,朗培士大厦后面,离开当时叫作“福克司豪尔”的散步场不远的地方,在一座烧瓷器的窑和一座造花玻璃瓶的玻璃厂之间,有一片绿茵满地的空地,这种空地从前在法国叫作散步场,在英国叫作bowling-green(木球草地)。法国却又把bowling-green转化为boulingrin(草坪)。现在呢,我们却把翠草如茵的草坪搬到屋里来了,不过是在桌上铺一块绿毡代替草坪,就叫作台球桌。  法国既已有了boulevard(林荫大道)这个名词,它本身就是英国的bowling-green,不知道为什么还要造出boulingrin这个字。像字典这样一位道貌岸然的先生却还要一些毫无用处的奢侈品,真是够惊人的。  萨斯瓦克的木球草地叫作泰林曹草地,它过去是哈斯丁男爵家族的,他们现在是泰林曹和茂怯林男爵。这块泰林曹草地从哈斯丁爵士手里转到泰德克斯特爵士手里,泰德克斯特爵士在这块草地上办了一个公共娱乐场,正像法国的一位奥尔良公爵扩建洛雅尔宫一样。后来泰林曹草地又转到教区的神父手里,变成了一块光秃秃的牧场。  在泰林曹草地上,天天有集市,变戏法的,踩软索的,走江湖的,在台上表演音乐的,他们面前经常挤满了一些沙伯大主教说的来“看魔鬼”的傻瓜。所谓“看魔鬼”就是说“看杂耍”。  在这个一年到头都是集市的广场上开了几家客店,它们招待客人,送他们去看市场上的杂耍,生意很兴隆。这些木头搭的客店只在白天有人居住。到了晚上,老板锁上店门,就把钥匙放在衣袋里走了。在这些客店当中,只有一家有一幢真正的房屋。除了这所房屋以外,整个木球草地上没有其他房屋,集市上的那些小木屋说不定哪一会儿就突然消失了,因为那些走江湖的都是无牵无挂、到处流浪的人。走江湖的人在哪儿也扎不了根。  这个有房屋的客店叫作泰德克斯特客店,是采用原来的主人的姓。与其说这是一家酒店,不如说是一家客店,与其说是一家客店,不如说是一家旅馆。大门可以客车马进出,院子也很宽敞。  对着广场的大门,是泰德克斯特客店的正门,另外还有一个便门可以进出。所谓便门就是大家都欢喜走的门。所有的人都从这扇小门进出。一进门就是名副其实的酒店,这是一间宽大的房子,设备简陋,烟雾腾腾,天花板很低,里面摆几张桌子。二楼上有一扇窗子,铁窗格上挂着客店的招牌。大门总是拉闩上锁,关得严丝合缝的。  因此必须穿过酒店,才能走到院子里。  泰德克斯特客店有一个老板和一个伙计,老板叫尼克莱斯老板,伙计叫古维根。尼克莱斯老板(尼克莱斯这个名字,我们叫做尼古拉,显然英国人念走了音,就变成了尼克莱斯了)是个吝啬的鳏夫,总是兢兢业业的,生怕触犯法律。此外,他长着两条浓眉和两只毛茸茸的手。伙计的年纪是十四岁,他管倒酒,名字叫古维根,这孩子穿一件围裙,长着一个大脑袋,脸上总是挂着笑容。头发剪得光光的,这是做奴才的记号。  他睡在楼下的一间小屋里,从前那儿是关狗的地方。  这间小屋有一个牛眼窗,正对着木球草地。              第二章 露天演讲  一个寒冷的夜晚,风很大,当然,街上的行人都急急忙忙地走着;这时有一个人挨着泰林曹草地的泰德克斯特客店的围墙走着,他突然站住了。这是在一七○四年底和一七○五年初的冬天最后几个月里。这人穿得像个水手,漂亮的脸膛儿,翩翩的风度,这两样都是在宫廷里混饭吃的人必不可少的东西,同时也受到普通老百姓的欢迎。他干吗站住?他在听。听什么?显然是在听一个人在围墙里面的院子里讲话的声音,虽然这是一个老年人的声音,可是声音宏亮,连街上的行路人也能听见。同时还可以听到那个老年人讲话的围墙里面的院子里的嘈杂声。那个声音说:  “伦敦的各位大哥,大嫂子,我来了!我诚心诚意地恭贺你们,因为你们是英国人。你们是伟大的民族。我再说一遍:你们是伟大的百姓。你们使拳头比使剑还要内行。你们的胃口好。你们是一个吃人的民族。你们吸吮世界的骨髓的结果,使英国凌驾在万国之上。在政治和哲学方面,在管理殖民地、殖民地的人口和工业方面,以及损人利己的坚忍不拔方面,你们是了不起的,惊人的。世界上很快就要竖起两个牌子,一个牌子上写着‘人类’,另外一个牌子上写着‘英国人’。