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7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涉案的个人由于实施犯罪的直接反应,会产生与日俱增的内疚感。他们可能在1年后或10年后更愿意谈他们所看到的、所做过的事情,或者当时没做成的事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或在案件最初发生时没有主动出来指证的证人证言来得到证实。在讯问过程中,一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合适的机会让他们交代他们想要说明的全部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说,这叫做好心有好报,你的好心能让你省好多力气。案例22年来,詹姆斯·库姆一直保守着一个可怕的秘密。本周詹姆斯通过录像带向陪审团交代了他隐藏的秘密:在1976年詹姆斯与16岁的卡罗而·胡托约会时因为她拒绝了他的求婚请求,詹姆斯在一所空房间里杀害了胡托。一个由8名男性和4名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听了詹姆斯的供述后,在经过了长达22分钟的合议后最终认定詹姆斯犯有一级谋杀罪。詹姆斯1998年被逮捕前在康涅狄格的潜艇上服役。当詹姆斯在陪审团裁决后从法庭押送出去的脸上带有一副阴沉的表情。他将在下个礼拜得到法庭判决。这位年已40岁的美国海军下级军官将面临终身监禁。起诉官没有想给他死刑。这名被告从案件发生后就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但经过几番讯问较量,詹姆斯矢口否认与胡托案件有关。在1998年7月,当海军刑事调查局官员在讯问詹姆斯有关胡托案件情况时,调查人员的运气来了。早在1994年海军刑事调查局就参与过此案的调查。“对此你很难过,是吗?”在同时录像讯问中,一位声音听起来富有同情心的调查官员问詹姆斯。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调察官员告诉詹姆斯,作案时你还小,尚未成年。在30分钟后,僵局被打破了。那是一起意外事件。詹姆斯在抽泣中回答。三、相互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会淡漠、中断、改变或结束。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过去充满忠诚的信念也会变化或消失。随后,同谋者或证人可能愿意与案件调查人员交谈,甚至不同于案件刚发生后的讯问,他们更乐意交谈。上述关系将包括但不局限于同伙、朋友和亲戚关系,这些人或是参与音,或是证人,或是在过去的数年间偶然知道一些信息的人。案例以下是对瓦斯奎兹的访谈,说明了一个因关系恶化而交代的案例。圣何塞警察局警官基尔·维族斯周三了解到他被抽调去负责悬案的侦破。基尔说当自己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件时,他不惜踏破铁鞋进行走访与调查。许多时候,基尔需要的答案可以从退色的、过去的警方报告或已辞职的负责凶杀案件刑警的潦草记录中找到。基尔说:“实事求是地讲,科技对我没有什么大的帮助。”基尔是已有办理凶杀案件7年、经验丰富的警官。他以前已经侦破了堆积在办公桌上多年的6起悬案。到目前为止,案件侦破主要是根据证人,他们主动提供线索,或是我们找到现在愿意交谈的证。”数年前.当一起积压15年之久的凶杀案通过一个电话而被侦破时,这是基尔的一次开门红。一个女人与其妹夫有矛盾,然后,她给基尔打电话告诉基尔,她妹妹的丈夫在圣何塞的一个酒店里开枪打死了一名男子。这名女子的话属实,居住在新泽西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四、害怕在犯罪行为发生时,那些知道案件真相的人由于担心自身安全或其他人安全而不敢向警方提供证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害怕可能会减弱(迁居到外地,远离凶手的威胁),他们面临的一些威胁可能会消失(凶手死亡),或借助他人的意志而克服自身的害怕心理(如因为担心生话、健康和子女或亲属的未来等心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这些人可能更愿意向警方透露案发后不愿讲出来的信息〔如果他们接受过询问〕。这些人往往是凶手的亲属、以前的朋友、家庭成员和子女等。五、新技术在案发时,现场收集到的证据鉴于当时的水平作用不大,现在则可以用新研发出来的刑事科学方法和技术进行分析或重新分析。案例1913年,在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一条街道上发现了木材商人格瑞特·维纳德的尸体。在他的后颈上有个弹孔,身上衣服的口袋都向外翻出。1996年,一位警方技术人员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意地对悬案的凶杀案件的指纹进行对比,偶然发现一枚指纹与犯罪嫌疑人留在格瑞特租来的汽车上的血指纹相吻合。