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学观止 -9

更令人不解的是有关索多玛城灭亡的神奇故事。传统上认为,上帝消灭该城是因为它的百姓企图强奸藏在罗特家的两个天使(因而称"鸡奸"为sodomy)。新近研究从性的角度对这些章节提出质疑,从而对这些章节是否体现了《圣经》对同性爱的谴责也产生了疑问(Bailey,1959;Boswell,1980.pp.92~99),我们将在第24章对此进行讨论。第八部分 15.犹太人的道德遗产犹太人的道德遗产控制性行为的特殊的道德标准,这个概念深深植根于西方文化中,这可以直接追溯到犹太教。当一个社会以具体而明确的形式开始管制其成员的行为时,就像传统的犹太教那样,处理所有可以想象到的意外事件的规章条例必定十分丰富。而且,为了保护核心伦理价值,附加的规则也要根据"建筑围墙"的原则被制定出来,作为对外围区域的警告,因而人们不时地处在枯燥乏味的和压制性的条文主义之下。犹太教曾经对那些可以用来指导人们行为的伦理规范作了广泛而实用的叙述,以此方式使自身从这样的困境中解放出来。这样,一方面,立法者制定了成百上千的戒律,而另一方面,所有内容又都围绕着《利未记》的原则:"你要像爱你自己一般去爱你的邻居"(19∶18),这曾被耶稣重复过,并且被希勒尔拉比在公元1世纪以短语的方式表达为:"如果什么事情引起你的憎恨和厌恶,你不要再这样去伤害你的朋友。这就是律法所有的内涵。"(Neusner,1970,p.87)即使是以最严苛的形式出现的法规,也只是建立了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除了行为方面的考虑之外,一个犹太教徒必须关心的是和行动一样的"心智的纯洁"(动机和目的)。基督教延伸了这些期望状态的某些部分,例如"一个人内心的罪孽"意思是说,为不纯洁的念头而感到内疚,尽管它们并没有被实施。犹太教对基督教的性道德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个影响是有选择性的。基督教吸收了犹太教的将婚内性行为置于中心地位而谴责所有其他形式的性行为的内容。《旧约全书》中的共同信条继续以重要的方式把两个宗教的教义联系起来,但对于性,仍有一些重要的差别。尽管《圣经》起源于神学,犹太人仍把它视为一个法律体系。但就像所有的法律一样,它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修改其法律要求以适应变迁的时代。犹太学者(拉比)总是和当权者一起长年累月讲授法律,以便使以色列人能够继续保持忠诚(Borowitz,1969)。相比之下,基督教的道德观更加抽象,因此过去的法律教条被尊为绝对不变的标准,这便使得它们的合法性不因历史环境的变迁而改变。这通常使得基督教对《旧约全书》中性道德的解释比犹太教更受局限。第八部分 16.北美殖民地上的生活北美殖民地上的生活那些移居到英国殖民地的男男女女,他们带来了很多因新教改革而形成的观念。这些观念与美国本土的部族在更加自由的性行为惯常方式方面有着很大的分歧。这个时期美国的生活与欧洲十分不同(D'Emilio和Freedman,1988)。我们可能认为,这个国家的清教徒开创者是些拘泥于礼法的人(Schlesinger,1970)。但是17世纪的清教徒在性问题上相当开放,他们把性看成婚姻自然而又有乐趣的一部分。有个叫詹姆斯·麦道克(JamesMattock)的人因为拒绝与妻子睡在一起而被从波士顿第一教区驱逐出去。怀孕的未婚清教女子,正如当时乡镇记录记载的那样,由宽容的牧师主持婚礼。清教徒是严肃的、敬畏上帝的人,他们可能对通奸者十分严厉,但他们的愤怒不是源于性的因素,而是因为这种行为威胁了婚姻的神圣和稳定。甚至外人也能看出,北美没有普遍的性压抑现象。一个在1744年到波士顿游历的马里兰人写道:"这里聚集着漂亮的妇女,她们看上去比纽约妇女更开放,穿着更精致。除了美丽,她们大都还自由自在,和蔼可亲。我在那里时没见到一个假正经的女人。"18世纪晚期国家独立的来临,带来了对浪漫情调的一个反应,即把它与旧世界的封建主义和贵族政治视为一体。共和国誓保自由、平等和理性。婚姻越来越变成为增加国家人口、扩大劳动力服务的工具。本土和外来的观察家都迅速地评论了这一反浪漫爱情的所谓理性的胜利。"不经过尝试,没有一个作家,"霍桑(Hawthorne)抱怨说,"能体会到在我亲爱的祖国这样一个国度里书写浪漫传奇的困难性,那里没有阴影,没有古迹,没有秘密,没有动人的景色和黑暗的罪恶,别的什么也没有,只有一片光明之下的普遍繁荣,就像我亲爱的祖国充满了欢乐一样。"法国作家司汤达(Stendhal)发现,美国人有这样一种"理智的秉性",认为沉湎于爱情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欧洲,他写道:"欲望受到禁规的磨难;在美国,它却被自由束缚。"第八部分 17.19世纪的性20.819世纪的性维多利亚时代的性意识形态性压抑,尤其是对女性的性愿望的压抑和否定,即便不是整个维多利亚社会的特征,也影响了其中的许多方面(Marcus,1966)。压抑的模式19世纪英国普遍存在的道德涣散,引起了宗教改革者和社会改革者的极大关注,例如约翰·卫斯理(JohnWesley,1703~1791),他是卫斯理教(Methodist)的奠基人和福音传教士的先驱(我们今天称之为教会复兴派)。同样,法国大革命在美洲殖民地丧失之后接踵而来,对英国统治阶级形成了巨大威胁。这使得寻找使社会稳定的措施对于教会和政府而言变得至关重要,而道德的整肃似乎是最好的方式。在这种急切的气氛下,福音道德说教者和社会改革者取得了显赫的地位。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稳定了英国社会,但代价却是使得维多利亚式的道德标准僵化、压抑,让人们的举止矫揉造作、自命不凡。在这种清心寡欲的心态影响之下,性享乐转入地下状态。正派的妇女由于成了贞洁偶像而被看成无性人;与此同时,妓女则被认为如同动物一般。有影响的医生威廉·阿克顿(WilliamActon)宣传这样的观点:正派的妇女没有性欲,如果有性欲她们也要加以抑制。婚姻中的性行为被看成是妇女无法推脱的以生育为目的的婚姻义务。反之,妓女被当成性的贪得无厌者。男子面临着类似的分裂:一名男子既不能从他可自由地爱和敬重的女子处得到性享受,也不能自由地爱和敬重他能任意获取性享乐的妓女。因而,犯罪感和挫折感的重压不可解脱地与任何方式的性行为联系在一起。维多利亚时代的医生对性问题的关心,源于其认为性对健康的危害的假定。四处传播的性病理当使人恐惧,但假定遗精和手淫想必带来性和体力的浪费并无依据(专题11-4)。在健康的名义下,医生通过对"罪的医学问题化"的处理而成为性道德的仲裁人。男子性行为的约束历史学家最近在两个很重要的方面修正了对维多利亚时代性压抑的描述。他们首先指出,那个时期的想法并不是进行无情地压抑,而且人们并非总是对性持悲观态度;其次,性约束的潜在动机并不是对妇女性愿望的压抑或对女性的压迫,而是对男子性行为的限制和妇女的解放。在19世纪早期的性教育文章中,已婚夫妇的性行为以每周4~5次并使双方都达到性高潮为当。妇女对性感兴趣被认为是正当的;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妇女的性欲比男子更持久、更强烈。只有到了19世纪40年代,那种更为压抑的性观念才开始出现。但这种观点与对性持更为积极态度的观点同时存在,后者认为性是无害的,并为健康所必需,还承认和肯定了妇女对性的需要和能力。甚至当这些作者谈到妇女的性冷漠时,他们把它归罪于对性的否定态度和丈夫的性迟钝和拙笨。然而,得以流行并被当成时代代表的却是更为压抑的观点;而且,关于人们应如何行事的八股文式的说法被当成了对人们实际行为的描述。在美国,这种清心寡欲的景象,被南北战争后活跃起来的一些社会改革组织声势浩大的运动所强化。