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5

假使价格偶然低落而货币存量没有变动,或者货币的现有量有了恒久性的增加,则将发生相反的过程。但在后一个情况下(象货币存量减低的情况那样),其影响的性质,在若于程度上要看货币的增加供量流入经济系统中的路线而决定。但是增加的货币,最后必然分散在“流通的渠道”  (channelsrculation)中——无论如何,这可作为一个假定——于是价格的上涨,如果还未曾实现,这时将必然发生。这时的情形,并不是好象一个人偶然地有了倍于平时所有的那么些十马克纸币,对每一件商品都愿出加倍的价钱。但是他原来准备从缓买进的,这时或愿立即完成,或者原来他不得不出售某项商品的,这时将采取比较迟疑态度。总之货币数量增加的结果使商品的需求上升、供给下降,从而使一切价格不断上涨——直到现金余额与价格水平再度保持了正常关系。数量论有力的一面和它薄弱的一面,现均已适当地予以揭露。它所包含的不只是“老生常谈”,不只是一些不言而喻而又空洞无益的真理;它所包含的不止是这样一个规律——各项购人量的总额,分别乘以各自的价格,必然等于所付货币的总额。这个理论对其主题作了真实的阐明,那种方式在理论上是无可争辩的;但不幸的是只是基于一些同实践很少关系、有些方面简直全然没有关系的假定。关于现金余额的保持,数量论所假定的是一个差不多完全个人的制度。实际在经济活动的广大范围内,个人余额简直不外是一种在会计上表示的量,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事实上由于银行的接受存款,个人余额已被一种集体保持的余额所代替。其次,它假定每个人按着一个平均余额保持着、或至少力图保持着他的余额,而这个水平是不变的(比照其业务或支出范围)。或者说,其涵义是一样的,货币的流通速度(rcnla—tion)仿佛是一个固定的、没有伸缩的量,环绕着一个不变的平均水平作波动;然而实际上它是会完全自动地扩大或收缩的,同时,特别是由于经济进步的结果,它能够作几乎任何如所想望的增加,并且在理论上它的伸缩力是没有限制的。第三,它假定在所有交换业务中,即使不是全部,也有一个差不多不变的一定部分是用硬币或纸币意义的货币来进行的。事实上这种意义的货币与真正的信用票据(通常用的帐面信用、汇票、支票等)之间的界线是极为模糊的;在广大范围内彼此可以互相代替——必要附就是这样代替着,这是可以在每一个恐慌时期中获得证明的。最后,数量论还假定那个用在实际流通中的金属的总存量的部分,可以同在窖藏的形式下备将来需要的部分,或者同在装饰和财宝的形式下,从货币使用中退出的部分,极明确划分。这个假定当然也是不真确的。把货币珍藏起来,其目的只是在于迟早重新回到流通,这个过程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加速或推迟;至于用贵金属制成的饰物,在若干程度上情形也是这样。这是确实的,货币的储藏,在真正意义上,除非在未发展的社会,是不会有重大关系的——在进步国家,大都采取别的形式——制造金属饰物的费用在其总值中往往占着这样大的比例,把它加以熔解,并不是一个经济办法(事实上只有古旧或损坏了的物件才有被熔解的可能)。概括地说,在坚持“其他情况若均相等”的假定下,数量论在理论上是有确实根据的。但是在那些必须设想为“相等”的“事项”中,有些却是在整个经济学中最脆弱的,最无从捉摸的因素——特别是货币的流通速度,事实上所有别的因素都可以或多或少归因于它。因此数量论在现实事实中是否真确,易言之,即价格与货币的数量实际上两者是否是齐头并进的,无法演释地加以决定。当然,数量论的拥护者对于这一些困难,决没有完全忽视。但他们受到的责难是,他们越过这些困难时未免过于轻率,并没有使问题的细节受到全面审察。他们有时所表示的,实际上好象是货币的数量,或者在任何时可以流入公众手中的那部分,必然是一个直接的和近似的价格决定力量。那自然是把问题颠倒了,要受到直率的批评。