案例1983年,在俄亥俄州的托尔都一间空屋子外的一块三合板下面发现了23岁的登尼斯·豪厄尔部分裸露的尸体。死者被人用她自己的丝袜勒死。1998年,刑警将DNA证据重新提交检验,最后确定原来的犯罪嫌疑人为杀人凶手。这名凶手被判20年监禁,至今仍在服刑。当访谈证人或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新技术和潜在证据影响可能是有效工具(测谎仪)。用新技术来检验旧证可能会促使那些原先由于内疚感、焦虑或忠诚观等原因而保持沉默的人,现在愿意与警方合作。六、新证据在案发当时,刑警、现场勘查人员,甚至是刑事病理学家可能会忽略一些潜在的证据。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他们往往缺乏经验、培训经历、专业知识、存在着调查偏见或在判断和理解上受到外界影响。案例在验尸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可能会包括一些没有进行调查的伤口。这些伤口形态包括咬痕或者其他一些不熟悉这种伤口形态的人形容忽视的伤口。案例一起新案件的犯罪现场可能会发现与一起旧案件的关联性,由此可以对这起旧案件进行调查并因此发现一些潜在的物证。对于证据潜在作用的重新检验可以视为一种询问证人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工具。这种检验会促使那些曾经保持沉默的人,或由于内疚感、焦虑或忠诚的等原因当初不愿意配合的人转向愿意与警方合作。七、培训需要当警方堆积了大量的、由于上述多种原因而至今没有解决的悬案时,许多警察局都认识到,该采取行动来侦破这些案件了。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组建悬案侦破小组或指派一名或两名刑警专门负责侦破这些悬案。在小范围内,建立经过严格培训的悬案任务组也是一种解决办法。好!讲到这里,这一章的内容我全部讲完了,关于案件评估的全部内容大家应该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当然,我也了解了,不能听学生的,这么干差点累死我。哈哈。下节课我们开始一个新的章节。与于本章也有较为紧密的联系,不对,不是叫证据动态变化,是犯罪再现。当然,证据的动态变化也是包括在犯罪再现这个大圈子里的。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犯罪再现,建议大家观看美国电影《圣徒》,虽然有误导之嫌,但是还是一部比较好的反映犯罪再现的片子。下课,88。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十九)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技术支持:汤圆课程名称:《第五章 犯罪再现简介》第一讲在开始讲这节课之前,我要先声明一个原则。我们到底是干什么的?“这是一个问题,不是声明!”这不是需要有个铺垫吗?着什么急啊!一看就是头两节课冰冰老师惯出来的毛病,我怎么扳都扳不回来啊。对,我们到底是干什么的,或者说我们要干什么?谁来回答?你看,这会又没人说话了。我们的工作是要尽量的接近事情的真相。我们不是办案人员、不是检察官,我们没有什么任务,没有什么顾虑,如果问我们的立场是什么,我会告诉你,我们始终站在客观真实上,我们要和真理站在一起。顺便在这里回答一个网友的提问。福尔摩斯说的那句话,“在排除了一切其他因素之后,剩下的必为真理”,摘自《四签名》里的台词。我建议冰冰老师把这句话也放在CSS显眼的地方。回到主题,我们的原则是,我也引用一位伟人的名言,我……趋赴于真理(黑格尔)。说到这里,同学们会问,不对啊,画像人员受顾于司法机关,你们应该是为国家机器工作的。没错,你说得对。我们拿的是政府的饷,但是政府的管理社会的目的也不是把所有人都关进牢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一条的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刑法的目的一是保证不放过一个罪犯,同时它也保证无辜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所以说,我们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趋附于真理,那就是客观。想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首先我们要在主观上认识到,或者承认每个人都有偏好和好恶,在作出结论之前要尽量保持客观性。即便是这样,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都会或多或少的受此影响,彻底的根除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时刻保持警惕。这是我开始上课前要说的问题。因为下面我们讲的内容在考验我们的专业技巧的同时,还要考验我们的心。