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全文阅读)-3

但它承认有时会有助于其运作的其它形式的强制性干预,甚至还必需某种形式的政府行为。但是,为什么特别强调这些消极的要求,强调强制不能行使的地方,还是有充分理由的。首先,市场上各方必须应该自由地按照他们能找到交易伙伴的价格进行买卖,任何人必须应该自由地生产、出售和买迸任何有可能生产和出售的东西。进入各种贸易的通道也必须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法律必须不能容忍任何个人或集团通过公开或隐秘的力量限制这些通道。任何控制某些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企图,都会使竞争失去它有效地协调个人努力的力量,因为这时价格的变化不再显示客观条件的全部有关变化,也不再对个人的行动提供一个可靠的指南。但是,对于那些仅仅限制已获允许的生产方法的措施,只要这些限制对所有潜在的生产者同样发生影响,而且不被用作一种间接地控制价格和数量的方法,这个原则就不一定适用了。尽管所有这些对方法或产品的控制都造成极大的代价,即使生产一定的产品需要更多的资源,但这么做还是很值得的。禁止使用有毒的物质或对其使用加以预防,限制工作时间或规定某种卫生设施,这些与维持竞争完全相容。这里唯一的问题就是,在某种情况下,所得利益是否大于所造成的代价。维持竞争也并非与广泛的社会服务制度不相容——只要这种服务的组织所采取的方法不至于在很大范围内使竞争失效。遗憾的是,尽管不难解释,过去对于使竞争制度成功运行的积极条件,较之那些消极条件受到的注意少得多。要使竞争发挥作用,不仅需要适当地组织某些编制,如货币、市场和信息渠道——它们之中有些是私人企业从来不能充分提供的——而且它尤其依赖于一种适当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这种法律制度的目标在于既维护竞争,又使竞争尽可能有利地发挥作用。法律仅仅承认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是根本不够的,它更有赖于对适用于不同事物的财产权的明确限定。对使竞争制度有效运行的种种形态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已经令人痛心地遭到忽视;人们可以提出强有力的论点,说明这方面的严重缺陷,尤其是在公司法和专利法方面,不仅使竞争远较可能运行的糟糕,而且甚至已经到在许多领域摧毁竞争的地步。最后,无疑在有些领域中,没有什么法律措施足以创造行使竞争和私有财产的制度所依赖的主要条件,也就是,所有者从其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有益的服务得到好处,而负担使用其财产对别人造成的一切损害。例如,在不可能依靠偿付代价的情况下享用某些服务的地方,竞争就不可能产生这些服务;而当使用财产对别人造成的损害,不能有效地使财产所有人担负责任时,价格制度也同样变得没有效用了。在所有这些情况中,在个人考虑的项目和影响社会福利的项目之间,都存在一种分歧;当这个分歧重要但来时,就必须在竞争之外寻求某种方法来提供这种服务。因此,有关在道路上设路标的费用以及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道路本身的费用,都不可能由每一个单独的使用者来支付。砍伐森林、某种耕作方法、或工厂的烟尘和噪音等某些有害的后果,也不能仅限于财产所有者,或者仅限于因取得议定的补偿而甘受损害的那些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寻求不用价格机制来进行调节的办法。但是,在不可能创造有利竞争适当运行的条件的地方,我们不能不采用当局直接管理的办法取而代之,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在可以使竞争发挥作用的地方,我们应压制竞争。创造条件使竞争尽可能有效,在不能行之有效的地方给竞争提供补充,提供那些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虽则能够在最高的程序上有利于一个伟大的社会,但却具有这一性质,即对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来说,利润不足以补偿耗费”的服务,这些任务实际都为国家提供了广阔的和无可置疑的活动领域。在没有那种能被合理地加以维护的制度时,国家绝不会袖手旁观。