约翰·穆勒也有几分是这样的,而且他的见解,在这一点上,似乎并不十分明朗,前后也并不完全一致(详《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3 册,第 8 章,第 2 节)。马克思说他①“用他的折中的逻辑,发觉了,在这点,他可以接受他父亲詹姆士·穆勒(James  Mill)的见解,同时又可采用相反的见地”,这番话看来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但说得这样的尖刻是不必的,而且是过分的,因为马克思他自己也并没有能克服这里所说及的困难)。还有很多现代作家(例如查理·基特[Charles  Gide] 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对于数量论采取了一种很特殊的态度。他们所写的有几段好象认为这个理论绝对正确,至多只须加以简单的修正,而在别处又似乎认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它已差不多丧失了一切根据和效力。我们对数量论加以批驳,这样做比提出一套更加好的、更加正确的理论来代替它是要容易得多的。到目前止,在这方面每一次的尝试都失败了,或者更恰切些,是几乎并没有作过一次认真的尝试,除了生产成本论,而这个理论,除了正统的马克思派以外,已经不再有任何直接支持者了。人们又每每提到货币信用论(ney),认为系创始自杜克,是同数量论在科学上对立的。但我却说不出这个理论是从杜克著作里的那一部分发展的。杜克在货币方面的贡献——人们在别的方面无论给以如何高的评价——其理论的一面,在一般情况上是纯粹批评性质的,在概念上是消极的。我认为要从这里面构成一个实证的货币理论是完全不可能的。他时常提到一些因素——大都是十分正确的——认为对货币价值没有影响,但他绝未提到那些最后必须有待于货币价值来决定的因素。在杜克著名的十七条结论中,他曾系统地陈述对数量论的反对意见,①兹举其中的第十二条为例,其内容如次: “商品的价格,并不决定于由银行① 前引著作第 100 页附注;参阅同书第 82 页(郭大力、王亚南中译本,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 卷,第 119 页)。① 《通货原理的探讨》,1844 年,第 121—124 页。参阅《物价史》,第 6 卷,附录第 15,第 635—637 页。券总额所体现的货币数量,也不决定于整个流通媒介的总量;相反的,流通媒介的总量是价格的结果。”毫无疑问,这当中包含着不少真理,但显然对于决定货币价值的原因,并没有提供任何线索;只是让这个问题悬宕着。事实上所有杜克的这些结论都是属于同样的消极性质的。对于其中几条的有效性,我们以后还要加以较详细的研究(特别是他对于数量论的批评)。其中只有一条,第十三条,对于争论中的问题,试作了正面的答案。其内容如次: “构成国家各项收入(属于租金、利润、薪俸和工资一类,预定供作当前开支者)是唯一从而形成货币价格的综合的限制原则的,…生产成本既然是供给方面的限制原则,因此货币收入的综合,专供消费支出的,是需求方面的决定和限制原则。”这将确实是一个正面解释,如果这个解释方法本身不是不幸地与所研究对象同样的模糊、同样的需要解释的话。收入决定价格;但我们也可以说——至少似乎是——前者被后者所决定。除了贷款(公司债券、政府证券等)利息可能例外,没有一类收入,不是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依赖或支配于货物和劳务的价格的。实际上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因为每一个成人,几乎都是一个从广义上说的生产者,结果不论是他的劳动,或者是他的土地或资本的所有权、生产成本和货币收入,实在只是同一个事项的两个不同方面,每一方面的总计必然相等于所有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和劳务)价格的总计。