举个例子吧,呵呵,大家肯定最爱听的就是这句话了。我是一提脑袋就大啊。比如说有一个小泥球,它是一个滚圆的球体,但是它有一小块平坦的表面。我们推测这个泥球是从高处掉下来导致接触地面的部分变为平面。为了检验这个推测,我们用同样大小和重量的泥球来做实验,把泥球从不同的高度掉向地面,然后检验每个泥球的平面。当我们发现其中一个泥球的平面大小与最初的那个泥球平面形状很接近时,我们就可以假定两个泥球基本上是从同一高度掉下来的。那还有没有别的可能性呢?有,我们可以假设它根本就没有从任何地方掉下来,它的平面是因为切割之后的结果。那么我们还可以实验一下。这个平面可以用削掉泥土的方法得到吗?我们可以用刀子、绳子、激光等方法来改变泥球的表面,来检验它发生改变后的特征。为了排除其他可能性,我们还要进行实验。如果单凭对部分证据进行实验并不能确定哪种可能性是正确的话,我们还要对证据的其他部分进行实验,甚至我们还要研究它的背景情况。对于这个例子,我们有两种解释作为选择。一是该球本身就是我们所发现时的形态;二是它是从一定高度坠落摔成现在的样子。为了排除上面的其中的一种可能性,我们要对球体平面进行实验。为此,我们可以1、把球体的平面和地面贴吻;2、我们还可以把球从适当的高度坠落到平面上,然后把球拿走,查看地面和球面遗留的残留物及碎片,以及形状是否与原来的泥球相符。3、我们还可以把泥球就放在地面上,看球面与地面接触的时间是否与形状有关联。最后复查一下球体原来的平面和哪一次实验造成的平面特征相符。当我们发现只剩下一种可能的选择时,那么我们就能得出结论说,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例子虽然小,但是它告诉我们,犯罪再现要经过缜密的思维和不断的实验来完成。同样,犯罪再现也是如此,它是从案件的各个角度进行假设、论证的过程。好,言归正传,什么是犯罪再现?犯罪再现是指对曾发生过的犯罪行为活动进行推断。犯罪再现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幸存的被害人的陈述或对物证的检验和分析来完成。值得强调的一点是,犯罪再现并不是简单的拼凑,而是对犯罪行为过程的重现。如何理解这句话呢?首先,我们要进行观察,然后再进行推理或假设,随后进行实验并通过实验肯定或者否定我们的假设。如果实验肯定了我们的假设,那么,假设就是真理。另一方面,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正确的实验。就像上面我们说到的,我们要把个人的好恶排除,或者尽量规避掉。譬如,我对长相温柔的女孩比较有好感,我也许从思想上就先入为主的认为她不是凶手,或者老何老师不喜欢黑人兄弟,也许会首先把他们做为嫌疑人来侦查,这都是不对的。如果带着这样的思维进行实验,那也是全无效果的。格罗斯说,我们需要观察任何事物,探究事物发生结果的原因。因为生活的所有经验都给我们提供了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犯罪再现必须有观察结果和推断原因。问题是在进行犯罪再现时,个人的偶然行为将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难题。在下面,我会向大家介绍几个职业对于犯罪再现方面的不同的着眼点,并且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分别是刑警、刑事实验科学家、现场勘验技术人员、检察官,以及画像人员。看看他们分别是怎么做的。在这里,特维同志再次痛心疾首各个部门之间的各自为站、缺乏配合的现状,而且再一次表达了他美好的愿望。他在本书中已经不止一次地表达了这份情感。在现实的案例中,第一个到达犯罪现场的是刑警。但是,刑警并不像电影中演的那样是一个全能性英雄,象上面说的那样,又调查现场、又进行画像,他要做的工作仅仅是进行访谈。对证人进行访谈、对周围的人进行调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如有)进行讯问,对被害人(如活着的话)进行询问等等。往往把物证的提取放在次要的位置,按特维的说法,有点糟践了他们的优势。但是没办法,数业有专攻啊,你让他去干他也干不好,没准还会添乱。弄不好跟辛普森案似的,把证据揣在兜里放两天,黄瓜菜都凉了,不是,都馊了。不过特维的心思是好的,如果第一时间到案发地的刑警,或者是巡警能够多一点物证收集知识的话,对于提取,保护证据是非常有利的。在此,特维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然后是刑事实验科学家。这些带着眼罩、穿着白大褂的家伙对那些瓶瓶罐罐了如指掌,但是他们缺乏实践的经验。就像《CSI》里就反映出这个情况。那个穿着白大褂、听者摇滚乐的小帅哥就是从来不去现场的。只等着工作人员把标本拿到实验室。他只管进行实验就可以。当然,这不是他的错,这是他的工作。但是如果能亲身到现场,并且与目击证人,或者当事人进行沟通能更好的进行分析工作。现场勘验技术人员,这回轮到CSI的诸位主角了。特维给他们定义的工作范围是:指纹提取、现场照相和收集证据。显然,CSI是把现实生活提升到了艺术的层面。电影中诸位老大的工作显然是超过了其应有的工作范围。