一个有效的竞争制度和其它制度一样,需要一种明智规划的并不断加以调节的法律框架。甚至它适当发挥作用所必须的最根本的前提,即防止欺诈和诡骗(包括利用无知),都给立法活动提供一个伟大的但远未充分实现的目标。※ ※ ※然而当创造一个合适的框架使竞争得以有利地运行这个任务尚未进行得很彻底时,各国政府却已放弃了这个任务而改用另一种不可调和的原则来代替竞争。问题不再是使竞争得以运行和加以补充,而是完全取而代之。重要的是弄清这一点:现代的计划运动是一种反对竞争本身的运动,是一面将竞争的一切宿敌都集结其下的新旗帜。虽然各种利害关系现在都试图在这面旗帜之下重建自由主义时代扫除的种种特权,但正是社会主义的计划宣传,才在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们当中重振反对竞争的声势,才能有效地平息了任何消灭竞争的企图时常引起的健全的怀疑。实际上使左、右翼社会主义联合起来的东西,就是对竞争的共同敌视,以及用一种管理经济来代替它的共同希望。虽然一般仍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两个名词来说明过去和将来的社会形态,但这些名词隐蔽了而不是阐明了我们正经历着的过渡的性质。不过,虽然我们正在观察的所有这些变化,趋向于对经济活动进行广泛的集中管理,但普遍的反对竞争的斗争,势必将首先产生某种从各方面看来甚至是更坏的东西,一种既不能满足计划者也不能满足自由主义者的状况:即一种工团主义的或“法团的”产业组织,其中竞争多少被抑制了,但计划的工作则委之于各个产业中的独立垄断者手中。这是一种局面——人们因憎恨竞争而联合起来,但对别的东西并没有什么一致的意见——的不可避免的首先出现的结果。在一个接一个的产业中破坏了竞争,这种政策使消费者只能听任那些组织得很好的产业中的资本家和工人联合垄断行动的摆布。不过,虽则这种情况早已在广阔的领域中存在了一个时期,并且虽则许多胡乱的(以及大多数有利害关系的)宣扬计划的人也希望达到这种情况,但它毕竟不是一种易于持久和能够在理性上认为正当的情况。事实上,产业垄断组织的这种独立计划,将会产生和提倡计划的人所要达到的相反的结果。一旦到了这种阶段,除了回复到竞争以外,唯一的途径是由国家控制垄断——这种控制,如果要使它见效,必须变得越来越完整越详细。我们正在迅速接近的正是这样一个阶段。在战争爆前不久,有一家周刊曾经指出:“有许多迹象说明至少英国的领袖们是越来越习惯于用受控制的垄断组织去进行全国发展的想法”,这也许是对当时存在的形势的正确估计。从那个时期起,这个过程因战争而大大加速了,并且随着时间的进展,它的严重缺陷和危险会越来越趋于明显。经济活动的完全集中管理这一观念,仍然使大多数人感到胆寒,这不仅是由于这项任务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而更多地是由于每一件事都要由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心来加以指导的观念所引起的恐惧。但是,如果我们是在迅速地向这种状况前进,那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人仍然相信,一定有可能在“完全的”竞争和集中管理之间找到某种中间道路。诚然,乍看起来,似乎没有比这种观念——即认为我们的目标,必须既不是像自由竞争那样极端分散,也不是完全集中于一个唯一的计划,而是这两种方法的适当结合——更使人觉得似乎有理或更加容易打动明理的人们了。但是,在这方面仅凭常识来指导是要坏事的。虽然竞争制度可以容许掺入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但是它不能和计划结合到任何我们喜欢的程度而仍能不失真作为生产的可靠指南的作用。“计划”也不是这样一种药剂,只要施加小量即可产生其在彻底应用时可望产生的那些结果。竞争和集中管理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的和无效率的工具,它们是用来解决同一问题的只能任择其一的原则,把两者混合起来就意味着哪一个也不能真正地起作用,其结果反而比始终只凭借二者之一的情况还要糟些。或者换一种说法: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才能够结合起来。对于本书的论证来说,最重要的是,读者要牢记:我们一切批评所针对的计划只是指那种反对竞争的计划——用以代替竞争的计划。这一点之所以更加重要,是因为在本书范围内,不能讨论那种用来使竞争尽可能有效和有益的非常必要的计划。但是,由于在流行的用法上,“计划”几乎变成前一种计划的同义词,因此为了简便的缘故,有时不可避免地在提到它时,便简单地叫做计划——纵使这样做意味着留给反对我们的人一个非常好的字眼,听任它获得更好的命运。