因此这种解释方法,好象是让我们十分无望地在一个圈子里兜着,或者象劳哈特所说的,①“在一个无尽的、环形的迷园里,要找出那里是起点、那里是终点,这并不比要决定鸡或鸡蛋谁先出现的问题容易些”。在我是不同意这个见解的。我认为杜克的现察,或者更恰切些是其前半部分,确是提供了一个起点,一个货币价值理论和价格理论可以由此发展。这我在以后将试加证明。杜克在他的著作里的别的部分也曾提到这类论点,但他自己绝没有认真推究。当他论到货币价值在实践中所发生的变动时,他主要归之于——象其以前或以后的许多作家那样——商品本身生产情况的变迂、衣作物收获量的扩大或缩小等等(除了商业投机之类比较暂时性的影响以外)。这种解释方法,已经不再认为是(生产成本论或)货币数量论的自然结果,它的不合科学原理、不合逻辑的本质由此已经指出。马夏尔教授在他的对皇家委员会关于工商业萧条的报告②中说,现已考虑到商品生产成本减低对于商品供量与黄金对比时增加的影响,象杜克和许多现代作家所提出以商品生产成本减低作为价格下跌的一个附加原因那样的说法,是说不通的。但是应该注意到,按照杜克的观点——其表现的准确性是与年俱进的——商品供量与货币现有供量对照下的增加或减少,并不认为是价格变化的原因;而货币流通量,按照上面所引的原则,却是视价格水平(以及商业活功的量)而定的。杜克的解释方法的不恰当,就其对英国在十九世纪初期物价大涨的关糸而言,会经进一步地被哲逢斯所揭露,①这我们以后将看到。① 《货币的本质》,第 42 页。② 第三次报告,1886 年,附录 C,第 421 页;马夏尔,《官方文件》,第 5 页。① 《通货与金融的研究》,第 131 页(第 2 版,第 123 页——原译者)。杜克研究方向上的这一难关,其同派也未能越过,其门人中主要的德国代表人物是有名的学者亚道夫·瓦格勒(Adolf  Wagner)和纳西(E.Nasse)。瓦格勒的有名著作《庇尔氏银行条例下的货币与信用理论》所述关于决定货币价值的原因,属于积极意义的几乎一无所有。他作出论断,②认为由于交易中普遍采取“汇划”(giro)和支票方法、货币制度转为纯粹的信用制度以后,“可以认为是完善的”,并且“具有无可改变的标准的优点”。他作出这个断言时,并没有作任何解释,对于造成价值标准变化的或不变的原因,也没有丝毫调查研究作左证。瓦格勒在其晚年对数量论似表赞同,这表现在他对复本位制似有和解的态度。至于纳西的著作,稍迟将在下面提到。数量论的比较近代的反对派,也没有能够提出真能代替它的一套理论。相反的,他们却泰然地回到了更加陈旧的想法,认为货币实质具有一种内在价值(lne),或者无论如何,他们是倾向于这种观点的。例如喜尔德布兰,虽然我们已经看到,他会把货币解释为“同商品完全对立”的,却终于将货币价值的根源完全归之于这个“非商品”(nichtware)内所包含的物质。在他看来,银行券和不兑现的政府纸币“只是货币符号,不是货币,只是支付工具,不是流通工具”。他接着说,③“让我们甚至假定,由于发行不兑现纸币的结果,硬币差不多完全退出流通,就是说,在所讨论的国家里,硬币成了一种普通商品或者是出现了贴水…。即使这样,货币购买力的真正位置,其价值的根源,仍然确立在硬币上;虽然在这个国家里不再用它作支付工具,它的继续担任货币角色,只是存在于买方和卖方的想象中。即使这样,纸币也及及是货币符号, 就是说,是支付的代表工具,在尽着代理人的职务——它不是货币。”这样一个概念,在我看似乎并没有任何根据。日复一日地决定各个商品价格,因而(在使用纸本位的国家里)决定国家纸币的平均购买力的,并不是什么空泛的仪式,而是在交换和信用中、在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中具体的事突。①另一方面,决定金属货币,或者更恰切些,决定货币金属的购买力的,是金属市场和国外贸易这个具体事实。