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咱们接着说演绎性推理。我把以前的饭再炒炒,让大家回忆一下。演绎性推理是一个论证过程,在这个论证当中如果前提成立,那么结论肯定也成立,也就是说,结论是直接根据假定的前提推导得来的。特维认为,演绎性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的推理过程,根据这个特点,就犯罪心理画像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一般行为模式的研究,从中可以读出一些暗示,即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特殊案件的相关特征,也就是推论出每个案件特定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痕迹、受害人的特征以及还原犯罪现场等等。这些特征直接支持心理画像的任何论证。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演绎性推理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对于信息采集和分析的要求非常高,在这里就要求我们要使用科学的方法以及拥有批判性的思维。这是演绎性推理的两个基本的要素。关于科学的问题,在我们讲述的这本书中,特维猛烈地抨击了现行司法体系中的伪科学的现象,并冠以它们“无知”的头衔。我想这也是“爱之愈甚,恨之愈切”的原因。在这里他提出了“实验”的概念:用实验来检验科学,用收集和验证过程来获取知识即为实验。而实验包括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归纳推理是研究的起点,是开始;而演绎推理则形成有效的论证,这一论证过程希望得到的是结论。同学们会认为,这是在说罗圈话,而且是用果去证因。其实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关键是我们要通过反复、对比来真正了解我们想要使用的概念。在此,特维借用了索恩顿(Dr.Thornton)对于科学的概念,科学就是“被清楚阐明原则的有序知识体”,并且加上了他的“实验”的概念,即,“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验证检验”,科学就是事情的真相,而且一个好的理论必须要经得起伪证的考验。对于科学方法,特维曾说过一句话,我认为真的很有道理,他说“科学方法的运用促使画像人员从许多个人偏见(诸如种族、性别歧视、固有观念和个人经验、趣事概括等)中解脱出来。”我们很多人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个人观点”,譬如老何怀疑黑人,冰冰老师不喜欢鸟人,子夜不喜欢太阳,我怀疑任何人,哈哈。开玩笑,我怀疑任何没有经过证实无罪的人。之后他又说“科学方法的运用也让画像人员放弃利用毫不相关但很相似的案件作为解释和推断特殊作案人动机的依据”。看到这里同学们可能就会奇怪,我们研究这么多案例,不就是为了能有一个借鉴吗,怎么又不可以了。您别急啊,继续往下看,我一开始也是摸不到头脑。“只有依据手里的具体案例资料中的行为证据得出的行为模式才可以影响到最后的画像结论”。我们说的归纳总结是归纳性推理的结论,演绎性推理与归纳性推理不一样,同学们可能还没有从归纳性推理中走出来。特维的意思是要把归纳出的结论要结合现实的案例来运用,不然就是瞎子摸象了。每个犯罪人、每个案件都不会完全相同。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取决于其成长经历、感情和心理综合动态的发展结果。每个罪犯都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创造犯罪现场来满足其独特的心理和情感需要的特质。演绎性画像就是帮我们从这些共性中找出每个罪犯的差异,也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具体来讲,科学方法一般具有下列几个基本步骤:观察、收集资料、推测、假设检验和形成结论。1、详细说明问题(即观察)。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例,评估已经掌握的证据、背景资料,对被害人进行研究。说白了就是从侦察员手中拿到已经收集到的案件材料,如证据、相片、现场勘验、解剖结果等等。这个阶段并不是简单的交接,而是在拿到材料后仔细的进行分析。2、收集具体信息(即收集资料)。根据上一步骤,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哪些证据和信息,分析或检验有用的法庭信息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这就是思考的过程了,作为一个心理画像人员,应该通过以后的证据进行延伸性的思考,现有的证据是否是客观的?真实性如何?是否还有什么证据遗漏了?还需要哪方面的调查研究?等等。3、建立一个初步假设或解释(即推测)。形成书面的初始评估(这是我们后面马上要讲的内容,在这里先打一个伏笔),包括已知的物证、已知的被害人研究、已知的行为模式(惯技和标记行为)、可能的动机和人格特征的信息。将这些已知的信息作为协助最终进行心理画像的一种侦查工具。主要是形成一个体系。把上一步中形成的疑问在心中有一个客观的认识。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找寻案件的真相。4、通过实验来验证假设(即假设检验)。