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对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在案件的调查中对某事感兴趣是不能被接受的行为”。掌握犯罪再现的其他技能并不被鼓励。但是有一点是值得大家注意的,作为勘验人员,对于证据的敏感度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卓越的分析能力就无法称自己是一个称职的ID(现场勘验技术人员的英文缩写,Identification)。而进行犯罪再现相关技能的培训可以对现场勘验起到巨大的帮助。由此可见,这个职业的要求和这个职业的发展之间形成了一个悖论。检察官,他们的职责是说服陪审团,让他们相信被告有罪。按照一般人的观点,或者说设想。地方检察官应当是运用犯罪再现最好的一位,因为他应当在法庭上为陪审团描绘出一个犯罪场景,然后在分析出整个犯罪过程,使得那些社会精英的头脑中有一个整体的概念。但是,非常不幸,他们的大多数(我们不排除有一些技术、技巧更加高超的检察官)都没有这么做。他们做到的是象祥林嫂一样的絮叨,只会说“有罪”!然后他们把一堆堆的证据一个一个地拿出来,每拿出一份就说一次“有罪”。他们确实很敬业,但是他们确实没让那些不懂法律的陪审团听明白。就像一个建筑工人把一堆水泥和沙子放在那里然后说,“看,那是一座伟大的建筑”一样。当然,如果检察官把单个的罪证“搭建”出一个整体的犯罪链条,“画出”一副犯罪图像的话,美国的刑事大律师也就没那么好当了!呵呵,玩笑话,我只是感慨一下,他们还是挺厉害的,最起码比我厉害。好,最后出场的当然是犯罪心理画像人员了,鼓掌!当发现上面的那些行业的专家都有其自己的局限性后,画像人员更注重完善自己,但是还是力量有限。在这里特维并不是要通过别的行业的“弱点”来抬高画像人员、画像工作的重要。而是提出各个部门应当更加注重协作,更加的做好链条中的一环。而不是只作好自己的工作,忽视协同办案人员的重要性。运用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刑事科学家的科学实验能力、画像人员的分析能力,把他们共同应用在犯罪现场调查中;把犯罪现场勘验人员的最初勘查、巡警得到的第一手资料相结合可以弥补再现中的漏洞。大家应当意识到,只有大家都奉献出自己的工作,并且为其他职业提供更好的配合才能达到破案的目的。只有这样,检察官才能在法庭上把这种合作后的成果告诉陪审团,让他们能听得明白。今天就到这吧,下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十)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技术支持:汤圆课程名称:《第五章 犯罪再现简介》第二讲上一节课,我们把犯罪再现的内涵、外延,以及不同职能部门对于犯罪再现工作中的侧重及不足向同学们进行了一个大致的介绍。虽然他们有点被我说的体无完肤,不对,不是我,我只是转述老特的观点,在我眼中他们做的不错了。最起码比起咱们的刑侦人员来说好多了。我记得有一段时间,穷极无聊躲在家里看电视,一个地方台,忘了哪台了,播了一个记录片,演的是侦破一个绑架婴儿的案子。当时绑匪留在被害人家里一张条子,意思是别报警、准备钱、等电话之类的套话。当然,咱们的被害人家属有很高的觉悟,没听绑匪的,立即报了警。之后,一干人等杀到,一看穿什么都有,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土!我当时想,咱们走的是群众路线,“人不可冒相,海水不可斗量”,等着看破案吧!之后哥几个就坐在人家的沙发以及床上,喝着水,溜达来溜达去。我当时就像,这不是犯罪现场吗?怎么没有人意识到要看一下现场情况哪?然后的一幕我至今记忆犹新。几位刑警赤着手接过被害人家属赤手拿来的纸条。而且哥几个有说有笑的传来传去,我倒!当然最后案子破了,但是总觉得是贼太笨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任何事情都是一个整体水平提升的问题,包括被害人家属的意识,警察的职业素质,以及贼的“职业水准”。不然就是瞎担心、瞎操心、瞎忙活,然后电视台瞎排,一帮人瞎看。好了,不说这些不靠谱的了。立下反面教材之后就要讲正面的了。这节课主要说一下犯罪再现的外围问题。也就是如何实际操作的问题,是几个“H”的问题。如下:什么时候需要犯罪再现、何时进行犯罪再现、为何要进行犯罪现场再现、以及如何再现。这么一看,兴许这节课还讲不完,那就先说说第一个,嗨!讲到哪算哪吧。总觉得第一个“H”有点无病呻吟的样子,“什么时候需要犯罪再现” ?当然什么时候都需要了。如果在侦查阶段能搞定,以后就方便多了。打住,我就不愤世嫉俗了,还是按照老特的路子走吧。不过想想以后可有我受的了,我看了一下这本书后面的内容,忽然发现他对“两分法”非常有意见,但是对于他的看法我保留自己的意见,我觉得在现阶段“两分法”是一个可行的方法(详见老冰同志的文章)。看来到时候我写那章的时候我要写上这么一句了,“此观点仅代表布伦特·E·特维先生的观点,拍板转别找我,虽然我缺房子,但是不想要转头,除非您把沙子水泥一起送我”。又说多了,还是回来。其实老特在起首的第一句话也认可了我前面的说法,他写到“当犯罪人的活动和行为能给刑事侦查或审判提供有用的信息时,就有必要进行犯罪再现”。