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读书网(www.book.d78i.com)整理序言在1956年6月,我在约翰·范·西克尔和本杰明·罗格主持并由沃尔格基金会发起的在瓦巴西学院的一次会议上作了一系列演讲。本书就是这些讲稿经过长期拖延后的产物。在其后的各年里,我在不同的沃尔格会议上作了同样的演讲,包括阿瑟·肯普在克拉蒙特学院、克拉伦斯·菲尔布鲁克在北卡罗来纳大学和理查德·莱夫特威奇在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主持的会议。每次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书阐述原理的第一和第二两章,然后把原理应用到不同类型的特殊问题上去。 我感谢这些会议的主持人,原因不仅在于他们邀请我作了演讲,而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对演讲的评论和把演讲以暂时性的方式写下来的友好压力。同时,我感谢负责安排这些会议的沃尔卡基金会的理查德·考纽理、肯尼思·坦普尔顿和伊凡·比尔利。我还感谢参加这些会议的人,由于他们对这些问题深刻的探索和浓厚的兴趣以及难于满足的求智欲迫使我重新考虑许多问题,并改正了很多错误。这一系列的会议成为我一生中最有启发性的求智生活中的一部分。不用说,很可能是没有一个会议主持人或参加者同意这本书的一切。但是我相信,他们不会不愿意承担为了促成这本书而作出的某些贡献。 我把这本书里的哲学观点以及其很多的细节归功于很多老师、同事和朋友们,最主要的是归功于我能荣幸地与之交往的芝加哥大学的杰出的一群人物:弗兰克·H·奈特、亨利·C·西蒙斯、劳埃德·W·明茨、艾伦·德赖克特,弗里德里克·A·海耶克和乔治·J·施蒂格勒。我请求他们原谅,他们会在这本书里找到论述中的很多没有被我具体地指出是他们的观点。我曾向他们学习的如此之多,而我所学到的东西又已经在如此大的程度上成为我自己思想中的一部分,以致于我不知道如何去选择出应该指出的属于他们的观点。 我不敢试图列出我要感谢的许多其他人的名单,免得在无意中疏忽了应该列出的名字,从而造成对他们的不公正。但是,我不得不提一下我的孩子,珍妮特和戴维。他们不愿意接受不加论证的事物的态度,迫使我以简单的语言来表达技术性的事物;从而,一方面改善了我对各个论点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使我有可能改善我的表达方法。我必须指出,他们也只能承担本书的任务,而不是本书的观点。 我在本书中随意地使用我过去出版的著作中的材料。第一章是费利克斯·莫利编的《个人主义论文集》(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1958年)中的同名文章的改写本,也是以不同形式发表于《新个人主义评论》第一卷,第一期(1961年4月)的同名文章的改写本。第六章是首先发表于罗伯特·A·索洛编的《经济学和公众利益》(洛特格斯大学出版社,1955年)的一篇同名文章的改写本。其他章节的零星部分系取自我写的其他文章和书籍。 “如果没有我的妻子,这本书肯定是写不成的”这种说法已成为学术著作序言中的常见的话。对这本书而言,这句话完全是合乎事实的。她把不同讲稿中的片断综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版本,把讲稿改变成比较接近于书面英语,她始终是推动本书完成的动力。在内封页上所作的说明低于她的真正的作用。 我的秘书穆里尔·A·波特工作很有效率,在需要时又是一个可靠的力量;她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本书的底稿以及前几稿的一部分的字是她打的。绪论在肯尼迪总统就职演说中被引用得很多的一句话是“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而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关于这句话的论争集中于它的起源而不是它的内容是我们时代的精神的一个显著的特征。这句话在整个句子中的两个部分中没有一个能正确地表示合乎自由社会中的自由人的理想的公民和它政府之间的关系。家长主义的“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意味着政府是保护者而公民是被保护者。这个观点和自由人对他自己的命运负责的信念不相一致。带有组织性的,“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意味着政府是主人或神,而公民则为仆人或信徒。对自由人而言,国家是组成它的个人的集体,而不是超越在他们之上的东西。他对共同继承下来的事物感到自豪并且对共同的传统表示忠顺。但他把政府看作为一个手段,一个工具,既不是一个赐惠和送礼的人,也不是盲目崇拜和为之服役的主人或神灵。除了公民们各自为之服务的意见一致的目标以外,他不承认国家的任何目标;除了公民们各自为之奋斗的意见一致的理想以外,他不承认国家的任何理想。 自由人既不会问他的国家能为他做些什么,也不会问他能为他的国家做些什么。他会问的是:“我和我的同胞们能通过政府做些什么”,以便尽到我们个人的责任,以便达到我们各自的目标和理想,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伴随这个问题他会提出另一个问题;我们怎么能使我们建立的政府不至成为一个会毁灭我们为之而建立的保护真正自由的无法控制的怪物呢?自由是一个稀有和脆弱的被培育出来的东西。我们的头脑告诉我们而历史又能加以证实: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是权力的集中。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由,政府是必要的;通过政府这一工具我们可以行使我们的自由;然而,由于权力集中在当权者的手中,它也是自由的威胁。即使使用这权力的人们开始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即使他们没有被他们使用的权力所腐蚀,权力将吸引同时又形成不同类型的人。 我们怎么能从政府的有利之处取得好处而同时又能回避对自由的威胁呢?在我们宪法中体现的两大原则给与了迄今能保护我们自由的答案,虽然这些原则被宣称为根本的方针而在实际上它们屡次受到破坏。 首先,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它的主要作用必须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我们同胞们的侵犯:保护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植竞争市场。在这些主要作用以外,政府有时可以让我们共同完成比我们各自单独地去做时具有较少困难和费用的事情。然而,任何这样使用政府的方式是充满着危险的。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避免以这种方式来使用政府。但是在我们这样做以前,必须具备由此而造成的明确和巨大的有利之处作为条件。通过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主要地依靠自愿合作和私人企业,我们能够保证私有部门对政府部门的限制以及有效地保证言论、宗教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个大原则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当政府行使权力时,在县的范围内行使比在州的范围内要好,在州的范围内要比在全国的范围要好。假使我不喜欢我当地城镇所做的事情,哪怕是污水处理,或区域划分,或学校设施,那末,我能迁移去另一个城镇。虽然很少人会实际采取这一步骤,仅仅是这种可能性就能起着限制权力的作用。假使我不喜欢我居住的那个州所做的事情,那末,我能迁移去另一个州。假使我不喜欢华盛顿实施的事项,那末,在这个各国严格执行自主权的世界里,我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 当然,成立联邦政府的不利之处对许多主张成立的人来说恰恰是权力集中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的地方。他们相信这会使他们更有效地——象他们所看到的那样——以公众的利益来进行立法,不管它是把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还是从私人的用途转到政府的用途。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正确的。但这个事物有正反两面,做有益的事的权力也是做有害的事的权力。今天控制权力的那些人不可能明天也如此,而更重要的是:一个人认为是有益的东西,另一个人可能认为是有害的。正象进行鼓动来一般扩大政府范围的悲剧一样,鼓动权力集中的最大悲剧是它主要是由那些首先会对其后果懊悔的有善良意愿的人所领导。 保存自由是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的保护性原因。但还有一个建设性的原因。不管是建筑还是绘画,科学还是文学,工业还是农业,文明的巨大进展从没有来自集权的政府。哥伦布并不是由于响应议会大多数的指令才出发去找寻通往中国的道路,虽然他的部分资金来自具有绝对权威的王朝。牛顿和莱布尼茨,爱因斯坦和博尔,莎士比亚、米尔顿和帕斯特纳克,惠特尼、麦考密克、爱迪生和福特,简·亚当斯、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和艾伯特·施韦特,这些在人类知识和理解方面,在文学方面,在技术可能性方面,或在减轻人类痛苦方面开拓新领域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出自响应政府的指令。他们的成就是个人天才的产物,是强烈坚持少数观点的产物,是允许多样化和差异的一种社会风气的产物。 政府永远做不到象个人行动那样的多样化和差异的行动。在任何时候,通过对房屋或营养或衣着的统一的标准,政府无疑地可以改进许多人的生活水平,而通过对学校教育、公路建筑式卫生设备设置统一的标准,中央政府能无疑地改进很多地区、甚至平均说来所有地区的工作水平。但是在上述过程中,政府会用停滞代替进步,它会以统一的平庸状态来代替使明天的后进超过今天的中游的那个试验所必需的多样性。 这本书讨论了这些大问题中的一部分。它的主要论点为:竞争的资本主义——即通过在自由市场上发生作用的私有企业来执行我们的部分经济活动——是一个经济自由的制度,并且是政治自由的一个必要条件。本书的次要的论点是:政府在致力于自由和主要依赖市场组织经济活动的社会中所应起的作用。 头两章按照原则而不是按照具体的应用在抽象的水平上论述这些问题。后面几章则把这些原则应用于各种特殊的问题。 一个抽象的论述可以被设想为是完整和彻底的,虽然这种设想在头两章中肯定是远未实现。这些原则的应用甚至在设想中也不可能是彻底的。每天都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的作用的具体形式永远不能在一次中加以彻底说明而无需再加以补充。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经常结合当前的问题再次审查被我们遵崇为不变的原则的现实意义。其中的副产品不可避免地是对这些原则的再次考验以及加深我们对原则的理解。 对这本书所阐述的政治和经济观点加上一个名称是非常有用的。正确和适当的名称是自由主义。不幸地,“作为一种最高的但未必是故意的颂扬,私人企业制度的敌人曾认为占用这一制度的名称是有利的,”因此,在美国,自由主义逐渐有着和它在十九世纪以及和在今天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很不相同的意义。 当它在十八世纪后期和十九世纪早期被发展出来的时候,以自由主义名义进行的思想运动把自由强调为最后目标,而把个人强调为社会的最后实体。在国内,它支持自由放任主义,把它当作为减少国家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从而扩大个人作用的一个手段。在国外,它支持自由贸易,把它当作为世界各国和平地和民主地联系在一起的手段。在政治事务中,它支持代议政体和议会制度的发展,减少国家的无上权力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从十九世纪后期开始,尤其是美国在1930年以后,特别是在经济政策中,自由主义这个术语逐渐和很不相同的主张联系在一起。逐渐和它相联系的是:主要依赖于国家,而不是依赖于私人自愿安排来达到目标被认为是较好的办法。它的主旨成为福利和平等而不是自由。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扩大自由认为是改进福利和平等的最有效的方法。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福利和平等看作为自由的必要条件或者是它的替代物。以福利和平等的名义,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者逐渐赞成恰恰是古典的自由主义所反对的国家干涉和家长主义政策的再度出现。把时钟拨回到十七世纪重商主义的行动中,上述自由主义者喜欢把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谴责为反动派。 附着在自由主义术语上的意义的变化在经济事务中比在政治事务中更为显著。二十世纪自由主义者,象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一样,赞成议会体制、代议政体、公民权利等等。然而,甚至在政治事务中,存在着值得注意的差异。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由于酷爱自由,惧怕不管在政府或私人手中的集权,所以他赞成政治上的分权。由于致力于行动并且相信只要在表面上由选民控制的政府手中权力的仁慈的作用,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者赞成中央集权的政府。关于权力应该放在州一级还是城市一级,放在联邦一级还是州一级。放在世界范围的组织还是国家政府中,他会提供任何解除疑虑的答案。 由于自由主义这一名词的滥用,以往属于那个名词的观点现在常常被称为保守主义。但这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可供选择的办法。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一名词的语义来源方面以及在赞成社会制度较大改革的政治方面都是一个激进主义者。因此,他的现代继承者肯定也是如此。我们不希望保留干涉我们自由那么多的国家的干涉,虽然我们当然希望保留那些改进自由的东西。此外,保守主义这个术语实际上逐渐包括如此广泛的一系列的观点,包括相互之间的矛盾如此之多的观点,以致于我们无疑地将看到复合名称的增长,例如新自由主义——保守主义,贵族政治——保守主义。 部分地由于我不愿意向赞成毁灭自由的措施的人放弃这个名词,部分地由于我不能找到更好的代替物,我解决这些困难的办法是以其原有的意义来使用自由主义这个名词——作为有关自由的人的学说。第一章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关系人们普遍相信政治和经济是可以分开的,并且基本上是互不相关的;相信个人自由是一个政治问题而物质福利是一个经济问题,并且相信任何政治安排可以和任何经济安排结合在一起。当前这种思想的主要表现是很多人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这些人强烈谴责苏联“集权社会主义”强加于个人自由的种种限制的严重程度,并认为一个国家有可能采用苏联经济安排的主要特征,然而又能够通过政治安排来保证个人自由。这一章的论点是:这种观点是一种错觉;在政治和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政治和经济的安排只可能有某些有限的配合方式;特别是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在保证个人自由的意义上不可能是民主的。 经济安排在促进自由社会方面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经济自由的上述两种作用中,需要特别强调第一种作用,因为特别是知识分子对于把这方面的自由放在重要地位具有一种强烈的偏见。他们倾向于蔑视那些被他们看作为生活的物质方面的东西,并且倾向于把他们自己追求的被认为具有较高价值的东西看得不可比拟的重要,从而值得特别加以重视。然而对我们国家的极大多数公民来说,如果不是对知识分子来说的话,作为政治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自由的直接重要性的意义至少可以和经济自由的间接重要性相提并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外汇控制,英国公民不准去美国度假;在这件事情中,英国公民所被剥夺掉的基本自由正和美国公民由于政治观点而不准去苏联度假一样。在外表上,一个是对自由的经济限制,而另一个是对自由的政治限制;然而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法律迫使美国公民使用大约其收入的10%来购买政府经营的某种特殊退休合同,在其中,美国公民被剥夺掉其个人自由的相应部分。这种剥夺的被感觉到的程度究竟有多大以及它和被大家认为是“个人的”或“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宗教自由有多么密切的相似之处可以在有关亚米西教派的一群农民的一个事件里找到戏剧性的表现。根据信仰的原则,这群人认为强制性的联邦的老年退休方案侵犯了他们的个人自由,从而拒绝付税或享受其利益,结果,为了满足社会保险的要求,他们的一些牲畜被拍卖掉。确实,把强制性的老年的退休保险看作为剥夺自由的公民们可能不多,但对信仰自由的人是从来不计算人数多寡的。 在不同州的法律规定下,一个美国公民没有自由来选择自己的职业,除非他获得从事该职业的执照。这样的一个公民同样地是在被剥夺其个人自由的实质的一部分。同样情况也存在于那些愿意用自己的一些货物向瑞士人,譬如说,去换取一只表但却由于外贸限额而不能这样做的人。同样情况也适用于那些为了以低于制造商所订立的价格来出售阿尔加矿泉水,并且按照所谓“公平交易”法而被投入监狱的加里福尼亚州的人。