在对所有已获取的物证与行为证据进行完整分析和解释之后要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同时,当出现任何新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随之产生新的案情分析时,也要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还应征求法庭刑事科学家对案件疑点的看法和观点。也许一开始从侦察员手中得到的材料只能画出一个模糊的背影,但是通过不断的推进,我们会从中发现许多线索。同时这也要求多部门的配合,画像人员提出的新的看法应当付诸于实施。通过观看CSI大家可能也有所了解,其实那个片子中把犯罪现场调查人员、心理画像人员、法庭刑事证据专家几个角色合并了起来。现实生活中,分工是非常细、非常明确的。它也是为了增强影片的故事性和观赏性。5、诠释结果。根据已明朗的案件证据来解释犯罪人特征的有效性。抛弃那些没有任何物证和行为证据支持的犯罪人特征而保留有效的其它特征。通过上面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之后,就像把一个被小孩子涂鸦之后的相片慢慢清洗干净了一样,先擦掉眼镜、再摸掉胡子、然后去掉麻子,涂干净兔子耳朵,哦,板牙是他自己的,……然后发现“地球人原来是这个样子的啊”!哈哈。6、提取结论和根据需要适当修改假设(形成结论)。寻找表现犯罪人特征的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包含心理的、情感的、个性的信息及社会关系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从物证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的总结中推论而来的。这些行为模式组成未知犯罪人的画像。画像中的任何要素都是应该根据可论证的行为证据得出。这些就是细致的工作了,就像我不带眼镜也能知道你是一个人,男人、女人、小孩,这是一个大的范围,我带上眼镜之后才看得见你有俩虎牙,嗯,挺可爱;有一对大眼睛,嗯,挺可爱;有一个小鼻子,嗯,挺可爱;有几根小胡子,嗯,挺可爱;有一个小尾巴,咦!脑顶上还有一个“王”字?啊!原来是星爷《鹿鼎记》的剧照!就像第6点强调的,虽然对人类行为进行推理还不能称之为科学,因为它太复杂、或然性太大了,但是我们不允许有任何没有依据的扩展,因为推理的过程严谨的,只有通过严密的推理和逻辑性的思维,我们才能得到最接近真实的画像结论。科学方法同批判性思维是演绎性画像对工作人员所具备的特性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外在的”要求,一个是“内在的”要求。如果能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说明了画像人员符合了外在方面的要求,但是如果没有内在的,自发的,或者说是正确的对待案件的认识,外在的工作也许只是表面文章。下面我们就来讲讲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较为公认的观点是对推论过程的前提假设不带任何偏见地进行质疑。也就是说对作为推论的基础和其他人观点所依据的前提假设持有怀疑的态度。就像科学的方法一样,这一点普遍做得也不好。现在的教育系统,以及机关中的上行下效导致学生和下属习惯于听命而非思考。另一方面,由于懒惰,分析人员主观地认为,手里的材料是经过技术人员审验过的证据,无需再质疑。这导致画像人员有可能在使用一份错误的信息源,后果则不堪设想。那么,同学们会说,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我们再次犯错误,并且慢慢培养出批判性的思维呢?在这里,特维引用了保罗和斯科瑞温(Paul and Scriven)的观点:批判性思维是对通过观察、实验、反省、推理或者是交流得来的信息进行积极、巧妙的概括、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估的智力运作过程。批判性思维作为信念和行为的指导方针而存在。批判性思维由两种成分组成:一是一种技能,即加工和概括可信信息的技能;二是一种习惯,即运用智慧将上述技能用于指导行为。批判性思维不仅仅是演绎性推理专有的,在同学们继续进行下面的学习,以及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都应当养成这种习惯。我们应当跳出那些由我们的同事、朋友、老师和经验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局限。无论信息的来源是什么,我们都要对任何假设、前提、论证和已确定的内容等提出质疑。我们需要从简单的听讲,做笔记开始从旧的习惯当中解放出来,并且培养出向他们进行发难的习惯,不断的提出“为什么”。PS.上面的说法并不是说传统的东西是不好的,之所以能成为传统说明他经过了历史的考验,这个考验可比女朋友考验傻小子厉害得多,也严格得多。我们的意思是凡事都应当搞清楚为什么,因为历史也是发展的,死学只会学死;再者,不要在自己还没有仔细研究、甚至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去发问,那样其实是一种幼稚无知的表现,在我们发问前,务必要先做好自己的“功课”。PSS.不要问我“为什么”,我只是把知识介绍给大家,自己也是“票友”,也需要继续学习,希望大家能够多交流,呵呵。我经常在店里,大家也常来和我讨论吧。对于一个心理画像人员来讲,批判性思维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批判的、分析的能力。画像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经受历练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及拥有客观的、系统的分析案情的方法。