您兜什么圈子啊,真是脱了裤子放屁啊。对于案件的再现是解决疑难案件的有效方法。它不仅是对待“新鲜”的案子方面,即便是“陈年旧帐”,通过犯罪再现也能发现一些线索。不过困难就大多了,而且即便找到了也会因为物是人非致使这些线索失去意义。对这些老案子进行犯罪现场再现主要通过照片、草图、现场报告来重新审视它了。这样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上几节课中所说的那些现场工作客观充分的重要性了。从上面老特的话我们往深了再看看,他说侦查以及审判阶段都可以进行犯罪再现。也就是说案件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为什么哪?套用我们国家的一句话说明解释忽悠瞎掰一下就是既要保证案件的侦破,也要保证无辜的人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不论那个国家,好像前面一项都比后面的做的好,对于一些思维比较“传统”的国家来说,后面做的真是“好的”不能再好了。以电视连续剧《超人》里面的一段对话为例:克拉克(以记者的身份,而非超人):XXXX斯基先生,我怀疑你与XX案件有关……XXXX斯基:我爱美国!!!(I love American!!!)……要是在我的国家,如果你被怀疑犯罪,他们会先枪毙你,然后再去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明你是无辜的就会封你为烈士,如果调查你有问题,那么证明他们是绝对正确的……听起来有点耳熟吧,“XX叛党叛国,罪大恶极,无需审判,立即执行”!哈哈!再回来,咱们看一个案例。这是一件六年前的陈年旧案,夫妻两人被谋杀。刑警邀请一位犯罪再现分析家对此案进行犯罪再现。案件的背景是:该男子是一名毒贩,当时警察怀疑该名男子是因为与购买毒品者发生争执而被杀。当时没有什么线索。现有证据:现场照片。通过对照片的观察和分析,专家注意到这位妻子中了两枪,一枪从前臂穿入下巴,另一枪打在太阳穴上。其中一枪是用床单靠近枪口击发的(材料没有写明是哪一枪靠近床单)。另外,毯子被手臂扯到一边,手臂上的血滴落在胸口上,丈夫靠着床跪着,从他的姿势和他的衬衣和床单被扯动的样子推断,这名男子是被子弹击中右太阳穴而倒向身体的左侧。整个现场看上去像丈夫先杀人后自杀的样子。但是现场没有枪。通过对照片的仔细观察,发现在丈夫右手腕上缠有台灯电线。在丈夫没有推翻台灯的情况下,他身体倒向左侧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犯罪分析家推测枪被不想接触到尸体的人拿走了。根据这个推测,刑警重新调整了侦查方向。刑警发现是死者的儿子和他的一个朋友发现尸体的。死者儿子在屋外等警察来,这位朋友在屋里把毒品扔出屋外并破坏掉在后窗的毒品存货。警方对这个扔毒品的人的朋友进行访谈,发现这位扔毒品的人曾经吹嘘从死人边上拿走一只枪,具体时间与案发时间稳和。这个案件当初被搁置下来是因为没有对现场进行仔细观察和简单的犯罪再现,数周的工作因为侦查方向有误就这样白费了。由此看来,犯罪现场再现的作用在于从总体上查漏补遗,给案件的侦查方向定性,说白了,同犯罪初始评估差不多,只不过在不同方面上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只是比起初始评估的整体把握更加具体话罢了。其实说到头,各种侦查手段的结合使用使得案件——决不侧漏!从另一个方面看,有的时候,犯罪再现也会给案件侦破带来“麻烦”。当然,这里说的情况是一个失败的犯罪再现,而不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一般案件发生后,各个部门都会派人前往,他们分担不同的职能,譬如警察、救火队员、医护人员、证据收集人员,也许还会有保险理赔员等等。他们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都会相对破坏犯罪现场。医生和消防队员不会因为这个案子没来得及照相片或者采集证据就眼看着被害人死去或者房子被烧光。当他们全力以赴的时候,就是咱们同客观真实说bye-bye的时候。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反映出这样一个有趣的情况,并不是说案情有趣,我还没那么变态,虽然已经很变了,我的意思是很多情况掩盖客观的情况,如果不加分析就把犯罪再现报告递上去,人们真的会以为杀人狂魔来了哪!真的好狂啊,哈哈。下面括号里面是说明,或者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例时的想法,我想广大同学的想法应该也是差不多的。这说明了我后面论述中要说明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咱们都是一般人,不是未卜先知的神仙。即便是福尔摩斯,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或者说他没有辨认所有证据的真实性便作出推理,那么他也会英明尽丧的。