同样情况也适用于那些不能生产他自己所愿意生产的数量的小麦的农民,如此等等。显然,经济自由本身以及它所牵涉到的事物构成整个自由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部分。 由于经济安排对权力的集中和分散权力所具有的影响,作为获得政治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安排是很重要的。直接提供经济自由的那种经济组织,即竞争性资本主义,也促进了政治自由,因为它能把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分开,因之而使一种权力抵消掉另一种。 关于政治自由和自由市场之间的关系,历史的例证是和上述一致的。我找不到任何例证来表明:人类社会中曾经存在着大量政治自由而又没有使用类似自由市场的东西来组织它的大部分的经济活动。 因为我们生活于一个基本上是自由的社会里,我们倾向于忘掉象政治自由这样的东西在世界上的存在,从时间和地区来看都是很有限的。人类典型的情况是:专制、奴役和痛苦。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早期的西方世界是历史发展总趋势的突出的例外。以这个事例而论,政治自由显然是随着自由市场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到来的。希腊的黄金时代和罗马时代的早期政治自由也是如此。 历史仅仅表明:资本主义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显然这不是一个充分的条件。法西斯的意大利,法西斯的西班牙,过去七十年间不同时期的德国,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几十年中的沙皇俄国——这些都不可能被称为是政治上自由的社会。然而,在以上各个社会中,私有企业是经济结构的主要形式。因此,明显地存在着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安排而同时又没有自由的政治安排的可能性。 甚至在那些社会中,一般公民要比现代极权主义国家,如经济极权和政治极权结合在一起的苏联或纳粹德国的公民具有大量更多的自由。甚至于在沙皇时代的俄国,某些公民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政治领导当局的批准来调换工作,因为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的存在给国家的集中权力提供了某些限制。 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但决不是一个方面导致另一方面。十九世纪初期,边沁和哲学的激进主义者倾向于把政治自由看作为经济自由的一种手段。他们相信:群众受到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种种限制的束缚,并且相信:假使政治改革给与大部分人民以选举权,他们会做对他们有益的事,即选择自由放任。回想起来,我们不能说他们是错误的。很大程度的政治改良和趋向大量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改革伴随在一起。随着这种经济安排的变化,群众的福利大幅度增加。 在边沁自由放任主义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取得胜利以后,接着到来的反作用即是对经济事务日益增长地进行干预。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在英国和其他各地大大加速了这个集体主义的倾向。福利而不是自由成了民主国家的决定性的主张。由于认识到对个人主义的内在的威胁,哲学的激进主义者的思想上的继承人——这里随意提到几个,如迪赛、米塞斯、哈耶克和西蒙斯——他们担心:继续集中控制经济活动会造成《通向奴役的道路》,正如哈耶克对这个过程所作的透彻分析的名称所示,他们所强调的是把经济自由作为政治自由的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事实显示了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另一种不同的关系。集体经济计划确实干扰了个人自由。然而,至少在某些国家中,结果并不是压制了自由,而是把经济政策倒转了过来。英国再一次提供了最显著的例子。或许转折点是“协议控制”法令。尽管存在着疑虑,工党认为:该法是为了执行它的经济政策所必要的。如果彻底地强制执行,这个法令肯定会引起对个人职业的集中安排。这和个人自由相冲突到如此的程度,以致于只能在很少量的事例中加以实施,随后在很短时期中将该法撤消。该法规的撤消促使了经济政策决定性的改变,其特点为:对集中“计划”和“方案”依靠的减少,对种种控制的取消,和对私营市场的日益重视。在大多数其他民主国家中也发生了类似的政策的改变。 这些政策变更的大致原因是中央计划的成就不大,或完全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然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这次失败本身应归因于中央计划牵涉到的政治问题,和归因于不愿意把政策执行到应有的程度。因为,这样做需要残暴地践踏宝贵的个人权利。这种改变很可能仅仅代表对这个世纪集体主义倾向的一个暂时的间歇。即使如此,它说明了政治自由和经济安排之间的密切关系。 仅凭历史的例证本身从来是没有说服力的。或许自由的扩大和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市场机制发展同时发生仅仅是一种巧合。为什么它们之间会有联系呢?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逻辑上的联系是什么呢?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我们将首先把市场看作为自由的直接的组成部分,然后考察市场安排和政治自由之间的间接联系。这个讨论的副产品将是为自由社会的理想的经济安排提供一个轮廓。 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们把个人自由,也许或者是家庭自由作为我们鉴定社会安排的最终目标。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种生活目标的自由牵涉到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对住在荒岛上的鲁滨逊(不算进他的仆人礼拜五)根本不存在任何意义。住在荒岛上的鲁滨逊是受到“约束”的。他具有有限的“权力”,他只有少量的选择的余地。但是,在与我们的论述有关的意义上,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同样,在一个社会中自由是与个人如何使用他们的自由是无关的。它不是一个包括一切的伦理问题。确实,自由主义者的主要目的是把伦理问题让每个人自己来加以处理。“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在一个自由社会中的个人所面临的那些问题——即他应该如何使用他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者将强调两种意义的自由——一种是和人们之间关系有关的意义的自由,它是自由主义者把自由当作为第一个考虑因素的出发点;另一种意义的自由关系到个人如何使用他的自由,它属于个人伦理和哲学的范畴。 自由主义者把人当作为不完善的实体。他把社会组织问题看作为消极地防止“坏人”做坏事的程度等于他把同一问题看作为能使“好人”做好事的程度。当然“坏人”和“好人”可能是同一的一个人,取决于谁来鉴定他们。 社会组织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协调许多人的经济活动。甚至在相当落后的社会中,广泛的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都是为了有效地使用现有资源而必需具备的条件。在先进的社会中,为了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和技术所提供的机会,需要进行协调的规模更加巨大。实际上,数以百万计的人们卷入于彼此供应日常的面包的活动,更不用说供应每年的汽车了。信仰自由的人的战斗任务是要把这个普遍的相互依存和个人自由结合起来。 从基本上说,仅有两种方法来协调千百万人的经济活动。一个方法是包括使用强制手段的中央指挥——军队和现代极权主义国家的方法。另一个是个人自愿的结合——市场的方法。 通过自愿的结合进行协调的可能性来自一个基本的——然而经常被否定的——命题,即:进行经济交易的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利,只要交易双方是自愿的而且是不带欺骗性的。 因此,交换可以不用强制手段而带来协调。通过自愿交换所组成的社会的一个发生作用的模型是一个自由的私有企业交换经济——即:我们一向称之为竞争的资本主义。 以它的最简单形式而论,这种社会包含许多独立的家庭——好象是许多不同的鲁滨逊。每一个家庭利用它控制的资源来生产物品和劳务用以和其他家庭生产的物品和劳务进行交换,并按照双方相互能接受的条件来进行。因此,它可以间接地通过为别人生产物品和劳务来满足他的需要,而不是直接地生产自己立即能使用的物品。当然,采用这种间接方式的动机是通过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而成为可能的产品增加。由于每个家庭总是可以选择直接为自己生产的办法,它就不需要进行交换,除非能有利可图。如果从交换中得不到好处,它就不会这样做。所以,双方均能得到好处,交换才会发生。这样,在没有强制手段的情况下也可以达到合作目的的协作。 假使最终的生产单位是家庭,职能专业化和分工不会有很大效果。在现代社会里,我们已经把事态推到很远的程度。我们采用了企业的形式;它是个人作为劳务供应者和物品购买者之间的媒介。同样,职能专业化和分工不可能具有很大效果,假使我们不得不继续依赖于物物交换的话。结果,我们采用了货币作为方便交换的手段和作为使买和卖的行动成为两部分的手段。 尽管在我们实际的经济中企业和货币有其重要的作用,尽管它们会引出大量而复杂的问题,达成协调的市场方法的主要特征已经在既没有企业又没有货币的简单交换经济中充分地显示出来。在简单模型的经济中,和在复杂的具有企业和货币交换的经济中一样,合作完全是个人的和自愿的,其前提条件为:(a)企业是私有的,从而,签订合同双方最终还是个人;(b)个人确有自由来参与或不参与任何具体的交换,从而每件交易完全是自愿的。 一般地来说这些前提条件要比详细地把它们说出来,或者准确地说明最有利于维持这些条件的制度安排是什么要容易得多。的确,极大部分技术性的经济文献恰恰是论述这些问题的。基本要求之点是维持法律和秩序以便使一人在体力上不受另一个人的强制,以便强制执行自愿缔结的契约,从而使“私人”这一名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除此以外,或许最棘手的问题会来自垄断——它在具体的交换中,不让个人进行选择,因而阻碍了有效的自由——以及来自“邻近的影响”——即:对不可能向之索价和赔偿的第三方的影响。这些问题将在下一章更详细地加以讨论。 只要能维持有效的交换自由,经济活动的市场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在大多数的活动中,它能避免一人对另一人的干扰。消费者可以免于受到销售者的强制性的压迫,因为有其他的销售者,他可以与其他的销售者进行交易。销售者也可以免于消费者的强制性的压迫,因为他能出售给其他的消费者。雇员可以免受雇主的强制性的压迫,因为他可以为其他雇主工作,等等。同时,市场按照与具体的个人无关的方式来这样做,并不存在着一个集中的权力机构。 的确,反对自由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由于它能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它给人们他们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特殊集团认为他们应该需要的东西。在反对自由市场制度的各种论点中,最基本之点是缺乏对自由本身的信任。 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市场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通过政治渠道的行动的主要特征是: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趋于要求和强制执行对命令的服从。另一方面,市场的巨大优越性是它允许广泛的多样性的存在。以政治术语来说,它是一种比例代表制的体制。好象是每个人能对他所需要的领带颜色进行投票并且得到这种领带,而并不需要观察大多数人所需要的领带颜色,从而,如果他属于少数派的话,必须顺从大多数的意见。 当我们说市场提供经济自由时,我们所指的正是市场的这种特征。但这种特征所具有的含义远远超过狭窄的经济的范围。政治自由意味着一个人不受其他人的强制性的压制。对自由的基本威胁是强制性的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存在于君主、独裁者、寡头统治者或暂时的多数派。保持自由要求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排除这种集中的权力和分散任何不能排除掉的权力——即:相互牵制和平衡的制度。通过使经济活动组织摆脱政治当局的控制,市场便排除了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泉源。它使经济力量来牵制政治力量,而不是加强政治力量。 经济力量能够广泛地被分散开来。并没有一个守恒规律来规定:新的经济力量的中心的增长必须以牺牲现有的中心作为代价。另一方面,政治力量的分散则较为困难。可能有大量的小而独立的政府。但是要在单一的大政府里来保持很多的势均力敌的政治力量中心要比在一个单一的大的经济制度里保持很多的经济力量中心难得多。在一个大的经济制度里,可能有许多百万富翁。但是,能否有一个真正杰出的领袖,把一国的国民的热情及精力集中起来呢?假使中央政府的权力增加,增加的权力很可能来自牺牲地方政府的权力。似乎存在着类似有待于分配的权力固定不变那样的情况。因此,假使经济力量加入政治力量,权力的集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假使经济力量保持在和政治力量分开的人的手中,那末,它可用作为政治力量的牵制物和抗衡物。 这个抽象的论点的主旨或许能够通过事例加以最好的说明。我们首先考虑一个设想的事例,以便表明所涉及到的原则;然后再考虑一些从最近的经验中得来的事例,以便说明市场如何发生作用来保持政治自由。 自由社会的一个特征肯定是个人能公开主张和宣传急剧地改变社会结构的自由——只要主张和宣传被局限于说服,而不包括暴力或其他强制的形式。人们能公开地主张和宣传社会主义并且为社会主义而出力标志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自由。同样地,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自由应该使人们能自由地进行采用资本主义的主张和宣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怎么能保护主张资本主义自由的人呢? 为了使人们能有任何的主张,人们首先必须要能够谋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这已经形成了问题,因为一切工作的机会都在政治当局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一个社会主义政府来说,允许它的雇员采用和官方思想直接相违背的政策,要求采取自我克制的行动,其中的困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联邦雇员之间所谓“安全”问题而在美国历史上突出地表现出来。 但是,我们假设这种自我克制的行动是可以实行的。为了使赞成资本主义的主张具有任何现实意义,赞成者必须有可能对他们的事业提供资金——来举行公共集会,印刷小册子,购买广播时间,出版报纸和杂志,以及其他等等。他们如何能筹集这笔资金呢?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可能和或许有人具有很大的收入,甚至有一大笔以政府公债以及类似形式存放的资金;但是,这些人必然是高级政府官员。可能设想有这么一个低级的社会主义官员,虽然公开主张资本主义,但还能保留着他的工作。然而,想象社会主义上层高级官员来提供资金支持这种“颠覆活动”是难于令人置信的。 资金的唯一来源会是从大量的低级官员那里筹集到少量的款项。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答案。要想使用这种来源,许多人应该已经受到宣传的说服,而我们的整个问题是如何发动达到这个目的的运动,并为这个运动筹集资金。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激进运动从未以这种方法来筹划资金。这种运动的典型情况是由几个被说服了的富人所支持——这儿提几个目前有名气者的名字,加弗雷德里克·范德比尔特·菲尔德,或安尼塔·麦考密克·布莱恩,或科利斯·拉蒙特,或在更远以前的有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这是很少为人注意到的财富的不平等保存政治自由的作用——即资助人的作用。 在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中,只需要说服几个富有的人提供资金来实现任何想法;不管想法是多么古怪,都是如此。这样的人大量存在,具有独立见解的人的支持也大量存在。的确,甚至于没有必要去说服持有资金的人们或金融机构,使他们相信有待于宣传的思想的完善性质。只需要向他们说明:在财政上,宣传是能够成功的;报纸、杂志或书刊或其他活动是有利可图的。例如,竞争的出版商不能出版仅仅为他个人所同意的著作,他的关键问题是销售量是否大到使他的投资能得到满意的报酬。 市场以这种方式打破了恶性循环,使得不需要首先说服人们而最后从他们那里筹集少量冒风险的资金成为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存在这种可能的只有一个具有无上权力的国家。 