其次,要对刑事侦查技术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提出质疑,而只有这样的质疑才是合理的、正当的。提出质疑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的真相,而非为了提出质疑而质疑,要有的放矢。然后,要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画像人员要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并对自己的个性有客观全面的认识。只有清楚的了解自己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在进行画像的时候才能特别注意自己的思维,不要把犯罪人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同自己等同。我这样说同学们一定会很困惑,为什么会用自己的内心去衡量一个穷凶极恶的人的内心哪?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没有受过专业教育或者培训的画像人员得出的结论普遍存在着对画像人员自身需要的描述明显多于对犯罪人行为模式的描述。我们要在思维中清晰的告诉自己,我们面对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需求和自我满足的水平与常人差异非常的大,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针对自己的欲望、幻想,他们为了满足自己而将所有的视线都聚焦在被害人身上。画像人员不能把他们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同“一般人”做比较,而一般情况下,这个作为对比的“一般人”,往往就是自己。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发生,画像人员要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经验。人们经常会认为经验和智慧是挂钩的,但是事实往往并不是如此。科克曾经说过一句话,非常经典,“经验的多少比较起来并不重要,关键是人们从经验当中学到了什么”。世界上有很多人不能从他们的错误中或者是成功中总结出经验和教训。另外,生活的经验并不等同于专业知识和洞察力,一个八十岁的老爷爷,虽然在很多方面都是看破世情,但是如果是针对某一方面特殊的专业经验,如果他没有经历过,也是不能掌握的。所以,不要盲从于某些人的经验,要自己去看,去搜索。这是问题的关键,当我们运用他人的经验作为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推理的依据时,我们要高明白我们运用的经验和我们面对的事情是否相匹配,以免做出驴唇不对马嘴的蠢事。2、直觉。任何形式的经验积累都将直接导致直觉的产生。而直觉到底是什么,直觉是在没有借助推理的、理性的、可解释清楚的过程就能知道或确信某些东西。从某些方面看,直觉就是偏见、成见、固有观念和无知的延伸。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直觉的积极意义,但是就像桑顿所说的,直觉和经验无所谓好与坏,但是当他阻碍了科学的审查,而非是对科学的工作提供积极的作用的时候,他就是让我们迷乱的罪魁祸首。桑顿的原话是“经验既不是真相的同伴也不是真相的敌人。经验是一个有用的东西,但它不应该作为一个面具去阻挠合理的科学审查,审查的种类通常与各种科学证据相对应。阻挠合理的科学审查七做法缺乏专业性和科学合理性。……经验应该为专家提供事件的时间、方式、原因、人物和事件五大素材。经验不是让专家减少责任感,而是让专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去寻找可用于辨别的科学事实而形成判断意见”。3、偏见。保持客观的态度是屏除偏见的正确途径。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画像人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到画像结论,致使结论就像是对犯罪嫌疑人量身定做的一样。如伯吉斯所说,“在案件资料中,画像人员不想要的信息是与作案人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不自觉地使画像人员产生偏见并使画像人员得出的画像结论与这些潜在作案人相吻合”。屏除偏见的方法是通过对客观情况作出冷静的分析。4、避免道德批判。永远不要用“病态”、“疯狂”、“发狂的”、“卑鄙的家伙”、“毫无价值的”、“没有道德的”等形容词来描述犯罪嫌疑人。因为当你这样说的时候,你已经加入了自己的主管评价,他在没有经过审理就已经被你定罪了。5、广开思路。广开思路意味着用开阔的眼界对待所有可能的事务,并不对任何事务进行排斥。这是避免产生偏见的另一个好的办法。这样做使得我们不会被自己的联想、偏见和成见掩盖事实的某种可能性。一旦可靠、合理的东西在开阔的思维中占据了位置,那么批判性思维就开始了。6、像犯罪人一样去思考。举个最易懂的例子,大家都看过《沉默的羔羊》三部曲吧,汉尼拔教授是怎么被威尔抓到的?而威尔为什么远离警察岗位?这些都是因为威尔太“入戏”了,他发现自己就像凶手一样思考,他害怕自己的思想。但是正是因为这样,他才破获了牙仙的案子,能够逮到汉尼拔教授,才会成就了我们心中的英雄的形象。这些不全是艺术的升华,他同样来自现实的生活。一名优秀的画像人员应当懂得换位思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去思考。通常的做法和突破口是,通过犯罪人的行为模式了解到他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并且从他作案的一些细节分析出他的情感、需求、幻想,以及欲望。