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每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时,各证券商出市人员就应尽快将当市成交的证券名称、数量、价格、对方的证券商代号、总金额及收付净差额与证券交易所核对,全部对帐无误后,方可离开交易大厅。2.场内出市代表喊价规则(1)出市代表参加唱报股票买卖,除以手势表示买进或卖出价格外,同时须口头高声喊出买进或卖出品种及价格。买方举手以掌心向内,卖方举手以掌心向外,具体价格、数量的手势由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2)开市后首次喊价限于昨日收市价的上下两个升降单位内。买方后手喊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手喊价不得高于前手。(3)买方或卖方喊出价格,除开盘首次喊价必须报明每股买价或卖价全数外,在竞价过程中,可只喊出其最后两位数。如遇升进或降落一位时,仍须报明其每股买价或卖价的全数。(4)出市代表在场内喊价,必须举手或高声申报数次,使众人周知。买价或卖价一经喊出,除另一新喊价出现外,不得撤消。(5)买方最高喊价或卖方最低喊价,应当优先成交。相同喊价依其先后次序决定。(6)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未达买方或卖方原喊价买进或卖出数量时,其成交价格对未成交部分仍属有效,直至买方或卖方另一新喊价出现为止。买方或卖方喊价,一经对方承诺接受,买卖即告成立,任何一方不得变更。2.两边客的买卖当证券商接到同种证券、相同价格的买和卖的委托单时,仍应在场内公开喊出。若他想自行成交,即做两边客买卖,则须依上板竞价两边客买卖原则进行。两边客成交时,出市代表应喊出两边客、成交价格及成交数量,并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以最快的速度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时间及号码。3.决定成交先后顺序的原则按上板竞价原则进行。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优先成交。5.开市价和收市价的决定原则(1)开市时采用主席叫价制,即由主持口头唱报竞价专柜的工作人员指定某支股票的买方或卖方先喊价,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即为开市价。(2)当日收市钟响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即为收市价。如无成交,按上板作业原则定。(三)电脑自动交易1.作业程序(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印表机列印买卖申报回报单。(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6)证券商查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7)申请撤消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消原买卖申报,再重新申报。2.行情揭示分为公开揭示屏幕与专业揭示屏幕。公开揭示屏幕至于深圳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和各证券商营业厅。在市场集会时间内,公开屏幕应将成交价格随时揭示,买卖申报价格的揭示以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为基准报出最高叫买价与最低叫卖价。专业屏幕通过证券商的作业终端显示,可随时揭示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两个升降单位的所有申报。3.证券商的买卖申报,经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后,由交易所主机自市场集会时间时起自动撮合成交。4.决定买卖申报的优先顺序原则。(1)价格优先(2)时间优先(3)客户委托优先5.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开盘或收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两种。收盘时采用集合竞价自收盘前10分钟开始。6.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7.连续竞价时,在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揭示价连续两个升降单位内,其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成交。(2)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采用较接近当市最近的一次成交价格或当时揭示价格的价位成交价格。8.买卖申报一经成交,即经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的印表机列印成交回报单。9.成交回报单成交回报单的项目应包括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买卖类别、代理或自营及成交时间。综上所述,证券商成交的基本流程是:证券商给其在证券交易所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发出通知,代表(出市代表)了解行情,讨价还价,成交。第四节 清算与交割一、清算(一)清算的意义清算是将买卖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股票于与价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繁琐,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二)清算程序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即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每一开市日为一清算期)中,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核对场内成交单有无错误,为每一证券商填写清算单。对买卖价款的清算,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对买卖股票的清算,其同一股票应收、应付数额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各证券商统一将证券交易成视为中介人来进行清算,而不是各证券商和证券商相互间进行轧抵清算。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三)有关清算的一些规定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买卖成交后清算时实行了如下一些制度:1.开设清算帐户制度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买卖业务的证券商必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开设清算帐户。我国限于目前条件,各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商必须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设清算帐户,并在该帐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以便保证即日清算交割时间划拨价款的需要。2.股票集中保管库制度其主要做法是:各证券商除将自有的股票扣除一部分留作自营业务所需外,将大部分集中寄存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保管库内,入库时只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股票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库存帐目划拨来完成,即当各证券商在交割日办理各种股票的交割时,只需交易所清算部按“清算交割表”上的各种股票的应收或应付数量在各自的库存股票的分户帐上进行划转即可,即“动帐不动股票”。若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造成不能通过库存帐目转完成交割时,该证券商必须承担送交或提取股票的全部事物。3. 