让我们扩展一下我们的想象力来设想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而该政府系由渴望保持自由的人们所组成。这个政府能否提供资金?或许可能,但在实际上很难做到。它可以建立一个局来贴补颠覆性的宣传。但是,它如何来选择被贴补的人呢?假使它把资金给与所有要求支持的人,那末,它不久会发现自己已经没有资金可给,因为社会主义不能废除一条基本的经济规律,即:足够高的价格会导致出大量的供给。只要使激进事业的主张得到足够的报酬,那末,提供这种主张的人会是无限的。 此外,宣传不受欢迎的主张的自由并不是说这种宣传是不需要代价的。相反,假使激进改革的主张不需要代价,更不用说去贴补它们,那末,就不可能存在着稳定的社会。人们为了宣传自己所深信的主张而作出牺牲,这是完全适宜的。的确,重要的是要让那些愿意自我牺牲的人保持自由,因为不然的话,自由会蜕化成为放肆和无责任感。问题的实质是:应该容忍不受欢迎的主张的宣传,并且不要使宣传的代价高到无法支付的程度。 但是我们的话还没有说完。在一个有自由市场的社会里,有了资金便有了一切。纸张供应者愿意销售给《工人日报》和愿意销售给《华尔街日报》的程度是一样的。在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里,仅仅有资金是不够的。我们设想的那位资本主义支持者必须说服政府的造纸工厂把纸销售给他,说服政府的印刷厂印刷他的小册子,政府的邮电局把小册子分送给人们,政府的有关机构租给他一个礼堂以便进行演讲,如此等等。 或许有人能以某种办法克服这些困难,从而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保持自由。我们不能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然而,要建立有效的保护不同意见的机构显然具有非常大的真正困难。据我所知,没有一个赞成社会主义而又赞成自由的人曾经真正地正视这个问题,或者甚至实事求是地开始发展出在社会主义中容许自由的制度上的安排。与此相对照,一个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社会如何助长自由是很清楚的。 这些抽象原则的一个显著的实际事例是温斯顿·丘吉尔的经历。从1933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丘吉尔不被准许在英国电台广播中讲话。英国广播电台当然是英国广播公司所经营的一个政府的垄断机构。这里是一个英国的领导人物、议会议员、前内阁部长,正在千方百计地想方设法说服他的同胞们采取步骤来避免希特勒德国的威胁。但他没有被批准在电台广播中和英国人民讲话,因为英国广播公司是政府的一个垄断机构,而他的意见“具有很大的争论性质”。 另一个显著的事例是1959年1月26日《时代》杂志所报导的和“黑名单的消失”有关的事情。《时代》杂志的报导如此说: 奥斯卡奖的获奖仪式是好莱坞的尊严的最高峰,但在两年前,其尊严受到了损害。当宣布罗伯特·里奇这人是《勇敢的人》一片的剧作者时,没有人出来接奖。罗伯特·里奇是一个假名。它掩盖了1947年以来被企业怀疑是共产党人或共产党的同路人而列入黑名单内的约150名作者之一。这个事件特别令人难堪,因为,电影评议会禁止任何共产党人或引用第五修正案的人参与奥斯卡奖的竞争。上星期,共产党法则和里奇身份的秘密都突然得到正式的答案。 里奇原来就是多尔顿·特朗博《约翰尼得到了他的枪》的作者。他是1947年电影业有关共产主义审讯会拒绝作证的“好莱坞十人”作家中的一个。曾断然地坚持罗伯特·里奇是《西班牙的一个有胡子的小伙子》的制片商的弗兰克·金说:“对我们的股东来说,我们有义务购买我们能买到的最好的剧本。特朗博给我们带来了《勇敢的人》,我们便把它买下来”……。 实际上,这是好莱坞黑名单的正式终结。对那些受到禁止的作者而言,非正式的终结早已到来。据报导,在目前好莱坞影片中,至少15%的剧本是由黑名单上的成员写的。制片商金说,“好莱坞的鬼作家要比任何地方都多。城中的每一家公司都用黑名单上人们的作品。我们只是第一个证实了大家知道的事情。” 人们可以象我一样相信,共产主义会摧毁我们所有的自由。我们可以尽量坚定和强烈地去反对它,然而同时,我们也相信: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一个人不能由于相信或试图促进共产主义便因之而不能自愿地和其他人达成相互有利的协议。他的自由包括促进共产主义的自由。当然,自由也包括在这些情况下别人不和他来往的自由。好莱坞的黑名单是摧毁自由的非自由的行为,因为,它是一种使用强制手段来阻止自愿交换的暗中勾结的安排。黑名单没有起作用,恰恰因为市场使人们为了保持黑名单而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商业所强调的这个事实,即:经营企业的人们有一个尽可能多赚钱的动机,保护了列入黑名单那些人的自由,因为,这一事实向这些人提供了另一形式的就业机会,并且向人们提供在用这些人的动机。 假使好莱坞和电影业是政府的企业单位,或者仅使在英国这是一个英国广播公司雇用的问题,那就难以相信“好莱坞十人”或类似他们的人会找到工作。同样,在那些情况下,也难以相信强烈赞成个人主义和私营企业的人——或者,那些强烈赞成与现状不同的观点的人——会有可能找到工作。 另一个市场在保存政治自由上的作用的事例通过我们的麦克锡主义的经验中表现出来。姑且完全不谈其中所涉及的实质问题以及其中的指控是否有道理,个人特别是政府的雇员具有什么保护性的措施来避免不负责任的控告和调查所要求他们进行的违背良心的揭发呢?引用第五修正案肯定会是一个空洞的嘲弄行为,因为,它并不提供政府以外的其他就业途径。 他们的最基本的保护措施便是人们能够在其中谋生的私人市场经济的存在。在这里,保护也并不是绝对的。很多有可能雇用人的私方雇主,不论正确与否,往往不喜欢在用公开受到怀疑的人。雇用这些人所支付的代价很可能要小于这些宣传不受欢迎的主张的人为之而支付的代价。但是,重要的问题是:代价是有限的,而且不象政府工作是唯一可能的情况的代价那样大到无法支付的地步。 值得注意的是所涉及到的人的极大部分,显然进入了竞争性很强的经济部门——小商业、贸易、农业——在那些部门,市场最接近于理想的自由市场。买面包的人谁也不知道做成面包的面粉是由一个共产主义者还是一个共和党员种植的,或是由一个立宪主义者还是一个法西斯主义者种植的。或者就此而言,是由一个黑人还是一个白人种植的。这说明了一个不以个人为转移的市场如何把经济活动与政治观点分开,从而,保护人们使他们经济活动免于受到由于和他们的生产力无关的理由而受到的歧视——不管这些理由和他们的观点还是和他们的肤色具有联系。 正如这个例子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在我们社会中,对保存和加强竞争性的资本主义关系最大的人群是那些最容易成为大多数人不信任和敌视对象的少数集团——仅就其中最显著的而论,便是黑人、犹太人、外国出生的人。然而,奇怪的是:自由市场的敌人——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在这些集团里所占有的比例大于这些集团在人口中所占有的比例。他们没有认识到市场的存在保护了他们,使他们部分地避免他们的同胞的歧视态度,而错误地把未能避免的歧视归因于市场。第二章自由社会中政府的作用对集权社会普遍的不满意见是他们用目的来为手段辩护。从字面上看,这种不满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假使目的不能为手段辩护,那什么能为手段辩护呢?但这个简单的回答并没有解决这个不满的问题,而只是说明:这个不满表达得不够完善。否定目前为手段辩护是间接地主张所谈论的目的并不是最后的目的,而最后的目的本身是使用适当的手段。不管是否为一个理想的目的,任何仅仅通过坏的手段而能达到的目的,必须让位于使用合适的手段而达到的较基本的目的。 对一个自由主义者而言,合适的手段是自由讨论和自愿合作。这也就意味着:任何强制的形式都是不合适的。理想的情况是:在自由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具有责任心的个人之间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是前一章所强调的自由目的的另一个表示方法。 从这个观点来看,正象早已说过的那样,市场的作用在于在没有顺从的情况下可以取得一致的意见。它实际上是一种有效的比例代表制。另一方面,直接通过政治渠道的行动特征是:它趋于需要或强制执行相当大的程度的顺从。典型的争论问题必须决定“是”还是“否”,最多也不过能提供非常有限的不同选择。甚至使用比例代表制这一直接政治形式也不会改变上述结论。事实上,能够代表的各个不同集体的个数是非常有限的,而和市场所能代表的不同集体的个数相比,则有限的程度更为突出。更为重要的事实是:最后的结果一般会是制定对所有的集体都适用的法律,而不是对每一个代表的“党”制定一个特殊的法律。这事实意味着:比例代表制的政治形式,远不能实现在没有顺从的条件下的意见一致;它具有无效和片面的趋向。因此,它的作用是破坏没有顺从的条件下的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 显然存在着某些使有效的比例代表制成为不可能的事项。我不能获得我愿意要的国防费用数量,而你也不能获得你要的不同的数量。关于这种不可分割的事项,我们可以讨论、争论和进行投票。但一经决定,我们必须顺从。正是由于这些不可分割的事项的存在——保护个人和国家免于受到强制性的行动显然是最基本的问题——才使我们不全然依靠通过市场的个人的行动。假使我们为这些不可分割的项目而使用我们的一些资源,我们必须使用政治渠道来调和我们之间的差距。 虽然使用政治渠道是不可避免的,它趋向于削弱一个稳定的社会所必需有的社会结合在一起的力量。假使共同行动的协议只限于有限范围的人们无论如何也会同意的问题,那末,削弱的程度会是最少的。对取得协议的问题范围的每一次扩展会进一步绷紧把社会连在一起的脆弱的线。假使事情发展到触及到人们感情深处而又有不同意见的问题,那很可能要瓦解这个社会。有关基本价值的根本性的差异如果不是永远不可能,那也很少能用投票的方法得以解决。它们在最后只能通过斗争而得以决定,并不是得以解决。历史上的宗教战争和内战是这种判断的流血的证明。 广泛地使用市场可以减少社会结构的紧张程度,因为,它使它所进行的任何活动都没有顺从的必要。市场所涉及的范围愈广,纯然需要政治解决的问题愈少,从而需要达成协议的问题愈少。反过来说,需要达成协议的问题愈少,在维持一个自由社会的条件下取得协议的可能性愈大。 意见一致当然是一种理想。实际上,我们花不起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在每一问题上达到完全的一致。我们不得不降低标准。这样,我们因之而以某种形式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作为权宜之计。我们愿意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的程度以及有效的多数达到何种程度,这取决于所涉及的问题的严重性质。这一事实很清楚地表明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是个权宜之计,而本身不是一个基本原则。假使事情很少有重要性,而少数人遭受否决又不会引起强烈反应,那末,仅过半数就可以通过。另一方面,假使少数人对牵涉到的问题具有强烈的感觉,那末,甚至明确的多数票也无济于事。在我们中间很少有人愿意,譬如说,把言论自由问题按照明确的多数票来决定。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充满了不同问题要求不同程度的多数的事例。那些包含在宪法里的问题是极端的情况。这些是重要的原则问题,以致我们仅愿意对权宜之计作出最小的让步。在最初接受这些原则时,我们要求类似基本上一致通过的办法,而对这些原则的改变,我们也同样要求类似基本上一致通过的办法。 包含在我们宪法中的和包含在其他相类似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中的某些问题不采用多数裁决的原则的自我克制条例,以及在这些宪法或相应的文件中的禁止对个人施行强制办法的特殊条款,它们本身可以被看作为通过自由讨论而得到的东西,以及能反映对手段的基本一致意见的东西。 尽管我们的论述仍然是概略性的,我现在更详细地考察哪些范围完全不能通过市场来加以处理,或者哪些能够加以处理,但其代价是如此之高,以致我们宁可采用政治渠道的解决办法。作为规则制定者和裁判员的政府 对人们日常的活动和活动在其中进行的一般习惯和法律体制加以区别是很重要的事情。日常的活动犹如游戏的参加者在游戏中的活动,而体制则犹如他们的游戏的规则。正如一场好的游戏要求双方成员遵守游戏规则和接受裁判员对规则的解释和执行那样,一个良好的社会也要求它的成员同意于支配他们之间关系的一般条件,同意于对这些条件的不同解释的一些裁决的方法,以及同意于强制执行普遍接受的规则的某些方法。在一个社会中,正和在一个游戏中一样,极大部分的一般条件是意识之外的不加思索便接受的习惯的后果。对习惯的轻微的改变最多也不过使我们对它加以具体地考虑,虽然一系列轻微的变化的累积的影响在一场比赛或一个社会的性质上可以构成游戏或社会性质的剧烈的改变。还有,在一场游戏和一个社会中,除非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大多数的参加者在没有外界制裁的情况下遵守这些规则,除非整个社会具有基本相同的意见,任何形式的规则都无法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单单依靠习惯成这种一致性来解释和实施这些规则;我们需要一个裁判员。因此,这些就是一个自由社会政府的基本作用:提供我们能够改变规则的手段,调解我们之间对于规则意义上的分歧,和迫使否则就不会参加游戏的少数几个人遵守这些规则。 在这些方面出现了对政府的需要,因为,绝对自由是不可能的。不论无政府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具有多大的吸引力,但在不完善人们的世界里,它是行不通的。各个人的自由可能相互冲突。当冲突存在时,必须限制一个人的自由以便保存另一人的自由——正象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说过的那样:“我移动我的拳头的自由必须受到你的下巴的接近程度的限制。” 决定政府采取适当行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不同个人的自由之间的这些冲突。在某些情况下,回答是容易的。对于一个人谋杀他邻居的自由必须由于保存其他人生存的自由而被牺牲掉这一命题,要想取得几乎一致的意见是没有多大困难的。在别的情况下,回答是困难的。在经济领域内,关于联合自由和竞争自由之间的冲突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把“自由”来形容“企业”有什么意义呢?在美国,“自由”被理解为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来建立企业的意思。这就是说:现有的企业不能自由地排除竞争者,除非是以相等的价格出售较好的产品或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同等产品。另一方面,按照欧洲大陆的传统解释,它的意义一般是:企业有自由来做它所要做的事情,包括决定价格,划分市场以及采用别的技术以便排除潜在的竞争者。在这一领域中的最困难的具体问题来自关于劳动者的联合。在这里,联合自由和竞争自由的问题特别尖锐。 在给财产权下定义这个更为基本的经济领域中,回答是既困难又重要。正象几世纪以来的发展和体现在我们立法里那样,财产的概念已成为我们之中如此大的一个部分,以致我们趋向于把它认为是当然的,而不去辨认财产的内容和财产所有者的那些权利是复杂的社会产物而不是自行证明的命题。我的土地有所有权,以及我能任意使用我财产的自由是否能准许我拒绝另外的人乘飞机飞越我的田地呢?或者他是否有权优先使用他的飞机呢?或者这是否取决于他飞得多高呢?或者是否取决于飞机的噪音有多响呢?自愿交换是否要求他为了飞越我的田地而付款给我呢?或者我是否必须付款给他,以禁止他飞越我的田地呢?仅仅提到使用权、版权、专利权;公司的股票,河岸权,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也许可以突出地表现出在财产定义中的一般被接受了的社会规则。它也可以告诉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具体地加以规定的以及普遍被接受了的财产定义的存在,要比定义的内容远为重要。 出现特别困难问题的另一个经济领域是货币制度。政府对货币制度的责任很早已经被认识到。宪法明确规定议会有权“铸造货币,调整其价值和外币的价值”。或许没有其他经济活动的领域,在其中,政府的行动是如此一致地被接受。这种习惯性的和迄今已经几乎不加思索地承认政府的责任使我们彻底地理解这种责任具有更多的必要性,因为它增加了政府从适合于自由社会的活动扩展到不适合自由社会的那些活动的危险性,增加了从提供货币机构到决定个人之间资源的分配的危险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三章里详细地加以讨论。 总之,通过自愿交换而组织的经济活动系以下列假设条件为前提:通过政府我们提供了法律和秩序的维护,以使防止一人受到另一人的强制行为,提供了自愿参与的合同的强制执行,提供了财产权的意义的定义,提供了对这种权利解释和强制执行的办法以及提供了货币机构。政府由于技术垄断和邻近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上面论述的政府作用是从事于一些市场本身所不能从事的事情,即:决定、调解和强制执行游戏的规则。我们也可能要通过政府做一些市场在想象上是可能做到的,而由于技术和类似的原因使这样做具有困难的那些事项。所有这一切事项可以被归结成严格地自愿交换是非常昂贵或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有两个总的类别:垄断和类似的市场的不完全性,以及邻近影响。 只有在几乎是相等的其他的选择存在时,交换才真正是自愿的。垄断意味着没有其他的选择,从而妨碍实际的交换自由。在实践上,垄断如果不是一般地那也是经常地起源于政府的支持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勾结。关于这些,问题是避免政府对垄断的扶植,或是鼓励有效地强制执行条文规定,如包含在反托拉斯法内的那些条文。然而,垄断也可能由于在技术上单一的制造商或企业效率最高而产生。