现在假定首先使一切纸币成为是不兑现的,然后停止自由铸造硬币。结果纸币与货币金属之间每一个锁链却被割断(象白银在奥国和俄国的情形那样),于是每一方价值的决定比较地互不相关——但相互间决不会完全独立,因为在相当程度上, 一方总可以被另一方所替代——经验证明,那时一方价值就可以在另一方价值以上或以下。乍看起来,可能有些难以理解,“无价值的纸片”,其本身怎样会具有价值。解释是简单的:这些特殊的纸片,载有一定形式的标记,任何人不能制造或排斥;而准备一些流通工具(即使是喜尔德布兰,他终不能与惯例违反过甚,总不可能否认纸币的这一称号),总是必要的,况且并没有别的可以使用。结果就按照可以荻得这些纸片的价格,接受这些“纸片”了。要找出喜尔德布兰观点的根源是不难的。不兑现纸币与可兑现纸币两者之间本质上的类似往往被否认,而喜尔德布兰对于这一点是认可的。这我认② 《庇欠氏银行条例下的货币与信用理论》,第 127 页。③ 《货币论》,第 64 页。① 诚然不能否认,如采用法律强制执行的比率,如缴纳租税时接受纸币等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纸币价值的维持;因为以纸币作为支付工具,其供求在那时并不是完全为市场情况所决定的。但我以为交没有理由要把这些看作是唯一的、或实际上主要的势力。为是完全正确的,因此他不同意将一方的价值归之于出自另一方价值的不同因素。但即使是可兑现纸币, 其价值也并不是从硬币的价值得来的。它们的可兑现性担保了它们的价值,这是用货币的金属来体现的,但不论纸币也好、货币金属也好,它们与商品对照的价值,是决定于金融市场的一般情况的;而这些情况受到的影响是一样的——不论使用的是纸币,或硬币,或任何别的流通工具,信用工具。严格地说,我们可以断言,一切货币——包括金属货币——都是信用货币。这是因为直接促使发生价值的力,总是在于流通工具的收受者的信心,在于他相信借此能荻得一定数量的商品。不过纸币大都只享有纯粹的地方信用,而贵金属——或者至少是,黄金——则多少是在国际规模上被接受的。但一切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这一点可以拿近来白银的价格变化情况作证明;自从停止自由铸造货币以后,白银的价格降落到远在以银为根锯的纸币价值以下。现在反对数量论最热烈的是一个意大利人卢查替(G.Luz-zatti)教授。① 他对于有关货币价值问题的见解,那样离奇、紊乱,简直已在严肃批评的范围以外。按照这位作家的意见,决定价格水平的是社会财富的总量,特别是其全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货币数量所以发生一种影响,只是由于就货币本身而言,它也形成了财富的一个部分。②由于社会财富增加的结果,尤其是由于分配的更加均衡(从而提高了工人阶级的购买力),一切价格将倾向上涨;在相反的情况下则将趋跌;等等。① 卢查替对于这些论断,并未辅以逻辑的推论。根据近数十年来的情况,在我看来,对于这些论断似未能加以充分证实——或者意大利的情形除外。卢查替的推论,最后是那样的散漫,他所说的货币价值,指的究竟是它在商品交换中的价值,还是它的主观价值(lue),在各个情况下不同,竟无法识别。②这些意见没有什么成就;数量论还是不能就抛弃在脑后的。上面的例证说明,这些意见陷入了甚至更加不完全的和绝对难以维持的概念,或已陷入了半神秘的臆测中的危险。无论如何,比较地说,到目前止对于一般价格水平的动荡所提出的所有各种解释方法中,数量论还是最适当的;实际上它是唯一的能够在若干程度上试图作出合理解释的。我们必须有耐心,希望由于对一些基本论据的进一步精密分析,能够除去这个理论所无疑存在的一些缺点。首先最要的是,对于货币流通速度的现象以及促使这个因素变化的原因,有一个清晰的轮廓。① 《理想价格与实际价格》,米兰(Milan),1892 年。