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将显得过于笨拙、累赘。因此将某种有广泛需要的、能用作流通媒介(在这一名词较狭窄的意义下)的商品保有着相当存量,就成为一切国家远古以来的惯例。一种商品,如果装运便利,不会很快的败坏,因此人人都愿意接受着超过他眼前所需要的数量,这种商品就特别配合这种企图。我们假定把这种商品称作(M)。在我们的例子里,假定商品(A)的所有者拥有足够供量的(M),他们将以一定数量的(M)进行直接交换来取得他们所需要的商品(C)。然后(C)的所有者可以使用在这样方法下所获得的(M)的量去买进商品(B),而(B)的所有者则又可用以买进商品(A)。如果所交换的商品(A)、(B)和(C)其数量恰恰相等,则商品(M)——货币——在这样① 华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演讲第 19—21。并参阅劳哈特(Launhardt),《国民经济学的数学基础》,第 12 节和我自己的作品《价值、资本与租金》,第 50 页。哲逢斯对这一问题所论述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124 页)很不适当。的方法下不过是完成了一个按着 A—C—B 方向进行而仍旧回到 A 的循环运动;而其他商品,那是交换中的真正目标,则在相反的循环中,每种都前进了一步。2.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数量完全均等的交换是不能直接达到的。在市场中也许有些人一时并没有适合于出售的任何货物,或者所备的只有少量,就只能用货币来暂时抵偿他们的买进。还有些人或者所保有的货物有剩余,为了最近或较远将来的打算,愿意积贮货币。总之,在这样情况下,货币不但适合于狭义的流通媒介的目的,而且适合于价值贮藏的目的;对于劳务,可以用货币作报酬,由此获得的货币再一次过手用以交换别的劳务时,原来的劳务就获得了抵偿。“市场”这个字眼,现在大都是在纯粹隐比的意义下使用——它已不再显示一个具体的现实。买进和卖出的进行倾向于大致均一地延展到全年,当某人完成一次销售以后,往往要经过一个相当时期,才作随后的买进。货币的这一职能,在现实世界中将极为重要,只是由于信用机能的发展——这在以后将有说明——才使之大部分成为不必要的。为了简化起见,关于货币所具有的价值贮藏职能,现在且置之不论。假定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实际的、虽然是间接的货物交换,这些货物是已经存在的,准备直接消费的。这就很明显,货币的参与并不影响交换的基本情况。因为每一个买主和卖主,对于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及其所获得或持有量的边际效用,这两者之间的直接比例,他们所保有的仍然同没有货币参与时一样。还有一层,购得的货物总值是完全同售出的货物总值相均等的,因此归根到底,每个人付出了多少货币,也就收到了多少货币。或者是每一块钱回到了原来的主人,或者是所回来的被一个等值的物事所代替。因此货币的职能在这里纯粹是一个居间者;一等到交换完成以后,它就到达了终点。由此我们归结到了一个重要的、虽然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忽略了它就往往要导向错误的结论。商品交换本身以及它所凭借的生产和消费状况,只能影响交换价值或相对价格;它们对货币价格的绝对水平不能发生任何直接影响。就一种商品或一个种类的商品而论,在市场上设定了不正确的相对价格,就会使供给与需求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失去均衡,这迟早要引起必要的纠正。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切商品的价格,或平均价格水平,被任何原因所强制抬高或压低,则在商品市场中是不会有足以引起反应的情况的。当交易完成以后,根据我们的假定,每一块钱事实上或实质上回到了它的原主,就这位原主来说,对于提供给他的货物,他所付出的代价是多些还是少些,在他是毫无关系的,如果同时对于他自己的货物他能获得相当地较高价格的话。