我指出这个事实是为了赞扬你们,我呢,我既不是英国人,也不是人,谢天谢地,我是一头熊。除此以外,我还是一位博士。这两种身分一点儿也不矛盾。各位先生,我在教导别人。教什么东西呢?教两种东西,一种是我所知道的东西,一种是我不知道的东西。我出卖成药,奉送思想。请你们走近一点,仔细听着,科学在欢迎你们。张开你们的耳朵吧。如果耳朵太小,那就藏不住真理,如果耳朵太大,愚蠢就都跑进去了。所以,干万要注意。我教的是流行性的自我称赞学。我的同伴会引人笑,我却会引人深思。我们伙计俩住在一只‘箱子’里,笑也跟知识一样,是有来历的。曾经有人问德漠克利特①:‘你的知识是怎么得来的?’他回答说:‘从笑里得来的。’我呢,要是有人问我:‘你为什么笑?’我就回答:‘因为我有知识。’说真的,我可不笑。我是纠正世间错误的导师。我有责任使你们的智慧清醒过来。你们的智慧已经有毛病了。上天容许百姓做错事,容许他们受人的欺骗。用不着自暴自弃。我坦白承认,我信仰老天爷,连他做错了事我也信他。不过,只要一见到垃圾—一错误就是垃圾—一我就拿扫帚扫干净。我怎么能肯定我的知识是对的呢?这是我个人的私事。每一个人都能在可能范围内学到知识。拉克唐斯②对着维吉尔③的铜像的头提出了问题,那个铜头就开口回答他。西微士德二世④跟鸟儿谈话。是鸟儿说人话呢,还是教皇说鸟语呢?这都是问题。  ①古希腊哲学家。  ②第三世纪天主教的护教者。  ③古罗马著名诗人。  ④第十世纪末期的教皇。  伊丽佐拉彼①家的已经死掉的孩子跟圣奥古斯丁说话。咱们私底下说说,除了最后这件事以外,我都怀疑。死孩子说话了,就算是这样吧。但是在他舌头底下有一片金箔,上面刻着各种星座。因而就把人蒙混住了。事实本身已经说明这个问题。你们可以看出我是个平心静气的人。我把真的和假的区别开来。瞧!你们这些可怜的人呀,你们另外还有许多错误,我要跟你们弄清楚。蒂乌斯谷利德相信“韭沃斯”②里有神,克利西卜斯③相信在黑醋栗里有神,约瑟夫相信在萝卜里有神,荷马相信在大蒜里有神。这些说法都是不对的。这些植物里没有神仙,只有魔鬼。我已经证实过了。卡德姆斯说引诱夏娃的蛇长着一颗人头,这话不确实。加西雅·德·乌托、客达摩斯托和屈雷符的大主教约翰·雨果,否认锯倒一棵大树就能捉到一只象的说法。我赞成他们的意见。各位公民,这些错误的说法都是因为有鲁西弗尔④在作怪。在这位亲王的统治下,怪不得有许多人犯罪和堕入地狱的现象了。朋友们,克劳狄·燕尔丘的死并不是因为鸡不肯从鸡树中出来。事实是魔工看到克劳狄·蒲尔丘快要死了,于是就阻止鸡跑出来吃东西。倍尔柴布⑤使韦斯巴萝皇帝⑥只要用手抚摩一下,就能使跛子走路,瞎子复明,奇迹固然值得钦佩,可是动机是有罪的。各位先生,不要相信那些江湖郎中,他们卖‘勃拉奥尼’⑦根和白蛇,他们用蜂蜜和公鸡血配洗眼药水,要看穿他们的谎言。说猎户星是木星直接产生的,是不可靠的。事实上是水星产生的猎户星。说亚当有肚脐眼也是不确实的。圣乔治杀毒龙的时候,圣人的女儿并没有在他身旁。圣哲罗姆的书房里的壁炉架上没有座钟,首先,因为他住在岩洞里,根本没有书房,其次,因为他没有什么壁炉,第三,因为当时钟还没有发明。我们应该纠正这些错误。应该纠正。各位听讲的先生,如果有人跟你们说:谁嗅了缬草,脑子里就会生出一条四脚蛇,腐烂的牛尸会变成蜜蜂,马尸会变成大黄蜂,死人比活人重,雄羊血能溶解翡翠,在一棵树上看见一条毛毛虫、一只苍蝇和一个蛛蜘,就是荒年、战争和瘟疫的预兆,羚羊头上的蛆能治羊痈风,这些话你们千万不要相信。这都是邪说。但是下面说的都是真理:海豹皮可以防雷击;癞蛤蟆吃泥,所以它头上长一块石头;杰力古的玫瑰在圣诞节前一天开花;蛇受不了(木岑)树的影子;象没有骨节,所以只好靠在树上睡觉;癞蛤蟆孵雄鸡蛋能孵出蝎子,蝎子长大了就是火蛇;瞎子把一只手放在祭坛的左边,一只手放在眼睛上,会恢复视觉;童贞女能够养孩子。乡亲们,千万要记住这些明显的真理。总而言之,你们相信上帝有两个办法,如果不是象口渴的人相信桔子一样,就得像驴子相信鞭子一样。现在我来把我的演员给你们介绍一下。”  ①拉彼是犹太法学家的通称。  ②一种茄科有毒植物。  ③古希腊哲学家。  ④魔鬼之王,所以于苏斯在下文里讽刺地称呼他亲王。  ⑤狡猾的魔鬼的头子。  ⑥古罗马皇帝。  ⑦葫芦科植物,根可作催吐剂或泻药。  一股相当强的风把客店的窗架和百叶窗都刮得摇动起来,因为四周根本没有房子。听起来好像老天爷在诉苦似的。演讲家停了一会儿又说:  “打断了我的话头。真是的。让你讲吧,多嘴的北风。先生们,我倒不生气。风像所有孤独的人一样,爱说爱道。它因为住在上面,没有人作伴儿。于是就嚼舌根子了。现在言归正传。请看,这儿是几位跟我合作的艺术家。我们一起四个人。A lupo principium①。我先从我的朋友开始,它是一条狼。它并不隐瞒这一点。瞧瞧它。它有学问,严肃、聪明伶俐。上天可能一度打算把它造成一位大学里的博士;可是要当博士必需愚蠢才成,可惜它不蠢。我还要说一句,它没有偏见,也没有贵族习气,它碰上机会,也同母狗谈谈心,虽然它本来应当结交母狼的。要是它生几位太子的话,它们的吠声一定会把母亲的吠声和父亲的嗥声美妙地结合起来。因为它是嗥的。它应该对人类嗥叫,它也能作犬吠,那是为了对文明表示和蔼。这是一种伟大的谦柔。奥莫是一条十全十美的狗。我们应该崇拜狗。狗是一种多么奇怪的畜生啊!用舌头淌汗,用尾巴微笑。各位先生,奥莫同墨西哥没有毛的奇妙的‘哈罗以柴尼斯基’狼比起来,聪明相同,而亲切则过之。我还可以说它心地谦虚。它有一条对人类有用的狼的谦虚。对人热心热肠,肯帮助别人,可是从来不夸自己的功劳。它的右爪子做了善事,连左爪子也不知道。这些都是它的长处。现在来介绍我的第二个朋友,我只有一句话:他是一个怪物。你们停一会儿就能欣赏他了。他过去被海盗抛弃在荒野的海岸上。第三位是一个瞎子。她是不是特殊的人呢?不是的。我们都是瞎子。吝啬的人是瞎子,他只看见金子,看不见财富。挥霍的人是瞎子,他只看见开端,看不见结局。卖弄风情的女人是瞎子,她看不见她的皱纹。有学问的人是瞎子,他看不见自己的无知。诚实的人是瞎子,他看不见坏蛋。坏蛋是瞎子,他看不见上帝。上帝也是瞎子,他在创造世界的时候,没有看见魔鬼也跟着温进来了。我也是瞎子,我只知道说啊说的,看不见你们是聋子。跟我们在一起的这个瞎了眼的姑娘是一个神秘的布教者。灶神可能把火炬传给她了。她那使人无法了解的性格,像羊毛一样温柔。我认为她是国王的女儿,虽然还不能肯定。怀疑是贤者的一项令人钦佩的特点。我自己呢,我推究哲理,并且行医。我思索问题,也替人包扎伤口。Chirurgus sum②。我能医治发热病、瘴气和瘟疫,差不多所有的内脏发炎和痛苦,我都能够除掉,如果仔细处理,会消除更厉害的疾病。当然,我并不是希望你们长痈,痈也叫做疗疮。这是对人没有好处的讨厌的疮。这种疮能致人死命,不过也只有这点坏处。我既不是不学无术的人,也不是野人。我重视口才和诗,我天真无邪地跟这两位女神③亲密地住在一起。末了,我奉送各位一个劝告。女士们,先生们,你们是属于光明一面的,千万要修德行善,做个谦逊、正直、公正和爱人的人。这样我们每一个人在尘世间,都能在自己的窗口上放一小盆花。各位老爷,各位先生,我的话完了,正戏马上要上场了。”  ①拉丁文:从狼开始。  ②拉丁文:我是外科医生。  ③指口才和诗,因这两个词在法文里都是阴性。  墙外的那个水手模样的人听到这里,就走进客店的客厅,付给门口收钱的人几个钱,接着穿过客厅,走到站满了人的院子里,看见院子尽里头有一辆打开板壁的篷车,台上站着一个穿熊皮的老人,一个好像戴着面罩的青年,一个瞎眼的姑娘和一条狼。于是他大声叫道:  “嘿!天啊,这些人才有趣呢!”            第三章 那个过路的人又来了  我们刚才已经认出来:“绿箱子”已经来到伦敦。它在萨斯瓦克开张起来了。于苏斯被这块木球草地吸引住了,他觉得这个地方的好处是天天有集市,连冬天也是一样。  看见圣保罗大教堂的圆顶,对于苏斯来说,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总的说起来,伦敦也有优点。替圣保罗盖一座大教堂是一件勇敢的事情。真正的大教堂是圣伯多禄大教堂①。