第四章 计划的“不可避免性”( 本章字数:10461 更新时间:2007-3-28 2:09:00)是我们首先主张,文明的形态趋复杂,个人自由也必定变得越受限制。——B·墨索里尼很少有计划者甘愿说集中计划是他们心甘情愿的,这是一个富于启发性的事实。他们中的多数人肯定地说,我们不再选择,而是为控制不了的环境所迫以计划代替竞争。人们精心培育了这样的神话:我们正在从事的新事业,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竞争因为技术变化自发地消除了,这种技术变化,我们既不能使其逆转,也不应希望加以阻止。这种论点几乎还未详加发挥——它是一种从一个作者传到另一个作者的主张,仅仅由于多次重述,它才成为公认的事实为人接受。然而,这个论点缺乏根据。倾向垄断和计划的趋势,并不是我们不能控制的“客观事实”的结果,而是种种看法的产物,这些看法已酝酿和传播达半个世纪之久,最后它们达到了支配我们一切政策的因素。用来说明计划的不可避免性的各种论证中,最常听到的是,技术的改变已经在数量逐渐增多的领域中使竞争没有可能,而留给我们的唯一选择是由私人垄断组织控制生产还是由政府管理生产。这个信念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有关“产业集中化”的学说,尽管像许多马克思主义的观念一样,这个学说在各界人士中经过第三、四手才得以接受,而其出处也不知晓。过去50年中垄断组织不断发展,竞争法则的领域愈来愈受限制,这个历史事实当然是无可争辩的——虽然这种现象的程度常常被大大地夸张了。重要的问题是,这一发展是技术进步的必然后果,还是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政策的后果。我们不久就会看到,这种发展的实际历史强有力地使人想到后者。但我们必须首先考虑一下,现代技术的这种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使广泛领域中垄断的发展不可避免。人们所说的垄断发展的技术原因,是指大企业对小企业的优越性在于现代大规模生产方式的效率更大。人们认为,现代的方式在大多数产业中创造了一些条件,使大企业的生产能以递减的单位成本而增加,其结果,大企业到处以低价位挤垮和排斥小企业;这个过程必定持续进行,直到每一个产业中只留下一个或至多不过儿个巨型企业为止。这个说法只是孤立地看待有时随技术进步而产生的一种影响,而无视相反方向起作用的其它影响;它也很难从对事实的认真研究之中得到支持。我们不能在这里详细调查这个问题,而只能满足接受所能获得的最好的证据。近年来对这些事实进行的最全面的研究,是美国“全国经济临时委员会”对“经济力量集中化”中的研究。这个委员会的最后报告书(它肯定不能被指责为具有过分的自由主义偏向)得出的结论是,这种观点,即认为大规模生产的更大效率是使竞争消失的原因,“从现有的任何证据中很难得到支持”。为该委员会准备的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专题论文,可用这段话来概括:大企业的高效率并未得到证明。被认为是破坏竞争的那种有利条件,在许多领域内并未显示出来,大规模的经济,在它们存在的地方也并不一定产生垄断······对效率来说最合适的一种或几种规模,可能在大部分供给量受这种控制的支配以前很久就达到了。大规模生产的有利条件必定不可避免地导致竞争的消灭这个结论是不能接受的。并且,应当注意,垄断的形成常常是规模大成本低以外种种因素的结果。它通过互相串通的协定而形成并为公开的政策所促进。当这些协定失效和当这些政策扭转过来时,竞争的条件是能够恢复的。对这个国家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将会得出非常近似的结果。任何一个曾经注意过垄断者如何热心地经常寻求并常常获得国家权力的援助使他们的控制生效的人,绝不会怀疑这种发展是没有什么不可避免性的。※ ※ ※竞争的没落和垄断的兴起在各国出现的历史顺序,有力地证明了这个结论。如果这些现象是技术发展的结果或“资本主义”演化的必然产物的话,我们理应希望它们会在那些具有最先进的经济制度的国家里首先出现。事实上,在19世纪的最后三分之一的年代里,它们却首先出现在当时还是比较年轻的工业国家美国和德国。特别是在被视力代表资本主义必经的演进过程的典型国家德国,自从1878年以来,卡特尔和辛迪加的发展,受到周密的政策的有系统的扶植。政府不仅使用了保护手段,而且用直接诱导最后并使用强制的方法,推动管制价格和销售的垄断组织的产生。