我敢于指出:这些情况要比所设想的为少,但是它们无疑地会出现。一个简单的例子或许是在一个城市里的电话业务。我将把这些情况称为“技术的”垄断。 当技术条件使垄断成为市场竞争的力量的自然结果时,似乎存在着三种情况:私人垄断、国家垄断或公共调节。所有三种情况都是不好的,因此,我们必须在讲的事物中选择最好的。在美国考察对垄断的公共调节的亨利·西蒙斯发现:结果是如此地令人不满,以致于他作出结论,认为国家垄断害处较少。而考察国家对德国铁路垄断的著名德国自由主义者瓦尔特·欧肯发现:结果是如此地令人不满,以致于他作出结论,认为公共调节害处较少。研究了上述二者以后,我勉强地作出结论,认为:假使可以容忍的话,那末,私人垄断可能是害处最少的。 假使社会是静止不变的,从而导致技术垄断的条件肯定也是如此,那末,我对我的结论没有多少信心。然而,在一个迅速改变的社会中,造成技术垄断的条件经常变动,从而,我怀疑:对于这种条件的改变,公共调节和国家垄断可能比私人垄断作出较少的反应,较难于被排除掉。 美国的铁路是最好的例子。由于十九世纪的技术领域的原因,铁路的很大程度的垄断也许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设立州际商业委员会的原因。但是,条件起了变化。公路和空运的出现把铁路的垄断成分减少到不足道的比例。然而,我们并没有排除掉州际商业委员会。相反地,开始作为一个保护公众免受铁路剥削的机构的州际商业委员会已经成为一个保护铁路免受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的竞争的机构。在最近,甚至于保护现有的卡车公司免受新参加者的竞争。同样,在英国,当铁路被国有化时,卡车运输业在最初也成为国家垄断。假使美国铁路从来不受公共调节,我们几乎可以肯定:现在的交通包括铁路在内已经是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剩余的垄断成分的一种竞争性很大的行业。 然而,在私人垄断、国家垄断和公共调节之间的选择危害较少的一个不能一次作出决定后永远不加改变,而与客观情况无关。假使技术垄断是某种被认为是必要的劳务或商品,假使它的垄断力量是相当大的,那末,即使是短期的,私人不受调节的垄断作用可能是不可容忍的,从而,公共调节或国家垄断可能危害较少。 技术垄断有时可以用来论证既存的国家垄断的存在的必要性。它本身并不能论证通过使其他任何人与之相竞争成为非法行为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垄断。例如,没有办法来论证我们目前对邮局的国家垄断的必要性。有人可能进行争辩,认为传递邮件是一个技术垄断,而国家垄断危害最少。按照这种方法,我们或许能论证政府邮局的必要性,但不能论证当前禁止任何其他人传递邮件的法律的存在的必要性。假使传递邮件是技术垄断,谁也不能与政府进行竞争。假使它不是技术垄断,政府就没有理由经营邮局。查明这事唯一的检验方法就是让其他人自由参与这项活动。 为什么我们具有邮局垄断的历史原因,是因为骏马快递这家商业在横贯美洲大陆的邮件传递上具有如此之好的成果,以致政府在开始从事横贯大陆的邮递业务时,它不能有效地进行竞争从而亏了本。结果是制订了法律,使任何其他人传递邮件成为非法的。这就是为什么亚当斯捷运公司在今天是一家投资公司而不是一个运输业公司的原因。我推测:假使传递邮件业务对所有的人开放,就会有大量厂商参加这项工作,从而这个陈旧落后的企业就会很快地得到彻底改革。 不可能严格地自愿交换的第二种情况出现于当个人的行动对其他个人有影响,而又不能为之向他们收费或补偿的时候。这是“邻近影响”的问题。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河流的污染。污染河流的人实际上是迫使其他人用好水来换取坏水。这些其他人可能愿意按照一定价格进行交换。但是,对单独行动的个人来说,要想回避交换或取得应有的补偿是不可能的。 较不明显的例子是公路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在技术上是可能指出具体的个人因而向他收取使用费,于是有可能由私人经营。然而,对于具有许多出入口的人人可使用的公路而言,如果向每一个人按使用的多少收费,那末,征收的费用会是非常高的。因为,必须在所有的出入口处建立收费棚或类似的设施。汽油税是大致按照使用公路的多少向个人收费的非常低廉的一种方法。可是这种方法不能把具体的支付和具体使用紧密地连在一起。因此,使私营企业提供劳务和收取费用而不建立广泛的私人垄断是不大可能的。 这些考虑不适用于交通频繁和出入口有限的长距离的高速公路。对于这些而言,收取费用的成本是少量的,而在很多情况下,正在使用这种办法。同时,往往存在着大量的可供选择的途径,从而,没有严重的垄断问题。因而,具有充分理由来说明它们应该为私人所有并为私人所经营。在如此的情况下,经营公路的企业应该取得由于在它的公路上旅行而付的汽油税。 公园是一个有趣的例子,因为它们可以说明邻近影响能否被用来作为论据的事例之间的差别。同时,也因为几乎每一个人在最初想到这个问题时总是把国家公园的经营看作显然是政府应有的职能。可是,事实上,邻近影响可以为市立公园提供存在的理由,而并不能为国家公园如黄石公园(或科罗拉多大峡谷公园)提供存在的理由。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基本的差异呢?以市立公园而论,识别从中获得好处的人们和向那些获得好处的人们收费是非常困难的事。假使一个公园位于城市中心,那四周的房屋从空旷的场地得到好处,从那里通过或从旁边走过的人们也得到好处。在各个大门口收费和对每个能眺望公园的窗户征收每年的费用需要很高的代价并且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黄石公园的入口是很少的,大多数人来到公园,都得停留一定的时间,所以完全可以建立收费棚和收门票。现在的确是这样做了,虽然收费不足以维持整个的开支。假使公众对这种活动具有足够的为之而付钱的需要,那末,私营企业肯定会有积极性来提供这些公园。当然,许多这种性质的私营企业目前是存在着。我自己看不出有任何能为这个领域中的政府活动提供理由的邻近影响或重要的垄断影响。 象那些我已经放在邻近影响的标题下来考虑的事情已被使用来使几乎每一个可能的政府干涉成为合理化。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合理化是企图利用,而不是正确地使用了邻近影响的概念。邻近影响的作用是两方面的。它们能构成限制政府活动,又能构成扩展政府活动的理由。邻近影响妨碍了自愿交换,因为要鉴别对第三方的影响和衡量其大小是困难的。但是,这种困难也出现在政府的活动中。要知道邻近影响在什么时候大到足够的程度,以致值得为了克服它们而花费特殊费用是困难的,而以适当形式来分配这些费用甚至还要困难。结果,当政府从事活动来克服邻近影响时,由于它未能向私人财产收取费用或作出补偿,它将部分地造成另外的一些邻近影响。在原先的和新造成的邻近影响中究竟何者更为严重,那只能通过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即使如此,判断也只能是大致的。此外,使用政府来克服邻近影响本身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与政府行动的特殊场合没有关系的邻近影响。政府的每一个干预行动直接限制了个人自由的范围,并且由于第一章里详尽阐述的理由而间接地威胁了自由的保存。 我们的原则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界线来规定:应该在何种程度上来利用政府以便共同完成我们各自通过严格地自愿交换难于完成或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在任何企图干预的具体情况下,我们必须编造一个平衡表,个别地列出其优点和缺点。我们的原则告诉我们,哪几个项目放在一边,哪几个项目放在另一边。原则也给了我们一些决定各个项目的重要性的基础。特别是,我们总是要把政府干预的企图以及它威胁自由的邻近影响记在缺点的一边,并且给这个影响以相当的份量。至于给它和其他项目多少份量,得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假使现在政府的干涉是次要的,我们将把较小的权数给与增加政府干预的消极影响。这是为什么很多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如H.西蒙斯在那时的政府规模小于现在的标准的时候,愿意让政府从事今天的自由主义者所反对的活动,因为,现在的政府已经过份地扩大了。政府根据家长主义理由而采取的行动 只有对负责任的个人而言,自由才是可以维护的目标。我们不主张对疯子和儿童的自由。在负责的和不负责的个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必须划出一条界线。然而,这意味着:在我们自由的最终目标中,存在着一种基本的含混之处。对我们认为是不负责的那些人来说,家长主义是不可避免的。 最明显的或许是疯人的情况。我们既不愿意他们有自由,也不愿意枪毙他们。假使我们能够依靠个人的自愿的活动来照顾疯人的生活,这当然是很好的。但是我认为:我们不能排除这种慈善活动不够多的可能性。不够多的原因至少在于其中牵涉到的邻近影响,即:如果另一人对照顾疯人作出贡献大,我便得到好处。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可能愿意通过政府来安排疯人的照顾。 儿童提供了较为困难的情况。在我们社会中最后起作用的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然而,把家庭作为一个单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权宜之计而不是由于原则。我们相信:双亲一般是最适当的人来保护他们的孩子并且提供一切使孩子发展成为适合于自由的负责任的个人。但是我们不相信:双亲具有可以任意对待其他人的自由。儿童在胚胎中是负责任的个体,而一个相信自由的人认为:应该保护他们的最终的权利。 以不同的和似乎是生硬的方式来说,儿童同时是消费品和社会的潜在地负责任的成员。个人随意使用他们的经济资源的自由,包括他们使用资源来生育孩子的自由——好象是购买儿童劳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消费品。但是,一旦作出了这种选择,儿童本身便具有他们自己的价值和他们自己的不单纯是双亲自由的延伸的自由。 支持政府行动的家长主义方面的理由在很多方面对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是最有问题的,因为,它涉及到承认一个原则——即:某些人可以为别人作出决定。对于这个原则在许多方面的应用,自由主义者是反对的,而且他还正确地把这原则看作为他思想上的主要对立面,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集体主义的标志,不论集体主义是否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或福利国家。然而,假装认为问题比实际情况更为简单是无济于事的。对家长主义的办法的需要是回避不了的。正象边塞于1914年写的关于一个保护智力不健全的人的法令那样:“智力缺陷法案是沿着没有一个健全的人会拒绝进入的途径的第一步,但是假使在这条路上走得太远,它会使政治家碰到如果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干预个人自由就难以克服的困难。”现在没有公式可以告诉我们应该停止在何处。我们必须依靠我们的靠不住的判断;而在一经得出判断后,我们必须依靠我们的能力去说服我们的同胞使他们相信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或者依靠他们的能力来说服我们改变我们的观点。在这里和在其他地方一样,我们必须具有信心,相信不完善的和有偏见的人们会通过自由讨论和逐步地改正错误而达到一致的意见。结 论 从事了刑事项的政府:包括维持法律和秩序、规定财产权的内容、作为我们能改变财产权的内容和其他经济游戏的规则的机构、对解释规则的争执作出裁决、强制执行合同、促进竞争、提供货币机构、从事对抗技术垄断的活动和从事广泛地被认为重要到使政府能进行干预的邻近影响的消除,同时,又包括补充私人的慈善事业和私人家庭对不论是疯人还是儿童那样的不能负责任的人的照顾——这样的政府显然可以执行重要的职能。在思想上不自我矛盾的自由主义者并不是无政府主义者。 然而,同样真实的是:这样一个政府的职能显然有限,而且会约束自己,不从事于象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以及西方其他国家的相应的机构现在所从事的那样繁多的活动。下面几章将略为详细地论述这些活动的一部分,而某几种活动已经在上面加以讨论,但是,在本章的结尾,简单地列出美国政府现在从事的而根据上述的原理我看不出有任何正确的理由来从事的某些活动也许会对自由主义所认为的政府应有的作用,提供适当的范围和比重: 1.对农业的评价支持方案。 2.进口关税或出口限制,例如当前石油进口的限额,精的限额等。 3.政府对产品的控制,例如通过农业方案或通过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对石油的摊派。 4.租金控制,如目前纽约仍然在执行的那样,或对价格和工资比较普遍的控制,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和在其后所实行的那样。 5.法定最低工资率,或法定最高价格,例如商业银行能付给活期存款的法定最高利息率为零,或者能付给储蓄和定期存款固定的法定最高利息率。 6.具体调节工业的条例,例如州际商业委员会对交通运输业的调节。当最初对铁路行使调节时,由于技术垄断的原因,调节具有某种程度的必要性,而现在,对任何交通工具都没有必要。另一个例子是对银行业的具体调节。 7.一个类似的例子。但是,由于它所含有的审查和对言论自由的侵犯而特别值得注意。它是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电台和电视的控制。 8.目前的社会保险方案,特别是老年人和退休方案。它们实际上迫使人们(a)用他们收入中规定的部分来购买退休养老金,(b)从公众经营的企业中购买年金. 9.在不同的城市和州里对提供执照加以限制,从而把特殊企业或职位或职业限制在有执照的人的范围以内,而任何愿意参与上述活动的人在支付规定的费用以后又不一定能得到执照。 10.所谓“公共住宅”以及大量的其他津贴方案,目的在于促进住宅的兴建,如联邦住宅管理局和退伍军人管理局所保证的抵押贷款和类似的事项。 11.和平时期的征兵制。适当的自由市场的方式的安排,应该是志愿的军队,也就是说,募兵制。为了吸引需要的数量的人员,没有理由不为之而支付应有的价格。目前的安排是不公平和无原则的,它严重地干扰了年轻人形成他们生活的自由,或许甚至于比市场的代替办法要支付更大的代价。(为战时提供储备的普遍军事训练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它的必要性可以为自由主义者的观点加以论证。) 12.上面提到的国家公园。 13.法律上禁止以营利为目标的邮件传递。 14.上面提及的为公共所有和经营的收费的公路。 这个清单是远远不够全面的。第三章货币的控制“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在过去几十年内已成为扩大政府干预经济事务范围的主要借口。据说,私人自由企业经济具有固有的不稳定性。听其自然,它会产生繁荣和萧条这种周期性的循环。因此,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使事态保持稳定。在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和其以后,这些论点是特别具有说服力的,并且导致这个国家执行新政和其他国家扩大类似的政府干预。近年来,“经济增长”已成为较流行的号召口号。他们争辩道:政府必须保证经济的扩展,使它为冷战提供必要的资金并且向世界上尚未表态的国家显示:一个民主的国家能比共产主义国家增长更快。 这些论点完全是错误的。事实是:那次经济大萧条象大多数其他严重失业时期一样,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当而造成,而不是由于私有制经济的任何固有的不稳定性。政府建立的一个机构——联邦储备系统——受命掌管货币政策的职责。在1930和1931年,它行使它的职责如此不当,以致把否则会是一次缓和的经济收缩转变为一场大的灾难(参阅下面在45-50页中的进一步的讨论)。同样在今天,政府的措施构成了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对国际贸易的税收和其他种种限制、高额的赋税负担和复杂而不公平的赋税结构、各种调节委员会、政府对价格和工资的规定以及大量的其他措施促使个人滥用和错用资源以及使新储蓄用于不适当的投资。为了经济稳定和增长我们迫切需要的是减少而不是增加政府的干预。 减少干预仍然会使政府在这些领域具有重要作用。我们需要使用政府为自由经济制度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机构——这是提供一个稳定的法律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我们也需要使用政府来提供能使个人造成经济增长的一般性的法律和经济机构,如果增长符合于个人的价值观的话。 与经济稳定有关的政府政策的主要领域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或预算政策。本章讨论国内货币政策,下一章是国际的货币安排而第五章则为财政或预算政策。 在本章和下一章中,我们的任务是沿着两个观点之间的航向前进;而这两个观点虽然都有其诱人之处,却没有一个是可以接受的。一种观点相信:纯粹自行调节的金本位制是既可能又有必要,并且相信:它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能解决在个人和国家之间促进经济合作的一切问题。另一个观点相信:为了适应不能预料的前景,就有必要赋予集中在“独立的”中央银行或某些官方机构中的一群技术人员以广泛的斟酌使用的权力。在过去,两者之中没有一个被证实为是解决问题的答案;而在将来,很可能也是如此。 自由主义者基本上是害怕权力集中的。在一人的自由不妨碍其他人的自由的条件下,他的目标是让各个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他相信:这个目标要求把权力分散。他对分派给政府任何可以通过市场履行的职能表示怀疑,既因为这会在有关领域中用强制手段来代替自愿合作,又因为政府作用的增加会威胁其他领域的自由。 