这样能够绘出一个罪犯的轮廓。大大缩小侦察的范围。7、常识。常识是指个体在经常遇到的情况下有助于作出决定的知识积累。同经验和直觉一样,他也是一把双刃剑。常识在时间上、地域上、环境等方面具有局限性,一旦时空转换,盲目的使用常识,只是一个荒谬的冒险。上面七点,有些是应当避免的,有些是应当发扬的,有些是要扬长避短的,不管怎么说,都是要在思想上端正的。总的来讲,作为一个心理画像人员,在整个心理画像过程中,只有从里到外的保持一种科学的、客观的、严谨的态度,才能把握好演绎性推理的原则。今天就到这吧,好长时间没有露脸了,这次有点兴奋,说的有点多,大家多见谅。下次我们主要讲演绎性画像的目的,以及在不同阶段的作用,最后还要向大家系统的介绍一些关于演绎性推理的概念,这些概念都在以后的讲授中都会涉及到,并且会根据内容的需要进行专题的讲授。好,大家就且听下回分解吧!下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十)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技术支持:汤圆课程名称:《第三章 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时间过得好快啊,感觉我刚跟大家说再见没两天啊!不要误会,不是我不想见大家,只是最近好忙啊,讲座准备的时间很紧张。但是,你们放心,内容不会有折扣,我赵老师卖东西,保证品质第一。话说回来了,咱们讲的是什么,特维的《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底子好啊!最近还知道了李玫瑾老师家门口的朝向,以后有什么问题就更容易找到解决的途径了。同学们恭喜我吧……没人鼓掌?算了。在讲演绎画像的目的、作用前,我们要对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学们肯定会问,我们以前都讲过了,为什么还要说啊,重复了!错!我在讲演绎性画像的作用之前要特别的强调一下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认识的问题,表述一个概念和真正理解这个概念是两个阶段,这涉及到弗洛伊德“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的问题。也就是说,当你看到一个没有接触过的知识的时候,是否真正的“意识”到它并不是那么直接的,当你对它的概念不认可,它就产生了抵触和压抑……有点说远了,咱们回来。特维指出“演绎画像是过程而不是结论”。很意外吧,和大家对于演绎画像的理解不大一样,或者说是大不一样。我们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人们通常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最大误解是:人们认为犯罪心理画像的主要目的是得到一个固定的、硬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被运用到案件或系列案件侦查之中,说出谁是犯罪嫌疑人,就像临床得到的诊断书又应用到临床诊断一样。许多专业人士、甚至是教科书都这样阐述并且加强这个误解,以致于到了今天它成为了一个“真理”或者说是“惯性思维”。坚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犯罪人的行为症候以及相关的刑事分类都可以作为一种用于临床诊断的参考,这种临床诊断的目的是推荐治疗方案或解释原因。但是,事实上是,对犯罪人进行诊治的目的与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完全是两码事。说白了,一个是为了治病救人,另一个是研究疾病本身,虽然作为一般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看,他们是殊路同归的,但是从细分上看,他们是不同的,而且这种分歧是巨大的,这个分歧足以使初学者迷失方向,错误地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再举一个不太贴切的例子,就像一般的医院和 “731”部队的区别,这回大家理解了吧。非常不幸的是,我们扮演的角色是研究犯罪,进行侦查,而不是矫正犯罪。所以“临床诊断书”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它的外延错误。即使在医学上,也并不是每一个临床的结论都能适用于某类疾病。经过我们上述的介绍,我发现特维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客观事物。他说“人类总是在不停地学习、变化和成长。人类也受时间、空间和相互关系的影响。因此,通过演绎推断出的心理画像不能总被视为精确的、固定的、不变的结论。演绎性心理画像法在于不断地学习”。听听,听听,说得多好啊。他要是文革之前来中国,肯定被捧为第二个斯诺啊!接着他又辩证地看待了演绎性画像,他说在演绎性画像过程中“新的信息不是被用来支持旧的画像结论,不是用来划分犯罪人的类型,也不是对侦查假设作出合理化的解释,而是用来对身边发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更全面、更准确的画像。因此,演绎画像不应该被当作一种固定的结论,它是一种进行时的、动态的、质疑的过程,对犯罪人的行为分析也是随着时间推移出现的变化而变化的”。我越听越觉得特维是一个哲学家了。他把一句正确的话否定之后又用另一种正确的方式进行了演绎,虽然说了半天的“废话”,但是我实在没有能力用我认为不是废话的话更充分地、准确地体现出他的最终、真实的意思。看来只能接着用他的“废话”了。