这个运动便是众所周知的社会纯洁(SocialPurity)运动,其目的是反对酗酒和卖淫,提高妇女的法定成年年龄,为两性建立统一的性行为准则。追求社会纯洁的圣战骑士们的严肃和雄辩使他们听起来像在讨伐性行为。然而他们的根本目的不是压抑性,而是保护妇女不受卖淫陋习的侵扰,并且促进妇女在婚姻中对性的自主。妇女是这些社会运动的活跃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她们认识到,反复而非自愿的怀孕威胁着妇女的健康,大家庭的负担妨碍她们在家庭之外的职业和社会适应能力。由于避孕物品相对不易获得和不可靠,唯一可靠的避孕途径就是性行为的禁绝。由此,医生、社会改革者和女权主义者提出了一系列的论述和告诫。艾丽斯·斯托克海姆医生(Dr.AliceStockham)1883年对妻子顺从丈夫的性要求的反对,有一种令人难以想象的现代腔调:"她在丈夫面前放弃了她的全部权力,她的生活与'公共女郎'(publicwoman,指妓女)的生活之间有什么差别?她卖给了一个男人,可连好价钱的一半也没得到。"甚至妇女的"不动感情"(passionlessness)也有助于使她们(除获得避孕途径外)赢得对男子的道德均势(Gordon,1976)。维多利亚时代女子的娇嫩和脆弱可能同样被着意培养,以使男子不敢越雷池一步。为反卖淫运动所作的辩护,以及对始乱终弃的男子的谴责本身便是这种说法的证据。这些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婚生子女的出生率从1800年的7.04胎下降到1900年的3.56胎,成功地抵制了卖淫合法化的企图。最有意义的可能是性行为与生育的分离在这个时期开始确立。随着更好的避孕物品变得更易获得,克制和禁欲对于控制生育来说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对采取了避孕措施的性行为的认可明显地影响了对各种性行为(包括婚外性关系和同性爱)的态度(Freedman,1982)。所有的这些变化对后来的性解放运动来说都是重要的。但在当时,促进社会纯洁的尝试产生了压抑的结果;通过支持如安东尼·卡姆斯托克(AnthonyComstock)(第23章)之类人的努力,一切性题材的表现都被看成严重的色情流露;通过不加限制地反对性活动,对健康的性经验的了解也就随之结束了。第八部分 18.文化中的性第21章文化中的性社会如同空气,为我们的呼吸所必需,却又不足赖以为生——乔治·桑塔亚那(GeorgeSantayana),西班牙哲学家、作家上一章的内容已经将我们引领到了现代社会的门前,现在我们已经准备好进一步窥探我们这个社会中的性,然后我们将探讨所有其他的社会是如何应对性行为的。无论你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哪一个地方,性——以及它的衍生物,如性别角色——无时无刻不包围着你:家庭、宗教机构、法律系统、人际关系以及无数其他的人类联系都包含着性的因素。性别、婚姻状况、社会阶层、民族背景以及其他变量,反过来也在塑造和规范着你的性行为。同样地,艺术、文学和流行文化(如电影、电视、广告等)则是处处流露出性的主题,而这些既反映也影响了你的性态度。社会(society,源自拉丁语,意为"同伴")是一个以共同的文化将若干组人群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关系和机构的网络。文化(culture,源自拉丁语,意为"耕作")是一个社会的成员所特有的行为模式,包括他们的语言、习惯以及他们在智力、艺术和物质方面的成就。这两个词汇常常互换使用,而有时它们会被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涵义更为宽泛的词,社会文化(socioculture)。社会总是在频繁地变动和进化,但是变化的频率却不是固定的。有些时期没什么新的事物出现,而另一些时期,社会变化之快简直让人措手不及。对我们的社会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主要的分水岭,历史上没有哪个社会经历过如"二战"后的世界一般这么多这么剧烈的大变动(Bailey和Kennedy,1979;Degler,1974)。当代社会的性文化主要就是在战后这几十年的时间内形成的。第八部分 19.性革命的起因21.2性革命的起因性革命的根源必须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中去寻找,正如道德观和性行为的上一次突变也是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样。政治事件的影响战后的美国是一个变革了的社会。战争带来的社会巨变在许多方面影响着人们的性观念和性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战争造成夫妇分离,现实环境又使得单身者难以成婚,这就迫使人们去寻找婚外的性生活。战时人们所面临的巨大焦虑及未来生活的不可捉摸,进一步促使人们趁活着的时候寻求所能得到的任何形式的感情慰藉和性欲满足。另外,军队又将许多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背景和拥有不同性观念和性经验的男男女女聚到一起;尤具冲击力的是,当他们被送到海外作战时,他们又切身接触到了许多别的形式的文化。崭新的环境,战争的威胁,远离家乡而又置身于茫茫人海之中,这一切都会促使士兵们采取一些他们以往通常会拒绝的性行为方式。一旦超越了这些界限,他们的性观念也就常常不可逆转地改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还带来了其他几个深远持久的影响,其中之一便是大量妇女进入了劳工队伍,这件事对妇女传统的性别角色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一点以后还要在谈到女权运动时加以讨论。再就是,战后美国所充当的超级大国的角色使它深深卷入了越南战争,正是这场战争使得众多的年轻人陷入一种普遍的幻灭感中,这一点等我们论及反主流文化的兴起时再加以详述。民权运动也同样为动摇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成见作出了贡献。自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在公立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政策是违宪行为以来,民权运动便积蓄了更为巨大的力量。尽管其目的是消除种族歧视的残余影响,与性问题并无多大关系,但是民权运动却引起了对少数人的权利问题的广泛关注,并使举行政治示威游行的斗争策略流行起来。这些都大大刺激了日后的反战运动,以及随后妇女和同性爱者追求他们的人权和自由运动的产生。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民权行动主义者导致了以后链式反应的一系列社会变革。事实应当是,各式各样的自由化运动汇聚在一起,形成了这个影响深远的激进的文化巨变时期。但是,这场巨变是有选择的:并非每一个反叛者都有其追随者,也不是每一个受害者都起来反抗。工人没有接管工厂,教会也没有被无神论者颠覆(Harris,1981)。第八部分 20.经济因素的影响经济因素的影响事实证明,经济困难时期,人们的性欲受到限制,而经济繁荣时性欲的表露则受到鼓励。当面临经济萧条时,所有的思想和精力都必须投入到经济复兴和重建这一首要任务中去;而性生活,尤其是那些与生育目的无关的性关系,与其他的娱乐和无聊之事一样,都注定与当时那样一个节俭的时代不合拍(Schmidt,1982)。