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4

七是股份合作企业共同有的公积部分,在企业存续和正常运作的条件下,基本上没有影响股东利益。温州市几个有关股份合作企业的文件均规定,企业税后利润必须提取.. 15%作为“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公共积累基金”。只有在企业分立、合并特别是终止时,占企业资产比重并不大的共同共有的公积,才会表现出股本及按份共有的公积的某些区别。以如此小的代价换取作为集体经济所得的大量优惠,即使从经济上考虑,聪明的农民又何乐而不为呢?(二)农民选择中的政治取向温州的农民似乎都知道官方有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许多人因此经常强调搞经济不能不考虑政治。这种对“政治经济学”的望文生义的理解,虽然带点讽刺意味,但现实生活确实在经常提醒人们政治取向的重要性。如果单纯以经济取向为基准,则温州很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私营企业而不是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成为比私营企业更现实的选择,是因为它在政治上的环境也有利得多。在政策环境上,股份合作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经济”,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符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可以得到各级政府公开的鼓励和支持,尽管人们对它的所有制性质至今仍有争议。而私营企业只是适当发展的对象,一遇政治上有点风吹草动,私营企业主总是免不了产生“政策会不会变”的顾虑。在法律环境上,股份合作企业作为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不会受到限制。而私营企业只是一种作为“补充”的经济形式,无论是总体还是个体,它都不存在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在理论环境上,股份合作企业的合作因素,符合马列主义的指导思想。恩格斯所说的“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列宁所说的“单是合作化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等名言,常常被人们引用来作为合作经济的理论支持,而私营企业,在作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这一天平上,至今仍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说明。如何把坚持剩余价值理论与适当发展私营企业结合起来,其难度并不下于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三)政府选择中的经济取向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包括党委)及其官员对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特别是基层政府及其官员,谋求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政绩冲动,使他们在选择企业形式时产生以经济取向为基准的明显倾向。在温州,国营、大集体企业基础薄弱是一个基本事实,本地区群众的生存、富裕,经济的发展、繁荣,社会的稳定、进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营、大集体企业之外其他企业的发展。平心而论,温州市、县政府对国营、大集体企业所下的功夫不会比其他地区少。然而,不管是政府无能、企业不争气,抑或外部环境不配套,这部分企业至今仍然未能走出困境。在全市.. 180个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中,1990年亏损企业有.. 91个,亏损额达.. 5339. 6万元;全部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尚亏损.. 2100多万元。这就是说国营企业不仅无偿占用着固定资产,而且所得税在总体上是负数,唯一上交的流转税实际上的负担者也不是企业自身。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的选择产生一定程度的非国营、大集体企业的倾斜,也绝非出于某种值得怀疑的意识形态偏好。相对说来,异军突起的家庭企业及其发展形式,不需国家投资,不用政府操心,既发展了生产力,解决了就业,改善了群众生活又增加了财政收入,政府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对它的选择呢?特别是县、乡基层,工业产值、财政税收、外贸出口,乃至城镇建设、公共设施,主要依赖这部分企业的贡献。某些县国营企业根本没有,大集体企业也寥寥无几。