“当他们(警察)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从入口到二层楼房的空地上有汽车加速时留下的地面摩擦痕迹(我当时想,他们溜的还真是麻利啊,就是有点像飞车党,偏要留下痕迹。第一印象,破坏者。强调词语:胡作非为)。沿着楼梯有血滴和血脚印——血迹停止在汽车加速时地面摩擦痕迹附近(暴力,血腥,惨无人道。死的那位流了多少血啊,死了多少人啊。这凶手不会是个行为艺术者吧?拿血画画)。他们小心地登上楼梯,尽量避开那些血迹。从门到左边的卧室里也有血迹(换地方了?)。他们注意到卧室里面一团糟——在电视机前到处都是血迹和啤酒易拉罐。咖啡桌被掀在地上,靠近电视的台灯是碎的。在咖啡桌和沙发间有一滩血迹(发生了激烈的搏斗,被害人被打的血肉模糊,鲜血飞溅),沙发上也有血迹,在靠近前窗的书桌上有一把沾满血迹的刀(凶器?为什么在这里?)。根据现场的暴力迹象,刑警立即请求实验室技术人员支援(反应正确!)。刑事学家和现场勘查技术人员经过6-8个小时的工作详细的记录并收集了现场证据(真是细致啊,也够累人的)。但是,首席刑事专家(看来被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了,老大都出动了)询问到达现场的第一位警察进入现场当时看到什么。这位巡警回答在沙发上躺着一个人(……),腹部插着一把刀(??!!!)然后就查看房间去寻找犯罪嫌疑人——当他返回来的时候,医务人员已经来了正给伤员(伤员?没死人吗)进行急救。于是他走出房间等待刑警的到来(倒!大哥给点专业精神好吗,这就走了?一不记录,二不做必要的固定证据工作)。这些医务人员后来被问及他们当时具体采取了什么急救措施时(估计警察老哥的心已经凉一半了),他们回答当他们到达现场时他们看见沙发上的人被刀刺中腹部(哦,原来是这样啊!)。他们不能在沙发这种软平面上进行急救,于是他们不得不将伤者抬到地板上(我已经感到警察的心已经沉到一定地步了,哈哈)。但(还有“但”!靠!)当时他们不能直接将伤者放在地板上,因为咖啡桌是倒在地上的(原来是这样,我还以为是凶手认为不方便动手而把桌子移开的哪,原来是早就在哪倒着哪)。为挪开咖啡桌,他们还不得不拿开座垫,这个座垫打翻了台灯(……)。他们推开咖啡桌,桌子又碰翻了散落的食品和啤酒易拉罐(愤怒中……)。他们然后抬起伤者把伤者平放在地板上。当他们做这些的时候,刀自己从伤者的腹部掉出来了。他们担心膝盖碰到刀,于是他们又将刀放到了书桌上(你们还不嫌乱吗,I服了YOU!你们整个一个毁灭证据组)。当他们抢救时,伤者的学从伤口喷出来溅到了他们的手臂上、手套上。他们来到水池边拧开水龙头洗掉血迹(对,继续努力!如果水龙头上有嫌疑人的指纹也一同洗掉了!)。当他们抬着流血的伤者下楼时,血从担架上滴在了楼梯上。走在担架后面的医务人员踩在血迹上,留下了鞋印(暴力血腥的惨案,有组织的犯罪原来就是这么炼成的啊,你们救人就救全套好了,为什么还流着血就往外走。估计这时候那位首席刑事专家估计已经走了)。医务人员将伤者抬进救护车,然后救护车加速冲向医院(挺起来像《TAXI》2里的场景了,“我一边开着救护车,一边瞄准敌人,哒哒哒哒……”),在地面留下了汽车加速时的轮胎摩擦痕迹(完了吗,没有继续了吧,如果有的话你们一次说完啊,你们可以评选感动中国了,我感动的热泪盈眶啊,我的8小时的工作就这样玩完了)。”对上面的案例我在此郑重声明,此案例为真实案例,绝无演绎成分,如假包换!但是不退啊!!不过跌宕起伏到如此程度,真是充满戏剧性!这两个案例都是侦查时的犯罪现场再现,因为比起审判阶段,它的作用更加突出。对于揭示案件的客观真实有着直接的作用。由此可见,侦查人员的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真正做起来未必有说得那么容易。因为现场不会总是保持原有的样子等你去发现。对于上面两个案例,它们都发生了变化。如何识别它们并且抓住真正的“尾巴”对于侦查人员,就有了很高的要求。毕竟如果依据变化了的现场作出错误的再现,那么我们里真理只能越来越远。这就回到我们以前的话题,初始评估。只有结合各个方面收集来的证据进行相互的印证才能去伪存真。就像上节课说的,各个部门要合作。现在我们不需要一个福尔摩斯,我们需要一堆华生。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英雄!即便是李昌钰博士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没有把功劳全部归结到自己身上,而是一直强调,“我们是一个集体”。这是一个事实。李博士举例,为了找寻一个谋杀的证据,二百多人在冰天雪地里搜索了一个星期,然后找到了几百个身体碎片和毛发纤维。这是一个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些变化又是可以预测的,或者说可以发现的。当把全部的线索汇集在一起交到专家手中时,根据对当时的情况的合理预测,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方面的变量的分析,例如干血迹、尸斑,或者虫吃鼠咬等等,这些可以推测出现场的变化,大家记得《CSI》第一季中主人公观察苍蝇的那集吗?就是从腐败及附着在尸体上的苍蝇的成长变化来估算死者的一些基本情况。但是有些变化是无法推测的,就像上面说的那个“杀人狂魔”的案例,呵呵。