西方社会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就存在这样一场经济挑战,由此导致了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对性生活的诸多限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情况却是大不相同。经过一场动荡之后,国民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大批大批的美国人步入了富裕的中产阶层;美国也变成了乐园式的消费社会。此刻,不但"自我限制"已无必要,而且勤俭节约也会损害靠消费维持其繁荣的经济;而满足对商品和服务的需要,以及不断生产出更多更新的东西已成了标准的社会期望。在这种大趋势下,性需要的满足也同样得到了默许。由于社会变得愈加宽容,广告商更肆无忌惮地利用情色主题和影像做广告(第18章),性成了商业密不可分的伙伴。不仅性作为商品以情色电影、黄色书刊和别的娱乐形式赚钱,而且整个工业都借助于性的"魅力"兜售它们的产品。化妆品、服装、烟酒、汽车,以及更多甚至不沾边的商品的制造商们,都宣称自己的产品可使使用者变得更性感和更有吸引力,以此来推销产品。一旦性被商业化了,商业也同样变得"性化"了,其净效应是使得居社会主流地位的一大批正派的中产阶级美国人在性方面变得更加自由、开放、容易得到和可以接受。正如美国第30任总统卡尔文·柯立芝(CalvinCoolidge)在20世纪20年代说过的:"美国是一个商业国家。"现在性已成了商业的一部分,而且美国人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把性记挂在心上。而通过商业开发,性也开始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D'Emilio和Freedman,1988)。性与生育的分离长期以来,性行为就不仅仅以繁衍后代为目的;但是直到不久之前,避孕措施一直不是很可靠。避孕药在20世纪60年代进入市场,从而开创了一个普遍使用高级、较为安全的避孕药的史无前例的时期。蒙塔古(Montagu)(1969)把避孕药的社会意义与火的发现、学会制造工具、都市化进程、医药的进步,以及核能的利用相提并论。避孕药的广泛应用对性观念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观念的改变本身又是新型避孕药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由于性行为的道德和法律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私生子问题的关心而制定的,所以性与生育相互分离的可能性使得人们以新的眼光看待有关性行为的社会禁律。如果没有避孕方法的重大突破,随后出现的性行为的诸多变化能否发生是令人怀疑的。例如,倘若没有最低限度的保证,即婚前性行为不会导致怀孕,那么要使这种性尝试在更大程度上被认可,可能会特别困难。同样,假设怀孕的风险仍是婚外性关系中的潜在危险,这种关系会受到更大的非议。最重要的是,有效的避孕药使得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能对她们生活中的关键要素作出更大的选择。能够推迟或全然避免做母亲而不至于缺少性生活,这为妇女提供了在更大范围内选择职业的可能性,并因而凭借随之而来的对性观念和行为的冲击成为妇女解放运动复活的一个重要因素。第八部分 21.女权运动的复兴女权运动的复兴近期以来,对人们性观念和行为的一些最重大的影响来自性别特征和女性的性别角色(以及男性的性别角色)等方面的观念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于这些观念的变革起了决定性作用。由于大批男子被驱上战场,在美国有500多万妇女从事各种各样的甚至包括重工业在内的职业。她们当中许多人在战后仍留在自己的战时工作岗位上,以后又有更多的妇女加入了就业的行列;这期间妇女就业的人数比例从20世纪初的不足20%,上升到70年代的60%。这是一个不可估量的重要事件,因为,与其说妇女解放运动造就了大批职业妇女,不如说这些职业妇女,尤其是外出工作的家庭主妇,创造了妇女解放运动(Harris,1981)。人们常常将职业女性(workingwomen)与工人阶级女性(working-classwomen)混淆。女性运动到现在还一直保持着以中产阶级女性为主的景象。一旦这场运动开展起来,它便反过来促使更多的女性走出家门寻找工作。早已摆在妇女面前的工作机会和报酬的不平等,在大量妇女涌入劳动力市场时变得愈发明显和难以忍受。在家庭外工作还给许多妇女带来心理负担——一种背离了女性贤妻良母式传统角色的负罪感,用美国女权主义活动家和作家贝蒂·弗里丹(BettyFriedan)的话来说,这是一种"女性的神奇魅力"(femininemystique)(1964)。女权运动是妇女反抗性别歧视的先锋。如果将女权主义(feminism)定义为寻求男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平等的理论或呼声,那么我们在历史中到处都可以看到这种活动。但若是定义为一种目的更明确且更具政治色彩的奋争,现代女权主义的起源还只能回溯至19世纪中叶和20世纪早期。美国的女权主义浪潮,即众所周知的妇女解放运动,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已经发展出了两个主要分支。1961年约翰·肯尼迪(JohnKennedy)总统对妇女地位委员会(CommissionontheStatusofWomen,CSW)的任命,开辟了通向性别平等的一条基本上属于改良主义的途径。弗里丹在1963年创立的全美妇女联合会(NationalOrganizationofWomen,NOW)支持这一倾向,主要在现有的政治秩序下开展工作。但是,从新左派内部的行动主义集团发展出来的妇女运动的另一翼则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态度。总之,女权运动的主流仍是寻求男女在异性爱和婚姻关系中的性平等,但其中一些激进分子更倾向于(两性的)分裂主义(separatism)态度。在女权主义观点的大众传播方面,有几位作家作出了很大贡献。法国存在主义思想家西蒙·德·波伏娃(SimonedeBeauvoir)的著作《第二性》(TheSecondSex,1949年在法国出版)为日后新女权主义意识的兴起建造了一个舞台。通过研究宗法社会对妇女生活的影响,波伏娃发现在这种社会里,男人们发号施令,而妇女们则言听计从,实际上已被降至"第二性别"的地位。20世纪60年代,贝蒂·弗里丹指出了那些处于"家庭主妇陷阱"里的妇女们的困境——为了做一个"真正的女人"和"成功的贤妻良母",即达到"女性的神奇魅力"的标准,她们不得不放弃了许多得到更高的教育、更好的职业和更强的政治力量的机会(Friedan,1964;更多新近观点见Friedan,1981);70年代初,凯特·米莱特(KateMillett)在《性政治》(SexualPolitics)一书中集中讨论了当代文学中的性与敌意问题(1970);而日尔曼茵·格里尔(GermaineGreer)则在《女阉人》(TheFemaIeEunuch)中认为,文明社会已经把一个具有七情六欲的女人"阉割"成了一具清心寡欲的泥胎(Greer,1971;更多后继观点见Greer,1984)。此外,还不断出现了许多对这些题目重新或深入探讨的著作。女权主义者的反抗主要是指性别革命(genderrevolution)而不是性革命,即主要集中于有关性别认同和性角色的问题。