处在这种条件下的政府,不管是出于无奈还是出于对政绩的追求,家庭企业及其发展形式,也就成为别无选择的“霍布森选择。”大集体企业之外其他企业的发展。平心而论,温州市、县政府对国营、大集体企业所下的功夫不会比其他地区少。然而,不管是政府无能、企业不争气,抑或外部环境不配套,这部分企业至今仍然未能走出困境。在全市.. 180个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中,1990年亏损企业有.. 91个,亏损额达.. 5339. 6万元;全部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尚亏损.. 2100多万元。这就是说国营企业不仅无偿占用着固定资产,而且所得税在总体上是负数,唯一上交的流转税实际上的负担者也不是企业自身。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的选择产生一定程度的非国营、大集体企业的倾斜,也绝非出于某种值得怀疑的意识形态偏好。相对说来,异军突起的家庭企业及其发展形式,不需国家投资,不用政府操心,既发展了生产力,解决了就业,改善了群众生活又增加了财政收入,政府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对它的选择呢?特别是县、乡基层,工业产值、财政税收、外贸出口,乃至城镇建设、公共设施,主要依赖这部分企业的贡献。某些县国营企业根本没有,大集体企业也寥寥无几。处在这种条件下的政府,不管是出于无奈还是出于对政绩的追求,家庭企业及其发展形式,也就成为别无选择的“霍布森选择。”经济取向的选择推动政府的倾斜向国营、大集体企业之外扩散,政治取向的选择又把这种倾斜收敛在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如果用数学语言来表示,股份合作企业恰恰是经济选择与政治选择“公共的样本点所构成的集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尽管中共十三大报告曾经提到,“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但对温州市的各级政府来说,国营、大集体经济比重的下降始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压力。从.. 1978年至199O年,全市工业总产值从.. 11.O3亿元增长到.. 85.65亿元,其中国营工业从3.93亿元增长到.. 9.99亿元,平均每年增长.. 7.50%,但比重却从.. 35.63%下降为.. 10. 98%(多数县国营工业比重已低于.. 10%,不少县甚至已降到.. 5%以下)。而个体、私营工业则从.. 1.02亿元增长到.. 27.8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1.74%,其比重也从.. 9.25%上升为.. 32. 54%。如果不是股份合作企业的蓬勃发展,弥补了原有集体工业比重的下降,则公有制经济在温州工业经济中的地位将不复存在。在个体、私营已经开始超过公有制比重的情况下,引导一部分个体、私营工业逐步向新型的公有制经济过渡,便成为温州政府的自觉选择。而.. 80年代中期温州农村普遍出现的以股份形式合伙经营的所谓“合股”企业,则为这种选择提供了客观条件。经验证明,任何剥夺农民财产权利,从而违背农民自愿的公有化形式,都是难以成功的。因此,温州政府在尊重个人财产权利的前提下,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对既存的合股企业逐步进行“按份共有”的股份化改造和“共同共有”的合作化规范。实践表明,这种以共同占有法人财产的企业形式,是温州改革试验中寻找到的一种富有活力的新型公有制形式。股份合作企业形成机制中按份共有的股份化改造,是由政府监督企业制定章程,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从而确立了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并以此作为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法人所有权的确立,一方面并未取消股东在法律意义上对企业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它通过按股分红的资产收益使这种法律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另一方面却在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之间划清了界限,使股东不能直接支配企业财产,特别是不能随意收回股份,从而维护了企业财产存在的完整性和运作的连续性。尽管人们不承认这种个人拥有终极所有权的股份制形式的公有性质,但企业财产占有形式在法人所有权确定后所表现出来的共有性、社会性,至少是对传统私有制的一种扬弃。个人财产之间划清了界限,使股东不能直接支配企业财产,特别是不能随意收回股份,从而维护了企业财产存在的完整性和运作的连续性。尽管人们不承认这种个人拥有终极所有权的股份制形式的公有性质,但企业财产占有形式在法人所有权确定后所表现出来的共有性、社会性,至少是对传统私有制的一种扬弃。