说清楚演绎画像的实质后,我们来具体的说一下它的作用。我们知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任何侦查都可以从这一假设开始,即地球上的任何人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普遍存在的。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主要目的是用行为证据分析来帮助不同阶段的案件侦查,从犯罪嫌疑人普遍性特征中提炼出更确切的犯罪嫌疑人特征。它并不能具体指定某一犯罪嫌疑人,或把某个犯罪嫌疑人从多数犯罪嫌疑人中甄别出来。但是,演绎画像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大致个性特征。这种演绎方法能用来指导案件侦查人员、律师、法官和陪审团。根据演绎画像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目标和顺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其一是侦查阶段,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前。侦查阶段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也是小说家发挥其想象力、大展拳脚的阶段。当人们一提起犯罪心理画像人员,就会想到那些电影中的名字,那些高深莫测的、能够洞察一切的猎手。他们可以远离社会的喧嚣,把自己陷入无限的沉思,当出现疑难案件的时候,他们披上大衣奔赴犯罪现场,当视线扫过罪证之后只说一句“凶手就在我们中间”,然后就口若悬河的道出案情的真相。但是,现实中是完全不同的。大量的刑事科学家在偏远的山区或者炎热的郊外辛苦的工作,恢复已经腐烂、爬满蛆虫的尸体,然后在充满福尔马林味道的空气和尸体(包括尸体碎片)的实验室里透过显微镜以及各色仪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也许旁边还放着只咬了一口的面包和一杯已经冰冷的咖啡。他们长得并不英俊,长时间的工作和没有规律的饮食、休息使他们的眼泡红肿、谢顶、身体佝偻,甚至,身上还散发出一些说不出的味道……这就是现实。就像上面说的,这个阶段中,犯罪心理画像主要通过行为证据分析对已发生案件的未知犯罪嫌疑人进行行为方式的分析。收集证据、询问证人、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等等。有的时候,或者说很多时候,画像人员并不是第一时间就投入到案件的侦查工作,只有当案件无法推进,譬如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物证不能充分推动侦查过程继续进行下去的时候,犯罪心理画像人员才会被召集起来协助侦查。但是当警方邀请画像人员参与案件侦查时,往往已经过了数月甚至数年之久。好了,不发牢骚了,我的意思是,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许多侦查人员并不了解画像人员对案件侦破的辅助作用。画像人员参与到侦查工作后,他们要做的工作是什么哪?我知道大家会这么问,不过,特维已经给出了答案:1、在案件侦查中排查犯罪嫌疑人,缩小搜查罪犯的范围,并帮助警察确定优先选择哪些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2、通过确认犯罪现场证据和行为模式(如惯技和标记等)来串并案件。把犯罪现场和行为模式相近似的案件进行比对,如果得到肯定的答案,将这一类案件合并侦查,统一信息,统一精神,提高侦破效率,减少内耗。3、对一般犯罪行为(如骚扰、尾随、偷窥等)逐步升级到更暴力或更血腥的犯罪其可能性进行评估。在影视作品中,经常会有一些小混混出现在连环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在这里,他们只是一个点缀,为影视作品增加曲折的剧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潜在的、有犯罪倾向的群体同样是重要的侦查方向。密切注视并且控制这类人也许会给侦破案件带来新的思路、甚至是惊喜。4、为侦查人员提供一些与侦查相关的指导方针和策略。5、帮助警方保持整个侦查工作步入正轨而不走偏。4、5两项其实是第1项的细分。同学们对于侦查阶段的作用通过影片中的描述都有比较深刻的印象,在此我就不再继续赘述了。下节课我们再继续讲演绎画像在案件审判阶段的作用,下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十一)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技术支持:汤圆课程名称:《第三章 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现在开始上课!上节课我们讲到画像人员参与到侦查工作后,他们要做的工作是什么,这节课我们继续讲画像人员在案件审判阶段的作用。审判阶段指犯罪嫌疑人在法庭接受审讯的期间。对于这个阶段,一般的大众就很少接触了,很显然它缺乏侦查阶段的新鲜与刺激。最近也有一些作品对这个阶段进行了描述。但是,比起侦查阶段的描述是相形见绌了。但是,关注度小并不代表不重要,事实上,这个阶段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众所周知,在法制社会里,任何人在法院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前都是无罪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开庭审理之前犯罪人都一般被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大家设想一下,如果侦查人员费尽心机的把嫌疑人捉拿归案,但是由于审判阶段不能说服陪审团(此说法限于设立陪审团的国家、在我国是要说服法官及合议庭)而使罪犯能微笑地离开法庭并对着新闻媒体说:“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云云,你一定会被气得吐血。