尽管在女权主义者们的思想意识里,对性自由的要求和反对将妇女视为男子的玩物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其更为基本的兴趣在于社会,其努力的目标是消灭性别歧视(sexism,这是从种族歧视racism一词类推出来的)。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妇女不仅是教育和职业待遇等方面的习俗歧视的牺牲品,而且也是文化歧视的受害者。文化歧视表现在带有性别歧视的语汇、个性模式、流行的社会学和行为学理论,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特征形象之中(Kando,1980)。女权主义者的词汇库中最关键的术语是"选择"、"自主"和"真实",其中心目标是"妇女在与男子真正平等的同伴关系中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这就是全美妇女联合会的宗旨所在。第八部分 22.东方文化中的性第22章东方文化中的性比牛角更硬的是女人的头发——日本格言就像隐私的需要使得人们不知道别人的性生活一样,文化同样隐藏了它们的性特征。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因为其他社会表达和管理性的知识能够启发我们改进自己的经验。人类学家致力于对前文字社会进行研究,为我们的性行为提供了许多有趣的对比。但是更相关的是伟大的东方文明的性历史,它的范围和复杂性与西方文化的性历史更相似。例如,印度的宗教传统跟我们的历史一样长,其善男信女也不比我们的少。然而,不像犹太教和基督教,印度教充满了丰富的性意象。保存家庭的完整已经成为我们性道德的中心议题,所以看中国人如何安排他们的性行为是有趣的,因为他们比我们更一心一意地维持对家庭的贡献。同样,我们知道了卖淫(这是我们文化中被轻视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何被日本人制度化,这促进了世界上最优秀的色情艺术的繁荣。本章的主要目的不是展示东方文化如何更好地处理了性(即使他们可能真的如此),而是要扩展我们的眼界,将更久经世故的社会面对同样基本的性需求的不同方法纳入我们的视野。为了正确处理这个主题,我们需要分别解释一下印度、中国和日本文化里的性成分,以及每个社会的背景——一个明显超出我们能力范围的任务。为了让内容更容易控制,我们先仅限于看一些介绍性的评论,然后详细描述每个文化里的一些关键成分,即最能反映其性本质的关键元素。第八部分 23.日本文化中的性爱(1)22.3日本文化中的性爱浮世17世纪日本的主要发展是城市商人阶层的迅速扩大。在封建时期,商人和艺术家很被人瞧不起,地位比武士和农民都要低贱。但随着市区人口的聚集和经济的发展,商人和艺术家人数猛增,尤其是在日本首都江户(后来是东京)一带,这两类人的数量逐渐占据首位。商人不能加入政府,但是他们不像武士那样受传统价值观的约束,也不像农民那样离不开土地。因此,尽管他们地位低卑,却能自由地利用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机会聚积财富(曾经有一个商人的财富包括540座大厦、房屋及货栈)(Evans和Evans,1975)。正是这种商业阶层不断壮大成为社会主体,才使日本发生了变革,这也包括色情文学的兴旺和繁荣。从世界视角出发,这种亚文化被称为"浮世"(ukiyo),意思是短暂的和"浮动"的世界。"浮世"与传统佛教的世界充满悲伤的观点不同,它认为人生是轻盈无虑的,充满着快乐和幸福。"世俗"一词最准确地捕捉了浮世的意念,反映了什么是世俗生活的特性和生活中什么更时髦、更虚荣和快乐。逐渐的整个的词汇表都围绕着"浮世"而发展起来,涉及各种形式的演讲、音乐、着装和行为;浮世绘开始被用来指称描绘那个世界的艺术(Lane,1938)。在这种语境中包含着别具一格的性态度。作为一个天生的功能和欢乐的来源,"浮世"并不把性看做是邪恶的来加以压制,也不把它看做一种精神求赎的方式,而是看重其价值本身。正是这种率直自然的性文化,使得这个岛国创造了大量举世无双的艺术杰作。然而,尽管日本不禁色情艺术,也可以毫无顾虑地沉溺于浮世之中,那个世界还是弥漫着一股愤世嫉俗和悲伤的情绪。因此它的目的不再是追求最大的快乐,而是在恶劣的情势下做到最好。娱乐场所世界上凡是有性自由和把人当做商品的地方,就会有商业观念强的人来经营妓院。尤其是江户,自从大规模商业化以来,来往市区的邻近商人和职员络绎不绝,大批外来人口的涌入影响着当地民众的生活,性交易也就应运而生。江户的娱乐场所集中在著名的吉原区(Yoshiwara),它先后经历了三个世纪,直到1957年才被关闭。这个区实际上是一个"城中城",19世纪时共有394座茶楼,153家妓院(俗称"绿屋"),3,289名高级妓女和普通妓女,另外还有许多在那里居住,从事为妓女、妓女的客户、演艺人员提供衣食和其他服务的人员。嫖客们经过"服饰坡"(因嫖客们要在此整理衣着而得此名),走到"五十茶楼街",买上一顶大帽子遮住脸,然后向这个醉生梦死的市区走去。大门标志着市区的入口,门上贴着对旅客的规定,包括禁止携带武器入内这类的告示。这个区的中心有条宽阔的大道,道旁坐落着许多妓院、茶楼。春天时节,盛开的樱花那短暂的美丽更衬托出这个"浮世"的虚幻气质。每逢盛大节日,男女老少都来看热闹,观看身着漂亮和服的名妓的精彩表演。妓女们都住在主道旁的街道上,除非特许,否则不得随意离开。妓女分为几个等级。最上等的名妓一般不超过18人,她们姿色诱人,穿着华丽,而且多才多艺,真可谓是"色艺双全"。名妓一般接待达官贵人和富商。她们不轻易卖身,只在嫖客极为殷勤的求爱下才出卖肉体。下等妓女则须按妓院规定和茶楼女侍的安排,要拜访数次后才能发生性关系。更为普通的妓女,则身上总是背着褥垫,随时都可以提供"最佳服务"。第八部分 24.日本文化中的性爱(2)妓女的供给主要依靠淫媒,他们寻找每一个机会,包括自然灾害,从一些遭受贫困的家庭里买来小姑娘。这些小女孩会跟成熟的妓女学习,作为她们的仆人,在允许的条件下被训练成妓女。人们常常想知道有多少劝导和强迫才能诱导这些年轻的女孩成为妓女。要想把她们从束缚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必须付清她从童年开始成长过程中的所有花费;越吸引人的女人,所需的价格就越高。仅仅有少数的妓女能花钱买回自己的自由,或找到一个愿意为她赎身的求婚者。那些成年后去做妓女的包括想要减轻家里经济负担的孝顺女儿;武士阶层家庭的年轻女士,如果出现严重的行为不端(如与低层阶级的人发生不正当的恋爱),会被暂时送到这些娱乐场所接受教训。在这样残忍的世界里生存下来的女人,对吸引和取悦男人很有经验。她们不得不提供一些与男人任何时候在家里都可以从妻子或女仆那里得到的平常的性不同的东西,所以一个妓女自然会成为一个做爱专家,一个富于机智而世故的伴侣。与一位名妓结交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优雅而世俗的小圈子。一位富商成为一名名妓的爱人,除了可以用皇室的语言进行交谈外,还能为他提供一种如同当今电影明星般的社会地位。妓女通常有艺妓(geishas)的协助。艺妓是专业的演艺人员,用他/她们的歌声、音乐和舞蹈来使夜晚变得生动。艺妓本身并不提供性服务,事实上她们会因为在这方面不如妓女而感到特别的痛苦。同样,有时歌舞伎(kabuki,通常是男人)在同性爱方面的名声要比他们的演技更响。吉原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顾客的阶级区别十分模糊。在严格的日本社会,这是少数的几个可以让武士、商人、艺术家或多或少自由混合的地方。也是在这种场合下萌发出的新观念和艺术创新繁荣导致了歌舞伎剧院和浮世艺术的发展。