如果一般价格水平,发生了过高或过低的任何反应,则必然系由于商品市场本身以外的原因。或者是充作货币的那种商品,在它的特有市场中作为一种用品或消费品在进行买卖,它也具有边际效用,具有与别的商品对照时,决定于其在使用中的特性和生产状况的交换价值;或者是这种交换价值受到了一直被我们所忽视的一种情况的影响。这种情况是:商品的交换,在实际情况中决不是一个瞬间的过程,总是要延展到相当期间,在这期间,货币是在完成着价值贮藏职能的。对于这两种观点,其一关涉到所谓货币生产成本论(ney),其一关涉到所谓货币数量论,我们在下面都将作比较详细的研究。这两种观点,不论认为那一个比较正确(它们并不是互相对立的),有一点是肯定的:货币价格与相对价格相反,决不受商品市场本身(或货物的生产)的控制;关于支配货币价格的原因,还须在这个市场和最广义下的货币市场的关系中去寻找。通过这些考虑,足以使我们进而考察到一个论点,而这个论点已经这样广泛流行,对它提出怀疑,几乎是非常奇僻的。关于引起近数十年来商品价格低落的原因,在讨论中一直认为部分或大部分系出于“货物的方面”。这就是说,促使所有或大部分商品在那个程度上的跌价,从而造成一般价格水平低落的,必然是生产和运输方面的技术进步。这样的论点,可以获自任何一个关于货币价值起源及根据的独立理论,比如刚才所提到的生产成本论或数量论。以生产成本论为依据时可以这样说,商品生产成本的降低超过了黄金生产成本的降低,或者说前者降低了而后者没有变动。根据数量论的观点则可以这样说,生产总量,尤其是商品交换数量,由于人口增殖、生产效率提高、货币使用更加普遍等等而有了非常的发展,而货币总存量则并没有作相应的扩张。这样的解释,昱然同其各自所据的理论是共存共亡的。有些作家,他们实际上是反对上述的那些理论以及别的任何独立的货币理论的;但他们往往提出商品生产成本的减低、运输的改进等等作为商品价格跌落的独立原因而不再作进一步解释。好象这样的解释就可以代替一切别的货币价值理论了。他们的推论大致是这样:技术进步使生产成本降低,因此使价格下跌,跌价的首先是一种商品,然后蔓延到另一种。当这样的价格跌落,蔓延到一切或大部分商品种类时,就形成了一般价格水平下降,使货币对商品的购买力相应提高。另一方面,当问题是商品价格的 f 时,他们所找到的解释是(象托马斯·杜克及其同派者那样)农产歉收、某类商品需求增加而供量不变、由于关税和间接税的施行而提高了这类商品的价格等等。总之,作为一种经验依据,同样的原因,凡是可以引用来说明任何独个商品价格的上涨或下跌的,一等到涨风或跌风延及若干主要商品种类时,就仍然把它们提出作为一般价格水平变动的根据,而不再加以进一步解释。这种结论陷入了逻辑错误的深渊,从上面的研究,其实质是很容易看出的。当某一种商品能够比在以前情况下较“廉价地”生产时,就是说,当它的生产可以使用较少的劳动、土地或资本时,在充分竞争的假定下,它的价格,比照其他商品的价格——那些商品的生产成本假定没有显著变动——就必然下跌。但这一论点本身,它的含义并不一定是:——商品的货币价格按照着“以前和现在交换价值差额的全部”下跌。情形往往是这样,价格的实际跌落,其出于此种差额者只是一部分,虽然极可能是很大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则系由于别种商品价格的微度上涨。情形若果是如此, 则价格变动的结果可能是平均价格水平的提高,这种情况的发生正同水平的下降一样容易;也可能是无所变动。如果其他商品的每一种其生产都有了改进时,情况也是这样。价格水平实际上将上升或下降是不能凭推论来决定的。决定性的因素是隐晦的、复杂的,但也未尝不可作一般性的观察,其结果似乎主要须取决于某一种商品供量的变动,与这一商品生产者对别的商品需求的变动以及一般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变动的时间上的连续。这种连续又必须取决于金融市场所发生的情况。如果金融市场情况松动,生产者可以获致大量资金,或者可以很容易地借人资金,那末商品供给将比较地受到约制,生产者可以满足其对于原料、劳动等等的需要,而不必先把自己的货物售出。换句话说,商品的需求直接间接地增加了,而商品的供给却是有限的,或者只是逐步地扩大;需求跑在供给的前面,于是价格趋于上涨。虽然现已能比较廉价地生产的那种商品,其价格的相对低落,最后总是不可免的,但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都上涨了,绝对的低落是比较不重要的。