② 前书,第 3 页:“给事物以价值的并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兑换率,是事物的社会使用总值,特别是划分到某一点为止,其整体与个别部分之间的关系”。又第 5 页:“这些物品(用作货币的商品),由于其有余或不足而形成的价值,对于通过它们体现的货币的价值并没有影响;并不是这些物品的有余、可以确定社会使用价值的增长,也不是其不足可以确定社会使用价值的减退”。① 前书,第 7 页起。② 前书,第 36 页起。第六章  货币的流通速度  一、纯现金经济  为了对货币问题作恰当的考察,流通速度问题是这祥的重要,而在大多数经济学教本中却很少讨论。即使是第一流作家,对于这一概念的真正意义、旨趣,有时也显得有些不够明确。我们发现约翰·穆勒作出了这类奇妙的论断,①说是“流通的速度…不可②理解为每一个货币在一个指定时间内所完成的购买次数”。又说,“时间不是所要考虑的…要点不是在于在一定时间内,同一个货币转手了几次,而是在于为完成一定数额的贸易,它转手了儿次”,云云。③穆勒的话,若照其字面直解,则整个定义,终将成为只是同一意义的无谓重复。为了要寻出为完成一定数量货物的买进和卖出时,某一数额的货币转手几次,就必须知道该项货物的平均价格,而这个恰恰就是要利用货币流通的(数额和)速度来决定的量。换句话说,如穆勒所解释的货币流通,是不能认为决定平均价格时的独立因素的。穆勒的不够鲜明的解释,其真正意向是这样的:商品价格水平不仅视现有货币量及其流通速度(照穆勒自己所到处使用的这一名词的含意)而定;而且视在适当时间间歇中,借助于这个货币量所交换货物的量而定。但这是显然的,是与货币数量论相适应的:货币的过多或不足,只能在相对意义下、也就是说从关于用现金交换货物的数量方面来考虑。因此对于流通速度,我们的定义只是:在一个时间单位,假定一年,现有的一个个货币,关于买进和卖出(借贷除外)的转手平均次数。同样重要的一个概念是流通速度的倒数,即货币平均的静止的间歇(st)。这就是用同一数额货币所完成的两次购入之间所经过的中间间歇。当处于之样的间歇时,货币被搁置在保险箱或珍宝箱里。要得出这些方面的量,理论上有几条路线可循。虽然它们都走向同一目标,但加以比较是不无意义的。(1)假使我们知道在一年中用现款交换的货物总值 P,也知道在流通中货币的数量 M,那末显然,可以由 P 对 M 的比例,得出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2)假使可能探索在经济系统中一个个货币(货币的个体)的变动,从而寻出在一年中每个的转手次数,那末从各个的流通频率的算术平均数,可以得出货币流通平均速度的价值。其结果与上面所说的完全相同。因为所有货币个体的流通总数是同所交换货物的总值相等的,货币个体的数目是同货币的数量相等的。(3)可以试将在一个指定时期中所有一个个货币的静止的间歇加以确定,至于实际的交换程序则假定只限于在单独的时间定点。于是即可获得这些静止的间歇的算术平均数(在指定时期内开始和终结的间歇不再区分,只是合并计算)。这样就可以得出货币静止的平均间歇,以时间单位(年)的一个部分来表示时,其价将等于货币流通速度的倒数,象上面所作出的那样。①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3 册,第 8 章,第 3 节。② 重点是本书著者加的。——原译者③ 相仿的,詹姆士·穆勒这样说:“所谓流通速度,当然是指为完成一切商品的一次出售时货币所必须转手的次数”(《政治经济学提要》,三版,第 134 页)。这是当然的。由于一切货币的个体,其静止的间歇的算术平均数,相等于以其数目除其总额,因此倒数相等于以其总额除静止的间歇的数目。但是静止的间歇的数目(象上面所解释的)显然相等于一切货币个体的流通的数目,或者,意义是一样的,相等于所交换的货物的息值 P。静止的间歇的总额,显然包含着每个单独的货币所有静止的间歇,这用时间单位的若干部分来表示时,总计起来,在每种情况下,总恰好是一年(时间单位本身)。