在货币领域内,权力分散的需要引起非常棘手的问题。大家普遍同意政府必须对货币情况负责。大家也普遍承认:控制货币在造成经济活动的涨落上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列宁的毁灭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毁灭其货币,这一格言戏剧性地表现了货币的力量。以较通俗的形式而论,货币的重要性的例证为:自古以来,货币的控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得统治者在具有议会的情况下,往往不取得议会的明确的同意而能从广大的人民那里索取到大量的钱财。从古代的君王削减硬币成份和采用相类似的办法一直到现在我们较圆滑的转动印钞机或简单改动帐目的技术,上述情况全然存在。我们的问题是要建立制度上的安排,以便使政府能对货币履行职责,然而同时还限制给与政府的权力,并且防止政府以各种方式使用这个权力来削弱而不是巩固自由社会。商品本位 在历史上,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和几个世纪的过程中,最经常形成的一种办法是商品本位,也就是说,使用譬如象金、银、铜或铁、香烟、白兰地酒或者各种其他货物作为一些有形商品的货币。假使货币完全是由这一类有形商品组成,那末,原则上就根本不需要政府来控制。社会的货币量将取决于生产货币商品的成本,而不是其他东西。货币量的变动将取决于生产货币商品技术条件的变化和对货币需求量的变化。这是一个理想的事物,它使许多信仰自动金本位的人受到鼓舞。 真正的商品本位已经远远偏离了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简单方式。历史上,在表面上能按固定比例兑换成货币商品的某种形式的信用货币已经伴随着商品本位——例如金本位或银本位——而发展出来。这种发展具有充分理由。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商品本位的基本缺点是它需要使用真正的资源来增加货币存量。为了在诺克斯堡或一些类似的存放黄金储备的地方重埋黄金,人们必须在南非从事辛苦的劳动把黄金从地下挖掘出来。实施商品本位,需要使用实际资源的必要性构成一个强烈的动机,使人们想方设法不使用这些资源而达到同样的结果。假使人们接受上面印有“我答应支付若干单位的货币商品”的纸张作为货币,这些纸张就能起着和有形的黄金或白银同样的作用,而需要消耗的资源就少得多。这一点我曾在别处以较大篇幅加以论述,而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商品本位基本的困难之处。 假使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能够实现,它将为自由主义者进退两难的困境提供良好的解决办法:既有一个稳定的货币机构,而又没有不负责任的行使货币权力的危险。例如,假使一个国家的公众都支持一个地道的几乎100%的货币均由黄金组成的金本位,同时受到金本位神话的熏陶,从而相信政府干预金本位的正常运行是不道德和不应该的,该制度会提供有效的保证,使政府不能对货币胡作非为和从事不负责的货币行动。在这种本位下,政府的任何货币权力的范围是很小的。但是,正象刚说过的那样,这种自动制度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被证实为是可能的。它往往倾向于向含有信用因素的混合制方向发展,例如,除了商品货币之外的钞票和银行存款,或政府的票据。一旦引入信用因素,即使信用在最初系由私人所提供,要想避免政府对它们的控制是困难的。其理由基本上是防止伪造物或在经济上的类似行为这一困难。信用货币是支付标准货币的一个契约。通常的情况是:在制订这样契约和实现这样契约之间趋向于有一个长的间隔。这便增加了执行契约的困难,因此也增加了签订欺骗性的契约的诱惑性。此外,一旦引入信用因素,诱惑政府本身去发行信用货币几乎是不可阻挡的。因此,商品本位实际上趋向于变成包含国家广泛的干预的混合本位。 应该指出,尽管很多赞成金本位的人发表大量的言论,而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实际上希望有一个真正、完全的金本位。那些自己以为要求金本位的人们所指的,几乎总是当代的本位或在三十年代维持的那种受到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机构管理的金本位。这种金本位保持少量的黄金作为信用货币的“储备”——这是个非常不确切的名词。有些人确实走得很远,以致于赞成二十年代所维持的那种本位。在那个年代里,实际上是黄金或黄金证券作为在人手之间流通的货币——某种金币本位。但是,即使是这些人也赞成和黄金共存的政府信用货币再加上以黄金和政府信用作为部分储备的银行所造成的存款。甚至在所谓十九世纪金本位的大好日子里,那时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正在熟练地经营金本位时,货币制度也远非是一个自行调节的金本位。甚至在那时,也是一个高度受到管理的本位。当然,由于一个国家接着一个国家采用了政府对“充分就业”有责任的观点,目前的情况更甚于此。 我的结论是:对于建立一个自由社会的货币的安排而论,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既行不通,又不是解决的办法。它并不理想,因为,它造成生产货币商品所需的大量资源的费用。它行不通,因为,使它能生效的神话和信念并不存在。 这个结论不仅能为有关的一般历史资料所证实,而且也为美国的特殊经验所证实。从美国在内战后恢复黄金支付的1879年起一直到1913年,美国都使用金本位。尽管比我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于完全自动的金本位。这种金本位还是远远不是100%的金本位。在上述的情况中,政府发行了纸币,而私人银行以存款形式发行了国家的大部分的有效的流通媒介物。银行受到政府机关的严格的管理——国民银行由货市监察官员所管理,州银行由州银行官方当局所管理。不管黄金是否以硬币或黄金证券的形式而为财政部、银行、或个人直接所有,黄金占有货币总量的10-20%之间,其确实的百分比随着时间的转移而有所不同。剩下的80—90%则由白银、信用货币和没有相等数量的黄金来支持的银行存款所组成。 我们回顾起来,该制度似乎发挥了相当好的作用。对于那时的美国人来说,显然并不如此。以布赖恩的关于黄金十字架演说为高潮,并作为1896年选举的关键问题的八十年代鼓吹白银的运动就是一种不满的象征。这个运动又应对九十年代早期严重的经济萧条的年月负主要责任。这个运动引起广泛的恐惧,耽心美国会脱离金本位,从而美元和外币的比价就会贬值。这导致了迫使国内通货紧缩的美元外流和资金外流。 1873、1884、1890和1893年连续不断的金融危机造成了商业和银行界对银行业改革的广泛要求。1907年涉及银行界一致拒绝把存款换成随时可提取的现款的恐慌最后把对金融制度的不满转变成为迫切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的想法。议会建立了国家货币委员会,而该委员会在1910年的报告中的建议被体现在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令内。按照联邦储备法的方针进行的改革得到了社会上各方面的支持,从工人阶级到银行界以及两大政党都是如此。国家货币委员会的主席是共和党员纳尔逊·W·奥尔德里奇,而对联邦储备法负主要责任的参议员是民主党员卡特·W·格拉斯。 联邦储备法所造成的货币安排的变化实际上要比该法的创建者或支持者所预期的远为强烈。在储备法通过时,金本位牢固地统治着全世界——它不是一个完全自动的金本位,但要比任何一切我们迄今经历过的远为接近于理想。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金本位会继续这样统治下去,从而联邦储备系统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储备法刚一通过,第一次世界大战随即爆发。于是出现大规模地放弃金本位。到大战结束时,联邦储备系统不再是用来保证一种形式的货币转变为其他形式的货币以及管理和监督银行金本位的一个不重要的附加物。它已成为能决定美国货币量和影响全世界的国际金融情况的一个有自行运用的权力的权威机关。有自行运用权力的货币权威 至少是从内战时国家银行法公布以来,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是美国货币机构最值得注意的变化。由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的营业执照期期满开始,它第一次建立一个单独的官方机构,其明确的职责为对货币情况负责,并且具有适当的权力来取得货币情况的稳定或者至少防止过分不稳定的情况。因此,全盘地比较该制度成立和成立后的客观事实是有用处的——譬如说,从内战刚结束到1914年和从1914年到今天这两个长度相等的时期。 第二个时期在经济上显然是更不稳定的,不管是以货币数量、以价格还是以产量来衡量,都是如此。在一定程度上,在第二个时期过程中的较大的不稳定性反映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不管我们的货币制度如何,这些显然会是不稳定性的源泉。但是,即使略去战争和战事刚结束那几年,而仅仅考虑和平的年代,譬如说,从1920年到1939年和从1947年到今天,结果还是一样。货币数量,价格和产量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后肯定比以前更不稳定。当然,产量最不稳定的时期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期,包括1920——1921年、1929-1933年和1937-1938年的几次严重的商业收缩期。在美国历史上,没有其他的二十年包含多至三个这样严重的商业收缩期。 这种粗略的比较当然并不能证明联邦储备系统无助于货币稳定。或许联邦储备系统必须处理的问题要比那些冲击早期货币结构的问题更为严重。或许那些问题在早期安排的情况下会产生更大程度的货币不稳定性。但是,这种粗略的比较至少可以使读者思索一下,而不象往常的情况那样,认为一个象联邦储备系统那样长期成立的、那样有权力的、那样影响广泛的机构一定会在执行必要的和意图中的职能中并且对为之而建立的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根据对大量历史资料的研究,我个人相信:通过粗略的比较所显示的经济稳定性的差异,确实应归因于货币机构的不同。这些例证使我相信:在第一次大战中和刚结束后,至少三分之一的价格上升应归因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而且上升根本不会发生,假使以前的银行制度被保留下来的话。它们使我相信:每次主要的经济收缩期的严重性——1920-1921年,1929-1933年和1937——1938年——应直接归因于联邦储备系统的成立和它的当局的疏忽,而在以前的货币和银行的安排之下,这些事实不会发生。在这些或那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经济衰退,但却不大可能发展成为主要的经济收缩。 我显然不能在此提出这种例证。然而,由于1929—1933年的大萧条在形成——或者可以说,歪曲——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的一般态度的重要性,对于根据事实而作出的解释作比较全面的说明会是有价值的事情。 由于它的戏剧性的特点,1929年10月股票市场的崩溃结束了1928年和1929年的多头市场这一事实常常被看作为既是大萧条的开端,又是大萧条的主要近因。两者都是不正确的。经济活动的高峰为1929年中期,距那次股票市场的崩溃尚有几个月。高峰之所以可能象上述时期那样早地到来,其部分原因在于联邦储备系统企图减少“投机”而造成的货币紧缩的情况——以这种间接的方式,股票市场可能在导致紧缩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反过来,股票市场崩溃毫无疑问地对经济情况的信心和个人花钱的意图有一些间接影响。这些影响对经济活动的进程起着抑制作用。但是,单靠这些影响自己不可能造成经济活动的崩溃。它们至多只能使收缩期稍为长些,而且使它比在美国历史上干扰经济增长的缓和的一般衰退更为严重。它们不会使之成为象实际情况那样的一次灾祸。 大致在第一年中,经济活动的收缩并没有显示出将支配它以后的实际过程的那些特征。经济活动的下降比大多数的经济收缩的第一年的情况更为严重,很可能是由于股票市场的崩溃,再加上自1928年年中以来一直维持的不寻常的货币紧缩情况。但是,它并没有显示出质上的不同特性,也没有显示出要退化成为一场主要的灾祸的征兆。除了根据天真的“在此之后,因之必然由于此”的逻辑推理以外,在譬如说1930年9 月或10月,经济情况中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以后几年的连续而猛烈的下降成为不可避免,或甚至于成为有很大的可能性。回想起来,联邦准备系统显然早已应该采取和实际做的有所不同的行动。它显然不应该允许货币数量从1929年8月到1930年10月下降几乎为3%——除了最严重的经济活动的收缩以外,比以往的任何收缩的全部期间的下降还要大。虽然这是一个错误,它或许是可以宽恕的,肯定不是关键性的。 1930年11月,当一系列的银行倒闭导致广泛的银行挤兑,也就是说,存款者企图把存款兑换成现款时,收缩的性质起了剧烈的变化。这一情况从国家的一个部分蔓延到另一部分,并且在1930年12月11日美利坚银行倒闭时达到了最高峰。这次倒闭是关键性的,不但因为美利坚银行是本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具有两亿以上的存款,而且也因为虽然它是一个普通的商业银行,它的名称使得国内的许多人和国外的甚至更多的人往往把它看作为是一个国家的官方的银行。 在1930年10月以前,没有流动性危机的征兆,或者没有对银行丧失任何信心。从这时起,流动性危机一再出现。银行倒闭的浪潮在一段时间内减少,然后又突然出现。这时,几次突出的银行倒闭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了对银行制度的缺乏信心,从而一系列的新的银行挤兑。这些是很重要的,不仅因为或主要因为银行倒闭的本身,而且也因为它们对货币数量的影响。 在象我们那样的部分准备金的银行制度里,银行当然并不具备与一美元存款相应的一美元货币(或它的等价物)。这就是为什么“存款”是如此令人误解的一个术语。当你在银行里存放一美元的现金时,银行可能在它的现金上加15或20分。一元存款的其他部分银行将通过另一种业务形式借出去。借款者可以再把现金存入这个或那个银行,而这一过程可以重复进行。结果是:对于银行拥有的每一美元现金,银行要欠几美元的存款。因此,对一定量的现金来说,人们愿意以存款的形式保存的货币的比例越高,货币数量的总额——现金加存款——越大。大量的存款者要“得到他们的现款”的企图势必意味着整个货币数量的缩减,除非使用某些方法创造出额外的现金,并且使银行得到这些现金。否则,由于企图满足存款者兑换现款的需要,一家银行会收取放款、出售票据或兑换它自己的存款从而对其他银行施加压力。其他银行反过来也会对更多的其他银行施加压力。这种恶性循环,假使听任其自行继续下去的话,会愈益严重,因为,银行想得到现金的企图迫使有价证券的价格下降,使得本来是完全健全的银行破产,动摇存款者的信心,从而,恶性循环再度开始。 在联邦储备系统成立以前,类似上述种种造成了银行业的恐慌,和象1907年那样一致性的停止存款的兑现。这种停止兑现是一个猛烈的步骤,而在短期内会使事态恶化。但它又是一个治疗措施。由于阻止事态的扩散,由于使少数银行的破产不能对其他银行产生压力从而不能导致本来是健全的银行的倒闭,它截断了恶性循环。在几个星期和几个月中,当形势稳定下来以后,停止兑现可以解除,经济活动的恢复可以开始而又没有货币收缩。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建立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处理这样的事态。假使社会上出现了对货币而不是存款的大量需求,储备系统赋有权力来创造出更多的现金,同时也赋有各种手段,以便以银行的资产来担保使银行得到现金。通过这种方式,人们期望避免任何严重的危机,同时避免停止存款的兑现以及完全避免货币危机所产生的抑制经济活动的影响。 这种权力的第一次的使用机会从而也是第一次对它们的效果的检验出现于1930年11月和12月,这时,上述一系列银行倒闭已经产生。对储备系统检验得到惨重失败的结果。它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为银行系统提供流动性的现金。它显然把银行倒闭看作为不要求特殊行动的事件。然而,应该强调指出:储备系统的失败是意志的失败,而不是权力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中,正如在以后的一些情况一样,储备系统有足够的力量来为银行提供它们存款者需要的现金。假如做了这些事情,银行倒闭会被制止而货币崩溃会得以避免。 银行倒闭的初期浪潮平息下来,而在1931年早期,存在着恢复信心的苗头。联邦储备系统利用这次机会来减少它自己现有的债务——也就是说,它从事轻度的通货收缩行动来抵消自然的扩大经济活动的力量。即使如此,不但在货币方面,而且在其他经济活动方面,显然具有改进的征兆。假使不管其后的那些事实,1931年最初的四、五个月的数字具有一个周期底部和复苏开始期所有的特征。 然而,暂时性的复苏时期是短促的。重新开始的银行倒闭引起了另外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并且再次导致货币数量的重新下降。联邦储备系统再次置若罔闻。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商业银行系统对于现款的需求,在作为“借款的最后支柱”的联邦储备系统的帐簿上,它的商业银行成员可能得到的信用呈现出下降的数字。 1931年9月,英国放弃了金本位。在这个行动的前后,黄金均从美国被提走。虽然黄金在前两年中流向美国,而且美国黄金存量和联邦储备的黄金储备比例处在最高点,储备系统对黄金流向国外作出猛烈和迅速的反应,正和它对过去的国内的信用收缩的态度相反。它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以致肯定会加强国内金融的困难。在两年多严重经济活动的收缩之后,储备系统提高贴现率——该系统借款给商业银行成员的利息率——的幅度比它在过去和将来的整个历史中的同一短暂时间里提高的幅度要大。