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实行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清算交割能正常顺利地进行,保证清算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各证券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5万元。各证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清算义务,亦不得因委托违约而不履行清算的责任。若证券商不履行此项义务时,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有权动用证券商缴存的清算准备金先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价款差额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日成交者为清算期;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的违约而不进行清算。二、交割股票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一)交割方式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1.当日交割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2.次日交割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3.第二日交割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4.例行交割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5.例行递延交割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6.卖方选择交割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二)交割程序交割分为两个程序:1.证券商的交割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兰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三)有关交割的一些规定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第五节 过户随着交易的完成,当股票从卖方转给(卖给)买方时,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然而,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采用先进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成交后,采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录在股东开设的帐户上。(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时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公司的过户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办。一般发行公司在其注册住所自行设置过户机构,而在其他区域则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我国目前一般均为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为证券交易所办理。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如果转让人的帐户不止一个,则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并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印章卡主要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签证机构的作用是检查公司有无超额发行及伪造股票等。发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设置签定机构,必须委托金融机构,并且,负责该公司过户手续的金融机构不得充当签证机构。(4)签定机构收到过户机构送去的新旧股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检,若手续齐全则在新旧股票正面签证,再送过户机构。(5)过户机构收到经签证的新旧股票后,将新股票送达新股东,而旧股票则由过户机构存档备案。在股票过户过程中,应注意:(1)一切费用应由发行公司负责。(2)股东如果是用邮寄方式申请过户,则应用挂号邮至过户机构,以平信邮寄,若有遗失,发行公司概不负责。(3)股东股票遗失,若无法出具充足证明,则发行公司可拒绝补发新股票。(4)若拣到的遗失股票,则无须归还,但如果原持有人在遗失股票背面已签字盖章,则发行公司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即,除非原持有人同意不再拥有已遗失股票,否则公司就不承认新持有人为新股东,因而新持有人无法享有一切权利。(5)发行公司一般在宣布股息时公告一个停止过户期,在停止过户期间,发行公司停止办理过户手续。发行公司将股息发给股东也可直接划到股东银行帐号上。旧股东在此期间转让股份,则新股东不能领取股息。所以在成交中,往往从出让价格中扣除股息作为成交价格,以示公平。第六节 股票的交易方式一、现货交易现货交易亦称现金现货。它是指股票的买卖双方,在谈妥一笔交易后。马上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即卖出者交出股票,买入者付款,当场交割,钱货两清。它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最初证券交易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以后,由于易数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场交割有一定困难。因此,在以后的实际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即成交之后允许有一个较短的交割期限,以便大额交易者备款交割。各国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交割;有的规定得长一些,允许成交后四、五天内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后几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证券交易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各国不尽相同。现货交易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时进行。第二,是实物交易,即卖方必须实实在在地向买方转移证券,没有对冲。第三,在交割时,购买者必须支付现款。由于在早期的证券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所以,现货交易又被称为现金现货交易。第四,交易技术简单,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一般说来现货交易是投资,它反映了购入者有进行较长期投资的意愿,希望能在未来的时间内,从证券上取得较稳定的利息或分红等收益,而不是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的利润而进行的投机。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期贷的期限一般为15-90天。 期货交易是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现贷交易是成交后即时履行合约的交易,期货交易则将订约与履行的时间分离开来。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股票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比如,买卖双方今日签订股票买卖合约而于30日后履约交易就是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后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证券,只有到了规定的交割日买方才交付货款,卖方才交出证券。结算时是按照买卖契约签定时的股票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时的价格计算。