对 435个规范化股份合作工业企业验收后的统计,1990年公共积累基金累计已达 651万元,其中 1990年提取的有 154万元,占当年税后利润的 20.5%,比本市的规定高 5.5个百分点。另据苍南县钱库镇的调查,公共积累基金已相当于个人股本的 1/5。与按份共有的股本及其公积不同,这种共同共有的公积既不能在税前提取股息,也没有在税后参与分红,似乎有所有权不完全的缺陷。但唯其如此,才更接近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不要求资产收益的现实,也更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规定的合作社的非赢利原则。当然,这也是农民所乐意接受的主要因素。不管怎样,一块公有的财产已经在股份合作企业里积累起来,它至少表明,这种企业已经具有公有制的成份。目前全国股份制合作制将蓬勃发展起来,即将出现燎原之势。山东省1992年的统计已有 3万多家,在 1995年之前将有 80%的企业要发展成为股份合作制。这是个可喜的事情,也说明农村改革任务是很重要的,这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因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和一个模式,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健康发展下去。《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在当今台湾企业,员工入股已成为一股潮流。台湾是比较早借鉴外国员工分红入股经验的,并且在实施员工人股过程中敢于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台湾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个案一、实施概况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的前身为协志商号,是 1918年创立于台北,1939年协志商号附设的大同铁工所株式会社成立,1945年台湾光复后即改名为大同制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于 1968年改为现名。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扇、电锅、电视、电冰箱等家电产品与电表、马达等工业电器,以及钢筋、各型工作母机等。目前关系企业己有数十家之多,并于美国、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地设有分公司,而成为跨国性企业。大同公司为中国最早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的企业。自 1946年起,为实践其“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目标,首创“工者有其股”制度,保留部分发行新股由公司员工承购,并以赠股或无息贷款方式,鼓励员工认购股份,使员工成为股东,该公司遂由“家族企业”迈人“同仁公司”,1947年该公司依员工福利条例成立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委员会的福利金依法由下列项目提拨:(一)资金提拨——公司的资本额或增资中提拨 5%。(二)营业提拨——就每月营业额中提拨 0。15%。(三)薪资提拨——每月就员工薪资内扣提 0.5%。(四)下脚提拨——下脚变价时提拨 40%。由于各关系企业仍有各自的员工福利委员会,所以上列各项提拨,5O%缴交财团法人大同联合员工福利委员会,另 50%由各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使用。1957年首创对外公开募股,从“同仁公司”进一步成为“公众公司”,并由福利委员会拨款免息给员工贷认,而由员工每年所得的股利与年终奖金之一部分分期摊还(期限一般为 10年)。自同年起,该公司员工已占股东人数三分之二强,而董事的半数,亦由公司员工担任,逐渐接近公司的“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目标。大同公司根据多年来实施“工者有其股”的经验,而制定“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福利委员会员工人股办法”,由于此举开风气之先,特将该办法的规定要项摘录如下:(一)为增进员工福利,增进生产效率,实施“工者有其股”,特订本办法。(二)凡本会员工均得自由申请认股,所需股款由本会无息贷与,认股数量视本股数多寡作最高限制。(三)本公司增资时旧股东认股后尾数,由员工优先认购。员工让售股东时由本会按时价与成本中的较高者收购。购买时则按时价与成本中以较低价者由本会让售。价者由本会让售。金 25%—50%摊还。(五)贷款未清偿前其所认购的股票存于本会作抵押,已还的贷款得照比率发还所抵押的股票。(六)员工离职时,应一次清还贷款后始得发还认购的股票,否则按时价折还。