这个措施阻止了黄金外流。伴随它而来的是;银行倒闭数量惊人的增加和银行挤兑。从1931年8月到1932年1月的六个月内,当时的每十个银行中约有一个停止营业,而商业银行的总存款下跌了15%。1932年买进几亿美元的政府债券这一暂时的政策的改变使下降的速度放慢。假使1931年采取同一措施,它几乎肯定足以防止上述的崩溃。到1932年,事态已经被推迟到无法挽救的地步,而当储备系统又回到它的消极状态时,在暂时性的好转之后,重新出现了以1933年的银行放假而告终的崩溃——那时,美国每一个银行正式关门一个星期以上。主要为防止暂时中止把存款兑换为现款而建立的制度——暂时中止把存款兑换为现金在以前是使银行免于倒闭的一个措施——在起初竟然听任全国几乎三分之一的银行垮台,然后又赞成一个远比任何过去更加广泛和严格的中止兑换的措施。虽然如此,自我辩解的能力是如此之大,以致联邦准备局能在它1933年的年度报告里写着:“联邦储备银行在危机期间满足货币大量需求的能力表明了在联邦储备法案之下的国家货币制度的有效性质。……假使联邦储备系统不采用灵活的公开市场购买的政策,很难说这次经济危机会发展成为什么样子。” 总的说来,从1929年7月到1933年3月,美国的货币数量下降了三分之一,其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出现于英国脱离金本位之后。假使货币数量象它显然能够和应该那样保持不变,经济活动的收缩不但会比较短暂而且要远为缓和。它和历史上的收缩相比,可能仍然是比较严重的。然而,假使货币数量没有下降,我们很难设想:在四年之中,货币收入能下降一半以上,而价格能下降三分之一以上。据我所知,没有任何国家在任何时间有过任何严重的经济萧条而又不伴随着货币数量的急剧下降;而同样的,没有任何货币数量的下降而又不伴随着严重的经济萧条。 美国的经济大萧条远远不是私有企业制度所固有的不稳定性的象征,而却可以证明:当少数人对一个国家的货币制度拥有巨大的权力时,他们的错误可以造成多么大损失。 也可能认为:有鉴于那时的知识水平,这些错误是可以宽恕的——虽然我并不那样想。但是,这在实际上是与题无关的。凡是赋予少数人如此大的权力和如此多的伸缩余地以致其错误能有如此深远影响的任何制度都是一个坏制度——与错误是否可以宽恕无关。对相信自由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坏的制度,其原因在于:它赋予少数人这样的权力而没有对它施加限制的政治机构——这是反对“独立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关键性的政治论点。但是,即使对那些认为安全高于自由的人来说,它也是一个坏制度。不管是否可以宽恕,在一个分散责任而却把大权赋予少数人从而使重要政策行动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带有偶然性的个人性格和作风的这一制度中,错误是不能避免的。这是反对“独立的”中央银行制的关键性的技术性的论点。用克莱门梭的话来说,货币重要到如此的程度,以致不能让它为中央银行所管理。用规章来代替官方当局 假使我们想达到我们的目标而不依赖于完全自动调节的金本位的作用,也不给予有自主权的当局以广泛的处理问题的权力,我们怎么能建立一个既稳定、同时又不受不负责任的政府的摆布,既能对自由企业经济提供必要的货币体系、而又不可能被用来作为威胁经济和政治自由的权力的货币制度呢? 这个提出的唯一有希望的方法是通过立法而成立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来执行货币政策。这种货币政策能使公众通过政治当局对货币政策进行控制,同时又可使货币政策不受政治当局的经常出现的胡思乱想的支配。 为货币政策制定管理的规章的争论之点初看起来很象完全不同的一个论题,即:宪法第一次修正案的争论。不论何时有人建议用制定的规章来控制货币时,典型的一套的回答是:以这种方式来捆住货币当局的手脚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假使货币当局愿意的话,它总是能凭自己意愿做规章要求它做的事情。除此以外,它还有其他的选择,因而,据说它“肯定”能比规章做得更好。同一论点的另一说法是把上述论点应用于条例的制定。假使议员们同意制定一个规章,那末它肯定也会同意为每一个特殊的情况制定“正确的”政策。既然如此,有人又会说:采用规章的办法又怎么能为免于受到不负责任的政治行动提供任何保证呢? 只要在用语上稍加改变,同一个论点也能适应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且同样地适应于整个的《权利法案》。人们可能会说,为对言论自由的干预制定一个统一的禁令不是太荒谬吗?为什么我们不根据每一件事例的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呢?这不是那个同一的在货币问题上的论点重新出现吗?这个论点不是认为:不应该事先捆住货币当局的手脚,而应该让它根据每一件事例的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吗?为什么这个论点对言论自由不能同样有效呢?一个人想站在街角拐弯处提倡节制生育,另一个想提倡共产主义,第三个想提倡素食主义等等,直至无穷。为什么对每一个人不制订一个法律来肯定或否定他散播特殊观点的权利呢?或者,为什么不选择其他办法,把裁决问题的权力给予一个行政机构呢?显而易见,假使我们根据每一个事例的情况加以处理,大多数人几乎肯定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来否定言论自由,甚至于或许在个别地处理时去否定每一个事例。对X先生是否应该传播节育的投票几乎肯定会造成大多数的反对票,而对宣传共产主义的投票也会如此。素食主义或许能够通过,虽然这一结果并不肯定。 但是现在,设想把所有这些情况合并在一起,并且要求公众对合并在一起的情况投票,要求对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在所有情况下予以否定,还是肯定。完全可以设想而我认为有很大可能的是:绝大多数人会投票赞成言论自由,而对合并起来的情况,人们会投与对单个情况投票方式截然相反的票。为什么?原因之一在于:当一个人处于少数派时,他对被剥夺掉他言论自由权的感受大于他处于多数派时剥夺掉其他人的言论自由权的感受。由于这个原因,当他对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时,他对在他处于少数派时少量的被剥夺掉言论自由的情况所感到的重要性远远大于他经常剥夺掉别人言论自由的情况所感到的重要性。 另一个与货币政策的关系比较大的理由是:假使把合并在一起的情况全盘地加以考虑,显然可以看到,被执行的政策具有全面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在对单一的情况投票时是既看不出来而又应加以考虑的。在对琼斯先生是否能在街角发言进行投票时,我们不能计入言论自由的一般政策的有利影响。我们不会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一个没有经过特别的批准人们不能自由地在街角发言的社会是一个为众所知的新思想、新实验、新变革等等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的社会,从而,我们感谢我们的好运气能居于一个采用自我克制的而又不单独考虑每一个言论自由事例的社会。 完全相同的考虑适用于货币领域。假使每个情况均根据它本身的情况而加以考虑,那末,在大部分的事例中,就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决定,因为,决策者仅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考虑,而没有照顾到政策的全面后果。另一方面,仅使对一组合并在一起的情况采用一般性的规章,那末,规章的存在本身会对人们的态度、信念和希望产生有利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是即使在对一系列的个别情况采用完全相同的政策时所考虑不到的。 假使需要制定规章的话,应该制定什么样的规章呢?一般有自由主义见解的人最经常提出的规章是物价水平的规章,即:立法机关制定的给予货币当局的维持稳定价格水平的指示。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规章。这是不好的规章,因为,它使用了货币当局本身的行动没有明确和直接的权力来完成的目标。结果,它使责任分散,并且留给官方当局过多的回旋的余地。在货币变动和物价水平之间无疑地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密切、并不经常、和直接到如此的程度,以致达到稳定价格水平成为货币当局的日常活动的合适的一个指标。 关于采用什么规章的问题,我已经在别处作了相当详细的论述。所以,我在这儿只限于叙述我的结论。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以我看来,按照货币数量的变化来制定规章似乎是可取的。我目前的主张是由立法机关制定规章,命令货币当局来使得货币数量按照具体的比例增长。为了这个目的,我的货币数量的定义包括商业银行以外的流通中的货币加上商业银行的全部存款。我认为:应该指令联邦储备系统,尽可能地使上述定义的货币数量的总额逐月甚至逐日地按照年率为3-5%之间的比例增长。只要始终遵循一个定义和一个增长率,选择哪一个定义或哪一数值的增长率不过是次要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情况,虽然这个规章会剧烈地削减货币当局的自行处理事务的权力,关于如何使货币数量保持在规定的比例、债务处理、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等等方面,它仍然留在联邦储备系统和财政当局手中它们所不应有的数量的自行处理问题的权力。我在别处曾经详细说明:银行及财政的进一步改革是可能的和应该做的。它们会对目前政府干预贷款和投资活动造成消除的影响,并且会把政府的财政从作为长期的不稳定和变化无常的根源的情况转变成为相当规则的和可以预测的活动。虽然这些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它们远比对货币数量采用规章以便限制货币当局的自行处理问题的权力这一事项具有较少的根本性的意义。 我要强调指出:我并不把我的具体建议当作为货币管理的包罗一切和囊括一切的规章,从而,应该以某种方式被刻在石碑上以备将来的遵崇之用。在我看来,它似乎是一个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而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货币稳定性的最有希望的规章。我希望:随着我们对这个规章的使用,随着我们懂得更多的关于货币的知识,我们还可能设计出更好的能得到更好结果的规章。在我看来,上述规章是当前唯一可行的办法,以便把货币政策转变成为自由社会的一个支柱,而不是对自由社会基础的威胁。第四章国际金融和贸易安排国际货币安排问题是不同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关系:在何种比例和条件下,个人能够把美元兑换成英镑,把加拿大的元兑换成美元,等等。这个问题和前一章讨论过的货币控制有密切联系。这也和政府的国际贸易政策具有联系,因为,控制国际贸易是影响国际支付的一种办法。国际货币安排对经济自由的重要性 尽管它具有技术性和难于克服的复杂性,国际货币安排这个论题是自由主义者不能忽略的一个主题。当我们说:对今天美国经济自由最严重的短期威胁——当然,除了由于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外——是我们将被引导到采用有深远影响的经济控制以“解决”收支平衡问题。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看来似乎是没有害处的;它们会得到在其他情况下会惧怕政府干预经济事务的人的支持。好多工商业者甚至于把它们看作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一部分,然而,很少有对经济事务的干预情况能够扩散得如此之远,从而最后对私有企业具有如此之大的破坏性。大量的经验告诉我们,把市场经济转变成集权主义的经济社会的最有效方法是从直接控制外汇开始。这一步骤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对进口的定量配给、对使用进口货的国内生产加以控制或对进口货的代用品的国内生产加以控制、如此等等无穷尽的越来越恶化的连锁反应。尽管这样,甚至于象参议员巴里·戈德华特那样的自由企业的战士,在讨论所谓“黄金外流”时,有时也被引导到对外汇交易施加限制是一种必要的“治疗手段”的主张。这种“治疗手段”远比疾病本身更为怨劣。 在世界上的经济政策中,很少有任何真正新的东西。被断定为新的东西最终被证实为前一世纪抛弃的东西的稍加改装的形式。然而,除非我认识错误,全面的外汇控制和所谓“货币的不能兑换的性质”是一个例外,而它们的起因显示了它们集权主义的内容。就我所知,它们是在纳粹统治的早期为雅尔玛·沙赫特所发明。在过去很多情况下,货币当然曾被说成为是不可兑换的。但是,在那时,这个名词的意思是:当时的政府不愿意或没有能力以法定的比例把纸币兑换成黄金或白银、或所应兑换到的货币商品。它很少会指一个国家禁止它的市民或居民用那个国家的货币单位来表示的一定数额的纸币来换取用另一个国家货币单位表示的相应的纸币——或者换取硬币或金条。例如,在美国内战期间和其后的十五年,美国货币在拥有钞票的人不能从财政部那里把它兑换成固定数量的黄金这个意义上是不能兑换的。但是,在整个时期,他可以使用美国纸币按市场价格自由购买黄金,或按照双方同意的任何价格买卖英镑。 在美国,自从1933年以来,在过去的意义上来说,美元是不可兑换的。美国公民拥有黄金或买卖黄金是不合法的。在新的意义上来说,美元不是不可兑换的,但是,不幸的是:我们似乎正在采取非常可能地要把我们早晚赶往那个方向的政策。黄金在美国货币制度上的作用 只有文化上的落后才能使我们仍然认为黄金是我们货币制度的核心因素。黄金在美国政策上的作用的较为正确的说法为:它主要是一种其价格受到维持的商品,象小麦或其他农产品那样。我们对黄金价格的支持方案与我们的小麦价格的支持方案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第一,我们对外国人和国内生产者都按照支持的价格来偿付;第二,我们按照支持价格仅随意出售给外商而不出售给本国商人;第三点是黄金的货币作用的一个重要残余物。财政部有权创造货币来支付它购买的黄金——好家印刷纸币一样——因此,购买黄金的费用在预算中并不出现,而需要的金额并不一定来自国会的拨款。同样,当财政部出售黄金时,帐面上只表现为黄金证券的减少,而不是进入预算的一笔收入。 当黄金价格最初在1934年被规定在目前的35美元一盎司的水平时,这个价格远高于自由市场的黄金价格。结果,黄金大量涌进美国,在六年内,我们的黄金存量三倍于往昔。我们渐渐拥有世界黄金存量的一半以上。我们累积了“剩余”黄金,其原因和我们累积了“剩余”小麦一样——因为政府愿意支付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最近,形势起了变化。当法定的黄金价格仍然处于35美元时,其他货品的价格变为两倍或三倍于往昔。因此,现在35美元要小于自由市场应有的价格。结果,我们现在面临着一个“短缺”而不是“过剩”的问题,其原因正和限制租金上升不可避免地造成房屋“短缺”一样——因为,政府正在设法把黄金的价格维持在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 法定的黄金价格应该在很久以前加以提高——正象小麦价格在过去经常被提高一样——除了偶然的情况的考虑,即:黄金的主要生产者,从而是价格提高的主要受益者为苏联和南非。对这两个国家,美国在政治上是最没有感情的。 政府控制黄金价格和自由经济是不相调和的,其不相调和的程度不亚于控制任何其他价格。这种假的金本位必须和真正金本位下的黄金作为货币严格地区分开来。真正的金本位和自由经济是完全调和的,虽然它可能行不通。当罗斯福政府提高黄金价格时,它在1933和1934年采取的有关的措施在基本的观点上背离了自由的原则并且创造了以后给自由世界带来灾祸的先例,其影响甚至超过规定价格这一事实本身。我指的是黄金存量的国有化,禁止为了货币目的而为私人占有的黄金,以及在国家和私人契约中废除黄金条款。 1933年和1934年早期,法律要求拥有黄金的私人把他们的黄金移交给联邦政府。政府则以相等于以前的法定价格来补偿他们,而这一法定价格在那时肯定低于市场价格。为了使这一要求有效,在美国国内拥有黄金被认为是非法的,除了用于艺术上的黄金以外。人们很难设想一个对自由企业社会赖以存在的私人财产原则有更大的破坏性的措施。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使黄金国有化同菲德尔·卡斯特罗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使土地和工厂国有化在原则上是没有差别的。美国在本身从事其中的一个以后又有什么理由来反对另一个呢?然而,关于涉及到黄金的事件,有些自由企业的支持者的盲目性是如此之大,以致在1960年,亨利·亚历山大,接替J.P.摩根公司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的首脑,提出建议,把美国公民私人拥有黄金的禁令范围扩大到国外拥有的黄金!它的建议被艾森豪威尔总统所采纳,而银行界人氏几乎没有提出抗议。 虽然为了货币的目的而“保存”黄金被当作为借口,禁止私人拥有黄金并不是为了任何这样的货币目的而实施的,不论这个目的本身是好还是坏。实施黄金国有化目的在于使政府从黄金价格的提高中获得全部“帐面上的”利润——或者为了防止私人从中获利。 废弃黄金条款具有类似的目的,这也是破坏自由企业基本原则的一个措施。在完全理解的条件下,双方诚心诚意缔结的契约,为了一方的利益而被宣布为无效。目前的支付和资金外流 在更加一般的水平上来论述国际货币关系,就有必要来区别两个相当不同的问题:国际收支平衡表和黄金外流的危险。两个问题之间的差异能够最简单地通过考虑一个普通商业银行的事例加以说明。银行必须以如此的方式安排其事务,以致它所收进的款项,如手续费、贷款利息,等等,多到足以支付它的开支——工资和薪金、借款的利息、办公费用、股东的收益,等等。也就是说,它必须争取一个足够大的收入帐目。但是,一个收益帐目很不错的银行仍然可能遭受严重的困难,假使由于任何原因,它的存款者对它丧失信心,而突然同时要求把他们的存款兑现的话。