在这里,在政府的帮助下,对“科学的计划”、“工业的自觉的组织”首次伟大的实验,导致了巨型垄断组织的产生。这些发展在英国出现同样情况以前50年的时候,已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主要是由于德国的概括该国经验的社会主义理论家,特别是桑巴特的影响,竞争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才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在美国,一种高度保护性的政策才使某种类似的发展成为可能,这似乎证实了这个概括的结论。但是德国的发展比美国的发展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普遍趋势的代表;引用一篇近来广泛地为人们阅读的政治论文中的一句话说:“在德国,现代文明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力量,己经达到了它们最先进的形态”,这已成为司空见惯之事了。所有这一切的不可避免性何其少,而为深思熟虑的政策的结果又何其多,当我们考虑这个国家在1931年以前的情势以及从这一年起英国也实行了普遍保护政策以后的发展情况时,就会明白。除了少数已在较早时期获得保护的工业以外,这只不过是十多年以来的事,英国工业就整体而言,也许和历史上任何时期一样是竞争性的。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由于在工资和货币方面所采取的不相容的政策英国工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但是至少1929年以前各个年头,从就业和一般经济活动方面来看,还是比20世纪30年代的情况好。只是在过渡到保护政策并随之而使英国经济政策普遍改变之后,垄断组织的增长才以惊人的速度进展,并使英国工业变化到一种大家还几乎不了解的程度。说这种发展和这一时期中的技术发展有任何关联,说在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曾在德国起过作用的技术上的必然性现在又在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出现,这种说法的荒谬程度,并不逊色于墨索里尼的话(本意开头所引)中所包含的主张,即意大利必须先于其它欧洲民族废除个人自由,因为意人种的文明比其它民族先进得多!就英国而论,认为看法和政策的改变仅仅是实际情况的无情改变的结果,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个国家总是远远地跟随着其它国家的思想的发展。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尽管公众舆论仍然拥护竞争,但是外部事件使他们的希望落空,因而工业的垄断组织仍不断成长。但是,当我们考察这种发展典型即德国的情况时,理论和实际的真正关系就变得更清楚了。在那里,遏制竞争是一项深谋远虑的方针大计,它是为了实现我们现在叫做计划的那种理想而采取的,这是没有疑问的。在继续走向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的进程中,德国人以及一切模仿他们的人们,只不过是遵循19世纪思想家们,特别是德国思想家,为他们设计出来的方针而已。其实,过去60年或80年的思想发展史就是一个说明这个真理最好的例证:在社会演进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 ※认为现代技术进展使计划成为不可避免的这一主张,也能用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加以解释。它可能是指我们现代工业文明的复杂性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除了集中的计划以外,我们不能希望有效地加以处理。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对的——但是在他们所主张的那种广泛的意义上则不然。例如,大家知道,现代都市所产生的许多问题,像由于地域密切相联而产生的许多问题一样,并没有通过竞争而得到适当的解决。但是在现代文明的复杂性作为要求集中计划论点的那些人的心目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像“公共事业”这类问题。