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股票的价格在契约签订时和交割时常常是不一致的。当股票价格上涨时,买者会以较小的本钱带来比较大利益;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卖者将会取得较多的好处。所以,这种本小利大的可能性,对卖者和卖者都有强烈的吸引力。期货交易根据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合同到期时,买方须交付现款,卖方则须交出现货即合同规定的股票;第二种是,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买卖,并准备冲抵清算,以收取差价而告终。上述第一种方法通常称为期货交割交易;第二种方法通常称作差价结算交易。这两种交易方法的总和又称为清算交易。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以投机为目的,在这种条件下,买方与卖方都是以预期价格的变动为基础或买或卖,买方期望到期价格上升,准备到期以高价卖出,谋取价差利润;卖方期望证券价格下跌,以便到期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冲销原卖出的期货合同,并赚取价差利润;第二,以安全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的期货交易就是买卖双方为避免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而进行的期货股票买卖。总之,期货交易带有很强烈的投机性,采取这种交易方式的买卖双方往往怀有强烈的赌博心理。买者通常不是要购买股票,在交割期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涨,他还可以高价卖出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票,从中得到好处;卖者手中也不一定握有股票,在交割期未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跌,他还可以低价买进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票,从中得利。所以,在股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靠“买空”和“卖空”牟取暴利。三、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是指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供给信用,使投资人可以从事买空、卖空的一种交易制度。在这种方式下,股票的买卖者不使自己的资金,而通过交付保证金得到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的信用,即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付资金,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各国因法律不同,保证金数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 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这种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款,进行股票买卖的方式,称为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分为保证金买长交易和保证金卖短交易两种。保证金买长交易,是指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买进,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的抵押权。由经纪人把这些股票抵押到银行所取的利息,高于他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额,就是经纪人的收益。当买卖者不能偿还这些垫款时,经纪人有权出售这些股票。保证金卖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种股票,并同时卖出。如果这种股票日后价格果然下跌,那么再按当时市价买入同额股票偿还给借出者,买卖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取价差利益。信用交易对客户来说最主要的好处是:(1)客户能够超出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力量进行大宗的交易,甚至使得手头没有任何证券的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也可以从事证券买卖,这样就大大便利了客户。因为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通常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客户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要上涨,希望买进一定数量的该股票,但手头却无足够的资金;或者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下跌,希望抛售这种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没有这类股票,很显然如采用一般的交易方式,这时无法进行任何交易。而信用交易,在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引进信用方式,即客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由证券公司垫款,补足保证金与客户想要购买全部证券所需要款的差额。这种垫款允许客户日后归还,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当客户需要抛出,而缺乏证券时,证券公司就向客户贷券。通过这些方式满足了客户的需要,使之得以超出自身的资金力量进行大额的证券交易,市场亦更加活跃。(2)具有较大的杠杆作用。 这是指信用交易能给客户以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的利润的机会。例如,我们假定某客户有资本10万元,他预计A股票的价格将要上涨,于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价用自有资本购入1000股。过了一段时间后,A股票价格果然从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价值就变成20万元(200元×1000股), 客户获利10万元,其盈利与自有资本比率为100%。如果,该客户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将10万无资本作为保证金支付给证券公司,再假定保证金比率为50%(即支付50元保证金,可以购买价值100元的证券)这样客户使能购买A股票2000股。当价格如上所述上涨后,2000股A股票价值便达到40万元,扣除证券公司垫款10万元和资本金10万元后,可获得20 万元(有关的利息, 佣金和所得税暂且不计), 盈利与自有资本之比率为200%.显然采用信用交易,可以给客户带来十分可观的利润.但是,如果股票行市未按客户预料的方向变动,那么采用信用交易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同样也是巨大的。当然, 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风险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当客户用其自有资金10万元,作为保证金, 假定保证金率仍为50%时,该客户可用每股100 元的价格购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后A 股票的价格不是像该客户预计的那样上涨,而是一直下跌的话,我们假定它从每股 100元跌到50元,这时2000股A股票的价值20万元(100股×2000股),损失了10万元(证券公司垫款的利息及费用暂时不计),其损失率为100%. 假如该客户没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 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该客户只损失了5万元(100元×1000股ˉ50元×1000股)。 其损失率为50%, 大大低于信用交易方式的损失率。因此,一般认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风险的,应该谨慎地运用。另外,从整个市场看,过多使用信用交易,会造成市场虚假需求,人为地形成股价波动。