所以,同学们了解了我当初为什么说审判阶段同样重要了吧。犯罪心理画像在审判阶段主要通过行为证据分析对已列为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这种情况发生在聆讯和审判中。对于检控方来说,他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而我们知道,证据都是冷冰冰的,不会说话的,检控方应当运用相关的知识,结合分析向陪审团及法官进行说服工作。对于辩护方,他的责任是运用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摆脱罪名,他攻击的方向是现有的证据是否能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是突破口。对于陪审团,他们是一个群体,受过高等教育的,但是非法律专业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代表,他们要聆听控辩双方的说理,运用逻辑思维去思考,是否能排除“合理的怀疑”,然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对于没有法律功底的人员,控辩双方作出的对案情的分析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至于法官,他所做的就是定罪量刑,什么行为定什么罪,什么情节判几年刑,他心中肯定是有底的,他的“底”同样也要依据证据和犯罪的关联。在这个方面,他有自己的分析。另外,穿插在整个审判程序中还有一个重要人物,就是支持控辩方的法庭科学家,大家应当在《CSI》中看到过,其实就是技术人员,他提供证言对证据进行说明,辅助检控方指证犯罪嫌疑人有罪。由此我们知道演绎画像在审理阶段的重要性,它是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每个人心中的标尺。特维总结了这个阶段演绎画像的目的和作用:1、参与对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价值与特性评估过程。这是控辩双方都承担的责任。如果按照我国的程序,这是举证和质证的阶段。双方要提出支持己方论点的证据,说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同时对于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认可或者给予驳斥。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大家都非常了解吧,是否能认定一个证据的价值对案件的最终判决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友情奉送一下吧,质证阶段中律师的工作是从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三方面着手审查对方提供的证据。如果符合这三项则认可,如果一个证据在上述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方面有瑕疵都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感觉上是在玩“大家来找茬”。2、参与进一步的询问和讯问策略制定过程。这就是显示控辩双方本事的时候了。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不参与提问的,除非遇到法官认为没有听明白的情况。询问和交叉询问是比较直观的了解案情的机会。不管物证多么的充分,解剖分析阐述的多么详细,都比不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所提供的言词证据来的直接、直观。不论是辩方、控方,还是法官、陪审团,对于案件都有自己的看法,控辩双方的目的就是用被询问人作出的言词证据把物证、行为证据、犯罪现场调查串联起来形成一个体系的概念,然后想方设法让法官、陪审团采纳自己的观点或者更倾向于自己的观点。运用询问技巧对被询问人进行有策略的询问,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这些情景大家一定在影视作品中都很熟悉了。那么,该如何设计询问策略呢,或者说采取什么手段“循序善诱”地让被询问人走进“套”里呢,演绎画像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当然,不同地位的人使用同一种方法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检控方用正三段论,辩护方就有可能用偷换大论点、或者小论点的方法,当然,也许不用这么复杂,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做伪证。哈哈,开玩笑的。3、帮助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幻想和动机。这是控辩双方大打感情牌的时候了,当然这个仅限于英美法系国家,或者说仅限于美国。我看过一些美国著名的案例,作为传世之作的结案陈词,让我看来就是在矫情,当然,不排除我的法律意识薄弱,不能领会人家大律师的玄妙之处。反正我的理解是,谁把陪审团弄得五迷三道的,谁就能赢得这个诉讼。