他们通常提出的是,由于对整个经济过程获得条理分明的了解越来越困难,如果要不使社会生活因混乱而解体的话,就有必要用某种中央机构来进行调节。这种论点完全是从一种对竞争作用的误解上产生的。使竞争成为适当的实现这种调节的唯一方法的,正是在现代条件下劳动分工的这种复杂性,而绝不是竞争只适用于比较简单的条件。如果条件是如此简单,以致只要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就足以有效地观察到所有有关事实的话,那么要实行有效的控制或计划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困难。只有在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此复杂,以致不可能对此得到一个概括的印象的时候,才使分散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但是,一旦分权成为必要,调节的问题就发生了——这种调节就是让各个企业单位调节它们自己的活动去适应只有他们才知道的事实,进而促成他们各自计划的相互调整,由于没有一个人能够有意识地权衡所有必须顾及的因素,它们关系到如此众多的个人的决定,因而使分权成为必要,很显然,要完成这种调节,不是通过“有意识的控制”,而只有通过具体安排,向每个企业单位传播它必须获悉的消息,以便使它能够有效地调整自己的决定以适应其他人的决定。并且因为常常影响着各种商品供求条件的变化的细节,绝不可能由任何一个中心对它加以充分的了解,或很快地把它收集起来和传播出去,这时候需要的是某种记录工具,自动地记录所有的个人活动的有关结果,于是它所表现的征象便同时既是一切个人决定的结果,又是一切个人决定的指南。在竞争之下价格体系所提供的正是这种记录,而且这种任务没有任何其它东西可望完成。价格体系企业家只要像工程师注视少数仪表的指针那样,注视较少数的价格变动,就可调整他们的活动以适应他们同行的行动。此处的重要之点在于,只有竞争普遍发生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个别生产者必得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价格的变化但不能控制价格的变化时,价格体系才能完成这种职能。整体越复杂,我们就越得凭借在个人之间的分散的知识,这些个人的个别行动,是由我们叫做价格体系的那种用以传播有关消息的非人为的机制来加以调节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我们曾经必须凭借有意识的集中计划发展我们的工业体系的话,我们就绝不会达到它现在所达到的这样高度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灵活性。和分权加上调节这种解决经济问题的方法相比,集中管理这种方法便更显得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笨拙、原始和范围狭小的方法。分工之所以能达到使现代文明成为可能的程度,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它并不是被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而是人们无意间摸索到的一种方法,它使分工能够远近超过计划所能达到的限度。因之,它的复杂性的任何进一步的增长,并没有使集中管理成为更加必要,而是使我们应当使用一种并不依靠有意识的控制技术这一点比以往更显得重要。※ ※ ※还有另一个把垄断组织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联系起来的理论,它所使用的论据几乎正和我们适才讨论过的相反。虽则这种理论不常被清楚地说明,但它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它认为并不是现代技术破坏了竞争,而是正相反,除非给予保护使它免受竞争的影响,就是说除非给予垄断权,否则便不可能利用许多新的技术的潜力。这样的论证不一定像有些有鉴别力的读者可能猜疑的那样是欺骗人的论证,因为明显的答辩——即如果一项用以满足我们需要的新技术确是比较好的话,它就应该能够经得起一切竞争——并不能抹煞这个论证所涉及的一切事例。无疑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论证仅仅被有关方面用作一种辩护的形式。甚至更为常见的是,它也许是基于一种混淆——即从狭隘的工程观点看的技术上的优越性和从整个社会观点看值得想往性这两者之间的混淆。