为此,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进行严格的管理。例如,美国从1934年开始,由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统一管理。该行的监理委员会,通过调整保证金比率的高低来控制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量。另外,各证券交易所也都订有追加保证金的规定。例如当股票价格下跌到维持保证金比率之下时,经纪人有权要求客户增加保证金,使之达到规定的比率下,不然的话,经纪人就有权出售股票,其损失部分由客户负担. 同时证券公司为了防止意外,当客户采用信用交易时,除了要求他们支付保证金外,证券公司还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托买入的股票,以确保安全。 尽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当前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上最受客户欢迎的,使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之一。四、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场中相当流行的一种交易策略。期权的英文为option,也常译为选择权。期权实际上是一种与专门交易商签订的契约,规定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按交易双方所商订的“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对购买期权者来说,契约赋予他的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他可以在期限以内任何时候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到期不执行任其作废。但对出售期权的专门交易商来说,则有义务按契约规定出售或购进股票。股票的期权交易并不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权为中介的投机技巧。期权交易需要考虑的因素大体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权的期限,即期权的有效期。它是期权交易的重要内容,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各交易所对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种类,数量和协定价格;第三是期权费,亦称保险费,是指期权的价格。期权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1) 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一种关于买进或卖出证券权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实物。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在契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行使,一旦超过契约规定的期限,就被视为自动弃权而失效。(2) 交易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对期权的买入者,享有选择权,他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契约。(3) 期权交易的风险较小。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期权交易进行证券买卖其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费用。期权交易可分买进期权交易和卖出期权交易两种。1. 买进期权买进期权,又称看涨期权或“敲进”。买进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进股票的权利。期权购买者购进这种买进期权,是因为他对股票价格看涨,将来可获利。购进期权后,当股票市价高于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时(未含佣金),期权购买者可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股票,然后按市价出售,或转让买进期权,获取利润;当股票市价在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之间波动时,期权购买者将受一定损失;当股票市价低于协议价格时,期权购买者的期权费用将全部消失,并将放弃买进期权。因此,期权购买者的最大损失不过是期权费用加佣金。2.卖出期权卖出期权是买进期权的对称,亦称看跌期权或“敲出”,是指交易者买入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以协议价格卖出有价证券的权利。买主在购入卖出期权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众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说来,只有当证券行市有跌落的趋势时,人们才乐意购买卖出期权。因为在卖出期权有效期内,当证券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后,买主行使期权才能获利。此外,如果因该股票行市看跌,造成卖出期权费上涨时,客户也可以直接卖掉期权,这样他不仅赚取了前后期权费的差价,而且还转移了该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风险。但如果该股票行市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 甚至还逐步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上升,这时,客户无论是行使期权,卖出股票或转让期权,非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损失期权费。因此,卖出期权一般只是在证券行市看跌时使用。可见,买进期权和卖出期权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围内使期,客户无论选用哪种方式仍然有一定风险。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在于:其一,期权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或成交时,期权购买者须向期权出售者交付购买期权费,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成交时,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其二,期权交易协议本身属于现货交易,期权的买卖与期权费用的支付是同时进行的。( 与现货交在交易稍有不同的是现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 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协义规定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的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实现。) 而期货交易的交割是在约定交割期进行的。其三,期权交易在交割之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因为权虽已转让,但期权的实现是未来的,须以协议有效期满时,其双方法律关系才告结束,而期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双方法律关系即告解除。其四,期权交易在交割期内,期权的购买者不承担任何义务,其根据股价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协议,如情况变化不利,则可放弃对期权的要求,对协议持有人的义务只由期权出售者承担,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为对方承担义务。其五,期权交易的协议持有人可将协议转让出售,无论转让多少次,在有效期内,协议的最后持有人都有权要求期权的出售者执行协议,而期货交易的协议双方都无权转让。其六,投资期权最大的风险与股价波动成正比,股价波动越大,风险亦越大。期权交易对于买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 能够获取较大利润。