有人疑心圣保罗是想像出来的圣人,从宗教上说,想像就是异端。圣保罗被列入圣品,本来是很勉强的。他是从艺术家的门走进天堂的。  ①圣伯多禄大教堂在罗马,是教皇的教堂。  大教堂是一面旗帜。圣伯多禄大教堂是正教之城罗马的旗帜。圣保罗大教堂是裂教之城伦敦的旗帜。  于苏斯的哲学范围很广,包罗万象,他对这种意见上的分歧自然很清楚。说不定他到伦敦去正是因为他对圣保罗有好感的缘故。  于苏斯选定了泰德克斯特客店的大院子。它仿佛是给“绿箱子”预先布置好的,这是一座现成的戏院。方方的院子,三面都有房屋,第四面是一座墙,正对着一层层的楼房。大门很高,他们把一绿箱子”拖进院子,放在靠墙的地方。三面房子的二楼上有一道长长的木头大阳台,直通二楼上的各个房间,上面有披檐,下面用木柱撑着。底层的窗子就变成了包厢,院子变成正厅,阳台变成楼厅。靠着墙的“绿箱子”正好对着剧场。这儿跟上演《奥赛罗》、《李尔王》和《暴风雨》的格罗勃剧院很相像。  马房就在“绿箱子”后面的一个角落里。  于苏斯跟客店主人尼克莱斯老板谈好了租借场地的条件,客店老板因为尊重法律的关系,对这条狼要收一笔额外的费用。他们把那个写着“笑面人——格温普兰”的牌子从“绿箱子”上拆下来,放在客店的招牌旁边。上面已经说过,客厅里有一扇通到院子里的门。门边用空木桶临时搭了一个收钱的柜子,由费毕或者维纳斯在那儿收钱。这种布置差不多跟现在一样。进门付钱。“笑面人”的广告牌下面,有一个挂在两只钉子上的白漆木板。木板上用木炭写着几个大字,那是于苏斯的杰作的戏名《被征服的混沌》。  在阳台中央,正对着“绿箱子”的地方,有一间有一扇玻璃门的屋子,玻璃门两边有两道隔墙,这是专门招待贵人的“雅座”。  雅座相当宽敞,前后两排可以容纳十个人。  “我们是在伦敦,”于苏斯曾经说过。“所以要替大人先生们预备座位。”  他把客店里顶好的椅子都搬到雅座里,在中央放一把乌得勒支樱桃木的黄丝绒扶手椅,那是给市参议员的夫人准备的。  演出开始了。  观众顿时就聚拢来。  可是雅座还是空空的。  除此以外,他们的演出很成功,对走江湖这一行来说,简直是盛况空前。全萨斯瓦克的居民都来欣赏“笑面人”来了。  在泰林曹草地上做生意的小丑和走江湖的都怕格温普兰。这种情形好像一只鹞子突然闯进了金翅雀的笼子里,啄它们食盆里的食物一样。格温普兰把他们的观众都抢过来了。  除了几个吞剑的和唱滑稽的以外,木球草地上还有真正的演出。有一个女子马戏团,铃声从早晨一直响到晚上,有各式各样的乐器,什么古琴啦,鼓啦,三弦琴啦,“米加蒙”啦,扁鼓啦,芦笛啦,钢丝琴啦,锣啦,古风琴啦,风笛啦,德国号啦,英国的“爱查盖”啦,笛子啦,管形乐器啦,“夫拉霍”笛啦,萧啦,等等,都应有尽有。在一个圆圆的大篷帐里,有人在表演翻斤斗,我们现代的比利牛斯山脉的多尔玛、波德那符和梅龙加的爬山家虽然从比尔费特翻到利茂松平原,差不多是直线的从很高的地方翻下来,可是也比不上他们。在一个巡回大马戏团里有一只挺滑稽的老虎,驯养野兽的人不停地用鞭子抽它,它想尽办法要咬住鞭子,想把鞭梢吞下肚去。现在连这个老虎的血盆大口和爪子也黯然失色了。  惊奇,喝彩,收益,观众,现在都被“笑面人”抓在手里了。这是刹那间发生的事情,除了“绿箱子”以外,什么都没有了。  “《被征服的混沌》变成《胜利的混沌》了,”于苏斯说,他把格温普兰一半的成功归功于自己,正像跑江湖的蹩脚戏子说的,这是“占别人的上风”。  格温普兰的演出虽然很成功,可是只局限在这个地区。一个人的声望要越过海面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莎士比亚的声望经过了一百三十年才从英国传到法国。海是一道高墙,如果伏尔泰(他为这件事很惋惜)没有给莎士比亚搭一个梯子的话①,恐怕直到现在莎士比亚的光荣还在英格兰岛国当俘虏呢。  ①英国伟大的戏剧家莎士比亚死后一百三十年,他的作品才被伏尔泰第一次翻成法文,介绍给法国读者。  格温普兰的光荣没有越过伦敦桥。它还没有在全城传开。至少在最初是如此。