但是,在不少情况下,这种论证还是有说服力的。例如,至少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我们能够使每一个在英国的人使用同一种汽车的话,英国的汽车工业或许就能供应一种比美国常见的更便宜和更好的汽车;或者如果能够使每一个人都只用电而不用煤和煤气的话,就能使使用各种用途的电比使用煤或煤气便宜。在诸如此类的事例中,至少是有可能这样:如果我们有这种选择的话,我们大家都有可能更富裕些,并宁愿选择这种新的处境——但是从来没有人有过这种选择,因为可代选择的途径是,或者我们都使用同一种便宜的汽车(或者所有的大都只用电),或者我们必得在价格都很高的许多东西中进行选择。我不知道这在上述两种事例中是否真确,但我们必须承认:通过强制的标准化或禁止超出某种程度的多样性,在某些领域中富裕的程度可能会增加到足以补偿对消费者的选择的限制而有余。甚至可以想象到,将来总有一天会有一项新的发明出现,如果采用它的话,毫无疑问是有利的,但只有在使许多人或所有的大都同时利用它的情况下才能够采用。不管这些例子是否具有任何重大的或长远的重要性,但肯定地说它们并不足以成为可以合理地主张技术进步使集中管理成为不可避免的例证。这些事例仅仅说明,有必要在下列两者之间有所选择,通过强制获得某种利益,或者是无法获得某种利益——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迟一点得到,等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克服了特殊的困难时。诚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许不得不牺牲可能的眼前利益作为我们自由的代价,但在另一方面,我们避免了使将来的发展必得依靠某些人现在具有的知识这种必要性。牺牲这种可能的现时利益,我们保存了推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刺激力。虽然在短时期内我们为多样化和选择的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有时可能是很高的,但在长期内即使是物质福利的进展也将有赖于这种多样性,因为我们不能预见从那些可以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许多形态中,究竟哪一种可能发展出更好的东西来。自然,不能推定,为了保存自由而牺牲眼前的物质福利上的某些增益,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如此得到补偿。但是为自由而辩护的理由,正是我们应该替难以预见的自由发展保留余地。因此,根据我们现在的了解,当强制似乎只会带来利益,并且即使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它实际上可能并无害处时,这种论证也同样适用。目前许多关于技术进步影响的讨论,把这种进步当成好像是某种我们身外的、能够迫使我们非按一种特殊的方法使用这种新知识不可的东西。发明给了我们巨大的力量,这诚然是对的,但如认为我们必须使用这种力量来破坏我们最宝贵的遗产——即自由,那就是荒谬的了。不过,它的确意味着,如果我们希望保全自由,我们就必须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珍惜地保卫它,并且我们必须为它做出牺牲。虽然在现代技术发展中并没有什么东西迫使我们趋向全国的经济计划,但其中确有很多因素,使计划当局拥有的权力具有无穷的更大的危险性。※ ※ ※毫无疑问,趋向计划的运动是一种深思熟虑的行动的结果,并且没有什么外在的必然性迫使我们非走向计划不可。但是值得研究一下的是,为什么这么多的技术专家竟会居于计划者的前列。这个现象的阐释,是和计划者的批评家们应当牢记于心的一个重要事实有密切关联的。这个重要事实就是,如果我们使那些专家的技术理想成为人类的唯一目标,则几乎每一个理想都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都同意,既有可能又非常适意的好事是多得无比的,但是在我们的一生中只能希望完成其中很少一部分,或者我们只能希望很不充分地去完成它们。正是由于这些专家在自己的领域之内的雄心受到阻碍,才使得他们反抗现存的秩序。眼看着那些人人都会认为是既有需要又有可能的事情无法完成,我们大家都觉得无法忍受。至于这些事并不能同时都做,和要完成这一件事就得牺牲其它的事,这些只有在考虑到属于任何专门业务范围之外的因素时才能看到。