所以总额的合计,相等于货币的个体的数目,即流通中货币的数量 M。这就又一次获得了 P 对 M 的比例。(4)这样的计算,对于互相接续的间歇中的连续没有顾到。这可以在一个不同的方式下来贯彻。关于这个方法的突践的可能性这一点,固然并不完全置之度外,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无论如何,它是有一定的理论上的重要意义的。我们要算出每个单独的钱柜,在一年中(在交换程序中),通过它流动的货币数额(作为收入和支出总额之半,这样是最简化的,虽然是不十分准确的),也要算出钱柜中这项货币的静止的平均间歇——假定这是可能的。试以各种钱柜前者的量用 a、b、c 等表示,后者用 r、s、t 等表示。于是静止的平均间歇可以用下式求出ar + bs+ ct + …a+ b+ c + … ,a + b + c+ …而其倒数ar + bs+ ct + …即为在一定的经济系统下,在流通中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后一部分的分子a+b+c+…显然相等于在系统中收入或支出的总额,也就是所交换货物的总值。因此其分母 ar+bs+ct+…必然是在流通中货币量的尺度,这从以上所指出的可以直接证明。现在发生的问题是:此项流通速度的量,是否可认为系被若干独立的因素所决定的呢;还是如有些人所主张,这不单是在一定的货物交换量和现有货币量下的、商品价格水平的结果,因为水平本身就是被完全不同的原因所决定的。后一说的含有若干程度的真理,不仅可能,而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比如一般价格水平或商业活动如果上升或下降,而货币量在开始时并无变动,则其流通速度将纯粹自动地增进或减退。价格水平提高,别的情况不变时,每个人将从他的钱柜里多支出一些;但也将多流入一些。这样就必然使钱柜里的货币静止的间歇缩短,从而使流通的速度提高。或者,如果对某项购入、款项不足,则将推迟直到积有足够款项的时候;如果我们从货币在经济关系中人们彼此之间的巡回活动来看,A 向 B 购入、B向 C、C 向 D 等等,其间的连续比以前加速时,则货币的流通加速。当价格低落时,则情况相反。认为流通速度完全不是独立的存在,甚至认为以这一因素对货币需要的影响为根据的全部理论“只是空洞无益的形式论”,①却是极端鲁莽的论断。这是极为明显的,使货币得以支付和运输的纯物质的条件,对于流通速度的① 喜尔德布兰,《货币论》,第 41 页。量加上了确定的限制。货币流通时——无论如何在纯现金经济下——不能比一小通讯员跑得更快;它的速度不能超过运送供支付用现金的邮车、火车或轮船。因为一宗现款,在运送给收款人的途中,是显然不可能完成第二个支付的。但是由于近代运输的发达,由于人口的集中大都市等等,这一点的重要性已经大大减低。况且关于比较远距离的支付,当然久已使用了权利(汇票)移转或汇兑的方法,结果至多只是一个残余部分才实际用货币支付。只有当严重危机时期,才会在同一时间、在遥远地区之间,比如在伦敦与纽约之间,将货币作相对方向的运送。通常所进行的,总是那时常提到的、人所共知的方法。假使在伦敦的 A 要付款给纽约的 B,他只须买进在伦敦的 C 对纽约的 D 所保有的货币权利,诸如此类。结果所欠的两笔款子,不必穿过重洋作相向的运输,只须在伦敦和纽约区域以内不同商号之间作短距离的旅行。但是在实践中有一小重要因素,使流通速度的量有了最高和最低限度。这就是每一个货币,在两次相续的支付之间,在钱拒里存置不用的时间。这个间歇,视市场的情况和买方的安排而定,在各个时期和各个货币之间,可以有极大的差异。因此它的平均价值,就巨大货币数额、就长久时期平均来看,似乎还是一小纯粹主观因素,没有独立的重要意义。