相反的,如果金融市场情况紧迫,生产者急于脱售存货以获取资金;那末供给跑在需求的前面,价格将下降。这时价格跌得最厉害、最显著的,当然是那些由于技术改进、生产成本降低的商品,因此很容易看作好象是这些改进构成了价格普遍低落的真正原因。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所谓商品价格倾向于其生产成本的那个有名的定律,只有关涉到相对成本和价格时, 方才是可理解的。有这样一种大致上正确的论点,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工资、地租和资本所得,这些生产因素的收益,在一切行业中是均等的,或者无论怎样是不断趋向均等的。上述定律,其实只是这类论调的必然结果,或这类论调的另一个说法。假定生产的改进只是限于一个小范围,因此对生产中各项因素的收益的一般水平并没有显著影响,那末当然有理由可以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资或利润开始增长以后,通过竞争,迟早是要被压低到其他工资和利润的水平的。这里关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我们可以采用惯常的推论。但即使在这里,我们还是可以更加正确地这样说:在生产的整个范围内,(实际)工资或利润其实是上涨的,纵然是极细微的上涨。 但是如果技术上的改进牵涉到整个生产的广大范围,而仍然认为工资、租金和资本所得的一般水平保持不变,那当然是极端荒谬的。相反的,上述的一般水平必然上涨(关于这一点,不论是这一类的上涨超过了其他各类,或者甚至以其他各类为牺牲,都是无关重要的);因为劳动和自然资源生产力的增进与生产中各项因素收益的增长,一般是意义相同的。这一点在实现时,可以是商品价格下跌,而以货币衡量的工资、租金等则暂时没有变动;但也可以是工资、租金等提高,而商品价格不变,或者甚至略微上涨。在现实事态中将作如何演变,是不能利用价格与生产成本之间相均等的定律来决定的。关键还是在于企业家对于劳动、土地等的需求,最后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对于商品的需求,比较商品的供给是否是更加活跃、更加显著。而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又必须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当时情况。这些讨论,在若干程度上已经接触到以下所要研究的内容,这里不再继续。现在我们要进而对有关影响货币价值原因方面最重要的若干实际理论作一简要的探讨。第四章 所谓货币生产成本论 今天已经不再有一个理论家会支持那种因袭的观念,认为货币本身具有独立的、或多或少不变的内在价值,真实商品的交换价值好象是借此得以比较或衡量的;虽然,即使在现代货币著述中,有时还可以觉察到这种观念的反映。现代价值理论的结晶,对于这种研究倾向,一定已予以切实制止了。一件事物的价值,只是在于我们认为它所具有的旨在满足我们需要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随着已经获得满足的那些需要——从最迫切的开始——范围的广度而不同。对于这一普通法则,一般认为货币也并不例外。但关于这一点,是否能认为“同任何别的商品完全一样”,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答案是已经有了的。货币就其本身而论,那就是说当它在执行着货币职能的时候,只是作为一个媒介物在经济社会中有其重要意义。是货币对商品的购买力决定了它的效用和边际效用,而不是它被这些效用所决定的。上面曾说到的商品(M),在将它单纯作为流通媒介的市场里,虽然并没有什么足以决定或限制其交换价值的;但是它的交换价值却没有理由可以不几乎完全地被其他市场的势力所决定,在那些市场里,它是以纯粹商品的姿态出现的(这些市场同首先说到的市场或者在实际上没有联系,或者多少相密切结合,这完全是观念上的区别。这一点在这里跟我们没有关系)。