这一点只有通过艰苦的思想上的努力才能体会到——这思想上的努力所以格外艰苦,是因为我们必须面对着更广阔的背景去了解我们大部分劳动所指向的目标,并且必须把它们和在我们眼前利益范围之外因而我们便很少加以注意的那些目标相权衡。孤立地看,许多事情中的每一件,都可能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中完成,这个事实使许多人热衷于计划,他们相信能够把他们对某一特定目标的价值的感观灌输到这个社会的指挥者心里去;而他们当中某些人的希望无疑是能够得到满足的,因为一个有计划的社会肯定地会比现在的情形更能促成某些目标。我们所了解的有计划的或半计划的社会确实提供了恰好的例证,说明这些国家的人民所享有的那些好事完全是由计划产生出来的。否认这种情况是不明智的。德国和意大利的那些壮丽的公路是常常被引用的例子——虽然它们并不能代表一种在自由主义社会里不是同样可能的计划。但是引用这种某一方面技术上的高超的事例来证实计划的普遍优越性也同样是不明智的。这样说也许更正确:这种和一般条件不相适应的非凡的技术的卓越成就,是资源被误用的证明。任何曾在有名的德国汽车公路驱车而过,发现路上的运输量比英国次等公路还要少的人,他们不会怀疑,就和平的目的而论,它们是没有什么根据的。至于这是属于这样一种情况,即计划者决定以“大炮”代替“牛油”的情况,则是另一问题了。不过,以我们的标准来衡量,实在是没有什么热衷于此的理由。专家们幻想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中,他最关心的目标将会受到更多的注意;有这种幻想的人并不限于专家们。在我们所偏爱和关心的事情中,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称是专家。我们认为我们个人排列各种价值的顺序不仅是个人的排列顺序,而是在有理性的人们的自由讨论中,我们会使别人相信我们的顺序是正确的。喜欢乡村田舍的人,他最希望的就是应当保存它的传统风貌,工业在它的美丽面貌上己经造成的污点则应当予以清除;正如热心于卫生的人,希望所有风景如画的但不卫生的古老茅屋都要去除一样;或者驱车游览的人之希望全国都有纵横交错的公路,迷信效率的人之希望最大可能的专业化和机械化,不亚于理想家为了发展个性而希望尽可能保存独立的手艺人。所有的大都知道他们的目标只有通过计划才能充分实现——并且他们都是为了那个理由而希望制订计划。不过,采用他们所叫嚣强求的社会计划,当然只能把他们的目标之间潜伏的冲突暴露出来。倡导计划的运动现在之所以强大有力,主要是由于这一事实,虽则计划现在主要还是一种雄心,但它却结合了几乎所有钻牛角尖的理想家和献身于一种单一任务的男女。可是,他们寄托于计划的希望并不是对社会全面观察的结果,而是一种非常有局限性的观察的结果,并且常常是大大夸张了他们所最重视的目标的结果。这倒并不是低估像我们这样的自由社会里的这种类型的人的重大的实际价值。相反,这种价值使他们成为正当尊崇的主体。但是这些最渴望对社会进行计划的人们,如果允许他们这样做的话,将使他们成为最危险的人——和最不能容忍别人的计划的人。从纯粹的并且真心真意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不过一步之遥。虽然失望的专家的激愤强有力地推动了对计划的要求,但如果让世界上每一方面最著名的专家毫无阻碍地去实现他们的理想的话,那将再没有比这个更难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调节”工作也不能像某些计划者所想象的那样成为一项新的专门业务。经济学家最不会自命是拥有调节者所必需知识的人。他要求的是一种既能实现这种调节而又不需要一个无所不知的独裁者的方法。但这就意味着要把某些加在个人行动上的、但为一切专家所愤恨的非人为的而且往往不可理解的限制保留下来。第五章 民主与计划( 本章字数:11975 更新时间:2007-3-28 2:09:00)试图指导私人以何种方式运用其资本的政治家,不仅是其本人在瞎劳神,也是在僭取一种无论如何也不能安心地授权给枢密院和参议院的权力;由一个愚蠢和专断到幻想自己是适于行使这种权力的人掌握它,是再危险不过的了。——亚当·斯密所有集体主义制度的共同特征,可以用一个各个流派的社会主义者都乐比不疲的词句,描述为一个为了一个明确的社会目标而精心构筑的社会劳动者组织。当今社会的社会主义批评家们的主要指责之一就是,我们当今的社会缺乏这种对一个单一目标的“有意识”的指导,其活动受着不负责的人们的奇思异想的左右。这在许多方面使得基本争论非常清楚,而且立刻把我们引向个人自由和集体主义之间发生的冲突的要点。