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这是很容易看出的,在我的钱拒里,货币静止的平均间歇,和钱拒里货币数量对我平均每日(每星期或每月)支出的比例,两者是一回事。现金保有的大小决不是只凭主观的(当信用不能荻致的时候),而是在相当狭小范围内,与营业的周转有其一定关系,这一事实是每一个商人都明白的。仍然保留我们的纯现金经济的假定,其间信用既不供应,也不接受,现在让我们试将关于影响现金保有的大小的最重要困素作一分析。首先,由于某种技术上的和自然的特征,有时使收入在一个时期、支出在另一个时期,例如在不同季节中,集中起来。如果一个商人,由于业务的性质,他的大部分收入在春季,而一方面他的支出却主要在于秋季,那末根据上述假定,他在整个夏季中,势必需要保存相当数额的资金。在相反的情况下,如果收入主要在于秋季,而支出的时节在春间,则在整个冬季中保有着相当数额的现金,在他就是必要的。试作这样一个设想,在同一个国家里,一年业务的全部集中在两个市场,在每个市场里,人口的半数为买方,其余半数为卖方,没有一个人在同一个市场里同时是买方和卖方。这样,货币流通的平均时期(或者更恰切些,静止的间歇)将正好是半年,而货币总量的加倍,将相等于一年间所交换货物的总值。更不待言,这样的情况是完全虚幻的。虽然交换业多集中在少数大市场或墟市,在以前很常见,但绝大多数货物在出售时,并不是最终的换回货币,不过以货币(或临时信用)为居间来交换别的货物:而这一点是同上述的假定相反的,结果在事实上货币的流通迸行得可能要快得多。有一点可以顺便提到。在纯现金经济中,最紧要的现金保有,是准备要在将来指定时间作确切支付的那些部分。然而在进步的信用经济中,这些正是最容易省免的,因为贷款或商品信用,在确定的时日到期,可以供作完满的替代。以上指可以预见到的支出。其次我们要考虑在每一种商业中都要遇到的、或多或少不能预知的那些支出。为了应付这类支出,必须保持为数多寡不一的款项作为准备。诚然,此项准备的大小,不但须视各个业务的性质,而且部分须视业主个人的成见而定。然而其极端最高和最低的限度,实较乍一看时所想象的接近得多。“机遇”(chance)当然决不是完全不规则的,所谓“大数法”的真理,可以在各种全然不同的情况下证明。依据这一法则,趁向这一方或那一方的机遇离差(viations)大都密切集中于某一平均价值;过大的离差是很少见的,一个特殊的离差,其遭逢的机遇率,或其相对的频率(frequency)的减退,要比离差的量的减退相应地快得多。假定由经验证明,某一行业在某一季度的支出总额(或者,毋宁是支出超过同时收入的差额),年与年之间,围绕着某一平均价值 a,动荡不定。试将其间的“机遇离差”作为 b:其意义就是在该时期支出的安全优势——仍以这一指定行业的经验为根据——系保持在 a+b 与 a-b 之间。如果一个商人以得保持在所谓单纯的安全边缘为已足,那他就只须保有 a+b 的现金。但为了预防钱柜可能会枯竭,如果他要求较大程度的安全,那他的现金保有自须酌量扩大。如果将现金保有维持在 a+2b 之谱,则按照机遇法,在所述时期内,对于钱柜完全枯竭这一点的博胜机会在 9 比 1 以上;现金保有为 a+3b 时,博胜机会将在 44 比 1 以上;如为 a+5b 时,将在 2600 比 1 以上,那就是说,钱柜的枯竭只会在三千五百年中发生一次。商人是从未听到过机遇微积学(obability)的,但是他单凭经验的推断大体上是有效的:脱离商业正常途径的情况,在他自己的经验中以及在他的前辈的经验中,既都未遇到过,那末在将来当也不致于遇到;虽然商人的经验似乎是纯粹机会的结果,但是他所采取关于现金保有的方法,只要情况维持不变,年复一年,是不会变更的。当所考虑的是在一小指定范围内一切行业的平均情况时,这种稳定性就更加显著了。第三,巨大数额的资金时时在累积起来,特别是在拥有大宗财富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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