(七)本办法经福利委员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呈主管官署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由上述员工人股办法,可知大同公司“工者有其股”的特色在于该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员工人股,购买大同公司股票经员工申请认购股票,其所需股款由该委员会无息贷与,而由股利及年终奖金摊还,于贷款未清偿前,其所认购的股票,须留于该委员会作为抵押。二、实施效果:大同公司 40余年来积极推行“工者有其股”政策,现有同仁股东达 2万余人,约占员工总数的 95%,目前同仁股东持有股权占总股权 31%,每人平均所握股值为新台市 7.4万元。扣除贷款未偿额每人平均约 2万元,同仁股东平均实际股值为 5.4万元,总计同仁股东所握有的股值高达 14亿多元。若以现行股价计算,将超过 40亿元。员工分红在 1982年超过 2亿元,平均每人红利高达 1万元。大同公司员工股东分红收入表年度分红金额年度分红金额 50 $1,157,040 31 61 $16,879,475 40 51 1,248,911 22 62 16,464,973 80 52 1,202,045 87 63 27,558,825 30 53 2,272,156 50 64 21,635,724 70 54 2,304,733 34 65 27,236,954 70 55 3,683,781 52 66 41,471,779 90 56 5,476,640 60 67 66,429,809 70 57 7,780,350 74 68 87,307,111 00 58 9,350,062 92 69 98,557,598 00 59 10,501,868 72 70 115,049,728 00 60 16,235,760 00 71 210,487,078 50该公司的员工股东,因具劳资双重身份,故除可分配股利,分享公司营运成果外,尚可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投资计划、财务问题、产销问题、股利问题均有听取报告及建议权,此等权利与既有的“产业工会”、“员工福利委员会”、“安全卫生委员会”、“工厂会议”及“提案建议制度”共同构成该公司“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六个重要环节,亦即工业民主理念的体现。由于大同公司推行“工者有其股”,在公司员工一致努力。下,业务不断扩展,其产品物美价廉,家喻户晓,声誉卓著。断扩展,其产品物美价廉,家喻户晓,声誉卓著。一、实施方式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全公司)为台湾著名食品公司之一,创设于 1950年,主要产品为味精、酱油与罐头等,总公司设于台北,工厂分设于台北、嘉义、台中等地。味全公司的分红入股制度始于 1970年,是以不影响员工日常生活与平常年节所需,以及公平合理为办理的原则。味全公司是采用奖金入股办法,该公司员工人股规则中规定,凡员工实发奖金额在 3000元以下者,全额发给现金,超过 3000元以上者,则以自由认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票,在规定期限内,一律以现金缴纳股款,但主管人员(股长级以上)的奖金原则上全额配股,如有余额再发放现金,不足部分,亦可由个人以现金补足。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按市价向证券市场买入而以优待价格分配给员工,或于公司现金增资时,由公司员工认购新股之一部分。为避免分红入股的股票再流回市场,失去分红入股的原意,该公司规定持有股票的员工提出同意书,由公司统筹保管,但在紧急状况(如伤病、死亡等)下,得以书面签准动用。员工个人并不持有股票,待员工离职或退休手续办妥后,始由公司发给股票。员工股票可在员工间自由转让,但必须事先向人事单位办理过户手续,填妥转让同意书后,始予认定,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交易个人负担,凡不经上列手续办理过户者,对公司而言将不产生效力。味全公司主管人员持股与发放现金比例如下表所示:单位:%比项目职例位持股发放现金股长.. 70 30主任.. 75 25正副课长.. 80 20正副课长.. 85 15正副处长.. 90 10正副总经理.. 95 5资料来源:味全公司,味全食品公司分红入股报告,1990年元月。二、实施成效味全公司自 1970年实施分红入股制度后,至 1978年为止,员工持股人数已高达 2200余人,累积持股的股数总计为 334万余股,占发行总股数的 6%,较 1971年的 33万余股约增加 9倍之多,而员工分配的红利,亦由 1971年的 998万元增至 1978年的 1974万元,约增加一倍。而公司净利在 1971年仅 9000余万元,至 1978年,已增至 16.8亿余元,约增加 18倍,详见下表。由此可见分红入股使公司与员工均蒙其利。味全公司历年分红入股统计表(1971—1978年)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入股个案一、实施方式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太平洋电缆公司),1950年创设于台北,渐次成长扩展,主要生产各种电线、电缆及附件,供应国家经济建设所需之铁路电化电缆、核能电厂电缆,以及中船、中钢等使用的高级电缆产品,并积极推展外销到其他国家与地区。