不过萨斯瓦克也足以满足一个小丑的欲望了。于苏斯说:“钱口袋简直跟一个失身的姑娘一样,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了。”  他们先演《落后的熊》,然后演《被征服的混沌》。在两出戏中间,于苏斯表演他的口技,这真是一种不可思议的腹语。他模仿场子里的各种声音,不管是唱歌也好,叫声也好,他都模仿得惟妙惟肖,连那个唱歌的人或者喊叫的人也惊奇得张口结舌。他有时候模仿观众嘻嘻哈哈的嘈杂声音,有时候模仿打呼啸的声音,仿佛他肚子里有一群人似的。真是了不起的本事。  除此以外,他还会像西塞罗①一样(我们刚才已经听见了)大声疾呼地演说,他卖野药,给人看病,甚至当场治好几个病人。  ①古罗马雄辩家。  整个萨斯瓦克简直跟着了迷似的。萨斯瓦克居民的喝彩使于苏斯很得意,可是这是他意料中的事情。  “他们都是古特里诺旁德人,”他说。  随后又说:  “从口味上来说,我不会把他们跟移居蒲克郡的阿克洛巴人、住在森漠赛郡的比利时人和建立约克城的巴黎人混为一谈。”  每一次演出,变成了正厅的客店的院子里挤满了一群衣衫褴褛的兴奋的观众。这些人大都是些船工,轿夫,码头上的木匠,拉纤的船夫以及刚刚上岸、急着把他们的工钱化在大吃大喝和玩女人上的水手。其中还有当马弁的,浪荡鬼和黑衣兵,兵士违犯了纪律,就受到一种处罚,把红面黑里子的军装反穿,所以叫做blackguards,法文里的 blagueurs(牛皮大王)就是从这个字变来的。这些人川流不息地从街上涌进戏院,然后再从戏院涌进客厅去喝酒。喝掉的麦酒并不妨碍演出的成功。  在这些应该叫做“人类残渣”的人中间,有一个又高又大的汉子,身体比较结实,穷得不十分可怜,肩膀也宽一些,衣服虽然穿得跟普通人一样,不过没有破洞,捧场起来毫无顾忌,拿拳头搡人,让人给他让座儿,头上戴了一顶活见鬼的假发,他不停地咒骂,大叫大喊,嘲笑人,随时准备照别人眼上打一拳或者请人喝一瓶酒。  这位常客就是那个过路的人,我们刚才已经听到他的热情的叫声了。  这个鉴赏家一进来就跟着了魔似的,立时便看中了“笑面人”。他并不是每场都来,可是只要他一来,他就是群众的“领袖”,于是鼓掌就变成了高声喝彩,喝彩的声音不是响彻“屋顶”,因为戏院里没有屋顶,而是响彻云霄,因为上面是天空。(有时候好像天上的“云”也降到于苏斯的杰作上。)  所以他引起了于苏斯的注意,同时格温普兰也在注意他。  有这么一位陌生的朋友真是一件快事。  于苏斯和格温普兰很想认识他,至少想知道他是谁。  有一天晚上,于苏斯在后台上,也就是说在“绿箱子”的厨房门口,看见尼克莱斯老板站在身旁,就指指站在观众中间的那个人,问他;  “你认识那个人吗?”  “当然认识。”  “他是干什么的?!  “水手。”  “他叫什么名字?”格温普兰也插进来了。  “汤姆—芹—杰克”,客店主人答道。  尼克莱斯老板走下“绿箱子”后面的踏板,回客店的时候,就不再想这个看不透的问题了:  “真可惜,他不是个爵士!不然的话,他真是一个了不起的无赖。”  “绿箱子”里的人虽然在客店里安顿下来了,可是却没有改变他们的习惯,仍旧保持着他们的孤独,除了偶尔同客店主人交谈几句以外,跟其他临时或者常住在客店里的人都不往来;他们仍旧离群索居。  自从来到萨斯瓦克以后,格温普兰养成了一个新习惯,在演完戏,吃完晚饭,喂过马,等到于苏斯和蒂都回自己的房间去睡觉的时候,他总要在十一二点之间到木球草地上去换换空气。每当精神上起了波动,我们总欢喜在晚上去散散步,在星光之下徘徊。青年时代是一个神秘的期待时期。所以我们喜欢在夜里毫无目的地溜达溜达。这时候,市集上一个人也没有了,只偶尔有个把酸醺醺的酒鬼的影子在黑暗的角落里摇摇摆摆地走过。酒馆里的客人都走光,已经关了店门,泰德克斯特客店楼下的客厅也熄灯了,只有在一个角落里,还有一枝蜡烛照着最后一个客人。只有这个块要关门的客店的窗框里露出一点隐隐约约的亮光。格温普兰在这扇半开半掩的门前走来走去,他在沉思,梦想,心里挺得意,模模糊糊地觉得很幸福。他在想什么?