用来当作货币的那种商品,可能是国内的普通消费品,或者也许是其主要商品之一——例如古代狩猎部落曾使用皮革、在维基尼阿(Virginia)曾使用烟草作货币,——情形实际上就是这样。有用铜为货币的,也是属于同一性质的例子。在相当近代时期,某些国家或以铜为铸币的主要部分,比如当十七和十八世纪时的瑞典(还有俄国)就是这样。但是由于铜的价值波动剧烈,供作这种用途证明极不适宜。虽然当人们接受这种用来偿付货物和劳务的“货币商品”(mmodity)时,可能十分惯常,除了按照当时流行价格去交换别的货物和劳务,将它辗转传递以外,意念中别无其他目的;然而把这种货币商品用来作为实际消费物品或贸易和投机对象这种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一旦一般价格水平有了不论怎样细微的变动,以致使货币商品的交换价值高于或低于生产和销售情况所要求的位置时;或者另一方面,一旦这些因素有了变化,因此同市场价格,也就是同货币商品对别的商品的购买力不再保持均衡时,上述的可能性即将转化为现实。但是当所采用的货币商品,作为一种用品,特别是在实际消费中(如镀金、镀银等),其所占的地位同作为流通媒介的使用相对照,完全属于次要时,还有,其每年生产使货币存量仅作比较和缓的增进时,情况就不同了。现在的贵金属本位(precious-metalstandard)以及以此的根据的各种流通工具的情形就是这样。当一笔交易完成以后,一千个人里也没有一个人会自问,把他所收到的金币正是转变成财宝有利呢,还是继续当作货币使用有利;即使商品价格在很厉害地上涨,货币商品的交换价值在相应地低落时,几百个人里也难得有一个人去实际采取这样的行动。但是当贵金属与商品对照在跌价时,至少将引起一种倾向,使其生产减低、消费增加,或者更恰切些是使其在实际使用中的消费增加(因为我们不可忽视,贵金属的消费一部分系属于一种所谓财富贮藏[treasure-store],还有一部分、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要系属于财富的炫耀[wealth],而这两者均须服从其自己的特有规律,有时会走向同在实际使用中的消费相反的方向)。不过根据经验,生产和消费情况对价格的任何直接反应是不大显明的。这也许系由于价格的动向,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到生产和消费情况的显著影响,或者是其影响暂时被别的因素所掩盖或抵消了。在货币制度的现代发展下,贵金属——或者直率地说,新开采的黄金——大部分并不投入流通,而系转作金融机构的现金库存;至于工业使用的黄金,大都系取自此项库存或直接取自输入的、未经铸造的生金存货。不论是那一种情况,不能认为对价格有任何直接的影响。关于“黄金的交换价值必然由其生产的成本(或者更通俗些,其开采的成本)所决定”这一理论的发展,主要系出于一个英国人西尼尔(W.N.Senior)。虽然西尼尔的论点,有些部分遭受到后来批评家的攻缶,但是他的研究,显示了极深刻的观察,并没有完全丧失在科学上的永久价值。就是西尼尔也不得不承认,上述理论, 其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起作用时是非常缓慢的。他自己说,①当他写作时(1828 年),世界上铸造货币所需的金属(银)绝大部分系取给于墨西哥的矿产,而其地由于政局不宁“差不多在过去十五年间完全停止产银,实际上甚至曾经将现银运往墨西哥,但不论是银的一般价值,或其以金计的比较价值,都没有发生任何显著变动”。但是这一连串的推论或已过甚。至少当哲逢斯根据杜克的价格统计表为英国计算从 1818 年起物价的跌落时,他认为这种跌势与 1810 至 1830 年间银产的减低是有关系的。②这一见解,从比较近代的经验中荻得了证明。贵金属的生产情况对货币购买力有一定影响、在论理上是不能否认的。实际在推论上这是很显明的,如果这种影晌按照着同一方向继续存在到一个很长时期,则其重要性最后必将超过其他因素:只要想一想,如果发现了无限丰富的贵金属矿藏,或者如果所有金银矿藏完全枯竭,那时将大致发生怎样的结果。但是在商品价格水平与产金情况的顺利和艰难这两者之间,要从这一年到那一年,或者甚至从这一个十年到那一个十年,察见任何确切的平行状态是决不可能的。要寻出这样一个关系的一切企图,到现在止都已告失败。