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如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它们想要引导社会努力所要达到目标的性质的不同。但他们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不同,则在于他们都想组织整个社会及其资源达到这个单一目标,而拒绝承认个人目的至高无上的自主领域。简言之,他们是极权主义者这个新词真正意义上的极权主义者;我们采用这个新词是为了说明在理论上我们称之为集体主义的不期而然却又不可避免的种种现象。社会为之组织起来的“社会目标”或“共同目的”,通常被含糊其词地表达成“公共利益”、“全体福利”或“全体利益”。无须多少思考便可看出,这些词语没有充分明确的意义以决定具体的行动方针。千百万人的福利和幸福不能单凭一个多寡的尺度来衡量。一个民族的福利,如同一个人的幸福,依赖于许许多多的事物,这些事物被以无数种组合形式提供出来来。它不能充分地表达为一个单一目标,而只能表达为一个种种目标的等级、一个每个人的每种需要都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全面的价值尺度。根据一个单一的计划指导我们的一切活动,就预先假定了我们的每一种需要都在一个价值序列中占有一个等级,这个价值序列必须十分完整,足以使计划者在必须加以选择的各种不同的方针中有可能做出决定。简而言之,它预先假定存在一个完整的伦理准则,其中人类的各种不同的价值都适得其位。一个完整的伦理准则的概念是生疏的,它需要尽力想象才能搞清它的含意。我们不习惯把道德准则想象为一个或多或少的完整的东西。我们总是在不同的价值之间选来选去而没有一个规定我们应该如何选择的社会准则,这个事实并不令我们吃惊,对我们也并不意味着我们的道德准则是不完整的。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在这种情形下对应该干些什么形成共同的观点。但是,在人们使用的所有手段都是社会财产、并且是根据一个单一计划以社会名义加以使用的地方,一个关于人们应该干什么的“社会的”观点必定要指导一切决定。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我们随即就会发现,我们的道德准则充满缺陷。这里,我们并不涉及是否值得有这么一种完整的伦理准则。这里只能指出,迄今为止,随着文明的发展,个人行动受成规束缚的范围在不断地缩减。构成我们共同道德准则的条规,为数越来越少而性质上却越来越普通。原始人几乎在每一件日常生活中都受一种复杂仪式的束缚,受无可胜数的禁忌的限制,几乎想象不出可以按照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行事。从原始人起,道德已越来越倾向于成为只是对个人随心所欲的范围的限制。采纳一种广泛到足以决定一个单一的经济计划的共同伦理准则,将意味着与这种趋势背道而驰。对我们而言,根本点在于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完整的伦理准则。根据一个单一计划指导各种经济活动,这种企图将会引起无数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由一个道德条规提供,而现存的道德根本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况且对人们应该做些什么也根本不存在一致的看法。人们对这些问题,要么不会有明确的看法,要么有的就是相互矛盾的看法,因为在我们生存的自由社会里,根本没有必要考虑这些问题,更没必要对此形成共同的意见。※ ※ ※我们不仅没有这样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而且对任何有才智者而言,去理解竞取可用资源的不同人们的无穷无尽的不同需求,并一一定出轻重,将是不可能的。对我们的问题来说,任何人所关注的目标是否仅仅包括他自己的个人需求,还是包括他所亲近甚至疏远的伙伴的需求——就是说,就这些字眼的通常意义而言,他是一个利己主义者,还是一个利他主义者——是无足轻重的。十分重要的东西是这个基本事实,即任何人都只能考察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需求的迫切性。无论他的兴趣以他本人的物质需求为中心,还是热衷于他所认识的每个人的福利,他所能关心的种种目标对于所有的人需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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