太平洋电缆公司于 1962年 6月成立产业工会,沟通意见,有关劳资双方问题多利用工会解决。该公司对员工福利相当重视,认为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元形投资,于是由劳资双方依法选举福利委员,组成员工福利委员会,每月召开委员会议一次,共同研讨改进员工福利事宜,公司按月以营业额最高标准提拨 15%及下脚变价以最高标准提拨 40%为福利金,更通过分红入股制度,使劳工有充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机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劳资双方休戚与共。其具体的实施方式为:(一)分红部分太平洋电缆公司为奖励员工辛劳贡献,增进工作绩效,自 1965年起,依公司章程于每年盈余项下提拨 10%作为员工红利(即员工特别奖金),分配员工,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先保留一部分尾款(依当年总金额与实际需要而定),作为重点配额。分发特别需予奖励的员工,同时兼用为最后平衡单位间的差额补助,嗣再将全额分配给各工作单位;其分配条件,系参照各单位上年度红利配额、现有人数及当年红利总额等协议分配,而各单位的内部作业,是按组织层级(班→组→课→部→厂→公司),以个人丁作绩效、工作责任、工作性质为主,再参考工作年资,并兼顾低所得者,由各级主管以权责审核分配,对当年服役员工、新进员工及工作满一年后离职员工亦均参照各相关条件配发红利。该公司订有奖励金(红利)发放办法,以作为实施分红的主要依据,其要点如下:1.分红的资格:以现任正式员工为限,临时及特别约职人员均不包括在内。2.红利的金额:依照公司章程提拨,如有增减,遵照股东大会决议办理。3.分配的比率:现职正式员工分配 7O%,领班以上各级主管人员分配 20%,技术及绩优资深人员分配 10%。4.计算的标准:一般员工主要依薪资(本薪加出勤效率奖金)、年度考绩及服务年资等综合核计;主管领导人员按职位分级计配;总工程师比照总经理,工程师比照课长,技术员工比照组长等主管配额分别计算之;绩优资深人员,公司由各部级主管负责,工厂由各部课主管负责选配。5.其他相关规定:(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发给奖励金的全额;未满三个月者不计,满 三个月以上者,按月比例计算。三个月以上者,按月比例计算。当年度正值服役或退伍复职人员,以其实际工作天数核给:退休或离职人员在当年度工作未满一年者,不计;当年度曾受记大过处分而未记大功抵销者,减发应得全额 20%。(3)支领日薪(工资)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者,核发奖励金全额的半数;工作满二年者,发给奖励金的全额。(二)入股部分:太平洋电缆公司,在增资发行股票时,保留发行新股总额 1O%,以面值分由员工承购,该公司并非每年均办增资,故在未办理增资年度中新进的员工,即元配股机会。而对员工股权转让,公司早年一度有所限制(一年内不得转让),但由于员工取得股权后,依法具有股东身份,而公司法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已有不得予以限制的规定,同时又鉴于股市升降幅度甚大,对员工利益影响颇巨,该公司主动解除限制,听由员工自便。至于增资配股的细节,依该公司的认股办法,要点如下:1,认股的资格:以股东奉准发行日期前三个月到职,而经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为限,不包括临时人员。2.配股单位:以 10股为一单位。其不足 10股者,以 5舍 6人计算。3.分配的比率、计算的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与分红大致相同,惟该办法尚未规定在配股当年 6个月内离职者,由公司福利委员会以当时配股的原价收购、另自缴款之日起,按银行利率计息。二、实施成效太平洋电缆公司分红及年终奖金概况表单位:新台币元数年别项额目分红年终奖金.. 1974 13403178 11148720 1975 11325270 16986696 1976 15069334 20515877上表显示了太平洋电缆公司于 1974年至 1976年红利分配情形,1976年为15009334元,加以当时员工 2150人计算,则每人平均红利为 7009元。该公司每年除分配红利外,尚有年终奖金制度,上表中可知 1974年至 1976年该公司发放年终奖金情形,如 1976年为 20515877元,平均每位员工可获得 9542元的年终奖金。在员工人股方面,该公司于 1973年奉准现金增资 2.4亿万元,发行新股480万股,提拨其中 10%,即 48万股,按票面价值依前述员工认股办法,分配员工人股,认股员工于指定期限内以现金向指定金融机构缴款,逾期则视同弃权,至 1981年该公司已有员工的股东约 2000人,占当时员工总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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