当一名侦察人员进入现场,他应该怎么做?老特认为他应该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收集工作,甚至包括一些对案件的假设方面的信息。说白了就是掘地三尺。比如死了一个人,那么死者是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自杀,这是谋杀致死。这是第一步的工作。然后就是确认案件发生后现场发生了什么变化。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就像上面的案例,医护人员的访谈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还有,如果有报案人的,应当问清楚他们当时看到的情况,以及他们是否发现在报案之后现场发生了什么。还有就是最初到达犯罪地点的巡警,他们的工作是维护现场,对于报案人来说,他们是第一个进入现场的司法人员,而且他们的专业素质比起前者来说更加丰富,对于相关的情况更加敏感。调查人员必须做好上面的功课,防止在自己的手里把案件加工成电影。说到这,我自己发现老特的第一个“H”的必要性了,但是并不是我一开始的认识。老特同志说得不是那么清楚。这一章节应该被命名为如何防止错误的犯罪再现。今天就先到这吧,看来一开始的计划又要又变化了,看来果然又眼大肚子小、肚子里的货多嘴小、嘴大篇幅小、篇幅大总结能力小……嗨,关键是生死事大啊!我不是说案子,我饿了,该吃午饭了。88。下回再说。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十一)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技术支持:汤圆课程名称:《第六章 证据动态变化》第一课冰冰老师跟我急了。他希望我出讲座的频率要像“当年明月”同志那样的笔耕不辍。我很无奈,最近忙不说了,单说如果要像他那么写,我等于一节课要分很多时段了,不过也不错,可以插播广告。那现在就开始征集广告,一条两百Q币,爱情宣言三百Q币,哈哈。说笑了,其实我主要还是考虑完整性和逻辑性的问题,如果要是一千字就算一次课时的东西,我没开头就结束了。咱们要交流的这个东西还是娱乐性少了一些,严谨性多了一些。跟别的不大一样。请同学和冰冰老师见谅。当然,说回来还是因为我懒,关于我懒我从不找借口。您看,甭说别的,就这个开场白放在别的地方也能算半节课的东西了。所以,咱们言归正传。从老特写的东西来看,也不能那么快餐化。别扔东西!我说的就是“正传”,跟大伙聊到这个份上我自己也有些感触。也许是外国人写文章的方式和思路跟咱们不大一样,要不就是我的理解有问题,再么就是可能翻译的有点问题(对此我没有埋怨的意思,确实说起来比做起来容易的多,但是在我自己看这本书的时候发现了一些地方有矛盾和不通顺的问题,还是那句话,是本人能力有限,对此大家不要开展发散性思维),我认为其实很多地方都是在说一个问题,而内容被分成了若干个标题,造成了不必要的间断。我以前还能通过过渡把这些东西连接起来,但是,就像是这一章节,后面的几个“H”让我很无奈,与第一个“H”有很大交叉。所以,所以,鉴于此情况我就更不能分开讲解,相反,我以后可能还要打乱老特本来的篇幅,按照我自己的浅见跟大伙侃。所以话说在前面了,手里有书的朋友如果在以后的课上觉得我开始跨章节的神侃了千万不要拍我板转。多谢!下面的几个“H”是:何时进行犯罪再现;为何进行犯罪现场再现;如何再现犯罪现场。大家看着都眼熟吧,就当现在是温故知新吧。在不同的“H”项下肯定有侧重,那么就听我娓娓道来吧。何时进行?就像上节课说的,任何职能部门关于犯罪现场再现方面都有自己侧重,那么不同部门衔接有先后,所以犯罪现场在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我认为这里问“何时”的实质意义是问在什么时候做是对案件最有利的问题。老特说:“在案件调查的初始阶段、调查过程中和调查过程中,犯罪现场再现的价值就在再现最初的犯罪现场”。对于经验丰富的刑警而言,应用犯罪现场再现技巧是一种非常实用的调查手段。当然,前提是进行了正确的再现活动,不要像上节课那样。要是那样的话,做多少都没用。从最初的现场再现得出的结论可以对案件的侦破作出许多帮助。一方面可以辨别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可信性;另一方面,从现场再现的结论中可以推导出案件更深入的线索和证据。一般情况下,通过现场再现可以发现一些并不显眼,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譬如指纹。同学们会问了,你老赵说得这两方面都有问题。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骗你,但是证人为什么会骗你,更不要说被害人了;第二,指纹,咱们就说指纹。现场调查人员都是吃白饭的啊,还用那么请什么现场专家才能发现证据?大家稍安勿燥,听我慢慢道来。首先,证人和被害人在情理上是不会说谎,但是,凡事皆有“但是”----但是,他们可能会“情不自禁”地“说谎”。先说证人,我有一个教刑事诉讼法的老师,他给一帮警察讲课的时候做了一个试验。大家听好了,是一帮专门抓坏人的经验丰富的警察。