此外,这个世界的影响超出了它的界限,因为许多值得尊敬的女性身上也具备了很多妓女身上独有的魅力,她们也在尝试着追赶新的潮流和礼仪。第八部分 25.日本文化中的性爱(3)春宫艺术"春宫"(Shunga)是日本人对色情绘画艺术的统称,其含义是"性图画"。色情主题的出现,远远早于"浮世"艺术,但自从"春宫"自17~19世纪发展成熟以后,它通常被当做"浮世绘"(ukiyo-e,浮世的艺术)一词的同义词。早期的日本色情艺术大多数已经失传。最初的色情作品可能主要用于医学,因为早在公元8世纪便有法令规定,外科医生应用有插图的性知识手册进行培训。11世纪日本某男修道院院长所描绘的《男性生殖器比赛图》是最早的、非医学用途的色情作品。尽管原作现已失存,但许多早期的副本以及后人表现这一主题的创作却不断出现——帝国里最有男子气概的人聚集到宫殿里,当他们展示他们的阴茎时,原本躲在帘幕后偷看的庭院贵妇们冲出去测试男人们的性威力,直到使他们感到彻底无助为止。这种讽刺艺术的意图是下流的,而非色情的。另一幅直率得多地表现色情主题的画卷出现于12世纪。一幅叫做柴草围墙画卷(Brushwood-fenceScroll),它讲述一位公主被她的一个武士护卫勾引。它接下来描绘了舔阴和各种性交姿势。现存最古老的画卷原件是14世纪的男童画卷(Catamit'sScroll),它描绘的是佛教僧侣们的同性爱活动。在早期的"浮世绘"色情画中,有一条故事线的画卷让位给另一种更加典型的春宫画模式,它由12幅与性活动无关的场景组成(每一幅都代表一年中的一个月)。春宫图的大量出现主要是由于雕版印刷技术的推广普及。最初印刷的春宫图只是一些在平板上的黑白画,后来才不断发展到更具色情含义的彩色画。春宫图有许多重要的特征。不管作品是多么清楚,但画中性交的男女至少还有一部分是遮住的。对日本人来说,早就习惯了公共浴室,裸露本身会限制性爱的冲击。虽然人物是裸露的,彩色衣物却提高了作品的色情度和美学吸引力。日本的剧院也同样遵循这一原理。日本画中另一个技巧性的特点是采用两维空间表现手法。尽管这样做掠夺了三维视角,但它使得日本艺术家能把仅在有利位置能看到的画面结合起来。这种方法很适合在色情画中表现性器官,而传统的西方艺术所追求的写真手法则达不到此种效果。因此,日本艺术能做到既充分表现人,又充分表现其性器官。现代的西方艺术,如毕加索的作品,也采用两维空间表现手法,用日本人的方法把普通人只能在不同的角度才能见到的景物结合到一起(如在同一侧面看到人的两只眼睛)。这种表现手法是日本艺术对19世纪现代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现代艺术习惯于使用扭曲的人类形式,我们很少会在日本性爱艺术里因外观上四肢和身体部分的错位而分心。春宫图和现代艺术的作者并不关注人类身体的真实性,而是要表达从所描绘的活动中升起的某种情绪和心情。最后,春宫图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故意将生殖器画得十分粗大,使作品更具一种庸俗、性感的怪诞风格,其宗旨是表现强烈的内心感情。仔细观察会发现,其实女性的生殖器也被夸张化了;但是由于它们的结构,它们表现出来就没有男性生殖器那么惹人注目。春宫图艺术家使用生殖器夸张手法的目的通常不是震撼或冒犯观赏者,而是用这种方法来传达兴奋的感觉。尽管被夸张表现,但生殖器并不是春宫图的聚焦点。给人印象更深的是交合者显示出来的奇特的狂喜与痛苦相混合的神情,它是性愉悦的典型影像。春宫图艺术家同样依靠具体的四肢姿势和体位,尤其是卷曲的脚趾,来象征高级别的性兴奋(基于自然主义的观察)。正是这种对身体和面部通体使用来表达性爱的感觉,使得春宫图艺术令人刮目相看。第八部分 26.日本文化中的性爱(4)春宫图史上第一位重要的画家是菱川师宣(Moronobu),他的创作表现男女在复杂背景中的性交。与后来的作品相比,菱川师宣在性交方面的描写显得较为拘谨和压抑。杉村治兵卫(Sugimura)是与菱川师宣同时代的人,他的作品有更华丽的表达方法,他毕生致力于春宫艺术,而对多数其他艺术家来说,春宫画只是他们全部艺术作品里很小的一部分。18世纪时,铃木春信的作品标志着春宫艺术又达到新的高峰,他的专长是在画中注入一种新的情感背景和气氛。在表现手法上惯用环境来渲染情感。日本最后一位春宫大师喜多川歌麿,死于19世纪初期。喜多川歌麿是在日本以外知名度最高的春宫艺术家,19世纪末叶他在西方已经享有盛誉。自他之后,春宫图对性活动的描写日渐减少,进而转向描写露阴癖和性暴力。虽然如此,一些例外的画,如葛饰北斋(Hokusai)、溪齐英泉(Eisen)和歌川国贞则(Kunisada)则继续按照19世纪鼎盛时期的传统来创作春宫图。与春宫图质量的下降相伴随的是对它的限制。19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明治时代,开始向现代化进发。过去有一些统治力量试图干预性爱表达自由的例子,但都是三心二意的努力。西方在维多利亚时期,这种直接的性爱表达被认为是令人十分尴尬的;在1901年东京秋季艺术展中,日本当局把裸体画和裸体雕塑全都用褐色布遮了起来。尽管日本官方不断反对,但日本人一直都用传统的、自然的表现方式来描写性主题。譬如,日本拍摄的影片中,曾有一些对性主题极其高明的处理。这个预兆是否是传统性爱艺术的复兴?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拭目以待。第八部分 27.性与法律(1)第23章性与法律人民的幸福就是根本大法——西塞罗(Cicero),罗马共和国政治家、演说家我们的自由应到什么程度?在人类所有的相互影响中,个人的行动自由和对他人造成的种种后果之间有一种潜在的冲突,因此,各个社会在寻求保护个人行动自由的同时,都不得不制定行为规范,尽量减少这种可能的冲突。性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尤其需要控制的领域(第21章),但是法律应该涉及哪些性行为是极富争议的。原则上,在美国社会,教会与政府是明确分离的。但是我们的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常常深受道德原则的影响,它们往往是奠基于传统宗教信仰(第24章)之上的。一种行为——任何行为——的本身是否能成为使其被判为非法的充足理由?这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关键问题。23.1同婚姻和生育有关的法律对生育的法律规定家庭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重要原因是,调整人类生育机能具有社会意义。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因为任何对青年一代的幸福漠不关心的社会,想要长期生存是不可能的。因此,社会通过道德说教以外,还通过法律调整能够产生生育结果的行为。这里考虑其中四种行为:避孕、绝育、堕胎以及代孕母亲。避孕西方文化的道德传统,就其大部分历史时期而言,是反对限制生育的。只是从19世纪以来,控制家庭规模的观点才为多数人所接受(Noonan,1967)。1873年美国国会作出规定,传播避孕知识是非法行为,从那时起避孕受到限制。1965年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从法律上限制已婚夫妇使用或谈论避孕方法不符合宪法精神。在格列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Griswoldv.Connecticut,381,U.S.479,1965)一案中,法院作出这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判决,其根据是这些法律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隐私权"。