幻想和动机是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本源。到底是什么导致犯罪嫌疑人作出如此“罪恶”的事情?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单亲家庭、家庭暴力、幼年被性侵犯、伤害造成的心理障碍、精神病等等,这些都是辩护人的好帮手。被害人幸福的家庭、幼小的孩子、年老的母亲、良好的口碑、犯罪嫌疑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则是检控方的利刃。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行为是不是受到相关情况的影响,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造成了更严重后果……。在这些方面演绎画像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展示的空间,让他们为陪审团勾勒出不同的图象。4、帮助分析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作案中和作案后(即作案计划程度、懊悔的证据、防止事情败露的准备行为等)的心理状态。这是量刑方面的问题,属于犯罪情节方面的要素。法官会根据陪审团作出的有罪判决而酌定出一个确定的刑罚。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有的时候控辩双方的焦点不是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争夺,而是在量刑上的较量。举个例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犯罪嫌疑人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是否属于特别严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逃逸。法官针对双方的论述和提供的证据,根据自己的逻辑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裁判。我们在电影中经常看到的场景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说,“你告诉我们实情,我会为你向法官求情的”。或者是,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说,“如果你认罪,那么根据诉讼交易的原则,法官会对你从轻判决”。这些都是犯罪后的表现的情节,同时纳入法官思考量刑的范畴。5、通过对惯技和标记行为的分析,阐明并案审理的理由或依据。关于并案的问题我们在侦查阶段讲过了,同学们会问,那为什么在这里还要讲?我告诉大家,这里涉及一个问题,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数个罪名,或者一个罪犯了数次,那么在审理的时候要对他作出一个全面的处罚。众所周知,连环杀手的惯技和标记行为会随着熟练度和心态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对于控方进行的指控,辩方要为犯罪嫌疑人尽量的摆脱法律的制裁。于是出现了一个矛盾。通过对一系列案件的陈述、辩论、质证,最后确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这个过程控辩双方都会通过一系列的证据和推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举个简单的例子,有的连环杀手连续杀害了二十余人,他自己都承认了,但是经过法庭调查,有证据证明的,只有七个人是他杀害的,最后法庭就会认定这个犯罪嫌疑人七项谋杀罪成立,并据此作出处罚。主编汤圆老师给我整理稿子的时候曾经问我:“你上面写的目的和作用是专属于演绎画像的吗?难道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就没有这些作用和目的了吗?”我当时这气啊!你就别添乱了行不,我这还掰不开镊子哪,你又找茬!你说这什么人性啊!唉!不过既然提出来了我也不好不说,那我就回答一下她吧。很简单嘛!就像我们以前讲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时候说过,归纳和演绎并不是两个完全割裂的概念,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作为画像的两个主要的方法,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作用也是相互交叉的,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两极。但是作为演绎画像,大家都知道,演绎是“由一般到特殊”的特点,目的是甄别特殊的犯罪嫌疑人,他的特性导致了他发挥作用的时候,在上面的几个方面较之归纳画像更为突出。我想特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把这几项罗列在演绎画像的章节里面。You! understand?!特维要是听到汤圆的问题肯定会想,这样小儿科的问题你也问得出来?不过,人家是大家,估计城府很深,不会说出来的,哈哈。上面便是我们这节课所要讲述的内容,包括演绎画像的实质性质、它在不同阶段的作用和目的。而上节课呢,我们讲了演绎画像的方法。通过这两节课的讲述,我们对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算是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虽然比起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篇幅也许有些短,但是在实用性上却不输前者。