很多健全的银行由于在前一章里所叙述的流动性危机期间这样一种挤兑而被迫倒闭。 这两个问题当然不是没有关系的。银行的存款者对它失去信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银行的收入帐目遭受损失。然而,这两个问题又是非常不同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收入帐目的问题一般出现较慢,而有着相当长的时间来解决它们。它们很少会出其不意地来到。另一方面,挤兑可能会突然地和无中生有地冒出来。 美国的情况是完全相类似的。美国居民和美国政府本身企图以美元购买外汇,以便在别的国家中购买物品和劳务、在外国企业中进行投资、支付借款利息、偿还借款或给别人送礼;不论就私人还是公家而言,都是如此。同时,为了相应的目的,外国人也企图用外币来购买美元。事后,用来换取外币的美元数目恰好等于用外币购买的美元数目——正如售出的鞋子数目恰好等于买进的鞋子数目一样。算术就是算术,一个人购买的是另一个人出售的。但是,却没有东西来保证:按照美元表示的外币价格,某些人要花费的美元数将等于其他人要购买的美元数——正象没有东西来保证:按照任何规定的鞋价,人们要买的鞋子数正好等于其他人要出售的鞋子数一样。事后的等同反映了消除任何事前的差距的某些机制。为了这个目的而得到一个适当的机制的问题相当于银行收入帐目的问题。 此外,美国也具有一个类似银行回避挤兑的问题。美国已经承担义务,按每盎司35美元的价格向外国中央银行和政府出售黄金。外国中央银行、政府和居民在美国拥有大量的款项,其形式为银行存款或能立即变卖成美元的有价证券。任何时候,持有这些款项的人可以通过把美元兑换成黄金的行为对美国财政部造成挤兑风潮。这正是1960年秋天发生的事情,而且是在将来的不可预测的日子里很可能再要发生的事情(或许会发生在本书出版以前)。 这两个问题在两方面具有联系。首先,正和银行一样,收入帐目的困难是对美国能遵守诺言按35美元一盎司价格出售黄金的能力失去信心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实际上一直必须向国外借款以便使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帐目保持平衡这一事实是为什么美元持有者有兴趣把美元换成黄金或其他货币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黄金的固定价格是我们用来规定另一批价格的办法——按外币计算的美元价格——而美元的流出是我们用来解决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事前矛盾的办法。取得国际收支平衡的另一机制 如果我们考察取得国际收支平衡的其他的一些机制,我们对上述两种关系会有较清楚的理解——从许多方面来看,第一个问题是两个问题中的比较基本的一个。 假设美国在国际收支上大致保持平衡,而某种事态的出现改变了这个形势,譬如说,相对于美国居民想要出售的美元而言,外国人减少了想要买进的美元数量;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相对于外币持有者想要出售外币换取美元的数目相比,美元持有者想要买进的外币数量增加。这就是说,某种事态的出现可能在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造成“赤字”。这可能来源于国外生产效率的增长或国内效率的减退,可能来源于美国援外开支增加或其他国家开支的减少,或经常会遇到的千千万万种其他的变化。 对于这种干扰,国家仅有四种进行调整的方法,它必须使用这些方法的某种配合方式: 1.美国外币储备可以由于支取而减少,或外国的美币储备可以增加。在实践上,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可以使它的黄金储备下降,因为黄金可以兑换成为外币,或者它可以借进外币并使它们按官价和美元相交换;或者,外国政府可以按官价出售外币给美国居民从而累积美元。依赖外币储备显然最多不过是一个暂时的权宜之计。正是由于美国广泛地使用这个权宜之计才造成人们对它的国际收支的平衡的焦虑。 2.可以迫使美国国内价格作出相对于外国价格的降低。这是在纯粹的金本位下主要的调整机制。最初的赤字会造成黄金外流(见上面机制1);黄金外流会造成货币数量的下降;货币数量的下降会造成国内价格和收入的下降。同时,相反的影响会在国外出现:黄金流入会扩大货币数量,因而提高价格和收入。美国价格的降低和外国价格的上升会使美国货品对外国人更有吸引力,从而提高他们想要购买的美元数量;与此同时,价格的变化会使外国货对美国居民更少吸引力,从而降低了他们想要出售的美元数量。两者的影响都在于减少赤字,从而在没有必要进一步使黄金外流的情况下,恢复国际收支的平衡。 处于现代的管理本位之下,这些影响不是自动发生的。黄金外流可能作为第一步仍然出现,但是,它们不会在流出国中,也不会在流入国中影响货币数量,除非两国货币当局作出如此的决定。今天在每个国家中,中央银行或财政部有权抵销黄金流动的影响,或者有权在没有黄金流动的情况下改变货币数量。因此,只有在遭受赤字的国家当局,为了解决它的国际收支问题而愿意造成通货收缩,从而造成失业,或者得到盈余的国家当局愿意造成通货膨胀时,这种机制才会被使用。 3.正如通过国内价格的变动一样,通过外汇率的变动可以达到完全相同的效果。例如,假设在机制(2)下,美国一辆某种牌子的小轿车的价格下跌10%,从2800美元跌到2520美元。假使英镑的价格始终保持在2.80美元,这意味着英国的价格(不算运费和其他费用)将从1000镑跌到900镑。假使一镑的价格从2.80美元上升到 3.11美元,英国价格也会发生完全一样的跌落而并不需要美国的价格有任何变化。在过去,英国人必须花1000镑换取2800美元,而现在他只要花900 镑就可以得到2800美元。他不会知道这种成本的减少和外汇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美元价格跌落而造成的成本的减少之间的区别。 实际上,外汇率的变化具有几种方式。在目前的许多国家使用的固定汇率的情况下,它能通过贬值或升值而发生变化,这就是说,政府声明:它将改变它过去规定的外汇比价。另一方面,外汇率根本不需要加以规定。它可以是天天变化的市场的外汇率,正和1950年到1962年加拿大的情况一样。假使这是市场的外汇率,它可以主要由私人交易所决定的真正的自由市场外汇率,如从1952年到1961年间的加拿大的外汇率一样,或者,它可以为政府在市场上所操纵,如英国1931—1939年的情况,和加拿大在1950-1952年以及1961-1962年的情况。在所有这些手段中,只有自由浮动外汇率才是完全自动调节和不受政府控制的。 4.机制2和3所作出的调整包括由于内部价格或由于外汇率的变化所导致的商品和劳务流动量的变化。另一种办法是:可以使用政府对贸易的直接控制或干预来减少美国企图花费的美元和扩大美国的收入。可以提高关税来阻止进口,可以使用津贴来刺激出口,可以对各种物品施加进口限额,可以控制美国公民或公司在国外的投资,等等,一直到一整套外汇控制的办法。在这个范畴之内,不但必须包括对私人活动的控制,而且还包括旨在于使国际收支平衡的政府方案的变化。可能要求外援的接受者把援助的款项在美国使用掉;武装部队为了节约“美元”,可能以较大的代价不是从国外而是从美国来购买物品——这里使用自相矛盾的字眼——以及其他种种令人感到困惑的办法。 值得注意的重要事情是:将要而且必须使用这四种办法中的一个。复式簿记必须平衡。支出必须等于收入。唯一的问题是怎么做到这一点。 我们发表的国家政策曾经是和继续会是我们不做这些事情。在1961年12月对全国制造商协会的讲演中,肯尼迪总统说,“因此,在本届政府的任期内——我重复这一点,并且使它成为一个直截了当的声明——没有施加外汇控制、使美元贬值、树立贸易障碍或中止我们经济的恢复的企图。”作为一个逻辑问题来考虑,这句话使得仅为两个可能性剩了下来:使其他国家采取我们难以依赖的有关措施,或减少总统和其他官员反复声明不准继续减少的储备。然而,《时代》杂志报导说:从开会的工商业者那里,总统的保证得到了一阵掌声。以我们已经声明的政策而言,我们是处在一个入不敷出的人的地位,而这个人又坚持说;他不可能挣得更多或花费得更少,或者借款,或者从他的资产中取得入不敷出的差额! 由于我们一直不愿意采用任何一种连贯性的政策,我们和我们的贸易伙伴——他们象我们一样作同样的鸵鸟般的声明——被迫使用所有的四个机制。在战后年代的早期,美国储备上升;最近,它们一直在下降。与储备上升这一情况相比,我们更乐意于欢迎通货膨胀。由于黄金外流,从1958年以来,我们的通货收缩的程度要比没有黄金外流时为大。虽然我们没有改变我们的黄金的官价,我们的贸易伙伴们却改变了他们的官价,从而也改变了它们的货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在造成这些调整时,美国的压力并不是不存在的。最后,我们的贸易伙伴广泛地使用直接控制,而由于是我们而不是他们面临着赤字,我们对国际收支也采取了大范围的直接干预——从减少旅游者能免税带入的外国货的数量——这是细微而有高度象征性的一个步骤——到要求外援开支在美国使用,到要求家属不和海外军人一起生活,到更严格的石油进口的限额。我们也曾不得不降低身分去请求外国政府对加强美国收支平衡采取特殊的措施。 在四个机制中,使用直接控制显然从几乎任何一个观点来看都是最不好的,而且对一个自由社会具有最大的摧毁性。然而由于缺乏任何明确的政策,我们曾逐渐被引入于依赖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控制。我们公开宣传自由贸易的美德,但是,由于国际收支平衡的无情压力,迫使我们往相反的方向行进,而我们还具有进一步行进的很大的危险。我们可以通过一切可以想象的减少关税的法律。政府可以协商任何次数的关税削减。然而,除非我们采用另一些机制来解决国际收支的赤字,我们不过是用一套贸易的办法来代替另一套办法——实际上,是用一套较坏的来代替一套较好的。关税固然是坏事,而限额和其他直接干预甚至是更坏。象市场价格一样,关税具有非个人的性质,并不牵涉到政府对商业事务的直接干预,限额则很可能要牵涉到分配及其他行政的干预,此外还给与行政官员一笔有价值的权势作为私人利益走后门之用。或许比关税或限额更坏的是在法律之外的安排,例如日本“自愿”限制纺织品的出口的协定。作为自由市场解决办法的浮动汇率 只有两种机制是与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相一致的。一个是完全自动调节的国际金本位。正如我们在前一章里看到的那样,这既行不通,又不是理想的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能自己单独采用它。另一个是没有政府干预而完全由市场上的私人交易所决定的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这是相当于前一章所主张的货币规章的办法。假使我们不采用它,我们将无法扩展自由贸易的范围,并且迟早会不得不对贸易施加广泛的直接控制。在这个领域,和在其他领域一样,条件能够并且确实出现意料之外的变化。或许就在写作本书的时候(1962年4月),我们能够糊里糊涂地走出困境,并且可能处于具有盈余而不是处于赤字的状态,累积了而不是损失了储备。果然如此的话,这将不过意味着:其他国家会面临着施加控制的必要性。当我在1950年写论文建议浮动汇率的制度时,当时的前提是伴随着所谓“美元短缺”的欧洲在国际收支上的困难处境。这种变化总是可能的。事实上,很难预料这些变化在何时和如何发生正是赞成自由市场的基本论点。我们的问题不是“解决”一个国际收支平衡问题。我们是要通过采用一种机制来解决整个收支平衡问题,而这种机制又能使自由市场的力量对影响国际贸易的条件的变化,提供一个迅速、有效而自动的反应。 虽然自由浮动汇率看来显然是适当的自由市场机制,但是,强烈地支持它的仅仅是一小部分的自由主义者,其中大多数为职业经济学者,而反对它的却是在几乎所有其他领域中否定政府干预和政府决定价格的许多自由主义者。为什么是如此呢?一个理由单纯是沉溺于现状。第二个理由是真正和虚假金本位之间的混淆。在真正的金本位下,不同国家的货币的相互之间的比价几乎是固定不变的,因为,不同的货币只是不同数量黄金的不同名称。我们很容易错误地认为仅仅采用名义上以黄金为基础的形式便能够实现真正金本位的实质——即:采用虚假的金本位,在其中,不同国家的货币比价的固定不变仅仅因为它们是在市场中受到维持的规定价格。第三个理由是每个人的不可避免的倾向,认为其他人应该使用自由市场,而自己则需要特殊的处理。这在汇率上对银行家特别有吸引力。他们喜欢有一个保证不变的价格。此外,他们对市场会出现的应付汇率的波动的办法并不熟悉。专门在外汇的自由市场上从事投机和套汇的公司并不存在。这是强行维持现状的一种方式。例如,在加拿大,处于十年的自由汇率这一不同现状之后,某些银行家站在赞成继续使用自由汇率的前列并且反对维持固定比价,也反对政府对汇率的操纵。 我相信,比这些理由更为重要的是对浮动汇率的经验作出错误的解释,来源于可以用一个典型的例子加以说明的统计学方面的错误。亚利桑那显然是美国患结核病者能进入的最坏的地方,因为亚利桑那结核病患者的死亡率比任何其他州都要高。在这个例子中,荒谬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关于外汇率,荒谬之处并不如此明显。当国家由于内部货币处理不当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陷入严重的财政困境时,它们最后总是不得不采用可以伸缩的汇率。没有任何程度的外汇控制或直接的贸易限制能使它们把汇率维持在脱离经济现实很远的水平。结果,浮动汇率确实是无疑地与财政和经济的不稳定状态频繁地联系在一起——例如,正象在许多南美国家发生的超级通货膨胀的情况那样,或者是严重的但还不是超级通货膨胀的情况那样。我们正和许多人一样,很容易得出浮动汇率造成了这种不稳定的状态的结论。 赞成浮动汇率并不意味着赞成不稳定的汇率。当我们支持国内的自由价格制度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赞成价格上下剧烈波动的制度。我们所要的是一种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价格可以自由波动,但是决定它们的因素稳定到足够的程度,从而在事实上价格的运动会处于适当的范围之内。这也同样适用于浮动汇率的制度。最后的目标是达到这样一个状态,在其中,价格虽然可以自由变动,但在事实上,汇率却是非常稳定的,因为基本的经济政策和条件是稳定的,汇率的不稳定是根本的经济结构不稳定的征兆。通过行政办法冻结汇率来消除这个征兆并不能治疗根本的困难,而只能更加痛苦地对困难作出调整。为黄金和外汇的自由市场所需要的政策措施 如果我详细说明我认为美国为了形成一个黄金和外汇的自由市场所应采取的措施,那末,这会有助于以具体的办法表明目前的论述的含义。 1.美国应该宣布:它不再按固定价格买卖黄金。 2.规定个人拥有黄金或买卖黄金是不合法的目前法律应该废止,从而,对按照任何其他商品或包括国家货币在内的金融票据来买卖黄金的价格就会没有限制。 3.规定联邦储备系统必须拥有等于它债务数额的25%的黄金证券的目前法律应该废止。 4.象完全取消小麦价格维持方案一样,在完全取消黄金价格维持方案中的传统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政府累积下来的存货。在两种情况中,我个人的观点是:政府应该立即执行上述第一和第二点,从而恢复自由市场,并且最后应该出清它的所有的存货。然而,理想的办法很可能是:政府逐渐地出清它的存货。以小麦而言,在我看来五年似乎是足够长的一段时期,所以我赞成政府在五年的每年中出清掉它存货的五分之一。这样长的时期看来对黄金也同样是相当合适的。因而,我建议政府在五年期间在自由市场上拍卖掉它的黄金存货。有了自由黄金市场,个人很可能会认为黄金的库存收据比真正的黄金更为有用。但是,果然如此,私人企业肯定能提供储存黄金的地方并且发给收据。为什么储藏黄金和发给收据应该是国有化的企业呢? 5.美国也应该宣布;它不会规定美元和其他货币之间的官价汇率;此外,它不会从事于目的在于影响汇率的任何投机或其他活动。汇率会在自由市场里决定。 6.这些措施会和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成员来规定美元官方平价这一正式职责发生矛盾。然而,基金组织认为:虽然加拿大没有规定它的货币比价,但它并不和基金组织的条文相冲突,从而,批准加拿大的浮动汇率。没有理由认为它对美国不能同样对待。 7.其他国家可能要维持它们自己的货币和美元之间固定比价。这是它们自己的事,而只要我们不去承担按固定价格购买它们的货币的义务,我们没有理由加以反对。只有使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手段,他们才能成功地维持它们和我们货币之间的比价——减少或增加储备、使他们的国内政策与美国政策相协调、加紧或放松对贸易的直接控制。排除美国对贸易的限制 类似上面加以概括的制度将彻底地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不可能出现赤字,而这些赤字需要高级政府官员恳求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支援,或需要美国总统的行动象一个惶恐的小银行的主人那样,设法恢复对他银行的信心,或迫使宣传自由贸易的政府对进口施加限制,或为了微不足道的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而牺牲重要的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支付总是平衡的,因为一种价格——外汇率——会不受约束地造成平衡。谁也不能出售美元,除非他能找到购买它们的人,同样的话也适用于相反的情况。 因此,浮动汇率制度能使我们有效地和直接地走向物品和劳务的完全自由的贸易——除了以严格地政治和军事的理由来进行干预的情况以外;例如,禁止出售战略物资给共产主义的国家。只要我们坚持使用固定汇率的紧身内衣,我们不可能肯定地走向自由贸易。作为一种必要时的安全手段,必须保留使用关税或直接控制的可能性。 浮动汇率制度有附带的好处,它几乎能赤裸裸地揭露出反对自由贸易的最流行的论点中的荒谬之处。该论点为:别处的“低”工资使关税多多少少成为必要的事情来保护这里的“高”工资。日本工人每小时得到100日元和美国工人每小时4美元相比是高还是低呢?那完全取决于汇率。什么决定汇率呢?使国际收支平衡的必要,也就是说,使我们能出售给日本人的数量大体上等于他们能出售给我们的数量。 为了简单化起见,设想日本和美国是唯一进行贸易的两个国家,同时设想按照某种汇率,譬如说1000日元换一美元,日本能以比美国便宜的办法生产进入外贸的每一样东西。按照这个汇率,日本能出售给我们很多东西,而我们没有东西可以出售给他们。设想我们用美元纸币支付他们。那些日本出口商将怎么处理这些美元呢?他们不能吃它们,穿它们或住在美元里面。