想蒂,什么都不想,什么都想,想那许多奥妙的东西。他不到离“绿箱子”太远的地方去,好像有一条线拉住他,使他总是在离蒂不远的地方。他只要到外面走几步就觉得心满意足了。  过了一会儿,他就走回来,发觉“绿箱子”里的人都睡着了,他接着也就睡了。           第四章 敌人在仇恨中结成了盟友  成功是不会受人欢迎的,特别不会受到那些受到它的害处的人欢迎。被吃的人佩服吃人的人的事情是很少见的。笑面人确实轰动一时。周围的那些走江湖的都生气了。舞台的成功好比是吸管,它把观众都吸到它这儿来,于是四周就都空了。对面的铺子已经完蛋了。“绿箱子”的收入增加了,周围的同行的收入,我们已经说过,就跟着减少了。有的戏本来倒很热闹,现在突然垮下来了。这种情形好像低潮的界线一样,这儿越涨越高,那儿却相反的越落越低。吃唱戏这行饭的人都了解这种潮水似的现象,这儿兴隆了,别的地方就一定要冷落。市集上许多在附近戏台上随着音乐的声音献技的人,眼见被笑面人搞垮,在失望之中又感到迷惘。所有的三花脸,小丑,走江湖的,都妒忌格温普兰。瞧!一个有这么一副野兽似的笑脸的人多么有福气啊!唱滑稽的和走钢丝的母亲们,指着格温普兰,气呼呼的望着她们长得漂漂亮亮的孩子们说:“你们没有他这样的脸膛儿真是可惜!”甚至有人因为她们的孩子长得漂亮打他们。要是她们懂得其中的秘密,肯把自己的儿子弄成第二个格温普兰的决不止一个女人。长了一张天神般的脸,赚不了钱,倒不如长一张能赚钱的鬼脸。有一个孩子生得美丽无比,平常总是扮演爱神的角色,有一天,他的母亲嚷嚷着说:“我们生的孩子都没有出息,只有像格温普兰那样的孩子才能成功。”接着,她把拳头伸到孩子的脸上说:“要是我知道你的父亲是谁,我一定要跟他大闹一场!”  格温普兰是一棵摇钱树。“多么有趣的怪人啊!”这是那许多小木房子里一致的声音。那些热狂的、激动的走江湖的,甚至望着格温普兰咬牙切齿。愤怒的敬佩就是妒忌。妒忌爆发了!他们召集了一伙人,发出嘘嘘的声音,咒呀,骂呀,喝倒彩,跟《被征服的混沌》捣乱。于是于苏斯就向观众发表一通奥尔谭修斯①式的演说,他们的朋友汤姆—芹—杰克就借这个机会要拳头,维持秩序。这位朋友的拳头引起了格温普兰的注意和于苏斯的尊敬。不过只是远远的注意罢了;因为“绿箱子”里的人离群索居,跟所有的人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至于这位群众的领袖汤姆—芹—杰克,却是一个盛气凌人的人,跟谁也没有联系,跟谁也没有交情,随时可以捣碎玻璃窗,煽动观众,来无影,去无踪,跟什么人都要好,可是又跟什么人都不交朋友。  ①古罗马著名演说家,初与西塞罗为敌,后来两人却成了朋友。  嫉妒格温普兰的愤怒的狂澜并没有被汤姆—芹—杰克的拳头打消。喝倒彩失败以后,泰林曹草地的走江湖的于是就采用上书请愿的办法,到官府里去告状。这是一个寻常的途径。对付一个对我们不利的成功,我们先鼓动群众反对它,如果失败,我们就去恳求地方长官去干涉他。  连可敬的牧师也跟这些丑角携起手来了。笑面人妨碍了教务。不只是走江湖的木房子里没有人了,连教堂里也空起来了。萨斯瓦克五个教区的教堂里也没有听道的教徒了。大家不听牧师的讲道,却跑到格温普兰那儿去。《被征服的混沌》,“绿箱子”,“笑面人”,所有这些可恶的异端邪教的偶像战胜了雄辩的教坛。旷野里的呼声,vox clamans in deserto,也不满意了,于是也到官府那儿去求救。五个教区的教士到伦敦主教那儿去诉苦,主教到女王那儿去诉苦。  那些丑角提出的状子替教会打抱不平。他们说教会受到了侮辱。说格温普兰是个男巫,于苏斯是无神论者。  可敬的牧师要求维持社会秩序。他们把异端邪教的问题撇开,口口声声要捍卫受到了破坏的议会法令。这是巧妙的办法。因为当时正是洛克①(他是在六个月以前,一七○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去世的)的学说盛行的时代,也是波林勃洛克②(后来伏尔泰受了他很大的影响)的怀疑论刚刚抬头的时候。跟洛尤拉整顿教皇派一样,威士莱重新整顿了圣经派。  ①洛克(1632—1704),英国哲学家。  ②波林勃洛克(1678—1751),英国哲学家。  因此“绿箱子”受到了两面的夹攻。丑角用捍卫《摩西五书》①的名义攻击它,牧师用治安的名义攻击它。这边是上帝,那边是公共秩序。牧师们说“绿箱子”妨害公共秩序,变戏法的说它亵渎神圣。  ①《摩西五书》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有借口吗?它让人家抓住把柄了吗?是的。犯了什么罪行呢?就是因为那条狼。英国取缔狼。许养狗,不许养狼。只许狗叫,不许狼嗥。因为狗是家畜,狼是森林里的野兽。萨斯瓦克五个教区里的牧师和代理牧师在诉状里援引许多国王和国会的法令,证明狼是不受法律保障的动物。他们主张把格温普兰拘禁起来,把狼杀掉,从轻发落,也要驱逐出境。这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过路的人受到威胁的问题,等等。关于这一点,他们曾经向医师评议会发出呼吁,所以在诉状里附了一份评议会的评议书。由八十个医师组成的伦敦医师评议会,是在亨利八世时代建立的一个学术团体,它跟一个国家一样,也有一颗玺,可以命令病人服从他们的裁判,有权拘禁违犯了它的规章和处方的人,除了许多有关公民的健康鉴定以外,曾经根据科学精神,阐明下面这个事实:“人见狼之后即终身声音嘶哑,且有被咬之可能。”  所以奥莫就变成了他们的借口。  于苏斯从客店主人那儿听到了这些策划,心里便七上八下。他怕的是两个害人的爪子——警察局和法院。对官家只要害怕就够了,不一定非犯法不可。于苏斯根本不愿意同州长、市长、地保和验尸官打交道。他不愿意看这些衙门面孔。他要见官儿的好奇心跟兔子要见猎犬的好奇心一样。  他开始后悔不该到伦敦来。“‘更好’是‘好’的敌人,”他独自个儿嘟哝道,“我还以为这句格言已经过时了。我错了。愚蠢的真理往往是真正的真理。”  可怜的“绿箱子”面临着联合的势力,丑角们要维护宗教事业,牧师们为了医疗事业大发雷霆,格温普兰有使用巫术的嫌疑,奥莫有狂犬病的嫌疑,只有一件事对它是有利的,那就是市政当局的无能,不过这在英国是一种很大的势力。正因为地方官对什么东西都随随便便,英国人才得到了自由。英国人的自由像英国周围的海水一样。习惯好像潮水,一步一步地掩盖了法律。可怕的立法制度于是沉没在习惯的浪潮底下。即使到了现在,在无边的自由底下还能够很明显地看出残酷的法律章则。英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尽管那些走江湖的,牧师们,主教们,下议院,上议院,女王,伦敦,以及整个英国在反对他们,只要萨斯瓦克不反对,笑面人、《被征服的混沌》和奥莫就可以安然无恙。“绿箱子”已经成为郊区的居民特别欢喜的娱乐,当地的官员好像对它漠不关心。在英国,漠不关心就等于保护。只要撒来州的长官(萨斯瓦克归撤来州管辖)没有什么动静,于苏斯便可以自由行动,奥莫也就可以搭拉着狼耳朵安安稳稳地睡大觉。  只要这些仇恨没有达到目的,他们的成功就不会受到什么损害。“绿箱子”暂时并未受到挫折。恰恰相反。这些纠纷在群众当中已经透露了风声。笑面人越来越受欢迎。观众一嗅到被人告发的东西,马上就发生了兴趣。凡是受到官家怀疑的,都受到群众的尊敬。老百姓出于本能地接受受到威胁的东西。被人告发的东西有点儿“禁果”的意味,大家于是就争先恐后地去咬它一口。除此以外,要是喝彩能激怒什么人,特别是激怒官府,那真是一件快事。你对被压迫者表示同情,对压迫人的人表示抗议,还能度过一个夜晚,自然是很有趣的。既能保护人,又能自己娱乐。我们在这儿说明一下,草地上的那些耍把戏的仍旧联合在一起,喝笑面人的倒彩。对笑面人的成功来说,真是再好也没有了。敌人的叫嚷刺激他的成就,给他的胜利增加了活力。一个颂扬我们的朋友很快就会觉得腻味,一个咒骂我们的敌人也是这样。咒骂对我们没有损害。这一点敌人是不懂的。