由于当时只有康涅狄格州禁止向已婚夫妇传播避孕知识,所以这个判决的重要意义看起来主要是学理上的。但事实证明,这个判决产生了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深远影响。这个问题在有关堕胎的章节里要谈到。1972年以前,各州可以禁止未婚者得到避孕器具。这一年,最高法院根据相同的理由(即避孕是个人隐私问题,各州侵犯个人隐私权不符合宪法),把"婚姻隐私地带"扩大到了未婚者领域(Eisenstadtv.Baird,405U.S.438,1972)。绝育像其他避孕方式一样,自愿绝育是法律所不予限制的,并且是年龄在30岁以上者最常使用的节育方式(第7章)。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或者所处环境限制了当事人选择,例如当事人精神不健全,或者是性侵犯者,法律则坚持对绝育的关注。以防止残废人基因遗传为理由,有选择地对智障人士做绝育手术则是无可非议的,而且也不能期待严重生理缺陷者胜任做父母的职责。1927年,最高法院确认了一条成文法,按照这条法律,经州精神病院院长同意,可以对住院的精神病人做绝育手术(Buckv.Bell,274U.S.200,1927)。可是,亚拉巴马州蒙特马利的两名分别12岁和14岁少女,通过联邦政府资助的一个节育计划做了绝育手术。据称,手术既没有征得本人同意,也没有征得其父母同意(Relfv.Weinberger,372F.Supp.1196,D.D.C.,1974)。这件事引起了强烈反响。现在,联邦政府作出规定,要求各州制定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标准,包括从予以同意到进行手术之间30天的等待期。禁止使用联邦政府专款为年龄不满21岁、被拘留者、住院的智障病人、在生产或堕胎时才征得同意的妇女做绝育手术,但仅适用于使用联邦政府专款时。现在有10个州*准许对智障病人做强制性绝育手术。虽然各州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不同(例如,有些法院承认父母有同意医院对其低能子女做绝育手术的权利,有些则不),总的趋势是,只有经法庭审理,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对智障病人做绝育手术。加利福尼亚州一律禁止未成年人绝育。精神病人只有成年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才能够在征得法院同意后对其做绝育手术。第八部分 28.性与法律(2)堕胎堕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恰如它激起的复杂情感那样。正如伦理活动家丹尼尔·卡拉汉(DanielCallahan)(1970)说的那样:"堕胎是个棘手的问题,社会和法律互不协调,道德观念变化不断,医学和精神病学一片混乱,以及个人遭受痛苦,堕胎是万恶之源。如果说一些人自以为称心如意,那么整个世界和大多数社群则并非如此。"1970年以前,如果乱伦、强奸行为导致妇女怀孕,或者怀孕有害母亲的身心健康时,有些州是准许堕胎的。由于法律(特别是对妇女身心健康的规定)模糊不清,因此很多妇女不管由于什么原因怀孕,都可以合法地堕胎。法院的判决从格列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开始,最后扩大了隐私权范围,"包括妇女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怀孕"。结果在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一案中,以5票对2票作出宣判,所有禁止或限制怀孕3个月以内的妇女堕胎的法律均不符合宪法(Roev.Wade,410U.S.113,1973)。各州禁止怀孕4~6个月的妇女堕胎的干预受到限制,但可以决定是否禁止怀孕7~9个月的妇女堕胎。1976年,法院进一步裁决:妇女是否决定终止怀孕不受其丈夫或父母的影响。如果当事人未成年,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或足够"成熟"才能够有同意的权利(PlannedParenthoodv.Danforth,428U.S.52,1976)。合法享有堕胎自由与能够堕胎不同。一个妇女没有钱堕胎,就必须依靠收费较少的医疗所或财政资助,依靠热情帮忙的医生护士(如果为妇女堕胎违反他们的道德原则,法律不得强迫他们做手术)。各个州可以禁止公共医疗设施为妇女堕胎,可以拒绝接受用于堕胎的公共资助,因此,穷人面临的问题显然更为困难。各州还可以在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做堕胎手术时通知其父母(不是征得同意)。公共资金的项目常因失去联邦或州的支持而受挫,这剥夺了一些受这些项目资助的人的所得。例如,里根政府甚至计划(自1988年3月3日起)禁止所有联邦资助的计划生育诊所向4000个诊所里的430万名顾客提及堕胎;但一位法官发现这种限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法律对行为的作用可以从堕胎人数中得到明显的证明。1973年立法以后,合法堕胎从744,600人次上升到1979年的150万人次。青少年堕胎人数几乎增加了一倍,每年达到40万人次。这个时期的妇女怀孕总数中(不包括流产和死胎),堕胎的比重从19%上升到30%。那些反对堕胎的人想尽办法,四处活动。一种办法是削减联邦基金费用;另一种办法是说服国会通过一项议案,把第14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未出生人口,并对"未出生人口"进行解释,把妇女受孕后处于任何生物发展阶段的未出生子女都包括进去。可以想象,这将允许各州通过立法把堕胎视做谋杀。1987年,旨在实现这条法规的努力失败了。国会中堕胎的反对者尝试了两种策略:第一,由犹他州参议员奥林·哈奇(OrrinHatch)发起的一个宪法修正案,试图赋予联邦和州政府禁止堕胎的权力;第二,北卡罗莱纳州参议员杰西·赫尔姆斯(JesseHelms)提出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宣称生命始于受精那一刻,这将使堕胎变成谋杀的一种方式,并迫使最高法院重审它过去的决议。还有一种更加雄心勃勃的办法是召开制宪会议,酝酿一个宪法修正案,宣布堕胎为非法行为。如果有18个州,再加上16个早已付诸行动的州,一起向国会提议,那么就势必要召开制宪会议制定这样的宪法修正案,这在目前还不具备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最高法院大多数法官改变初衷,也能取得同样结果,同样,这在现在也不可能做到。与此同时,各个派别情绪饱满,不遗余力地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辩论。考虑方式各有不同,有深思熟虑的讨论,有充满激情的示威游行。参加游行的派别有选择优先派(赞成堕胎),也有生命优先派(反对堕胎)。专题23-2考虑的一些问题并未能概括双方所有的观点,但可以说明问题的复杂性。很多狂热的生命优先派(即认为胎儿是具有生命的人)失去了理智,并采用暴力的方式,例如炸毁做堕胎手术的诊所。第八部分 29.性与法律(3)代孕母亲在第6章中,我们看到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可以寻求一个代孕母亲(surrogatemother),用丈夫的精子人工授精,在孩子出生后,将其交给其生父和他的妻子。