假使他们只是愿意持有它们,那末,印刷工业——印刷美元票据——将会是一项宏伟的出口行业。它的产量会使我们所有人具有生活中美好的东西,几乎完全由日本人免费供应。 但是,日本出口商当然不想持有这些纸币。他们想出售它们换取日元。但是,根据假设,每一美元所能买到的东西全可以用少于1000日元的代价而能购买到,而我们又假设每一美元可以换到1000日元。这对其他日本人来说,也是如此。然而,为什么任何持有日元的人会放弃1000日元来换取一美元,而一美元又要比1000日元买到更少的物品呢?没有人愿意这样做。为了使日本出口商能把他的美元换成日元,他不得不要求少拿几块日元——即:以日元表示的美元价格势必少于1000日元,或以美元表示的日元价格稍多于一美元。但是,按照一美元换500日元之比,那末,日本货对美国人来说要比以往贵一倍,而美国货对日本人来说要便宜一半。日本人就不再可能以较廉的价格向美国出售一切的物品。 以美元表示的日元价格最终会停留在哪一水平呢?最终会停留于能保证一切日本出口商所愿意出售的从出口货换来的美元的数量等于进口商愿意购买的用于进口美国货的美元的数量这一水平。在较松散的意义上说,停留于能保证美国出口货的价值(以美元计)等于美国进口货的价值(也以美元计)。仅在松散的意义上是如此,因为,精确的说法应把资本交易、礼品等等考虑在内。但是,这些并不能改变基本的原理。 可以看到,上面的论述并没有提到日本工人或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这些是与题无关的。假使日本工人的生活水平比美国工人为低,那是由于他在既定的训练水平、既定的资本和土地等的数量之下,比美国工人平均说来具有较低的生产能力。譬如说,假使美国工人平均生产能力是日本工人的四倍,那末,用他来生产少于四倍生产能力的任何物品是一种浪费。较好的办法是:生产那些他的生产能力较高的物品,并且用那些物品来换取他生产能力较低的物品。关税并不帮助日本工人提高他的生活水平或保护美国工人的高的生活水平。相反地,它们降低了日本工人的生活水平,并使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不能达到它应有的高水平。 假使我们都同意,应该把自由贸易作为目标,我们应该怎样做到这一点呢?我们一向试图采用的方法是与其他国家相互协商,以使减少关税。以我看来,这是错误的办法。首先,它的步调保证是缓慢的。行动最快的人是单独行动的人。第二,它助长了对基本问题的一个错误的观点。它使人们看到,好象关税有利于施加关税的国家,但却对其他国家有害。好象当我们减少关税时,我们放弃了一些好的东西,从而,应该得到其他国家的关税的降低作为某种报酬。事实上,情况是很不相同的。我们的关税有害于我们自己,也有害于其他国家。即使其他国家不这样做,取消我们的关税会使我们受益。假使他们减少他们的关税,我们当然会受益更多。但是,我们得益并不取决于他们减少他们的关税。各自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不发生矛盾。 我认为,如果我们单方面走向自由贸易,象十九世纪英国废除谷物法那样,结果会好得多。正象他们所做的那样,我们的政治和经济力量会大大地增加。我们是一个伟大的国家,不应该在减少卢森堡产品关税以前,要求卢森堡采取互利的行动,或者对从香港进口的纺织品施加限额,从而使成千上万的中国难民失业。让我们担负起我们的历史任务,走在前面,而不做一个勉强的追随者。 为了简单化起见,我的论述仅就关税而言,但是,正象早已看到的那样,非关税的限制现在可能构成一个比关税还要严重的对贸易的障碍。二者我们都应该加以消除。一个迅速而又是逐步的方案为:通过立法使不管是我们制订的、还是其他国家“自愿”接受的进口限额或其他数量的限制每年提高20%,直到它们如此之高,以致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东西,从而,可以被放弃掉,同时使所有的关税在今后的十年中减少目前水平的十分之一。 我们还可以采取更好地促进国内外的自由事业的几个措施。我们不应该以经济援助的名义把款项赠送给外国政府——因而促进社会主义——而在同时对他们能生产的产品加以限制——因而妨碍自由企业。我们应该采取一致的和有原则的姿态。我们可以对世界其他地区说:我们相信自由并且企图这样做。谁也不能迫使你取得自由,那是你自己的事。但是,我们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向你提供完全的合作。我们的市场向你们开放。在这里,你可以出售你能出售和愿意出售的东西,使用售货款来购买你愿意买的东西。以这种方式,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遍及全世界而同时又是自由的。第五章财政政策自从新政以来,在联邦一级扩大政府活动的主要借口是所谓政府支出在消除失业上的必要性。这个借口经历了几个阶段。最初,需要政府支出来“开动唧筒”。暂时性的开支能使推动经济制度自行前进;这时,政府便退出这个局面。 当最初的开支不能消除失业,而伴随而来的是1937-1938年的剧烈的经济收缩时,“长期停滞”的理论就发展出来为永久性的高水平的政府开支进行辩护。人们争辩道:经济制度已经成熟。投资的机会已经大部分加以利用,从而,许多新机会的出现不大可能。然而,个人仍然会想要储蓄。因此,政府有必要花费金钱并且造成永远存在的赤字。为了补偿赤字而发行的有价证券会给个人提供积累储蓄的一个办法,而政府的开支则提供就业机会。这种观点已为理论分析所否定,甚至在更大的程度上为实际经验所否定,包括经济长期停滞论者梦想不到的整个新的系列的私人投资机会的出现。然而,它留下了它的影响。可能没有人接受它的观点,但是,以这个观点的名义从事的政府方案,如意图“开动唧筒”的那些方案,目前仍然存在,并且构成不断增长的政府开支的原因。 最近,所强调的方面不是使用政府的开支来开动唧筒,也不是阻止长期萧条的幽灵,而是把它作为一个平衡器。据说,当私人开支由于某种原因下降时,政府开支应该上升,以便使整个开支稳定不变;相反,当私人开支上升时,政府开支应该下降。不幸地是,这个平衡器本身就是不平衡的。不管衰退的程度多么微小,每次衰退使政治上敏感的议员们和行政官员们不寒而慄,总是在懼怕着1929—1933年大萧条的征兆的出现。他们匆忙地制定种种联邦支出方案。事实上,许多方案直到衰退过后才开始执行。因而,就它们确实影响整个开支的大小而言,它们倾向于使随之而出现的扩展恶化,而不是使衰退得以缓和。批准支出方案的匆忙程度并不等于当衰退已经过去和扩展开始进行时的撤销或消除它们的匆忙程度。恰恰相反,那时又要提出一个论点,认为“健全的”扩展不应该由于政府开支的削减而受到“危害”。因此,平衡器的原理的主要危害不在于它一向未能做到的抵消衰退,不在于它经常做到的把通货膨胀的倾向带入政府政策,而在于它继续不断地扩大联邦一级政府活动的范围,并且使联邦赋税的负担不能减少。 由于强调使用联邦预算作为一个平衡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战后时期,国民收入最不稳定的组成部分是联邦政府开支,而这个不稳定的开支根本没有处于抵消其他开支的变动的方向。远不是抵消波动的其他因素的平衡器,联邦预算本身的特点就是扰动和不稳定的主要泉源。 由于它的开支在整个经济中现在占有如此庞大的一个部分,联邦政府不能不对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首先应要求政府修补自己的围墙,即:政府采取使自己的开支具有合理的稳定性的步骤。假使政府能这样做,那末,它显然会有助于减少经济制度中其他领域所需要的调整。除非它能做到这一点,政府官员装出自以为正确的校长教训不守秩序的学生的腔调不过是一出滑稽戏。当然,他们这样做并不值得奇怪,推卸责任和转嫁过失并不单单是政府官员所垄断的坏事。 即使我们接受联邦预算应该和能够用作为平衡器之用这个观点——即:我将在下面较详细地加以考虑的观点——也没有必要为此而使用预算的开支一方。税收的一方是同样可以采用的。国民收入的下降以较大的比例自动减少了联邦政府的赋税收入,从而,趋于使预算具有赤字,而在繁荣时期情况恰好相反。假使希望有较大的变动幅度,那在衰退时期可以降低税收,而在扩展时期提高税收。当然,政治方面的考虑很可能也在这里形成不对称的现象,使得下降比提高在政治上比较令人喜爱。 如果说平衡器原理实际上被应用在开支一方,那末,这是因为趋于增加政府开支的其他因素的存在;特别是知识分子广泛地接受这种信念,认为政府应该在经济和私人事务中起较大的作用;也就是福利国家的哲学的胜利。这种哲学在平衡器原理方面找到了实际应用的伙伴;它使政府干预的步伐比没有它时所可能有的步伐更快。 假使平衡器的原理被应用在赋税一方而不是开支一方,现在的情况可能是多么不同。设想每次衰退都减税一次,又设想在相继发生的扩展的情况下,提高赋税在政治上不得人心导致了对新近提出的政府开支方案的抵制和对目前存在的开支方案的削减。我们现在可能处于联邦开支在国民收入占有远为小的部分的地位,而国民收入又会由于赋税对经济发展的抑制和阻止的影响的减少而具有较大的数值。我要立即指出,这个梦想并不表示我对平衡器原理的支持。实际上,即使影响系按照平衡器原理所预期的方面发展,影响在时间和范围上会被推迟。为了使它们有效地来抵消造成波动的其他因素,我们势必要在很长时期以前能够预测到那些波动。在财政政策以及在货币政策中,即使我们抛开一切政治因素,我们的知识还不足以使我们能运用随意变动的税收或开支,把它们当作为灵敏的稳定机制。在试图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几乎肯定会使事情变得更坏。我们之所以使事情变得更坏并不在于一贯使用错误办法——那是很容易纠正的,只要我们去做与开始看来要做的相反的事情。我们之所以使事情变为更坏是由于引进了一个可以单纯加在其他干扰之上的主要为随机变动的干扰。事实上,那似乎就是我们在过去所做过的事情——,此外,当然还有严重的错误之处。我在别处写的有关货币政策的东西同样可以适用于财政政策:“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对路线的意想不到的曲折能熟练地不停转动经济车轮的方向盘的货币驾驶员,而是需要一些措施,使得坐在后座作为压舱物的货币乘客不致偶然地把身体向前倾斜并且猛转一下方向盘,以致可能使车辆脱离大道。” 对财政政策而言,相应于货币方面的规章是:完全根据整个社会需要通过政府而不是通过私人所要做的事情来计划开支方案,而丝毫不考虑逐年的经济稳定问题,来率先规定税率以便得到足够的收入,用以大致补偿有关年份的计划开支,同样也不要考虑逐年的经济稳定问题;以及来避免政府开支或赋税的突然变化。当然,某些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国际形势的突然变化可以造成军事开支的大量增加或造成人们所欢迎的军事开支的减少。这些变化可以说明战后时期联邦开支的某些突然的变化。但是,它们决不能说明全部变化。 在离开财政政策这个主题之前,我想论述一下目前人们广泛持有的观点,认为:相对于税收数量而言,政府开支的增加必然是扩张性的,而政府开支的减少必然是收缩性的。这个观点的核心是相信财政政策可以被用作为平衡器。它在目前几乎已经被商人,专业经济学者以及一般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它不能被逻辑上的考虑单独证明是正确的;它也从未被经验所证实。在事实上,它还是和我所知道的有关的实际资料不相一致。 这个信念的根源是粗略的凯恩斯主义的分析。设想政府的开支上升100美元,而赋税保持不变。于是,思想简单的分析的想法是:在第一个回合,得到新增加的100美元的人们等于得到了一笔同样多的收入。他们会储蓄其中的一部分,譬如说储蓄了三分之一,而花掉剩下的三分之二。但是,这意味着,在第二个回合,另外有人得到额外的662/3美元的收入。他依次又储蓄一些并且花掉一些,如此等等按次无限地进行下去。假使在每一个回合,储蓄为三分之一,花费为三分之二,那末,根据上述分析,额外的100美元的政府开支最后将使收入增加300美元。这是简单的凯恩斯主义的乘数分析,其乘数为3,当然,假使注入于经济制度中的货币仅为一次,效果将会消失,100美元的收入的最初的增加会逐渐下降到原有的水平。但是,假使政府开支的增加保持在每一单位时间100 美元,譬如说一年的增加为 100美元,那末,根据上述分析,收入会停留于比过去高300 美元的水平。 这种简单分析是非常吸引人的。但是,这种吸引力是虚假的,并且是由于忽视了上述变化的其他有关影响而造成。当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时,最后的结果就使人更加怀疑;结果可能是从收入一点没有变化到变化了上述全部规定的数量;而在收入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政府开支增加100美元使私人开支减少100美元。即使货币收入增加,价格可能上升,从而,实际收入增加不多或者根本没有增加。让我们考虑一些露出破绽的地方。 首先,在上面的简单的分析中没有说明政府的100美元花费在什么东西上。例如,设想政府把它花费在私人本来就想购买的东西上。譬如说,政府花100美元于公园门票,而门票收入被用来支付公园的清洁工人。设想政府现在支付这些费用,从而允许人们“免费”进入公园。清洁工人仍然获得相同的收入,但是,原来支付这些费用的人们现在多余了100美元。甚至在这个开始阶段,政府的支出并没有增加任何人的收入。它所做的是让一些人多余了100美元,可以被用于除了公园以外的其他目的,很可能是他们的估价不象公园那样高的目的。他们从收入中花费于消费品上的钱可以被设想为比以前要少,因为他们现在得到免费的公园劳务。究竟少多少是很难断定的。即使我们象在简单的分析中那样接受人们储蓄掉他们增加的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一论点,那也不能说:当他们得到一批“免费的”消费品时,由此而节约的金钱的三分之二将被花费于其他消费品之上。当然,一个极端的可能性是他们将继续象他们以往那样,来购买同样数量的其他消费品,并且把节约下来的100美元放在他们的储蓄之内。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使用简单的凯恩斯主义的分析,政府开支的影响完全被抵消掉:政府开支上升100 美元,而私人开支下降100美元。另外再举一个例子,花费100美元来建造私人企业本来也会建造的一条道路,或者,这条道路的建造可以使公司的卡车不需要加以修理。于是,公司会有由此而节约下来的资金,但很可能不会把该资金的全部用于吸引力较道路为少的投资之上。在这个情况中,政府开支只是转移私人开支,而显然只是政府开支超出的净额才能提供被乘数去乘的数值。从这个观点来看,能保证没有转移的办法是使政府把金钱花费在完全无用的东西上——这就是人为地提供就业机会的“填补地上的窟窿”的方式在智慧上的有限内容。然而,这个事例的本身当然表明凯恩斯主义的分析是有些问题的。 其次,在简单的分析中,没有说明政府所花费的100美元来自何处。就这个分析本身而言,不论政府是否印刷额外的货币或从群众那里借款,结果都是一样。但是,可以肯定,它采取哪一种办法是举足轻重的。为了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开,我们假设政府借了100美元,因此,货币数量保持不变,正象在没有政府开支的情况下的货币数量一样。这是一个恰当的假定,因为,在没有额外的政府开支时,货币数量是能够增加的。假使我们有这样做的需要,那末,我们可以印刷货币供用之于购买现有的政府债券。但是,我们现在必须要问:借款的影响是什么。为了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假定转移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首先同意对100美元的政府开支,并不存在私人开支下降这一形式的直接的抵消。应该注意,政府使用借款的方法来增加开支并不改变私人手中的货币量。政府用它的右手从某些个人那儿借来100美元,而在进行开支时,用它的左手把等量的货币交给被支付的那些个人。不同的人们持有货币,但是,所持有的货币总量则是不变的。 简单的凯恩斯主义分析暗地里假设:借用货币对其他的开支项目没有任何影响。在两种极端情祝下可能发生这种事情。第一,假设人们对于他们是否持有债券或货币完全漠不关心;所以,为了取得100美元而出售的债券可以在不给买主提供比这些债券以前的利息为高的情况下被卖掉。(当然,100美元是很小的数量,以致实际上对利息率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这里所谈的牵涉到经济学原理,其现实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把100 美元变为100个百万美元或100个千万美元而看出来。)以凯恩斯主义的名词来说,存在着一个“灵活陷阱”的情况,所以人们用“闲散的货币”来购买债券。假使情况不是这样,而显然不可能无限期地存在着这种情况,那末,政府只能提高债券的利息率才能把它卖掉。那时,其他的借款者也不得不支付较高的利息率。较高的利息率一般会挫伤借款者的私人开支。这里出现简单的凯恩斯主义的分析可以适用的第二种情祝:假使借款者对于开支是如此坚决,以致不论利息率高到什么程度,他们的开支都不会削减。或者,以凯恩斯主义的名词来说,即为投资的边际效率曲线完全缺乏弹性的情况。 据我所知,没有任何成名的经济学者,不管他把自己看作为多大程度的凯恩斯主义者,会把这些极端的情况中的任何一个看作为目前存在的事实,或在借款数量的变动或利息率升高具有相当大幅度的情况下存在的事实,或在过去除了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已经存在过的事实。然而,很多经济学者,更不必说非经济学者,不管他是否把自己看作为凯恩斯主义者,都把下面的说法当作为正确的东西接受下来,即:相对于赋税收入的政府开支的增加,即使其资金来自借贷,也必然具有扩展经济活动的性质,尽管我们已经看到,这种说法以上述两种极端情况中的一个为前提。 假使上述假设条件没有一个能够成立,政府开支的增加将为私人开支的下降所抵消,因为,借款给政府的人或本来想要借款的人的支出要下降。多大的开支增加会被抵消掉呢?这取决于货币持有者。严格的货币数量论所包含的极端情况的假设条件是:人们想持有的货币量,平均说来,只是取决于他们的收入,而不取决于他们在债券或类似的有价证券上能获得的利息率。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货币总量在事前和事后均是一样,为了使人们正好满足于持有不变的货币总量,整个货币收入也必须相同。这意味着利息率不得不上升到足够的程度,以使减少私人开支数量,使减少的数量正好等于政府开支的增加。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政府开支是扩展性的说法是毫无意义的。甚至货币收入也没有上升,更不用说真正的收入了。发生的全部事实是:政府开支上升,而私人开支下降。