希望同学们课后对该部分的内容进行复习。同时,赵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复习这两节课内容时参阅一下讲座七,以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啊!我认为打好这部分的基础对于以后的学习会大有好处。今天就讲到这里,同学们886!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十二)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技术支持:汤圆课程名称:《第四章 案件评估》大家看到题目了,这节课讲的是案件评估,开讲之前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你作为一个画像人员进入犯罪现场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哪?或者说你要带什么,做什么,看什么……。回答一定会很多了!当然,要带手套,还有哪,指纹显相的工具,还有哪,照相机,嗯,差不多,不过这两样是专业技术人员要带的。好了,不卖关子了,回答是,NONE!作为画像人员,你根本就到不了现场。当然如果你是一个知名的画像人员,又碰巧路过犯罪现场,而现场负责侦查的侦探又碰巧是你的哥们……,好,你能进入了,但是一定要记住,你要记得带呕吐袋!不然会破坏现场的呦。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画像人员几乎是没有机会去现场的,画像人员得到相关案件的材料的时候,也许“黄瓜菜都凉了”,就像《红龙》里描写的那样,重新粉刷完毕,修理好损坏的楼梯和玻璃,准备迎接下一个买家。为什么,不为什么。通常的情况是,侦探同志们自己认为能够解决然后就把你忘了。只有案件进展不下去的时候,那些大爷才会想起你,把材料甩给你,现场的侦探把技术人员、法医做完相关的工作后讲材料交到你的手中的时候案件可能都已经发生了两三年了。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习惯,即使在国外,画像工作作为侦查案件的作用也只是近几年才被重视。不但如此,不光是时间的问题,如果不仔细研究这些材料的话,我们还会被其他的情况所蒙蔽,这就是证据的动态变化。这是下节课的内容。什么是证据动态变化,我以前给大家介绍过概念,不要着急,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下一章我们在具体讲。咱们先吃下这口再说。好吧!那从上面的情况大家就了解到了,作为画像人员直接接触犯罪现场、接触第一手资料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那么,你凭什么对别人采集来的证据就保有百分百的信任哪?有的人也许会认为这是一个不礼貌的问题,对先前工作的人员不礼貌,但是当你认识到如果你为了这些凡俗的礼节有可能耽误案件的侦破放走罪犯,更有甚者有可能使一个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我想,咱们还是先检查一下这些证据的效力为好。简单的说,运用逻辑性思维客观的审查所有的案件材料,这就是这节课的重点了。下面就是给大家提供的案例,在此声明一下,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所引用的材料也全部都是真实的。案例:威斯康星州诉约翰·麦勒尼案尸体发现时间: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59之前,由罗拉·卡特尔(死者的母亲)发现。侦查机构:威斯康星州绿堤郡绿堤警察局,案件编号:98-07902;威斯康星州法院,刑事侦查部门,案件编号:SA-9553。事实部分:根据侦查报告,桑多拉·麦勒尼是在她家中被发现的,尸体被发现前她家里被火烧过。桑多拉的母亲罗拉·卡特尔于1998年2月11日早晨发现桑多拉时,桑多拉已经死亡且尸体被焚烧。死者被发现时是在楼上起居室的沙发上,脸部朝下。电话线被掐断,外间的房门从里面被一根鞋带和前门系在一起(卡特尔用剪刀剪断了鞋带进入房间)。后两种情况在过去死者不希望被人打扰是也出现过。火灾的起源被认定为在靠近死者膝部的地方,火势燃及沙发,家里大面积受到煤烟污染,但房屋结构没怎么被破坏。家中所有的窗户都关着,只有一扇窗户打开了仅几厘米。勘察者认为,火是自己熄灭的。当地有关机构的火灾调查报告认为,该火灾属意外事故,没有任何可疑的因素或情景。但是,尸检结果表明死亡方式是他杀。随后的一份由州侦查人员作出的火灾原因分析报告指出是有人故意纵火。死者已分居的丈夫约翰·麦勒尼是绿堤警察局的一名侦查人员,由于他和死者即将离婚,并正在争夺孩子的监护权,两人婚姻关系也一直不合,所以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此后,约翰·麦勒尼的女朋友翠西·海伦布兰德——一位税务机构派驻在绿堤郡刑事侦查部门内的特别代理,在侦查人员的授意下试图套出约翰·麦勒尼的犯罪供述。尽管海伦·布兰德没有成功,也缺乏任何可以证明约翰·麦勒尼在现场的证据,他还是被指控并在2000年2月被判处一级谋杀罪、纵火罪和毁坏尸体罪。 经完成的审查(此部分材料就是侦查人员交给画像人员进行初始评估的材料和依据)1、绿堤警察局对犯罪现场的侦查报告;2、绿堤消防局对犯罪现场的侦查报告;3、威斯康星州法院、犯罪侦查部门对犯罪现场的调查报告;4、各种尸检和犯罪现场的照片;5、各种犯罪现场图表;6、尸检报告和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