超过500个孩子由代孕母亲生出,然后转交给他们的父母,父母会给代孕母亲酬劳。现在有一个全国代孕母亲协会,专门为不能生育的夫妇及其潜在代孕母亲配对的律师正在进行这项生机勃勃的工作(Fleming,1987);但是目前这种行为的法律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在1987年的时候,还没有哪个州为规范代孕母亲的行为而制定法律,尽管一打左右的州都考虑到这个问题。一些这类的提案会规范代孕母亲的程序;有些则试图禁止这种行为。在现行法律下,在大约一半的州,给某人付钱以领养她的孩子是非法的,这成为代孕母亲契约的一个障碍。密歇根州高等法院已经对密歇根州法律做出解释,认为该州的法律禁止代孕母亲的行为;新泽西州高等法院的法官在著名的M婴儿案件中宣布代孕母亲的合约无效,这成了全国性的先例。这个里程碑似的案例表明了代孕母亲行为的困境。玛丽·贝丝·怀特海(MaryBethWhiehead)是一位29岁、有两个孩子的已婚妇女,她和威廉·斯特恩(WilliamStern)及他的妻子伊丽莎白(Elizabeth)达成合约,做他们的代孕母亲。伊丽莎白是一位41岁的儿科医生,她不是不能生育,但是担心怀孕可能会使她身体的多种硬化症恶化。怀特海夫人同意用斯特恩先生的精子对她进行人工授精,并在婴儿出生后将其交还给斯特恩夫妇,相应地,后者要付给怀特海夫人10,000美元。然而,当女婴在1986年3月27日出生后,怀特海夫人在感情上被女婴征服了。她先是将女婴交给那对夫妇,但拒绝接受那笔钱,后来又要求要回女婴。当斯特恩夫妇拒绝她的时候,她以自杀相威胁。斯特恩夫妇起了恻隐之心,同意让她和女婴团聚一个星期,但是怀特海夫妇带着婴儿(斯特恩夫妇给她起名叫MelissaElizabeth,而怀特海夫人叫她SaraElizabeth)飞到佛罗里达,但最后她们还是在那里被找到。在旷日持久的官司之后,法官支持了斯特恩夫妇,认为这对领养父母和代孕母亲之间的合约有效,并且考虑了"孩子的最大利益"——一个模糊的但公认的指导领养案件裁决的原则(Barron,1986)。在上诉中,新泽西州高等法院推翻了这个决议,他们基于这样的观念:付钱给一个妇女来让她帮忙生孩子这样的合约相当于买卖婴儿。裁决支持斯特恩先生和他的妻子拥有对这个婴儿的监护权,但拒绝了斯特恩夫人领养孩子,而是把母亲的权利留给了怀特海夫人。这个案件在法学家、立法者、伦理学家、社会活动家以及每一位相关人士中间掀起了巨大的波澜。代孕母亲问题产生了很多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位妇女有权利自由和自愿地使用她的身体——"出租"她的子宫或者"出卖"她的卵子;然而在我们的社会里,我们对能在市场上交易的物品作出了一些限制:婴儿是不能出卖的。孩子的生母只要自己愿意,就有权利保留她的孩子;但是孩子的生父怎么办?难道他没有份?他仅仅是"精子先生"吗(怀特海夫人就是这么称呼斯特恩先生的)?那个领养的母亲怎么办,如果她先前已经得到承诺会拥有一个孩子的话?婴儿自己的利益更难以衡量了。正如一位反对代孕母亲行为的批评家写道:"婴儿被毁掉的生活怎么办?"(Gould,1987)当亲戚之间,例如姐妹间,为对方怀上孩子的时候,家庭的状态就更混乱了。在南非,一位48岁的祖母用她女婿的精子人工授精而怀孕,并最终为她的女儿怀上了三胞胎(Battersby,1987)。这些孩子的母亲实际上是他们的姐姐。这种做法导致的始料未及的后果使很多人难以接受。天主教会以及其他一些组织就对新的生殖技术和实践表达了慎重的异议(第24章)。第八部分 30.性与道德(1)第24章性与道德甚至对那些已摆脱具有限制性的行为准则的人来说,性关系中的罪恶经验并没有消失——詹姆斯·M·古斯塔夫森(JamesM.Gustafson),美国基督教伦理思想家有关道德的题目可能听起来会让你觉得乏味,但是没有什么事情能远离它的真理。本书的每一章可能都有会引起你强烈反应的内容——认为其或好或坏,或对或错。你可能已经将你自己的选择、经历和希望,与我们所研究的所有人类的可能性进行了对比权衡。如果这样,你的道德意识就已经在起作用了。人们倾向于把性道德看做是一系列"你不许怎样"的说教。确实,一些道德准则已经被滥用去压抑性行为,但是它们也有助于保持性关系的公平、诚实和坚定。无论对一个个体还是一个社会来说,行为准则都保护着我们的自由和独立。如果某些道德法规经常性地被打破,那么这可能意味着它们已经失效——或者这也可能意味着我们需要一种更强的责任感。道德(morality)和伦理(ethics)分别是从拉丁文"习惯"(mores)和希腊文"习俗"(ethos)中得来的。它们代表了判断个人行为和性格的对与错、善与恶的社会标准。道德就是"我们人类本质和经验的一个方面,这种本质和经验以个人品行、社会和文化的形式,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而控制我们的自然冲动,指导并调节我们的行为和关系"(Gustafson,1981,p.484)。责任是所有道德判断中极为重要的一个主题,它是建立在自由意志(freewill)的概念之上的。如果我们的行动是自愿的,那么我们只能对我们所能控制的行为负道德责任。如果我们考虑行为的社会与生物决定因素,像自由意志这一类概念就显得格外错综复杂。这些影响几乎不给人们以自主性,但是在讨论任何有关性道德的问题时,我们仍然面临选择的问题。不论好坏,道德方面的考虑都被认为是我们的社会和法律结构中的一部分。第八部分 31.性与道德(2)24.2保守主义道德观那些坚持保守主义观点的人赞成传统的道德信条,他们竭力"保护"在过去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道德观。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保守主义观点的代表是以天主教会和福音新教徒为首的各种正统性价值的捍卫者。然而,性保守主义未必一定是宗教的或维护传统观点的。保守主义者是专制主义绝对论者(absolutist)。它预先为人们规定了行为准则。某些性行为被视为是正确的,其余的则全是错误的;个人无权怀疑构成道德判断的基础的正确性。这种专制主义的方式依赖于颁布指导行为的特别规则。因此,保守主义倾向于法制主义。这种道德观体系完善,它们对性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保守主义道德观一般限制性行为的范围。其特征是,认为婚姻关系中的异性性交是唯一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有人会指出,保守主义的道德原则并非是限制性的,恰恰相反,它是自由的,因为它们通过预防非道德性行为的放荡,来允许充分表现性能量。为了更好地理解保守主义道德观对行为的适用性,我们把眼光主要放在天主教教义上,天主教会对这些问题的论述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了,并且声称对这个问题有清晰恒定的看法。目前,天主教会对性的最有权威的论述是教皇保罗六世(PopePaulⅥ)在1968年发布的通谕《论人生》(HumanaeVitae)(专题24-1)。罗马教皇的通谕(encyclical)是对天主教会的教主和信徒讲演某一个特别问题的一种教皇信札。罗马教皇的各种通谕是牧师的工具,但并不是正式论辩的神学文件。然而,它们在正式的传教中却具有重要的地位。虽然保罗六世主要讲的是避孕问题,但是也论述了所有性行为的基本道德标准。性是"极乐"的源泉,但结婚只不过是"诚实善良的"性经验的合法化。婚内性活动起了两种关键的作用——生育(procreative)和结合(unitive)。生育的方面涉及怀孕和抚养孩子;结合的作用包含了所有以"相互真诚的爱情"为基础的丈夫与妻子间的结合,及志愿为人父母的崇高责任。