有些作家,例如洛瑟(W.Roscher),企图在这样的根据上拥护货币生产成本论:他认为“贵金属的交换价值,决定于为了供应全部需要所不得不从事开采的最贫乏矿藏的生产成本”。①这样一个推论所牵涉到的实在是货币数量论。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oduction)对货币的交换价值来说,主要是一个结果而不是一个原因。关于控制贵金属生产的自然条件尽可以完全没有改变,而贵金属的交换价值,由于比如货币方面需要的变动,可能发生向任何一个方向的很大波动。① 《关于货币价值三次演讲》(伦敦,1840 年),第 73 页(印供内部传阅:演讲系于 1829 年在牛津大学发表)(翻印本于 1931 年出版——原译者)。② 《通货与金融的研究》,第 132 页(再版,第 124 页——原译者)。① 洛瑟,《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2 册,第 3 章,第 122 节(拉罗耳[Lalor] 的译本,第 1 卷,第 365 页——原译者)。须知对商业有最严重结果的,实在是价格和货币价值在比较短时期内——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的变动。至于货币价值比较渐进的——或者可说是长期的——变动,在这方面的重要性要低得多,虽然就若干世纪的期间来说,就成了很重要的了。在相当程度上,其关系是纯粹历史性的。生产成本论看上去好象十分合逻辑,甚至其合情合理好象是不言而喻的,但正是当我们最迫切需要说理释疑的时候,这一理论却把我们陷入困难中。将货币(或者毋宁说是货币所由组成的物质)作商品对待,以及以此种论点作依据的货币价值理论,一等到我们要讨论在近代货币制度中发生的有真正实际重要意义的那些问题时,就导向几乎完全站不住脚的结论。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别的解释方法。“货币是不是商品”,这是一个虽然时常提到而实际上没有多大意义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这里可以获得我们的答案。根据洛瑟的意见,“对货币的错误定义可分为两类:一是认为它比一切商品中最流动的还要超过一些,一是认为要不及一些”。①同这个观念绝对相反的是喜尔德布兰(R. Hilbebrand),他认为货币决不是象任何别的商品一样的商品,而是”同商品完全对立的”。②这些论点相互间不管怎样地矛盾,但我们可以肯定说,其间实在并没有什么本质上不同的意见。货币——我指的是现实的货币、硬币,这是我们目前对货币所讨论的唯一的一种——就它的起源和实质来说,无疑的是一个商品。但当在辗转流通时,显然,它不能承担商品的任务。另一方面,当它承担了商品的任务时,它的货币任务就立即终结,或者还没有开始。它作为货币时被使用到何程度,作为商品时又被使用到何程度,是货币商品的交换价值,因此也就是商品价格水平的主要决定因素;由此可见,象前面已提到的,其间实际上所凭借的,是一个纯粹量的关系。只是因为铸造货币所采用的金属。在工业上的用途是那样地少,尤其是其实际消费的进行速度又那样的低,所以货币的价值,无论如何在短时期内,并不关连到上述那些因素,而是被一些完全不同的法则所支配,下面我们还要讨论。顺便提到,有一点应该注意。货币用途的增长和货币存量的增加,使其商品特性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减弱。但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制度的发展,结果使信用票据和所谓货币代替品代替了硬币,因此又存在着一种重要倾向,加强了货币的商品的一面以及它对于价格的影响。间或有人认为可以便货币制度仍以黄金为根据,而在流通中,在银行准各中则完全或差不多完全不再使用黄金。在实行时可扩大支票的使用,可发行其保证属于纯粹银行性质的纸币等等。有些关于货币问题最著名的作家就抱有这样的见解。必须指出,这只能认为是一种幻想。在这样的制度下,货币的价值将直接受到贵金属在生产方面每一件偶然事故,或在消费方面每一次轻率举动的影响。它将同大多数别的商品的价值一样经受着激烈的波动。但是不用贵金属作准备,而使货币价值保持稳定,这却是完全可能的。只是必须使金属不再作为价值标准。关于这些问题,我们以后也还要提到。