我的老师讲的是什么课呢?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老师给警察同志们讲解《证据的收集》。他上课之前跟他的司机商量好,课上到三分之二的时候,司机冲进会场,大呼“你这道貌岸然的家伙,赶紧还我钱!”然后冲到他的身边做殴打状。当然,我的老师没跟我们说他告没告诉司机里面听课的都是什么人,但是他跟我们说,他告诉司机如果你要是跑不到自己身边就算了。然后我的好老师就让司机在车里等着,自己走进会场开始若无其事的讲课,讲到讲台上面下面都有点疲惫不堪的时候,司机同志就冲了进来。要说他也能当演员了,表情、动作、声音都非常逼真,而且非常的投入,冲进来的时候好像也没注意坐了一屋子穿制服的人。大吼之后就开始冲,当然他没能近了我老师的身就被咱们公安干警拿下了。每当我想到这里的时候都会笑,尤其是郭德刚同志说了那段抢银行的段子之后我更加忍俊不止了,哈哈。之后,我的老师跟警察同志们说,首先对于大家的身手我十分敬佩,能够得到诸位的保护,咱们的社会也十分幸运。然后我老师说明了这位司机的身份。之后就让司机同志退场了。紧接着,我的老师问了一个问题。让大家说出刚才进来的司机的长相、身高、穿着,以及有什么特点。答案五花八门。说实话,这个结果当时我很吃惊。这些可都是专业人员啊。然后,老师让司机再进来了一次。当然这次不用跑了。在众位干警之前走了一回T秀之后,老师说,大家都看到了,作为经验丰富的警官在这种突发情况下都会产生记忆上的偏差,更何况是普通的老百姓。所以,以后大家收集证人证言的时候,也不要认为证人对案件没有什么主观上的倾向性而轻信,一定要通过其他证据来核实。因为有的时候他们说的并非是事实,不是他们不想说,是实在说不准啊。要说我老师也是用心良苦,当然“苦”的是司机同志。最后,老师让大家为司机同志的精彩表演鼓掌,欢送。后来我们都问司机以后是不是还跟他配合试验,老师没有继续讲,估计是司机同志专注本职工作,不问其他了。所以,大家可以知道我的意思了吧。咱们再说说被害人。一般情况下,被害人由于其身份、地位,以及与罪犯的距离等方面综合考虑,他(她)应该是指认犯罪嫌疑人,表述犯罪经过最好的人选。但是----又是但是,这个也未必。因为当被告人遭到侵害的时候,精神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而且心理也非常脆弱。在这种情况下,再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被害人自我保护系统开始工作,产生一种“障碍”,有可能使得被害人“不自觉”的不再回忆起那段使人不快的记忆,更有甚者会自己“修饰”被侵害的过程。如果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咱们警察同志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大家想想就会明白了,又白干了。这是说心理状态一般的人,咱们再说说心理特别的人。有的被害人认为自己被侵犯了,是天下最倒霉的人,其他人应该陪着他一起体验一下这种感受,碰巧这个案子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于是他就会从身边“选出”一位“罪犯”来,反正都要有人通过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平复自己创伤,那么是谁就无所谓了。大家肯定认为我在胡说八道。非常抱歉,我现在承办的一个案子就是这个情况,而且我负责的对大家说,这种情况很特别,在心理学上也能找到依据,只不过我还没有读到,就不胡说了,呵呵。等我看明白了在以后的案例中再给大家补上。最后就是犯罪嫌疑人了,不用我多说了吧,他们要能说实话,我想就能达到“天下无贼”的盛世了。我们期待着……就像我们期待解放全世界劳苦人民一样的期待。然后讲通过再现发现新证据的情况。比如:在某被害人身上的弹孔会让调查人员知道应该到什么区域去寻找弹壳,而且我们会想到把尸体翻转过来查看身体的背面是否有弹头出口,接着我们会寻找这枚弹头。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情况下,子弹的前进方向将会指向被害人靠近弹壳身体的另一侧。虽然是废话,但是这个简单的推理会解决很多问题。在犯罪现场再现的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要确定出弹道痕迹、射手和被害人之间的位置关系,都要靠上面说的简单道理。指纹。没错,下面的例子就说到指纹的发现。一个窃贼从屋顶闯入一家商店。他从天花板出挪动了一块嵌板露出的豁口,天花板离地面还有三米的高度。现场勘验人员推断,如果这名窃贼从天花板跳到地面,那么他可能用手扶地来防止身体碰撞地面。现场技术人员在天花板豁口下面的地板一米范围内撒上粉末,呵呵,大家知道将要发生的事情了吧。侦查人员发现两枚清晰完整的掌印。通过这枚掌印,侦查人员最终认定了这名窃贼与先前一些列盗窃案件的关系,成功破案。大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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