这是上帝规定的一种"婚姻所固有的结合与生育的重要的不可分离的连接点,而且丈夫不可以主动打破这种连接点"。性在这两方面的联结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存在于每一个性交行为之中,这种性交行为"必须保留生养人类后代的自然潜在力"(《论人生》,1972)。依照这种道德观点,避孕的所有企图和非生育性行为的任何形式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们没有达到生育的目的。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并不排除所有缺乏再生育潜在力的性交活动。例如,对于丧失生育能力的男男女女(其原因并不是他们造成的)来说,他们的性交活动完全是合法的。这同样也适用于怀孕的妇女,或者是处于月经"安全期"的妇女。所以,道德禁止并不是针对没有生育潜在力的每次性交活动,而是针对那些故意干扰生育过程的"人工"方法,这种控制生育的人工方法包括所有非"自然"方法,即像根据妇女经期推算的避孕法这种"自然"避孕法以外的所有其他避孕法。在后来的陈述中,教皇约翰·保罗二世(PopeJohnPaulⅡ)重申了教会有关控制生育的教义。而且,在最近一项有关教义的陈述中,罗马教廷把对那些使用人工方法进行避孕的禁令,延伸到对某些新的生育技术的禁止,比如体外授精和代孕母亲等(Ratzinger和Bovone,1987)*。第八部分 32.性与道德(3)使用结合标准会消除所有婚外的异性性交形式,因为前者为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提供了合适的范围和生育的后果。因此婚前的和私通的所有性行为在道德上是不被接受的,就像手淫、同性爱活动,以及其他的性行为那样。在1986年送给天主教会主教的一份文件中,罗马教廷重申了它的观点:同性爱行为是一种罪孽,同性爱是一种"客观的错乱"。它的指导思想暗示着牧师鼓励同性爱的天主教徒去领基督教的圣餐,并且要求在他们感到同性爱的强烈欲望时,保持禁欲状态。除了禁止堕胎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避孕外,性道德绝不仅仅是天主教独有的观点。福音派新教会和其他宗教的正统势力也基本都持有这个观点。比如,在1988年南方施洗约翰教会的全国性大会上,有35,600名会议代表(代表1470万教众)宣布"(尽管)上帝爱着同性爱者并给予他们以拯救,但是同性爱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并且在上帝的眼中,它是一种可憎的事物"(《旧金山纪事报》,1988年6月17日,A6版)。保守性道德观点的拥护者对所有特殊的问题都不同意。这样,堕胎遭到了天主教徒和福音派基督徒的猛烈反对,但在犹太教中是被允许的。24.3自由主义道德观自由主义性道德是绝大部分新教徒和犹太教徒、自由主义天主教徒以及美国中产阶级的世俗道德信仰的主流观点(专题23-2)。刻画自由主义观点的特征要比刻画保守主义观点的特征困难得多,因为它们没有统一的组织,也没有为它辩护的罗马教皇通谕。由于它是夹在保守主义和人文主义立场之间的,所以它同这两者发生重叠;它所容纳的选择范围,要比这两者中任何一个都要广。在保守主义的限度内,自由主义观点依靠如同《圣经》或教会的权威性传统资料,但是它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却是比较自由的,即继续以事先确定的规则判断行为,但这些规则不严厉。在自由主义限度内,它更多地依靠个人判断以确定某个具体性行为的道德。由于个人选择的运用要依靠行为发生的情景或者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这个观点被普遍地称为境遇伦理。因为保守主义立场是传统的立场,所以自由主义选择被认为是现代的;因而有了象征情景道德的同义词——新道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的信徒完全贬低或否认保守主义者坚持的传统。20世纪60年代的性革命为自由主义性道德提供了一个更为极端的维度。就像其他领域对传统社会价值的拒绝一样,他们采用了"人文主义"(humanistic)这个词来宣称在对另类生活方式和道德取向作出选择时,人本身具有首要地位。人文主义性观点有其自身的宗教和世俗元素。极端新教徒和天主教神职人员(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脱离教会)在性解放运动中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在专题23-3中,一位信仰一位论(Unitarian)的牧师和性学家大体表达了这种观点。尽管如此,这种人文主义观点是极端世俗的,其拥趸也主要集中在年轻人,以及那些性表现与传统道德相违背的人群(比如同性爱者)当中。这种观点也是人类性学研究者当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然而在这种宽容的风气中,当人们将道德问题应用到工作和个人生活当中去时,也存在着水平的差异。用行为的术语来考虑,婚内性行为作为最理想的性经验重新出现在自由主义基督教观点之中,但是这次没有那么多的限制;生育继续受到高度重视,可是没有了避孕的障碍;性仍然与爱情相结合,但是性快乐也被视为好的事情而加以接受,夫妇可以自由地选择任何合理的方法来达到快乐的目的。手淫对青年人来说是可接受的,但是对成年人来说,除非手淫在性交时被用做不可避免的替代物,否则就是有争议的。婚前性行为被谨慎地予以宽恕;婚外性关系不可信。简而言之,非婚姻关系可以被认为是道德的,但是伦理信条对他们不利。对同性爱者一般多采取包容的态度。有些主流的新教教会接受同性爱,因为同性爱的很多决定因素是人们难以控制的。纽约新教圣公会的主教保罗·摩尔(PaulMoore)1977年任命了艾伦·巴莱特(EllenBarrett),一位公开的女同性爱者为牧师,他说:"同性爱是一种人自己不可选择的情况;它不是一个道德问题。"(Berger,1987)各种基督教组织(罗马天主教徒的"尊严"组织,美国新教圣公会教徒的"正直"组织)为他们的同性爱成员提供了支持群体(Tivan,1987)。更激进的人文主义派系的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更加毫不掩饰地接受所有类型的性行为,只要它对另一方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手淫不仅是可以宽恕的,而且是被鼓励的。婚前性行为是被接受的。在很多情况下,婚外性行为也是被接受的。同性爱被给予了和异性爱同等的对待。强制性的性反常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性的强迫和利用则受到谴责。性意愿的多样化得到了承认和尊重,但是对性方面比较主动的偏爱要胜过不太主动的情况;处女不是一种贞操;节欲不需要道德庆祝。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宗教观之间的区别是教义的标准要高于适用于行为的标准:保守主义教士在与教区居民交往时要比他们的神学教师的传教更灵活,而自由主义者的行为要比他们的言论更保守。保守主义绝对论者变通规则,而自由主义相对论者弥补规则,以修正每种制度中不太可行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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