关于对货币交换价值的主要影响在于其生产成本的各种论调中,马克思① 前书,第 116 节,注文(第 342 页;拉罗耳的译文略有修改——原译者)。② 《货币论》,第 10 页。这一比较隐晦的陈述,其所凭借的一个观点,据我看来,同喜尔德布兰著作中的后一部分并不密切符合。的论调是值得特别注意的。马克思使货币价值同他对一切价值的根源的一般概念相适应,认为其价值系由其生产时所需的劳动量所决定。但是这个作用不是顷刻实现的。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下降,“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当作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商品的价格,会首先发生变化。”然后只是逐渐地“在商品对商品的价值关系中,一种商品会影响别种商品……到后来,一切商品价值,又都依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评计。但这个平均化过程①,陪伴看有贵金属的不绝的增加。既有商品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所以会有贵金属作为代替品流入。”②马克思不承认货币的数量对价格会有可能发生影响。他认为这样的见解,“就是建筑在这个背理的假设上:在加入流通过程之际,商品是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流通过程之内,商品总和一个整除的部分,会与贵金属总和一个整除的部分相交换。”③假使流通媒介超出了“流通界能够吸收”的数量,其流通速度就会减低,或者“只要投一定量一镑钞票到流通界,就可以使等量的金铸币从流通界退出——这是一切银行都熟悉的手法。”④这当然引起了与对马克思一般价值理论同样的反对。商品的价值,只是在生产的边缘点(oduction)上同它的最狭义下的生产成本、也就是劳动的成本(真实利息不计及)相等同。如果这个边缘点的确存在的话,那末就是在这个边缘点上,商品价值刚刚足够抵偿劳动的成本,再没有什么留给土地的租金了。但是这个边缘点的位置并不是固定的。如果商品——在这里指的是黄金——的生产在一般情况下有所改进,或者如果它的交换价值提高,资本和劳动涌入,那末边缘点将向后推;相反的话,边缘点将向前移。因此,象上面已着重指出的,其间并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为什么黄金生产情况的变动(其生产平均成本提高或降低)不会在一开始,或者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同黄金的暂时不变的交换价值相一致。但在生产黄金的现地区,很可能由于产量的增加,在开始时使货币价值发生一定程度的低落;当加利福尼亚和澳洲发现黄金时, 在那些地区物价的难以置信的昂腾,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这样一个价格激涨的暴发的高潮,不久就在其发源地的邻近地区消散①。对于世界物价的一般水平,它往往只有极微小的直接影响,往往被别的因素所掩蔽,因此在实际发生的价格变动中,不可能认为这是最重要的,更不是唯一的价格变动的根源。上述马克思的观念,还有一点,并不是他所独具的,在关于货币问题许多别的作家的著作里也可以找到,要为这一点作辩护,我认为也是不容易的。所说“退出流通”的货币,必然要投入某些别的用途。但在情况并无变动的时候,不可能发生新的需要可以用货币去满足。因此很难看出,这样被解除① 重点是我加的。② 《资本论》(穆尔[S. Moore]与阿凡林[E.Aveling]的英译本),1887 年,第 1 卷,第 93 页(郭大力与王亚南的中译本,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 卷,第 111、112 页)。③ 前书,第 99 页(中译本,第 118 页)。④ 前书,第 95、96 页(中译本,第 114 页)。① 参阅杜克与纽马奇(Newmarch)的《物价史》,第 4 卷,附录第 32,第 854 页:“当 1848 与 1849 年全盛时代”(在加利福尼亚)“尽是不论价的买主…一粒丸药出一元钱,一个鸡蛋也出这些;一双靴子出一百元”等等。