(2)控制风险损失, 任何人从事证券交易都希望获利,而获利的关键在于准确预测未来的行市,但在变化不定的证券市场上,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预测绝对准确。一旦证券行市的走向与交易者预测的相反,那么损失将是惨重的。如果采用期权交易,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交易者可以放弃执行期权,这样不管实际行市变动与交易者事先的预测差距有多大,期权买方损失最多的就是期权费,不会再多。从而把交易中的风险损失,预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期权交易对卖权方的作用产要是可以扩大业务,取得期权费收入。根据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统计资料表明,有高达3/4以上的期权交易没有执行,从而使卖方获得了相当的期权费收入。五、买空买空亦称“多头交易”,卖空的对称,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资金,在市场上买入期货,以期将来价格上涨时,再高价抛出,从中获利的投票活动。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买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证金帐户来进行的。当交易者认为某种股票的价格有上涨的趋势时,他通过交纳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该股票期货,买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将作为货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证券公司。如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上涨,当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他又以高价向市场抛售股票,将所得的部分款项归还证券公司贷款,从而结束其买空地位。交易者通过买入和卖出两次交易的价格差中取得收益。当然,如果市场股价的走向与交易者的预测相背,那么买空者非但无利可图,并且将遭受损失。由于在以上过程中,交易者本身没有任何股票经手,却在市场上进行购买股票的交易,故称之为“买空”交易。买空交易资金主要是借入资金。一般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都是运用自有资金,而交易者在买空时,除交付少量保证金外,其购买股票的大部分资金由证券公司垫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资金来进行交易。买空交易的全过程是由先买入后抛售股票两次交易构成。第七节 深沪股市的股市行情表股市行情表反映了每天的证券交易和政权价格变动情况,是投资者必须认真研究的信息。深沪两地行情表大同小异。《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报表》与《深圳证券市场行情》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上海第一栏是证券代码,每一种证券的代码是三位数.其中第一位数字代表证券类别,如6代表上市股票,0代表国债,2代表上市金融债券,4代表上市企业债券。第二,上海行情表中有一栏是开业至今最高、最低价,指交易所开业至今日期内各种股票成交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第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发行股数”一栏,指股票发行时的总股本,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第四,市价总额指当时收盘价乘以发行股数之积。第五,上海行情表上方的数据是所有各栏目当时的汇总数。其中成交笔数是各类证券当日成交业务量汇总数;上市品种与成交品种表示批准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种类和当日成交的证券种数,上市总额指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类证券的发行数面额计算的汇总数。处此以外都是共同的。1.收市收市是指收盘价格。收市价并非指证券交易所闭市收盘时的价格,而是指当天交易中最后成交的一笔价格。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市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市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到15:30,法定节假日不开市。在开市时间里,成交的最后一笔价,即为收市价。收市价又分为上午(又称为前市)收市价与下午(又称为后市)收市价。2.开盘开盘是开盘价格的简称,每天每种股票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为开盘价格。如30分钟后仍未产生开盘价,一般取前一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如前一日无成交价格,则由交易所提出指导价格,促使成交后作为开盘价。若首日上市买卖的证券,其开盘价取上市前一日的柜台转让平均价格;如无柜台转让价格,则取该证券的发行平均价格。3.最高每天的证券交易,成交的笔数很多,价格也不相同,行情表中的“最高”系指当天不同成交价格中的最高价格。有时成交的最高价格只有一笔,有时有几笔。4.最低最低是指当天成交的不同价格中的最低价位。有时只有一笔,有时不止一笔。5.升、跌是指以当天的收盘价格与前一天的收盘价格比较而得到的结果,正为涨,负为跌,涨跌幅度用百分比来表示。6.成交量成交量是指股票当天的交易数量,其计算单位有两种,一是一股数计算,另一种是以金额计算。在深圳、上海证券行情中,往往将成交量与成交金额分开来,前者以股数来计算,后者以金额来计算。7.手手是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成交股数的单位、名称。它通常是一个整数。深圳除发展银行与宝安股票100股为一手外,全部用500股为一手作为投资者买进或卖出的单位。上海因为股票面额为10元(豫园商场、真空电子、飞乐、凤凰化工股票为100元),比深圳大(深圳统一为每股 1元),为便于交易,采用10股为一手的办法。零股委托各证券商凑齐成整数后买卖。8.停板停板是因为出现了对整个股市有极大影响的事件时,交易所停止所有的买卖,防止股市暴涨或暴跌。交易所适当利用停板,可以使股市安然度过危机。9.停牌指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或受到重大损害的。(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10.市盈率市盈率即市价盈利率,又叫本益比。它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最新年度每股的盈利与该公司最新股价的比率。公式为:公司股票最新市价/公司最新年度每股盈利市盈率是分析股票市价高与低的重要指标,是衡量股票投资价值的一种方法。市盈率是一个风险指标。它反映了某种股票在某一时期的收益率,成了市场上影响股价诸多因素的综合指标。市盈率综合了投资的成本与收益两个方面,可以全面地反映股市发展的全貌,因而在分析上具有重要价值。市盈率不仅可以反映股票的投资收益,而且可以显示投资价值。市盈率的急剧上升,可能使炒股有利可图,使多头活跃。市盈率的作用还体现在可以作为确定新发行股票初始价格的参照标准。 如果股票按照溢价发行的方法发行的话,要考虑按市场平均投资潜力状况来定溢价幅度,这时股市各种类似股票的平均市盈率便可作为参照标准。现在上海等股票溢价发行即是采取此种方式。第八章 股市风险第一节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慎重”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书店里销售的多种证券投资参考类的书籍中,编著者除了讲解专门性的投资知识外,还都念念不忘的单独辟出独立的章节来向读者介绍与强调在证券投资活动中所存在的种种风险及相关的问题。“股市有风险,入市须慎重”这句话,我们经常看到它,也应该时刻将它放在心上。所谓股市中的风险是指在竞争中,由于未来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或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造成股价随机性的波动,使实际收益和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使投资者有蒙受损失甚至破产的机会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