他们忍不住要凌辱我们,这正是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他们不可能闭上嘴巴,这反而会维持群众的注意。来看《被征服的混沌》的人越来越多了。  于苏斯一直把尼克莱斯老板跟他说的那些阴谋和官家的不满藏在心里,从来没有跟格温普兰说过,因为他怕格温普兰会因为担忧而影响了演出的心情。要是有什么灾害来临,我们总会预先知道的。               第五章 铁棒官  不过有一次,为了谨慎的缘故,他认为他应该放弃这种前怕狼后怕虎的态度,应该让格温普兰担点心事。说真的,那是因为发生了一件使于苏斯认为比走江湖的和教会的阴谋还要严重的事情。有一回,在计算当天收入的时候,格温普兰拾起一枚落在地上的铜元,当着客店主人的面,把代表百姓的贫困的铜元和铜元上代表皇室豪华的寄生生活的安妮的铸像,作了一番对比,这种话很刺耳。这番话经尼克莱斯一传,越传越远,到了末了,经过费毕和维纳斯又传到于苏斯的耳朵里。于苏斯着急了。这是煽动。这是欺君犯上。所以他把格温普兰狠狠训斥了一顿。  “要注意你这张可恶的嘴巴。老爷们有一条规矩:什么也不要干;平头小百姓也有一条规矩:什么也不要说。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他们只可以说一个字:‘是’。承认和同意是他们的全部权利。对法官说‘是’。对国王说‘是’。老爷们如果高兴,就赏我们几棍,我就被他们打过,这是他们的特权,他们即使把我们的骨头打断,对他们的尊严也不会有什么损害。秃鹰跟鹰是本家。我们应该尊敬国王的权杖,这是第一根棍子。敬重别人才算明智,平庸无能可以保身。侮辱国王跟一个女孩子拿刀子冒冒失失地砍狮子的爪子一样危险。我听你说过关于铜元的废话,说它只是一枚小钱,还诽谤过那个庄严的铸像,说在市场上,凭这个铸像只能买到八分之一条的成眷鱼。千万要留神。不能马虎。要知道,还有惩罚呢。你应该把立法的真理记在心里。你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锯掉一棵三年的小树,就得安安静静地被人送上绞刑架。骂人的人应该戴脚镣。喝醉了酒,就被装在一只木桶里,桶没有底,让醉鬼可以走路,顶上有一个窟窿,伸出他的头,桶边有两个窟窿伸出两只手,使他不能躺下。要是谁在西敏寺里打人,就得终身监禁,财产充公。谁在王宫里打人,就得把他的右手砍掉。谁要是把别人的鼻子打破,自己就得损失一条胳膊。主教法庭要是判决你犯了异端邪教的罪,就该活活烧死。格培脱·辛泼逊为了一点小事受了车裂之刑。三年以前,一七○二年,也就是说在不久以前,他们把一个叫作丹尼尔·笛福①的罪人上枷示众,因为他居然敢把隔夜在国会里讲过话的议员的名字印出来。谁犯了欺君的罪,就该活活地剖腹,把他的心取出来,用来打他的脸。你千万不要忘记这些公理与正义的概念。千万不要乱讲话,处处要提心吊胆。这就是我的实践,我也劝你这样做。要跟飞鸟一样胆小,跟鱼儿一样沉默。英国有一个值得羡慕的地方,那就是它的法律是很宽大的。”  ①英国小说家,《鲁滨孙飘流记》的作者。  作了这番劝告以后,于苏斯还一直担着心事。格温普兰却没有放在心上。年轻人的勇敢大概是缺乏经验造成的。不过格温普兰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并不是没有缘故的,因为一个星期又一个星期安安稳稳地过去了,看样子,关于女王的那番蠢话并没有引起后果。  我们都知道于苏斯不是个生性鲁钝的人,他跟一只牙獐一样,日夜警惕着,注意周围的事情。  在他劝告过格温普兰以后没有好久,有一天,他望着墙壁上那扇对着木球草地的牛眼窗,突然面色惨白。  “格温普兰?”  “什么?”  “瞧。”  “哪儿?”  “广场上。”  “怎么啦?”  “你看见那个过路的人了吗?”  “那个穿黑衣服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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