“但是到了 1851 年,整捆的值价的货物,有时还抵不了仓租”,等等。出来的货币,怎样会不致引起价格上涨的动向。但是这个问题,最好是同在下一章里研究的理论,在比较详细的分析中结合起来讨论。第五章 数量论及其反对者 这是很明白的,一件商品的价格越高,则为了买进和卖出这件商品所需要的货币,其数量也越大。但是货币——无论如何,在它保持着货币形态的时候——的现有供量的整个机能,迟早总是要交换商品的。在一个经济体系中所存在的货币工具(stru-ments)总量,或者毋宁是在商品交换量对比下的货币工具量,是商品价格的调节者——对这一点的认识,现在只是跨上了一小步。这一学理的倡导,大都归之于英国哲学家休谟(Hume),但其起源实远较此为早,甚至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①这一学理无疑的标志着在理论上的进展,突出地显示了货币价值——或者更确当些,货币职能——的纯粹形式上的或传统的特性;与上面所说的“重商主又者”(Mercantilist)的概念,认为货币具有一种内在性的、大致不变的价值、在交换过程中只是与别的商品的价值相匹敌的说法,正相对立。(至于货币生产成本论在时间上当然要后得多。)我认的不能否认,在一定情况下,数量论是可能正确的,不论怎样,它带有高度的真理。但切勿这样设想,以为货币的现有存量或个人余额的数量,可用来作为商品价格的直接尺度,从而决定其水平。情况应该大致象以下所描写的那样。从前面所说的,②我们看到,控制商品交换的规律,关涉到货币价格的绝对水平时,其本身并没有什么深远意义:对于一个买主来说,要他对一件商品付出较高代价,假使同时他自己有把握对于某一别的商品可以获得相当的较高价格时,那对他就没有影响。但这是在这样的假定下的,就是买进和随后的卖出,两者都在同样无限缩短的时间间歇内发生。事实上这是不会有的。即使我备有所购入的货物的十足等量,我也不能始终有把握将我的货物在任何时,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售出。如果我自己的货物,我要用来收回所化费的钱的,要迟一些方才能具备——实际上或者这些货物还正需要使用到我所购入的货物——那末情况就差得更远了。一面是买进成使用钱财,另一面是卖出,这些是大都集中在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一年的不同部分的。因此每一个人,尤其是商人,不得不保留一定数目的款项——他的商业储备数(tillmoney)——其平均的数额视其商业的性质而定,以便用以支付那些没有同时收入相抵的费用(在发展的信用经济下,凭借特殊布置,这一措施可以省免或部分省免,关于这点现在不谈)。现在让我们假定,由于某种原因,商品的价格上涨了,而货币的存量没有变动,或者货币存量减低了,而价格暂时没有变动。这样,现金余额与价格的新水平对照时,就要逐渐显得太少了(虽然在前一个情况下,其绝对数额,平均并没有变更。就这一情况而言,诚然,我可以相信将来会有较高水平的收入。但同时我却冒着不能准期偿还债务的危险,无论如何,很可能由于缺乏现款,将使我被迫放弃一些有利的购人)。因此我要设法扩大我的① 参阅时常被引证的、出自罗马法学家庖卢斯(Panlus)的片段遗稿,关于“买卖的起源”等;其中有这样一段话:“上述物品”(货币)“的价值,不但视其实质,且须视其数量而确定”。关于在休谟以前、即其直接的先驱者的事略,详前引马克思著作,第 99 页边注:又第 82 页边注。② 本书第 3 章。现金余额。要做到这一点——关于借贷等等的可能,这里不谈——只有减少我对于货物或劳务的需求,或增加我自己的商品的供给(就是说,比所逆料的未来情况早走一步,或在价格上占到便宜),或两者并进。商品的一切别的所有者和消费者,情形也都是这样。但在事实上没有人合成功地实现他所祈求的目标——增加他的现金余额;因为个人现金余额的救目是受货币现有存量所限制的,或者说两者是二而一的。另一方面,由于商品需求普遍减低,供给普遍增加,势必使一切价格不断低落。只有当价格低落到使现金余额认为已经达到足够的水平时,跌势才会停止(就上面前一个情况说,这时的价格当已跌到原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